普法教育论文

2022-03-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本文一共涵盖5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普法教育论文(精选5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爸爸总会谈起他光荣的历史,的确他已经年过八十,有资格向我们炫耀他不曾虚度的人生,至今还是用行动证明他的价值,父亲平时不多言语,如果说教也足以让我们姐妹信服,在每个人生关键点上指出我们的偏颇,可惜我们并不是都能及时理解父亲的良苦用心。

第一篇:普法教育论文

超常教育、英才教育、天才教育、资优教育辨

摘要:人才强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人才竞争成败与教育改革有直接关系。本文主要分析四种教育概念的内涵,着力引导现代教育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超常教育;英才教育;天才教育;资优教育

超常教育、英才教育、天才教育、资优教育的基本概念有相似性特征,但也有着细微的差别,本文在理清其本质内涵的基础上,总结对教育发展的启示。

1.基本概念辨析

1.1超常教育

我国超常教育的概念是1978年“少年班”这一事物发展而来的教育,超常教育对象是对某方面有超常能力学生的教育,超常教育为了适当教育对象的超常发展提出的教育。超常教育在本质上贯彻了差异化教学与分层教学的理念,强调在集体教育的理念下满足学生的特殊发展需要。首先,超常教育有加速教育的特征,以个别录取的方式进行某领域的快速教育,跳级学习、提前毕业是超常教育的重要表现形式。其次,超常教育有短期培训的特征,有时超常教育不脱离正常的集体授课制,把超常生集中起来进行短期培训。例如,我国风靡一时的奥林匹克数学班教学等。但是,超常儿童的鉴定仍然是制约超常教育的重要因素,如何在后天教育环境中有效的改变超常儿童的弱点是教育工作的难点。

1.2英才教育

英才教育由于地域不同,因此对英才的理解不同。一方面,英才教育是流于欧美的教育理念,英才教育主要指的是某方面获得高度评价的群体。英才教育关注受教育者的社会价值,强调从受教育者的权力、财产和地位等构建教育类别,英国、美国、德国等国家是英才教育的主要倡导实施者。另一方面,英才教育的理念通常可以理解有超乎寻常的能力,能够完成高水平的任务,具有较好的创造性的教育对象。英才教育的概念是不断拓展的,英才主要指的是在某一领域有特殊能力的专才。英才教育是与大众教育相对应的理念,但其本意更多的指的是对有天赋才能的人的教育,现代英才教育理念更多的指向于对幼儿的某项专长进行培养,注重每个孩子都是专才,“天生我才必有用”成为新时代英才教育理念的最好注解,注重培养幼儿的使命感和做人做事性格魅力。例如,德国的职业教育发展较好,德国在倡导优化职业教育的过程中更注重运用英才教育的理念培养学生的创新性与专业性技能。

1.3天才教育

天才教育主要指的是针对高智商天才开展的教育,通常指的是对智商超过140的群体开展的教育。这些天才在某个特殊领域通常有独特的本领,天才即是后天学习的结果,也有一个根据天才特点进行独特培养发展的过程。历史上英国的牛津、剑桥两所大学在天才教育理念下培养了牛顿、达尔文、英王伊丽沙白一世等科学、政治等精英。美国与前苏联也开展过天才教育。天才教育的理念不应理局限在天才儿童教育的观念里,天才教育本质上是特殊教育,是针对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化资源配置而制定的独特培养策略,天才教育不是通过遗传因素来决定开展的教育。当前天才教育的范围还小众化,是对智力处于中上等且身心健康儿童开展的教育。天才教育主要培养儿童的特殊才能,注重发展幼儿的某些天赋,现代天才教育的理念逐步的转变为全面发展的教育,天才教育的内涵也由单一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注重关注幼儿的个性化发展价值,从而实现个体与社会价值的整合,达到从关注传统的自然禀赋到关注后天学习环境的目标,注重以多种方式推动幼儿智能多元发展。如果说天才教育是注重发展幼儿的某些天赋,那么超常教育则赋予天才教育以具体的形式,基本质上都是对幼儿某些特征的培养。

1.4资优教育

资优教育属于地域性的概念,资优教育主要指的是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开展的优质儿童的教育。泛指对有一定的思维力、能够进行思考、判断、推于是活动幼儿开展的教育。资优教育与天才教育从本质并没有太大的区别,资优教育也不是针对特定集团儿童开展的教育活动。但是,资优教育不会使人们像天才教育一样产生误解,资优教育的概念更有科学性,资优教育强调做好教育准备工作,注重集中教育工作的注意力,强调构建符合幼儿发展需要的环境。资优教育更注重满足幼儿的自主发展需要,强调培养幼儿的多种兴趣,注重在提高幼儿思维清晰性的基础上达到优质教育目标。资优教育的分类多样,包括智能资优教育、艺术资优教育、创造力资优教育等。资优教育更关注幼儿的特殊才能。港台地区的资优教育还是大众化的教育,不设置教育门槛。

2.指导启示价值

2.1尊重学生个性

无论是超常教育、英才教育、天才教育还是资优教育,都尊重学生的个性特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资源供给,从而满足学生的发展需要。教育在信息化、创新化的时代已经发展到新阶段,现代教育强调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注重根据学生的性格特征和能力层次进行教育资源的供给。首先,超常教育、英才教育、天才教育与资优教育都有阶段性的特征,都注重个人潜能素质的开发。其次,四种教育方式教育注重对学生个体的鉴别,强调挖掘出学生身上最优势的资源,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活动。第三,多维评价与以用为本成为新时期教学的指导理念。因此,超常教育、天才教育更注重向资优教育与英才教育的方向转换,我国更注重拓展英才教育的理念,强调在满足大众需要的基础上,更好的挖掘学生的特长,从而达到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目标。

2.2优化教育模式

无论是天才教育、超常教育、英才教育或资优教育,其本质上都是围绕着幼儿的性格特征和资源禀赋给开展才针对性教学活动。从本质上都强调在后天给优质幼儿以积极的影响。为了达到更好的培养幼儿的目标,首先,应当设置弹性的教育机制,注重合理的调整优质幼儿的教学进度,能够以适当的方式,丰富的教学资源,高效的教学形式来压缩减化教学内容,控制不利的教学因素,达到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的目标。其次,资优教育与英才教育更注重分组教学,强调构建有效的班内分组或者自组教育群体。超常教育与天才教育更注重某些特别课程的供给,强调强化提供超越一般的教学内容,教师更注重运用个别指导的方式开展教学活动,并且根据学生的特征制定因材施教的教学计划。第三,现代教育更注重在微课、慕课机制下打造兴趣培训班,强调建立各种教学实验班,丰富各种类型的活动,从而达到促进学生自主体验和学习相关知识的目标,引导学生全面提高个性化活动能力水平。

2.3强化资源配置

提高教育工作有效性,还要在超常教育、英才教育、天才教育、资优教育理念辨析的基础上优化学制,科学的设制课程,在优化知识供给的深度与广度方面下功夫,注重以必修课为主,开设丰富的选修课程活动内容。其次,实现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更好的发挥班级授课制与个体指导的具体价值,从而形成完善的指导体系,满足学生不同发展需要。

结论:超常教育、英才教育、天才教育、资优教育概念在本质上有相近的特征,应当顺应每个人的具体教育需求,注重将天才教育与专才教育结合,在挖掘学生潜质的基础上,全面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曹原.美国英才教育政策研究[D].北京:北京师范大学,2011.

[2]施建农,徐凡.超常儿童发展心理学[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5.

[3]蔣明珊.普通班里的资优教育之一:我的研究经验与观点[J].资优教育季刊,2010(115):1-7.

作者:范静怡

第二篇:普法教育从娃娃抓起!广东省教育厅普法出新招

近日,我省启动了2018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日前,南方日报记者走访了相关受评单位,调查了解受评单位如何开展普法工作,落实普法责任,挖掘普法工作的闪光点,推出“谁执法谁普法深调研”系列专题。第一站就来到了广东省教育厅,瞧瞧省厅为做好普法工作出了哪些新招。

“七五”普法启动以来,省教育厅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在全省教育系统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领导带头学法普法责任落实到位

省教育厅以“关键少数”带动、影响“绝大多数”,各级领导带头学法,把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组织开展高校领导干部暑期读书班,以及地市教育局领导干部、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宣讲新颁行的教育法规政策及党内法规制度。2016年以来,开展市、县分管教育的领导和市、县教育局长专题培训,共培训460多人次;法治教育骨干教师省级专项培训600多人。通过这些法律知识学习,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同时,省教育厅还将普法工作列为厅党组主要负责人职责。成立省教育厅“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定期研究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和协调相关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厅普法工作,各业务处室根据实际,开展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工作,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制定《广东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2016-2020年)》,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同研究同部署。以青少年法治宣传为重点,以提升教育系統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为主要任务,指导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省教育厅还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普法责任制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普法责任主体覆盖全部业务部门,普法内容覆盖宪法及与教育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制度,增强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普法责任以及新法新规,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和厅每年重点工作,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和重点推进事项。

开展活动突出青少年普法教育

青少年群体是祖国的未来,让他们从小就知法懂法意义重大。省教育厅将包含法治宣传教育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全体学生。在中小学开设国家课程《道德与法治》的基础上,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增设了法治教育专题地方课程,共16个课时,覆盖小学、初中及高中各年级,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社会实践、班队会等形式,加强青少年学法懂法教育。组织编写《法制教育·小学(4-6年级)》《广州市中小学生法律读本》《法制教育(初中全一册)》等地方教材,经省地方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推荐到全省各中小学校使用。各类考试开考前,通过法律法规宣传、警示案例教育、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方式,开展普法和诚信考试教育。

除了做好本系统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省教育厅还充分发挥本系统理论研究和人才密集优势,服务各有关部门的普法活动。与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活动,推动全省各市、县(市、区)建立1个以上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到2020年将实现100个省级基地的目标;2016年与团省委联合开展全省青少年“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主题征文比赛;与省司法厅、团省委联合开展“干名青年律师千场学生法律服务”活动;与省检察院、省林业厅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及“野生动物保护法进校园”活动;与省税务部门一起举办青少年税收课堂,开展《税法第一课·南粤时政学堂》及税法进校园系列活动;与公安消防、交管、综治等部门一起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常杰长效机制。

除了坚持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省教育厅今年以《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为重点,突出宪法学习教育。一是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率先学习。通过举办宪法专题讲座、在线宪法学习考试等形式深化全体干部教职工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在线考试参与率达92.15%,优秀率93.14%。二是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全覆盖。制发《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把宪法学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制定学习方案;多层次全覆盖开展宪法专题学习培训;以集中宣讲、多形式主题教育等方式宣传引导;统筹课内外多种资源,把宪法教育贯穿在每一个育人环节。三是创新开展粤港师生宪法学习交流。将粤港青少年宪法学习教育纳入两地教育专责小组议程,与香港教育局合作开展粤港青少年法治教育交流活动。邀请香港的学生参加今年大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促进粤港师生携手学习宪法,增强国家观念。

多层次推进重点开展宪法学习

省教育厅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在一些社会关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新法新政起草过程中,充分公开征求意见,让公众了解规范性文件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参与到制定过程中。文件出台后,及时对主要内容进行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近年来,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等条例,以及国家新修订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时,采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宣讲、大众媒体宣传、官方网站发布、微信推送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解读,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特别是在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宣讲中,省教育厅领导深入基层,到全省15个地市、30多所高校宣讲,并在网上答疑互动,吸引大量网友关注,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在一些重大事件节点前,省教育厅还会利用官方微信、网站等宣传渠道,及时对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等进行发布并解读。特别是招生考试前,发布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节选内容进行宣传,营造依法治考治招的法治氛围。在各类考试开考前,还会通过法律法规宣传、警示案例教育、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方式,开展普法和诚信考试教育。与大众媒体合作,及时报道或专题介绍最新的教育政策法规实施情况,增进社会大众认知理解。

创新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单独的法律条文解读枯燥。为此,省教育厅结合实际情况,创建以案释法案例库,面向各级各类学校征集学法普法典型案例,同时在厅微信公众号“广东教育”设置普法专题,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向受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如近年来犯罪分子将魔爪伸向了校园,利用刷单兼职等手段,骗取学生财物的案件时有发生。省教育厅就在官方微信推送了相关案例,通过这些鲜活的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识别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从而远离伤害。

此外,省教育厅充分利用好关注度较高的民声热线、网上信访、厅领导在线接访等机会,发布相关教育政策,解读教育法律法规。如在今年7月31日的民声热线节目中,省教育厅厅长景李虎就在现场发布了《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两个行动方案。

(来源:南方日报 洪冬梅整理)

第三篇: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之教育和我,我和教育

爸爸总会谈起他光荣的历史,的确他已经年过八十,有资格向我们炫耀他不曾虚度的人生,至今还是用行动证明他的价值,父亲平时不多言语,如果说教也足以让我们姐妹信服,在每个人生关键点上指出我们的偏颇,可惜我们并不是都能及时理解父亲的良苦用心。 爸爸说:“活到老学到老”他用一生时间力行这句话,我想爸爸如果当老师一定比我强,他有耐心,修养好,又好学。他曾是国有厂矿里首屈一指的美工,那时还没有大型电脑喷绘,所以路边大宣传画只能手绘。年轻时(文革前)受中国石油宣传部指派到石油大学集体创作(有文字编辑组、设计绘画组,文字书写组、制作装裱组,讲解说明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业学大庆,在毛主席号召的文艺为政治服务的历史背景下,爸爸有幸成为绘画创作组的一员,在大跃进之后的革命红流中,各工作组白天黑夜的工作,工作热情激昂,自己活干完了赶紧主动帮助其他的组,绝不讲价钱(那是精神的共产主义)。后在中国革命博物馆展出,供全国学习王铁人大庆精神。

我们在家还小时,妈妈评价爸爸是五好丈夫五好爹,父母感情很好,妈妈是没文化的粗人,爸爸从来都是理解和包容妈妈的唠叨和抱怨。直到现在邻居也都夸赞家父,八年了,没雇佣外人,爸爸把不能自理不会说话的妈妈照顾的无微不至,是打着灯笼都找不到的好丈夫,让女儿们安心工作。

父亲从小手把手教我姐们写毛笔字,手里抱着还不会说话的我,脚上还放着书看,把我们当模特练速写,老家具都是爸爸打的,父亲是天,勤奋好学;母亲简朴本分,从小都觉得有爸爸在,什么事都难不倒。

我上小学在东洲二校,因为两个姐姐在那所学校,更因为朱恕然校长与爸爸是“莫逆之交”。学校有个校办印刷厂,活字印刷的字戳修复,书本的封面设计,以及卷子的插图,都是我爸爸来绘制的。书写“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等宣传语,还有橱窗布置。爸爸既是学校的家长代表,也是有求必应的校外共建力量。那时候的操场一到春天就翻浆,表层干裂,下层是稀泥,踩在上面像现在的气垫床。朱校长带高年级的师生到三院的山上取土,铺操场。我是鼓号队的成员,少年时大队辅导员也是我参加工作的第一个领导。她工作讲原则铁面无私,对她我总是敬而远之。在小学我参加了书法小组,体育小组。绘画小组也要我,但分身无术。受家庭影响,我爱好挺多,都是没有压力的玩中学,所以成绩平平。

班主任蔚老师,正统师范毕业生,工作作风严谨,写得一手漂亮的粉笔字。她不会以厂长夫人自居,对我们一群野孩子教导有方,不知倾注她多少心血,没有更多精力教导自己的孩子。如今早已在病榻上不能自理,去看望她时,还说着我们儿时的某某,家长的理解配合。好人难做,良心几何?

如今我当老师才知道:不相欠的了无牵挂,相欠的如何割舍?小时候比较灵活,但吃不了苦,班主任评价我华而不实。体育老师是退伍转业兵姓杨,绰号“杨大包”,多淘气的男学生都怕他,他带我们在学校后面的苗圃训练,跑两三圈(一圈500米多),我怎么跑得下來?拐过弯杨老师看不见我就走,还带一脚的泥巴,所以只训练没让我参加比赛。世界真小,当我再回母校当班主任时,教杨老师的孙子和外孙。教音乐是陈老师,给我班带过一学期班主任,工作态度也绝对是劳模级的,我上学前班时,陈老师家俩女儿大毛二毛有时会来,后来大毛也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我妈说陈老师娘家在阿金沟住,年轻时唱歌好,是金嗓子。绝对怀旧版的老黄历,亲切还有几分百味掺杂。

一路上在父辈的光环下走过,遇到的是好老师、好校长、好姐姐、好领导、好学生,顺风顺水上的是好中学,考上幼师,做一名教师,但还是不懂得珍惜和维系良好的上下级信任关系,所处的成长环境都是好的,凭什么好人都让我遇上呢!有时会抱怨。没觉悟到自己肩负的使命。

从事本专业美术教学工作中,我不怕麻烦开展国画课,学生动手又动脑的手工课。利用仅有的一点休息时间开展扎实的书法二课堂活动。用真诚赢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这也是我教师职业的最大收获和奖赏。多年后的今天,再看看学生们长大成人,他们何尝不是以真诚心、责任心回馈社会呢!

无论在哪工作愿我能发挥主人翁精神。支教时,充分挖掘农村学校特色,发挥能写善画的特长,为所到学校出谋划策,上满课时,还用烙铁烙了十个少年宫门牌,利用放假时间,根据各活动室设计并烙了十个工艺葫芦。做展板、橱窗、写板报等这都是我的专业特长。与校领导协调配合,完成设计绘制4米×1米的少年宫匾额和简介。

是党的培养和关怀,领导的严格要求使我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希望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放下个性,站在更高的视野上。有效沟通协调上级,团结社会或家长的力量,关心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做了母亲后,我有幸接触到传统文化,把两岁儿子扔家,在道德讲堂封闭学习了一周,一周对孩子的成长相当于几个月,而这一周对我的影响是接下来以后的生活,我回到家好像变了个人吧!我觉得很值得。改变的是什么呢?我还是我,应该是观念和想法变了。那里的老师用自己的经历现身说法做教材,以诚心传授,本是陌生人,不知为什么我感觉到从未有过的真诚和亲切。学习很有仪式感,也就是很郑重严肃,后不知为什么就把这个纯公益的学校取消了。我诚心学习受益良多,不过做的还很不够。如果学校也有这样的教育形式就好了。

如阳光,乐观,向上。如春雨,润物细无声,育人无痕。与无数个默默无闻的一线教师一样,为孩子成长的道路上提供良好的环境。育人,先是律己。上学时老师会带我们去学校后的苗圃写观察日记,长大后我成为一名教师,也曾带学生去观察植物写作文。苗圃用高压水管三百六十五度喷淋树苗时,会看到美丽的彩虹。多少年来城市变迁,许下愿望:不变的苗圃,祖国的苗苗壮大,花朵健康成长!

作者:黎文

第四篇:外国中小学校的普法教育概览

[摘要]在外国,学校的法律教育属于思考型教育,对应儿童的各个成长阶段,实行不同的教育内容。这样的教育,一方面使儿童尊重他人存在,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儿童自身能够掌握解决纷争的方法,主体性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之中,成为更加符合未来社会需要的人。

[关键词]法律教育;司法;主体性;判断;儿童

[

[文献标识码]A

一、普法教育的目的与背景

普法教育是让非法律人士,理解法律与司法制度以及作为其基础的价值,掌握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的方法。这种教育不是让人们记住法律条文与制度的知识型教育,而是让人们考虑法律与规则背后的价值观以及司法制度的功能、意义的思考型教育,使人们意识到参加社会重要性的社会参加型教育。

随着时代的变迁,未来社会正朝着自由且公正的方向发展。因此,在多元化的时代,国民自由活动的范围扩大,在自由活动中可能产生各种纷争,这样就需要根据法律公正解决纷争。同时,随着全球化的进展,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的人们之间的交涉也趋向日常化,这就需要通过更加透明的规则解决纷争。与此同时,社会的改革也要求国民能进一步参与有关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活动等公共事务。在司法制度改革中,法律与司法制度,不仅是靠法律专家,还需要依靠全体国民来支撑。这就是说,国民不仅要利用法律与司法,还要为支撑司法,能动地参与司法活动。

为达到这样的目的,首先,每一位国民都必须明确自身的权利与责任,充分认识法律与司法在支持国民自律活动上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在获得法律专家的协助的同时,还要避免卷入纠纷。假如卷入纠纷,在力争根据法律与规则切实解决的同时,需要掌握能动地参与司法的技能。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要根据中小学生的成长发育阶段,注重提高他们的思考力、判断力、表现力。换言之,在迅速剧烈变化的社会中,为了使每个人都能主体性、创造性地生存,教育必须达到的目的是,让儿童切实掌握基础的、基本的内容,自觉学习、自觉思考,进行主体性判断、行动,培养更好地解决问题的资质与能力等生存的能力。在这里,在概观各国法律教育现状的基础上,详述日本学习法律教育的情况与课题,以及今后的方向。

二、诸国法律教育的现状

(一)美国的法律教育

1、理念

在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青少年犯罪持续增加,成为深刻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以水门事件为契机,七十年代,市民对政治的不信任也开始显现。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法律教育作为使市民再认识美国立宪民主主义的“权威、隐私、责任、正义”等意义的方法,并且作为改善青少年行动的方法获得提案。为了使法律教育在全美推进,1978年法律教育法颁布。

法律教育法所设定的目的是,培养每个市民必要的法律素质,这是在公私两方面进行说明,是个人作为市民有效地发挥作用所不可欠缺的东西。因此,在这里所说的法并非限定于狭窄范围的法律,而是含有“民主主义的理念”、“纷争解决”等意味,而且,在法教育的实践中,预定了以体验学习为中心的各种教育方法。

九十年代,以美国法律家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为中心,制定了“法律教育指南”,旨在确认法律教育的目的,即:在美国民主中,提高市民参与社会的能力与意欲,在考虑为社会可以做些什么的前提下,培养可以进行意思自决的人。

美国的法律教育有两大特征:其一,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教育的课程并存,这些课程都涉及多个方面。其二,基于长期性的视点,重视顺次教育法的价值与思考方式的重要性,从低学年逐步到高学年,就同一主题,在对应成长阶段,在改变教材的同时,让其学习下去。

2、实践

第一,Street Law Inc.的活动。这项活动,主要是以中学生为对象,除编成Street Law等教材外,还致力于教育方法的实践,为担任法律教育的教员实施课程与计划培训。同时,还与法学院合作,作为法学院的一种咨询课程,在中学等教授法律问题或者从法律的观点考虑日常生活。其副产品是可以让中学生们以法学院的学生为榜样。

第二,Seattle Youth Involvement Network的活动。该组织属于非政府组织。管理着由市长主导的青年会议,从各地招募学生(对象是14-19岁)参加会议,进行讨论,与市长会见,会见后将谈论的结果反馈回社区。

第三,Eastside Catholic High School的活动。该项活动作为课外活动的一环,实施JSA(Junior Statement ofAmenca)的课程。具体就是召开以全美国为单位以中学生为成员的议会,与联邦议会一样,在由两院制构成的会议中,每年一次提出法案,说明主旨,进行议论,决定法案的裁否等。

第四,Shorecrest High School的活动。作为课外活动,在法院的协助下,进行少年裁判的实践。针对实际发生的案件,由法官、陪审员进行裁决,但这个法官、陪审员、法院职员等都由高中生充当。处理的案件包括偷窃店内物品、违反交通法规等,在案件本身有罪的情况下,成为审判的对象,这些活动被定位于一种调停的程序。

第五,Constitutional Rights Foundation的活动。这是一个因制作法律教育的代表性教科书、课程而出名的一个团体。CRF的教材是以高中生为主要对象。例如,在加州,由高中生进行模拟裁判,在得到各郡的教育委员会的协助下,同时在法官、律师协助下展开与进行。

(二)法国的法律教育

在法国,在学校的日常生活中,作为市民教育,进行有意识的法律教育。例如,学校的规则不单单是学校的命令以及对孩子的约束,而具有法律规范的意思。在制定、修改规则之际,要反映孩子们的声音,班级与学校的决议事项通过学校的代表向市长转达,规则要在听取父母会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制定,向管辖地区的督学官事务所提出,接受承认。并且孩子们的声音不仅反映在学校的规则上,也通过在县级、全国层面的儿童议会向行政机构反映。从内容看,法国宪法的格言“自由、平等、博爱”,是对应各年龄段,通过各种表现形式,被反复灌输。

(三)瑞典的法律教育

在瑞典,主要是对小学7年级的学生(相当于中国的中学1年级)进行法律教育。以运动为例,说明规则的必要性。以盗窃为例,说明刑事程序的流程、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及作用,通过法律比赛与模拟法庭,来理解司法程序,以及讲授受害人的经验等,参观实际的审判等法庭旁听等实践也很盛行。在法庭上不仅是旁听审判,而且使用更为体验的手法,事前让学生预测旁听案件的判决,让其思考与实际判决的差异。另外,瑞典的法律教育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从小学阶段开始讲授关于民主主义、儿童的权利。因为在瑞典,民主主义成为教育的基本,而民主主义之中,法律与司法是必要的工具。在这样的认识下,也进行有关法律与司法的教育。

(四)芬兰的法律教育

在芬兰,历史是针对中小学生的社会科教育的中心,对于法律与司法的教育比重较轻。但是,其中作为根植参与社会的意识的教育,也存在着这样一种新的尝试。即,对于身边的社会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教师会发挥主导地位,提出一定的见解,将其还原成实际的政治与社会问题。在高中阶段,作为任选科目,法律的课程包括合同法、家事法、继承法、消费者法、不动产法、金钱消费借贷法、劳动法、刑事法等,这些法律是学生们走向社会后可能马上面临的法律,一般将其归纳成压缩版进行讲授。

三、日本的法律教育的实践与课题

(一)在学校中进行的实践

首先,文部科学省为充实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教育,在教育课程研究协议会与各教科等担当指导主任联络协议会上,向全国的教育委员会与学校普及报告书的内容。在致力于开发法律教育的教材、资料、钻研指导方法、提高指导能力等方面,委托多个教育委员会以及教育研究团体等进行实践研究,在中小学校阶段进行法律教育的教材的开发与指导,在开发提高教员的指导能力等相关的研修程序上取得显著的成果。

在日本学校教育中,对应学生儿童的发育阶段,以社会科与公民科为首,在相关课程、道德、特别活动以及综合的学习时间等,根据学习指导纲要,使用教科书及其他的教材,使其理解法律与规则的意义、司法的结构等,在将这些东西活用到自身的生活的同时,培养他们作为社会的一员的法律意识,根据法律与规则,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形成的态度。

具体说来,在小学、中学、高中的各个科目中,灵活利用各种特点,进行以下的指导:

1、社会科与公民科。广泛学习日本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法的支配、权利义务的关系,依法保障公正的裁判,裁判制度概要等有关法律与司法制度。

2、生活科。通过具体的活动与体验,进行遵守规定与责任等生活上必须的习惯与技能的指导。

3、道德。使其理解法律的意义,并且进行遵守法律的指导。

4、特别活动。在年级活动与儿童会、学生会活动中,为解决在年级与学校生活上的各种问题与提供学校生活的质量,对规则展开思考、谈话等活动,培养互相协助构建美好生活的态度。

5、家庭科。在这里要提到的法律是指:培养解决生活课题,提高充实家庭生活的能力与实践态度的学习的法律。

6、综合的学习时间。根据各学校的判断,确定综合学习时间的目标。例如,可以设定有关法律课题等学习活动。

在这些指导中,有意欲的学校与教员,例如,采取旁听裁判、实施模拟裁判等体验性地解决问题的学习,或者在律师与司法代书人等法律实务家的联合协助下进行授课等,以此引起儿童学生对法律与规则的兴趣与关心。

(二)由法律家进行的法律教育实践

1、法院。最高法院将《法律教育研究会的报告书》向全国的法院颁发,以使其知晓法院参与普法教育的重要性。为促进学生对法院与裁判制度的理解,为参观法院的学生(特别是小学生)制作浅显易懂的宣传录像,向全国的法院发放。

2、法务省。作为普法教育政策的一环,其与日本最高法院、日本律师联合会、文部科学省共同举行法律教育探讨会。在法务省的主网页上登载有关的宣传小册子。

3、日本律师联合会、各地方律师联合会、各律师协会。在日本律师联合会内,设置市民法律教育委员会,力图在全国推进开展法律教育,在对各律师协会的法律教育活动进行支援的同时,进行有关法律教育信息的收集与交换,开发与研究针对教员的教材。另外,每年针对教员设施夏季培训讲座,与教育相关者进行意见交换。在各地的律师协会中,有七成的协会开始设置分别承担法律教育的窗口以及委员会等活动。

4、日本司法代书人联合会、司法代书人协会。其举办以成为生存力的法律教育为主题的市民公开研讨会,与教员、法律实务家等协助授课,进行讨论等。利用大学的校园机会举行法律教育研讨会、研修会等,以法律教育为主题进行演讲。

(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在学校教育实践中。在这方面,首先,“应该培养法律不是作为规制、约束的东西,疏远的东西,而是为了使社会更加美好,应该亲自主体性地制定的意识”,这种着眼于法律本来存在意义的努力更加重要。其次,“对于基本的理念、法律的主旨,法律与规则的形成过程,带着实感进行理解的指导尚未充分进行”。

在实践的方法上,作为实施法律教育的前提,是培养提出自己的意见,听取别人的意见,在商议的基础上得到结论的能力。这方面比较欠缺。为普及法律教育,有效地实施教育,在学校里,有必要根据儿童学生的成长阶段,切实编著法律教育的课程,并且在教材的充实与指导方法等方面下工夫。

2、由法律实务家进行的实践。在使学生理解司法制度的主旨等方面的努力不够充分,对于实践的方法,法律实务家与教员的协助不充分。

四、日本法律教育的今后发展方向

(一)日本法律教育的今后方向

1、培养支撑自由且公正的法律思考方法。日本的法律教育要达到的目的是:每位国民在进行自由活动的基础上,加深对法律以及司法应发挥的效果的理解,掌握预防纷争的发生,并且为切实解决纷争所必要的、基本的素养,与此同时,培养他们作为自由且公正社会的承担者,主体性地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法律作为社会共生的相互尊重的规则,保护国民的权利,明确国民的责任,促进各人自律的活动,使其生活丰富多彩,并非单纯限制国民。因此,法律教育是让人们充分理解个人的尊严与法律的支配等宪法以及法律的基本原理,作为自律且有责任的主体,养成为参与自由且公正的社会运营所必要等资质与能力,并且认识到法律是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抱着充分的法律意识行动,培养能主体性地利用法律的能力。

2、法律教育应涉及的主要内容:(1)为使学生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为共同生活和相互尊重的规则,目的使国民生活更加丰富,主体性地学习是如何制定规则的,根据规则如何解决纷争等;(2)在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私法领域,力图充实学习机会;(3)为使学生认识到每个人都作为无可替代的存在,要互相尊重,以及作为自律且有责任的主体参与自由且公正的社会管理,同时为培养参与社会的必要的素质与能力,需要进一步理解个人的尊严、国家的主权、或者存在于法律支配等宪法与法律的基础的基本价值与国家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的基本存在模式;(4)使学生认识到,司法通过依法救济被侵害的权利,处罚违反规则者,力求维护、形成法律秩序,同时将所有的当事人都置于同等的地位,由公正的第三者经过适当的程序根据公正的规则进行裁判。

(二)对应儿童的成长阶段进行法律教育

1、考虑儿童成长与发育的过程。根据儿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儿童的判断随着成长,除自身的欲求以外,通过第三者的观点,对社会的理解,对象客观化的深化,从主观性向客观性发展。因此,儿童理解规则和判断的意图及动机的能力,以及由自身制定规则的经验是非常重要

的。儿童的判断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六个顺次发展的阶段。第一,因为权威说了所以正确;第二,对自身有益;第三,为了应对周围人认为好的期待;第四,认识到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所必要的;第五,社会契约式的观点;第六,任何社会人类都存在普遍性原理、根本性原理。

2、中小学校的法律教育的展开。这应当包括:(1)小学校的法律教育。不仅强调遵守法律与规则,使其理解法律与规则的必要性也很重要。通过作业性体验性的活动,掌握公民的资质与能力的基础,在日常生活与游戏中制定规则的实践很重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行动,养成公德心等道德性也是小学法律教育的基础; (2)中学的法律教育。对普遍性原理的理解很重要。具体是指理解宪法与法律的基本原理很重要。在社会科的课程中,使其理解到个人的尊严与法律的支配等基本原理,法律不单是规制国民的,而是使国民生活更加丰富的内容,是每个人共生的相互尊重的规则,理解市民社会的契约的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原则,以及司法的内容,从而培养判断的能力与感觉;(3)高中的法律教育。在此阶段,以可以进行高度的理解为前提,在使其考察法律各种问题的同时,使其基于切实的证据进行公正的判断也很重要。在进行公正的判断之际,首先自身进行判断,并对其判断附加有说服力的理由,与此同时,使其认识到学习别人的判断及其理由,再构成自身的判断的必要性。

(三)在中学所应实施法律教育的内容与教材

在中学阶段,所应实施的四种教材分别为:(1)《规则的制定》;(2)《私法与消费者保护》;(3)《宪法的意义》;(4)《司法》。

五、为普及法律教育今后的课题

(一)彻底宣传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在学校教育等普及法律教育时,首先有必要以教育相关人与法律实务家为中心,使其广泛理解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期待着最高法院、法务省、文部科学省等相关官厅、日本律师联合会与日本司法代书人联合会等相关团体,从各自的立场,在协助的同时进行积极的努力。

期待着文部科学省利用各种机会,向教育委员会与学校,宣传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在普及法律教育之际,各学校根据儿童学生、学校、地域等的实际情况,要加以考虑如何充分发挥创新办法,这也很重要。

(二)学习教育中对法律教育与相关人的期待

在学校教育中,法律教育的担当人是学校的教员。为有效进行法律教育,应该以由教员活用创意办法的指导为中心,但这是关于法律以及司法的思考型教育,属于新的创意。所以在促进教材开发与指导方法等实践研究的同时,得到以法律实务家为首的各个相关人的支援非常重要。这些相关人包括:法院、法务省、日本司法援助中心、日本律师联合会、各律师会联合会、各律师协会、日本司法代书人联合会、法学研究者、教育研究者。

(三)学校教育中法律教育与家庭、地域社会、单位的协助

如果把法律教育视为培养民主立宪主义国家中国民所必需的教育,与读、写、算相同,法律教育应该是参加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教育的内容。要掌握这样的教育,学校教育是理所当然的,除此以外,在一个人度过人生大半的家庭、地域社会、单位等也需要进行。例如,在家庭中,儿童经常会接触到消费问题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因此,在家庭的日常会话中,所谓保护生活的智慧,展开法律的话题,对儿童而言,会让他们感觉到法律是非常接近的事情。

作者:尹 琳

第五篇:普法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摘 要: 法治社会,呼唤法治观念。普法教育与公民现代法律观念的塑成关系密切,基于对全民普法教育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着眼青少年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自身因素,作者认为普法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注重“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提升和法律信仰的生成,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

关键词: 现代法律观念 法律信仰 法律意识

我国经过社会革命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开创了有中国特色的法制现代化模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提出,奏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时代强音,当代中国正在朝着现代型法治社会迈进。在历史新刷出的这条雪白的起跑线上,现实强烈呼唤法治社会,期待理性自由的公民意识,迫切要求提升公民现代法的观念。归根结底,法的现代化首先是人的法律观念、意识的现代化,是作为现代社会主体的广大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建构、塑造和完善。基于中国的国情,中国的法制建设走的主要是一条政府推进型的道路,社会演进的成分所占比重不是太大,现代法治传统的形成缺少西方式那种漫长的、渐变的、从容的自然演变过程。因而,以政府为主要推动力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公民法律观念的塑成关系密切。我国从1985年开始开展全民普法工作,当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新一轮的全民普法业已启动,国家对这一环节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重视。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普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拉近了法律与百姓之间的距离,它使法律从“制度文本”变成一种具体的行为方式,是我国由人治走向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全民普法工作把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列入目标计划,对于塑造和提升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意义重大,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从普法的目的来讲,尽管我国全民普法教育提出了以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为目标,但在这一目标的落实上却客观地存在着后现代化国家所特有的困难。西方历史法学派的巨子萨维尼认为:法律如同一个民族特有的语言、生活方式和素质一样,具有一定的固定的性质,它与一个民族特有的机能和习性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1]它融于一个民族的共同信念和民族意识之中。从某种意义而论,这一判断是正确的。但现代法律意识作为一种精神价值的体现,一种在久远的历史中逐渐形成的传统,却不是我们本民族固有的传统,“这里不但没有融入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经验,反倒常常与我们‘固有的’文化价值相悖”。[2]我国自古以来的传统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虽然不限于儒家思想,诸如人治传统、家族本位、法律伦理化、义务为核心、“无讼是求”,等等,但至今仍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法律观念和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有些严重地阻碍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健全发展,这些消极面因素的例证不胜枚举。当代中国社会日常生活中所提及的一些法律上的弊端,例如“权大于法”、“依言不依法”、“依人不依法”等,就其历史、思想渊源而论,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教义的影响。儒家的“德主刑辅”之类的法律思想具有轻视法律作用的消极因素,长期以来形成的“法即是刑”、轻视诉讼以至畏惧或鄙视诉讼的思想、权利观念淡薄、法学长期不受重视等对我们健全和发展“法治”建设都极为不利。(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毫无价值,相反,在我们看来,尽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整体系统是与现代法律文化相对立的[3],在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中已经或正在解体,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精华,将作为优秀法律传统而具有现代价值。)

(二)从普法的教育内容上来看(当然也包括其他形式的法制宣传),都侧重于具体的专业法律知识的灌输和对法律条文本身的解释,而且普法面面俱到,形式主义严重。在我国传统社会意识中法制成分较少的前提下,这种宣传教育成了无土栽培的“科研活动”,其局限性较大。因为实体法是国家现阶段对现代法律精神的法律表现,而这种表现是优越还是落后,是好还是坏,还必须由全体公民用现代理念来加以评判,而“本本”上面面俱到的实体法的框框有时则恰恰遮盖住了体现在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使其很难系统地为人们所把握。仅仅进行实体法教育容易造成公民消极守法意识,难以形成公民对法的深切体验和发自内心的信仰,容易使人们产生法是政治国家强加于他们的外在赘物的思想。再者,社会环境也会影响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所引起的剧烈的社会秩序变化,日常生活中大家见怪不怪的诸多“法治实践”存有不公等现象都会给法律的公信力造成负面的影响,对哪怕一件违法违规行为的放纵,有时都会动摇人们的法律信仰,从而消解普法教育的作用。

从塑成和提升公民的现代法观念这个角度来看,我认为上述存在的问题是我国普法工作的一个“瓶颈”,值得我们深思。作为一名教师,具体到“青少年学生”这一特定人群的普法教育,我认为着眼“青少年”,从“娃娃”抓起,“瓶颈”可以在这里突破。

首先,在普法的目的上,我认为重在“法律信仰”的生成。法学界有句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律的信仰和社会领域其他各种信仰一样需要人们有意识培养。我们必须承认现代法观念的基本价值与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传统是两种性质殊异的法律文化系统。我们不能停留在消极的守法教育这一层面,必须转变导向,把公民现代法观念之塑造作为重中之重,力图使现代法律精神与民族传统在冲突中相融合。当前全民普法教育最重要的改革任务是:“转变法制教育导向,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特别是普法教育,宣传媒介等更应把引导和强化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的认同,作为重中之重,进而塑造公民积极的守法精神。”[4]不仅如此,现代法律观念教育的根本目标还在于使现代法精神要素成为当代中国公民法律文化意识的有机部分,从而实现对久远的历史文化传统的融合与创造性转换,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民法律意识体系。青少年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时期,璞玉浑金,可塑性极强,我认为在此过程中,突出重点,把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律信仰作为法治教育的核心,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就如同西赛罗在《论法律》中所说的一样:“罗马人自孩提时便受到如此教育:一个人要求助于正义,就去诉诸法律。”必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在普法的内容上,我认为重在“法律意识”的提升。要从“本本”上面面俱到的实体法的框框中走出来,侧重于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教育,而在现代法律观念的教育中,尤其应强调现代法律价值观的教育,由知道概念,从而形成理念,进而润化为全体国民的素质,真正做到“把法律刻在人们的心中”。当然,现代法律价值观的教育是一项全民的基础性的工程,它涉及法哲学的深度,体现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理论、社会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社会基本价值、各部门法的主要精神要素和价值取向等诸多方面。具体到在我国社会法治条件还未充分发育的条件下,我们在普法过程中主要应对公民进行观念的启蒙,培养他们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以意识为先导促进法治的建设。在另外一个层面上,我们需要更多地把普法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融入到法治实践中去。把普法工作放在社会实践的大背景下来看待,“一次成功的司法实践,胜过无数次空洞的宣讲和说教!”正如吴邦国同志所说,社会实践是最好的普法学校。法律意识的提升既包括系统的教育训练,又包括持之以恒的坚守,甚至需要一代人或是几代人的努力,这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青少年正处在受教育打基础的年龄阶段,思想敏锐,接受能力极强,抓法律意识的塑成和提升就要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抓住“青少年”现代法律观念的培养,才是抓住了基础中的关键。

另外,我国当前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势严峻,这是又一现实原因。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探究,各家观点不一,在对我市在校青少年学生的犯罪调查分析中,我发现在其犯罪目的上,居第一位的是“为了钱财”,占68%,而这些青少年自己认为家庭经济条件在中等和中等以上的占80%,属于特别困难的只占1.9%,可见当前“为了钱财”的犯罪大都不是属于“饥寒起盗心”;第二位是“为了朋友”,占9.4%,第三位是“性满足”,占8.9%,以下依次是“为了报复”、“恶作剧”等。究其原因,家庭、学校、社会等外在环境的因素固然很重要,但我认为关键还在于人自身的因素。“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青少年正处在生理成熟速度高于心理成熟速度的“心理断乳期”,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自控能力差,个性意识强,有逆反心理,同时法制观念淡漠,极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另外,涉嫌犯罪的青少年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既无安身立业之技能,又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他们无业无求,精神空虚,游手好闲。当前社会经济正处于转型期,片面地看有时“金钱万能”,物欲横流;不经意间发觉有时文化市场沉渣泛起;社会风气有时也真能让人混淆真假、唐突美丑、不辨善恶,似是而非,凡此种种都是客观存在的。讲到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的学者提出要构筑“四道防线”,包括家庭防线、学校防线、社会防线和青少年自身防线。然而,我觉得在这四道“防线”之中最后一道“防线”才是至关重要的,而且自始至终都应该贯穿现代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问题的关键还在于“青少年”的自身因素。我们讲理想观念教育,我们谈伦理道德教育,但从“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个层面来看,我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必须也只有通过塑造和提升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这一步骤来实现。普法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要法治,要普法,意识之塑成,观念之提升,不在一朝一夕之功,着眼“青少年”,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切中肯綮,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

参考文献:

[1]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526.

[2]梁治平.死亡与再生:新世纪的曙光.见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代译序):15.

[3]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1版:117.

[4]马长山.公民意识:中国法治进程的内驱力.法学研究,1996,(6).

[5]孙国华等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0,第1版.

作者:温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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