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知识问答题

2022-07-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环境保护知识问答题

法规知识小问答

哪些情形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第137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以下情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

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第137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作用是什么?

主要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的审查。它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第一个环节,是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的先决条件。

当前,建设项目预审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原则,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在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统筹规划,促进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可在有效期内使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审请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

第2篇:农机监理知识问答

拖拉机登记注册

1.拖拉机为什么要注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规定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后的拖拉机方可进行田间作业。

2.实行拖拉机注册登记的作用

一是能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和资料;二是可有效的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及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的事故隐患;三是保证管理措施的实施;四是有助于打击走私、盗窃、抢劫、抢夺拖拉机的犯罪活动。

3.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后要在多长时间内注册登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所有人要到住所地县(市、区)农机监理站申请注册登记。

4.拖拉机注册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1)拖拉机所有人身份证;

(2)拖拉机的发货票;

(3)出厂合格证;

(4)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拖拉机。

5.下列情况不予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

(1)拖拉机所有人(拥有拖拉机所有权的人)提交无效的证明、凭证;

(2)拖拉机来历证明涂改,或者是来历证明记载的拖拉机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

(3)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不符;

(4)拖拉机已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5)拖拉机属于被盗抢的;

(6)拖拉机有其他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6.无原始凭证的无籍拖拉机怎样登记

无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全的无籍拖拉机,除按正常程序办理手续以外,还要填写《无原始凭证拖拉机注册登记审批表》。该表要写明拖拉机的来历,还要经拖拉机所有人所在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机站、县农机监理站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7.拖拉机所带的挂车是否也要登记

在拖拉机登记时,如其挂车是国家正规生产厂家生产并检验合格,方可登记。其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1996年的国家标准(GB16151.5-1996)。

8.变更拖拉机颜色、机身(底盘)、挂车怎样办理手续

拖拉机所有人变更拖拉机颜色、机身(底盘)、挂车应先到县农机监理站填写《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如准许变更,拖拉机所有人在10日内向监理站提交变更后的拖拉机,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9.换发动机怎样办理手续

拖拉机更换发动机后10日内,拖拉机所有人向农机监理站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据(新购置的发动机发货票),并交验拖拉机,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10.因质量问题更换整机怎样辦理手续

拖拉机因质量问题更换整机,拖拉机所有人在更换后向所在县农机监理站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提交更换后的拖拉机。县农机监理站在3日期内确认拖拉机,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对无免检验证的还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1.拖拉机所有人的住址迁出所在县(市、区)怎样办理拖拉机手续

拖拉机所有人迁出所在的县(市、区),应当向原所在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变更登记,提交迁居证明。迁出地收回原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号牌,将拖拉机档案密封后交给该所有人携带。在90日内到迁入地县农机监理站申请转入.

12.拖拉机所有人的住址迁入新的县(市、区)怎样办理拖拉机手续

拖拉机所有人迁入新的县(市、区)应在新的县农机监理站填写《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交验拖拉机。并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该机的登记证书和档案,领取新的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标志。

13.拖拉机所有人的住址家在本县内迁移怎样办理拖拉机手续

拖拉机所有人的家在本县内迁移的,应填写《拖拉机变更备案表》,向县农机监理站备案。

14.两个人以上共有的拖拉机,要将共有财产变更成一个人怎样办理手续

两个人以上共有的拖拉机,要将共有财产变更成一个人的,各方共同到县农机监理站,填写《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并带如下凭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该机的登记证、行驶证,共有证明。监理站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新的行驶证。如需要改变拖拉机编号的,要收回原号牌、行驶证,重新核发新的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15.拖拉机所有权发生转移怎样办理手续

拖拉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转移登记的,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应当于拖拉机交付之日起30日内,填写《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交验拖拉机。农机监理站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确认拖拉机。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住所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站管辖区内的,收回拖拉机行驶证,重新核发拖拉机行驶证。需要改变拖拉机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拖拉机登记编号,重新核发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住所不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站管辖区内的按第11条、12条规定办理。

16.在什么情形下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有第5条规定的;

(2)拖拉机与该机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3)拖拉机在抵押期间的;

(4)拖拉机或者拖拉机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5)拖拉机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农机事故的。

17.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的拖拉机,怎样办理所有权转移

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拖拉机所有权转移时,原拖拉机所有人未向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提供拖拉机登记证书和拖拉机行驶证的,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拖拉机登记证书和拖拉机行驶证的证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公告原拖拉机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同时,发放拖拉机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18.怎样办理拖拉机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由拖拉机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填写《拖拉机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拖拉机登记证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在拖拉机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19.申请注销抵押的怎么办理

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填写《拖拉机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拖拉机登记证书。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在拖拉机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20.拖拉机抵押登记内容和注销抵押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吗

拖拉机抵押登记内容和注销抵押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21.怎样办理拖拉机报废注销登记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拖拉机,拖拉机所有人申请报废注销时,应当填写《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拖拉机号牌、拖拉机行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在计算机管理系统内登记注销信息。

22.怎样办理拖拉机灭失注销登记

因拖拉机灭失,拖拉机所有人向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拖拉机号牌、拖拉机行驶证和拖拉机登记证书。

因拖拉机灭失无法交回号牌、拖拉机行驶证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公告作废。

拖拉机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拖拉机号牌、拖拉机行驶证和拖拉机登记证书。

23.拖拉机停驶和停驶后恢复行驶怎样办理

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需要停驶或停驶后恢复行驶的,应当填写《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1)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停驶的,交回拖拉机号牌和拖拉机行驶证。

拖拉机停驶,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收回拖拉机号牌和行驶证。拖拉机复驶,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发给拖拉机号牌和拖拉机行驶证。

24.拖拉机登记证书灭失怎么办

拖拉机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拖拉机所有人应当申请补领、换领拖拉机登记证书,填写《补领、换领拖拉机牌证申请表》,提交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对申请换领拖拉机登记证书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换发,收回原拖拉机登记证书。对申请补领拖拉机登记证书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确认拖拉机,并重新核发拖拉机登记证书。补发拖拉机登记证书期间应当停止办理该拖拉机的各项登记。

25.拖拉机号牌或行驶证灭失的怎么办

拖拉机号牌、拖拉机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拖拉机所有人应当申请补领、换领拖拉机號牌、行驶证,填写《补领、换领拖拉机牌证申请表》,并提交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补发、换发拖拉机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拖拉机登记编号不变。

办理补发拖拉机号牌期间应当给拖拉机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号牌。

补发、换发拖拉机号牌或者拖拉机行驶证后,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号牌、行驶证。

26.怎样申请拖拉机临时行驶号牌

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需要驶出本行政辖区的,拖拉机所有人应当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拖拉机临时行驶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拖拉机来历证明;

(3)拖拉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

(4)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核发拖拉机临时行驶号牌。

27.拖拉机登记内容有错误怎么办

拖拉机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农机监理机构更正。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拖拉机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拖拉机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拖拉机登记编号,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28.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被盗抢了怎么办

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被盗抢,拖拉机所有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封存拖拉机档案。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受理申请,在计算机管理系统内记录被盗抢信息,封存档案,停止办理该拖拉机的各项登记。被盗抢拖拉机发还后,拖拉机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解除封存,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受理申请,恢复办理该拖拉机的各项登记。

拖拉机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机身(底盘)、挂车架号码或者机身颜色被改变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

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

2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到哪个机构登记注册

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承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及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30.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在工作时应当坚持什么安全原则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在工作中,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特别是在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切割器、推运器、升运器、发动机、制动器、转向器、指示灯、油、水、电器等,确认整机工作性能完好,才能进行工作。

31.联合收割机登记机型分为几种

联合收割机登记机型分为两种: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和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32.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是否还应取得县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取得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按照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2-1996)相关标准执行。

33.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1)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表;

(2)所有人身份证明;

(3)联合收割机来历凭证;

(4)产品合格证明;

(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4.农机监理机构受理后,多长时间核发牌证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确认联合收割机的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机身号码,核对发动机号码和机身号码的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条件的,核发联合收割机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35.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在什么情形下申请变更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机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机的。

(未完待续)

作者:周微

第3篇: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系列问答(9)

1.哪些人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答: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国内外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分析表明,操作失误是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必须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作业。世界各国都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我国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行考核发证也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截至2007年底,我国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已达409万人。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

(1)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检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安全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按章作业。

(3)定期复审。质检部门一般每2年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一次。

(4)监督检查。各级质检部门对违规用人单位和违法作业人员予以查处。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的法规规范主要有哪些?

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的法规规范主要有: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05);

(4)《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1]38号);

(5)《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G6001-2006);

(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R6003-2006);

(7)《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R6002-2006);

(8)《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R6004-2006);

(9)《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D6001-2006);

(10)《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ZF002-2005);

(1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为哪些种类?

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为11个种类,共42种人员,详见下表: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6项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作业资格是否划分级别,限制作业范围?

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为2种情况,一是不分级,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等3种人员。二是对42种人员中其余39种作业人员划分级别、限制作业范围。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考试科目和合格标准如何确定?

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科目一般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项,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作业级别、项目及范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执行。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检部门指定专门的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考试工作,一般由各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质检部门的培训机构承担。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有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聘用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聘用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持证作业人员在履行雇(聘)用手续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

(2)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3)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4)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其他有关规定。

12.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哪些情形?

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以下情形: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5)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违反第(1)(2)(3)(4)项规定的,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违反第(2)(3)项规定,造成特大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3.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应受处罚?

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

(2)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

(3)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林 静

作者: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第4篇:环境保护知识问答

1. 什么是环境?

答:指围绕人的全部空间以及其中一切可以影响人的生活与发展的各种天然与人工改造过的自然要素的总称

2. 从科学范畴上可将环境分为哪些种类?

答:可将环境分为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两大类。

自然环境指存在于人类周围和客观物质世界或者说是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 社会环境 指人类为了满足和不断提高自己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在自然背景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人工环境。

3. 什么是环境问题?

答: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我们周围的环境所引起的“公害”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

4. 环境问题经历了哪几个发展阶段?

答:原始捕猎阶段、农牧业阶段、工业革命阶段、工业发展阶段、现代工业阶段。

5. 什么是环境容量?

答:指在不影响环境的正常功能或用途的情况下,承受污染物的最大允许量或能力。或者说是指在维持生态平衡和不超过人体健康阀值的情况下环境所能承受的污染物的总量。

6. 什么是环境自净?

答:在正常情况下,环境的各个生态系统,能够通过自身物理的、物理化学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一系列反应与变化,不断地调节污染物的数量和质量,从而保持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使被各种因素瞬间污染了的环境得到自然净化。环境的这种自我调节过程称作环境自净。

7. 什么叫环境污染?

答:介入环境中的污染物,超过了环境容量,使环境丧失了自净能力,污染物在环境中积聚。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导致环境特征的改变或对原有用途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从而直接地或间接地对人体健康或生产、生活活动产生一定危害或影响的现象,就叫环境污染。

8. 什么叫做二次污染? 答:介入环境中的反应污染物,在诸因素的作用与影响下,发生理化或生化等化学反应,生成比原来毒性更强的新污染物质,所生成的污染物质就叫做二次污染物,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称为二次污染。

9. 什么叫做次生污染?

答:介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未改变毒性,而从一个环境要素或场所,转入另一个环境要素或场所,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称为次生污染。

10. 什么是环境污染源?

答:凡是产生 物理的 (声、光、热、振动、辐射、噪声等)、 化学的 (有机物、无机物)、 生物的 (霉菌、病菌、寄生虫及卵等) 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的设备、装置、场所等,都称作污染源。

11. 什么是环境保护?

答:就是利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地认识和掌握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根源与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不断地提高人类的环境质量和生活环境,造福人民,贻惠于子孙后代。

12. 环境保护的任务是什么? 答: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13. 环境保护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二是保障人类健康,防止生态破坏。

14. 什么叫生态平衡?

答:自然界中每一个生态系统,总是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坏和能量交换,在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物质和能量的输出与输入处于暂时的、相对的稳定状态,就叫做生态平衡。

15. 什么是生态系统?

答:是由生物群落与其生存环境间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坏和能量流转过程所形成的统一整体。

16. 生态系统是由哪四大部分组成的?

答: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非生命物质和能量四大部分组成。

17. 导致生态平衡破坏的原因主要有哪三种?

答:是种类成份的改变;是环境因素的改变;是信息系统的破坏。

18. 什么叫自然资源?

答:指作为劳动对象,进入社会中的那一部分能够被加工成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自然环境。

19. 自然资源可分为哪三类?

答:

一、是不可更新的资源,如各种矿物石化燃料等它们需经过漫长的地质年代才能生成;

二、是可更新的资源,如水、土壤、生物等,它们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再生产出来或循坏再现;

三、是取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力等,它们被利用后,不会导致贮量上的减少和枯竭。

20. 什么叫环境管理?

答:就是对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行为(或活动)施加影响。即通过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宣传、教育等途径(或手段)来调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的关系,各方协同活动以求创造一个美观的令人愉快的,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人体健康的一种环境所做的全社会的、自觉的和系统的努力。

21. 什么是环境保护法?

答:是调整环境保护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 为什么要制订环境保护法?

答: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 , 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有几章几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有 6 章、 47 条。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第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哪个部门给予奖励。

答:人民政府。

26.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7.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执行什么标准?

答:应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28.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三同时”是什么?

答: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哪些行为之一的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答:①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②拒绝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③不执行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④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⑤将产生严重污染的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30. 在什么情况下造成环境污染的 , 免予承担责任?

答: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

31.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是多少?

答:3 年。

32. 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33.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拆讼的时效从何计起? 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规定 ,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 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应对什么人追究其什么责任?

答: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 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排污费外 , 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 处以罚款 , 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其中罚款是由哪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又是由哪部门决定?涉及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须报哪部门批准?

答: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须报国务院批准。

36.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 , 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 应怎样处罚 ?

答: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37.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怎样处理?

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的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39. “六 . 五”世界环境日是什么时候什么会议建议的 , 第几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

答:1972 年 ,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 第 27 届。

40. 什么是臭氧层?

答:平流层中臭氧集中的层次,极大值在 20 ~ 25Km 高度上。

41. 臭氧层有什么作用?

答:臭氧层能吸收绝大部分太阳紫外辐射,使平流层加热并阻当强紫外辐射引到达表面,对地面生物有保护作用

42. 什么是“公害”?

答: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造成对公众的安全、健康、生命、财产和生活的危害。

43. 什么是固体废物?

答:人类在生产过程和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不再需或没有利用价值而被遗弃的固体或半固体物质。

44. 什么是活性污泥?

答:一种以细菌、真菌、原生动物、后生动物等微生物和金属氢氧化物为主的污泥状褐色絮凝物。

45. 活性污泥是怎样形成的?

答:是在废水中以有机污染物作为培养基、在充氧曝气条件下,对各种微生物群体进行混合连续培养而成

46. 什么是化学需氧量?

答:在规定条件下,使水样中能被氧化的物质,氧化所需耗用氧化剂的量,以每升水消耗氧的毫克数表示。

47. 活性污泥有什么作用?

答:它具有凝聚、吸附、氧化、分解废水中有机污染物性能,从而可使废水得到净化。

48. 气浮法水处理过程是怎样的?

答:在被处理的水中通入空气,产生微细气泡, 有时还需向水中加入药剂(混凝剂、浮选剂等)使水中细小悬浮物颗粒或油粒粘附在气泡上一起上浮到水面,形成浮渣后利用池表面上刮泥机排除。

49. 污水一级处理的作用?

答:去除水中的漂浮物和部分悬浮状态的污染物,调节PH值,减轻废水的腐化程度和后续处理构筑物负荷。

50. 污水一级处理的方法包括哪些?

答:筛选法、沉淀法、上浮法。

51. 污水处理有哪些基本方法?

答:物理法、化学法、物理化学法、生物处理法。

52. 污水二级处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最大幅度地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去除率可达 95 %以上。

53. 污水三级处理的目的是什么?

答: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所未能去除的污染物质,其中包括微生物未能降解的有机物和磷、氮等能导致水体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质等。

54. 一般来说带有臭味的物质的种类很多 , 可达数万种 , 其主要类别有哪三种? 答:①硫化氢、硫醇等硫化物;②氨、胺等氮化物;③烃、醛、酮和脂肪酸等碳氢化合物。

55. “一控双达标”是国务院第几号文提出的?

答:国发 [1996]31 号。

56. “一控双达标”的内容是什么?

答:到 2000 年 , 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 ;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 ; 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 沿海开放城市及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有关标准

57.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淮河、太湖 2000 年的水质有什么要求?

答:实现水体变清。

58.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海河、辽河、滇池、巢湖 2000 年的地面水质有什么要求?

答:地面水水质应有明显改善

59.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大、中城市 2000 年民用炉灶有什么要求 ?

答:燃用固硫型煤或其他清洁燃料。

60.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有哪些要求?

答: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 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

61.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的原则是什么?

答: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

62.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 干问题的决定》由哪些部门贯彻执行 ?

答:国家环保总局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

63.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采用什么原则促使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 答: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

64. 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有哪些 ?

答: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汞、镉、铅、砷、六价铬。

65. 燃料型炼油厂最高允许排水量是多少?

答:处理量> 500 万吨的为 1m 3 水 / 吨原油; 250 ~ 500 万吨的为 1.2m 3 水 / 吨原油; <250 万吨的 1.5m 3 水 / 吨原油。

66. 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有哪些?

答: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

第5篇:“环境保护”知识问答试卷

旺苍县九龙乡中心小学校

“环境保护”知识问答试卷

姓名

总分

一.答问。(10×4=40) 1.什么叫温室效应?

2.什么叫沙尘暴?沙尘暴给人们带来哪些影响?

3.保护野生动物有何重大意义。

4.人口急剧增长会给人们带来哪些严重后果?

1 二.判断正误。(4×10=40) 1.人类只有一个地球。(

)

2.人口急据增长对我们个人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

) 3.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完。(

) 4.乱扔垃圾对环境污染没有很大关系。(

) 5.脏东西可以甩到河里去。(

) 6.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 7.爱护清洁是高年级同学的事。(

) 8.保护地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 9. 别人忘了关水笼头与我无关。(

) 10.环境保护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三.把相关内容用线连起。(5×4=20)

6月5日

7月11日

3月21日

4月22日

世界人口日

世界环境日

世界森林日

世界地球日

)

第6篇:环境保护法律知识问答

(一)

一、我国现行的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刑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气象法》、《防震减灾法》等15部法律法规和大量的部门及地方政府规章。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人类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保护法》所称的“环境”包括哪些内容?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四、环境保护法的权利义务主体有哪些?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五、何谓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六、排污费的征收对象是哪些?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缴纳排污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环境保护法律知识问答

(二)

七、关于促进企业清洁生产的规定有哪些?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在计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待时予以扣除。

八、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定有哪些?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九、国家对防治水污染有哪些规定?

国家禁止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化学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

十、对农田水利防治水污染是如何规定的?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十一、对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对违反法律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何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重大环境污染故事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对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7篇:环境影响评价知识问答

1、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为什么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协调发展。

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目前在我国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包括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两种形式。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6、关于公众参与、论证、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7、哪些项目需要进行环评?

答:按照“环评法” 的规定, 大的方面分为二类, 一是规划类, 二是建设项目类。也就是说,凡是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都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类环评分为两类:一是只需编写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二是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类环评的实施单位主要是政府。建设项目类环评按照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有三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环评法” 有具体规定, 下面还有具体介绍)。具体说,哪些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说, 只要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无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均应按照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是建设项目也不论是新建,扩建和改建,都需要进行环评。

8、建设项目在什么时间开展环评?

答:自从《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规定》(国发[2004]20号)公布以后,从投资方向上国家逐步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规范政府核准制,不断健全备案制,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也有了更明确的要求,那就是: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9、具体到一个项目应如何完成环评工作?

答:具体到某一个项目环评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或者说环境保护部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环评进行把关:

(1)审批权限:国家对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从投资规模,污染程度等方面考虑,国家环保总局将项目审批权限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市级以下)。建设单位只要向环保部门咨询,任何一级环保部门的项目环评管理人员都有责任告之建设单位应到哪一级审批。

(2)审批类别: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目录》,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三类。如果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影响方面,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如果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项目产生污染和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如果项目对环境影响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在向环保部门咨询审批时,环保行政审批人员均会告之建设单位进行哪类文件的编制。 (3)建设单位按审批权限和审批类别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环评文件编制过程是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之间的市场行为协商过程,任何环保行政审批人员不得指定环评单位。按照环评法的规定,环评单位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

(4)建设单位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文件。如果环评文件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并将评估意见一同上报。环评文件的审批时间,“环评法” 有具体规定,但因为各级环保部门都加强了效能建设,一般都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提速了。我省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的时间,基本上做到分别在受理之后15天、5天、2天以内将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批复意见交建设单位(需公示的项目除外)。

10、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是什么?

答: 所谓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 就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活动进行预先评估,或者对拟议中的人类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进行分析。再具体点,就是指规划(如工业行业发展规划,交通规划,城建规划等)和建设项目实施后, 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同时提出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建设措施, 以及怎样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简单地说,一项规划、决策或一个建设项目,除了在经济、技术、政策上可行,在环境方面也应可行,这样的规划、政策出台或项目建设才是完全可行的。环评的主要目的, 就是尽可能控制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我国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贯彻预防为主,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这项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实施,为有效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破坏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实施,把环评的对象从建设基础上延伸到规划,从局部环境延伸到区域、流域,从针对当前延伸到考虑长远,在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8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知识问答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指挥部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100问

贵阳市情部分

1、贵阳市于 被批准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2009年6月)

2、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外交部批准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 (2013年1月21日)

3、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于 启动。 (2007年)

4、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2012年11月27日)

5、 《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首个宣传日活动在筑城广场举行,并将从今年起每年的 定为《条例》宣传日,今后每一年的这一天都会有系列活动配合宣传生态文明理念。

(2013年4月25日,4月25日)

6、《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13年5月1日)

7、为什么要制定《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

(为了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8、国内首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 。 {《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9、什么是“一创四办”?

“一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四办”:协办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中国科协年会、2013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会议和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

10、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有哪些?

(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汪家大井、北郊水库、花溪水库。)

1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指挥部

11、贵阳属于

型城市。因此,应当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中度缺水)

12、贵阳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有

(小河污水处理厂、二桥污水处理厂、花溪污水处理厂、白云污水处理厂、新庄污水处理厂、金阳污水处理厂。)

13、贵阳市有哪些环保专项法规?

{《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列》、《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贵阳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规定》、《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贵阳市绿化条例》、《贵阳市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

14、贵阳市创模标识的含义是什么?

{ 标识中蓝色字母“G”(“贵”字首拼)形如掌心,代表着贵阳市委、市政府的核心领导;五条绿色的线条形如五指,与掌心组合成一只张开的手掌,体现贵阳人民团结一心,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精神。

同时绿色五指似鸟、似叶,组合之后似山、似林,蓝色字母“G”形如碧波荡漾的流水,代表着贵阳市山美、林密、水清的优美生态环境。}

15、贵阳市全市范围内共设了 部创模热线电话。其中创模指挥部直管热线电话是 。

(11部 ,5966789)

16、贵阳市创模热线电话受理范围是什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通过拨打创模热线电话,对贵阳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提出建议、咨询及投诉。24小时受理和协调处理广大市民对全市“创模”26项指标相关问题的投诉及建议,及时解决各类环境污染纠纷投诉,解决相关工程建设环保问题。)

17、2013年的论坛将于 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举行。 (7月19日至21日)

18、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的主题是?

(“建设生态文明:绿色变革与转型——绿色产业、绿色城镇和绿色消费引领可持续发展”)

19、 ,贵阳市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贵阳市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清镇市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以及贵阳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集中授牌,标志着贵阳市建设完备的生态文明司法体制迈出重要步伐,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更加成龙配套。

2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指挥部

(2013年3月1日)

20、 贵阳市生态文明委员会对外发布了《贵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举报热线为0851-12369。

(2013年2月27日)

21、根据《贵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举报人举报的问题经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属实,被举报人的行为已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处罚的,由生态文明委(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①排污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环境保护部门多次调查,却未能查明的,举报人能提供排污者准确排污情况及相应证据的,奖励金额1000-2000元;②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对举报人奖励金额800--1500元;③违法行为给当地环境和人民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已发生污染事故,但未造成重大级别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举报人奖励金额500--800元;④存在违法行为,给人民群众环境安全造成隐患,还未发生污染事故的,对举报人奖励金额300-500元;⑤存在违法行为,虽未形成环境安全隐患,但严重防碍环境执法,影响恶劣的,对举报人奖励金额300-500元;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形成环境安全隐患,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进行处罚的,对举报人奖励50-100元。}

创模知识部分

1、新颁布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不小于多少?

(80%)

2、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且市内无 水体。 (100% ,劣五类)

3、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dB(A)。

(60 ,70)

4、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贵阳市2012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已达到了 。

(35% ,43.15%)

5、新颁布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 。

(80% ,20%)

3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指挥部

6、“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是循环经济最重要的实际操作原则,简称为什么原则? (3R原则)

7、新颁布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等于多少? (90%)

8、截止目前,贵阳市共建成了几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含桐木岭清洁对照点),实行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制度?

(10)

9、以下哪些是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的标志? A、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B、环境质量良好 C、资源合理利用 D、城市优美洁净 ( ABCD )

10、市民参与创模的方式有 。 A、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 B、积极劝阻污染环境行为 C、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D、积极参与宣传教育活动,把创模知识告诉身边的人 ( ABCD )

11、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作用主要是 。

A、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参与经济建设的全过程 B、加强部门之间环保工作的协调,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 C、提高城市的科学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 D、提高全体市民的环境意识 ( ABCD )

12、下面哪些是创模的基本条件?

A、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

4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指挥部

B、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C、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D、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 ABCD )

13、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包括了 项指标。 (26项)

14、什么是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所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就是把城市环境作为一个系统,一个整体,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采取多功能、多目标、多层次的综合战略、手段和措施,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规划、综合管理、综合控制,以最小的投入换取城市质量优化,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从而使复杂的城市环境问题的得以解决。这项制度要对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效、城市环境质量,制定量化指标,进行考核,每年评定一次城市各项环境建设与环境管理的总体水平。)

15、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中环境保护投资包括哪些方面? A、环境污染治理投资

B、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

16、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 涉及环境噪声指标是 和 。 (区域环境噪声 ,交通干线噪声)

17、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 。

(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

1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于 年颁布实施。 (2009年)

19、什么是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的思想,该思想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5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指挥部

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

20、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的是什么?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它以城市可持续发展为宗旨,通过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环境质量良好,城市基础设施齐全,市容清洁美观,生态步入良性循环的优秀典型,以利于引导我国城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1、什么是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志是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好循环,城市优美洁静,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

环保知识部分

1、哪一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大气污染的来源按类型分主要有哪三种? {(1)生产型污染; (2)生活型污染; (3)交通运输型污染 }

3、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中,主要污染物是什么?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

4、湿地保护是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是国际自然保护的一个热点;世界湿地日为每年的哪月哪日?

(2月2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什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6、国家设立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什么? {(1)自然和自然资源 ;

6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指挥部

(2)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

(3)代表不同自然地带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7、减少“白色污染”我们应该 。 (尽量不使用塑料制品)

8、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主要有哪些?(答出4个算对)

(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合物、氯氟烃、臭氧等气体,被称为“温室气体”)。

9、怎样防治农药污染?(答三个以上算对) (1)安全合理地使用农药; (2)改变剂型和施药方式; (3)提倡生物防治;

(4)研制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

10、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什么?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 ,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自身需求能力的发展。)

11、造成土地资源的丧失和破坏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滥伐森林, 滥垦草地, 造成水土流失严重, 沙漠扩大)

12、影响贵阳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 。 A.二氧化硫 ( C )

13、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分为哪几个等级?

(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一般辐射事故。)

14、家中使用的照明灯具应尽可能选用亮度高、功率小的节能灯具,一般可节电百分之多少?

(节电20%至30%左右)

15、你知道什么是沙尘暴吗? B.氮氧化物 C.可吸入颗粒物

7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指挥部

(沙尘暴是一种风和沙相互作用的灾害性天气现象)

16、环境保护法的原则是什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环境权利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17、中国第一个环保会议哪一年哪月哪日在北京举行? (1973年8月5日)

18、请问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是哪月哪日? (每年6月17日)

19、我国的能源紧张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开发和节约都不能少,应该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而且把节约放在首位。) 20、中国环境标志图形由那些部分组成?

(由中心的青山、绿水、太阳及周围的十个环组成。)

21、被誉为“活化石”的中国树种有哪些?(至少说出四种) (银杉、银杏、珙桐、香果树、桫椤等)

22、清洁生产审核可以给企业带来那些利益?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原料、水、能源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减少污染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处理费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职工素质;改善操作环境,提高生产效率;树立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影响。)

23、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如何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和污水再生利用率?

(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24、我国先后颁布了哪几部环境保护法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⑦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5、环境保护是目前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请问:“环境保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8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指挥部

26、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 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保护和合理)

27、能源是指提供能量的自然资源。是机械能、热能、化学能、原子能、生物能、光能等的总称。存在于自然界的一次能源可分为 。

(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

28、早在1977年联合国就向全世界发出警告,继石油危机之后的下一个危机便是 危机 。

( 水 )

29、发展循环经济与建设节约型社会密不可分,相互联系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发展循环经济是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目的。

(手段)

30、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 制度。

(限期淘汰)

31、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 对 )

32、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要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对 )

33、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的是湿地。 ( 对 )

34、黑木耳和菌类有良好的抗癌作用。 ( 对 )

35、虫咬过的菜就是没有用过农药的安全菜。 ( 错 )

36、新购买的衣服最好先洗再穿。 ( 对 )

9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指挥部

37、冬天开空调会减少室内污染。 ( 错 )

38、清晨空腹饮水有利于身体健康。 ( 对 )

39、多吃糙米有益健康。 ( 对 )

4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指什么?

(无害化处理的意思是:使垃圾不再污染环境,而且可以利用变废为宝。)

41、造成酸雨的主要污染物是。

A、二氧化硫 B、二氧化碳 C、烟尘 D、氮气 ( A )

42、全国统一的环境问题举报免费热线电话是。 A、12345 B、12315 C、12369 D、110 ( C )

43、 是无污染、无公害的安全营养型食品的通称。 A、绿色食品 B、环保食品 C、健康食品 ( A )

44、我国公布的12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中,属大气污染物的三种指标是。 A、烟尘 B、粉尘 C、二氧化硫 D、二氧化碳 ( ABC )

45、办公室环保具体内容包括。

A、保持空气清新 B、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

C、人均占有空间合理 D、办公用品无公害,且水、电和纸品的消耗适度 ( ABCD )

46、突发环境事件分几个等级?

10 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指挥部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47、清洁能源是指

(清洁能源是指不排放污染物的能源,包括核能和“可再生能源”。)

4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于 颁布实施,规定建设项目应将公众参与内容纳入,扩大了公众参与决策的力度。

(2006年)

49、噪声在60分贝下的环境是安全环境,通常所说的噪声污染是在多少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

(65分贝)

50、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被称为什么标准? (ISO14000系列标准)

51、信息化时代,电脑已和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它的电磁辐射、噪音会降低人体免疫力,减少抵抗癌细胞的白血球的数量,特别是引发脑瘤和儿童白血病。因此制造、使用"绿色电脑"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请你说一下"绿色电脑"的主要特征:

(低辐射、无噪音、人性化)

52、低硫煤指含硫量低于多少的煤炭? (1%)

53、以煤炭为燃料的电力生产行业,主要污染物是 。 A、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 B、二氧化碳和烟尘 C、烟尘和粉尘 ( B )

54、汽车尾气主要是指从排气管排出的废气。废气中含有150-200种不同的化合物,你知道其中对人危害最大的主要污染物有哪几种吗?

(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铅)

55、贵阳市大气环境质量源解析显示,市区空气中70%的悬浮颗粒物来源为: A.机动车尾气

B.城市建筑施工、市政建设、在自然风作用下的风沙尘等二次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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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工业生产及社会生活产生的烟尘、粉尘 ( B )

56、形成沙暴的条件有哪些? (强风、沙源、不稳定大气)

57、空调房间室内外温差一般保持在多少摄氏度,既节能同时对人体也比较有益? (保持在5摄氏度)

58、工程施工单位在工艺特殊的情况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持 部门的证明,到 部门报批。 A.公安 环保

公安

B.建筑监理

C.建筑监理 环保 ( C )

59、按照环保要求,日常将垃圾分为哪两种? (可回收、不可回收两类)

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哪几种方法? (填埋处理、焚烧处理、堆肥处理) 6

1、什么是可再生能源?

{ 可再生能源是指原材料可以再生的能源,如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生物能(沼气)、海潮能等。} 6

2、由厨房里产生的污染主要是什么?

{炉灶燃烧燃料产生的废气,烹调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霉烂、变质及废弃的食物。} 63. 用餐时,使用下列哪种餐具对人体更健康( B )。 A 金属餐具 B 素色陶瓷餐具 C 塑料餐具

64.在下列回收废品中,如果没有回收,对环境造成危害最大的是( C )。 A、废纸 B、废玻璃 C、废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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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D )

A、天然气燃烧 、B城市污水臭气 C、扬尘污染、天然气燃烧 D、煤烟型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

66. 虽然已关机,但未拔下电源插头的电视机、电脑、音响、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在备用状态所耗电量,约占家庭总耗电量的( A )。

A 5% B 15% C 25% 67. 使用( B )加工食品可产生一种无机物与胃酸反应形成人体容易吸收的铁盐,从而提高造血机能,使红细胞增多,有益于健康。

A 不粘锅 B 铁锅 C 铝锅 68. 工业三废是指( C )。

A.废水、废料、废渣 B.废水、废气、废料 C.废水、废气、废渣 69. 环境污染严重影响( C )。 A、成人智力 B、老年人智力 C、儿童智力 70. 噪声是( A )的祸根。 A.高血压 B.冠心病 C.中风 71. 选无磷洗衣粉( B )。

A.保护衣物 B. 防止污染 C.保护双手 72. 生活中,使用哪种电池更环保(A)。 A 可充电电池 B 镍镉电池 C 干电池

73、随着绿色消费运动的发展,全球已逐渐形成一种(B)的生活风尚。 A.追求时尚 破坏环境 B. 保护环境 崇尚自然 C.保护环境盲目消费

74.一节1号电池能使一平方米的土地永远失去利用价值,一粒扣式电池可污染(C) A.1立方米水 B.1000立方米水 C.6万立方米水

75、减少“白色污染”我们应该(A) A. 自觉地不用、少用难降解的塑料包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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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乱扔塑料垃圾

C. 尽量使用塑料制品

76、为保护蓝天,我们在出门时,应该(C)。 A. 尽量选择乘坐舒适的交通工具 B. 使用私人车 C. 乘坐公交车

77、机动车辆噪声主要来源于?

(机动车辆发动机噪声、车轮与路面摩擦噪声、车体振动噪声、喇叭噪声与制动噪声等。)

78、什么是区域噪声?

(区域城市噪声是城市交通运输噪声、工厂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噪声的总称。) 7

9、贵阳市主要涉及的危险废物种类有哪些?

(医疗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废矿物油、表面处理废物、含重金属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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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知识问答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实施时间是什么? 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的管理职权是怎样规定的?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第十四条: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哪些行为?

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进行哪些涉路活动应当提出申请?

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

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乡村公路采取的具体保护措施是怎样规定的?

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7、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到场调查处理。 第七十二条: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

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知识问答

1、 什么是公路用地?

答:《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在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坡脚护坡道、隔离栏栅以外各不少于1米宽的土地,以及用于建设、养护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的其他土地为公路用地。 公路用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公路改线而不再行驶车辆的旧公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调换公路建设用地或者改作其他公路附属设施的用地。

2、 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答:《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棚屋、维修、洗车、加水、加油场点和电杆、变压器及其他非公路设施;(二)打场晒粮、摆摊设点、违规设置广告牌;(三)进行集市贸易,举办物资交流会等商业性活动;(四)采矿、采石、取土、挖砂;(五)填埋、堵塞、损坏公路排水系统或者利用公路桥涵、排水沟等设施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筑坝蓄水、设置闸门;(六)倾倒、堆积、抛撒、焚烧垃圾等;(七)盗窃、移动、损坏、涂改公路标志、标线及测桩、界桩、护栏、花草树木等公路附属设施;(八)铺设妨碍公路安全畅通的空中或者地下管线;(九)其他侵占、破坏、损坏、盗窃、迁移、污染公路路产的行为。

3、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的周围200米,小型桥梁的周围5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答:《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的周围200米,小型桥梁的周围5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采挖砂石、淘金、开矿、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烧荒、刷坡、爆破、取土、伐木及其他类似行为;(二)倾倒垃圾、污物,堆放物品、停放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以及其他类似活动;(三)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易漏和有毒物品的管道及其他妨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安全畅通的行为。

4、 什么是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答:《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用地外缘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其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封闭的二级公路不少于30米,立交桥、通道不少于50米。

第二十七条在公路弯道内侧和平交道口附近修建建筑物,其距离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满足行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交叉的需要。在建筑控制区以外修建的建筑物,不得在空中伸入控制区界限内,不得遮挡公路标志,妨碍安全视距。

5、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禁止哪些行为?

答:《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开山炸石、采矿、取土;不得填埋公路路基、边坡;矿井不得穿越公路。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不得危及公路安全。

6、《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对超限运输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答:《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及车货总长度、总宽度、总高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值。 第三十四条:车辆因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确需超过规定最高限值行驶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公路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对拟经路线进行勘测,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通行与加固、改造方案。公路加固、改造、护送以及修复损坏公路所需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的,应当核发超限运输通行证;必要时,由公路管理机构监护其通行。 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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