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论文

2022-03-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本论文主题涵盖五篇精品范文,主要包括《和谐社会论文(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

第一篇:和谐社会论文

和谐社会和法治文明

摘要:经济发展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到3000美元时,往往是社会发展的转折点。这时,社会的发展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对经济发展中的贫富差距加以干预,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保持社会经济的持续繁荣。另一种是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经济发展中的贫富差距,造成两极分化加剧,并引发社会的动荡和经济的停滞。“拉美陷阱”是后一种模式的典型。和谐社会的提出,就是要在经济发展中,通过主动、自觉地超越“拉美现象”,实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富裕。而超越“拉美陷阱”最重要的途径是民主和法治建设。在当代,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宪政建设。因此,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手段就是推进社会主义宪政。

关键词:和谐社会;民主法治;社会主义宪政

当我们社会在人均GDP达到和超过1000美元时,历史将我们推到了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必然面临的十字路口:是继续发展还是停滞?和谐社会的提出,不仅静态地展现了我们追求的社会目标,而且动态地提出了我们超越“拉美陷阱”的主张,是我们持续不断地推进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繁荣的根本的战略举措。

一、“拉美陷阱”。对我们的启示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统计学之父库兹涅茨的“倒U型曲线”理论,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时,表示分配不公程度的基尼系数达到最大值。也就是说,此时的分配政策须特别慎重。否则分配不公就会日趋严重,进而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及社会矛盾激化。为了防止这一现象出现,必须对经济的发展作一些限定。这就是前联合国前秘书长吴丹在制订第二个十年(1970~1980)国际发展战略时,所提出的发展观,即发展是“经济增长+社会变革”。也就是说,发展是国民经济在数量增长的基础上发生了有带质变的增长,而不是一般的国民经济的数量扩张。拉美的经济发展证明,社会的发展仅有国民经济单纯的数量扩张(GDP或人均GDP的增长)是不够的。如果没有数量基础上质量的变化,经济的发展反而会带来社会的动荡。

在当代世界,存在两种基本的发展模式。一种被称为欧美模式,即吴丹所指带有质变的发展。比较典型的国家如瑞典的公民收入差距由20世纪50、60年代的30%下降为80年代的15%(以平均收入为100%计)。一个瑞典家庭,如果妻子不工作,4个孩子,仅丈夫工作,假定1978年全年工资为4600美元,加上政府补贴后,该家庭的实际收入为14117美元;另一完全类似的家庭,假定丈夫的年工资是23000美元,交税后实际拿到的也是14117美元。瑞典的均贫富得益于高税收高福利政策。1995年,该国蓝领工人平均月收入15100瑞典克郎、白领20200克郎,其中要交所得税31%,大公司的经理则要交60~70%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达到85%。这种社会的基本特点是社会生活和谐,经济发展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另一种即拉美模式,也被称为“拉美陷阱”、“拉美化”、“拉美现象”或“拉美病”,都属于同一个概念,指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并导致社会发展相对停滞、社会动荡的现象。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拉美事务首席经济师恩里克·加努萨曾强调指出,社会不平等是拉美国家未来发展所面l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因为目前全世界12个社会差别指数最高的12个国家中有6个是拉美国家。同欧美的社会发展不同,拉美经济发展的结果是造成了一半人口的贫困化。

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始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当时,拉美各国大力推进现代化,经济增长迅速,人均GDP仅用10多年时间就翻了一番多,从400多美元提升到1000多美元,被称为世界经济的“拉美奇迹”。然而,70年代以后,在人均GDP1000到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中,由于拉美国家忽视了两极分化问题,导致贫富差距严重,矛盾突出,危机频繁,社会动荡,并导致经济增长减慢,人均GDP再翻一番竟花了30年时间。据《福布斯》杂志1994年公布的数据,在世界358名拥有亿万财富的巨富中,1987年拉美只有6人,而到1994年增加到42人,7年中增加了6倍,这在世界历史上是罕见的。在拉美8个主要国家中,占家庭总数10%的富裕家庭收入要比占家庭总数40%以上的贫困家庭收入高出10倍。巴西的情况尤为突出,仅占人口1%的富人却拥有国家53%的财富。美洲开发银行的一个专题研究报告也显示,拉美占总人口30%的穷人仅获得国民收入的7.5%。这一比重为世界之最低(其他地区平均为10%)。在拉美收入分配的另一端,占总人口5%的富人获得了国民收入的25%,而占总人口10%的富人则拥有国民收入的40%。如用基尼系数来衡量收入分配的差距,拉美的贫富悬殊同样非常严重。一些欧洲国家的基尼系数在0.25~0.30之间,而一些拉美国家则高达0.6。而一旦基尼系数超过0.6,表明社会将处于可能发生动乱的“危险”状态。2002年至今阿根廷、乌拉圭、玻利维亚、秘鲁、厄瓜多尔和海地相继发生的社会动荡已经印证了这一点。

目前,拉美地区的平均失业率从1990年的6.9%上升到2003年的10.6%,贫困人口比例从1980年的40%增加到目前的44.4%,整个地区2.2亿多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占拉美地区人口1%的富人控制着地区财富的42.3%。据世界银行不久前公布的一份报告,拉美是全球贫富差距最严重的地区。有人说,拉丁美洲的特产,除政变之外,就是激情放荡的狂欢节。穷人在狂欢节上载歌载舞,疯狂发泄精力,直到色褪灯残、曲终人散,才回到贫民窟,继续过着灰暗的、被压榨的生活。一位多次到拉美进行考察的学者说,“拉丁美洲的贫民窟是世界闻名的,许多贫民窟都是用白铁皮、纸板之类的东西搭建起来的窝棚,室内是泥土地面,几乎没有家具,卫生设施更谈不上了”。“大城市周围的贫民窟还在不断扩大,”

严重的两极分化不仅带来了大量贫困人口,而且带来了居高不下的犯罪率。上世纪70年代以来,拉美租非洲是世界上犯罪率上升最快的两个地区。20世纪70年代,拉美国家的谋杀率一般为万分之八,这在当时是世界上最高的。至90年代,这一比率已上升到万分之十三,是除了非洲国家以外的所有其他国家的4倍。拉美的富人可以雇用保镖,而穷人则只能生活在缺乏人身安全的社会中。

与此相适应,腐败的泛滥则进一步加剧了两极分化。在部分国家,腐败官员为了能够从公共项目中收取高额佣金,或者让自己的亲属承揽这些项目,暗中推动耗资巨大的政府工程。在国有资产私有化期间,腐败官员与国际资本勾结,通过暗箱操作以低于实际价值几十倍的价格出售国有资产,并从中收取高额佣金,一些官员甚至自己成立“皮包”投资公司,几乎以资产价值零头的价钱购买国有资产,然后出售给投资者,从中牟取高额差价,此类现象不一而足。拉美著名作家VARGAS LLOSA曾经这样形容拉美的腐败:“如果要用一个词来概括整个拉美,那个词不是自由,而是腐败,腐败已成为拉美政治

舞台上最耀眼的角色。”

因此,“拉美陷阱”其实是社会和经济发展到了人均GDP1000美元时,未能有效预防两极分化而产生的社会不和谐现象。大量贫困人群的存在和严重的犯罪率是两极分化的恶果,腐败则成为两极分化的添加剂。故经济发展中如何避免“拉美陷阱”的问题,就成为每一个发展中国家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

必须承认,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成就巨大。目前已经到了并已超过人均GDP1000美元,而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也已经开始显现。例如,我国最低与最高收入的差距超过了俄罗斯。早在10年前的1994年,我国基尼系数(一种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就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达到了0.434,2003年达到了0.461,已经十分逼近拉美0.522的平均基尼系数。而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基尼系数只有0.28,在不到20多年时间里,贫富差距发展之快,十分罕见。另据报道,1997年中国最低的20%的家庭户仅占全部收入4.7%,而最高的20%的家庭户却占全部收入的50.24%。这个收入差距已经超过美国。据美《商业周刊M994年报道》,美国最穷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4.4%,中国穷户仅比它多占0.3个百分点;最富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44.6%,中国最富户比它要多占5.64个百分点。可见中国贫富差距与美国相比毫不逊色。

此外,中国不同人群、地区的差距也在不断拉大。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比较,最高的深圳与西宁比较,相对差为2.4倍,绝对差高达15481元;市民收入比较,东部与中西部的差距日益扩大。高低相对差由1980年的24%扩大到2002年的45%,扩大了1.88倍;绝对差由89元扩大到2852元,扩大了32.04倍;市民人均消费地区比较,东部与中西部的差距迅速拉开。东部比全国平均增幅高出1.39倍,而中西部却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1.61~0.79倍,比东部地区分别低了3~2.18倍。东部与中部相对差扩大了4.09倍,绝对差扩大了32.5倍;中国城镇贫富分化表现,中国8.6%的富户占有60.47%的金融资产,已超过世界上基尼系数最高的拉丁美洲的比重。

与此相一致的是“三农问题”,由此导致的农业经济陷入破产和半破产境地,大量无地农民涌入城市,附着在城市边缘,成为犯罪群体的后备军。在今年的两会上,不少代表和委员关注“三农问题”,其核心就是要预防“拉美现象”。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中国的发展,要想绕过“拉美陷阱”,解决农民问题是关键之一。此外,中国的腐败处于高发期,买官卖官猖獗,无论是腐败的数量和质量都在不断发展,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两极分化。

因此,“拉美陷阱”给我们的启示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将防止两极分化纳入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决策之中。经济的发展必须与两极差距的缩小相联系。一切经济发展的举措都必须有利于缩小而不是扩大两极分化。

那么,怎么才能有效地从根本上防止两极分化呢?当代发达法治国家,特别是拉美等第三世界国家20多年来的发展进程充分证明,民主和法治建设是防止和缩小两级分化最强大的力量。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这些国家普遍加大了民主和法治建设。比较典型的国家如墨西哥、巴西、韩国、泰国等,逐步地从集权专制国家向民主和法治国家转变。在民主和法治建设中,腐败现象受到了有效遏制,大量导致两极分化的腐败现象被揭露。。而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一种约束力量正在形成,统治者能够凌驾和超越于基本政治规范的历史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亨廷顿为此将第三世界国家出现的这种现象称为第三次民主浪潮,这是颇有见地的。以此来反思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的意义同样不能低估。不仅因为中国缺乏民主法治建设的传统,而且因为民主法治的缺乏正是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因此,防止和克服两极分化,建设和谐社会,我们不能不将视野转向民主和法治建设。

二、和谐社会建设中民主法治作为“基础”的意义

超越“拉美陷阱”,建设和谐社会,基础是民主法治。

民主法治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的意义,首先在于它是我们思考中国社会和和谐问题的出发点。为什么要提出和谐社会?就是因为有不和谐。而中国社会中不和谐的主要原因正是民主法治发展的不足。

和谐社会既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也包括人和自然的和谐。而从我国今天社会的现状看,人与人及人和自然的不和谐,都与民主法治建设有密切的关系。如以胡锦涛提出的五个和谐中的城乡和谐为例,就有一个制度建设的合理性问题。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为什么城市居民一生下来就有各种保障,而农村居民就没有任何保障?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早就写进了中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既然在法律上平等,那么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有平等的社会保障。与此相联系,城乡差别还引发一系列其他方面的不平等和不合理。如全国高校生均学费已经从1995年800元左右上涨到了2004年的5000元左右,进人新校区的学生学费则在6000元左右,住宿费从1995年的270元左右,上涨到了2004年的1000元至1200元;再加上吃饭、穿衣等,平均每个大学生每年费用在万元左右。4年大学需要4万元左右。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年平均纯收入和农民年平均纯收入9422元和2936元。以此计算,供养一个大学生,需要一个城镇居民4.2年纯收入,要一个农民13.6年纯收入,这还没有考虑吃饭、穿衣、医疗、养老等费用。为此,有的专家指出,学费成了农民“不能承受之重”。而没有教育的公平就不会有社会的和谐发展。

同样的,人和自然的和谐,也有一个制度建设的问题。比如,中国黄河长江的污染问题,黄河干流40%的河段水质为劣五类,基本散失水体功能,每年因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近156亿元。特别是近年来,黄河污染事件不断发生,黄河中下游几乎所有支流水质常年处于劣五类状态,支流变成“排污沟”。2003年黄河发生有实测记录以来最严重的污染,三门峡水库变成“一库污水”,水库泄水“酱油色”;而从长江的500个水质断面检测点看,污染情况远远超过了人们的想象,水污染已威胁到用水安全。沿江一些城市在江边已不能直接取到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数亿吨沿岸泥沙被水冲走,古森林急剧减少;长江里的白鳍豚、中华鲟、刀鱼等可能灭绝。专家预言,如果再不及时保护长江,10年以内,长江就可能变成第二条黄河!改变和扭转黄河长江的这种污染,最根本有效的途径就是进一步推进法制建设。除了尽快制定专门的流域法以外,应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使环境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成正比发展。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社会的不和谐社会是经济发展的产物。经济发展不仅推进了人们的贪欲,而且拉大了贫富差距,造成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不和谐,并引发其它社会不和谐。这实际上是把“拉美现象”普遍化、必然化了。其实,经济的发展和不和谐没有必然联系。大量事实告诉我们,中国改革开放中的不和谐,根本原因在于规范经济发展的制度——法治建设存在着缺陷。都知道市场经济是法

治经济。但中国规范市场经济的制度,无论在量上还是在质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从形式上来讲,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2010年前后将建成。但这仅仅是指部门法的形式。事实上,中国法律建设20多年,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界并没有搞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部门法的形式完备了,能说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了吗?从质上来说,社会主义法治不仅是一个立法的问题,还包括守法、执法、司法和督法的各个环节。从中国法治建设的现状看,中国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建设是任重道远所远远不能表达的。比如,最近一轮年市前,不断披露的上市公司造假及其管理机制问题,不仅引发中国股市连续六年下跌,绝大多数股民被深度套牢,股市蒸发上万亿,社会上有所谓“远离毒品、远离股市”的说法,可见不规范股市对股民信心的冲击。最近股市走好,但各种政策和消息仍时不时冲击着股市,也冲击着股市的稳定。2007年6月30日国家上调印花税,导致股市一天暴跌160多点。中国股市是中国市场经济实质性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如果我们拿不出一个有效稳定的法治模式解决中国公司的规范化问题,中国的市场法治就无从谈起。而没有法治保障的市场经济及和谐社会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手段和基本的出发点是民主法治建设。这是因为,和谐社会中的其他内容,在根本上都取决于民主和法治的发展。没有民主和法治的充分发展,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稳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同时,离开了民主法治,即使实现了公平正义,恐怕也不是我们今天所需要的。比如公平正义,封建专制社会也有,中国近代的杨乃武小白菜案,最后被纠正,一大批官员被处罚,就是一种封建的公正。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东京玫瑰”案、欧文·拉铁摩尔迫害案的平反昭雪,是资本主义社会民主和法治公正正义的表现。但我们今天要建设的和谐社会不能满足于封建的或资本主义的和谐,而是以民主法治为基础的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有待于民主的和法治的充分发展。

不仅如此,我们也只有通过民主和法治才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方法可能有多种,但唯有民主和法治建设才是根本有效的方法。从历史形态上看,民主型的和谐社会是当代世界的主流,也被人称为是“世界潮流”。在当代世界,不管经济、文化、民族传统如何,都没有也不可能排斥或拒绝民主和法治。而背离民主和法治的行为,作为一种违背世界历史潮流的做法,必然受到当代文明世界的唾弃。上世纪70年代上台的智利军事独裁者皮诺切特,由于国际形象不佳,自上台以后,只出过半次国,那是应当时的菲律宾总统马科斯的邀请前往访问,走到半途,马科斯就被推翻了,最后只好返回。可见世界之人心向背。

民主和法治与和谐社会的这种基础性关系,是中国人民从历史的苦难中得出的铁的教训。戊戌变法以后,中国人民就开始追求以民主法治为基础的和谐社会。但是,一直到新中国建立,中国人民始终没有实现民主和法治的理想。五四运动的总司令陈独秀曾深刻揭露当时所谓民主的现状:“中华民国的假招牌虽然挂了八年,民国仍然卖的是中华帝国的药,中华官国的药,并且是中华匪国的药。”新中国的建立,为建设以民主法治为基础的和谐社会开创了良好的前景。但由于对民主法治认识上的错误,新中国建国后的前30年,民主和法治建设严重缺乏,使我们国家屡屡发生政治动荡,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大大阻碍了我国现代化的进程。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治建设被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核心内容,并写入了宪法,成为我国各族人民一切行为的最高规范。这是极为深刻的历史教训。为了防止历史的悲剧重演,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和动摇民主法治建设的理念。同样的,建设和谐社会,不是要在民主法治之外另创一种社会模式,而是要在民主和法治建设中,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和谐社会不是远离民主和法治的社会,更不是不要民主和法治的社会。而是民主和法治基础上的和谐。我们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创造和谐社会,也只有在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才能创造和谐社会。

再次,民主法治作为基础,通过它对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体现出来。我们不仅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和谐社会,而且通过民主法治保障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不仅应当有良好的制度,而且能够实现遵守制度的和谐。因为再好的法律、规则,最终还得靠人来落实。制度再好,人不遵守,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如我国的交通法规不可谓不细,但有交警和没交警就是不一样。同样的,我国《煤炭安全生产法》等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很多,中央也三令五申强调煤矿安全重于泰山,但仍不时有煤矿事故发生,甚至有重大的煤矿事故发生。原因就在于制度的保障机制不完善。我们看到,2004年由透明国际评出的当代清廉国家,几乎都制定了极其严格和规范化的制度,而且这些制度在相当大的层面上都转化成了人们的自觉行为,甚至成了一种道德。比如舆论监督,德国总理施罗德的兄弟没有工作,贵为国家总理的施罗德不能出面为他介绍一个工作。德国某小城有个市长,白天当市长,晚上为人掏烟囱补贴家用。施罗德或那位市长不是没有办法,而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在不同程度上与国家权力有关,受到严格的舆论监督,他们想干也干不了。可见,以民主法治为基础的和谐社会,不仅要创造文明的制度,而且还要创造文明的制度能够被忠实遵守的机制,这都离不开民主和法治的保障。

从这意义上,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本质的特点和内容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而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有效的途径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标志。有什么样的民主法治建设,也就有什么样的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程度,决定了我国和谐社会的状况。民主法治发展到什么程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就发展到什么程度。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始终立足于民主法治建设,并以民主法治为出发点。

三、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建设民主宪政

如果说和谐社会以民主法治为基础,那么中国从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正是民主和法制的重建。但是,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发展并不同步。与20多年来法治进步相伴而生的腐败、贫富不均、社会风气败坏等却成为21世纪初年中国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

为什么民主法治建设发展了,社会的不和谐社会反而加大了呢?

主要的或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的法治建设是政府推动型,即自上而下发生的。政府推动型法治的最大优点在于法治的社会普及程度迅速。但它也伴有一个天生的不足,即国家权力的约束滞后。政府可以推动法治建设,但政府难以实现自我约束。回顾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涉及国家权力约束的法治建设恰恰是中国法治建设最薄弱的环节。另一方面,国家权力的约束正是法治的核心。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如果没有法治核心部分的进步,这种法治就是不合理的。

这意味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建设应当实现某种转型。而要建设中国和谐社会,法治建设不能再停留于一般的法治层面,必须走向宪政建设。宪政是法治的核心。法治建设应当深入到宪政建

设。没有宪政就没有法治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法治建设转向宪政建设不仅是深化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从历史上看,法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2300多年前,古希腊的先哲如毕达库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及中国古代的韩非等都提出过法治的思想。人类历史的各个阶段也都留有法治的痕迹,并为人们所称道。但这些法治与我们今天所追求的和谐社会有明显的区别。古代的法治是自觉型的或道德型的,因而缺乏法治实施的制度保障,也不可能真正实现良法受到普遍遵守的法治目的。事实上,即使是古代历史上法治最好的时候,仍然是人治保护下的法治。而一旦撤去了人治的保护,就不再有法治。所谓“为政在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很典型地构划出古代人治型法治的特点。明代元辅张居正倾毕生之力,试图革新腐朽低能的文官体系,但一朝仙逝,十年心血即随之东流,保存下来的政制没有几项。生前他可以用实权来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但个人面对制度的软弱,从他死后不到两年即被抄家一事中,足可以看到古代法治的缺陷。

近代以后,以宪政为目标的宪法政治开始出现。此后,统治者之依法不再是道德要求,而是一种法律约束。宪政是控权政治。宪政控权必然包含限权,但这是一种以人民主权为前提的限权。英国革命后,连“威廉和玛丽都不可能否认他们的王冠是国会授予的”。同古代法治相比,宪政最大的优点在于克服了古代法治的任意性和主观性,找到了实现法治的最佳途径,使法治成为一种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的国家体制,并使它同时成为法治的最高形态。几千年来,人类为解决社会的和谐,想出了各种办法,有依靠圣贤德性的人治和德治,有宣扬暴力的武治,有求助信仰的神治以及依法而为的法治,最终通过法治选择了宪政。因为宪政以外的一切政治形态包括传统的古代的法治都存在缺陷。大卫·休谟一反历史上关于政治家是追求公益的道德人预设,指出:“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该制度中的若干制约和监核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假定为是一无赖,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的”,并说:“必须把每个人都设想为无赖之徒确实是条正确的政治箴言”。这构成了现代法治的宪政基础。不难发现,宪政的突出特点就在于找到了克服法治败坏的良方:“野心只有用野心来对抗”,权力只有用权力来制约。这是孟德斯鸠和联邦党人文集中的核心思想。也是现代法治之区别于古代法治的本质内容。因此,法治建设之所以要走向宪政建设,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

同时,法治之走向宪政,是法治在民主政治下的逻辑要求。宪政是实现民主政治、法治和权利保障,建立以民主法治为基础的和谐社会的最完美的制度保障。宪政首先是民主政治。而民主政治必须有权力制衡加以保障。因此,宪政就是限政和控权政治。限政和控权政治就是通过权力约束限制政府权力,使政府权力严格受到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的约束。宪政的基本内容一是强调政府权力行为的合法性。二是强调政府权力行为的受控性。合法性强调政府的权力必须有民意的支持,在民主政治下,只有体现民意的政府才是合法的政府;政府权力的受控性是指政府权力必须能够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支配。只有当国家权力被严格纳入到法律的支配之下时,和平的治理和权利的保障才有可能。因此,宪政在本质上是一种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基础、致力于限制和控制国家权力、消除国家行为专断性的政治行为方式。而民主基础上权力制衡达到的权力受控状态就是和平的治理。和平治理是权力制衡的结果。没有权力制衡就难以保障和实现和平治理。一切专制政治都谈不上和平治理。

法治必须走向宪政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从1516年《乌托邦》的空想社会主义算起,迄今约500年。毫无疑问,20世纪的社会主义运动受到了严重挫折。但是,导致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受到挫折的原因,理论界却普遍忽视了一个根本的原因,即宪政建设。诚然,由于历史条件的原因,马、恩当年关心的是无产阶级革命。但这并不能说马克思主义或社会主义就不要宪政。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看,社会主义应当也内涵着宪政的要求。都知道马克思、恩格斯主张人性的社会性,反对抽象地谈论人性,但他们又认为“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这实际上肯定了人性有恶的一面,而这正是宪政的人性基础。同时,马、恩也充分注意到了国家权力滥用的可能。“以往国家的特征是什么呢?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来保护自己共同的利益。但是,后来,这些机关,而其中主要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怎么克服这种权力滥用的可能呢?马恩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对巴黎公社制度创造的肯定和高度赞扬,显然是马克思解决社会主义条件下下权力滥用的设想,如普选制、罢免制、低薪制、监督制和废除常备军等等,特别是马恩对无产阶级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由人民公仆向官老爷蜕变的担忧,表明马克思、恩格斯想到要约束国家权力。此外,宪政作为一种政治文明的当代形式,也应当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所采纳。正如汤因比所说:“文明乃整体,它们的局部彼此相依为命,而且都发生牵制作用。在这个整体里,经济的、政治的、文化因素都保持着一种美好的平衡关系”。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人类历史上更高形态的社会文明,理应包容历史一切优秀的社会文明。还因为马克思所理解的共产主义,“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从这些意义上可以说,实施宪政,防止权力的滥用,是马克思主义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选择。

必须指出,社会主义之必然包含宪政,还与宪政的性质有关。宪政是与专制相对立的民主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能是专制社会,就必须走向民主宪政。没有宪政的法治是败坏的法治,而败坏的法治必然走向专制。正如美国法学家麦基尔·韦恩所说,宪政就是意味着“对国家权力的合法的制约……(它)的反面是专制统治”法治和人治,宪政和专制的对立,是近代以来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主线。不搞法治就是人治,不搞宪政就是专制,在宪政和专制之间从来就没有第三条道路。而没有社会主义宪政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根本不可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和法治建设,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地应当坚持宪政的方向,并完全有理由将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得更好。

四、结语

超越“拉美陷阱”的途径有多种,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宪政建设。理论和实践都告诉我们,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通过宪政。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排斥民主宪政。宪政的缺乏是当代社会动荡的主要根源。以民主法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应当回避宪政。150年前,马克思曾充满激情地预言:“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经过一个世纪社会主义的实践,特别是苏东欧的历史教训和中国社会主义正反两方面的实践,我们终于发现,社会主义替代资本主义的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秘密就在于民主宪政之中。宪政不姓资,资本主义可以搞宪政,社会主义同样可以搞宪政。宪政是当代法治文明的集中表现。超越“拉美陷阱”,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因为,只有在宪政中,社会主义民主与和谐社会才能可能;也只有通过宪政建设,真正有效地防止贫富差距扩大导致的两极分化,从而真正实现“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稳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目标。

作者:蒋德海

第二篇:和谐社会指数与和谐社会建设

【摘要】本文对国内外社会指标体系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用统计学的方法对和谐社会指标体系的体系特征、构建原则、权数设置方法、多指标综合方法进行了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合理的社会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和谐社会指数 和谐社会 指标体系

一、和谐社会指标体系研究的国内外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从社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的层面考察,从本世纪60年代中期起,欧美主要发达国家、日本和前苏联,以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先后推出了一系列社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有代表性的研究主要有:“以人的生命周期为主线”的联合国社会和人口统计体系(SSPS);以“测定个人或集团在需求、利益关系和其有决定意义的因素之间的联系及个人行为和社会积极性之间相互反馈”为目的手段的T.B.奥西波夫社会指标评价体系;由美国发展经济学家阿德曼和莫里斯提出的制度和结构评价指标体系;现代化国家和穷、富国评判标准体系。

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是根据多目标决策的归一化原理,通过一定的运算手段将各个指标对社会发展不同侧面的评价值综合在一起,以得到一个直观的、整体性的评价。有代表性的研究主要有:以生活质量为核心目标的测评指标,如以衡量“人类最低需要的满足程度”为出发点的实际生活质量指数(PQLI)和以GNP修正值为基准的ASHA指标;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目标的综合测评指标,如社会进步指标(ISP)和人类发展指标(HDI)。

2001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32届大会期间,联合国统计署和统计委员会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委托,成立“主席之友”咨询小组,对10年来世界高峰会议提出的社会发展指标和联合国有关组织已经确定的6套指标,即:最基本国家社会指标数据(MNDS)、国际发展目标(IDG)、共同国家评价(CCA)、普及基本社会服务(BSSA)、千年发展目标(MDG)和可持续发展指标(CSD))。体系所涉及的全部指标进行筛选,提出一套由各国可以接受的社会发展评价指标。最终筛选出三级指标,共123项指标。这一结果已经在2002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33届大会审议通过。

2、国内研究现状

2005年,北京市统计局进行了和谐社会指数课题的研究,探索建立和谐社会指标体系,监测北京市构建和谐社会的进展情况,目的主要是反映党和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的主导作用,反映“社会冲突协调机制”的积极作用和效果。北京市“和谐社会指标体系”分三个大类:一是反映社会冲突客观现状的指标;二是反映社会主体主观诉求的指标;三是反映社会冲突协调机制效果的指标。其中第一、三大类均为客观指标,共包括8个亚类20个指标;第二类是主观指标,以问卷调查的方法取得数据。在具体的制定过程中,每个亚类又细化为若干个具体的指标。在社会冲突客观现状大类中分为贫富差距、社会安定和环境资源三个亚类。其中贫富差距又细化为国民经济各行业平均工资的标准差、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和城市高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三个指标。社会安定细化为刑事案件立案数、食品安全监测抽查合格率、生产安全死亡人数和城镇登记失业率四个指标。环境资源细化为空气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万元GDP能耗和环保投资指数三个指标。社会冲突协调机制效果大类中,设有社会保障、舆情反映、民主法治、社会应急、社区控制共五个亚类。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享受低保人群占社会救济对象比重和外来流动人口的子女在本市借读人数四个指标。舆情反映则是信访部门接待集体访批次指标。民主法治细分为村委会选举选民参选率和万人拥有警察数。社会应急细分为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和交通拥堵报警数量。社区控制具体为万人拥有专职社区工作者。在主观指标中包括:“底层市民自我认同度”、“社区归属感”、“相对剥夺感”等分类指标,其中“幸福指数”也将纳入其中。市民对生活境遇、工作境遇等的满意度都可能成为幸福指数,幸福感的调查从个人收入、工作、居住条件、人际关系以及综合评价等五个方面观察居民对自己生活的满意程度。

深圳市于2005年开始实施“和谐深圳创新工程”,主要任务就是解决如何测量“和谐”和“幸福”的问题。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的乐正院长认为,幸福指数改变了过去单纯计算GDP的统计方式,增加了人文因素,更加关注个人的主观感受,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将来,“幸福感”可能与GDP一样会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标准。研究人员把“和谐指数”和“幸福指数”细化成“社会和谐量表”和“个人幸福量表”。“社会和谐量表”中的20多个问题,包括社会公平、公共安全、身心健康等方面;“个人幸福量表”则更加侧重于人际关系、家庭关系、心态、归属感等主观感受。“个人幸福量表”的操作比较复杂,所以关于幸福指数方面的数据,不太可能全国统一标准。

此外,张德存在“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中,对和谐社会指标体系的建立,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5个一级指标,并进行29个二级指标,利用模糊综合评判技术确定指标体系的权重,避免了权重设置的主观性。他的指标体系中很多指标比较生僻,比如诚信评价体系、全社会的创造力、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在现有的统计体系中很难找到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从而影响了指标体系的推广和应用。朝歌、陈晓芳的“省域社会和谐程度定量化测度模型研究”、胡学锋“对和谐广东的统计描述和评价方法的研究”、蒋剑辉、王嘉佳的“浙江省和谐社会影响因素的因子分析及对策研究”分别都从不同角度对和谐社会的统计测度进行了研究。

通过对国内关于和谐社会指标体系研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国内学者在指标的选取上往往数目较多,一般都是20、30个二级指标,这样既不利于指标体系在实践中的推广和应用,又能带来指标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造成信息重叠和不准确。

二、和谐社会指标体系的构建

1、和谐社会的统计学特征

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和谐社会应该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经济持续发展,社会财富和经济总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人均GDP,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第二,社会中间阶层扩大,低收入和贫困群体减少,收入分配秩序逐步理顺,社会公平和公正得到保障。恩格尔系数和基尼系数不断缩小。第三,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就业率逐步提高,政府把扩大就业已经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进一步改善。登记失业率和全社会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第四,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一个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上访率和恶性案件发生率大幅度下降。第五,自然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及水污染得到根本改善和控制,森林和植被覆盖率不断提高。

2、构建原则

(1)目的性原则。在和谐社会指标体系中,在确定每一个单项指标时,都应考虑此项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它所反映的某一特定研究对象的物质和特征,确定该指标的名称、涵义和口径范围。就认识社会发展而言,有许多指标可供选择,但是究竟确定哪些指标才能科学地对所研究的社会现象加以反映和分析,则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发展观和社会发展目标的不同要求。

(2)综合性与系统性。和谐社会是一个综合体系。不仅强调经济因素,也要强调社会转型、民主化进程的提高和文明层次的提升。因此,和谐社会是一个广泛、综合、系统的范畴。它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和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和谐社会标准必须体现这种综合性与系统性,各个指标之间,要形成有机、有序的联系,从多方面反映和谐社会建设的进展情况。

(3)以人为本。传统的发展观是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物质财富的增加、速度增长等方面,以经济增长为中心。无疑,经济增长是重要的,但是,经济增长的目的是为了人的发展,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发展是一个无限延续的、连续的过程,一切发展是为了人,为了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不仅是衣、食、住、行、学、玩等生存生理需要,而且包括生态环境需求和精神心理需求。这是新世纪以人为本的现代发展观。评价和谐社会建设进程情况的指标体系,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4)动态性原则。社会是一个发展中的活的机体。现实社会机体的维持和延续是动态平衡的表现,机体充满矛盾,可能失调和产生问题,由此就需要加以控制和调节。作为社会指标的设置,应本着动态性原则,描绘和预测社会的发展方向,制定社会政策。

(5)科学性原则。依据一定的目的设计社会发展指标并确定其名称、涵义和口径范围,即对指标名称的质的规定,在理论上必须有科学根据,在实践上必须可行而有实效,这样才能用来搜集资料并予以数量表现,而后据以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应用。

(6)独立性。反映和谐社会建设进程情况的指标较多,这些指标间彼此可能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我们在挑选一组指标构成评价指标体系时要注意所选指标间的相关性问题,所选择的指标间的独立性要强,避免信息重叠问题。

(7)可比性原则。在目的一定的前提下,要求社会指标具有科学性、联系性和统一性,都是为了保证社会发展指标上具有可比性,因为只有可比的社会发展指标,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可比性要求有两个涵义。一是在不同的时间或空间范围上具有可比性,如一货币为单位的指标必须扣除价格变动因素;二是在地区之间进行比较时,除指标的口径、范围必须一致外,一般用相对数、比例数、指数和平均数等进行比较才具有可比性。应当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适应于此一历史发展阶段的某些具体指标,到另一历史发展阶段会需要进行必要的修订、补充和更新,这在不同时间也要求有可比性。因此,在设计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时,既要充分体现当时社会发展特点、条件和需要而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对未来的近期发展有所预见而力求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8)可行性原则。要充分开发利用现有社会统计信息财富,从中选择使用的指标著称指标体系,以便于进行具体操作和分析。

(9)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相结合、相印证原则。客观指标是指反映社会现象的数据,主观指标则是指人们对客观社会现象的感受,通过测量人们的心理状态、情绪、意愿、满意程度等获得。随着社会的发展,研究人员越来越意识到,人是社会的主体,要想正确了解社会状况,就必须掌握除客观数字以外的社会人本身的精神状态、态度和意向。所以在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中,应将客观统计指标与主观意向指标结合起来。主观指标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指标体系的内在要求,只有了解社会主体的意愿,才可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核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也是本次研究的创新之处。

3、构建方法

建立指标体系的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根据社会发展观的目标和社会指标的理论基础选择可以表征社会发展的若干指标。第二,为这些指标构建相互联系的指标体系。第三,将经过处理的大量指标,用数学方法压缩到合理的数量。第四,根据最后选定的指标,建立指标体系或指数。

4、构建体系

本次研究采用“目的树”(见图1)的分析方法,从社会目标出发构造社会发展指标体系:首先确定一个社会目标,然后将它分解为若干层次(系统),逐级发展、推导出各级子目标(系统),最后提出描述、表达目标的各项社会指标,即最后一层的具体指标。这样建立的指标体系,能够保持严格的内部逻辑统一性,使得任何特定的社会发展指标都同一定的社会目标相联系。

5、和谐社会指标体系的构建、权重的设定以及数据的来源(见表1)

三、结论

本文在对国内外社会指标研究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用统计学的方法对和谐社会指标体系的体系特征、构建原则、权数设置方法、多指标综合方法进行了研究。通过研究我们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在进行中国新型现代化进程中,从人和社会的互构关系,重构社会秩序确定人本主义的发展观,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深层次的理论意义。第二,对于和谐社会的指标体系的具体构建方法只有从统计学的角度去研究才会更加科学。本文从统计学的角度研究指标体系的特征、构建原则、权数的设置方法和指标体系的实证、拟合、预测方法,从而使指标体系的研究更加科学、合理、客观、可行。

【参考文献】

[1] 朱庆芳、吴寒光:社会指标体系[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2] 宋旭光:可持续发展测度方法的系统分析[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 郝安乐:论社会发展动力系统的复杂性[M].郑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1995.

[4] 胡学锋:对和谐广东的统计描述和评价方法的研究[M].维普资讯,2005.

作者:周心莲

第三篇:儒家“和”思想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摘 要] 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尤其是儒家思想中有丰富的“和谐”思想,儒家“和”思想内容丰富多彩,主要体现于“天人合一”、“守中尚中”、“有容乃大”之中,因此,对儒家思想蕴涵的和谐思想加以新的诠释和发掘,从中吸取思想精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儒家 “和”思想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尤其是儒家思想中有丰富的“和谐”思想,因此,对儒家和谐思想加以新的诠释和发掘,从中吸取思想精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儒家“和”思想的内容丰富多彩,笔者以为这一思想主要体现于“天人合一”、“守中尚中”、“有容乃大”之中。本文拟就儒家“和”思想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构建作一探究,以期匡正。

一、“天人合一”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关于“天人合一”的认识体现了人与宇宙自然的整体性关系,所谓的天地人“三才”、天人之际、天人合德,说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与平衡有序。儒家“天人合一”,体现了“和”的基本精神。

第一,“和谐”精神是儒家“天人合一”的基本特征。孔子的学生有子提出“和为贵”的命题,就是认为和谐是天底下最珍贵的价值,是人世间最美好的状态,含有价值判断的意义。对“和”的思想有较为系统阐述的是子思,他在《中庸》中阐述了“诚”是贯通天、人的绝对精神,是世界的本源,是天、人合一的桥梁和纽带,认为天的意志和命令就是天赋予人的本性,而“诚明”是修养方法,“至诚”是“神”、“人”合一的境界。他在坚持“心性”与“天命合一”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和”的范畴,对“中”、“节”、“和”的范畴进行阐释,形成完整的“中和”思想。子思认为,喜怒哀乐之情尚未彰显之时,称之为“中”,它是天下最大的根本;如果喜怒哀乐之情得以彰显,很“中节”即有一定的“度”,就是“和”;“节”是两个极端之间的一种最佳配合方案,增之一分太长,减之一分太短,不偏向任何一个极端而又同时包含两者,称之为“和”。“和”的基本含义就是和谐、平衡、恰倒好处、过犹不及,“和”是天下的普遍原则。儒家认为,一个国家的稳定,不取决于财富的多少,而取决于分配是否公平;不取决于人口的多少,而取决于“人心”是否安定,这就是所谓的“和”。正如孟子所言:“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战争的胜负取决于人心的向背,只要组织内部和谐,上下齐心合力,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天——地——人”中,“人”具有最高的地位;同样,在“时——利——和”中,“和”具有最高的价值。在这里,儒家“天人合一”的和谐精神得到充分的展现,其和谐精神在当代集中体现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等方面上。可见,儒家的和谐精神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二,儒家之“和谐”理蕴表现于三方面。一是自在的“和”,自然而然的和谐状态。《郭店楚墓竹简》说:“德之行五,和谓之德,四行和谓之善。善,人道也。德,天道也。”以德为核心阐述了德善相互不离,人道与天道会通合一的“和谐”思想。《中庸》以“中和”精神表现了自然而然的“和谐”境界。二是相融的“和”,互相融合、吸纳的“和境”。主要表现在阴阳互动关系上,以及孟子提倡的政治“人和”上。三是相生的“和”,和则生物,产生新事物。《周易·乾》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意思是说天道变化,万物各端正其性命,各事物的性命差异便成冲突,有冲突,需要保合太和,合是冲突的两性和合,是心性的合一。《周易·系辞下》又指出“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提出从阴阳刚柔的和合体认中把握天地万物的原则和属性。而“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则反映了产生新事物的条件,即存在差异性才能产生新事物。事物的差异性是事物的个体显相和具体表征,而统一性则是事物的和谐、圆融之共性。宇宙世界是和谐圆融的整体性表征,也是个体差异的和合有序、和谐统一的展显,即在事物的动态张弛之间表现出一种平衡与和谐有序的自然状态。儒家这种和谐精神对于社会秩序的构建具有积极意义。世界是具有规律性和规范性的世界,社会也是有规范性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要遵循人伦道德、社会秩序。社会的完美境界,就在于和谐有序、圆融一体。因此,儒家的“和”思想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三,从国家政治的角度上看,儒家的这种“天人合一”的和谐精神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日本东京大学著名的比较哲学专家中村元教授指出:“全体人类的世界哲学的形成,须在世界和平与世界共同体的出现,并且在完全平等基础上各民族哲学相互承认,相互理解的条件下才能逐步实现”。而世界和平说到底就是世界人民之间的一种和谐、融洽的关系。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提倡“天人合一”的“和谐”精神,对于重新唤起人们对和谐社会和社会伦理意义的注意,推进世界民族的和谐相处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建立理想的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二、“守中尚中”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守中尚中”是“中和”思想的集中展现,是一种中庸之道的方法,具有认识论的意蕴。从《中庸》对“中和”的论述来看,儒家是崇尚中道的,注重事物的平衡有序。《中庸》认为只要符合道德规范、平顺和谐,达到中和的境界,天地万物就会自由的发展和繁荣。这一思想,一方面包含一种“中道”的辩证法观点,另一方面也蕴涵着自然、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的基本精神。这对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立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有现实意义。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意思是说中庸作为道德境界而言,是美德,是至高无上的,老百姓缺少这种道德已经很久了。这里,孔子把“中庸”视为道德层面的至上境界,并认为只有君子才具有“中庸”特质,“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中庸》),具有价值判断标准的意思。实质上,孔子的“中庸”思想既包含着道德内容,也包含方法内容,但是孔子对此未作多的阐述,而真正发扬孔子“中庸”观点是子思。子思对“中庸”观加以继承和发挥,系统地阐述了中庸之道的重要性以及它的内涵、内容和实现途径,并提出了“诚”的范畴,把“中庸”这种方法论原则提高到了世界观的高度,“中和”是“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哲学认识论,并对孟子和宋明理学产生了影响。“中庸”提倡君子尊崇天赋的性理,同时讲求学问而致知,使德性和学问臻于博大精微的境界,而又遵循平常的中庸之道,由此形成的“中庸”思维,成为了中国古代士大夫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和安身立命之道。人们以“中庸”为原则,重视自我心性修养,实现精神境界的飞跃。

可见,“中庸”思想把人(社会)和自然界看作是一个整体,主张其和谐统一,避免了极端个人中心主义;把伦理学和认识论紧密相结合,主张其辩证统一,使其和合有序。因而,具有不偏不倚的科学观念,可以避免认识上的一向性,人与人相处关系的过激性,人与自然的对立性。中庸之道的认识方法、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可以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一种“中和”的视角,提供“中庸”(所谓不偏颇不倚求其中的态度)的评判事物的标尺,从而避免厚此薄彼,只顾“一手抓”而忽视“两手抓”的现象,这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一定参照意义。

三、“有容乃大”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儒家“和”还表现在“有容乃大”上,所谓“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说的是宽容的胸怀,德才能变得强大起来,才会有真正的发展。因为,“有容才有异,有异才有比较,有比较才有选择,有选择才有进步”。儒家的“和”思想具有的“有容”精神,要求人们要有宽容、理解、博爱的胸怀。在中国哲人思想世界中,整个宇宙世界是一个和谐的整体,并表现出“有容”的“整体的和谐性”、“有序的对称性”、“和合的协同性”特质,从而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世界,这是儒家之“和”蕴涵和谐社会的基本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发扬“有容乃大”的精神。

第一,“有容乃大”精神是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力量和思想动力。构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实现其目标难度较大。人们如果没有博大胸怀,是难以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因此,树立“有容乃大”精神,注重心性修养,心系国家、社会和天下的安危,“先天下之忧而忧虑,后天下之乐而乐”,以实际行动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第二,“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是作好“五个统筹”的工作内力和外力的统一。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搞好“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发展。因为,“五个统筹”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反映了人、社会、自然之间的五大方面的矛盾问题,如果没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气度和决心,不能打破国家、地区等区域的限制和行业领域差别,就难以化解工作中的存在矛盾问题,就难以真正实现“五个统筹”。从内力而言,以学习者的“心”不断学习和内化,“海纳百川”地吸取一切文明成果,加强修养,提高驾御各种工作的能力;就外力而言,就是要有宽广视野,以开放的“心”来加强交流与协作,打破国家、地区、等区域的限制和行业领域差别,有效开展工作,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有容乃大”精神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自然界是一切生命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求人类在推动发展的社会实践中充分考虑自然的承载能力和承受能力,坚决禁止过度性放牧、掠夺性采矿、毁灭性砍伐等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而要建立和维护人与自然相对平衡的关系,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第四,“有容乃大”的精神,有利于加强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精神与人生道德修养是紧密相联系的,并直接影响人生道德的修养。儒家十分重视通过心性的修养,实现身心的和谐,而达到“善”的境界。“有容”是良好的道德情操和思想修养,它是儒家伦理道德的表现,所谓宽容,“己所不欲,勿施与于人”(《论语·颜渊》),实质在于塑造“有容”精神。“有容乃大”的和谐精神,为认识社会,认识人本身,提供了一种新的视野,对认识当代社会发展、人与生态环境和谐的关系,以及推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总之,集中体现于“天人合一”、“守中尚中”、“有容乃大”的儒家“和”思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时代价值。儒家“和”思想彰显着人们关注宇宙与人、自然与社会之间的共生、共存,展现着世界和谐相处的平衡状态,体现人们追求和睦、和平的圆融景象。今天,我们正处于一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新时期,对儒家的和谐思想,加以新的诠释和发掘,努力地把握儒家“和”精神——“天人合一”精神、“守中尚中”精神、“有容乃大”精神的内在意蕴和时代精神,从中吸取精华,从理论上客观认识“和谐”世界,正确处理“和谐”关系,在实践积极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①焦树安.比较哲学的历史、现状和方法论问题.中国哲学第九辑.上海:三联书店.1982出版。

②虞崇胜.政治文明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③左亚文.和合思想的当代阐释——唯物辩证法与东方智慧的对话[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出版.

④张立文主编.和境——易学与中国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

责任编辑 张荣辉

作者:黄 诚

第四篇:中西方和谐社会思想对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

摘要:和谐社会作为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中西方文化中均占重要的地位。其中,和谐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思想渊源。在西方文化中,和谐社会思想也有深刻的影响。中西方文化中的和谐社会思想,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和谐社会思想;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文化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社会思想

首先,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的涵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的概念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和谐音乐。“和”,原指一种乐器,同“龢”。 《尚书·尧典》写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1]。这里的“和”指的就是音乐的协调。《尔雅·释乐》认为,“大笙谓之巢,小者谓之龢”。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把“和” 与“龢”同义。人们从乐器的协调中引申出,不同要素之间达到协调就是“和”。《尔雅·释诂》认为:“谐,和也。”因此,后人把两个字连用,有了“和谐”一词。二是和谐人际关系。“和谐”一词用于人际关系中则主张宽容待人、包容仁爱、创造和谐的人际环境。如《周易》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说的就是人与人之间要有宽容的精神。孔子主张“仁者爱人”,孟子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说的就是人与人之间要包容仁爱,才能实现人们之间的和谐。三是和谐社会。从“和谐”的本源意义出发,人们把它扩展到社会领域,逐渐形成和谐社会的思想。比如《国语·郑语》指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指的是,实现和谐则万物就能生长繁衍,但如果完全一致,万物则不能发展延续。他将这一理念用于社会生活中,认为统治者要善于均衡社会中不同的力量,协调好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反之则会导致社会的不和谐。

其次,中国传统和谐社会要协调的几种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体现着古人对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追求。古人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人应当认识自然,尊重自然,而不能一味地向自然索取。只有尊重、保护自然,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儒家认为万物都是自然的产物,要求人们要“仁民爱物”。荀子提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他一方面主张“天行有常”,即大自然运行有自身的规律;另一方面认为“人道有为”,要人们“制天命而用之”。即人们要在掌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利用自然规律为自身服务,而不是把自身的意识强加给自然,去改变规律。道家则把自然规律视为最高法则,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强调人要尊重自然规律,不违背自然规律,利用好自然规律,才能真正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中国传统文化追求的和谐,是建立在“和而不同”基础上的,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寻求保持差异基础上的和谐与统一。孔子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说,人应该宽宏大量,宽以待人。人除了关注自身的存在以外,还要关注他人的存在,不应该把自己所不欲的推给他人。此外,儒家还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原则制度化,“礼者,天地之序也”,通过制度化的“礼”来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墨家主张“兼相爱、交相利”,注重个人行为对他人的影响,把“利”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道家强调万物平等,不分贵贱,倡导“众善奉行,诸恶莫作”,要求人们之间应该互相尊重,相互宽容。在人际关系上,道家还主张人们之间应该诚信,如果人人都能诚实守信,这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和谐。

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传统文化认为,对社会和谐最大的威胁是社会不公。因社会不公导致的利益矛盾容易引起人们之间冲突,导致社会不稳定。因此,通过调整利益矛盾来实现社会公正是众多思想家们关注的重心。一方面,统治者要行“王道”,施“仁政”。孟子主张“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即统治者要让百姓拥有固定的产业,没有固定的产业,就没有稳定的思想,这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的。孔子认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儒家强调要实现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就要在财富分配方面做到“均”。另一方面,普通老百姓要有社会责任。从家庭推及国家,认为家庭、宗族关系和谐了,社会就能和谐。人人履行其社会角色是社会和谐的关键。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说的就是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个人社会角色的重要作用,认为只有个人服从其社会等级所相应的行为规范,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人与自身的和谐。传统文化主张通过修身,超越人们社会活动中狭隘的利益交换关系,实现自我身心的和谐。儒家认为人与自身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道,实现身心和谐。而人与自身的和谐之所以能够实现,就在于人有精神生活,可以通过道德自律来规范自身的行为。通过个体的道德自觉,超越现实的物质限制,提升心灵的境界。道家主张清静无为,少私寡欲,“祸莫大于不知足”“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通过清心寡欲达到身心和谐,天下自定的境界。

总之,纵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社会思想,无论是儒家“大同社会”的理想、内圣外王的思想,道家的“无为而治”、清静无为,还是墨家与儒家的“义利”之争,都是针对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不公正、不和谐等利益矛盾和问题而提出来的。儒家所提倡的“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理想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虽然无法实现,道家的和谐社会理想甚至带有浓厚的唯心主义色彩,但是古代思想家们为解决社会问题而提出的一些进步的社会主张是值得肯定的。其中,传统文化中追求人与自然和谐、文明修身、正确处理利益关系等进步思想,渗入中华文明的血脉,是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重要的思想渊源。

二、西方文化中的和谐社会思想

和谐也是西方文明的核心思想。早在古希腊时期,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都从自己的哲学观点出发,关注和谐社会问题。纵观古希腊哲学史,最早提出和谐概念的哲学家是毕达哥拉斯,他在对音乐的研究中发现数的一定比例关系可以产生和谐,进而把这种和谐关系演绎到天体和宇宙中,认为“整个天是一个和谐”,宇宙也是一种和谐关系,和谐是对立面的协调或和谐。在社会领域中,他提出要实现社会和谐,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应该以爱相待。赫拉克利特超越了毕达哥拉斯的静态思维方式。和谐的本质是事物内部的对立和斗争造成的,以“自然追求对立,对立产生和谐”的“对立和谐观”超越了毕达哥拉斯的“数的和谐观”。苏格拉底将目光从自然哲学领域转向对“人性”探讨和社会领域,认为人之为人,是因为人除了感觉、欲望之外,还有灵魂,能够追求“善”,人有自觉向善的道德本性。因此可以在理性的基础上确立一种稳定的道德体系,这种道德体系可以维持和谐的社会秩序。柏拉图发展了苏格拉底的和谐理念,认为“公正即和谐”,在他的《理想国》中,柏拉图将整个社会分为有智慧之德的统治者、有勇敢之德的卫国者和有节制之德的供养者三个等级。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公正就没有和谐,公正成为能使国家“善”的德性。公正的社会应该是各等级按照他们的品德,合理分工,履行各自对国家和社会的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如果统治者统治有方,被统治者不犯上作乱,国家就有了正义,整个社会秩序正常了,社会也就和谐稳定了。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和谐社会充满了理想主义色彩,他在对智慧、节制、勇敢等德性的诠释中,彰显出了他的社会和谐、国家有序的德治理念,这对我们当下建设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与其师柏拉图相比,亚里士多德构建的和谐社会不再是一个设想,而具有深厚的实践意义。他指出,“城邦以正义生活为原则”,“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2]从中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公正是建立良好社会秩序和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友爱”也是亚里士多德心目中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如果说制度形式的公正体现了亚里士多德所界定的和谐社会刚性的一面的话,友爱则是从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出发,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柔性色彩。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友爱能够强化人们对共同利益的认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团结,有利于维护和增进社会整体利益。在他看来,一个充满友爱的社会是既有制度公正又有人性柔情的社会,也就是和谐社会。应该说,在古希腊哲学家中,亚里士多德的和谐社会思想最为丰富和全面。他的和谐社会构想既有理论分析,还有切实可行的实践措施,为我们今天的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思想启发。

到了中世纪,神学在思想界占据统治地位。主流思想认为社会和谐与否由上帝来决定,只有信奉上帝,人们才能实现内心与社会的和谐。其中比较有代表的人物是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在奥古斯丁生活的年代,基督教已经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奥古斯丁把正义称为“神圣的正义”,正义是上帝安排的事物之间有序的和谐状态。托马斯·阿奎那认为,社会之所以能够按照一定的秩序活动,就是因为上帝在起作用。只有信奉上帝,才能保持社会和谐。这种观点把上帝的意志与社会和谐相联系,当然是错误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使人们对和谐社会有了新的认识。人们都以自己特有的视角重新审视人性与神性的关系。新教运动后,在改造基督教教义基础上形成的新教伦理把社会和谐建立在人与神和谐的基础上。马克思·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认为,理性、克己、勤俭和救赎等真正的资本主义精神使得资本主义社会能够迅速发展、自我完善并延续至今。卢梭提出了社会和谐的道德基础是订立“社会契约”,洛克、狄德罗等人认为和谐社会应该建立在自由、平等、博爱的基础上。这充分说明,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对和谐社会的认识超越了神学和谐社会观,把和谐社会的认识从上帝那里回归世俗社会,具有历史进步意义。

然而,资本主义制度固有的弊端加重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人与社会之间的不协调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空想社会主义是作为资本主义对立面而出现的社会思潮。空想社会主义者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一个阶段,认为资本主义必然要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所取代。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对现实资本主义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改造资本主义,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方案并付诸实践。法国的圣西门创立实业制度,主张实行内部和谐。圣西门认为实业制度需要和平的外部环境才能运转,他提出了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始终把人们的利益置于首要的地位。但是他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定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这就为私人领域蚕食公共领域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圣西门的实业制度虽有现实性但难以实现,具有浓厚的乌托邦意味。空想社会主义者认为,既然自然界内存在和谐的秩序,那么社会内部也应该有和谐的秩序。要实现社会和谐,必须消除资本主义的不公正,并预言不合理的资本主义制度将被新的和谐制度所取代。他所设想的和谐社会组织是“法朗吉”,在“法朗吉”里,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高度统一。但是他又不反对私人财产权,这就使得私人利益存在侵蚀公共利益的可能。在崇尚个人主义和市场竞争的资本主义条件下,利己主义思想与利他主义道德原则难以统一。空想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空想的,原因就在于不成熟的理论,是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还隐藏在不发达的经济关系中,所以只有从头脑中产生出来。因此,空想社会主义者在资本主义国家所进行的各种“和谐社会”的实验,是注定要失败的。不过,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天才的设想和对建设和谐社会的探索为以后的社会主义实践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三、中西方和谐社会思想对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

首先,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具有同一性。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和谐社会建设也只能在生产力有序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解放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就是实现各种利益关系有序协调、和谐同一的过程。与以往的剥削制度相比,西方文明虽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资本主义的本质决定了其社会矛盾的尖锐对立和整个社会之间紧张的利益关系。一方面资本的本性使得全世界的资源都成为资本增值的原材料,最终必然会造成自然资源的耗尽,导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紧张。另一方面资本要获得超额利润,资本家就必然会降低工人的工资,造成劳资利益尖锐对立。最后,每个资本家都希望减少工资,缩减成本,但又希望社会的消费者有足够的购买力来消费,这必然导致生产过剩。因此,资本主义的发展轨道是与和谐社会的目标相背离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本质实现过程的同一性。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我们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并不断前进的过程。当前,既是我国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用什么样的发展思路来解决当前社会中的各种矛盾,使经济平稳增长,社会建设有序进行至关重要。所以,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理念对实现社会主义本质非常重要,社会主义本质是和谐社会得以建成的内在规定,二者统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

其次,和谐社会建设是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的过程。一是,要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与自身之间的关系。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视人与自然间关系的和谐,人是自然的产物,只有在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基础上,才能利用自然规律为人类服务。同时,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人与人之间关系处理的原则应该是在保持差异基础上的和谐统一。因此,人们之间应该互相尊重,相互宽容。社会不公正导致的利益矛盾很容易引起人们之间的冲突,进而导致社会不稳定。因此,主张人人要有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其社会角色是实现人与社会间关系和谐的关键。此外,传统文化主张人们要超越狭隘的利益关系,注重文明修身,以实现人与自身的和谐。这些宝贵的思想财富,对我们今天的和谐社会建设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思想渊源之一。二是,和谐社会建设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全方位推进的过程,其中,经济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只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加社会财富总量,才能为化解利益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奠定物质基础;政治文明是和谐社会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政治保障;文化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家园,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社会利益和谐有利于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生态文明建设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资源保障。因此,和谐社会建设是全方位推进的过程,要真正建成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社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就要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处理好经济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阮元.十三经注疏 [M].北京:中华书局,1982:131.

[2]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9.

作者:袁会敏

第五篇: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正视和化解重大社会矛盾

[摘要]和谐社会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当前我国社会整体上虽然是和谐的,但内含的许多重大矛盾孕育着不和谐的危险。而其中官僚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是一个十分重大的矛盾。要用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自由等方法来化解这些矛盾。

[关键词]和谐社会建设;社会矛盾;政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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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不是只有一个,而是有好几个。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至少应该有四个,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我们要努力达到这样一个价值目标、科学目标和理想目标。中共中央提出的四个建设就是达到这个目标的具体方法、直接方法:通过经济建设达到富强,通过政治建设达到民主,通过文化建设达到文明,通过社会建设达到社会和谐。

我们现在所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传统的科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的科学社会主义讲和谐社会,主要是指消灭了阶级、消灭了剥削以后才可能达到的和谐。我们现在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多种经济共存,是一种混合经济。现在很少使用阶级这个概念,更多使用阶层这个概念。我们现在提出和谐社会,就是承认我们现在所处的阶段具有不和谐的因素,提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是要消除我们现在所存在的不和谐的矛盾。不能仅仅只看到我们现在总体上是和谐的,更应该看到我们初级阶段还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因素,我们现在更不能重复使用历史上阶级斗争的办法来解决不和谐的问题,而应该使用和解的方法、协商的方法、照顾各方利益的方法来解决不和谐的矛盾,大力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和发展。

一、当今社会总体和谐,但是不能临危苟安

在党中央的文件里面讲到“当前我们的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我认为当前从表象上来看我们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从局部和更深层次来看,我们现在总体上的和谐仍然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在总体和谐下还掩盖着很多不和谐。只有把这些社会矛盾都理顺了,我们的社会才能处于自然的和谐状态,否则就是高压下的、严控下的和谐。因此,我们今天在谈论和谐社会的时候还应该看到我们当前社会实际上还存在着很多风险,我们现在实际上已经处于一个风险社会之中。我之所以提出这一观点,就是希望我们不要对和谐社会有一种盲目乐观的心态,不要用和谐社会来麻痹我们自己。

风险社会这个理论是现代西方首先提出来的。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著书立说连续出版了几本专著:《风险社会》(1986年)、《风险时代的生态政治》(1988年)、《世界风险社会》(1999年)、《风险社会修正》(2000年)等。西方社会提出这个理论,不是为了颠覆自身,而是要提醒自己的统治者居安思危。这一点西方做得很好,当今西方社会就吸收了社会主义的很多有利因素,极大地缓解了社会矛盾,从而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和谐,比如瑞典、芬兰,它们的社会就相当和谐。可见,西方社会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实际上给统治者敲响了警钟,提醒西方的统治者要正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所存在的深重危机,以便采取有效的办法来应对危机、处理危机。西方社会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是为了使自己居安思危,因而我们也不应该因为建设和谐社会就居安忘危,临危苟安。要切实看到并且善于处理当前社会潜在的各种不和谐的矛盾。

二、当前社会不和谐的主要矛盾是官僚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

当前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党的十二大决议里提到:“我们当前的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明确我们社会的主要矛盾当然是必要的、正确的,但是我认为这里对主要矛盾的表述还不够具体、不够细致。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可以说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矛盾,是我们长期都需要解决的矛盾,具体到当前这个社会阶段,我们仍然要继续认清和抓住主要矛盾,应该抓住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我觉得当前社会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官僚主义问题。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8月18日的讲话中概括了官僚主义表现的24种状态,总共96个字:“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成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这是在1980年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来的,但是今天的现实情况和以上所列举的24种状态对照一下,仍然有很多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甚至比邓小平讲述这种情况的时候更加严重。比如徇私行贿、贪赃枉法就比当年的情况严重得多。可见我们在改革开放30年的时间内治理官僚主义仍然不得力,问题反而更加严重。当今社会,官场里面的官霸王、官大王、官阎王、官痞子、官混子、官油子比比皆是,用他们的话来说:只能用三分之一的时间真正为老百姓做事,为人民服务;还有三分之一的时间用来应付上级领导,向领导汇报工作,接待领导视察等;还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就是用来公关交际,进行横向联系。此外,我再举一个党群关系紧张的事例。在山东济宁市工作的我过去的一个学生曾经向我反映了一些情况。他认为当前政治体制的改革任务非常重要,因为现在的党群关系是非常紧张的。他说,“我们当地的群众不闹事、不上访,他们认为闹事和上访根本不解决问题,老百姓只要遵纪守法过自己的生活就行了。”中国有句古话:哀莫大于心死。老百姓对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已经不抱希望,认为它根本不可能改革,即使进行体制改革也只能是维护当官的利益,与老百姓没有关系,因而老百姓也就不会积极地去反映心声了。

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自由是解决当前主要矛盾的关键

如何解决当前比较突出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的矛盾呢?我认为关键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自由。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这个中央已经讲到,胡锦涛同志在讲到“和谐社会”六个特征的时候,第一个特征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说明中央很清楚、很重视这一点,但是结合实际,应该说我们的民主进程太慢了,没有太大的进展。如果说中国没有民主,政治体制没有改革,这也不正确。在民主问题上我们绝对不能妄自菲薄,我们在建国以后一直有社会主义民主,尽管一度遭到破坏,然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发展人民民主、党内民主、党际民主方面还是有很大的成就;但是另一方面,在民主问题上也应该看到,我们不应该妄自尊大。社会主义民主应该是比资本主义民主高许多倍,我说这个观点在理论上是对的,这是列宁在1918年批判考茨基的时候讲的话。但是对照现实,我们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一步。社会主义民主之所以比资本主义民主高许多倍,正因为它是占人口最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民主,而资本主义民主只是占人口极少数的剥削劳动人民的富豪大款的民主。然而由于苏联长期实行的是一党专政、以党代政的政治体制,以致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变成共产党代表劳动人民甚至代替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苏联共产党从20世纪30年代中期宣布基本上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开始,就开始形成了一个党政军高薪特权官僚集团,这使得官僚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有了特殊利益集团作为后盾。这个集团平时以行政高压手段压制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自由的发展,表面上呈现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状态,实际上掩盖了官僚主义、官僚集团与人民大众的矛盾。这个矛盾愈益深化,到1991年这种深层的社会矛盾终于总爆发出来,导致苏联和苏共灭亡。

我们一定要吸取这一沉痛的历史教训,尽快改革苏联模式过度集权和官僚特权的弊病,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自由,化解官僚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这样才能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人认为我国有两千多年封建君主专制的传统,公民社会发育还很不健全,不能急于发展自由民主,否则就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动乱。其实改革开放以来30年的实践经验证明了:只要领导下决心有序地发展自由民主(如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和1987年党的十三大),社会就能获得重大进步;正因为社会主义自由民主的发展有起伏、有曲折,社会的矛盾才积累得越来越多、越来越重。党的十七大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当今只要我们乘时奋进,有序地推进自由民主,扩大言论自由,扩大直接民主选举,就会满足广大人民的意愿,减少社会动荡,避免社会动乱,促进社会再次获得重大进步。

责任编辑杜福洲

作者:高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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