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助理聘用合同书[聘用聘请合同]
律师助理聘用合同书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律师助理聘用合同由上列各方于年 月日在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律师助理管理的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第二条聘任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任期的要求: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和律师从业守则,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接受甲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
第四条计酬方式: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业务水平、能力实绩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不得无故拖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解除合同的善后处理: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决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之后,甲方将乙方应得的报酬及时清结给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第八条陈述和保证
8.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8.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
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9.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12.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2.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2.1.2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12.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
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通知
17.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7.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7.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报主管机关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乡村医生聘用合同书
甲 方: 卫生院 职务:
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所在村室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到_______村卫生室工作。
二、聘期三年,自2012年___月___日至2015年___月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安排,承担疫情报告、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服务。
三、受聘期间,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有权获得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劳务补助费和适当的基本医疗有偿服务收入。
四、受聘期间,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引导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甲乙方承担费用比例依国家规定。
五、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制定的技术操作规定,保证工作质量。如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医疗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其行医资格证:
1、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次序,致使甲方、村卫生室和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吸毒人员,受到刑罚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的,私自行医者;
7、村卫生室财务、药品账目混乱和私自进药的。
甲方签字: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期从 2018年 月 日起至 2018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 ,在试用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有权对乙方进行调岗;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量化)和考核办法:按公司规定执行;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详见公司岗位说明;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业绩、考勤、开展业务行为不符合甲方关于业务人员考核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双方同意按 工时制度执行:
1、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因销售系列员工岗位的特点,乙方自愿在节假日等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资料整理等工作,未经甲方确认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绩效报酬,其中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他报酬及考核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
(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15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调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与甲方协商后,需将客户转交于公司,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方可离职;如未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按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薪资结算;
(五)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6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五、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可能产生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保有追偿权利;
6、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的个人交接工作,归还其占有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向甲方完全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与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办理离职手续及其他未了结事项。
六、赔偿与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出的费用;
2、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80%.双方若另有培训协议约定的,按照培训协议办理。
3、对甲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乙方应当赔偿的费用。
(三)乙方尚未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七、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日期:
甲方(聘用单位):法人代表:
乙方(受聘人员):身份证号码:
性别:学历:职称:住址:
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完善用人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续签。
二、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决定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必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四、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情况按月计算、每月支付报酬元至元,包括基本工资、福利及各种社会保险(自行缴纳),其他时候不再另发奖金。
五、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或重新签订合同。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辞退乙方。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通知乙方。
1、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规定完成工作的。
2、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流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缓刑以上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0日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而达成协议的。
3.甲方增加新分配正式工作人员,该岗位不在需要聘用人员的。
甲方按本款1.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为无效,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0日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工作的。
八、此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再定。
九、此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
鉴定所(甲方):云南省第226职业技能鉴定所
督导员(乙方):
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共同履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云南省226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督导员,督导鉴定所开展的鉴定工作。
二、聘用期限自2010年10月20日至2013年10月20日为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的工作量支付报酬;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乙方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
4、乙方聘任期三年合同期满,对其进行任期综合评价。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督导员职责独立地对鉴定过程开展工作;
2、有权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获取工作报酬;
3、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诉。
4、对鉴定工作提出意见,及时反映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督导的规章制度,遵守督导员守则;
6、在政策、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7、熟悉技能鉴定督导工作的流程和方法;
8、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达到各项要求;
9、自觉接受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鉴定所的监督和检查。
五、乙方的工作任务
1、负责考场场地、设备、仪器的检查及考核材料的检验;
2、按照要求对理论知识考试现场和操作技能考核现场督导;
3、按照督导员职责对考评员考评工作认真督查;
4、协助鉴定工作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六、聘用合同的续订、中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期满即终止。若经考核评议,甲方同意续订合同,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2、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议一致,可以中止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3次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2)不遵守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后果严重的;(3)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相应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和补充;
2、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解;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云南省第226职业技能鉴定所
所长:(签字)乙方:( 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编号:
泰 州 市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合 同 书
聘用单位(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受聘人员(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制
填写说明
1.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
校对章,否则无效。
2.本聘用合同书须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具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双
方亲自签订。乙方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代签合同委托函由甲方收执。
3.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
额一律使用大写。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聘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聘用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3.甲方聘用乙方完成工作任务,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该项工作完成。
第二条聘用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工作。本岗位名称为,
类别和等级为下列第项:
(1)专业技术级岗位;
(2)管理(职员)级岗位;
(3)工勤技能级技术工岗位;
(4)普通工岗位。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乙方在本
岗位工作。本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等见《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已知悉《岗位说明书》内容。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等情况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但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第三条岗位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具体、明确的单位内部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
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公正、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制定
本单位具体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乙方若有违反,甲方可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向乙方
履行告知义务。
4.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
格遵守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规范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诚信守职,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5.乙方对工作中涉及到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岗位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乙方
若有泄密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双方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损失。
6.甲方为完成国家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或重大社会公益性任
务,而对乙方实施的指挥、管理及岗位调整安排,乙方有服从的义务。
第四条岗位工作条件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和有效
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2.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
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3、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
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工资福利保险
1.甲方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政策规定,确定乙方工作报酬
为:(1)岗位工资,(2)薪级工资,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乙方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及其它内部分配的发放,按照国家和
省、市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分配等规章制度执行。
3.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
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交纳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作报酬中代为扣缴,并办理相关手续。
4.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如乙方在
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5.甲方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并及时调整档案工资。
6.乙方属于高层次特殊人才引进的,甲方可以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与
乙方签订协议,约定有关工资、福利待遇。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
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2.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
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即时单方面调整乙方的岗位或
安排乙方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其岗位。调整岗位的同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第七条聘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严
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
安行政处罚的;
(5)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
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
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本条第4款中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
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7.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
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因考核不合格而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受聘人员不能安置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
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
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8.聘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
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0日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调转等手续。
9.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聘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2.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及时办理
相关手续。
3.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
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或签订变更聘期协议。续订聘用合同或签订变更聘期协议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也没有续签聘用合同或签订变更聘期协议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聘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其间,乙方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甲方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双方的其他约定:
1.;
2.;
3.。
第十条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
责任。
甲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除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和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外,偿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3.;
4.;
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和其它违约责任;
3.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5.。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
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
用制度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市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方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考察
等而与乙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变更合同书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