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合同

2022-03-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宿州市前沿种植专业合作社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流转土地面积和位置

甲方自愿将亩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土地流转时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土地流转转费用

每年每亩元计算,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月日付给甲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用水用电,并保证道路畅通。

3、乙方在流转土地期间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4、乙方如遇劳动力减少,以及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时,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同时,乙方承担义务相应解除。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经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七、其它约定

1、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予第三方经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流转该土地。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章):

第二篇: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并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流转土地面积和位置

甲方自愿将亩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流转土地名块数和土地平面示意图附后。

二、 土地流转时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土地流转转费用

每年每亩元计算,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月日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用水用电,并保证道路畅通。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治安纠纷等问题。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流转土地的田坎、田埂上种植任何植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

2、乙方在流转土地期间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若被征用、占用,青苗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助土地款、安置费等归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内,国家给予的农业直补归甲方享有。以农户名义向政府申请获得的农业扶持补贴,30%归甲方,70%归乙方。

5、乙方如遇劳动力减少,以及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时,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同时,乙方承担义务相应解除。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经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七、其它约定

1、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予第三方经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流转该土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附:流转土地面积和座落方位简易图

甲方(签章):

鉴证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章):

第三篇:林地流转合同

本合同编号: 字D0

林地流转合同

年 月 日

林地流转合同

转出方: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社(以下简称“甲方”)

转入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森林法》、《四川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情况

1.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主要包括:林地、宜林荒地、撂荒地和退耕还林地等。 1.2甲方受 省(市) 县 乡/镇 村 个社全部社员的全权委托,将预约的

亩土地流转给乙方从事现代农林等综合项目的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3流转土地面积及四至界限:本合同项目下流转土地的面积及四至界限,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本县林业局或林业局认可的具有勘测资质单位实际勘测为准,具体详见勘测报告(勘测报告中必须包含1:10000的地形图,并署名本合同项下的林班、小班及相应的小班的平均坡度、海拔、土层厚度、坡位、岩石组成、适宜造林树种、森林类别在简表中列出)。

1.4本合同项下的土流转:包括土地的使用权、林木极地上其它附着物的所有权、林木及地上其它附着物的使用权归乙方合法所有(法律规定由国家所有的除外,例如地下矿产资源、滩涂等)。地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的范围包括:乔木、灌木、草木植物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等权利。

1.5原有附着物的处理:乙方启动项目开发前,原有附着物由甲方自行依法处臵;乙方启动项目开发之日起,甲方未处臵的原有附着物,视为已含在本合同价格内一并流转给乙方,项目启动开发之日以乙方的《启动项目开发通知书》为准。

二、土地流转期限

2.1流转期限为50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若原承包人流转期届满,本合同约定流转期未满,本合同约定流转期未满,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无条件自动履行至流转期届满。

三、流转土地用途

3.1本合同项下的流转土地将用于:农林立体种值、养殖、加工及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疗养等以及其它与农林有关的项目。

四、流转土地价款及付款条件 4.1土地流转单价为

元/亩/50年;土地流转总价= 元/亩/50年×实测面积,实地流转面积和总价以本合同项下1.3条约定为准,流转金以人民币计算。

4.2付款条件:

4.2.1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权属变更至乙方下,乙方收到变更后的林权证正本 日内,将流转金一并转账给甲方,甲方自收到流转金60日内,应自行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定该流转金的分配方案及发放流转金,并将每家每户的取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原件送乙方留存、审核。

4.2.2收款账户:

开 户 行: 账 号: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依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金。 5.1.2监督本合同5.2.5的履行。 5.1.3甲方保证: a签订本合同时,流转地不存在任何权属地,也未设定任何他项权利; b土地流转已取得了2/3以上社员/社员代表的同意(若流转土地已划分到户,流转地涉及的农户应全体书面同意);

c流转期限内不无故干扰,侵犯乙方的自主经营活动,出现有关纠纷,甲方全权负责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d各种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同意本合同4.1条约定的土地流转价格。 f帮助乙方办理相关开发手续。

5.1.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备案(甲方为发包方除外)且双方应立即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合同签证,并及时办理相关登记/。

5.1.5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单方开除,变更本合同;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法律文件。

5.1.6有义务将有关该宗土地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或各级政府对该地区有新增各类基础建设之计划,尽力协助乙方争取政策和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劳动力。

5.1.7因乙方生产建设需要,拟在合同项下的土地范围内及周边修建道路等基础设施,应积极配合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和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果树等)的补偿、赔偿费等。

5.2乙方的权利义务

5.2.1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流转地,并全面履行义务。

5.2.2对流转地进行农林综合开发,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并享受招商联合开发的权利。

5.2.3享有本合同1.4和1.5条规定的权利。

5.2.4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修建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其面积不得大于国家最大许可范围。乙方修建配套设施时按相关规定申报、审批手续,甲方应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5.2.5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依法做好林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土地内采石、挖沙、取土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5.2.6开发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甲方社员就业。

5.2.7若乙方所流转地块在乙方流转期间,有政府规划调整改变土地适用性质征用土 ,有关补偿按国家规定办理。乙方可以按政府规划参与该宗地竞折,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六、违约责任

6.1甲方/甲方社员如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乙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决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所有投入及包括预期利润在内的间接损失。

6.2甲方/甲方社员违约行为影响乙方正常行使权利 ,乙方可停止履行相关义务,并不承担终止或中止本合同的违约责任,直至甲方/甲方社员采取有效措施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

6.3乙方如严重违反了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造成严重的后果,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地,并要求乙方赔偿其给流转地造成的损失。

6.4乙方因自身过错迟延支付流转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六个月未支付流转金,甲方经书面催收无果,有权协商解除本合同,收回流转土地。

七、其他约定

7.1乙方在流转期限内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方,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7.2流转期限内,如发生政府要求的退耕还林,甲方继续享受的现有退耕还林政策;乙方有权享受在项目开发后争取的中央、市、区、镇等给予的农、林、牧、副、渔及旅游开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扶持、救灾款项。 7.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条款

8.1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9.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并经发包方备案及四川省渠 县柏水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签证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方、鉴证方、林业局(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十、其他

10.1本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不得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签约人:

甲方:四川省渠县柏水乡 村 社 甲方代表(各社社长):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本合同附件:

附件1:渠县林业局勘测报告

附件2:社员大会决议/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附件3:原林权证复印件(若有)

第四篇:林权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

林权林地流转合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监制

林权流转合同说明

- 0

林权流转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受让方(简称乙方):广西至珍黄花梨种植有限公司 【本人】【法定代表人】:苏铁军 身份证号:450105195607210017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依法、自愿、公开、平等、有偿原则,在【转让】【协商】【招标】【拍卖】【 】的基础上,就林权林地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林权流转范围

流出方流转的是【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林权流转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物和埋藏物。

林权流转以宗地为单位。

- 2第三条 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林权流转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按【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抵押】【 】的方式流转该宗林地的林权。

第五条 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六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一)流转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权流转价款总计为 元(大写: )。

1、林地流转价格为 元/亩·年,流转 年合计 元。

2、流转林地上的林木 元;

3、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不单独计价】【一并转让给乙方,价格 元】。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方式和时间支付:

- 4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以及实物资产。

(3)在流转合同有效期间,不得干扰流入方依照合同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督促流入方履行合同,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流入方的违法行为。

(5)林权流转后,甲方有义务到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到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对流转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在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允许条件下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开展林木培育,林下种植、养殖、培植及森林旅游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4)依法享受国家有关扶持和优惠政策;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依法采伐利用森林、林木。

(6)在流转期内,对所取得或培育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再流转。

(7)森林、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在流

- 6收、占用的,其森林、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按流转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处理。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林地所有权人。

(三)林权流转后,流转双方应及时到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应由流入方会同流出方共同申请办理。

(四)合同期满后,发包方(或甲方)若还要继续流转林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以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大写: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二)解决纠纷的途径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所在地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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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流转承包土地的位置、面积: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四周界址: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种植用途,具体用途为:

五、乙方可以在该租赁的土地上种植其他产业,合同到期时,乙方所交给甲方的土地要达到甲方以前的种植要求。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以亩为单位共计亩,每亩元,共计元。流转费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交付当年的资金。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签名:

乙方(签章)签名:

年月日

第六篇: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甲方:,住所:镇(区)村组 乙方:,住所:镇(区)村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镇(区)村组的亩土地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

转包(出租)土地价格为人民币元/亩/年。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支付转包(出租)费的方式,支付时间为。

五、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前将转包(出租)土地交付给乙方。

六、其他事项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打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和流转期满后保证复耕的前提下,对转包(租用)的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3、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收、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村民委员会、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调解。

七、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地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发包方备案后生效。

八、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组)集体组织、市、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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