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管理论文

2022-04-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1.审计独立性综述1.1审计独立性的概念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管理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管理论文 篇1:

会计师事务所军民融合发展作用探索

【摘要】本文认为,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监督、咨询和评价等职能作用,有助于形成军民融合发展“政府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的统一规划,加大监管和政策扶持力度,深化拓展与军民融合相关的鉴证、咨询和绩效评价等业务,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沟通协调作用,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规范优质高效服务。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军民融合发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对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既要发挥国家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监督、咨询和评价等职能作用,推动军地在基础设施、产业、科技、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和统筹发展,是当前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会计师事务所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的特点是社会性、公开性和公正性,既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同时对各行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以其鉴证、监督、咨询和评价等职能,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会计师事务所在发挥国家主导作用上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已经转变到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把一些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经济中介组织。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进程中,国家主导并不是国家包办,不是通过计划手段或行政命令来决定军民融合发展中的一切事务,而主要体现在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作为政府与市场主体以及民间之间联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发挥国家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换,政府与市场之间出现了“断裂层”,客观上需要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中间联结层,用以协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对下传达政府的意图,对上反映企业的呼声。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职能是为各行业提供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筹划等服务,发挥鉴证、监督、咨询和评价等职能作用,可以担当政府管理调控军民融合发展的助手。同时,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能作用,也是实现军民融合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条件。要使政府军民融合的决策反映客观经济规律,并尽可能贴近现实,必须建立科学民主的宏观决策程序,把宏观经济决策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发挥民主,征求各行业、各方面、各层次意见的基础上,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参与必不可少。政府可以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为军民融合参与各方提供财务审计、价值认定、资产评估、税务筹划、绩效评价等服务,为军民融合重大决策提供咨询。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是政府联系广大企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不仅为企业服务,还是政府参谋,了解各行业的情况,可以兼顾各方面利益,其参与制订的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在推动军民融合市场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进程中,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国家层面形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军民融合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在利润和效益导向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一方面使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向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集聚;另一方面使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成果向经济领域溢出,不仅有利于调动各方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而且可以不断扩展军民融合的领域和范围。

为提高军民融合运行效率,军民融合中的具体事务、具体工作应最大限度地交给市场,充分发挥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导向作用,让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而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有助于推动军民融合的市场运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既要对政府负责,也要对企业和社会负责。在促进公平交易、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充当“公证员”“裁判员”“监督员”的角色,监督军民融合发展中的各项经济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军民融合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军民融合各方都拥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在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与政府、其他企业及社会团体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为保证军民融合各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迫切需要处于中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能在这方面发挥很好的作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突破军民融合的瓶颈上发挥关键作用

由于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支撑军民融合的供需对接、技术标准、监督评价等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军民融合发展的深入推进。

一是供需对接渠道不畅。目前在军民融合发展中,存在需求生成提报程序不清、论证不充分、对接主体不明确、对接程序不规范、落实情况缺乏反馈等问题,散报、虚报、盲报和重报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缺乏有效的供需对接,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经济组织对军队总体融合需求不清楚,军队对地方有哪些重点建设项目、哪些可用资源和先进技术也不清楚,军民自成体系、重复建设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由于缺乏必要的需求信息通报、发布机制,大多数民营企业对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和能力了解较少,对配套需求和军事需求知之不多,导致一些民营企业虽然具有某些领先技术优势,但由于信息渠道不畅通,造成“参军无门”,未能纳入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为此,需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沟通军地供求信息、拓展军民融合渠道等方面的信息中介作用,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搭建军民融合的桥梁,形成军民共建、共用、共享的无缝对接。

二是军转民效果不明显。由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军工企业在长期生产过程中形成了浓厚的“计划色彩”,这种等任务下达、按要求研制生产、按计划交货的传统模式,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格格不入。很多军工企业在适应市场方面存在明显的能力短板,特别是对市场的特征不熟悉、规则不了解,没有掌握市场调研、需求分析、建立销售渠道、投放商业广告等营销手段,影响了军转民的效果。因此,需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为军工企业提供军转民的市场分析、信息沟通、价值认定、绩效评价等服务,助推军转民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军地技术标准不统一。军地各自制定发展规划,各自控制相关资源,各自组织技术研发,各自制定行业标准,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自成体系,成为当前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壁垒。从目前情况看,部分军用标准已经过时,失去可用性和先进性。我国现行的军用标准分别为国防科工局和军队装备部门掌握,而现在很多民用高新技术企业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技术水平已经超过军工单位,相比之下,很多军用标准已经失去了先进性。此外,有些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差别过大,兼容性比较差,信息难以互通共享。因此,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行业信息、会计标准、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的优势,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军用标准的制定,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的统一的军民通用技术标准体系。

四是监督评价效果不明显。目前军民融合监督评估机制建设还停留在论证阶段,存在评价主体不明确、指标体系不完备、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发展不可持续等问题,导致“融与不融一个样、融好融坏一个样”现象的出现。由于缺乏监督检查的硬约束,一些职能部门在军民融合工作上主动性创造性不够、力度不大。为此,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军民融合的全过程提供咨询服务,对军民融合活动的合法性和运行绩效进行真实、客观的评价,形成强有力的约束。

二、会计师事务所军民融合发展对策

会计师事务所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中充当了润滑剂、助推器和桥梁纽带的角色,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疏通了渠道,消除了障碍,打破了限制,使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有限资源的过程更为协调有效。要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统一规划,加大监管和政策扶持力度,深化拓展新兴业务,发挥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一)行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在军民融合发展中,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不管对全国性还是对于区域性的会计师事务所,政府有关部门都应该进行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当前需要研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化、规范化、产业化总体规划,既要避免一哄而上、各行其是,又要防止规模不足和结构不合理,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系统结构、规模、布局的合理性,以及运作的规范性和独立性。要从实际出发,对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的规范、改造和优化,以更好发挥其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中介服务作用。

(二)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

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作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运作必不可少。政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制定适合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构成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和确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理定位和独立运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作用,建立起自律性运行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内部自律,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自律运行机制,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向独立运行方面转化。此外,还要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制定和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形式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宗旨、地位、组成方式、权利和义务等,使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运作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使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行和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为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提供更加规范、高效的服务。

(三)为军民融合提供服务重点扶持

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军民融合发展的职能作用,需要政府在资金投入和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如对为军民融合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以增加其资金投入;给予为军民融合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定的减税待遇,减轻其经营负担;在土地使用上给予优惠政策,以改善从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和专业指导,提高从业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素质,培养一大批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通过培育会计师事务所,为军民融合各方提供信息沟通、财务审计咨询、价值认定等服务,发挥鉴证、监督、评价、引导等职能作用,确保市场在“民参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努力促进需求和供给的有效对接。

(四)深化拓展与军民融合相关业务

深化拓展会计审计业务,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应从业务领域的深化、新业务领域的开发下功夫。一是发挥传统优势,拓展服务对象。如以军工企业改制和并购重组为契机,深化拓展投资价值类型、以财报为目的评估等业务,发挥价值发现的作用。二是实现业务链条的纵向延伸和横向延展。如对军民融合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经济可行性分析、工程预决算审计、建账建制以及“后评价”等服务;针对军工企业价值的提升提出价值管理的对策建议,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三是积极培育拓展新业务。以管理咨询为核心的业务,将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的主要目标。如争取军费支出绩效评价、军队国有资产清查等相关业务;以提升评估服务附加值为目标,为军工企业和军民融合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内控体系设计、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管理咨询等咨询业务;拓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业务,拓展评价咨询类业务,通过分析项目数据评价军民融合项目的经济与技术可行性,为军民融合的决策提供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

(五)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军民融合发展中沟通协调作用

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沟通政府与民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联系,在军民融合发展中发挥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沟通协调作用,在保密的前提下,定期召开信息交流会,通报行业发展、建设投资等情况,促进军地之间的信息交流与需求衔接,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沟通军民之间的重要中介组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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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洪林.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J].军民融合,2016(2):11-14.

作者:黄费连 王文华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管理论文 篇2:

浅析审计独立性

1.审计独立性综述

1.1审计独立性的概念

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1.2审计的特征

审计与经济管理活动以及其他专业性经济监督活动相比较,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征。

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经研究表明,审计工作无论是在组织上、人员上、工作上还是经费上均具有独立性。

权威性:审计的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使审计权的必要条件。审计的权威性总是与独立性相关,它离不开审计组织的独立地位与审计人员的独立执业。各国国家法律对实行审计制度、建立审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的地位和权力都做了明确规定,从而使审计组织具有法律的权威性。

公正性:与权威性密切相关的是审计的公正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公正性,也就不存在权威性。审计的公正性,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1.3坚持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性

独立性是现代审计的精髓,是当今各国审计理论和实务中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几方面。

1.3.1审计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是随着两权分离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在两权分离制度下,资本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资本所有者为衡量经营者对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需要独立的第三方对受托人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而此时注册会计师就充当了这独立的第三方的角色,所以说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基础,没有独立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1.3.2审计独立性是独立审计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显著特征

独立审计的目的就是对被审单位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和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这种意见的特点在于以客观公正取信于社会。这一特点决定了独立审计职业不同于其他专业服务,它必须确保注册会计师在形成和发表审计意见的过程中与其他各方联系人在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彼此独立。而其他的专业服务,如税务代理、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实际上都要求从业人员维护雇主的利益,所以说审计独立性是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显著特征。

1.3.3审计独立性是审计人员履行社会公众责任的根本保证

虽然注册会计师是受托执行业务,并要向委托单位收取审计费,但其所承担的却是对整个社会公众的责任,其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公众,这也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首要特征。在实际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所扮演的角色在于合理的确信财务报表对任何社会团体均属公允,不偏袒某一方而牺牲另一方的利益。基于注册会计师的这一特殊角色决定了他们应保持其独立的地位。因为,只有具备独立性,才能做到客观公正,才能克尽服务公众的责任,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2.某会计师事物所在审计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2.1某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由财政部门批准,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依法从事审计、验资、司法鉴定、企业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决)算审计、财务会计顾问、税务咨询及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等有关业务。主要部门包括:综合业务部、评估部、人力资源部、质量检查部和行政财务部,拥有职工人数近60名,属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

2.2某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

我们在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期间主要从事审计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独立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出:审计业务的执行受到非审计业务的影响、减少必要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私募非审计人员参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以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审计人员缺乏专业判断这几个方面的问题。

3.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分析

针对某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审计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了寻求最有效的解决措施,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问题对审计独立性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3.1对被审单位同时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

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华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代理记账业务的同时还提供审计业务,这种同时对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的行为对审计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3.1.1注册会计师产生角色冲突导致审计立场失衡

某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单位同时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会使注册会计师产生角色上的冲突,最终导致审计立场失衡,审计独立性受损。这种对立的角色关系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无法站稳立场,他既要维护客户的利益同时又要维护报表使用者的利益,在两种利益的权衡下,注册会计师很难保持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的工作态度,最终致使审计的独立性受到损害。另一方面,由于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长期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这种由于长期合作形成的密切关系,也会使注册会计师产生角色上的冲突,而最终结果无疑会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立场偏向于被审单位,并且更多的维护被审单位的利益,这样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无偏见的发表审计意见,从而使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

3.1.2某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供审计及非审计业务产生的社会公众不信任

同时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产生的影响除以上因素外,还会导致产生社会公众的不信任从而影响审计独立性。从形式上来看,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的独立性构成了“不信任威胁”,即由于向审计客户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受到了社会公众的质疑,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在他们看来是不独立的,此时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的形式独立产生了“不信任威胁”,而这种不信任对审计的独立性产生了损害。

3.2经济利益驱动导致独立性受损

审计收费则是审计人员的报酬。审计成本的最大限度就是审计收费,而审计成本越高,审计的结论也就越可靠,审计收费也应该随之提高,这样才能保证审计人员获取相应的利润,心甘情愿的投入人力、物力、时间去查明真相。然而在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为了最大限度的争取到客户,将审计收费压的很低,审计人员付出的劳动与报酬不成正比。这里的直接经济利益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亲属拥有客户的股票或其他权益。间接经济利益是指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具有密切的但非直接的财务利益关系。

3.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导致独立性受损

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风险防范方面的防范意识不够,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审计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其质量部门的形同虚设就是导致独立性受损的一个主要问题。质量检查部门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实施监督工作的重要部门。永勤会计师事务虽设有质量检查部门,但由于业务繁忙,人员有限,大多时候审计工作底稿都不经质量检查部门的复核,对于审计工作的程序、审计工作由谁实施、审计的质量以及是否保持审计独立性的问题均未进行审核,导致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重数量轻质量,为了最大限度的完成业务量而不惜私募非专业的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工作,而这些私募来的人员,并不具备应有的专业素质,这就在无形中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审计独立性受影响而出具不实审计意见的审计风险。

3.4无序市场竞争影响审计独立性以及审计人员素质低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个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竞争到较多的客户,关系到其生存和发展。当前,我国审计市场存在众多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控制及自律机制不健全的事务所。某会计师事务所就是这众多小规模事务所之一,为了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使事务所争取更多的客户,在招揽客户的过程中某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存在违反市场规则,支付佣金,打折销售,杀价竞争,采用或有收费等行为。这些行为直接导致某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争取到客户而置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于不顾。致使业务承接之后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处处受到被审单位财务人员的阻碍,使得审计工作不独立,严重影响审计独立性。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不可避免地、习惯地用会计的眼光和思路,审视、查找问题,不能摆脱或高于会计业务的传统审核做法。虽然角色从财务转换为审计,但是在专业技能上,财务会计的“老套套”还是束缚着他们的手脚。

4.某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独立性的相关措施

针对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独立性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如下几点某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措施。

4.1规范非审计业务实现审计人员定期强制轮换

对于某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产生的影响,应采取定期强制轮换和规范非审计业务的措施,以避免非审计业务的提供对审计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计人员在经过长时间审计同一被审单位后不可避免会同委托人逐渐熟悉并可能建立亲密关系,长时间的接触也会使审计人员对熟悉的事物失去警觉和敏锐的洞察力以及客观、公正的审计立场,为了保持审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和敏锐的洞察力,某会计师事务所应实施审计人员的定期强制轮换,应每年为客户更换审计人员,以确保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独立性不受客户关系的影响。

4.2规范审计收费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操守

某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客户洽谈审计收费时,应对提供服务所需工作量进行整体评价。其中评估的内容具体包括:①该类专业服务所需的技能和知识;②实施专业服务所需人员的培養水平及经验;③实施专业服务所需要的人员数量、执行该项业务所需的程序以及完成该项业务所需时间;④实施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程度。并以此评价结果作为最终收费依据,确保审计程序不会因收费过低而被减少,从而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及审计质量不受审计收费的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操守:(1)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2)某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回避制度。(3)建立保障独立性的业绩考评机制及分配制度。

4.3事务所内部应加强审计独立性的监管

某会计师事务所内注册会计师私募非审计人员参与审计业务的原因主要来自事务所内部监管机制不严格,加强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4.3.1严格控制注册会计师每年出具审计报告的数量

每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注册会计师也是一样,每个注册会计师在自身的能力范围内所能出具的报告数量也是有限的,为防止注册会计师盲目追求完成业务的数量而置审计的质量和独立性于不顾,私自招募非审计人员帮助其完成工作量,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控制注册会计师每一年度出具报告的数量,同时规定未参加编制工作底稿的注册会计师不得为该报告签字。具体做法为某会计师事务所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填写签字报告清单,对于“高产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应进行严格的调查和监管,使注册会计师人数与出具报告的数量相匹配,在量上确保审计的质量和独立性并抵制审计人员的不规范职业现象。

4.3.2加强质量检查部门工作力度

某会计师事务所应挑选经验丰富、认真细致、有责任心的注册会计师担任质量检查的重任,使质量检查部门切实履行其责任,加大质量检查部门的权限,要求未经质量检查部门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不得签字,以此强制注册会计师将审计工作底稿交由质量检查部门复核,督促审计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遵守职业规范,对会计资料细致认真地进行审查,独立的收集审计证据,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避免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事情发生。

4.3.3建立严格的事后惩治制度

为保持审计独立性,降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某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大对注册会计师造假的处罚力度,在事务所内制定相应“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私自招募非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按照规定进行严厉的惩治,使审计人员自觉维护审计独立性。

4.4建立恰当的业务承接制度

为避免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上为争取客户而采取的违规竞争,某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一套恰当的业务承接制度,确保审计独立性不会因会计师事务所盲目争夺客户而被忽略。具体措施为:某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业务承接之前对该业务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因素进行识别,并评估损害独立性的严重程度,确定能否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将影响降至可接收水平,争取在源头对影响独立性的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因为如果在业务承接后才发现保障措施不足以消除损害独立性的因素产生的影响,此时再来解除业务约定,那只能是迫不得已的行动,从成本上不合算。所以为避免盲目招揽客户,某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即将承接的业务进行严格的评估,达到标准再承接,在源头上控制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4.5加强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

某会计师事务所应把把学习专业知识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学习,用制度来约束学习。制度不仅要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更要“写”在思想上,落实在行动上。某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要切实加強对学习活动的重视,做到有组织、有分工、有计划、有措施、有目标、有要求、有贯彻、有落实,不搞形式主义,注重实效,放眼长远的学习,通过学习才能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才能落到实处,审计质量也才会逐渐得到提高。

除了要把学习专业知识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有效的学习制度以外,某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加大考核力度,运用科学的手段对审计人员的学习、知识掌握情况进行考核分析,既看学习态度好坏,又看实际运用情况;既有精神鼓励,又有物质奖励;既看知识面,又看其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坚持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对那些各项考核不过关,理论知识明显偏低,不能适应时代要求和本职工作的审计人员,该降职的降职,该“下课”的“下课”,决不姑息迁就。在提拔、使用干部时要把德与才放在同等位置,防止出现重德轻才,重表面而轻长远的做法,坚持用人标准,绝不能让不符合提拔和使用条件的对象得到任用,充分调动和激发每个人的学习积极性和热情,挖掘潜能,全面提升审计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从而提高审计独立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该会计师事务所应针对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业务、经济利益驱动、审计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进行无序的市场竞争以及审计人员素质低等方面对审计独立性产生的不良影响,积极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来控制和防范这些不利因素对审计独立性及审计质量产生的影响,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对于审计独立性的规定,提高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作者:刘楠朱妍妍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管理论文 篇3: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浅析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及商业正义的一道有力防线,审计独立性是该防线的基石;是社会审计的精髓所在,是审计人员履行社会公众责任的根本保证;丧失独立性,审计意见价值甚微,审计职业的社会功效就不复存在。

1 独立性的认识: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

我国所认为的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两种。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那为什么说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呢?审计起源于受托经济责任,当人类文明的发展出现了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时,财产所有者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财产管理者就形成了委托和受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财产所有者既有监督和审查受托管理者管理财产收支的情况和结果的权利,也有解除受托者经济责任者的义务;财产管理者既有要求对其收支行为和结果进行审计,以解除其责任的权利,又有忠实地管理受托财产并报告管理结果的义务。显然对这种受托经济责任,很自然地要求具有独立性的第三者加以审查。第三者置身这种受托责任关系之外,只有不偏不倚,即独立地审查,其结果才能为受托关系双方接受。可见,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审计的生命。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出具审计意见时所展示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时具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就无法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2 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2.1 公司治理结构方面 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突出。现实中,经营者既是被审计人又是审计委托人的现实极大地削弱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由于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能真正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虽然法律上规定股东大会最终决定审计师的聘请,但经营者集公司管理权、决策权于一身,使股东大会形同虚设,故在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下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对聘请审计师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他们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上市公司在审计交易中掌握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和审计费用的标准等内容,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受到限制。如果不能迁就上市公司,就有被解聘的可能。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真实原因往往得不到相关的披露,一些公司就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审计报告,而被解聘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影响。

2.2 会计师事务所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不当追求,难以保持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是一个盈利组织,在国家有关法规和会计职业团体规范约束下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把“金钱”视为第一效用,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注册会计师势必丧失必要的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难以保持其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必将导致审计失败。

2.3 会计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存在排斥倾向,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缺失 我国会计市场总体上并不需要,甚至排斥独立、客观、公正的高质量审计服务。从上市公司对会计质量需求来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公司上市实行“标准控制”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价格采用政府确定而非市场自由确定的办法,所有这些,使得上市公司的很多行为(包括审计需求)不是面对市场,而是面对政府和相应的管制机构。只要能够符合或满足了政府管制机构的要求,企业就可以取得上市资格、提高新股发行价格、获取配股资格等等。可见,上市公司对审计的需求,不是自发的市场需求,而是“取悦”政府监管机构过程中的一个手段。因此,注册会计师能否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高质量审计服务,不是要求上市的企业或已上市的企业选择注册会计师的标准。相反,一些独立性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如实报告客户的一些旨在取得上市资格或提高发行价格的行为,使得那些寻求上市的企业或已上市的企业最终无法取得政府管制机构的认可,而损害了这些企业的利益,最终被排斥在会计市场之外。另外,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审计鉴证,也只不过是应付政府“模仿”国际惯例的一个附带产物,有无独立性不构成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在会计市场上不需要独立、客观、公正的优质审计服务的前提下,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只能放弃独立性原则,通过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劣质审计服务而生存。

2.4 法律制度方面 我国现行的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尚不健全,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法律条例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规定不够详尽,造成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而且对注册会计师的违规处罚亦不够有力。因此,审计整体风险水平较低,在经济利益诱导下,注册会计师最终选择与企业“合谋”,丧失审计独立性。

3 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3.1 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审计委托机制 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是产权分散化基础上的权力制衡,因此建立以法人股为主体的多元化产权结构,可以从制度上支持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具体做法是:建立以法人股为主体的多元化产权结构,以法人股取代国有股在上市公司的主体地位,建立包括投资银行、投资基金、投资公司、个人、国家等多方投资主体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产权结构,解决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的国有股“一股独大”及“所有者缺位”的情况。这种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可以形成对经营者的制约机制,强化股东的控制权,降低“内部人控制”的缺陷。此外,还可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由审计委员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范围及报酬,定期与会计师事务所会面,了解审计进程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帮助解决会计师事务所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冲突等等。从而理顺审计委托代理关系,解决审计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现象,提高审计独立性。

3.2 鼓励合伙制事务所,发展跨地区的大型事务所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只准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议规定,以各自的财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它有别于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且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仍以有限责任制为主的现状,为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应积极鼓励发展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当然,在事务所内部都要建立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如建立职业质量责任制,真正把“三级复核制度”落到实处。同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强强联合,强弱合并,通过合并重组,不仅客观上增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而且也增强了抵御来自客户压力的能力,防范风险能力和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并且也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地域垄断的局面。

3.3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健全法制,规范市场秩序 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现状,应该实行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由于中注协和省注协仍具有较强的政府管制色彩,加之所管面广,量大,无法使事务所进行有效的自约、自律。因此,各地事务所可在各级注协的领导下,建立以各地域范围内有关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为主体的行业自律组织。同时,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同业互查制度,实行对事务所执业人员定期强制性检查,以避免因竞争压力给事务所独立性带来的损害。同时要加强《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制裁力度,切实实现法治,避免政府以实行行政处罚代替民事诉讼的手段,建立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机制,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及道德准则的事务所及相关个人要严惩不怠,真正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纳入法制轨道。

3.4 加强与增进政府与市场的互补 由于市场本身存在着天然的缺陷,单靠市场难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与此同时,并非市场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政府都能有效地解决,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也不是万能的。从效益考虑,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范围和领域应该是有有效边界的,但这种边界只能是在市场发展过程中寻求的一种动态均衡。事实上,政府与市场往往是相互补充和相辅相成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这块市场与政府的博弈空间会逐渐地让渡给市场,政府应该起作用的地方,就是培育市场,完善市场,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合力,让市场主动和理性地选择审计的独立性。

作者:崔延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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