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工作意见

2022-03-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法治建设工作意见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注重特色、开拓创新,通过有重点、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建设内涵,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为全力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努力实现冲刺全国百强、建成中等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三大目标”,提供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在“六五”普法工作结束时,使全市的法治文化建设机制更加健全、设施更加完善、载体更加优化、产品更加丰富,法治文化融入到经济社会及公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产品和品牌。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提升,全体公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使我市的法治文化建设走在市先进行列。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认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党和政府理国执政理念的生动体现和集中反映,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全市公民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普遍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习惯,真正使法治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追求,有利于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特色,体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文化。

(二)强化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创新法治建设论坛建立举办机制,组织引导理论界和法律工作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科学内涵,探索法治文化与历史文化、地域文化、行业文化相互融合的有效途径,改进法治文化的传播方式,力求把法治文化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加快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加强各类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场馆、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画廊、法治文化街区及法治文化景观等法治文化阵地。全市将统筹协调,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建设四个法制教育基地、一个法治文化公园、一条法治文化街。每个镇(街道)建设一个法治文化长廊,每个村建设一个法制宣传专栏。将法治文化作为发展公益文化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要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用区域,精心打造法治文化长廊、文化墙,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和反映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要依托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逐步完善部门和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抓住村(社区)建设有利契机,加强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标语牌、壁、景观,形象展示法治名人故事、法治典故、法治警言等。市、镇(街道)和村(社区)法治文化公共设施齐备,方便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参加文化活动。

(四)注重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充分发挥优秀文艺文学作品和优质文化服务的重要作用,加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合作,适时组织优秀作品征集评选等主题活动,把法治题材纳入文学文艺创作,鼓励、组织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治文艺、法治故事、法制漫画及法治书法、摄影等作品,不断增强法治文化作品的渗透力,尊重人民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探索“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搭建群众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载体平台,鼓励群众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活跃基层法治文化活动。

(五)开展法治文化传播活动。广泛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全面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合作,努力打造覆盖广泛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建立完善“普法网”,打造《与法同行》普法电视栏目,建设“法律百事通”手机短信发送系统,通过这些平台强化法制宣传。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巩固和发展新闻媒体的公益性法制宣传专题专栏专版,充分利用大型户外广告牌、led电子屏、触摸屏、宣传栏、宣传册、手机短信、公交(出租)车等加强法治文化传播。每年选择20部法制类电影巡回放映。提倡群众自发创作法治文化作品。积极组织参与省、市的“法治人物”、“法治事件”、“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法治文化示范点(区)”、“法制好新闻”命名评选。在全市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故事宣讲、法治文艺汇演、法制书画展览等法治文化活动,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力。

四、组织保障

法治文化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强大合力,才能有效实施、整体推进。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切实将其纳入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列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持久推进。要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量化指标,强化考核,严格奖惩,确保法治文化建设取得实效。

(二)形成推进合力。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宣传、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文体局、广电等部门牵头负责法治文化作品的研发、推广、传播;住建、城管等部门牵头负责各级、各类法治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完善;文联等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历史文化发掘,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不断增强法治文化作品渗透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善于发现和利用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资源,鼓励社会各界文艺文学工作者、摄影书画爱好者、民间艺人投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作品创作、文艺演出、故事宣讲专(兼)职队伍,充分激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造力。

(四)完善工作机制。法治文化建设涉及面广,参与主体多,需要健全各类机制作保障。要完善宣传机制,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其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要完善推优机制,培育和树立法治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法治文化建设先进经验,宣传法治文化建设的优秀成果,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身到法治文化建设中来,努力壮大法治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要完善考核机制,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各地法治建设、普法宣传考核内容,定期对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对工作组织有力、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开展工作不力适时进行通报批评。

(五)力求创新创优。各镇(街道)、各单位和部门要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挖掘和发现本地优秀文化传统,扶持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法治文化项目,创作法治文化优秀作品。紧紧围绕“六五”普法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和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于培育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不断在深化内容、丰富载体、扩大阵地等方面创新工作思路,着力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点和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

第二篇:法治城市建设工作意见

2007年是进一步实施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正式实施*市“法治城市”建设规划的第二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城市建设规划,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城市法律品质,不断强化市民的法治理念,全面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城市建设的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平

安*”的创建工作,特提出2007年全市法治城市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法治城市”建设的目标,积极组织实施《*市法治城市建设规划》和《*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2007~2007)》,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民普法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继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不断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为建设法治城市、创建“平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夯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今年我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继续实施“一二三四工程”。即瞄准一个目标:法治城市建设目标;落实两个规划:《*市法治城市建设规划》、《*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抓好三项治理:地方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实现四个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深化,公务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化,青少年学法用法不断深化,外来人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化。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全民法制教育,为法治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法治城市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继续抓好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具体抓好八个方面的教育活动:

一是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党委中心组学法、自学、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四项学法制度,确保副局、副镇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内基本完成《“五五”普法干部读本》的学习任务。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拟提请人大任命的人员,在提请任命前,由任命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年底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列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二是继续抓好公务员(含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市公务好范文版权所有员管理部门要以《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为基本教材,继续实施公务员学法总体规划,为公务员学法创设条件。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正规培训考试考核渠道,并作为任用和晋升的条件之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法律知识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执法资格。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公务员的学法计划,采取扎实措施,抓学习进度,落实好学法任务,确保公务员年内基本学完《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和《“五五”普法干部读本》。

三是继续抓好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注重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确保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要注意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提高法制副校长的法律素质。法制副校长全年上课或组织法制教育活动不得少于2次。要以青少年法制维权岗为抓手,加强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要以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阵地,抓好课外和节假日期间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定的学习环境。

四是继续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行外来务工人员上岗前法制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力争年内外来务工人员持证上岗率再获突破。

五是抓好外商和外商企业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税务、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前外商企业的实际,通过举办短期培训、法制讲座、编发资料、设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外商及外商企业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

六是开展部门法、专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要继续抓好与市民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环境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消防法》等的宣传教育,让市民具有必备的法律知识,强化必需的法制意识,懂得必要的依法维权途径。

七是继续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在去年抓点的基础

第三篇: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意见

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6〕32号)以及《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大发〔2017〕36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升法治文化建设层次与水平,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浓厚法治创建氛围,结合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文化建设实践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信仰,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不断提高全局各项事业法治化水平。通过努力,实现法治文化建设机制建全、设施完善、产品丰富,力争我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入全县先进行列。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法治文化建设体制机制

1. 完善组织领导体制

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形成各股室、中队共同负责,发挥作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2.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以项目化理念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搭建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平台载体,鼓励和引导各层次、各领域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法治文化活动。

3.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1)建立完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单位绩效考核等考核内容。

(2)完善新任命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将述法工作作为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学法用法教育考试的参考率与及格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结果纳入干部考核管理内容,并将考试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和干部晋升、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4. 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

(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和“谁主管谁普法”工作原则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各部门各股室的普法责任。

(2)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宣传,要加强对宪法、选举法、组织法、立法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政协要加强对与政治协商、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3)全局各级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梳理,在做好本系统内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负责对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二)创新法治文化建设方法手段

5. 加强“法治城管”建设理论研究

依托县法学会,整合我局有关法学会、律师协会、专家联合会等资源和力量,加强“法治城管”建设理论研究,定期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讨、法治课题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探讨法治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新思维、新举措,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提高“法治城管”建设水平。

6. 加大媒体公益普法宣传力度

全局各级各类大众传媒要履行公益普法的社会责任,加强法治新闻报道和典型宣传,电视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中增加具有法治宣传服务功能的信息和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各类宣传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公共设施,要免费向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益法治广告量要达到广告总量的2%。

7. 推动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 健全户外法治宣传公共设施。主城区的繁华地段、交通要道、高速出入口等地设置大型法治宣传广告牌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全局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要服务窗口设专门的法治宣传栏(橱窗)。主要街区、路口、车站、商场、警务平台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及公交、出租车移动视频等媒介要高密度、多角度地宣传法律法规、资讯等,引导社会法治舆论。

8. 加速法治文化与新媒体新技术的融合

各类新媒体平台开设的宣传专栏、专版要开展法律知识动漫、视频、公益广告、警言警句的征集、导播活动,继续做好法治手机报、法治益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普法平台,加强全局各类法治文化平台、电子政务平台、法律服务平台、信息发布平台等普法栏目和法治文化建设,利用各级各类网络资源设立法治专栏和法治网页,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扩大法治文化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努力打造覆盖广泛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适时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学习终端的免费配送和推广普及工作。

9. 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开展精品案例汇编

结合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实践活动,采取案件宣讲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的过程。开辟“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并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的整理编辑工作,将部分对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指导性意义的精品案例汇编成册。 10. 落实法治教育进课堂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任务和要求。

11. 广泛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

积极举办法治书画、法治漫画、法治动漫、法治摄影等作品征集、评选、展示活动,激发广大群众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热情,扩大法治文化创作源泉;积极开展法治演讲、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活动,突出法治文化的大众性和广泛性,吸引广大群众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熏陶。

(三)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品牌特色

12. 打造县级十大法治文化建设重点项目

按照部门联动、资源整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十个县级法治文化建设重点项目

13. 加强区全局法治文化建设

要将法治文化作为区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的文化特色,融入“大文化”背景,形成本地的机关文化、廉政文化等,进一步拓展法治文化建设的空间,丰富法治文化的内涵。要特色鲜明、因地制宜设计打造本地法治文化品牌,重点加强户外法治宣传、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公园、法治街道等建设。

14. 加强乡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因地制宜地建立一个法治文化活动场所,以满足全局职工多层次、多样化的法治文化需求,重点加强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墙、法治图书室、法治文化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

15. 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法治城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等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实践,提升法治文化内涵,增强全社会的法治信仰。

16.强化法治文化队伍建设

(1)认真抓好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组织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结合工作安排,组织讲师、骨干等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宣讲等,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手中。

(2)建立法治文化创作职业队伍。要善于发现和利用本系统、本部门人才,鼓励社会各界文艺文学工作者、摄影书画爱好者、民间艺人等投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立一支法治文化的作品创作、文艺演出、宣讲队伍,充分激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造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全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程,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适时组织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单位的绩效考核。

(二)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各股室、中队要按照职能分工,发挥优势,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要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激发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法治文化建设的热情;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要积极探索法治文化建设的市场化运作,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在法治文化产业上投资,促成文化成果的转化,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种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其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重要工作。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宣传优秀成果,引导更多群众自觉投身到法治文化建设中来,努力壮大法治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法治文化建设重任,开阔视野,拓展思路,积极主动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推动全局法治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2016年10月20日

第四篇:《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

1.国务院于()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A. 2004年3月B.2004年4月C.2005年3月D.2005年4月

2. 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A.2年B.3年C.4年D. 5年

3.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A.2年B.3年C.4年D. 5年

4.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A.镇B.县C.市D.省

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A.1B.2C.3D.

4二、多选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是()

A.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B.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C.规范行政权力运行D.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 政府要加强()方面的立法

A.完善经济体制B.改善民生

C.发展社会事业D.政府自身建设方面

3. 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

A.不能提交会议讨论B.不能作出决策

C.可以提交会议讨论D.可以作出决策

4.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凡是不涉及()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A. 国家秘密B. 商业秘密

C. 个人隐私D.当事人不同意

5. 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A.本级人民政府B.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上级党委D.上级人大

三、问答题

1.怎样理解《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总体思路?

2.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法治观念比较淡薄,“权大于法”的观念仍然比较严重。《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3.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够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4.当前,一些行政机关违法决策、随意决策、拍脑袋决策问题仍然存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5.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利等问题时有发生。《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6.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7.滋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还不到位。《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8.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9.《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10.贯彻实施好这个《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一、单选

1—5ADABB

二、多选

1.ABCD2.ABCD3.AB4.ABC5.AB

三、问答题

1.答:一是以加大《纲要》的贯彻力度为主线,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根据《纲要》确定的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针对当前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规定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7个方面的任务。

二是围绕上述7个方面任务的落实规定具体措施,增强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纲要》对相关任务已规定了措施但不够明确的,《意见》作了明确和细化。《纲要》已规定了落实相关任务的原则要求但没有明确措施的,《意见》作了补充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近些年来落实《纲要》行之有效的措施,《意见》作了增加规定。

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关键是要提高对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特别是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还分别就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2.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往往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意见》规定: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同时,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3.答: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基础。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意见》规定:政府立法要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

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4.答: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为了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减少决策风险,《意见》规定: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5.答: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经常、与人民群众权益最直接相关的管理活动。针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规定: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加强程序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要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6.答:推进政务公开,是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监督、有效防治腐败、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的有效措施。为此,《意见》规定:要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7.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制止腐败的关键。为此,《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严格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8.答: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行政机关负有重要责任。为此,《意见》规定:要建立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9.答:《意见》规定:要建立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10.答: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与深入贯彻《纲要》和《决定》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第五篇: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专题

渝府发〔2010〕9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推进“五个重庆”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七大明确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发展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纲要》和《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重庆市正处于加快发展,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内陆开放高地的关键阶段,对制度供给与保障、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实现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五个重庆”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新形势、新阶段重庆市肩负的重大使命。

(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性。重庆市在全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重庆市改革和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同时,也应当看到,有的地方决策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不适应。要巩固和发展重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势头,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发展方式,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迫切需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五个重庆”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工作中心,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与国务院法制办签订的《关于推进重庆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努力为重庆改革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新动力。

(四)工作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率先在西部地区建成权责明确、决策科学、法制统

一、行为规范、公正廉洁、和谐民主、监督有力的法治政府。

到2012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形成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五个重庆”建设的制度框架,构建起符合重庆实际的法治政府行为规范体系,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合法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14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与落实“314”总体部署、推动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推进“五个重庆”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相适应,全面实现《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合理界定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并严格

执行决策程序规定和工作规则,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在法定的权限内,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依法作出决策。

(六)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形成重大决策方案前,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听取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机构的咨询意见,参加论证咨询的专家、机构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成本效益评估和风险评估,有条件的要进行多方案比选。

(七)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公示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要将有关依据、可行性分析、成本与效益分析等事项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介公示征求意见,或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对其有代表性、普遍性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应予以公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必须组织听证。

(八)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决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决策实施机关要及时向决策制定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决策制定机关要采取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和社会反应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九)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根据宪法和法律,在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帮助指导下,适应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五个重庆”和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的需要,努力在户籍制度、金融体制、产权交易、农村土地、农民工就业和保障性住房等改革方面先试先行,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深化扩权改革,增强区县(自治县)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大行业以及农村和城市社区管理方式改革力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的管理,加快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切实减少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实施程序和方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重视和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的事后监管,积极稳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十一)完善公共财政管理。坚持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共领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财政改革,健全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决算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十二)规范行政服务行为。健全行政服务工作规范,明确并公开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扩大行政电子监察范围,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咨询、查询和投诉等服务方式。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注重网络等各类载体舆情的汇集研判和处置。

五、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十三)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从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遵循立法工作规律,突出制度建设重点,优化立法结构,提高立法质量,实行立、改、废相结合,着力推进事关改革发展全局和政府运行基础性规范等制度建设,依靠制度凝聚共识、推动各项改革,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平息各种矛盾。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进一步拓宽立法计划和立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途径,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充分吸纳公众对立法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推进对重大立法项目进行成本效益评估和立法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四)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依法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登记和备案情况,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未经登记备案并公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十五)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规定定期对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对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不适应重庆改革和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修订或废止,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六)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依法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全方位提高执法队伍和人员的政治、法律、文化、道德修养和行政执法能力。

(十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与处罚并重,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与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严格追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责任,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十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创新。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完善委托执法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执法工作经费。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努力解决执法缺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对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权责交叉部分,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府的监管职能、服务职能落实到位。政府法制机构对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矛盾要及时进行协调。

七、增强解决争议能力,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

(十九)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要求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改进行政复议受理,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调解等手段办案。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撤销案件分析制度,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树立行政复议权威。

(二十)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认真办理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证据材料,指派参与调查、办理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参加出庭应诉工作。影响重大以及社会关注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按照规定应当由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制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二十一)建立矛盾纠纷解决联动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体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在自我管理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加大仲裁制度的宣传推广力度,有效发挥仲裁制度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效能。加强信访机构、复议机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与人民法院的相互联系与沟通,完善调解、信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八、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改进和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二)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各项规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推进政协民主协商、民主评议、专题调研制度化,虚心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支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监察、法制、信访等政府部门以及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定期交流分析行政执法情况、行政案件诉讼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二十四)健全政府内部监督。落实《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开展政府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对所属部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发挥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的作用。严格行政效能监察,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滥用权力、服务态度恶劣等现象进行监察,严格执行问责规定。

(二十五)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探索建立依法行政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尊重和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发挥好媒体监督的作用,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并依法

处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引导社会舆情。开展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评议。

九、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六)切实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领导。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每年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区县(自治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涉及工作推进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区域、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十七)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方式,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进一步加强新公布法律法规宣传和学习,法律法规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具体执行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培训,涉及政府共同行为规范的,各级行政机关要及时组织学习。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有关部门要组织测试、考察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测试和考察结果作为是否任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注重选拔或推荐政治素质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二十八)加强政府法制研究和法律顾问工作。整合各方面研究资源和力量,发挥好高校、研究机构以及行政法学研究会等学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政府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理论依据和有价值的工作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二十九)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重点解决一些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工作力量薄弱、人员不足、工作条件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要把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综合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并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法制机构的人员配备要符合有关规定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十)逐步推进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加强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制定实施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范,逐步开展对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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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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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主体,应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央企业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明显增强,为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但与此同时,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新形势下,全面建设法治央企,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的迫切需要。为此,现就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加强制度创新,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为重点,以提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为手段,切实加强对企业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大力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中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重点改革任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撑企业实施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等重大发展战略,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工作重点。把依法治企要求全面融入企业决策运营各个环节,贯穿各业务领域、各管理层级、各工作岗位,努力实现法治工作全流程、全覆盖,同时突出依法互联网投资理财资讯平台http://licai.toadbank.com

治理、依法合规经营、依法规范管理等重点领域法治建设。

——坚持权责明确,强化协同配合。切实加强对法治央企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其他部门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责任,有效整合资源,增强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法治建设大格局。

——坚持领导带头,确保全员参与。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大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法治素养,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全员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中央企业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显著提升,依法规范管理能力不断强化,全员法治素质明显提高,企业法治文化更加浓厚,依法治企能力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努力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

二、切实增强依法治理能力

(四)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作用。根据企业行业特点、管理架构等实际,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合理配置股东权利义务,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突出章程在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法厘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明确履职程序。依据章程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基本制度、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细化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等配套办法。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加强对章程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与章程不符的规定和行为。高度重视子企业章程制定工作,依法依章程对子企业规范行使股东权,处理好维护出资人权益与尊重子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关系。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在章程制定、执行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章程依法制定、依法实施。

(五)完善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保障机制。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治理主体依法履职能力。优化董事会知识结构,通过加强法律培训、选拔法律专业人员担任董事等方式,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明确负责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的专门委员会,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并将企业法治建设情况作为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加大监事会对依法治企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监事,将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管理作为当期监督的重要内容。总法律顾问应当全面参与经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强化党组织对企业领导人员依法行权履职的监督,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着力强化依法合规经营

(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健全依法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高度重视对重大改革事项的法律论证,切实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中央企业报请国资委审批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出具总法律顾问签字的法律意见书。依法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互联网投资理财资讯平台http://licai.toadbank.com

事产生的程序,切实发挥其在参与决策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七)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严格执行有关反垄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崇尚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明确法律事务机构的合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审核在规范市场竞争、防止违法违规行为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加大对侵权行为的追责力度,妥善解决法律纠纷案件,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依法开展国际化经营。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国际规则、所在国法律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境外业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建立境外重大项目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将法律论证与市场论证、技术论证、财务论证有机结合,实现从可行性论证到立项决策、从谈判签约到项目实施全程参与,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全覆盖。突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重点,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风险,深入做好尽职调查,组织拟定防范预案。建立健全涉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预警和应对机制。完善境外法治工作组织体系,推动境外重要子企业或业务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律顾问。

四、进一步加强依法规范管理

(九)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劳动用工、物资采购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机制,广泛吸纳业务骨干、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确保各项制度依法合规。健全规章制度实施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通过加强宣贯培训、纳入业务流程、明确岗位守则等方式,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探索建立规章制度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规章制度梳理工作,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制度体系完整闭环。强化规章制度落实监督机制,法律、审计、纪检和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格督促整改、开展责任追究。

(十)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加强对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律事务机构全程参与,严控法律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高度重视对企业内部审批、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打造阳光央企。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形成法律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合力。

(十一)大力提升法律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流程,使法律审核成为经营管理的必经环节,在确保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100%的同时,通过开展后评估等方式,不断提高审核质量。加快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建立由总法律顾问领导,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研究制定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合规制度准则,加强合规教育培训,努力形成全员合规的良性机制。探索建立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品牌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纠纷案件处理等各项法律管理制度,探索创新法律管理方式方法,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能。 互联网投资理财资讯平台http://licai.toadbank.com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强化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认真履行推进本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作为谋划部署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明确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加快形成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总法律顾问牵头推进、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企业法治央企建设实施方案,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各项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与企业“十三五”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积极为企业法治建设提供必要的制度、人员、机构和经费等保障。

(十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合规经营等依法治企情况纳入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体系。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建立法治工作激励机制,对于在法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有效防范重大法律风险、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的集体或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落实问责制度,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因未经法律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未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企业相关领导人员责任;经过法律审核,但因重大失职未发现严重法律风险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法律工作人员责任。对因违法违规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或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在业绩考核中扣减分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实行重大法律风险事项报告制度,中央企业对可能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法律风险事项,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十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总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者法律相关职业资格。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可以由董事会聘任。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全面领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对标同行业世界一流企业,加快健全企业法治工作体系,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与经营管理需求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顾问。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规划,将企业法律顾问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评价体系,完善职业岗位等级评审制度,实行与职级和专业技术等级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十五)打造企业法治文化。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理念,努力使全体员工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践行者、坚定捍卫者。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法律、宣传与各业务部门的协同联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学习作为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管理培训、员工教育的必修课,形成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树立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中涌现出的优秀企业、集体和个人典型,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参照本意见,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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