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谈谈你对网恋的看法

2022-06-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5谈谈你对网恋的看法

谈谈你对养老的看法

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也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人的平均寿命也在不断的延长,中国在逐步进入老龄化的发展阶段。因此老年人迅速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老年人随着身体素质的下降,失去了或者部分失去了工作的能力,没有可观的经济收入,但是需要生存,必须有一部分阶层的人来赡养老人,那么矛盾就出来了。由谁来赡养老人,无疑对社会的发展都起不了促进作用的。我当时看了《明天我们如何养老》这个视频。有一位养老研究者说日本的经济体制和模式都没有出任何问题,但是日本的经济不能迅速的发展,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养老费用。但是从人性和道德层面的考虑,养老问题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是国家亟待解决,必须给予补助的民生问题,国家不提供养老,社会矛盾也同样会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既然养老这个问题是所有共同要面对的,那么,怎样保证养老问题对个人对社会的负担达到最小,是我们该考虑。在这里,我仅提供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我认为家庭赡养还是应该为主流,在家庭赡养中,特别是老人们对子女的关爱,精神上的慰藉是尤其重要的。我认为将老人送往敬老院和社区养老院是最后才应考虑的,许多老人不要求自己生活的多富裕,更重要的是能看到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对于他们来说更是一件开心的事。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其实也是可以为子女代管小孩和日常的家务处理,这反而为子女减轻了生活负担。子女也应该提前便有预算,为老人买好养老保险。年轻人应该有及时养老的观念。其次,对于农民而言,拥有自己的一块土地,许多老人也是愿意进行农作的。而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除了子女更多的关怀下和养老金补助下,子女向政府反映民情,情况属实后,政府也应该给予每一个月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该家庭的经济情况和老人的具体实情而定。国家应颁布政策鼓励老人在家中安排一些简单的工作让老人们在有一定的生活收入,而不是剥夺老人们要去工作的心愿。总的来说,国家要鼓励家庭赡养占主流,宣扬孝观,家务事家人解决。

2、对于企业和国家单位而言,老人在退休前,应该考虑老人是否愿意延迟退休的情况,而不是规定死到了年龄必须退休,如果老人们到了退休年龄,但推迟退休的,应给予更多的退休金,且按正相关比例实行,推迟年龄越长,退休金越多,当然提前退休不减退休金,或略减退休金,这样对于生产力的时间增长有所帮助,老人们的收入也有依靠。

3、国家福利的重点应该针对完全不能生活自理、残疾的老人或所在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老人,要给予大量的帮助,对于子女实在没有能力赡养老人的,建议去社区养老院和敬老院处理,多造公共服务设施不如实实在在的提供老人生活福利保障和医疗保障,鼓励民营养老院和社区养老院的发展,国家给予政策辅助,减免税收和低利息贷款优惠等

我最后的总结就是,老人们并不是完全没有能力的,因此要提供给他们生活的机会,提供就业赚钱的机会,国家福利也是要有针对性的,国家少做些表面工作,而是真正为老人做一点什么,人们要求生活保障的矛盾平缓了,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发展。

第2篇:谈谈你对慈善事业的看法。

首先,慈善事业是经济发展取得一定成就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是国民素质提高的反映。同时,慈善事业也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当今社会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其次,发展慈善事业要从教育和政策两个方面着手。以教育的形式来鼓励慈善,以政策和立法来规范慈善。

最后,对慈善也要有正确的认识,慈善是一种精神引导而不是强制要,发展慈善事业的同时要防止“伪慈善”和“被慈善”的发生。

第3篇:谈谈你对教师体罚学生的看法?

答:通过对《爱国守法是师德修养的基础》这一课程的学习,我感受很多、很深。我认为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违背师德和违法行为。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用自己的生命去呵护、热爱自己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自己的师德修养。针对小学生自制能力差、思想不成熟,一些不良行为、习惯,犯的很多错误,我们广大教师要积极联合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努力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以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证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近年来,体罚学生的事情在我国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学校以各种办法惩罚违规学生的新闻也在各地时有发生。教师体罚学生是非常不应该,即使是出于严格要求也不应该体罚学生。试问,体罚学生如何能真正“为人师表”?教师,是有着教书育人的法定义务,可没有体罚学生的“权力”。

古人讲:“教不严,师之惰。”走过了私塾的家长式教育,如今的教育体制,可不是靠暴力来能解决问题的,现在还能够说打得严,打得狠,就是师之“勤”吗?素质教育的转型,关键在体制,更在教师,教师要从根本上转型思想、方法和模式,再这样罚下去、打下去,岂不是让教育挂倒档吗?

教师是一个高尚的职业,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在要求受到社会、家长、学生的尊重的同时,也应该尊重社会、家长和孩子。教师在教授别人先进知识文化的时候,自己反而落后了,是值得我们第一位教师深刻反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我们每一位老师都应该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模范。

第4篇:请谈谈你对四风的看法

论述题

1 请谈谈你对“贯彻群众路线必须着力解决‘四风’问题”的理解和看法。

优良作风具有无声的力量,让干部和群众心贴心。不良风气像一座无形的墙,使党和人民产生隔阂。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总书记强调的这一目标任务,着眼的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切中的是党群干群关系受到损害的重要根源,解决的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目的就是要使全党同志以优良作风树立榜样,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从总体上看,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理念得到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得到执行,一大批党员、干部以先锋模范行动赢得了人民的信赖和支持。同时也必须看到,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使“四大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集中就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只有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切实解决好“四风”问题,才能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鱼水关系,自觉承担起时代赋予的重任。

不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如何发现真问题?只重显绩不重潜绩,热衷于造声势出风头,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如何解决?不负责任地盲目铺摊子、上工程,往往留下一堆后遗症。高高在上,摆官架子,群众就会 1 与干部在思想感情上疏离。追求物质享受,甚至纵情声色犬马,奋斗的意志必然消沉。不愿吃苦出力,躺在“功劳簿”上沾沾自喜,进取的动力必然消退。“四风”方面的种种问题,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与党的性质和宗旨背道而驰,影响很坏,危害严重,任由其蔓延,后果不堪设想。

“四风”的形成非“一日之寒”,“四风”问题的解决务必下大气力,甚至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解决“四风”问题,诚然需要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更需要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反对形式主义要着重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反对官僚主义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反对享乐主义要着重克服及时行乐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奢靡之风要着重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只有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才能扶正祛邪,取信于民,凝聚共识,焕发出促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党的作风建设始终是一项重大紧迫的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是必须实践的一个时代课题。全党同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的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在思想上警醒起来,在行动上自觉起来,动真的,来实的,相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一定会有一个大的转变。

2. 践行群众路线,如何做好本职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建设引导前沿阵地、党员领导干部培训主渠道、党员干部党性 2 锤炼熔炉的党校,更应该在各项工作中率先行动,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群众路线教育作为干部培训和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在教育教学及科研研究中要深刻领会和创造性运用,提高各级党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才能完成党校教学培训和教育引导的重大使命。

一、牢固树立以学员为本的正确群众观

(一)党校教学内容天然包含群众路线教育。作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群众观教育一直是党校培训中的重要教学内容。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准确论述道:“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指出人民群众不仅创造了世界上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社会精神财富,还是社会变革的主要力量。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毛泽东思想也把群众观点作为指导人类实践活动的真理之一,被誉为活的灵魂。党校在开展教学培训中通过政治及其他科学的基础理论指导、党风党性教育和各种社会及生产实践服务指导,帮助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群众观的学习和领会,树立服务群众的意识,掌握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并在实际工作中带头做好服务人民群众的各项工作。

(二)把学员作为党校各项组织教育活动开展的力量源泉。马克思主义始终把“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的理论观点作为指导我们社会实践活动的正确行动指南,他的涵义是世界的创造和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民群众,因此要坚持低下头来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深入到人民群众中 3 去开展各项对认知世界和社会实践的调研工作,通过加工和提炼成为指导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指导思想,最终又要回到人民群众中通过群众的检验是否正确。在党校教学组织活动中走群众路线,就是要深入到学员中去,虚心向学员学习和请教,把学员分散、不规则和无系统的各种认知和人生体验等有益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取来。通过研究和提炼,转化为系统、科学、合理的教学知识内容,在正常的教学组织活动中再去讲授和宣传,并通过学员在以后本职岗位的社会实践的行动检验是否正确。这样就能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及中央及上级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转化为能够正确指导人民群众认知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力量源泉。

(三)党校的所有工作都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党校开展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使学员扩充理论知识和战略视野,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岗位业务能力,以及加强学员本身的党性修养和锻炼。因此在党校教学组织环节中,学员就成为党校所有教职员工多面对的群众。因此,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就是要把全心全意为学员服务作为党校教学组织活动的根本指导思想,把参加党校学习的各位学员的各项需要和要求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为促进学员的学习进步和各种素质能力的提升作为党校的服务目标。

二、始终坚持密切联系学员的群众路线

总结群众路线在党校正常的教学组织工作中的体现,那就是要时刻牢固 4 树立“以学员为本”的观念,将全体学员对党校教学组织工作的支持作为工作的原动力,把“为了学员、服务学员”的思想意识作为教学培训的行动指南,走进学员、倾听学员、服务学员。

(一)积极走进学员。学员到党校接受培训的目的就是扩充知识和视野、提高素质和能力,以及加强自身党性锻炼,因此党校教学必须走进学员、贴近学员、了解学员,才能开展正常的教育培训。首先,党校教师要与学员密切接触,放下身段,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做到与学员“打成一片”,才能得到学员的信任和认可,最终有利于培训;其次,教育内容要贴近学员,善于把握学员的需求和兴趣点,也让学员积极主动加入到教学培训中,用教学真心换取学员的学习真情,提高党校培训的效率;此外,党校培训还要深入了解学员,根据学员现有知识理论水平和工作岗位开展针对性和时效性都比较强的教学培训。

(二)主动倾听学员。党校教育培训要走群众路线,更好地服务学员,就必须在与学员交流沟通中改变作风和方法,主动倾听学员心声,掌握真实“民情”。学员在一线工作有长期的实际经验和丰富的一手调研资料,单纯的课堂说教未必会让学员接受和信服,因此教师要积极倾听学生对于问题的看法和理解,对于教学方式的意见和建议,用交流发现问题,并积极吸取有益的建议,用交流推动工作,积极创新和改进教学培训方式,最终达到学员培训 5 目标。

(三)真心服务学员。党校的教育培训是为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要做到“以学员为本”的群众路线,就必须要求党校及教师在工作和教学中积极奉献,课前认真备好教案、课上详细讲解以及课下解疑答惑,并在教学方法上坚持努力创新,通过优化教学内容,完善教学设计,创新培训方式,才能达到满足学员学习需求的目的,做到真心服务学员。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是检验我党执政活动的唯一标准。只有与在党校教学组织活动中坚持密切联系学员的群众路线,才能真正达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和办正事的目标,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大力宣讲党的群众路线研究中的最新成果

(一)突出党的群众路线在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党的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鲜明特色,是党校理论教学的重要部分。为此,党校应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原有“马列经典、党性锻炼、能力提升、世界眼光”几大模块基础上,积极开设党的群众路线理论教学新专题,进一步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努力使各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时代新要求。

(二)深化人民群众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脱离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理 6 论服务群众,最根本的就是要用理论为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供理论论证和支持。这就要求我们党校不仅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带进课堂,还要旗帜鲜明地用党的群众路线理论说服群众,启发群众。要及时建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师资库,抽调骨干师资,深入机关、企业、农村、社区搞好宣讲。通过理论宣讲,让人民群众明白:党和人民在目标追求上具有一致性,在思想理论上具有一体性,在利益归属上具有唯一性,在实现中国梦上具有统一性,为党和群众真正建立起鱼水关系夯实思想基础。

(三)提高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素质。党的群众工作,不仅要解决群众的具体问题,而且要针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战略思考。因此,在党校干部培训中,要通过专题讲座、学习交流、党性锻炼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执政为民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自觉按照中央的要求,注重解决思想问题、作风问题和机制问题。经常性地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主动融入人民群众;提高本领,努力工作,真情报答人民群众;建立制度、完善机制,真心服务人民群众。

第5篇: 谈谈你对良好的学习习惯的看法

良好的学习习惯,有利于激发我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习效率,培养自主学习能力。

良好的学习习惯,我觉得有以下几条:

1.主动学习的习惯。别人不督促能主动学习,高效率的利用每一分钟。 2.各学科全面发展,不偏科的习惯。对自己不喜欢的学科要努力学习,在学习中不断提高兴趣。

3.预习的习惯。认真研读要学的内容,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学习。

4.认真听课的习惯。上课盯着老师听,跟着老师想,调动所有感觉器官参与学习。

5.上课主动回答问题的习惯。在课上要认真思考每个问题。

6.多思、善问、大胆质疑的习惯。学习要严肃认真、多思善问。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虚心向老师、同学及他人询问。

7.上课记笔记的习惯。对重点内容、疑难问题、关键语句进行“圈、点、勾、画”,把一些关键性的词句记下来。

8.课后复习的习惯。课后要对每一节课所学内容进行认真复习,归纳知识要点,找出知识之间的联系,明确新旧知识之间的联系,形成知识结构或提要步骤式知识结构。主动询问,补上没有学好的内容。对不同的学习内容进行交替复习。 9.及时完成作业的习惯。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认真思考,认真书写,一丝不苟,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寻找解决的办法。作业写完后,要想一下它的主要特征和要点,以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我们要善于总结自己的学习经验,也要善于借鉴别人好的学习经验。

第6篇:谈谈你对经济法与民法关系的看法

姓名:孙社骏 专业:民商法

经济法试题

一、谈谈你对经济法与民法关系的看法?

1、经济法与民法都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经济法独立于民法,经济法为什么独立于民法,这就是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所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一样,民法调整对象强调了平等性,强调了私人性,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强调的公共性。第二,两者的主体不一样,民法的主体主要是两个,一个是自然人,一个是法人,经济法的主体比民法的主体要广泛的多,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很多社会公共机关,比如说反垄断机关、计划机关、财政机关、税务机关,都是具有社会公共性质的。第三,两者的权力不同,民法的权力是一种实权力,实权的特点是可以自由行使、可以放弃、可以转让,是私人的权力,但经济法主要反映社会的公共权力,这种社会的公共权力要依法规定、有序行使,不能转让,不能放弃,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我们所说的民法是私人权利,可以自由的处分这种权利。第四,两者的构成要件不一样,民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知识产权法,但是经济法主要包括市场规则法和宏观调控法。经济法的要素就是一个市场规则法和一个宏观调控。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互不相关,因为民法与经济法共同扎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现在的市场经济又不是纯粹的市场调节经济,也不是一种片面的国家干预经济,市场经济是在宏观调控下的市场配置的经济,市场经济要发挥两只手的作用,一只是有形的手,一只是无形的手,有形的手就是经济法,无形的手就是民法,市场经济里面纯粹靠民法不行,纯粹靠经济法也不行,亚当.斯密名著叫《国民财富的软件和性质》,它所提出的是无形的手,它提倡政府是市场的守业人。朱容基总理始终是抓两个东西,税收和金融,提出的口号叫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期对市场发挥作用。宏观调控两只手方面的作用,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在市场经济里面要把两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2、经济法是以民法为依归。第一,民法是生活中的法。第二,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这就决定了经济法要依存并且要服务于民法。第三,民法是一种进步的法,从家族本位到个人本位,从人治到法治,都是重要的法律武器,我们的经济法也应该为创造和维持民法的自由竞争服务。

3、民法以经济法为条件。这也是由经济法的性质决定的,民法的基础靠什么,民法的基础需要经济法去奠基和维持,有自由竞争,需要有经济法去维持,要反不正当竞争就要反垄断。民法是建立在平等、自由基础上,没有自由、平等就没有民法。民法与经济法需要互相依存。民法信奉独立平等的自由责任,这样体现社会的进步。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民法的自由平等是强调它要弘扬个性,个性的弘扬不能脱离社会,只有经济法才能确定每个人作为人的主体地位,保护每个人作为人的应有的权利,从而真正的解放人、解放社会。

二、试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作为消费者权利体系的前提性与基础性权利,“消费者知情权”在我国消费者权利保障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离开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的其他权利往往会成为无源之水,有关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规定也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对于如何完善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提出建议,无论在法学理论还是法律实践上,都是一个非常具有价值的论题。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内涵与法理依据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规定与基本内容

“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知悉有关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可分为三类,即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以及有关销售状况,如售后服务、价格等。但是在理解“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时,不能仅仅局限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

(二)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

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从行为状态上来看,消费者知情权贯彻于购买(使用)前、购买(使用)中和购买(使用)后全部过程。消费者购买、使用应该理解为一个连续发生的行为过程。

2.从具体知情事项上来看,消费者知情权包括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以及有关销售状况等众多内容。

3.从权利的相关环节来看,消费者知情权贯穿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和监督权等权利体系之中,甚至完全涵盖了“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权”等项权利。

4.从权利的法律保障手段上来看,涉及民事、行政与刑事多方面的法律保护。

(三)消费者知情权的法理依据

1.知情权理论。按照知情权理论,享有充分占有信息的知情权是进行理性决择及实现平等的基础。知情权的充分行使是平等权的必然要求。 2.民法诚信原则。民法诚信原则要求经营者在消费者交易中,应当真实,充分、全面地向消费者披露与交易有关的事实,它包括与商品服务的结构、功能、原材料、产地售后服务等有关的商品服务信息,也包括该商品服务的市场信息。

3.和谐社会理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需要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需要经营者认真实干、诚实守信;需要经营者本着最大善意,全面、如实向消费者披露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真实信息,尊重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以及基于知情权而进行真正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消费选择的权利,为实现商品消费领域的公平正义创造基础和前提。

二、完善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建议

完善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从很大程度上说,就是完善生产经营者强制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而现有法律对生产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很模糊,结合现有法律对生产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规定的缺陷,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建立生产经营者强制信息披露义务制度: 1. 法律明文规定生产经营者的强制披露信息的方式

首先,生产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标示、宣传必须与真实情况相符,不得提供其商品或服务的虚假信息,以达到误导消费者的目的。其次,生产经营者所提供的关于其商品或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充分,应当如实提供,包括商品或服务的不利信息,不得隐瞒其商品或服务存在的瑕疵与缺陷。再次,生产经营者公开的信息还应该准确,在表达上清晰明白,不会产生歧义,不得模棱两可、含糊其辞。最后,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其信息应该通过普通消费者能理解的文字、图形等进行表达,其信息载体应该容易为消费者所注意,对于特别的事项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提醒消费者关注。

2. 法律明文规定生产经营者强制信息披露义务的范围

对于现有法律的模糊性规定,法律应该明文规定生产经营者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的范围。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强制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情况:

(1)有可能涉及消费者的安全,生命健康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

(2)垄断性行业或处于强势地位的生产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

(3)一次性交易中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

(4)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标准,行业规则和行业惯例规定生产经营者必须披露的相关信息。

3. 法律明文规定生产经营者违反上述强制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也是消费者知情权受到损害时的救济依据。

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需要多方面措施作为辅垫。该权利的完全实现仍有赖于权利主体的不懈努力,立法完善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竞争法试题

一、简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危害性在合同关系及竞争关系中的表现形式及区别?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危害性在合同关系和竞争关系中的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在合同关系中,它表现为当事人规避合同义务,使基于合同约定而为交易的对方当事人期望受挫甚至遭到损失。

在竞争关系中,它表现为经营者采用各种虚假、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手段,不正当地获取竞争优势。

当然,不论是哪种情形,都给公开、透明、公平的市场运作蒙上了阴影。

二、简述搭售行为的构成条件?

(1)其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并且通常是具有经营优势的经营者,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经营者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侵害了相对交易人的权益,表现为经济优势滥用。搭售行为常见的是发生在该经营者的商品具有一定独特性,并具有一定市场支配力的情况下。

(3)搭售行为是不合理的,在一定条件下存在违法性。

(4)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相对交易人的意愿强行搭售商品或服务,交易人被迫接受。

三、试述行政性垄断的特征?

(1)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及其部门。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都是经营者,而此类行为的主体是政府机关包括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行政权力。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经济的权力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控、干预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但这种干预应是统一的、间接的和合法的;而行政垄断则是行政权力的滥用,它对经济的干预是分散的、直接的和违法的。

(3)行政垄断行为具有较强的抽象性。行政垄断是以政府命令、决议、政策或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形式表现,行为的内容针对不特定的经营者和不特定经营行为。

(4)行为具有鲜明的强制性。行政垄断行为以行政权力为支撑、借助行政权力的权威干预经济活动,普通市场主体不能抗拒和逃避行政垄断的强制力量。

犯罪学试题

一、 简述预防犯罪的基本原则,以及犯罪社会预防的特点?

一、犯罪预防的基本原则

1、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原则。

2、治标预防与治本预防相结合原则。

3、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

4、系统化原则。

5、法治原则。

二、犯罪社会预防的特点

1、

二、试论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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