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下行政执法论文

2022-04-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安监部门如何快速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如何规避执法风险?企业如何进行隐患排查?现在这些问题都可以交由“安卫通”来解决。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安全生产下行政执法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下行政执法论文 篇1:

安监人必须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回顾2015年工作时充分肯定了成绩,但也特别指出,2015年发生了“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和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惨重,教训极其深刻,必须认真汲取。总理还进一步指出:“政府工作还存在不足,有些改革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少数干部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一些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容忽视。”

总理指出的问题,值得我们安监人深思,突出反映了这些地方安监部门的法治建设亟待加强。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近年来,一些地方安监部门因执法主体不合法的现象屡有发生。由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涉及的部门众多,法律也针对不同的行业领域,分别授权了不同的行政执法部门,所以,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机关,运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力要有合法的根据,并具备法定的其他要件,只有具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才是有效的。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宽,单凭行政机关力量难以对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鉴于此况,法律法规还规定一些事业单位可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组织并非行政执法主体,只能以合法主体名义行使委托行政执法权。如乡镇安监站接受县级安监部门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只能以委托的县安监局名义执法,且该县安监局承担委托执法造成的后果。所以,县级安监局要格外重视提高乡镇安监站人员的法律素质。

二是权限不合法。近年来,有的县发生因县安监局行政处罚超越法定职权,被原告起诉后,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的案例。这一问题反映了有关的安监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熟悉。因此,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不得越权,超出法定权限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执法行为内容不合法。近年来,有的基层安监部门因执法行为内容不合法现象屡有发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就要求行政执法行为内容要明确、公正、合理,必须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内办理,实施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相当,即过罚相当;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须在法定幅度、范围和种类之内。如《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作为安监部门来说,对这种违法行为,应当先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只能在10万~50万元之间实施行政处罚,绝不能突破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行为。同时,行政执法行为要求行政相对人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么做,都应明确具体,而不能模棱两可。

四是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近年来有的地方安监部门因未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而被判决败诉的案例。行政执法程序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方法、步骤和过程,它围绕着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而发生作用,因而实体和程序是相辅相成的。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去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否则,会导致程序违法,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也会失去法律效力。所以,我们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应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行政执法程序,按照特定步骤和方式、规定的具体流程,准确无误地做好行政执法的每一项具体工作。否则,将会因工作失误而承担相应后果。

安监部门要改进工作,解决上述问题,关键在于提高依法行政素质,必须做到规范文明执法。2016年3月7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参加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习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所以,我们安监员在每一起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要做到这些,一是安监人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执法者必须先人一步懂法、守法,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树立法大于权、法高于行政的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监管。二是规范行政行为。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做到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行政行为合法规范,行政执法严明公正;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上,加强宣传和教育、强化执法力度、规范行政管理,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讲究方式方法、执法技巧,实现文明执法。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由于我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成立的时间不长,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政执法依据上,对执法责任的规定很笼统,甚至还有一定的空白,主管部门及执法单位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工作特点,从不作为责任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乱作为责任即违反程序责任(包括违反法定程序和其他程序规范责任)等两方面予以细化,结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行为,将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

综上所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目标在于良政和善治的实现。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任务依然繁重。安监人绝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落实“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安监人只有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将安全生产监管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自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编辑 边 安

安全生产下行政执法论文 篇2:

安监执法与隐患排查的利器

安监部门如何快速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如何规避执法风险?企业如何进行隐患排查?现在这些问题都可以交由“安卫通”来解决。

2012年底,国家安监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力争到2017年……建成一支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2年发布的《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标准配置标准》中,也明确要求每2名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至少配备1台安监移动执法设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等法规文件,也都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做出了具体要求。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众多环节。按照执法流程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是确保依法执法和规范执法的基础,也是提高执法效率,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把握执法文书使用的各项要素,确保执法文书的使用质量,是对每个执法监察人员的基本要求。因此,研究如何解决快速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规避执法风险等问题,如何快速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在安全生产执法中使用无线互联网移动应用还相对比较薄弱,各地安监部门使用的多是基于PC系统的行政执法和隐患排查系统,安全生产业务比较单一,功能弱小,难以实现便携式的移动执法和隐患排查。因此,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服务等信息技术,适应社会信息化加快发展成为执法工作的新趋势。建立安监移动执法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终端与系统,则是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重要方式之一,可实现安全生产的远程、动态、科学监管的有效途径,有力提高事故风险防范能力和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在总结各地安监执法和企业隐患排查经验,以及自身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于2012年研发了“安卫通”安监移动执法与隐患排查治理终端与系统(以下简称“安卫通”),2013年已成功应用。该系统以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为目的,能够满足各地区对安监执法、隐患排查等需求。产品包括专业、实用、高效、方便的移动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设备,以及基于WEB端的整体操作管理系统。

主要功能

“安卫通”可实现安监执法计划制定、现场移动执法、政府核查、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隐患上报、日常安全检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案件办理,以及档案管理、危化品查询、应急辅助决策等一系列功能,并在企业分级分类的基础上,对企业实现差异化监管,可有效协助执法人员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成日常安监执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包括:企业隐患自查及上报子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检查计划、隐患自查、整改复查、上级检查隐患查看、隐患管理、隐患上报、检查项管理、统计分析等;企业隐患自查终端软件,主要功能包括现场隐患排查、整改复查、状态提醒、数据同步、意见反馈等;政府隐患排查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包括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排查计划、检查内容管理、隐患综合管理、隐患上报、统计分析等;政府隐患排查终端软件,主要功能包括隐患排查、职业卫生检查、企业上报核查、隐患复查、文书生成打印、数据同步等模块。

移动端安全生产应用包括如下软件:安全检查助手,是一款实现快速查询各类企业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规范要求的工具类软件,分为综合版及重点行业检查版本。职业卫生检查助手,可实现快速查询各类企业职业卫生检查内容及标准规范要求。重大危险源分级辨识计算器,是实现现场快速辨识重大危险源分级的工具类软件。防火间距计算器,是实现现场快速查询各类建筑、储罐、厂房、设施等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的工具类软件。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是实现机械行业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快速查询及评分的工具类软件。危化品查询,可实现3000多种危化品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信息查询。

主要特点和性能

“安卫通”具备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应急救援提供基础数据信息。产品包含安监执法终端、企业自查终端、后台管理3部分,可便捷地建立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政府监察、核查等完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为应急预案制定、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信息。

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流程,实现现场快速执法。将安监执法流程进行了提炼总结,使安监执法工作各阶段任务清晰、规范,可实现现场快速执法。

准确匹配检查内容。系统可根据被检查企业的类型,自动准确的匹配该类企业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

自动匹配地方法规标准。每项检查内容都有对应的法规依据,在匹配国家法规标准的基础上,系统根据被查企业所属地区及企业类型,自动匹配地方法规标准。

个性化检查项管理。各地方政府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检查重点,在系统提供检查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个性化调整和定制,由中国安科院专家进行复审确认,确保变更或新增内容准确。

解决企业自身隐患整治难题。基于中国安科院丰富的隐患知识库及专家库资源,针对隐患可获取相应的隐患整改建议,并可获得安全生产行业专家专业的隐患诊断及整改建议。

最新、最全的数据信息。以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为依托,梳理了2万5000多条隐患排查项内容、3000多个事故案例、4000余部法规标准,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20个门类下151类企业,数据实时更新完善。基于中国安科院云数据服务系统,产品自动检测数据变化并基于WIFI、3G等无线网络自动实时更新,确保移动端数据完整性和时效性。

差异化监管。实可现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重大危险源及隐患排查执行情况,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级,有效实现差异化监管。

定制专用“四防”终端,适配各类主流机型。防水、防尘、防摔(1.2m跌落)和防压(抗1.5t),可适用于恶劣的工业环境,具有高可靠性和稳定性。也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恶劣环境,如:石油、化工、制药、军工、天然气管道、油库、罐区等具有可燃性和爆炸性气体的场所。此外,终端软件适配各类主流手机和平板电脑。

丰富的安全生产移动端应用工具。具有诸如安全检查助手、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工具、防火间距计算器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移动端应用软件,有效协助安监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应用成果

目前该产品已获得国家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登记4项。2013年11月,“安卫通”被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第二批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目前,该产品已在全国进行推广,在广西、云南、辽宁、安徽马鞍山等地区的安监部门和企业进行推广应用,使用效果良好。用户反映“安卫通”具有使用方便、操作简单、数据全面、流程规范、功能丰富、法规全面等优点,可有效提高安监执法工作效能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下一步,项目组将进一步扩展和完善安监移动执法隐患排查治理终端的功能,如在现有“四防”终端,加载气体检测等功能,实现产品的集成化。 编辑 杨 璇

作者:方来华 陈葭

安全生产下行政执法论文 篇3:

英国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统计机制借鉴

摘 要:安全生產行政执法是政府安全监管的一项主要职能,执法统计是应急管理部门日常执法行为的量化反映。执法统计工作不仅可以监督、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规,也有助于促进监管机构完善、提升法规的适宜性。中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自2002年起步,2005年开始在全国推广实施,但生产执法检查统计工作在安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和效果却鲜有研究;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安全执法检查的国家,具有悠久的监管历史与良好的监管经验。

为了有效完善中国执法检查统计机制,本文采用溯源的方法,系统分析了英国执法检查机制的产生背景、执法检查流程和执法检查统计机制;并基于执法检查统计制度的属性、执法过程中对企业风险的裁量以及执法统计指标的设定提出了改善我国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统计机制的建议。

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执法检查应避免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交叉的现象、建立可靠的执法管理模型以确保执法人员规范地行使裁量权以及从风险判定和执法目的角度完善执法统计指标。关键词: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统计;统计机制

文献标志码:A

DOI:10.13800/j.cnki.xakjdxxb.2021.0523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British enforcement statistics regime on health

and safety at work and its reference

FAN Yunxiao1,HAN Dandan2,NIU Yi1,DU Xiaotao1

(1.School of Engineering & Technology,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Beijing),Beijing 100083,China;

2.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Center,Ministry of Emergency Management,Beijing 100012,China)

Key words:safety regulation;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inspection;enforcement statistics;statistics regime

0 引 言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下简称为“执法检查”)作为一种监督手段,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1],也是政府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能[2-4],其目的在于监测企业在生产实践中的执法情况,推进法的落实。但随着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的不断推出,政府安全监管压力不断增大;特别是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原刑法第134条后增加了“危险作业罪”,这使得执法人员如何规范可靠行使裁量权成为执法监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执法检查统计是应急管理部门日常执法行为的量化反映[5],执法检查中的检查反馈是修正、完善和补充相关的法规、持续提升法律法规适宜性的重要手段[4]。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自2002年起步以来,一直存在统计指标体系繁杂、部分统计指标较笼统的现象[4,6];2018年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部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流程,推进执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出台了多项行政文件[5,7-8],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现场执法的流程[8]、完善了行政执法的统计机制[5]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7],但如何利用执法检查结果提升安全监管绩效尚缺少科学的分析机制,执法检查统计机制在安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和效果目前鲜有学术研究。英国自1833年首次在立法中确定安全监察员(Inspector,因我国称执法检查人员,后简称检查人员)的身份,是世界上最早开启生产安全领域执法检查工作的国家,行政执法中在执法流程和执法检查机制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安全监管绩效。我国与英国具有相似执法检查流程和执法统计制度,为更好地提升我国执法检查机制在安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鉴于此,本研究将从溯源的视角,通过梳理英国健康安全执法检查背景、执法检查流程和执法检查统计机制,以期探索安全执法檢查对安全监管绩效的影响机理,为我国安全执法检查统计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提供深度建议。

1 英国执法检查背景1802年,英国出台了被世界上称为上第1部的《工厂法》,旨在规范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9],然而在实践中,尽管《工厂法》几经修改,法律规定的落实情况却不尽人意。认识到有效执法的重要性,1883年版《工厂法》在修订过程中首次在第17节提出了“任命适当的人员执行监察以确保法的有效实施”的法律规定[10];同年,英国国王威廉四世首次认命了4名检查人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执法检查。这4位检查人员被赋予司法和行政权力,与其他公务员不同,基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他们还被授权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规定[10-11]。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年度报告中对当时工业生产的观察和思考形成了英国200年来安全监管早期最为重要的资料,推进了安全相关领域的立法和监管的发展[12]。自蒸汽机出现之后,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工业分工日益细化,法律法规数量不断增多,应法而生的检查人员队伍也不断壮大,术业专攻,执法检查的内容随着法律法规的细化而更加专业化[9,12]。20世纪60年代,日益增加的执法检查压力和频频发生的行业事故促进了英国安全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的重大变革。1974年《工厂健康安全法》(Health and Safety at Work,HSAW)的出台、健康安全委员会(Health and Safety Commission,HSC)(1974年)和健康安全执行局(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HSE)(1975年)相继成立,监管模式由企业合规向自主管理的改变促进执法检查发生重大变革,检查人员也被赋予新的执法权力,执法中除了像过去不得不依靠起诉(Prosecution)或法院命令体现执法结果外,他们还可以从服务的角度,通过建议(Advice)或通知(Notice)的方式帮助和促进企业合法合规,从而在减少监管压力情况下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风险。

2 英国执法检查的流程作为职业安全与健康领域的监管机构,HSE每年发布英国健康安全方面年度统计报告(Annual Statistics Report)(每年度以前一年4月1日至下一年3月31日统计),这些统计数据通过调查和监测等多种方式获取,被纳入“国家统计”数据之列,报告摘要通过HSE官方网站发布,自1999/2000年度以来,尽管部分统计指标有微小变化,但公开的统计内容始终保持一致,具体包括与工作相关的疾病情况、与工作相关的伤害情况、健康安全执法情况、因健康安全相关事故导致的损时天数及费用等;官方网站也以不同的方式展示当年的各类指标数据、趋势分析等。与结果指标不同,执法情况是健康安全统计系统中唯一关于监管过程的测量。行政执法(Enforcement)是政府安全监管的重要方面,执法检查(Inspection)是行政执法的主要体现。英国健康安全执法检查主要基于作业现场的健康安全风险(the Health and Safety Risks)和违法的严重性(the Seriousness of Any breach of Law)2个关注点展开执法工作,部分作业现场还包括行政许可(Permission)方面的检查。执法检查的目的在于:①确保企业能对现场的严重风险(Serious Risks)及时采取处理措施;②促进企业实现持续的合法合规;③确保违反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要求或失职的责任人得到责任追究[13-14]。英国执法检查由HSE和地方当局

(Local Authorities,LAs)合作完成,二者针对检查对象有明确分工,前者检查对象主要是高危行业,后者则负责零售、仓储、酒店及餐饮处所、办公室及娱乐部门等领域[15]。为确保每位执法检查人员明确执法原则和执法方法,并在执法过程中准确、规范地行使裁量权(Exercise of Discretion),HSE推出的《执法方针声明》[14]和《执法管理模型(Enforcement Management Model,EMM)》[13]。HSE和LAs按EMM完成执法检查的过程,执法过程如图1所示,为保证执法的严谨与可靠,EMM确定了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拟需识别的法规及判定标准(图1左部分椭圆信息),建立了执法流程(图1中轴部分),其中“初始执法检查结果”以上各模块旨在判定企业对致伤风险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的程度;结果依据企业现场“实际风险”与合规守法后应有的“风险差距”“法规要求明确程度”“风险差距分级标准”3个因素确定。“初始执法检查结果”以下各模块则是判定企业实现合规的持续性,检查人员通过企业历史执法状况的信息和企业违法程度的社会影响信息对“初始执法检查结果”进行修正,最终确定“执法检查结论”。每次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需向企业反馈执法检查结论(图1点划线图框内信息)。

3 英国执法检查统计机制

3.1 统计基础英国健康安全执法情况的统计是基于HSE和LAs检查人员的执法检查结论进行统计的。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后会对企业做出检查结论,主要包括3大类:建议、通知和起诉。其中,建议是指检查人员对企业提出有关工作场所健康安全方面的改进建议,包括口头建议和书面建议2类。通知包括整改通知(Improvement Notice)和禁止通知(Prohibition Notice),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在特定的时间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补救;如果检查中存在或可能存在严重人身伤害(Serious Personal Injury)的风险时,则会发出禁止通知,如果企业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禁止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即刻禁止通知)或在指定时间后(延迟禁止通知)停止作业[16]。针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能遵守整改通知或禁止通知,检查人员还会向法院起诉,当法院定罪后,则会做出监禁或罚款(Fine)的判决[17],图1执法检查结论形式中橙色模块纳入健康安全执法情况的统计,主要包括送达通知数量、被起诉案件数量和年度罚款金额3大类指标,由于并非所有的被起诉案件(Case)都会被定罪,因而HSE将定罪案件起数(Conviction)纳入统计指标;另外,由于一起案件存在违反至少一项法律法规的现象,每违反一项法律条款计一次违反(Offence),HSE将违反次数也纳入统计指标。针对罚款,部分处罚以监管支出费用返还给HSE或LAs;2012年,英国政府决定健康安全监管的支出费用由国库支出转为由相应的违法企业承担,出台了《2012年健康与安全(收费)条例》,企业的这笔支出费用称为干预费(Fee for Intervention,FFI),意指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判定企业存在实质性违法并给予干预措施建议的支出[18]。在“執法检查结论”中,当企业存在实质性违法,但最终结果尚未达到通知的程度[19],则执法结论以“违法通知(Notification of Contravention)”的“信件(Letter)”方式反馈给企业(图1虚线框),企业收到信件后按信件要求在限定的时间依照有关的收费标准支付FFI。

3.2 统计报表由于在文献检索中未能获取英国执法检查统计报表制度,本研究基于执法检查相关文献以及HSE网站上的统计数据等采用还原追溯的方法确定执法检查相应的统计报表制度。与执法检查结论相对应,执法统计报表包括有关“通知”的报表和有关“起诉”案件的报表。通知报表涉及通知信息表和该通知所涉及的违法信息表2类。其中,通知信息表包括送达通知者基本信息、违法位置信息及执法机构相关信息。送达通知者信息包括送达通知编号、送达企业名称、送达时间、通知类型和违法情况描述,整改通知还包括整改期限等相关信息;违法位置信息包括违法发生的地点,所属的LA、行业、主要活动及位置类型。违法信息表包括违法编号、通知送达企业名称及违法情境所涉及的法(Act)规(Regulation)。每一份通知都是基于一个风险场景确定,一次执法检查结论可能包括多份通知,每份通知涉及至少一项违反法规的现象。从表1中编号311229647,311229681和311229707是执法检查后送达Brendan Clancy企业的3份通知[20],表2则显示了编号为311229681的即刻禁止通知所涉及的三项违法信息。

有关起诉案件的信息涉及案件信息表、被告信息表和违法详细信息表3张报表。案件信息表与通知送达信息表相似,亦包括基本信息、违法位置信息及执法机构相关信息,只是在基本信息部分增加了违法时间、罚款金额以及付予HSE的费用。被告信息表包含企业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和企业性质等,该表链接了本次作为被告涉及企业的所有案件清单和所有违法清单。一起案件存在至少一项违法或违规,每项违法或违规形成一张违法违规详细信息表,具体包括审判法庭信息、违法情境所涉及的法规信息、听证会时间、判决结果等。一起案件涉及一个被告,被告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3张表通过链接关联,如案件中涉及其他企业,在案件信息中还会列出关联案件信息。HSE网站上列出了近5年所有送达通知的记录、1年内所有起诉案件的记录以及1年以上且10年以内所有起诉案件的记录[21],读者可按报表中的所有相关字段进行检索,表3是2019/2020年度起诉案件中512项违法违规行为中所涉及的前6项法规。

值得说明的是,统计报表中的行业和(主要)活动是依据英国国家统计局《2007版英国经济活动工业分类标准(UK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Economic Activities 2007,SIC(2007))》进行收集、分类和统计的,该标准按商业机构和其他统计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类型对它们进行分类[22],将经济活动按部门(Section)、区域(Division)、组群(Group)、种类(Class)和细类(Subclass)层级进行划分并给予5位数字表示的分级代码,表2中主要活动“Construction of Domestic Buildings”代码为“41.20/2”,报表中用“41202”表示[22-23]。另外,HSE和LAs在执法检查所涉及必须遵守法[24]和规[25]有着清晰的界定[26],在通知和起诉案件的违法信息表中,企业违反的法和规的记录需细化到法规中的节和款的层次,如表2中第1条违法,指违反了《Work at Height Regulation 2005》第6节的第2款。

4 英国安全执法检查统计机制之借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应急管理综合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5],也是安全生产执法的方针政策及执法流程的量化体现。近年我国在执法检查及检查统计的细化和规范化已有较大的改进,但如何通过统计机制提升安全监管效果尚存较大的提升空间,基于英国的做法,本文提出如下借鉴之思考。

4.1 执法检查统计制度应体现执法检查监管与服务并行的属性

从英国执法检查背景和发展特点来看,执法检查的目的已从过去单纯监管、起诉的性质转向监管与服务并行,执法检查的结论“建议”“信件”和“通知”不仅为企业提供作业现场风险控制的可行性做法,也通过统计分析不同行业容易发生的风险类型,继而推出合理可行的风险控制条例。如HSE组织研究团队收集1996/1997-2002/2003年高处作业事故数据,按行业、工作过程、使用设备等进行分类统计,确定了不同“活动类型”中常见“风险场景”,纳入SIC中;并确立针对性、合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27],基于此于2005年出台了《2005高处作业条例(Work at Height Regulation 2005)》,如表3第3行,可以看出该条例在2019/2020年度仍是被起诉案件中违反最多的条例。这一实例从循证视角说明:基于执法检查统计反馈可修正、推进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助于执法检查人员专业性、针对性帮助企业辨识、控制作业中的风险,形成科学可靠的干预。我国的检查统计报表制度目前更多体现的是执法检查的“监管”属性,执法检查已在执法信息来源、现场检查准备、现场检查流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移送和行政复议等方面构建了执法流程框架,但不同层级执法管辖的权限存在交叉的现象;统计报表中缺少对执法检查所依据的“法”和“规”系统梳理的机制,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不明确,更缺少从循证视角,通过统计报表制度提升干预有效性和完善法规的机制,不利于执法检查形成良好的“服务”效果。

4.2 统计报表中应体现执法检查中对企业的风险情况的判定

从图1英国执法检查的流程看,执法检查初始结论的判定是以现场活动为单元,基于风险场景,根据风险差距依据标准确定的,EMM制定了作业现场风险判定的严重度分级标准、可能性分级标准、风险差距判定分级标准以及法规规定可执行明确度分级标准等,这些判定标准不仅确保执法人員得出可靠一致的执法结论,为企业提供合理可行的干预措施,还可以进一步判定法规在风险控制方面的有效性,从而为法规的完善提供现场依据。我国执法检查在检查流程和形式上虽然日益规范,但检查判定主要是基于检查条目的“是”或“否”的判定,执法检查与企业风险关联度弱,难以提升执法检查的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在原刑法第134条后增加“危险作业罪”将推进执法检查对现场风险的科学、准确判定,今后应基于不断积累的执法数据,从风险的判定和执法目的视角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在统计报表中应体现执法检查中对企业风险情况的客观判定。

4.3 从执法目的视角完善执法统计指标为控制生产现场的风险,行政执法的目的不仅在于保证生产安全相关法规在企业的执行,也是立法程序外完善法规制度的有效途径。从英国执法检查统计指标信息来看,无论是“通知”案件还是“起诉”案件,统计以现场的“活动”为单元,“违反”为核心,违法违规统计细化至法规的条款。HSE官网的执法检查年度数据可按企业信息、执法人员信息、作业活动信息、某一条法规信息分别检索。我国新一版执法检查统报表[5]中设有“所属行业”(基础A1表),企业信息如能在行业的基础上合理地细化到作业活动层面,并将该指标纳入A3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表);且细化A3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查处重大事故隐患”2项统计指标填写要求,明确到所违法规的具体名称和条款,则有益于对执法检查的全局把控,也为安全监管科学研究提供了基础数据,利于执法检查工作的持续改进。

5 结 论

1)中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制和报表制度自2002年启动安全执法检查工作以来,已得到快速发展,但执法检查统计制度应体现执法检查监管与服务并行的属性,减少不同层级执法管辖的权限交叉的现象,强化执法检查循证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所涉及的“危险作业罪”,意味着我国生产安全监管从事故前移至作业现场的风险情境,这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准确、规范地行使裁量权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执法统计机制中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判定模型,确保执法检查人员对现场风险判定的一致性。3)行政执法是立法程序外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有效途径,因而执法统计报表设计应弱化执法工作量的统计而加强违反法规的细致性的统计,并基于风险的角度和执法目的的视角完善统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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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运晓 韩丹丹 牛毅 杜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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