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相关问题

2022-07-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人事代理相关问题

人事保证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的再探讨

摘要:人事保证是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特殊类型的保证。一方面,保证人对受雇者品格胜任职位担保;另一方面,承诺若将来发生因受雇者个人造成的侵权之债,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人身性和主债务的不确定性是人事保证不同于普通保证的最主要的两个特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因人事保证合同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理论上争议很大,法院之间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从近期看,为社会诚实信用善良风俗考虑,人事保证合同不应草率地因其不确定性认定为无效,后按缔约过失责任衡平损失,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当事人自愿签订、符合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按无名合同处理。从远期看,我国立法应当对人事保证这种保证形式做出进一步的细致化规定。

关键词:人事保证;合同效力;责任承担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贾科、王永红法官等在《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8期上发表了《人事保证合同效力认定及其责任承担》一文,笔者通过文章所涉及案件的分析,认为二位作者在文中的部分观点值得商榷,借此文与诸位专家、学者进行探讨。同时,本文试图建立现阶段人事保证合同纠纷的解决范式,请各位方家批评指正。

基本案情:陈某于2005年12月15日开办了重庆市沙坪坝区雄凯酒楼(系个体工商户),同月底夏某经樊某介绍到陈某酒楼担任出纳,负责现金、银行款项的保管收付工作以及税款交纳。2006年1月16日,樊某向陈某出具保证书一份,载明“夏某同志经重庆市沙坪坝区兴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樊某介绍到雄凯酒楼担任出纳工作,因工作特殊性,如出现营私舞弊、中饱私囊,将由樊某同志承担赔偿。”此后,夏某多次将酒楼现金、银行存款及应收账款、应付税款449 293.5元挪用并挥霍。夏某因此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且无力赔偿陈某损失。陈某依樊某出具的保证书为据,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樊某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利息。

一、涉案保证合同的效力

涉案保证合同属于第三人提供保证,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发生在《劳动合同法》之前,应当适用1994年《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故要求提供人保的方式亦不允许,保证合同无效。作者在对合同效力进行法理分析时,认为合同无效的法理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人事保证担保侵权行为,违背责任自负的侵权法原则。第二,人事担保的债务具有极大的不可预见性,不符合担保责任范围应当可以预见的基本原则。第三,人事保证的保证人对于担保的内容及损失的发生没有控制风险的能力,可能导致用人单位转嫁自身责任的后果。

我国1994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2007年《劳动合同法》第9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只是禁止了用人单位单方面要求劳动者缴纳保证金以及提供担保,而对第三人自愿提供保证并未做出禁止,旨在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就业市场强势地位迫使劳动者承担不合理的风险。因此,对于第三人自愿的提供保证不能简单认为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而归于无效。

由于第三人并非受雇佣劳动者本身,其事前选择保证与否自由空间比较大,对于受雇者的人品和保证的风险应当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和预期,做出保证承诺应属于意思自治范围内。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若因事后数额巨大超过心理预期就否认合同的有效性,这显然是将保证视为儿戏,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认为要判断保证合同的效力,首先要确定人事保证合同的性质以及应当适用的法律。

(一)保证合同的性质

对于人事保证合同的性质,理论界主要有损害担保契约说、一般保证说、特殊保证说三种意见。损害担保说认为人事保证具有独立性,只要发生受雇人损害雇佣人的情事时,雇佣人就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说认为人事保证契约从属于雇佣合同,在从属性上与一般保证并无二致,人事保证只不过还具有继续性、情义性与专属性等特征而已。特殊保证说认为,人事保证不同于一般保证,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保证,不能直接使用担保法的规定。关于损害担保说,在我国大陆并无相关的规定。在国外,损害担保契约多为增进经济的艺术的乐群的事业为目的,例如担保保息、盈余分配等,往往为此而设立担保基金已赔偿损害或补助收益。因此,将人事保证合同定性为损害担保契约有所不妥。

至于人事保证合同是一般保证还是特殊类型的保证,决定了该合同是否应当完全适用《担保法》。一般保证是对于已发生的债务,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人事保证,一方面保证人为因受雇者个人品格造成的侵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另一方面这种担保的主债务的有无、数额多少是完全不可预测的。因此,人事保证是一种既有人格保证性质又有财产保证性质又有不确定性的特殊类型的保证。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此种合同类型,因此人事保证合同应当认为是一种无名合同。

(二)判断人事保证合同有效与否应当适用的法律

《人事保证合同效力认定及其责任承担》一文将人事保证合同等同于一般保证,将人事保证合同划归《担保法》调整,继而因担保的债务具有不可预测性而判定合同无效,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在人事保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当以其有过错为要件,如果人事保证人能够证明其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无过错,则免除其责任。在此前提下,担保人应当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双方混合过错下,使用过失相抵原则来确定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具体份额,但是最高不能超过债务人不能赔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在本文看来,上文主要犯了两个错误:首先将人事保证合同等同于一般保证合同,忽视了人事保证并非纯粹财产保证亦有人格保证的特点;另外,上文对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损害中的过错与损失发生了混淆,对缔约过失责任存在一定误解。我国《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责任。所谓信赖利益的损失是指相信合同有效存在而合同并不存在时所导致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等,间接损失包括因此丧失的与第三人订立同类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中的过错是对合同无效的过错,与对损失结果的过错并不相同;且案中损失是基于夏某的犯罪行为而产生的财产损失,不属于因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损失。根据缔约过失责任要求承担侵权损失责任似有不妥。

如上文所述,人事保证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应当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

二、保证责任的承担

我国现阶段并没有人事保证的特别规定,在实务中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保证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一)当事人提供保证时的自愿程度

自愿程度可以根据合同签订当时的具体情况,保证人为保证的原因以及是否是格式合同等客观要素进行考量。当然,如果不自愿的程度达到了胁迫的程度,保证合同归于无效。

(二)雇佣者是否尽到了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责和通知义务

由于人事保证是保证未来的债务,有着不可预见性,如果只是约定“一切损害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疑是让担保人为复杂的难以预料的将来债务提供全面担保,将怠于管理的风险转嫁给担保人。因此在决定人事保证人损害赔偿之责任和金额时,法院应当斟酌其是否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对损失的发生和扩大有无过错,是否在特地情况下尽到了通知义务。例如日本规定,在两种情形下雇佣人对于保证人有通知义务。其一,是雇佣人知道受雇人有不适任或不诚实之情事,致又发生认识保证人责任之虞者;其二是雇佣人变更受雇人之职务或任职地点,致加重人事保证人之责任或其监督困难者。

(三)保证人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日本的《关于身元保证之法律》规定,在决定人事保证人损害赔偿之责任和金额时,法院应当斟酌以下情事:“雇佣人对受雇人只监督有无过失,人事保证人之所以为保证的原因及为保证时之注意程度,受雇人之职务或本身变化及其他一切情事。”保证人应当对雇佣人的行为尽到注意义务,尽量阻止减少损失的发生。

三、小结

在现阶段,社会信用状况不容乐观,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在雇佣员工时,要求其提供人事担保,以分散用人风险。这种情况在一些销售、物流、快递等行业以及财务会计、业务员、司机等工种中普遍存在。这也就造成了人事保证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却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事实。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人事保证制度,我国也应当对人事保证这一新出现的法律现象进行进一步的规定。在目前情况下,实务中在解决人事保证案件时,可以按照以下范式进行:

首先,认定人事保证合同为无名合同,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判断合同的效力。在没有法定合同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况以及违背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之下,合同宜认定为有效。有的学者认为在合同未约定期限或者没有约定赔偿最高限额的情况下,属于违背公平原则,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在此本文认为,由于我国人是保证制度并未真正建立起来,实际上保证的形式都很不规范,大部分人事保证合同都没有最高限额以及期限的约定,如果因为没有期限和限额的约定就认定为无效,实际上会导致实务中大部分的合同都归于无效,不仅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而且容易使社会大众对于保证这一形式的作用产生质疑,不利于诚信社会的建设。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各方面的利益,合同的有效性认定标准不宜过严。

其次,在责任的承担上应当综合考虑用人者以及保证人两方面的相关因素。第一,应当考虑保证人在提供保证时的原因、动机以及自愿程度;其次,雇佣者是否尽到了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责和通知义务;再次,保证人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是否明知、放任损失结果发生。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度,斟酌确定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程度。

(责任编辑:陈丽敏)

作者:冷雪

第2篇:关于会计代理记账业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在我国很多的中小企业当中,由于规模较小,设置专门的会计记账部门较为困难,所以会计代理记账业也就应运而生。会计代理记账业实际上是一种中介业务,也就是中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并对其相关会计业务进行处理和记账,这就很好的解决了中小企业规模小而缺乏会计记账的问题,并且在近几年来,会计代理记账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虽然会计代理记账体系在不断的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本文中,针对会计代理记账业现状进行了研究,找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会计代理;记账业;对策

代理记账是指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理其办理会计业务的一种会计中介服务。对于我国的大量民营中小企业来说,代理记账较好地解决了其管理人才短缺的矛盾。通过近几年的运行,代理记账业逐渐走上正常轨道,但运行中的问题也日益增多。

一、会计代理记账业的概念及意义

对于我国的很多中小企业来说,其会计处理相当不成熟,这就导致了其在运转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比较典型的就是“四多”现象,第一就是银行账户多,中小企业会开立很多的银行账户,使其对账户及货币资金的相关管理比较的混乱;第二是各类票据多,收支凭证乱,普遍存在使用自制收支票据的现象,大量的收支凭证要素不齐;第三是违规账目多,有一部分中小企业没有编制会计报表,有的编制了会计报表但是其中的各个账目过于混乱,违规账目非常多;第四是违规问题多,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没有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导致会计处理很多混乱,不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转。总体来说,我国中小企业出现的这些问题都是由于会计记账力度不够或者说会计记账能力较弱,所以开展会计代理记账是非常必要的。

1.概念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意义

(1)让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

在开展了会计代理记账之后,企业的财务工作更加规范,能够为企业建立其一个良好的财务管理体系。在以往的时候,有很多针对中小企业以及基层组织的财务管理方面的投诉,这些都对企业的管理造成了阻碍,而在开展了会计代理记账之后,各种投诉事件的数量大幅度的降低,这就说明了中小企业以及基层组织的财务工作已经更加的规范化,促进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

(2)提高了财会团队的专业素质

在传统的会计处理方式当中,均是由企业自身开设会计处理岗位,但是总体上来看,其专业素质水平非常的低下,这在很大程度上拉低了整个财会团队的专业素质水平,会计处理发生错误的几率非常的高。而在开展了会计代理记账之后,其岗位是面向社会招聘的,能够纳入更多的高素质的会计方面人才,提高整个财会团队的专业素质。另外,在企业中担任财会人员,开展会计处理的时候难免会将企业的利益纳入到财会处理中加以考虑,造成了不能够很好的对财会团队进行监督,而在开展了会计代理记账之后,其会计处理人员是与企业相分离的,在其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更具有客观性,也能够更好的促进对财会的监督工作,让财会人员能够真正的实现严格执法。

二、会计代理记账业存在的问题

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未发挥出其最大的作用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的代理记账业在不断的发展,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国企业的会计处理带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其总体来看,规模仍然比较小,所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小,这就让会计代理记账不能够发挥出其最大的作用。对我国会计代理现状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其每年的业务额在几万元,这让其不能够扩大规模,另外,其涉及的业务范围也仅仅是单纯的会计核算,对于纳税申报、审计等方面的工作却很少涉及,进而导致了会计代理记账不能够很好的发展,无法发挥出其最大的作用。

2.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不规范

按照相关规定,从事代理记账机构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证的专业人员,一名会计师(含在3名持有会计证的专业人员内)。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并没有符合这些规定,其整体的会计处理水平较低,另外,也存在着很多没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地方,导致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整体非常不规范。

3.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内部混乱

对于一个优秀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而言,其应该拥有较为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并且应该要有一定的财会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顺利的运转,在进行会计代理记账的时候也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可以遵循,但是就我国会计代理记账现状来看,其中缺乏相关的操作规章制度,导致业务操纵非常的不规范,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非常的混乱。另外,有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当中,虽然已经设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加以遵循,不利于会计代理记账的发展。

4.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较差

如今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质量整体很差,探究其原因是因为会计基础比较薄弱,虽然有相关的法律对其加以了规定,但很多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并没有严格按照其去执行,导致在执业的过程中水平非常的低。

三、产生会计代理记账问题的原因

1.社会对其认知不够

虽然如今会计代理记账业已经在不断发展,但是社会对其的认知程度还是不够,有很多的企业对代理记账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导致企业对代理记账不能够被大众所接受,而与此同时,对会计代理记账的认知程度不够也会在很大程度上让代理记账的工作范围受到禁锢。另外,会计代理记账业对自身的宣传力度也比较低,推广的范围比较小,阻碍了会计代理记账业的发展。

2.行业的监管力度不够

会计代理记账业由于刚刚被大众所接受,所以其各方面还不够完善,特别是行业的监管力度严重不足,导致其中由于监管的缺乏出现了很多的违法违纪行为,而在这个背景下,会计代理记账行业也处于一个无序的状态,其各方面的运行非常的散漫,这样的情况让很多企业对其缺乏信任,阻碍了会计代理记账业的发展。

3.代理记账业处于买方市场状态

从会计代理记账业的性质来说,其是属于服务业,而其市场的不成熟导致了其方方面面的决定权都处于买方也就是代理方的手中,让其呈现出买方市场。另外,对于有的代理记账公司来说,其为了能够招揽到更多的客户,就传播一些虚假信息,让其在社会中的名声有所下降,打击了整个会计代理记账业的积极性。

4.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从事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当中有老会计人员,也有新会计人员。对于老会计人员来说,其虽然有着丰富的经验,但是时代在不断变化,对会计的要求也在发生变化,而老会计人员对其的适应能力较低,导致其专业素质也有所下降;而对于新晋的新会计人员来说,刚刚从事会计方面的相关工作,还没有足够的经验,虽然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不能够很好的对其加以应用,最终导致了其素质较低。

四、会计代理记账业的发展对策

1.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氛围

要想让会计代理记账业取得良好的发展,应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氛围,从而加大会计代理记账的发展。首先要做的就是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想实现这个目的,应该加大对会计代理记账业的宣传,让社会对会计代理记账业有一个更加深入的认识,通过这种方式让会计代理记账能够有一个更好的发展,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能够采用会计代理记账这个方式;其次,政府应该针对会计代理记账提供一定的财务支持,在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之后,从而开发出更多的会计代理记账企业;最后,应该建立并且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会计代理记账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有章可循,促进会计代理行业的发展。

2.加大会计代理记账监督力度

有关的监督部门应该加大对会计代理记账的监督力度,能够有一个更加规范的工作日程,从而能够提高会计代理记账的工作质量。另外,监督部门也应该针对会计代理记账业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设立对应的规定,让其能够在自身运转的过程中找到自己不规范的地方并且加以改进,通过这种方式让会计代理记账业有一个更加长期稳定的发展。除此以外,在开展对其的监督的时候,应该注重与其他部门的相结合,能够对会计代理记账业的方方面面都能够实现良好的监督,最终让会计代理记账行业能够更加的规范,打击其中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3.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会计代理记账对专业素质有着一定的要求,良好的素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会计代理记账业的竞争力,所以应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在能够更好的处理会计事务。会计代理记账企业应该招揽进更多的会计专业人才,并且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外部环境的变化非常的快,所以会计知识也应该不断的更新,企业应该定期的展开培训,让员工的会计代理记账技能能够及时得以更新,最终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4.健全代理记账行业的相关机制

代理记账行业实际上属于服务业,所以相关从业人员应该有着良好的服务意识,这就需要代理机构能够加大对自身服务水平的重视程度。另外,代理记账机构应该定期对自身运转进行检查,找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快速的进行解决,以此来提高会计代理记账水平,建立健全其代理记账机制,促进代理会计记账的发展。与此同时,代理记账行业也应该加强对自身的认识,不断的总结自己,以此来改善自身,健全代理记账行业的相关机制。

五、结语

近几年来会计代理记账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新型的会计处理方式,这样大大的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会计处理水平,促进了其整体发展。虽然会计代理记账行业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总体来看其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会计代理记账行业相关制度仍然非常的不完善,在本文中,就针对会计代理记账行业的现状进行了研究,找到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探究了其出现问题的原因,最后根据这些原因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为我国的会计代理记账业发展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提高会计代理记账业的会计水平,最终促进会计代理记账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晓彤,温佳园,王子悦,李晴,蔡丹.我国小微企业代理记账的供求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11).

[2]国媛媛.我国代理记账业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4(24).

[3]高东,吴贺笃晨,谢云超,杨攀,陈孝栓.小企业代理记账问题探讨[J]. 中国市场,2014(25).

[4]郭武燕.设立“小型企业财务代理服务公司”的可行性分析——以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为例[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4(04).

[5]陈金香.代理记账行业在我国的发展[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21).

作者:吴聪 宋明

第3篇:新时期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相关问题的探讨

摘 要:随着发展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企业人事的数量越来越多,对企业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现阶段,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始终存在各式问题,旧模式已经逐渐淘汰,在新时代背景下,企业人事档案管理急需创新。文章首先对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研究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针对此情况下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对创新的措施做出了分析。

关键词:新时期;企业;人事档案;管理;问题

引言

人事档案是企业对人才考核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它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包括有学历信息和个人经历,企业加强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在现阶段有着十分关键的意义。企业人事的数量越来越多,对企业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现阶段,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始终存在各式问题,针对此情况,企业人事档案管理急需改革,从而适应这个时代的要求。

一、提高对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目前企业也逐步开始加强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有效的企业人事档案和数据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帮助,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就需要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其的宣传力度,同时定期组织管理员的专业培训,从而保证其专业知识和素质可以跟上时代潮流。

档案的管理工作本身就是一项连续性、保密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属于此项范畴,所以这就要求有专业的人员对其进行相关的培训,尤其是资深的管理工作人员,一定要起好带头作用,重视起档案管理的工作。建议有关的管理部门在社会招聘人才的时候,不仅仅要将专业知识纳入考虑范围,也需要考虑个人的综合素养和能力。所以重视企业人事档案管理,从重视人才选拔开始。

各个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保障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做到图纸、数据和资料等合理配置,各项资料做到有据可循,从而推动企业档案管理进程。

二、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档案管理部门管理意识淡薄

就目前而言,部分企业高度重视生产以及实际的经济收益,对于人事档案的管理作用却没有进行高度的重视,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型企业,多数的资金和人力成本是直接投入到实际的生产当中去的,在档案管理的基础建设这一方面的投资和规划是比较少的,有些企业甚至没有成立单独的档案管理部门。但是虽然有许多企业已经建立了自身的档案管理部门,但是实际生产过程中,管理的工作都没有得到重视和强调,部门形同虚设,往往出现粗放管理。

(二)人事档案管理内容不完善

人事档案的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中涉及到的内容比较繁琐复杂,这就要求档案管理的人员对其进行严格的对待和完善,但是目前在许多档案的整理和归纳过程中,就发现了许多人员材料的不完整,或者是出现了一部分的材料不真实的情况。人事档案管理的内容不完善,主要的问题有以下几个:首先,一些关键的档案材料缺失,尤其是,干部任免呈报表、职称材料、工资表等。其次,档案中的内容填写不够规范化,在一些具体的关键时间填写时,字迹出现模糊不清,无法具体对其进行考证。最后,人事档案手续不完备,在一些需要组织审核的地方没有专业的盖章对其进行证明,有部分履历表或再进行内容填写的时候不完善或者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档案管理机制不完善

新时期下,有一部分企业的人事档案管理没有进行创新或者改制,依旧按照原有的标准进行,具体的方式就是,一旦有新员工入职,就将其档案转入公司,一旦有旧员工离职,就将其档案快速转出公司。这种人事档案管理的方式相对比较死板和固守,没有充分发挥好对档案的管理和控制作用,往往造成档案信息不全面,内容的缺少和不足等问题,也没有足够完善的档案管理的机制办法,这就使得在对员工进行考核与管理的过程中,无法给出合理有效的依据和评价。

(四)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滞后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网络化的水平也越来越高了利用网络发展的平台,人事档案可以实现对其资源的共享。虽然目前已经有部分企业开始重视对档案信息化的管理和设置,但总体来说,信息化的水平还是比较低的,传统的人力管理,一方面会使得工作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也会使得人才流失加大。

(五)利用人事档案操控员工

在过去的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员工的档案是由高层的领导直接掌控的,这种内部较为封闭的管理措施,导致了领导对员工的行政管理政策的加强。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某员工得罪了领导,那么领导有可能就会对其档案进行不合理的修改。

三、新时期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的创新措施

(一)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

在档案管理的过程中,人是最主要的因素也是最基本的管理手段,只有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才可以做到人事档案的高效管理。政治素质是指由于档案管理工作的保密性和特殊性,需要档案管理的人员有较强的政治素养和党性原则,包括对文件自觉的保密工作等等,同时也需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

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也会涉及到相关的专业技能,所以具备相应的管理专业技能这一点是必不可少的,针对这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属于此项范畴,所以这就要求有专业的人员对其进行相关的培训,使档案管理工作更为科学化。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档案管理人员的计算机水平也需要得到一定的提升,在工作工程中使用现代化的专业技能,帮助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提高管理人员的宣传工作能力。

档案工作中的宣传必不可少,人事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需要落实到推动企业的发展中来,为了贯彻落实《档案法》的各项标准要求,档案管理人员的宣传能力在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当需要向各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度時,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主动详细的宣传,从而获得其他部门的帮助理解和支持,推动该地区档案管理的不断发展。

(四)注意人事档案的保存条件,尝试建立电子档案

对于纸质版的人事档案材料,应该采用质量较好的纸张,因为档案的存储时间往往是较长的,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有助于档案的流传。档案制成材料质量的高低,以及存储的环境好坏,会直接决定档案存放的寿命长短。

对于温度,部分档案存储室的温度都在20℃左右,往往不会不超过25℃,最低在15℃左右,往往不低于8℃。对于一些比較特殊的档案,例如照片、录音、录影片、像等胶片、胶带的保护,一般要求温度较低,在8-10℃。过高或者是过低的温度都不利于档案的长期储存;对于湿度,档案部门规定相对湿度为50%左右,往往上限不会超过65%,往往下限不会低于40%。当存储的湿度过高时,纸张中的纤维素会以更快的速度水解,纸张上的字迹就会发生褪色、甚至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对于光线,不合适的光线对纸张的破坏程度也不同,一般而言光波越短,破坏性就越大。强光会使得纸张变黄变脆,降低强度,易折断,过久的光照会使纸张变褶皱,表面文字无法清晰辨认。

因此,人事档案的管理需要有合适的温度、湿度和光强度。除此以外,大多数的档案管理都在朝着电子档案的趋势发展,这也是未来档案管理的一个发展要求,节省财力和物力,便于人工查阅和保存,因此,人事档案的管理也要逐步向现代化发展。当然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起步较慢较晚,基层的档案管理部门转变为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是要有这个意识。

(五)完善人事档案管理的内容

要想将员工的潜力充分发挥,单单依靠对其过去历史的收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在次基础上对档案进行不断地修正。其中主要的内容包括了专业知识、工作成绩以及思想道德等各个方面,只有保障档案管理充实,才可以使得员工的能力得以发挥。

四、结束语

随着发展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企业人事的数量越来越多,对企业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现阶段,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始终存在各式问题,旧模式已经逐渐淘汰,在新时代背景下,企业人事档案管理急需创新,针对此情况,企业人事档案管理需要正视此类为题,从现有的问题出现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创新,从而适应这个时代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孙小婷,张旭利,周仕博.新时期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的深化和创新[J].劳动保障世界,2015,(S1):143-144.

[2]马兰.浅谈新时期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甘肃科技纵横,2016,(4):122-123.

作者简介:

张敏,邹城市服务业办公室。

作者:张敏

第4篇:人事代理相关问题汇总

1、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或批准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按规定政策和程序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代办有关人事业务的社会化服务方式

2、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单位委托代理:

服务对象: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股份制、"三资"、集体、私营、乡镇、区街、民营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

所需材料: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及其复印件;事业单位为法人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员工的聘用合同及委托人员花名册。

办理程序:

1、双方协商人事代理协议内容;

2、审核有关材料;

3、填写《人事代理立户登记表》;

4、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5、开调档函。

个人委托代理:

服务对象:辞职、辞退、解聘、出国留学人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非国有单位聘用人员、与国有单位脱离关系人员。

办理程序;

1、委托方提交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手续或同意调出的函;

2、填写履历表;个人存档审核表;

3、审核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4、填写《登记表》;

5、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在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做好以下的管理工作:

(1)流动人员身份认定;

(2)保留流动人员原工作单位的所有制身份;

(3)为应聘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4)保留身份的流动人员应聘到各类单位并通过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合同鉴证后,按国家规定办理工龄计算和档案工资调整;

(5)流动人员再进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时,办理档案转递、档案工资和人事关系介绍;

(6)为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7)为流动人员办理出国(出境)的申报、政审;

(8)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提供其他社会化服务。

4、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手续,具有何种效力?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手续,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人事档案手续具有相同效力。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凭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档案手续,方可接转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5、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什么情况下办理人事代理?

高校应届毕业生找到的用人单位是无人人事主管单位,或暂无编制单位的,都可以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工作单位试用不满意,经双方同意,毕业生可离开用人单位,回到人才市场重新找工作。

6、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享受哪些待遇?

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不管到什么单位从事什么工作,都保留其干部身份:第一年之内,如工作不满意或试用不合格,可以回来重找单位;见习期满后,为其办理转正、定级;为其办理职称评定;办理出国政审和受理申办护照事宜;出具各种证明,如公证材料、结婚证明等等。

7、流动人员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有哪些程序?

(1)整理和初审申报材料。流动人员和所在单位应按人才流动机构的要求认真填表呈报评审材料,并报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和初审(审查毕业年限等);

(2)送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审验合格的材料分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3)签发资格证书。政府人事部门依据评委会的评审结论,签发资格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在任职资格评审后,将评审表归入本人档案。

8、流动人员因私申请出国(境)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流动人员因私申请出国(境)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本人需向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下述材料:

(1)与本人申请出国(境)事由相应的证明,如:经济担保书、邀请函件、入学通知书、聘书、雇用证明等;

(2)原单位或聘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为其作的政治表现、经济刑事问题鉴定材料;

(3)具有大专和大学以上学历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须有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出国资格审判证明。 上述手续齐备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领填出国(境)申请表。

9、流动人员因单位业务申请出国(境)的须提供什么材料?

(1)境外邀请函,现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

(2)单位给省人才服务中心及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的函件各一份(说明事由、时间、目的地、日程安排等);

(3)个人身份证、户口簿、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3张;

(4)领填出国(境)申请表。

申办港澳通行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聘用单位税务登记证、当月税单和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各一份。

15、流动人员因私申请出国(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自费留学:

需要材料:

1、存档协议书;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外入学通知和入学管理部门的同意函(复印件及翻译件)

办理程序:审核材料,盖章,送教委审批。

(2)出国定居:

需要材料:

1、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2、境外亲属邀请书(原件及翻译件);

3、身份证;

4、拟定居国家准许定居的证明(原件、翻译件);

(3)出国探亲、访友、旅游:

需要材料:提供第二款(1)、(2)、(3)、(4)项材料。出国旅游者,还需提交前往国的旅行日期安排材料。

(4)国外考察、培训、开会、洽谈业务:

需要材料:

1、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聘书;

3、境外邀请函(原件、翻译件);

4、聘用单位同意出国的函;

5、聘用单位对本人的鉴定材料;

办理程序:

1、审核以上材料;

2、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3、审核盖章,送公安部门审批。

[注]5种不准出境情形

A、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B、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C、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D、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E、国务院有关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6、申办婚姻状况证明须提供什么材料?

(1) 人事代理协议书;(2) 男女双方单位证明;

(3) 男女双方身份证;(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7、流动人员中的党(团)员怎么转递组织关系和过组织生活?

各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一般都设有流动人员党(团)组织,流动人员中的党(团)员应及时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男人理人事代理,并转递党(团)组织关系。流动党(团)员编入流动人员党(团)支部,参加党(团)的组织生活,交纳党(团)费。

18、人事代理机构可出具哪些证明?

办理边防证:需要材料:

1、委托协议书;

2、单位介绍信;

3、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审核有关材料;

2、开具介绍信;

办理结婚证:需要材料:

1、存档协议书;

2、户口本及复印件;

3、街道办理处的证明

办理程序:

1、审核有关材料;

2、查阅本人档案;

3、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出具考研证明:凭本人委托协议书,由人才中心出具介绍信,到招办领取报名表,然后交人才中心审核,复印成绩单,加盖公章,最后将汇总材料报到招办。

出具各种人事证明: 持本人的存档协议,人才中心审核,查阅本人的档案,然后出具所需的证明。

19、怎样办理辞职手续?

(1)领取并填写《辞职申请表》;

(2)辞职申请人向所在单位递交填好的《辞职申请表》;

(3)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批准;

(4)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

(5)人才中心收到档案后,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

[注]辞职人员在一年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或三年内到集体、"三资"、乡镇、街区、民办实体工作的,保留辞职前身份,工龄合并计算。

20、辞职人员辞职后的工龄怎样计算?

根据辞职人员辞职后的去向,其工龄如何计算的问题,可以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1)辞职后马上去全民

第5篇:人事代理相关问题解答

1、什么是毕业生人事代理?

答: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本着充分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2、人事代理的服务项目有哪些?

答:(1)提供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2)为用人单位提供组织结构、用人机制策划设计,提供资薪设定标准,开展并组织实施人事诊断、人才测评、员工培训等项服务;

(3)管理各类人才的人事行政关系。所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多以档案管理为依据;

(4)为代理单位和个人代收代缴社会养老统筹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及户口关系迁转等事宜;

(5)承办代理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考评;

(6)办理代理人员的工龄审核,档案工资调整,身份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事宜;

(7)为代理人员办理出国政审,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8)为代理单位和个人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并开展组织活动;

(9)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10)办理人才调动手续;

(11)办理用人单位接受应届大专毕业生手续;

(12)办理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13)办理代理人员计划生育指标和独生子女证;

(14)办理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15)办理用人单位及人才委托的相关人事事务。

3、毕业生哪些情况需要办理“人事代理”?

答: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以及各种中介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应实行人事代理。

4、人才交流中心在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方面有哪些职能?

答:人才交流中心在毕业生人事代理方面,可以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管理毕业生人事档案、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职称资格考评、身份认定、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等。

5、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对个人有什么好处?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以放心的到省内外一切用人单位工作。人才交流中心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可以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如办理转正定级、初定职称、连续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党员管理、代办社会保险、户口迁入、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另外,工龄认定、转正定级对毕业生比较重要,下面有案例:

举个例子:甲和乙都是今年的毕业生,都未落实单位,甲毕业时派遣回原籍,乙办理了人事代理,2013年7月两人都找到了工作,那么甲的工龄是从2013年7月开始算起,而乙的工龄是从2012年7月报到时算起,而且乙生在工作时已经是初级职称(已经转正定级),而甲则需要一年的见习期后才能转正定级,职称评审上已经比乙生晚了一年。

6、人事代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答:人事代理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应随就业报到证转到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并编入所属党支部参加党员活动。毕业生在校期间入党后未转正的,有流动人员党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人事代理毕业生在联系到用人单位后,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在两年之内,凡联系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可持接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和原就业报到证、人才交流中心退函到校就业办办理改派手续。之后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交流中心将人事档案转往接收单位,并到新单位报到。

8、办理人事代理是否不是应届生了,不能考明年的公务员了?

答:应届毕业生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指当年毕业的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生(例如部队每年招考时所指应届毕业生就是当年毕业的毕业生),另外一种是指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户档派遣回原籍或户档派遣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一般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应届毕业生都是第二种理解,即办理了人事代理两年内还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考上公务员后可办理改派(重新向学校申请派遣),派遣至公务员录取单位。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与派遣回原籍比较表

注意:派遣回原籍是逐级派遣,人事代理是一次派遣到位。例如,山西省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接收部门是“山西省教育厅”,如果是山西大同某区生源的学生,那么毕业后先要到山西省教育厅报到,山西省教育厅在学生报到后会将学生转派到大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大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接收毕业生后,再转派到设区毕业生接收部门,费时费力,且档案在2-3个月内一直在流转过程中(档案属机密材料,不能自带);如在山西省大同市某区办理人事代理,那么档案直接发到那里,毕业生届时去报到一次即可。

建议在西安做人事代理的情况:

凡通过双向选择,同西安市内不接收户档的单位签约的毕业生;

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打算长期在西安谋求发展的毕业生;

准备复习考研或自费出国留学、在西安创业(如有西安户口,则能享受相关政策,申请创业贷款)的各类毕业生建议实行人事代理。

不建议在西安做人事代理的情况:

1、陕北地区榆林、靖边、神木、米脂、绥德等地目前还有一定的毕业生分配政策,这些地区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如果不能确定将来一定在西安发展,不建议在西安做人事代理,建议在生源地办理人事代理或派遣回原籍。

2、短期内有改派(即毕业后一年内能找到非西安的工作单位)打算的毕业生不建议做人事代理,建议到就业意向地做人事代理。

3、鼓励这类毕业生做生源地人事代理,因为很多地方公务员考试都限定当地户口。

4、北京、上海、青岛、深圳、广州等地的毕业生由于实行严格的户档准人政策,户档转出后很难再转入,不建议在西安做人事代理。

在西安办理人事代理的好处:

1、西安是陕西的省会城市,办理人事代理,户档托管到西安某人才中心就是西安户口了,但如果把户口转出西安,再转入就难了,即户口的逆向流动很难。例如从西安转到咸阳,几分钟就办理了,从咸阳转到西安就很困难了,花钱花时间都不一定能转进来。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西安现在实行的是户籍准入制度,外地生源的专科生在西安基本已经落不了户口了(即专科生不能办理人事代理)。本科生今年还能办理,以后就很难说了,例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外地生源的研究生都落不了户口。

2、人一生能转户口的机会也就那么几次,高考一次,毕业一次,结婚一次,买房一次,工作调动也能转户口,但周折是相当大,因此机会很可贵。

3、另外西安实行商品房限购制度,没有西安户口就买不了西安的商品房,这也是要注意的一点。

最后,我们建议尽量在省级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因为:

a、省级人才中心的效力比市区级大,调档、出函的范围广(例如,办理出国政审,西安市公安局只认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的材料)。

b、服务正规(以陕西省人才中心为例,陕师大教工、交大教工、西安各大商业银行、西安市律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户档都托管在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

c、落户方法有可能不同,例如:陕西省人才中心落的是西安常住户口,而各区有可能是集体户口。

附: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校分部的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76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正南门东侧)

电话:029-82202575 82204975

第6篇:人事资料相关问题

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流程

一、大中专毕业生报到

应届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携带毕业证、报到证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二、填写登记表 毕业生应认真填写《亳州市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表》,未就业需要求职者须填写《求职登记表》。

三、审核登记

报到信息审核无误后,对报到人员进行登记,并在报到证上加盖报到专用章。

四、档案接转

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代理单位)转递,毕业生不得自带。对自带档案原则上不予接收,特殊情况下须密封完好方可接收。

五、提供就业服务

为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人事代理、就业(见习)岗位推荐、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服务。并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发放失业登记证。

六、入库存档

对报到的学生信息、毕业生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汇总,分别录入大中专毕业生信息库、档案库和求职人才库后存档。

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报到须知

各位同学:

你们好!首先祝贺你们学业有成,顺利毕业!涡阳县人才交流中心竭诚为你服务!现将就业报到有关事宜告知你们:

一、报到对象:凡派往涡阳县人社局或涡阳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

二、报到时间:集中办理时间定在

7、

8、9月。其余时间随到随办。

三、报到地点:涡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涡阳县行政中心9009室)。

四、所需材料:毕业证、报到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所签就业协议等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报到的毕业生如果已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可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和人事代理手续。

2、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或代理机构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达,学生不得自带。对自带档案原则上不予接收,特殊情况,须密封完好方可接收。档案转出按皖人发(2006)87号文件规定办理。

3、本着自愿原则,鼓励未就业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代理期间,为毕业生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

4、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应转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对外地户籍属人才引进的毕业生,户口挂靠在县人在中心集体户。

5、需接转党组织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回户口所在地党支部或单位党支部;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也可在办理档案管理手续后,将党组织关系接转到涡阳县委组织部(逐级转入户籍所在地党委或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6、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报到时均可免费在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

7、凡在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了“未就业登记”的毕业生,我们将及时提供就业岗位、见习岗位,根据专业情况向用人单位推荐。提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信息、“教师特岗”、“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招募和选拔工作等信息、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同时还将根据所留电话通知登记人员。

地 址:涡阳县行政中心9009室

1 邮 编:233600 传 真:0558-7223749咨询电话:0558-7223749 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

(皖人发[1997]76号)

第一条__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相配套的人事制度,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__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其他单位一律不得代理该项业务。

第三条__省及各行署、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是实行人事代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人事代理业务,为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应服务。

第四条__人事代理机构与委托代理对象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

第五条__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应配备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并且熟悉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具体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人事代理的管理细则、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建立专门的办公场所和档案资料室。

第六条__人事代理范围:

(一)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凡辞职、辞退人员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人企业等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均需实行人事档案和相关人事业务的代理。

(二)凡安徽省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委托人事代理业务。

第七条__人事代理内容:

(一)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二)为委托单位代办招聘业务;代理人员培训、人才素质测评等相关业务;为委托单位(个人)代办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归口申报和证书发放等人事业务。

(三)管理委托单位(个人)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代办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和计算工龄;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出境、自费留学出国出境、报考研究生等各种政审材料;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四)为辞职辞退委托管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人员办理原工作身份认定手续。

(五)为委托单位(个人)代办社会统筹保险费的缴纳。

(六)代管委托单位(个人)党团组织关系。

(七 )代管委托单位(个人)户籍粮食关系。

(八)为委托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合同鉴证。

(九)协助委托单位对被代理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十)为委托单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办理流动手续。

(十一)为委托单位(个人)及时了解国家有关人事制度和政策规定提供服务。

2

(十二)根据委托单位(个人)要求,代理其他人事业务和人事管理工作。

第八条__人事代理程序:

(一)委托方向相应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根据具体代理内容、单位性质、个人情况向代理机构提供相应材料:

1、企业单位委托,提供县以上工商行政机关发给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事业单位委托,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该机构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3、个人(本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所列对象)委托,由委托人提供能证明本人工作身份的相关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

(二)委托方填写人事代理专用文书表格:

1、单位委托:填写《人事代理协议书》(见附件一),编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四)。

2、个人委托: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见附件三)和《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三)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委托资格。

(四)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五)委托方向人事代理机构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1、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径向人事代理机构移交档案,也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向被代理人原所在单位发函调档。

2、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事档案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向委托人原所在单位发函调转,也可派专人送取。

(六)委托期内,委托单位对由于解聘、辞聘等各种原因致使被代理人脱离本单位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代理机构,并办理有关中止委托的手续。

(七)人事代理机构对委托代理期满,三个月内无任何单位或个人续办代理手续的被代理人事档案关系,可视作单纯存档处理(终止工龄计算、原工作身份保留等人事代理服务)。单纯存档期满一年后作为无主档案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__人事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实行契约管理,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双方发生争议,根据人事代理书的内容,按国家现行人事法规和规定解决。

第十条__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__本办法由安徽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__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代理服务简介

涡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系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为人才服务,为单位用人服务”的宗旨,根据用人单位和人才的需要,竭尽所能为单位用人和个人择业提供服务。除为单位和人才提供推荐就业和各类培训服务外,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们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较为规范的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体系。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受人才或用人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人事人才政策,为用人单位或各类人才提供社会化、集约化、专业化人事服务。它是在企事业单

3 位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人才服务机构为解除流动人才的后顾之忧,在为流动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及其相关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事代理的形成和发展是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才服务社会化,人才资源管理社会化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维护人才流动的正常秩序,也有利于促进人才市场的诚信制度建设。

人事代理的优势:单位对全体员工或对部分员工实行人事代理制,有利于降低人事管理成本;有利于规范单位人事管理,避免人员无序流动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有利于国有企事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便于建立人员合理流动的机制。

县人才服务中心将不断探索和完善人事代理机制、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手段、力求以良好的风貌、竭诚为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服务,并真诚欢迎单位和个人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人事代理服务对象:

1、面向用人单位的代理:凡在涡阳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社会团体都可以委托我中心代理人事业务。外地市单位在涡阳聘用人员的也可委托我中心代理人事业务。

2、面向个人的代理:县内 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已在涡阳落实工作单位,单位不能或不愿管理人事档案和户籍关系的各类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在外地就业,对方不能接收档案、户籍关系的各类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因考研、出国等原因暂缓就业的各类毕业生;暂未落实单位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都可委托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档案和户籍关系。

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的接收、转出、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提供借阅查询以及出具与档案记载内容有关的证明。

2、人才流动与引进:包括办理省内、外人才调入、调出;办理接收省内、外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和国外留学人员,办理辞职、辞退等流动人才接收手续。

3、综合服务:包括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的确定、考试报名、晋升评审申报, 聘用合同鉴证,出国(境)政审,代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户籍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党组织关系管理等。

4、延伸服务:根据单位或个人的要求,代理其他人事相关业务. 如何委托人事代理:

1、单位如何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对本单位新进人员或全体人员均可委托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代理。具体程序是:单位向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代理意向,双方就代理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办理相关代理事宜。

2、个人如何委托人事代理: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代理。各类人才凭本人的有效证件直接向省人才中心申请代理。

如何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558--7223749 地址:涡阳县紫光大道1号行政中心九楼 邮编:233600

人事档案转出如何办理

人事档案代理人员因考研、就业等原因需将人事档案转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转档人持接收单位的调档函到本中心申请转出人事档案。接收档案的单位必须是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能接管人事档案。外地工作单位接收档案的需经当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发函调档。

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代理人员,在档案转出时需与代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才能转移档案。

档案代理期间工作的人员,应将劳动合同、年度考核材料及其他需归档材料带来归入本人档案,否则可能会影响档案的正常流动。

人事档案转出需本人亲自到本中心申请,确实不便前来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需出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户籍挂在本中心的代理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后,户籍在两个月之内必须迁出本中心集体户。

人事档案转出需结清所欠保管费费。人事档案要通过机要转递,转档人要提供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地址。档案转出一个月后,转档人要查实档案有没有转到接收单位。

咨询电话:0558-7223749 涡阳县人才交流中心日常工作

办事程序及时限

一、 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一)单位委托代理程序

1、委托单位向人才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委托单位向人才中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人事代理协议书》,编报《委托代理人员花名册》,逐人填写《委托代理人员登记表》;

4、人才中心审核委托资格;

5、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委托单位按规定交付代理费用;

6、委托单位移交人事档案及有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办理时限:双方协商,尽快办结。

(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人向人才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委托人向人才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身份相关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聘用单位聘用证明、辞职辞退证明等);

3、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和《委托代理人员登记表》;

4、人才中心进行委托资格审查;

5、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委托人交付代理费用;

6、委托人向人才中心移交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人事档案可通过人才中心向委托人原工作单位发函调档,也可派专人送取)。 以上办理时限:即办。

二、求职人员登记、推荐办理程序

1、求职人员领取《求职人员登记表》;

2、求职人员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后,交人才中心;

3、人才中心审核求职人员身份证、学历证等有关证件;

4、将求职人员填写的个人资料输入人才中心人才资源库,以备查询、推荐。 以上办理时限:即办。

三、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才办理程序

1、委托招聘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

2、单位提供详实的招聘简章(公告);

3、人才中心发布招聘信息或组织用人单位进入外地人才市场设滩招聘,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招聘、招考等事宜;

4、人才中心将人才信息资源反馈给用人单位,并协助作好面试、档案转递等工作;

5、根据用人单位需要,为拟聘人员办理合同鉴证及人事代理,用人单位或受聘人员按规定交付相关费用。

以上办理时限:根据实际要求,尽快办结。

四、高校毕业生报到、就业咨询、就业推荐办理程序

1、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人才中心进行报到登记;

3、人才中心及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咨询、人才需求信息及现有就业及见习岗位;

4、将毕业生信息录入人才资源库;

5、办理毕业生档案接转、保管手续和个别毕业生改派、流动手续。 以上办理时限:即办。

五、人才聘用办理程序

(一)首次聘用办理程序

1、企业单位聘用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用人申请及接收意见;

(2)受聘者提供毕业档案及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受聘者填写《聘用合同书》;

(4)人才中心对受聘人员进行聘用资格审核;

(5)人才中心办理聘用和合同鉴证手续,受聘者或用人单位交付有关费用。 以上办理时限:即办。

2、事业单位聘用办理程序

(1)新增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考、招聘,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鉴证手续,并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2)在职人员岗位聘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5号、省人事厅皖人发(200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以上办理期限: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结。

(二)续聘办理程序

1、向聘用期满人员发续聘通知书;

2、受聘人员填写《续聘合同书》,经用人单位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送交人才中心;

3、人才中心审核续聘材料;

4、人才中心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并收取鉴证费用(委托保管档案的还要收取档案保管费)

5、人才中心将续聘材料录入聘用人员数据库。 以上办理时限:即办

第7篇:有关《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及人事代理机制相关问题答疑

1、《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

协议书是牵涉到很多方面的一份重要材料,不是随便申请就可以申请的到的,一是有量的限制,二还牵涉到你们旧的协议书是否有法律问题,所以请大家一定慎重对待!每年6月底7月初,学院就业办会凭借同学们的《就业协议书》到省人事厅开具报到证出来,所以说这一式四份的材料非常重要,如果丢失或未上交则报到证开不出来也无法毕业,如果是盖错章的话报到证开出来也就错的,到时要更改是非常麻烦。

2、报到证的作用:

(1)报到证是人事、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或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或人才机构给毕业生落户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只有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毕业生才有报到证;

(7)报到证是毕业生干部身份的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失去干部身份证,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人事制度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

(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8)报到证是参加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的考试的凭证之一;

(9)报到证是毕业生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的重要凭证之一。

3、什么是人事代理(制度)?

《就业协议书》里面有出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那么什么是人事代理机构呢?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以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为基础内容,对其人事业务以及相关事宜所提供的一系列社会化服务。

毕业生人事代理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管理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关系、户籍关系,并负责及时补充档案材料,计算工龄等。人事代理把原来的“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有助于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机制。

4、适合办人事代理的人群

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民办教育、民办医疗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均应实行人事代理。实际上,我国的人事代理制度适用范围在不断的扩大。

对于毕业生来讲,如果不是被有编制的企、事业单位接收,则档案必须放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有档案代理权),

只有办理了人事代理,毕业生才有了干部身份、连续工龄的计算、职称评审、出具具有行政效力关于档案的各项证明、落户(外地户口)以及买经济适用房等一系列相关人事管理与服务。

5、人事代理的内容

(1)负责为毕业生办理户籍转移变更(如要迁回原籍要本人持相关材料回原籍办)以及档案管理;

(2)为毕业生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调整档案工资、连续计算工龄

(3)接收党组织关系

(4)出具人事、婚育、升学证明

(5)为流动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出国政审。

(6)注意:存档期间,如果工作发生变动。应要求调出单位出具工作鉴定,并将鉴定材料归档保管。这样才能证明你的工作经历。

6、注意事项

(1)有可能被电力,电信,烟草等相关接收的学生不能办人事代理;

(2)厦门生源回厦门办理人事代理;

(3)近期内有报考公务员的同学一定要注意招考条件,有要求“待就业”这样报考条件的,不能办人事代理;有要求要“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报考条件的,那就一定要办人事代理;

(4)近期有可能去事业单位的同学要暂缓 办理人事代理 ;

(5)人事代理必须在五年之内办理,建议大家一毕业就办理;

(6)“三支一扶”被录取的学生不需要做人事代理,也不需要上交就

业协议书;

(7)开出已就业报到证后,不能改成待就业的报到证;

第8篇:人事代理相关事宜,以及注意事项

人事代理

1、什么是毕业生人事代理 答: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本着充分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遇到的人事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它是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它的实行,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才社会化管理和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2、哪些毕业生应该申请实行人事化代理? 答: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各种中介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目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应实行人事代理。

3、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需经过哪些程序? 答:根据毕业生的不同情况,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程序也有所不同,具体程序分别是: (1)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由接收单位签单的《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由市人才中心审核后签署人事代理意见;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经市大分办转交市人才中心;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

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2)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由市人才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学校也可集中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经市大分办转交市人才中心;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市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落入市才中心。 (3)择业期内已就业,现要求派到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毕业生和由省外院校被派到本省二次择业的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的还须提供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人事局同意改派的证明)到市人才中心,由市人才中心出具接收函;凭市人才中心的接收函和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省大分办办理改派手续,并凭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档案转交市人才中心;持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市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迁入市人才中心。

4、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享受哪些待遇?

答: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以放心地到省内外一切用人单位工作。市人才中心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可以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如办理转正定级、初定职称、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党员管理、代办社会保险、户口迁入、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

人证明等。

5、人事代理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转正定级如何办理? 答: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市人才中心按国家规定转正定级。转正定级虽然对在非国有单位工作意义不大,但是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定,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6、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 答: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的同时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生见习一所期满,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所期满,定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定为“中级”职务。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的当月,向市人才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不办理人事代理,将影响资历的认定、待遇的提高和就业的机会。

7、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调整档案工资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凡是在市人才中心管理人事档案并保留干部身份的人员,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升级条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核定其增资额,记入本人档案。据市场调查,许多单位招聘人员核定工资,是以档案工资为依据。

8、人事代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答:人事代理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可以随之转到市人才中心流动党员党支部,并在该支部参加党员活动。毕业生在校期间入党后未转正的,由流动人员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9、人事代理毕业生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市人才中心报到后,有聘用单位的,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龄可以说明资历,工龄是毕业生进入国有单位享受工资晋升、职务变动、退休、保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

10、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参加养老保险? 答:接收单位统一参保的,可通过单位办理新增投保手续;接收单位没办养老保险或暂无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本人可持身份证,人事档案管理合同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开启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按许昌市统筹办核定的当年标准,在最低与最高标准之间由个人选择确定

11、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考研吗? 答:可以。在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市人才中心可以为代理人员出具考研证明;录取阶段,凭录取学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档案转递手续。

12、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答:持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现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开具的未婚证明到市人才中心,由市人才中心审核后开具《婚姻状况证

明》,本人持《婚姻状况说明》到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13、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申请计划生育指标? 答:持本人户口本、结婚证、《一孩生育审批表》(居委会先盖章)到市人才中心,由市人才中心审核加盖计生专用章后,持审批表到所在办事处、乡(镇)申办生育证。

14、人事代理毕业生的档案如何转入市人才中心? 答: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由学校统一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密封后派专人送交市人事局大分办,大分办再将档案转交市人才中心,毕业生无权携带个人档案。市人才中心接档后,将及时审查档案中各类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无误后,按国家规定收取档案管理费。

第9篇:委托代理合同和委托代理合同相关规定

什么是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市××所(20*)民/经/行/非字第*号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市××律师事务所住所:住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相关规定

委托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属于因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情况: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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