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食品应急预案

2022-10-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公司食品应急预案

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制定依据

一、《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食药监协[2006]52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组织体系

一、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职责:在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总指挥: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三)成员单位: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市场信息处:负责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等工作。

3.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4.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5.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将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的内容加以落实。

6.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农机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乡镇企业处:负责组织与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监察室:负责对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督查督办,并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二、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一)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区、委各处(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信息处处长担任;

2.副主任: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主管处长(主任),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担任(见附件二)。

(三)联络员、联系人

1.各成员单位设联系员(见附件二)。

2.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设联络员、联系人,联络员由主管负责人担任,联系人由主管科室负责人担任。

3.吉林省受理举报电话:0431-88906017。

4.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 130051;

电话(传真):0431-88906017 82711364。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企处等部门负责或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专家库见附件三)。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1.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有关处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二)报告

吉林省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处室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农委报告。

(4)省农委各处室在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對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农委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和方式

(1)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省农委。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省农委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市(地)级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2)省农委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委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协调省农委有关处室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四)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離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省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总结报告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省农委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农委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三)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四)演习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五)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供稿)

第2篇:公司食品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

1 目的和范围

1.1目的: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和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范围:本公司员工就餐后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或者可能造成病亡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2 定义

2.1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2.2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2.3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3.组织机构

3.1公司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实行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 3.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赵国军 副组长:公司总经理助理贾锐

组员:安全管理部副主任刘常平、安全管理部主管李国强、后勤服务部副经理李肖龙、后勤服务部经理助理李海涛、餐饮公司天坛餐厅主要负责人。 3.3 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部 4 职责

4.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协调救援工作中的各类应急事项,负责对可疑食品的溯源工作,负责信息上情下达。 4.2 应急办公室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现场应急处置,包括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并防止中毒人员的救护、输送就医、指导自救和互救以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4.3 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向国药中生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负责与部室的联系;负责接待媒体或者进行新闻发布。

4.4 后勤服务部负责监督检查餐饮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包括各项食品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人员健康体检、人员培训、后厨卫生、餐具消毒、食品留样、日常检查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5 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餐饮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设备安全、燃气安全、责任书签订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5 党群工作部负责做好安抚员工和家属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 内容 5.1 工作原则

5.1.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反应、快速行动,有效的开展救援工作。 5.2 预警系统

5.2.1 餐饮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各级人员责任。

5.2.2 餐饮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5.2.3 餐饮公司应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和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5.2.4 后勤服务部应按照职责,加强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卫生、贮藏、经营、消费、用餐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定期对餐饮公司的资质、人员健康体检进行严格审核。

5.2.5 安全管理部应按照职责,加强对餐饮公司安全、消防、治安、人员应急疏散等环节监督检查。

5.2.6 公司每年与餐饮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质量卫生责任书,强化责任的落实。 5.2.7 采用各种方式,向员工宣传防治食物中毒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2.8 对可能引发的食物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实现事先预防与紧急处置的有机结合。

5.3 应急措施(具体见《食物中毒现场处置措施》) 5.3.1 一旦发生突发食物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以上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和分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5.3.1.1 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公室成员须立即到场,向中毒人员了解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临床症状、中毒人数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同时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转运和治疗工作,指导受危人员自救和互救。

5.3.1.2 根据中毒人员的临床表现,分析、判断食物中毒类型,统计中毒人数,向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基本情况。

5.3.1.3 根据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指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险情(包括中毒人数,所进食物,临床表现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5.3.1.4 应急领导工作小组成员视情况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5.3.1.5 迅速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逐级报告险情,在上级领导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支持指导下有效开展救援工作。

5.3.1.6 一旦确认食物中毒类型,应急办公室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通知供餐单位对可疑食品进行留样保存,以供职能部门现场取证,做出正确判断和调查结论。 5.3.1.7 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做好可疑食品留样、调查取证工作。

5.3.1.8 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边报告边处理,对事故进行直接处理,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应急办公室有权紧急调集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物资、设备进行现场救援,必要时还可以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5.3.1.9 及时、准确地将现场信息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中毒时间起因、中毒人数、处理结果以统一对外书面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 5.3.1.10 启动预案后,后勤服务部保证车辆随时调用,保证通信畅通,保证公司值班室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应对各种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5.4 善后工作

5.4.1 安抚其他员工,稳定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5.4.2 配合政府专业部门做好送餐单位内部整改监督工作。 5.5 报告程序及内容

5.5.1 报告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初步原因分析、责任主体、采取的措施等; 5.5.2 报告的程序:事发当事人报告—应急办成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基本情况(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中毒人数)—报告应急小组—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毒人数、临床症状、所进食物、动态、已采取的措施)—形成文字材料—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6 处理结果

5.6.1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后果和影响。 5.6.2 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中毒情况、责任和对事故处理意见等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公司办公会。 5.6.3 所有相关处理结果文字材料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保存。

附件:食物中毒现场处置措施.

第3篇:食品公司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预防供应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本单位人员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能,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开展工作,尽量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范围

供应事故:当顾客在专卖店购买产品时,专卖店产品品种不全、或由于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导致顾客不能购买到所需产品。

食品安全事故:顾客食用产品后,发生食物中毒症状。

三、组织机构职能

1)本公司的安全负责人为公司经理。 2)各部门主管为安全组长。 3)各部门职员为安全组员。

四、应急措施

1)发生供应事故后,当事专卖店店长,必须第一时间联系周边专卖店,调拨产品,满足顾客需求。同时向区域经理汇报,组织车辆运送产品,保证短时间内所需产品到位。

2)现场人员做好耐心的解释,请顾客稍等或让顾客先离店,等事故解决后顾客再次光临选购。

3)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加大店内产品储存量或更换销售设备,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专卖店店长通知区域经理,区域经理了解清楚情况后,上报营业部经理。

5)经专业医疗机构确诊为我方产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由食品药品监督局认定。

6)公司按照《食品安全法》专人处理。

第4篇: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01.

食 品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西安雁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 2月 1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 .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 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损 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1.2项目部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鲁省祥

组员:刘让林 高昕 李旭 张舍堂 郭海强 刘金峰 值班电话:15760937559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国务院关于加 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 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 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省质 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定本预 案。

1.3事件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 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较轻食品 安全事故(V 五级。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 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 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港澳台 、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 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 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 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3.3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 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 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 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1.3.5 较轻食品安全事故(Ⅴ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轻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伤害人数 30人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 (2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较严重危害的。 (3公司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有: a 火灾事故; b 化学危险品泄漏。 c 水、汽异常情况; d 卫生、人员健康异常;

e 违反操作规范; f 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包括投毒等 。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2、应急组织与机构

2.1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总指挥,办公室、生产部、品管部、销售部 负责人为成员的指挥中心。

2.2各部门职责

2.2.1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各部门工 作,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与企业外部部门及时汇报,对外宣 传。

2.2.2生产部根据指挥中心的要求,配合其他部门查找事故原因, 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分析事故动态,搞好预测预防。 2.2.3品管部收集相关信息, 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 为制定现场抢 救方案提供参考。

2.2.4销售部负责安全事故中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处理、 报告及其 他善后处理工作。

2.2.5指挥中心负责统一领导、 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 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 应急处理建议和工作报告等。

3、检测、预警、分析 3.1预警

3.1.1品管部主动收集企业内部检验发现的、 消费者投诉的、 国家 检验机构检测的及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 估信息,分析整理后,汇报指挥中心。

3.1.2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活动、 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可能对

食品安全造成的紧急情况和潜在事故进行调查、识别,初步判定其可 能发生的场所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3.2检测

3.2.1品管部化验室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进行 验证。 3.2.2生产部、 品管部组织各部门对厂区内设备、 设施的技术状态、 防火设施的配备、安全用电、用水等进行定期检查;品管部根据需要 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操作规范,车间卫生,人员健康状况,水、能 源和其他基础条件的安全供给等进行不定期检查。

3.2.3公司应加强防火管理, 厂内禁烟区严禁吸烟。 未经批准外来 人员严禁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各类仓库等重点防火区域。

3.2.4车间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水、电、设备及员工健康出现异常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向主管 部门汇报。

3.3分析

3.3.1品管部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验证的结果进行分 析,提出合理的处置意见。

3.3.2生产部对可能发生影响环境的紧急情况和潜在事故的特点 进行分析,配备必要的应急准备设备、设施和物质保障。

4、应急处置程序

4.1事件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汇报指挥中

心, 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 行政部门报告。

4.2应急响应

4.2.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发现 后, 指挥中心应立即对导致或者 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 制措施。

4.2.2火灾发生时, 发现部门立即通知指挥中心并及时通知 119报 警,指挥中心安排人员救灾,并联系紧急救护事宜,根据火灾性质, 及时切断电源、分工灭火,组织疏散人员和抢运物资。

4.2.3化学危险品泄漏时, 发现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 并报 告部门负责人或保管人员,对泄漏的化学危险品进行适宜的处置。 4.2.4当出现水、 汽异常时, 车间停止生产, 对未生产完的产品进 行检验,符合标准的可进入下道工序,不符合的执行《不合格品控制 程序》 。

4.3预案启动

指挥中心在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后,立即《启动食 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4.4调查、处置

4.4.1指挥中心通知各部门保护好现场;停止不安全食品的生产, 通知销售部门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或有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食品。 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不安全食品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食品。

4.4.2对已经确定的不安全食品进行制定召回计划。

4.4.2公司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后, 生产部、 品管部应 会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针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 纠正措施,并执行《持续改进控制程序》 。

4.5不安全食品召回

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执行公司的《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4.6责任追究

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工作, 查清事故原因, 分清责任, 对 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 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需要 追究法律责任的, 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 其责任。

4.7总结分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各部门应及时总结分析应急 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 告报指挥中心,研究制定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

5、应急演练

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同时完善应急预案。

6、附则 6.1术语

6.1.1食品, 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6.1.2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

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6.1.3预包装食品, 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 的食品。

6.1.4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 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6.1.5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指包装、 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 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 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6.1.6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 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 生产、 流通、 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 管道、 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6.1.7用于食品的洗涤剂、 消毒剂, 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 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 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 质。

6.1.8保质期, 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 期限。 6.1.9食源性疾病, 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 中 毒性等疾病。

6.1.10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 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6.1.11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 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6.1.12食品安全包括三方面内容: (1无毒无害:正常人正常食用情况下,对人体不会造成危害。 无毒无害不是绝对的,允许少量含有,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标 准。

(2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包括人体代谢所需要的蛋白质、 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还包括食品的消化吸收率和对 人体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应发挥的作用。

(3对人体健康不造成危害。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病或潜 在性的疾病。

6.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西安雁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 2月 1日

第5篇:食品应急预案

中坪幼儿园2016--2017学第二学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园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便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

长:鲁廷秀

副组长:徐璐 李元春

员:崔晓娅 王敏 谢继红 蔡光英 石话梅

二、建立及时逐级报告

教职员工和幼儿如发现短事件出现多例呕吐、腹泻、腹痛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当班老师应立即向园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汇报园长,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园长则立即向食品卫生部门、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三、事故处理方法及具体措施

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幼儿园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处理程序:

1.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幼儿园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抢救。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食品留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园长、安全主任、班主任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四、后期处理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等保留待查,以便卫生部门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每天留取样本,48小时后,全园一切正常后处理掉。

五、如实反映情况

园长及与本次中毒事件有关的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陪餐老师及中毒人员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中毒人员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进餐而未发病者、中毒者的主要特征,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食物条件,加工烹调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要求

1.食品原材料要到信誉好的正规厂家或商家购买。除调料外,大部分食品由食堂加工制作,尽量不购现成的食品:督促保管保护进货渠道,做好索证、索票检查保质期。

2.掌握好食品原材料可从量及存放时间,妥善管理,不得出现发霉变质现象。仓库内要做好灭鼠工作。

3.原材料的贮存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食品的存放、加工、分发要做到生熟分开。

4.已加工完的饭菜盛桶后要及时加盖、离地,做好防蝇防尘工作。

5.饭菜按量制作与分发,不得存放剩饭菜。

6.饭菜实行48小时留样并做好详细记录。

7.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食堂;食堂人员禁止一人单独在食堂。

8.各班教师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第6篇:《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为了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搞好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和发展。根据市教函[2003]68号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步中学 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马绍强 副组长:李立升

成 员:李建来、李大舜、李月嫦、甄润富、马利莉 何欣林、丘正锦、刘宇舜、李月嫦、刘杰宏、梁海锋 各班班主任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室,由何欣林负责办公室工作。

(二)处置食物中毒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李建来、李立升

成员:马利莉、梁海锋、发生事故班级的班主任

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导处,由刘宇舜负责办公室工作。工作小组下设信息报送组,安全事故施救组。

1、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组

职责:全天候接受各班范围内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并及时报告学校食品中毒领导小组组长、镇卫生院、、市教育局。 成员:马利莉、梁海锋、各班班主任

2、事故施救组

职责:负责安全事故现场施救及协调将中毒者送往镇卫生院或市人民医院救治。

成员:李建来、何欣林、班主任。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应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职责

1、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署下,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使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开展。

2、及时将安全事故信息向学校及上级有关领导汇报。

3、安全事故发生后,信息报送组应迅速按程序向有关领导报告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应迅速赶赴现场,安排人员保护现场,立即组织施救工作。

4、协调有关人员及部门做好群众工作,确保事态不进一步扩大,保持学校及社会稳定。

5、负责两个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

2、处置工作科学得当,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需送往医院的中毒者必须送往指定医院(镇卫生院、市人民医院)。

4、保护事故现场,为有关部门调查提供准确事实。

第三章 监测与报告

第五条 监测

(一)各学校各班级要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各班主任要加强学生饮食卫生教育,不许在无证的摊点上购买食品,不买“三无”产品、过期食品,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二)食品中毒事件的各个方面如有隐情或隐患,知情者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第六条 责任报告人及报告程序

(一)责任报告人:学校校长、总务主任为第一责任报告人,各班班主任为第二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程序:第二责任人发现事故后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给校长(或主任)。校长(或主任)以最快的方式报告镇卫生院、镇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 第七条 报告时限

30分钟以内。

第四章 现场处置

第八条 处置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有序,精心组织,科学得当,措施果断。 第九条 现场处置职责与分工

(一)指挥机构

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处置的组织工作,并与卫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现场 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二)执行机构

应急工作小组承担事故现场处置及护送中毒者去医院的任务。负责现场保护,协助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对现场的处置工作和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三)人财物保障工作

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人、财、物必须得到保障,要服从学校校长的紧急调配。对视而不见或遇事迟钝,不负责任的要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第十条 宣传教育

广大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宣传形式,加强食品的安全、卫生教育,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第7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实施细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机构

2.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部门经理/部门主管

组员: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场所当班组长、综合部负责人

2.2 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1) 研究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情况,制定应急管理措施;

(2) 现场指挥本单位及时、稳妥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故;

(3)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4)保障应急物资、设备供应; 3.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

3.1 加强重点品种,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品种的日常监管;

3.2 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相关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对同类不合格批次食品采取暂停销售、召回、封存、退货、销毁等处理;

3.3对顾客反应的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查验产品检验报告、联系供应商及厂家查明原因;对多位顾客反应的同一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查明原因;

3.4一旦确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前兆信息时,食品安全应急小组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向总公司、工商、卫生等部门征询处理意见。

4.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果断控制、切断事故危害链。

4.1 立即停止可能产生危害食品的销售;

4.2立即将发病人员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4.3迅速报告总公司、当地卫生、工商部门;

4.4确定食品包装开启,顾客的食用时间、保存方式、发病时间、症状等情况;

4.5保留、封存顾客食用的食品及工用具,留待卫生机构检验,查明原因;

4.6查明引发事故的食品品种、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批次、检验报告、销售者等基本信息;

4.7 积极配合卫生、工商部门的调查,客观公正地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情况。 4.8应急处置纪律要求:

(1) 各应急人员要听从指挥,行动迅速;

(2)应在5分钟内向总公司品质技术、政府事务、媒体事务、保安、营运等部门作食品安全事故简要报告;

(3)应在2小时间内向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波及范围、造成伤害及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面临的问题等。

(4)尽大限度地提供物资保障,抢救病人。 5.后期工作

5.1 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

5.2 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涉案食品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5.3 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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