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环境执法工作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环保局环境执法工作方案2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环保局环境执法工作方案1

为巩固县环境监察大队“基础工作推进年”和“环境监察能力提升年”活动成果,创新环境监察模式,制定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执法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环绕环保中心工作,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以强化队伍素质、增强执法能力、整合执法资源、创新执法机制为抓手,积极探索环境监察工作新模式,建立规范、科学、主动高效的环境执法机制,全面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强化监察执法,以服务污染减排追求执法效能。

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是顺利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要措施。县环境监察大队将围绕污染减排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果断出击,从严从快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高发态势。要加强并改进污染源巡查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职能,以我为止、主动行动。在实施对辖区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及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等经常性现场监察的同时,要“趁热打铁”,限时发出监察意见或行政处罚通知,做到检查有结果,处罚有着落,执行能到位,进一步增强环境监察执法的威慑力度,提高查处效果,力戒查而不决周期过长、处罚“事过境迁”效力衰减现象。

(二)完善基础工作,以规范化管理助推执法效能。

要不断加强环境监察基础工作,形成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善于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转化为有效的运行监管模式。要建立完善污染源基础档案库、动态数据库和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库,全面掌握污染源企业排污和企业环境管理等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垃圾填埋厂、饮用水源地、矿山开采企业和尾矿库等的环境监管档案,建立重点流域主要入河排污口档案,做到情况明、问题清,监管到位;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重大危险源和应急物资信息库及预案,增强环境应急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立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境监察意见情况永久性信息档案,为实行分类监管(如一般性检查抽查、重点检查、加密检查)等提供依据,发挥执法检查的累计和长期效应。

(三)创新工作机制,以强化执行力度增益执法效能。

要严格落实环境监察意见,全面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要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取证设备的管理使用,要研究建立环境执法取证平台,重视发挥所配执法取证设备在现场执法中的作用,切实把现有执法取证设备用起来、用出成效,不断促进执法效能提升。

(四)用好信息网络,以科技监管手段提升执法效能。

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提高对重点污染企业的远程控制能力和现场执法效率,推动环境监察执法的自动化、信息化进程。今年,我队要抓住环境监控中心建设和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的契机,着力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环境监管中的应用,在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基础上,将其做为排污收费和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实现污染自动监控数据行政处罚零的突破。加快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费信息化管理,努力提高信息化、电子化管理水平。全面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尽快实现互联户通,提高群众环保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尽早化解环境矛盾。积极利用电子公文传输功能,提高公文运转与报文时效。

(五)加强部门联动,以扩展处罚结果放大执法效能。

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行动多部分联合行动的优势,主动加强与监察、工商等部分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主动加强与人民银行、银行监督管理、证卷监督管理等金融管理部门协作,及时通报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充分发挥企业环境信息在上市核查、融资、信贷、企业以及法人代表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把关参与作用,放大环境处罚效果。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动,主动配合公安、法院等机构,强化环境刑事责任的追究,严厉打击环境犯罪。

(六)加强队伍管理,以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执法效能。

加强对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强化依法执法、廉洁执法和高效执法意识,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以环保卫士田洪光为榜样,以身边典型为标杆,大力发扬勤于钻研、勇挑重担、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作风,以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高,促进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提升,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环境监察执法效能建设年活动”是全省环境监察系统2011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队将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环境执法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执法效能建设年活动”摆上突出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大队长做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使活动自始自终置于有力领导下,进展顺利。

2、统筹兼顾,务求实效。执法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需要长期抓、经常建。我队将把开展执法效能建设与日常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精细实施,得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并通过扎实的工作、积极的创新和不断的努力,取得良好的成效。

3、深入实践,总结提高。开展环境监察执法效能建设年活动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很强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照搬,需要结合各地情况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善于总结,在工作实践中开成各具特色的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方式方法。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我队根据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注,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排查梳理阶段(5月下旬前)

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3、执法效能建设阶段(6月1日开始,贯穿活动至终)

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基础档案,建立规章制度,增强监察能力,提高工作水平。

4、总结阶段

我队将认真总结“环境监察执法效能建设年活动”成果,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工作总结,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环保局环境执法工作方案2

一、*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

(一)基本目标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的原则,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明晰执法责任,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内部执法和工作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现代化的执法及监督管理体系,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得到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循合法、效率原则,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既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好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运行,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领导

(1)市环保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副组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

成员:各主任、科长、大队长、站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法制科科长(兼)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审查、实施、监督、考核、奖惩的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科室、站、大队及人员限期纠正。

(四)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及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起草本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市的贯彻实施。

(2)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本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市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跟踪管理及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省、台州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工作。

(5)指导和协调解决各镇、街道、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市和市内各镇、街道的环境污染纠纷,对本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及市外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监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审核、审定、申报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环境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市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重大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初审、环保产品认定和鉴定的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组织制订本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参与制订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8)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全市环境状况质量公报;定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推动公众及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9)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光污染的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员工岗位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执法责任分工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分工总要求是:局长对全局执法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对局长负责;各执法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对分管局长负责,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承担本岗位的具体执法工作,并对本部门负责人负责。

(六)执法责任部门及其主要执法责任

(1)局纪检组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负责督促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公私财产损失或者损害人体健康,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环保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分。

(2)办公室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党群、信访、信息、督办、保卫、计划生育、财务、统计、会务、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

2.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对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奖励建议;

3.负责办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环境议案、提案;

4.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5.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6.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从事管理;负责全程办事工作。

职责流程:登记报送局长阅批分送分管局长发送相关科室备案

(3)法制科主要执法责任

1.拟定或修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操作方法;

2.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组织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4.根据市人大、政府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负责承办相应的执法检查具体工作;

5.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进行深入调查,组织召开案件审议会,制定行政处罚文书;负责承办强制执行案件。

6.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并提出听证意见;

7.负责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8.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工作;

9.负责办理环境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

10.规划并组织指导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法规培训;负责环境执法统计工作。

职责流程:立案登记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审核案审会告知

处罚决定送达结案归档

申请强制执行

(4)项目管理科主要执法责任

1.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拟定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

2.组织协调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负责组织审批限额内和台州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议;负责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管理、验收工作;

4.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动环境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协调环保科学研究及技术引进;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业和地方标准,负责环境标准综合管理;

6.负责指导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认证工作。

职责流程: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备案

(5)污染控制科主要执法责任

1.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参与制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3.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4.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5.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负责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工作;

7.负责审查、监督进口利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

8.具体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工作;

9.负责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0.对环境工程设计、有机(天然)食品认证和环保产品使用认可(认证)及审查申报工作;推动全市环保产业的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11.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本市综合环境统计工作,环境质量公报。

职责流程:受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6)生态科主要执法责任

1.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指导生态镇村、生态示范点创建工作;

3.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

4.组织拟定全市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

5.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6.负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7.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职责流程:管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7)环境监察部门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2.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和追缴;

3.负责对辖区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现场调查与处理;并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6.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检查“城市两控区”建设规划、计划的实施;

8.负责对排污口实行规范化管理,掌握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去向,并建立台帐;

9.参与对“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立即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进口废物污染的现场监督检查;

11.负责全市社会生活中的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多种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

12.负责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监督检查,杜绝“死灰复燃”。

职责流程:排污单位审报核定监察收费(或上报处罚报告)

(8)环境监测站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环境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2.负责辖区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的监测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监测;

4.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督性监测工作;

5.负责辖区污染事故及信访纠纷仲裁监测工作;

6.负责接受辖区排污申报单位委托的监测;

7.负责申报的新建项目验收的监测工作;

8.负责对辖区内地表水体的水质检测。

9.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0.负责本市区域工作人员业务考核和培训;

11.负责本市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编制环境监测技术方案;编报环境监测简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制定、实施环境监测年度计划;审核向外出具的监测数据资料。

职责流程:监测委托现场调查取样化验分析出具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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