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结业论文

2022-03-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纳税筹划结业论文(精选5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纳税筹划误区是人们对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这种错误认识的直接后果会导致企业错误行为的发生。所以,纳税筹划误区应该得到及时指正,使纳税筹划实践在正确的认识指导下进行,降低税务风险。

第一篇:纳税筹划结业论文

《2010年中国工艺美术“装饰图案”高级研修班》圆满结业

受文化部的委托,中国工艺美术协会自2009年开始承担为期三年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国家级培训项目。

继2009年的《雕刻、刺绣艺术研究班》之后,专家委员会主任张道一先生提出:可否办一个图案学习班,专门研究图案。他谈到。中国图案源远流长,7000年前的彩陶上就有了太极图,商周时代青铜器的创造,让“中国的工匠走在了哲学的前面。”张道一先生强调“图案是工艺美术的灵魂,是设计的命脉。”为我们举办《2010年中国工艺美术“装饰图案”高级研修班》奠定了理论基础。

图案教学曾在很长时期受极左思潮影响,改革开放后又被外来的“三大构成”取代。致使图案教学体系支离破碎,严重缺失。面对现状。我们与项目承办方苏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经过认真磋商,多方寻访老师,精心制定了教案。并在办班方案中提出学习目标:

1、夯实中国传统的装饰图案基础。捋清不同朝代的图案发展脉络,理解意义;对国外的优秀图案纹样也要认真解读,兼收并蓄。

2、在形式设计上,无论立体造型或平面设计,要认真解决图案纹样及相关的造型、构图、美学等问题。

3、在表现手法上,解决好浮雕。浅浮雕、阴阳刻的处理方法与节奏把握,以及画面的虚实关系、层次感、透视效果等问题。

4、开拓思路,依据美观、适当的原则,提倡创作具有时代感、反映社会生活的新型工艺美术作品。

在4月-10月的半年期间,装饰图案班通过理论课、实训课、实地考察,作品创作等学习环节,使学员们从设计理念、审美能力、创作能力以及作品批判力等方面多有提高,逐步达到了眼高手更高。

2010年10月,“装饰图案班学员结业作品展”在杭州大师博览会上设专区展出。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名誉理事长、全国人大原副委品长李铁映同志来到展区,他认真观看学员作品,亲切询问创作心得。在课程设置的展板前,他详细了解课程开设情况,并强调说:图案是创作的重要元素,工艺美术工作者要掌握好提炼和运用元素的方法,才能得心应手的搞好创作。对图案班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学员的作品参加了“天工艺苑百花杯”评奖活动。10月31日评奖揭晓,成绩十分喜人:许金玉的石雕作品《衍》,郑喜燕的石雕《残荷组砚》,赵艳艳的陶瓷《粉彩吉祥八宝纹碗》,刘鹏举的陶瓷《白地黑花连年有余四系瓶》,张茜文的彩釉罐《富贵吉祥》,李竹玲的陶瓷《和和美美》,邹英姿的刺绣《花旦*,刘雅的刺绣《银虎》、杨昌杰的银饰《撑天柱——和谐盛世》共9件作品获得金奖。此外,有13件作品获得银奖、6件作品获得铜奖、24件作品获得优秀奖。

作者:卢莹

第二篇:伊春市2015年初中结业考试生物试卷分析

一、试卷结构分析

(一)试卷结构

本试卷由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组成,全卷满分100分。选择题共有25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非选择题有填空题共8个小题,每空1分,共15分;识图分析题共4个小题,每空1分,共20分;实验探究题共4个小题,每空1分,共15分。

(二)分数结构

依据初中生物七年级(上、下册)和八年级(上、下册)教材命题。试题分值分布为:七年级上册占46分,下册占34分,八年级上册占16分,下册占4分。考试内容没有超出教材范围。

(三)难易程度

从本次考试情况来看,试卷难度较为适中,无偏题、怪题和错题。标准差13.87,难度0.87,区分度0.31,平均分87.19。

二、考试基本情况统计分析

根据分析,学生没有对生物学的学习引起足够的重视,仍然没有很好地掌握生物学基础知识,对记背的基础知识记忆不牢固,多数学生对重难点知识的理解不到位。在非选择题的解题过程中,绝大部分学生都出现了乱填知识点的现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杜绝偏科思想,注重对基础知识的记背和重难点知识的理解。教师在教学中要强调生物学科在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学生探索生物奥秘的好奇心,联系生活实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重视生物学的学习。同时,教师要用好《考试说明》和《课程标准》,分析和建立初、高中生物学知识体系的相关链接,理清学业水平考试的重点和难点,使之有针对性地指导我们的教学。

三、教学建议

(一)关注学生,分析学生

树立“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先分析学生,了解学生。要培养学生对生物课的兴趣,教师的课堂就得吸引学生,可寻找学生感兴趣的内容引入,用鲜活、与时俱进的实例来讲解知识。要了解学生的爱好,投其所好,才会事半功倍。学生是时代的先锋,总是关注一些新鲜新潮的东西,比如微博、游戏、电视剧、电影等。教师也要与时俱进,选择一些新鲜的、健康的事物,和学生一起交流。教师要学习心理学,掌握一些科学方法,比如遗忘规律、概念图组织策略、精加工策略等,以便及时对学生做好学习方法的指导。

(二)关注学生的阅读能力和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

从学生的答题情况看,学生对课本不熟悉,教师在平时教学中也没有注重指导学生仔细阅读和理解课本的内容。在课本中有很多“资料分析”的栏目,教师要仔细指导学生阅读材料、分析材料并解决讨论的问题,逐步提高学生分析资料获得有用信息的能力。

(三)关注学生对核心概念的理解、迁移

从学生的答题情况看,学生并不是在理解的基础上答题,而是结合了死记硬背,感觉差不多的,就将以前做过的题目答案填上去,从而导致得分率不高。这也能看出教师平时的教学导向,有可能是偏向于让学生背,即重知识、轻能力。应加强学生对生物学核心概念和原理的理解,促进学生进行积极思考,只有思考了才能加深理解。应加强学生自主阅读教材、自主建构知识框架的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四)关注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探究技能

生物学知识是在观察、实验、探究的基础上得出或通过实验得以证实的,因此,教材中的基础实验和探究活动的教学要落实到位,要尽可能地让学生有动手的机会,让他们不断地积累实验和探究的经验。让学生理解实验目的、原理,掌握方法、操作步骤以及相关的操作技能。教师要注重对科学探究的各环节,如提出问题、做出假设、制订计划、实施计划、得出结论、表达和交流以及评价实验方案等,进行专题训练,让学生真正掌握科学探究的一般方法。

(五)关注学生的识图能力、知识整理能力

每次结业考试都要考到识图的内容,从单个知识点的识图到综合知识的识图,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关注学生的识图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教会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掌握相应的能力。

(六)关注现代生物科学的发展

生物科学的发展日新月异,教师要把握生物学科宏观、微观及应用方面的发展,关注新闻、网络中与生物学科有关的信息,关注生物学科的新发现、新应用,并应用到课堂中,让学生在平时的学习中就能够不断了解最新的生物方面的信息,如人类的生存环境、生物技术应用、医疗保健等方面。

作者:李筱媛

第三篇:纳税筹划误区辨析

纳税筹划误区是人们对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这种错误认识的直接后果会导致企业错误行为的发生。所以,纳税筹划误区应该得到及时指正,使纳税筹划实践在正确的认识指导下进行,降低税务风险。

一、正确认识纳税筹划主体

纳税筹划的主体应该是专门的纳税筹划人员,既可以由企业培养,也可以聘请社会上的专业筹划员,但不能由会计通过调整账目来完成。纳税筹划涉及筹资、投资、经营等各个方面,不仅对筹划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高,需要筹划人员精通税法、会计、财务,而且还要求筹划人员了解企业经营的全部,具有纳税筹划的经验和技巧。下面还有几个方面筹划内容会计做不到,只能由专职筹划人员进行:

1、每个纳税筹划方案需要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首先,纳税企业内部不同产品、不同部门、不同税种的税收筹划要相互衔接,不能顾此失彼。有些方案可能会使某些产品、某些部门、某些税种的税负减轻,但从总体上来说,可能会因为影响其他产品、其他部门、其他税种的税负变化而实际上使税负加重。因此,纳税筹划人员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产品、个别部门、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更不能只盯着会计账目,应精心筹划,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其次,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税收和非税收因素。纳税筹划主要分析涉税利益,但也不可忽视非税利益,因为,政治利益、环境利益等非税利益对企业的影响也非常明显。通常情况下,对涉税利益和非税利益都较大的税收筹划方案要多用、快用,这样可以取得一举两得的效果。再次,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把不同的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比较选择。

2、减少纳税人损失,增加纳税人经济利益与纳税有关的业务安排都应当视为纳税筹划。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同时也应当依法享受法定的权利。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增加税收方面的利益。但是对纳税人来说,税收方面的利益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减少或降低纳税方面的义务,二是增加税收方面的权利,比如应该享受的减免税等。因此,依法维护纳税权利也是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3、筹划方案的每个环节都应有可操作性。从广义上讲,纳税筹划决策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具有整体影响作用;从狭义上讲,纳税筹划决策可以只具体到某一个产品、某一个税种及某一项政策的合理运用。纳税筹划要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理,都应该认真研究分析,因此,不管是新建企业还是老企业进行产品的生产、开发,都可以及早着手,尽可能把纳税筹划决策列入企业总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中。

二、正确认识纳税筹划目标

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应当承认,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进行财务管理的手段,其最终目标应当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考虑减轻税负应该说是不现实的,但税负降低只是相对的概念。首先,它要服从于纳税人的整体利益和长期战略目标,如果税负降低影响了纳税人的整体利益和长期战略目标,那就不能追求最低税负;其次,当税负降低影响了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税负降低就要让位于税后利益最大化,如有的筹划方案虽然可以节省不少税款,但是却增加了很多非税支出,如企业注册费、机构设置费、运费、政府规费,结果会造成税后利益减少;最后,当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发生冲突时,税后利益最大化就要满足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有些财务政策尽管能节税,但影响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我们不能采用;而有些财务政策尽管不能节税,但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就必须采用。因此,纳税筹划实质是经济主体为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务进行的系统安排。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从企业的整体和长远来看,而不仅是某个税种或眼前的一笔业务。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只有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才会最少,甚至没有。可见,不能完全以节税额为标准进行决策,而必须关注财务管理目标。

三、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概念

1、纳税筹划不等于避税筹划。避税筹划分默认合法避税筹划和不合法避税筹划,而纳税筹划只包括默认合法避税筹划。默认合法避税筹划主要内容有:利用税法的选择性条款进行避税;利用税法的伸缩性条款进行避税;利用税法中的一些不明确条款进行避税;利用税法中一些矛盾性条款进行避税。默认合法避税筹划的最基本的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是区别于偷、逃、欠、抗、骗税的关键。不合法避税筹划主要是在“度”把握上做得过火,或者很明显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或者理解本身存在错误。

2、纳税筹划不等于节税筹划。虽然纳税筹划的结果也会形成纳税人税收成本的节约,获得减少税负的税收利益,但这只是纳税筹划的一个方面。就另一个方面来说,纳税筹划不是单纯为了节税,还包括履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另外纳税的具体筹划往往要通过税法之外的因素来实现,如通过调整合同条款内容进行筹划,通过企业的分立与合并进行筹划,通过设立不同形式的从属机构进行筹划,通过某些政府职能部门的认定,获得高新企业称号进行筹划等。有的时候,出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需要,甚至会筹划某一税负的增加,但这一筹划的结果却会使得纳税人整体利益的最终增加。因此,纳税筹划并不仅仅是节税筹划。

纳税筹划既不等于避税筹划,更不等于节税筹划,那么到底纳税筹划是什么呢?笔者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在合法或不违法的前提下,为实现 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自觉运用税法、财务、会计等综合知识,对企业涉税活动进行的合理安排。

四、正确认识纳税筹划内容

对于避税属不属于纳税筹划,世界各国的法律界定存在较大分歧。有的国家认为,避税属于纳税筹划,因为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要求负担其法定的纳税义务,如果税法没有要求,例如税法的漏洞和空白,纳税人可以不交税。有的国家则把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两种,将其中的正当避税称之为纳税筹划,在法律上不予反对。我国对避税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表述,只散见于税收的政策文件和人们的理论研讨文章之中,普遍的看法是反对非法避税(不正当避税)和默认合法避税(正当避税)。笔者认为,避税从形式上来说都是非违法的,区别在于避税的内容是否实质性违法了,如果其内容实质性违法了,而且非常不合理,仍属于非法避税,或不正当避税;如果其内容实质性没有违法,既使找不到合法的依据,也属于默认合法避税,或正当避税,也叫合理避税。

五、正确认识纳税筹划积极作用

纳税人应该认识到,目前纳税筹划是阳光下的事业,对国家、对企业都有许多好处,企业应该充分重视,精心筹划。第一,纳税筹划有助于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把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落实在纳税人的具体投资、经营业务中,从而使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国家经济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第二,纳税筹划有利于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纳税筹划,尤其其中的避税筹划,是针对税法、税制制定和执行中的漏洞、空白、交叉、模糊、矛盾进行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与政府的立法意图相违背。随着纳税人纳税筹划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纳税筹划水平的不断提高,势必要求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制定者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法制,改进税收征收管理措施,提高征收管理水平。第三,从长远来说,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经济政策的指引和调控,这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减轻了税收负担或增加了企业盈利,这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起到了涵养税源的作用,有利于长远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收入的增加。第四,纳税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必然要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从而促使纳税人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五,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由于纳税筹划必须在符合法律规范的范畴内或不违法的情况下进行,因而要求纳税人有较强的法制意识。而纳税人如果要提高纳税筹划的经济效益,也要更进一步研究和熟练掌握税法。这在无形中培养和增强了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偷、漏税现象的发生。

六、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方法

纳税筹划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具有整体影响作用。因此,纳税筹划不仅需要对税种进行筹划,还需要对企业从创立、融资、投资、采购、内部核算、销售、到产权重组的一系列环节进行纳税筹划。在纳税筹划方法上,一方面应该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理,都应该认真研究分析;另一方面不管是新建企业还是老企业进行产品的生产、开发,都应该及早着手,尽可能把纳税筹划决策列入企业总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中。总之,进行纳税筹划对企业经营来说,肯定是大有裨益的,可以说只要用心去做,筹划得当,任何企业都可以从中获益。

七、正确认识纳税筹划认定

纳税筹划方案能否成功最终取决于税务部门的认定,这是不争的事实。但税务部门的认定依据的是税法,不是税务人员随心所欲进行的。实际上纳税筹划的成功,更多的是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把握、税法中漏洞或缺陷存在的深入研究以及可选择性会计政策的灵活运用,而不是和税务部门兜圈子的结果。纳税筹划不成功,责任在筹划人、在企业,并不是税务部门的认定责任。实务中,没有哪个企业纳税筹划明显正确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将其认定为错误,即使有这种情况,企业也会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更正这种错误。有时,纳税筹划方案没有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纳税人便想方设法托熟人、找关系与税务机关“沟通”,最后蒙混过关,这只是社会暂时的不正常的现象,随着法制的日趋健全和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这些不正常的现象最终会消失。企业有必要充分了解税务机关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与税务机关沟通,消除彼此在税收政策上的理解偏差,使纳税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八、正确认识纳税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一方面应尽可能地规避风险,在无法规避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风险的管理,绝不能忽视风险,不重视风险。纳税筹划本质上是一种合法或不违法行为,理论上本不存在违法可能性。问题是,理论与实践毕竟存在一定距离,实践中却存在纳税筹划违法的可能性。为了防止此种现象发生,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在主观上必须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首先,纳税人的纳税筹划要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规范征纳双方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人有义务依法纳税,也有权利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其次,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国家财务会计法规是对纳税人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国家经济法规是对纳税人经济行为的约束。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若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其他经济法规,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或作出违背国家立法意图的经济行为,必然受到谴责和法律的处罚。

第四篇:小议纳税筹划

【摘要】本文就纳税筹划的本质、现状、发展前景及注意的问题作了简要阐述。

纳税筹划的本质是在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运用的基础上,纳税人在税收政策导向、税负、收益、经营战略、自身现状等各种约束条件下所做出的对自己最有利的经营方案的规划与选择。纳税筹划在我国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但真正开展起来是在进入21世纪,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市场机制和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对纳税筹划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结合节税、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这几种财务目标来综合考虑筹划方案,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选择最合适的筹划方案。

“税”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经济活动中的纳税主体不仅取得收入要纳税,花钱也要纳税。而我国现行税法中有税种二十二种之多,一般企业常涉及的税种也达十余种,如果企业发生亏损,所得税可以不交,但流转税和财产税还是不可避免的。而面对如此繁重的税负,偷税、欠税和抗税都是不可取的,因为一旦发生上述这些行为,纳税人不仅会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见,在税制不断完善的今天,企业纳税是不可避免的,而要合理降低纳税成本,就必须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的普及和应用,将有利于提高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同时促使税务机关的征税走向更加成熟的法制轨道。

一、纳税筹划在中国的现状分析

纳税筹划在中国发展得比较迅速(仅有10多年的历史),但是发展过程中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分析:

(一)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

我国税法的立法层次不高,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为主,每年由税收征管部门下发大量文件对税法进行补充和调整。一方面,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另一方面,造成我国税法的透明度偏低,除了部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出有关税法的文件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调整情况,无法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或纳税筹划的风险太大,迫使纳税人放弃了筹划。

(二) 税务代理发展缓慢

纳税筹划绝非易事,一是因为纳税筹划过程中要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税收法规,了解它们已属不易,若要研究这其中的差异更是难事,没有专业人员的介入,即使企业做了纳税筹划方面的工作,也只是停留在初级阶段;二是因为纳税筹划为企业创造效益的机会稍纵即逝,一项经济活动出现纳税筹划机会,就应立刻辨认出来,否则纳税筹划的效力就大大降低,这也要求企业要有专业训练的税务专家,适时为其出谋划策。我国目前虽存在不少税务代理咨询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有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律师,但是纳税筹划工作开展得并不活跃,纳税筹划的内容也很有限,这些都不利于纳税筹划的普及和质量的提高。

(三)现有的纳税筹划常常走入误区

成功的税务代理需要管理者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熟知税法及相关法律,并具有较高的财务、会计水平。在我国,纳税筹划虽然近几年来持续升温,但筹划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技术原因经常走入误区,不仅没有减轻企业的税负,反而使企业承受了更大的损失。

由于纳税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尽管目前有关纳税筹划的专著与文章不少见,但整体上系统地对纳税筹划的理论和务实的探讨还比较缺乏,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尚属一个新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地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二、纳税筹划的新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税制的改革,纳税筹划在“十一五”期间会迎来它的“黄金周”。那么,纳税筹划在新时期会有何新发展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筹划发展前景广阔

当前,纳税筹划在我国继续升温,有专家预测,纳税筹划将是21世纪最热门的行业之一,对企业决策者来说,纳税筹划具有很高的“含金量”。谈到纳税筹划的前景,有关专家指出,随着社会对纳税筹划的日益认可,纳税筹划必将得到全面发展。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基于以下三点:

1.随着税务稽查力度的加大,对偷逃税处罚的加重和执法环境的改善,纳税人会越来越多地摈弃偷逃税的方式,进而选择纳税筹划,获得合法的节税收益。

2.随着人们对纳税筹划研究的深入,会找到或发现越来越多的筹划技术,纳税筹划专业书籍和专业人士也会越来越多,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人才基础。

3.新的《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新的《行政许可法》中取消了69项涉税审批项目,纳税筹划也随之获得了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这种机遇来自两方面:

(1)涉税中介机构可能获得更多的业务

审批项目被取消后,纳税人面临的涉税风险增加。为了减轻风险,纳税人需要委托涉税专业机构和人士对财务、涉税处理进行审核把关,从而使税务代理从过去以行政力量获取业务真正转变为以市场为中心获取业务。有了市场需求,如果中介机构能快速提高自身执业质量,开拓以纳税服务和纳税筹划为核心的新型业务,业务范围和业务量可进一步拓展和增加。

(2)一些审批项目的取消,本身就为纳税筹划创造了更多的空间

这些被取消的审批项目,不少与纳税筹划相关。比如,企业通过选择合适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可以调节不同年度缴纳的税款,从而减轻税负。例如,存货计价方法,按税法规定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后进先出法等,采用不同的方法可以影响当期销售成本的大小。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采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可以使当期的成本加大,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使纳税递延。如果此时企业不享受减免税等优惠,采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是划算的。但是在改变存货计价方法需要审批的情况下,企业不能自由选择,筹划受到了限制,取消审批后,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计价方法,筹划就可以进行了。当然,纳税人改变计价方法需要合适的理由。因为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要附报改变计算方法的情况,说明改变计算方法的原因,并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的文件。如果纳税人年度申报时,未说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变更的原因,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或虽然说明但变更没有合理的经营和会计需要,以及变更计算方法前后衔接不合理,存在计算错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由于改变计算方法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并补征税款。

(二)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对企业的经济行为加以规范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的策划,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应立足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现实情况,策划适合自己的筹划方案。

1.纳税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等过程,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即企业价值最大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纳税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过分地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会带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纳税人的绝对收益减少。比如说,某企业准备投资一个项目,在纳税筹划时,只考虑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在某一个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地区,但该项目所需原材料要从外地购入,使成本加大,该方案的实施可能使税收降低的数额小于其他费用增加的数额。显然,这种方案不是令人满意的筹划方案,采取以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来换取税收负担降低的筹划方案是不可取的。可见,纳税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

2.纳税筹划要有预见性

企业的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一些主要因素,而对一些次要因素采取简化和忽略不计的原则,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筹划结果往往是一个估算的范围。而经济环境和其他因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有预见性,尽量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据此编制可行的纳税方案,选择其中最合理的方案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不断修改筹划的方案,使之更加科学和完善。

3. 纳税筹划要考虑关联性

在财务管理中,企业的项目决策可能会与几个税种相关联,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彼此相关,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现实情况综合考虑,对涉及的各税种进行相关的统筹,力争取得最佳的财务收益。一般而言,对企业财务活动有较大影响且可筹划性较高的税种有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和关税等;而对于其他税种,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财产和行为税类,筹划效果可能并不明显。但从事不同行业的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根据实际的经营现实和项目决策的性质,对企业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税种可考虑其关联性,进行精心筹划,其他税种只需正确计算缴纳,使其纳税筹划符合经济性原则即可。

4.纳税筹划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纳税筹划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合法性,即纳税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不能违背立法意图。节税与逃税是不同的,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在设计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纳税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要付出一定甚至很大的代价,这就与财务管理的目标相违背了。

(三)发展我国企业纳税筹划应进一步做好的工作

针对我国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与发展机遇,为使我国纳税筹划真正开展起来,笔者认为相关社会个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企业应树立纳税筹划的意识,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各种经营决策过程中,有意识地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以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

2.理论上加强对企业纳税筹划的指导。首先,介绍国外纳税筹划的研究成果,借鉴其先进经验为我所用,结合我国税法和经济环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纳税筹划理论;其次,从理论上正确评价纳税筹划对国家税收的影响。

3.从法制建设上,明确在处理征纳关系中征纳双方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对依法纳税的正确宣传与理解,明确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享有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利。只有倡导光明磊落的纳税筹划,才能有效抑制大量存在的税收人情筹划、税收关系筹划,这些消极因素不仅影响国家财政收入,更是对社会风气的败坏。为此,应考虑在条件成熟时给纳税筹划一个正确的评价和法律上的地位,使其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4.提高征纳双方人员的素质。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一部分,是一种以人为主的思维活动,其效果如何与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实践经验密切相关。对于纳税人而言,企业管理人员要有现代管理素质,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短期发展要有战略考虑;对财务人员而言,要熟悉财务、税务的各种政策,才能当好参谋。对征税机关而言,要更新观念,正视纳税人权利,依法治税,而不是依人治税,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指导,使其知法、懂法、守法。

5.实际操作中持慎重态度。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如果对纳税筹划不加区分而一味地加以反对,则会抑制税收的调节作用。鉴于目前我国纳税人的税法观念淡薄和对变动中的税制不熟的现实,可参照国际上的一些做法,成立税务代理机构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筹划服务,以便于国家经济政策通过税收杠杆,更好更快地贯彻到现实经济生活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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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丽花

第五篇:加强纳税筹划 规避纳税风险

摘要:纳税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政府的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经营结构,投资理财和交易活动的事先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现金流出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的自主性理财活动。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执法环境等税务筹划客观环境和条件的分析,结合洛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税务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企业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指出企业纳税筹划可选择的途径以及应避免的误区。

关键词:纳税;筹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决策权力的扩大和理财环境的改善,税收机制的加强,纳税筹划已逐步成为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许多企业都注重在经济活动中做好纳税筹划,积极利用国家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降低税收成本。纳税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政府的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经营结构,投资理财和交易活动的事先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将高税负降为低税负,最终实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间接带来企业现金流出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

一、纳税筹划的客观环境和条件

企业能否或愿否通过纳税筹划方式实现其财务目标,还需要一定的客观环境和条件。

(一) 税收法律制度

健全、合理、规范的税收法律制度,将大大缩小纳税人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空间,从而促使其通过纳税筹划寻找自己的税收利益,这也是企业逐步成熟和行为理性化标志。

税收法律制度作为贯彻国家权利意志的杠杆,不可避免地会在其立法中体现国家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导向意图,会在公平税负、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渗透税收优惠政策。如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异,不同产品税基的宽窄,税率的高低,不同行业、不同经济事项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减税、免税、退税政策等。因存在税收的优惠政策,使同种税在实际执行中的差异造成了非完全统一的税收法制,无疑为企业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财行为,即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企业利用税收法规的差异或“缺陷”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纳税筹划,如果仅从单纯的、静态的税收意义上说,的确有可能影响国家收入的相对增长,但这是短期的。因为税制的这些差异或“缺陷”,其实质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结构进行能动的、有意识的优化调整。即力图通过倾斜的税收政策诱导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意图。从发展及长远看,对企业、对国家都是有利的,这也是国家为将来取得更大的预期收益而支付的有限的机会成本。因此,企业利用税制的非完全统一性所实现的税负减轻,与其说是利用了税收制度的差异和“缺陷”,还不如说是对税法意图的有效贯彻执行。

在税收实践中,除了上述税收政策导向性的差异和“缺陷”外,税收法律制度也会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各种纰漏,即真正的缺陷或不合理之处。如,税法、条理、制度、解释不配套、不一致;政策模糊、笼统,内容不完整、不统一;税目、税率设置不合理等。这也为企业提供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资利用的条件,此时,尽管纳税筹划可能与国家税收立法的意图有所背离,但国家只宜在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上去努力。同时,企业也应该认识到,纳税筹划应该尽可能地从长远、整体考虑,过分看中眼前的、局部的税收利益可能会招致更大的、整体的潜在损失,或者扭曲企业的投、融资决策行为。

(二) 税收执法环境

对企业而言,税收执法环境包括其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外部环境是指税收征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税收征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如果其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较高,能够做到严格依法监管、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公平高效,保证税法在具体执法环节及时、准确到位,形成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纳税人要想获得税收利益,只能通过纳税筹划方式进行,而一般不会或不易、不敢作出违反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事。如果在税收征管中“人治”泛滥,税收征收没有统一标准和规范,执法弹性空间大,违反税法的有效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此时,纳税人采用最简单、最"便捷"的方法(如违法、违规的方法)就能达到其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而且其成本低、风险又非常之低,企业当然就不会苦心孤诣地去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需要熟知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熟练掌握纳税筹划方法,亦即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同时也就意味着企业必须投入较多的人力资源成本。由此可见,纳税人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采用理性的纳税筹划方式还是采用非理性的偷逃税款等违法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外部税收执法环境的影响。

内部税收执法环境是指企业内部高管层对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所持的态度(其态度受其依法纳税意识、任职能力、政策水平等影响)。根据受托责任观,企业办税人员要接受企业高管层的领导,执行其纳税意图,如果企业高管层整体素质较低、法制观念较差,就会直接要求或唆使或强令办税人员通过税务违法的手段达到其目的,企业会为此面临高风险。如果企业高管层整体素质较高,法制观念较强,就会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办税人员就会通过合法或不违法的途径,即通过纳税筹划方式谋求企业的税收利益,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和会计管理水平。

(三)纳税筹划的经济制度分析

现代税收应当是法定税收,即税收法定主义,亦称税收法律主义原则或税收法定性原则。它是指税款的征收和缴纳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政府不能征税,任何人也不得被要求缴税。因此,要求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等各环节都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不能有自由裁判权。纳税人缴什么税、缴多少税,不是有政府说了算,而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机构立法。

税制的法定性越强,纳税筹划的预期性越明确,纳税筹划的技术、方法就越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原未达到税收法定主义,大部分税种仍然是“暂行条例”,而且有的是已经执行长达10年的“暂行条例”,政府主管部门随时还会发布一些有关税收的“通知”或“办法”等;部分税种还是“内外有别”,不符合税收国民待遇原则和WTO的要求。这种情况增加了纳税筹划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使企业难以进行长期的纳税筹划,但由此也增加了诸多的税收差异,拓展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同时,我国的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存在不少差异。如何看待两者的差异呢?财政部长助理冯淑萍2001年曾撰文写到:“由于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的目的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必然会导致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法不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国际惯例。┉我国也将采用国际通行的做法,会计核算制度规定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时,采取纳税调整的方法进行处理。”(参见《会计研究》2001、1)同年财政部会计司刘玉廷司长也明确:“我们一贯主张企业会计制度应当与税收制度相互分离,因为两者属于两个体系,…在我国,要使会计制度得以很好地贯彻,并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必须遵循会计与税收相互分离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制度如有与税收制度不一致或不相协调的,应按会计制度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参见《会计研究》2001、3)既然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两者存在差异,而且在税收制度中又承认或认可某些会计政策,企业自然会利用会计处理办法进行纳税筹划。

二、纳税筹划的分类

从纳税筹划的途径和形式来讲,纳税筹划的本质决定了纳税筹划的类型只能有两种,即优惠型纳税筹划和节约型纳税筹划。虽说两种类型的目的和结果都是税金支出的节约,但从实现节税的原理和途径来看,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1.优惠型纳税筹划。其着眼点在于选择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依据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途径的节税是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保障的。

2.节约型纳税筹划。其节税不是靠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而是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分析研究,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方法,取消没有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避免和减少企业税金支出的浪费,求得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子系统,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负,但税负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比如,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负债融资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成本也随之增加,负债成本超过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否则就可能会影响到总体目标的实现。

2.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纳税筹划是通过企业的经营活动来实现的,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决策。必须服从于企业财务决策。比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虽然能够给企业带来重要的税收收益,但如果避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引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将可能诱导企业做出错误的营销决策。

3.依法性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首先,企业的纳税筹划只能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其次,企业纳税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及其他经济法规,国家经济法规是对企业经济行为的约束,作为会计和经济主体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或做出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企业的纳税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进行的,随着时间和法律法规的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必须依据对所选择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4.综合性原则。一方面,企业纳税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考虑个别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另一方面,企业的纳税筹划不是企业税负的简单性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兼顾眼前和长远利益。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同一种纳税方案在不同时期的税负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5.事先筹划原则。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之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的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样才能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只能进行偷税、欠税,不可能进行纳税筹划。

6.坚持成本效益原则。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在筹划税收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纳税筹划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可见,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四、纳税筹划是企业规避税负的最佳途径

随着税制体制的改革,我国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调整,将更深层次地影响企业的经营环境。同时,我国将不断强化对纳税人的监管力度,纳税人面临的纳税风险也越来越大。在税制改革的背景下,企业如何进行合理的纳税策划,探索一条降低纳税风险和纳税成本、规避税负的有效途径,是摆在领导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洛耐领导重视纳税管理工作。2004年,洛耐集团公司在财务处设立专门纳税管理机构—税政科。税政科在处和公司领导的关怀、支持下,坚持依法纳税,在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作为企业专设纳税管理部门,不仅要处理部门日常纳税事务,更应加深对市场经济体制的了解和对国家税收政策、经济税收情况的理解和再学习,树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法律规则办理纳税事务的理念,把挑战变为机遇,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以加强企业的纳税筹划。

由于耐火材料行业固有的特性,决定其面临着高额的税负。近两年来,在公司、处领导的支持、重视下,税政科对集团母子公司关联方交易进行研究、筹划,制订出其实施办法并向税务机关备案;税政科通过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学习,使公司充分利用如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国产设备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使集团公司税负由03年的12.02%降到04年的8.93%。

洛耐从偷税、避税和纳税筹划这三中纳税途径比较中(见下表)得出结论,只有纳税筹划才是降低纳税风险、减轻纳税成本、规避税负的最佳途径。

五、走出纳税筹划的误区

随着观念的不断更新,纳税筹划逐步被人们了解和认可。但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对纳税筹划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误区之一:认为纳税筹划就是和税务局兜圈子,就是想尽办法将税收减少到最低。误区之二:纳税筹划是会计人员做帐的事情,与经营无关。有的纳税人认为,税收和经营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只要请一个好会计、通过帐目间的相互运作,就能够少纳税。纳税人更多的是看重管理会计,看重会计核算,而对与密切联系的纳税筹划会计却是不以为然,这也是对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

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与企业生产经营息息相关。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适当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把经营项目放在国家鼓励的产业上。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微观发展,又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才是纳税筹划的根本所在。

综上分析可知,偷税、避税、纳税筹划这三种不同的纳税途径,由于对纳税态度的不同,体现了企业不同的纳税意识和纳税水平。无论从哪个方面看,纳税筹划都是更为明智的选择;加强纳税筹划是合理地、合法地实现企业降低纳税风险、减轻税负的有效途径,必将成为企业规避税负的有效途径。

(作者简介:吴帆,女,1968年生于河南省孟津县,1992年7月毕业于江苏工学院(现江苏理工大学)管理工程系工业会计专业,同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2年7月进入一拖集团物资供应处财务科从事财务核算工作,1997年获得会计师资格,2000年9月全科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2001年加盟洛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并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3应聘担任洛阳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主持多项企业财务、税务策划工作,协助制定多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丰富的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

作者:吴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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