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与民族文化论文

2022-04-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领导的科学决策,更离不开领导具有科学的领导方法。丽江市走出了一条文化旅游产业互动发展的“丽江之路”,无疑是科学领导方法的典型案例。本文从依托丽江旅游业,开发民族文化资源的基本做法及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实现二者的结合浅析了一些自己的观点。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旅游业与民族文化论文 (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旅游业与民族文化论文 篇1:

民族地区旅游业与少数民族文化协调发展研究

作者简介:叶宏(1969.9—),女,汉族,湖南浏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博士,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旅游学院院长。研究方向:旅游与应用社会学。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已经成为国内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少数民族地区,将旅游业与少数民族文化进行有效的结合,能够有效的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民族地区旅游业与少数民族文化协调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社会协同的视角,对民族地区旅游业与少数民族文化协调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加强民族地区旅游业与少数民族文化协调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少数民族;旅游业;文化在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中,提出了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治理方式的提出反应出党对于社会建设的极度重视。就这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国内的学者在社会协同问题的认识方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如何将旅游业与少数民族文化进行有效的融合,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一、国内对社会协同内涵的探索

社会协同治理概念,是借鉴了西方学者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结合中国的现状、由社会转型催生、为应对复杂的社会问题而树立的多元化主体、共治共建共享管理理念。社会协同,就是将各个社会组织在社会中的作用最大化体现,并对各类社会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以推动社会协同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的有效的融合。这样能够将政府的调控功能与社会的力量进行有效地结合,以推动社会的建设。

社会协同理念主要体现的是治理的理念。关于治理的定义,国内学者俞可平认为治理就是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通过权威的作用来对秩序进行有效地维护,以满足大众的实际需求。李风华从四个方面对治理的定义进行了阐述:(1)治理的主体不一定是政府,也不一定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行使治理的功能;(2)进一步强调政府部门与社会的合作关系;(3)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强调的是社会公共的参与;(4)治理需要通过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管理。

社会协同治理是一种管理理念的创新与发展,治理理论更是其中的一个关键,其要求更加广泛的吸纳社会中的各项力量,并强调各项沟通平台的建立。就国内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还是一种政府强,社会大众弱的一种格局,在这样的情况下,学者们开始进一步强调政府管理从统治向治理的一种转变,并确定社会治理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发挥出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提升政府治理的能力。

二、民族地区旅游业与少数民族文化协调发展的意义

(一)促进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

在少数民族地区,其内的文化资源是非常丰富的,但是,这些文化资源都是一种原生态的,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化产业资源,仅仅是文化产品元素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够与文化消费产品画等号。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将会使文化资源向经济资源进行转化,并将潜在的文化优势转变为现实中的经济优势,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民族产业,这可以实现更多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发展优势。

文化旅游业依托的是独特的人文资源。民族文化产品,经过现代技术的加工、改进和提高,与旅游“嫁接”,找到了市场需求,明确了市场定位,并通过塑造品牌,形成产品丛、产品链和品牌系统等方式,形成规模效益,培植出新兴的少数民族特色产业。

(二)促进当地基础设施的建设

加强民族地区旅游业与少数民族文化的协调发展,能够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改善当地的生存环境。

出行方便、安全是发展文化旅游业的基本要求,基于此,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能带动当地对外联系通道、客货运输道路、旅游道路、景区道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同时,能促进餐饮、酒店、娱乐等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带动周边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提高当地大众的生活质量

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业的发展能够增加地区居民的收入,提高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引进来,走出去”是发展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业的必然,在引进外来游客并与其不断沟通、交流的过程中,也引入了新事物、新观念、新思想,民族地区居民的思想观念实质是走了出去,打破了民族地区一些旧有观念,给当地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与生活工作观念,提高了居民的文明素质,有利于居民生活习惯的健康完善。

(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有利于保持民族地区人文资源的特色性和原生态性,当地民族文化的特色越突出,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和更多的游客观光、游览。同时有利于民族文化遗产的抢修和保护。

文化旅游业没有在民族地区开展前,因为民族地区经济、环境、教育的落后,造成当地人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不重视,特别是年轻人,他们向往经济繁华地区的生活,学习经济发达地区的文字、语言,对本民族传统文化不感兴趣,使得一些少数民族传统文字、语言陷入失传的境地。随着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游客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推崇,使得民族地区的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这些古老的文字和语言,对民族文化有了新的认识,开始为有本民族文化感到自豪,产生责任感,激发了当地人学习传统的文字和语言,给少数民族文化注入了新的血液。

三、基于社会协同视角存在问题分析

(一)开发商方面

在进行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发过程中,开发商最关心经济、市场和投资。开发商是旅游开发的资金和技术的投资者,其凭借资金或技术优势参与旅游的收益分配。同时开发商作为景区制度的被约束者,目的是投入资金开发旅游产品,并策划在一定时期内收回投入的资金,这也就决定了开发商与其他各方必然产生利益关系。开发商拥有合法的收益权,他们最关心的是投资的高回报率。民俗文化产品的开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利益成本的收回同样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在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上,相关开发商的积极性会出现情绪不高的情况,由于在这方面的投资力度、关注度较低,使得民俗文化旅游市场经常会出现产品同质化的情况。这使得民俗文化旅游市场竞争力不高,不利于当地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开发上的短期开发行为对于当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也存在着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政府方面

政府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中一般是占据主导地位的。但是,调查发现,在一些民俗文化旅游市场的开发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政府部分工作人员为了相关政绩的需要,他们所关注的是短期利益的呈现,因此,在相关项目开发的选择上,会倾向于对已有的、已经出现部分成绩的产品进行开发,而对于一些未能呈现出足够利益的民俗文化产品,则会出现关注度不高的情况。由于政府部门开发注意力的不集中,使得其在旅游资源的整合方面就会出现各种不利的情况。这种情况使得民族地区的民俗文化旅游不能真正实现产业化的目标。这不利于民族地区民俗文化旅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政府部门在协调民族地区旅游业与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过程中,过于关注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忽略了文化的传承,这对于当地的社会发展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三)当地居民

发展旅游业,对于当地居民来说,是个巨大的福利,因为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可以带动一系列的衍生产业,比如景点纪念品等。这些产业的催生可以为当地居民带来巨大的收益。但是,在对一些古镇进行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保护意识的欠缺,当地居民采取了一些不良的措施,这些措施虽然为其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对于景点的持久发展是不利的。

当地居民在旅游地形象的确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他们一方面想保护他们自身的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不被打扰,另一方面也希望从旅游幵发中获得收益,从而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水平。从游客的角度来看,当地居民直接面对游客,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到游客的旅游体验和游客对旅游地的整体印象。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开发商经营收益后的利润分配,直接影响到当地居民对旅游开发参与的积极性。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的旅游规划、征用土地,都得从当地居民的手里获得地皮,这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当地居民是旅游业得以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旅游利益相关者中最关键、最核心的成员之一。

就民族地区的居民来说,其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更加关注自身利益,忽略了其他方面的内容,当地居民的短期开发行为不但会影响当地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同时,还对当地文化的传承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基于社会协同角度的发展对策

(一)从政府角度

站在政府的角度来看,对相关旅游资源的开发,其主要作用是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实现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提升的目标。因此,在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中,政府部门应当依照以下几个原则: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开发过程中应当避免对相关资源的破坏,而且在开发过程中还要保护相关资源的完整性,从而使它可以持久健康的为当地创造收益。2、市场导向原则。在开发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其“引导”的作用,以市场导向为原则,对相关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3、居民利益最大化原则。开发旅游资源的最终目的是为当地居民创造收益。因此,在开发过程中,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应当坚持这个原则,避免出现损害当地居民利益情况的出现。从而使该行业可以持续、健康的发展下去。

(二)从当地居民角度

当地居民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中,其行为对于旅游品牌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当地居民希望在开发过程中可以保留其的自身特性,另一方面,他们希望通过资源开发,可以增加自身的收益。因此,在相关的开发过程中,当地居民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个体。当地居民应当合理的对这个矛盾进行处理,避免一些不良情况的产生,如:损害景区形象的行为、产品的自行开发等。

旅游资源的开发,最终最大的受益者是当地居民,因此,当地居民应当清楚的认识这点。在开发过程中,积极的配合相关开发部门的开发行为,杜绝损害产品品牌形象的行为。

(三)从旅游者角度

游客是旅游景区最终的服务对象,但是游客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对景区资源进行破坏。游客应当具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尊重当地的民族文化特色及风俗习惯,并在旅游的过程中,与当地的居民承担起民俗文化旅游的责任。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游客的教育以使游客认识到保护民俗文化环境的重要性,并能够使游客主动承担起保护民俗文化环境的责任。

五、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加强民族地区旅游业与少数民族文化的协调发展,能够使当地的旅游业建立文化差异性,从而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建立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但是,从目前来看,国内民族地区在民族旅游与少数民族文化的协调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影响了当地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对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本文从社会协同的视角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从开发商、当地居民以及政府部门三个角度对加强民族旅游业与少数民族文化协调发展的问题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这对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民族研究项目《民族地区旅游业与少数民族文化协调发展研究——基于社会协同的视角》研究成果,项目编号:HNMY2014-033。

参考文献:

[1]罗康智.民族旅游的开发不能忽视非经济制约因素的存在[J].凯里学院学报,2011(04)

[2]钟贤巍.论我国民俗旅游的开发和保护[J].经济纵横,2009(12)

[3]安丰军.西部民族地区文化旅游发展初探[J].广西民族研究,2013(02)

[4]陈肖静.西部旅游开发中的政府管理职能研究[J].经济问题,2006(03)

[5]魏翔,朱德良.基于公共经济学的旅游经济政府规制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5(12)金

作者:叶宏

旅游业与民族文化论文 篇2:

对丽江市文化与旅游业结合的研究

摘 要: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领导的科学决策,更离不开领导具有科学的领导方法。丽江市走出了一条文化旅游产业互动发展的“丽江之路”,无疑是科学领导方法的典型案例。本文从依托丽江旅游业,开发民族文化资源的基本做法及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实现二者的结合浅析了一些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丽江文化旅游;基本做法;有效途径

一、依托丽江旅游业,开发民族文化资源的基本做法

(一)以丽江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为依托,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丽江古城反映的是纳西族的建筑文化、民俗生态,围绕着它所展示的还有纳西古乐、东巴文字、玉龙雪山,其内涵无处不洋溢着民族文化的内容。加快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突出文化资源的民族与地域特色,进行深度挖掘,形成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系列,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

(二)认真办好民俗节庆活动,开展大型民族文化庆典。

丽江的民族节日活动历史悠久、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广泛的群众参与基础,开发节日文化,形成品牌性节日文化,吸引游客参与其中,满足游客心理需求,发展多元化综合旅游经济,成为促销民族文化、塑造丽江形象的重要活动。

(三)举办民族文化庆典,加强了民族文化与旅游业的结合,使民族文化庆典成为旅游活动的亮点。99中国丽江国际东巴文化艺术节,作为中国九九昆明世博会分会场的一项重要活动和丽江承办的首次国际性盛会,文化艺术节目内容丰富多彩,包括开幕式大型文艺表演,闭幕式文艺晚会,中国电视音乐展示研讨会,纳西音乐学会,祭天、祭风、祭署仪式表演,团体艺术表演,“丽江小姐”评选,旅游及商贸活动等。

(四)营造民族文化氛围,切实保护民族文化。利用民族文化发展旅游业,主要是挖掘和利用有价值的民族文化,使旅游增加文化内涵。民族文化开发成功的实践证明,要营造一种开放的民族文化大环境,才能在全社会形成热爱民族文化、尊重民族文化、保护保存民族文化的良好氛围。营造民族文化氛围,要求旅游景区内的建筑必须保持民族化、地方特色化。对于经营者、旅游从业者要求穿着民族服饰。

(五)建立束河影视拍摄基地,开发以丽江民俗民风为背景的歌舞演出业。继电视剧《一米阳光》在全国播出后,丽江束河茶马古镇影视基地也吸引了国内著名导演张艺谋和世界知名演员高仓健来进行电影《千里走单骑》的拍摄,将丽江这一世界知名品牌推向了国际的大舞台,更加提高和扩大了丽江的知名度。

二、更好地实现丽江文化与旅游业结合的有效途径

丽江市是全国文化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全市文化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旺盛势头,文化成为丽江城市品牌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辐射带动全市文化产业蓬勃健康发展,涌现了一大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现代文化企业。今后如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来云南时对云南提出“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来”的要求及对云南“示范区、排头兵、辐射中心”的三个定位的要求,更好地实现丽江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实现丽江旅游的 “二次创业”,本人认为应该从弘扬民族文化、保护生态文化、发展创新文化、提升文化品牌四个方面入手:

(一)弘扬民族文化是丽江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灵魂

丽江的文明史积累了难以估价的文化资源:拥有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和世界记忆遗产“东巴文献古籍”等。民族文化产业建设基本形成规模,成为丽江各族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物质财富和未来丽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支持力量。构造多方联动的民族文化产业布局。挖掘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促进旅游业持续发展,传承和保护好各民族文化。

(二)保护生态文化是丽江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依托

为了保护好丽江的生态文化,使丽江旅游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道路,丽江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措施,做到以人为本,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统一起来,从而使民族文化和生态得到很好的保护。

目前,随着大众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对丽江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压力,应从以下方面应对: 1、自然生态环境质量不能下降。2、旅游景区的污染要得到很好的遏制。3、自然与人文特点要更加注重保护。

(三)发展创新文化是丽江旅游走向国际的跳板

丽江纳西族文化以其独特的魅力和顽强的生命力受到世人的青睐,它的活力就在于立足传统并不断创新,在处理本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关系上,不是简单地取代或拒绝,而是善于从总体上吸收融合,博采众家之长又不失掉个性。发扬纳西文化的优秀传统,就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推动文化创新,强化个性,创出特色,保持活力。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推动文化创新。以休闲旅游为窗口,广播酒吧文化。以政策创新为契机,让创意文化接轨国际化。

(四)提升文化品牌是造就丽江旅游世界品牌的关键

做好三个世界遗产的保护。在丽江,一座具有800多年历史的房屋构成的小镇俗称为“古城”。1997年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对古城的旅游资源进行保护,要严格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的有关要求,对其进行严格、科学的旅游资源保护。

位于丽江市、迪庆藏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三条大江(怒江、澜沧江、金沙江)并行而流,是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区的生态环境与民族文化资源价值,是建立在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与人文环境基础上的,一旦破坏其价值将消失殆尽。

东巴古籍是纳西族原始宗教一一东巴教祭司使用的宗教典籍。它用古老的象形文字记载了东巴教祭司的宗教仪式、天地万物起源的神话传说、纳西社会的生产生活和天文地理、植物动物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因而被誉为纳西古代社会的“百科全书”。这是丽江的第三个世界文化遗产。

做好三个世界遗产的申报。一是做好自然文化遗产泸沽湖的申报工作。二是非特质文化遗产纳西古乐的申报工作。纳西古乐是纳西族人民在接受以儒道文化为代表的中原文明影响下而创建的艺术结晶。三是他留人风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他留人风情——青春棚是竞争的,民主的婚姻文化。

发挥传媒作用,做好丽江宣传。旅游经济就是“注意力经济”,把握“注意力经济”的特点,就要高度重视传媒的作用,充分发挥传媒特别是现代传媒对“丽江品牌”的推介作用。

作者:李宝凤

旅游业与民族文化论文 篇3:

旅游开发中民族村落文化变迁的问题与思考

内容提要:在现代旅游开发活动介入后,民族村落文化变迁呈现出三大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文化失真、利益失调及社会结构失衡。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以当地居民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开发商及从业人员主营、游客需求的满足为主线的思路,建立ESPE模式,以积极有效地减少旅游活动对当地文化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民族村落文化变迁;相关利益群体;动态平衡;ESPE模式

随着旅游活动在全球范围内的蓬勃发展,旅游业对整个社会的文化影响日益凸显。民族村落文化作为文化旅游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在旅游活动的介入下产生的一些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因此,本文试图探讨在旅游开发时民族村落文化变迁过程中的若干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从而减少旅游活动对当地的负面影响。

一、相关概念界定

关于村落文化与民族文化,学术界已有基本界定。刘瑞娟认为村落文化是指以自然村落的血缘关系和家庭关系为繁衍基因而产生的能够反映村落群体人文意识的一种社会文化。相对于现代都市文化的透明性(科学性)、普遍性、现代性、契约关系、开放性、扁平结构的特点而言,村落文化更带有一种神秘性、民族性、年代久远性、血缘宗族关系、等级性、自给性以及封闭性特点。而覃德清认为,民族文化是指“各民族的先民们适应所生息繁衍的自然生态环境的产物,为该民族的大多数成员所普遍接受,共同分享,深层认同,集体维护,世代相传”。根据该定义,民族文化除了一些表象因素,如共同的生存环境、共同祖先、共同的语言与宗教、相似的外貌特征以外,更体现了一种处于该文化氛围的人们对此种文化的认可与情感的表达。

基于以上相关定义,本文认为民族村落文化是指基于共同的自然环境、共同的语言与宗教、相似的外貌特征、能被该民族成员普遍接受的、具有宗族血缘管理模式与群体特征的、能为社会成员习得并传播的能力与惯例。其包含以下几个特征:(1)具有地域性特征。民族村落文化一定是基于适应并改造其民族所世代生活的自然生态环境这一需要而产生的,脱离相应的自然环境则无法孕育该种民族文化。(2)与现代都市文化相比,具有相对封闭性与独特性特征。在漫长的民族生活中,由于地域的封闭性与村落内部各种资源的自给自足性,内在缺少寻找外部资源的动机,外在缺少对该民族的了解与融入性,因为相对的独立而形成了具有明显民族特色的文化。(3)为抵抗自然与人为的危险,也由于生产力水平导致的相对定居的生活,使得民族村落文化具有显著的血缘宗族特征,并带有历史特色。

对于文化变迁,刘艺兰认为在环境变化后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发生影响时,如果“这种方式被这一民族所拥有的足够数量的人们所接受,并成为它的特点以后,就可以认为文化已经发生了变迁”。因此,在分析旅游开发与文化变迁的关系时需考虑的因素有:(1)文化变迁动因的综合性与复杂性。内在的寻求发展的动力与外在的不同文化的相互接触与融合都可以成为文化变迁的动因。同时,在现代社会的背景下,无法形成完全封闭的系统,即无论该民族村落文化如何封闭,总有与外部其他文明相融合之处,旅游开发也只是文化产生变迁中的一个重要而非全部原因。(2)文化变迁的渐进性。对于一种文化而言,只有当变迁表现得足够明显时,才能认定该文化发生变迁。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这个过程是与时间发展、外部文化冲击的程度与频率成正比的。(3)判断文化变迁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是该民族成员对新的文化的认可程度。只有相当数量的该民族成员都认可新的文化时,才能确定该文化已经发生变迁,而非在旅游开发开始即发生文化变迁。

二、旅游开发中民族村落文化变迁的若干突出问题

在民族村落文化原本缓慢、自发、封闭的发展过程中,引入了围绕旅游活动进行的各种开发行为,而大量的研究结果都表明,旅游开发可引发当地的文化变迁,由此产生的一些负面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一)文化失真不利于当地旅游的持续发展

第一,旅游开发主体迫切谋求经济利益,导致当地文化过于商业化。对经济利益的渴求是现代文化的一个突出表现,但对诞生于自给自足农耕文化的民族村落文化而言,无现代经济意识才是其重要表征。作为旅游开发活动的主体,出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提高的迫切要求、追求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及家庭收入提高的切实需求、家庭之间互相攀比经济收入等目的,往往会让原本排斥金钱的文化染上逐利色彩,当这种主动接纳从个别行为扩展为大多数人的选择时,就会产生文化变迁。而这种变迁后的文化与原有的文化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大大异于本民族村落文化。

第二,简单粗暴地复制其他民族村落的成功经验,导致个性丧失,是文化失真的突出表现之一。作为当地独特的民族村落文化,因为历史、地理、人文等原因,往往形成异于其他民族村落文化的特点,但当地居民因为缺少教育往往不能精确表达本民族文化的异质性特点,作为开发商又因为资金、效率等问题缺少深入研究当地文化的时间与动力,只看到其他民族村落文化开发的成功,就随意照搬成功经验,导致原本具有独特风情的民族村落文化在开发成旅游产品后成为千篇一律的同质性产品,人为地提升了竞争的激烈度,减少了当地旅游资源的独特性,无法满足旅游者期待看到“不同”的愿望,降低了旅游者的旅游体验。

第三,旅游者成为加速当地文化异化的重要动力。由于文化是反映特定历史时期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互动的产物,文化变迁是其必然产生的结果。然而,倘若没有现代化的旅游开发活动从社会、文化、经济、生态环境等各方面介入当地的原生文化,则当地文化变迁的过程是缓慢的,是可以自我消化变迁的不利因素的。但当引入高频率的旅游活动时,作为现代工业文明的携带者,随着旅游者的进入,自然会形成现代文化对村落文化、外族文化对本地文化、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强烈冲击,从而成为强化当地文化变迁的动力,异化当地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四,文化掮客的推波助澜进一步解构原有的民族村落文化。随着旅游活动的大众化趋势增强,旅游者旅游经验的匮乏、关于旅游目的地信息的缺失使得其需要通晓客源地及东道主双方文化及语言的人,即文化掮客来协调双方尤其是旅游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伴随旅游活动在当地的兴起,文化掮客由本地居民演变为外来的开发商、打工者、学者、媒体等,其从旅游线路选择、文化景观设计、旅游地形象塑造等全方位影响着旅游者,最终导致呈现在旅游者面前的往往是文化掮客解构后重塑的当地文化,而非当地人眼中的本民族文化。

(二)利益失调降低当地社区参与度

第一,在旅游开发全过程中,当地居民被摒弃于核心权力之外。对于民族村落,旅游开发的重要目的即发展当地的经济,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改善当地居住环境,提升当地居民素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民族村落的旅游开发经常是由当地政府组织,开发商承包、委托经营并进行具体的旅游开发活动,当地居民所起到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脱离了当地社区全程参与的旅游开发活动,却要使之能够切实提高当地社区的各种利益,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一种悖论。

第二,旅游飞地化导致当地收入漏损现象严重。由于产权的不清晰导致当地居民往往被排斥于利益分配的主体之外,利益分配不均往往导致旅游飞地化,造成旅游收入漏损,使得当地社区居民对旅游活动的参与程度降低。对于当地居民来说,并未因为旅游活动的开展而获益,相反,还要因为旅游活动的深入开展而付出环境恶化、生活不便等代价,因此产生冷漠甚至敌视等情绪也是情理之中的。

第三,旅游开发可能引发物价上涨,贫富分化程度加剧。一些研究成果表明,旅游开发活动会引起当地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加。作为旅游开发商,其获利远远高于成本,物价的上涨幅度在其承受范围之内;对于旅游者来说,往往来自经济发达地区或国家,加上汇率及短暂停留等因素,旅游地的物价相较其消费能力而言,往往是可接受的。然而,对于当地的居民而言,一方面在获益时由于权力过小而获利很少,另一方面,却不得不承受持续的物价上涨所带来的生活压力。

此外,还有研究表明,当地居民的文化程度越高,越有可能在当地的旅游开发活动中获得好的就业机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而文化程度越低,越有可能接受开发包装后的文化娱乐生活,对外来文化冲击的抵御能力较弱,会产生贫富分化,成为当地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三)社会结构失衡,产生多种社会问题

民族村落文化异于现代文化的突出特征之一即其群体聚居模式,而其模式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古代血缘宗法关系的长期继承”,在大量的民族村落中,往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家庭-房族-家族(族长领导)-村落的结构,以调节村落内部与村落之间的各种纠纷。平日的各种节庆活动,则既起到了加强该秩序对影响力的作用,也强化了民族认同感与向心力。

然而,旅游开发活动带来了现代文化的开放性、流动性、广泛性与变革性,打破了原有的封闭性、自给性、稳定性、等级性、礼俗性,原有的宗族制度需让步于现代法治社会的各种规范,原有的宗族之间、村落之间的联系被打破、重塑,原有的习俗被解构、包装并搬上舞台供游客参观,原有的家长制被冲击、打破,等等。种种冲突导致了原有的稳定的社会秩序被打破,但又无法在短时间内形成新的村落内部秩序,由此产生各种问题。

第一,对于经济理解的不同所产生的秩序转变问题。传统民族村落的农民生产的产品是为了满足家庭自身的消费,而不是为了在市场上获得最大的利润;而现代市场经济使得村民在面对旅游开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时,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家庭往往收益良多,更容易处于高人一等的地位,而遵循传统观念的家庭则往往处于经济地位的劣势,由此导致家庭、宗族的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评判标准也由原有的传统变为新的以经济收入为主要依据,从而产生各种冲突与矛盾。

第二,民族认同感的降低所产生的问题。原本的风俗习惯既表达一种祖先崇拜,也有增强民族凝聚力与认同感的作用。而现代旅游开发活动往往将其重新包装并由当地居民参与表演给游客观看,对于当地居民,尤其是生长在这种环境下的青少年来说,则大大降低了原有的神秘感与崇敬感,丧失了神秘与崇拜的当地风俗则成了表演给游客的舞台剧与赚钱的工具,导致对本民族认同感的降低甚至丧失,从而产生各种社会问题。

第三,国家与村落之间管理制度的冲突。对于现代国家来说,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法律法规制度,而当地村落的管理依据往往是流传多年的习俗、规范。一旦产生纠纷,尤其是牵涉到外来的旅游者或开发商,究竟是依从于现代法律的准绳还是依从于多年的制度规范,是值得深究的问题。

三、旅游开发中民族村落文化变迁的对策思考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旅游开发中需要注重各方主体的利益合理分配,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发展等多个角度综合考虑,以切实提高当地居民生活质量、保护当地文化传承与民族认同感、满足资源持续利用、公平分配经济利益等为衡量指标,以保护性开发为唯一选择,才能满足民族村落文化的可持续性旅游发展的最终目标。

(一)厘清旅游产权归属问题,明确各方权责

我国旅游开发致使民族村落文化变迁产生各种问题的关键原因之一在于旅游资源及土地产权的归属一直存在模糊不清的状态。产权“实质上是一系列权利组成的有机体系,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因此,有必要先明确在民族村落开发过程中到底有哪些利益主体,这些利益群体的地位及权利如何,产权归属模糊又如何处理等问题。

第一,明确旅游资源产权的归属问题。作为旅游开发的对象,旅游资源本身具备了社会属性、文化属性等特质,“正是因为旅游资源的公共属性,才导致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相关契约的不完全性而导致产权界定不清”,笔者认为,无论是自然景观还是人文景观,都是本国国民集体拥有的,因此,在进行旅游开发过程中,需要着重突出旅游资源的公共属性;同时,因为民族村落是当地居民祖辈生活的地方,当地的文化离不开该民族世代的经营与传承,也应强化其对该文化遗产(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继承权,肯定其对该民族村落文化的所有权。此外,在开展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开发商新投入的辅助设备设施或新的旅游景点才是开发商拥有的私有财产,可以根据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并收取相应费用,“因为附属设施不具有公共性”。

第二,识别相关利益主体。20世纪末,由于“民族旅游目的地旅游发展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理论“较为清晰的理论框架”被当作是研究旅游问题尤其是民族旅游问题的主要分析工具之一。“根据旅游利益主体理论的基本内涵,产权的完整性以及资产的专用性是衡量一个利益主体是否拥有旅游开发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两个主要标准。合法利益主体意味着在古村落的旅游开发与管理中,他们拥有着无可非议的产权完整性与资产专用性。”根据这两个最重要的标准,旅游开发活动中合法的利益主体应该是产权完整性与资产专用性的交叉领域(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在资产专用性与产权完整性的交叉领域中,对旅游开发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拥有程度较高,对旅游活动开展的公平性、持久性起到较大影响的主要利益相关群体有当地政府、旅游开发商、当地居民、旅游者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分析相关利益主体的诉求,以达到动态平衡的目的

在民族村落文化的旅游开发过程中,作为利益主体之一的开发商、当地政府以及从业人员,其主要诉求为经济利益最大化。当地居民除了经济收入之外,当地的环境保护问题也是其重要的考量内容之一。对于旅游者而言,追求愉悦的旅游体验、寻求自我确认、实现自我教育以及参与当地的环境保护才是其主要目的。在探明各自的目的后,才可能协调相关主体利益,以达到动态平衡的目的。表2说明的是各利益主体对不同目的的重视程度。

四、建立利益相关者双向信息沟通的动态均衡机制,形成ESPE共生模式

根据Mendelow的权力一利益矩阵,民族村落文化的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利益主体可划分为国家相关部门、当地政府、开发商、旅游从业人员、旅游地居民以及旅游者。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权利与获取利益的高低是不同的,而其所产生的矛盾则是旅游开发所引发的文化变迁突出问题的根源。因此,在建立共生机制时,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权力协调功能,减少其获取利益的程度,加大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利益保护程度,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待遇,形成良好的动态均衡机制。

第一,树立当地政府的主导地位。把当地政府从相关利益的争夺中剥离出来,只担任中介者、协调者的任务,防止开发商在旅游开发中获取过多的话语权,也要避免旅游从业人员及当地居民凭借直接对游客服务的优势进行资源垄断,同时建立与旅游者的双向沟通机制,根据其意见及时平衡各方主体的关系。此外,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几大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如图1所示。

第二,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主营地位。旅游从业人员是保证旅游活动持续发展和服务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实际的旅游开发中,需要全面考虑从业人员生活与工作的均衡,减少工作倦怠程度,加强对优秀员工的奖励措施,保护面对无理取闹的游客时处于被动地位的员工权益,增加授权,可通过技术、资金入股等激励方式加强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的认同感与自豪感,减少单纯靠小费、购物佣金获利的方式,与旅游开发商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

第三,强化当地居民的主体地位。在进行经济利益分配的过程中,需要将当地居民世代生活的环境(包括地理环境及文化环境)作为旅游开发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旅游活动妨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的部分也作为旅游开发原始投入的组成部分,并按一定评定方式将其折算入股,以分红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此外,要在提升当地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同时,对当地居民积极教育引导,加强其民族自豪感,重视对年轻一代的本民族文化传承,积极听取其意见并及时解决问题,使其能获取相应的利益。

第四,完善游客需求在旅游开发中的主线作用。旅游活动具有明显的经济性特征,而能否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直接取决于是否能满足甚至超越旅游者的需求。对于文化旅游而言,当地文化的“原真性”是游客需求的重要内容。因此,保护原有民族村落文化,可借鉴自然环境保护区的保护方式(如图2所示),建立相应的缓冲地带以减少外来文化对其的巨大冲击,即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从地理及心理上都建立核心区一缓冲区一外围区,根据不同游客的旅游需求提供不同水平的产品与服务,在满足旅游者期望的同时,起到保护传统文化的作用。

基于以上思路,本文提出ESPE共生模式,如图3所示。

五、结语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需要时刻警惕其对民族村落文化变迁的消极影响,形成以经济发展(economy development)为基础,社会综合发展(society development)为主干,法律法规(policy)为准绳,生态与文化环境(environment protection)的维护为底线的ESPE共生模式,其中,在社会发展层面,要以当地居民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开发商及从业人员主营、游客需求的满足为主线,保证各方的利益需求,协调各方权利与义务的相对平衡,减少旅游开发的消极影响,达到旅游活动持续开展的目的。

责编:鲁雪峰;校对:木梓

作者:胡潇文 王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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