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系统方案

2022-08-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业综合执法系统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农业综合执法系统方案

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

摘要:中共十五大上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18届三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做出安排部署,农业行政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和完善,2008年农业部提出农业综合执法3年目标责任,2011年全国98.2%的县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对当地的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业生产安全保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农业综合执法以及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在当前时期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在。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执法水平

引言

2004年3月国务院国发[2004]10号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印发,2004年11月农业部农政发[2004]4号农业部关于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2008年12月农业部农政发[2008]2号文件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印发

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237个市(地)、2286个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县级覆盖率达到应建比例的98.2%,农业综合执法县级全覆盖目标基本实现。经过数年的发展,很多农村的执法大队通过强化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相应制度的建设,有效的提升了执法大队的业务能力,对于当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农业安全以及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不过农业综合执法在部分地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法制观念薄弱,综合素质相对低下的问题,因此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主要措施分析

1.1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的建设 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要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很多县市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水平,对农业执法资源进行了整合,需要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相应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明确综合执法大队的组织结构,形成农业综合执法的骨干力量。第二要明确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职能,一般而言目前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能主要是负责农作物种子以及农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对植物新品种以及农村野生植物的保护。第三要完善执法手段,这要从两个方面来着手,一方面要保障执法机构的经费,这需要政府将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确保执法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还要完善执法手段,在执法过程杜绝暴力执法的问题。1.2 注重执法规范建设

为了保障农业综合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需要组织全体综合执法大队人员认真学习,提升综合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聘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法律专家进行培训,还需要建设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规范制度,执法人员要通过培训进行上岗,在执法过程中要要进行亮证执法,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的法律文件行使行政处罚权利。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三公,行政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3 完善执法制度建设

这需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完善,首先要建设投诉举报制度。在综合执法大队设立举报电话,综合大队的办公室需要配置专业人员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并接待投诉举报人,并如实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联系方式,当出现投诉或者举报之后,需要在两个小时之内将相关情况向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回报。然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机关效能建设的相关规定,并被直接服务的对象投诉,或者是违反了国家新规定的行风建设行为规范,存在明显的吃拿卡要等行为,以及严重影响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形象是,都要给予责任追究,刑事案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三要建立备案制度,当综合执法大队出现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000元或者以上的案件,则要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四要建立报告制度,遇到重大以及突发性的农业安全时间要随时报告相关部门。

1.4 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有了综合执法大队,就要有相应的执法监督人员,因为目前综合执法大队还属于行政系统,其执法范围相对界限模糊,如果缺少了相应的监管,很容易造成执法存在问题,因此很多城市农村在建立综合执法大队的同时,还聘请专业的监督员,对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进行有效监督,这能够有效的促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执法工作落实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执行。在提升执法水平上具有非常明显的效果。监督管理人员日常的监督主要包括是否建立了农资商品经销台账,是否出具信誉卡以及是否出现经营假劣伪冒农资产品,对辖区之内的农资门店定期进行监督,配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展开农资市场整顿,特别是对高毒农药的整顿。

2 总结

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以及农村经济规模化的发展,通过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组织来加强农村执法,对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然除了设立相应的执法机构的同时还要完善相应的制度,特别是监督制度,才能够更好的提升农业执法水平,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安全上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朱华兴,潘锦平.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势在必行[J]. 中国牧业通讯. 2010(01)

作者简介:曾文钢(1974-),男,云南巧家人,硕士,农艺师,研究方向:农技推广、农业行政执法。

作者:曾文钢

第2篇: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论断以及省、市、区关于加强涉农领域违法案件打击查处力度相关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严厉打击各类涉农坑农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环境,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以“百日行动”“利剑行动”“亮剑行动”等专项行动为依托,针对涉农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要环节,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牢记“绿剑护农”使命,将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我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两杂种子”、蔬菜、食用菌、瓜果、苗木、花卉、药材种子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全区农资经营门市,种植基地,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检查频次:农资经营门市城区每月不少于2次,乡镇每季度不少于2次;

种植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年不少于3次。

3.重点时段:2021年1-3月。

4.检查内容:是否备案,包装标签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未引品种销售,是否建立进销台账,有无审定(未审先推品种),审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肥料、饲料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全区肥料、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

2.检查频次:门店城区每月不少于1次,乡镇每季度不少于1次;

生产经营企业全年不少于2次;

全年抽检样品不少于10个。

3.重点时段:2021年4—6月。

4.检查内容: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有效成分含量是否与标识标签一致,是否经营霉变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营业和贮存场所情况,有无产品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饲料有无违规拆包、分装销售情况,购销台账是否规范等。

(三)农药、兽药经营与使用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全区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

种植养殖大户;

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检查频次:城区门店每月不少于2次,乡镇门店每季度不少于2次;

种植养殖大户、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年不少于3次;

全年农药、兽药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30个。

3.重点时段:2021年7—10月。

4.检查内容:

经营门店及企业主要检查:是否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台账、追溯系统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销售禁限用农药、违禁兽药、人用药品,是否销售假劣农药、兽药(超过质量保证期产品)、隐性添加农药,是否销售无登记证农药、无二维码兽药,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度执行情况,营业场所安全,是否开展兽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等。

种植养殖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场主要检查: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违禁兽药、人用药品,购销及使用记录,执业兽医派驻情况(规模场),兽医室、处方签,是否滥用抗菌药,农药是否执行安全间隔期、兽药是否执行休药期制度并建立休药记录等。

(四)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全区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合作社);

屠宰场;

无害化处理场;

畜禽运输车辆。

2.检查频次:畜禽养殖场(小区)全年不少于2次,每季度随机抽查不少于1次;

屠宰场每月不少于1次;

畜禽运输车辆采用大数据平台监管,每月筛查不少于1次;

全年屠宰企业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30个。

3.重点时段:2021年9—12月。

4.检查内容:

养殖环节主要检查:养殖档案是否建全,防疫行为是否规范,防疫制度是否建立,强制免疫情况,投入品是否规范,兽用疫苗情况,疫情报告情况,消毒情况,无害化处理情况,动物防疫条件情况,畜禽标识情况。

运输环节主要检查:动物运输车辆是否备案,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手续,重点交通路口监管。

屠宰环节主要检查:私屠乱宰行为,牛羊和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对屠宰企业产品定期进行抽样送检,瘦肉精监督检测。

(五)渔政执法巡查

1.巡查对象:全区所有天然水域。

2.巡查频次:区内天然河流每月不少于3次,全年不少于30次;

其它天然水域不定期巡查。

3.重点时段:2021年3—6月。

4.检查内容:电、毒、炸鱼和使用禁用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涉渔三无船舶,设置在天然水域的各类网具、渔具。

(六)农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农机从业人员;

农用机械业主。

2.检查频次:每季度抽查一次,全年不少于10次。

3.重点时段:2021年8-11月。

4.检查内容:无证驾驶,驾驶已注销牌照、无牌照车辆,违反农机安全操作,逾期未检,擅自拆卸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等。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超市等相关经营企业。

2.检查频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每季度不少于1次;

超市等相关经营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日不少于1次;

全年监督检查抽样不少于30个。

3.重点时段:2021年1-12月。

4.检查内容:农业生产投入品档案和农事生产记录是否建立建全,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是否超标,是否有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是否在安全间隔期采摘,是否执行准出制度,超市等经营企业是否冒用安全标志(三品一标)及卫生杀虫产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地膜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

各乡镇(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宣传,组织辖区内监管对象进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题宣传培训会,明确1—2名监管员,具体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日常监管工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

(二)强化舆论引导

积极鼓励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案件信息、结果公开制度,在关键时节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农资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三)强化工作纪律

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达川区国家工作人员十不准》等规章制度,严禁吃拿卡要以及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执法。

第3篇:综合执法--保山农业执法情况调研

综合执法——强化农业执法的必由之路

——在“三查三看”教育学习中对保山农业执法工作情况的调查思考

(保山市农业局 车桂华)

一、保山农业执法的现状

保山农业执法工作,从总体上看和全国一样,也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对农业执法的认识和执法水平都在不断提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保山农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生产获得了突破性进展,特别是近几年来,粮食产量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没有出现因制销假劣农资给农民造成重大损失的坑农害农事件,也没有出现因农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该说执法工作是有成效的。

到目前为止,保山农业系统共有农业执法机构43个,分别为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管理、植物检疫、种子管理、农机监理、农村经济管理、农业环境管理、农资(农药、肥料)监管等相关单位。其中:法定执法部门和机构11个,法规授权执法单位18个,委托执法单位14个;市级执法机构有7个,县区级执法机构有36个;行政机关有6个,事业单位有37个。在这些执法机构中有在职工作人员596人,其中:学历为中专及其以下的有190人,占31%,大专以上的有406,占68%,法律专业的有25人,占4%;年龄在35岁以下的有115人,占19%,45岁以上的有255人,占42%。在上述工作人员中有348人通过培训考试获得了行政执法证农业执法证(不包括乡镇农科站持证人员),占在职人员的58%。在持有执法证的人员中,执法类别为:农业综合64人,占18%,渔业有38人,占10%,植保(农药)有50人,占14%,种子74人,占21%,农机47人,占13%,农经36人,占10%,种植业(种子、土肥、农环食安)39人,占11%。

2007年至2009年,全市农业系统共办结行政执法案件17件,其中:隆阳区有9件,腾冲8件;种子行政处罚案件16件,农药行政处罚案件1件。

目前,全市农资市场中,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的行为大量存在,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农场市场监管秩序亟待加强;农业生产中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强,破坏农业生产环境、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等问题仍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任重道远。

二、农业执法存在的问题

农业执法是农业行政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是我市农业部门的最薄弱环节,长期以来,举步为艰,一直不能打开局面。一提执法,大家都摇头叹气,束手无策,总是找一些客观原因。不是埋怨国家的“农业法律法规软”,就是怪执法环境差,管理对象法制观念薄弱。是的,目前我国的农业法律法规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有许多需要修改完善。有的法律本身属引导法,有的就象一份“宣言书”,有“禁”无“止”;有的虽然有禁止性规定,但操作性不强;还有很多没有相关配套制度,更本就无法操作。笔者也不否认农业部门从上到下都存在执法工作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问题。然而,这些都不能成为我们执法难、不执法的根本原因和理由。滞后性是法律的共性特点,所有法律都存在需要不断修改完善的问题。《矛盾论》告诉我们: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内部。从我们目前的执法现状上可以看出在我们自身内部存在以下“五不”问题:

(一)不懂执法

不懂执法,主要是指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方面是不掌握农业执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对农业执法及与其相关的执法主体、执法客体、处罚对象等基本概 1

念的内涵和外延了解不足,认识模糊。有的同志把执法难的原因归结到“党的政策好”,说什么“因为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势产业,党和国家提倡关注民生,关心‘三农’,要‘多予’、‘少取’,所以农业执法就硬不起来”。普遍存在培训授课时讲自己不清楚的话,执法工作时讲外行话,遇到询问时说不上话的现象。另一方面是对农业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农业执法是农业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社会和谐的主要保障措施,而是把主业看成了副业,把农业部门主抓农业生产的职责等同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完全走出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模式,不能正确全面履行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的职能。具体表现在, 由农业部门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有近50部, 全市农业系统有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近三千人,与其他行政部门比,可谓机构庞大,人员众多,但至今为止没有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没有专司执法的机构和人员,没有执法办案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都是由农业部门所属的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的单位及技术人员兼任,实际执法工作则由农业局机关同时担负科教法规、阳光工程、沼气建设、农村劳动能力转移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若干项日常工作的法制工作部门(科教法规科、股)负责,而法制部门一般只是1-2人,要执法还要进行执法监督,既不符合规定,也不可能做好执法工作。

(二)不会执法

不会执法,是指缺乏专业执法水平。有的人把执法工作当成粗活,看得很简单,想当然地认为执法工作就是按照框框套套、条条款款办,谁都能做好。孰不知隔行如隔山。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复杂劳动,是一项非常艰苦细致的工作,既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还要有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要敢于坚持原则,做到无私无欲,还要能斗智斗勇。农业执法就更是艰苦,要深入到乡村、田间地头调查取证,既要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的“执法”技能,还要熟悉农业科技专业知识。保山农业系统虽然人才济济,有很多人接受过高等教育,且绝大多数人是正规科班毕业出来的,但都是学农的,基本上没有学法律专业人员,更没有进行过系统地执法训练。现有的执法人员,都是“半路出家”,大多是农业技术干部,缺乏从事执法工作经验,而且还身兼几职,执法不是主业,主要精力集中在技术推广或经营服务上,无法顾及执法工作。当遇到案件需要查办时,不知道从那开始,做些什么,怎么做。有很多执法机构,从成立至今尚未查办行政处罚案件。到目前为止,全市农业系统找不出一个规范合格的案卷卷宗。

(三)不愿执法

不愿执法,是怕损害个人的“既得”利益。长期以来,好多农业执法部门集裁判员和动力员于一身,既是市场管理者,又是市场经营者,卖种子的管种子,管农药的卖农药。主业就是“以经济为中心”,搞经营活动;执法管理变成了为竞争服务,保护自己的工具。随着市场体制的建全完善,国家早就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要求政、事、企分开,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必须分离脱钩。直到2007年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执法部门才最终依依不舍地实现与企业脱钩分离,然而藕断丝连,机构脱离了,个人没有脱,单位分设了,网络没有断,体制改变了,思想没有变,部分工作人员还是舍不得丢下过去的既得利益,管种子的还在卖种子,管农药的还在卖农药。有的甚至为了谋取利益,把眼睛盯在那些最老实最相信我们的农民那本来就很贫乏的口袋上,制假售假,坑农害农。

(四)不敢执法

不敢执法,是害怕得罪人。执法的本质和核心是要查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

行为就不可能避免地要触及一部分违法者的既得“利益”,这是一个原则问题,是一种斗争。而当前“社会关系学”不同程度影响着行政执法的环境,大家都世故园滑,只想做“好人”,不愿做“恶人”,不敢“得罪”人。于是 “难得糊涂”、“着些踏些,以踏为主”、“睁一只眼,闲一只眼”、 “老好人主义”在农业执法中得以盛行。明知违法,也不查处,对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不愤恨,不制止,听之任之。

(五)不想执法

不想执法,是对执法工作缺乏激情,没有爱心。农业部门人才济济,文化层次较高,懂执法、会执法、愿执法、敢执法的人不是没有。即使不懂不会,可以学,不愿不敢,也可以整治和培养;但由于目前系统内对农业执法尚未形成共识,执法工作缺乏监督,没有奖惩,干与不干,做好做坏都一样,严格执法者没有得到褒奖,和稀泥不执法也不会受惩处。不执法对自己没有什么坏处,执法反而会伤害感情,失去朋友。想执法的会成为“另类”。于是懂执法会执法的也不想执法。想了也是白想,何不如不想。事不关已,高高挂起。

三、强化保山农业执法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就是要明确农业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农业执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实践和理论总结的基础上所确定的治国方略,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依法治国作为治国之道,必然要求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国务院于1999年11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又颁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农业部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贯彻依法行政的关键就在于加强和规范农业执法。

2.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农业执法的对象不是农民,是坑农害农的人。加强农业执法与党的惠农政策多予少取并不矛盾,相反正是为了保护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也是满足农民群众的愿望。目前,广大农村执法监督相对薄弱,一些地方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还比较混乱,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时有发生,农民的法制意识相对淡漠,维权能力较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只有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打击坑农害农行为,才能保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稳定。

3.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方向。农业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是保证“生产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主要靠农业科技的推广与应用,而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离不开法律的保护与支撑。只有通过农业行政执法,维护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依法打击假劣农资对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冲击,农业科技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提高农业生产力,保障生产发展,生活宽裕。

4.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客观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质量和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只有通过农业执法,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有效打击和遏制假劣农资的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杜绝假劣农资进入流通领域,

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农业执法活动,宣传、教育农民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提高农产品品质;通过依法对植物病虫害的监测、检疫,有效控制植物病虫害的侵入,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通过农业环境保护执法,净化农业生产环境、防止工业污染等一系执法活动,才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5.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部门提高执政能力树立部门形象的有效途径。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都要求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农业部门的职能不断拓展,不只是要抓生产,抓农业科技推广,保证农产品的供给;更要履行执法监管职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也不只是需要技术支撑,更离不开法律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颁布了渔业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将执法权交给了农业部门。贯彻落实好这些法律法规,需要农业部门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不懂执法、不会执法就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做好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只有切实加强农业执法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要求,有效地把工作从过去的微观管理、靠行政命令办事转到创造发展环境、搞好宏观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和提供优质服务上来,从而提高执政能力,树立农业形象。

(二)建立专业机构,实行综合执法

要强化农业执法工作,提高农业执法权威,树立农业执法形象,必须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走综合执法之路——在农业部门内部成立一个专司执法的机构,统一行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农业行政处罚及与其相匹配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1.实行综合执法,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明确要求。1996年3月八届四次人大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就对综合执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1999年1月,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综合执法工作。2002年2月,农业部召开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出:“对于综合执法中央、国务院有批示,人同群众有要求,现实工作有需要,势在必行”。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02]56号),明确要求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在此基础上,重点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合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02年12月28日修订的农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健全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以国发[2004]10号文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2004年11月10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把农业综合执法试点作为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工作来抓。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搞好农业综合执法”。2008年5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

[2008]17号),要求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2008年12月25日《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

发[2008]2号)明确提出要通过三年努力全面在县级全面推行综合执法。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重申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综合执法已经是三令五申。

2.实行综合执法,是解决农业执法中现实存在问题的有效办法。一是可以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只有实行综合执法,变十个指头出击为一个“拳头”出击,才能改变目前多头执法,分散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缺位,小案抓不了,大案件拿不起,工作穷于应付,丧失应有职权的状况;彻底解决有人执法,执法到位的问题。二是有利于规范执法主体,实现执法监管和技术推广“双赢”。只有成立综合执法机构专司执法,将执法与经营、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工作脱钩,才能彻底纠正农业执法机构与推广、经营部门合为一体,执法人员职责不明,既忙于技术推广又忙于执法,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况;既能树立起农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又能强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现“共赢”。三是有利于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实行综合执法,可以使执法人员专司执法工作,将全部精力用于执法,这样,执法制度得到落实,办案程序得到规范,执法水平得以提高。四是能够节约经费,集中资金改善执法条件。实行综合执法,执法经费统一使用,能集中财力办大事,可大大改善交通、取证等执法装备,克服旧体制下执法手段落后,缺乏必要的办案工具的状况。五是有利于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

3.实行综合执法,是加强和改善农业执法的实践结论。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综合执法就成了解决执法扰民问题的有效举措,被确定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1997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率先成立了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实行综合执法。至去年底,据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省区农业综合执法座谈会上的通报,全国有30个省、197个市地、1840个县市区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综观全国各地,凡是组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地方,就能打开农业执法的新局面,提高了农业部门的地位。实践已经证明,走农业综合执法之路,是农业部门强化执法,正确履职,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有效途径。

4.综合执法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农业法律法规将农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基本上都赋予基层农业部门,农业部对农业综合执法提出了明确的意见,指出综合执法的重点在基层县市级,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可多年来,我们一直没有开展起此项工作,使农业综合执法在与时俱进、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时代强音中一成不变。现在农业部已经下达了限期完成的目标任务,省农业厅也作了相应要求,实行综合执法已经是势在必行,但是如何综合,仍然还没有现成的统一的模式。结合保山实际,从有利于规范执法,确保综合执法能取得实效出发,笔者认为,一是处罚权全部集中行使。要把农业部门所属各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职能,包括种子、渔政、植物检疫、农机等全部综合,否则,既不能称其为综合,也不利于工作。全部综合可借渔政和植物检疫制服的合法性,规范综合执法的着装问题。二是机构设置要完备。农业执法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且执法要求要有调查人员,还在有听证人员,因此要在县级成立大队,下设专业中队,市级成立支队,下设专业大队;建议省、部也应该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级并指导和协调下级的执法事宜。三是人员编制内部调整,逐步到位。综合执法不只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其目的就是要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和避免执法扰民,如内部不作调整就失去综合执法的意义,一次进足人员,既不现实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突破。在系统内部调借人员既能适当压缩编制,又有利于工作尽快步入轨道。

(三)加强执法培训,营造一流队伍

做好农业执法工作,需要有一支精干、高效、协调、综合;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坚持原则上,敢于碰硬,善于斗争的农业执法队伍。必须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让执法人员以 “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从根本上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为民执法,执法为民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树立服务农民、公正廉洁的公仆形象。另一方面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有计划的组织参加培训、考察、学习,尤其要组织实战训练。没有执法队伍,不开展执法工作,培训也就成了站在岸上学游泳,学得再认真,动作再优美,下水也漂不起来。最有效的培训就是实践。有了专司执法队伍,要坚持在执法过程中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执法办案,开展实战训练,从而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农业科技专业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及其它相关知识,不仅要熟知法律条款的内容,熟习正确的执法程序,还要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决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书书写能力。只有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了,执法的综合水平才能随之提高。

(四)开展“亮剑”行动,查处违法行为

执法的最大特点和任务在于维护公平正义,打击违法行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对生产、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农业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对农业违法行为还是睁一只闭一只眼,不认真查处,那就是失职渎职,就是坑农害农行为的保护,就是犯罪。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后, 要树立“你让农民减收减产,我就让你倾家荡产”的决心和勇气,积极开展“亮剑”行动,勇于亮剑,在重点领域、重点季节,抓住重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绿剑保农” 执法会战,亮出农业执法这把绿色的“上方宝剑”,加大对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打击,要打出农业执法声威,树立农业执法的形象。同时,要开展接受举报投诉,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件等活动,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农业执法的社会影响。

(五)强化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正

权力失去了监督就会导致腐败。成立专司执法的执法队伍以后,执法权将得以强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加强执法监督。一是要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立案审批制度和案件审理制度;二是要加强农业部门的层级监督。逐步规范建立县(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向市农业执法部门报告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案件处理情况、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工作报告制度,市级定期不定期对各地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法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纠正的执法检查制度,重大案件和交办案件实行备案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承办人负责制度;三是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依法公开执法的职能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监督,促进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四是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要适时组织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大检查,通过对执法案件的自查、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五是要强化廉正建设,对执法人员出现的徇私枉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不适应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调离执法队伍,以保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 2010.8.25]

第4篇:农业综合执法自查报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局

关于未办理行政处罚工作的自查报告

按照上级《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大厂回族自治县2010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2010年大厂回族自治县编委正式把农业局“综合执法站”更名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由此,领导更加注重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当年的工作重点。一是制订了全年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局成立农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为成员,全面督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班子每季度都要听取主管领导和政执法人员工作汇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确定解决问题办法,部署下步工作。二是经常向县人大、县政府领导汇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农业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结合普法工作,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在农资产品集散地、经营场所以及集中居住区设立宣传栏,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农资打假的工作中。今年以来,共出动宣传车96辆次,印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人员达3万多人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加强自身人员农业行政执法素质的同时,在每年年初举办经营商户参加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全年共计培训经营人员76人次,录制节目3期,大型宣传9次。使全县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和遵纪守法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

三、自查结果

这次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我们分两方面进行了自查,首先结合市局的督导检查,认真记录存在的问题。其次,结合发现的问题,自己深入解决,并加以规范。通过本次自查,我县的农资市场比较规范,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沾沾自喜,在今后的执法检查工作中,要更加认真负责。对于,2010年没有农业案件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原因:

1、全县农资经营户共计38家,其中种子经营户31家,农药经营户36家,肥料经营户30家,因我县土地面积人口数都相对较少,加之种植农作物的农户减少,农资经营户也相应的骤减,因此全县的农资监管工作就较为容易。

2、农民的识假辩假能力在不断的宣传中得到了提高,并且法律意识比较高,如果农业投入品有问题,能够积极保存证据,积极维权。

3、注重日常检查。一年中,农资检查工作总在进行,坚持“平时检查—重点抽查—督导检查”的模式,基本上按这三部走下来,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逐年增高,责令整改后全县的农资市场就规范了,因此没有立案。

四、今后设想与打算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要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和上级的要求,把完善制度、严格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规范执法机构队伍。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对各执法单位分别下达委托执法文件,签订了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对构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批、询问及调查取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结案报告等执法程序及文书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的规范程序和文本格式执行;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程序、举报电话等。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收费、罚款一律上缴财政专户,严禁对单位、个人下达罚款任务。三是加强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执法人员除积极参加上极组织的培训外,局组织为期一周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树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做到恪尽职守、文明执法、程序合法、廉洁奉公,不得利用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执法单位定期向局汇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实行错案追究制,争取不出现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2、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农资市场打假整治和管理工作 承担起农资市场管理牵头单位的职责,组织各执法单位采取经常性检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打假相结合,明查暗访与奖励举报相结合等方法,认真开展农资市场打假整治工作。

3、搞好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

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注意主动与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强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和案件查处工作。

4、克服“软手段”,积极敲响警钟

克服从前执法中的“软手段”,对农资经营户要严格要求,发现问题,马上查处,立案处罚,给其他的农资经营户敲响警钟,打消侥幸心理,保证我县的农资市场秩序。

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局 2011年4月19日

第5篇:浅谈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摘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建设平安大通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确保农业生产投入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以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以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为切入点,通过规范经营行为,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理顺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控制了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了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农业;执法

一、 基本情况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于2009年12月,执法人员有局属相关单位人员兼职,现有持证上岗执法人员16人,其中:正高1人、副高1人,中级14人,学历全部本科,执法设备有照相机、摄影机、录音笔等。负责全县的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机产品及安全监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及行政处罚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高标准、高起点,内强管理,外树形象的工作原则,开展了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近八年的努力,农业执法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了上下配合、队伍健全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和取得实效,农牧局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并认真填写上报各类报表和工作信息,经过努力,每年各项工作都圆满完成。

2、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执法大队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通过参加各类培训,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成效显著,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得到省市主管部门肯定,2014年在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一案,获得青海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资打假氛围。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利用春节社火表演、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广播和新闻媒体宣传等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公布了农资打假举报电话,近年来,累计散发宣传资料《农药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手册》《农药科学选购与合理使用》《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等4.6万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农民自我防范能力,为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全民参与全民打假的良好氛围。

4、加强农资市场专项检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了一系列农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如:“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采摘节、六月六花儿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活动”、“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周”、“中秋、国庆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秋冬季农资打假活动”等,进一步理顺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控制了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了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是加大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每年配合省农药检定所抽检我县农药3个批次,与所 1

辖农资经营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后,先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再进货,失效过期农药及时下架处理等依法经营意识不断增强,较好的规范了经营行为,净化了农药市场,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秩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种子执法巡查活动。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打击销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障种子质量安全,每年春播期间,执法人员加大对县域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近年来,通过检查,部分商铺有蔬菜种子拆包装销售的现象,对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进行了查处,并提出改进要求,整改期后及时进行复查,使这种现象逐年减少。

三是建立兽药、饲料长效监管机制。对兽药经营企业GSP验收整改达标的16家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发放了《兽药经营许可证》,组织签订《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配合省兽药饲料监察部门抽检兽药8批次,全部合格。对全县67家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积极开展了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对16家饲料生产厂家和67家动物养殖场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每年不定期抽样30批次90份,常规检测全部合格,未发现违规添加违禁兽药及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其它违禁物质的产品。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与饲料生产企业签订《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16份。

5、积极受理农民举报投诉案件。在抓好农资市场监管的同时,截至目前,受理农民举报投诉假种子案件1起,执法大队对投诉案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处理,认真做好相关笔录,并及时将采样送甘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调查清楚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真正做到为民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业生产稳步发展。

三、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发生,遏制了违法势头,规范了市场秩序,但随着市场的变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农(兽)药生产源头监管不严,农药登记备案不完善,县级监管单位工作难度大,未能从根本上杜绝农药品种“多、乱、杂”问题。

2、个别种养殖基地、农资经营门店档案不完善,进货秩序不规范,随意进货现象仍然存在。

3、执法经费短缺,农(兽)药抽检送检难度大,执法人员只能从标签标识上辨别真伪,农资打假存在一定难度。

四、对策建议

1、合法设置综合执法机构,合理配置职能,是建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的关键。行政执法主体必须依法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就应该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这也是行政执法权作为国家公权力的内在要求,综合执法人员应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系列。

2、执法人员专职,将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建立—支既有农业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又系统地掌握农业法律法规知识,执法人员要从兼职化转变为专职化、职业化,才能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根本改善。

3、保障执法经费,促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发展。执法经费应有各级财政全额拨款,给执法人员提供专门的执法交通工具,执法人员有了相应的地位和经费保障,将更有利于执法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消除行政不作为,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4、农业行政执法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如:动植物检疫对象的确定,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测、检验等,都需要许多专用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目前,送检路途远,时间长,实效性差,费用高,因此,在理顺执法体制时,财政部门相应拨付检测经费,减少执法单位工作经费压力。

5、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大学研修等形式进行系统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质量,使执法人员政治思想上过硬,执法业务上精通,执法方式上文明,执法行为上规范。

6、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开展“五比五创”活动,“比学习、创一流素质;比团结、创一流团队;比干劲、创一流风貌;比服务,创一流作风;比工作,创一流业绩”每个执法人员按照活动提出的要求,根据自身岗位特点,接受群众监督。以查办违法案件为重点,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做到哪里有案源,就第一时间出现在那里,一批精干的执法队伍及一种高效的工作作风,造就了这样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

第6篇: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县农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大局,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抓亮点、法律法规宣传抓特色、涉农违法案件查处抓重点、农产品质量监管抓源头、队伍建设抓提高的原则,大力开展了农业行政执法、农资经营管理、涉农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及明年的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年”各项活动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今年是全省的“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年,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县农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工作协调、信息整理、对外宣传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一年来,我队认真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并认真填写上报各类报表和工作信息,经过一年的努力,各项工作都已圆满完成并取得了实效。

2.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3.16“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现场宣传、实物展示、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假劣农资识别的现场指导。年内共开展相关宣传咨询活动5场(次),现场展示假劣农资100多公斤,悬挂横幅5条,发放明白纸、宣传资料及农业法律法规书籍2500余份,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400余份。各项宣传活动群众累计参与人数约5000多人次。

二是今年年初,我队参与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对全县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在涉农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培训中,我队参与制作幻灯片讲稿2份,知识讲座2次,为参会人员现场讲解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法规》和《农资经营涉及法规知识》,并发放《致农资经营者的一份信》200余份。

三是为了应对冬季农业生产,在蔬菜大棚中使用农药的情况,我队组织召开了一次针对农业投入品批发商户的培训班,对我县批发配送农药的农资批发商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和政策宣讲,发放了《国家关于禁限用农药管理的相关公告》等宣传资料100余份,并与农资批发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农

第7篇:农业综合执法先进事迹2

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于2005年12月31日经市编委批准成立,隶属市农业局领导,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5名,支队下设办公室、农资监管科(投诉举报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支队全体人员均为大专以上学历。2007年底,支队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全部过渡为公务员身份。

近年来,在省农业厅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农业局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动力,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要求,以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树立“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形象为目标,以公正执法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农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通过抓班子、抓学习、抓建设、抓制度、抓服务等措施的落实,积极创建“农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站所”,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不断上台阶。2008年支队被农业部确定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被省农业厅评为“创佳评差”最佳单位,被省农药检定所评为农药执法十佳单位;2009年我市被省农业厅确定为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市,支队被评为全省农业系统行风政风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文明行业建设示范单位;2007年—2009年连续三年被市农业局评为岗位责任制考评先进单位,“创佳评差”最佳单位,农民群众满意农业站所;支队办理的案卷曾多次被农业部、省农业厅评为优秀案卷。四年来,我们在探索中走出的“政府主导,整体推进,创新机制,规范建设”的农业综合执法之路,今年又被省农业厅誉为农业综合执法“宝鸡模式”。

支队积极开展和参与创建“农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站所”活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班子、带队伍、促创建

班子建设是创建活动的保障。一是加强班子团结,发挥班子的组织协调作用。注重班子成员的团结协调建设,做到生活上相互关心、思想上相互交心、工作上团结一心,建立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真情实感。支队“一把手”能够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制原则,做到五个通气,即:重大问题多通气、决策问题先通气、改变决定重新通气、拿不准问题及时通气、思想不统一再三通气,从而减少了摩擦因素,保证了正确决策和实施。班子成员坚持分工负责和相互合作原则,既分工负责又有合作,以分工发挥长处,以合作取长补短,身先士卒,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做到,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支队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积极追求进取的良好氛围。二是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年初,支队就制定下发了《创建农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站所活动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落实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将创建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创佳评差”、业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支队领导指出,在平时工作中要经常对照创建活动要求约束支队全体人员的行为;我们作为市农业局对外服务的窗口单位,即使不搞此项活动,也应该做到在执法过程中让农民群众满意,参加此项活动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形象。三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省纪委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省市纪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建设制度,组织干部参加《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考试,合格率达到100%,坚持认真开好一年两次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不断提高了领导班子的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廉洁勤政意识,促进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二、抓学习、重教育、强素质

开展学习是创建活动的载体。我们将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始终作为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坚持每周集中学习,每月专题学习,半年检查学习成效。班子带头,注重教育,组织全体人员学政治、学业务、学法规、学道德,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三中、

四、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中央“一号文件”,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宝鸡市创建农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站所活动实施方案》和《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创建赢得群众满意——宝鸡市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扫描》等材料。通过支队领导做辅导、科长谈学习体会,执法人员相互交流,不断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二是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各项涉农法律法规,同时着力加强行政处罚法、复议法、赔偿法等公共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全市98名体执法人员全部参训,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三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推动农业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新农村”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和“抓班子、带队伍,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的创建“五型”机关等各种活动。学习《公务礼仪标准培训》教程,严格执行农业部规范执法行为“六条禁令”,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了“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行业新风。

三、抓建设、强作风、树形象

单位建设是创建活动的基础。一是强化单位硬件建设。我们积极争取部、省项目支持,在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市建设项目中,省农业厅为市支队配置了15万元的执法车辆,有力地保障了执法业务的强力推进。支队先后购置了15台电脑,做到人手一台,实现了自动化办公,配备了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取证设备,改善了办公条件,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二是整治环境卫生。坚持平时保洁和每周一次卫生集中大打除相结合,注重培养支队成员人人讲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的文明礼仪好习惯,使支队的工作环境干净整洁、服务环境优美舒适。三是提升创建工作内涵。认真开展“迎世博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三秦书月”活动和道德实践等活动。紧紧围绕生活礼仪、政务礼仪、社会礼仪、职业礼仪等,大力倡导文明礼仪之风、勤俭节约之风,培养全体干部工作讲文明用语、执法着统一服装、办案行规定程序,不断提升思想道德和文明素质。在局党组组织的理论读书演讲比赛活动中支队赵艳萍同志取得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四是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年初的纪律作风整顿,以树立“为民、高效、清廉”形象为主题,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及时予以落实。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撰写新闻报道和调研报告60多篇,为《陕西农业新风网》上传和发表创建活动信息10余篇。

四、抓制度、优管理、促和谐

制度建设是创建活动的保证。一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各项制度运行实践情况,支队今年对执法人员守则、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执法过错告诫制及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20余项制度,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形成了用制度管人、按规范办事的工作机制。二是坚持政务公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立足行业实际,在办公区和宝鸡农业执法网上公示支队工作职能、执法依据、办案程序、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程序、执法人员工作守则等,实行上班签到制。今年初,我们专门制作了牌匾,将支队全体执法人员的照片及主要职责,办案规程等在支队外墙公布。广泛接受农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监督,坚决杜绝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专门设立了执法监督岗,公开投诉电话,严格实行持证执法制度,热情接待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查处,限期督办,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四年来,市县综合执法机构先后受理投诉举报案件300余起,协调补偿群众经济损失120多万元。到目前,支队没有一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所办的案件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抓服务、促发展、见成效

优质服务是创建活动的落脚点。我们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理念,开展全方位的农业执法服务,受到了农民群众的充分认可。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科技之春”、“法制宣传月”等活动。今年3月11日,配合省农业厅在扶风县顺利举办了陕西省第六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现场组织农资经销单位52家,展销农资品种200多个,100名农业专家进行宣传咨询,发送农业科技资料23万余份,有力地服务了春季农业生产。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在宝鸡日报、宝鸡农业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发表农业执法信息、大力宣传涉农法律法规、农资选购使用常识、维权知识和推介放心农资产品,受到了农民群众热烈欢迎。二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为载体,以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为重点,以案件查处为突破口,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主体;通过部门联合执法、市县联合交叉执法和对部分区域重点检查等活动,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据统计,今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690人次,查获涉案种子29680公斤、化肥26350公斤、农药840公斤、兽药690公斤、饲料1070公斤;农药抽样60份,兽药抽样50份,检查企业(门店)1235个次,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70起,结案52起,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三是加强农资行业自律。坚持打假扶优并举,表彰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和门店80家;引导经营门店建立健全《农资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商品台账等制度,实现农资产品可追溯管理。四是解决突出问题搞好服务。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坚持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并在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技专家中聘请农资义务监督员376名,加大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和核实力度,坚决查处各类假劣农资大要案件。4月初,在凤翔、扶风等县农资市场发现变造种子生产许可证武科二号玉米杂交种后,支队迅速反应,抓住线索,一查到底,先后在陈仓区、扶风县、凤翔县查处违法经营者4户,涉案的5000公斤武科二号玉米杂交种,全部予以退市,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使其没有对我市农业生产造成危害。

总之,我们在打击农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些差距,今后,我们将紧密结合自身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管理、严格执法、优质服务和提高文明素质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为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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