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

2022-10-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

科学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势在必行

[摘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在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产生的,是经济转型时期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建设和民生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手段。为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科学规范管理势在必行。融资平台公司要取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整合国有资本,给融资平台公司注入优良资产和充实资本金;实现商业运作,扩大经营业务, 提升融资平台公司的直接融资能力; 建立和健全企业自身现金流;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融资行为的监管机制。

[关键词]融资平台公司,科学规范管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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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如何科学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科学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从清理核实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规范、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和银行信贷管理、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今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科学规范管理和健康有序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在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产生的,是经济转型时期政府解决城市建设和民生中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手段。从宏观层面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毋庸讳言,从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看,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所以,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科学规范管理势在必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科学规范管理是发挥融资平台公司积极作用的需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组建以来得到国务院的首肯和认可,来之不易,难能可贵,倍感亲切。我们要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看待和充分发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对地方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积极作用。只有强化科学规范管理,才能使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促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筹集更多的资金,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2.科学规范管理是后金融危机时期防范金融风险需要

从国际方面来看,希腊主权债务危机、美国次贷危机、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无一不是债务偿还能力出现了问题,债务风险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高度关注与十分重视的问题。从经验借鉴的角度,必须高度重视和警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规模扩张太快、潜在的财政和金融风险增加以及管理不尽规范等问题,这是当前的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任务。忽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风险显然是不对的,恰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债务“借、用、管、还”上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必须认真对待,不能等闲视之。只有完善相关制度和加强科学规范管理,完善自我造血功能,逐步减轻其对财政还款的依赖,才能步入“借、用、管、还”一体化的良性循环轨道,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3.科学规范管理是融资平台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

融资平台公司的组建是因为地方政府需要资金,需要搭建一个平台来筹措资金以满足高速城市化建设的资金需求。正因为融资平台公司的搭建,为我们的建设平台和运营平台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我们也因此探索出了一条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城市发展之路。但今天,我们又要面对国务院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规范和清理,这给我们融资平台公司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我们究竟是作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不断做实做强做大,還是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过客从兴旺走向消亡。回答当然是坚定而且肯定的,融资平台公司曾经在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做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今天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明天高速城市化建设将更需展示融资平台公司的作为。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不是一概吊销融资平台公司的执照,而是去虚做实、去弱做强、去旧做新,去短做长。只要把不规范的纠正过来,把风险防范起来,融资平台公司必定能够继续生存和健康发展下去,必将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现象,现在是到了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认真分析,清理的阶段了,有必要攻坚克难,兴利除弊,扬长避短,凝聚共识,找出一些治本之策。当前要化解融资风险,增强投融资实力,这既是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要求。在面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生存发展的关键时刻,我们要不断创新融资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把增强投融资实力贯彻落实到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各个方面,不仅要增强硬实力,也要增强软实力,还要增强巧实力。从而善于从变化的形势中捕捉和把握发展路径,善于从条件的转化中用好科学发展良策,善于从资源的优势互补中创造发展条件,善于从市场的变幻中拓展发展的空间。

4.科学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当前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无疑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只要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敏锐、果断、创造性地发现、抓住和利用好这些机遇,认真应对,切实解决深层次问题,就能够实现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新跨越。简单地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并不是最好的办法,与其清理掉不如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地方政府经济资源,推动融资平台做实做强,将分散的地方政府经济资源进行分类集中,构建或改造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营规范、拥有较好经济效益、具备长远发展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平台承接地方政府掌握的存量资产,统一归拢以往分散到各个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把沉淀的资产、分散的资金聚集成为平台的资本和融资信用,从而形成具有稳定现金流入预期的优质项目。只有这样,才能用市场化手段融入更多的资金,更好地实现政府投资的政策意图和战略目标,保障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科学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具体措施

1.要取得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

科学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十分复杂、敏感的工作,涉及政府主管部门以及银行、银监等金融部门,决不是融资平台公司自身生存问题,而是关系到地方政府的战略决策能否实现问题,关系到城市大项目建设能否有资金保障问题,因此必须引起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发展到今天,完全归功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银行、银监等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现在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也是大家共同任务,更需要大家的全力支持,只要上下戮力同心,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一定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这次整顿,必将把融资平台公司打造成“定位合理、功能齐全、运营规范、拥有较好经济效益、具备长远发展能力”的强势融资平台公司,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有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银行、银监等金融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必将极大激发融资平台公司全体员工的必胜信心,举全公司之力把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规范好,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2.整合国有资本,注入优良资产和充实资本金

整合国有资本资源,将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政府拥有的土地、股权、收费权、森林矿产、城市特许经营权等,通过股权划转或增资扩股的方式注入归集到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可赋予融资平台公司城市资源综合经营权。政府把股权转入融资平台公司,每年取得的股利直接作为利润用于融资平台公司偿还政府项目贷款本息,取得股利为税后利润,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减少财政拨入还本付息资金,这样既增加了融资平台公司现金流和利润,又未使财政资金减少。实现资源共享,减少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加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实力和能力。

3.实现商业运作,扩大经营业务

要搞好土地经营与收储、地产置业开发、棚改拆迁、资产经营和资本运营核心产业板块,同时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通过经营性投入土地、房地产等盈利项目的收益,支撑政府公益性、基础性、带动性项目的建设,形成两者互为补充的呼应机制,从体制上保证融资平台公司越做越实,雪球越滚越大,将来不需要政府担保就可实现“借、用、管、还”的良性循环。要明确规定城区土地一级市场由土地储备中心和融资平台公司垄断经营,依照“按规划、带项目、批土地”的开发程序和方式,参与土地竞标,搞好土地一、二级开发。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收益、统一还贷,对于预期效益好、收益大的土地竞标,融资平台公司积极参与,将二级土地开发的收益转作政府收益,这样既增加政府收益,又可适当调控、抑制房价

4.提升融资平台公司的直接融资能力

以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来源过度集中于银行贷款,今后的融资渠道应更加多样化,来自银行系统的融资额应与其他渠道的融资额持平。推进多种直接融资方式,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与银行合作,改善和提高融资平台作用等级来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条件。尝试推进多样化政府性投资融资方式,尝试资产证券化融资,引导国有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实现直接融资,提升融资平台公司的直接融资能力等。可以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定向增发或者配股;或以平台下面的公司作为主体,在中央给定指标范围之内发行公司债或企业债,把融资平台的风险降到最低。

5.建立和健全企业自身现金流

增加融资平台公司自身现金流,使融资平台公司具备自身造血功能,是融资平台公司强身健体的关键,最终实现融资平台公司依靠自身实力把融资能力做强,实现经营城市资本增值以及资金的良性循环。在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的同时,应该进一步充实融资平台公司的资本金,降低负债率。通过各种办法,增强融资平台公司可持续融资能力。同时,融资平台公司的经营管理也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建立融资平台公司自身充足的现金流,形成融资平台公司“借、用、管、还”一体化体系。利用融资平台公司的资金优势,做土地收储项目、收益率高的项目和房地产项目等,以获得更大的现金流量和可观的经济收益,实现融资、建设、发展的良性循环。

6.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建立現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仅要完善融资平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管理制度也必须跟上去。强化用制度管理好企业,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出资人制度、投资效益回报制度、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债务风险控制和预警制度、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债务管理模式。要建立“负债有度、总债有数、用债有方、偿债有钱、管债有规、举债有责”的科学、规范、合理、切实可行的债务管理和决策模式。

7.强化融资行为的监管机制

要完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体制,应该从偿贷能力的评估监测制度、政府负债投资项目的监督机制等着手,形成更为完善的政府负债管理体系,依法对政府投融资行为进行监督,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对平台贷款的监管和未雨绸缪,建立政府偿债基金和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以政府偿债资金和土地出让金为主要还款来源的政策性业务偿债保障机制,建立以经营公司自身经营性收益为主要来源的经营性业务偿债保障机制,建立借用还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债务偿还机制。建立偿债长效机制,为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以及长远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责任编辑:张志臣〕

作者:周伟,张全智

第2篇:浅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财务管理

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上交财权、下承事权。分税制造成了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的失衡,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速推进,地方政府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但在此过程中,其显现出财力不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运而生。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指各地区政府成立的以融资、投资为主要目的的经营公司。其是由各地政府给予公司股权、土地以及规费等资产建立的可以达到国家规定融资投资标准的公司,可以实现政府融资投资目的,并将这些资金合理的运用到政府需要建设的项目中。地方政府通过平台对接金融机构,可以解决财力不足等一系列现实问题。投融资平台公司擔负着为地方政府“代融资、代建设、代还款”的责任,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财务风险。近年来,地方债务高企被认为是酝酿系统性风险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风险点。因此,应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平台公司财务风险。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属于国有企业,国企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承担特殊的功能使命,多年来,诸多平台公司都没有进入完全竞争的市场领域。当前,应当在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财务管理,使其经受各方监管部门的监督,严禁国有资产流失,以在整体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财务管理现状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由地方政府设立,其经营管理受制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财务决策由政府主导,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缺乏自主管理权,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存量债权债务过多,公司盈利能力降低。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全面铺开,平台公司承接了大量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运行过程中依靠政府信用,通过银行、发债、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由于当地政府对平台公司疏于监管,不关注融资成本及期限是否合理,长此以往,导致平台公司在债台高筑的同时,总体盈利能力降低、现金流量减少,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平台公司新增融资的能力。

2.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制约公司的经营发展。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经营范围、业务性质与一般公司不同,因此,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不适用于这类公司的会计核算。首先,平台公司经营的大都是政府投资项目,这些项目基本无利润,与公司盈利的属性相违背;其次,公司的经济活动、财务核算会受到政府的经常性干预,因此其财务管理很难做到独立自主,导致平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混乱不明,部分工作缺乏相应的制度作依据和指导。

3.资金调动不合规,偿还债务压力大。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下属各子企业不具有管理权限和财务监督权限,无法实施集团化财务管理,不能进行资金集中管控,导致集团内所有母子公司的资金不能有效整合,使公司在财务核算管理上缺乏严谨、稳健的财务管理体系,公司资金从融回到投放再到回收收益水平较低,公司融资资金周转速度较慢,偿还债务压力较大。

4.未充分评估,盲目投资。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受政府干预,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资的企业,大部分常年无分红无投资回报,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经营利润贡献较小,由于决策失误,部分被投资的企业甚至已清算和解散,导致投融资平台公司股权投资业绩较差。同时,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股权投资事后管理较弱,对于一些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被投资单位未定期跟踪经营业务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财务资料,具体表现在集团内部单位之间同种业务相对应的账户余额不一致等。如往来账款,投资双方对投资金额及核算的确认均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由于时间久远及人员流动,部分往来账款已无法核实差异的具体原因。导致账户余额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明细账设置不清晰、核算方法存在问题、核算口径不一致、未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核算体系不一致、协调工作困难、上下难以统一。

5.政企不分,公司运营不独立。政府投融资平台是依据公司法规定成立的公司法人,然而,其在实际运营中依然存在公司资产和业务经营不独立的情况。政府投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资设立的,公司的财产性质为公有制。投融资平台虽然名义上对出资资产具有控制权,但在实际经营中需听从地方政府安排,由地方政府直接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资产,投融资平台资产不具备独立性。在公司运营方面,投融资平台的职能是分担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融资压力;在经营方面,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向投融资平台下达行政指令安排任务,平台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平台公司的发展和运营不具备独立的目标和计划,而是以完成地方政府交办任务为目标,并不考虑公司自身发展和经济效益。

三、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1.厘清存量债权债务,清收不良债权。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是降低平台公司转型成本、顺利转型的核心环节,主要方法是甄别不同类别债务,分类进行解决。此外,要对现有债权建立催收机制, 制定资金回收计划,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并对逾期时间较长的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降低集团因债权而带来的税收成本。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控。因平台公司财务部门涉及大额货币资金的收付,会计核算复杂,业务性质不同于一般公司,因此,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控是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应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审计部门的职能职责。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加强对决策事项合规论证的把控,保障决策依法合规。三是减少政府干预,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使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符合市场化要求。平台公司可以按照由政府引导与监管,坚持企业市场化运作,科学决策并积极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这样,公司可以逐步实现财务的独立性。四是借助信息技术构建公司统一的财务核算管理平台,实现集团财务的集中管理,集团可以实时获取各内部单位的真实业务数据,对下属单位进行监控,强化集团财务管控力度,同时借助信息技术在整个集团内部建立起内部交易实时处理体系,避免集团内部单位之间对同一业务账务处理不一致的问题。

3.科学决策,稳步推进投融资。投融资管理是平台公司经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融资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第一,及时清理、处置出现严重投资损失的长期投资,如严重亏损、关闭、停产的投资对象,以夯实、提高资产质量;同时积极寻找好的投资项目及新的业务增长点,规划公司核心业务模式及业务结构。第二,定期跟踪被投资单位经营业务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财务资料,掌握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制定合理的管理策略,建立健全长期股权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第三,及时积极沟通协调,确保股权划转文件的时效性及完整性等,股权划转文件应至少包括划转对象、划转基准日、划转金额及价值依据等基本要素,且各要素的确定需审慎考虑对企业合并财务报告的影响。第四,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编制融资计划。同时,认真研究国家金融政策,分析研判资金市场形势,保持优良征信,发挥融资功能。根据债券市场、金融机构政策开放情况,进一步与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开展商洽工作,优化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拓展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4.政企分开,向市场化转型。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加快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由“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構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自我约束、相互制衡的机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向市场化转型的现代企业。② 整合资源,实现国有资本的战略性集中。平台公司转型的具体方向和路线,目前仍以政府推动为主。多数采取资源整合的方式,可按照一个产业一个板块将资源整合归并,推动专业化重组,强化同质化业务整合和细分行业整合,按照国有资产属性依法合规整合到相应的区域性的产业中,成熟一户划转一户,切实改变小型平台公司多而小、条块分散、同业竞争的现实,实现国有资本的战略性集中,切实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加快培育具有一流水平的平台公司,促进国有资本跨越转型,提升其发展中的战略性功能。③做实做强实体企业。实体企业必须按照“有资产、有核心主营业务、有现金流、有利润”的要求,突出主业、做强企业、做精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为目标,着力培育核心竞争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

5.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由于资本市场监管日益严格,会计准则、税收法规等政策发生较大变化,这也对平台公司财务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平台公司应建立合理的员工培训机制,加强对政策变化的培训,以满足平台公司规模化、集团化、规范化的管理需求。

四、结束语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投资平台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平台公司应加强投融资平台财务管理,进一步厘清政府投融资平台现有的优势和短板,明确自身定位和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持续推进,切实化解风险,以助力地方发展,为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税利平

第3篇:地方政府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管理研究

摘 要:目前我国对地方债务风险关注度较高,逐步调控国企杠杆,实现诸多企业稳定发展。在地方政府国有融资平台类企业发展中要注重做好多项财务风险集中管控,实现企业多项业务能转型发展。地方国有融资平台属于地方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主体,在全面推动城镇化发展、优化基础配套设施中占据重要地位。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入新常态发展阶段,经济增长方式也产生了相应变化,逐步趋向于高质量化发展。从目前地方国有融资平台建设现状中能得出,地方融资平台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存有较多问题,例如未建立正确的政绩观、多项债务风险集中,对公司发展未能集中规范化管理。过去传统化的建设措施不能有效满足新时期经济发展要求,所以当前要注重深入研究国有融资平台在债务风险管控、经营能力提升、经营转型发展方面的探究。

关键词:地方政府;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管控

近年来随着社会多领域全面建设发展,我国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开始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多项投入,为了能集中控制资金补充不足等问题,要注重建立规范化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各类平台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各个平台公司不同阶段会为政府部门筹集诸多贷款资金,平台公司属于直接融资人,政府部门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当融资平台公司在长期发展中受到不同债务风险威胁,将会导致政府部门发展中出现诸多债务危机,所以当前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集中防控具有重要作用。

1 地方国有融资平台企业相关概述及债务风险的形成

现阶段地方政府部门融资平台建设发展能集中优化地方政府部门基础设施建设中多项资金不足问题。地方政府部门财政拨款或是提供土地资源,基于政府部门为主体获取相应资金,并担任独立法人地位,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建设管理、投入使用等职能。但是由于近年来财政收入逐步收紧,导致平台公司融资难度增大。部分区域平台公司在发展中常见的融资方式主要是向各个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从现阶段部分区域国有融资平台建设现状来看,多数是基于集团公司方式建设。在长期发展中,主要是承担区域商业资产监管、公益项目建设、多领域项目投资等任务。

参与到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整改、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城市配套资源运营、房地产项目开发、对外投资等多项业务。在全面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目前我国多数区域城市化发展进程较快,多区域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在进一步扩大。区域经济以及多产业发展速度较快,有部分区域财政力量发展受限,针对公益性项目建设,有诸多资金补充难以按照预期计划支付,对融资平台融资需求会有较大影响。其中地方企业资产资源优势突出,诸多金融机构在多项风险管控中更注重支持国企,融资平台在不同时期发展中有息债务不断上升,将会积累诸多财务风险问题。

2 防控债务风险的一系列金融政策

在融资平台发展过程中诸多贷款资金应用多数是用于区域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中,从偿债主体责任划分来看,其是企业自身债务。但由于部分资金是用于公益项目代建,企业要注重从代建公益项目资金中抽取部分进行偿还。部分金融机构能获取政府部门信用函件,融资平台和政府管理部门在债务划分中不规范,未能集中判定对应的偿还主体。近年来我国相关财政部门规范化实施了地方政府部门债务清理,将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各项公益性项目贷款作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录入当地政府部门债务系统中。进入地方政府部门债务系统内存量债务中,通过近些年发行的地方债券有效置换,能起到良好的成本控制以及延期偿还作用。为了能全面做好各项债务风险集中管控,各地区针对政府债务控制出台了相关文件。在全新的预算法中明确规定了各层级政府部门不能违规为他人各项债务进行担保。目前要对多项金融风险集中管控,地方政府部门要强化债务监管。从多项约束性文件管理中集中划分各类企业与政府部门要担负的主体责任,企业各项债务要进一步明晰。判定在债务管理中政府部门要有效实施限额管理,对地方融资平台存有的职能集中优化。实现融资平台各项债务监管,确定偿还主体各项责任。

3 防范国有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办法

3.1 建立科学现代的公司化治理体系

近年来我国对各类较大的金融风险集中防控整顿,保障地方政府部门多项隐性债务得到有效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多项职能在不断被弱化,地方国有融资平台原有的发展模式不能有效延续,进一步转为经营性国有企业。规范化落实相应的治理发展体系,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效果,促使企业基于市场发展需求有序转型。

3.2 克服错误的政绩观

地方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在长期发展中,要注重对原有的发展思想集中优化。逐步克服传统的举债融资现状,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严格遵循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全面摒弃依赖政府的发展思想,建立规范化的负债约束,设定完善的资产负债预警线,基于各项制度对管理人员存有的诸多激进行为集中约束。

3.3 有效疏导平台公司资金压力及债务风险

各个管理部门要注重补充完善各项风险防控措施,拟定疏堵结合的發展路径。对各个区域各项目建设投资性质有效划分,选取分类管理措施,这样能对多项风险问题集中进行分流引导。当存量进入区域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的诸多贷款,政府部门要对债券发放形式进行分析,做好债券置换。在有序置换中,能促使诸多金融金融贷款实现置换,对各项融资成本有效控制。针对存量的公益项目建设,要注重补充建设资金,企业与政府之间要拟定完善的结算管理机制。政府管理部门要注重整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将其建设消耗资金转入到财政预算领域中。政府部门要按照规定流程出具担保函,防止政企陷入权责划分不规范现状中,将会导致后续多项债务风险问题产生。现阶段国家积极支持的各类搬迁项目、改造项目等在金融机构发展中能获取诸多金融机构支持,但是项目发展要转入各地区政府部门扶持计划项目中。政府管理部门在多项服务购买过程中,要注重集中录入财政预算以及财务规划方面的内容,对项目预算做好规范化安排。当前地方国企业发展中各类进行项目业务主要是关乎房地产开发、城市交通、水务管理等诸多经营性活动。各类业务发展关系到民生建设,其具备相应的垄断性特征。部分项目经营中和相应的资金流动之间存有一定保障,由于受到国有企业自身发展性质限制,在满足外部融资发展需求中,要对多项发展要求集中分析。确保市场环境中诸多经营项目多项效益与对应债务能有效对应。现阶段为了能对债券融资比率集中控制,对杠杆整体水平有效控制,在各区域公共基础配套项目建设中。要注重转变过去传统的融资与建设模式,积极引导政府部门与更多社会资本进行合作,比如常用的PPP模式。建立全新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业主方对项目建设负责管控,做好后续运营与融资。在PPP项目融资中,将全新的项目公司作为主要的贷款方,对项目今后发展收益以及政府付费作为基础保障,能获取金融机构有效支持。

4 地方国有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路径探析

4.1 地方政府发展层面

在现有的金融环境中更注重对各类风险要素集中防控,现阶段各类监管模式能保障国有融资平台强化债务管理,趋向于经营性业务发展转型,逐步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当前在平台公司转型发展中,要注重发挥地方政府部门多项职能,企业自身也要做好经营管理。地方政府部门要注重保障投融资与各项管理机制全面改革,拟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领导机制與融资体制,促使区域融资平台长远发展。还要坚定党的领导,实现融资平台科学化管理。注重实践政企分管机制,基于市场化措施拟定多项发展决策。地方政府部门要注重基于中央以及国资委各类管理要求集中改革,全面促进区域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集中赋予企业更多发展自主权,能对国有资本高效化管控。各层级政府部门要推动国有平台建设,对多企业优质发展资源集中整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各项资源协同调配,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实现优质资源集中组合,保障公益属性与商业化发展特征有序分离,便于管理部门实施针对性管理,强化风险抗击能力。对于部分公益性项目,更追求扩大社会发展效益的项目,政府部门要注重适度扩大财政预算投入。针对部分市场经营项目、存有固定收入来源,要规范化选取市场化运作管控方式。允许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其中,政府部门主要是行使行业监督以及经营监管。最后,地方政府部门在长期发展中要注重建立规范化的偿债基金制度以及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对平台公司各项风险集中预警与管控,在平台公司和政府部门发展中构筑稳定地风险防火墙。

4.2 公司发展层面

目前地方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在长期发展中要注重规范化遵循产权明晰、职责划分明确、科学管理、政企分开等多项原则,规范化划分平台公司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各项关系。提升企业整体信用度,促使企业发展中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全面突出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法人地位,对企业现有的制度要求进行判定,补充构建法人结构,提升企业管理成效。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决策机制以及经营考核机制。目前地方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建设中,集团公司内部公司层级划分较多,不同子公司多项业务与各项职能存有重合情况。现阶段要想获取稳定的转型发展成果,要注重做好集团企业内部产业发展布局,对各项业务集中分类,对公司架构实现规范化的顶层设计。要注重集中消除多项风险资产,将资产转变为资金,这样能对各项风险问题积极防控,实现公司已有业务有效转型发展。

在平台公司转型发展中要注重积极参与到市场有序竞争中,要集中转变过去过于依赖政府的发展观念,基于市场发展思维建立新型管理模式,能提高企业发展竞争力。还要基于各项资产发展特征,突出主业发展主体地位,在全面实践中探究出可持续发展路径。此外,目前企业平台要注重构建多样化经营融资方式,保障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有效融合,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当前平台公司要注重创新新型融资方式,引入更多社会发展资本。

5 结语

综合上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长期发展中能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补充更多发展动力,但是在融资方面存有诸多风险问题。当前政府管理部门要注重强化各项债务风险防控意识,将风险控制在可预防范围内,便于降低地方债务杠杆风险。在地方国有融资平台转型发展中,要注重从地方政府层面、公司发展层面拟定发展路径,促使平台能有序进入市场发展环境中,融入更多发展资本。对多项风险要素集中管控,实现其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成定雄.地方政府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管理研究[J].经贸实践,2018,(2):15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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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明勇,肖宏伟.论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政府角色——兼论地方投融资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J].经济体制改革,2014,(2):59-63.

作者:郭成灵

第4篇:海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健全和完善海南省政府投融资体系,规范并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 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各级政府(指省和市县政府,下同)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 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 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第三条

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需要与财力支撑的关系,准确把握好负债建设和财政风险的平衡,推动融资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融资能力,防范债务风险,有效筹措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1 第四条

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全省统一融资规模、债务规模的风险管理框架下,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 分省和市县两级对融资平台公司实施管理。二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在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财政、发改、审计、国资、国土、金融办、 人行和银监等管理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三是合理举债,防范风险。按照举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相适应的要求,既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同时也要注重风险控 制,积极防范债务风险。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 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第七条 省政府成立融资平台公司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审计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海 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 2 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省与市县分级管 理,各负其责。

第八条

财政部门为融资平台公司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融资平台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同级融资平台公司监管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核程序

第九条 县及以上地方政府设立或重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须报经省财政厅进行内部审核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乡镇一级政府不得设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第十条 各级政府设立融资平台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级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监测等各项指标良好。

(二)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

(三)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足额注入资本金。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属于政府已供应且为可转移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用于注资融资平台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注资的,不得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与用途。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八)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监测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报省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 融资平台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核:

(一)变更组织形式。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分立或者合并。

(五)修改章程。

(六)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融资平台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核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融资平台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融资平台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4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分立或者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融资平台公司因故需要解散的,经监管部门审核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融资平台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融资平台公司解散或破产的,应当事先制定偿债计划,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资金来源,监管部门监督其偿债措施实施过程。

第十三条 监管部门对融资平台公司实行审核,对其是否满足设立条 件、是否依法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等进行审查,并对其融入资金使用情况、债务管理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出具保留地方政 府融资平台资格、限期整改、撤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格等意见。

融资平台公司审核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报省政府审定。

第三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5 第十四条

融资平台公司要努力实现市场化运作,积极引进民间资本等,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十五条

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融资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以及国家供地政策等要求,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 融资平台公司要严格将融资规模控制在实际偿债能力范围之内。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建设的项目,应按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提取贷款资金,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采取国有资产划拨以及城市资源授权开发和利用等多项措施,做大融资平台公司的资本金。根据融资平台公司运营状况,依法给予税费减免或进行财政补贴,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融资平台公司之间严禁相互提供担保。

6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偿债准备金制度。即各级政府每年应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筹集资金,设立偿债准备金,用于防范融资平台公司举债所产生或有债务风险。偿债准备金资金总额应不低于本级财政承担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额的5%。

第二十条 自2010年6月30日起,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各级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融资平台公司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融资时,应提前向同级监管部门报送融资申请,具体内容包括融资额度、项目可行性分析、偿债资金来源、债务资金收支计划、偿 债计划和债务风险分析等,在各级政府自行设定的规模以内的融资计划由监管部门审核,超过设定规模的融资计划由监管部门提交同级融资平台公司监管联席会议审 定。

第二十二条

融资平台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融资平台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向同级财政 和国资部门报送项目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债务资金使用报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资料。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债务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项目跟踪审计和 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第二十三条 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评估本辖区融资平台公司发展和监管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上级监管部门和同级融资平

7 台公司监管联席会议报告本辖区上一融资平台公司发展情况和监管情况。

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融资平台公司监管联席会议报告本辖区融资平台公司的重大风险情况和处置方案,处置方案须经监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市县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市县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并可结合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经地方政府审核后,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

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等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严格执行贷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要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要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要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四、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和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规定,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清理规范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抄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国务院

二○一○年六月十日

第6篇:加強和改进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几点建议

今年年初,我们对市某融资平台公司近两年来投融资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举债融资,为岳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为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等公益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支持。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土地等资产不实,质量不高,偿债能力不强;回购城建项目资金未到位,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存在有虚假成份;部分政策性较强的融资资全,改变了资金的用途,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未建立完善投融资债务偿还机制,地方政府注入的资金和资源少,安排的偿债资金严重不足,再加上企业自主开展的经营性项目少,收入微薄,盈利能力差,根本无力偿还融资本金,形成以借还贷的格局等等。为加强和改进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快整合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近年来,我市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展较快,目前已有十余家。在融资环境日渐严峻的情况下,各平台公司纷纷争抢资源和融资渠道,有的被迫选用成本较高的融资产品,有的为融进资金,在承担正常利息之外还高额支付融资费用。这些融资行为,其规模和结构难以控制,势必造成信贷风险和财政风险不断加大。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借鉴外地经验, 整合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围绕“整合资源、整合项目、整合公司”这三大内容展开,同时加大对经营性项目的转化,并建立规范的信用评级制度和贷款评估制度,控制和防范投融资风险。

二、建立完善投融资债务偿还机制

历年来,我市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承担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的建设任务,融资资金也主要用在城市公益性项目上。所产生的政府性债务,市财政未统一安排偿债资金。建议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和完善投融资债务偿还机制,打破以借还贷的格局。属于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和市政府安排的城建项目,请求市财政将偿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偿债资金,实现“借、用、还”相统一。同时,扩大经营性项目,增加企业经营收入,增强还本付息的能力。

三、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的企业债券,募集的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融资公司申请发行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债券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转的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四、要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

按照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因建设需要国家的土地资源,必须依法取得,必须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程序,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取得。以划拨方式注入的土地,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严格用于指定的用途。

五、加强对公司资产的清理

2010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核定企业资产、收入、利润和净资产,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的债务的意见,明确了清理的范围和处理原则。要求城建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建议按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对公司的各类资产、收入、未分配利润和净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有账面记录而无实物的空资产要清除,没有实现的假收入要作账目调整,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真实反映公司的实有资产、利润和净资产。

第7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0]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精神,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电〔2010〕61号),各地按要求进行了认真清理和核实,全省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联席会议进行了审核。为切实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结合清理核实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妥善处理原有融资项目

(一)分类处置在建项目。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排后续资金,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或采取项目股权转让、经营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后续建设资金问题。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要将其纳入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继续按照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限期清理整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不完备的应尽快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地方越权审批的须重新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应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停止项目建设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从融资平台公司中剥离出来的项目和按照规范要求撤并或重组的融资平台公司的项目,应重新明确项目偿债来源和管理责任,制订妥善的处置方案。

(二)认真研究过渡办法。在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过程中以及后续融资渠道建立前,对列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的在建项目,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贷款银行应协商制定妥善过渡办法。后续融资暂有困难的在建项目可协商办理融资贷款,避免资金链断裂。对公路建设、土地储备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经国务院核准审批的重大项目,可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三)明确债务偿还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相关责任主体要按照协议约定,制订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各级政府部门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的通知》(川财预〔2010〕135号)等法律、政策规定进行担保的债务,应重新明确合法担保主体,通过追加土地使用权和优质企业股权及其他有效收益权等方式缓释贷款信用风险。自国发〔2010〕19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对融资平台公司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分类规范融资平台公司

(一)规范整合现有公司。第一类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应在明确偿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进行撤销或与现有市场化公司整合为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第二类融资平台公司应在落实偿债责任和还款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职能,或与现有市场化公司整合为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第三类融资平台公司应通过注入收益良好的市场化项目、土地收益、收费权许可,剥离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债务项目等方式将公益性项目偿债资金中自身经营性收入比重提高到70%以上转变为第四类公司。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充实壮大融资平台公司资本。第五类融资平台公司根据其债务偿还来源情况,参照上述办法进行规范。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公司,提升融资平台公司服务发展的能力,有效降低债务风险,各级政府应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现有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整合,做实资本金,建立防火墙。2010年6月30日前没有实现项目融资和建设的融资平台公司,原则上不再保留。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应按照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要求对其重新进行评估和整改。

(二)严格审核新设立公司。2010年7月1日以后地方政府设立融资平台公司,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采取注入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盈利性资产、非公益性土地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足额注入资本金。不能或不宜变现的公益性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以及无经营性收入的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备案。

三、严格融资和信贷管理

(一)规范融资行为。清理规范后继续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必须严格规范,申请贷款必须落实到项目,必须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项目法人作为承贷主体,必须符合有关贷款条件。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注重效益,稳健经营。

(二)规范信贷管理。对融资平台公司原有项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及时采取整改保全措施。要逐笔检查贷款资金使用情况,严格制止平台公司的贷款挪用行为,尤其是将贷款转作项目资本金、缴税、购买理财产品和基金等严重违规行为。要按照风险早期暴露、审慎经营、科学负担的原则,在充分考虑项目建设期、达产缓冲期等情况的前提下,采取合法、审慎措施修改完善合同,落实还贷要求,切实防范平台贷款风险。要按照“规范退出、保全分离”的原则分类处理现有贷款,对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将其贷款整体纳入一般公司贷款管理;对清理规范后有一定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合法担保主体等整改保全措施,强化还款约束,将其中规范后满足一般公司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剥离,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

对融资平台公司新增项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新发贷款应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认真落实贷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政策要求。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严格监管公司资产和债务。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融资平台公司日常监管的责任主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将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工作纳入日常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通过财政投资评审、财政监督、支出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融资资金安排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通过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面监控,清理规范后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应逐条录入全省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原已录入信息系统的应及时根据清理规范情况进行完善。

(二)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对在融资过程中谋取私利的人员,要依法收缴其违纪违规所得,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进行融资活动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提高对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自查,包括组织实施情况,规范后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于12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送财政厅汇总报省政府。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进行检查,对清理规范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地方,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限期整改。

第8篇:剥离平台公司政府融资功能

国务院:今年剥离平台公司政府融资功能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提出,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在财税金融价格改革方面,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消费,合理引导高档消费品和高端服务消费,鼓励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坚持正税清费,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和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保护存款人利益。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制度。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深入研究和准确定位国有企业的功能性质,区分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自然垄断环节、一般竞争性行业等类型,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办法,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市场活力和国际竞争力。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技术经济规律,有序推进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行业改革。

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和投资运营公司可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外,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经营。加快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和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放开包括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在内的所有竞争性领域,为民间资本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依法合规、规范运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9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融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实施细则

参阅资料

目 录

政策法规

1.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通知

财预[2010]412号……………………………………………………(3)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8) 3.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 知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12) 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工作动态

1.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 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14) 2.四部委详解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18) 3.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控制需靠长效防范机制………………………………(21)

2 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通知

财预[201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规范管理的前提。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通知》中“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通知》中“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

3 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债务。上述财政性资金暂不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

《通知》中“在建项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为避免损失浪费,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应当妥善安排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中的“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是指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 [2001]15号)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等,可暂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通知》中“信贷审慎管理规定”是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的相关信贷政策与管理规定及银行自身信贷管理要求,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3.49,0.01,0.29%)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

《通知》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是指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对相关项目采取整改、终止等措施,妥善处置。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银行不得再发放新的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足额追加抵质押等措施,否则银行不能追加贷款。

《通知》中“逐包打开”是指要将贷款包内的每笔贷款一一对应到合格的项目,甄别贷款包的潜在风险,确实存在合规性问题和风险问题的,要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笔核对”是指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逐笔核实查对,从借款主体、担保主体、贷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通知》中“重新评估”是指重新评估贷款对应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项目的效益性以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持续性,项目资本金的可靠性,项目融资需求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

4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针对自查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在制度建设、项目合规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规范退出、保全分离”的原则,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将该类公司的贷款整体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管理;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等整改保全措施,强化还款约束,将其中规范后满足一般公司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剥离,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

二、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时,对于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规定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通知》中“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外,还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让金收入和车辆通行费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通知》中“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今后”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

三、关于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通知》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的规定,是指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

5 身,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通知》中“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是指对于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者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审查流程、程序、授权授信等要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不得放松信贷管理条件。《通知》中“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的“项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

四、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中“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的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

6 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7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经地方政府审核后,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

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等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

9 来源。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严格执行贷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要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要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要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四、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和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规定,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清理规范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抄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

10 监会。

国务院

二○一○年六月十日

11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

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券融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年来,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一方面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推动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改善了城镇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引导投向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 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风险以及连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断增强公司的自营性经营收入,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统计口径见附表),作为核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参考。如果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 规范融资担保行为

根据《担保法》和国发【2010】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效隔离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增信。以资产抵(质)押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提供增信的,其抵(质)押资产必须是可依法合规变现的非公益性有效资产。

四、 确保公司资产真实有效

12 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必须依法严格确保公司资产的真实有效,必须具备真实足额的资本金注入,不得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资产”是指主要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对于已将上述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在计算发债规模时,必须从净资产规模中予以扣除。

五、 强化筹集资金用途监管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所募资金,应主要用于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所投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对于发债资金主要用于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城市轨道交通、新疆和藏区发展、重大自然灾害灾区重建,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领域项目建设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核准。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投向使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发行人随意改变并挪用发债所募资金。

六、 认真履行中介机构职责

债券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债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提供公正、客观、准确的相关文件,不得弄虚作假,以错误信息和文件误导投资人和核准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在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信用评级时,应参考公司所在地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合理的评级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要求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构成、收入构成、偿债资金来源构成等出具专业意见。债券承销机构应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做好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申报材料编制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合规。

七、 完善还本付息监督与管理

债券发行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偿债资金计划,并在银行建立“偿债资金专户”,在债券存续期过半后各,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债券承销机构对于所承销债券,应该在债券存续期内督促债券发行人按时还本付息,以及债券回售安排的履约。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本付息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八、 加强发债企业信息披露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加强信息披露,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除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披露财务报告和企业的重大事项外,还应按时披露偿债资金专户的资金筹集情况。债券承销机构也应加强对所承销债券的后端管理,提醒并督促债券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企业经营等方面的相关信息。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均按本通知各项规定执行。

附表: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及综合财力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13 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

答记者问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来对外融资,并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体看来,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融资平台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6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发19号文件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财政部会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对国发19号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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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报道认为,近年来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主要是为了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属实?

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包括4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25万亿元。为了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问题,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4000亿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外,地方还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据统计,2008年四季度以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公益性项目建设。

3.有媒体认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较大,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请问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一是从贷款增速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增速逐渐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增额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另有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押品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损失。三是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

15 补。四是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各种方式,也能够化解一些有问题的贷款。

4.请问当前如何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答: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底数清楚;妥善处理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损失浪费;明确存量债务偿还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防范道德风险。二是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对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清理规范;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三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要求,融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放贷管理,切实加强还本付息现金流缺失等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四是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严禁地方政府违反《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为各种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5.如何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答: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

16 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清查规范工作,全面推进信贷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17 四部委详解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来对外融资,并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体看来,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

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务院下发《通知》,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地发公益性项目建设至举债快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包括4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25万亿元。为了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问题,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 4000亿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外,地方还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据统计,2008年四季度以来,

18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公益性项目建设。

整体可控 无系统性风险

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一是从贷款增速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增速逐渐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增额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另有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押品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损失。三是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补。四是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各种方式,也能够化解一些有问题的贷款。

部署加强管理

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底数清楚;妥善处理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损失浪费;明确存量债务偿还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防范道德风险。二是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对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清理规范;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三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要求,融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银行

19 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放贷管理,切实加强还本付息现金流缺失等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四是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严禁地方政府违反《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为各种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清查规范工作,全面推进信贷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20 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控制需靠长效防范机制

6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日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细则。

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一《通知》,主要是对“国发19号文”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等。

在2008年全球爆发金融危机和我国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4万亿元投资计划的大背景下,人们很容易把近年来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与地方为了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联系在一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4万亿元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25万亿元。为了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问题,“地方债”重新得以发行,4000亿元主要流向了中央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此外,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指出,除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外,地方还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据统计,2008年四季度以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公益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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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影响下,人们不仅开始担心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是否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记者在采访诸多财税专家时,基本上都表示不太可能。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强调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

具体来看,首先,从贷款增速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增速逐渐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增额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其次,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另有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抵押品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损失。再次,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补。最后,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各种方式,也能够化解一些有问题的贷款。

在加强防范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的同时,对于各式各样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如何进行管理,“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据介绍,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虽然目前来看地方融资平台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来对外融资,并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体看来,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融资平台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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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何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至关重要。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

一方面,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清查规范工作,全面推进信贷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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