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理论分析论文

2022-04-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作者分别从“资源诅咒”的存在性、传导机制以及破解对策三个方面,系统梳理了有关中国资源富集区域经济增长的研究文献。相关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由于理论分析的欠缺以及实证研究模型设定误差与数据样本来源的单一化,不能较好的认识并解决对国内资源富集区域的经济增长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的案例与理论分析,促进国外研究成果的中国化。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法律制度理论分析论文 (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制度理论分析论文 篇1:

安倍政权的“积极和平主义”外交动向分析

摘 要:2013年9月,安倍提出将积极和平主义纳入国家安全保障战略。通过对安倍所提出的积极和平主义进行理论分析与现实解读,有助于更为充分地理解日本外交基本态势与未来变化的趋势。基于积极和平主义的分析,进一步阐释安倍所提出的积极和平主义的悖论,进而分析理论与现实悖论的互动。随着积极和平主义推进,基于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在本国内政外交、地区安全、周边国际关系自身逐层次的推演与彼此的互动所逐步展现,对积极和平主义的动力变量进行相应评估。

关键词:积极的和平主义;日本;日本外交;安倍政权

2013年9月12日,安倍在“安全保障与防卫能力恳谈会”的开场致辞中提出“安倍内阁基于国际协调主义的积极和平主义立场,为确保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将比以往更加积极地做出贡献”、“出于这一考虑,我国(日本)将首次制定以外交政策和防卫政策为中心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①等相关主张,以展示积极和平主义的理念。随后,积极和平主义成为安倍政权在外交与安保政策实践中的一项基础性的、关键性的纲领开始在日本外交的运行中发挥作用。对积极和平主义的解读,构成对日本外交乃至整个东北亚地区区域内外国际关系互动的全面且深入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积极和平主义提出与逐渐实施以来,随着日本外交与安保实践的推进,更为积极主动地在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所涉及的国内与国外、双边与多边、区域与全球维度内的进行展示;安倍提出积极和平主义为已陷入难以改善同周边国家困境的日本外交与安保实践提供了转向全球维度谋求外交主动的契机。对积极和平主义的理解,为分析安倍政权外交在2014年乃至更为长远的时间段内的安倍主义引导下日本外交走向提供相应的学理基础。

一、积极和平主义的理论与现实解读

积极和平主义作为一种政策理念是安倍在2012年9月12日的“安全保障与防卫能力恳谈会”上提出的,2013年10月15日的国会的施政演说中,安倍再次提及积极和平主义并加以具体阐释。与9月所涉及的积极和平主义的阐释不同,10月安倍对积极和平主义具体阐释为“我们应当为战后60年和平国家历程而自豪,但是为了继续捍卫和平,我们要行动起来”、“不要仅仅空喊国际合作的口号,而要遵循国际合作的原则,积极成为对世界和平与稳定有所贡献的国家”、“积极和平主义才是我国应当在21世纪树立的一面旗帜”。共同社在2013年10月23日报道称“今后将对世界和平与稳定进一步负责。积极的和平主义才是21世纪日本的招牌”①。2013年12月17日,安倍政府公布的《国家安全战略》阐述为积极和平主义作为日本参与国际协调的基础②。2014年1月的记者会上,安倍提出“我从日本基于国际协调主义提倡的‘积极和平主义’立场,说明了日本将为地区及世界和平与稳定做出较之以往更加积极的贡献”③。依照安倍的理解,安倍在从国会施政演说、相应的政策介绍以及在媒体的宣传中对积极和平主义的阐释,是基于日本战后历史与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所面临的现实。积极和平主义是日本实现其国际参与的基本纲领之一,也是日本外交政策在安倍政权执政进程中的指导方针之一。

从安倍对积极和平主义的阐释分析,不仅仅需要从字面意义理解与全面解析积极和平主义,而且对积极和平主义的理解更多的还需关注于从理论到现实的变幻过程中对积极和平主义的具体认知。从外交决策理论与日本外交的现实对积极和平主义的进行综合理解:依据决策动机理论审读,按照斯奈德和他的同事所做出的决策动机理论理解,将其区分为目的性动机和原因性动机。对积极和平主义的理解,可以参照目的性动机的分析。目的性动机是出于人的有意识的自觉,并能被清楚地说明和解释[1]600。这种有意识的自觉在于安倍政权对自二战后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演变、自2012年底自民党再度执政以来的日本外交与安保实践现实的有意识的自觉:首先,这种自觉源于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自二战以后发展历程的传承,这是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在二战后发展演变的历史现实。二战后的日本外交在相当长的时段内属于“唯美是从”的追随外交、安保政策中多依托于美国的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安倍所认为的日本在二战后的和平外交与安保政策,更多的源于二战后日本外交与安保实践在包括国际环境、自身因素等作用驱使下,日本不得不采取具有和平主义性质的外交与安保政策,比如,放弃战争权等。自二战后到冷战结束,具有和平主义性质的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还源自于日本自身综合国力在二战后的发展状况,即日本在经济与政治层面所出现的“经济巨人”与“政治侏儒”的相关状况。

从二战后历史的发展演变历程分析,日本在国际环境、国际秩序与国内制约的共同作用下,推动了日本作为和平国家、实施和平外交的状态持续。这种状态构成了日本外交决策的有意识的自觉。2013年9月安倍所提出的积极和平主义,其根源之一在于基于这种历史演变与传承的有意识的自觉。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安倍所主张的积极和平主义所展示的并非真正意义和平,其实践也无助于和平的实现,但安倍仍旧使用“和平”的字眼,其实质是其政策意识中的自觉而并非实事求是。换而言之,尽管安倍政权宣传其积极和平主义的外交理念,但安倍政权所谓积极和平主义作为是剔除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中的和平主义性质,是在损害和平的实现。

其次,积极和平主义的提出是基于以安倍主义为导向的日本外交与安保实践在2012年年底的实施效果。自安倍再度执政以来,安倍政权发起了一系列的外交与安保攻势,涉及从东南亚地区、中东地区与美国等外交与安保的互动。2013年1月,安倍在对东南亚地区出访中,较为全面地阐释了其外交政策的五项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思想、表达和言论自由——人类获得普遍价值必须得到完美体现”的价值观外交原则、“海洋不应该通过实力来控制,必须依靠法律和规则来进行管理”的海洋政策外交原则、“日本的外交必须寻求自由、开放、互相结合的经济”的经济外交原则、“努力使文化纽带更加充实”的文化外交原则和“促进未来一代人交流”①的人文外交原则,安倍对日本外交新的原则阐释突出了日本外交在安倍执政后的基本设想,视为安倍对日本外交实施的整体性设计。结合安倍在东南亚访问的现实,日本外交新的五项原则的运用所展示的是日本外交在东南亚地区实施的必要组成部分,同时注重与安倍政权在东南亚地区的安保政策进行有效结合。最为典型的是安倍政权将海洋事务则作为日本东南亚外交所需要注重的基本主题之一。2013年7月,当安倍再次出访东南亚时,对日本与东盟的关系做出了更为深入的阐释,携手共进作为日本对东南亚地区的外交主题得以阐释,安倍在演讲中称在印度洋与太平洋两洋连接处经济圈视为一架飞机,日本和东盟则比作这架飞机的两个引擎②。双重引擎的说辞,表明日本的东南亚外交正在争取来自东盟的支持与合作。

2013年3月,安倍在访问美国期间,当奥巴马提出美日同盟是美国在地区安全与整个太平洋地区的核心基础时,安倍提出主张积极强化美日同盟,并指出在关于南中国海和钓鱼岛事务中,对美日同盟作为稳定因素美日是达成共识的。③这两种表态是美日协作的对接实现,进而说明美日同盟在安倍的外交政策设计中,是在外交与安保事务中占据关键地位的。美日同盟作为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的基石所发挥的作用已经持续了超过60年,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在制定、实施与评估等环节多受到来自美国的明确影响。安倍所倡导的积极和平主义则意在使日美外交与安保协调中更多地展示日本的行为与声音,进而提升日本所发挥的国际作用。

2013年5月,安倍在访问中东期间,提出日本与中东关系的两个“超越”,一个是超越资源,在整个经济领域建立关系,以实现共生与共荣;一个是超越经济,发展为一同实现地区和平、稳定、增长的协作关系。这是安倍政权对在安倍主义所引导下的日本外交在中东地区实施所设计的发展愿景。2013年8月安倍再次访问中东,对第2个“超越”做出了更为详实的阐释,在安倍看来,他将这次访问称为“日本与海湾国家构建新型国家关系的历史性访问”,结合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的现实而言,安倍指出,“日本自卫队为地区稳定作出巨大贡献”、“日本必须进一步为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 ④,这说明日本的外交与安保政策正在积极参与包括海湾地区在内的中东事务,参与的程度则在不断加深。

从上述安倍政权在2013年的外交与安保政策的实践分析,这些实践构成安倍提出积极和平主义的现实性基础,这一现实性基础涉及安倍政权通过一系列的外交实践争取了相应的外交战略空间(尤其是东南亚、中东和对美外交方向)并获得了相应的外交战略主动。从2013年9月,安倍提出积极和平主义这一政策理念以后,在哈德逊研究所的演讲、10月在国会演讲、联合国演讲都对积极和平主义有所阐述,提出“要将我所爱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积极和平主义之国”与“使日本人民成为宣扬积极和平主义旗帜的光荣旗手”① 。

到2013年10月,以积极和平主义为纲领的日本外交实施进程更为明确地展示为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的整合化趋势愈加明显。第一,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的整合化趋势体现为安倍政权的外交与安保理念升级,即通过所谓《国家安全战略》、《中期防卫整备计划》等相关指导性纲领的确立与调整,在战略层面促动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的积极调整。结合安倍2013年10月在联大讲话中对积极和平主义的深入阐释即“以国际社会的协调为支柱,以我国(日本)努力为世界繁荣与和平做出无可置疑的业绩和不可动摇的评价为根基,举起‘积极和平主义’的崭新旗帜”②, 积极和平主义着重体现为日本在外交与安保政策在战略层面整体部署,国际协调、对世界繁荣─和平做出贡献则是推进具体政策层面的重要表现。 第二,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的整合化趋势构成了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的全面联动效应。这种效应自20世纪末的日美同盟重新定位、21世纪初“911”事件后日本“借船出海”参与美国反恐后开始逐步展现。以此为基础,积极和平主义的提出与实践则是以重新确立日本“国家安全保障战略”为名的、以外交与安保政策的全面联动为实的覆盖范围更为广泛、执行程度更为深入的调整。第三,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的整合化趋势将促进实现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的全面优化,这种优化将体现为安倍政权通过积极的外交与安保政策的优化日本对外行为的相关环境,即安倍政权为日本能够实现更为有效的外交与安保政策做出积极的努力,具体涉及到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的现实,也涉及到对“集体自卫权”等日本对外行为限制的破除等。

对安倍政权积极和平主义的提出背景与演变历程的回顾与分析,可以认为积极和平主义是安倍推进外交与安保政策的整合、联动与优化中能够发挥纲领性作用的指导方针。对积极和平主义在理论到现实与其本身所陷入的困境深入解读,构成对积极和平主义分析更为全面与深入的内容。

二、积极和平主义的困境评析

上述对安倍所提出积极和平主义的研究,是基于安倍主义的外交政策与安保政策实践的基础,同时结合上文所述国际关系理论中所涉及的决策动机理论的目的性动机分析,进而构成了对积极和平主义的理论分析与现实解读。从目的性决策动机理论分析,安倍政权提出积极和平主义的决策是具有相应的有意识的自觉,并能结合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的实践加以解释和说明。

如果说结合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外交决策理论是对积极和平主义的现象分析,那么结合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理论分析,则是对积极和平主义更为深层次的本质分析。以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理论审视安倍政权所提及积极和平主义,可以展示出积极和平主义存在理论悖论与现实悖论。从理论悖论层面理解,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理论是以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包括国家活动的规律,这就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都是在与之相应的时代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的[2]5。因而,结合历史唯物主义中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作用分析,安倍政权提出积极和平主义作为外交与安保政策的主张,是基于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决策层对日本内政外交所存在的社会存在的基本判断,这种基本判断构成了积极和平主义的外交与安保政策主张。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积极和平主义是当前日本国内社会存在与国际社会存在的复合性表现。

然而,作为一种战略或者政策层面的指导理念,积极和平主义所展示的、安倍政权对其认知的社会存在的认知表现却并非是客观与全面的。从日本的外交与安保的决策分析,结合安倍政权对冷战后日本所处国际社会存在的认知,首先,积极和平主义忽视了对国际安全环境的客观与全面分析,日本所处的国际安全局势由于苏联解体而得以有效改善。同时,在日本所处的周边国际环境中,鉴于军事实力与战略投送能力的有限,中国、俄罗斯和朝鲜等国家对日本构成的威胁相对较小。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后将中国、朝鲜视为主要威胁的战略设想,事实上是对周边国际安全环境的误判。当这种误判延续到21世纪初甚至21世纪的第2个十年时,这种源自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对国际环境的误判已经使日本外交与安保的决策、实施与评估中或有意或无意地将中国、朝鲜视为假想敌而加以遏制、威胁。比如,安倍将中国军费不透明、朝鲜的远程导弹与核开发作为日本推进国家安全保障战略与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根源①。这种说辞的出现正是依据对于日本周边国际安全环境这一社会存在的非客观认知。

其次,如果说对国际安全环境的认知是静态的、长期的,那么从动态的与短期的层面分析,积极和平主义引导下日本的外交政策与安保政策决策忽视了对地区安全局势的客观判断,这主要是基于对东北亚地区安全局势的误判。这种误判主要体现为日本对东北亚地区安全局势判断的分析,即东北亚地区安全局势在21世纪初不断激化与紧张,这其中涉及东北亚地区海洋权益问题、也涉及朝鲜半岛的安全局势与核问题,但从日本所面临的安全局势整体上分析,日本所依赖的日美同盟乃至美国在东北亚地区、亚太地区的强大同盟体系是能够为日本提供安全保障的。更为重要的是,日本的作为尤其是2012年以后安倍政权,事实上是在不断加剧东北亚地区安全局势的激化与紧张。因而,安倍所强调的日本在21世纪所受到的威胁,无疑是对东北亚地区安全局势的误判与妄为。

最后,积极和平主义的本质是对和平外交的曲解。和平外交最早是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提出的,比如,列宁是在苏维埃政权抵制外国干涉和国内叛乱的斗争过程中提出两种制度国家和人民“和平共居”思想的[2]112。这一思想经过社会主义苏联和社会主义中国的不断实践与完善,形成了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内的和平外交思想。但安倍所提及的积极和平主义本身是基于日本在21世纪初或基于自民党的外交传统与现实的认知,对比日本自冷战后以来在东北亚地区以邻为壑的区域外交与安保政策,其所主张的积极和平主义是对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内的和平外交从理论到现实本身的违背,这是或有意或无意地对和平外交的曲解。

积极和平主义所展示的理论悖论是基于对日本所处的国际国内社会存在的现实与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在决策、实施与评估中所形成的社会意识之间能动效应之间所存在的互动错位。而与积极和平主义的理论悖论相比,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在安倍政权积极推进积极和平主义的进程中正在逐步展现的现实悖论效应。

对积极和平主义的现实悖论理解为:积极和平主义与美国霸权存在着明显的悖论,依据安倍所主张的积极和平主义,日本是要为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的。然而,美国所推行的全球霸权政策,主张在全球范围内维系美国的霸权。这种霸权的展现多是通过美国发动对外战争与强化军事威慑得以体现。倘若安倍政权通过解禁集体自卫权参与美国在世界其他地区的类似2003年伊拉克战争的军事行动,则是明显违背基于国际协调主义的积极和平主义理念的基本主张,也有违于日本和平发展的现实需求。

结合东北亚地区安全事务的现实分析,积极和平主义忽视了对区域安全关系互动的基本需求。21世纪初以来东北亚地区内外安全关系的互动相当频繁,中美日韩朝俄蒙所共同参与的东北亚地区安全事务互动博弈中,日本通过对地区安全事务的参与,尤其是在应对海洋权益争端中通过不断激化与邻国的争端,借此整合日本与美国的同盟关系、强化日本在东北亚地区内外安全关系互动中的作用,比如,日本向越南提供巡视船等①。但日本对东北亚地区安全关系互动的参与,并非是基于对地区安全局势的有效稳定与管控,而是不断以海洋权益争端激化地区安全局势。比如,2012年9月,日本政府强行推进所谓的钓鱼岛“国有化”,直接造成中日关系的对立与紧张;安倍2012年12月重新执政后,钓鱼岛问题坚持“没有谈判余地”②的顽固立场,则使中日关系的缓和与改善难以实现。在外交与安保政策的决策、实施与评估中,日本对安全事务互动的论证是缺少对现实事关东北亚地区安全事务的社会存在相关需求的关注。

美国在朝鲜半岛安全事务中的所涉及的美国对朝安全政策的实质即是通过美国对朝实施军事威慑,巩固美国在朝鲜半岛安全事务的主导地位,进而强化美国在包括朝鲜半岛在内的整个东北亚地区的军事霸权。美国现行对朝政策的特点是:对无核化的持续承诺、致力于六方会谈、对向朝鲜制裁和施压的多边框架的积极参与与努力实现③。但结合朝鲜半岛安全局势的现实,美国长期以来保持对朝鲜的军事压力,这其中包括对朝鲜的核威慑。21世纪以来的涉及朝鲜半岛国际关系的互动中,日本积极支持美国在朝鲜半岛政策,这其中包括对无核化政策等事关朝鲜半岛核问题领域的,也包括美国在朝鲜半岛安全事务中对朝鲜的强硬立场。鉴于日美同盟在朝鲜半岛的牵连作用,日美同盟在推进双边的合作中,在相当广泛的层面是针对朝鲜半岛安全的。安倍在同奥巴马的会晤中、在美国哈德逊研究所时、在联合国大会的讲话以及东亚首脑会议上都强调来自朝鲜的威胁④。但是,从国家间综合国力的对比分析,朝鲜并不构成对日本、美国的实质性威胁,而日本、美国这种通过强调并不在实际意义上存在的威胁,其用意在于借助这一威胁强化其日美两国在朝鲜半岛乃至整个亚太地区的战略优势。

从日本国家复兴战略整体实施的视角审视,日本在其国家发展尤其是经济振兴进程中,需要相对和平与稳定的国际环境。但安倍政权在东北亚地区安全事务中的作为,无论是支持美国加剧朝鲜半岛的紧张局势,还是不断主动激化东北亚地区内的海洋权益争端,客观上并不利于日本获得与持续维持相对和平与稳定的国际环境,与安倍政权所倡导的积极和平主义的理念也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安倍政权破坏地区和平与稳定的作为使日本积极和平主义的实施面临着政策中的宣传主张与政策始终实际行为相脱节的局面。

结合积极和平主义的理论与现实理解,涉及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的基本理论与现实实施并逐步形成理论与现实层面的悖论以及相关的互动。理论悖论层面,对积极和平主义的理论论证是基于日本所处的社会存在的理论分析;现实悖论层面,对积极和平主义的分析涉及到日本外交与安倍政策的现实实施。随着积极和平主义的逐步推进,上述理论悖论与现实悖论之间的互动也随之推进,造成积极和平主义在实施进程中面临着名不副实的状态逐步加剧。理论悖论与现实悖论的互动中,形成了安倍政权所力主的积极和平主义在实施中将可能面临着更为艰难的局面。即安倍政权主张通过积极和平主义实现日本对世界和平与稳定的贡献,但理论悖论与现实悖论的在实践的过程中为日本积极和平主义的实现造成了困难。对此,结合对积极和平主义的评估,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两个层面:第一,积极和平主义存在短时期内难以逾越的困境,尽管日本主张积极和平主义,但日本并未改变其在东北亚地区的外交与安保政策主张。从安倍主义所主导下的日本外交实施现状分析,积极和平主义的出现与不断演变,包括安倍将对叙利亚问题和伊朗核问题的参与视为“‘积极和平主义’的一环”①、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包括提供6~7亿元援助②与医疗支援在内的支持③等举措虽能够对日本改善在中东等地区外交与安保政策做出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却无法改善日本在东北亚地区内所面临的与周边国家在海洋权益、历史问题等诸多层面的困境。第二,积极和平主义所主张的内容与日本外交、安保政策的现实存在明确的偏差与脱节,在安倍所主张的积极和平主义在实施的目的层面是要求日本将成为一个对于地区以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作出更胜以往的积极贡献的国家④。但其实施手段却并未明确,破除集体自卫权的限制、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乃至建构与强化日本的国家安全保障机制,都未明确说明日本实现积极和平主义的基本路径。不可能排除日本以非和平方式实施积极和平主义的主张,这种非和平方式路径作为日本外交、安保政策的现实加以展示,则很可能违背与颠覆安倍政权对积极和平主义的外交宣传。

基于上述对积极和平主义的分析,对积极和平主义所发挥的作用做出解读:第一,安倍政权借助积极和平主义试图突破二战后日本在国内、国外所面临的种种限制。随着日本与邻国在海洋权益与历史问题等领域的矛盾不断激化,安倍政权将可能实现对现有限制日本的国际秩序进行持续颠覆。从二战后亚太地区国际秩序对日本的限制看,根据开罗宣言与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对日本的领土范围是有所限制的,安倍政权通过积极和平主义的实现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的调整,谋求突破对战后国际秩序的限制。窃取中国的钓鱼岛,是为日本突破战后国际社会的对日领土范围限制的重要表现之一。在历史问题上,安倍政权不断颠覆国际社会的共识,从否认战争罪行到美化侵略战争的种种作为。第二,日本将可能在地区乃至全球范围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在安倍等政客看来,日本不会沦为二流国家,而将作为强国再次崛起。比如,“日本‘能够再次强有力地发展’,并且‘能够再次活跃在世界中心’”观点在安倍国会施政演说中的提出[3]。这种制约不仅仅局限于解禁集体自卫权,而是借助积极和平主义彻底破除二战后对日本的各种国内外限制,包括和平宪法的限制、拥有军队的限制,进而打造“可以战争的日本”①,这促进日本建构新的外交安保战略态势,进而争取更为广泛的战略空间与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随着积极和平主义的深入,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的调整所影响的国家战略的实施,将很可能促成日本彻底摆脱来自国际社会的制约,甚至包括来自美国的制约。

综合上述分析,对积极和平主义整体评价为,积极和平主义是安倍政权基于对日本所处国际环境、国际关系互动与地区安全局势等多层面的非客观判断与分析,所构成的政策主张。积极和平主义与现实中外交、安保行动的需求与现实存在着矛盾,同时,作为日本国家安全保障战略重要内容的政策主张得以存在与延续。积极和平主义作为安倍政权在外交、安保领域的指导方针,正在为日本相应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实施提供相应的纲领性支持。随着这一支持进程的实现,积极和平主义在其实施的过程评估中,彰显其前景的动力变量的作用需要加以关注。

三、积极和平主义的动力变量评估

自2013年9月提出以来,积极和平主义正在作为安倍所积极主张的政策主张通过恳谈会、在美国的外交外事活动、在联合国大会的讲话等多个事关外交与安保政策的场合提出并阐释,同时指引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的实施。随着积极和平主义的推进,积极和平主义正面临着包括日本内政外交、区域安全与国际关系的综合性动力变量的影响,既可能促进(正向动力)积极和平主义的实现,也可能制约(负向动力)积极和平主义的运行。这种促进与制约的动力变量将对积极和平主义所从实施目的、实施路径中发挥重要的影响,并与时间的推移与国际局势波诡云谲的变化息息相关。结合积极和平主义理论与现实理解的基础上,对积极和平主义的动力与制约变量展示为涉及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实施的全面评估。

从日本内政外交的互动影响分析,需要注重的是二战结束后,和平主义在日本的盛行是历史演变的现实,也是21世纪日本国内社会的现实。旨在突破二战对日本国内外限制的积极和平主义将面临着从日本国内政治到日本普遍民意的影响。一方面,这种影响将可能成为日本推进积极和平主义的促进性动力,比如,国内政治斗争、舆论导向与民意对积极和平主义的促进作用。日本国内有分析称,将积极和平主义视为对立国家“共生”的出发点②。另一方面,这种影响将可能成为积极和平主义发挥作用的制约,比如包括民主党、共产党在内的在野党多对安倍所主张的积极和平主义抱有疑虑,如,民主党党首海江田万里将安倍所主张的积极和平主义称为消极和平主义③,共产党委员长志位和夫也对积极和平主义提出批评④。日本国内政治的现实中,动力与制约两方面影响的相互作用。然而,哪方面影响能够发挥相对主导性作用,仍需假以时日进行观察与分析。

从周边地区安全局势的影响分析,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所涉及的地区安全将涉及从东北亚地区到整个亚太地区及日本外交与安保政策从制定、实施到评估的进程。有必要强调的是,在安倍政权的外交、安倍政策的实施中,尤其是针对地区安全局势的参与,日本政府的关注多集中于除东北亚地区之外的东南亚、南亚、中东与美国等地区,也包括非洲地区,但并未在真正意义上应对东北亚地区安全局势的变化。东北亚地区是日本周边地区中所具有至关重要意义的地区,但安倍政权在东北亚地区推行着“以邻为壑”外交与安保政策却并未能够有效应对东北亚地区安全局势变幻所带来的影响。比如,安倍在2013年11月访问老挝时,在推销其积极和平主义的同时,也在记者招待会上强调与中国的对抗①。这种做法不可能使老挝认可日本积极和平主义的主张,也不可能使老挝成为遏制中国的工具进而以对抗中国促进日本与老挝关系的发展,日本却在客观上损害了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

东北亚地区安全局势在21世纪第2个十年开始已经呈现出较之第1个十年更为艰难的局面,安倍政权看来,安全局势的紧张将为日本以积极和平主义的推进促成日本外交、安保政策的调整,进而促进整个日本国家安全保障战略的变化。对积极和平主义的评估中,基于地区安全局势分析基础上的“以邻为壑”与“以邻为善”的外交与安保政策的持续博弈,成为对日本如何开展积极和平主义的政策走向判断的标准之一。“以邻为壑”的外交与安保政策正在占据更为明确的主导地位,其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尚需要时间与现实的检验。

从日本周边区域内外国际关系互动的影响评估,主要涉及事关日本的国际关系互动,即日本协调周边的亚太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与他国关系的互动。安倍政权的外交与安保事务实践进程中,日本在与东北亚地区中国、朝鲜与韩国出现持续紧张且短时期内难以改善的双边关系同时,日本实现了改善与加强同东南亚地区、南亚地区、中东地区与美国的关系协调。结合安倍所主张的积极和平主义实施的现实案例分析,安倍在访问欧洲时,在宣传日本积极和平主义主张并争取获得欧洲国家理解的同时,也促成与欧盟延长对华武器禁运的共识②,安倍所主张的积极和平主义并不排除积极对抗中国的色彩。安倍借助日欧关系的互动,以对欧洲国家的外交公关为实施路径,推进积极和平主义的实现中一定程度上包括了遏制中国从欧洲获得武器与军事技术的可能。

上述对积极和平主义的动力变量进行分析说明,安倍政权可以充分地运用这些变量所发挥的作用,在积极和平主义的推进中有所作为,但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积极和平主义通过日本内政外交的互动、对地区安全局势的参与以及对日本“地球仪外交”公关的开展等涉及国际关系互动的相关变量得以展示出或促进或制约效应,但其未来的变数更不可忽视。

四、结 论

“积极的和平主义”是安倍政权在推进日本外交中的新动向之一,通过对积极和平主义进行理论与现实审读,对积极和平主义做出从实施现实到现实困境,再到变量的评估。这一评估说明安倍政权所主张的积极和平主义不单涉及外交与安保领域,而且涉及国家安全保障战略的趋向,更可能成为一种长期的趋势,甚至将对日本周边所涉及的从地区到全球的外交与安全事务等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21世纪初以来安全互动的持续相继实现了自卫队走出国门的“借船出海”后,又积极参与海外维和行动与亚丁湾的反海盗巡航等行动已经在不断表明,日本正在作为一个在地区与全球发挥着重要影响的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不断展现自己的声音与行动,积极和平主义的提出与实践正是其中较为关键的组成部分。因此,对积极和平主义的关注正在构建为分析日本外交与安倍领域动向最为重要的视角之一。

[参考文献]

[1] 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 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M]. 阎学通,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

[2] 张中云,林德山,赵绪生.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理论发展史研究[M]. 重庆:重庆出版集团,2011.

[3] 第百八十五回国会における安倍内閣総理大臣所信表明演説[BE/Ol]. [2013-10-15]. http://www.kantei.go.jp/jp/96_abe/statement2/20131015shoshin.html.

[责任编辑 李 颖]

作者:李永强

法律制度理论分析论文 篇2:

中国自然资源富集区域经济增长的研究进展与取向

摘要:作者分别从“资源诅咒”的存在性、传导机制以及破解对策三个方面,系统梳理了有关中国资源富集区域经济增长的研究文献。相关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由于理论分析的欠缺以及实证研究模型设定误差与数据样本来源的单一化,不能较好的认识并解决对国内资源富集区域的经济增长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的案例与理论分析,促进国外研究成果的中国化。

关键词:自然资源;区域经济增长;资源诅咒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丰腴的自然资源对于一国(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这在早期的经济发展中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19世纪到20世纪初期的美国经济发展就证实了这一点。但回顾近代世界经济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国内的经济发展实践向我们展示了一种十分有趣却又违背一般逻辑的现象,那就是自然资源丰腴国家(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低于自然资源贫乏的国家(地区)。让人感觉一国(地区)的经济增长是成也资源,败也资源。发展经济学家们把这种“自然资源抑制经济增长的现象”称为“资源诅咒”。

自1993年美国经济学奥蒂(Auty)首次提出“资源诅咒”现象之后,“资源诅咒”问题开始进入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视野。特别是90年代之后,随着发展中国家陷入“资源诅咒”案例的不断增加,对资源富集与经济增长悖论关系的研究也逐渐成为国外经济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对于许多国家而言,“资源诅咒”这一命题是成立的。基于这一逻辑,在一个国家内部各个地区之间是否也存在同样的现象。也就是说,“资源诅咒”命题是否可以引人到一国内部考察不同区域发展水平的差异性。近年来,国内学者开始逐步从“资源诅咒”的视角来考察资源富集区域的经济增长问题,虽然相关研究工作起步较晚,但增加比较明显。就国内研究而言,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旨在对国内近年来有关“资源诅咒”的研究文献进行总结梳理,为国内学者研究资源富集区域经济增长问题提供一些方向性的思路与建议。

二、自然资源富集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资源诅咒”的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概述

早在1992年,日本学者Matsuyama(1992)就曾建立了一个资源(农业部门)与制造业的两部门经济模型研究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该模型认为自然资源与经济增长呈现负相关关系的原因在于经济结构中促使制造业向采掘业转变的力量削弱了具有学习效应的制造业的成长。Sachs等(1995)借鉴“荷兰病”(Dutch disease)模型框架对Matsuyama模型进行了扩展,将其从两部门扩展到三部门:可贸易资源部门、可贸易制造业部门和不可贸易部门,从而建立了Sachs—Warner模型(简称s—w模型),并成为“资源诅咒”理论研究的主流模型。s—w模型为“资源诅咒”理论建立了一种标准的逻辑体系,即自然资源的开采挤出了可贸易制造业部门,而可贸易制造业部门对于经济增长是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因此丰腴的资源反而阻碍了经济的增长。此后,Wright等(2002)、Papyrakis等(2004)和Leite等(2003)经济学家则分别讨论了自然资源开发导致对物质资本投资挤出、人力资本投资与技术挤出、制度腐败程度产生等情况下“资源诅咒”的理论推演过程。上述研究对自然资源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初步的解说,但遗憾的是这些研究只是简单地将自然资源要素嵌人罗默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忽略了开采成本和资源税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从而得出的结论过于理想化,而且与资源富集地区的现实情况差距较远。

Sachs等(1995)的独创性研究工作不仅建立了“资源诅咒”的标准化模型,为理论建模工作提供了新思路,而且还在实证研究方面提出了新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工具。继Sachs等之后,产生了大量的相关实证文献,多数研究证明,自然资源的丰腴程度与经济增长呈现负相关关系,即丰腴的自然资源对许多国家的经济增长非但没有起到积极作用,反而成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陷阱(sachs et al,1997、2001)。在证实了“资源诅咒”的存在性之后,更多的实证工作开始关注“资源诅咒”的传导机制,包括资源产品价格变动导致的贸易条件波动(Auty,2001;Arezkiet al,2007)、制造业萎缩引发的“荷兰病”效应(Gyl—fason,2000;Acosta et al,2009)、对人力资本与技术的挤出效应(Gylfason,2001)、制度弱化滋生腐败(Robinson et al,2006),此外,Collier等(2005)的研究关注到了资源富集国家可能会产生的暴力冲突而影响经济增长。上述文献虽然较好的验证并解释了“资源诅咒”可能的传导机制,但由于理论研究尚不够深入,因而不能对“资源诅咒”的形成机理给予较好的解释。现有文献尚不能在s—W模型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2.国内研究综述

国外有关“资源诅咒”的研究也为国内关于资源富集区域经济增长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自徐康宁等(2005)率先将“资源诅咒”引入我国内部省区级面进行考察之后,国内很多学者开始从“资源诅咒”的视角关注我国资源富集区域的经济增长问题。从中国期刊网上可以知道,近年来国内关于该领域的研究文献逐渐增多,累计近200篇左右,而核心期刊上的文献累计近百余篇,多集中于《资源科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地理》等刊物上。但在《经济学动态》、《经济研究》以及《中国工业经济》等象征高水平主流期刊杂志上的文章尚不多见。由此,国内学术界关于该领域的研究工作虽然进展较快,但由于起步较晚,尚不能取得重大突破。

现有文献主要集中于实证研究,而关于我国资源富集区域经济体如何产生和克服“资源诅咒”现象的理论研究尚不多见。实证研究文献多集中于同内的省级区域经济体是否存在“资源诅咒”及其传导机制的实证检验。具体来说,主要有几方面:(1)资源富集区域是否存在“资源诅咒”的研究。多数文献认为我国资源富集区存在“资源诅咒”现象。徐康宁等(2006)使用1995年—2003年中国29个省区的面板数据。借鉴荷兰病模型方法对采掘业的资本以及劳动力投入比重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证明省级层面存在资源诅咒,主要通过资本转移排挤制造业和技术产业制约经济增长,进一步他们又以山西为案例进行分析,发现过度开发引起的制造业衰退和制度弱化是导致该省“资源诅咒”的主要传递渠道;李天籽(2007)利用1989年—2003年中国28个省区的面板数据,借鉴Sachs等(1995)的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地区层面的“资源诅咒”现象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我国省级层面存在

“资源诅咒”。胡援成等(2007)使用1999年—2004年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论证了省际层面存在资源诅咒,人力资本投入的挤出是“资源诅咒”传导的关键途径。邵帅等(2009)使用1991年—2006年西部11省区的面板数据,发现西部地区能源开发与经济增长呈显著负相关关系,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并主要通过挤出人力资本投入阻碍经济增长。但也有部分文献认为我国资源富集区域不存在“资源诅咒”,丁菊红等(2007)利用中国21个城市1999年—2002年的面板数据,借鉴Barro(1990)、Davoodi等(1998)的模型,对中国各地区资源水平、经济增长、政府干预问题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发现在控制住海港距离、政府干预等因素后,“资源之咒”现象在中国并不明显,资源因素与政府干预因素在我国不是正相关关系,而是呈现负相关关系;方颖等(2009)使用95个地级市或地级以上城市横截面数据,对“资源诅咒”假说在中国是否成立这一问题进行了再研究,其结果表明,自然资源的丰腴程度与经济增长之间并无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从而“资源诅咒”假说在中国城市层面上不成立。(2)资源富集区域“资源诅咒”传导机制的研究。验证了“资源诅咒”的存在性之后,学者多从“资源诅咒”的传导机制上对“资源诅咒”进行解释,并以此探寻资源富集区域经济增长滞后的原因。邵帅等(2009)利用我国西部1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认为资源开发对技术创新的挤出效应,丰腴的自然资源和较高的资源价格可以吸引劳动力去从事缺乏技术含量的简单初级资源开采活动,使制造业部门和R&D部门的劳动力投入相对减少,从而导致技术创新和长期经济增长的速度减缓。胡健等(2008)基于国内区域油气资源富集程度与经济增长速度的统计分析,认为油气资源富集区域的“资源诅咒”主要有三种传导机制:第一,国家政策和油气资源产品特征导致区域利益发生转移;第二,单一的资源型产业结构容易使资源丰腴地区患上“荷兰病”,资源部门的扩张和制造业的萎缩必将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第三,在产权制度不清晰、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规则不健全的情况下,丰腴的油气资源还会诱使资源使用的机会主义行为及寻租活动的产生,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和掠夺性开采。随后,胡健等(2010)基于技术溢出的视角,对我国西部、东北和华北等油气资源富集地区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技术溢出效应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这些地区技术溢出效应是否提高制造业的生产率进行了实证检验。分析认为,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大都对区域内的制造业产生了技术溢出效应,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效果不同是部分区域导致“资源诅咒”的深层原因。(3)资源富集区域破解“资源诅咒”的对策。近期的文献多关注于资源富集区域如何破解“资源诅咒”。黄溶冰(2009)从哲学视角基于熵理论与自组织理论提出,通过国家政策力量促进资源型城市自组织转型的完成,将扶持政策融入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在发挥指引作用的同时逐渐演变为资源型城市转型的一种重要内部机制。施祖麟等(2009)认为资源富集区域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制定严格的开采计划,杜绝过度开采;另外还需有计划地不断强化对制造业的支持和扶助,不断鼓励制造部门的技术创新,从而减少地区经济对资源部门的依赖,在资源枯竭之前,建立起强大的制造业基础,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胡健等(2010)认为资源富集区域应完善能源产业链,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充分发挥能源产业的技术溢出效应和提升制造业的技术吸收能力,走出“资源诅咒”陷阱。

三、中国资源富集区域经济增长研究存在的问题与取向

“资源诅咒”为我们理解和认识资源富集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近年来,国内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特别是部分文献能在借鉴国外成熟模型和方法的同时,根据国内资源富集区域经济的特点进行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问题依然较多。

1.资源富集区域经济增长机制的理论分析与逻辑推理缺失

现有文献多集中于资源富集区域“资源诅咒”是否存在及其传导机制的实证检验,而相关理论研究尚不多见。国内现有的相关文献进行过理论推导的尚不足10篇,而集中进行理论分析与数理推导的不足5篇。多数实证文献虽然进行了较好的分析与检验,但却难以有较大突破。究其原因,在于没有相应的逻辑推理做支撑,对我国资源富集区域经济的运行模式、增长机理与特征缺乏足够认识,以至于在实证分析中不能较好的考虑到各种因素对资源富集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也就无法对于资源富集区域“资源诅咒”的存在性、成因以及传到机制进行较好的解释与说明。譬如,资源税费与资源富集区域人民的风险规避倾向(胡健等,2009),现有的实证文献就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2.实证分析的数据样本选取与模型设定存在问题

现有文献主要以各省区为样本,选取省级层面的数据进行分析。由于各省区经济的相对独立性,以各省区为样本研究我国区域经济增长,能较好的反映区域经济的真实情况,也能得出较为实际的结论。但以省区为样本是否能较为准确的反映我国资源富集区域经济增长的实际情况,能较好的解释并说明资源富集区域“资源诅咒”的存在性、成因以及传导机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尚有待商榷。自然资源特别是矿产资源的分布受地质影响,不以各省区的行政区划而改变,往往是以成片的形式分布于几个省区。譬如,陕甘宁盆地拥有较为丰腴的石油天然气资源,这一资源富集区域横跨陕西、甘肃与宁夏三个省区。此时,对于这一资源富集区域经济的增长特别是其“资源诅咒”现象的研究,是否还能以原来的三个省区分别为样本进行,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题。此外,现有实证分析的数据多以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各省、市、区的统计年鉴和国家以及各省、市、区的统计部门公开出版的数据为主要来源,显示了较好的数据可信度,但一元化的数据来源也会对实证模型的分析与建立有所限制。笔者以为,这也是构成现有实证研究多以省级层面进行分析的一个重要原因。

模型的设定与计量工具的选择是实证分析的关键。纵观现有实证研究文献,多将模型设定为时下流行的面板数据模型,而建立面板数据模型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静态模型与动态模型的选择问题。经济现象的复杂性要求计量经济模型中存在滞后变量,也就是动态模型的使用,但国内多数文献,南于相关技术的限制或出于研究的方便,利用静态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其对资源富集区域“资源诅咒”问题的解释能力又或相关对策的可行性也就不言而喻。一般而言,资源富集区域的经济增长与周边区域的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单纯的使用面板数据已经不能满足相应实证工作的需要,近期兴起的空间计量经济学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途径。如能将空间计量工具与动态面板数据(特别是面板数据协整理论)结合起来,则能够好的解决资源富集区域

经济的动态性与关联性的问题。此外,实证模型中相关变量的选取也十分重要,国内学者在相关变量特别是资源丰腴与资源依赖的处理上尚需进一步的研究,这一点在赵伟伟等(2009)的研究中有着较为深入的分析,在此不再累述。

3.国外研究成果中国化的问题

前述的问题,虽然部分原因在于对资源富集区域经济增长问题的复杂性,又或是相关实证工具本身的局限性,但实际却是“国外研究成果中国化的问题”。无疑,国外的相关研究比国内要领先,对国外成果的借鉴亦属可行,但国内的多数学者,在从“资源诅咒”视角研究资源富集区域问题时很少仔细考虑国内的实际情况,为了分析和研究的方便,多照搬国外的相关理论,或者对于部分理论模型稍作修改,而对国外相关理论以及模型的构建背景、兴起原因、数理推导过程以及相关实证检验方法未曾具体的分析,也不曾考虑过相关理论模型本身的严谨性与适用条件,从而出现了以上的问题。这一点从现有文献中理论分析与实践应用文献数量的对比上可窥一般。仅有的少量理论分析的研究中,多以对国外相关研究的介绍性叙述为主,当然也有一些做得比较好的研究文献,如胡健等(2010)就曾对s—w模型做了较为深入的解剖,并对“资源诅咒”理论在国外的兴起与演进进行了较好的梳理,但这样的研究毕竟太少。

四、结论

总之,基于“资源诅咒”视角研究资源富集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已经成为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国内的相关研究已经较多,但主要体现在实证研究方面,相应的理论研究较为缺乏。而且实证研究方面也存在着数据样本来源单一、模型选择不够科学,甚至照搬国外模型而不加以分析等问题。结合国际学术界有关“资源诅咒”理论研究的发展,我们除了需要加强国内资源富集区域经济增长机制的相关理论分析,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需要注意加强典型案例的分析与研究。多数文献以国内全部省区为对象,以面板数据模型为工具,进行实证研究,得出资源富集区域存在“资源诅咒”又或是其传导机制,并提出相应策略。不可否认,这种研究有可取之处,可以从整体上得出资源富集“资源诅咒”的一般性传导机制,但基于这种研究所提出的“资源诅咒”破解策略是否对每个资源富集区域都适用尚有待商榷。不同区域的经济增长具有其个体特征,如能选取一个或两个资源富集的省份或者资源富集区域进行案例解剖,详细的分析该区域经济增长的历程、特征、机制、源泉以及与周边区域经济的关联性,并与其他区域进行比较,必能得到较好的“资源诅咒”破解对策,也能有助于从理论上进一步认识和研究“资源诅咒”。

二是需要注意加强对国内资源富集区经济增长机制的理论分析与逻辑推理。国际学术界有关“资源诅咒”的研究为我们理解资源富集区域经济增长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但该理论是否适用于我国资源富集区域的经济增长,还有待进一步讨论。由于相关经济制度以及国内外实际情况的不同,国内资源富集区域经济增长有其独特性,而这一独特性有待于进一步的理论分析。由此,一方面需要对“资源诅咒”进行深入的理论解剖,而不仅仅是简单的实证应用,另一方面需要对国内资源富集区域增长机制进行较为详尽的理论分析与逻辑推理。

三是在实证研究中需要注意多种样本的选取以及实证模型本身的研究。国内实证文献多以省区为样本,虽能得出一些结论,但过于宽泛,可以考虑以一些跨省区的资源经济带为样本进行分析,其得出的结论更具有针对性。由于对实证模型本身的研究不足,使得国内学术界实证研究及其结论显露出一般化与趋同化的倾向。因此,需要注意加强对相关计量模型本身的研究,进一步探讨各类模型的适用性,特别是模型中相关变量(尤其是“资源丰腴”与“资源依赖”的区分)设置的讨论,并加强对空间面板数据模型的理论与应用研究。

此外,笔者认为,资源富集区域的经济增长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持续的过程,需要持续性的研究与关注,但现有公开出版研究文献显示,多数研究人员在有过一篇或是两篇文献之后,就不再关注此类问题,这一现象既不利于理论上解释资源富集区域经济增长机制,也不利于实践中解决资源富集区域经济增长问题。由此,关注此类问题的研究人员与团队可以对此类问题展开持续性的研究,相信可以收到更好的研究效果。

作者:张凡勇

法律制度理论分析论文 篇3:

从众还是合规:制度压力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抉择

[内容摘要]企业社会责任行动不可避免地受到外部制度环境影响,制度压力形式的多样和联合效应加剧了社会责任行动抉择的复杂性。处于外部压力感知中心和首要位置的企业高层管理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有着重要作用。基于制度理论分析框架,从高层管理者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视角,通过实证研究发现:(1)不同制度压力对高层管理者的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抉择过程产生不同影响;(2)制度环境中的强制性、规范性压力是直接影响高层管理者对社会责任行动参与决策的主要驱动因素;(3)企业高层管理者对于社会责任问题的态度,不必然导致他们对于该行动的参与。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高层管理者;制度压力

一、问题的提出

已有研究表明企业实施社会责任行动虽然有短期成本支出,但可以为企业带来长期投资回报。然而,现实中不同企业社会责任水平还是存在很大差异,表明在一定条件下企业社会责任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

DiMaggio&Powell(1983)等曾经提出制度理论,认为企业或个人行为将受制于包括社会标准和社会认知等因素在内的社会结构或社会制度的影响,这些因素的作用效果通过一系列制度、规范、条例等不同压力形式,作用于同一组织场内的组织行为和相应的组织结构。随后,学者将制度理论应用到解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动中,认为在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动因时,不能忽视制度因素的诱发影响。制度环境中社会需要和公众社会责任意识紧迫性的增强,利益相关者更为严格的监督和非政府组织隐性规制的提高,领导企业竞争性示范效应的加强,社会行动高公共关系价值的形成等,表明仅就行动所受到的制度性压力作用过程来说,企业实施社会责任行动的抉择具有复杂多变的联合效应。Ter-laak曾研究发现,一些企业之所以愿意进行环保(如ISO14000)行动认证,并非屈从于主管部门或环保组织的压力,而仅仅为应对来自行业内其他已经获得该证书企业的竞争性压力。

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究竟是为了模仿行业领导企业的从众行为,还是为提高企业社会合法性(legitimacy)的合规行动?制度环境中不同压力的影响效用、作用范围和程度是否一致?相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行动结果的研究成果而言,这些影响因素作用的中问过程、方式以及程度等问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明确。已有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实质是企业高层管理者如何处理与企业有关的社会性问题,他们对待所处理问题的态度可以用于理解和预测其具体行为的发生。例如,Petriek&Seherer曾经研究了企业内部各层级管理者对待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态度,结果发现与外部环境接触较多的高层管理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态度更为积极;从事内部事务的管理者,他们的社会责任倾向则相对较弱。

二、理论研究及假设

(一)高层管理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

Teoh&Shiu通过企业经理对企业SRI(社会责任投资)的态度,以及对该行动支持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发现,两者之间有显著正向关联。他们的研究还显示,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态度对于其所在企业环保行为的决策选择有积极作用。Cordano&Frieze甚至认为,企业高层管理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态度,是预测他们对该行动支持的一个重要因素,高层管理者的态度对于其所在企业具体社会责任行动的采纳有显著正向影响。Buchholtz et.al.也曾经对企业资源投入与企业社会责任(以慈善责任为对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高层管理者(对企业慈善行为)的判断及决策,在企业资源对该行为的影响过程中起完全中介作用,说明高层管理者对这类责任表现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基于以上认识及分析,本文提H1:高层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态度对其社会责任参与行动有正向影响。

(二)制度环境压力的影响作用

按照DiMaggio & PoweH的制度理论,制度环境压力一般可以分为模仿性、强制性和规范性压力。制度理论进一步解释了模仿性行为压力,主要通过直接影响企业管理者对于类似行动的态度,以及相应的决策参与行动来发挥作用。Logsdon & Yuthas认为,当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制定和开展对利益相关者产生影响的政策和行动时,通常会参照同行企业(尤其是产业内领导企业)的行为,以此作为指导自己行为的标杆。Bansal & Roth的实证研究进一步表明,企业高层管理者感受到模仿其他企业行为的压力时,会影响他们对于该行动的认知程度,及形成相应的理性动机和行动。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来说,已有的研究表明当某些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进入该行业并且成为产业规范时,会成为行业内其他企业仿照的标准,后者会参照模仿该规范而表现出更多的社会责任行为。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提出H2a:制度环境中模仿性压力对高层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态度有正向影响;H2b:制度环境中模仿性压力对高层管理者的社会责任参与行动有正向影响。

Epstein(1987)和Sethi(1987)指出,企业利益相关者们能够通过政治途径,对企业的不道德甚至违法行为施加强制性压力甚至是惩罚措施。这种强迫性压力建立起关于对企业开展社会责任行动的某种社会性期待,并且会得到社会成员的支持,以便共同迫使企业调整行为,采取符合社会期待的责任行为。Campbell认为,通过对企业增加这样的强迫性压力,可以帮助形成一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行动共识,这将有利于政府制定和执行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相应的法律制度。Her-man认为,由于高层管理者处于企业组织结构中的重要战略性地位,因此他们处于企业感受利益相关者联系和压力感知的中心地位。在这样的情景下,他们往往对感知到的强制性压力做出直接反应,代表企业做出许多行动决策。以此推论可知,企业高层管理者往往只是被动地对外部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强制性压力形成行动反应,因此较难判断他们是否会在这样的压力作用下,形成对待社会责任问题支持与否的态度。

基于上述认识,本文提出H3:制度环境中强制性压力对高层管理者的社会责任参与行动有正向影响。

已有研究表明,作为组织边界管理者的企业高层管理者,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他们个人网络内规范的直接影响,这些规范将指导他们采取何种具体行动来适应组织所处环境内的规范和要求。从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方面来说,尽管缺乏法律等制度强制惩罚性功能,但是规范性压力仍然能够影响到企业的行为。企业如果抵触来自所处环境中的规范压力,那么可能被商业客户停止交易行为,被逐出行业组织或失去未来交易机会等方式的惩罚。Aguilera et.Al发现,以法律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对企业行为约束的标准在现实中可能难以很快实现,但是,它们会通过影响惯例、规则、习惯等规范性力量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开展。因为这些规范性压力能够在企业外部构建对企业承担责任行动的实际氛围,以此来约束企业社会责任行为。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提出H4a:制度环境中规范性压力对高层管理者社会责任态度有正向影响;H4b:制度环境中规范性压力对高层管理者社会责任参与行动有正向影响。

根据以上理论假设推导,本文给出了具体的研究假设模型及路径(见图1):

二、研究万法

(一)变量测量

通过文献查找发现没有直接测量企业社会责任行动受到的外部制度性压力(包括强制性、模仿性和规范性压力)量表,本文将借鉴其他领域研究中,基于制度理论使用较为成功的测量企业外部制度性压力的量表。Teo et al研究了企业对组织间联盟采纳行为,并开发用于测量企业行为感受到外部模仿性、强制性和规范性压力的量表,获得了较好效果,得到其他学者在其研究领域的验证,被作为本研究变量测量的基础。此外,Davis(1973)较早对高层管理者企业社会责任态度进行研究,以后大部分该问题的测量题项都直接或间接来自他的研究。研究者们也会根据自己的需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适当的修改。Chatterjee et al曾研究高层管理者在企业发起信息系统构建活动中的参与行为。他的测量题项所反映的内容与Cochen(1995)所提出的高层管理者对于某项企业行动具体的参与支持内容基本一致,因此借以用来作为开发高层管理者企业社会责任行动变量量表。因此,在以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发展了以下测量量表(见表1):

(二)研究万法

本研究将采用结构方程模型(SEM)实证研究方法,利用spss15.0软件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构建合适的变量测量模型;通过Amosl5.0软件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检验测量模型的信效度;最后使用Smartpls2.0软件对各变量之间的结构关系进行检验,验证各项研究假设。

四、数据分析和结果

(一)问卷发放

问卷发放采用两种形式,选择在复旦大学1个EMBA班级集中发放,另外采用直接向企业进行发放,都有专人负责回收。发放时间为11月底至次年1月中旬。两种方式一共发放了300份问卷,回收173份,剔除无效问卷20份,有效问卷153份,有效回收率为51%。

(二)数据处理

1.样本检验:本文研究基于企业高层管理者视角,在选择被测量对象时,尽量做到选择企业主和高层管理者这两类对象,其余(将近25%的样本)为企业中层管理者。本文对高层管理者和中层管理者填写问卷的部分测量项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没有发现有显著性差异,因此仍将中层管理者样本问卷数据保留一起使用。此外,本研究样本的发放时间跨度较长,因此对早期和晚期问卷中主要的企业特征变量以及关键研究变量的均值进行了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没有显著性差异,说明调研过程没有发生显著的相应偏差。

2.探索性因子分析:对制度压力变量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分析样本的KMO值为0.869,大于一般建议值0.6;Bartlett球体检验的x2值为904.192(自由度为91),显著度(P<0.001),表明研究样本适合进行因素分析。然后采用了最大方差法正交旋转,提取了3个结构清晰的因子,分别是强制性压力、模仿性压力和规范性压力(见表2)。

高层管理者用于分析样本的KMO值为0.817,Bartlett球体检验的x2值为768.020(自由度为28),显著度(P<0.001),表明研究样本适合进行因素分析。采用了最大方差法正交旋转,提取了2个结构清晰的因子,分别是高层管理者企业社会责任态度及其参与行动(见表3)。

3.验证性因子分析:对探索性因子分析所提取的制度压力及高层管理者变量的测量项目的信度、效度及变量结构等进一步检验,使用AMOS15.0软件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21个测量项目最终只有17个项目通过验证得以保留,x2/df、GFI、CFI、RMSEA等拟合度指标均符合测量模型要求(见表4)。

4.结构模型处理结果:在确定了所构建的变量测量模型符合理想要求后,接着需要对各组变量之间的结构关系进行检验。本部分将运用基于偏最小二乘法(Partial Least Square:PLS)的结构方程模型来分析,使用的软件是Smartpls2.0。经过检验,各变量之间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和研究假设结果如图2所示。

五、结论与启示

(一)主要结论

1.外部制度性压力对高层管理者社会责任的参与行动有积极影响。基于制度理论提出的三种不同制度性压力,对高层管理者的社会责任参与行动施加了积极的影响作用。但这三种制度性压力对于高层管理者的影响作用程度和方式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分析如下:(1)模仿性压力对高层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态度没有显著关系,回归系数为0.014(p>0.1),假设H2a没有得到验证;(2)模仿性压力与高层管理者的社会责任行动有显著正向关系,回归系数为0.149(p<0.1),假设H2b得到验证。以上说明模仿性压力对于高层管理者的社会责任影响程度较小,并且没有影响高层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态度。(3)强制性压力与高层管理者的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有显著正向关系,回归系数为0.299(p<0.01),假设H3得到了验证。表明强制性压力对于高层管理者的企业社会责任行动影响作用程度明显。(4)规范性压力与高层管理者的企业社会责任态度有显著正向关系,回归系数为0.225(p<0.05),假设H4a得到了验证。(5)规范性压力与高层管理者的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有显著正向关系,回归系数为0.330(p<0.01),假设H4b得到了验证。与前面两种制度性压力的作用程度和范围相比,规范性压力对于高层管理者的影响范围最大,同时影响高层管理者的企业社会责任态度和具体的参与行动。

2.企业高层管理者社会责任态度与其行动关系的讨论。基于本文样本数据的实证结果,并没有支持关于企业高层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态度,会正向影响其对该行为参与支持行动的假设(假设H1)。结果显示两者呈负向关系(路径系数为-0.134,p>0.1)。虽然许多学者的研究结论表明态度是预测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本文研究结论说明,至少在对待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高层管理者的态度和与他们具体参与行动之间的关系尚不明确。这可能是因为在高层管理者对待社会责任态度与实际参与行动之间可能会受到一些其他调节因素的作用,进而影响到高层管理者对待企业社会责任态度的强度。

(二)研究启示

1.企业应该重视制度环境因素的影响作用。本文研究结论表明,当企业高层管理者在对本企业具体社会责任行动进行抉择时,受到来自于企业外部制度环境中各种可能因素的综合作用。其中,制度环境中强制性和规范性压力扮演了主要的作用,而模仿性压力作用效果依赖于企业及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自身的感知能力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程度。就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而言,目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仍处于起步者初期阶段,整体表现水平还不高,除电网行业处于领先者阶段,大半行业仍处于旁观者阶段,难以为本行业的其他企业做出良好的榜样,也就难以对其他企业形成模仿性压力。同时,既然外部制度压力不可避免,企业特别是高层管理者也应该逐渐改变思维,以更积极的方式对待企业社会责任。

2.提高对企业管理者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本文研究还表明企业家出于主动性来推动本企业社会责任行动的开展,首先需要提高他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使他们能够真正理解企业社会责任行动的价值内涵。实现上述目标,一方面可以通过企业高层管理者自己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认知水平;另一方面也有赖于外部教育培训的正确引导。此外,企业高层管理者还需要为本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国内外知名企业如英国石油(BP)、Intel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远集团等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表明,建立在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直接负责下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对于本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开展是至关重要的。

3.促进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社会规范性组织发展。制度性压力中包括能够对企业战略决策和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制约和作用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表现,以及社会利益组织期待和要求等所形成的规范性压力,能够同时影响到企业高层管理者对于该问题的态度和具体行动。与强制性压力不同,这些规范性压力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能发挥更加灵活多样和更有效的作用。当包括法律制度、行政政策等强制性手段不可能解决所有企业涉及的社会性问题时,规范性压力却能在企业外部形成对承担责任行动的外在氛围,以此来约束企业行为。随着人们民主意识的提高,通过自发性社会组织实现对企业行为调整和管理越来越成为可能,并在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冯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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