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评职称论文

2022-03-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要写好一篇逻辑清晰的论文,离不开文献资料的查阅,小编为大家找来了《企业评职称论文(精选5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1.绪论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县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和预测,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必要的整改措施建议,对提高县供电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電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改善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和增强供电可靠性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篇:企业评职称论文

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应“评”“考”结合

我国恢复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所采取的评审制度已经30年,它在保障教师权益、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激发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这套教师职称晋升的评审制度在我国某些地区的实施中已经大为走样变形,成为徒有其表而无实质性效果的走过场走形式。这种变味的职称评审制度不但不能有效保障通过正常渠道参加评审的教师的权益,不能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不能激发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甚至走到了它的反面。因此,对目前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进行改革就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现实问题,值得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

试以笔者所调查的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评审内幕为例,来具体分析这套评审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所产生的弊端。

一方面是评审材料的弄虚作假。按照评审规定,参加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提供包括述职报告、教育工作小结、教学工作小结、班主任工作小结、转差工作小结以及任现职以来的备课笔记、学生花名册、考试成绩排名表等在内的一系列书面材料。这类评审材料的弄虚作假表现为三种情形:一种是请人捉刀,请有经验的或者已参加过职称晋升的教师代为撰写述职报告等其他工作小结,如果是某校校长为职称晋升准备材料,甚至会组成一个临时写作班子“集中集体智慧”撰写相关材料,于是理论、实践和文采都具备了。一种是无中生有,比如某教师从教以来就没有担任过班主任工作,但是晋升材料中不能缺少这一部分的内容,于是只能无中生有杜撰出一个“班主任工作小结”;还有的教师本来是不担任教学工作的,也参加教师职称晋升,当然他的所有晋升材料只能是“无中生有”。还有一种是改头换面,能使实际教学成绩很不理想的教师在职称晋升材料中却摇身一变为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比如某教师任某小学四年级语文教师,他所授班级人平均分在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全乡七个平行年级统考中实际排名第七,为了参加职称评审,他在教学成绩的填报中改为第一名,通过疏通关系让乡中心学校盖章确认,到市区教育局参加职称评审时,他就是响当当的排名第一。

另一方面是评审过程的徇私舞弊。这样弄虚作假送上来的晋升材料,几乎人人都符合晋升条件,所以在评审过程中评委的作用就大为凸显;因为评委对所申报的材料逐项评定等级,最终投票表决,通过半数即可以得到晋升。一般来说,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对职称评审还是相当重视的,在杜绝评委徇私舞弊方面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比如被市区教育局挑选的评委在参加评审前并不知道自己将成为评委,评审过程采取全封闭管理,评委工作地点保密,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等,类似于高考阅卷教师的管理。但是,漏洞仍然在所难免。由于所有参加晋升人员的申报材料上姓名写得清清楚楚,不是匿名评审,这就为评审过程的徇私舞弊准备了充分条件。市区教育局参加职称评审的某些经办人员会从他们的“客户”参加职称晋升的教师那里得到好处,也就会向他们透露一些有关评委名单、评审地点的信息;有些教师会主动争取担任评委的机会,以便利用评委的权力乘机捞取一把;还有些手眼通天的教师,他们会通过上级领导给组织评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直接打招呼……这样一来,某些有真才实学、有明显教学实绩的教师职称得不到晋升,而某些有关系有办法但是没有明显教学实绩、教学水平偏低的教师职称反而得到晋升。这类现象虽然所占比重不大,但这类现象的存在就足以破坏职称评审的公正性。

当一项好的制度在实施中被人钻了空子因而不能完善运作时,就要弥补缺漏,采取新的措施来防止弊端的进一步发生。这就要引入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考试制度,并且把职称晋升的考试制度和评审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笔者设想中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考试首先定位为水平考试,也是个资格考试,即通过这个考试,使达到规定的任职晋升年限的教师取得参加晋升的评审资格。这个考试应设定一个60分的及格线,达到及格线的教师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因为他(或她)在专业基础知识上已具有晋升的基本功;未达到及格线的教师,则不具备职称评审资格。具体考试内容包括该教师的专业基本功知识和教案编写,比如某教师是初中语文教师,那么考试内容就是百分之六十的语文基础知识和百分之四十的教案编写,当然这两者的百分比可以在实践中摸索再加以确定。这样一来,通过考试筛选出符合晋升资格的教师,再对他们进行评审,并且把考试分数和评审结果加以综合加权(当然这个综合加权的百分比也同样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摸索才能确定),从而最终确定职称晋升者。“考”“评”结合的教师职称晋升制度实际上是借鉴了公务员招考制度,正如同公务员招考一样,先通过笔试取得面试资格,再进行面试,并且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加权分最终确定录用者,因此它比单纯的评审制度更加公正公平。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考”结合制度,实质上是一套把教师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师的教学基本技能加以综合考查的职称晋升制度。它坚持两条腿走路,坚决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从而既能够杜绝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的弊端,防止“南郭先生”混进高一级教师职称队伍中来;又不是单纯依据考试结果来决定职称晋升,防止了“高分低能”的教师职称晋升的片面性。“考”不代替“评”,“评”补充了“考”,“评”“考”结合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制度必将有效地完善教师评价机制,从而真正保障教师的权益,为激发教师教学积极性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责任编辑关燕云)

作者:葛 丽

第二篇:评职称必须了解的那些事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广大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此项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公信力,还关系到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是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

随着我省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到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大家要求深化改革的呼声很高。

为解决这些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的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职称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结合近年来评审工作实际,深入论证并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于2018年8月出台了新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很多中小学教师在职称方面最关心的问题是,怎样才能评上高一级职称。在此,我们通过解读《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的三个关键词和九个引导方向,来帮助大家准确把握职称评价新标准,从而找到专业成长方向,明明白白评职称。

一、三个关键词

关键词1:能力

重能力,扭转唯论文倾向。新版职称评价标准在重师德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能力、注重日常评价、注重业绩,改变以往职称评审中重证书、轻实效的现象。中小学教师作为实践应用型人才,在申报高级及以下职称时,不再把发表论文、出版论著作为硬性要求,而是重点考核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教育经历和实际工作效果,从而引导教师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关注学生、聚焦课堂上,驾驭好个人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这“三驾马车”。

关键词2:倾斜

第一,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进一步完善倾斜政策,鼓励农村一线教师扎根基层;向长期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倾斜,鼓励他们致力于立德树人。对学历与申报专业问题进一步放宽,尤其是对小学和农村基层学校教师做出更加宽泛的要求;对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年限上进一步放宽,由3年调整为1年以上;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要求放宽到“合格”等级,破格人员也相应降低要求;对业务考核标准进一步降低,如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近5年来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由5个学年下调为至少有2个学年;对基层一线教师课题研究的业绩降低要求,如城市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由原来的省级课题前3名,下调为满足市级课题前3名及其以上层次(省级课题所有参与人员),农村学校教师同时降低一个级别;大幅度降低一线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的学术要求。

第二,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农村学校教师讲课答辩单独评价,不与城市教师的讲课成绩一起比较;业绩降一档,比如城市教师要提供省辖市级的奖项,而农村教师提供县级奖项即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明确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同样的结构比例,改变了长期以来城市学校结构比例高于农村学校的现象,增加农村教师职称评审的机会;对长期在农村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实行政策托底,即在农村一线教学满30年以上、距退休5年内的教师,可以不受学校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考核认定为一级教师(中级)。

关键词3:分类

立足我省省情,借鉴其他省份经验,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将中小学教师所在岗位划分为教师、教研员、校(园)长三类人员进行分类评价。对兼课和兼任教学管理的人员申报身份进行明确,把校领导和中层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业绩与学生管理工作统筹考虑。课时量符合要求的按照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不足的按照同级教研员申报。同时,分类评价还体现在将农村与城市教师分开评价,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与普通中小学教师分别评价等方面。

二、九个引导方向

1.将师德放在首要位置

严格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实行违反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日常过程性考核的方式,全面考查教师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引导学校强化师德考核,体现奖优罚劣,探求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懲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2.进一步加大向农村、特殊教育学校及一线教师的倾斜力度

为鼓励广大教师扎根农村教育,推动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可放宽学历专业要求,侧重考查其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二是对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参评教师不再把素质教育作为硬性条件。在农村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任教满15年或20年的,以及在农村连续任教30年的教师,申报相应层次职称时,视讲课答辩情况给予适当倾斜。三是对长期在教学一线担任班主任满15年,现仍在班主任岗位上的教师在素质教育方面予以倾斜。

3.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申报正高的任职年限由8年调整为6年,其中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突出贡献或卓越成绩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再适当放宽任职年限1—2年。对获得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国家级综合表彰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者,在正高级教师评审时给予适当倾斜。

4.分类施策,培养更多的教育家型教师

为更好地落实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让更多优秀教师“跳一跳能够得着”,我们结合调研和周边省份正高级教师的职称标准情况,作如下调整:一是一线教师弱化论文要求。只要课题符合要求,其论文不再要求发表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在教育教学类CN刊物上即可;校长由原来要求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降为1篇,同时将第一作者的论文纳入评审条件。二是奖项要求的组合更加灵活。如,原标准的“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省特级教师;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这四个奖项组合中“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必须先具备。新标准中上述四个奖项具备任何两项即可。三是切实保障一线教师的评审职数。明确专职校长、教研员不能以教师身份申报正高,对校(园)长、教研员评价的重点不仅局限于教学能力,更关注其教学管理、教学思想、办学效果、示范引领及指导教育教学的能力,突出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导向。

5.素质教育、教科研充分发挥地方作用

素質教育方面的业绩条件,从2014年开始提出,至今已经4年,但各地素质教育开展评比进度不一,规范程度参差不齐。自2018年起,新标准充分调动市、县(区)两级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地方主体责任管理,更好发挥地方作用,引导开展素质教育:一是获奖层级要求由原来的市级调整为县级,课题由省级调整为市县级。二是对讲课答辩符合要求,长期带班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不作硬性要求。

6.突出能力、经历和实际贡献

新职称评价标准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师德为先,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课时量、担任循环教学、班主任经历、教育管理和从事教研时间均有明确规定。如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求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班主任工作。

7.切实为参评人员减负

一是对原标准进行分层梳理,优化完善,制定出相对简化的评价标准。二是体现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将能力和经历方面的内容认定权限下放给学校或用人单位,即只要单位同意对教师的能力、经历出具相关证明,评委会便视规范程度予以认定。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上述各环节实行“谁认定,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凡出现造假行为的,经举报核实,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和相关签字人的责任。

8.引导优秀人才加入党组织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证教师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新标准规定,各地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纳入认可的表彰范围。此举将吸引广大教师队伍中的优秀人才积极要求入党,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9.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

新职称评价标准加强了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大了职称评审失信惩戒力度。为确保评审各个环节、各个步骤“零死角”“零漏洞”,不仅对参评对象及其单位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纪违规行为,还增加了针对有关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明确监督细则及管理办法。

新职称评价标准强调了集体推荐的必要性,用人单位要出台推荐办法并成立不同形式的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大了对职称评审中失信行为的处罚和追责力度,努力为中小学教师创造公平竞争的评审环境,提升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作者:杨海涛

第三篇: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自评工作探索

1.绪论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县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和预测,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必要的整改措施建议,对提高县供电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電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改善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和增强供电可靠性具有重大意义。县供电企业依据国家、行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导则、规程规定、反事故技术措施等,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2014年版)(以下简称《标准》),自2014年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标准要求,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企业自查评、专家查评、复查评及整改提高等4部分。自评工作是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关键环节,为今后第三方专家查评奠定了基础;县供电企业通过自我诊断,不断发现日常工作常见的问题,可以提升员工安全管理水平及技术能力。自评工作需充分调动基层单位、班组积极性,保证查评覆盖面及查评深度,切实发现安全生产的问题、缺陷和隐患,确保安全性评价客观真实。安全性评价结果(得分)不与奖金挂钩、不与评比挂钩、不与领导业绩挂钩。

2.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自评工作开展

2.1加强组织领导

县供电企业成立安全性评价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制定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过程管控,确保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有组织、按计划、高质量的完成。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自评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决策、工作整体协调和督导。自评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企业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人担任,各部门相关专责和基层班组相关人员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安全性评价自评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推进。自评任务全覆盖分解是自评工作得到落实的前提,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谁主管、谁负责”,标准中查评内容逐条分解到部门和个人,自评范围延伸至单位、部门、班组和场所。标准中查评内容涵盖了7大项440小项,专业涉及面广,为便于人员分工和工作协调,可依据查评内容将人员分为综合安全组、电网安全组、设备安全组、工程建设安全组、供用电安全组、作业安全组、信息交通消防及防汛安全组等七部分,各专业组负责对应范围内自评工作的落实。

2.2重视宣传培训

宣传培训是增加团队凝聚力和提升专业技能的有效途径,可以邀请上级单位或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咨询。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培训主要分为企业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自评工作小组人员培训。企业领导及管理层培训内容侧重安全性评价相关政策要求、标准体系结构,以宏观了解、加强重视为目的;自评工作小组人员培训主要是标准内容解读、自查评方法运用、扣分条款理解、整改的落实,以熟悉标准、提升自评水平为目的;通过自上而下的培训,可以有效地促进自评工作的开展。

2.3深入开展评价

县供电企业输配电设备覆盖面广、下属单位、部门、班组、场所众多,自查评工作分为班组自查评和分专业开展查评两部分,自查评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开展,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各班组对照标准,按照本班组管辖设备、场所进行全覆盖自查;班组自查一般不进行打分,自查结束后汇总进行上报。专业评价小组在班组自查评的基础上开展专业评价工作,提出主要问题、整改建议及分项评分结果。评价范围包括所有管辖的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施,不少于40%的10(6、20)kV配电线路及配电变台,不少于10%的农村低压配电变台。自评工作主要采用检查表法,通过检查资料、现场核查、查阅记录、检测检验等多种方式进行。自评过程需收集相关资料如:记录、台账、报告、图纸、相片、视频等,纸质资料由各专业评价小组保存在相应工作场所,电子版资料可以集中存放在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便日后第三方专家查评。在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前瞻性问题,可以开展专项研究或评价,对于影响安全运行的深层次重大问题,须如实在自评报告中予以表述或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部门。

2.4落实问题整改

自评问题的整改落实是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核心部分,坚持“自查自改”、“边查边改”、“严查严改”、“以评促改”的原则,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后,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并将整改项目和任务逐项逐级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做到问题不积累。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和督促整改计划完成情况,并将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监督考核范畴。

3.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自评报告编制

按照标准要求,县供电企业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概况及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评结果,存在主要问题及扣分情况,查评明细表,发现的问题、整改计划、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等。查评明细表包括标准分、应得分、实得分,存在的问题说明扣分依据并相应扣分;满足标准要求的要详细列举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以电子版或纸板形式保存,以备日后各种形式的查阅。

4.小结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自评工作是一项全员性的工作,按照“贵在真实、重在整改、旨在提高”的原则,依据查评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以严肃的工作态度,扎实开展自评工作,不断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作者单位: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

易明,男,1984年4月生,湖北应城,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注册电气工程师,安全评价师,主要从事电力设计、安全评价工作.

作者:易明 崔海华

第四篇:从现代市场营销的本质评我国企业的市场营销

[摘要] 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只有从市场营销的本质出发进行策划、实施,才能取得营销活动的最大预期效果。违背市场营销的本质实施市场营销活动,有可能取得短期的经济效益,但最终会失败得很惨。在实施市场营销活动前,企业必须明确市场营销活动的本质。企业只有遵循市场营销的本质开展营销活动,才能取得企业的长盛不衰。我国企业还需要更加自觉地遵循这一根本。

[关键词] 市场营销 本质 我国企业

市场营销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中心。市场营销的成败决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决定企业市场营销活动成败的关键是企业营销活动的出发点,即指导企业营销活动的指导思想。而指导思想应该符合市场营销的本质。

一、对市场营销本质认识的发展

对市场营销本质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市场营销观念或市场营销哲学的变化基本反映了这个过程。市场营销观念的核心是企业如何处理企业、顾客、社会三者的利益。市场营销观念从生产观念开始,经过了推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生态营销观念、社会市场营销观念、绿色营销观念、大市场营销观念、4C营销观念等。

市场营销观念的不同阶段,对市场营销本质的认识是不同的。虽然没有证据表明在生产观念、推销观念阶段对市场营销本质的认识具体表述,但我们可以总结出,争取获得最大的企业利益是营销的本质。市场营销观念阶段,“以消费者为中心实现利益上的双赢”是市场营销的本质,即只有先满足顾客的需求才能实现企业的利益。

随着企业生产规模扩大、企业数目的急剧增长、生产力水平的大幅提高,企业生产中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使用造成了自然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环境污染,致使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收到了威胁。王曼莹在哈佛大学教授马尔康·麦克纳尔“市场营销是创造与传递生活标准给社会”的市场营销本质概括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创造和传递新的生活标准,是对现代市场营销最本质最深刻的揭示”观点。作者认为,王曼莹对市场营销本质的认识,一方面反映了社会营销观念对社会长远利益的关注,另一方面放映了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不仅要提供给顾客所需的物美价廉的商品,更要引导消费者进行健康消费,不断提高消费的质量,改善生活品质。

二、对我国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评价

我国的企业开展全面市场营销活动的时间并不长。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才引进西方的市场营销理论,在部分大中专院校进行教学,企业界开展初步的市场营销活动。而且,企业营销活动主要是从广告开始的。上世纪80年代相对短缺的经济现状,是我国企业还处于生产观念、推销观念的营销观念阶段。到上世纪末,在我国渡过了商品短缺的状况,进入买方经济状态,全面的市场营销活动才真正开展起来。

在上世纪末,以广告促销为主要手段的市场营销活动曾经成就了某些企业短暂的辉煌。霸王VCD、秦池古酒、旭日升饮料等借助强大的广告创造了销售业绩的神话,但由于没有从整体上提升企业的实力,短暂的辉煌之后就进入了破产的境地。成也广告,败也广告的教训促使有长远目光的中国企业家开始注重企业综合实力的提高和品牌化建设上来。在此阶段,海尔电器以冰箱的高品质和大力进行品牌、企业文化建设,配之“五星级服务”的广告宣传和落实,造就了海尔品牌的中国电器第一品牌的地位;雕牌在通过开发透明皂和有实效的广告宣传掘出第一桶金,在此阶段,名噪一时的企业还很多,但能够坚持下来,做大做强的企业却较少。海尔、雕牌等的成功,有各种营销策略恰当使用的功绩,但最根本的是坚持了“以消费者为中心实现利益上的双赢”的营销本质。

企业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国内外那些长盛不衰的企业并没有以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以企业总体价值的最大化为目标。只有企业价值的不断增长,才能保证企业的长远存在和发展。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企业坚持顾客至上的根本宗旨,从顾客的需求出发开发、生产、销售符合顾客需求的产品,在顾客满意基础上实现企业目标。以此标准检验我们的国内企业,可以说,海尔、联想等大型企业中的大部分在不断改进企业的营销工作,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为中小企业树立了榜样。在“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点上,中国的企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国经济进入二十一世纪,市场的国际化,产品的同质化,企业数量的大量增长,国外大型企业的强劲竞争,加之消费者消费观念的日渐成熟,企业间的竞争加剧。中国企业充分认识到了品牌对企业的重要性,通过广告手段不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但高知名度不会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的利益需要品牌的高信誉度、高美誉度作为支撑,但这不是仅能够广告能够实现的。企业的营销活动基本上还处于“以消费者为中心实现利益上的双赢”阶段。可以说,在“为社会创造和传递新的生活标准”方面,我们的企业还处于一种朦胧状态,目标还不明确,营销活动的计划性、目的性不强。

在“为社会创造和传递新的生活标准”方面,消费品制造企业应该是先锋队。消费品制造领域的高科技企业和服务企业正在通过不断地产品创新和广告等促销活动做着努力,但仅仅是开始。综合媒体的各种产品和服务的广告宣传,一幅新的生活方式展现在我们眼前:典型的白领,年龄在30岁以上,拥有域外风情或乡土风情装饰风格的大面积住宅,穿高档西装或休闲装,有私家车,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紧张的工作状态,闲暇时出入于西餐厅、咖啡馆,打高尔夫或去健身房,身背手提电脑,手机响不停,划卡消费……。当然,新的生活标准不仅是这些,健康的、节约的、适度的消费理念也是需要的。在引领消费者新的生活标准和方式上,持续发展的理念也是不能忽视的。

参考文献:

[1]毛世英:论市场营销的本质与质量观[J].沈阳示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

[2]王曼莹:对现代市场营销本质的再认识[J].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07(3)

作者:杨 波

第五篇:评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双重征税规则

摘 要:目前中国税法面临的一个挑战就是怎样有效的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本文在简要阐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的双重征税规则的基础上,总结其存在的问题,即间接抵免的实施困境、经济性重复征税对资源配置的扭曲以及税收饶让抵免的缺失。最后指出应坚持税收中性原则,从细化间接抵免条款、免征股利所得税和有条件地实行“单边税收饶让”措施等方面来完善我国避免双重征税规则。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税收抵免;重复征税;原则

国际重复征税是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叉所致,它打破了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同时也加重了公民的税负,削弱外商投资兴趣,最主要的是对税收中性原则的挑战。避免双重征税不仅能维护我国公民的税收权益,也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完善我国税法中的避免双重征税规则势在必行。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的避免双重征税规则

2008年我国避免双重征税规则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合并形成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此外财税[2009]125号、国税发[2009]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等范性文件也对避免双重征税作了规定。

抵免法和扣除法是国际上消除双重征税的两种方法,由于其适用范围不同,故不允许纳税人自主选择。抵免法是我国税法规定的用来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主要方式。对于已经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我国可以直接或间接的予以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23条明确规定了适用直接抵免的应税所得。间接抵免是企业所得税法新增的一项内容,主要规定在该法第24条。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为抵免限额内的境外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等所负担的实缴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法的避免双重征税规定存在的问题

1.实践操作中间接抵免面临困境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进间接抵免制度,这对税收抵免制度的完善无可厚非,但是在实践操作中还存在着抵免层级模糊,抵免额计算不明,抵免控股条件冲突等问题。虽然财税[2009]125号文件确定了三级税收抵免,但实际上我国境外投资的控股企业层级多达五层以上,其境外投资组织架构要复杂得多,所以这些企业的税收抵免是不彻底的。上述125号文件也给出了明确的抵免税额计算方法,而且它确定的计算方法在多层级的控股公司体制下无法算出准确数额。

作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新增内容,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也存在矛盾。比如中国与澳大利亚的税收协定中对“控制”的要求仅为控股10%,而我国法律规定,要享受该项抵免,需要持股20%以上方达控制标准。面对截然不同的规定,国际税收协定自然要遵守,国内税法又将置于何地呢?相信这类冲突在我国为数不少,真正面临问题时总会有一方法律被忽视,这也是急需解决的。

2.经济性重复征税对资源配置造成扭曲

公司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又把股息包括在内,这是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最好例证。经济性重复征税会产生很多问题,最重要的是改变了企业的资本收益,扩大资金成本,影响投资决策。

(1)企业筹资模式的扭曲。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而股息则计算税收这一法律事实改变了企业的资产模式。面临股票融资和借款筹资,聪明人都会选择后者,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这使得企业的资产结构因税制而发生改变,也使得企业的运营风险居高不下。长此以往将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也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

(2)失衡的分配利润与保留利润。保留利润与分配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两大去向,对股息的重复征税造成二者税负的不均衡,企业自然倾向于选择税负较轻的保留利润,因而分配利润减少。资金市场的供给结构发生变化,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市场资金不流动,阻断了高效投资项目的扩大实施。

(3)企业内外部门资源分配的扭曲。企业的资金运用分为内外部门投资,经济性双重课税导致公司内部投资收益低于企业外部投资,所以企业选择减少公司内部投入和产出,导致资源配置严重失衡。甚者,非中性的税收也导致公司和股东不愿再拿股息、红利投入,在总体上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3.饶让税收抵免的匮乏

税收饶让抵免使居民企业在国外享有的税收减免优惠落到实处,不会因本国税收而致该优惠名存实亡。但是,税收饶让抵免的字眼并没有出现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可以看出其应纳税额将税收减免的部分排除在外。所以在计算抵免限额时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优惠并没有在纳税总额中去除。

尽管如此,税收饶让条款却出现在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中。协定规定了两种利用饶让抵免的情形,一是我国公民在协定对应缔约国获得的减免准予抵免。二是纳税人承揽的政府(援外)项目、国际组织的援建项目获得的减免准予抵免。但也有部分税收协定没有规定税收饶让,比如中国与澳大利亚的协定,即澳大利亚给予我国企业的税收减免优惠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法在我国进行抵免,这就等同于澳大利亚政府在对中国纳税。这有悖于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精神。

三、完善我国重复征税规定的几点建议

为了在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和维护本国税收管辖权之间取得最大平衡,中国采用抵免法是毋庸置疑的。但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对外投资迅速发展,完善避免双重征税规定、确保税收中性迫在眉睫。

1.细化间接抵免条款

税收制度比较完善的美国对间接抵免的规定也较为详实,它们有具体的抵免数额计算式和抵免条件。外国税收中视为其公民缴纳但并非自己缴纳的部分也可以享受抵免优惠。完善现有间接抵免制度,应借鉴美国的做法,进一步细化有关间接抵免的条款,明确规定间接抵免的层次、计算方法、股权份额,以及持续持股时间。为了适应我国境外投资层级多、组织架构复杂的现实情况,建议至少增加到六层。

2.最大限度避免经济性重复征税

目前我国金融服务制度尚未全面展开,信用登记评论体系也不完善,税务征收水平还很传统,所以近期可以对个人所得实行分类课征,免征股利所得税。这种做法只需从应税所得中去除股息,不仅在现实操作中简便易行,也能彻底消除对股息的重复征税。再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市场尚未成熟,盈利分配以投资多分红少为主,股东只获得少量利益,此时对股息免征税款,国家财政不会骤减,反而可以减轻税收机关工作压力,较少征税成本。因此,相当一段时间内股息免税法是我们面临的现实抉择。

3.有条件地实行“单边税收饶让”措施

据统计我国签订的税协定数目同我国已设立直接投资企业的国家数还有不小的差距。在加紧双边税收协定谈判和修改较早协定之余,随着“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的实施,财税字[1997]116号文件中“单边饶让”的措施也许可以解燃眉之急。这样不仅增加了外商来华投资的兴趣,也能充分考虑我国企业对外工作的现实利益,对于一个发展中大国来说,外商的投资对我国的发展至关重要,相对于欠发达地区,我国的企业投资又如雪中送炭,所以双边税收协定配合有条件的单边税收饶让制度,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也可以解决上述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衔接问题。

总之,立法者应将避免双重征税的各项规则细化,注意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中国税制改革需以税收中性原则为目标,最终在保障我国的税收管辖权基础上尽可能避免双重征税。此外还要配合国际税收协定,信息互助共享,在实质上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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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磊.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制度研究.涉外税务,2011(7).

[3]王君.解析《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税务,2010(4).

[4]汤海涵.浅析我国国际双重征税的法律问题.宁夏大学学报,2010(4).

[5]谭楚玲.所得税重复征税的理论界定与规避策略——以新《企业所得税法》为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6).

[6]蔡连增.外国税收抵免:中美所得税规则的比较及启示.国际经济法学刊,2007(2).

作者:徐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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