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保指定医院

2022-08-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西安市医保指定医院

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

(一)75所综合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三甲长乐西路17号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三甲东郊新寺路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甲雁塔西路277号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甲西五路157号 陕西省人民医院三甲友谊西路256号 西安市中心医院三甲西五路161号 西安市第一医院三甲粉巷30号 西安市第四医院三甲解放路21号 解放军第323医院三甲建设西路66号 解放军第451医院三甲友谊东路269号 武警陕西总队医院三甲南二环东段88号 长安医院三甲(相当) 文景路17号 高新医院三甲(相当)团结南路16号 西电集团医院三乙丰登路97号 陕西省友谊医院三乙友谊西路277号 陕西省辅仁医院三乙纺织城纺东街167号 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三甲南二环东段151号 兵器工业521医院二甲丈八东路12号 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二甲沣镐西路48号 解放军第518医院二甲公园南路11号

陕西省建材医院二甲咸宁东路512号 中铁一局西安中心医院二甲南二环东段319号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二甲尚勤路3号

陕西省交通医院二甲大学南路276号 西安唐城医院二甲太华北路99号 陕西正和医院

武警工程学院医院

西安市北方医院

西安市东方医院

28号

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西安市第五医院

西安市第二医院

西安远东医院

陕西省新安中心医院

民航西安医院

陕西省博爱医院

灞桥区人民医院

西安庆华医院

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职工医院

陕西航天医院二甲西影路486号 二甲三桥武警路4号 二甲长乐中路170号 二甲咸宁东路106街坊新科路二甲康乐路17街坊8号 二甲大庆路636号 二甲(相当) 西关正街112号 二级(相当) 糖坊街65号 二乙大庆路636号 二级(相当) 南二环中段36号 二级(相当) 沣镐路2号 二甲电子二路52号 二乙灞桥街28号 二乙灞桥田红正街1号 二甲建章路南段54号 二甲灞桥田洪正街303号

西安西郊纺织医院二级(相当)阿房二路1号 西安市东郊第一职工医院二甲万寿中路23号 西安煤矿机械厂职工医院二级(相当) 未央区辛家庙 西安北环医院二乙辛家庙陕重厂福利区 五环集团职工医院二乙纺织城纺五路 西安市铁路医院

西安市长安区医院

西安航天总医院

西安市阎良铁路医院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医院

9号

蓝田县医院

陕西省森林工业职工医院

户县医院

西安济仁医院

西安惠安医院

周至县人民医院

周至县联合医院

高陵县医院

临潼区人民医院

核工业417医院

西安高压开关厂职工医院二甲尚德路173号 二甲韦曲文化街8号 二甲航天城航天中路41号 二甲阎良前进西路79号 二级(相当)阎良胜利路康复巷二级蓝田县新城路36号 二甲户县画展街9号 二甲户县古城路48号 二级沣京大道中段 二级户县余下镇 二甲周至二曲镇老城东街9号 二级(相当)周至中心东街30号 二级(相当) 高陵县 二甲临潼区西关正街2号 二级临潼康复路5号 一甲桃园东路15号

西安市莲湖区北关医院一级北关油库街25号

西安红庙坡医院一级(相当)大兴东路33号 西仪集团医院一级大庆路西仪坊25号

陕西第一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医院一级阿房二路针织村

陕西省第二纺织医院西安分院一级昆明池路2号

陕西唐华六棉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一级(相当)纺西街89号 陕西唐华一印有限责任公

司职工医院一级纺织城纺一路215号 西安钢铁厂职工医院一级汉城南路53号

西安变压器厂职工医院一级大庆路485号

山海丹医院一级西八路116号

西安兴善医院一级兴善寺西街55号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7171

职工医院一级韦曲杜陵东路1号

7416厂职工医院一乙蓝田县辋川乡

(二) 21所专科医院

陕西省肿瘤医院三甲雁塔西路309号

陕西省妇幼保健院三甲后宰门73号

陕西省中医医院三甲西华门二号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三甲 长安太乙宫镇上湾村甲1号 西安市儿童医院三甲西举院巷69号

西安市中医医院三甲东大街183号

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三甲南梢门南郭路76号

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三甲西五路98号

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三级(相当) 长安南路127号 西安市第八医院三级(相当) 丈八东路2号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三级(相当)雁塔区雁引路15号 西安同济医院二级(相当)纬一街2号

西安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二级(相当)长安区五星乡太原庄甲字1号

户县中医医院二甲户县草堂路304号

户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相当) 户县画展街17号

西安市长安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相当)韦曲青年南街125号 西安市临潼区中医院二级(相当)临潼区南大街46号 西安市临潼区妇幼保健院二甲(相当)临潼区西关正街99号 周至县中医医院二级(相当)周至二曲镇瑞光路48号 高陵县中医医院二级(相当)高陵县北街67号 高陵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相当)高陵县文卫路27号

(三)8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西安市莲湖区枣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庆路687号

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二环东段319号 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鱼斗路78号 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安南路483号 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5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丈八东路12号

小寨路212社区卫生服务站吉祥路93号 张家村军工社区卫生服务站含光北路23号 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互助社区卫生服务站互助路51

第2篇:西安市医保参保流程

1办理新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专管员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

(2)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填写表格。

(3)专管员对用人单位的表格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

(4)专管员将初审后的材料交参保单位编号管理员,制作企业立户审批表。

(5)科长根据企业立户审批表对企业填报的资料进行复核,确认该单位的参保缴费时间,并报分管主任审批。

(6)参保单位编号管理员根据审批结果分配单位编号,操作员将该单位的数据导入医保数据库后,专管员核定该单位的医疗保险费,并通知单位。 2用人单位变更登记流程

(1)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①参保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手续。

②专管员接收变更申请后,提出意见。

③科长对变更申请进行复核。

④专管员按照审批意见,对单位基本情况进行变更。

(2)参保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①参保单位于每月24日前,进行参保人员增减变更,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制作新增人员数据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②专管员对《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及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

③审核通过后,专管员签字接收单位上报的《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

④专管员在每月的月底前,完成本月参保单位变更资料的修改。

第3篇:佛山市综合医疗保险指定医院

序号 医院

1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2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3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4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佛山分院 ) 5 佛山市口腔医院6 佛山市中医院

7 佛山市慢性病防治医院8 结核性防治所

9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人民医院 10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肿瘤医院 11 官窑镇人民医院12 南海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13 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 14 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 15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医院

16 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17 顺德妇幼保健院 18 佛山市顺德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19 佛山市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 20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医院 21 佛山市顺德区锦湖医院22 佛山市顺德区桂洲医院23 佛山市顺德区容奇医院 24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25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医院 26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医院27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医院28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医院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大福南路3号 广东省佛山市卫国路78号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南路102号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1号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5号 广东省佛山市亲仁路6号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丝织路20号

广东省佛山市石湾三友南路 禅城区澜石金澜南路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凤源西路14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佛平路40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五路16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平路 广东省佛山市桂城区南四路26号 顺德区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区蓬莱路1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保健路3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金沙大道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红岗路62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华盖路36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高斩下街34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镇狮山路1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大道北97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东一路2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新圩安宁路2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路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沿江中路2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成路南1号

第4篇:医院医保管理细则

张北县中医院

医保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临床医生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广大参保人员及参合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确保各项医疗基金平稳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基金透支风险,促进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望各位临床医生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1、严格掌握收住院标准,杜绝人情住院或非必要和高风险者的收治病人,严格按照我院核定床位数收治住院病人,2012年我院核定床位数为105张,望大家慎重对待参保病人并作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可请病人到医管科了解详细的医保政策,否则,所发生费用及造成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2、接诊医保及农合病人时,必须先检查“三证”,主管医生及护士一定要检查病人是否与证件上相片相符(病人带相片的保险证应留在病区护理站或院医保科,病人出院结算时返还)。如发生冒名顶替,其住院费用由临床医生与护理科室各承担50%

3、主管医生要严格执行医疗常规,执行首诊责任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所有检查和治疗要有医嘱,有记载,有报告。严格控制次均费用,执行次均费用控制标准,严格控制次均费用,执行次均费用控制标准,超出部分由主管医生按比例承担。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病程、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损失全部由主管医生负担。

4、医保及农合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必须由家属或病人签具知情同意书并由病人自付费用,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应签具知情同意书并先办理审批手续。违规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主管医生负担。

5、医生要严格掌握医保及弄药品使用范围,尽量使用范围内药品(如病情需要用范围外药品,应向病人解释清楚并签具知情同意书,由病人自付药费,并请病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字,注明自付,出院结帐时,作自付处理,或开门诊现金处方,让患者或家属自行门诊取药)。如果医生开具医保及农合目录外药品未征得医保及农合患者书面签字同意且目录外药品超过总药品费用的7%,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生全部负担。

6、部分控制药品,若病情紧急作为抢救用药(如白蛋白、脂肪乳等),一定要签具知情同意书并有科主任签字,否则,作违规处理(平诊病人严禁使用控制性药品)。医保及农合病人输血血费全部自费,医保及农合基金不允支付。

7、医保及农合患者出院后需继续治疗的,按照一般疾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的原则带药(针剂不得外带),否则,所发生费用由医生全额承担。

8、医务人员应及时为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医保病人办理出院手续,不得故意拖延住院时间;两次住院之间要间隔十五天以上(15天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严禁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办理家庭病床、冒名顶替住院、为医保患者家人或亲友开搭车药等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同时,医护人员要及时配合出入院结算处进行催缴住院款。否则,经查处违反规定的,由主管医生承担一切责任。

9、各科室要实行大额医疗费用预警报告制度,对单次住院发生费用5000元以上或住院时间1个月以上的要及时向医保科及主管领导报告,对于未及时上报造成的损失由主管医生全部承担。

10、在住院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发生的费用由开单医生赔付。(如患者为多种疾病,必须写明多种诊断)。

11、医保及农合住院患者的处方不能开滋补品。(详见2010年版医保用药目录)。医保及农合处方不能开小儿药品。

12、与生育有关的医疗不属医保及农合报销范围。如妊娠试验、透环、上环、取环、人流、胎儿超、早孕反应、不孕症、接生婴儿费等,不能用医保及农合处方。否则,所造成损失由医生赔付。

13、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交能事故、自杀致伤、工伤、美容、矫形术、扁平疣、痤疮、腋臭、镶牙、性病等不属医保及农合范围,不能用医保及农合处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医生赔付。

14、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造成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5、住院终结时,医护人员要督促患者到医保科办理结算手续(具体结算方法由医保科按医保局规定执行),否则,病人缴纳不上的费用由主管医生承担。

第5篇:***医院医保管理细则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 门诊接诊医保病人规定

1、 医生接诊医保病人时,必须先检查“三证”,对人证不符的患者,不能开医保检查单及处方,同时应扣留其医疗保险证并及时通知医院医保科,并由院医保科及时通知医保局,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开单医生赔付。

2、 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发生的费用由开单医生赔付。(如患者为多种疾病,必须写明多种诊断)。

3、 杜绝妇科医生为男性患者开药和小儿科医生为医保病人诊疗,如发生费用,由开单医生赔付。

4、 医保处方不能开滋补品。(详见2005年版医保用药目录)。医保处方不能开小儿药品。否则,发生费用由医生和司药各50%赔付。

5、 与生育有关的医疗不属医保范围。如妊娠试验、透环、上环、取环、人流、胎儿超、早孕反应、不孕症、接生婴儿费等,不能用医保处方。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生赔付。

6、 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交能事故、自杀致伤、工伤、美容、矫形术、扁平疣、痤疮、腋臭、镶牙、性病等不属医保范

围,不能用医保处方。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生赔付。

7、 各辅助检查科室和各门诊治疗科室,对医保检查和治疗病人,必须验证医保证,出现违规检查和治疗者,所发生的费用,皆由检查、治疗科室及检查、治疗医生各赔付50%。

二、 住院部接诊医保病人规定

1、 严格掌握收住院标准,杜绝人情住院或非必要和高风险者的收治病人,望大家慎重对待各个参保病人并作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可请病人到医管科了解详细的医保政策,否则,所发生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2、 收诊医保病人的医生和护士,一定要检查病人是否与保险证上相片相符(病人带相片的保险证应留在病区护理站或院医保科,病人出院结算时返还)。如发生冒名顶替,其住院费用全部由该科室承担。

3、 经治医生要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执行首诊责任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所有检查和治疗要有医嘱,有记载,有报告。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病程、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扣医生和科室各50%。

4、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必须由家属或病人签具知情同意书并由病人自付费用,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应签具知情同意书并先办理审批手续。违规所造成的损失,科室、医生各扣50%。

5、 医生要严格掌握医保药品范围,尽量使用范围内药品(如病情需要用范围外药品,应向病人解释清楚并签具知情同意书,由病人自付药费,并请病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字,注明自付,出院结帐时,作自付处理,或开门诊现金处方,让患者或家属自行门诊取药)。如果医生开具医保目录外药品未征得医保患者书面签字同意且目录外药品超过总药品费用的7%,所发生的费用扣医生和科室各50%。

6、 部分控制药品,若病情紧急作为抢救用药(如白蛋白、脂肪乳等),一定要签具知情同意书并有科主任签字,否则,作违规处理(平诊病人严禁使用控制性药品)。医保病人输血血费全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允支付。

7、 医保患者出院后需继续治疗的,按照一般疾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周量(结核病除外)的原则带药(针剂不得外带),否则,所发生费用由医生全额承担。

8、 医保病人入院后三天内未办理住院审批手续者,若因医务人员原因导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因病人原因所致,出院结算时核减相应费用;办理住院审批手续三天之后入院,医务人员应督促其再次办理入院审批手续,否则所发生费用扣医生和科室各50%。

9、 各科室要坚持医保病人住院外出请假制度,每天不能在早8点到11点半治疗的医保病人,经科主任同意,向院医保科请假并记载,如外出超过3天,必须结清本次医药费,否则,所发生费

用扣科室和医生各50%。

10、 医务人员应及时为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医保病人办理出院手续,不得故意拖延住院时间;两次住院之间要间隔十五天以上(15天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严禁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办理家庭病床、冒名顶替住院、为医保患者家人或亲友开搭车药等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同时,医护人员要及时配合财务科进行催缴住院款。否则,诊疗费用作违规处理,由科室承担(特殊情况需立即向医管科报告)。

11、 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交能事故、自杀致伤、工伤、美容、矫形术、扁平疣、痤疮、腋臭、镶牙、性病等不属医保范围,不得按医保病人处理。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生赔付。

12、 由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对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合患者,如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保不得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否则,转出后医保局核减的医疗费用由转出科室及经管医生承担。

13、 各科室要实行大额医疗费用预警报告制度,对单次住院发生费用25000元以上或住院时间1个月以上的要及时向医保科报告。

14、 参保人员在医院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应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通知医院医保科,医保科在24小时内通知市医保局医管科。

15、 住院终结时,医务人员要督促患者到医保科办理结算手续

(具体结算方法由医保科按医保局规定执行),否则,病人所欠费用由科室及经管医生各承担50%。

第6篇:医保定点医院

一:根据州人社(2012)168号文件精神,从2013

年元月起,全县职工参保人员在兰州救治的11家定点

医疗机构:

1甘肃省人民医院2兰大第一医院3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4兰大第二医院5 甘肃省中医院6甘肃省肿瘤医院

7甘肃省妇幼保健院8兰州市第一医院9兰州市第二医院

10兰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11兰州瑞京糖尿病医院

二:出院报销住院费所需材料

1、单位证明(每笔住院费需开一张单位证明)

2、身份证份证复印件一张。药费发票复印件一张.

3、出院证明原件、药费清单原件、药费发票原件、病历首页和序页

复印件(以上手续由救治医疗机构提供并盖章、如果出院证明是复印件应先复印后盖章)

4、医疗保险证

5、私人医院和手开发票不予报销 达麦乡中心小学 2014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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