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责任意识

2022-06-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如何强化责任意识

强化上游意识担当上游责任

“黄河宁,天下平”,治理黄河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主席就发出了“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的伟大号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到甘肃视察,首次提出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甘肃水利人牢记嘱托、不忘使命,切实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深入学习,谋划黄河保护治理四梁八柱

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后,在陇原儿女中引发热烈反响。甘肃省水利厅向全省水利系统印发《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订工作方案,各地迅速开展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通过多种方式学习,广大干部职工纷纷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更加坚定了他们改革发展的信心,提振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精神,鼓舞了他们奋发作为的士气,为他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甘肃省先行一步,立即成立了以甘肃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双组长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甘肃省水利厅会同甘肃省发改委共同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水利、生态修复、污染防治、产业发展、文化旅游5个专责组,高位推动、专业谋划甘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在深入研究甘肃省黄河流域资源禀赋、发展定位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并率先印发实施了该规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按照甘肃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全面摸清家底、掌握地方需求、学习先进省区经验的基础上,甘肃省水利厅研究提出“1+6+6+4+1”工作思路和目标,即编制1个水利总规划、6个专项规划(节水潜力分析和重大节水措施、水生态治理与修复、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旱灾害防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智慧水利建设),开展6个专题研究(南水北调西线下移方案对甘肃影响、黄河“八七”分水方案调整甘肃需求、重大理论与政策、水利投融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协同机制、水权水价改革),建立4个库(理论库、政策库、技术库、水利项目库),绘制1张黄河流域现状底数图。同时,针对甘肃省水土保持任务重的特点,提出“因地制宜规划造林种草、坡耕地治理、低标准梯田改造、淤地坝建设”等治理思路。制定甘肃黄河流域“1+4+3+N”的水土保持规划任务体系,包含1个专项规划(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专项规划)、4个专题规划(生态清洁小流域专题规划、淤地坝专题规划、梯田专题规划、水土保持监测站网规划)、3个建设方案(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治理保护建设方案、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区水土治理保护建设方案、甘肃省智慧水利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及N个谋划的重点项目。同步要求黄河流域各市州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如今,甘肃省及各市州规划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四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黄河流域治理保护的四梁八柱已经确立。

重点突破,推动黄河保护治理开局见效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上游要以三江源、祁连山、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等为重点,推进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并对陇原儿女殷切嘱咐道:甘肃要负起责任,抓好黄河上游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工作,突出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区水土治理两大重点,坚决防治生态恶化,为黄河生态保护治理作出贡献。甘南黄河上游分布着大面积沼泽湿地、优质草地和天然林资源,是黄河重要的水源补给区,入黄补给水量超过黄河径流量的10%,故而有黄河“发源于青海,成河于甘南”的说法。甘肃省将提升这一区域水源涵养能力作为体现上游担当的重要行动,启动实施黄河首曲的玛曲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工程,包含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生态(生命共同体)保护与修复、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3大类项目;以水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为主体,以其他两类项目确保水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成效的可持续性实现。

为了抓住水沙调节这一“牛鼻子”,甘肃省着力在水土保持上下功夫,贡献了干旱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五子登科”(山顶造林戴帽子、山坡种草披褂子、山腰梯田系带子、山下建棚围裙子、沟底打坝穿靴子)等“甘肃经验”。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沟壑纵横,水土流失严重,尤其是泾渭河流域,有些地方的河流甚至呈现出“一碗水半碗沙”的窘状。甘肃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陇中陇东为重点,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黄土高原塬面保护、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等工作,积极探索推进淤地坝变水库、变道路、变农田、变水沟“四变”改革,推进高标准免管护淤地坝建设。绵绵发力、久久为功,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和土壤侵蚀强度的“双降”,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站位上游,构建黄河保护治理新的格局

立足上游爭上游,面对变局开新局。甘肃水利人始终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强化上游意识、担当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水利部部长李国英指出,新阶段水利工作的主题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甘肃省内不同区域水资源条件、发展与保护需求,确定了“西控、南保、东调、中优”的水安全保障总体格局和“四横一纵、九河连通、多源互济、统筹调配”的甘肃省水网体系建设思路。着眼于坚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充分发挥水利投资在“六稳”“六保”及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用,科学筹划水利工程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水利保障。

依托国家大型水利项目,重点解决好水利方面的瓶颈问题。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建成引洮供水二期、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等骨干工程;加快引哈济党工作,配合国家做好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等重大项目论证。建设一批区域性水源工程,如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平凉新集、酒泉洪水河、陇南磨坝峡等。结合洪涝灾害移民、生态移民、水利工程移民,完善移民区水源保障体系,开展巴家咀等水库清淤,尽量恢复功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对已建重点工程提质增效,使引大入秦、引洮供水一期、南阳渠、盐环定等工程最大程度发挥工程效益。

根据城镇发展和人口流动聚集对水资源的需求变化,加快水源地建设。地级城市水源工程建设方面,加强兰州、天水、临夏、定西、金昌等城市新旧水源的联调联供,加快平凉、庆阳、陇南等城市第二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对于酒泉、张掖等河西城市,加快地下水源置换,逐步形成以地表水主供、地下水备用的城市水源结构。县城稳定可靠水源建设方面,通过完善调蓄、拓网提质,建立覆盖受水区各县城的城市水网。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和引提调水工程。加快县城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完善城市供水应急调度体系。

农村人饮工程提档升级。紧密结合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以规模化发展为重点,以保障饮水安全和提升规模效应为核心,优化全省农村供水格局。在陇中等有重大水源工程覆盖的区域,加强调蓄工程建设和管网设施改造,优化提升供水系统的稳定性及规模化工程的高效利用。在陇东、陇南等地区,开展小型供水工程规模提升及达标建设,依托现有水源或适当新建中小型水源工程,逐步置换水窖、水井等分散水源,提高集中供水率和供水保证率。在河西等供水条件较好的区域,稳妥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城乡供水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工程规模效益。

加强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启动黄河干流防洪治理二期工程,推进灾区江河干流、中小河流、山洪沟道等堤防修复重建。在全面完成列入规划的江河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继续实施一批河流治理工程。开展兰州、天水、临夏等重点防洪城市防洪减灾能力提升建设,推进防洪未达标县城达标建设。实施鸳鸯池等水库、讨赖河渠首等水闸除险加固,建立健全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山洪灾害防治,结合农村水系整治,对人员密集、危害严重的山洪沟道进行治理。完善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优化自动监测站网布局。

持续做好水生态治理与修复。一方面,进一步巩固水流域重点治理成效。启动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推动石羊河流域治理升级。推进渭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生态廊道)工程,将渭河流域率先建设成为甘肃省黄河治理保护的示范性流域。开展庄浪河、祖厉河、宛川河等生态脆弱河流的治理与修復。另一方面,以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为重点,继续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围绕泾河、渭河、马莲河、祖厉河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域,实施以支流为骨架、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为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甘肃省水利厅将坚定扛起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努力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作者:朱建海

第2篇:现代国家责任意识强化路径探析

摘要:国家责任不同于政府责任。现代国家普遍存在政府责任缺失、国家公务人员失职渎职、政府违反国际法、国际条例、国际道德准则、国际惯例等现象。因此,我们要从制度、机制、文化出发,建立和完善国家的责任制度,增强现代国家的责任意识。

关键词:现代国家责任 对内契约责任 对外契约责任 国家道德责任 国家法律责任

Key words:the modern state responsibility; the internal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the external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the state moral responsibility; the state liability

国家责任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热点问题。然而,对于国家责任特别是对于现代国家责任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在已有的相关研究中,大部分是围绕着政府责任、国际责任、行政责任、公共管理者责任而展开,虽然这些论述不是对于国家责任问题的专门研究,但对于丰富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依然会有所帮助。

一、国家责任的内涵

虽然目前许多学者开始展开对于国家责任问题的研究,但对于国家责任具体涵义的理解,以及国家责任与政府责任的关系,在国内外学者中一直存在着争议。因此,对于国家责任这一研究现代国家责任的逻辑起点,我们一定要对其涵义进行具体的阐述。

(一)国家责任涵义探究

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智者认为,对责任问题的探讨是“所有哲学家的共同特点”,并指出,一个人如果不反复灌输任何有关责任的教诲,是不能自称为哲学家的。时至今天,责任一词不仅在各个领域仍扮演着重要角色,更是处于“民主治理中的中心地位”。就政治与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而言,有学者称其为“行政管理一一无论是私人还是公共部门词汇表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概念。”所以,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下责任的涵义。

“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两个基本涵义:一个是指分内应该做的事情;另一个是指没有做好分内应该做的事情,而应当承担的强制性义务或不利后果。在“责任”的具体涵义

方面,学术界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倾向于认为责任一种义务,如英国学者詹姆斯认为,“责任”更多地表示可以强制人们履行的义务,有的学者则将“责任”作为一种与权利义务并列的基本概念,持此观点的典型代表是美国学者霍菲德。

“国家责任”,从语义的角度,可以理解为“国家的责任”。从上面对“责任”一词涵义的分析,我们知道“国家责任”即是国家应当完成的分内之事及未履行分内之事应当承担的后果。在英文中通常用“State responsibility”表示国家责任,其强调的核心一是责任,负责;二是职责,任务,义务。

可以从不同方面来理解国家责任的内涵:第一,当国家作为公民权力的代表时其责任表现为根据“社会契约”的要求对公民应当承担的“义务”。这里所说的责任主要是指国家对内所担负的义务,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第二,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在违反国际法或国际道德准则、惯例时所承担的责任。这里所说的国家责任主要是指国家的国际责任(international responsibility),是“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以及国际道德责任。

(二)国家责任与政府责任之涵义辨析

著名学者亨延顿指出,责任原则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责任原则要求“说明真相”并坚持“人民不必为更大的善做出牺牲;他们的苦难都应昭诸天下,而且国家及其官员造成这些苦难的责任必须得到澄清,权力的授予必然伴随着责任的规定。”

“政府责任”在英文中多用“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强调“职责、义务”等意义,隐含了与职责、任务、义务相关的责任。政府是国家主权的主要行使机关,它行使的权力直接来源于国家主权,最终来源于人民。政府权力的获得规定了政府的责任来源和形式。社会契约的规定性以国家主权的形式得以彰显,政府在国家主权的框架范围内活动,也必然承担国家主权对其规定的责任。政府责任表现为政府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因公权地位和公职身份而对授权者承担的责任,既表现为积极、主动的责任,也表现为消极、被动的责任。

从词的结构分析,国家责任和政府责任的中心词都是“责任”,这就决定了它们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一方面,国家责任规定了政府责任的方向和范围。政府的权力直接来源于国家,所以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政府责任是国家对公众契约责任的一种分担;另一方面,政府责任是国家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公民承担的责任主要是由政府来履行。

但由于“责任”后被冠以了不同的限定语,国家责任又不同于政府责任:首先,国家责任与政府责任的主体不同。国家责任主体是整个国家体系的所有国家机构,是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司法机构等的集合体。政府责任,相对于国家责任而言,实质上只是一种执行责任,这种责任的主体是国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政府,而不是一个集合体;其次,国家责任与政府责任相对人不同。除政府而外的其他国家机构及人员可能是国家责任的内部相对人,但却不是政府责任的内部相对人;再次,国家责任与政府责任的指向性不同。国家责任的指向是自下而上的关系,而政府责任的指向表现在上对国家公共力,下对公民、社会的双向关系;最后,国家责任与政府责任的履行方式不同。国家责任主要表现为契约责任,包括对内与对外的契约责任。国家的对内契约责任就是指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契约责任”,其履行方式是通过高度集中的公共权力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以合理的制度保证责任的履行。国家对外契约责任表现为国家作为国际活动主体,在国际交往活动中的国家法律责任和国家道德责任。这类责任主要表现在主动履行义务的积极责任和不履行义务的消极责任两个方面,其追究的方式是以国际法的规定和常规惯例为基础的。从构成情况来看,政府责任主要是國家对内契约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不管以行政问责还是决策责任追究制来实现政府责任,其履行和追究都是以国家公共权力为基础,是在国家公权的框架下进行的。

二、现代国家责任范围的新变化

“现代”一词,在我国历史分期上特指1919年五四运动到现今这个时期;有时也指五四运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一段时期。我们这里用的是前一种意思。

如前所述,国家责任主要表现为契约责任,同时契约责任又包括对内契约责任和对外契约责任。国家的对内契约责任自产生以来,由于国家概念的稳定性,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其主要包括:政府的责任和国家公务人员的责任。国家对外契约责任中的国家道德责任的范围则由于道德传统、常规惯例变化的滞后性与其相对稳定性,也一直没有发生大的变化。而国家对外契约责任中的国家法律责任的范围,则从其产生以来,一直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着。在传统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中,国家责任仅指东道国对外国侨民造成损害时的责任。关于在何种情况下产生国家责任,有两种不同的法律主张。一种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主张,认为给外国人的待遇,不得低于“文明国家”所承认的“最低限度国际标准”。如果东道国给予外侨的待遇低于这个标准,就产生国家责任。另一种是广大亚非拉国家的主张,认为在一国居住的外国人应享有和东道国国民相同待遇,即国民待遇。

从总体上看,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适合西方国家的殖民活动和投资利益的需要,是西方列强向亚非拉弱小国家兴师问罪的制度,是西方列强为其国民在弱小国家谋求特权的制度。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成了西方列强的保护伞,弱小国家的“紧箍咒”。其国家道德责任,则由于道德传统的滞后性,也没有发生较大的变化。

20 世纪 60 年代,随着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使旧的外交保护制度受到巨大的冲击。这些国家对有关国家责任法是不是普遍国际法的一部分提出质疑。它们拒绝接受所谓“最低国际标准”,认为这是西方列强所强加的,外国人不应享有比东道国国民更高的待遇。发展中国家的呼声在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得到反映,使国家对外契约责任开始发生变化。1963 年,国际法委员会国家责任小组委员会主张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应包括关于国家责任的一般规则,不能局限于外交保护。国际法委员会同意小组委员会的结论,并决定给予此项工作优先地位。从此,国家责任的概念冲破了原有的限制,国际法委员会开始拟定关于国家责任的一般条款草案。1979 年国际法委员会草拟《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打破了传统国家法律责任内容的局限性,把国家法律责任扩展到包括国际罪行在内的一切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后来,国际法委员会编纂工作又扩展到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责任。

三、现代国家责任的主要内容

现代国家要承担哪些责任是一个很难求得一致答案的问题。不同的国家由于政治文化背景的不同,其责任的要求也不尽相同,特别是在一些具体事务上所体现出来的责任要求更是有着较大的差异。但我们也可以发现,现代国家的责任要求在其基本价值取向上依然存在着很多共性,下面我们从对内契约责任与对外契约责任两个方面来具体阐述下现代国家的责任要求。

(一)现代国家的对内契约责任

国家的对内契约责任主要包括政府的责任和国家公务人员的责任。现代国家的对内契约责任也是如此。

1.政府责任

在对政府的责任要求上,现代各国都明确要求政府必须依法办事、合法行使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各国政府责任要求的一些基本价值:第一、政府行为必须具有正当性。所谓正当性,即政府行为要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这是现代政府的一般责任要求。政府在社会基础上产生,所以,它应该最大限度地协调理顺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行为是否依照法律规范合理地进行,真正能够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是政府得以生存的重要标尺。因此,现代国家和社会的政府,都把追求政府行为的正当性作为政府应负的重要责任。第二、政府行为必须法治化。政府行为和政府活动应该依照法律进行,接受法律的约束,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准则。同样,政府在承担行政责任,进行行政活动的时候,其应该履行的责任也必须通过法制来规范、约束,这是现代各国对政府普遍的价值追求。

2.国家公务人员的责任

现代各国对国家公务人员的责任要求不尽相同。如日本不论国家公务员还是地方公务员均有“服务宣誓”的要求,但法国就没有此项责任要求。再者,对公务人员参加政治活动的限制也不大相同,如法国对公务员参与政治活动并无明文限制,只要不妨碍执行职务即可。除司法官及军人不能参加外,一般公务员在不妨害其职务范围限度内,则可参加地方、国家选举。日本则对国家公务员的限制较多,地方公务员限制较为宽松。英国对政治活动的定义与范围,以及公务员参与政治活动的原则与限制等均有详细的规定。

尽管如此,这些国家对国家公务人员的责任要求却都体现了政府为拉近与公民的关系所作出的努力。他们都对公务人员提出了诸如正直、诚实、公正、客观、负责、忠于宪法、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等要求。这些要求其实体现了公务人员的价值追求,即作为一个政府公务人员,需要具备的公共精神。

(二)现代国家的对外契约责任

如前所述,国家的对外契约责任主要包括国家法律责任和国家道德责任。

1.国家法律责任

现代国家对外契约责任中的国家法律责任的范畴己由国际不法行为引起的责任扩展至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引起的责任。传统国际法对国家法律责任的研究一直围绕国际不法行为所引起损害的责任,认为国际不法行为是国际法律责任的唯一原因,并逐渐发展形成了继续履行责任、停止和不重复以及充分赔偿等责任形式。以此为原则,国际法院、仲裁庭等权威机构合理有效地解决了大量国际不法行为引发的案件。随着国际政治和世界形势的发展变化,全球问题日益凸显,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为解决此问题,现代国际法涉入了新的内容和规则,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引起的国际法律责任即跨界损害责任也成为国家法律责任研究的范畴。

2.国家道德责任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急剧增多的全球问题成为人类普遍面临的难题,发展和扩大国际社会的道德责任共识与行为规范,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其实现代国家对外契约责任中的国家道德责任是客观存在的,尊重国家主权、保护人权、尊重历史、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共同发展共同构成了现代国家对外契约责任中国家道德责任的核心内容。

四、强化现代国家责任意识的策略

近年來,各国对自身的责任问题都开始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在责任制度的制定及完善上也取得了一系列进步。但是,民主政治的实质是责任政治,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这种进步和责任政府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政府责任缺失、国家公务人员失职渎职、政府违反国际法、国际条例、国际道德准则、国际惯例的现象依然屡屡发生,这已成为催生民众不满的首要社会问题,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并想方设法尽快解决的重要问题。

国家责任的实现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因为,“即使仅仅履行一个人的职责,也绝非一件易事。”更何况具有相当复杂性的国家责任。我们以为,现代国家责任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制度、机制、文化等方面的准备。在当前,要增强现代国家的责任意识,我们不仅要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创新责任管理机制、注重对于国家公务人员的责任教育,而且还要增强国家履行对外契约责任的意识。

(一)提高政府机关的责任意识

政府责任,是国家对内契约责任的主要组成部分。提高政府的责任意识对于加强国家责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使政府机关切实负起责任来,必须大力实施行政法治,做到依法行政。要想建立高效、廉洁、负责的政府,就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法治;立法机关作为政府责任追究的主要力量,也必须强化其责任能力,使其对政府责任的监督真正落实到实处;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加大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建立公民参与政府责任维护机制。

(二)提高国家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

国家公务人员的责任,是国家对内契约责任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政府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建立行政官员问责制,使行政官员意识到自己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从而使行政官员真正树立起依法行政、责任行政的意识;建立公民参与维护机制,使公民参与国家公务人员承担责任状况的监督,从而加强国家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国家公务人员的思想教育,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承担责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从而自觉的承担起与自己的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三)加强国家承担对外契约责任中国家法律责任的意识

国家法律责任是国家对外契约责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加强国家承担国家法律责任的意识,也是加强现代国家责任意识的重要内容。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国家应加强对于国际法的关注和了解,毕竟国家对外契约责任中的国家法律责任主要是由于违反国际法的规定而产生的。“条约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所以国家也应加强对于国际条约的学习和理解。因为国际条约从其缔结开始,就开始具有同国际法同等的法律效力。国家要随着时代、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接触、学习新的国际法和国际条约,或者更新已有的,但是已经过时的国际法和国际条约中的内容。如中国加入WTO后,就要开始承担WTO协定下的条约义务。

(四)加强国家承担对外契约责任中国家道德责任的意识

虽然人们提到国家的对外契约责任首先想到的是国家法律责任,但是国家道德责任也已经开始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虽然目前国际上对国际道德责任的研究还很少,但国际实践中的确存在着大量违背国际道德责任的事件,如何解决此类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并着重探索的问题。在此形势下,加强对于国家道德责任的研究就显得至关重要。

1.国家应遵守国际社会已经通过的,或者获得公认地位的道德责任原则。如《联合国人权宣言》、《国际公共关系道德准则》等。因为这样有助于国际道德责任原则的形成。这对于加强国家承担对外契约责任中国家道德责任的意识是很有意义的。国家应加强对于其它国家的主权、社会习俗、民族感情、宗教信仰等的尊重,并且在与其交往中,从这些出发,建立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关系。这其实也是一种对于增强国家道德意识的贡献。

2.国家应尽可能多的参与国际道义行动,如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行动,以创造与烘托一种国家承担对外契约责任中国家道德责任的氛围。

3.各个国家应努力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为维护世界环境、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作出自己的贡献。不能为了发展自己的经济,而牺牲全球生态环境。这也是一种国家道德意识的体现。

五、结束语

对于国家责任的研究已经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热点。具体说来,国家责任可以分为对内契约责任和对外契约责任。国家责任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发展,现代国家的责任,特别是现代国家对外契约责任中的国家法律责任,较之传统国家责任,内容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民主政治的实质是责任政治,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因此,近年来,伴随着社会民主化的进程,各国对自身责任问题都开始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政府责任缺失、国家公务人员失职渎职、政府违反国际法、国际条例、国际道德准则、国际惯例的现象,仍然屡屡发生。我们必须从制度、机制、文化上出发,增强国家的责任意识、建立国家的责任制度,以使国家在真正意义上承担起国家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古罗马]西塞罗.西塞罗三论:老年·友谊·责任.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美)珍妮特·登哈特、罗伯特·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中译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3.(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 邓正来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译本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4.周海忠.国际法评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5.亨延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M].上海:三联书店,1998

6.张成福.责任政府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2)

7.(英) 洛克.政府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8.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译本).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

9.周海忠.国际法评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0.[古罗马]爱比克泰德,吴欲波等译:哲学谈话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作者:刘洪涛 卓晓钟

第3篇:强化管理责任意识大力提高征管质量

随着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深化,以及信息管税的稳步推进,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得到了深化,税收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强化税收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及计算机网络的局限性,税收管理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何用好人的因素,发挥干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强化管理的责任意识,以弥补管理信息系统监控的不足,成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税收管理责任意识弱化的原因分析

1.对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作用产生了依赖性。计算机在税收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其成效不言而喻,另一方面也使少数干职工步入另一误区,将管理信息系统监控视为税收工作的“万能之神”,产生了重计算机、轻人员管理的误区。一部分干职工产生了电脑依赖症,认为只要将所有涉税事项从电脑中走走程序,管理也就完成了。认为税收管理人员就是一个计算机操作员,管理系统如何提示,人们就怎么做,跟着机器走。人的主观能动性削弱了,再加上税收责任管理不到位,许多计算机不能触及的领域,如漏征漏管户、隐瞒不报的销售收入、不按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极容易成为税收管理的盲点。

2.管理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能适应税收征管业务的需要。税收管理不仅具有专业性,必须熟悉掌握税收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程序和方法,而且应该熟练掌握企业的财务会计知识,以及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具备相应的分析判断能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并不能完全适应税收管理需要的现象较为明显。一些税务干部对最基本的销售、成本、费用的逻辑性不合理也不能有效监控。至于工作中存在的拈轻怕重,怕吃苦思想更是时有体现。

3.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不相称。由于岗位职责不同,客观上税收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存在不相称。尽管制定了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但是由于执法检查的力度、范围、频率不够,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不能从根本上对执法人员带来实质上影响,容易导致税收管理人员存在着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思想,工作中缺乏主动性,造成应该管的不去管,应该深入细化的管理却实施粗放型管理。

4.行政许可的简化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管理。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手续,在方便纳税人、提高税务部门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同时,使原先在审批过程中執行的管理职能消失了。简化了审批手续以后,税务部门对于一些应该履行的管理职能不加以履行,后续管理不能及时跟上,必将造成税务管理的某些环节产生脱节。

二、强化税收管理责任,提高税收管理质量的建议及对策

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最终仍要由人来完成,只有强化税收责任管理,才能发挥税收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增强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真正抓住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切入点。

1.确定税收责任管理的关键落实点。税收征管系统所设置的工作职责分工是维系税收工作的基础,目前已经运行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等进行了成功的监控。按照精细化的要求,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不应只停留在征管软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上级税收计划能否完成方面。如果要实现税收征管质量和税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必须努力克服计算机监控的盲区,在管理工作中发挥人的聪明才智、调动税收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对容易产生管理漏洞的某些环节强化责任管理,比如关联企业之间转移税负、优惠政策的执行、漏征漏管户、企业利用不开发票偷漏税款影响等等这些管理的难点和热点,难以通过计算机进行有效的监控管理,因此必须强化管理责任意识,并将责任管理逐项落实到人,避免职责不清,出现管理问题却无从追究的问题。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切实增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压力,提高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减少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人浮于事现象。

2.加强责任管理的考核力度。对于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必须建立较为完善的责任管理考核制度,从根本上触及管理责任人的利益。调动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责任管理。要通过建立有效的考核制度,有效提高干职工的积极性及工作责任心,完善管理责任,科学地对管理过错实施追究,增强税收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

3.强化对管理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能正确的衡量税收管理人员所从事管理工作的质量,并为责任管理的追究提供依据。必须强化对管理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形式上,除上级对下级开展的执法检查及管理质量的专项评议考核外,各级税务部门必须加强对本单位税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风险意识,从而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细致认真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

4.重视对税收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税收管理工作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税务干部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是适应税收工作形势变化的客观需要。特别是偷税行为的日渐隐蔽化和智能化,更是对税收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不仅是税务干部的良好习惯,而且是税务机关和每位税务干部所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税务机关应结合税收工作需要加强对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对税收知识、财会知识、管理技能等税收管理中的难点问题要集中开展经常性培训。同时要鼓励干部积极参加多形式的继续再教育,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干部主动学习业务的积极性,培养一批能担当税收管理重任,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税收业务骨干。要建立干部工作岗位定期交流制度,拓展干部知识面,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技能,使税务干部能胜任不同岗位的工作,促进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作者:巢建华

第4篇:如何强化责任意识

如何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责任履行

促进企业快速与可持续发展是企业管理的永恒主题与不变追求,企业全体员工的责任意识与责任能力决定着一个企业目标的实现水平,对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全面提高企业中每一个“人”的个体责任与责任履行能力,是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关键要素,也是提升企业管理的最佳切入点之一。

要想提高企业员工的个体责任与责任履行能力,就必须抓住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环节,找到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强调员工的责任感,注重自我管理,管理者必须做到“定其责、告其责、问其责”,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必须做到“知其责、尽其责、尽到责”。

管理者作为一个独立的责任主体,对被管理者要“定其责、告其责、问其责”,这是企业管理层需要承担的责任。

“定其责”是管理者为被管理者设定责任,管理者是“定其责”的主体,主要是告诉员工的职责是什么,完成工作需要遵循什么样的规则和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制度就无所谓管理,制定制度是“定其责”的重要内容。我厂紧密结合实际情况,相继建立健全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及管理标准,并进行统一汇编,初步形成制度“法典”,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奖罚严明的制度体系。目前,已建立起企业规章制度管理网络,在全厂形成了按系统、分层次、程序化、责任制、监督制的企业管理规范体系。

“告其责”作为管理者的责任,需告诉被管理者应承担的责任。即在“定其责”的基础上,管理者要将“定其责”确定的方案和结果,与被管理者进行沟通,使得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对“定其责”的认 1

识达到一致。为让被管理者清晰地知道自己所必须承担和履行和责任,我厂每年初与厂属各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等目标责任制,采取分级承包、逐级负责的方式,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了“人人头上有指标,人人肩上有压力”,并将履行职责情况列入目标责任制进行兑现考核,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连环责任约束机制。

“问其责”是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未“尽到责”的追究,是对“定其责”环节责任履行的结果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与要求的一种全过程监督与约束,虽未必发生,但不可缺少。为了更好地“问其责”,我厂制定了各单位经营业绩综合绩效考评标准、各岗位绩效考评标准、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了分层次、交叉、立体考核网络,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行政考核体系,使管理工作重心前移、考核重心后移,并成立了督查组,制定《督查管理办法》,加强对员工尽责情况和各职能部室工作到位情况监督考核。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无论有多么优秀的管理模式,还是多么先进的管理经验,最终是通过员工来实现的。员工作为“责任”的执行者,在执行任务时必须做到“知其责、尽其责、尽到责”,其关键在于“执行力”,根本在于“责任心”。

“知其责”,即要求员工明确各自岗位的工作目标、要求及岗位标准和职责,“知其责”才能“尽其责”。“知其责”与“告其责”是相对应的环节,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从管理者角色出发的“告其责”,从被管理者角色出发的就是“知其责”。在这一“告”一“知”的过程中,体现了管理者与实践者之间不同的主客体角色。 “知”、“告”环节相互依存、目标一致,实现了双方思想与认识的统一。为了让员工真正“知其责”,我们就要深入开展“制度学习专题”活动,

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工作标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等,我们为全厂各管理岗位制作了岗位责任制桌牌放在办公桌上,各生产岗位员工的岗位责任制均上墙张挂在醒目位置,目的就是要使各级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和工作目标,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知其责”是基础,而“尽其责”是对责任履行过程的要求,重在执行。要求员工在工作岗位中尽心尽责、吃苦耐劳、严细扎实、优质高效地履行职责,在执行过程中要一丝不苟,不折不扣。企业所要做的就是合理制定高效的薪酬激励办法,盘活人力资源,为员工的尽责行为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培养敬业和精业精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树立与企业协调发展、休戚与共的理念,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企业使命感,倡导员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执行力,将自己的责任不折不扣地执行到底。使员工在“尽其责”的执行过程中既能获得成就感,又让员工的自身价值得到完美体现。

“尽到责”,主要是对责任心的要求,各项工作只有尽到了责任,在每一个环节中力求完美。按质按量地完成计划或任务,讲求工作效率和方法,行之有效,坚持不懈地做好,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做到尽善尽美。要切实使每位员工做到“尽到责”,就必须不断完善绩效考评管理体系,不断科学盘活人力资源,不断创新薪酬激励机制,为员工的成长创建良好的企业环境。

第5篇:如何强化常任常任党代表身份意识履行责任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到党的十七大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标志着常任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成熟。常任党代表任期制是一项崭新的制度,从制度安排到实践运用还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

一是明确常任党代表任期内权利和职责。制定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将常任党代表的职责和权利细化为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选择权等五个方面,采取在公司里编印常任党代表活动证、制度上墙、公示栏公示、媒体宣传等形式,明确常任党代表职责和权利,让常任党代表参照执行,让党员群众参照监督。结合工作实际,让常任党代表带头参加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带头实行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带头落实党员承诺制、带头参与党员星级管理等党性实践活动,让常任党代表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拓宽常任党代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常任”和“任期”两大特点,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常任党代表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完善常任党代表分组活动、常任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常任党代表调研视察、常任党代表议案质询、常任党代表评议工作、常任党代表培训述职等方面的制度,让常任党代表参加培训、参与决策、建言献策、服务群众、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在参与党内事务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是建立常任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机制。普遍实行党委委员联系1-3名常任党代表、每个常任党代表联系1-3名党员、每个党员联系帮助一名贫困职工(或农电工)(简称“1+1”)帮联活动,组织常任党代表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为党委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参加一次调研视察活动、走访慰问一名党员、帮扶一户困难职工、参加一次评议活动,使绝大多数党员、基层党员,困难党员纳入到党群联系链,畅通了党群意愿表达、双向联系沟通的“直通车”。

尽管目前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刚刚启动实行,省市公司党委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仍在探索之中,尚未完全成熟,但其成效已经初步显现:增强常任党代表政治荣誉感,充分调动了常任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突出党员主体地位,有效落实了常任党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了党执政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发扬党内民主,增强了党委年度工作决策的准确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通过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之间的关系。常任党代表任期制是党代会常任制的前提,党代会常任制是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的延伸,两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实践证明: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为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提供了政策框架,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使

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充满活力。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要根据省公司下发的《暂行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主动适应党委领导体制的新变化,在企业中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从职责权利、制度设计、活动载体、机制保障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不断增强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的关联度、规范性。

二要处理好常任党代表意见建议征集和落实之间的关系。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后,常任党代表的提案、提议和意见建议由谁收集、由谁办理、由谁答复是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些年的探索实践中,我们采取成立常任党代表联络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解决常任党代表意见建议收集的问题;采取党委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委向党组提交办理意见建议的办法,解决常任党代表意见建议具体办理的问题;采取党代会年度例会集中答复和给常任党代表寄送函件书面答复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常任党代表意见建议反馈的问题,在党内外产生良好反响。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完善科学规范常任党代表机构人员、意见办理、情况反馈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才能不断增强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实效性和操作性。

三要处理好常任党代表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关系。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后,如何处理好常任党代表监督主体和被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着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效果。具体工作中,既要建立健全党代会年会制度、常任党代表调研视察活动制度、常任党代表议案和质询制度、常任党代表评议工作制度,拓展常任党代表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又要建立健全常任党代表向党员述职制度、党员群众评议常任党代表制度、常任党代表活动向党员公示制度、党员质询常任党代表制度、常任党代表任期考核评价制度,常任党代表资格终止和停止制度,让常任党代表既保证有权有责,又严格监督制约,始终代表党员群众意愿,始终在相关法规条例和制度范围内履行职责,切实增强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的严肃性。

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是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新举措,对于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面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建立常任党代表作用发挥机制,必须要强化“三个重点”:

一是要强化常任党代表自身建设。常任党代表是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的角色主体,常任党代表数量范围、结构比例、能力素质直接决定了代表作用发挥的实效性。为此,在代表的推选上,要严把质量关,尊重党员意愿,引进竞争机制,按照“三推两评一公示”(组织推荐、党员推荐、广大职工推荐,党员干部评议、组织考察评价和选举公示)的程序推选产生常任党代表,保证代表的先进性。在代表的构成上,要严把结构关,逐步扩大生产和工作一线常任党代表比例,保证常任党代表的广泛性。在代表的培训上,严把素质关,以常任党代表履职和技能培训为重点,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统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思想素质,增强其在沟通、参与、监督、示范、带动方面的能力。在代表的管理上,严把评议关,采取年度常任党代表向选举单位党员述职、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党组织评价定格,常任党代表大会通报评议结果等方式,实现常任

党代表“荣誉感”向“责任感”的转变,提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要强化常任党代表作用发挥。常任党代表作用发挥是实行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的关键。建立代表联系党员干部、开展党内民主恳谈、实行党内情况通报和民意收集制度,畅通常任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和反映党员群众意愿的渠道;建立党委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代表调研视察、代表列席会议等制度,拓宽常任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渠道;建立常任党代表听取和审议“两委”工作报告制度,党代会向常任党代表报告工作制度,常任党代表民主评议“两委”委员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常任党代表意见制度,常任党代表列席党内会议制度和常任党代表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拓展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渠道。

三是要强化常任党代表履职保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政治、组织、时间、经费保障,是常任党代表任期制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要建立完善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相关政策规定,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党内外关注、支持、参与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的环境氛围。要成立代表联络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常任党代表任期制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同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代表活动时间和方式,避免两方面工作的矛盾冲突。要将常任党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年度预算,落实好专项资金,确保常任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6篇:强化责任意识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 进一步提升幼儿园行政效能

----开展“行政效能提升年”和“干部作风改进年”学习体会

江滨幼儿园 俞文林 近期我区教育局党委开展了以“行政效能提升和干部作风改进”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全面加强各校园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自己根据教育局党委的安排部署,积极参与活动,随着全区“提升行政效能、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活动扎实稳步地开展,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到加强行政效能、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的重要保证,反映了党的宗旨和人民的愿望,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无论从党的性质和任务,还是从当前的形势要求看,提升行政效能、改进干部作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提升行政效能、改进干部作风是实现党的根本宗旨的有效途径,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落实,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升行政效能、改进干部作风是公共行政管理行为的一种变革,既讲求效率,又追求质量,是一项创新性的实践活动,是落实中央关于建立高效行政管理体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行为,是标本兼治、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综

1 合性措施。 提升行政效能、改进干部作风,最终是依靠人来实现的,作为五华区江滨幼儿园领导班子的一员,我将努力按照提升行政效能、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立足本职岗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事关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必须靠科学求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来贯彻落实。这就要求我们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积极进取精神和科学求实态度很好地结合起来,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办实事、求实效;大兴教育科研之风,就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得出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善于分析错综复杂的新情况,正确把握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提高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的能力,既要坚持从教师队伍中最关心、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和条件最成熟的问题抓起,又要着眼于事业长远发展,建立健全促进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作为幼儿园基层的领导干部也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教育事业的骨干力量,能不能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意气风发地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去工作和奋斗,关系着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党风政风民风,反映着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对党的事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领导干部的作风又是与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密切相关的,作风好坏既是检验

2 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试金石,也是体现一个政党是否先进的显著标志。

领导干部只有做到“慎微”,也就是防微杜渐,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只有做到“慎行”,也就是克己慎行,不沉溺于灯红酒绿,流连于声色犬马,才能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只有做到“慎交”,也就是择善而交,和人民群众交朋友、同基层教师交朋友、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同专家学者交朋友,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只有做到“慎独”,也就是台上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监督一个样,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作风建设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是一名优秀党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表现。

三、加强学习,提高能力

提高行政能力。我们首先要提高对任务的执行能力。在贯彻局党组决定上,态度要坚决,行动要迅速,质量要保证,高效务实。其次是要提高对横向的协调能力。对幼儿园各部门要加强协助配合,主动协调,积极沟通,增强整体合力,提升幼儿教师形象;提高业务能力。业务能力最终要体现在综合分析能力上,我们要密切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能够正确把握政治和教育、微观和宏观、局部和整体之间的联系,能够站在宏观的高度进行深层次地分析与思考,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还要以胡锦涛同志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大力提倡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推进教师文化建设,以健康向上的文化、优良传统,影响人、教育人、感染人。努

3 力创造积极向上、高尚文明、刻苦干事、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为推进五华区幼儿教育事业的又快又好发展、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教育提供作风保障。

第7篇:强化责任意识教育

强化责任意识教育,助推企业科学发展

企业员工责任意识淡薄为企业发展带来诸多不利,责任意识淡薄的人对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紧迫感,履职能力和执行能力不强、推诿责任不敢担当、职能业务部门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不高、办事效率低下、遇事推诿扯皮。更重要的是,责任意识淡薄对整个企业稳定运行造成阻碍的同时,严重妨碍了企业科技创新,最终致使企业发展受阻。 强化责任意识,要从加强领导管理队伍建设做起。员工队伍的思想、舆论环境、处事作风都是长期受管理、领导直营作用下形成的。领导管理队伍不能以身作则,就不能服众;领导层次内部风气不正,就会严重影响员工的士气,会让员工失望的领导管理队伍是不可能真正意义上做好责任意识强化宣传工作的;领导队伍集中精力抓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做好领导队伍自身修养,抓好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才能在整个环境里给员工形成良好的榜样作用,员工会因为管理层次的作风良好而受到感染;只有管理层次带头履职、带头抓落实、带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使员工队伍有学习、跟随的方向目标;再者,有多大的权力就要负多大的责任,做到权利与责任对等,如果只追求权力而不尽责任,则必然导致不作为甚至权力滥用。

强化责任意识,要促进企业员工树立强烈的责任感。责任感是一种神圣的精神追求。对工作没有责任心,没有强烈的责任感的人,不愿承担责任,避重就轻,敷衍塞责,作风漂浮,好高骛远,心浮气躁;身居其位,不谋其政等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员工不能极好的在本职岗位上尽心尽责,会严重致使企业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培养员工的责任意识要使员工清醒的认识到,企业的兴旺是直接关系个人生存生活质量的,主动为企业尽职尽责不仅仅是一种美好的道德修养,更是自我价值体现的重要方面。

促进员工树立强烈的企业责任感。首先要满足员工的物质需求,员工辛苦的工作就是为了养家糊口,活的更好地生活质量,如果连最基本的物质需求都不能满足,员工就很难主动自愿为这个企业效力。而员工也该明白,企业的效益与个人的工作效率、为企业做的事是直接相关的,只有自身尽职尽责,保证企业效益,完成自己应尽的责任,才能最好的保证自身生活水平。

促进员工树立强烈的企业责任感。要在企业环境内培养员工良好的文化素质

修养,培养员工较高的精神层次追求。人的精神力量是无穷的,精神上的追求会使人主动去做,即便物质追求暂时不能得到满足,也能尽心尽职的去做。尤其是在企业苦难时期,可以通过精神上的追求,克服困难,最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企业内部可以通过宣传培训、发放责任意识宣传教育书籍,通过责任先锋榜样人物的感染,强化员工责任意识。 强化责任意识,就要整个企业内营造负责任氛围、形成主动负责任的习惯。“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干事创业”是近年来当合政府推崇的重要方针政策,也是企业创造效益的重要方式。强化了责任意识,必须在整个环境内形成责任意识的氛围,是每个人形成尽职尽责的习惯。强化责任意识是一项长期的工程,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教育,要长期在环境内部形成这样的环境,使员工之间比学赶帮,这样员工之间会主动学习承担责任、甚至争取担当责任。

强化责任意识教育,助推企业科技发展,从加强领导管理队伍建设做起,促进企业员工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在整个企业内营造强烈负责任氛围、形成习惯,最终形成人人为企业负责,人人帮企业出力,人认为企业科技发展出力助推发展。

合成氨厂周玲芳

第8篇: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近期,在油田上下掀起了《关于开展全员“大讨论、大反思、大排查”的活动》热潮,三工区积极响应活动要求,挂点领导亲临工区大讨论活动,让员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知开展“合规管理年”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推动合规管理工作稳步运行。

纵观每一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制度不健全、制度不落实、职责不清楚、程序有缺失、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思想麻痹大意、以人情代替制度等都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归结起来就是管理缺失,执行力不够,安全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工作无章可依,程序缺失。对此,只有强化执行力,树立合规理念,不折不扣地执行规章制度,大力推行合规管理,方能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遏制事故的发生。

作为采油厂主要生产单位,三工区紧密围绕生产和安全这条主线,以事故案例为警示,抓安全生产不放松,抓现场管理不放松,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梳理各个岗位职责,细化业务流程,转变思想认识,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吸取事故教训,做到日常检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整改隐患及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禁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具体工作中,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执行运行、巡检规程及相关安全规定,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杜绝三违现象。

安全,无时无刻都伴随在我们身边,在实际工作中,要求每位员工做到“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养成标准化安全行为习惯。要把隐患查找抓到实处,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排查本单位在制度、流程、管理、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怕亮丑、不怕揭短,以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暴露问题,全面排查,全面整改,不断提高合规管理上水平,进一步推动合规管理工作步入快车道。

第9篇:落实安全责任强化责任意识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现实,我和同事们每天上班时恪守的信念,在人生的旅途上,安全伴我同行!“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一直以来是我们煤矿企业所倡导的口号。

落实安全责任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意识决定行为,没有思想上的充分认识和理解,就不会有行动上的自觉和主动。安全生产也是一样,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之关键就在于每位干部和职工要有坚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始终把安全生产做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的执行安全规程措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安全,以严细实的作风确保安全,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度警觉,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真正使安全工作成为一种自觉行动,成为大家共同担当的神圣责任,做到精心、细心,静心,用心抓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落实安全责任必须层层把关。安全工作好比一根链条,每个岗位和人员都是链条上的一环,不论那个环节出了问题,链条都会断链。可见,每一次安全事故都与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安全责任不落实,责任心缺失有着直接的关系。应该说,现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制度,防范措施和紧急预案己经比较完备,如果真正落到实处,执行到位,很多事故就可以避免。否则,无论制度如何完善,也只是摆设。因此,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不仅要强化责任,更要落实责任,

坚守责任,履行责任,只有安全链条的每一个环都扣紧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狠抓安全责任落实是各级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务必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狠抓安全责任落实,要以严细实的作风保证安全责任落实。要从细节人手,小处着眼,严控过程,及时消除险患,唯有如此,才能从管理源头上筑牢防线,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为天,责任共担”,为了企业的发展,为了职工生命安全,为了自己美好的明天,我们要齐心协力,尽心竭力,严格把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共同托起安全生产的“艳阳天”。

运搬队2011-2-24

上一篇:甲方工程管理心得体会下一篇:污水处理厂托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