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安全整顿行动方案

2022-05-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水上安全整顿行动方案优选,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水上安全整顿行动方案1

为确保全县江河湖泊水域的航运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水上交通、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综合整治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人本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综合整治,促进我县水上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为“四化两型”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水上环境。

(二)整治目标。通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水上非法运营、河道违法采砂和水上餐饮违法经营行为;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和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河道采砂行为更趋规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1月1日--20日)

1、动员部署。11月4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随即召开会议,层层发动,迅速落实县专题会议精神。

2、调查摸底。各地对水运企业、采砂企业、水上餐饮经营场所和水上非法经营、河道私挖滥采、水上餐饮非法经营和违法排污状况以及重要河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台帐,作为综合整治行动的依据。

3、制订方案。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各自的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21日--2012月3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是实施综合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对照前期摸底中的问题与隐患逐一进行整治;要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水运企业、采砂企业、水上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坚决取缔非法水上运营、采砂和水上餐饮经营行为。对河道内影响航运的采砂尾堆,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责令设障者予以消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和拒不停止非法、违规水上运营、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经营的,将组织联合执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联合执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联合执法;水上餐饮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联合执法。对责任主体不明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县人民政府指定责任主体,安排整治资金,制订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在2012年4月10日前,对照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自查。综合整治效果不好,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不申请验收,继续开展综合整治,直至任务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在4月20日前,对所辖各乡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整治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申请,对各地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李卫林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臧作尚、副县长刘春让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地税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地方海事处、县电视台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交通运输局设立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在县水利局设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在县环保局设立水上餐饮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臧作尚和副县长刘春让分别负责水上餐饮、水上交通、河道采砂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分管副县长可召开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商议解决相关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落实工作责任。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综合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起领导职责。二要落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指挥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乡镇政府要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监管工作;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综合整治行动,认真落实上级交办的整治任务。三要落实部门责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同时加强工作主动性,主动配合,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四要落实岗位责任,细化工作程序,把责任明确到岗到人。

(三)保障工作经费。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广电部门要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红网等媒体采取做访谈、报新闻、开专栏等方式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不法行为和丑恶现象,普及有关水上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要组织村、组、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挂横幅、写标语、出墙报、表演小节目等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动群众,让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深入人心,形成安全整治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让水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避险知识进入课堂,进入学生头脑。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力,要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并通过细化方案、完善措施,指导各地提高整治效果、要及时通报各地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和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2012年3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信息联络员名单(姓名、联系电话)分别报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县河道采砂整治办公室、县水上餐饮整治办公室,本次综合整治情况纳入2012年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整治行动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由县监察部门对其进行问责,对不能通过验收,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由有关部门对其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

(七)注重整章建制。整治行动要边整边改,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将综合整治行动中好的办法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水上安全整顿行动方案2

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简称“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减少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学放学途中交通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11月16日至11月30日,在全区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全区城乡交通秩序为载体,以“迎党代会、保安全、促和谐”为动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切实加强全区接送学生校车整治,通过采取联合作战,整体推进,集中力量突击攻坚等措施,着力解决全区校车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创造更加平安、和谐的校园及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掌握接送学生车辆基本状况,根据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出行需求,全面落实接送学生车辆资源,坚决取缔未纳入教育行政和公安交管部门监管的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进一步完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规问题,全力推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周贤斌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欧阳海波、龙亚君,区政府党组成员、成人中专党委书记李梦玟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机局、市交警一大队、市交警三大队、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运管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局长刘绍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行动的实施。

四、整治重点

(一)未纳入监管的车辆接送学生上学放学问题。

(二)接送学生的车辆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问题。

(三)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四)接送学生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问题。

(五)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问题。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交警部门要深入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宣传车宣传、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面对面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非法客运车辆,不乘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认真排摸,全面掌握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各学校要迅速组织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排摸工作,校长、园长要组织老师对学生上学放学交通方式调查,掌握日常乘坐接送车辆的学生人数、姓名,所乘坐车辆状况及驾驶人情况和行驶线路及安全监管制度等情况。要明确专人对所有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员,逐一审查登记,建立基础台帐。

(三)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接送学生车辆。区教育局和市交警一大队、市交警三大队在各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联合对车辆和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核发统一的校车标志和校车准驾证。对未纳入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公安交警部门管理的车辆,一律禁止接送学生,违规接送的,坚决取缔。

(四)落实责任,区教育局要与学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在平时的接送过程中,严禁租(使)用外地机动车,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型外出集体活动临时租用车辆,必须书面报告市交警一大队(城区)或市交警三大队(农村),经对车辆和驾驶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租用,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以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区教育局、市交警一大队、市交警三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找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借鉴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中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周密制订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协调,形成合力。市交警一大队、市交警三大队与区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制订日常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构建规范高效的校车运行与管理机制。区教育局与市交警一大队、市交警三大队要联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互通信息,建立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争取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各乡镇(街道)要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地实际,既要加强校车管理,保证学生安全,又要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上学交通不便的困难。加强对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学校门口路段和校车行驶线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在中小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安排值班教师执勤,采取设置校车固定停靠点、指挥疏导等工作措施,确保相关路段交通秩序良好,努力为学生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

(四)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区教育局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工作动态信息;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掌握本校(园)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第二篇

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凉州大队:

根据公安部《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总体方案》要求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全面落实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措施,支队决定:自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坚决杜绝和遏制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时间(9月15日前)喷涂校车统一标识、未按规定张贴“校车”反光标志(行车证未更换)、校车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幼儿、学生上下学早晚高峰时段,周六、周一、节假日放假、上学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接送幼儿、学生校车运行路线。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各大队要按照武威市公安局、武威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在已经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在9月15日前专用校车未按规定进行统一喷涂外观标识和喷涂外观标识不符合国标的校车,要书面责令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

(二)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各大队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要根据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并采取上交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

(三)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各大队要以辖区管片中队为单位,加强对本辖区校车运行重点时段(早晚)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按规定喷涂专用校车标志)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汇总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集中整治期间,每月的15日和3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校车交通安全问题,关系重大,为了确保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支队成立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建平为组长、政委韩国忠、副支队长甘雨辰、孔宪忠、尚忠元为副组长,各科、所、室、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巡查大队,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业务。各大队要高度重视校车问题,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大队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本辖区实际出发,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支队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全市,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配合。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辖区实际,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切实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整治力度。

(四)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各大队要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从9月8日起,每周一10时前报送(巡查大队)上周工作情况和周报表(通过支队网页秩序管理上传系统),10月29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上一篇:旅游区环保问题治理方案下一篇: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