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正高职称论文

2022-03-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评正高职称论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问:编辑同志,我是一名中学退休教师,于2009年12月办理了退休。1988年1月,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被评定为中学二级教师;1989年具备参加中学一级教师评审资格,被告知有定额限制,当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未通过。

第一篇:评正高职称论文

评职称必须了解的那些事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广大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此项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公信力,还关系到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是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

随着我省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到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大家要求深化改革的呼声很高。

为解决这些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的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职称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结合近年来评审工作实际,深入论证并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于2018年8月出台了新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很多中小学教师在职称方面最关心的问题是,怎样才能评上高一级职称。在此,我们通过解读《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的三个关键词和九个引导方向,来帮助大家准确把握职称评价新标准,从而找到专业成长方向,明明白白评职称。

一、三个关键词

关键词1:能力

重能力,扭转唯论文倾向。新版职称评价标准在重师德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能力、注重日常评价、注重业绩,改变以往职称评审中重证书、轻实效的现象。中小学教师作为实践应用型人才,在申报高级及以下职称时,不再把发表论文、出版论著作为硬性要求,而是重点考核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教育经历和实际工作效果,从而引导教师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关注学生、聚焦课堂上,驾驭好个人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这“三驾马车”。

关键词2:倾斜

第一,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进一步完善倾斜政策,鼓励农村一线教师扎根基层;向长期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倾斜,鼓励他们致力于立德树人。对学历与申报专业问题进一步放宽,尤其是对小学和农村基层学校教师做出更加宽泛的要求;对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年限上进一步放宽,由3年调整为1年以上;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要求放宽到“合格”等级,破格人员也相应降低要求;对业务考核标准进一步降低,如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近5年来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由5个学年下调为至少有2个学年;对基层一线教师课题研究的业绩降低要求,如城市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由原来的省级课题前3名,下调为满足市级课题前3名及其以上层次(省级课题所有参与人员),农村学校教师同时降低一个级别;大幅度降低一线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的学术要求。

第二,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农村学校教师讲课答辩单独评价,不与城市教师的讲课成绩一起比较;业绩降一档,比如城市教师要提供省辖市级的奖项,而农村教师提供县级奖项即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明确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同样的结构比例,改变了长期以来城市学校结构比例高于农村学校的现象,增加农村教师职称评审的机会;对长期在农村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实行政策托底,即在农村一线教学满30年以上、距退休5年内的教师,可以不受学校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考核认定为一级教师(中级)。

关键词3:分类

立足我省省情,借鉴其他省份经验,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将中小学教师所在岗位划分为教师、教研员、校(园)长三类人员进行分类评价。对兼课和兼任教学管理的人员申报身份进行明确,把校领导和中层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业绩与学生管理工作统筹考虑。课时量符合要求的按照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不足的按照同级教研员申报。同时,分类评价还体现在将农村与城市教师分开评价,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与普通中小学教师分别评价等方面。

二、九个引导方向

1.将师德放在首要位置

严格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实行违反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日常过程性考核的方式,全面考查教师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引导学校强化师德考核,体现奖优罚劣,探求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懲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2.进一步加大向农村、特殊教育学校及一线教师的倾斜力度

为鼓励广大教师扎根农村教育,推动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可放宽学历专业要求,侧重考查其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二是对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参评教师不再把素质教育作为硬性条件。在农村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任教满15年或20年的,以及在农村连续任教30年的教师,申报相应层次职称时,视讲课答辩情况给予适当倾斜。三是对长期在教学一线担任班主任满15年,现仍在班主任岗位上的教师在素质教育方面予以倾斜。

3.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申报正高的任职年限由8年调整为6年,其中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突出贡献或卓越成绩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再适当放宽任职年限1—2年。对获得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国家级综合表彰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者,在正高级教师评审时给予适当倾斜。

4.分类施策,培养更多的教育家型教师

为更好地落实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让更多优秀教师“跳一跳能够得着”,我们结合调研和周边省份正高级教师的职称标准情况,作如下调整:一是一线教师弱化论文要求。只要课题符合要求,其论文不再要求发表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在教育教学类CN刊物上即可;校长由原来要求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降为1篇,同时将第一作者的论文纳入评审条件。二是奖项要求的组合更加灵活。如,原标准的“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省特级教师;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这四个奖项组合中“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必须先具备。新标准中上述四个奖项具备任何两项即可。三是切实保障一线教师的评审职数。明确专职校长、教研员不能以教师身份申报正高,对校(园)长、教研员评价的重点不仅局限于教学能力,更关注其教学管理、教学思想、办学效果、示范引领及指导教育教学的能力,突出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导向。

5.素质教育、教科研充分发挥地方作用

素質教育方面的业绩条件,从2014年开始提出,至今已经4年,但各地素质教育开展评比进度不一,规范程度参差不齐。自2018年起,新标准充分调动市、县(区)两级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地方主体责任管理,更好发挥地方作用,引导开展素质教育:一是获奖层级要求由原来的市级调整为县级,课题由省级调整为市县级。二是对讲课答辩符合要求,长期带班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不作硬性要求。

6.突出能力、经历和实际贡献

新职称评价标准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师德为先,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课时量、担任循环教学、班主任经历、教育管理和从事教研时间均有明确规定。如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求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班主任工作。

7.切实为参评人员减负

一是对原标准进行分层梳理,优化完善,制定出相对简化的评价标准。二是体现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将能力和经历方面的内容认定权限下放给学校或用人单位,即只要单位同意对教师的能力、经历出具相关证明,评委会便视规范程度予以认定。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上述各环节实行“谁认定,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凡出现造假行为的,经举报核实,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和相关签字人的责任。

8.引导优秀人才加入党组织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证教师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新标准规定,各地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纳入认可的表彰范围。此举将吸引广大教师队伍中的优秀人才积极要求入党,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9.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

新职称评价标准加强了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大了职称评审失信惩戒力度。为确保评审各个环节、各个步骤“零死角”“零漏洞”,不仅对参评对象及其单位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纪违规行为,还增加了针对有关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明确监督细则及管理办法。

新职称评价标准强调了集体推荐的必要性,用人单位要出台推荐办法并成立不同形式的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大了对职称评审中失信行为的处罚和追责力度,努力为中小学教师创造公平竞争的评审环境,提升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作者:杨海涛

第二篇:河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也能评“正高”职称

实行了20多年的中小学职称制度将进行改革,今后,河南省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不仅是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也能和大学教授一样评“正高”。8月1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河南省将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率先在郑州、焦作、许昌进行试点。

据了解,当前河南省实施的是1986年制定的中小学职称制度,由于中学和小学是两个独立职称序列,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部署,今年河南省将在郑州、焦作、许昌三个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根据安排,河南省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职称系列不再分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教师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在小学设立高级职称,并适当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同时,创新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业务测试、量化赋分、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省人社厅职称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继去年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中专技校正高级讲师评审试点之后,今年河南省进一步拓宽职称评价的范围,在河南省大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试点,拓展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空间。此外,今年河南省将首次开展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

为加快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河南省近期将开展农业推广技术研究员推荐评审工作。今年人社部、农业部共为河南省分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名额75名。省人社厅要求,推荐工作要向基层一线倾斜,省、地、县乡推荐指标数原则上分别按照15%、25%、60%的比例控制。推荐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业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至17日,考试定于8月30日进行。

(摘自《河南日报》记者:李红)

第三篇:评审中学教师职称有定额吗我还能参加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定吗

问:编辑同志,我是一名中学退休教师,于2009年12月办理了退休。1988年1月,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被评定为中学二级教师;1989年具备参加中学一级教师评审资格,被告知有定额限制,当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未通过。请问:评审中学教师职称有定额吗?我还能参加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定吗?

读者:黄女士

答:读者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1989年的中学教师职称评审定额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精神,从1986年全国职称改革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明确规定:“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国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中小学各级教师职务的定额应依据学校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师队伍结构及编制来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通过试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地区各级教师职务定额”。广西《关于执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桂职改字〔1987〕99号)明确规定:“关于定额问题,各级教师职务有定额。中学各级教师职务的定额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师队伍结构以及编制来确定。”同时,根据桂职改字〔1987〕99号文件精神及职称分级管理的模式,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由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其评审管理由地市负责。因此,您反映的关于1989年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时的定额问题,确有相关政策依据。

(二)关于退休人员能否评定中学一级教师职称问题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因工作需要,并按政策规定办理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外,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评定职称。因此,由于您已经退休多年,不属于评审对象范围,不能参加中学一级教师评审。

编辑部:魏珉

第四篇:职称评价走向“双轨”

课上得好,受学生欢迎,却因没有论文发表,而不能够评定职称的事情,曾经引发了人们对大学教师职称评价机制的争论。职称评定,这个旨在促进大学教育教学与学术发展的评审机制,却由于其评审标准的单一与僵化造成了方向的偏移。

大学教师为职称所累

眼下,大学教师最关心什么?许多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给出了“职称评定”的回答。近年来,随着大学扩招,大量的青年教师走上高校工作岗位,而他们不约而同面临着职称评定的问题,也是最让他们操心的事情。职称评定意味着什么?一位大学教师说:“它关系到待遇、它关系到脸面、它关系到社会地位以及社会认可度。”

如同学生为优异成绩努力学习,职称评定也可看做是大学教师的“测验”。有学者认为,目前来看,职称评定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职称所代表的是一位教师的资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学术能力。但是,职称评定仅是一种评价手段,而非目的。职称评定的目的,还在于促进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职称评定与教研理应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然而,在现行职称评审标准下,许多大学教师却为职称评定所累,甚至深受“折磨”。职称评定本为促进教学,却在事实上游离于教学之外;职称评定本为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却衍生出了许多的学术“垃圾”。这无疑与职称评定的初衷背道而驰,对于高校的教学科研也是一种“伤害”。

职称评定为何没有到达到理想的状态呢?究其原因在于现行职称评价标准的单一,以及“重学术,轻教学”的导向。对此,河南某高校一位教师深有感触,由于现行的评审条件中与教学直接关联的几乎没有,完成外语、科研、论文等这些硬性指标成了通往职称评审的唯一通道。于是,高校里呈现出一派人人忙科研、人人忙论文、人人学外语的“繁忙”景象,而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术弄虚作假、在课堂上敷衍教学等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为了达到职称评审标准,许多教师本末倒置,每天忙于找关系做课题、发论文,对教学用心甚少。正如有学者所言:“在偏重科研的指挥棒下,为晋升职称,许多大学教师不得不将大量精力花在论文和课题上,无暇顾及课堂教学,其直接后果是教学质量下降。而他们职称越高,离讲台就越远。讲台上难觅名教授身影,这在大学里已不是个别现象。”

对此,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认为,传道、授业、解惑,原是教师的本职;教学,也应该是大学的第一要务。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大学要办成研究型大学,科研的地位越来越高,教学的地位则每况愈下。不少学校急于办成研究型大学,职称评定片面强调科研特色,任意抬高科研的地位,教学不仅相形见绌,甚至连基本地位都保不住了。

那么,注重科研的评审制度真的促进了更多科研成果的诞生吗?有资料显示,我国的课题成果有近80%成为悬置成果,得不到实施与落实,造成了大量人力、财力的浪费。有的课题干脆就是为了职称而进行的“职称课题”,其成果根本没有可操作性和学术性。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我们的“课题”太多,因为每个人都要评职称,评职称就要做课题,这种“为科研而科研”的科研,最终导致科研“异化”,形成课题“泡沫”。

由此看来,单一的职称评审标准似乎成了扼住我们教育发展的绳子,也引导着教师偏离了教书育人这个本职轨道,导致教学质量下滑。

课上得好也能评教授

晏才宏,上海交通大学的一位普通教师,2005年3月12日死于肺癌。他去世三天内,上海交大校园BBS上,竟发表了学生千余篇悼念文章。许多学子缅怀他上课的种种独特之处:一杯茶、一支粉笔,从不带课本和教学参考书,知识烂熟于胸,例题信手拈来。再加上一手俊秀的板书和抑扬顿挫的嗓音,晏才宏的电路课被学生誉为“魔电”,几乎场场爆满。

然而,尽管教学水平和师风师德广受赞扬,但是由于没有论文,终年57岁的晏才宏去世时还仅仅是个讲师。晏才宏生前说过,发表学术论文要十分慎重,必须在某个领域有突破性的创见才拿得出手,为评职称而拼凑论文的做法他不忍为之。在生命最后一刻,晏才宏说:“作为讲师,我问心无愧。”没有教授的头衔,但晏才宏显然在广大学子们心中留下了更为光辉的背影。一留言如是说:倘若以世俗的眼光看,他不能算是功成名就;但在人生价值的天平上,他的分量很重很重……

晏才宏的处境引发了人们对于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现状的强烈质疑——没有论文,即使课讲得再好,也不能评职称,那么教学在高校中被置于何地?只讲课的教师在大学地位何在?尽管大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到今天为止还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大学教师依然为职称所累,为论文奔波。但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校已经开始了相关探索。改变正在发生。

2009年,江西理工大学推出了“双轨制”职称评价体系,改变了现有职称评审规则。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课上得好也能评教授。据悉,江西理工大学是为全面贯彻“教学优先、教师优先、学生优先,鼓励最好的教师到教学第一线”的原则,而决定在2009年的职称评定过程中,设立“教学型教授”、“教学型副教授”岗位的,其目的是为那些教学质量高却又被诸多职称评定办法卡住的教师开一条绿色通道,鼓励更多优秀的教师潜心于一线教学。

在此政策下,在2009年的职称评定过程中,深受学生爱戴,所教课程在全校选课听课率最高,却总因职称外语考试不能通过而难圆教授梦的教师聂龙云被评为“教学型”教授,学校已将材料报送省人事厅。

对此,江西省社会学学会会长王明美认为,江西理工大学设立“教学型教授”是个进步,“教学型教授”岗位的设立,是对教师职责的本位回归,必定促进大学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学生将是直接的受益者。这一政策的制定体现了职称的评审标准从务虚向务实的转变。

从晏才宏到聂龙云,两位普通教师的不同境遇,让人们看到了职称评定的“改变”。

职称评定走向何方?

职称评价,是对大学教师的绩效考量,是大学评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方面可以对教师的业绩进行评价;另一方面,也是敦促教师不断学习,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一种激励方式。因此,大学教师热衷于职称评定也无可厚非。然而,关键的问题是,目前职称评审标准重学术、轻教学,直接影响到了大学教学质量,这与职称评价的初衷背道而驰。那么,职称评定应走向何方呢?

葛剑雄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是要真正办好研究型大学。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大学要办成研究型大学,不少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出于某些原因,向研究型大学发展,这其实是不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国家教育部门应该限制研究型大学的数量,提高质量,完善高等学校的形态分布,理顺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二是使职称回归本来意义和应有的地位。比如说在研究型大学中,教授应该具备教学与科研两方面的能力,承担两方面的任务,而那些普通高校,只承担教学的教师可以另定系列,或者称为讲师,可分不同等级。只承担科研的教师可定为不同等级的研究员。资深的、贡献大的讲师和研究员也可以获得较高的报酬,享受类似教授的待遇。这样才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像晏才宏那样的悲剧才不会重现。

江西理工大学创造性地建立了职称评审教学评价体系,这虽然并不是对现行职称评审标准的根本改变,也并不是每年都有固定指标的定量考评。但它传递了一个讯息:我们的职能部门已经开始认识到职称评审对教学质量影响。并且,职称评审也不再是唯一的“独木桥”式的职称评审途径了。立足教学,课上得好也能评教授。这不能不说是江西理工大学的一个破冰之举。

大学以学生为本,教师以教学为本,很显然,作为撬动教师积极性的职称评价体系,理应回归教学本位。江西理工大学的探索是教师职称评价体系的回归,它“解放”了教师,给大学带来了活力。

对于这一评审标准的出台,江西理工大学人事处副处长刘祖文说,江西理工大学不是一所研究型大学,学校虽然肩负着一部分科研任务,但更重要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培养学生。这种新推出的职称评定标准建立在学校自身的情况之上,相当于“两条腿走路”,对于在一线教书的老师,把书教好也能评上职称,让他们在教学的路上有目标有希望。

从行政行为上讲,江西理工大学教学型教授岗位的设立和教学评价体系的形成,我们看到的是教育的自省,是教育职称评价标准与评审原则的理性回归。我们不否认现行职称评定标准中大多数条款的合理性,但教学评价应该是评定标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或者应该成为另外的一个评价体系。对于多指向、多层面的评审机制的建立,需要我们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而科学的聘用机制也是职称评定机制的很好补充。

职称改革,是我国解放教育生产力的根本。打破职称评审标准对教育发展的羁绊,建立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职称评审机制,彻底解放教育生产力,是教育在新时期下所面临的任务。如何建立多指向,多层面的评审机制,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希望聂龙云老师能够顺利通过评审,也希望江西理工大学的这种尝试能够成为一个契机,进一步推动职称评审标准的改革,最终使“尝试”变为“标准”。

作者:马海民 封振国 戴 维

第五篇:职称制度改革下的职称评聘管理模式探讨

摘要: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现阶段我国职称评价机制对于部分行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负面效应。在职称制度改革大背景下,对职称评聘管理模式进行探讨,成为当下一个热点问题。据此,本文首先从外语、计算机、论文等不再是职称评审必备条件、职称评聘开始逐步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职称评聘的监管制度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三个方面对职称评聘管理模式现状进行了简述;其次立足于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核心评价标准、针对不同领域制定不同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方式,探索多元评价方法三个维度对当前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最后,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职称评聘进行分类评价、职称和岗位实行聘期制、加强职称评审权的下放、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的建议。

关键词: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管理模式

0引言

随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我国职称工作进入新一轮深化改革阶段,如何更好地处理评聘关系问题是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当前,职称制度改革大背景下,职称评聘管理工作有了清晰的改革方向,要综合考虑品德、能力、贡献,系统的对人才进行评定,逐走出传统职称评定中主要根据论文、学历、资历、计算机、外语等硬性指标的职称评聘管理模式,新指标的建立,有助于通过系统考虑工作,实现职称评聘管理模式的统筹兼顾。

1职称评聘管理模式现状简述

1.1论文、计算机等硬指标逐步淡化

长久以来凭借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以及论文数量的职称评聘管理模式备受争议。针对这一现象,当前多地区已开始着手改革。一是部分地区开始对工作中实践、操作能力要求更高,而对科研要求较低的岗位在职称评价中淡化或取消对于论文、英语要求;二是在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一些地区开始积极探索引入新指标代替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如更偏重于实际研究成果的传新性和影响性,以避免因对论文数量要求而引起的论文质量低下。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在职称评聘管理中取得了新的进展。吉林省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不强制对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设定标准;内蒙古针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基层技术型和实践型岗位,职称评聘管理中注重对工作过程中业绩进行审查,不强制对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设定标准。

1.2开始逐步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

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逐渐成为职称改革的一个导向,通过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逐步突出用人部门和单位的自主评价,鼓励单位在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针对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人才评价,传统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社部門,通过对相关工作的备案实现对职称评聘的管理。据了解当前江西省内14家企业、37家院校和医院、5家科研机构下放职称评审自主权,全日制本科高校教师职称全部实行自主评审。实践证明,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基于自身需求导向,其职称评聘标准与传统的评聘标准相比更加科学和符合单位实际情况,同时在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实现了政府为主导的职称评聘管理职能的转变。

1.3职称评聘的监管制度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职称评聘的监管制度在不同地区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标准不严格、程序不规范,投诉较多、争议较大以及复核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局面。凸显出当前政府监管不明确、单位不自律、社会监督失位,对职称评聘过程中的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一是下放职称评审权后事中、事后监管规则、流程和标准不够明晰。二是用人单位对评聘界限、评聘规则具体工作中依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做出决定的权力交代不清。三是未做到在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进行及时的监管,对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突出问题以及不合理情况,未能进行公示并做严肃处理。

2当前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2.1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职称评价标准

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应坚持对重品德、重创新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和激励导向。一是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要针对实际情况对应用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技术人才、新兴产业技术人才破除传统模式中的论文、资历标准,依据实际情况强化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业绩贡献评价导向。通过在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破除应用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技术人才、新兴产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聘中因资历不足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要在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建立以专业技术品德、能力和对业绩贡献为核心的专业职称评价衡量标准和体系,坚持对品德在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发挥关键性指导作用。三是在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通过评价注重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地设置专业职称评审项目中的学术论文和相关科研成果的评价条件,对专业职称外语和对计算机专业应用技术能力水平不作统一的要求,突出对业绩和贡献的评价,增加专业职称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转化、横向研究课题等相关评价内容和指标的等级和权重,破除在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传统做法。

2.2针对不同领域制定不同职称评价标准

当前职称制度改革要针对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不同社会层次的专业和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职称评价的标准。职称人员在评聘制度的管理过程中要实现“干什么、评什么”。通过在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针对不同领域制定不同职称评价标准。鼓励中小学教师到课上和讲台、医生到科室和临床、工程师人员到实验室和技师到厂房工地、农业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在火热的基层生产一线建功立业,让干得好的人都能评得上。

2.3创新职称评价方式,探索多元评价方法

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应创新职称评价方式,探索多元评价方法,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单位需求,在职称评定过程中积极开展多样化的职称评价方法,在实际过程中应遵循定性职称评价与定量支撑评价相结合、特殊人才职称评价采取与之相对应的单独标准,进而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实现在针对不同层次的人才、不同领域的部门做到多层次、多维度和立体性考查,增强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3职称制度改革下的职称评聘管理的建议

3.1职称评聘进行分类评价

职称制度改革下的职称评聘管理应做到分类评价。应在职称制度改革背景下,進一步提升职称与个人工作领域和业务内容的适用性。在个人工作领域和业务内容的基础上,将职称评价与个人工作领域相适应、职称评价与业务内容相适应和职称评价与社会服务相适应科学划分类别,制定侧重不同的评价标准。同时,建立职称的评审指标和代表作用评价制度,从“单一固定评价指标”制度修改为“适应性指标”,可从其工作的内容、工作管理业绩、特殊情况和事件、工作管理绩效、专利、研究报告等不同的成果中,任选最能体现其能力和水平的优秀人员作为本次职称资格评审的主要评价内容。

3.2职称和岗位实行聘期制

职称制度改革下的职称评聘管理应做到职称告别“终身制”,通过职称和岗位实行聘期制实现用人“能上也能下”。由此可以进一步地强化单位和职称的“能上能下”。在职称的实际操作中,职称和个人适用岗位的聘任均严格实行职称聘期制,期满后对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合格的,单位和其个人按照适用岗位的需要、同时参考个人想法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办理劳动合同;对于在单位内部的考核中成绩不达标的现象,单位可根据其个人与岗位的适用条件差异情况,低聘岗位适用等级人员直至按照规定解除其聘用。通过这一职称评聘制度的设计,有利于维护和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避免一劳永逸的实行职称评聘终身制度所引发的工作惰性,进一步地激发机关事业创新时代劳动主体的活力。

3.3加强职称评审权的下放

职称制度改革下的职称评聘管理应进一步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民营在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建立应用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技术人才、新兴产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单独标准,以保证与单位发展相契合,但同时应注意,要杜绝“放而不管”,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加强监管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人力社保部门应在民营在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加强监管。在组织制定本事业单位的聘任程序审核管理暂行办法时,人力社保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对其进行科学指导和对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其评聘程序和制度的合规合理。在组织开展本单位聘任程序评议工作时,需对本单位进行评议前的公示和聘任前的公示,广泛地接受人民和社会的监督。在组织完成本单位聘任程序验收工作时,人力社保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对其聘任审核程序和制度审核结果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本单位聘任程序和结果的真实有效。

3.4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

职称制度改革下的职称评聘管理应结合新形势,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以进一步提升职称评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体而言,一是要在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推广智能监管,在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途径的运用,逐步在实践过程中探索与在职称评聘管理过程相适应的“互联网+监管”模式。二是应由主管部门建立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健全公众在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的举报途径和监督手段,充分发挥群众在职称评聘管理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4结论

本文在深入分析评聘现状于改革内容的基础上,给出了职称评聘进行分类评价、职称和岗位实行聘期制、加强职称评审权的下放、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的建议,对于职称制度改革下的职称评聘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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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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