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党建工作制度

2022-06-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机关单位党建工作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1篇:机关单位党建工作制度

我国机关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主要通過以会计在具体核算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原则与基本要素等方面进行阐述,再结合当前机关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情况以后,提出了一些参考性建议,例如,在机关单位的会计改革中加入权责发生制、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及对无形资产的核算、以及净资产中主体的调整。

关键词:机关单位;会计制度;问题研究

一、机关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最早与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末期,为了使我国的国内机关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能够起到积极适应配合的作用,当时的国家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就制定和实施了我国国内的机关单位会计制度。机关单位会计制度根据《机关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进一步制定。通过这样的机关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我国国内的机关单位在会计核算方面来说是更加有利的,对机关单位会计核算的管理进行加强,可以积极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的开展。在上个世纪末期制定和实施这项制度的同时,对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制定了机关单位会计预算制度予以废止。在我国的机关单位会计制度开始执行以来,可以看到对我国的经济的发展给与了非常大的助力,但是,还是可以发现有一系列的问题在实施的过程中逐渐的暴露了出来。同时,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各项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机关单位现行会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这不仅对我国的经济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他经济活动的健康开展,加之我国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奋力前行,为了配合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需求,我国的财政部门在会计制度方面的改革是必然的,显然,不进行改革是不符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需求的。通过显示出来的一系列原因,可见,我国在机关单位会计制度方面应该作出必要的改革制度,这样才能够对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发展更为有利。

二、机关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目前,我国在机关单位的改革过程中暴露出来一系列的问题,对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正是基于此,我们要对这些问题彻底的解决,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就必须分析机关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说,机关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现行机关单位会计制度不能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经济运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一方面,在现行机关单位会计制度中,实行收付实现制。在这一制度下,虽然许多资金没有被确认为当期的后期付款义务,但它们已经发生在当期付款中,因此这类资金的运作也被视为负债。另一方面,在会计对资本负债的核算过程中不能够全面的进行。在当前条件下实行的会计制度中,不能够将具体的负债情况非常明确的区分开来。通常来讲,这样的负债情况可用短期的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情况加以区分。

二是现行机关单位会计制度没有相应的折旧核算。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负债表不能够明确的表现出资产的使用、损失及实际资产的相关情况。这种情况的存在会给单位资金造成一些虚假的现象,更有可能使资产虚增的情况发生。还有另外一种现象,就是经过财政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机关单位后,对于一些采购物资,却没有支付,就不能纳入预算会计核算。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机关单位资金的更好管理。

三是在进行机关单位的会计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制约着会计制度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求。现阶段的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不仅给机关单位的资金管理方面的会计制度提出了要求,还给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尽管如此,由于我国机关单位的特殊情况,一些机关单位在资金的分配及使用上拥有的权利很大,在具体的核算当中对单位资金的预算和使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在机关单位的会计工作中,本年度的核算数目经常是不能与实际数额相对应,有时甚至相差很大,所以说在机关单位的财务情况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上存在很大影响。

三、机关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对策

(一)机关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中的权责发生制

在改革中为保证其顺利进行,有必要引入权责发生制。所谓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现金的权利或者使用资金的责任情况当做标志,对机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额收支情况及债权情况予以核准的制度。也就是说,机关单位的收入是根据现金收入和未来现金收入负债的发生情况确认的,而不是根据现金的收入和支付情况确认的。这种制度是每一个机关单位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都会去严格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内容方面对会计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要求,一是在定期的收支会计核算过程中,在具体会计核算中,无论是否收到付款,就只需要将收入的数目记录,不需要对其他的情况进行考虑;二是对于并不属于这一规定时间内的收入,不应当在机关单位会计中计入机关单位当期收入。

(二)机关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中的固定资产折旧核算

在机关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中,为了取得良好的效果,对机关单位现有的资产进行折旧核算是非常现实可行的。各机关单位在固定资产方面涉及到的金额往往非常庞大,但在机关单位会计核算中,很难清晰反映这类资产的使用情况和机关单位的具体经营情况。所有的机关单位,无论大小,都必须面对这样一个难题,那就是如何更好地管理机关单位的各项资产。在管理过程中,不仅要实现对这些资产的有效保存,还要努力实现机关单位资产的最大增值。目前,在我国许多机关单位中,会计在本单位的资金核算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这样的问题的存在对机关单位的资产的管理上会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对单位资产的维护和增值来说更加不利。

四、结论

本文旨在从一种理性的角度出发,为当前我国的机关单位会计制度改革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参考建议。对我国机关单位的会计核算机制及会计人员的意识形态由传统的类型转变为全新的经营型的具体操作提供一些基础的理论方向。

参考文献:

[1]郑敏.新时期机关单位会计制度下的机关单位内部控制研究[J].时代经贸,2019(27):55-56.

[2]师红聪.浅谈新政府会计制度对机关单位预算的影响[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22(18):28-30.

作者:王冰洋

第2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探索

摘 要:现阶段,我国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注程度不断提升,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就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因此应不断加强相关改革的推进。基于此,本文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展开分析,并提出了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健全配套制度以及健全相关法律体系等有效举措。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0引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是我国整体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工作的落实有助于显著提升职工的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为确保保障制度的有效落实,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方案,但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开展。

一、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象十分严重,为不断提升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相关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进而有效调节了我国人口年龄的不同分布,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打下基础。

(二)降低养老风险

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不断推进,经济贸易数量的持续增加也导致了金融风险的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传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模式,并不适应当前的发展趋势,而金融风险的势头也很容易对养老保障资金进行侵袭,对机关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的权益保障造成阻碍。因此,应大力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机制的相关改革,进而借助调整筹资来源的手段有效规避风险。

二、当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主要面对的群体为编制内的人员,而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需求的不断提升,机关单位内部的编外人员数量也在随之提升,同时单位内部还出现了储备编制、混编等形式的人员储备。这样复杂的编制情况给保险的办理过程增加了很多困难,大大降低了养老保险的办理效率。同时,相关管理细则的完善也使得办事人员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缺乏依据,难以发挥相关制度的实际成效。

(一)改革影响招聘工作的开展

一直以来,养老保障制度等相关内容一直被划分在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当中,进而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进行人才招聘时的优势因素。然而在完成改革以后,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较之前有了显著的增加,这使得机关事业单位可以给到的员工待遇有所降低,这样也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引入。

(二)资金缺乏管理

在当前所实施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中缺少对养老基金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这也使得养老基金仍然需要通过银行利息完成其增值与保值。然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以及银行利率的不断降低使得现阶段的基金管理工作不能满足当前发放养老金的实际需求。而在对缺乏基金管理所产生的相应缺口加以弥补的过程中也进一步增加了我国的财政负担。

(三)保障制度差异性

在机关单位开展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很多地区积极响应号召推行了制度的并轨发展,但部分地区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能在大范围内推行并轨制度,这导致了保险制度差异性问题的出现。此外,在开展改革的过程中,不同岗位上的养老金综合替代率会出现一定的误差,从而反映出不同的保险落实结果,阻碍了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有效举措

(一)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以开始有效展开,进而结合各个单位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与推行相应的政策。然而当前在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进程仍然较慢,无法有效适应新的发展趋势与变化,而改革方案与实际情况的不贴合也导致一系列的改革问题。面对这样的情况,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对当前所展现出的矛盾加以全面地分析,进而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更好地对机关事业单位日后的发展与改革进行规划。同时,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应确保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始终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确保制度改革的公开性与合理性。

(二)健全配套制度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为进一步保障内部职工可以有效享受到应有的养老福利待遇,应不断健全配套制度,为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至此,进而保证养老福利可以顺利发放到职工手中。站在健全配套制度的角度上来说,政府应当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资源配置,同时建立起相关的职工身份属性说明,进而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编制混乱等问题,而且这样也可以有效对养老保险办理过程的相关操作加以完善,切实提升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除此以外,针对单位内部调转环节的养老保险制度问题,政府还应当逐步加以完善从而有效解决因新单位缺乏编制而造成的养老保险断缴的问题。为进一步提升配套制度的有效性,政府应综合考虑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情况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条件等综合因素,并根据环境与形势的改变对制度加以科学调整,尽可能地保证养老保障配套制度的实效性。

(三)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就研究表明,我国当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十分严峻,从针对我国人口年龄分布情况的调查结果来看,2030年的时候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会超过日本,同时成为全世界程度最高的国家,而到2050年,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会持续深化,65岁以上人口比例将会占据全部人口的30%以上。面对这样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必须借助完善的法律体系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提供支持,同时逐步提升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力度。同时,就现阶段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改革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很多时候会因为缺乏完善的法律机制而使得改革活动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更有效地完善养老保障法律制度,还应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的情况入手,并对养老保险的保障环节深入调查,从而提升方案思路的真实性与完善性;另外还可以借助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改革提供有利条件。

(四)优化职业年金制度

为进一步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的稳定运行,我国通过制定与完善一系列综合应对措施,而其中优化职业年金制度就是非常关键的一项举措。该制度的优化与实施可以有效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奠定金融基础,通过缓和未来支付风险,推动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实际发展的过程当中,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应结合单位内部职工的实际情况优化企业年金制度,最大限度地扩大企业职工覆盖面积,帮助更多人可以享受到年金分配制度带来的优势;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应以我国养老保险的相关法规作为全面优化职业年金制度的重要基础保障,有效结合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单位内部结构与人员编制等多類综合因素,进而显著提升年金制度强化过程中的可行性与适应性。

四、结论

综上所述,从长远的角度上来看,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应朝向现代化与统一化的方向发展,进而使得更多民众可以享受到福利待遇。在实际管理的过程中,应不断正视现阶段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有效优化认识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健全配套制度,进一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效率。

参考文献:

[1]赵宏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及建议[J].中国市场,2020,(21):112,114.

[2]窦丽芳.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讨[J]. 人力资源管理, 2016, 000(011):241-241.

(淮滨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 河南 淮滨 464400)

作者:朱亚军

第3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

【摘 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这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既创造了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基本原则与制度改革的措施进行简要研究探讨。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措施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1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20年来,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仍沿用传统的退休保障制度。单从养老保险的功能看,只是企业改革而无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完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扩大覆盖面,对所有社会成员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均衡负担,共担风险,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整体功能。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规范各地试点办法、完善制度的需要。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方案,各地的做法各异,很不规范,特别是试点地区或单位实行个人缴费后,养老保险金仍按原来的办法计发,改革不改革一个样,缴费不缴费没区别,引起相互攀比,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停保退保现象,需要国家出台统一政策。

1.2是推行公务员制度和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重要配套措施

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建立起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直接制约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序流动。但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不配套,工作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养老保险待遇也随之消失,到企业工作意味着养老金水平要降低,改革很难深入进行。

1.3是减轻单位负担、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意识的需要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负担越来越重,财政和单位已不堪重负, 在一些困难地区和单位已经发生拖欠离退休费现象, 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要解决这些问题,势必要求通过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来解决。

1.4对于逐步减少退休待遇差距、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障方式的不同, 因此造成退休待遇的差距越来越大。由此引起了企业退休人员的攀比心理,不满情绪日益高涨,信访事件大量增加,社会矛盾突出,已经影响到社会稳定。要解决这些矛盾,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2.1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特点

国家机关具有特定的职能,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权力, 具有严格的考录标准和纪律约束;同时,实行统一的福利制度,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这些特点决定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应与其他人员有所区别: 应有可靠的保障性; 退休金水平应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以利于吸引人才稳定队伍;基本保险、补充保险都应由国家统一安排,体现国家责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情况比较复杂, 单位性质及其人员的多样性决定了其养老保险制度的特殊性:一方面,受组织的安排,职工在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变换岗位的频率较高, 决定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应与机关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另一方面,由于工作性质、工资福利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与企业不同, 其养老保险制度也应与企业有区别。

2.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积极履行缴费的义务,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按照与企业职工的同等规模建立个人账户,两者保持衔接,便于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

2.3妥善解决新老制度的衔接问题

要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确保现行退休制度向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新老办法合理衔接,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基本平衡。既要充分考虑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又要合理确定新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要重点解决好“中人”的养老金平衡问题,保证他们的待遇不降低。同时,选择不同单位、不同职级和不同类别人员进行测算,充分照顾到各方面的情况。

2.4充分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在突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特点的基础上,统一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要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实行统一办法。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注重与其他改革措施的配套性。

2.5实行社会化原则

要按照社会化的原则, 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退休人员逐步实现社区管理, 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

3.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改变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中离退休费用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做法,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个人账户的规模与企业统一。考虑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将要达到8%,且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晚于企业,改革起步时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可逐步达到8%,也可一步达到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改革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作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依据。单位和个人均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3.2实行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要改变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办法,实行与企业相同的以缴费工作年限和缴费工资额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依据的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是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二是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改革实施后退休的“中人”, 因为改革前没有个人缴费, 其个人账户中相应缺少积累,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 增加权益性养老金,根据本人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一个系数, 作为计发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实现平衡过渡。三是改革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老人”,仍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计发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统一工资制度的特点,基础养老金仍以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总体替代率可控制在65%左右。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与本人工资挂钩,可体现在职时的职级情况,实际收入水平将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3.3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后,按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总体控制在30%左右替代率。一是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津贴制度。实行退休津贴的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退休津贴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二是建立事业年金制度。事业年金要与公务员和企业有所区别,费用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统一标准建立,经费由财政拨付的事业费解决;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根据情况,效益好的多建立,效益差的少建立。事业年金从单位经费中税后列支,年提取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全部职工一个半月的基本工资。

3.4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体系

改变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和养老金发放均由单位负责的管理办法, 积极创造条件对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变“单位人”为“社会人”,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以求尽快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 [科]

【参考文献】

[1]潘卫星,李长力.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和选择[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5).

作者:李招菊

第4篇: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XXXX市的保密组织和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XX市XX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XX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审批工作。

(四)确定本系统各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夕、宣传资料的保密审查。

(七)组织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

(八)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九)负责查处系统内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四、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二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通报保密工作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审批保密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保密检查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保密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六、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任开展保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和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向保密委员会请示汇报保密工作〕

八、保密领导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确定密级的工作。

(二)按照本级保密审批权限,做好定密的审批工作。

九、保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贵:

(一)负责对本处室、本业务线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知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咬二)对本处室、本业务线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负责确定具体的秘密事项并制定专项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各和技术设备的专项保密管理工作。

(二)对本系统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术问题提出保密要求,从技术上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专职保密员负责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机关各处室设兼职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干部和保密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经常宣传、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二)负责木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5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中共宜都市委组

中共宜都市委基层组织‚五个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 录

1、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2、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3、‚三会一课‛制度

5、发展党员制度

6、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7、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8、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9、党务公开制度

10、政务公开制度

11、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2、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3、诫勉谈话制度

14、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制度

15、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6、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

17、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18、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29、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2 20、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3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党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二)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

4 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计划任务的措施;讨论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二)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三)研究机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及以下干部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科级干部的推荐工作。

(四)研究确定党组(党委)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五)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六)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党组(党委)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八)其它需要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一)党组(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党委)书记、党组成员提出。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议题经党组(党委)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党委)成员围绕研究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三)党组(党委)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组(党委)会议,非紧急情况不得召开临时会议。党组(党委)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组(党委)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党委)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党委)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四)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及二级单位参加时,该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五)党组(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党委)成员沟通。

(六)党组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党委)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党委)成员到会。党组(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党委)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七)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八)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九)对于应由党组(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党委)会时,党组(党委)书记可与有关党组(党委)成员临时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组(党委)会报告。

(十)提交党组(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及二级单位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组(党委)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组(党委)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综合科(室)(办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负责人兼任党组(党委)会议秘书,承办会务,做好记录,根据需要及时整理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二)根据议题需要,可召开党组(党委)扩大会议,由主持人指定列席会议人员。

(三)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四)会议决议要按分工和要求抓好落实。

7 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织生活会包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组织领导班子单独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各召开一次。

(二)生活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总结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三)生活会的程序

1、会前认真准备。组织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和重要精神;广泛征求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收集到的意见及时向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反馈;在对各方面意见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本单位实际问题,确定生活会的主题;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准备好发言提纲;提前15天将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会指导。

2、会中精心组织。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人相互提意见原则上不得少于两

8 条;在取得对问题一致认识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抓住要害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会后检查落实。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生活会的情况;根据整改措施的内容,采取自我检查、相互检查和请群众监督检查等方式,经常检查整改效果。生活会情况总结报告和会议记录要于会后15日内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四)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在抓好本级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原则上,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不得少于两个。

9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带头研究的表率作用,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能力水平,根据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全面、系统、准确地领会和把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精神实质、科学体系,并结合分工深入钻研这些理论的相关内容;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性思考,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努力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

二、学习组织

中心组成员一般由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

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学习联络员。组长由党组(党委)书记担任,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责任人,负

10 责组织中心组的学习及相关活动,审定学习计划、学习安排和学习研讨的专题,主持中心组的学习和研讨并作学习总结。副组长由分管机关的成员担任,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审阅学习计划,督促和检查各成员的学习情况以及指导学习秘书做好具体服务工作。学习秘书由办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负责人担任,主要是组织草拟学习计划,协助落实学习人员及学习安排等事项,并承担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各项具体筹备事宜。

三、学习内容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中央全会精神、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同时还要学习和了解哲学、经济、科技、历史、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反映当代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各种新动态、新知识。

四、学习计划

根据上级党委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目的、学习专题、阅读书目、具体步骤、实施办法作出具体安排,并通报各科(室)及所属二级单位,以指导和推动本单位学习的开展。同时,要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制定每次学习的具体方案。每次集中学习提前一个星期发出书面《学习通知》,对中心组学习的内容、时间、重点发言、讨论题目提出具体要求。中心 11 组成员在接到《学习通知》后,要提前安排好其它工作,不得占用学习时间。

五、学习方式

学习以自学为主。同时,结合分管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有深度、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在此基础上,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全年笔记字数不少于一万字。全年深入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深入研究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写出1—2篇有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深入到自己分管的二级单位、理论学习联系点做1-2次理论学习辅导报告。保证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全年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12天,每次学习参学率应在80%以上。如有重大的政治和学习任务时,要及时组织学习。集中学习采取专家辅导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每次学习讨论要有1-2名中心发言人,着重解决1-2个事关本部门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中心发言人要根据学习内容,搞好调研,准备书面发言稿,保证学习讨论的质量。由学习秘书做好学习研讨记录。

六、学习考核

严格学习考勤。每次集中学习要由本人签到,除有重要公务,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前向组长请假,并在事后自觉进行补课。每半年对考核情况通报一次。要建立中 12 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档案,做到年初有计划、自学有笔记、讨论有记录、学习有体会、发言有材料、调研有报告、辅导有讲稿、年终有总结,并自觉接受检查。中心组成员在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届中述职中、年终考评时,要把个人理论学习的情况和成效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评学、述学、考学。

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学习考勤、中心发言、讨论记录、学习成果以及有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由学习秘书负责收集和整理,年终归档。

13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3、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6、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三)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四)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需要做出决议的,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六)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

(七)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

(一)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增加。

(二)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三)召开支委会必须有2/3以上支委参加,否则不能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意见,讨论制定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办法、措施。

2、分析党员队伍、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

4、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五)党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 15 每位支委。

(六0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并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贯彻落实。

(七)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小组会

(一)党小组(不设党小组的支部,下同)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

(二)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三)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四)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

3、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五)每个党员要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深入讨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六)做好会议记录。

四、党课

(一)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半年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二)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部门同志授课。

(三)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地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程序

1、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在15天内派人与申请人谈话。

2、党支部(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3、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培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28岁以下的青年还需经团组织推荐),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方可发展入党,公示时间7天。没有经过政审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6、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并上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批,上级党委(工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

三、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一步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每

18 半年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提出考察意见并进行谈话。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四、发展党员要广泛实行预报预审、民主推荐、公开公示,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组织、引

19 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历史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二、党员教育必须始终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自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三、党员教育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日制度,做到‚五有‛,即有学习安排、有学习记录、有学习考勤、有学习档案、有学习笔记。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承担党员教育任务,每年为机关党员干部一上次党课或作一次理论学习辅导。

四、充分发挥机关党员活动室在党员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不断拓展学习教育形式,充实学习教育内容,改进学习教育方法,提高学习教育质量。

五、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一般情况下,党小组生活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按时召开每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党的组织生活要在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讲求实效和吸引力上下功夫。要密切联系本部门工作和机关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广泛开展 20 内容生动、形式新颖、感染力强、有影响、有特色的党建活动,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要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权利,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六、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要按规定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但不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接收外来流动党员时,在查证其党员身分后,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

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优秀党员要进行大力表彰;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区别不同情况,妥善慎重地进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按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和审批权限、程序处理;对无明显违反党纪行为、模范作用不强的党员,要加强教育,责令改正。

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基本原则: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党员自身实际,针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关心的

21 热点难点问题,体现群众愿望,满足群众需要,增强承诺制度的实际成效;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提过高的口号,承诺的事项要符合实际,具体实在,切实可行;要立足本部门特点,区分有职党员和无职党员、年轻党员和年老党员等不同特点,防止千篇一律。

二、服务承诺主要内容

机关党员要把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作为承诺的主要内容。有能力的党员,要向群众承诺做几件实事;没有能力的党员,要在廉洁自律、为群众作表率方面做出承诺。

机关党员的承诺事项应当符合党员的岗位责任,要把承诺制度与‚党员先锋岗‛等活动结合起来,从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把爱岗敬业的意识转化为落实承诺的具体行动。

三、服务承诺基本程序

(一)选准承诺内容。机关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党员根据自身专长,提出1-2件承诺事项,也可召开党员、群众会议讨论或在党员同群众‚一对一‛、‚一对多‛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力求把承诺事项选准、选实。

(二)严格审查把关。机关党组织要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党员提出的承诺事项逐人逐条进行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党员自身实际,是否能够真正做到。不符合 22 要求的,党组织要提出改进意见,党员本人要重新确定承诺事项。

(三)公开承诺事项。承诺内容确定后,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要签订承诺书,召开承诺大会,举行承诺仪式,向群众公开作出承诺。承诺事项还要通过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落实承诺事项。机关党员对确定的承诺事项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为加强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切实提升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推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

一、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任务 1.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 4.及时向党支部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方式

23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

2.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踊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坚持民主决策,维护群众利益。

三、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要求

党员每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支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并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党务公开制度

一、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

24

二、公开时,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开栏公开、文件简报公开、网络公开等多种公开方式。特别要注意发挥现代科学技术设备在党务公开中的作用。

三、公开内容

1、全局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2、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党组织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等。

3、组织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4、作风建设。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5、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 25 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6、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四、党务公开要按照‚提出----拟稿----审批----公开‛的程序进行。对于党内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要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

五、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中长期规划;

二、公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办事程序、审批流程和

26 服务承诺;

三、公开机关财产、财务管理办法和监督办法;

四、公开、公正选拔任用干部,对评先表模、选拔任用对象一律实行公示;

五、公开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

六、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

27 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要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单位事业发展规划;

2、各项规章制度;

3、党政群团工作计划;

4、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单位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9、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本单位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信箱、建立信息员队伍、个 28 别座谈、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走访为本单位事业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3、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29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报告本单位发生的各类紧急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紧急重要情况报告程序

本单位发生重要突发性事件时,必须及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获悉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必要时,还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的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不得有漏报、迟报、瞒报和越级上报的现象。

二、紧急重要情况报告责任制

紧急重要情况报告用电话、传真或书面报告,特别重要的紧急情况要边处臵边报告。要先用电话报告的形式上报,然后再用文字形式进行补报和续报;报告的内容要准确,要将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情经过、结果及发生原因调查清楚,一时难以查清的可事后续报。凡发生重要紧急情况,都应及时、准确地按时报告,要保证紧急重要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由于瞒报、迟报、漏报和越级上报影响及时妥善处臵紧急重要情况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紧急重要情况值班报告制度

坚决落实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具有综合协调能力,能妥善处理各种问

30 题。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件要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妥善处理。在发生或接到紧急重要情况报告后,按下列工作制度承办:

(一)要迅速将情况报告带班领导,必要时先向主要领导直接报告。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的,一般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核实情况,由主要领导签批后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

(二)值班人员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按领导或带班领导的意见迅速办理有关事项。

(三)对于直接呈报的重要紧急情况,由领导做出处臵决定,及时将处臵意见传达下一级。

(四)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到内容准确明了,对紧急重要事情要报送及时、不得漏报、延误,未经请示,不得随意处臵。

(五)涉及保密事项,要严防泄密,不准随意向无关人员泄露。

(六)对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漏报、瞒报、迟报重大紧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七)对各种紧急、重要情况的上报,实行逐级上报的原则,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向上级报告。

31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勤政廉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工作要求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需要进行述职述廉洁的党员干部。

二、述职内容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职的内容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政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办事方面的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

(二)其他党员干部述职的内容是:

1、主管或分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及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32

3、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

三、述廉内容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内容是: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党风廉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规定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本人执行《廉政准则》、《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的情况。

(二)其他党员干部述廉的内容是: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配合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抓落实情况;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本人执行《廉政准则》、《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33 报告制度》的情况;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组织形式

党员干部的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由本单位纪检组和办公室组织实施。年终的述职述廉工作与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五、述职述廉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1、述职述廉对象在述职述廉前一周完成述职述廉报告,报告必须由本人撰写,内容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突出重点,文字简练,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2、述职述廉后,由参加听取述职述廉的人员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纪检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对述职述廉对象的民主评议情况和意见,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

3、述职述廉对象应根据民主评议意见,认真制定改整措施,并在一个月内将书面材料报送纪检组、办公室,纪检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4、个人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的内容将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党员干部任用、奖惩和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34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人员范围

本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科(室)及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

二、报告内容

(一)须报告审批的内容。

1、本人领取住房补贴情况。

2、本人因公出国(境)情况。

3、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情况。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营业用房经营或出租)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小汽车的情况。

(二)须报告备案的内容。

1、本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等)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4、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含参股办企业)、从事有偿中

35 介活动等情况。

5、本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

6、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包括接受国内外亲属赠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7、配偶、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

8、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采用书面形式,由干部本人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须报告审批的事项除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外,还需填报相关事项的申报审批表。单位办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要同步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记录簿》做好相应记录。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要以身作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制度,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 36 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察、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要严明纪律。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负责受理报告的组织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先请示批准的事项,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要实行公示。为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提前介入监管,做到事先防范,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全部公示(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可事后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表要张贴于本单位的醒目位臵,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

37

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广大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使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谈话诫勉是对党员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由党组织直接找本人谈话,指导问题,告诫劝勉,进行批评教育,促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错误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本着从严治党、有错必纠、以正面教育为主、超前预防的原则,通过谈话诫勉达到提高党员自我约束意识,防止和减少党员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党员廉洁自律。

三、凡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均作为谈话诫勉对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及时改正。

(一)不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官僚主义严重,不深入实际,不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活作风不检点,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但够不上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或纪律处分的。

(二)经考察和民主评议,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较高,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三)年终政绩考核较差的。

38

(四)党组织内部闹不团结或党员之间闹矛盾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五)因工作失职或决策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六)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谈话诫勉的。

四、对党员实施谈话,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领导、纪检部门、组织部门或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五、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一周内,向党组织写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的书面报告。诫勉期一般为半年。诫勉期内,党组织要定期了解被诫勉党员的情况,认真做好帮助、教育和管理工作。诫勉期满后,被诫勉党员要写出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所在党组织。

六、党员在诫勉期间改正和表现好的,解除诫勉;对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视情况延长诫勉期限,延长诫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对仍无明显改进或又出现新的问题的,经研究给予降免除党员职务处理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党员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谈话;被谈话诫勉的党员要在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自我批评。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认真负责 39 地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八、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态度,认真反思,积极改正错误,及时向所在党支部和单位党组(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在受诫勉期间,一律不得评先和提拔使用。

40

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制度

一、各机关党组织组建基层党组织考评小组,由机关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组织委员任副组长,机关办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负责党建日常工作的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每年年终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

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坚持每年年终对所属单位党组织进行考核一次,分类区别对待,按照机关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工作考评细则进行,采取听、查、看、访、议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每年‚‘五好’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的申报和综合目标考核结果挂钩,实行奖惩兑现。

三、真实、准确地做好考核记载,收集考核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存档。

41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一、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对每名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表彰优秀党员,处臵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1)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2)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3)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做到令行禁止;(4)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5)是否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6)是否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

四、民主评议的步骤:(1)学习教育;(2)党员自评;(3)民主评议;(4)公示评议结果;(5)组织评定;(6)表彰优秀党员、处臵不合格党员。

五、民主评议的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六、经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

42 提出妥善处臵的意见,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臵。要把教育和处臵结合起来,对‚限期改正‛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帮助教育,尽快使他们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对劝退、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也要做好思想工作,要关心和团结他们,鼓励他们做一名好公民。

43 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工作,提高党员干部能力素质,激发党员干部队伍活力,努力促进党内和谐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关爱服务机制,通过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爱机关党员和干部,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工作热情,增强为民服务的责任感,提升为民服务的工作水平。

二、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要经常与党员进行谈心交心,特别是在党员获得容易奖励、出现失误错误、产生思想‚疙瘩‛、遇到各类困难及受到纪律处分时,必须对其进行谈心。做到‚六必谈‛,即: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批评时必谈;情绪反常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获得荣誉时必谈;不安心工作时必谈。

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机关党组织在党员生病住院或亡故时、党员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党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进行走访。对生病住院、逝世、受灾或发生意外的困难党员,所在党组织要派人前往探视,并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机关党组织要对工作、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的基本情况定期进行摸底调查,采取组织结对、干部

44 结对、党员互结等形式,给予党员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对于困难党员和干部,机关党组织要指派一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

五、建立联系服务档案。机关党组织要收集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的各种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45 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一、党组(党委)书记是党内关怀帮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组织要将生活困难党员关怀帮扶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到位。

二、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困难党员台账。及时掌握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定期走访慰问,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一)坚持慰问活动。每年元旦、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各级党组织要对本单位的优秀党员、老党员、困难党员进行慰问。

(二)坚持走访活动。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所在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对这些党员家庭走访。党员亡故时,在尊重党员遗愿和亲属意愿的前提下,由所在党支部为其举行一定形式的吊唁活动,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有条件的可给予适当的慰问金。

(三)坚持谈心活动。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中的党员每月至少谈一次心,党支部书记每半年与本支部的每一名党员至少谈一次心。通过开展谈心活动了解谈心对象的所思所想、生产生活困难,征求对党组织的意见,帮助党员解放

46 思想,增强党性,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增强发挥先进性作用意识。

(四)坚持定期体检。各机关党组织定期组织全体党员体检,建立老党员健康档案,每年组织本单位老党员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定期开展送医上门活动。

(五)坚持丰富党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完善党员活动阵地的功能,配备必要的电化教育、体育健身、图书阅览等设施,组织党员定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47 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一、本单位在职党员干部按照岗位职责挂牌上岗。

二、建立挂牌档案,统一印制挂牌,统一发放管理。在职党员干部职工因退休、退养、重病(连续请假达半年以上)或调动时,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交接挂牌,并登记备案。

三、挂牌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干部的姓名、性别、职务、工作岗位、照片、监督电话及所在单位。

四、挂牌上岗党员干部日常工作情况作为年底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48 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一、每个党员干部根据所在科(室)工作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认真填写《工作年度考核表》。

二、年底结合年度工作总结会,集中对每名干部填报的《工作年度考核表》进行评议,提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的评议意见,经局党组讨论评出年度业绩优秀工作人员。

三、加强业绩考评结果的运用。政工人事科建立党员干部业绩档案,考评结果与选拔任用干部挂钩,对连续三年工作业绩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或重用;与评先表彰挂钩,机关评选或推荐到上级机关表彰的‚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从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49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每名共产党员都应按照《党章》规定自觉交纳党费。

二、党费由党支部组织负责收取,收取时填写登记,每季度向上级党委上缴一次。

三、机关党员党费每月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为计算基数,事业单位党员党费每月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为计算基数。

四、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五、对连续三个月无故不缴纳党费的,党支部对其提出批评,对连续六个月无故不缴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处理。

六、党费收缴情况要分年度在公开栏向全体党员公开。

50

第6篇: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篇1

第一条本单位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保密工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机要局长、保密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办公室保密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

第二条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法规、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泄漏党和国家秘密。自觉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管理工作。凡存放文件的场所,应按规定采取安保措施,防止失密、窃密;存储在各种介质中的涉密文电、资料由专人负责签收、拆封、登记、处理,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按规定控制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外出开会、办公不得携带涉密文件,确属工作需要的须经领导同意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密级文件和资料,要在规定场所阅读,不准将涉密文电、资料带出办公室,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其锁入保险柜内;须送负责同志住所的密级文件,阅后应及时收回,不得让文件在办公场所之外过夜;不准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涉密文电、资料,确需复制、抄录的,省委秘密级以下文电、资料要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省委机密级以上及中央文电要经省委办公厅或发文机关批准。

第四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清退和销毁工作。各科室收到的涉密文电资料,要按规定定期清退。销毁涉密文电、资料要经分管秘书长、主任批准,逐件核对清楚、履行登记手续后,由市公文资料监销中心统一销毁,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涉密文电资料,禁止向废品收购单位出售文件、内部刊物和资料,禁止将涉密文电资料送销毁工作机构和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

第五条不准以私人通信、普通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明码电报等方式传递涉密事项;严禁密电明传,明密混用;不准在互联网上存储、传递、涉密信息和处理内部资料。

第六条不准在家属、子女以及其他人员面前谈论涉密事项。

第七条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要有保密措施,对音响、录音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以及会议文件的印发和保管,均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操作;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与会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会务人员要经过认真审查。

第八条制发各类文件、资料等要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标明密级;如属摘录、复制原始涉密文件,必须保持原定密级,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在涉外和接待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涉外、接待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在外国人面前谈论秘密事项;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

第十条发现失泄密现象,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篇2

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八)不得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九)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主任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及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十)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保密工作会议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二)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

(三)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会议,并认真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保密工作会议,强调科保密工作。

四、定密规定

(一)定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人负责。

(二)各科负责人认为本科有关业务应列为秘密内容的,应当及时报综合科定密。

(三)综合科应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客观地进行定密,并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四)定密责任人应当根据安监工作的变化,及时调整或解除本单位产生的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档保密管理

(一)文档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不准在文档室会客。

(三)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经综合科负责人批准,非文档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文档室。

(五)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涉密文件传阅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二)文件传阅一律由综合科负责。

对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特急件当日传完,普通件七日传完。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清点,文件不横传。

(四)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

(六)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上橱上锁,确保万无一失。

(七)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

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

七、涉密文件借阅

(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

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

(二)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综合科科长同意。

绝密文件只能在综合科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意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

(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八、上网信息审查

(一)禁止在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

(二)网络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经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

(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三)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信息;

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

(四)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

(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

(六)禁止将涉密载体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交替使用。

(七)禁止文件接收计算机接连互联网。

(八)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档案鉴定、销毁

(一)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二)严格执行《档案法》和《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对各门类档案的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四)鉴定、销毁档案,必须统一标准,每五年进行一次集中鉴定、销毁工作。

(五)销毁档案必须经单位领导初审后,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派专人鉴销,并写出专题报告,由档案室存档。

第7篇: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 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一、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1、归档和不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不归档范围: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此外,各处室人员参加各种工作会议、培训会等会议所发材 1

料,也应及时移交给档案保管人员,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2、机关文件保管期限、归档时间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

30年、10年。我委档案工作实行机要员专人管理,各处室协办的工作方式。每年初,各处室内勤人员要按照机关文件归档的有关要求,负责整理本处室的文书档案,于二月底前归交档案室,以便统一归档。

3、机关文件归档要求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移交给档案室,实行集

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归档文件要收集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应予复制。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应有正文、文稿和附件。

二、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加强档案的管理

工作,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材料确保安全,不可丢失和遗漏。

3、绝密、机密的档案资料要加强管理,凡需查阅或借阅的

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限定在档案室内查阅或办理借阅手续。

4、档案的保密范围和密级的划分、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

须严格按国家有关保密的法规制度办理。

5、档案人员不得向外泄露机密,不得携带档案材料出入公

共场所。

6、凡泄露档案机密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档案、资料利用制度

1、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时,一般在档案室随查随

还,并办理登记手续;须外借的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2、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目的、要求

和范围。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提供查阅。

3、借阅或查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严禁涂改、拆散、

撕毁、折叠、勾划、抽取,阅完及时归还,如需复制,要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

四、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根据档案工作有关规范,结合委机关工作实际,档案室

编制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档案鉴定工作的依据,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档案鉴定工作。成立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

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档案鉴定工作。鉴定人员应采取直接鉴定法,审阅档案内容,根据其价值准确划定档案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确无保存价值应编制档案销毁清册,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档案的销毁。各处室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材料,

经过鉴别并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各处室内勤人员应于

每年3月份将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打包,交到档案室统一销毁。

第8篇: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 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一、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1、归档和不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不归档范围: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此外,各处室人员参加各种工作会议、培训会等会议所发材 1

料,也应及时移交给档案保管人员,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2、机关文件保管期限、归档时间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我委档案工作实行机要员专人管理,各处室协办的工作方式。每年初,各处室内勤人员要按照机关文件归档的有关要求,负责整理本处室的文书档案,于二月底前归交档案室,以便统一归档。

3、机关文件归档要求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移交给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归档文件要收集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应予复制。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应有正文、文稿和附件。

二、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加强档案的管理工作,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材料确保安全,不可丢失和遗漏。

3、绝密、机密的档案资料要加强管理,凡需查阅或借阅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限定在档案室内查阅或办理借阅手续。

4、档案的保密范围和密级的划分、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保密的法规制度办理。

5、档案人员不得向外泄露机密,不得携带档案材料出入公共场所。

6、凡泄露档案机密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档案、资料利用制度

1、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时,一般在档案室随查随还,并办理登记手续;须外借的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2、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目的、要求和范围。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提供查阅。

3、借阅或查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严禁涂改、拆散、撕毁、折叠、勾划、抽取,阅完及时归还,如需复制,要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

四、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根据档案工作有关规范,结合委机关工作实际,档案室编制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档案鉴定工作的依据,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档案鉴定工作。成立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档案鉴定工作。鉴定人员应采取直接鉴定法,审阅档案内容,根据其价值准确划定档案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确无保存价值应编制档案销毁清册,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档案的销毁。各处室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材料,经过鉴别并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各处室内勤人员应于每年3月份将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打包,交到档案室统一销毁。

第9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宣传提纲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统筹考虑相关群体的社保待遇政策,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堵“后门”、开“正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干部、职工的退休费由单位负责,而未实行社会统筹互济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都不缴费;退休费标准按退休前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城市为中心、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随着国有企业改变统收统支体制,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配套改革了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保险福利制度。在退休保障方面,将原来的企业保障改为统筹互济的社会保险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构成统筹基金,职工退休后从基金中支付基本养老金,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长短和多少计算,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最终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沿用原有退休制度。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一是全国有28个省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全国约2100万人参加。二是中央和地方一些科研院所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相继启动“事转企”改革,并按照“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制定了养老保险政策。三是XX年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等5个省市先行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与事业单位总体改革配套推进。总的来看,这些局部的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进展,为全面实施改革奠定了基础。但由于没有改革的整体设计,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不足,并未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的退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实行近60年,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一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待遇差距拉大,引发“双轨制”、“待遇差”矛盾,社会上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十二五”规划也作了相应规定,社会各方面共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

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xx发xx号,以下简称《决定》),于XX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深刻领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决定》的出台,对于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党中央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城镇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3亿多人;只有5000万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孤岛”。现在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期只有5年时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重大举措。

(二)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近年来,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始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部分地区还开展了公务员聘任试点,事业单位也正在加快分类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为了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必须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权利与义务不对应,成为矛盾的焦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可以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较大的矛盾。

(四)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三、全面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基本思路

(一)改革的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出发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遵循的原则。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工作人员参保缴费积极性。二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

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三是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四是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衡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侍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于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五是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三)改革的基本思路。概括起来是“一个统

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按照多缴多得原则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改革事业单位引发攀比。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在优化养老待遇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五是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改革,不再搞局部试点,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

四、准确把握《决定》的主要政策

《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这项重大改革自XX年10月1日起实施,重点政策主要有9项:

(一)关于改革范围。明确改革的实施范围,是顺利推进改革的前提。《决定》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宣传中需要注意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约41万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他们离休待遇的调整由中央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政策,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二是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要通过继续推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障权益。

(二)关于缴费比例。合理确定缴费比例是这项改革的重点。总的考虑是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保持一致,以利于实现制度衔接。具体政策、标准是: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不实行实账积累。宣传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在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中包含了现行规定不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部分,在单位工资总额中还包含编制外人员的工资,这些都要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中予以扣除。

(三)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的价值取向。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即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这样规定,比原来按“最后工资”分档确定退休费,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也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

(四)关于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是涉及到人员利益的重大改革顺利推进的成功经验,这次改革也采取同样办法。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不降低。

(五)关于完善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这次改革后,要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问题。这有利于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原则,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而导致相互攀比。这次改革,国务院同时决定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第11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就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的一项实际举措。

(六)关于严格基金管理和监督。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实行省级统筹,以增强基金调剂和支付能力。鉴于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明确,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以从改革一开始就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向省级统筹过渡。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

宣传中需要针对社会上的误解和质疑,清晰地说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这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大多由财政资金支付,单独建账管理基金,有利于明确各级财政贲任;而且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高,不与企业混用基金,有利于防止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的问题。

(七)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另一种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由于涉及不同地区的财政平衡或者不同制度的基金平衡,所以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既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还要转移部分基金。宣传中要强调说明,无论哪种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不能使之利益受损。

(八)关于职业年金。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资金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减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会同财政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九)关于加强经办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保机构支付,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门管理,京外单位由所在地区管理。这有利于事权财权相统一,也有利于经办服务和信息安全。各地区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的经办管理体制。

五、关于同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统筹考虑相关群体生活保障

(一)同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XX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确立了符合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改革实施以来,基本工资制度顺利入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有序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稳慎实施。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领域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待遇相对偏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分步骤推进。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适当优化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缓解基本工资占比过小、津贴补贴占比过大的突出矛盾。同时,进一步体现工资政策向基层一线倾斜,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待遇。

(二)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从XX年7月1日起,统一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XX年启动新农保试点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前几年,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从局部试点向全覆盖推进,部分地方尚未纳入国家试点,不宜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但授权地方根据实际在55元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许多地区已经提高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

XX年首次全国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惠及超过1.4亿城乡老年居民和数亿城乡家庭,受益面大,受益方式直接,有利于更好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城乡消费,维护社会和谐。二是进一步巩固了中央和地方分担责任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机制。国务院确定全国城乡居民础养老金最低标堆,并按此标准对中西部地区金额补地区补助50%;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既体现了公平,也考虑了地区差异,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三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大、各级财政增收幅度减小,特别是中央财政增收幅度减小的情况下,中央财政对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的增幅远高于收入增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关心支持。

今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确定机制和待遇调整机制,结合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各级财政的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积极组织引导参保群众,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将政府保障与个人保障有机结合,共同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三)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从XX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o%。这是XX年以来连续第11年调整基本养老金,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到XX年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XX年的647元提高到目前的XX多元,增长了2倍多。连续较大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在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仍然连续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真切关怀,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将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快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今后,国家将逐步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

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

长、收入水平提高等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

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XX年,为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国务院决定,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同时,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人均120元,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国家加大了投入力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从XX年的人均40元,提高到XX年的320元,增长了7倍。同时,为帮助困难群体参保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政府对困难群体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再给予补贴。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城乡居民参加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有利于增强居民医保制度保障功能,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待遇标准,新增资金重点用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有效减轻群众、特别是患大病的困难家庭就医费用负担,使人民群众更充分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获得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

今后,国家将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各地要抓好政策落实,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居民参保缴费和互助共济意识,逐步完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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