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监督社会保险论文

2022-04-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指由国家行政监督机构、国家建立或指定的专门机构、利害管理人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和完整,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对相关部门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社保基金的运行实施监督与管理,以确保社保基金正常健康发展,保证基金运营的合法、真实、有效,最大程度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监管监督社会保险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管监督社会保险论文 篇1:

完善河北省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体系的思考

[摘 要]本文主要从社会监督的视角对河北省社保基金监管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河北省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体系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社保基金;社会监督;河北省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130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机制已经在全社会逐步建立,其运营基础社保基金的规模也不断扩大。社保基金作为老百姓的“保命钱”和“养命钱”,其安全性和效益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是,由于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仍然存在,严重损害了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强化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完善社保基金的监督体制,对河北省的社会保障工作意义重大。

1 河北省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现状

1.1 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现状

目前,河北省社保基金监管体系依然是以行政监督为主,社会监督为辅。政府是社保基金监管的主体,在各级人社部门设有专门社保基金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所辖区域内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对所辖区域内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结余、存管进行监督。由于多头监管、内部分工协调不力,专业人员欠缺,监督技术手段落后等因素的影响,社保基金行政监督效率不高。社会监督方面,河北省开始尝试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渠道进行一些信息披露,逐步建立社保基金监督专家库等措施,但总体来看,社会监督还处在初步构建阶段,尚未完善。

1.2 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

1.2.1 监管法律基础薄弱

众所周知,我国社保基金监督立法滞后,法律框架不完善,全国范围内缺乏统一的社保基金法律体系,绝大多数都属于较低层次的通知、公告、实施意见等法规,法律效力不足,威慑力差;至于社会监督,也只有《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个别法条提及,且还是笼统的规范,缺少系统详细的实施细则。总体来看,我国社保基金监管法律基础薄弱,与我国社保工作的深化改革发展不相适应,也使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建设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强化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必须从加强法制建设开始。

1.2.2 社会监督缺位严重

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是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财政、税务、审计部门配合,缴费个人及社会团体辅助的监督架构,这种监管架构的设计过于强调行政监督,实质上造成社保部门扮演多重角色,自己运营自己监督,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难以保证;这也使其他社会监督机构缺乏监管的动力,越来越流于形式,社会监督缺位严重。

1.2.3 社会监督主体不完整,手段单一

社保基金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很有必要。然而,当前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制度不规范,基金受益人作为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可能单独实施监督,社会组织层面的监督也很少;且社会监督手段较为单一,仅仅由媒体不定期地披露一些基金相关信息,这就使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受到了限制,一些包括监督举报、举办听证会、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尚未充分利用,这影响了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1.2.4 社会监督的实质效力被弱化

在我国现行的社保基金监督体系下,关于社保基金管理数据和运营数据的对外信息披露还没有详细的制度规定,这种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造成信息的不对称,使社会监督难以有效进行;另外,无论是新闻媒体、工会组织还是各级群众组织实质上都处于行政指导下,无法保持纯粹的客观、独立,其监督意見往往被内部修饰甚至被消化掉,社会监督的实质效力被弱化。

2 国外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的经验启示

成熟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需要多元化的监管主体参与,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国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研究探索比较早,值得我国借鉴和思考。通过收集资料进行研究分析,笔者发现国际上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具体措施不尽相同,但是终极目标都是构建健全的社保基金管理体系,实现社保基金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企具体的经验做法总结为以下几点。

2.1 成立专门机构,强调独立性和专业性

国外为了保障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一般都会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比如:美国成立了联邦保障总署,英国成立了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这些监管机构独立性、专业性都很强,对基金管理过程中各种问题进行及时高效的处理。例如,美国建立了社保基金专项预算管理制度,以实现对基金运行的宏观管理;美国的社保基金托管委员会全面负责社保基金的日常运营,并依法于每年4月1日之前向国会提交当年的基金运营评估报告。

2.2 强调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和独立性

国外各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社保基金的监督,且社会组织保持足够的独立性,与行政部门保持分立,在实施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的过程中,通过其特有的方式对政府的社保政策和法律规范制定实施有效的影响,这些方式一般包括但不局限于提供信息情报、积极游说、发表管理咨询意见等。

2.3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国际上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成熟的国家,一般都建立了定期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定期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投资运营情况等财务数据,使全体社会公众能积极参与到社保基金监督中去,较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了信息透明度,更加有效地发挥了社会监督的作用。

3 完善河北省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体系的对策

在充分考虑河北省社保基金监管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河北省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体系的几点建议。

3.1 坚持社会监督独立性、全面性和透明性原则

3.1.1 社会监督独立性原则

社会监督独立性具体是指社会监督既要法律层面保持品格独立,不能依附受制于其他的监督制度;又要在组织体系上保持独立,确保各监督制度之间不存在领导关系或隶属关系;从而确保社会监督的公平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3.1.2 社会监督全面性原则

社会监督全面性具体是指基于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对社保基金的筹措、保管、分配使用以及绩效评估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社会监督;且社会监督主体也应尽可能多元化,使更多监督主体参与到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中来。

3.1.3 社会监督透明性原则

社会监督透明性具体是指必须建立充分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社保基金的相关情况。尤其是社保经办机构须秉承透明性原则,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的基金管理、运营信息,以增加透明度。

3.2 积极完善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基础比较薄弱。一方面需要积极加强全国范围内的社保立法工作,夯实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基础;另一方面需要根据社保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丰富、完备关于社会监督的法律规定,从而有效推进河北省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的法制化。具体内容包括明确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专业人员等社会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使其能够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3.3 积极创新发展全面的社会监督方式

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影响范围广、涉及主体多种多样,河北省应充分利用各种监督资源和手段,积极创新发展全面的社会监督方式,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3.3.1 实施广泛的信息披露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社保基金作为源于多种渠道的公共资金,与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存在密切关系。社保基金的收支结余和投资收益情况,要及时向社会披露,为公众监督提供信息渠道。这既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也有助于搞好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

3.3.2 积极推进社会监督员制度

社会监督员的主要作用是调查和发现社保基金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保基金监督的重要形式。各地应积极选取具有较强政策水平、热心公益事业、能够秉公办事的群众加入社会监督员队伍,并辅以专项培训,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的作用。

3.3.3 积极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扬正能量

基于方便群众,鼓励正能量的角度出发,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件、网络新媒体等各种社会监督平台,建立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人保密制度,真正解决群众参与举报的后顾之忧,切实提高其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3.3.4 有效推行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制度

推行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制度需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作为社保基金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并形成规范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保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都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同时,社会保险决策情况也应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3.5 充分利用“外脑”,實施第三方监督

基于国家治理的要求,面对海量的社保基金数据信息,需要充分利用好“外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第三方审计,大力提升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3.4 积极构建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运行机制

基于河北省省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体系尚未真正建立,社会监督主体复杂,监督方式多样的客观事实,必须建立有序、规范的社会监督运行机制,保证社会监督的顺利实施。

3.4.1 建立社会监督协调机制

社会监督是社保基金监督体系的基础,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自觉监督。因此若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基础性作用,必须与社保基金的专门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和内部控制保持相互之间的协调性。社会监督通过与其他监督机构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共同研究,从而达到整体协调,真正发挥其作用。

3.4.2 建立社会监督管理体制

积极筹建专门的社会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独立决策,不受政府的行政干涉。该机构由参保单位代表、个人代表、工会代表、专业律师和会计师组成,并按照行政区设置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对总机构负责。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所辖区域内社保基金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处理建议,并在分析、掌握社保基金收支运营数据的基础上提交年度分析报告,审核后对外公布,最终实现有效的社会监督。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允海.为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和安全评估献策[J].中国医疗保险,2015(6).

[2]张会阳.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相关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3).

[3]王岩,吴宏伟.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现状及问题研究[J].商,2013(17).

作者:刘洪锋 任伟峰

监管监督社会保险论文 篇2:

浅谈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问题与对策

摘 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指由国家行政监督机构、国家建立或指定的专门机构、利害管理人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和完整,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对相关部门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社保基金的运行实施监督与管理,以确保社保基金正常健康发展,保证基金运营的合法、真实、有效,最大程度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问题;对策

1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社保基金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

首先,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层次低,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监管方面只有国务院、人社局颁布的一些行政规章,没有更高层次的法律保障基金监管的有效实施,也没有专门的社保基金监管法,法律体系不健全。其次,政策法规内容不完备,监管执行效果差。第三,相关配套法律缺失。随着社会保险的发展,财政、审计等部门也参与社保基金管理,诸多部门和机构增加了基金监管的对象和内容。但是国家的立法并没有与社会保险发展的步伐保持一致,相关法律对监管主体以及众多有关部门的职权和违法处理等没有规定,基金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没有明确的监督和被监督的主体划分,并且处罚权的缺乏也使得基金监管约束力差,严重影响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1.2 社保基金监管主体模糊

目前我国各省市已经相继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社保基金的收支、运营等进行社会监督,但大部分省市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没有设立具体的办事机构,也没有配置专职的负责人员,实际的监管工作没有很好的开展。同时,我国尚未成立独立的基金监管机构,地方政府、社保部门既负责基金监管,又负责基金运行,社保基金的监管与投资运营没有分离。同时,我国基金监管部门包括人社局、财政、税务、审计等众多部门,部门间没有具体的分工与职责划分,基金监管主体不明确,同时各部门颁布的政策不一,缺乏协调。再加上行政监管固有的垄断性和官僚主义导致监管失灵,严重影响着行政监管的效率。

1.3 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利无保障。社会公众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基本上是建议与举报,而是否被重视和采纳完全取决于相关政府部门的态度。虽然现在网络发达,群众可以通过网络对社保基金的使用有个大致了解,并对违法行为予以揭露,但这种监督既没有法律效力也缺乏法律保护,是极其不稳定和没有保障的。

2 国外有关社保基金监管的经验及借鉴

2.1 美国的社保基金分散监管模式。美国实行多个部门对社保基金分散监管的模式,劳工部、国内税务局、养老金收益保险公司都是监督机构,这些部门分别负责全国就业人员福利的监管、征收工资税、各州的失业救济管理的监管、养老金基金监管,而社会保险基金托管委员会作为宏观的监管机构,全面负责社保基金监管,并主要对社保基金的财务进行监督。

2.2 德国的民主自治社保基金监管模式。德国历来主张民主自治,德国的医疗、养老等各类社会保险机构均按照德国《社会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实行独立的自我管理,并且通过公开选举要求参保人和企业雇主共同参与决策。德国的养老金由专门的养老金保险机构管理,养老金不参与投资只用于养老。

2.3 国外社保基金监管经验对于我国的启示

各国的监管做法各有特色,都有值得我国学习的地方。总结各国的做法,主要值得借鑒的做法有以下四点:

2.3.1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社保基金监管的必要保障。为了保证基金监管能够切实执行,多数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将监管行为制度化和规范化。

2.3.2 充分利用政府的现有管理部门是发挥专业监管的有效途径。美国实行的分散监管,根据各部门的特点赋予各部门以不同的监管内容与职责权限,能够有效的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危机,充分发挥专业监管的优势。但分散监管带来的同时,各部门间的监管协调与职权交叉的处理也是应该考虑的问题。

2.3.3 专门的基金监管机构是社保基金监管独立性的重要保证。设立专门的社保基金监管委员会来独立行使社保基金监管权,可以有效避免基金监管流于形式。

2.3.4 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基金公开透明运营的首要前提。为了保证基金的透明运营,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完善的社保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投资状况及其他财务数据等。

3 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的对策

3.1 健全社保基金监管法律体系

加强基金监管专项立法。要在结合我国社保基金发展的现实趋向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行政法规中有关社保基金监管方面的合理规定进行总结吸取,通过社保基金监管的专项法律明确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规范基金征缴、支付、运营等行为,并对违法的行为处罚做出明确的规定。

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法律。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和职责制定适合自身的社保基金监管规定,明确基金监管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

3.2 完善财政监管机制

完善社保基金预决算制度。扩大社保基金预算编报范围是社保基金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七大社保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所有的社保基金都纳入预算,以便对社保基金进行全面监督。同时要严格规范社保基金预算执行,要求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算执行程序和违反处理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加强社保基金预决算执行力度。

3.3 充分运用社会监督的优势

一是扩大公众参与权。社会保险决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并且重大的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和政策,都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可以有条件的开展社会听证会。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应按政务公开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予以公布,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要按规定向社会披露,为公众监督提供信息渠道。

三是加强舆论监督。要注重发挥各种舆论工具的监督作用,畅通沟通渠道,如新闻媒体可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发现的涉嫌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调查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是完善社会监督员的奖励政策。加大对社会监督员的奖励力度和采取多样化的奖励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专业人士,分析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发现基金管理漏洞,提出完善的专业建议。

参考文献

[1]刘明辉.论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J].中国审计,2008,24.

[2]刘英来.审计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研讨会综述[J].审计研究,2008,5.

[3]刘丽.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

[4]张俊霞.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及其现代启示[D].山西财经大学,2012.

[5]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

作者:赵蔚燕

监管监督社会保险论文 篇3:

基层社保基金监督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 要】社保基金安全是社保基金管理的核心,为了确保社保基金各项保障职能充分履行,必须重点加强对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本文针对基层社保基金监督主要内容,首先分析了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性,并深入分析了目前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最后就改进加强社保基金监管,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分析。

【关键词】基层;社保基金监管;安全运行

一、引言

社保基金关系国计民生,作为社保体系正常有序运转的物质基础,不仅直接影响到群众的替身利益,对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也有着至关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基层来说,社保基金对于基层群众更是有着重要影响,加强基层社保基金规范化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可靠,已经成为基层社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这对于强化社保基金保障功能充分发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基层社保基金监督主要内容

根据基层社保基金管理实际情况,社保基金监督重点主要是对基层社保基金运作过程中有关的政策落实、工作流程以及基金使用效果等方面进行的审核鉴定。基层社保基金监督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管社保基金征缴

征缴是社保基金监管的起点,在监管内容上重点是对企业单位等征缴行为进行的管理,尤其是对企业单位缴纳社保基金的金额、比例等进行确认,通过准确核对等,避免出现少缴或者是缴纳社保不足额的问题。

2.监管社保基金的支付

重点是对支付环节流程的监督,确保社保基金严格按照有关政策以及准则规定进行基金支付,社保基金管理的统筹范围内支付、专款专用、统一性以及适度性等基金支出基本原则要求得到有力执行。

3.监管社保基金结余

对社保基金结余情况以及社保基金结余的运作使用等具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重点确保社保基金结余资金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投资使用,并绝对保证社保基金流动性以及安全性方面的相关要求,同时尽可能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4.监管社保基金财务工作

重点是确保社保基金经办过程中,保证社保基金资金经办过程中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当前基层社保基金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基层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各地也配套形成了不少监管制度,但在具体的执行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社保基金监管基础工作存在剥脱点

在当前基层社保基金监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社保基监督力度不足,很多地方对于社保基金监督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建立完善基层社保基金监督机构,缺少专职监督工作人员。因此,面对种类繁多、工作繁忙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很难保证社保基金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2.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健全

强化基层社保基金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必须依赖于强有力的监督管理制度,虽然国家针对社保基金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政策,但是在基层具体落实实施过程中,一些内容缺少对社保基金监督政策的配套跟进,现存的一些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也不够科学合理,难以真正奏效。

3.社保基金监管手段相对较为单一

目前,在基层社保基金监管方面,主要仍然是以行政监督作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手段,缺少其他较为有效的监管。而且在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是由社保部门执行,缺少其他部门的有力配合,社保部门作为社保基金管理政策的制定者。同時,也是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着,对于社保基金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难以及时发现解决,社保基金监管效果有待提高。

四、基层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强化措施

1.提高对基层社保基金监管的重视程度

确保基层社保基金监管有力有效,保证基层社保基金稳定运行,基层社保部门应该高度重视社保基金监管工作,重点是确保社保监管组织机构的筹建、人员的配备和经费的落实,为基层社保基金监管提供有力保障。在基层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方面,应该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加强对社保基金安全性的监管,重点是严格杜绝社保基金运行管理中出现的不合规执行问题,确保社保基金管理政策执行正确到位,严格防止由于因政策执行偏差导致的基金管理漏洞问题。

(2)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约束,重点针对社保基金管理建立完善权力制衡机制,避免出现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甚至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严重违规行为,保证社保基金真正合法合规正确使用。

(3)加强对社保基金支付的监管,保证社保基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

2.完善社保基金监管相关机制流程建设

对于社保基金监管,首要工作就是应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基层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建设,重点需要在参保征缴管理、拓宽筹资渠道、加强支付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系统性地针对性地完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机制建设。在社保基金监管方面,应该注重加强对社保基金运行过程中情况分析,协调有关部门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特别是收支、运行、欠缴、缓缴等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准确的掌握社保基金实际状况,为社保基金监管提供准确全面的基础依据。

3.强化基层社保基金预算管理

在基层社保基金管理方面,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是非常关键的管理内容。在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准确的掌握参保单位、参保人数、扩面任务指标、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清欠指标等基本数据,编制社保基金预算计划,并重点强化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按照社保基金规定的列支范围的标准和支出规模,对社保基金支付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在日常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期间,加强对社保基金决算的审核工作,确保社保基金收支各项数据准确完整。

4.提高社保基金监管基础工作水平

为了确保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正常规范化开展,应该完善有关基础工作。

(1)应该注重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利用信息系统和财务软件,对有关基金管理口径、指标、格式、操作进行统一,并通过精算分析数据库、风险监管指标体系、法律法规信息库等,对社保基金运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2)应该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工作人员的管理,定期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人员在社保基金监管、审计、基金业务、财务管理方面加强培训,促进提高社保基金监管人员综合素质水平,进而实现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改进。

(3)应该注重加强社保基金运行内部监管,实行会计监管与内部审计,建立内部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社保经办业务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指导经办机构整理、优化经办流程,建立约束机制,为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打好基础。

5.凝聚社保基金监管合力

在基层社保基金监管力量强化方面,应该凝聚社保基金监管合力。

(1)应该充分发挥社保机构监管作用,特别是加强对社保基金征缴与监管,强化扩面征缴工作,强化社会保险稽核,认真审核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防止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2)应该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管,按照财政政策要求,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专款专用,并指导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管理,以在确保社保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3)应该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管作用,以社保基金运作流程为主线,通过审计监督,严格保证社保基金的真实、安全、规范。

五、结语

社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对于整个社保体系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基层社保基金的规范管理方面,应该深入总结分析当前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完善监督机制,拓展监管渠道,加大惩处力度,以确保社保基金运行的稳定安全。

參考文献:

[1] 汪霏.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5(19).

[2] 朱铭来,于新亮.关于我国照护保障制度构建的若干思考[J].中国医疗保险,2015(03).

[3] 胡秋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期试点地区现状调查——以尉氏县为例[J].改革与开放,2015(01).

[4] 朱家荣,彭连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研组来桂调研基金监督工作[J].人事天地,2014(04).

作者: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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