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精神

2022-03-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人文精神

刑法人文精神的转换

〔摘要〕在强调物质需要至上的时代,人文精神的物化就是人的物化。当代中国刑法人文精神存在严重的物化倾向,表现为重视财产保护而轻视人身保护、重视肉体保护而轻视精神保护。中国社会已经超越人依赖于物的阶段,刑法的人文精神也应随之而转换。与之相适应,刑法应当提升对人身权利的保护,降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入罪标准、提高侵犯财产罪的入罪标准,彻底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并创造出彻底废除死刑的社会环境;刑法还应当提升对精神权利的保护,提升非法拘禁罪、侮辱、诽谤罪的法定刑。

〔关键词〕刑法;人文精神;物本主义;犯罪圈;法定刑配置

刑法的人文精神是一种蕴含在刑法之中的以人为终极关怀对象的内在气质,也是现代刑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因。人文精神要求刑法应当以人为中心,尊重人在刑事立法与司法中的主体性地位,承认并充分保障人的自由与尊严。然而,人文精神的贯彻同样需要具体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理想与现实、实然与应然之间也始终存在差距。当代中国刑法人文精神内部潜藏着明显的物本主义或者说物化倾向,已经使得刑法不能适应中国“以人为本”时代的需要,刑法人文精神应当进行彻底转变。

一、人文精神的物化

人文精神,是内在于人本主义、人文主义、人道主义之中的精神气质,它要求尊重人的主体性地位,关怀人的需要,尊重人的价值尤其是精神价值。人文精神并非西方文化所独有,中西方哲学都关注人的地位、人的意义问题,但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和系统性的精神追求,当代人文精神更多发源于西方文化。自清末1908年完成《大清新刑律》以来,中国刑法开始系统转向,接受西方刑法文化体系的改造。而西方近代刑法正是在反封建禁锢、反神学统治的意义上发展起来的,体现了强烈的人文精神。源自于西方的人文传统与中国固有的人文传统,荡涤在同一部刑法典中,逐渐凝结出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刑法人文精神,孕育出了诸如死缓这样独具特色的刑罚制度。然而,人文精神并非完全抽象的存在,其具体内容必当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限制,同时也要受制于特定地域的文化传统。人文精神中的“人”,究竟指纯粹肉体的存在、纯粹精神的存在、具体生活的存在,还是指彻底个人的存在、作为类的集体的存在,在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思想体系中都有不同的理论回应。

人文精神要求尊重人的主体性地位,尊重和满足人的需要。不过,人的需要是有不同层次的,不说马斯洛较为复杂的分类,但至少可以区分为物质的需要与精神的需要。人的需要是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统一,两者不能截然分割。物质性需要是精神性需要的前提和基础,精神性需要是人类自我完善和自我满足的进一步发展。但是,正因为人的需要区分为物质性需要和精神性需要,人就可能进一步被物化,人文精神也就存在物化的可能。“物质性需要是精神性需要的前提和基础”这句话,很容易异化为“先满足物质性需要,后满足精神性需要”,而物欲无穷,最终导致人的彻底物化。“人的物化,也称之为‘人的非人格化’,是指人类存在方式和需求的多样性被单面化为‘物性’,人不是像‘人’那样有尊严地生活,而是降低为‘物’而苟活于世。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的价值表现为物的价值,人的需要表现为对物的需要,人的力量表现为物的力量,人的个性表现为物的个性,社会的统治表现为物对人的统治,人只有通过物才能得到表现和确证。”〔1〕

早期古典哲学家对人与物的关系重视,对所有权有过非常经典的论述。例如黑格尔就站在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上,认为法的出发点是意志,而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构成了法的实体和规定性。法就是自由意志的体现,而抽象法就是人人都一般、自在地享有的权利。他写道:“所有权所以合乎理性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扬弃人格的纯粹主观性。人唯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2〕他并强调,“财产是自由最初的定在,它本身是本质的目的。”〔3〕黑格尔对所有权的论述,本身并没有明显的逻辑上的障碍,其主张本也是为资产阶级私权神圣原则张目,但是这些严密的哲学逻辑在生活中就可能出现种种异化,人与物的关系出现了颠倒,人成为物的奴隶,人在物中才能实现其存在,物化(或者说物本主义)由此而生。物化往往是不自觉的,很少有人会公开宣称人类活动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物的完善和发展,但在其实践尤其是政治和社会实践中这种异化的物本主义常常会出现,成为哲学庸俗化、异化的产物。譬如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十分重视发展生产力,这当然是正确的;但实践中的确存在对生产力的庸俗化理解,唯生产力论的实质就是物本主义,故而才有科学发展观出现,用以矫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初,由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还比较落后,发展自然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虽然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都要重视”,但物化现象仍然不可避免地出现,当代中国思想体系不自觉地受到了物化思维的重大影响。陈曙光博士写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尽管人的独立性越来越大,但又不得不陷入“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之中,这种“物的依赖性”正在成为当代中国人的一种存在形态,依凭“物”来实现和确证自己的存在价值。这种“物的依赖性”在赋予“物”以目的性规定的同时,也使内在目的本身成为外在的赋予:“它不仅以外在之物成为价值的根据,而且使外在之物成为人的目的之源”。与主体的价值根据客体化和人的内在目的外在化相联系的,则是人的生存意义的失落和生命价值的虚无化。〔4〕

二、当代中国刑法人文精神的物化

刑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然而在不自觉中,当代中国刑法也存在严重的异化,不自知地走向物本主义刑法。所谓物本主义刑法,是指重视物的价值而轻视人的主体性价值,在划定犯罪圈的时候缩小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圈而扩大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圈,在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中重视侵犯身体的犯罪而轻视侵犯精神的犯罪,一言以蔽之,重财产轻人身、重肉体轻精神。

(一)重视财产保护而轻视人身保护

说中国刑法重视财产而轻视人身,似乎不符合中国刑法的现状,因为从法定刑配置来看,侵犯人身权利罪的法定刑一般比侵犯财产罪的法定刑要略高。但是认真审视,当代中国刑法人文精神的物化倾向已经十分明显,甚至说已经到了非变不可的地步。

1.从犯罪圈的划定来看,侵犯财产罪的入罪标准过低而侵犯人身权利罪的入罪标准过高

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被储槐植教授总结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具有定量因素,其正面意思是指社会危害大到一定程度才是犯罪。〔5〕犯罪概念具有定量因素的表述得到了刑法学界的普遍认可,已经成为共识。“我国法制以社会危害程度为轴心把反社会行为分为犯罪、需要劳动教养的罪错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刑法只管辖犯罪。”〔6〕我国社会治安采取三级制裁体系:刑罚、劳动教养、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的改革与存废在讨论中,本文不再详谈,主要讨论刑罚与治安处罚)。双轨制(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缩小犯罪圈、减少打击面、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笔者看来,犯罪圈的划定存在定量因素固然好,但定“量”的程度却需要立法者细细思量。

以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为例。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成立盗窃罪的最低标准有五个:数额较大、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最低标准是“轻伤”。两个罪名的法定刑幅度相似,第一档法定刑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按照罪刑相当原则,可以认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学术界对此似乎并没有强烈的质疑声音,但我们似乎应该思考这样几个问题:(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譬如说砍断一根手指)的社会危害性与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譬如说800元钱)的社会危害性是否相等?(2)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不计数额大小,都构成盗窃罪,但入户伤害、多次伤害、携带凶器甚至使用凶器伤害他人,只要没有达到轻伤标准都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这到底体现刑法的人文关怀还是体现了已经物化了的人文精神?(3)更有甚者,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学术界主流观点都是将“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理解为携带凶器盗窃构成盗窃罪、单纯扒窃不计数额也要构成盗窃罪,参见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第16题: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司法部给出的标准答案为D,说明其认为“扒窃入刑不需要以携带凶器为前提”。司法实践也出现了这样的案例,2011年5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江西景德镇菜市场扒窃小布包一个,但包内没钱而仅有缝纫用具,正欲离开时被民警挡获,后被检察院决定逮捕;2011年5月,马某在成都市某菜市场水果摊附近,趁被害人不备,用随身携带的镊子盗走其1.5元,后被抓获。该案由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到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最后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参见秦莹、牛旭东、张晨、王娟、王黎黎《“扒窃”定罪,争议也不小》,载《检察日报》,2011年9月14日。值得反思的是,扒窃被害人但“零窃取”的危害性就等于砍断被害人一根手指(轻伤)的危害性?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关涉到当代中国刑法到底是重视财产保护还是重视人身保护的问题,更近一步说,关涉到当代中国刑法人文精神中到底是以人为本还是以物为本的问题。

2.从法定刑的配置来看,侵犯财产罪配置的法定刑过重而侵犯人身权利罪配置的法定刑相对偏轻

罪刑相当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其意指对于罪名法定刑的设置和对罪名宣告刑的分配都应该符合正义原则。刑罚正义的内涵,就是等害交换。“等害”,包括最原始、粗糙的“等量的害”相交换;也包括升华的、衍变的“等价的害”相交换。所谓等量报应,就是指直接的、简单的“等量的害”相交换,即国家对罪犯施加的惩罚的量与罪犯实施的犯罪的量完全相等。死刑是国家理性地、冷静地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罪犯判处的剥夺其生命的刑罚;因此,基于等量报应原则,只有被害人无过错(法律上的过错而非仅仅是道德意义上的过错)的、罪犯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才符合绝对的等量报应原则。等量报应的正义,乃是一种粗糙的、原始的、简单的正义,正是由于其粗糙、原始、简单,这种正义才是最深入人心的正义、最难改变的正义;也是由于其粗糙、原始、简单,等量报应的正义才无法满足人们对正义的需求,无法满足刑法追求秩序与自由价值的需要。因此,等量报应正义,逐渐衍变为等价报应的正义。按照等价正义观,死刑也只能分配于间接引起生命消亡的犯罪。〔7〕但是,中国刑法为相当数量的经济犯罪配置了死刑,尽管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个经济犯罪的死刑,但集资诈骗罪等纯经济犯罪仍然配置了死刑。为经济犯罪配置死刑,其实质在于立法者认为人的生命可以与金钱划等号,从而贬低了人的尊严与价值,将人格降低到物格。刑法修正案(八)是中国刑法人文精神转换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但这一步迈得如此艰难,正说明刑法人文精神的转换是中国刑法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再以盗窃罪为例。尽管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盗窃罪的死刑,但盗窃罪的法定刑仍然相当高。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多少为数额巨大,根据司法解释,盗窃财物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财物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让我们再次将盗窃罪的法定刑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作对比。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什么是重伤,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比较复杂,一般公民根本无法透彻了解,生活中最为常见的重伤就是缺胳膊断腿、眼瞎耳聋、孕妇流产。可以直观地做个比较:将他人造成高位截瘫(未采用特别残忍手段)=盗窃5000元(贫穷地区)。这样的法定刑配置,给人的感觉就是,人真的很不值钱——当然,如果人真的可以用钱来衡量的话。

笔者并不要求升高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因为犯罪无穷而刑罚有限;但盗窃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刑法修改前最高为死刑)确实表明立法者对财产的过分重视,砍断一条大腿=5000元的公式说明立法者对财产的重视程度远超对人身的重视程度。窃以为,这种价值倾向已严重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要求,到了非调整不可的地步了。

(二)重视肉体保护而轻视精神保护

就整个犯罪圈来说,中国刑法存在明显的重视财产轻视人身的特点;但仅仅就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来说,中国刑法还具有非常明显的重视肉体保护而轻视精神保护的倾向。

1.从犯罪圈的划定来看,重视危害行为造成的肉体伤害而轻视精神伤害

人本来是所谓灵肉合一的存在,人之所以为人,精神则是更本质的存在。在人、物对立统一关系中,人文精神的物化,是指人格决定于物格,人之存在决定于物之存在;在肉体、精神对立统一关系中,人文精神的物化,是指肉体凌驾于精神之上,注重对肉体的保护与关怀,忽略对精神的尊重与关怀。当代中国刑法的人文精神在此存在明显的物化倾向,立法者和司法者的物化思维已经贯穿于整个刑法体系中。这里主要以伤害概念的界定来讨论。

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尽管学术界承认伤害既包括有形的行为,也包括无形的行为,但通常只关注有形的物理伤害行为;对“身体”的伤害,则主要关注的是对生理机能的伤害。〔8〕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伤害仅指对生理机能的伤害,而且伤害要达到轻伤以上,才属于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对此有如下几个问题需要研究:第一,伤害从来都不仅仅是对被害人生理机能的伤害,更将损伤被害人的心理机能。将伤害限定为“轻伤”以上,明显将一般性的殴打行为、致人严重疼痛等行为排除在外,这是否符合人文精神要求关怀和尊重人的主体性地位的要旨?第二,按照两个《标准》,单纯殴打他人,并未对其造成严重的肉体伤害,但导致其罹患严重的抑郁症,如何处理?除精神病以外,还有心理障碍。如果单纯的殴打造成严重的心理障碍如何认定,属于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无从判断。但是,越来越重视精神生活的现代人,如果不将心理伤害、精神伤害纳入到伤害罪的范畴,恐怕难以满足文明社会的需要。第三,故意使他人感染诸如艾滋病、性病、肝炎等严重疾病或者故意使他人置于放射性状态罹患癌症等,如何认定?按照两个标准,既无法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也无法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必须向不特定的人群投放才构成该罪。

2.从法定刑的配置来看,重视危害行为造成的肉体伤害而轻视精神伤害

如前所述,罪刑相当原则体现了正义、衡平价值,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刑罚在罪刑关系中以及罪名体系中,充当了一般等价物的角色。不同罪名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基本上可以通过配置刑罚的轻重来判断。因此,法定刑配置的轻重,基本上可以反映出立法者对该罪名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从法定刑的配置来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名誉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精神权利的犯罪法定刑配置都非常轻,远低于侵犯生命、身体、健康权利的犯罪。

首先,以侮辱、诽谤罪的立法为例。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则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按照学者的意见,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如下情形:手段恶劣的,如当众将粪便塞入他人口中等;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或因侮辱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基本上与此类似。〔9〕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侮辱、诽谤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与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的第一档法定刑相似。法条的对比或许给人的印象并不明显,但如果是具体的事实对比则令人诧异:盗窃500元钱、砍断他人一截手指、当众将粪便塞入他人口中这三者的社会危害性,在刑法典看来是相同的。这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得到普通民众法感情的认同与支持。在笔者看来,这是当代中国刑法物化思维的典型表现。

其次,以非法拘禁罪的立法为例。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有三档法定刑: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种配置存在严重的偏差:如果非法拘禁他人,将其囚禁于地牢中,即使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只要没有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其法定刑都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多仅相当于一根手指头或者500元钱,这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三、当代中国刑法人文精神应当转换

就人、物关系而言,重视财产而轻视人身;就肉体与精神关系而言,重视肉体而轻视精神,这是当代中国刑法存在物化思维的基本表征。就此而言,当代中国刑法的人文精神应当进行根本的转换,彻底纠正物化思维,树立以人为本的刑法理念。

(一)提升对人身权利的保护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具有定量因素,这对于缩小打击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刑法的优良传统,应当继续保留和发扬。但是,伴随刑法人文精神的转换、抛弃传统的物化思维,以人为本的刑法理念要求对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的定量因素给予区别对待。

1.降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入罪标准

所谓降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入罪门槛,即将侵犯人身权利罪中的定量因素降低,扩大侵犯人身权利罪的犯罪圈,以提高对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1)降低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

传统的故意伤害罪,将伤害的对象局限于生理机能,将伤害的方法局限于有形的物理伤害,将伤害的程度局限于轻伤以上。在以人为本刑法理念的指导下,这已经不适应当代社会对人身权利保护的要求,应当予改变。2008年9月我国台湾地区台南县议员王定宇将到访大陆学者张铭清推倒在地,致膝盖磕伤,即使在当时绿营强大民粹压力下,王定宇仍然依伤害罪被判刑4个月。如果本案发生在中国内地,张铭清的伤势连轻微伤都不构成,很难定罪。纵观世界各国刑法,将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界定为“轻伤”的仅有中国内地,入罪门槛在世界各国刑法中最高。当然,我国法律制裁体系的“刑罚、治安管理处罚”双轨制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这种指责,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刑法确实存在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过高的弊端。随着物质文明的发展,人们对自身安全的需要已经远远超过对财产的需要,降低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正当其时。

笔者认为,扩大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圈、降低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应当从如下角度进行:第一,将故意伤害罪入罪的标准从“轻伤”降低至“轻微伤”。这样,一方面更加充分地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确立重视人身权利的刑法人文精神;另一方面,将入罪标准界定为“轻微伤”也继承和发扬了我国犯罪概念具有定量因素的传统,不违背“刑法不理会琐细之事”的法谚。第二,将故意致人疾病区分程度分别确定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在刑法传统上,人们习惯于将故意伤害罪理解为暴力致人伤害或死亡,但在实务中经常出现非因暴力行为而致人伤害的案件。例如,隐瞒患有性病的这一事实,征得被害人同意之后使自己的性器官触碰到对方的性器官,而令被害人感染性病,日本刑法判例认为属于非因暴行引起的伤害。〔10〕该案如果发生在中国,则很难定罪:行为人并没有卖淫嫖娼,因而不构成故意传播性病罪;行为人并没有向不特定人传播,因而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要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到底是轻伤还是重伤,无法认定。因此,为全面保护人的安全需要,应当将非因暴力致人疾病的行为纳入伤害的范畴,例如故意使特定对象感染严重性病或者其他传染病、故意使用噪音令特定被害人罹患严重心理疾病等,都应该区分情况确定为轻伤、重伤,并据以定罪。第三,将心理伤害包含在伤害之内。某些故意伤害案件,可能生理伤势仅为轻微伤、轻伤,但却可能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致使其罹患严重心理疾患甚至精神病。按传统的司法实践,伤害不考虑心理伤害,而仅考虑生理伤害,但这已经严重不适应“以人为本”时代的需要。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对公民造成的伤害部分是物质性的,但更多是对心理的创伤和对关系的破坏。被害人学研究表明,被害人反应模式包括两个阶段:初步印象阶段,被害人被混乱、无助、恐惧、易受侵害的感觉所淹没;反冲阶段,前述情感下降了,但新的情感又出现了,这些情感包括愤怒、罪恶感、焦虑、警惕、羞耻和自我怀疑。〔11〕故意伤害罪侵犯的不仅是人的身体健康,更对被害人的自尊心和人格尊严造成重大伤害。基于对人的需要的全面保护,基于革新后的刑法人文精神,应当将心理伤害涵摄在伤害之内,将各种心理疾患、精神病分别情况确定为轻微伤、轻伤或者重伤。

(2)降低侮辱罪、诽谤罪的入罪标准

侮辱、诽谤罪侵犯的法益都是他人的名誉,属于典型的侵犯精神性权利的犯罪。在以人为本的时代,刑法人文精神要求更加关注人自身的需要,关注人自身的需要既包括对自身安全等肉体的关注,更包括对人自身精神需要的关注。但是,当前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罪入罪标准过高,不利于保障人的自尊需要。

笔者认为,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考虑:第一,取消侮辱罪中“公然”情节的限制。按现行刑法,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方能构成犯罪。张明楷教授解释侮辱罪“情节严重”时曾经举例:公然将粪便塞入他人口中。将粪便塞入他人口中本身已经严重侵犯他人人格,造成极其严重的心理创伤,但这并不足以构成侮辱罪,如果没有“公然”即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将粪便塞入他人口中,还不构成犯罪。这种逻辑显然令人无法接受。传统刑法理论习惯于将侮辱罪解释为“公然”侮辱行为,是因为将侮辱罪侵犯的法益理解为外部名誉,即社会对人的价值评判。〔12〕但这种理解未必妥当:日本刑法中的侮辱罪和毁损名誉罪是指公然披露事实,毁损他人名誉或者虽未披露事实,但公然侮辱他人,这与中国刑法规定的侮辱罪的客观要件大相径庭。按马斯洛的理解,名誉的实质是自尊需要的满足,无论侮辱行为是否公然进行,都将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事实上的贬损;将侮辱限定为公然实施侮辱行为,不利于保护他人的名誉。第二,将侮辱、诽谤罪的入罪情节区分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并通过符合社会主流民意的解释降低侮辱、诽谤罪的入罪标准。将侮辱罪中的“暴力侮辱”、“公然侮辱”、“致人自伤、自杀”等列为“情节特别严重”,配置更高的法定刑;将诽谤罪中“致人自伤、自杀”等列为“情节特别严重”,配置更高的法定刑。

2.提高侵犯财产罪的入罪标准

当代中国刑法人文精神的转换,必须纠正过分关注财产保护和忽略人自身保护的倾向。相对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而言,侵犯财产罪的入罪标准过低: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单纯侵财性犯罪入罪标准只有一个,即“数额较大”。而所谓“数额较大”往往是1997年刑法修改以后制定的标准,许多“数额较大”的标准迄今为止已经超过15年,即使不涉及刑法人文精神转换的话题,考虑到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率,“数额较大”的标准起码也应该是当年的5到10倍以上。笔者认为,提高侵犯财产罪的入罪标准主要从如下两个方面来考虑:

(1)将“数额较大”的起点大幅度提高

虽然学术界和实务界都注意到,“数额较大”的起点过低,但对于如何调整却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考虑:第一,考虑到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率,为保证法的稳定性,刑法条文中不宜出现明确具体的金钱数额,而应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词汇。第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中也不宜出现明确具体的金钱数额,考虑到有期徒刑是最为常见的刑种,根据罪刑相当原则,应当根据各省市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来确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例如,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低限以有期徒刑6个月计算,则可以得出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是6个月的城乡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是3年的城乡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数额特别巨大” 的起点标准是10年的城乡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许有学者认为这样不好操作,但实际上交通肇事案件中对被害人的赔偿正是根据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标准加上一定的年限来确定的,操作非常简单。

(2)扒窃入刑应当理解为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察该规定,会发现“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一表述由于顿号的使用而呈现出两种不同的解释:第一种解释,认为“携带凶器”既修饰盗窃,也修饰扒窃,即扒窃入刑需要以携带凶器为前提;第二种解释,认为“携带凶器”仅仅修饰盗窃而不修饰扒窃,即扒窃入刑不需要任何情节限制,即使没有携带凶器、即使“零窃取”也应认定为盗窃罪。客观地说,仅仅从语法上难以得出“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只能理解为“携带凶器盗窃”与“携带凶器扒窃”并存的观点,这就需要进一步的理论解释。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扒窃入刑应当理解为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扒窃入刑共有三种情况: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多次扒窃,构成盗窃罪;单纯扒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在笔者看来,单纯的扒窃行为仍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在犯罪概念具有定量因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其他非暴力侵犯财产罪普遍带有严格的情节限制的情况下,单纯的扒窃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罪。这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犯罪概念具有定量因素,发挥刑罚、劳动教养、治安处罚三级制裁体系的分级功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捍卫罪刑相当原则,确保刑法体系的统一、均衡。犯罪概念具有定量因素是中国刑法的创新与突破,但根据防控犯罪的实际需要,并非绝对不能突破。如果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排除个别犯罪的定量因素也完全妥当。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才是排除犯罪定量因素的优先选择;在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仍然具有定量因素的情况下,排除扒窃的定量因素一律入刑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物本主义的典型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本主义刑法观要求在当代背景下,降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尤其是暴力犯罪的门槛、扩大暴力犯罪的犯罪圈是今后刑法的发展趋势。但是如扒窃等单纯的财产犯罪,仍然有必要保持犯罪概念中定量因素,以确保刑法的谦抑性,有效运用刑法资源,正所谓“集中优势兵力”,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宁。

3.彻底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最终废除全部死刑

死刑剥夺罪犯的生命,是对罪犯最为彻底的否定。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社会物质财富从总量上来说已经使得中国度过了“人依赖于物”的阶段。尽管社会物质财富尚未达到可以“按需分配”的阶段,但确实已经摆脱了人的存在必需依赖于特定财富的阶段。对经济犯罪设置死刑,本质上是将人格以物格来评价,从而将人格物化。在物质生活极度匮乏、社会财富总量极低、人的存在须臾也脱离不开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时代,人格与物格之间距离并不遥远。但在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得到重大改善的时代,人除了最基本的依赖于物的生存需要以外,还发展出各种复杂的精神需要。此时,人道价值虽然尚不能完全超越正义价值,但是却可以对过于严苛的正义观予以软化、浸润。可以说,人道是废除死刑的唯一理由。在我国目前这样一个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突出的时代背景下,奢谈超越正义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正义目前不能被超越,并非表明其绝对不可能发生变化。事实上,人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已经大大提高,在经济条件大为改善的同时,人类的怜悯与同情的心灵也日渐普遍并得到升华。因此,基于尊重和保障人的全面需要的刑法人文精神,应当彻底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然后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再彻底废除死刑。

(二)提升对精神性权利的保护

1.提升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

按现行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没有加重结果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这有可能违反罪刑相当原则。立法者预想的非法拘禁,是时间较为短暂的非法拘禁,对于可能出现的长期的非法拘禁缺乏充分的预见。例如,2011年9月河南洛阳破获的性奴案,犯罪人将被害妇女囚禁长达2年之久;2007年山西洪洞破获的“黑砖窑”案件,非法拘禁劳工1年多,认定其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针对非法拘禁罪宣告的刑罚为3年有期徒刑,这已经是法定最高刑。刑法修正案(八)采取了比较进步的立场,将刑法第284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刑法修正案(八)仅仅针对强迫劳动罪,对于单纯非法拘禁而没有强迫劳动的案件无法进行有效约束。

自由是人文精神中最为可贵的价值,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质的规定性。同时,现行刑法对非法拘禁罪设置的法定刑轻重失衡,不符合罪刑相当原则,应当予以纠正。可以考虑将刑法第238条第1款修改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考虑到剥夺自由的痛苦,可以将非法拘禁3人以上、非法拘禁时间1个月以上的解释为“情节严重”;将非法拘禁10人以上、非法拘禁时间1年以上的解释为“情节特别严重”。

2.降低侮辱、诽谤罪的入罪标准,提升侮辱、诽谤罪的法定刑

现行刑法对侮辱、诽谤罪配置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诽谤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是他人健全的人格,严重的侮辱、诽谤,可能导致被害人罹患严重心理疾病、自伤、自残甚至自杀。正如前文所述,笔者认为现行刑法对侮辱、诽谤罪配置的法定刑过低,不符合罪刑相当原则,也不符合当代中国刑法人文精神要求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有必要将刑法第246条修改为:“公然或者以暴力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及情节特别严重的除外。”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如下两点:(1)将使用暴力侮辱与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并列规定为侮辱罪的行为方式,使用暴力侮辱他人的,不必满足“公然”要件即可构成侮辱罪。(2)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并配置较重的法定刑,以充分保障公民的人格权、名誉权。可以将“情节特别严重”理解为致人罹患精神病、自杀、自伤或者造成其他极其严重的后果,诸如强迫他人吃粪便的行为,更应该理解为“情节特别严重”。

刑法的人文精神要求尊重和保障人的需要,但人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极度匮乏的时代,人尚处于完全依赖于物的阶段,人的需要体系的核心就在于对物质的需要;但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比较丰富的时代,人的需要体系的核心就转换为以对物质需要的基础上的精神需要。改革开放三十年后,中国已经成功度过了物的依赖性阶段,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在这样的时代,刑法的人文精神也应当随之而转换,纠正人文精神的物化倾向,确立以人为本的符合时代需要的新人文精神。

〔参考文献〕

〔1〕〔4〕陈曙光.以人为本“元”论〔D〕.武汉大学2010届博士论文,175,175.

〔2〕〔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50,54.

〔5〕〔6〕储槐植.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A〕.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268-278,272.

〔7〕何显兵.论死刑适用的价值取向〔J〕.社会科学研究,2011,(3).

〔8〕〔9〕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764,821-824.

〔10〕〔12〕〔日〕山口厚.刑法各论〔M〕.王昭武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0,171.

〔11〕格里·约翰斯通.恢复性司法:理念、价值与争议〔M〕.郝方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76-77.

(责任编辑:何进平)

作者:何显兵

第2篇:人文精神与历史教学

摘 要:自从有了人类,人文精神就彰显出独特的光辉。作为人文学科的历史学,是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它不仅可以使人明智,还可以培养人文理念。那么,在历史教学中,如何体现和贯彻这种人文精神呢?笔者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人文精神 历史教学历史学

人类自从诞生以来,就在不断地探索着神、自然与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人文精神就是人类在三者之中做出的选择,也是人对自身价值与能力的肯定。人文精神是以个人的发展为基础,强调发挥人的价值与潜能,体验生命的价值,以理性的现实为基础,关注人类命运,注重世界共同发展,追求真善美的人生境界的精神体系。

哲学、历史学、文学、修辞学等统统被称为“人文学”。历史学作为人文科学的核心之一,充满着丰富、深远、博大的人文资源,在陶冶人格、开阔视野、传承文化、继承创新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历史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历程,也是人类在各个领域不断创新和战胜挫折的奋斗史。“欲知大道,必先治史”。历史的经验教训是人类付出重大代价之后体验到的,是宝贵的思想财富。学史使人明智,这里的智,既包括“鉴往知来、察人观事”的认识智慧,也包括“开拓进取、推陈出新”的创新智慧。史学的宗旨在于“经世致用”、“彰往而察来”,学习历史要注重从中领悟治国安邦的道理、军事外交的谋略、科技发明的创见、思想观点的深刻、文学艺术的魅力以及个人成就的历程。历史学习有助于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的“生存能力”,如思考事物发展的成败得失,培养理性判断力和“合理精神”;体会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如何和谐共处,培养人文精神;“见贤思齐,见不屑而自省”,爱善憎恶、追求真理,形成正确的态度和价值观等,这也是对学生进行人文精神培养的核心资源。

要想使人文精神真正成为学生人格构成中的一部分,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最有效的方式与途径无疑仍是依靠历史教学。历史教学,以历史学为基础,还包括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和文化学等多学科知识,以师生交流沟通互动的课堂教学方式为主要途径,发扬历史学自身丰富、博大精深的教育功能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最终归宿。历史教学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借鉴历史,明理启智。但是这里指的历史教学,并非狭义的一种课堂教学行为,它包括所有形式的与学生形成健全人格有关的活动。例如,观看一场爱国主义题材的电影,进行一次有启发意义的讨论,与学生交谈所感受的历史等。

具体来讲,在教学过程中,人文精神该如何体现呢?

首先,从师生关系来看,在历史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是建立在互尊互敬的基础上的。从人文精神的角度来看,教师与学生都是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他们无论在教学中还是在生活中都是平等的。教师是一种职业的称呼而非一种权利的象征。教师不仅是历史知识的传授者,也是对学生个性与创造能力的发现者与培养者,更是学生健全人格的促进者。教师要用自身必备的基本素质、强大的理论修养,以及高尚的人格力量成为学生发展的引路人。学生则要保持自身思想与行为上的独立性。只有在一种平等、和谐的教学氛围中,学生的个性与创造性才能得到培养与发扬,学生才会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中的人。所以说,这种师生平等的教学形式是从人性自身出发的,是对人文精神的具体实施。

其次,从教师的角度来看,多少年来,教师一直被喻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以及“蜡烛”等。但是,在今天的历史教学中,教师的形象将会有很大的变化。教师不再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不能对他人的个性与能力以及人格进行塑造,而只能进行一种正确的引导。正如萧伯纳所说:“我不是你的教师,只是你的一个旅伴而已。你向我问路,我指向我们俩的前方。”

所以,历史教师除了具备知识结构层次的专业化以外,还须具备更多的技能与素质。历史是一门人文色彩非常浓厚的学科,这决定了作为一名专业的历史教师,应当具备深厚的文化底蕴、强大的人文背景以及对历史执著的热爱和独具特色的思维习惯。如在讲述中国近代史帝国主义强占租借地、划分势力范围时,教师除利用时局图讲述外,还可以引用陈天华的诗句:“俄罗斯,自北方,包我三面;英吉利,假通商,毒计中藏;法兰西,占广州,窥伺黔桂;德意志,胶州领,虎视东方;新日本,取台湾,再图福建;美利坚,也想要,割土分疆。这中国,哪一点,我还有份;这朝廷,原是个,名存实亡。替洋人,做一个,守土官长,压制我,众汉人,拱手降洋。”这种针对性、生动性极强的材料和图画,与教师的讲述相结合,无疑会加深学生对当时中华民族面临的“瓜分豆剖”局势的感性认识,有助于知晓“历史是什么样的”。同时,作为一名历史教师,还应熟练地掌握学生的思维特点、个性差别、兴趣爱好等个人背景,能够用教师的技能与人格魅力为学生的发展指引方向,为学生建立健全的人格。

最后,在教学手段方面,也要体现出人文精神。多媒体技术与历史学科的结合就是很好的证明。相对于整个历史进程来讲,历史教科书所给出的只是历史的一个剖面图,它不是立体的、活动的。多媒体技术则弥补了这个缺憾,它可以生动形象地通过各种方式来再现历史,让历史不再遥远,增添了学生对历史的直观感知。多媒体教学还有效地改进了教与学的活动方式,使教学信息传递形式更加生动活泼,教学内容更加形象具体,学生心理更加协调开放,思维活动更加主动活跃。这不仅能够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而且能有力地促进他们智力活动的发展。

另外,历史教学还要善于挖掘丰富浩大的人文资源,如学校图书馆、社区课程资源、音像资料、遗迹和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和网络资源等。教师认真发掘和探索这些丰富的人文资源,可以培养学生的民族意识、开放意识、人文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人与自然环境的平衡与和谐意识等人文理念。

实际上,在历史教学中,我们所要培养的并不是终身从事历史研究的历史学家,历史知识应该作为一种现代人必备的文化修养理论加以接受。所以,历史教学要站在“以人为本”、“以生为本”的角度来构建其教学形式与模式,使学生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从历史的角度去认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从中吸取智慧,提高人文素质,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因为历史教育是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思想的主要手段。爱国之心是一种强烈的感情,这是中华民族对民族、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纽带。祖国和爱国的观念在历史中形成,也需要历史认识来巩固。人文教育的价值,在于“唤醒个人自觉,凝聚民族精神,为社会发展提供人文导向,以及克服唯智教育的偏失”。

这一点,美国做得非常好。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历史课成为社会科中的核心课程,其教育目标是通过学生对美国历史发展历程的学习,强调学生对美国式民主观、价值观和爱国主义意识的塑造。美国依阿华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社会科教授菲齐博士在谈到美国历史课思想教育的目标时说:“在美国,历史教学有时讨论某一事物的起源和过去,那是因为这样有助于适合社会并能与社会融洽的观念形成。我们认为历史教学有益于合理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忠于美国的情感培养。同时参与政治的民主期望公民参加选举,我们认为这样的知识能使他们成为更能干和理智的选举人。”确实,美国历史教育在民族意识的养成上是相当成功的。正如一位接受中国学者采访的美国民众所谈到的,“‘水门事件’和越南战争,从未动摇过我对祖国和民主制度的热爱。这是因为我们的祖先跋山涉水,来到这块陌生的土地,为的是建立一个以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为基石的理想社会。它是美国的国家认同,是‘合众为一’的基础,也是我们的理想之所在,美国的历史教科书一直是这样教导我们的。”

在社会、经济和文化日益发展和国际竞争激烈形势动荡的时代,历史教学所体现出来的人文精神及其衍生出来的民族性,应该不断得到加强。如何做一个中国人?做一个中国人应该具备哪些知识和素质?如何完善和健全具有独立个性和一定的社会性的人格?这就给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历史教学中,教师不仅要让学生基本了解祖国历史的发展线索,热爱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怀有对国家、民族和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的历史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更要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以及坚强的意志和团结合作的精神。正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的:“现在和今后一二十年学校养出来的学生,他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21世纪中国的面貌,关系到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因此,在历史教学中,教师不能仅仅简单回顾客观存在,还要不自觉地将人文精神贯彻其中,这样才能使历史学科更加生动饱满和充满灵性,而学生也才能在这样的教育下汲取历史的精华,提高自身的人文特质,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2]警世钟.

[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

[4]研究性学习:“课程文化”的革命.

作者:钱 萍

第3篇:科学精神 人文情怀

现代阐释学认为,任何理解都是历史的,一切理解永远只是相对的。因此,圣陶先生语文教育思想的本文,在过去的文化语境里,我们对它是熟悉的;而在当前的文化语境下,它对我们又有些显得陌生。哪里有陌生的东西,哪里就需要阐释,是谓重读。

工具论和做人论:功利价值、发展价值的实现

把语文与“工具”联在一起,叶老并非始作俑者,但他提出的“语文是工具”的命题却影响最大。这个命题在不同的语境有不同的内涵,总起来说包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三个层次:“从思维科学角度来说,它是思维工具;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它是表达、交际和交流思想的工具;从教学论的角度,它是学习其他学科的基础工具。”(董菊初《叶圣陶语文教育思想概论》151页)“工具论”来自叶老对语文教学目的的深入探讨,他是从教学目的来界定学科性质的。他不仅一贯坚持语文课的目的是让学生掌握语言文字这种工具,培养他们的接受能力和发表能力,而且一贯坚持从人的生存这个根本去认识语文学科的工具性质。从40年代初说的:“尽量运用语言文字并不是生活上的一种奢侈的要求,实在是现代公民所必须具有的一种生活的能力”,语文教育应“养成善于运用国文这一种工具来应付生活的普通公民”,到80年代初说的:“语文是人与人交流和交际必不可缺的工具,不善于使用这个工具,就无法工作和生活”,语文教学“现在教学生可不是让他们去应付考试,而是要让他们掌握生活和工作必要的本领”,都鲜明地体现了这一思想。人要生存,首先必须掌握生存的本领和手段,而语文这个工具所培养的听、说、读、写能力就是现代社会人人不可缺的最起码最基本的本领,与人的生存目的紧紧相连。所以叶老不主张以文学代语文,认为“中学生不必写文学是原则,能够写文学却是例外。”只有“立定”语文这个“基本”,“绝不容许有一个人读不通写不好”,“才可以进一步弄文学”。撇开语文和文学分合的争论,立足于每一个人的生存来要求语文的功能,是符合“教育要为全社会而设计”的理念的。“工具论”正是突出了包括认知价值在内的语文的功利价值、生存价值。突出了语文教育的外显功能,是从功利、现实层次对语文学科的一种价值定位。只要人还有一天需要听、说、读、写,语文的工具价值就一天不会消失,工具性也就成为语文学科的基础属性。语文教育如果不能让学生认识、追求、实现工具价值,语文的本性必然丧失,语文课的目的就会离我们愈来愈远。可以说,“工具论”是语文教学的底线。“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恩格斯),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突破语文教学的底线,否定“工具论”,离开人的生存去谈人文精神,会不会和马克思主义的ABC拉开了距离呢?在我看来,叶老根据知识本性和社会需求提出的语文工具论,既有尊重客观规律的科学理性精神,又包孕着对人的生存的人文关怀,闪现出现代教育价值观的光彩。明乎此,我们就能更清晰地听到、更深入地理解叶老晚年蕴含在“工具论”中的心声:“语文是工具……要做到个个学生善于使用这个工具(说多数学生善于使用这个工具还不够),语文教学才算对极大地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尽了分内的责任,才算对实现四个现代化尽了分内的责任。”

不过叶老对语文学科性质的探索并未到此止步。他不仅从人的生存需要出发,阐发了合乎人的需要的语文的功利价值、现实价值,而且还从人的发展——人的更高的需要出发,阐发了合乎人的高层次需要的语文的发展价值、理想价值。这集中表现在“学语文就是学做人”的理念上。早在30年代,他就认定“国文是发展儿童心灵的学科”,国文教学要“为儿童开发心灵”;40年代,他主张让受教育者“学会做人”是教育的宗旨,也是语文教学的最终目标;80年代,他认为不学好语文“甚至可以说就不能做人”,做精神世界和谐发展、身心全面发展的新人,而不仅仅是一个合格的劳动者。这些并非空洞的大道理,而是来自实践的实实在在的体验之升华。

说话如此,听、读、写不也同样如此?因此,要在学语文的过程中学做人,要在学做人的过程中学语文。“做人论”突出了语文的发展价值、理想价值,突出了语文教育的内在功能,是从发展、理想层次对语文学科的另一价值定位。学语文和学做人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为实现语文的发展价值、理想价值提供了理论的与实践的依据。

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切近现代青年的现实生活

语文教学怎样才能引导学生“学做人”,实现语文的发展价值,彰显其内在功能呢?叶老认为,“国文教学除了技术的训练而外,更需含有教育的意义”,要让学生从学习中“吸取精神上的营养料”。他批评了教学中专重技术训练,忽视“磨练思想、培养情感”的不良倾向,强调“磨练情思”,使受教育者“情绪丰富,思想绵密”是“泉源”、“根本”,“是探源的办法”。在语文教学中,把学生精神上的成长作为一种价值理想来认识和追求,这是叶老思想的深刻之处。这种在学生的精神上发生营养作用,引导他们“学做人”的“养料”,当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如果说在发挥语文教育的生存价值的过程中,也会朦胧地或多或少地体现出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话,那么在实现语文教育的发展价值的时候,二者的体现就会显得集中、鲜明而自觉。关于科学精神,叶老说过,要“给予国文科以科学性”。这首先是指语文教学的目标、内容应讲究科学的序列,“合乎循序渐进的道理”,“形成一个周密的体系”。在这个问题上,叶老指出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有些矫枉过正,那就是具体要求失之于过严,不完全切合语文学科的特点,实践上难以达到。科学性还包括语文教学也要担负起培养学生科学精神的任务。学习语文“可以养成想得精密的习惯,理解人家的意思务求理解得透彻,表达自己的意思备求表达得准确;还有培养品德的好处,如培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态度等”。所以语文教学中“最重要的还是思维训练”,帮助学生“养成正确的思维习惯和语言习惯”,即听说读写要符合思维规律和语言规律。这就是要讲究科学性,“讲求方法”,并使之“成为学生终身以之的习惯”,就是要指导学生“循着思想自然的径路,事理发见的径路”,“在体会、揣摩、辨认、推求方面下工夫”,培养以理解、抽象、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等为内容的理性精神。关于人文精神,叶老的论述颇富于批判性。他说,语文教学必须“抛弃旧式教育的古典主义和利禄主义”,因为古典主义所提倡的“死记硬塞”,隔断了语文教学和现代青年的现实生活之间的联系,学生们“非但了解不了什么文化,并且在思想行动上筑了一道障壁,读比不读更坏”;利禄主义专在“摹仿迎合”上下工夫,“非但说不上终身受用,并且把心术弄坏了,所得是虚而所失是实。”他一贯反对教学被“应试”牵着鼻子走,对“应试作文”中的利禄主义和八股精神深恶痛绝,无情鞭挞:作文“只为迎合人家思想”,“极容易把学生引到揣摩风气的路子上去”,这“是操行上的极大缺点”(1935年)。“在作文教学中,首先要求学生说老实话,绝不容许口是心非。”(1978年)“说话、作文必须老实……如果说虚假的话,写违心论,那是不道德。”(1982年)这一切,就是要拆掉旧教育那个“狭的笼”,把学生从旧思想旧传统的禁锢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想现代人的思想”,“过现代人的生活”。在叶老看来,新的语文教育应有丰富的人文内涵。在他主持制订的语文课程纲要和标准中,就鲜明地提出语文教学要“传播固有的和现代的文化”,以培养学生的“情意”,“增强民族意识”,使学生“胸襟扩大,眼光深远”,“有一种新精神”,“有自由发展思想的能力”。而这些又须以“切近现代青年的现实生活”为前提,否则那些陈旧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就会在“弘扬人文”的口号下渗入学生的心灵。离开培养学生的现代意识,造就现代人这个前提,抱着“人心不古”的心态去倡导人文,只能是南其辕而北其辙。难怪叶老要斩钉截铁地宣布:“切近不切近现代青年的现实生活,才是国文教学成功跟失败的分界标。”语文课围绕“学做人”对学生进行的科学精神教育和人文精神教育是密不可分的。科学精神崇尚真理,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人文精神强调以人为本,把实现人的价值放在第一位,后者以前者为基础,前者应兼容后者,二者侧重面不同但又相互联系。人的“文化一心理”的建构,既要人文精神的哺育,也要科学精神滋养,二者的融合构成了语文教育的精神底蕴,是当代世界语文教育发展的趋势。近些年来,我们的语文教育不但人文精神失落,属“稀缺资源”的科学精神也亟待加强。当然,相对而言,人文精神教育在语文学科的精神教育中占有主要的地位。不过,以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为内容的精神教育在语文教学中要把握一定的“度”,不能膨胀。

综上所述,叶老是从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价值层次去探索语文学科的性质的。语文教育的功利价值、现实价值对我们实现语文教学的目标具有方法、工具意义,“工具论”揭示了语文学科性质的基础层面,工具性成为语文学科的基础属性;语文教育的发展价值、理想价值对学生整个精神世界的全面发展有促进作用,“做人论”揭示了语文学科性质的更高层面,科学性和人文性成了语文学科的高层次属性,二者的辩证统一完整地揭示了语文学科的性质,缺一不可。这种统一不是一半对一半,不是庸俗的辩证论,而是动态的平衡,统一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教育发展状况下,语文教育有时把功利价值放在第一位,有时把理想价值放在第一位,有时二者并重。这完全符合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在叶老所处的时代,人们的当务之急是解决生存问题,对个人来说,掌握谋生的本领、学会一技之长,做一个好公民、合格的劳动者,较之追求高层次的精神享受、自我发展的完善程度就更直接、更现实、更基本。就语文教育而言,“四会”应成为主要的价值追求,“工具论”应成为基本的价值取向。但这种追求和取向不是僵死的,语文作为生活和工作必需的工具,和“教育首先是满足人自身发展需要的工具”是有内在联系的,语文教育在实现功利价值的同时,往往要超越现实的目标,而不断倾向追求更高的价值。从“工具论”到“做人论”到二者的统一,是语文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长期以来,语文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非坚持“工具论”之过。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语文从生活和工作必需的工具异化成了应试的工具,语文的应试价值既有别于一般的功利价值,更与发展价值背道而驰,体现的是“功利主义”或“工具主义”的价值观。“应试工具论”才是异化语文教学的真正罪魁。但我们毕竟已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人的科学文化素养和人文素养,对21世纪人类发展具有关键意义,教育的发展价值被人们愈来愈清晰地认识和接受。因此,在语文教学中,不必要再固守原有的价值观,而应与时俱进,主动调整价值追求和取向,那就是立足于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这一教育本体价值,在坚持“工具论”的基本价值取向的同时,积极提倡“做人论”的高层次的价值取向,把语文教育的功利价值、现实价值与发展价值、理想价值有机地统一起来,把“工具论”和“做人论”有机地统一起来,把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完成语文教学“特殊的使命”的基础上,在“训练学生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和良好习惯”的过程中,加强精神教育特别是人文精神的教育,以造就出全面发展的新人,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教和不需要教:人的本性和教育的本性

通过什么途径来实现语文学科的价值,达到语文教学的目的呢?那就是“教是为了达到不需要教”,“在课堂里教语文,最终目的在达到‘不需要教’”。叶老这一思想的深刻之处,在于它完全符合人的本性和教育的本性,完全符合语文教育的根本规律。它不仅仅是一个教学原则,包孕着丰富而深刻的科学、人文内涵,丰富而深刻的哲学底蕴,是实现(语文)教育价值的最佳途径。

首先,从提出的目的看,它是为了学生的需要,为了教育社会价值的实现,为了落实“以学生为本位”的现代教育观,从而体现了深切的人文关怀。叶老在大半个世纪的语文教育活动中,一贯认为,“学校究竟是教育机关而不是机器,学生究竟是人而不是原料”,学生不能永远依靠教师,他们在一生中会遇到多种多样的事情,终究都要靠自己去解决。因此,教师不能总是对学生不放心,不放手。从这个基本出发点,他向来主张要教会学生自己学习的本领,让他们自己学习一辈子,一辈子受用不尽。他说:语文教学当然也如此:“我以为学生既然要一辈子独自看书作文,语文教学就得着眼在这一点上,为他们打下坚实的基础。”不应该把教育仅仅看做是积累知识,在信息社会的条件下,教育首先是发展学生的分析能力和批判思维。提出“教是为了达到不需要教”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具有一种善于学习,能够自己掌握知识,跟上时代变化的能力。

其次,从核心的内容看,它解决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价值关系,使教学活动趋向于价值追求,实现教育价值的最大化最优化,闪现出科学理性精神的光芒。一方面,学生要“能够自己去探索,自己去辨析,自己去历练,从而获得正确的知识和熟练的能力”,这就促使他们不断发现自身,不断改变自身,使自己的本质力量不断得到确证,确立以掌握生活、工作必需的工具和自身的完善、发展为目标的价值定向,从而以最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去追求去想象去创造,去发展自己的个性,使自己所获得的知识及其方法不断地积淀为自身的精神能力和思维能力,从而提升自身的价值,为日后进行一切实践活动、创造一切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另方面,教师也获得了解放,对学生进行“引导与启发”,“给指点,给讲说,却随时准备少指点,少讲说,最后做到不指点,不讲说。这好比牵着手走,却随时准备放手。”这也要求他们不断改变自身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教学方法等等,不断发现自身的潜能,充分调动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善于指点和引导,“把学生看作有机的种子,本身具有萌发生长的机能”,并给予适宜的培育和护理,使之“能自然而然地长成佳谷、美蔬、好树、好花”,从而实现并提升教师自身的价值。上述两个方面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师生互为主客体,互为需要和满足的对象,自觉地不断调整教学双方各自的心态、习惯、行为、方法,以便逐渐互相适应,达到默契——比较一致的价值认同。与此同时,教师和学生又都自觉不自觉地把各自的发展目标当作价值客体加以评价、选择,使自己不断接近、趋向理想的发展目标,使教育过程的价值在互动互变互升中实现。

最后,从达到的结果看,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交融,创造了一个“老师从容不迫,学生身心健康的境界”,回复了教育的本性。在这个境界里,改变了“古老的传统”,把被旧教育颠倒的秩序再颠倒了过来,教学过程完全“顺着自然的途径”,就是顺着人的自我发展的途径进行,学生的生活浸润在自生需求、努力学习的境遇里,充满生机与活力。学生与教师生存、发展价值和创造、享受价值的充分体现,使教学达到了教育价值的高层次目标。这是一个具有高层次价值的境界。正如叶老赞叹和希望的:这是多么好的境界啊!学生所以要学要写,就为要进入这一境界,教师不该朝这样的境界努力吗?

大半个世纪的语文教育实践和理论探索,使叶老深切感受和认识到传统语文教育思想和习惯势力的强大。语文教学的面貌几十年无大改观,使他心急如焚。1983年,他说:“现在是什么时代呢?八十年代!现在需要什么呢?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语文课再这样教下去行不行,不行!要改,非改革不可!”又说:“年纪越大的人,心越急……能不能快一点儿?语文教学到底是干什么的?要研究。”使命感、责任感、急迫之情溢于言表。也正是这前后的时期,“教只为了达到不需要教”的思想达到成熟和完善,它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开始逐渐被人们所认识,语文教学第一线的一批有识之士拿起了这个理论武器,选择“教师讲,学生听”——旧教育思想和习惯的顽固堡垒作为“突破口”,掀起了语文教改的热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叶老的这个思想不但改变了我们的观念,引起了学习方式、教育哲学思想的根本变革,“连实践也革新了”。它是叶老语文教育思想的精髓,是极富原创性和个性的教育哲学思想,堪称中国教育哲学和语文教育理论的经典。从这里,我们不难把握到叶老语文教育思想的根本精神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课程改革之间的内在联系。

重读叶老的语文教育论著,强烈感受到字里行间涌动着生命的活水,吹拂着生命的气息,从而激发自己“从源头上着力”,从生命的源头——生活开始真理的探求。随着生活的大踏步前进,我们应当有比圣陶先生更开放的胸襟,更丰富的实践,更科学的理性,更人文的情怀,去开拓中国语文教育的未来。

(注:本文转引邹贤敏主编的《新课标:语文教育理论与实践》丛书。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本文有删节。)

作者:邹贤敏

第4篇:人文精神的回归

摘要:教育作为奥林匹克运动的核心,始终是研究奥林匹克运动的重要课题。2008北京奥林匹克运动盛会在即,本文回顾奥林匹克教育思想的发展历程,审视当前奥林匹克运动中由于偏离正轨所造成的诸多问题,在此基础之上,探索一条2008北京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的回归之路,对奥林匹克运动中的偏离现象进行合理有力的反拨。

关键词:奥林匹克运动;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回归

Key words: Olympic movement; Olympic humanity education; return

1 前言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德·皮埃尔·顾拜旦曾说“首先必须保持过去体育运动的特点,即品位高尚和骑士精神,这是为了使体育可以继续有效地在现代社会的教育中起着希腊大师曾给它确定的值得赞美的作用”[1]。从中我们看到,顾拜旦一生致力于体育事业,奔走呼号,竭尽全力恢复奥林匹克运动会,其根本目的在于发挥教育在其中的重大作用。在他心中,古希腊奥林匹克盛会点燃的是塑造完美之人的圣火。教育是体育事业的核心,体育是他所热爱并选择的能够促进人类教育的重要方式。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承载这一美好理想,薪火传承百年。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顾拜旦当初为奥林匹克运动所选择的价值目标,渐渐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当我们今天面对奥林匹克运动中过度商业化、政治化、运动员异化等现象,以及由这些现象所派生出的兴奋剂问题、运动员权利问题、运动员自身损伤问题、运动伦理道德问题、奥运会规模庞大等诸多问题的时候,不禁置疑:顾拜旦所言的“过去体育运动”那些“值得赞美的作用”何在?奥林匹克理想何在?奥林匹克运动对人的意义何在?

回答这些问题,是对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历时百年的理性回顾,是对未来奥林匹克运动继续蓬勃发展的美好期盼,在我国即将迎来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今天,更是对中国奥林匹克运动的提醒与鞭策。回答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追溯到现代奥林匹克运动诞生的坚实根基,也正是古代奥林匹克运动兴起的光辉背景——人文精神教育;在此基础之上,审视当前奥林匹克运动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正值08奥运举办之际,探索一条奥林匹克运动的人文精神教育回归之路。

2 人文精神教育——奥林匹克运动的核心

何为“人文”,在中国思想史中,“人文”一词最早出现在《易·贲卦》中:“(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2]“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一句汤一介先生释义为,观察人类文明的进展,就能用人文精神来教化天下[3];在西方思想世界,“人文”思想主要被用来描述14到16世纪期间以反抗中世纪对人的压抑而产生的人本主义思想,但“人文精神”作为一种世界观,则早在古希腊时代就诞生了,这种人文精神始终坚持以人的价值与尊严作为出发点,提倡谋求人类更好地生存与发展。纵观中西方人文思想,“人文”的核心在于“以人为本”,重视人的价值,否定人沦为物的奴隶。人文精神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始终具有重大意义。

“人文精神”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弘扬就是坚持奥林匹克运动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无论是古希腊时代还是当今时代,人文精神教育都是奥林匹克运动重要的组成部分。

2.1人文精神教育——古代奥林匹克运动的传统

回溯古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体育作为对人培养与教化的重要方式,其中包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教育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古代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的重要思想之一就是竞争意识的培养。竞争意识是古希腊民族生产生活,艺术创造、哲学思辩、科技发展和城邦繁荣的精神象征。后人曾做如下评价:“恒定不变、顺从和效忠,是东方人的社会理想,而希腊人则是在生活一切领域追求最高成绩。” [4]这种竞争意识尤其体现在奥林匹克竞技的场域中,即“永远争取第一,永远超过别人”的理想。古希腊人在体育运动中所追求的竞争特别强调以“公平”为前提,在奥林匹亚运动会场的入口处竖立着宙斯神像,这是用比赛行贿者的罚金铸成的,上面镌刻着这样的警句:“在奥林匹亚,只能以飞快的双腿和体力战胜对手,金钱不可能使你获得胜利。”在比赛中,运动员、裁判员都必须对神起誓,遵守规则,尊重对手。这种公平竞争精神是古希腊体育对人春风化雨般的塑造。多年来,正是在这种公平竞争精神的环境与熏染中,古希腊人培养了并始终保持着健康的体魄、坦荡的胸怀、坚定的性格、开放的视野、追求的激情。

其次、古希腊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蕴涵着丰富的审美内涵,“真正的人生,是在呱呱而啼的童年和静寂的坟墓之间的六七十年寿命,我们要使这个身体尽量地矫捷、强壮、健全、美丽,要在一切坚强的行动中发展头脑的意志,要用精细的感官、敏捷的才智、豪迈活跃的心灵所能创造和体会的一切的美,点缀人生”[5]。这正是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的审美追求。古希腊各民族对美的崇奉是一种天性,奥林匹克教育正好迎合了这一天性,在体育运动中展示个体身体的力量之美、速度之美,形态之美,“…美好的躯体里比丑陋的躯体里孕育着更多的温情……当一个人遇见一个高尚的天生丽质的人,他对他的爱就达到了顶点……”[6],只有拥有了“美的躯体”,才有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爱,人文精神教育潜移默化地蕴涵其中。

再次、古希腊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和平观念”,在追寻个体卓越的过程中蕴藉着寻求人类群体和谐的美丽梦想。“和平观念”集中地体现“神圣休战”协定中。“神圣休战”的协定,提倡不用流血而用力量和智慧来评定人的价值和尊严。协定明确规定,奥林匹亚是和平圣地,不允许有任何武装进入;每当奥运会开幕之前,就由三名竞技者在宙斯祭坛前点燃火炬,然后跑遍希腊,传谕停止一切战争,特使走到哪里,哪里就一片欢腾,希腊全境沐浴在和平之中。可见,古奥运会既标举竟争的旗帜又高奏团结的颂歌,它提倡要在在激烈竟争和对抗中相互理解、尊重和互爱的奇迹。这不啻培养和平、博爱、互助的人文精神的绝佳方式。

上述诸多古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中人文精神的彰显,从积极培育个体的身心完善到维护群体的和谐共存,处处闪烁着“以人为本”的光辉。可以说人文精神是古代奥林匹克运动诞生的沃土,并构成奥林匹克教育的重要背景,时刻滋养着古希腊人的成长,使其领悟到“人”之为人的命题。在人文精神光芒的照耀之下,奥林匹克运动寻找到了以人为本、尊重人、热爱人、为人的发展而不懈追求的正确方向。

2.2 人文精神教育——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根基

沿袭古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中的悠久传统,现代奥林匹克教育思想同样蕴涵着丰富的人文精神理念。

前任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在给《奥林匹克运动》所作的序言中说: “1894 年, 当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成立之际, 讨论的主题即为教育的价值。时至今日, 历届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在体育运动的教育方面也都倾注了大量的时间。……离开了教育, 奥林匹克主义就不可能达到其崇高的目标。”[7]

现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认为, “奥林匹克运动独特的力量在于它具有激发一代代青年的梦想的能力。……国际奥委会的责任就是使他们的梦想永葆青春, 参与奥运会,完善这一教育工具”[8]。

萨马兰奇所说的“奥林匹克主义的崇高目标”是什么?罗格所指出的“奥林匹克运动独特的力量”又体现在哪里?其实就是自古希腊时代起就蕴涵其中的人文精神,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虽然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运作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人们在奥林匹克教育中追求人文精神的思想从未发生过改变。在人类文明进入全球化、多元化时代的今天,更应该加强人文精神教育,通过奥林匹克运动促进个体身体与心灵的均衡发展,从而维护一个和谐和尊重人的社会。

萨马兰奇还曾精辟地论述了奥林匹克运动的人文精神教育作用。他说:“体育运动应当有助于人文教育,它的实践者或组织者去培养运动员的品质,通过人文教育他们为克服困难去斗争,而不是遇到挫折、困难或者不称心就畏缩,去培养他们勇敢;通过人文教育他们懂得自我控制和秩序性的重要,去培养他们节制;通过要求他们具有集体责任感,待人磊落坦诚,培养他们的正义感;通过教育他们客观地实现与他人比较,来评价自己优点和品质,去培养他们的谦虚”[9]。这段话全面地阐述了人文精神教育在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中的重要价值。

“The goal of the Olympic Movement is to contribute to building a peaceful and better world by educating youth through sport practiced in accordance with Olympism and its values.”出自《奥林匹克宪章》(Olympic Charter)的这句话 ,更以十分简洁的方式道出了奥林匹克运动中人文精神的本质。即: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与奥林匹克主义及其价值观相一致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而美好的世界做出贡献[10]。由是观之,教育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重要使命,人文精神教育更是核心所在,通过人文精神教育,造就能够善待生命、具有崇高道德精神、完善审美能力和对生活积极乐观的全面发展的人,最终建立一个和平而美好的世界。

综上所述,现代奥林匹克教育思想秉承了古代奥林匹克中的人文精神教育传统。这种人文精神经历了岁月洗礼,在不同时代与文化的大背景下,不断地焕发出新的光彩。人文精神教育作为作为古代奥林匹克运动悠久传统和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坚实根基,在新的时代高举“以人为本”的旗帜,以体育运动为方式,承担着培养和塑造现代人的重要任务,为构建维护人的尊严的和平社会而不懈努力。

3 偏离——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中的矛盾

回溯奥林匹克运动发展从古代到现代的漫漫历程,我们看到了无数前辈先贤在其中所寄予的人文精神理想。正是这些理想给予奥林匹克运动以无穷力量。一百余年的历炼,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经历了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冲击,度过了一个又一个的危机,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然而,在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一些严重的困境,商业化威胁、政治化难题、大型化桎梏、职业化危机、腐败阻力、运动员异化等等,这些都给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带来阻碍、损害甚至耻辱,造成这些负面现象的主要原因,可以概况为以下几个方面:

3.1 科技手段代替奥运理想

回顾百年奥运发展史,不可否认的是,现代科技的发展将奥林匹克运动推向空前的辉煌与规模。在科学技术的帮助下,新的奥运目标不断实现,从而也扩大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影响。以科技为支柱,不断战胜人体极限,不断超越人类自身自然的理念,成为了奥林匹克运动,特别是奥运会巨大的推动力。然而,科学技术在给奥林匹克运动带来极大辉煌的同时,更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另一刃稍不留神就会宰割奥林匹克运动的身躯。这是因为在体育运动领域,人们已经越来越依赖现代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渐渐成为了竞技体育的“君主”而不是“顾问”。科技在奥林匹克运动中反而居于主导地位,混淆了作为手段存在或者作为目的存在,简而言之,就是科技在奥林匹克运动中反客为主。

这种科技反客为主的现象是有着深刻思想渊源的,延续的是西方世界笛卡尔主义的传统。笛卡尔提出“身心二分论”,“把人的身体看做一台机器,只需使用中性的科学技术就可以控制这个世俗世界。”[11],“笛卡尔拒斥人类行动的情感性,侧重于工具理性主义……”[12],尽管后世对这一区分及其形成的理论与实践谬误进行了持久而深入的批评,但到今天为止,科技的发展却依然能够成功地超越人自身而在诸多领域占据主导地位。表现在奥林匹克运动中,就是以科技发展为元素的工具理性对奥林匹克理想所蕴涵的价值理性的覆盖乃至压制。

关于奥林匹克理想所蕴涵的价值旨归,《奥林匹克宪章》中开宗明义即已表明:“奥林匹克主义是增强体质、意志和精神, 并使之全面均衡的发展的一种生活哲学。奥林匹克主义把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相融合, 谋求创造一种以奋斗为乐、发挥良好榜样的教育作用并尊重基本公德原则为基础的生活方式。”[13]

可见,以奥林匹克主义为核心的奥林匹克运动,其根本理想是为了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而存在的,如前文所言,这也是奥林匹克创始人顾拜旦恢复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根本意图,即通过体育运动促进人的和谐发展, 进而扩展到改善社会, 促进社会的发展, 最后扩大到整个国际社会, 使人类拥有一个更加和平、更加美好的世界。科技在其中扮演的应该是帮助人们达到这一目的的工具,换句话说,科学技术在其中本应是作为手段而存在的,其目的在于使奥林匹克运动更完善更美好,但在这一过程中,科学技术所带来的运动成绩的大幅度提高,使人们将借助于科学技术最大限度地发挥运动水平,超越人体所能承受的极限目标而获胜看做体育运动的惟一目的,渐渐忽略甚至扭曲了体育运动尤其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初衷,手段性存在反转成为目的性存在,甚至有替换奥林匹克理想的危险。

3.2 效率至上抹杀奥运精神

当今时代是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是一个凡事都追求高效率的时代,效率是一个古老的机械术语,之后被政治经济学所袭用,如今,早已从经济领域辐射到各行各业。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

效率一词用在体育界,就是对提高运动成绩的要求,更实际地说是在重大比赛中对奖牌尤其是金牌的追求。以效率为旨归衡量经济事件或者其他以物为对象的领域是无可厚非的,但当将其专用于以人本身为主要对象的体育运动上时,往往会因为过于注重提高运动效率而不断增加技术难度,要增加技术难度势必又加强了科技手段运用,从而使运动员承受着越来越重的技术负担,加剧运动损伤的程度。使高效率反而取代了人的存在而在体育运动中优先排位。追求运动成绩更胜于考虑人体承受能力、追求金牌更胜于维护与促进人的和谐发展。长此以往,往往造成在攀登运动效率高峰的同时人们曲解了奥林匹克精神。

说曲解,是往往一谈及奥林匹克精神,就想到“更高、更快、更强”这一奥林匹克口号中所体现出的超越性质,并以此为理由不断挑战人体生理极限、追求运动效率的突破。诚然,奥林匹克运动强调了“更高、更快、更强”的自我超越精神,然而千万不能忽视一点的是,现代奥林匹克创始人顾拜旦提出这一口号的背景,即如何更好地促进人的发展。“更高、更快、更强”突出的固然是人自我超越的竞技精神,但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体现出人的健康、积极、和谐、向上的力量。诚如顾拜旦所言:“奥林匹克精神包括但又超越了竞技精神……奥林匹克精神将依法为人类追求强健的肌肉所需要。强健的肌肉是快乐、活力、镇静和纯洁的源泉。”[14]如果将关注的目光仅仅投射在运动员一次又一次体能突破所带来的巨大回报中;投射在一块又一块金光闪闪的奖牌上,又如何能够感受到运动所带来的“快乐、活力、镇静与纯洁”,在这样的过程中,人反而退居运动效率之后,被生生异化为运动效率的奴隶。

3.3 商业介入导致奥运失贞

顾拜旦在创办现代奥运会之初,为保障奥林匹克运动的独立性与纯洁性,保证奥运会单一的价值取向,即奥林匹克理想的实现。规定了3条准则:非商业化、非职业化、非政治化。但历史证明,现代奥运会不可能摆脱过政治尤其是商业的影响。

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使非商业化原则失败,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因为受到抵制,亏损更为巨大,总体耗资90亿美元。以致从此无人愿意申办奥运会,1981年申办1988年奥运会只有两个城市。直到1984年洛衫矶举办奥运会,美国政府和洛衫矶地方政府都拒绝出钱。刚刚上任的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不得不决定采取商业化原则筹备资金。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会成为奥林匹克营销的转折点。从此,奥林匹克运动找到了符合现代体育市场运行规律的运作方式,确定了奥林匹克营销的基本框架。由于组织者开始按市场经济的规律举办奥运会,奥运会对举办国的经济发展显示出直接的促进作用,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

但商业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益,而以奥运会为核心的奥林匹克运动却是重要的社会文化活动之一,利益与文化之间势必产生冲突。九十年代以来,商人或企业家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政治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化进程,正在让奥运会“成为大型跨国公司进行商业展示的舞台”,在相当程度上左右了奥运会的赛事与赛程。“商业化已经影响到某些体育运动的结构和目标方面的变化,以及那些卷入体育的人对体育实施控制的各种组织的取向”[15]。乃至首先提倡并支持奥运会市场化运作的萨马兰奇也不得不提醒大家说:“商业化能够而且必须效力于体育运动的发展。在制定计划时,我们切不可忘记一件事:体育必须控制住自己的尊严,不被商业利益所控制”[16]。

诚如有学者所言“当商业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时,体育的利益就会成为牺牲的对象,当商业砝码在奥林匹克运动的天平上超重时,就会严重干扰体育运动的正常状态,并与奥林匹克理想发生剧烈冲突,给奥林匹克运动带来巨大的威胁。总之,过度商业化会使人们在奥林匹克精神的面前蒙上眼睛。”[17]总而言之,商业的介入大大推进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然而,过度的商业化有可能使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体育工作者异化为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因而滋生了诸如赛场暴力、竞赛腐败、贿赂遴选和超大规模等问题;从根本上使奥林匹克运动背离其崇高的思想目标,失去奥林匹克自身的纯洁性。这些问题不仅有悖于奥林匹克精神,影响奥林匹克运动的健康发展,更有可能扩展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引起人们对奥林匹克运动前途的普遍疑虑。

3.4 偏离——人的主体地位的丧失

透过问题表象究其本质,造成上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一味追求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所能带来的物质利益,重视的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工具价值,而忽视了奥林匹克运动对人的塑造,从根本上忽视了人文精神教育在其中的重要意义与价值,偏离了它本该遵循的价值轨道,最终造成了奥林匹克运动中人的主体性的丧失。

何谓人的主体性?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始终是主体”[18]、“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19],该论断简明扼要地将人与人之外的万事万物区分开来,确立了人的主体性。简而言之,主体性就是指作为主体的人,在实践活动中所具有和表现出来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总和。

人的主体性原理与体育运动领域密切相关,不仅仅是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纵观中外体育史,人的主体性贯穿于体育运动发展的始终,这是因为体育是以身体直接参与为手段来感知外部环境的活动,是最早挖掘人类主体潜能的活动之一。在运动过程中,通过主体身体的努力,人们获得了对自我力量的认可,在一次次认可的过程中,人感受到征服自我的快乐,感受到瞬间力量的爆发,这种瞬间的巅峰体验就是人类主体意识的极度彰显,正是体育运动中所彰显的这一主体力量构成了奥林匹克教育得以培养人、熏陶人、塑造人的主题。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手段的运用、运动效率的苛求以及商业操作的介入,却使得体育运动中人的主体意义越来越模糊。人们借助于科技手段来提升运动成绩无可厚非,但在实际的运动训练及竞赛过程中,却往往过于关注科技的要求而忽视人本身的存在。“技术的内在规定成为运动过程的决定因素,运动员也成为技术控制的对象,……技术作为客体性的异己力量逐渐地吞没了人的主体性”[20] ;人们追求高运动效率本不该苛责,但长久以来,谈及追求效率便忽视奥林匹克精神,唯金牌是尊,必然使金牌成为检验运动成果的唯一标准,使人们形成一种过度追求金牌的畸形心态,在金牌璀灿的光芒背后,是无数运动员为之付出可能超越自身极限的努力而倍受摧残的身心;更不用说因屈从于商业利益而使热爱体育参与体育的人们受到曲折与伤害。

这些威胁奥林匹克运动生存与发展的顽症,如果任由其发展,体育运动追求的将不再是人类主体力量的爆发,而是标明运动成绩数字的不断攀升,人的主体地位将逐渐丧失,奥林匹克运动自诞生起就蕴涵着的对人文教育意义也必然荡然无存。国际社会尤其是体育界已经渐渐意识到奥林匹克运动发展所面临的危险性,已经开始重新审视人文精神教育所能在其中发挥的重大作用,重新寻找其中所包涵的丰富的人文精神内蕴,开始走上一条奥林匹克运动的人文精神回归之路。2008年北京奥运在即,我们将以怎样的态度与方式去回应这种回归,使奥林匹克运动健康、和谐、有序地发展?本文提出08北京奥运的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发展思路。

4回归——北京奥运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展望

回归不是一种倒退,而是以理智的态度和清醒的头脑为奥林匹克运动勾勒健康和谐的未来。人文精神教育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主要任务就是帮助奥林匹克运动重新寻找到曾经失落或者正在失落的人文精神。对2008年北京奥运而言,“人文奥运”的提出旗帜鲜明地明确了奥林匹克人文精神的主题,以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深厚的人文思想融入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为方式,探索一条追寻奥林匹克理想、发扬奥林匹克精神的回归之路。

4.1 “人文奥运”——人文精神再度高扬

“人文奥运”、“绿色奥运”和“科技奥运”三大理念是北京奥运的独特奉献,并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高度评价。其中,尤其以“人文奥运”理念为核心,深刻地反映了奥林匹克运动古来有之的内涵,也是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亮点之一。08奥运人文精神教育将以“人文奥运”为旗帜在奥林匹克运动史上再度高扬。

什么是人文奥运? “人文奥运经营模式”研发与督导联合课题组认为:人文奥运是指“奥运各种文化现象”,是指以人为主体的奥运参与人文现象,其核心是“奥运”,其现象是“奥运人文”。就是通过奥运会直接形成的,以奥运参与活动为主线,以全球人民的广泛参与为基础,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奥运文化参与活动,形成突出的奥运参与文化现象或景观;人文奥运研究中心研究员彭永捷认为:人文奥运是指北京2008年奥运会是东西文化的广泛交流和借鉴融合的盛会,是奥林匹克精神、奥林匹克文化与中华文明相互丰富和相互发展的盛会,是东西方人文思想与和谐精神在体育领域以及整个人类生活中的充分贯彻和深刻体现的盛会,是“更快、更高、更强”与“和平、和谐、友爱”的统一的盛会。我们看到,人文奥运不仅仅指在奥运会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文化活动,更是指对绵延千年之久的奥林匹克精神与理想的涵盖,后者才是人文奥运会的重点所在,其实质就是“以人为本”。

北京奥运提出“人文奥运”的理念,是我国对奥林匹克运动中人文精神教育的深刻把握,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奥林匹克精神不断交流与融合的结果,其目的在于积极挖掘奥林匹克运动的精神内涵,发扬人文精神教育对人的意义与价值。大力开展多种多样的奥林匹克活动,在具体的活动中宣传、倡导并身体力行地实践人文精神教育,不仅仅在于用人文精神教育拯救奥林匹克运动由于过度科技化、商业化而造成的发展歧途,提倡“以人为本”,从而缓解当前奥林匹克运动因其偏离正轨所造成的危机;更是对全球性精神危机的拯救,反映了人类对以往教训的记取,重建社会人文精神,促进人文精神在世界范围内的回归。

4.2 中国元素——尽显东方人文魅力

中国文化自古以来就包含着非常丰富而深刻的人文思想。无论是儒家传统所追慕的“君子”人格,还是道家传统所推崇的“至人”风范,无一不体现出凝聚浓厚东方文明特色的人文理念。北京奥运,将以其五千年悠久历史的雄厚积累和独特的人文魅力,丰富奥林匹克运动的宝库,千百年来流传至今的中国人文传统将以其充满东方魅力的价值观念、文化观念、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对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价值和教育方式产生深刻的影响。

中国传统人文思想的精髓在于对“和谐”的追求。如果从字源学来考证,“和”字在《说文》中释作“相应也,从口禾声”[21],这就启示了我们“和”的本义来源于人们入口饮食所需的谷物。而“禾”的生生不息,得自于阴阳和谐,风调雨顺。此亦可见“和”观念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切近而现实的农耕生活息息相关。在儒家思想传统中,“和”观念就是从切实而平常的感性经验中脱颖而出的中庸理想;在道家思想中,“和”就是令人羡慕渴求的“与天地精神往来的”的天道自然境界。当今时代,我们继承先辈前贤所极为称道的“和”境界,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即“天人合一”;追求人与人的和谐,即“和为贵”,追求个体身心的和谐,即“形与神俱”,更有宋代大儒张载以一句“民胞物与”铿镪有力地道出人文的精髓与和谐的真谛。

要将如此丰厚的中国人文思想传统与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有机结合,就是在当今时代条件下,深入挖掘中国悠久历史所积淀的文明成果,并将其有效地融入奥林匹克运动的过程当中。譬如,中国文化“和”观念中“形与神俱”的思想观念,直接表现出对人类身体的关照,讲求身心统一,形神和谐,从体育运动的角度来描述,就是追求人的身体、意志和精神三者的和谐发展,而这正是奥林匹克人文精神塑造人的基本理念和要求,因为体育文化追问得始终是人的形神问题,在具体的运动实践中求得个体的身心一如,诚如袁旦教授所言:“把自己的灵和肉统一地灌注到一件事当中去,即便有两件这样的事,体育在其中也是最好的。”再如,中国思想传统中“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22]的古训,更是与奥林匹克运动“更高、更快、更强”的理想古今一意,默契投合;更重要的是个体在“自强不息”的超越过程中突出人即君子的精神品格,这从一定程度上补正了奥林匹克运动过程中忽视人本身的错误倾向。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文思想观念与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的结合,将从根本上使奥林匹克运动中的偏离现象得以匡正。熊晓正教授曾著文指出:用中国文化的“和谐”理念阐释奥林匹克理想,指导奥林匹克实践,处理奥林匹克面临的种种问题,对于补充奥林匹克主义,完善奥林匹克理论,创建符合人本价值的奥运运作新模式,都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23]。在08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中,将中国人文精神与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传统相结合,让中国元素尽显东方人文魅力,以中华民族五千年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为奥林匹克运动注入新的活力。事实上,在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中,有不少理念对解决当代社会问题,调整人类发展观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上述种种只是中国上下五千年深厚文化积淀中之沧海一粟,还有更多更深刻更美好的思想有待去挖掘去探索,如果能够全部将其与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深层次融合贯通,将对奥林匹克运动乃至整个人类文明发展进程做出巨大贡献。

4.3 “以人为本”——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回归之路

归根到底,08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教育,要求回归到“以人为本”的核心,回归到奥林匹克运动诞生之初的纯洁与美好。走这一条回归之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需要加强奥林匹克理想教育与奥林匹克精神教育。

理想是对未来事物的想象或希望。奥林匹克理想就是我们一再提到的奥林匹克主义所追求的目标。奥林匹克主义最早由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顾拜旦先生提出,在《奥林匹克宪章》中进一步明确,“奥林匹克主义是将身、心和精神方面的各种品质均衡地结合起来,并使之得到提高的一种人生哲学。它将体育运动与文化教育融为一体。奥林匹克主义所要建立的生活方式是以奋斗中所体验到的乐趣、优秀榜样的教育价值和对一般伦理基本原则的推崇为基础的。”[24]

这一段话从本质上对奥林匹克运动的根本价值做出规定,是奥林匹克运动始终将追随的理想。它将奥林匹克运动上升到人生哲学的高度,为体育运动这一人类文化现象赋予了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它将体育运动与文化教育融为一体”特别强调了奥林匹克运动的教育作用,提倡以奋斗、榜样和伦理为基础树立一种完美生活方式的榜样,以此种榜样启发众人,促进个体的和谐发展是社会的和平美好,同样出自奥《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主义的宗旨是使体育运动为人的和谐发展服务,以促进建立一个维护人的尊严的、和平的社会。”[25]

俄罗斯学者B.B.斯托尔波夫在《从政治思想角度看当代奥林匹克运动研究》一文中曾说:“我们认为奥林匹克主义是建立在全人类文化和人道主义价值上的历史的、哲学的、社会的、伦理道德和道德教育原则的总和。”[26]由是观之,奥林匹克理想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根本核心,奥林匹克教育的重要性就在于使奥林匹克运动始终朝向这一理想前进,才不至于误入歧途。

在朝着奥林匹克理想进发的路途中,要坚持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从古至今,奥林匹克精神不断被继承、变革或者发扬,始终贯彻在奥林匹克活动的一切方面。如果放在理论的层面上,《奥林匹克宪章》中将奥林匹克精神概括为三个方面,即友谊、团结、公平精神:“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通过没有任何歧视,具有奥林匹克精神——以友谊、团结和公平精神相互了解——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27]具体而言,奥林匹克精神教育的过程可以分为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竞争精神。奥林匹克运动的格言是“更快、更高、更强”,它号召人们本着奥林匹克精神奋力向上。正是这种竞争精神使奥林匹克运动充满生机和活力,正是这种竞争精神激励人们超越自我,正是这种精神推动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其次、参与精神。奥林匹克运动是一项社会运动,历来主张“重在参与”。顾拜旦在1919年就提出“一切体育为大众”的口号,同时在奥运会上提倡“参加比取胜更重要”, 充分表明体育运动事业为全人类服务的核心价值;第三、公平精神。奥林匹克运动历来主张公平参与和公平竞赛,对参与者不得有任何歧视,不受任何干扰。对竞赛要求达到费厄泼赖(Fair play),坚决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一切非法手段进行斗争;第四、团结精神。奥林匹克运动追求人间的真善美,它主张团结、友谊、和平与进步,这都是人类的崇高理想,而全世界人民的团结恰恰是达到这一理想的关键;第五、民主精神。奥林匹克精神追求“人的和谐发展”和“维护人的尊严”,维护的是全人类而非特殊群体的普遍利益,其本质精神就是民主精神,在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领导和奥林匹克大家庭的关系准则中都必须遵守民主精神。以上五个方面或许未必能全面概括奥林匹克精神,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不断会有新的挖掘、新的发现,这正是奥林匹克运动生生不息之生命力所在。

综合上述观点,无论是奥林匹克理想还是奥林匹克精神,都体现出体育运动为人服务的本质,秉承奥林匹克精神、追寻奥林匹克理想的过程,就是在奥林匹克运动中坚持人文精神教育的过程。当今时代,由于过分技术化、商业化、过分强调运动效率而忽视人的要求,更加需要我们在奥林匹克运动的过程中大力弘扬人文精神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对奥林匹克运动中的偏离现象进行合理有力的反拨。

5 结语

倍受海德格尔所推崇的德国诗人荷尔德林有一句诗:“充满劳绩,然而人诗意地,栖居在这片大地上”[28],用在这里作为本文的结语是非常切题的。

人乃天地万物之灵,奥林匹克运动可以说是人类影响深远的“劳绩”之一,随着人类历史实践一同成长,虽然在当今时代面临着过分技术化、商业化、过分追求运动效率的危险。但这并不能使奥林匹克运动就此机械,就此僵硬,因为人之所以为人,总是为了“诗意地栖居”。

在奥林匹克运动中,这种诗意,就是奥林匹克运动盛会中每个运动员其主体身体能量的展示;这种诗意,就是同场竞技的运动员们每一次通过公平竞争和奋力拼搏而获得对自身的超越;这种诗意,就是弥漫在奥林匹克运动会场上空的每一次忘情的摇摆和每一声激情的呐喊;这种诗意,究其根本是奥林匹克理想千百年来所始终高举的人类和谐与世界美好的旗帜。而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正是最终使人们达到这一诗意境界的重要途径。

奥运何为?究竟是为了人的和谐发展还是为了那几块耀眼夺目的金牌?究竟是为了社会的美好还是那些来自奥运令人垂涎的巨大利益?究竟是为了平衡我们所身处的这个世界的不平衡还是加剧了这种不平衡?2008奥运在即,本文提出上述对于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思想的回顾与对08年奥林匹克人文精神教育回归之路的展望,是为了使每一位国人去思考,我们将以怎样的态度使奥林匹克运动回归到其“以人为本”的初衷,我们将以怎样的胸怀去迎接四方宾客;我们将以怎样的方式去实践“世界给我十六天,我还世界五千年”的鸿鹄大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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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转引自中国教育人博客论坛. http://www.blog.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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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布莱恩.特纳著.马海良等译.身体与社会[M].春风文艺出版社, 2000.

[12]工具理性是法兰克福学派用语,指科学技术由人类解放的工具变为奴役人和毁灭人的工具;后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就提出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二分说。坚持这一理论的人认为,现代化是个工具理性化的过程,因此必然导致与价值理性的冲突,即科学理性与人文精神的冲突。

[15]杰·科克利著.管兵等译.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

[16]萨马兰奇在1998年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上的讲话

[17]金元浦. 2008北京奥运会面临的21个问题及简要对策. 中国人民大学人文奥运网, http://www.c2008.org/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42)[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2)[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20]董传升.科技奥运的技术困境及消解[J].体育科学, 2004,(10).

[21]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

[23]熊晓正.让中国文化注入奥运精神[J].中国体育科技, 2005,(4):3-5.

[26]熊斗寅.奥林匹克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1997,(1):1-8.

[28]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 1996.

作者:刘媛媛 牛文英

第5篇:雕塑与中国人文精神

主持人语:

中国人文精神是中国雕塑的灵魂。

诗言志。

雕塑,脱离了神与魂,不过空壳而已。

中国人文精神渗透于民族深层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其核心是中国人的精神。辜鸿铭将这精神概括为六个字:温良、灵敏、坚毅。它深刻地描述了在儒、释、道文化熏染下中国人的人格特征。随着时代的变迁,作为这片大地上的子孙,我们的生存、繁衍,当然地受到新基因的影响。然而,母亲那最优良的品质恰是我们做人的根本所在。一个民族的悲哀在于固步自封,然而更大的悲哀在于不能认识自身价值或否定它。

在经济全球化、艺术风潮迭起的当今,我们是否可以温良的胸襟包容,以灵敏的方式吸取,以坚毅的态度否定之否定?!

吴冠中先生在《熊秉明》序中写道:“华夏文化喂养了我们二十几年,而我们则不满于国家民族及自己的现状,飘洋过海到西方彼岸,或许将是革新者或创造者的起步,但在虚心地、刻苦地学习人家先进文化的同时,发觉自己的肤色处处遭到歧视,肤色改不了,于是有人的精神世界在变,似乎想 换血换肝,从阿Q的假洋鬼子变成真洋鬼子,是鲁迅支持了我们的脊椎。……”

精辟之至!

雕与塑,是由表及里、由象及神的过程。其主体是人,客体是人。

罗丹塑造了行走的人。

贾克梅蒂塑造了行走的人。

鲁迅说:塑神的时代过去了,现在开始塑人了……

人!人!人的本质在精神。人文精神是人自尊地、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的脊椎所在!

本期就雕塑与中国人文精神展开笔谈。

Host's Statement

Chinese humane spirit is the soul of Chinese sculpture. Sculpture, separated from spirit and soul, is just vanity. China's humane spirit has penetrated into the nation's deep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accumulative precipitation. Mr. Gu Hongming summarized the spirit into 6 words: "gentleness and kindness, sensitiveness, firmness and persistency", which profoundly described Chinese people's personality characteristic edified in Confucianism, Buddhism and Taoism culture. With era fluxing, as offsprings in the land, our existence and multiplication are no doubt impacted by new genes. However, mother's excellent character is exactly the essence of conducting ourselves properly in society. The nation's lamentation is her dependence on the old fashion, while the bigger lamentation is in that she doesn't realize her own values, or denies them. For the time being with economical globalization and repeated changes of art trend, can we utilize a gentle and kind mind to forgive, use sensitive ways to absorb and take persistent attitude to deny the denial of a nation's own value itself ?

Sculpture is a process from surface to inside, and from phenomenon to spirit. The sculpture spirit era has passed, now it has started to shape mankind.

精神雕塑的典范

■文/邵大箴 By Shao Dazhen

熊先生作母亲像花了16年。

记得他告诉我,对母文化的情感就像对母亲的思念一般,在漫长的塑造中体悟那份深切。而且永未完成……

杨振宁先生告诉我:秉明的母亲像,做成了人间圣母,既像熊师母,又有所有母亲的慈祥。吴冠中先生说:我认为秉明塑的母亲像在艺术效果上更动人,儿子眼中的母亲是单一的母亲,人人共识的母亲。钱绍武先生则写道:我觉得他似乎在爱抚着老人脸上的每一条皱纹,它们记录着多少思念,多少艰辛。

在主持《雕塑与中国人文精神》栏目时,我油然想起了《母亲》。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吴为山点评)

艺术是崇高的事业,艺术应该表达崇高的理想,应该有哲学的内容……但最重要的应该是艺术家本人情感和思想的真实再现,艺术品应该是艺术家真性情的流露。至于思想、理想、哲学和文化的高度,那只是每位艺术家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才智作有限的追求,无法拔高,不可勉强。熊秉明先生在《关于罗丹——日记择抄》中,用含有悲剧性的文字写到他的老师纪蒙(Gimond),这位勤奋、有修养、有能力的雕塑家,把自己追求的目标定得太高太高,他期望爬上山巅,攀上高峰,但他的目标超过了他的可能……熊先生主张,艺术家只要能唱出自己内心的歌来,便是应该得到鼓励和评价的。因此,艺术家本人最最主要的也是应该考虑在自己的创作中如何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其它则不要牵念太多。

熊先生旅居法国50余年,但在人们的心目中,他是一位具有中国传统精神的艺术家。虽然他精通西方文化,尤其对西方哲学有很深的研究,并深受西方艺术的熏陶,他创造的艺术品在形态上也相当西化,可是他的心始终在中国,他的传统文化根底很深,以至他理解和接受的西方文化是经过他的中国心灵过滤了的,染上了中国色彩,我真不知道在熊先生那里,西方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哪个占据更大的比重?他的内心世界里,究竟偏向哪一方?我只朦胧地感觉到,在熊先生身上东方和西方的概念模糊了,不清晰了。他站在哲学的高度看待东西文化的交融、矛盾和冲撞,看待它们之间的同和异。他冷静而理智地分析差异的一面,而更多的是敏锐、机智地发掘它们之间的共同点,他的艺术还有他的论著,都贯穿着这种精神。他热情评价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康德、黑格尔、尼采、萨特、弗洛伊德等人的哲学观念,他更钟情于中国古老的哲学家老子、庄子,对儒道佛学说有深刻的解剖与分析。在艺术家中,他是一位学者,是位学问博而渊的学者;在学者中,他是难得的有创造精神的艺术家。我以为,当今中外艺术家在中西方造诣方面,难有出其右者。

他在《回归的塑造》中写道“泥土,水牛”“我回来,回到真真实实的母土”。不论在他的实在的雕塑作品中,还是在他较为抽象(实际上是“意象”)的创造中都巧妙地解决了“无”与“有”、“虚”与“实”、“言”与“意”之间的辩证关系,都富有含蓄、蕴藉与空灵的美。作为艺术家,他掌握的“吞吐深浅,欲露远藏”的不雕不饰“略加点缀,即真相显然”的本事,令人叫绝。所以,他的有些作品的造型,从外表形态看似乎相当西化,但就其精神和本质来说,却具有中国民族传统的美学精神,因为,它们的“气”、“神”、“韵”、“境”、“味”和中国传统的艺术品一脉相承。当然,我这样说绝不是否认熊先生的艺术创造从西方艺术(特别是西方现代艺术)中吸收了营养,说实话如果没有这种养料,似乎不会有像现在这样的艺术家熊秉明。西方现代艺术给予他启发和教育的太多太多。但是,他在阅读和研究西方艺术时,更深刻地领会到中国美术和中国艺术的真谛;他在更精深地把握了中国文化艺术的实质之后,对西方艺术的精神领会得更加准确和科学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又要修正我前面的说法,熊先生在作品中追求的和已达到的审美情趣和格调,既是中国传统的,又是世界各民族所共有的,是属于20世纪这个时代的,当然,也体现了他的个性。

(作者为著名美术理论家、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轰炸》 滑田友作,

140cm×100cm 石膏

1946年,巴黎近代艺术博物馆藏

民族的责任感不仅体现于创作题材,还在于对民族艺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上个世纪初叶留法雕塑家滑田友,在吸取西洋写实的同时,并没有忘记存在于中华先民艺术中那古朴的装饰风。这富有装饰意味的写实,要上溯到秦代。

写实与装饰原本有矛盾。一旦艺术家赋予现实以形式后,这种矛盾便在统一中成为相反相成的有机体。滑田友形式中尤为可贵的是东方的几何化和线条感,它拙、朴、纯、简。(吴为山点评)

传统文化与现代雕塑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Modern Sculpture

■文/常宁生 By Chang Ningsheng

20世纪以来,中国雕塑艺术在西方文化和雕塑艺术的影响下走上一条写实和纪念性雕塑的主流发展道路。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许多主题性雕塑、公共纪念性雕塑、政治性雕塑、人物肖像雕塑等,都是以西方古典主义的写实风格为其追求的目标和理想。从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的最近10多年来,中国的雕塑艺术开始出现并基本形成了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和开放格局,在现实主义的写实风格继续占主导地位的同时,各种新的观念、新的样式、新的风格的雕塑艺术不断问世。在雕塑的材料、技法、形态和语言极大拓展的今天,雕塑与自然环境、雕塑与人文环境、雕塑与公众的关系、雕塑与民族文化的传承以及雕塑的现代性等问题,都正在成为新时期雕塑艺术家们所思考和关注的重点。

作为具有深厚文化传统的中华民族,本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与运用对中国当代雕塑的创作与发展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无论是古代希腊和罗马,还是印度和古代两河流域文明;无论是南美的玛雅文化,还是非洲的部落文明,都有着自己丰富的文化传统和资源。中国当代雕塑家站在时代的高度上,重新审视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资源,并加以有机的整合和利用,必将会推陈出新创作出富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雕塑艺术。

就中国当代雕塑而言,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借鉴和运用至少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加以考虑。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理念:中国传统文化崇尚人与自然的和谐,形神合一,浪漫与博大的精神理念。这些都将对当代雕塑创作产生积极的影响。二、中国传统文化的主题和题材:中华文明历史悠久,蕴涵丰富。在主题和题材上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文化资源,当代雕塑家在取材上具有无比广阔的空间,旅居海外的中国艺术家徐冰、谷文达、陈箴,以及蔡国强等人的艺术创作大都是成功地运用中国传统文化资源,在国际艺术舞台上赢得世人的瞩目。三、中国传统雕塑的空间造型与形式语言:中国古代雕塑强调自然天成、浑然一体,这尤其体现在古代园林中的假山石以及汉代陵墓动物石雕的雄浑和气势上。在表现手法上,中国古代雕塑可以说是集造型与装饰,集圆雕、浮雕、透雕和线刻甚至彩绘于一身,这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的综合造型因素和特点。中国古代人物绘画和雕塑中的以形写神、形神兼备的写意表现手法也完全不同于西方的自然主义表现手法。此外,商周青铜器浮雕的图案装饰、四川广汉三星堆雕塑象征和夸张的表现手法、江苏泗水王陵出土的西汉木雕的质朴含蓄,以及中国民间工艺雕塑的变形与装饰效果也都是中国传统雕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当代雕塑家应该在关注当代社会的同时,立足本民族的文化传统,从而创造出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国当代雕塑艺术。

(作者为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系主任、教授)

中国雕塑传统三大断层论

Three Traditional Fracture Statements on China' Sculpture

■文/聂危谷 By Nie Weigu

即使写实主义观念一统天下的时代,人们也早已认识到中国古代雕塑的辉煌历史和艺术价值。而中国雕塑的现状却一直令人担忧,尤其是大量“审美侮辱”性的垃圾式城市雕塑,真让识者羞于启齿。从写实到抽象,自打20世纪上半叶以来我们就一直跟从西方雕塑家亦步亦趋,不要说大多真经不传,甚至有些连皮毛都附不上。而回望自家传统,却又像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到底什么是我们的传统——皇陵雕塑、佛教雕塑还是民间雕塑?

哪怕在中世纪,古希腊以来一脉相传的西方雕塑传统仅仅趋于式微而从未中断。与此正好相反,中国雕塑并没有类似的一以贯之的大传统,这本来应成为中国雕塑史研究的大问题,却居然一直不被学者察觉。在我看来,中国雕塑传统有其三大断层。

如果不是秦始皇兵马俑的发掘,我们能否想象得出,生活在公元前200年的中国工匠已经能够大批量塑造出人物性格各异、服饰细节毕现的写实雕塑作品——至少在20世纪之前的整个中国雕塑史上堪称空前绝后?显然,秦俑的写实技艺仅仅昙花一现——伴随全体工匠的殉葬而成为传统永失的秘密。写实雕塑并非从此不觅踪迹,如有被梁启超称为“海内第一名塑”的山东灵严寺宋代罗汉塑像、清代天津泥人张彩塑等。但这些凤毛麟角的写实雕塑与其说是渊源有自,倒不如说是少数技艺超群的雕塑艺人匠心独运。史实表明,秦俑之后,写实雕塑再也没有成为中国雕塑艺术的主流,甚至连余脉也不是。这是第一大断层。

吴为山教授别具慧眼地提出了中国雕塑的写意传统,这是对中国雕塑史学不可低估的理论贡献。如果说中国文人画千年写意传统历来就是显学,那么,中国雕塑的写意传统则是隐性的。除了那令人叹为鬼斧神工的汉代霍去病墓石刻之外,我们还能在哪些大型雕塑中见到被誉为“石头上的大写意”的淋漓意象?自从引进印度佛教艺术之后,中国雕塑主流走入了装饰性具像表现的漫长历程。而万分遗憾的是,写意雕塑仅仅流落到民间陶瓷雕塑、泥玩布偶等雕虫小技之中。这是第二大断层。

佛教艺术传入之前,装饰性具像手法早就出现在商周青铜的象形器皿上。而在佛教雕塑中,本身经过五官图案化、动作舞蹈化以及衣纹条理化(如曹衣出水)而已具有浓郁装饰趣味的佛陀及菩萨像,配上雕缋满眼的装饰性纹样,益发显得锦上添花。作为遗存最多、体量最大、历时两千年之久的佛教雕塑,其装饰性具像手法不仅自成宏大话语体系,并且影响到陵墓雕塑、民间雕塑,而成为中国雕塑传统之主流。然而,20世纪上半叶以来,随着西方雕塑艺术理念和创作方法的引进,包括城雕在内的中国雕塑刹那间变成了西方雕塑从写实到抽象连篇累牍的翻版,以至连民间艺人都在邯郸学步。于是,装饰性具像传统就此而成为第三大断层。

应当悉心辨析雕塑传统隐含着的历史性问题,理清中国雕塑传统脉络,否则面对传统犹如蛇吞大象般无从下口,更遑论取其精华、得其神髓而发扬光大了。

(作者为美术学博士、教授)

《黄震之像》 蒋兆和作 1933年 高55cm 铸铜

中国民间木刻中年画一般的线韵,是中国雕塑家融渗到艺术灵魂里的东西。其雕塑的观点不是以体积、体量,面与面的转折、体与体的交错组合构成为出发点,而是东方人对圆融、祥和祈望的体现。

上个世纪30年代,西学东渐,写实主义传入,而蒋兆和先生未曾负籍西洋,所以虽为写真人像,但却貌似一尊明清木雕。此作我曾在著名雕塑家程允贤先生工作室见过,那气息颇有古意。 (吴为山点评)

《牧归图》 孙家钵作 1991年 50cm×30cm 陶

东方造型智慧往往在表现手法的意象里。

艺术家将眼中自然变为心中自然,并在冥冥之中升华为形式。在瞬间灵感的催使下通过手艺——纯熟而灵敏的手的创造将凸显的意象化为形式。

我看孙家钵先生的《牧归图》,那点点羊群尽在片片陶片中卷成,神儿一点不减,还有生活的幽默。(吴为山点评)

龟兹石窟艺术对中国现代雕塑发展意义的几点思考

■文/邓维东左力光 By Deng Weidong, Zuo Liguang

新疆库车是古龟兹的所在地,是连接长安和罗马的“丝绸之路”交通要冲,也是印度、希腊、罗马、波斯、中原汉唐四大文明在世界唯一的交汇点。由于佛教的传播路线是由西向东,龟兹石窟开凿时间又早于敦煌,所以对中原佛教文化艺术的形成影响巨大。

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艺术形式——雕塑,在龟兹石窟艺术中由于种种原因遭到极大破坏,从残存的极少塑像中仍然可以体会到龟兹佛教雕塑特有的艺术风貌:初期总体上较多受到印度犍陀罗、秣菟罗佛教雕塑艺术的影响,同时还有波斯文化、北方草原文化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体现出典型的、多样的雕塑特色;后期中国传统文化形式和审美特色以其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形式及博大精深的完整体系对中国传统雕塑风格的形成产生了更加深远的影响。说明龟兹石窟文化艺术的连贯性、继承性始终传递着中华民族的审美情趣和价值取向。龟兹石窟艺术能够独树一帜,其原因就是根植于中华沃土,从来没有丢弃数千年来多种文化融合而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无论是在外来文化的强大冲击下,还是在多种文化的综合撞击中,对本土文化都充满了自信,形成了与其它国家的雕塑形式和表现手法相区别的、富有特色的、蕴涵多种文化的雕塑艺术形式。说明任何民族的文化现象和艺术表现手段以及历史的延续性是不能被截断的,文化的连贯性、多元性、持续性、融合性反映在雕塑形式的表现上就形成了雕塑艺术的独特性,是雕塑艺术能够确立其艺术价值和地位的前提。

龟兹石窟多元文化影响的鲜明性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出现得这样明确。它们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彼此共融于龟兹石窟艺术中,彰显出各自的艺术特点,并逐渐向中国传统文化靠拢。一方面说明,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长河中,曾经出现过多种宗教、文化现象,有时它们并存于一个时代,有时又以一种现象为主,中华民族融合能力很强,在加强和巩固本民族艺术特色的基础上具备了兼收并蓄、为我所用的文化理念;另一方面,多样化的雕塑形式又与龟兹特殊的地理环境、众多的民族所形成的多元文化氛围相关。由不同的传统、宗教文化碰撞而形成的龟兹石窟艺术为中国传统文化增添了新形式、新内容,构成了中国独特的文化形态,最终形成的石窟艺术是与世界各地、中国其它地区不同的传统艺术。历史上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从不排斥外来的艺术形式,并不断吸收其艺术精华,新疆龟兹石窟中的雕刻和彩塑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二十余年来,解放思想、加强互动使中国的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也使中国的现代雕塑拥有了各种各样的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段。深入研究各国、各宗教的雕塑艺术,加强与世界各国同行之间各种形式的交流互动,加强现代雕塑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意义之间的交汇、碰撞,使中国现代雕塑具有更大的包容性、融合性、多元性,让中国的、国外的、传统的、民间的艺术形式都有其存在、发展的空间,使中国的雕塑既具有现代意味又具有丰富的内涵。具备这样的宽广胸怀和高远志向,我们还有一段路要走。一句话,龟兹石窟是交流的产物,中国雕塑艺术发展的驱动力也是交流。

(作者:邓维东为新疆美术家协会主席、教授;左力光为新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设计系主任)

《通古斯》 殷小烽作 1989年

55cm×47cm×57cm 花岗岩

作者告诉我,《通古斯》的灵感缘自于北方游牧民族。

原始的浑沌,原始的原型。

缘自远古部落的活化石!

在朦胧的余光里藏着一个迷惘!(吴为山点评)

找到神来之塑

■文/廖军 By Liao Jun

雕塑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论题在历史进入21世纪、外来文化不断向我们渗透的今天,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认真思考的。

中华民族的雕塑艺术历史久远,从现有的考古资料上看,可以上溯到旧石器时期,在历经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发展演变之后,可谓遗产宏富、成就辉煌。几千年来,无数有名或无名的能工巧匠和艺术家用他们的汗水和心智为后人留下了数不清的艺术珍品:从磁山文化的石雕人头到霍去病墓前的马踏匈奴,从龙门石窟的北魏造像到唐昭陵的六骏石刻,那些雕塑所表现出的人文思想、精神内涵和艺术造诣无不让世人瞩目,令人叹为观止。

由于工作的原因,中外的博物馆和名胜古迹我去过不少。我以为,相对国外雕塑高超的写实技巧来说,我国历史上的雕塑更注重精神和意境的表现,其手法大多是写意式的,有夸张、有取舍,有时甚至是“得意忘形”,而这一切又都是表现得那么恰到好处。上世纪60年代末在甘肃武威出土了东汉的铜奔马,为了表达骏马奔驰如飞的感觉,作者巧妙地将马的三蹄腾空,而让另一支撑雕塑重心的马蹄踏在一只凌空展翅的飞燕背上,飞燕受了惊吓后作回首状,这点睛之笔给观者带来了无尽的联想,也使整个雕像产生了质的升华。由此我想到,如果将外国的雕塑比作小说或者报告文学的话,中国的雕塑如同是诗,它给人想象的空间更大,境界也更高。

任何一种艺术形式都会受到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的雕塑艺术当然也不能例外。中国传统文化对雕塑艺术来说,其作用十分重要,不可估量。它是雕塑艺术的滋养、血脉和灵魂。

如今“全球化”的浪潮日渐高涨,面对东渐的西风,我们一定不能迷失方向,在借鉴外来文化、更新艺术观念的同时,更加需要加强对传统文化的学习与继承,因为那里才是我们本民族艺术真正的精神家园。

(作者为苏州大学艺术学院院长、教授、设计艺术学博导)

因雕塑而活出的传统

■文/高全喜 By Gao Quanxi

一般说来传统有两种形态,一是死了的传统,一是活着的传统。前者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消失了,如那些只是记录在历史档案里的习俗惯例等等,一种是虽存在但精神却泯灭了,如今天依然为国人所尊奉的许多东西。上述的分类大多是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看的,是一种属于知识类型学意义上的说法。奇怪的是,艺术却完全不遵循这样的逻辑,它的神奇恰恰在于能够打破上述的分类,把死的东西做活,或者说,死的传统能够因艺术的塑造而活出。

与其它形态相比,雕塑是可以妙用传统的一种好手艺。有时候看一件雕塑品,其内容完全是传统的东西,甚至是早已过时的人物或故事,但它居然能够使人为之动容、扼腕、啼泣,探其究竟,肯定不是那个原本的东西,而是艺术家赋予它的东西。赋形不可能是一味的摹仿,而是创造,把一种灵魂附着于艺术的形式之中去了。例如,一个妓女在罗丹的手中完全成为一种被侮辱与被损害的灵魂的写照,一个掷铁饼者在无名的希腊雕塑家手中成为古希腊人文精神的象征。传统是要活出的,我们的先人其实留给我们的遗产足够丰富,在今天,所谓的革命与创新是十分危险的,而守住传统往往才是真正的活出。正像英国保守主义的大文豪柏克所指出的,“我们在革命时期曾经期望,现在仍然期望得到我们先辈遗产中所有的一切。对于那批遗产的躯干,我们一直小心谨慎,避免在上面嫁接不合原树本性的嫩枝。”(柏克:《自由与传统》,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3页)

在艺术上很多人主张创新,总是以为越是新的东西就越超前,越彰显自己的个性,作品越具有生命力。于是乎卓越与创新成为艺术家们的标识、艺术界的时尚,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艺术的心态基本上是在破旧立新的旗帜下进行的。我以前也接受和认同上述观点,但后来变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经历的丰富,特别是目睹了所谓创新背后的虚无主义底色之后,自己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我看来,传统是摆脱不掉的,它像血液一样流动在我们体内,如魂魄注入我们的灵魂,艺术家所能做的不过是继承传统,在皈依传统中体现自己的艺术特性。从形式上看,艺术与传统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新瓶装旧酒,一种是旧瓶装新酒,前者试图探讨在当今的语境下回归传统精神的问题,后者则解决赋予传统形式以新的精神内涵的问题。虽然它们两者的立论不同,但都是面对传统如何在现代传续的问题,只要把握好内在的平衡,都能够成就出大的艺术,相互之间无所谓高低之分。可怕的是我们长期以来倡言的新瓶装新酒,其结果只能是图式也乱异,内涵也苍白。

在当今世界各国,文化保守主义正日益占据文化主流的地位,它因其因循守旧、维护传统而呵护着一个民族的魂灵。愿中国的雕塑艺术在守护传统方面有所担当,使中国之传统因雕塑而在当代的语境下活出。(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

《独立苍茫高二适》 吴为山作

高二适,我国现代著名诗人、学者、书法家。

1965年,高氏坚持己见撰写《“兰亭序”真伪之驳议》与郭沫若进行论辩。毛泽东曾有“笔墨官司,有比无好”,赞成高二适文章发表。足见高二适先生的耿介与真实。

这种敢于坚持学术真理的精神是中国文人最为优秀的品质,也是中国人文精神中最为宝贵的成份。该雕塑以简捷、硬朗的塑造语言表达了高二适先生“不负千秋,风流独步”的昂扬之气。 (尚荣点评)

一分为三与中国写意雕塑

■文/翟墨 By Qu Mo

“一分为二”,是对事物简单粗疏的理解;它直接导致“非此即彼”的极端对立和“你死我活”的斗争哲学。事事讲定量定性分析的西方科学思维十分认同这一思维方式;冷战时期的世界和文革期间的中国亦热衷于运用这一思维方式——对立,是西方哲学的第一原则。

西方理性艺术用对立思维方式看待“具像”与“抽象”,其雕塑也因之走向两个极端:要么用真人范模子或用写实手法模仿对象;要么抽象得全无对象可辨之形貌。上世纪初传入中国的写实肖像雕塑,几乎把雕塑家的自由创造性排挤殆尽,剩下的只有工匠般仿真技巧的炫耀。同样,他们用对立思维看待“新”与“旧”,一味求新弃旧,结果如狗熊掰棒子般手里握着的只剩一个无根无脉的“当下”。

然而,缤纷多姿的大千世界绝不只是对立这一存在形态,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也不停留在对事物的这一浅层理解。传统中国文化讲究“三”和“参”。“三”是“一分为三”、“一就是三”,这个“三”是对“彼-此”之“二”的包(包容)、超(超越)、导(导引)。“参”是“函三为一”、“三就是一”,这个“参”是动态的“参赞化育”、“相克相生”或“执两用中”。——在一二之后找到三,找到包含超越导引对立的和谐,是中国哲学的第一原则。

中国诗性艺术用三参思维方式看待“写形”与“写意”,其雕塑就是材料-对象-作者三者的有机统一。齐白石有“作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说,黄宾虹有更高的“不似之似为真似”说。看汉代霍去病墓前石雕,一是“相原石”,先审视石材形状大体近似何物;二是“合他我”,运思对象与作者的契合;三是“一形神”,在整体把握的大略雕刻中从石里剥出体、面、线,使材料、物象、作者融三为一。你看那虎、那马、那熊、那蛙,都不精雕细刻,却都很恢宏大气,卧而将起,静而寓动,一团浑茫的天地元气包裹其中而又氤氲其外,且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至今令人赞叹不已。霍墓雕塑,可以看作是中国群雕的高峰,也是人类的艺术精神财富。同样,我们用三参思维看待“新”与“旧”,就会发现新旧的不确定性,借用《老子》第一章的话,是新旧“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凡玄远、玄深、玄妙的,往往是最古老、最陈旧的,也是最陌生最新颖的。我们说的新,应是包容、超越、导引“新-旧”对立二分的有生命力的新“新”。当代中国写意雕塑之佼佼者,当推吴为山。

当代雕塑家吴为山,是一位既有深厚文化修养又有专业技巧的学者型精英艺术家。他立足于中国诗性文化之根基,三生万物之智慧,又以开放的心态广汲世界文化营养,创造出诗性浓郁、灵性飘逸而又个性独具的写意雕塑。

《老子》第十四章描述“道”时所说的“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的“夷、希、微”可视为中国三参思维的最高境界,也是艺术追求的最高境界。

(作者为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艺术评论家)

雕塑与中国传统文化刍议

■文/王少军 By Wang Shaojun

雕塑作品如何体现中国传统文化,这的确是一个很大题目。雕塑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如果说中国传统文化是一部鸿篇巨制,那么,雕塑就是某一分册中的一个章节。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雕塑家创作的作品,似乎都应该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然而,问题并不这么简单。中国传统文化内涵博大,精神深邃,涵括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等各个领域的成就,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史发展进程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无穷大的概念。唯其大,所以表现起来可能很容易,也可能很难。有人认为,掌握了某些传统雕塑语言就懂得了传统文化,也有人认为,临摹一些古代名作就是在表现传统文化,其实,这都不全面。我以为,中国传统文化说到底就是一种精神,是一种几千年来维系和支撑着中华民族繁衍生息、成长发展的精神。这种精神不仅已经融入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也已经溶化在了每一个炎黄子孙的血液之中,她与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须臾不可分离。可以说,我们平日里不经意的一举手一投足,就是在表现传统文化。当然,传统文化有精华也有糟粕,我们的雕塑艺术应当表现其精华,剔除其糟粕。近年来,不断有人痛陈雕塑创作中传统文化的缺失,我想,这种“缺失”除了指外来文化的影响和“占领”,还应该指不去表现传统文化的精华,却专门表现其糟粕。这个问题的确应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

改革开放为中国雕塑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千年不遇的历史契机,使我们这一代雕塑家有了向世界学习、与世界交流的机会。于是,中国雕塑呈现了多姿多彩、繁荣兴旺的局面。然而,如同中国传统文化有精华和糟粕,外来文化也有精华和糟粕一样,我们实行“拿来主义”时,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无论怎么说,中国雕塑是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之中的艺术,这是她的根本,我们在学习借鉴外来文化时断不能忘了这个根本。其实,我们在学习、引入外来文化之时,外国人也在学习、引入了中国传统文化,某些方面他们甚至比我们还要积极。这不仅印证了“越是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这一论断的正确,还说明中国传统文化并不保守、狭隘,她也“与时俱进”,而且已经跟上了世界前进的步伐。

一位著名哲人说过:“艺术应该合乎时尚。站在现代文明的高度审视中国传统文化,我要说,越是时尚的,才是传统的。”

(作者为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副教授、《雕塑家通讯》主编)

生长的雕塑

■文/丁宁 By Ding Ning

过去有很长一段时间,无论我在哪个城市出差,都十分渴望眼前呈现哪怕一点点的雕塑的气氛。因为,我们的不少城市曾经太缺少艺术的情调。

可是,眼下我又不是太愿意去面对那些几乎触目皆是的大而无当或莫名其妙的雕塑,尤其是我听说南方有一城市在规划一万座雕塑时,更是感到无比的困惑和不安。

以我之见,雕塑是生长出来的,换一句话说,它应该获得某种生命的力量才是,否则就失却了其存在的理由。因而,雕塑理应是从我们的生活中生长出来的存在形态,它不仅不是可有可无的或者完全多余的,相反是亲和的而且可能是难以割离的。或者,它是从我们的存在状态中萌发出来的意愿的对象化及其升华。

可是,大量粗制滥造的雕塑的横行其世,不仅在麻木人们对美的敏感程度,而且也在作践雕塑固有的魅力。毫无差别和想象力的作品的累积根本不是什么繁荣的迹象,而恰恰意味着一种“消解”雕塑本身的悲剧因子的凝聚。

就像在绘画中有所谓的“趋大的描绘”和“趋小的描绘”的区别而同时又未必有绝对的高低之别一样,对雕塑中相类似的问题也应该予以关注和思考。一方面,雕塑在外部的、公共空间的作为尚有颇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另一方面我们也绝不可轻视它在居室内部的拓展。事实上,后者的现状显得更加薄弱和令人忧心。在某种意义上说,后一种雕塑的力量可能显得更为奇特和重要,因为它不像那些纪念碑式的作品那样需要人们的仰视,而是让人可以亲近、面对甚至“交谈”。以肖像雕塑为例,从古罗马开始就有了不凡的创造。和那些“趋大的描绘”的雕塑一样,“趋小的描绘”的雕塑也可能是不朽的。如果我们的艺术家能够足够深刻地领悟适合室内空间的雕塑(尤其是小型的作品)的美学品性,那么在更大的外部空间的构想也就会变得更加呼应雕塑应有的艺术品格。

应该提醒的是,忽视室内的、架上的雕塑几乎已是当代雕塑中的一种通病。也许,这也是为什么那些贪大、贪高、贪亮、贪动的公共雕塑常常是苍白无力的一个内在原因。

一个无情的逻辑是,若不能感悟雕塑的魅力是与其生长的意义有关的,那么其审美的力量就一定无从谈起。

(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博士)

有关传统资源的当代性转换

■文/潘凯 By Pan Kai

任何一种独立的文化体系都有其基本象征与独立的价值。能否从传统陶文化的浸泡中真正走出来,同时又与传统保持着相互呼应的距离,也就是带有传统文化视角下的陌生感,就成为艺术家不能不面对的问题。应当说在这一点上能够把握好的艺术家必定成就非凡,而处理欠妥则可能处境尴尬。对于他们来说,进一步开放视角,解放观念,发现新的突破点就变得尤为关键。这样,才能逐渐改变“跟着手走”的趋势,促成更有力度的探索与突破。

实际上,无论哪种材质,在进入到创作的过程中都各有其无限的可能性,而纯化材料本身,单纯地面对你眼前的材料便是进入问题的关键。也就是从材料的本体出发进行思考,当材料最本真的一面呈现之时,材料的灵性也就同时显现了。在我的眼中,无论是陶还是瓷还是其它材料,当它们进入我的作品时,它们一定是基于它们各自的特性(这里包括优越性和局限性)而进入适当的角色中,而且,它们是可以没有任何文化身份的,它们可以不成为任何事物的载体,它们就是它们本身,单纯、生动,同时富于个性。

具体地说,在纯化材料这一方面,我认为它包含了两个问题。一是贯穿于这一过程中的技术性含量,它影响到材料在构成作品时的存在方式。二是先于纯化材料这一艺术行动的前置式的对材料的理解。而这种理解涉及到一些关键性的课题,它直接影响到传统资源能否真正地实现它的当代性转换。我们要实现这种转换必须将两方面努力同时进行,一方面是对当代艺术生态体系的敏锐判断与独特视角,另一方面是以这样一个当代人的姿态去面对、去学习、去体会摆在我们面前的传统资源。随着这种努力的积累,理想的终极状态是材料的感觉与把握成为直觉式的东西。在材料的运用与选择上,我们有了更为明确和自信的判断,这样材料本身在当代性转换上也就成为可能。

(作者为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研究生)

人化的自然

■文/曹再飞 By Cao Zaifei

中国雕塑是与大自然息息相通的艺术,充分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天人合一的必然结果是“一方面自然的人化,另一方面是人的自然化”。

“以形写神”其要旨是挖掘和表现对象内在的美。写意是传神的重要表现形式,即不刻意追求表现对象的外形、比例、结构的酷肖和精确,而是重点突出对象的内在精神,有时故意突出夸张某部分,使之异于常态,从而达到某种精神的对应。

强调意象的浑然一体,认为艺术创造过程是意与象的交融过程,追求“超以象外、得其环中”的艺术境界。在中国画中讲求“画必意在笔先,宁使意到而笔不到,不到即到也”。中国雕塑艺术在同样的思维支配下,也具有写意,但与诗画不同,中国雕塑艺术写意效果是通过感性的空间处理、直觉式联想与抒情和象征诸方面的表现形成的。

和西方雕塑相比,中国雕塑更讲究象征、喻意、借代,由感性的空间处理而形成的雕塑,凭直觉抒情赋予雕塑的丰富的情感艺术,其含蓄性带来了丰富的情感和深厚的意蕴。

中国雕塑的创作始终贯穿了情感性因素,直觉联想、直觉经验、心境与情绪均作用于创作,不可重复性是其重要特征。

由于社会和历史的原因,虽然中国雕塑与中国画同属于造型艺术,但它们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却大相径庭,由于文人士大夫的介入,绘画在社会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而雕塑只是工匠所为,正所谓形而上谓之道,形而下谓之器。中国雕塑倒是更多地受绘画的影响。因此,传统绘画的美学特质、创作方式也都自然地在雕塑中有所转化。特别是泥塑,其材料的可塑性、流淌性都给塑造过程中的写意速度提供了物质的保证。

它是泥性的,

它是写意性的,

它更是自然的人化……

(作者为南京大学雕塑艺术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作者:吴为山

第6篇:人文精神的传承

[摘要]大学语文作为一门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目的在于培养大学生的语言文化方面的能力,提高他们的人文修养。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必须凸显人文精神,尤其是对中国古典文学作品和古代文人人生经历中所体现的人文精神的解读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当代大学生理解、接受并传承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人文精神,激发他们自觉追求真、善、美,帮助他们找到文化的归属,使他们养成更加健全美好的人格。

[关键词]人文精神;古典文学;教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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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语文课是普通高校中面向文(汉语言文学除外)、理、工、农、医、财经、政法、外语、艺术、教育等各类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它不同于专业性和针对性很强的专业课和技能课,而是一门增进大学生语言文学修养,提高大学生人文素质的综合性文化基础课[1]。课程设置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在语言和文学方面的阅读能力、鉴赏能力和表达能力,这对提高大学生文化修养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普及人文学科、培养大学生人文精神的有效途径。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徐中玉、齐森华主编的新版《大学语文》,特别侧重学生的人文素养的培养,教材选择了极具文化内涵的文学作品,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在编排上,改变了以往采用按照文学史或者是以文体的编排的排列方式,而是从文学作品内容入手,设计了十二个单元,分别是仁者爱人、和而不同、胸怀天下、浩然正气、冰雪肝胆、洞明世事、以史为鉴、故园情深、礼赞爱情、关爱生命、亲和自然、诗意人生等,充分体现了人文性贯穿始终的特点。

在徐中玉、齐森华主编的《大学语文》新版课本中共选录52篇古典文学篇目,占总篇数的58.5%。在《大学语文》的修订前言中提到“现在的‘大学语文’课程,必须重视人文教育和人文精神的培养”,人文精神包容于人文知识之中,而中国古典文学是人文知识的宝库之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载体,从这样的编排体例和修订目的中我们可以看到编者(高教司)对古典文学的人文价值的肯定。因此,对《大学语文》中古典文学的研究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古典文学对社会生活的反映,对民族精神的塑造,对民族情感的培养,对民族美德和民族审美心理的传承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华夏学子。有学者甚至认为中国古典文学的人文精神具体表现在:“中国古代的作家、诗人在他们的文学作品中大都表现出崇高的人生追求和价值目标”;“以道自任的人格尊严与批评意识”;“高蹈旷达的人生之思与忧患意识”;“以民为本的至爱亲情”;等等[2]。

人文精神是对人的价值的肯定,是对人之所以为人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回答,是对人这个族类的精神追求的探讨、提升,是对民族文化兴衰存亡的“终极关怀”和自觉奉献[3]。古典文学作品中蕴含的人文精神在大学语文教学中有其特定的表现方式。

一、 传统文化能激发大学生们自觉追求真善美的理想价值

中华民族的历史源远流长,在发展过程中文化不断积累,逐渐形成了追求道德至上的价值观,后来的理学家又试图把孔孟以来的道德原则作为大道之行的自觉意识,因此,我们的民族精神逐渐沉淀为,“仁爱、爱国、诚信、知礼”的内质,不断地延续下来。

从“上善若水”到“爱人”“知人”,从“兼相爱,交相利”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推己及人,善莫大焉”再到“仁天下”,“仁万物”,“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仁爱的思想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人以“济苍生”为己任,前仆后继。

早在先秦,儒家就要求君子应“修身齐家”,并进而“治国平天下”,这就使得我国历朝历代的仁人志士胸怀天下,忧国忧民,对国家,对人民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位卑未敢忘忧国”,“居庙堂之高而忧其民”,每个朝代,总有许多人以天下为己任,忧心国家的盛衰和百姓的疾苦,义无反顾、前仆后继地怀揣着家国天下的抱负一路前行。孟子、屈原、杜甫、陆游等等,这些仁人志士一心为国家、为人民献出自己的忠诚之心。

“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知礼诚信是传统文人的品格,也必然同“仁爱”、“爱国”一样影响着当代大学生,激发他们自觉追求真、善、美。

二、 当代大学生更容易从古代文人的人格魅力中找到文化归属

大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同、继承和发扬主要表现在对古人人格、精神的认同、继承和发扬。作家的人生道路和人生态度中蕴含着值得关注的人文精神的因素。我们解读古典文学作品的过程也是了解作家思想感情、品评作家人生选择、弘扬作家优秀品质的过程,可以说作家的人文精神的传承,也是中华文化、民族精神的传承。

王国维曾说过:“三代以下之诗人,无过于屈子、渊明、子美、子瞻者。此四子者苟无文学之天才,其人格亦自是千古。故无高尚伟大之人格,而有高尚伟大之文学者,殆未有也。”[4]大学生们喜欢诵《离骚》,向往桃花源,泪读杜子美,竹林茫鞋走天涯,无不在认同中接受、继承、发扬光大我国的传统文化,学生们在以屈子、渊明、子美、子瞻等引以为自豪的同时,无不小心翼翼地模仿他们、学习他们。他们的人格美,,即在作品中所体现的人格美传承千百代,依然闪烁着人文精神的光辉。

儒家的美学思想在屈原这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屈原式的美学精神,影响着历代文人。 “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修能”,屈原为了完善自己的人格,用生命坚持“内美”和“重修”。外在的形式美和内在的精神美共同成就了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

陶渊明最大的特点就是“真”。“畴昔苦长饥,投耒去学仕”,别人都把读书求仕说得无比高尚,而陶渊明非常坦诚,毫不避讳地说出自己求仕的目的是免于苦饥。陶渊明的“真”还表现在他的坚持本性,不愿染色腐朽浑浊的政治。 “误落尘网中,一去三十年”, “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他与充满虚伪、欺诈的官场格格不入,他追求率真,追求自然,用自己的人生阐释了“真”的内涵。

杜甫的忧国忧民的高尚情操铸就了他伟大的人格。“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豪气,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的责任,“时来知宦达,岁晚莫情疏”的真挚,“戎马关山北,凭轩涕泗流”“奇兵不在众,万马救中原”的爱国意识。杜甫用诗书写了中国文人的人格美,让我们明白了文人的家国意识,让我们知道美之所在。

中国古代的文人在儒家经典文化的影响下,都具有伟大的人格美,而正是这种人格美渗透到作品中,才使得中国古代诗歌赋不仅文辞美妙,更是感情至深、思想至醇。大学生在学习古典文学篇目中处处能感受到中国古代文人的人格美。就是这种发现让大学生崇拜古代文人,并从古代文人的人格中汲取着人文精神,从而继承并发扬着我们的民族精神。

三、《大学语文》教育可从古典文学中借用培养大学生理想人格的因子

大学阶段的学习对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学生除了学习本专业课程,还必须通过阅读、欣赏优秀的古典文学作品,提高自己的人文素质。但是,就现阶段我国的大学生的人文素质普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比如学生的行为举止不雅,对长辈、老师没有礼貌。在生活方面,自理能力非常差,有不少学生上了大学还需要父母陪读,为其安排生活,而与人相处时,常常是以“我”为中心,自私自利。对同学、对班级漠不关心。新版的《大学语文》全书共十二个单元,包括仁者爱人、和而不同、胸怀天下、浩然正气、关爱生命等等。从这些单元题目上我们就能看出编者培育理想人格的目的。每个单元选编的古文又充满着全面而健全的理想人格的因子。

作为大学生,我们首先要担负起对自己、对亲人、对社会、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通过学习《大学语文》中的古典文学的作品,让学生认识到那些仁人志士对国家、对民族的强烈的责任感,并进而激励着自己朝着这方面努力。

司马迁的《魏公子列传》是《史记》中的名篇之一,它记述了信陵君不畏强暴,率八万士卒发起进攻,击溃秦军,解除了邯郸的包围,保存了赵国。司马迁在叙述战事时再三以“魏王恐”,“魏王畏秦”等语句从不同侧面反衬映照信陵君不畏强秦,敢于抵抗的胆气,以“诸侯闻公子将,各遣将将兵救魏”来显示信陵君的威信和人气。不仅如此,信陵君是魏王的异母弟,贵为公子,养尊处优,地位崇高,却不矜富贵,不耻下交。信陵君之礼贤下士,不虚伪,不造作,发于肺腑,出自真诚。正是这种真诚和坦然,使信陵君赢得了贤士们的由衷钦敬和真心报答。

柳宗元是一位在政治斗争中坚持独立人格的政治家,他的一篇《段太尉逸事状》,分别从“勇”“仁”“节”等三个方面塑造了一个既刚勇又仁信,而且坚持政治节操的“儒者”典型。

《苏武传》是《汉书》中最出色的名篇之一。它记述了苏武出使匈奴,面对威胁利诱而坚守节操,历尽艰辛而不辱使命的事迹,生动地刻画了一个“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爱国志士的光辉形象[5]。

如果大学生能从中汲取到健全自己人格的因子,那也是“大学语文”教育意义之所在。

四、古典文学在“大学语文”课程中实施人文教育的原则与方法

第一,,教师在大学语文古典文学作品的教学中要有意识地、自然而然地渗透人文教育,而不能对学生进行牵强、生硬的说教,因为这样的教学方式会使得古典文学作品本身的美感消失,还会引起大学生对一直以来的思想教育的反感。所以在对古典文学作品的品读中要自然切入,一步一步引导学生品味其中的人文精神。如在阅读《孟子》中的《齐桓晋文之事》时,如果简单的教导学生要学习孟子的王道仁政学说,容易使学生难以接受,但通过品味文中孟子与齐宣王的对话,领略了孟子出色的辩论艺术,从而来讨论孟子的王道仁政思想,则更容易使学生在艺术的感受中自然而然地体会到孟子的王道仁政思想。如在学习苏轼的词《水调歌头》,教师可以从“月圆人未圆”的角度切入分析,努力给学生营造出词中所表现出来的作者旷达的情感,让学生产生情感共鸣。

第二,在学习古典文学作品的时候,对学生进行相关的人文教育则需要拓宽视野。不能学习哪一篇课文就谈论哪一篇课文,我们拓宽学生的视野,在阅读的过程中要从宏观上把握,了解“史”的概念,通过学习文学作品,让大学生对整个古典文学的总体特征有所了解。这样大学生在阅读古典文学作品时才能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另外,在阅读的过程中还需要从某一个单篇作品出发,同时联系整个时代或与其同类的文学作品,这样会使学生的学习达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如在徐中玉版《大学语文》课本中,第一单元的主题是仁者爱人,我们在学习《论语》中的《樊迟、仲子问仁》的时候,了解了孔子倡导“仁”,弘扬“仁者爱人”,希望每个人的道德修养能够达到仁爱天下的高度。这样我们可以在学习的过程中联系同单元的《墨子》的《兼爱》,《孟子》中的《齐桓晋文之事》的学习,墨子提倡“兼爱”,主张“爱人若爱其身”,把为天下兴利除害当作“仁人”为人处世的当然准则;孟子进而倡导“仁政”,强调“保民而王”把执政治国的道理建筑在民为邦本的基础之上。孔子的“仁”、墨子的“兼爱”、孟子的“仁政”,精神实质都在爱人。这些,都是中国传统人文精神中光彩熠熠的思想资源。不同文学作品之间的相互参照阅读,可以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学会举一反三的多向思维方式。

第三,适当借鉴影音资料或现代科技手段来提高大学生对古典文学作品的感悟能力。教师使用影音资料具有直观性,对学生极具吸引力,这样的教学效果是非常好的。在学习古典文学作品时运用已拍摄的影片或借助朗诵材料,可以增强作品的感染力,使学生对古典文学作品的印象加深。

第四,古典文学作品的人文教育要结合大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特点进行了引导。“大学语文”课程的开设是面向大一新生的,刚刚进入大学校园的学生,他们的心理是非常复杂的,对学校的认识,对自身的重新认识定位,以及人际关系的调整,都使他们感到不适应、困惑和茫然。这就使得他们需要一些指引和帮助,有的学生咨询一下上几届的学长们,有的学生咨询一下老师们,但这些人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不全面,这就需要从阅读文学作品中寻求人生经验和正确的价值导向。所以,“大学语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及思想特征,联系不同的古典文学作品阅读,通过了解古代作家的人生经历和感悟作品中所蕴含的人文精神对学生进行引导和启发。

综上所述,作为“大学语文”教学的重中之重的古典文学部分,因其承载着传统文化,更容易唤起大学生们对民族精神的认同,更能激发大学生们自觉追求真、善、美,从而培养自己理想的人格。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思想特点和专业特点,利用古典文学的优势,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深入挖掘和感悟文学作品的内涵,领悟古代作家的人格魅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样一来,大学生们就能以更高的人文素质投入到学习、生活、工作中去,为实现自己的价值、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圆我们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徐中玉,齐森华 . 大学语文:出版前言[M].上海:华东大学出版社,2007.

[2]康震.中国古代文学教学中的人文精神导向[J].河东学刊,1999(4).

[3]李宗桂.民族文化素质和人文精神重建[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1994(10):18.

[4]王国维.文学小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24.

[5]王步高,丁帆.大学语文[M].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

作者:左慧青

第7篇:科学精神人文精神

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是 人类在认识与改造 自然、认 识与改造 自我的活动中形成的一系列观念、方 法和价值体系,是贯穿在科学探索和人文研究过程中的精神实质,是展 现科学和人文活动内在意义的东西 它们在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不断滋生与满足 中逐步成长起来,不 断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科学精神是人们在科学活动中具有的意识和态度,是人类进行科学探索的不竭精神动力,只有在科学精神的指引 下 ,科学研究才能不断获得 突破 ,科学技术才能取得持续进步,大力弘扬科学精神 , 高度视 和努力推进科学技术发展 能使和谐社会建设获得强大的物质墓础,促进社会生 产力的不断提高,夯实夯牢“经济基础” 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无可替代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

人文精神是指人类对 人世的探求和对人世 活动的理想、价值追求。它包含丰实的内涵:对道德信念、道德人格的看重和追寻,对 自由、平等、正义等重大价值的渴望和呼唤,对人 的尊重和对 人 的主体性的祈 盼和离扬,对生 死 、信仰、幸福、生存意义等问题 的反思和对人类的终极关怀。

科学精神和人 文精神是人类思想的两 个维 度和 人类精神的重 要组 成部分,为人类社会 的 发展 提供 了两种 精神指向。它们的均衡发展是人类社会全面持续进步的保证。这意味着,在生活实践中

第8篇: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

如何对待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

张志超

(军事交通学院 研究生管理大队 天津 300161)

摘 要:

关键词:

Abstract:

Key words:

科学与人文的划分,是在工业文明占据统治地位以后才出现的事情。在今天,这两者的区别甚至对立日益明显,引起了学者们极大的关注,科学与人文的争论也日趋激烈。

在今天的中国,对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讨论非常热烈,可是究竟什么是科学精神、什么是人文精神以及它们各自的地位和作用,仍不甚明了,甚至存在着许多误解。 1 科学精神的内涵与特点 科学精神是人们在长期的科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共同信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总称。科学精神就是指由科学性质所决定并贯穿于科学活动之中的基本的精神状态和思维方式,是体现在科学知识中的思想或理念。它一方面约束科学家的行为,是科学家在科学领域内取得成功的保证;另一方面,又逐渐地渗入大众的意识深层。

2 人文精神的内涵与特点 人文精神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对人类遗留下来的各种精神文化现象的高度珍视,对一种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而人文学科是集中表现人文精神的知识教育体系,它关注的是人类价值和精神表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之所以是万物之灵,就在于它有人文,有自己独特的精神文化。

3 二者的联系

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是相对立而言的,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具有不同的内涵。由于科学主义、功利主义的科学观影响了人们对科学精神的理解,西方现代人本主义、现代新儒家的文化观影响了人们对人文精神的理解,从而人为得将这两种精

神对立起来。但事实上,科学精神是人文精神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两者具有统一性:

1、从人文视角来看,科学精神本身就是一种人文精神,作为人文精神主要组成部分的科学精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作为一种认识活动,对真理和知识的追求并为之奋斗,是人类最崇高的理想之一,也是科学作为一种认识活动所体现的最根本的文化精神;第二,科学作为一种认识活动,它既能促使人类智力的发展,永远向着“更高、更快、更强”的方向迈进,是科学作为一种智力活动所体现的根本文化精神;第三,科学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它所体现的为人类自由和解放而奋斗的精神,也是一种根本的文化精神。

2、科学精神本身也有深刻的人文意义。近代科学的诞生,把人从神权的奴役下解放出来,是科学批判精神对神学蒙昧主义的超越;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把人从繁重的单调劳动中解放出来的可能;控制论奠基人维纳有一本著作,书名就叫《把人当人来用》,希望改变把人当机器来用的状况。这些无一不充满着人文精神。

3、从人文精神与科学研究创新的内在关系角度看,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具有统一性:

首先,从科学创新和突破的特点看,科学发展到现在这种高度,特别是基础理论,要想再有突破,高度发达的抽象思维能力以及思想的深刻性是前提。而这又以来于长久地、专注如一的把思想集中于对某一问题的思考,即沉思和反思。人类科学史的实践表明,只有一个从不关心自己,以追求超个人的东西为目标的人,才能摆脱形形色色的个人羁绊,去研究那些具有崇高意义的理论。

其次,从创新过程看,科学研究是人类最崇高、最有趣,同时也是最伟大的精神冒险,要取得某种突破,不知要经历多长时间持之以恒的努力奋斗,克服多少意想不到的艰难险阻,经受多少挫折与失败的打击。没有纯洁的心灵,没有一切以追求真理为目标、以社会和人类的利益为依归的崇高品质,是不可能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创新的。

最后,从做出创新成就的结果看,从事科学探索,作出创新成就,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在经济上也理应得到丰厚的回报,但这只是指其自然而然的结果而言,而且这也只是一种理想的结果。而事实上,在一个时期内,创新者常常不仅不能因自己的创新成就得到任何好处,还可能给自己带来许多麻烦,甚至杀身之祸。这种只对社会有好处,对自己没有好处甚至还可能有坏处的事,没有纯洁心灵和高尚情操的人是无法做到的。

总之,科学研究是一项崇高无比、神圣无比的事业,研究者心灵的纯洁是创新、突破的内在要求。因此,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是统一的,也必须统一。

4 如何处理二者关系

探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通途径和共建方式

5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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