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财务机制探析管理论文

2022-04-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分别从委托人和代理人角度分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提出一个关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的理论框架。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保险财务机制探析管理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财务机制探析管理论文 篇1:

基于创业过程理论的创业管理机制研究

摘 要:创业过程是一个发现并捕捉市场机会并由此创造出具有潜在价值的新产品和新服务的过程,是创业组织者、创业机会、组织环境和创业资源各创业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动态过程。成功的创业离不开对创业过程科学、有效的管理。创业管理机制的形成涉及组织内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系统。本文在对创业过程理论综述的基础上,结合对创业管理的核心问题的研究,对四种创业管理观念性模式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创业管理机制建立的概念性框架。

关键词:创业;创新;创业过程;风险;创业管理机制

创业是一个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受到创业者自身素质、地区文化特征以及创业者的社会网络关系等内生因素的影响,同时又受到区域经济位置、地理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等外生因素的影响。创业的理论研究学科主要涉及心理学、人类学、历史学、社会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等,其中对创业过程理论的研究成为研究创业的焦点。新企业的成功建立离不开合理、完善的风险与收益的管理机制,因此为了合理规避和化解创业过程各阶段出现的各种风险,需要在创业过程的各环节提出有效规避风险获得收益的创业管理路径。

一、创业过程理论研究综述

1990年以来对创业过程的理论研究是从创业活动的差别化入手来挖掘创业过程中的的理性成分,进而归纳出能够将创业行为一般化的规律。创业初期,企业家通过利用现有的资源和信息通过与周围环境的互动来创建新组织、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复杂过程,企业家自身素质差异性、环境不确定性与组织类型等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创业过程与一般的企业组织活动不同,必须依靠新组织自身制定一定的参考程序来应对不确定因素,使得创业过程呈现出时间上的动态性和活动环节的复杂性。创业过程各环节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都来源于创业活动各种相关因素的不确定性,为此建立创业过程的系统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早期的创业过程研究主要是从活动角度描述创业过程,如Gartner(1985)认为创业过程是新组织的逐步创建过程;Reynold(1996)认为创业过程是企业家将商业计划转变为现实企业组织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事件。近些年来,国内研究认为创业过程具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如唐靖,姜彦福(2009)指出创业过程指的是创建新企业的过程;樊一阳(2010)认为广义的创业过程是从创业者构思商业计划为开端,直到创业者创建新企业的整个企业成长过程;马雷(2012)借鉴Bhave在1994年提出创业过程的定义,认为创业过程具有理性逻辑的特征,包括对创业机会的识别、资源整合、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内容。本文分析研究的创业管理机制主要用到的是由樊一阳于2010年提出的创业过程的影响因素创业过程分析理论(图1所示),并构建了一个创业过程的概念化模型,在分析创业过程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对创业管理机制进行研究与框架设计。

二、创业管理机制构建的三个核心问题

创业管理机制指的是为了合理规避或者化解创业各环节风险建立组织内外各因素、各环节之间的相互联系,实现全面高效地管理创业过程的各个环节。创业各个阶段风险的防范与系统管理是创业管理机制构建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为此创业过程初期创业机会的识别、创业各阶段风险的规避、整体创业管理模式的选择成为创业管理机制设计中涉及的三个核心问题。

1.创业机会的识别是创业管理机制构建的前提

创业过程是组织者将创新意识逐渐实现的过程,其中创新是创建新组织的本质和手段。创业过程各环节是以创业机会为导向逐步展开,创业者通过对创新机会的识别、信息资源的整合等阶段逐步建立新组织。对创业过程的管理不同于传统意义的企业管理,创业管理主要是研究企业管理层逐步建立新组织的创业行为,研究创业者如何实现将创业精神和创新的活力不断注入企业管理层,增强新组织的战略管理和竞争优势。其中创业者在时间上对创业机会的导向是创业管理的核心问题,创业者能够在不局限于现有资源的前提下,识别、利用、开发创业机会直至能够将创新意识变成现实,并能够随着组织的成长得以延续和强化,从而实现新组织的成功建立,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但和现行的企业管理方式一样,创业也是具有系统性、组织性和目标性的管理系统。具体而言,创业管理指的是组织者识别和把握创业机会,利用现有的创业资源加以组织和优化,从而能够创造价值的过程。

2.创业管理机制的核心是构建能够合理规避或者化解创业风险的风险调控体系

创业过程中各活动存在风险,由于创业过程中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新企业的运营比一般企业存在比较高的风险。为了减少创业活动中相关因素的不确定性,创业者必须投入比一般企业更多的财力物力来获得更多的信息。将创业活动中相关因素的不确定性进行分类,可以将创业过程中的风险分为以下几类:创业机会风险,创业者选择创业放弃原有稳定的收入和职业带来的风险;产品创新技术风险,新产品未来的市场发展方向、生产技术的不确定性都可能影响新企业的发展;市场环境风险,创业阶段市场未来产品需求状况、产品与技术推行速度、政府法律法规等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程度对新组织的创建有一定的影响;创业团队的管理风险,新组织由于自身管理的缺陷带来的决策风险;企业流动资金风险,企业资金的供应不能适应新组织的资金流动带来创业失败的可能性。只有充分认识新企业创立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才能在创业过程中建立严格的风险调控体系,合理规避和化解创业活动中的风险,成功建立新组织。

3.创业管理机制体现在创业过程的始终

创业过程是由不同环节的创业活动组成的一个整体,而不是一个简单的事件。创业者要创建新组织,通常需要经历以下几个基本环节:创业机会识别,预先撰写创业计划书,确定自身现有资源及所需资源。在这个过程中,创业者必须抓住市场机会并通过组织团队对创业机会进行评估,利用现有的资源和信息制定初步创业计划,逐步将企业发展为一个新创企业。新建立的企业组织由于资源和信息的匮乏,初期的创业计划极不完善,初期的管理和经营决策很大程度直接决定企业能否实现长期发展。在新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创业者不断对各行业之间的竞争策略进行评估和选择,对产品进行明确定位,进而使新企业能够实现对产品目标市场的占领。随着产品不断进入目标市场,组织者对创业活动的管理复杂程度是逐渐增强的,在撰写计划书时要不断借鉴相关企业风险、资源等的成功管理案例,以便能够在新企业遇到类似问题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创业管理机制的观念性模式

创业过程中的核心要素是对创新机会的识别和追求,旨在创造出新颖的产品和服务并实现企业自身的潜在价值。从创业研究领域的界定可以得出,创业整个过程可以分为机会发现、机会评价、机会开发以及创业结果构成,创业既可以在新创立的企业中发生,也可以在已经创建的企业组织中发生。

了解创业过程涉及的各环节创业活动,对创业管理机制的观念化模式进行分类研究,形成创业管理机制的系统研究。创业管理的观念性模式的研究主要差异体现在对模式结构中要素选择与互动关系的解释,一方面是强调市场机会的重要性,认为对创业机会的发掘和评估创业管理的前提,对整体创业过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创业风险的管理与创业收益回报的追求也能直接影响创业行为。在众多学者对创业管理的研究文献中,本文选取提摩、克里斯琴、加德纳、威廉等四位学者提出的对创业管理的模式机制,对创业管理机制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提摩模式

1999年提摩在其著作《开创新企业》一书中提出对创业过程进行管理的提摩模式,指出企业的成功建立离不开创业机会、创业者和资源的适当搭配,并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做出动态的选择。提摩认为,创业初期,对创业机会的发掘与选择是最为关键的,创业团队的构成是创业初期的重点。他认为良好的创业管理必须及时调整创业活动中机会、团队、资源随时空变迁发生的变化,随时调整每一阶段的活动重心,使每一阶段的创业活动都能获得平衡(如图2所示)。创业过程中创业机会、市场环境的不稳定、资本市场的风险对创业活动的进行产生一定的冲击,使创业过程各阶段充满了不确定性。因此,发挥创业者的创新精神和领导才能来发掘创业各阶段存在的问题,将创业过程中的创业机会、资源与团队三方面紧密结合起来,成功实现创业。

2.克里斯琴模式

克里斯琴模式与提摩模式同样重视创业者的才能,将创业者看卫视创业进程中推动创业活动的灵魂与推动者。克里斯琴认为,创业管理的核心应该是创业者与新企业之间的互动,所以提出包含创业家与新企业两个构成元素的创业管理模式(如图3所示)。该模式主要强调创业家与新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将新企业的创立、动态的创业流程管理、创业的外部环境三个议题看作创业管理的核心。

3.加德纳模式

加德纳提出将个人、组织、环境以及创业过程四个方面之间相互作用的创业管理模式,对这四个方面要素的有效管理就是创业管理,通过四要素之间的自发作用,实现创业管理的综合效用最大化(如图4)。

4.威廉模式

威廉将影响企业成败的观点加以综合,提出包括创业者、机会、环境、风险和回报在内的创业管理模式(如图5所示),相比于加德纳创业管理模式,对创业者的定义范围更广,不仅包含创业团队,还将对创业活动提供关键服务和重要资源的组织外部人员包含在内。除此之外,他还特别强调创业机会对整体创业管理的重要性,指出对创业机会的发掘和掌握是创业管理机制构建的重要环节。

创业管理模式为创业管理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及相互之间的互动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以上几种创业管理模式从不同角度对创业过程做出客观评价,对具体的创业管理机制的形成提供了分析与评价的方向,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抽象的创业管理过程。

四、创业管理机制的框架设计

创业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组合,创业的成功与否并不能因为某一因素起作用,只有通过系统地管理风险与回报,才能将机会、环境、资源与创业团队合理搭配,最终实现企业的潜在价值。在创业管理中,一般企业的传统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不能适应创业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状态。因此对创业过程中的各种管理方式需要进行变革和创新,进而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创业管理机制。

1.改变传统管理思想,实施管理创新

创业过程是创业者、创业机遇、组织环境和创业资源等各种创业要素的相互作用并最终创造价值的复杂动态过程。在创业管理机制的构建过程中,一般企业的管理思想和手段不能适应新企业创立过程中的需要,因此需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思想,依据创立企业的特色实行管理制度上的创新,在创业过程各阶段对管理流程进行某种程度的再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为组织成员营造积极创新的企业环境氛围;对组织成员进行全方位培训,使创业成员具有能够对企业进行交叉运作和整体意识;为创业人员提供风险保险机制,鼓励创业人员自由发挥创新意识。在企业内部允许创业员工按照自己的工作方式工作,勇于创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新创意的实现融合资源,努力实现新创意的潜在价值;建立一套鼓励员工技术创新、容许错误的管理体制。

2.建立完善的创业动力机制,实施多重激励

在心理学层面,激励指的是能够促使个人采取实际行为的心理过程。创业管理体制中的激励指的是能够激发创业人员的工作动机,发掘创业机会,采取各种有效合理的方法去调动创业者的积极性,最终能够完成组织的计划任务。创业机会既来源于市场环境,又来源于个人开展创业的积极性,使新企业能够具有强大的动力和旺盛的生命力。创业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创业者自身素质、事业心和努力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了创业能否获得成功。因此通过从企业理念、企业目标、个人报酬和产权等角度对创业者及其团队人员进行激励,将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结合起来既满足经济利益又满足企业目标。物质激励是激励的主要模式,但在新企业创立过程中耗费严重且预期目的并未能达到,此时就需要由精神层面的激励。因此,创业企业只有将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的激励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3.建立和健全创业约束机制,制定创业评价办法

管理机制在本质上是管理系统内部的内在联系,其中约束机制包含权力、权益、责任和社会心理的约束。加强对创业过程中创业活动的监控,制定符合创业活动各阶段的风险评价办法,建立约束创业人员的行为机制。首先,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机制,逐渐形成财务约束机制。新企业的建立是一项风险极大的投资活动,管理者面临创业活动中的风险必须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资金运用和财务监管机制,培养创业人员对市场技术和市场需求变动的敏锐观察力。其次建立权力平衡约束机制,运用新型的权力制衡制度将创业人员与企业之间的柔性进行调节,形成相互制约又与企业目标相关联的权力结构体系。第三,建立多重的利益约束机制。将管理者利益和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结合,实现利益的均衡。

总之,通过对创业过程理论的研究,在借鉴创业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从管理创新、创新动力和约束机制三方面入手构建创业管理机制,从而合理规避和化解风险。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具有动力和约束力的健康稳定大创业机制。为此,我们应实施引进再创新的战略,结合学者对创业管理模式的研究,逐步建立符合我国新企业创立背景的创业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裴利芳,徐宏伟.创业研究概念框架述评[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10(04).

[2]张玉利,杨俊.试论创业研究的学术贡献及其应用[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9(01).

[3]陈建安,曹冬梅.创业过认同研究前沿探析与未来展望[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5(12).

[4]谢雅萍,黄美娇.社会网络、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基于小微企业创业者的实证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4(03).

[5]刘常勇.创业管理的12堂课[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

[6]韩立丰,王重鸣.基于创业视角的组织变革与市场过程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11(05).

作者简介:许占鲁(1980.04- ),女,汉族,河北衡水人,硕士,职称,讲师,单位科室,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思政教育、行政管理

作者:许占鲁

保险财务机制探析管理论文 篇2:

论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

【摘 要】 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分别从委托人和代理人角度分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提出一个关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的理论框架。从委托人角度来说,在本级政府与本级各国有单位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本级国有单位对本级政府承担了国有资源经管责任,其中包括财务报告责任,由于人性自利和有限理性,本级国有单位不一定能良好地履行其财务报告责任,因此,本级政府会推动建立针对本级国有单位财务报告责任的治理机制,审计是这个治理机制的成员。从代理人角度来说,本级国有单位基于信号传递需求或保险机制需求或良好地履行其财务报表责任之需求,也可能存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

【关键词】 国有资源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资源经管责任; 财务报告责任; 委托人的审计需求; 代理人的审计需求

一、引言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反映政府部门(单位)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信息的财务报告,是政府财务报告的重要内容,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是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内容。理论自信是制度自信的基础,从理论上厘清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的各个基础性问题,是科学建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制度的基础,在诸多基础性问题中,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是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现有文献主要从代理理论来分析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需求,也有少量文献从信息含量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来分析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需求。总体来说,缺乏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的研究,关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还是缺乏一个系统化的理论框架。本文的贡献在于,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基于国有资源委托代理关系,分别分析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审计需求,提出一个关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的理论框架,以深化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的认知,并为优化相关制度建构提供理论支撑。

二、文献综述

审计需求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会有审计”,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也是如此。很显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是一种财务审计,现有文献中,研究财务审计需求的文献不少,主要观点有代理理论、信息含量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保险理论[ 1-2 ],这些理论主要是解释公司财务审计需求的理论,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也有一定的解释力。

现有文献中,未发现有专门研究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需求的文献,更没有发现专门研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的文献。但是,有些研究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文献涉及其审计需求,概括来看,主要是从代理理论来分析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需求,也有少量文献从信息含量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来分析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需求,这些文献分析的审计需求当然也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

从代理理论来分析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需求的文献认为,政府财务报告是公共受托责任关系中责任主体的报告,反映了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而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就是对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 3-10 ]。

少量文献从信息含量理论来解释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需求,认为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可以提升政府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例如:“政府会计和政府审计有着内在联系,两者相互匹配、相辅相成”[ 11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有助于促进政府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提高政府信息的价值和可利用性”[ 12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可以“进一步降低政府财务报告可能出现错报和舞弊的风险”,“委托者(人民)一般不会直接相信政府自己所出示的没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只会相信经过合理审计的财务报告”[ 5 ];“审计作为经济监督的一部分,有利于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 13 ]。

也有个别文献从信号传递理论来解释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需求,“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可以被视为是将低质量的政府财务报告与高质量的政府财务报告区分开来的一个信号显示机制,从而有助于国家治理主体识别政府财务报告质量并据此做出科学的治理决策”[ 10 ]。

此外,还有文献从国家治理和公共权力监督视角来分析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需求,认为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是国家治理主体选择的治理工具之一,是公共权力监督的重要手段[ 10,14 ]。

上述观点对进一步深化认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有较大启示,然而,总体来说,现有文献缺乏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的研究,关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还缺乏一个系统化的理论框架,本文拟致力于此。

三、理论框架

本文的目的是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一个关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的理论框架。首先阐释政府部門财务报告审计所依赖的国有资源委托代理关系,其次分别分析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审计需求,上述内容形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的理论框架。

(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所依赖的国有资源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经典审计理论,审计源于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所依赖的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是什么呢?国有资金、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共同组成国有资源,从终极意义来说,全体人民是国有资源的所有者,但全体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是难以有行动能力的,因此,需要一些国家机构来代表人民行使所有者的权利,这就形成了国有资源委托代理关系。国有资源委托代理关系是多层级的,从而形成了国有资源委托代理关系链。不同的国家,由于其所有制结构不同,国有资源委托代理关系也有很大差异。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占有较大的比重,根据相关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中国国有资源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情况如图1所示。图中有两种类型的国有资源委托代理关系:一是本级政府作为代理人,本文称这种关系为第一类关系;二是本级政府作为委托人,本文称这种关系为第二类关系。第一类关系有四种情形:情形①是本行政区公众作为委托人,本级人大作为代理人,本行政区公众间接成为本级政府的委托人;情形②是本行政区公众作为委托人,本级政府作为代理人;情形③是本级人大作为委托人,本级政府作为代理人;情形④是上级政府作为委托人,本级政府作为代理人。第一类关系中的前三种情形只是逻辑上的区分,现实生活中,它们是相互交织的。第二类关系有两种情形:一是本级政府作为委托人,本级国有单位作为代理人,也就是图1中的情形⑤,简称为本级国有资源关系;二是本级政府作为委托人,本行政区国有单位为代理人,也就是图1中的情形⑥,简称为本行政区国有资源关系,本行政区国有单位包括本级国有单位和下级政府,其内涵更丰富。

无论何种情形的国有资源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都会将一定的国有资源交付代理人,并要求代理人履行特定的职责,而代理人有责任使用这些资源并履行所要求的特定职责,代理人的这种责任通常称为国有资源经管责任,也可以称为国有资源受托责任或公共受托责任。从内容构成来说,国有资源经管责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使用好委托人交付的国有资源,由于在多数情形下交付的是财务资源,所以,通常将这种责任称为财务责任;二是完成履行好委托人所要求的特定职责,通常将这种责任称为业务责任。

那么,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所依赖的国有资源委托代理关系是什么呢?由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部门(单位)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信息的财务报告,所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所依赖的是本级政府作为委托人、本级国有单位作为代理人的国有资源委托代理关系,也就是图1中的情形⑤(用实线表示)。在这种关系中,本级政府是委托人,本级国有单位是代理人,本级政府将一定的资源交付本级国有单位,并要求其履行特定的职责,本级国有单位对本级政府承担了国有资源经管责任,包括财务责任和业务责任,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就是对国有资源经管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对图1中的情形⑤这种关系,有的文献将其分为两个层级,一是本级政府与财政部门的委托代理关系,二是财政部门与本级国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15,8 ],这种划分方法要正确理解。本级财政部门只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一定的国有资源分配和管理工作,并不能对本级国有单位提出履行特定职责的要求。委托人是本级政府,不是财政部门,这就如同企业财务部门给各内部单位提供财务资源,并不表示财务部门与企业各内部单位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从实质来说,还是企业管理层与各内部单位的委托代理关系。正确地理解情形⑤这种关系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很重要,对委托代理关系的不同理解将导致委托人不同,进而会影响审计主体选择及审计结果应用。本文后续内容中,将图1中的情形⑤理解为本级政府与本级国有单位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财政部门及本级国有资源管理部门只是本级政府的代表,不是委托人。

(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委托人视角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所依赖的国有资源委托代理关系是本级政府作为委托人,本级国有单位作为代理人的国有资源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本级国有单位对本级政府承担了国有资源经管责任,那么,本级国有单位能否按本级政府的期望来履行其国有资源经管责任呢?答案是“不一定!”本文从人性自利和有限理性两个角度来分析其原因。

人性自利是人的本性,任何人都会在权衡利弊之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行动方案。本级国有单位的管理层同样存在人性自利,如何使用本级政府交付的国有资源、如何履行本级政府所要求的职责都会体现人性自利。如果按本级政府的要求行事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可能会按本级政府的要求行事,否则,就有可能偏离本级政府的要求。通常来说,本级政府是站在全局角度对本级各国有单位提出要求,而本级各国有单位很容易从局部出发考虑问题,所以,本级政府的期望与本级各国有单位的目标可能存在一些差异,这就出现了激励不相容,即委托人的希望和代理人追求的目标存在一定差异。

当然,激励不相容使得代理人可能产生偏离委托人期望的动机,但是,这种动机要付诸实施还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包括合约不完备、信息不对称和环境不确定,具备这些条件后,代理人就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期望,从而出现代理问题(也称为机会主义行为),在本级政府与本级各国有单位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上述这些条件恰恰都具备。

在激励不相容的情形下,委托人可以通过合约来约束代理人,代理人如果违规合约,委托人可以追究其责任。但是,在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合约难以完备,许多情形是合约难以考虑到的,或者是不适合签订合约的,因此,合约不完备是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常态,通过合约来约束代理人的行为难以抵制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在本级政府与本级各国有单位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本级政府可以通过职责规定、责任书等对本级各国有单位提出一些明确要求,但是这种方式并不解决所有的问题,合约不完备是常态。

在激励不相容、合约不完备的情形下,委托人可以通过了解代理人各项活动及其结果的方式来抑制代理人的代理问题或机会主义行为,如果委托人能知道代理人的活动及其结果,则代理人要实施机会主义行为,委托人很快就能发现,因此,代理人也就难以实施机会主义行为了。但是,通常来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掌握的许多信息,委托人并不掌握,如果委托人要想掌握代理人所掌握的所有信息,则委托人相当于亲自操持代理人所履行的职责,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也就失去意义了。所以,在资源類委托代理关系中一定存在一些授权,代理人一定会具有信息优势,正因如此,代理人就有了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机会。在本级政府与本级各国有单位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本级各国有单位会向本级政府及其代表报送许多信息,但是无论如何,本级各国有单位在信息数量、时间等方面具有优势,信息不对称仍然存在,这就为本级国有单位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机会。

即使存在激励不相容、合约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委托人还有一个方式来抑制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这就是从代理人或其所领导的组织单元之产出来判断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如果产出水平低下,则代理人努力程度不够,但是,做出这种判断的前提是产出水平主要由代理人的努力程度所决定,如果还有其他一些因素来影响产出水平,则产出就是多项因素综合的产物,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当然,即使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代理人之外的因素对产出的影响是固定的,仍然可以根据产出来判断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但在很多情形下,代理人之外的影响也就是环境因素,其本身是变动的,因此,对产出的影响也是变动的,无法根据产出来判断环境因素的影响份额,当然也就无法判断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也正因为如此,代理人如果有机会主义行为,其产出或绩效不一定不好,而代理人没有机会主义行为,其产出或绩效也不一定好,因为环境因素还在起作用。所以,环境不确定性可能掩盖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在本级政府与本级各国有单位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本级各国有单位的产出或绩效当然受到本单位领导及全体员工努力程度的影响,但很多内外环境因素也会影响这些国有单位的产出或绩效,并且,这些环境因素所造成的影响是变动的,有时是难以辨析清楚的。因此,如果仅仅根据各国有单位的产出或绩效来判断其努力程度,可能失之偏颇。因此,一些国有单位如果有机会主义行为,对其产出或绩效造成负面影响,代理人可以将这些影响归结为环境因素,所以,环境因素及其变动性有可能掩盖机会主义行为。

以上从人性自利的角度分析了代理人产生机会主义行为或代理问题的可能性。人性的另外一个特征是有限理性,有限理性是指人是理性的,但是,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也就是说,人是会犯错误的(也称为次优问题)。通常来说,有限理性与委托代理无关,即使没有委托代理关系,人也可能会犯错误。但是,委托代理关系可能会放大人犯错误的可能性,因为在委托代理关系下,代理人是使用委托人的资源来履行委托人要求的职责,如果取得好的业绩,代理人自然有功劳,如果失败,则主要是委托人承担这种后果,所以,代理人更加有可能放胆而为,从而犯错误的可能性会增大。另外,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相对于为自己工作,代理人的责任心会有所降低,这种责任心的降低有可能带来工作中的一些漫不经心,进而进一步增加犯错误的可能性。上述这些错误都属于次优问题,所以,总体来说,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人的有限理性,可能导致或增加次优问题的可能性。在本级政府与本级各国有单位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本级各国有单位的领导及员工也具有有限理性的特征,在履行本单位、本岗位职责时,也可能会出现次优问题,进而对本单位、本岗位职责的履行形成负面影响。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国有资源委托代理关系中,人性自利可能产生代理问题,人的有限理性则可能产生次优问题,很多情形下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相互交织,难以区分。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的存在都表明代理人未能最大善意地履行其国有资源经管责任。代理人未能最大善意地履行其承担的经管责任,对委托人当然不利,因此,委托人会推动建立针对代理人上述问题的治理机制,以推动代理人更好地履行其经管责任。这些治理机制通常包括道德机制、透明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制衡机制、监视机制等,审计是这个治理机制的重要成员,有多种定位选择,可以定位于监督机制,也可以定位于监视机制,特殊情形下,还可以定位于制衡机制[ 16 ]。

在本级政府与本级各国有单位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图1中的情形⑤),由于人性自利和有限理性,本级各国有单位也有可能出现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从而未能最大善意地使用国有资源和履行所要求的职责,本级政府当然也預期或发现本级各国有单位的这些问题,为了促使各国有单位更好地履行其国有资源经管责任,本级政府会推动建立针对本级国有单位的治理机制,这些治理机制同样可能包括道德机制、透明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制衡机制、监视机制等,审计同样是治理机制的重要成员,也同样可能有多种定位之选择[ 17 ]。

以上从一般意义讨论了在本级政府与本级各国有单位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本级政府对本级各国有单位的审计需求,然而,本文要讨论的是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前面已经指出,本级各国有单位对本级政府承担的国有资源经管责任由财务责任和业务责任组成。财务责任又包括三个维度:一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国有资源,这些责任通常称为财务行为责任;二是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相关的财务信息,这些责任通常称为财务信息责任;三是建立健全国有资源使用及财务信息的相关制度,这些责任通常称为财务制度责任。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是反映政府部门(单位)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信息的财务报告,是本级国有单位的国有资源经管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计量,所以,体现了财务责任的财务信息责任和财务制度责任,也可能涉及财务行为责任,本文将这些责任合并称为财务报告责任。那么,在本级政府与本级各国有单位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本级各国有单位能否最大善意地履行其财务报告责任呢?基于前面对本级各国有单位能否最大善意地履行其国有资源经管责任的分析,答案同样是“不一定”。其道理同样是由于人性自利可能产生代理问题,而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可能产生次优问题,只是具体到财务报告责任,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的类型也就具体化了,主要表现为财务信息失真、财务制度不健全,有时也可能涉及财务行为违规和财务绩效低下。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草案审计实践发现的财务信息失真、相关制度不健全并不少见[ 18-19 ],在许多情形下,上述这些问题是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的交织,二者难以区分。针对本级国有单位履行其财务报告责任所存在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也就是财务信息失真、相关制度不健全等),本级政府当然也会推动建立针对这些问题的治理机制,包括本级各国有单位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可以采取内部审计的方式成为内部治理机制的成员,也可以采取外部审计的方式成为外部治理机制的成员。无论是在内部治理机制还是在外部治理机制中,审计都需要以其特有功能来发现并推动抑制本级国有单位履行其财务报告责任中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与其他治理机制发挥协同作用。

从委托人角度来说,关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有如下结论:在本级政府与本级各国有单位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本级国有单位对本级政府承担了国有资源经管责任,其中包括财务报告责任。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本级国有单位的国有资源经管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计量,由于人性自利和有限理性,本级国有单位在履行其财务报告责任时,可能出现财务信息失真、相关制度不健全等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本级政府会推动建立针对本级国有单位财务报告责任的治理机制,包括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审计是这个治理机制的成员,可以采取内部审计的方式成为内部治理机制的成员,也可以采取外部审计的方式成为外部治理机制的成员。

前面的文献综述指出,现有文献主要是从代理理论来分析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需求,也有少量文献从信息含量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来分析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需求,本文从委托人视角来分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主要是以代理理论为主,兼顾了信息含量理论。本文再从代理人视角来分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这种分析主要是以信号传递理论为基础,兼顾信息含量理论。

(三)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代理人视角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有审计代理人的需求,代理人通常不会审计委托人,但是,是否会有审计其自身的需求呢?答案是“也许有”。

首先,在财务报告责任履行方面,本级各国有单位是否存在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各单位自己当然最清楚,因此,如果本单位确实没有操纵财务信息,相关的内部控制也是健全的,则本单位可能存在将这种状况传递给本级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可以作为“将低质量的政府财务报告与高质量的政府财务报告区分开来的一个信号显示机制”[ 10 ],此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发挥了信号传递作用。

其次,如果本级各国有单位没有操纵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之动机,但是,由于有限理性可能存在一些错报,相关的制度也可能存在一些缺陷,在这种情形下,为了更好地履行财务报告责任,本级各国有单位也可能存在审计需求,希望通过审计来发现由于有限理性所造成的财务信息错报或相关制度缺陷,这样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发挥了揭示作用,提高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及促进相关制度的完善。

最后,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果本级国有单位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此时为了吸引投资者做出对本级国有单位有利的决策,也可能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作为保险机制的需求,为投资者放心地使用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提供一定保障。

现实生活中,一些国有单位主动要求审计机关对其进行审计,例如,“一年来先后收到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教体局、县法院、商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等多个单位的审计邀请,主动要求开展专项资金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等”①,“一些主动邀请审计的单位领导评价审计时如是说,让审计把把脉、会会诊,不仅帮我们查出了单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而且帮助我们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有病治病,无病防身的效果”②,这些国有单位主动要求审计,既可能是基于信号传递,又可能是基于良好地履行其国有资源经管责任的需求。

从代理人角度来说,关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有如下结论:在本级政府与本级各国有单位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本级国有单位基于信号传递或良好地履行其财务报告责任,也可能存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

四、结论和启示

从理论上厘清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是审计制度建构的基础之一,本文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分别从委托人和代理人角度分析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提出一个关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的理論框架。

从委托人角度来说,在本级政府与本级各国有单位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本级国有单位对本级政府承担了国有资源经管责任,其中包括财务报告责任。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本级国有单位的国有资源经管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计量,由于人性自利和有限理性,本级国有单位在履行其财务报告责任时,可能出现财务信息失真、相关制度不健全等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本级政府会推动建立针对本级国有单位财务报告责任的治理机制,包括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审计是这个治理机制的成员,可以采取内部审计的方式成为内部治理机制的成员,也可以采取外部审计的方式成为外部治理机制的成员。

从代理人角度来说,如果本级国有单位确实没有操纵财务信息,相关内部控制也是健全的,则本单位可能存在将这种状况传递给本级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发挥了信号传递作用;如果本级各国有单位没有操纵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之动机,为了更好地履行财务报告责任,本级各国有单位也可能希望通过审计来发现由于有限理性所造成的财务信息错报或相关制度缺陷,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发挥了揭示作用;如果本级国有单位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也可能有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作为保险机制的需求。

本文的研究启示,从理论上正确地认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需求对相关审计制度的建构具有重要意义,没有正确的理论认知,制度建构将偏离正确的轨道;同时,理论认知也是解释审计现象的基础,有了正确的理论认知,就能看清审计现象后面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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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石桥 贾云洁

保险财务机制探析管理论文 篇3:

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在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中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文就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中现存的项目资金短缺、管理意识淡薄、项目规模限制、法规及政策不完善等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而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在高校节能减排中的应用。

【关键词】 高校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 机制创新

一、合同能源管理必将成为高校节能工作的核心机制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简单的说就是节能服务商通过和客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帮助客户节能降耗,并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以此取得节能服务报酬和合理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能源费来支付节能项目部分或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其突出特点是:零投入、零风险,客户不用出一分钱,也不负责设计施工等所有事物,一切节能改造的工作均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且客户还能按合同比例分享节能利润,合同到期后所有节能设备和节能收益均归客户。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机制根据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各自所承担的责任以及用户向节能服务公司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和节能设备租赁型四种模式。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占据主流,同时节能量保证型项目增长迅猛,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和节能设备租赁型项目也纷纷涌现。

1、国家政策助推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解决了我国企业和单位节能投资意识不强、节能资金不足、效率不高等一系列问题,促进了各种高效节能措施的推广,减少了能源消耗。2010年我国政府全面出台政策法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为落实意见的实施,财政部及国家发改委又先后发布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应的全国各大省市也纷纷按照意见精神结合自身情况出台了相关规定和办法促进节能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应用。如《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山西省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施税收扶持、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改善金融服务、明确申请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的依据和程序等各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积极培育节能服务这个新兴行业。

2、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双赢双促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面向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在高校有其广阔的应用发展前景。首先,合同能源管理解决了高校节能资金短缺问题。节能服务公司与高校通过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和项目设计、实施、维修等一系列节能管理服务,使高校在缺少资金及专业管理人员的背景下节能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其次,节能服务公司为高校提供了专业化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其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技术先进、管理全面、服务专业的特点,使高校由自我管理转变为专业管理,解决了节能技术系统和管理系统的问题,有效地减少了项目成本,稳定地提高了节能效率。高校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仅获得了节能收益,而且将无偿得到高效节能设备,长期受益。再者,合同能源管理在高校的实施具有深远的社会示范作用和指导意义,合作中不仅能为节能服务公司起到积极的宣传作用,还能为其储备大量的技术及人才力量,有效地促进了节能服务公司的快速发展。显然,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工作实现了高校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双赢,不仅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节能减排工作,而且有利于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壮大。

3、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种种优势

(1)高校能耗高,节能潜力大,市场广阔。近几年,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各大高校校园建筑面积都有了大幅度增加,高校已逐渐成为重要的能源消耗单位,建设绿色节约型校园势在必行。此外,很多高校建校时间长,设备陈旧,能源利用率低,管理粗放,浪费严重。虽然近几年各高校都加大了用能管理力度,进行了一些节能改造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具备较大的节能潜力和广阔的节能市场。

(2)高校体制健全,信用好、风险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改的项目回报期一般较长,节能服务公司普遍担心在改造项目结束后用能单位以其没有支付能力、政策变化、体制改革、领导更换等各种理由违反约定不支付款项。在社会诚信和商业诚信相对缺失、司法成本偏高、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对合同能源管理这种中长期的投资普遍感到风险性较大。高校情况则不同,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人员稳定、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避免了因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带来的风险,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优质客源。

(3)高校用能稳定,易于核定节能量,操作简便。节能量的计算与核定涉及节能效益的分配,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在校园建设基本完成、学生规模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用能主要体现在教学、科研、生活几方面,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且高校节能量的计算方式比较简单,与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服务合同的具体条款上易于达成一致。

二、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资金短缺造成的合作困难

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集中于两种模式: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前者要求节能服务公司负责筹措,后者则要求高校用户方自筹大部分资金。但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双方由谁出资,都存在困难。高校的核心职能是教学与科研,其资金多用于此。随着学校的发展,基本能耗资金压力越来越大,能用于规模化节能改造的资金是少之又少,因此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多希望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由节能服务公司筹措资金规避资金压力。而多数能与高校匹配的节能服务公司均为技术型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有限,项目基本都需要融资实施,加之国家对此类项目现有扶持政策的不完善,银行等金融业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熟悉,缺乏相应的项目评估体系,致使节能服务公司对外融资困难重重。此种情势下,势必造成不少数目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因为资金问题而搁浅。

2、高校管理人员节能意识淡薄

高校一般建校时间长,能源管理者管理思想陈旧、成本意识差,用能习惯粗放,只要保障了正常的科研教学秩序,能源开销花多花少一个样,效率高低无人问津;另一方面部分高校能源管理者对未来一段时间的能源价格存在侥幸心理,如改造过后,能源价格波动,则得不偿失。由此造成高校方节能改造工作均较为保守,不到迫不得已,不会主动地实施节能改造。再者在现有的高校能源管理体系中,能源供给方与管理方一般均隶属于高校后勤系统,属于自供自管,而高校的能源管理者与使用者——广大的师生、教职工则分属不同部门,一方面造成能源管理者监管起不到实质的作用,另一方面使得能源管理者又对使用者的不良用能行为、习惯无直接管理的能力,长期以来造成能源管理者的管理意识淡薄。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更需要各环节的良好管理与支持。

3、高校对合同能源管理认知的偏差

在高校方节能意识、管理意识不足的不良影响下,再加上国内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宣传的偏差,多数高校能源管理者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认识非常有限,仅限于节能效益分享模式——用户“零投资”,“零风险”即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其他模式的了解甚微。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流程的复杂性和灵活性认识不足,对过程中双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缺乏了解。另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目前又无成熟经验可以借鉴,加之高校相关管理人才的缺失,使得高校多数项目合作都是在摸索中进行。合作中双方一旦出现分歧,由于认知的偏差,问题很难得到有效解决。

4、高校可实施节能项目的局限性

近年来通过对一些高校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分析可以看出,高校在选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上还趋于保守。实施的项目都是一些成熟技术在小范围的推广尝试,而在大规模新技术应用上面则缺少魄力,这也与高校能源管理的核心职能——维持稳定的教学、科研秩序的性质有关,大范围、高新技术的改造在高校实施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虽说高校节能项目潜力巨大,但其规模有限,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吸引力不足。另外,高校节能项目主要集中在建筑节能上,不同于工业节能项目的规模大、节能量大,使得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化的改造能力体现不出来,单位成本上升,难于管理,收益率降低。这与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的巨大资金及技术风险不成正比,因而节能服务公司拒绝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能性较大。

5、相关政策及法规的不完善

高校作为教育事业单位,在能源管理方面,国家的政策压力及其在各领域都应起到的社会示范作用,是其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实施节能项目改造的主要动力。现有的国家能源政策不完善,高校执行不力是高校节能减排工作难以推进的重要原因,使得高校这些“特殊”单位有空可钻,有机可乘;再者国家针对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财政和税收激励政策的缺失,现有的财政和税收激励政策一般多针对大型工业节能项目,对于高校来说申请难、审批难、兑现难,兑现周期也较长,自然无法刺激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展开。

6、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缺失

目前我国在权威的第三方评估体系的建设方面滞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能耗审计、节能量计算上分歧不断。双方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节能潜力是多少,实际节能量是多少。这些仅靠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是不太现实的,我国正是缺少这种权威的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告诉用户节能潜力是多少,实施后节能量是多少,通过第三方使得双方在信息上均衡,否则双方的合作就无信任可言。

三、加快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对策

1、多措并举,合力应对资金短缺问题

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需资金按合作模式的不同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采用节能量保证型时的高校方与节能效益分享型时的节能服务公司。现阶段实施的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高校方不愿意主动承担资金压力与风险。若国家及地方政府积极地政策引导,例如对自筹资金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高校给予一定的政策性奖励(资金)或在融资时相同条件下优先保障节能量保证型的项目,激励高校方积极自筹资金,资金上不全依靠于节能服务公司,这样不仅能极大地促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而且还可以使节能服务公司专注于专业技术的开发,获得更高的节能效率,更好地服务于高校用户。

目前多数高校确实存在资金压力及融资困难等问题,自筹资金无望必须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时,项目资金压力就全部倒向了节能服务公司方面。节能服务公司多数要面临融资局面,如何解决融资难问题,是双方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这就必然要涉及到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融资难源于银行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服务公司的不熟悉、不信任。针对此问题建议先由银行对节能服务公司建立信用档案,实行信用评级区别对待,对一些信用良好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贷款利率及额度上实行宽松政策积极扶持,使有技术、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得到迅速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同时金融行业内部成立或者由政府设立权威的银行认可的项目评估机构,对需要融资的项目进行评估,认定其技术风险等级与预期收益情况,银行以此来判断此项目的可投性。对一些技术风险等级较高预期收益不稳定的项目进行规避,对一些技术成熟且预期收益稳定的项目积极放贷,同时适当引入保险业服务,对项目进行投保,降低项目风险。这样银行既规避了风险又拓展了业务,在逐渐熟悉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此类项目融资难的问题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2、责任到人,强化管理人员的节能意识

对于节能意识淡薄这个问题,除了高校管理方加大宣传、自觉培养外,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现在的管理者缺少有压力的行政性命令和明确的节能目标。没有了这些硬性的指标,一些管理者就得过且过,侥幸心理重。我国政府应当效仿国外政府对公共事业机构尤其是高校下达明确的节能目标及阶段性时间表,既要切合实际又要保持相当的压力,积极配合、按时完成的进行奖励,拒不配合、到期未完成的给予处罚,使得高校能源管理者无空可钻,必须付之切实有效的节能改造工作。对于管理意识不足、管理不利的问题,必须先解决能源供应者与管理者、能源管理者与使用者关系的问题。高校应摒除能源供应者与管理者为一家的现状,在高校设立独立于能源供给系统之外的管理机构,切实起到能源监管的作用;同时协助能源管理者积极与使用者沟通,使能源管理延伸到使用者内部,建议在各机关单位部门、各院系内部建立能源管理小组或者节能管理小组,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动态化立体管理模式。

3、加强宣传,全面认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在强化节能意识与管理意识的同时,要想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改造项目中的应用,各级主管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形式,比如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管理者培训,增设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相关课程,校内的节能新机制宣传等,以此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客观全面的宣传,使各级主管部门、用户深入了解学习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培养相关人才,掌握其特点、模式、实施流程,消除双方在机制认识上的偏见,提高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自身意识和能力。

4、搭建平台,促进高校节能项目整合

高校节能项目本身的局限性也是双方合作中的一大障碍。节能服务公司具有规模化的节能项目改造能力,希望通过规模化降低单一成本,提高整体收益率,而高校方一般不可能一次性提供大规模的项目平台,基本都是“前期试点”加“逐步覆盖”的模式完成改造。此类项目规模有限,有时还存在多点分散的问题,需要一个良好的节能组织平台——例如高校节能联盟,或建立一个高校节能项目协作平台来协调解决。平台既分享各高校用户节能减排经验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心得,又可整合意向高校项目资源,化零为整;同时可以采取收取项目管理费用代替中小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达成规模化的节能改造项目,吸引节能服务公司与之合作,这样项目双方的意向匹配度就会高很多。由此高校方、节能服务公司、平台(联盟)相互促进,三方共同发展。

5、完善法规,强化经济调控手段

针对法规及政策不完善的问题,国家及地方政府应依照我国国情或当地经济状况,制定切实可行并带有明确阶段性目标的节能减排计划,严格执行。对于按时提前完成的高校进行奖励,对于完成不力的高校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比如取消相关单位、管理人员评先资格,扣发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精神文明奖,使节能减排工作成效与高校相关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切实推动高校节能减排工作即推进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除了上级给予的行政压力,我们愿意看到的是高校方在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下主动地进行节能减排工作,选择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这就要求国家及地方政府在经济调控手段上要到位。现有的相关财政和税收激励政策多针对大型的工业节能项目,建议国家及地方政府推出针对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政策,突出可操作性,例如《关于促进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中小项目的财税细则》等,利用经济调控的杠杆实现推进高校实施此类项目。另外,针对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身的特点,相对规模较小、节能量较小,单一项目能够获得的财政及税收补贴数目少,高校碍于繁琐的申请、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应考虑设立高校中小节能项目申请、审批、支付的绿色通道,方便财政和税收政策的及时落实到位。

6、完善机构,成立权威的第三方评估组织

推进高校实施能源管理项目的重要一环就是建立权威的第三方项目评估机构。我国应在有相关技术能力的权威部门下设立此类组织,用于对项目的节能基准、节能潜力及项目实际节能量作出具有权威效应的评判。以此来平衡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在技术层面的信息度,杜绝欺诈行为的发生,起到项目监督、风险提醒的作用,消除双方在节能基准判定方面的顾虑,使双方达成公平的合作。

(注: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201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分析及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GH-1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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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冬梅)

作者:魏新兴 胡万欣 尚继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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