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采购论文

2022-03-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要写好一篇逻辑清晰的论文,离不开文献资料的查阅,小编为大家找来了《贸易采购论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贸易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空间不断压缩,采购成本控制成为企业降本增效十分重要的环节。贸易企业采购成本控制的关键在于合理控制影响成本水平的各项因素,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对采购成本加以控制。

第一篇:贸易采购论文

加快扩大试点市场采购贸易

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部署2015年工作时,要求把改革开放扎实推向纵深,要加快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提出要实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政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市场采购贸易。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不同于现有的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转口贸易和边境贸易等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这种新型的外贸方式于2013年4月18日,在浙江义乌市场率先试点,经过超过一年半时间的探索实践,顺利通过了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八部委的现场验收,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外贸出口秩序、完善市场采购贸易制度、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等方面都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与义乌小商品市场遥相呼应,作为全国最大的家纺专业市场——叠石桥国际家纺城,于2012年12月与浙江义乌市场等共同被商务部列为全国首批三大“重点培育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叠石桥国际家纺城历经30多年的培育与发展,目前业已形成覆盖周边200多平方公里、配套6500多家生产企业、带动50多万从业人员的规模,市场年外贸供货额超过40亿美元,外贸出口近1万标箱。2014年市场成交额突破550亿元。

2013年7月,商务部发函征求拟在海门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门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重大利好,积极借鉴浙江义乌市场先行先试的做法,瞄准建设“世界级家纺制造贸易中心”目标,全力打造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南有义乌、北有叠石桥”的发展新格局。一是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负责联合审批的国家八部委都明确表示支持,并有多个部委开展了实地调研指导。商务部钟山副部长、江苏省委罗志军书记也先后专程进行了调研,国家海关总署于广洲署长专门听取了汇报,均表示全力支持,同时,此项外贸新政还被列为江苏省全面深化改革的5大重点工作之一,并被纳入2014年国办发19号文件和省外贸稳增长21条的重点举措。二是制订了特色鲜明的激励政策。在通关便利、税制改革、外汇结算、出入境管理、返程投资等方面大胆突破,出台了《支持海门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初步形成了既有义乌市场一般特点,又有海门特色的政策体系。三是搭建了快捷可控的贸易平台。“叠石桥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平台”已完成搭建,能够满足既“通得快”又“管得住”的要求。同时,海关监管场所建设也已经全面启动。四是健全了完备的公共服务平台。相继建成了叠石桥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国际货运服务中心。检验检疫、出入境管理大队、国际货币结算平台等功能配套基本到位。

基于上述背景,特别是在当前通关一体化改革深入推进之际,作为位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内外贸市场,应尽快落地叠市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新政,把浙江义乌市场的外贸创新模式抓紧在海门扩大试点,并纳入全国性区域通关一体化的范畴,打造独特样本,丰富改革模式,真正将发展市场采购贸易的要求落到实处。

作者:陆亚萍

第二篇: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与贸易便利化研究

摘要:贸易便利化是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推动力,也是世界经济及中国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以市场采购为核心的贸易方式对推动贸易便利化有直接影响。国家和区域的贸易协定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但国际贸易传统流程交易成本高,易受经济危机影响,导致市场疲软。因此,需将贸易便利化视角转移向国内,通过简化流程、政策优化,降低贸易成本,提高利润空间。对贸易模式创新可实现上述目标,而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作为在上述背景下产生的新型交易模式,其业务环节简单,且国家政策出台支持,为国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莫大便利。

关键词: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便利化;交易成本;交易效率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是一种全新的形式,在开展采购贸易的时候,要在国家规定的地方,商品出口必须在对应的海关。通过系列配套政策出台,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逐步为厂商提供海关通關,以促进国际贸易开展[1]。以2011年国务院批准对市场贸易采购方式进行试点,经过一年发展后被正式推行。市场采购型贸易促进了义乌地区的发展,挖掘出市场潜力[2]。市场采购型贸易这种方式非常适合应用于小商品的出口中,克服了传统贸易模式存在的弊端,为当地经营户出口及交易提供了便利条件。本文就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与贸易便利化展开分析,为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深入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一、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的形成

1.1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理论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让贸易活动变得更加方便,最大特点是采购商品要到国家认定市场集聚区,出口也要到规定口岸。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家在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运行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地区作为专业市场为商品采购区,批准境内外企业及个人进入指定市场采购,之后向对应海关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后出口。由此可见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的特点——单向性:是指出口贸易,是单方向的贸易活动;普遍性:贸易主体具有普适性,符合条件即可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特定性:市场采购地区是有规定的,要以国家指定为准。

我国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主要在东南沿海城市,义乌最具代表性。2011年3月国务院通过《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标志义乌试行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实施[4]。从此,义乌箱包、服装、纺织等产品采用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进行便利通关,提升了贸易效益。为了支持小商品市场的发展,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提供完善的保障,建设国际空港陆港等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配套措施,提高当地市场、物流等资源利用水平。

由此可见,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为产业整合、产业集聚等,发挥出市场自身的作用,将各种商品资源聚集在一起进行贸易[5]。其中,市场主导性体现在市场采购模式,以专业市场代替原本的企业、客商贸易,采购商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来进行选择。商流整合性体现为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为市场贸易服务,建设目标客户群,分散商户和客户可共享市场信息,相应管理部门也可利用信息平台进行有效监管。集中监管则是以集中行政管理方式减少管理环节资源消耗,简化审核审批手续,减少人为贸易障碍。

1.2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生成机制

1.2.1交易成本理论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发生演变中,降低交易成本时一个重要原因,在寻求更好的交易方式。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认为,成本是交易活动中必然存在的,具有不可避免性,所以在交易时要全面考虑。交易成本是经济体系运行及贸易开展重要因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受到各方面因素影响,降低交易成本成为了人们共同的愿望,扩展为展现产品价值空间、挖掘潜在利润[6]。此时,海关、检疫、税收物流等成本无法通过企业改革得到有效降低,导致国际贸易受到限制。因此,本着提高贸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被提出,其通过海关、商检及税收的便利,满足厂商降低成本诉,发挥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优势。

1.2.2劳动分工结构演进及职业中间商理论

职业中间商理论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职业中间商是专业生产者及消费者合一的专家,对市场扩张、形式变迁其决定性作用。部分学者认为职业中间商是劳动分工的结果,分工结构变迁及职业中间商发展促进国内贸易逐渐向国际贸易发展[7]。

市场采购型贸易中,外贸企业可认为是市场采购中顺利运行的人才及经济基础。因此,劳动分工结构演进及职业中间商是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的核心内容。若专业市场上国际贸易中经济主体为:经营户、服务中间商、加价中间商、国外需求者,且经济个体消费个性化特点。此时,专业市场经营及国外需求的国际贸易存在有以下四种分工结构:

(1)直接交易是指采购商和经营户直接进行交易,(如图1)。商品会直接送到采购商的手中,需求者支付货币给经营户,运输及仓储由双方合作完成。

(2)供求双方迂回交易1(服务中间商):此模式经营户就国外需求者引入服务中间商,完成商品交换迂回分工结构(如图2)[8]。此时,第三方经济体为中间商。

(3)供求双方迂回交易2(加价中间商):此结构职业中间商转为加价中间商。中间商在市场找到合适经营户,采购商品,再将商品转卖给国外需求者,完成贸易(如图3)。贸易中,交易由加价中间商组成,运输仓储也由加价中间商负责[9]。

(4)供求双方完全分工迂回交易

该交易是在供求双方迂回交易2(加价中间商)基础上的职业化交易(如图4)。

综上所述,四种劳动分工结构主要区别在职业中间商发挥何种作用,也是市场采购型贸易生成核心力量。

二、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及贸易便利化作用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来源于自由贸易,其追求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是劳动分工结构演进及职业中间商发展的必然产物[10]。交易效率及交易成本相辅相成,和贸易便利有直接关系。因此,以下从实际业务流程、监管措施分析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的创新,以交易成本及交易效率分析贸易便利化的作用机理,为进一步完善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提供有力地理论基础。

2.1从传统贸易方式到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的创新

2.1.1业务流程创新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不同于传统业务流程,对采购订货、结算资金、发货、出口检验等环节进行了简化,大大提高了贸易效率[11]。

一般的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包含以下具体方面:

(1)采购订货

境外采购商在专业市场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如果是自行采购,采购商需要做考察工作,对商品情况有全面了解,制定出采购方案,和当地经营户签订合同,支付定金。合同签订后就会生效,根据合同内容的要求,经营户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商品送到相应地点,从而完成交易[12]。若为委托采购,在采购方主要委托外贸公司看货、订货并运送。

传统贸易中,进出口贸易双方以询问价格方式获取联系,经过磋商协调后,对合同名称、品质及规格有效协商并给予说明,签订合同。由此可见,传统贸易方式耗时加长,且效率低,货物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买卖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而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则对此环节有效创新。首先,市场采购订货可让买家对事物比对选择,避免图片造成实物失真或样品丢失[13]。市场聚集区域讲给商品统一划分,买家可直观对比不同商家货物,为确定商品提高效率。然后,市场采购订货可以使买卖双方面谈签约,转移市场交易到专业市场内部。对易引起纠纷的交货方式及付款方式,采取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则可降低时间及成本。最后,对经营户而言,境外采购商采购使得国际贸易量增加,提高经营户在国际贸易中的参与度[14]。此外,经营户收到定金,在货物运输前要求采购商结清尾款,从而有效避免汇率风险及赊账风险。因此,市场采购订货可有效节约交易时间、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贸易便利性。

(2)组货拼柜及装箱

市场采购货物后,卖方及时发货[15]。从实际情况来看,境外采购货物具有特殊性,为了方便交易起见,需要将货物统一归置到市场集聚区,之后以委托公司联系运输。为降低物流成本,采购商往往购置不同货品组柜,或和其他采购商共同运输[16]。

而传统贸易方式,卖家以合同组织装货,根据相关规定对商品进行包装,还要考虑到不同形式对包装要求不同。且传统贸易方式货品单一、批次较少、批量大,卖方安排运输不便。而通过组货拼柜则可节约货运成本,满足贸易散户小批量且多品种的运输需求。对运营户而言,采购商需将货物装箱,减少货运风险,吸引个体商参与到市场采购中,提高交易成交量。组货拼柜中,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可有效减少出口商及采购商成本,降低经营户货运责任,提高贸易便利性[17]。

(3)报检报关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下,采购商委托专业报关机构负责检疫及通关手续,选择合适口岸报关。口岸报关中,报关单位报关要按照标准流程转检、验放。若为采购地报关,则报关单位在采购地报关,并办理转关放行手续[18]。

在传统贸易方式下,报检通关程序非常琐碎,有关乎货物正常运输,一般出口商品须检疫局出具通关单,之后和外汇管理局、货代公司等开具证明盖章,才能出关。当下对口岸报关方式创新一体化模式,报关单位仅需在采购地报关,口岸进行验放,简化报关手续,减少不必要时间及成本,便于交易便利化发展。

(4)发货提货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下发货提货步骤单一简单,货物运输前,经营户以完成自身任务。此时,若采购商自行采购或代理人采购,可拿凭证到指定地点提货。若委托外贸公司办理货运,则提货后可和外贸公司联系结算余下款项[19]。

传统贸易中,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卖家仍然承担的风险。一方面,买方货物是否符合合同并不清楚;另一方面,尾款结算及不同付款方式,汇率浮动等都导致卖方承担一定风险。

因此,采购市场的经营户将签订合同、收款等集中到市场集聚区,以国家货币主导结算,避免出现较大收款风险及汇率风险,落实贸易便利化[20]。

2.1.2监管创新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具有方便、快捷的优势,可以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发展,其要求监管政策创新。2013年4月份,国家财务部、发改委、商务部等颁布《关于同意在浙江省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的函》,对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提出新监管政策,其含义及创新如下:

(1)经营者备案登记

按照国家规定,市场采购型贸易经营者需向当地商务部门办理经营备案登记。通过商户备案监管,限定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主体,确保贸易可靠。

(2)海关监管

海关监管上,政府提出三点核心监管:其以,设置“市场采购”贸易监管,确保相关部门对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制定实施有的放矢;其二,保證质量可控、责任有效追究的监管原则,海关及质检部门制定政策,对经营者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对于信誉度较高的商户可以开设绿色通道,加快了贸易的速度;其三,对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单批次限定为15万美元,设置最高限额,避免部分恶劣分子投机取巧,扭曲贸易[21]。要增强规范商户对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的肯定,推动该贸易方式不断普及。

(3)建议实施备案及分类管理

在《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试行)》及《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支持下,政府对出口商品建议提出,需针对采购商品供货商、发货人、代理人等,按照其实际诚信实情、商品质量及风险等,落实分类管理[22]。通过此举,可加强备案管理及分类管理效率,保障出口商品质量及安全,树立良好国际形象。

(4)税收及外汇管理

要提出针对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的税收及外汇管理,市场集聚区经营户在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支持下,出口商品享受增值税免税,经营利润有所保障。此外,外汇管理上,政府允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缓解以往外汇管理难问题,为促进国际贸易,便于资金周转提供便利支持[23]。

2.2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下交易成本降低及贸易便利化

在经济活动中,产品和服务需求都要通过交易来完成。交易成本是经济活动中重要因素,也是贸易开展及获利基础[24]。当下,传统资源分工无法满足交易主体利润提高需求。因此,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下,可对流程简化,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便于交易落实。

2.2.1降低搜寻成本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可降低对商品的搜寻及采购搜寻成本,避免商品信息级数增长,导致主体和信息不对称,为贸易高效开展打下基础[25]。

在交易对象搜寻上,传统贸易模式,经营户需对外进行广告宣传,参加推介会等,以获取更多客户。在此过程中,经营户需投入更多搜寻成本,导致自身利润下降。当下,市场采购型贸易下,经营户不用过多地去宣传,可以通过网络获取客户资源,减少了自身支出。此外,产品搜集成本上,传统贸易方式存在信息缺陷,通过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可以实现进一步优化。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中,采购商在市场集聚区中,可针对实物进行专项搜寻,缓解大量成本投入,减少国际贸易中的产品搜寻成本。

2.2.2降低营销成本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可降低经营户实际经营成本,便于出口贸易发展。传统贸易方式出口商需积极推广以获取客户,营销创意、广告、产品推广及宣传,耗费大量人力资源及物质成本,国际同产品竞争大,导致宣传成本消耗突出。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下,交易迁至经营户市场集聚区,出口商宣传成本降低,经营无需在国际市场大量宣传,从而将精力放在产品质量上,提高自身产品核心竞争力。

此外,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可以信息整合、效率优势,提高集聚区实际竞争优势,长久发展下来,集聚区逐渐辐射影响到周围市场,降低产品营销成本交易成本。

2.2.3降低运输成本

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降低了产品在整个运输中的成本,获取更多利益,促进贸易便利化发展。一方面,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的运营户本身不负责货运操作。而多品种小批量的商品则主要通过代理商安排货运,从而减少经营户的货运交易责任,减少经营户所承担的运输物流成本。另一方面,在传统贸易方式下,市场物流配送由运营户负责,但是由于对物流信息不了解,配送中会发生意外情况,出现配送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货物运输中,经营户承担不必要的成本和风险。

三、结束语

贸易便利化是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基础,是世界经济及国家经济重要增长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对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体现。当下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各国贸易联系日益密切,贸易的效率成为决定贸易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当下我国对外贸易正面临严峻挑战。我也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稳定发展,需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减少贸易摩擦,促进我国经济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骊.“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下的外贸操作特点探究[J].时代经贸,464(03):22-23.

[2]王君英.专业市场国际化背景下的“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研究[J].中国经贸(12):1-3.

[3]张鑫.海宁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基于贸易便利化视角[J].特区经济(5):121-123.

[4]广州市花都区商务局.广州花都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J].广东经济,2017(7):22-26.

[5]朱华友,李涵,吴樟华.新型全球化背景下义乌市对外贸易方式转型探讨[J].对外经贸实务,363(04):28-31.

[6]龚益能.以质量安全为先导,实现市场采购贸易通关便利化[J].中国检验检疫(06):19-20.

[7]张汉东.探索建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J].今日浙江(10):21-22.

[8]张媛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义乌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研究[J].中外企业家,No.522(04):33-35.

[9]白小虎.分工演进与市场扩展:“义乌研究”二十年与新起点——兼评《义乌试点》[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3):73-76.

[10]靳瑾,杨春梅.贸易便利化对中国政府采购规模的影响分析[J].北方经济(22):8-10.

[11]张汉东,王君英.义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研究[J].中国科技成果(20):6-8.

[12]季晓伟.“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与一般贸易方式的比较研究[J].中国市场,1001(10):9-11.

[13]蒋伟.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施研究——以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为视角[J].中国集体经济,2014(36):143-144.

[14]施晓岚,马伯乐,黄芳.江苏常熟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策略研究[J].改革与开放,No.488(11):23-25.

[15]李佳慧,袁永友.武汉发展市场采购贸易的现状和对策研究[J].对外经贸,No.287(5):50-53.

[16]许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施现状及策略研究——基于义乌國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J].当代经济,2015(7):80-82.

[18]杨小杰.关于临沂商城探索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引领商城国际化工作的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v.40;No.287(5):98+127-129.

[19]季晓伟.“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下的外贸操作特点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3(9):36-38.

[20]于盈.做优市场采购贸易的策略选择——基于中国南通国际家纺城试点[J].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09):56-59.

[21]张嫒卿.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金融产品创新实践与探索[J].经济研究导刊,No.285(4):91-92.

[22]宓海燕.探索建立适合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的地税征管机制[J].2015(3):198-199.

[23]吴小渊.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模式的探索[J].科技视界(23):201.

[24]谢守红,娄田田,蔡海亚.“市场采购”型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的实证[J].商业经济研究,No.688(33):26-28.

[25]杜丽莉.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汇管理[J].中国外汇,359(17):73.

作者:邓娟

第三篇:供应链视角下贸易企业采购成本控制研究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贸易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空间不断压缩,采购成本控制成为企业降本增效十分重要的环节。贸易企业采购成本控制的关键在于合理控制影响成本水平的各项因素,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对采购成本加以控制。文章以B贸易企业为典型案例,基于供应链视角,在分析贸易企业采购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基础上,深入探讨了供应链视角下B企业采购成本控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供应链视角下加强B企业采购成本控制的对策措施,以期基于供应链基础,为贸易企业加强采购成本控制提供有价值的借鉴,促使贸易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供应链;贸易企业;采购成本;成本控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2.133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实现稳步快速发展,必须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形成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增强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努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对贸易企业进行管理控制的过程中,贸易企业的成本控制特别是采购成本控制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确保贸易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贸易企业应当与供应商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对供应链中执行的采购流程采取一系列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不断优化和改进供应链,从而提高贸易企业的竞争力。文章主要从供应链的角度出发,以B企业为典型案例,对我国贸易的采购成本控制进行研究分析。

2 供应链视角下B企业采购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B企业是一家成立年限刚满五年,主要从事货物进出口,煤炭、钢材、建材、化工产品等货物的采购、销售为一体的贸易企业。在B企业发展经营中,由于在成本控制方面缺乏有效的企业采购成本控制,企业采购成本控制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企业采购制度与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

目前,B企业虽然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采购制度,但是采购过程中涉及的企业采购的各部门并没有完全落实贯彻采购制度,特别是对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企业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只是要求采购经手人象征性地签订承诺书,暂时停留在了形式监督的层面。特别是对重点大宗物资的采购,只局限于对物资采购部门进行监督,而没有对整个供应链条上的物资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

2.2 企业高层管理者采购成本控制观念薄弱

当前,B企业高层管理者还没有将采购成本控制与企业利润真正地结合起来,弱化了对企业采购成本的管控观念。采购过程中涉及的采购人员虽然具备一定的采购成本管控意识,但相关人员的企业采购成本管理意识还比较淡薄,企业高层管理者也没有对其进行适时引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压缩了B企业的利润空间。

2.3 企业采购过程中信息掌握不全面

在企业整个物资采购链条上,企业首先要择优选择供应商,B企业仍然采取较为原始的方法对供应商的资质,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标准等多个方面进行对比、筛选,时间相对较长,效率相对较低,并且加大了企业采购成本。我们都知道,当前社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信息化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传统的物资采购方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彼此之间的信息都不可能和盘托出,一览无余,往往都会选择性地保留对自己企业有利的信息,从而造成了信息不对称的局面。B企业在信息获取方面不够全面,特別是在物资采购竞标过程中,谨慎预防供应商为成功中标而刻意保留对自己参与竞标不利的信息,因为这样供应商一旦中标,将会增加企业采购成本与风险,从而降低了信息的有效利用率。

2.4 企业采购质量控制力差

B企业作为一家贸易企业,树立产品品牌影响力的难度较大。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时,多数时候根据销售合同进行即时必要采购,物资采购的时间比较仓促,不能全面了解供应商的产品生产过程,也无法把控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B企业为了保证不丢失客户,往往会忽略了所采购的物资质量而仅考虑如何促成销售合同的达成,降低了物资采购质量,可能最终还是会导致客户丢失,从而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

2.5 企业缺乏与供应商长期合作的意识

B企业在采购过程中比较注重物资采购的价格,当然降低价格一直是企业采购过程中的重中之重,但是仅仅关注如何降低采购价格,却没有与供应商转变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缺乏双赢机制建立的观念。物资采购过程中大多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同类客户需要同类商品时,有时需要重新寻求供应商,重新履行招标、比价等程序,既延迟了交货时间,又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采购成本。

3 供应链视角下加强B企业采购成本控制的对策

贸易企业的采购成本是企业的主要经营指标之一,对贸易企业的效益有着重大的影响。通过对供应链视角下B企业采购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降低企业采购成本的对策,有助于企业以最低的采购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在企业的发展趋势中,只有供应链视角下采购成本的比重在不断下降,才能获取更大的利润增值。所以,通过加强企业采购成本控制,能够有力保障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树立起良好的企业的形象。

3.1 进一步落实采购成本制度和采购监督机制

企业物资采购成本的控制依靠采购制度的有效落实和强有力的采购监督机制作为保障。B企业在整个物资采购过程中,应进一步落实采购审批流程控制,针对采购涉及的诸多环节,包括采购部门、风险防控部门、法律部门、决策层等形成合理的审批流程,对采购价格进行有效控制,合理优化采购方案,择优选择供应商。针对进行的采购行为,建立良好的检查监督机制,通过对企业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合理规避风险,将采购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在企业可以承受的容忍度范围之内。考虑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的一致性,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浪费。

3.2 强化企业高层管理者的采购成本控制观念

B企业高层管理者应当充分理解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对企业利润实现的重要意义。强化对企业采购成本控制的观念,充分理解有效的采购成本控制对贸易企业的重要作用,应放弃单纯追求销售收入作为重要业绩指标的经营理念,主动从压缩企业采购成本中获取利润。同时,高层管理者也应当注重对采购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引导,从思想上强化每个参与人员的采购成本管控观念,实现行动和思想的步调一致性。

3.3 提高企业采购成本控制过程的信息化质量

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经济发展水平也大幅度提高,企业的发展更多地依赖于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对于贸易企业来说,更亟须提高企业采购成本管理的信息化质量,以期有力地提高贸易企业采购效率与效果。B企业应当摒弃传统的采购理念,提高对供应商择优选择的速度和质量,积极加强企业自身采购工作的管理,主动强化各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利用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完善,通过与各企业之间的相互衔接,促使供应链上的各个企业形成互动联动,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尽可能全面获取企业采购方面的信息并加以利用,进一步降低B企业的采购成本,提高B企业的经济效益。

3.4 强化企业采购质量的控制力

贸易企业对企业采购成本的控制过程中,强化企业采购质量的控制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在企业物资采购工作中,认真控制物资采购的每一个环节。

首先,B企业应当制订完善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的制订是企业实现合理采购的基础,B企业应当对目前的市场销售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采购计划。其次,确定好物资采购产品,B企业作为贸易企业,应始终把握减少资金占用这条主线,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要求进行物资采购,并且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时,应当针对不同的物资制定合理的风险防控流程并加以落实,以便在降低企业采购风险成本的同时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再次,合理确定采购数量,B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库存成本对企业的影响,尽量在保证最低需求量的前提下压缩库存量。最后,B企业应当注重验收环节的采购控制,对于贸易企业而言,要想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树立良好的口碑,采购物资的质量具有关键的作用,好的产品就是企业的一面旗帜,能够赢得客户的信赖,推动企业向前发展。

3.5 建立与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关系

在供应链视角下,B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紧密合作,把企业与供应商的关系由单纯的供求关系转化为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B企业应充分发挥自己掌握大客户的优势,使供应商感受到自己所掌握市场的潜力。B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时,从自身的实际需求出發,与重要的供应商建立双赢的合作关系,既能让供应商得到效益,还能让供应商保证物资的随时供应,做到供需联动的动态管理,尽可能实现企业零库存,降低企业库存成本。B企业通过与重要供应商的长期合作,也能降低重新寻求供应商的成本,更大程度地优化了供应链。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供应链视角下B贸易企业采购成本控制的分析,可以发现采购是贸易企业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采购成本的高低是贸易企业获利的关键性因素,有效进行企业采购成本管控,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浪潮中,贸易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企业效益,需要加强采购成本控制管理,贯彻落实好采购制度和各项配套机制,从根源上降低企业采购成本。鉴于B企业无自产产品这一经营的特殊性,更加凸显了贸易企业在供应链视角下加强企业采购成本的重要性。贸易企业在进行采购成本控制过程中要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和高质量性原则,对企业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动态实时监控和管理,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高芳彦.基于供应链视角的企业采购成本控制研究[J].财务审计,2020(12):137-138.

[2]岳喜平.论企业采购成本控制的方法和策略[J].财经界(学术版),2015(4):118.

[3]杨文利.如何控制企业的采购成本[J].商场现代化,2018(22):92-93.

[4]张健.对项目采购成本控制的几点思考[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5(2):182.

[5]范衍.试论物资供应系统中物资采购成本控制问题的分析[J].消费导刊,2018(7):45-46.

作者:魏娟

第四篇:专业市场国际化背景下的“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研究

摘要:“市场采购”贸易是在专业市场逐渐发展并由内贸为主向内外贸融合发展转型过程中形成的特殊出口方式。我国“市场采购”出口额已具有相当规模,不少综合实力突出的专业市场已成为国际采购商全球采购的重要基地。但是,我国还未确立此贸易方式,也未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政策,不利于“市场采购”贸易的长远发展,迫切需要确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本文对“市场采购”贸易进行了内涵的确定,并对“市场采购”贸易产生的背景、特点、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从制度确立、管理规范、服务专业等方面实现“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制度化、贸易便利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制度监管

随着我国流通领域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专业市场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量国际采购商来我国专业市场采购商品,从专业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方式应用而生。“市场采购”出口额已具有相当规模,不少综合实力突出的专业市场已成为国际采购商全球采购的重要基地。但是,由于“市场采购”出口的商品来自于流通领域,且参与主体多元、商品种类多样、交易活动频繁等,有别于传统的贸易方式,采用传统的贸易监管方式管理“市场采购”出口,导致在海关监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税收征管、质量追溯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难题和障碍,不利于专业市场国际化的长远、有序发展,迫切需要确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配套监管政策。

作为全国成交量最大的专业市场——义乌小商品市场,国际化发展迅速,市场外向度已达到60%以上,“市场采购”贸易额大,管理问题也最为突出。2011年3月4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22号)(下称《试点方案》),在《试点方案》里明确提出了“加快探索确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要求。由此,确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加快对“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研究也显得更为迫切。

一、“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产生的背景分析

“市场采购”贸易是在专业市场逐渐发展并由内贸为主向内外贸融合发展转型过程中形成的特殊出口方式,此贸易方式根植于专业市场,服务于众多中小微企业,其产生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内生动力。

1.专业市场国际化催生“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专业市场经历了“从立足本地,到全国经营,到走向国际”的渐进发展道路。目前,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新疆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绍兴轻纺城、成都五金机电市场、深圳华强北电子市场等市场国际化发展突出,已有不少外商通过直接从市场采购或通过电话、电子商务等方式向市场经营户下单、或委托外贸公司向专业市场采购商品等方式,采购商品出口。以义乌小商品市场为例,2010年义乌小商品市场日均出口商品1400多个标箱,全年经义乌市场直接出口的集装箱达到52万标箱,有来自219个国家和地区的42.2万人次境外客商到义乌采购商品,在义乌居住半年以上的境外客商达到1.3万人。

2.中小微企业国际化发展需求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我国有大量规模小、利润薄的中小微企业,但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拓展国际市场,建立自己的对外贸易渠道。专业市场通过集聚大量商品和境内外客商,形成规模经济,建立了专业化、精细化的市场商品出口链条,使市场出口商品交易费用和交易成本大为降低,贸易效率极大提高,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益的国际化经营平台。通过专业市场的“市场采购”贸易,市场经营户可以通过市场平台与境内外采购商洽谈外贸生意,这种外贸经营方式,交易简便,费用、责任、风险与国内贸易区别不大,大大降低了市场经营户开展国际贸易的门槛;另外,为专业市场供货的成千上万家中小微企业,通过专业市场搭建的国际化通道,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直接对接。如以义乌市场为依托,参与“市场采购”出口的市场经营户达到了6.2万家,全国已有20多万家中小微企业便利地参与了国际贸易,带动了1000万以上产业工人的就业。

3.小商品国际化需求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小商品具有品种多、货值低等特点,根据《小商品分类与代码》的分类,我国小商品可以分成16个大类、9105个子类、170多万种单个商品;小商品单价低、单个利润低,以薄利多销为主。专业市场,尤其是小商品市场,以低成本提供小商品一个集中展示、交易的发展平台,使境外采购商能够以较低的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和缔约成本,在较短的时间内采购到所需的商品,使小商品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被外商采购出口。由此,“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类似于义乌市场的全国各大型小商品市场表现尤为突出,这也表明“市场采购”贸易是小商品国际化的有效途径。

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内涵及特点

目前,“市场采购”贸易作为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对其具体的内涵仍未有一致的定义。本文认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在国内流通领域(专业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贸易行为,有别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传统贸易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商品来源环节特殊

与传统的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主要来自于生产企业不同,“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商品通常是采购自流通领域,尤其是专业市场。通常境外采购商不与生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而是利用专业市场平台,直接与市场经营户洽谈并签订买卖协议,或委托外贸公司向市场经营户采购商品,而市场经营户则与生产企业即供货商建立业务联系。

2.交易方式融合内外贸

“市场采购”贸易融合了内贸、外贸两个环节,一是境外采购商或其委托的外贸公司以专业市场为平台,与市场经营户进行洽谈,达成买卖协议,收货后以人民币与市场经营户完成支付结算,该环节与通常的国内贸易相似;二是境外采购商通常不自行办理采购商品出口手续,而是委托外贸公司按其要求将货物出口,外贸公司代为办理采购货物的相关出口手续,该环节则与通常的外贸出口相同。

3.参与的贸易主体庞杂

经过多年发展,“市场采购”贸易形成了一条精细分工的产业链,涉及生产企业(供货商)、市场经营户、境外采购商以及大量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配套服务的外贸公司、货代公司、报关公司、仓储物流公司等众多主体。同时,这些贸易主体性质复杂,成分多元,有境内个体工商户、境外自然人,也有境内企业和办事处、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多种形式。

4.出口商品组柜出口普遍

“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种类多,主要以工艺品、饰品、小五金、玩具、袜类、钟表、纺织品、服装、领带、文体用品等日用工业品为主。以义乌市场为例,从义乌小商品出口涉及的海关编码上看,义乌市场出口涉及2000多个税则号的小商品。境外采购商到专业市场,尤其是小商品市场采购商品,通常是多品种、小批量地采购,为降低出口成本,多个采购商拼柜、多种商品组柜出口的做法较为普遍,导致单个集装箱通常装有几种、几十种甚至上百种来自不同厂家、不同销售商、不同采购商的商品。

三、“市场采购”贸易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难点

为了能更好推进“市场采购”贸易的发展,各监管部门对其管理方式进行了不断地创新,如海关总署对义乌小商品采购出口试用了“旅游购物监管方式(0139);深圳市检验检疫局针对“市场采购”出口,出台了《市场采购、物流商品出口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传统贸易管理办法》;昆山质检局出台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试行)》等等,极大促进了“市场采购”贸易的发展,但是“市场采购”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也面临着无法回避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1.监管缺乏上位法支持,综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

“市场采购”贸易作为一种全新的外贸出口方式,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未对这种出口模式作出定义,也未对这种出口方式的监管模式给予明确的规定,监管上缺乏上位法支持。正由于如此,海关、商检、国税外管等监管部门基本都是在参照一般贸易出口监管模式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市场采购”出口的特性,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行有限的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各部门没有建立统一互信的协作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如2007年海关总署对义乌小商品采购出口采用“旅游购物监管方式(0139)”,但外汇管理部门并未建立与该监管方式相对应的管理方式;同时,2010年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取消了对旅游购物商品经营资格核准,不再有单独的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海关“旅游购物商品(0139)”监管方式相应失去了上位法依据。另外,检验检疫部门已有的法律法规均在生产企业框架下制定,对流通领域出口商品的检验缺乏操作依据等。

2.监管政策不完善,“市场采购”贸易主体采购出口存在诸多障碍

目前的贸易管理政策在某些环节还较难适应“市场采购”贸易的发展,存在较多的发展障碍,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采购”贸易中的境外自然人采购商(个体工商户)在国内开展采购贸易缺乏法律和法规支撑。二是境外采购商中的外资合伙企业相关配套措施不健全。2010年3月1日起,《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但是相关部门的配套措施仍不健全:商务部门仍无法为外资合伙企业办理进出口备案;无法正常开展经营上的结汇业务;外资合伙企业的税收由谁征收,税种及税率如何,税务部门均无明确规定等。三是市场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从事外贸政策不完善。目前,个体工商户从事外贸的相关程序繁琐,费用较高,制约了市场经营户自营出口的动力。

3.“市场采购”商品管理难,监管压力大、成本高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来自于专业市场等流通领域,质量良莠不齐、品种纷繁复杂、装运方式特殊等众多原因,导致监管难度很大。一是专业市场上的货源来自全国各地,从源头上对供货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提升和质量监管成本高、难度大。二是与专业市场相对接的生产企业,通常规模较小,很大部分是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管理和技术水平较差,使得部分商品的质量不能满足国外技术要求,其质量现状使“市场采购”贸易存在较大的出口风险。三是市场经营主体的质量意识淡薄,且有不少采购商以低价为首选而有意“忽略”质量标准的做法,造成了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四是“市场采购”贸易存在大量的组柜、拼柜出口的集装箱,这就极大增加了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等在检验、查验等环节的工作量。

4.缺少市场准入和质量溯源机制,责任追究难

由于没有“市场采购”贸易管理条例,对于参与此项贸易活动的主体并没有明确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目前市场上参与的主体复杂,且有不少代理中介机构,由于缺少经营准入、退出机制,当出现重大走私违规等情节严重现象时,监管部门查找责任主体难,无法实施责任追究。另外,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经营户,未建立完善的商品验收、购销、出口台账制度,一些为“市场采购”出口服务的外贸公司也未建立出口商品来源信息登记、申报、验证的溯源管理机制,“市场采购”出口的商品可溯源性差,当这些采购商品在境外被投诉侵权、产品安全通报召回等现象时,通常很难溯源找到生产企业。

四、政策建议

以实现“监管制度化、贸易便利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为发展目标,以《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获批为契机,确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体系与服务体系,并以义乌为试点,先行先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力促监管制度化,加快推动“市场采购”贸易获得上位法支持

抓住《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获批的机遇,加快完善“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参照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等特殊贸易的监管办法,积极推进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或国务院授权国家有关部、委(总署、总局)以规章形式制订实施与“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相适应的商务、海关、税务、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监管措施和办法,并确保相关监管措施和办法的衔接配套,建立一套便捷、顺畅、高效的“市场采购”贸易认定体系,构建起有法可依、便捷高效、相互衔接的“市场采购”贸易管理政策体系。

2.着力贸易便利化,加快破解“市场采购”发展中的政策瓶颈难题

扩大经营主体,积极化解境外自然人、外资合伙企业、境内个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的政策性难题,完善相关配套服务。由商务部门对“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完备的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并构建适宜的退出机制。海关增设“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方式,并不断完善“市场采购”商品归类简化办法,进一步简化“市场采购”商品申报手续。检验检疫部门加快探索在“管得住”的基础上,探索试行简易检验程序,快速检验,减少抽检批次,减少每次抽检样品的数量,并探索直通放行模式。创新市场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进、销项核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等。

3.推进管理规范化,加快完善“市场采购”贸易的体制机制建设

建立市场准入机制,针对“市场采购”出口主体复杂,经营操作欠规范等问题,重点加强对市场经营户、报关报检主体(包括外贸企业、货代企业、货运企业等),开展“市场采购”主体的许可、注册、备案等准入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不如实申报、虚报、瞒报严重,夹带相关违禁产品出口的,或出口具有严重安全问题产品在国外造成通报,严重影响市场声誉的行为,经查实,轻则对经营户进行警告教育,重则中止商位出租协议、取消出口登记备案,或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建立质量管理机制,建立多方主体共同参与、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质量管理机制,切实形成工厂供货货源质量保证、市场经营户索证验货、各组货单位验货、科学仓储、海关商检严格查验等各环节齐抓共管的把关网络。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按注册地与信用等级相结合的分类管理政策,对于守法申报、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检验检疫、海关通关等环节,给予通关优先权和优惠政策的优先考虑;反之,在通关上、检验上实行严格的查验制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长远发展,减少短期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4.推进服务专业化,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

注重市场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境内外客商、市场商户、外贸企业等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机制,加强全社会对贸易主体信用的监督与评价。加大对“市场采购”新型监管模式的宣传,不断强化“守法便利、规范便捷”观念,引导贸易主体规范操作、合法经营。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努力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大环境。

作者:王君英

第五篇:英国政府采购制度及其贸易保护措施

英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中较早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体系和运作规则。1782年,英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设立了国家文具公用局这一专门机构以公开招标的形式采购办公用品,该局后来发展为物资供应部,专门负责政府各职能部门所需物资的采购。在英国,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在内的政府采购规模每年可达1500亿英镑以上。

英国中央政府实行的是一套政府指导、预算控制、部门决策、议会监督的采购体制。从决策程序上看,英国中央政府部门的政府采购实行自我决策,各部门完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进行采购。但是,各部门在采购决策中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是这些部门所有采购商品和服务都必须在财政部授权支出的范围之内,二是各部门的所有支出都必须向议会负责。简言之,英国中央政府采购实行的是比较松散的管理体制。

英国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与基本程序

英国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政府采购机构和由政府部门自行招标采购两种形式,各政府部门可以自行决定采用何种组织形式进行采购。一是委托专业政府采购机构代理。英国中央政府采购金额(1000亿英磅)的12%,即120亿英镑是通过中央采购代理完成的。目前,英国负责集中采购的中央代理机构有两个,一个是中央电脑通信局,代表其他各部门统一购买电脑;另一个是中央采购处,负责集中采购急救、消防和家具等设备和物品。二是由公共部门自行采购。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部门也可以不委托代理机构,自行完成采购工作。但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执行。

英国的政府采购操作基本程序共包括7个步骤。(1)制定采购计划。英国预算支出部门一般制定3年的采购计划,编制的计划提交到财政部备案、汇总,财政部每年进行一次评估。(2)确定采购需求。各预算支出部门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进行采购,所采购的商品和服务必须在财政部授权的支出范围之内。(3)确定政府采购负责人。负责人对采购的执行过程负责,其手下有一个律师助手,使政府采购依法办事,还有一名会计师或审计师做助手,使政府采购遵守财政纪律。(4)发布采购信息,选择采购方式。根据欧盟政府采购指令的规定,公共采购超过一定的金额必须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公告,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在英国,货物或服务超过10万英镑、工程超过350万英镑的采购,都要遵守这一规定。对入围供应商的评标,其原则和标准在有关法律中都有规定。(5)签订采购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与可变价格合同相结合的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在欧盟采购指令、英国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指南以及一些采购行业协会的有关文件中都有范本可参照制定。(6)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一般不能改变,并随即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实行即期付款,对于提前付款,可享受早期付款折扣。(7)采购评估。采购评估主要起到对采购进行监督、分析和对采购人员能力进行评估等多方面的作用。

对本国供应商的保护措施

第一,通过复杂的供应商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对外国供应商制造障碍。《2006年公共合同法规》第23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多达9条理由认定某一供应商不符合要求,而且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并且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尽管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供应商,但获得上述所需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供应商在英国的许多行为记录且涉及多个英国政府部门,客观上造成了英国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相对容易,而外国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成本较高、相对困难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国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二,通过技术性贸易避垒来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英国政府采购规章中分别有“欧洲标准”、“国际标准”、“英国技术标准”和“英国标准”等不同层面的技术标准定义。通过完善而复杂的标准体系形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外国供应商很难适应和掌握,客观上造成了外国供应商在英国政府采购竞争中遭遇了技术标准的限制。

第三,通过设置苛刻的时限要求对外国供应商构成歧视。《货物采购合同条款范本》、《服务采购合同条款范本》对供应商履行合同规定了严格的时间要求和认定合同已履行的苛刻条件。由于时限要求非常短暂,对于外国供应商十分苛刻,客观上会对外国供应商投标产生阻碍。

第四,通过对第三国投标实行区别对待来歧视外国供应商。根据《2006年公用事业合同法规》第31条第1款规定,英国公用事业供给合同招标时可以不接受第三国的投标,具体认定标准是该投标的产品价值50%以上来自GPA缔约方以外的第三国。根据该条规定,即使是欧盟成员国或GPA缔约方的报价,也有可能由于其产品价值来源不符合具体要求而被认定为是第三国报价,从而无法参与英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

第五,建设多套电子政府采购系统给外国供应商带来壁垒。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初衷是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但英国政府的电子采购网站并非只有一个,信息发布的渠道很宽泛,而且每个网站的结构各不相同,想要参加英国政府采购的投标企业必须在各个网站注册并同时关注多方面的信息,这无形之中给外国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参与投标设置了障碍。

作者:吕汉阳 郝刚

上一篇:农业经济论文下一篇:贸易专业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