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消防验收标准

2023-07-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防火门消防验收标准

消防验收报建需要资料+防火门

消防(验收)报建申请需要资料

一、消防(验收)报建申请表并提供电子光盘,(消防公司准备甲方盖公章。)

(福田消防队:工程名称前为地址)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签字及盖公章,并提供所有签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消防公司准备各有关单位盖公章)

以下三至七项由甲方(银行)提供

三、 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盖公章)

四、 法人代表证明书;(申请单位盖公章)

五、 法人代表委托书;(被委托人一定要是申请单位入职证明)(申请单位盖公章)

六、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盖公章)

七、 被委托人(申请单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最近壹年社保清单或劳动用工合同(申

请单位盖公章)

八、 主体验收意见书;(物业公司及申请单位盖公章)(消防公司准备甲方盖公章。)

九、 主体审核意见书;(物业公司及申请单位盖公章)(消防公司准备甲方盖公章。)

(福田大队:甲方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配房产证) 十

一、 监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1、监理人员:监理证书(监理人本人签名)(盖公章)

2、监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监理人本人签名)(盖公章)

十二、 装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1、要2个施工员:施工员证书(施工员本人签名)(盖公章)

2、2个施工员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本人签名)(盖公章)

3、提供2样以上材料送检报告(地毯、墙纸或木装饰板)

4、提供防火门的二维码(在门上)、及安全出口、应急灯的供货证明和检测试报告、3C认证书及出厂合格证(盖公章)

5、装修竣工图,要求蓝图并提供电子光盘:全部要盖竣工图章(图纸要提供证件的

2个施工员签名) :竣工图包括:

1、封面;

2、扉页;

3、目录(就本8张图的目录);

4、设计说明;

5、平面图;

6、天花图;

7、电路图;

8、空调风管图。

(龙华大队:地砖金属天花等等也要防火等级证明)

十三、 消防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1、要2个施工员:施工员证书(施工员本人签名)(盖公章)

2、要2个施工员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本人签名)(盖公章)

3、所用产品提供供货证明盖公章、相关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3C认证书

4、 竣工图并提供电子光盘:全部要盖竣工图章(图纸要2个施工员签名):消防图纸 包括:

1、封面(要有设计号);

2、扉页;

3、目录(就本8张图目录);

4、设计说明;

5、报警系统图;

6、喷淋系统图;

7、强排烟图;

8、灭火器及安全出口指示灯图。

第2篇:消防验收规范(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篇)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篇)

1 设备进场 1.1 一般规定

1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2 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1.2 防火卷帘

1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在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 防火门

1 防火门及与其配套的闭门器、锁具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在防火门及闭门器、锁具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4 防火门的门框、门扇表面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闭门器、锁具的外观不应有明显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 防火窗

1 钢质防火窗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在钢质防火窗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安装在钢质防火窗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4 钢质防火窗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毛剌、焊渣及假焊、断裂等缺陷;各铆焊及螺栓连接处应牢固,不应有松动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装置安装 2.1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安装应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尚需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部门核准。 3 施工单位承担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图的深化设计时,必须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应制订必要的施工安装规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测技术标准。 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要零部件所用材料及其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7 消防电气线路的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2.2 防火卷帘

1 帘板(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质卷帘相邻帘板串接后应转动灵活,摆动90°不允许脱落。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角尺测量。

2) 钢质卷帘的帘板应平直,装配成卷帘后,不允许存在孔洞或缝隙。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钢质卷帘帘板两端挡板或防窜机构应装配牢固,卷帘运行时相邻帘板窜动量不应大于2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4) 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上除应装夹板外,两端还应设防风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不应直接连接于卷轴上,应通过固定件与卷轴相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导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帘板或帘面嵌入导轨的深度应符合表5.2.2-2(1)的规定。导轨间距超过表5.2.2-2(1)规定,导轨间距每增加1000 mm时,每端嵌入深度应增加10 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测量。

2) 导轨顶部应成圆弧形,其长度应超过洞口至少75 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测量。

3) 导轨的滑动面、侧向卷帘供滚轮滚动的导轨表面应光滑、平直。帘片或帘面、滚轮在导轨内运行时应平稳顺畅,不允许有碰撞和冲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动试验。

4) 单帘面卷帘的两根导轨应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5mm;双帘面卷帘不同帘面的导轨也应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卷尺测量。

5) 垂直卷卷帘的导轨安装后相对于基础面的垂直度误差不得大于1.5mm/m,全长不应大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吊线、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6) 防火防烟卷帘的导轨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防烟装置与帘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导轨长度的8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塞尺测量。

7) 防火卷帘的导轨应安装在建筑物墙体上,采用焊接或预埋螺栓连接。对原有建筑可以在混凝土墙或混凝土板上采用膨胀螺栓装配,并保证安装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导轨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为600mm~10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3 座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座板与地面应平行,接触应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座板的刚度应大于卷帘帘板或帘面的刚度。座板与帘板或帘面之间的连接应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无机复合防火卷帘的座板应保证帘面下降顺畅,并保证帘面具有适当悬垂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门楣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楣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为600mm~10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施工文件,观察检查。

2) 防火防烟卷帘的门楣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防烟装置与卷帘帘板或帘面表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门楣长度的80%,非贴合部位的缝隙不得大于2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塞尺测量。 5 防火卷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卷帘洞口上端至顶棚之间应采用防火墙、不燃或难燃材料封堵。当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封堵时,其不燃或难燃材料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如防火卷帘采用水幕保护,其封堵材料亦应采用水幕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封堵材料的检验报告。 6 温控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樘防火卷帘均应设置温度控制装置,温度控制装置的动作温度为73℃±0.5℃,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7 防火卷帘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其手动控置装置应安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的墙壁上;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 m ~1.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3)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金属件必须有接地点,且接地点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连接地线的螺钉不允许作其他紧固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 火灾探测器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其两侧应安装火灾探测器组。火灾探测器组一般由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组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2) 火灾探测器组探测器的数量及其间距应根据防火卷帘宽度和感烟、感温探测器保护半径确定,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设计、施工文件,尺量检查。 9 自动喷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保护防火卷帘的闭式喷水系统的管道、喷头、报警阀等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喷头之间距离应为2.00m~2.50m,喷头距卷帘距离宜为0.50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

2) 用于保护防火卷帘的水幕系统的管道、喷头、报警阀等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水幕喷头距卷帘距离宜为0.50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

3) 气雾式防火卷帘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生产厂方提供的施工安装说明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文件检查。 10 传动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卷卷帘的卷轴在正常使用时的挠度应小于卷轴的1/400。 检查数量:按同类卷轴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挠度计检查。

2) 侧向卷卷帘的卷轴安装时应与基础面垂直,垂直度误差应小于1.5 mm/m,全长应小于5 mm。 检查数量:按同类卷轴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吊线、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11 卷门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并留有检修空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卷门机应有手动操作装置,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卷门机应有接地装置,所有电气出线应装套蜡克管。电机出线端应加装金属接线盒。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 防火门

1 钢质防火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门的开启方向必须为疏散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不得使用双向弹簧,单扇门应设闭门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双扇门间必须有盖缝板,并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常闭的防火门除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门框宜留密封槽,槽内应嵌装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 门框与墙体应紧密贴合,其预埋钢件间距不宜大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施工文件检查,尺量检查。

7)在闭门状态下,钢质防火门门扇应与门框贴合,其搭接量不得小于10mm。门扇与门框之间两侧缝隙不得大于4mm,上侧缝隙不得大于3mm,双扇门中间缝隙不得大于4mm。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2 木质防火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质防火门必须启闭灵活,单扇门应设闭门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用于疏散通道的木质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具有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关闭的功能,不应装锁和插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带有子口的双扇或多扇木质防火门必须能按顺序关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防火门门框与门扇搭接的裁口处宜留密封槽,槽内应嵌装不燃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防火门门框与墙体连接用的门砖应做防腐处理,其膨胀螺栓间距宜不宜大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

6) 在闭门状态下,木质防火门门扇对口缝,扇与框间立缝应为1.5mm~2.5mm;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口缝应为2.0mm~5.0mm;框与扇间上缝应为1.0mm~1.5mm;门扇与地面间缝应为:外门4.0mm~5.0mm,内门6.0mm~8.0mm,卫生间门10.0mm~12.0mm,厂房大门10.0mm~20.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2.4 钢质防火窗

1 钢质防火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式钢质防火窗窗扇应启动灵活,不应有阻滞、倒翘、回弹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活动式钢质防火窗上应设有自动关闭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钢质防火窗窗框内应设有密封槽,槽内应镶嵌防火密封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钢质防火窗窗框与墙体应紧密贴合,其预埋钢件间距不应大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施工文件检查,尺量检查。

2 钢质防火窗的框、扇搭接量应为:一级品≥5mm,二级品≥4mm。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3 钢质防火窗在闭合状态下,窗框与窗扇之间的缝隙量应为:一级品≤2.5mm,二级品≤3.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3 功能调试 3.1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与其配套的消防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系统的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参与配合。系统调试的具体工作可以由施工单位本身或委托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实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系统的调试,应具备调试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4 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在调试过程中应作好各项调试记录,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5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并按调试程序工作。 6 调试所用的测试仪器、仪表应满足测定项目的要求,并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在有效期内。 3.2 防火卷帘

1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调试 1) 通电检查

将防火卷帘控制器分别与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卷门机等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火灾报警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组或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和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 3) 自动控制功能调试

当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控制防火卷帘完成相应动作的信号。即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或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第一次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接到第二次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和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用秒表测试防火卷帘延时时间。 4) 手动控制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设有操作按钮或独立的按钮盒,并在其上或附近位置标注其使用功能(上升、下降、停止)。手动操纵操作按钮或按钮盒,可控制防火卷帘的电动启、闭和停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 5) 信号反馈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将防火卷帘所处位置的状态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做防火卷帘控制器自动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试验时,观察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防火卷帘动作状态信号显示情况。 6) 手动优先功能调试

当防火卷帘处于中位以下位置时,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上(或按钮盒上)的任意一个按钮,防火卷帘应能自动升至中位,延时5s~60 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在防火卷帘处于关闭状态时,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上的任意一按钮,观察防火卷帘开启、停止、延时和关闭情况,用秒表测试防火卷帘延时时间。 7) 故障报警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设有电源相序保护装置,当电源缺相或相序有误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保护卷帘不发生反转。当防火卷帘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组之间的连接线断线或发生故障时,防火卷帘控制器亦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任意断开电源一相或对调电源的任意两相,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防火卷帘控制器报警情况。

断开火灾探测器组与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连接线,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报警情况。 8) 电压波动稳定性调试

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和–15%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将防火卷帘控制器与防火卷帘相连,将调压设备与交流电源相连,调节调压设备,使输入防火卷帘控制器的电压分别为额定工作电压(220V)的110%(242V)和85%(187V),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是否正常工作。 9) 绝缘性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箱壳之间、电源接线端子与箱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分别大于20MΩ和50MΩ。 检查数量:有绝缘要求的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兆欧表测量。 2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的调试 1) 卷门机手动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使用手动操作装置操纵防火卷帘启、闭运行时,不得出现滑行撞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动试验。

2) 卷门机应具有电动启闭和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的功能。启动防火卷帘自重下降的臂力不应大于70N。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用弹簧管测力计测量其启动臂力。

3) 卷门机应设有自动限位装置,当防火卷帘启、闭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其重复定位误差应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用直尺测量。

4) 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和–15%时,卷门机应能正常工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将卷门机与防火卷帘相连,将调压设备与交流电源相连,调节调压设备,使输入卷门机的电压分别为额定工作电压(220V)的110%(242V)和85%(187V),观察卷门机是否正常工作。 5) 卷门机的电气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大于20MΩ。 检查数量:有绝缘要求的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兆欧表测量。 3 防火卷帘运行、控制功能的调试

1) 防火卷帘装配完成后,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不允许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 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用直尺测量。

2) 垂直卷防火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9.5m/min;侧向卷防火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7.5 m/min;水平卷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秒表、钢卷尺测量。

3) 防火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应不大于75dB。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在防火卷帘运行中,用声级计在距卷帘表面的垂直距离1 m、距地面的垂直距离1.5 m处,水平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4) 用于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两步关闭性能。即防火卷帘控制器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停止,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或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第一次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停止,接到第二次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防火卷帘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做防火卷帘控制器功能试验时,观察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是否实现两步关闭功能,并观察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5) 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当防火分区内任一探测器发出烟或温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应由上限位一次降至下限位,并向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做防火卷帘控制器功能试验时,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6) 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防火卷帘控制器或按钮盒上的控制按钮,防火卷帘上升、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7) 在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半降、全降控制装置,防火卷帘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3.3 防火门 1 常开的防火门,其门任意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常开的防火门一侧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门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2 常开的防火门,当接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将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手动状态,手动启动防火门关闭装置,观察防火门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5.3.4 防火窗

1 活动式防火窗,当其内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窗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活动式防火窗内侧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2 活动式防火窗,当接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使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手动状态,手动启动防火窗关闭装置,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4 工程验收 4.1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竣工表; 2) 系统竣工图;

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

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4.2 防火卷帘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4.3 防火门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3条要求。 4.4 防火窗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窗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4条要求。 4.5 验收评定准则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系统为合格。如有不合格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复检时,有抽样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设备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复检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

第3篇:消防验收方案及标准

消防系统验收方案

一、 验收流程

消防中控室设备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前端设备交接→消防报警系统验收

二、 消防中控室设备交接:

参加单位:浙江快达、工程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

提交资料:设备清单、设备点位图、设备点位表、气体灭火主机、消防主机及广播主机设备接线图等。

交接流程:

1、施工单位准备整个系统设备清单、前端设备点位图,机房端消防主机设备接线图。

2、施工单位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自检,包含但不仅限以下内容:系统前端设备、传输设备、机房端设备外观完好无损,并已擦拭干净;消防主机无故障、无火警、设备正常运行;

3、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及设备交接资料准备完毕的情况下,通知工程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中心协调组织后勤管理中心及施工单位对消防主机设备进行交接。

4、设备数量清点完毕后,参加交接工作的各单位在清单上签字确认,签字清单各方各留一份。

5、设备交接完毕之后,设备管理权交由后勤管理中心,系统开始进入试运行期,设备故障的维修在试运行期间暂由施工单位进行负责实施;

三、 消防报警系统前端设备交接

参加单位:浙江快达、各设备供货厂家、工程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系统使用部门

提交资料:消防各系统图、卷帘门、挡烟垂壁、切电、广播系统图纸等、简易培训教材、培训记录

交接流程:

1、由消防施工单位对消防报警系统前端设备进行模拟火灾试验,进行消防联动测试,按防火分区抽测率20%,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电梯迫降、消防广播、消防卷帘门及挡烟垂壁全部动作。

2、测试完毕,消防主机厂家负责对系统使用部门进行培训,培训应有书面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含但不仅限以下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人,受培训部门,培训内容,培训考核方式,培训结论。

3、培训工作原则上由系统厂家进行,快达进行相关配合。

四、 消防系统验收

参加单位:浙江快达、工程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各系统使用部门。 提交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工程资料等(详见附录)。 验收流程:

1、 系统试运行7天后,各项运行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单位所有工程资料准备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并自检合格。

3、 施工单位现场所有问题自检完毕,并自检合格。

4、 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中心提交验收申请单。(见附表)

5、 工程管理中心收到验收申请单后组织后勤管理中心、各系统使用

部门进行验收。

6、 验收过程中的问题、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7、 验收合格后,各参加验收单位在验收单上进行会签,全面验收工作结束。

五、 附录:工程资料

1、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资料、材料构配件验收记录。

2、 预检、隐检记录。

3、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6、 设备单机试运行记录。

7、 设备调试记录。

8、 系统试运行记录。

9、 系统联动调试记录。

10、 系统验收单。

11、 竣工图纸。

消防验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自动报警及信号有反馈显示,联动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实施设计及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系统联动,并有信号反馈显示。

布管、布线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标准

检查选用火灾探测器型号、规格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检验时探测器不应发出故障和火灾报警信号。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l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距离的一半。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标准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安装在距地面高度1.3—1.5m处。操作报警按钮启动部位,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直到启动部位复原,报警按钮方可恢复原状态。手动报警按钮处对讲电话插孔,通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

消防主机标准

电源应采用消防专用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

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1、 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

2、 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报警音响标准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lm处,音向器件的声压级应在65—115dB。

1、 报警功能: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 二次报警:控制器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时,应能重新启动。

3、 故障报警:当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发生故障时,应能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4、 具有显示或打印火灾报警时间的功能。

5、 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复位。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标准

1、 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 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能正常工作。

3、 强行切换功能,发生火灾,当火灾应急广播与背景广播音响系统合用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着火层及相邻上、下层的扬声器和

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4、 在消防控制室,可把火灾事故广播控制在选定的楼层(区域)内。

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的通话标准

对讲电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楚。。

消防电梯及普通电梯标准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应在首层设供消防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电梯可进行现场和远程人工操作,其功能应正常,当发生火灾时,电梯应自动迫降至首层,消防电梯处于使用状态。当实施对电梯的控制及联动功能时,火灾控制器应接收其反馈信号。

防火卷帘门标准

1、 平均升降速度:3米/分钟。

2、 耐火时间:180分钟。

3、 电动上下,自动闭锁,手动开启。

4、 接到烟温感信号,卷帘自动迫降。

5、 接到消防控制中心信号,可迫降到底或停在任意位置。

6、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向消防控制中心反馈信号指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抽测率标准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感烟、感温、可燃气体等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分别按比例进行功能抽检,少于100只,抽检20只;大于100只,抽检10%。

1、 与设备间通话,均应检验。

2、 消防广播,按每层抽检不少于10%,但最少不少于1处。

3、 消防电梯全检。

4、 末端试水装置:少于5个全检,大于5个抽检20%,但不少于5个。

5、 水流指示器:少于5个全检,大于5个抽检20%,但不少于5个。

6、 室内消火栓箱启泵按钮:少于10个全检;大于10个抽检20%,但不少于10个。

7、 消防配电柜均应检测。

8、 防排烟阀(包括正压送风口):按每个防火分区抽检一处。

9、 挡烟垂壁及防火卷帘:少于5樘全检;大于5樘抽检20%,但不少于5樘。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至:

卓展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层、

层华熙乐茂装修改造工程根据合同内容,已于全部完工。经自检各分部分项工程总体评价合格。已具备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条件,验收文件已准备就绪。特申请

卓展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给予合同项目验收。

申请时间为2012年

日; 后附- 工程竣工自检合格报告及记录表

承包人:

项目经理:

日期:2012年

第4篇: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验收

(5) 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验收

①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所实施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

② 按国家工程项目实行三级审核管理的规定,不同工程项目报送不同的消防机构审批..

*国家和省级建筑项目、广州市5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地下建筑、投资 5亿元以上的其他建筑项目和跨市的建筑项目,送省公安消防总队审批。

*市属建设工程项目(除上述第一类的项目)和区、县级市单位中超过20层(含20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总储量超过1000立方米的油库(油码头)、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其他建设项目,送广州市消防支队审批. *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辖区内除省、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审批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进行审批。 ③ 建筑工程防火审核程序:

*建筑工程防火审核根据工程实际分为土建、设备、装修三个方面,均应以建设单位(甲方单位)名义向广州市消防支队提出申请审批工程的书面报告,如需委托其他单位办理,须开具建设单位的委托书; *不同工程项目填写不同表格及报送有关材料。

1) 土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提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项目批文、规划红线图、易燃易爆工程项目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及工程简要说明、项目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平立剖面图、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2) 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填写《自动消防设施防火审核表》,提交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等相关消防系统设计图纸1套、自动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

3)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提交室内装修设计图纸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系统图1套,装修防火材料相关证书、性能说明及法定检测机构检验报告。 *图纸和资料送齐后,由建审科内勤登记,科领导按审批权限和工作分工派给专业建审员审核,再进行会审或总审。 *从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在10个工作日,重点工程和设置消防系统的工程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如需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 ④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自查验收; 2) 建设单位向广州市消防支队提出工程消防验收书面申请,递交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验收申请表》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

3) 建审科收到验收申请后,10日内派员验收;

4) 工程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第5篇:防火卷帘门的验收规范

1、防火卷帘门应满足的技术要求

1.1平均升降速度:3米/分钟。

1.2耐火时间:240分钟。

1.3漏烟量:0.18m3/分钟。

1.4电动上下,自动闭锁,手动开启。

1.5接到烟温感信号,卷帘自动迫降。

1.6接到消防控制中心信号,可迫降到底或停在任意位置。

2、主要原材料的厚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3、外观要求

3.1帘板、导轨、门楣、卷轴等部位的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压坑及较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空洞等缺陷。

3.

2相对运动在切割、弯曲、冲钻等加工处,必须清理毛刺。

3.3构件或零部件的组装、拼接处不允许有错位。

3.4焊接处应牢固,外观平整、不允许有夹渣、漏焊等现象。

3.5零部件的外漏表面,必须做防锈处理,其涂层、镀层应均匀,不得有斑剥的现象。

3.6所有紧固件必须紧牢,不允许有松动现象。

4、卷帘启闭、运行平均噪音应满足下列要求:

5、主要质量要求

(1)、帘板

1.1相邻互锁帘板串接后转动灵活,摆动±900不允许脱落,对具有防烟性能的重叠形帘板串接后,摆动±900不允许脱落。

1.2帘板两端挡板或防窜机构装配要牢固,装配成卷帘后,帘板窜动量不得大于2mm。

1.3帘板要平直,帘板直线度每米不得大于1.5mm,全长直线度不得超过0.12%。

1.4帘板装配成卷帘后,不允许有空洞和缝隙存在。

1.5具有防烟性能的帘板,内外鼻钩窜接后的接触面成弧面接触,弧度角在300范围内必须接触。

1.6帘板装配成卷帘后,在运行时不允许有倾斜,应当平行升降,卷帘的不平直长不大于洞口高度的1/300。

(2)、导轨

2.2导轨的顶部应成圆弧形,其长度应超过洞口至少75mm。

2.3具有防烟性能的导轨,必须有防烟装置,使用材料应为不燃材料,隔烟装置与卷帘表应均匀紧密贴合,贴合面不应小于80%。

2.4导轨的滑道应光滑、平直,直线度每米不得大于1.5mm,全长直线度不得大于0.12%,不允许有扭曲、凹凸、毛刺等。

2.5导轨现场安装应牢固,安装后垂直度每米不得大于5mm,全长垂直度不得大于20mm.2.6卷帘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顺畅,不允许有碰撞、冲击现象。

(3)、门楣

3.1门楣的结构必须有效的阻止火势蔓延。

3.2具有防烟性能的门楣,必须设置防烟装置,有效的阻止烟气外溢,防烟装置所有的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3.3门楣的防烟装置与门楣密封面和卷帘表面的均匀接触,接触面不应小于门洞口宽度的80%,非接触面缝隙不得大于2mm。

3.4门楣现场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不得大于600mm。

(4)、座板

4.1座板与地面的接触应均匀、平行。

4.2座板宜采用角钢组成,角钢尺寸应根据洞口宽度决定,铆钉连接或用螺栓连接,间距不大于300mm.(5)、传动装置

5.1卷门机的安装必须留有检修的空间,安装应牢固,不得漏油。

5.2支座安装牢固,轴承无异样,加油充足。

5.3各个旋转轴的链轮中心应同轴一致,无破损。

5.4卷门机有电动式和手动式两种,防火卷帘必须配用防火卷帘门机或普通卷门机加防火隔热装置,并应取得耐火测试合格证明。

(6)、电气安装

6.1电气按钮启动操纵灵活,集中控制和联动控制的动作灵活准确。

6.2自动控制的保险装置应安装在卷帘附近2m范围的暴露部分及随时能监控的部分。防火卷帘门里门外均设控制按钮。

6.3自动控制的电源、备用电源或蓄电池应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所用的电器线路不允许裸露,应埋入墙内或有穿线管。

6.4钢质防火卷帘与墙体的安装要求:

钢质防火卷帘安装在建筑物墙体上,应采用焊接或预埋螺栓连接,对原有建筑可以在混凝土墙或混凝土柱上采用膨胀螺栓装配,并应保证安装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第6篇:防火(消防)制度

防火(消防)制度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2、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标志标牌明显、器材设备符合规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罚。

3、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及仓库的处所和生活区等,各区域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4、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1)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开建筑物20米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2)工棚或临时宿舍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

5、一切架空电线需要瓷瓶固定,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或硬塑料管内穿过。

6、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室内、库房等位置调配油漆、稀料。

7、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8、施工现场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物堆放处等,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9、施工现场和宿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等。

10、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11、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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