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见错误点评

2022-06-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公文常见错误点评

公文标题写作常见典型错误举析

【摘 要】在公文写作中,公文标题的错误最为常见也最容易犯错。归纳公文标题常见的六类典型错误,提出修改的意见和理由。

【关键词】公文标题 常见错误 举析

公文标题写作常见典型错误大体可归为六类:一是发文机关单位党政不分,二是发文单位级别使用错误,三是发文机关单位缺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件,四是文种使用错误,五是文字使用不当,六是格式错误。下面逐类举例分析。

一、发文机关单位党政不分

(一)错用部门名义发文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问题的请示(主送单位:自治区党委)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情况的报告(主送单位:自治区党委)

上述两个公文标题的发文机关单位一律要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党组”。2015年1月24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发〔2015〕3号)明确规定:“各单位(隶属党委的单位除外)报送自治区党委的公文,应以党组(党委)名义报送。”

(二)错用党组(党委)名义发文

1.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党组关于××问题的请示(主送单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2.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党组关于××情况的报告(主送单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上述两个公文标题的发文机关单位一律要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厅”。2015年1月24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发〔2015〕3号)明确规定:“同时报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公文,以部门名义报送。”

上述最新的行文规则,作为机关单位办公室的文秘人员必须及时了解掌握并严格遵守。

二、发文机关单位级别使用的错误

(一)“降格”使用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报送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总结材料的通知

3.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开展××工作调研的通知

4.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印发×××同志在全区×××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5.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转发×××的通知

上述公文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单位一律是降格使用。凡是日常性的内部工作部署、安排,如召开有关会议、要求下级单位报送相关材料、下基层开展工作调研、印发机关单位领导有关工作会议的讲话、转发有关通知等事务工作;主送单位低一两个级别;主送单位为本机关单位的直属二层单位;或者是下行公文,发文机关单位一律改为以发文机关单位的办公室名义发文。因此,第一个标题“广西×××厅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的标题就应改为“广西×××厅办公室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其他标题的修改类同。

(二)“升格”使用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问题的请示(主送单位:农业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情况的报告(主送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

3.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审批××年部门预算资金调整安排建议的函(主送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4.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项目的批复

5.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下达××经费的通知

上述公文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单位一律是升格使用。凡是主送给有隶属关系的国家部委及自治区级党委、政府;主送无隶属关系的平级单位;或者对本系统、本行业批复有关项目、下达有关经费的,一律不能以机关单位的内部机构如办公室名义发文,内部机构不能代替机关单位。因此,第一个主送给自治区党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问题的请示”标题应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问题的请示”,其他标题修改类同。

三、发文机关单位缺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件

例如:自治区×××厅关于报送××材料的函

此标题应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报送××材料的函。最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不管是对自治区以内或是自治区以外发文,一律要求在发文机关单位全称前面加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称“广西壮族”(不能省略为“广西”),以明确发文机关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使用文种的错误

(一)错用文种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支付×××应急监测经费的请示(主送单位: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报送×××落实整改情况的报告(主送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3.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免费发布×××公益文字滚动广告的请示(主送单位:广西电视台)

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材料的函(主送单位:广西农业厅)

5.广西壮族自治区×××厅转发××关于××情况的通报

6.广西壮族自治区×××厅转发×××情况的函

7.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的清理意见

8.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现场评估的意见

9.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推荐×××名单的意见

上述9个公文标题均存在文种使用的错误。第一个应将“请示”修改为“函”,第二个应将“报告”修改为“函”。发文单位与主送单位都属于正厅级单位,两者关系属于平级,应使用文种“函”;第三个应将“请示”修改为“函”,发文机关单位与主送机关单位是不相隶属的关系,应用文种“函”;第四个应将“函”修改为“报告”,因为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归口自治区农业厅管理,两者之间是上下级关系,应使用文种“报告”;第五个应将“通报”修改为“通知”,第六个应将“函”修改为“通知”,凡转发性的公文一律只能使用“通知”文种;第七、八、九标题的中的“意见”只是单纯的认可或同意,不属于党政机关公文中“意见”这一文种。

(二)两个文种连用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请示报告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申请×××的报告

3.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参加×××设计方案讨论会议的通知函

4.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批复××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上述四个公文标题都属于两种公文文种连用。第一、二个是“请示”、“报告”连用,“请示”、“报告”是两种不同的公文文种,如需要上级部门答复、批准、解决有关问题的公文,就用文种“请示”,如只是让上级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就用文种“报告”;第三个是“通知”和“函”连用,两者只能用其一,如果发文单位与主送单位是平级单位,则用文种“函”,如果主送单位是下级单位,则用文种“通知”;第四个是“批复”和“通知”连用,根据标题的意思,应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使用“批复”文种必须以部门名义发文,如果要以机关单位办公室名义发文,则不能使用“批复”文种,只能使用文种“函”)。

(三)错将日常应用文当作公文文种来使用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主送单位:自治区食品安全办)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主送单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3.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对台工作总结及×××对台工作计划(主送单位:自治区台办)

4.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自查自纠情况的汇报(主送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广西壮族自治区×××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主送单位:自治区纪委)

6.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建造项目委托设计费付款说明(主送单位:农业部渔政局)

上述公文标题中的“工作总结”、“工作要点”、“工作计划”、“汇报”、“具体办法”、“说明”等一律属于应用文,应用文与公文是不同的文种,党政机关约定俗成的常用公文文种只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会议纪要、答复等16种,不属于这些公文文种的其他文种一律不能称为公文。上述公文标题如何修改,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公文文种。

五、文字使用不当的错误

(一)语句不通顺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报送指导×××开展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筹备工作的函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关于举办×××工作会议的通知

3.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会议精神的通知

4.广西壮族自治区×××局报送解决畜禽养殖污染成为农村主要污染源的意见的函

第一、二个标题中“报送×××筹备工作”、“举办×××会议”属于动宾搭配不当,应分别修改为“报送×××筹备工作情况”和“召开×××会议”;第二个标题“印发×××会议精神”不合逻辑,应修改为“印发×××会议要点”;第三个标题把两个不同的内容纠缠在,让人难以理解其意,应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局报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关意见的函”。

(二)语意不准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主送单位:自治区环保厅)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到基层单位开展巡视工作的函(主送单位:相关直属单位)

第一个公文其内容所需要表达的意思是回复自治区环保厅报送有关修改意见,标题但却沿用了自治区环保厅来文时征求意见的原标题,所要表达的意思刚好相反。应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第二个公文其内容所要表达的意思是要求相关单位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做好到基层单位开展巡视的相关工作,因此标题应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关于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做好到基层单位开展巡视工作的函”,况且原标题中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办公室”作为发文机关单位也是越权的,只有自治区党委或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才有发文资格。

(三)语句不够精练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代拟稿意见的复函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的通知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第一个标题应删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字样,第二个标题应删去印发后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字样,第三个标题应删去最后的“通知”两字。解决转发性通知标题冗长烦琐问题,一般只写转发第一次转发机关的通知即可。

(四)语意重复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关于同意的×××批复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关于申请办理×××的请示

第一个标题中的“同意”与“批复”重复,应将“同意”删去,第二个标题中的“申请”与“请示”重复,应将“申请”删去。

(五)语气不当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关于请求审批×××年部门预算资金调整安排建议的函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关于恳请审核×××公司公有房屋处置房屋资产评估结果的函

公文的特点是公事公办,没有必要用低声下气的语调求人办事。因此,将上述两个标题中的“请求”、“恳请”修改为中性词“申请”就比较恰当。

六、格式的错误

(一)“关于对”连用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关于对广西农业产业化十大龙头企业评选方案意见的函

在公文标题中,“关于对”不能连用,只能用其一,应删去“对”字。

(二)标点符号错误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关于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作总结》的函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文标题的书名号,主要用于法规、规章名称和被批转、转发的公文标题等。上述公文中的书名号应全部去掉。

(三)多行排列错误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局关于上报2013年上半年广

西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总结的报告

2.广西壮族壮族自治区×××局转发

关于做好×××年

南沙渔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个标题中的“广西”是一个完整的词,标题转行时不能拆开。第二个标题中间一行不能短于第一和第三行,一般要呈正三角形或倒三角形。

【作者简介】蒋丽华(1964— ),女,湖南洞口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广西水产畜牧学校高级讲师。

(责编 刘 影)

作者:蒋丽华

第2篇:公文常见错误分析

文秘和办公室工作学习资料

(第13期)

张家口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2005年7月31日

公文常见错误分析

一、生造文种

《办法》所确定的公文文种共有13类14种,除此之外,均不可直接行文,但可作为“印发”、“颁发”、“通知”的“附件”行文。例如,《关于××市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费分期缴费的具体操作规定》、《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说明》等,这里的“操作规定”、“说明”均不应作为文种使用,可以改成《××关于印发市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费分期缴费的具体操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使用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不能作为文种使用的还有“条例”、“规定”、“办法”、“总结”、“计划”等,有的甚至把“安排”、“要点”、“细则”这些既不是公文文种又不是应用文体种类的东西常常作为公文文种直接行文,都是错误的。

二、混用文种

常见的是把相近的“请示”和“报告”两种文种张冠李戴。例如:《××关于批准成立××学会的报告》,《××关于元旦文艺联欢会所需经费的报告》。两个标题内容十分明确,就是要求上级解决问题,应该用“请示”而不是“报告”。报告是“向上级机关 1

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这类报告,只要把情况汇报、反映清楚即可,目的是让上级和领导了解发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做到心中有数,不需要回复;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需要回复,两者在使用上有很大的区别。有时也存在“请示”和“函”混用。《办法》规定: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是用函。可是有些单位当有求于对方(不相隶属单位)时却用请示。

三、规矩格式乱

《格式》中就公文的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具体行文中常见错误有:

1.排版规格不当。公文标题应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上各行其是,严重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

2.发文号标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错用括号。如,×政建(2003)240号;二是用虚数。如×政办〔2003〕005号;三是字体字号不标准。《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 “第”字。特别对于字号和字体,有的小于3号;有的用小标宋体字,有的用楷体,也有的用黑体,五花八门。

3.标题滥用符号。《办法》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条第六款中明确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是在实际中,滥用符号的例子屡见不鲜。如“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强化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责任制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局《关于实行在网上公示建筑企业不良行为的通知》的通知”,以上两例中的“《》”符号都不应该使用,应改为: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强化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责任制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局关于实行在网上公示建筑企业不良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4.结构层次序数使用不规则。《办法》规定: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但是目前有些单位一些公文序数数词仍然存在使用不规则的情况,要注意《办法》规定的序数数词的写法,其中“

一、”下面是顿号,“1.”下面是圆号,而“

(一)”和“(1)”括号外面是不带顿和点号。

5.引用文号格式不对。《办法》规定:“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目前,有些单位对这一规定没有掌握好。如,“据×办〔2003〕12号文《关于××××××的通知》”,其引用文号的方法就是不符合规定的,正确的引用方式应为据《关于××××××通知》(×办〔2003〕12号)。

6.成文时间标志不清。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制发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

写为“0” ,并且右空4字,但在实际写作中样式更是花样百出,有的成文日期甚至早于签发日期。

7.“抄报”现象依然存在。在行政公文实际中,一些单位对上级单位抄送文件时仍然沿用“抄报”一词,这是要注意的。目前,行政公文无论是对上级还是对下级抄送,概用“抄送”一词。关于这,《办法》中有多出相关表述,第十七条规定“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等,它表示行政公文不再使用“抄报”一词。

8.附件标注不符合规定。附件是公文的有机组成部分,《办法》对附件有明确的要求,但有些公文出现附件和正文之间的间隔或大或小,附件顶格标识、附件序号使用汉语数字标识,附件名称后加标点符号等毛病。特别是附件跟附注区分不清,在印发文件时不管是附件还是附注全当作附件,导致关系的确认错误。

9.盖印不规范。印章是公文制发机关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但不规范现象常见于一些文件中:如印章歪斜、不清晰、排列不齐;印章间相交或相切,相距超过3mm;联合行文单位印章顺序混乱,或一排超过3个,或左右距公文纸边距离不合标准等。

第3篇:公文写作常见错误

公文写作常见错误举例分析

公文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处理公务的文书,特别是在党政机关单位,公文的往来十分频繁,几乎每人每天都要与公文打交道,所以熟练使用公文显得相当重要。但由于公文写作主要是在中高职学习阶段进行相关内容的学习与训练,大学阶段学习的主要是专业知识与技能,绝大部分大学生很少再接触使用公文,从而导致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关人员公文知识的匮乏,公文使用常常难免出现差错。本文对公文使用中经常出现的错误进行列举与简要的分析,并提出正确的修改意见,旨在减少公文使用的错误,提高公文办理质量。

201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现行各类党政机关的公文种类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一、错将日常应用文当做公文

(一)直接将“工作总结”当做公文

×××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水产畜牧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总结 ×××: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中秋国庆节期间开展水产畜牧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报送贵办。请审核。

……

常用的公文种类中没有“工作总结”这种文种,“工作总结”只是日常应用文并非公文,要将“工作总结”报送常常要依托公文文种“函”来完成。正确写法应将标题改为:“×××关于报送中秋国庆节期间水产畜牧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总结的函。”函是公文的一种,“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二)直接将“说明”当做公文文种

×××内陆100吨级渔政船建造项目委托设计费付款说明 ×××水运规划设计院:

×××与你院签订的《内陆100吨级渔政船建造项目委托设计协

- 1见随文报送贵委,请审示。

……

“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或主管部门针对当前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和具体的处理办法,并直接发至下级机关或转发到有关部门遵照执行的一种具有指示作用的公文。而此文的审核意见只是单纯的认可或同意,不属于行政公文中“意见”这一文种,这种意见的报出常常只能依托公文文种“函”来完成。正确的标题应修改为:×××关于报送广西2013年奶业龙头企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的函。

(五)直接将“工作要点”当做公文

×××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3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为切实抓好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节能工作,根据×××结合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制定我局2013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

“工作要点”是日常应有文中的一种,并非公文文种。要报出“工作要点”常常只能依托公文文种“函”来完成。正确的标题写法应修改为:×××关于报送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3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函。

(六)直接将“公示”当做公文

关于《广西水产畜牧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推荐人选名单公示

×××:

根据×××精神,经研究,决定推荐×××等105名科技人员作为《广西水产畜牧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培训对象(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对推荐人选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于×年×月×日前邮寄或直接送×××监察室(邮编:×××;联系电话:×××)。

“公示”是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运而生的应用文书,但它决不仅限于党政干部任前的公示,其适应范围广泛,使用的频率相当高。近年来,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等向社会或有关单位及人员公开某一信息,以达到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目的时,常使用“公示”。由于公示制产生的时间不长,“公示”这一应用文的文种及格式等问题,目前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

- 3

……

“通知”和“函”是两种不同的文种,在一份公文的标题中不能同时用两个文种(转发、印发的公文除外)。正确写法应将标题改为:“×××关于参加海洋100吨级渔政船设计方案讨论会议的通知”(主送单位为下级单位)或修改为“×××关于参加海洋100吨级渔政船设计方案讨论会议的函”(主送单位是平级或不相隶属的单位)。

例2:

关于×××项目批复的通知 :

……

“批复”和“通知”是两种不同的文种,这两个文种不能在同一份公文的标题中使用(转发、印发的公文除外)。正确的写法应将标题改为:×××关于×××项目的批复。

(二)用函代替通知

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

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环保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市、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对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规定,近期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办法”(修订稿)送请你们,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畜牧与饲料处,以便尽快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

……

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发文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是不相隶属的单位,不相隶属的单位特别是主送级别高一级的单位是不能用“通知”这种公文文种的。正确写法应将标题修改为: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修改意见的函。

(三)用“报告”代替“函”

关于上报2013年上半年广西生鲜

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总结的报告

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

为提高我老秘网区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根据×××要求,我局下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生鲜乳

- 5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兽药监督执法工作总结的函。

(四)公文标题用词不准确

例1:

×××关于 :

印发全国渔业渔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精神”一般只能传达而不能印发。正确的写法应将标题修改为:×××关于印发全国渔业渔政工作视频会议要点的通知。

例2:

关于给予2013年下半年奶牛布病结核病扑杀补助经费的

“经费”一般用“拨付”来表述,正确写法应改为:关于拨付2013年下半年奶牛布病结核病扑杀补助经费的请示。

例3:

自治区×××局关于请求自治区台办领导参加我局赴台项目

对接洽谈工作团行前培训的函

自治区台办与发文单位自治区×××局是不相隶属的单位,发文单位没有资格要求台办的领导参加本单位举办的会议。正确的写法应将标题改为:×××局关于邀请自治区台办领导莅临我局指导赴台项目对接洽谈工作团行前培训工作的函。

例4:

×××关于

申请延长桂北渔80209号等2艘渔船

批准书有效期的请示

“申请”与“请示”词义重复,应将“申请”两字去掉,正确的标题应为“×××关于申请延长桂北渔80209号等2艘渔船批准书有效期的请示”。

例5:

×××关于

同意将文明渔港创建项目资金调整为

南万渔港航标维修经费的批复

“同意”与“批复”词义重复,应将“同意”两字去掉,正确的标题应为:×××关于文明渔港创建项目资金调整为南万渔港航标维修经费的批复。

例6:

广西×××局关于

提供在建大型渔政船拟使用进口船用产品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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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公文写作常见错误

尽管国务院、国电公司的《公文处理办法》及国家标准《公文格式》对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我们一些电力企业尤其是基层部门,写作公文还经常存在各种各样的错误。究其原因,主要有:①对上述规定、标准不熟悉,也没有好好学习,基本上是个门外汉;②对最新的规定、标准不了解,仍然沿用旧的、不规范的写法;③写作态度不够认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的要求去做;④文字表达能力较差,又没有反复推敲认真修改。明确了错误原因,就可以根据自已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避免写作错误的产生。

下面,对公文写作中一些常见错误及其改正办法作一简要介绍:

一、文种不明

即从公文的标题上看不出属于哪种公文。例如“关于接待德国×××公司总裁访问的事”这一标题,就没有表明是“函”,是“请示”,还是“通知”;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又如“汇报电力标准化工作”这一标题,不仅没有文种,连题意也不清。应该根据这份文件的内容与目的,或者把它改为公文类的“××××(发文单位)关于电力标准化工作的报告”,或者改为事务类的“××××(发文单位)电力标准化工作总结”。

二、生造文种

一种情况是把性质、用法不同的文种混为一体,拼凑在一起,不伦不类,例如“关于×××的请示报告”;另一种情况是把某些事务文书或规章制度类文书当作机关公文那样直接行文,例如把“计划”、“安排”、“总结”、“制度”、“细则”等直接作为公文印发。

第一种情况容易改正,只要根据公文内容确定一个文种,把另一个删去即可。第二种情况则应这样处理:如果这些事务类、规章制度类文书要像正式公文那样行文,下行的可以采用“通知”文种,用以下方式行文:

(1)规章制度类文书以“印发”形式行文。如××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省电力有限公司公文处理规则〉的通知》,把发布的规则作为通知的附件,一起行文。(又,《国家电力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国电内规’字号印发,由法律事务部审核编号。”据此,规章制度类文书也可以不用“通知”文种而直接行文,但字号及审核编号部门应按规定。)

(2)事务文书以“转发”或“批转”的形式行文(上级、同级或不相隶属单位的用“转发”,下级单位上报的则用“批转”)。如《关于转发××电业局199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将《1999年工作计划》作为通知的附件行文。

如果是上行公文,可用“报告”行文,把要报送的事务文书、规章制度类文书作为附件。

三、错用文种

错用文种的情况更为常见,大致有以下几种:

(1)把“请示”误为“报告”。例如《关于××电厂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的报告》,其内容是申请对现有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立项,应使用“请示”,却误用为“报告”。

(2)滥用“通知”。即把本该用“决定”、“规定”、“办法”、“通报”的误为“通知”。

(3)滥用“请示”。有些单位向同级单位或者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某些请求批准或办理的事项时,不用本该使用的平行文种“函”,特地用“请示”这一上行文种,认为这样做是尊重对方,好办事。这种做法破坏了行文规则,必须改正。

(4)“批复”误用为“通知”或“函”。对下级的“请示”,必须用“批复”这一文种作答复,但有的公文却写成《关于批复××××的通知(或函)》,应改为《关于××××的批复》。

(5)“函”误用为“批复”。某些业务主管部门在答复不相隶属单位请求审批的有关事项时,本该用平行文“函”,却写成《关于×××(单位)×××(事项)的批复》。

(6)误用处分事项公文文种。“决定”和“通报”均可用于处分事项。处分“决定”是行政处分的正式文件,要装入被处分人的档案;批评性“通报”主要起教育警醒作用,不装入档案。批评性“通报”可以带附件(即关于事件或事故的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不能带。处分“决定”一般让有关人员知晓即可;批评性“通报”要发送到下属各单位,甚至要抄送有关的不相隶属的单位。因此,应该根据处分事项具体情况正确选用,以避免误用文种。

四、越级行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此,除了特别紧急的情况,上行文都应按隶属关系向上一级机关(单位)行文,逐级上报。即使因特珠情况必须越级行文,也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单位)。但是在有些基层单位,所写的公文还经常出现越级上报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

五、格式不全

公文格式中规定的各个组成部分,有许多是每一份公文都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果在某一份公文的具体写作中,该标识的要素没有标识,就是格式不全(如缺少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附件、成文日期、主题词等)。纠正这类错误的唯一办法就是认真检查,看到底有哪些部分该写而没写,然后将残缺的部分补写上去。

六、发文字号混乱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发文机关(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混乱的表现主要有:项目不完整;年份用中文数码标识或只标两位数,不用六角括号而用圆括号“( )”、方括号“[ ]”括入;序号加“第”字或编虚位。对这类错误,要根据具体情况一一改正。

七、标题不准确

具体表现在:公文标题没有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有时甚至题不对文;标题太长,甚至超过了50字;有的则过简,致使题意不清;标题中随意使用标点符号,而实际上按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长标题的排布不合理不美观,没有做到回行时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所有这些公文写作中常见的标题方面错误,必须根据规范要求予以改正。

八、主送单位不规范

主送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左侧顶格标起;若主送单位较多,标到行末后回行也应顶格;各单位名称中间用顿号,最后—个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若涉及多方面机关单位,同级的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公文写作中主送单位标识上的错误主要有:单位名称不规范;各单位排列顺序混乱;多行排列时在单位名称处断开,而不是书写至行末才回行;回行不顶格。对这些错误的标识方法,应注意纠正。

九、抄送单位不规范

抄送单位的名称及多单位排列顺序与主送单位相同,这两方面的错误与改正方法也同上所述。但标识时应左空1字,回行时要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即空4字而非空1字处)对齐,各单位间用逗号隔开,最后一个单位后标句号。这四点不同于主送单位的标识方法,常见的标识错误也往往在此,应予改正。此外,不少单位的公文仍沿用过去的“对上用‘抄报’,对下用‘抄送’”的标识法,这也是不规范的,须统一改为“抄送”。

十、成文日期不规范

最常见的错误有:用阿拉伯数码标识,“o”误标为“0”或“零”,年份不用全称,标识位置不规范等等。应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见本书附录三)的相关规定认真改正。

十一、序号、数字、计量单位不规范

公文中的序号按规定分四个层次[“一”、“(一)”、“1.”、 “(1)”],若层次较少可省略“(一)”而直接用“1.”作为第二层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外一般要用阿拉伯数码标识(详见本书附录

三、附录八两个国家标准)。公文中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名称原则上采用中文,且全文前后要统一。所有这些规定,许多基层单位制发的公文都施行得不够好,应引起重视,以规范公文写作。

第5篇:公文写作中常见错误

公文改错

关于邀请 x x 校长、x x 书记参加 “10356211” 工程奠基仪式并致辞的请示报告

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并呈 x 校长、x 书记: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我院成立了专门的“10356211”工程指挥小组,在校领导的指导和指挥小组的努力下,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定于十月二十一日举行工程奠基仪式,届时想请 x 校长、x 书记参加仪式并致辞,请校长办公室提供方便。热切盼望 x校长、x 书记的到来!

此致

敬礼!

附件一:讲话稿;

附件二:议程。

资环学院

201*年 10 月 11 日

一、标题

标题应由“发文机关+关于+事由+文种”构成,对内发文可省略发文机关。就上文标题而言,似乎也符合这一要求,但这是最起码的格式要求,细究起来,这个标题仍存在着不少错误。

1.多用标点。标题中除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如: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公章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文题目中的顿号、引号都是多余的,应该去掉。

2.人物模糊不清,顺序排列不当。公文里所提到的人物应使用全名,不能只用姓氏加上职务,一个学校可能会有两个王校长,不用全名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对外行文尤其要注意。“党先政后”的排列顺序在我国是约定俗成的,校长和书记同时出现时应把书记排在前面。

3.项目不宜使用代号。公文应该是明晰的,应让阅读人一看便知。有些项目和工程有代号,而这些代号可能只有该领域的人知晓,一旦用代号代替项目具体内容出现在公文里,会给人一种不知所云的感觉。

4.混用文种。根据国务院 201*年 8 月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行政公文的种类主要有命令、议案、决定、意见、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十三种。请示和报告为不同文种,不能混而为一,上文应属请示。文种不能错用,也不能混用,更不要生造,如事宜、申请等都非公文文种。

二、主送机关

上文中的主送机关也存在着错误。

1.多头请示。请示和报告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采用抄送形式。上文应主送党委办公室,抄送校长办公室。

2.不能送个人。公文是机关单位之间联系汇报工作、处理解决问题的载体,它只针对单位,不针对个人,所以它一般不直接送给个人审阅。

三、正文

1.引文不全。引用的公文要写明:发文时间+发文机关+标题+公文编号,如:根据华师(201*)17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通知》精神。上文所提到的“校长办公会议决”缺少时间和议决题目。

2.数字不规范。正文中除一些约定俗成的叫法外(如华东师范大学“十三五”规划),数字应用阿拉伯数字,“十月二十一日”应为“10 月 21 日”

3.用词不当。公文讲究公事公办,不需要过度客气,行文应力求客观。“请校长办公室提供方便。热切盼望 x 校长、x 书记的到来!”这些含有感情色彩的话尽量不用。

4.信息不准确。公文所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应尽量做到准确具体,上文中举行奠基仪式的时间不够具体,地点也没说明,在公文写作中要注意避免。

5.结尾不当。公文有自己的结尾用词,请示一般用“以上请示,请予批复”结尾,而不用私人信件中常用的“此致敬礼”

6.缺少联系人。请示一般应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上文中少了这项内容。

四、附件

1.格式不对。附件的正确格式是:

附件:1.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

2.附件名称过于简单。附件的名称在简洁的同时还要能概括出其具体内容,不能过分简单。上文的附件 1 应写明什么人在什么会议上的讲话稿,后面最好注明(代拟稿)字样。附件 2 应写明什么会议的议程。

五、落款与日期

1.发文单位不能用简称。其实在整个公文里,人名、地名、单位名称、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都忌用简称。上文中的“资环学院”应写全称:“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第6篇:政机关公文的常见错误

(一)文件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发文办理规定,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但有些文件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

(二)行文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报送渠道不规范

按照《办法》关于各种公文适用范围的规定,上行公文(请示、报告)应当主送上级机关,而不是上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如果办理上级机关内设机构可以自行处置的事项,可以直接向有关内设机构行文,但应当使用函。有些报告、请示的主送单位打印上级机关的办公厅或其他内设机构,或以本机关办公室的名义向上级机关的办公厅请示、报告单位的工作。

2. “请示”主送上级机关并领导个人

按照《办法》的规定,“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但有些单位将“请示”主送上级机关并署领导个人。

3. 在主送给上级机关的同时,又抄送给某内设机构

按照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公文发送给一个单位后,都由收文单位的办公厅(室)负责分发给本单位的相关领导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发文单位不应再多头抄送给收文单位的领导人或内设机构。但有些单位在主送给上级机关的同时,又抄送给某内设机构。

(三)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报告”在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告事项,应用上行文格式;须有主送单位,注明签发人姓名;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下行文不应署签发人姓名,不能用上行文格式。但有些单位用下行文格式印制报告;报告无主送单位,无签发人;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结尾出现“请阅示”字样,混淆了与“请示”的用语规范;有些下行文使用上行文格式。

2. “请示”在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 - 1 -

间下一行;文件结尾应当使用“请批示”等规范的请示用语。但有些单位用下行文格式印制请示;有些没有以附注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有些虽然标注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但附注位置不规范;有些文件结尾没有使用“请批示”等规范的请示用语;还有在请示中“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求批准”一句为结束语后,又接着写了一段文字也是不对的。

(四)公文要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文份数序号

按照保密要求,机密级以上秘密公文应在每份文件上标明份数序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具体执行中出现报告是机密等级,却未标明份数序号的情况。

2.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中的括号应使用“„‟”,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但有些文件中发文字号中的括号却使用“()”或“[ ]” 、还有编虚位、发文字号错误现象。

3. 签发人

国家标准规定:上报的公文标识的“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有些文件中“签发人”未用3号仿宋体字;有的将“签发人”标识为“签发”;有的未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4. 公文标题

《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行政公文标题中的文种部分,必须与国家规定的13个法定文种一致。有的单位以“报告”文种报送业务或其他事项时,往往在标题中的文种部分出现《……的业务调查报告》、《……的专项报告》、《……的专项分析报告》等提法,形成文种不规范现象。应当统一表述为《……**调查的报告》、《……(某专门事项)的报告》。还有的文件标题末尾将“请示”写作“申请”,将“通知”写作“方案”,将“报告”写作“汇报”。有些文件公文标题中滥用标点符号。

5. 主送机关

《办法》规定,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

范化简称、统称。但有些单位将主送单位“上级机关”写为“国家上级机关”;有些简报、信息在正文前打印了主送单位,不符合简报的行文格式。

6. 公文正文

《办法》规定,正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文章各部分同等层次段落的标题体例应当统一;公文中多次出现某单位的名称时,应当首先引用其全称,同时标注其规范简称,然后均使用规范简称。

有些文件段落序号不连贯、缺序号、序号不符合“

一、”、“

(一)”、“1.”、“(1)”的层次规范,尤其是第三层序号数字后面常常用“、”,而没有用“.”;同一文件内层次序号用法不统一;页之间文字不衔接、出现断行、缺页;正文内对同一审计对象先后使用了多种不同称谓。

7. 附件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如有附件,正文后应标识“附件”;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页码连续编排;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公文附件如果是表格,仍标识为“附件”,而不能将所附表格标识为“附表”或“表”。

有些文件带附件,但没有在正文结尾处作附件说明;有的附件说明与附件的实际排序、标题内容不一致;有些文件附件称谓比较混乱,有的写作“附”,有的写作“附表”;附件标识的序号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混用。

有些附件与正文印在同一页,不符合附件与正文分页印制的规范;有些附件没有与正文统一编排页码;有些表格排版装订时朝向不规范;有些文件仅在左上角订一钉;有些文件附件与正文脱离且正文无附件说明。

8. 成文时间

成文日期应当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误将“○”写为“零”英文“O”或数字“0”。

9. 印章

《办法》规定,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在实际运用中,出现联合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加盖了印章。

按照公文排版规定,印章须与正文安排在同一页内,印章所在页不得

出现“此页无正文”字样;印章上边缘与正文结尾行之间不得超过一行字的间隔。如果印章与正文在同一页安排不下时,应当增加或减少正文最后一两页的字间距、行间距,以使印章与正文同页,即在此种情况下正文最后一两页可不受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的排版规范限制。

9. 版记应当位于文件封底,最后一个要素应当置于版面最后一行。有的文件没有版记,有的版记没有位于封底。

(五)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排版规格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纸张规格为A4型纸,一份公文纸张规格应当保持一致(有些表格例外)。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但有些单位的文件A4型与16开纸张混用,文件封面与正文纸张规格不同;排版有的每面为20行或21行、每行有的26个或29个汉字。还有的行距过大或过小。

2. 印刷、装订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双面印刷,页码套正,左侧装订,不掉页。页码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一份文件应统一顺次编排页码。

有些单位的公文为单面印刷,有的还在左上角装订;有的公文页码标识的位置不对,有的没有一字线或一字线字号不规范;有些公文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标识了页码;转发几份文件的通知,全文未统一顺次编排页码,而是被转发的几份文件页码自成体系。

3. 标题字号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置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一级小标题字型使用长城小标宋体或黑体。

有些单位的公文标题使用仿宋体或黑体;字号使用小二号或者三号;字体被加粗;与红色反线之间未空出两个行距。公文一级小标题字型没有使用长城小标宋体或黑体,而是与正文其他部分一样使用仿宋体或仿宋体加粗。

(六)数字及标点符号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数字。《办法》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但使用过程中有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却用汉字、数字写法不规范等现象存在。

数字精确到某一单位的个位数时,其小数点后数字的省略表述“余”字应置于单位词之后。另外,同一份文件里对同事项的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位应统一。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2. 标点符号。 国家标准中关于标点符号用法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用顿号;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

有些文件在对有关部委所属

二、三级单位进行审计的表述中,将其写作“二三级单位”,“二三”之间缺少顿号,使得两个预算级次与概数的概念相混淆;“

二、三十个”,属于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中间不应用顿号隔开。

如使用书名号,其内应写全称。例如:《会计法》,如用书名号就写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如用“会计法”,则不应加书名号。

波折号长度应为两个汉字宽度,但是有的文件里只有一个汉字的宽度,容易与“一”字混淆。

(七)文字方面存在的问题

文字方面存在用词重复、概念交叉、词语不搭配现象;有些单位行文用语口头化,导致概念不准确或不规范现象在公文中出现;有些出现错字、别字、用词不当现象。

第7篇:行政机关公文的常见错误

(一)文件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发文办理规定,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但有些文件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

(二)行文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报送渠道不规范

按照《办法》关于各种公文适用范围的规定,上行公文(请示、报告)应当主送上级机关,而不是上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如果办理上级机关内设机构可以自行处置的事项,可以直接向有关内设机构行文,但应当使用函。有些报告、请示的主送单位打印上级机关的办公厅或其他内设机构,或以本机关办公室的名义向上级机关的办公厅请示、报告单位的工作。

2. “请示”主送上级机关并领导个人

按照《办法》的规定,“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但有些单位将“请示”主送上级机关并署领导个人。

3. 在主送给上级机关的同时,又抄送给某内设机构

按照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公文发送给一个单位后,都由收文单位的办公厅(室)负责分发给本单位的相关领导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发文单位不应再多头抄送给收文单位的领导人或内设机构。但有些单位在主送给上级机关的同时,又抄送给某内设机构。

(三)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报告”在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告事项,应用上行文格式;须有主送单位,注明签发人姓名;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下行文不应署签发人姓名,不能用上行文格式。但有些单位用下行文格式印制报告;报告无主送单位,无签发人;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结尾出现“请阅示”字样,混淆了与“请示”的用语规范;有些下行文使用上行文格式。

2. “请示”在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文件结尾应当使用“请批示”等规范的请示用语。但有些单位用下行文格式印制请示;有些没有以附注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有些虽然标注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但附注位置不规范;有些文件结尾没有使用“请批示”等规范的请示用语;还有在请示中“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求批准”一句为结束语后,又接着写了一段文字也是不对的。

(四)公文要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文份数序号

按照保密要求,机密级以上秘密公文应在每份文件上标明份数序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具体执行中出现报告是机密等级,却未标明份数序号的情况。

2.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中的括号应使用“〔〕”,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但有些文件中发文字号中的括号却使用“()”或“[ ]” 、还有编虚位、发文字号错误现象。

3. 签发人

国家标准规定:上报的公文标识的“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有些文件中“签发人”未用3号仿宋体字;有的将“签发人”标识为“签发”;有的未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4. 公文标题

《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行政公文标题中的文种部分,必须与国家规定的13个法定文种一致。有的单位以“报告”文种报送业务或其他事项时,往往在标题中的文种部分出现《……的业务调查报告》、《……的专项报告》、《……的专项分析报告》等提法,形成文种不规范现象。应当统一表述为《……**调查的报告》、《……(某专门事项)的报告》。还有的文件标题末尾将“请示”写作“申请”,将“通知”写作“方案”,将“报告”写作“汇报”。有些文件公文标题中滥用标点符号。

5. 主送机关

《办法》规定,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但有些单位将主送单位“上级机关”写为“国家上级机关”;有些简报、信息在正文前打印了主送单位,不符合简报的行文格式。

6. 公文正文

《办法》规定,正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文章各部分同等层次段落的标题体例应当统一;公文中多次出现某单位的名称时,应当首先引用其全称,同时标注其规范简称,然后均使用规范简称。

有些文件段落序号不连贯、缺序号、序号不符合“

一、”、“

(一)”、“1.”、“(1)”的层次规范,尤其是第三层序号数字后面常常用“、”,而没有用“.”;同一文件内层次序号用法不统一;页之间文字不衔接、出现断行、缺页;正文内对同一审计对象先后使用了多种不同称谓。

7. 附件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如有附件,正文后应标识“附件”;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页码连续编排;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公文附件如果是表格,仍标识为“附件”,而不能将所附表格标识为“附表”或“表”。 有些文件带附件,但没有在正文结尾处作附件说明;有的附件说明与附件的实际排序、标题内容不一致;有些文件附件称谓比较混乱,有的写作“附”,有的写作“附表”;附件标识的序号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混用。

有些附件与正文印在同一页,不符合附件与正文分页印制的规范;有些附件没有与正文统一编排页码;有些表格排版装订时朝向不规范;有些文件仅在左上角订一钉;有些文件附件与正文脱离且正文无附件说明。

8. 成文时间

成文日期应当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误将“○”写为“零”英文“O”或数字“0”。

9. 印章

《办法》规定,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在实际运用中,出现联合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加盖了印章。

按照公文排版规定,印章须与正文安排在同一页内,印章所在页不得出现“此页无正文”字样;印章上边缘与正文结尾行之间不得超过一行字的间隔。如果印章与正文在同一页安排不下时,应当增加或减少正文最后一两页的字间距、行间距,以使印章与正文同页,即在此种情况下正文最后一两页可不受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的排版规范限制。

9. 版记应当位于文件封底,最后一个要素应当置于版面最后一行。有的文件没有版记,有的版记没有位于封底。

(五)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排版规格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纸张规格为A4型纸,一份公文纸张规格应当保持一致(有些表格例外)。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但有些单位的文件A4型与16开纸张混用,文件封面与正文纸张规格不同;排版有的每面为20行或21行、每行有的26个或29个汉字。还有的行距过大或过小。

2. 印刷、装订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双面印刷,页码套正,左侧装订,不掉页。页码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一份文件应统一顺次编排页码。

有些单位的公文为单面印刷,有的还在左上角装订;有的公文页码标识的位置不对,有的没有一字线或一字线字号不规范;有些公文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标识了页码;转发几份文件的通知,全文未统一顺次编排页码,而是被转发的几份文件页码自成体系。

3. 标题字号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置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一级小标题字型使用长城小标宋体或黑体。

有些单位的公文标题使用仿宋体或黑体;字号使用小二号或者三号;字体被加粗;与红色反线之间未空出两个行距。公文一级小标题字型没有使用长城小标宋体或黑体,而是与正文其他部分一样使用仿宋体或仿宋体加粗。

(六)数字及标点符号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数字。《办法》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但使用过程中有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却用汉字、数字写法不规范等现象存在。

数字精确到某一单位的个位数时,其小数点后数字的省略表述“余”字应置于单位词之后。另外,同一份文件里对同事项的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位应统一。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2. 标点符号。 国家标准中关于标点符号用法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用顿号;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

有些文件在对有关部委所属

二、三级单位进行审计的表述中,将其写作“二三级单位”,“二三”之间缺少顿号,使得两个预算级次与概数的概念相混淆;“

二、三十个”,属于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中间不应用顿号隔开。

如使用书名号,其内应写全称。例如:《会计法》,如用书名号就写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如用“会计法”,则不应加书名号。

波折号长度应为两个汉字宽度,但是有的文件里只有一个汉字的宽度,容易与“一”字混淆。

(七)文字方面存在的问题

文字方面存在用词重复、概念交叉、词语不搭配现象;有些单位行文用语口头化,导致概念不准确或不规范现象在公文中出现;有些出现错字、别字、用词不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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