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高技20152056号

2023-07-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发改高技20152056号

发改办高技[2009]171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促进 粮食增产增收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9]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粮食规划》)和《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保障2020年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目标的实现,我委决定实施促进粮食增产增收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的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保障粮食安全既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应对复杂国际环境、保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战略。未来10-15年,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新增人口仍会使粮食消费维持较高的水平,加之饲料和工业用粮的增加,使粮食需求持续增长的趋势不可逆转。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耕地将继续减少,粮食品种、水资源、气候、生态环境等制约因素也日益突出。因此,必须针对农业增产的制约因素,加强粮食增产主要环节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高粮食作物优良品种选育能力;增强粮食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和标准化研发能力,提高水资源、耕地、肥料等利用率;提升粮食储运、加工技术研发水平。为此,我委拟在相关领域建设若干国家工程实验室。

(二)专项工作原则

1、突出主要粮食品种。结合我国的粮食消费结构,依据《粮食规划》确定的目标,主要对小麦、水稻和玉米等重点粮食品种进行创新能力建设布局。

2、面向地方实际需求。着重围绕东北、黄淮海和长江流域等粮食核心产区的迫切需求,有针对性地对创新能力建设进行部署。

3、统筹考虑领域布局。既考虑制约我国粮食增产的品种、土肥、节水和机械装备等增产要素,也考虑粮食储运、流通、加工等重点环节,统筹安排创新能力建设。

4、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充分利用现有的创新能力基础和条件,通过整合研发资源和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完善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体系。

(三)专项目标

未来3-5年,培育适应性广、丰产性好、抗逆性强和品质优良的小麦、水稻和玉米等主要作物品种分别达到30个、60个和100个;攻克一批土壤改良、新型肥料、节水设备、抗旱减灾制剂等关键工程化技术;研制新型肥料5~6种、地力提升和精准施肥等关键技术30套、抗旱节水关键技术20套、节水减灾生化制剂5~6种;研制一批粮食储运、流通过程中的减损技术。为实现《粮食规划》确定的水稻平均亩产达900斤、小麦达650斤、玉米达820斤,加工流通损失从目前的年损失1700亿斤控制在1300亿斤以下等目标提供技术支撑。

二、建设重点

(一)提高主要粮食作物优良品种选育力度

1、玉米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东北区域玉米种植密度不足、耕作方式粗放等主要问题,开展玉米耐密性研究,突破种质资源中优异基因发掘、种质改良和育种技术瓶颈,提高育种效率,满足玉米高产高效生产的关键技术需求。

2、小麦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黄淮海区域小麦套种面积大,秋粮单产水平低等主要问题,开展作物耐密、耐旱、适合套种、机收品种选育研究,突破分子技术应用和亲本创制等技术瓶颈,建立高效保护性栽培技术,增加秋粮种植密度,为提高小麦单产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3、水稻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长江流域地区水稻渍害病虫害较重,种植密度偏低等主要问题,开展高产、高抗水稻品种选育研究,提高育秧和抛秧技术,满足水稻提升单产水平的技术需要。

(二)促进规模化、机械化和标准化生产,提高耕地、肥料等基础生产要素利用效率

1、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农田耕层变薄、土壤板结酸化、有机质不足、养肥失衡等情况,系统研究有机培肥、养分精准管理、退化土壤治理、新型肥料等共性关键技术,并在主产区进行示范,满足提高肥料利用率的技术需求,切实提高土地生产力。

2、作物高效用水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我国广大地区农业生产水资源短缺、利用效率低下等制约农业生产能力提升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系统研究农田集雨、节水灌溉、抗旱抗寒抗热等共性关键技术、产品与配套机具,并在主产区进行示范,为提高作物用水效率提供技术支撑。

3、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针对主要粮食作物田间作业和粮食收获机械功能单

一、通用性不强等关键问题,以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和技术应用标准化为重点,加强主要农作物种子数控干燥、精细化选别加工和智能化包衣等技术研究,开发精密播种和栽插、多功能联合收割、主要农作物秸秆捡拾打捆和压缩成型关键装备,促进农机与品种、农艺等相互协调和配套。

(三)加强粮食储运、加工和质量控制技术研究

1、粮食储运国家工程实验室:以粮食储藏和运输过程中的保质和减少损失为重点,开展二氧化碳和氮气气调储藏、高效生物杀虫剂、环保型通风等节能安全的储粮技术研发,突破集装箱、集装袋等安全物流保质减损等关键技术,为提升粮食储运效率提供技术支撑。

2、粮食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以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和综合利用为重点,围绕粮食主要组分高效分离、功能性粮油食品加工、粮食加工副产物增值转化、粮食营养与安全测试等关键问题,系统研发粮食精深加工技术、加工品质量控制技术、副产品综合利用等技术,提升我国粮食深加工的技术水平。

3、粮食加工机械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以提高粮食加工质量为重点,为突破粮食加工装备的可靠性设计、智能化采集和控制等关键技术的瓶颈制约,开发大型、高效、节能和智能化的粮食加工装备,满足粮食产品深加工对先进机械装备的技术需求。

三、具体要求

(一)请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4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其中,玉米、小麦和水稻领域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分别请《粮食规划》中承担相应品种增产任务较多的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并要在工作中加强与国内有关农业科研单位和高校合作。

(二)主管部门应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请主管部门在2009年9月底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自主创新 能力建设 通知

第2篇:发改办高技[2007]195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 项目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有关受托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和“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我国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指导意见》(财建[2007]8号)的相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试行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支持创业风险投资。现将《2007年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指南》和《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

一、 2007年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二、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

主题词:创业投资

技术研发 通知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附件一:

2007年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一、 项目实施重点

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重点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在以下方面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和服务的相关项目:

集成电路、软件:已初步完成技术验证的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软件开发、软件外包;

通信: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通信及网络产品;

数字音视频:数字电视相关产品,新型显示器,数字家庭娱乐产品;

新型元器件:片式化、微型化、集成化、高性能化的各类新型元器件;

汽车电子:各类汽车电子控制系统、车用传感器、执行器及零件系统等;

信息增值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面向各种领域的小额支付、移动支付、便民和移动电子商务服务;教育、文化、出版、广播影视领域数字内容等;

新型药物:已经取得临床批件的新型疫苗、重大疾病防治创新药物、基因工程药物、单克隆抗体产品与检测试剂;生物芯片;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设备等;

新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材料、平板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特种用途材料等; 节能环保:高耗能工业生产节能与建筑节能、废弃物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技术与设备等;

其他项目:已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适合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的相关项目。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推荐部门应根据《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项目推荐部门应对项目商业计划书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在受托管理机构对项目调查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遴选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写项目商业计划书,通过项目推荐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申报,同时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电子版。

(四)各项目推荐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请各项目推荐部门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项目推荐文件和项目简介、项目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报送我委,同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推荐(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二:

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 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等,确定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支持的重点领域,发布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支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应具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

三、申报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单位应为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需备案或核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有两种推荐方式:一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局)推荐;二是由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确定的受托管理机构推荐。

五、地方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局)要按照本要求和申报指南,对拟推荐的项目进行初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报送推荐项目文件。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组织申报。

六、受托管理机构按照本要求和申报指南,对本机构已经投资或已经决定投资的项目进行筛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报送推荐项目文件,同时附本机构已投资项目的股权证明或投资协议。

七、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支持的创业风险投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对于产品制造类项目,应已经完成产品技术的开发和研制,已形成科研成果及产品样机、样品,或已开始进入小试、中试、临床阶段;

对于服务类项目,应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且可投入市场,已形成清晰明确的商业模式,具有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

(三)项目管理团队应具有专业的技术、管理、经营人才和相关经验,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共同的经营理念,对市场前景有良好的判断力,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预期项目具有较大的市场规模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五)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六)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财务管理规范、透明。

八、项目单位应提交项目商业计划书(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摘要、公司介绍、管理团队和能力、产品或服务、技术来源、市场分析、项目运作计划、财务与成本分析、公司核心竞争力等。并附以下材料:

(一)项目单位同意投资参股的决议;

(二)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材料;

(四)项目单位工商登记证明、公司章程、现有股权结构;

(五)项目单位的财务基本情况;

(六)项目所需的其它投资来源;

(七)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和所附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咨询机构对推荐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或评估,必要时可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十、专家组应由专业性、权威性、代表性、中立性,且与项目无重大相关利益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包括投资管理、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以及受托管理机构的专家。专家组应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审项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按照科学、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或咨询机构的评估意见,提出拟支持的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建议名单及资金初步安排意见送受托管理机构。

二、受托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委托,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股权谈判,与项目单位签订投资协议。受托管理机构在尽职调查和股权谈判中,如发现项目虚假瞒报等重大情况或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对项目的调整建议。受托管理机构在完成尽职调查和股权谈判后,将调查报告和项目投资协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根据受托管理机构的调查报告和项目投资协议,批复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确定国家投资额度,确认项目的受托管理机构和项目投资协议等。批复的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纳入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计划。国家安排资金可一次承诺,并按照项目投资协议分期到位。

十四、国家资金在被投资企业中原则上不控股。

五、对于已经安排国家创业风险投资资金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受托管理机构可以提出追加国家创业风险投资的申请,但需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评审评估审批。

六、受托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辅导,每年八月和次年二月将上半年和全年项目进展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地方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局)对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要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对于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反映情况。

第3篇:发改办高技[2009]53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 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加快微生物制造产业发展,推动传统发酵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微生物制造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国工业生物制造水平,我委决定于2009-2010年组织实施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微生物制造是利用微生物细胞或酶的生物催化功能,进行大规模的物质加工与转化的先进生产方式,是基于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具有典型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特征,是解决我国面临的资源短缺与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重要途径。依据我国微生物制造业的特点、产业技术基础和发展情况,专项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微生物制造产品及工艺产业化。主要包括:

(一)新型酶制剂产业化。以酶工程技术和基因工程技术为基础,重点支持1000吨/年规模以上的新型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碱性果胶酶、脂肪酶、蛋白酶的产业化。

(二)新型微生物发酵产品。以微生物分子选育、代谢工程、发酵工程技术为基础,重点支持500吨/年规模以上的高附加值氨基酸、核苷,1000吨/年规模以上的高附加值有机酸和多元醇的产业化。

(三)生物制造工艺示范应用。以新型生物催化与转化技术为基础,重点支持年产万吨级氨基酸、葡萄糖酸,年产千吨级长链二元酸、手性醇,年产百吨级手性医药中间体、甾体化合物的生物制造工艺改造升级与示范。

二、专项的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微生物制造专项,提高酶制剂和微生物发酵产品的生产和应用水平,提高原料转化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延伸微生物制造产业链,大力发展新产品;扩大生物催化技术在食品、饲料、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的应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能耗,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培育微生物制造产业龙头企业,全面提高我国微生物制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专项实施原则

为确保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实施的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鼓励自主创新。着重推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和成熟度较高的成果和自有品牌产品的产业化。

(二)促进产学研联合。重点支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促进我国微生物制造产业技术基础和优势领域的形成。

(三)突出重点,择优支持。选择具有较强技术关联性和产业带动性的项目,重点支持应用范围广、示范效果好的品种。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各主管部门所报项目,需符合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和本文的有关要求,且已完成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或已开工建设。若项目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产业化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和相应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能力。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项目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生产许可文件。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

(三)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所在省市申报项目数量不应超过5项,其它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并同时完成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网上申报。

(四)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等在2009年5月中旬组织专家评选后,择优予以支持。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第4篇:发改高技(2011)1592号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1)159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我们商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现印送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当前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工作予以落实;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在推动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1 附: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 力量。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促进民营 企业健康发展,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为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 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增强社会各界对民 营企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和引导民营 企业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 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 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要 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加快清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 域的准入条件,制定和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管理办 法。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 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 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投标等方面设置门槛。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等公共资源对民营企业同等对

2 待。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要规范公共资源安排相关办 法,在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金以及协调调度其他公共资源时,要对民 营企业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三、保障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制定。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在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配套政策、发展规划时,应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的方式,保障民营企业和相关协会代表参与,并要充分吸纳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公共技术创新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探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机制,扶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鼓励、 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机 构。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 担或参与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建设任务。

五、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示范应用。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国家相关科研和产业化计划,开发重大技术和重要新产品。扶持相关企业协同推进产业链整体发展,促进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工程化、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

3 相关标准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新产品的市场示范应用。

六、鼓励发展新型业态。鼓励民营企业与民间资本进行商业 模式创新,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污染治理特许经营、电动汽车充 电服务和车辆租赁等相关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发展信息技术服 务、生物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数字内容、研发设计服务、检验 检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

七、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根据《国 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 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 改高技[2009]2743 号)精神,各地发展改革委在创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规范引导合格合规的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八、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资。要积极支持和帮助产权制度明晰、财会制度规范、信用基础良好的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开展新型贷款抵押和担保方式试点等,改进对民营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项目的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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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鼓励开展国际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拓国际业务、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并购、联合研发等方式,在境内外设立国际化的研发机构。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建立国际化的资源配置体系。

十、加强服务和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应加强协调,及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项目扶持计划、招商引资、市场需求等信息,引导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避免一哄而上、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发挥工商联等相关行业组织作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公益类信息服务、技术研发、投资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民营企业与民间资本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和支持物流、会展、法律、广告等行业为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商务服务。

第5篇:【国家发改委:关于请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720号)】

国家发改委:关于请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720号)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 时间:2012-04-09

发改办高技[2012]72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我委拟组织实施2012年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针对工程中心自主创新能力的薄弱环节,强化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有效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步伐,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2012年评价得分75分及以上且前两次评价后国家没有安排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工程中心。

(二)请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2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编制提纲见附件)。资金申请报告需由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

(三)主管部门应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四)请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包括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并试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ndrc.jhgl.org/gczxsb)。请通过注册获得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密码,具体使用说明见管理系统的用户手册(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10-68785900、68785676,邮箱为xmgl@mail.jhgl.org)。

(五)在主管部门审核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国家投资补助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摘要(4000 字以内)

1、项目名称

2、项目法人概况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依据

4、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

5、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

6、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

7、主要建设条件

8、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1、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与市场分析

1、技术的主要发展状况与趋势预测、项目的优势与问题

2、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项目的目标市场与市场 占有率分析

3、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分析(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 术与市场的竞争力优势和劣势)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中心拟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

5、工程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中心法人单位概况

2、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规模、地点与环境

2、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

4、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5、科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6、内部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

七、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

1、土地利用

2、能源消耗

3、环境影响

八、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九、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工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进度表

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4、项目招标方案

十、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建设投资估算(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科研开发、预备费、建设期利息、资料、技术援助、培训等)

3、流动资金估算

4、分年投资计划表

5、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6、申请国家安排资金的理由和国家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

一、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

二、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2、市场风险

3、管理和运营风险

4、其它风险

十三、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

四、相关附件、附表

第6篇:关于请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前发改高技[2015]1886号模版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金申请

报告编制提纲

一、摘要

1、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称

2、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法人概况

3、项目方案编制依据

4、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提出的主要理由

5、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

6、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

7、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主要建设条件

8、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取得的成绩

9、结论和建议

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1、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所在区域相关产业已是省相关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目前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2、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所在产业领域的主要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对相关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

3、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所在产业领域的国内外市场状况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以及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方向分析与趋势预测。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同行中所处的水平和影响力。

三、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发展战略与思路

2、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发展方向

3、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3、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四、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法人单位情况

2、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五、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发展状况

1、研发、工程化和实验验证条件建设情况

2、现有技术、设备和工程状况

3、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4、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银行贷款证明文件;

2、项目法人近三年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实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5、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7、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医药、生物、农药、信息安全产品等);

8、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9、项目核准和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10、项目单位填报关于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对申报项目资金申报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的声明

我单位对申报项目的以下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XXXX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

2、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7、其他需要声明的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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