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加工管理制度精品

2022-06-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oem加工管理制度精品》,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1篇:oem加工管理制度精品

OEM加工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初次接触OEM加工,编写了一个管理制度,希望大家提供建议,OEM加工管理制度。外委加工管理制度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委托加工分为三种方式,即:OEM、ODM、OBM。以A代表委托方、B代表被委托方:A方看中B方的产品,让B方生产,用A方商标,即是OEM;A方自带技术和设计、让B方加工,这叫ODM;B方只负责生产加工A的产品,然后贴上A的商标,叫OBM。

我公司目前的外委加工均为OEM方式,本外委加工管理制度即针对OEM方式而制定。

一、OEM产品的确定

1、由销售部或产品生产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包括OEM产品的具体品种及口味、包装物尺寸规格及图案、产品档次、保质期等质量要求。

2、由品控中心依据国家及行业对于该产品的相关标准审定上述质量要求的合理性。

3、公司决策层确定该OEM申请是否立项。

二、OEM加工工厂的选定

1、该工厂必须具有有效资质:营业执照(含有我方预加工产品的类别及品种)、生产许可证(预加工产品属于该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

2、该工厂必须具备保证被委托生产加工产品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

3、该工厂必须达到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各项卫生要求,食品卫生信誉度为A级的优先。

4、该工厂必须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并承诺不得将接受委托生产加工的产品再委托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加工。

三、OEM加工工厂的考察

由销售部、品控中心、产品生产部门共同参与OEM加工工厂的考察,与对方商洽合作意向,实地确定OEM加工工厂是否符合选定条件、实物考察对方的OEM加工产品或者样品是否符合我方要求,取得合作报价,管理制度《OEM加工管理制度》。

四、OEM加工合同的签订

1、加工合同中应附上关于所加工产品的详细的技术文本(包括配方、工艺、参数、原料和产品的验收标准等);

2、加工合同中应将质量条款作为重要的附件,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质量的责任及责任的期限(包括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当产品出现市场质量投诉时由谁来承担责任和费用等)。

3、OEM加工合同正式签订后需要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备案手续由品控中心统一办理,各相关部门应配合提供所需资料。

五、OEM加工产品的质量监控

1、OEM加工工厂每生产批次均须按产品标准要求出具成品质量检验出厂报告书(或官方质检报告书),每次发货时应向我方提交该报告书,并提供当批产品所使用原料的供应商资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原料的官方质检报告书;如不同批次产品均使用同一供应商,可于首次提供资料后简化为书面说明)。

2、OEM加工工厂每交货批次应向我方提供"车间加工卫生检查"、"关键工序抽查记录"、"设备清洗消毒记录"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记录由各加工厂根据自身实际进行制订)。

3、以上资料均可为复印件但需加盖OEM加工厂公章。

4、品控中心不定期进行OEM厂商的质量审核及其产品的抽查检测,发现以上资料存在伪造者,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OEM加工资料的管理

1、OEM加工工厂的资质资料由品控中心集中保管。

2、OEM加工合同及备案资料由品控中心集中保管。

3、OEM加工工厂的质量监控资料由产品接收部门在接收产品时索取并核对,然后交由品控中心集中保管。

4、品控中心对OEM厂商的质量审核资料及其产品的抽查检测资料自行保管。

5、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两年。丫环写得很专业,没什么意见好提写得很专业,没什么意见谢谢分享,下载学习中.前几天一个好朋友,还找我问有没有做OEM那样的人员

原来是做这个的啊现在也要作oem了,好痛苦,不会作

第2篇:OEM加工管理制度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委托加工分为三种方式,即:oem、odm、obm。以a代表委托方、b代表被委托方:a方看中b方的产品,让b方生产,用a方商标,即是oem;a方自带技术和设计、让b方加工,这叫odm;b方只负责生产加工a的产品,然后贴上a的商标,叫obm。

我公司目前的外委加工均为oem方式,本外委加工管理制度即针对oem方式而制定。

一、oem产品的确定

1、由销售部或产品生产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包括oem产品的具体品种及口味、包装物尺寸规格及图案、产品档次、保质期等质量要求。

2、由品控中心依据国家及行业对于该产品的相关标准审定上述质量要求的合理性。

3、公司决策层确定该oem申请是否立项。

二、oem加工工厂的选定

1、该工厂必须具有有效资质:营业执照(含有我方预加工产品的类别及品种)、生产许可证(预加工产品属于该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

2、该工厂必须具备保证被委托生产加工产品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

3、该工厂必须达到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各项卫生要求,食品卫生信誉度为a级的优先。

4、该工厂必须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并承诺不得将接受委托生产加工的产品再委托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加工。

三、oem加工工厂的考察

由销售部、品控中心、产品生产部门共同参与oem加工工厂的考察,与对方商洽合作意向,实地确定oem加工工厂是否符合选定条件、实物考察对方的oem加工产品或者样品是否符合我方要求,取得合作报价。

四、oem加工合同的签订

1、加工合同中应附上关于所加工产品的详细的技术文本(包括配方、工艺、参数、原料和产品的验收标准等);

2、加工合同中应将质量条款作为重要的附件,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质量的责任及责任的期限(包括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当产品出现市场质量投诉时由谁来承担责任和费用等)。

3、oem加工合同正式签订后需要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备案手续由品控中心统一办理,各相关部门应配合提供所需资料。

五、oem加工产品的质量监控

1、oem加工工厂每生产批次均须按产品标准要求出具成品质量检验出厂报告书(或官方质检报告书),每次发货时应向我方提交该报告书,并提供当批产品所使用原料的供应商资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原料的官方质检报告书;如不同批次产品均使用同一供应商,可于首次提供资料后简化为书面说明)。

2、oem加工工厂每交货批次应向我方提供"车间加工卫生检查"、"关键工序抽查记录"、"设备清洗消毒记录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记录由各加工厂根据自身实际进行制订)。

3、以上资料均可为复印件但需加盖oem加工厂公章。

4、品控中心不定期进行oem厂商的质量审核及其产品的抽查检测,发现以上资料存在伪造者,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oem加工资料的管理

1、oem加工工厂的资质资料由品控中心集中保管。

2、oem加工合同及备案资料由品控中心集中保管。

3、oem加工工厂的质量监控资料由产品接收部门在接收产品时索取并核对,然后交由品控中心集中保管。

4、品控中心对oem厂商的质量审核资料及其产品的抽查检测资料自行保管。

5、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3篇:化妆品oem加工厂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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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化妆品OEM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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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化妆品OEM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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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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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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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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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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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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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

⑵、上厕所以后

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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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产车间内接触半成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料体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1、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2、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3、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4、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5、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6、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7、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8、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整理和清扫,及时进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

19、生产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化妆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第4篇:OEM加工是怎么做的

化妆品OEM、ODM加工

香港惠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面向全球化妆品OEM、ODM,原料批发,项目的制作研发机构,集科研、开发、设计、生产、销售、OEM / ODM于一体的专业化妆品生产企业。本着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企业秉承对专业的执着,以“以诚取信、以质求存”为宗旨,以十多年来积累的丰富经验为羽翼,以独立的关键核心技术为基础挤身于世界化妆品生产企业前沿,公司凭借雄厚技术力量,先进制造设备,并吸收十多年OEM服务之精髓,大力开拓国内外OEM业务。

一、了解OEM、ODM

OEM是英文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缩写,按照字面意思,应翻译成原始设备制造商,指一家厂家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和产品配件,亦称为定牌生产或授权贴牌生产。实际上就是委托生产,俗称“贴牌”。就是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而生产能力有限,甚至连生产线、厂房都没有,为了增加产量和销量,为了降低上新生产线的风险,甚至为了赢得市场时间,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其他同类产品厂家生产,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即为OEM,承接这加工任务的制造商就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就是OEM产品。

它最早起源于国外服装行业,伴随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OEM服务迅速辐射到各个行业,目前已经成为包括微软、IBM许多国际品牌青睐的经营模式。 对于正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小型化妆品企业来说,企业经营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游加工厂家的专业水平。一家成熟和规范的OEM服务商,不仅能够为其品牌客户提供质量上乘的专业产品,还应该能够提供全面完善的专业服务。

OEM的特征就是:技术在外,资本在外,市场在外,只有生产在内。

ODM(即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意为“原始设计制造商”,是指一家公司根据另一家公司的规格来设计和生产一个产品。有时候,ODM也可根据现有样品来生产。ODM方式往往更加注重合作,而在OEM的情形下,购买方对产品的具体规格基本不参与意见。

二、化妆品OEM/ODM须知

★ 以情感心理为导向的定位

我们在用一个纯功效的产品时,寄望的时结果,当没有结果时就完全失望,甚至绝望;然而如果是养疗的产品,这时在养护同时既有改善效果,那么就是超值产品。我们带一个普通手表是看时间用的,但是如果带一个情侣表感觉就不一样了,消费者不是为了看钟点,而是表达一种情感心理。这种需求加了另外的价值在里面,另外很多服装、男士用品用情感心理定位的也很多,皮带、领带很多都是用情感定位来塑造品牌概念。

★ 利益为导向的定位

消费者因为产品和品牌能给自己带来利益来会购买,因此品牌的定位可以瞄准消费者利益来达成。这里的利益可以是产品的利益(改善现有的皮肤、身体亚健康情况、或者保持现有的健康状况),也可以是品牌的利益。产品的利益是指产品如何能满足他的需求,而品牌的利益更多的是带给他的一种感觉和结果,比如让他感觉很有品味,很有档次,能够体现他的身份等等。现在的消费者更佳接受和需求品味、专业、档次的消费方式。

★ 激情为导向的定位

很多品牌没有美丽的故事背景、没有动人的效果表达,从而导致品牌面试却迟迟打不开市场,销售业绩一直平平。然而我们看到很多饮料、运动产品的定位方式,比如可口可乐、百事可乐、耐克运动鞋、美特斯.邦威等,品牌给我们呈现的是一种活力和激情。有很多品牌不太注重对品牌特征和个性的塑造,结果虽然很努力,结果只是混了一个脸熟,在消费者心中没有留下特征和个性,无法形成对品牌的认同感。

三、惠统集团OEM/ODM加工实力

1、专业的团队:有着高素质、稳定成熟的员工队伍,敬业的领导群;

2、专业的研发:拥有高尖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其产品与国际接轨;

3、专业的信息:最快的市场信息和品牌影响力,为合作者提供了切入市场的高起点平台;

4、专业的货源:生产企业独有的全过程采购跟踪和庞大的原料及包装供应商网络为客户节省了大量的有效

资源 ;

5、专业的策划:高、中、档不同客户需求订做不同产品,只需几万元就可打造属于您自已的品牌!机不可

失,时不再来!还不赶快行动;

6、专业的管理:严谨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生产的每一件产品的质量稳定;

7、专业的服务:协助客户注册商标,进行产品检验,代为订包装材料,并积极跟进客户的产品销售反馈意

见;

8、专业的厂房:拥有高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加工合作方式

★ OEM加工方案:你的品牌,我们的专业技术 按您的个性化方式要求,对您的产品研发、生产、加工专

属您自己品牌的化妆品,免去您建厂、研发、生产投资风险。

1.客户可用您的品牌我来加工;

2.可按您的样品我来加工;

3.可按您的配方我来加工;

4.可用您的外包装我来灌装加工。

★ ODM加工方案:你的成就,我们精确的品牌策划 按您的个性化方式要求,对产品从品牌定位、策划到

化妆品的研发、生产、制作,我们全力为你缔造知名品牌。

1.客户您想做自己的品牌可不知怎样策划和****作;

2.可为您准备加工一条龙最真诚的服务!可按客户的定位和要求策划品牌文案,代为您商标做注册!

3.可为您的要求找包材,印刷包装盒、说明书和标签做好设计和定购!

4.可协助您产品市场做规划!

5.协助您产品送检,确保您的产品安全上市!

★ DIY方式:按您的个性化组合,按您的个性化方式要求,组合你的基质和功能功效。

★ 外型改观:客户委托我方生产我公司现有的产品,只是外型、商标要求改变的一种委托加工形式。

五、合作对象:

1.外商想做OEM贴牌加工,香港惠统集团有限公司为您服务;

2.外贸公司有化妆品订单,香港惠统集团有限公司为您服务;

3.专业线,美容院想做自己品牌,香港惠统集团有限公司为您服务;

4.有多年化妆品行业经验的投资者要贴牌加工做品牌,香港惠统集团有限公司为您服务;

5.想贴牌开发新品牌的经销商或代理商,香港惠统集团有限公司为您服务;

6.想自创品牌的代理商或经销商,香港惠统集团有限公司为您服务;

7.想改行投资化妆品行业的投资商,香港惠统集团有限公司为您服务;

8.您拥有自己品牌的经销商,香港惠统集团有限公司可为您服务;

9.刚入行经验较少的经销商,香港惠统集团有限公司可为您服务;

10.香港惠统集团有限公司也可销售化妆品、半成品、项目定制,为您的市场计划缩短时间把握商机!

六、合作项目:

专业OEM

芳疗养生精油:单方、复方、基础油、套盒等

药油理疗:面部、身体亚健康等

项目特色:全身养生类(套盒加工)

面部护肤品:洗面奶系列、化妆水/保湿水、滋养乳、滋养霜、精华素、眼部产品、面膜等 面部防护:粉底液、隔离乳、防晒霜、晒后膜贴等

日化OEM

单方精油:40多种单方精油,100多不同产地和品种

复方精油:70多成熟配方、22个经典配方,让您耳目一新。十多个秘密,让你打开眼界 香薰油

第5篇:OEM代加工协议书

甲方(供给方,受托方):......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需求方,委托方):

甲方为各系列数字电测仪表专业生产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以OEM代加工方式委托甲方,定牌生产各系列数字电测仪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科技有限公司以OEM方式为乙方定牌生产各系列数字电测仪表,按甲乙双方所签订 单(合同)为乙方生产产品。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乙方所要求的产品。

2. 甲方提供乙方或其客户的产品网络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 对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对产品升级。

4. 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产品进行更改或功能扩充,双方进行协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产品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5.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OEM加工产品的价格,应低于甲方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及甲方给代理商的销售价格。

6. 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在半个月前通知乙方。

7. 甲方不得泄漏乙方让甲方代加工产品的各种信息。

8. 合作期间甲方免费提供各系列代加工产品的成品样机给乙方,若双方解除合作乙方应在1个月内退回给甲方。

9.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应及时免费更换。

10.甲方应向外界不泄露与乙方的相关合作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有产品的OEM加工价格,低于甲方产品对外销售价及给代理商的销售价格。

2. 乙方可获得甲方的互联网在线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 乙方销售过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损坏甲方自主品牌产品的经营及品牌宣传等。

4. 乙方可自行设定OEM产品的直接用户价。

5. 乙方可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上门技术支持和服务,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必须尽力推广OEM产品,并及时支付款项。

7. 乙方单位已不存在或变动,必须尽快告知甲方。

8.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其产品,进行非法销售等。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 甲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符合验收标准。

2. 所有定牌产品甲方都须获得认证及提供权威机构出示的产品检验报告。

3. 甲方须按乙方的要求在产品的机身、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4. 甲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5. 乙方可以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检查与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

6. 甲方生产定牌产品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如果乙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甲方书面同意。

7. 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24个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甲方应免费给予更换。

第四条 产品交货及运输

1. 合同交货履行地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指定地点。

2. 产品运输使用中铁快运或快递方式由甲方负责承担运费,航空方式则由乙方负责。

3. 乙方收到产品后若有产品质量及发错货等异议,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及时处理或退回有异议的产品。

4. 甲方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延迟损失按合同额每天按1%给予罚款,最高不超过10%。

第五条 OEM代加工产品型号种类——加工型号详见——附件价格表

注:甲方不得销售贴有乙方公司名称、型号、商标等混淆乙方的产品给第三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约定,付款方式如下:款到发货

原则上按以上付款方式执行,特殊情况的双方协商,以签订的生产加工合同为准。因甲方质量原因造成的产品退货,甲方应在7天内退还该批退货产品的全部金额给乙方。

第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限期限为两年,在两年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本协议有必要延长,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后延长。也可另签新协议。

第八条 协议解除、终止及责任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没有按时付款、乙方单位已不存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修改所代理的产品进行非法销售等,本协议即告终止,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所支付的款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当地法院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条 附则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每页须经签字、盖章、乙方支付甲方所需的款项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附件

本协议附OEM产品价格表:见OEM代加工协议附件——数显电测仪表价格表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地址:。。。。。。。。。。。。。。。。。。。。。。。。。。。地址:

邮编:325604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户名: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第6篇:OEM加工协议书[小编推荐]

oem代加工协议书

甲方(供给方,受托方):.............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需求方,委托方):

甲方为各系列数字电测仪表专业生产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以oem代加工方式委托甲方,定牌生产各系列数字电测仪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科技有限公司以oem方式为乙方定牌生产各系列数字电测仪表,按甲乙双方所签订

单(合同)为乙方生产产品。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乙方所要求的产品。 2. 甲方提供乙方或其客户的产品网络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 对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对产品升级。 4. 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产品进行更改或功能扩充,双方进行协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 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产品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5.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oem加工产品的价格,应低于甲方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及甲方给代理商的销售价格。

6. 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在半个月前通知乙方。 7. 甲方不得泄漏乙方让甲方代加工产品的各种信息。 8. 合作期间甲方免费提供各系列代加工产品的成品样机给乙方,若双方解除合作乙方应在1个月内退回给甲方。

9.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应及时免费更换。 10.甲方应向外界不泄露与乙方的相关合作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有产品的oem加工价格,低于甲方产品对外销售价及给代理商的销售价格。 2. 乙方可获得甲方的互联网在线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 乙方销售过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损坏甲方自主品牌产品的经营及品牌宣传等。 4. 乙方可自行设定oem产品的直接用户价。 5. 乙方可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上门技术支持和服务,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必须尽力推广oem产品,并及时支付款项。 7. 乙方单位已不存在或变动,必须尽快告知甲方。 8.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其产品,进行非法销售等。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 甲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符合验收标准。 2. 所有定牌产品甲方都须获得认证及提供权威机构出示的产品检验报告。 3. 甲方须按乙方的要求在产品的机身、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4. 甲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5. 乙方可以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检查与定牌产 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 6. 甲方生产定牌产品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如果乙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甲方书面同意。 7. 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24个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甲方应免费给予更换。

第四条 产品交货及运输

1. 合同交货履行地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指定地点。 2. 产品运输使用中铁快运或快递方式由甲方负责承担运费,航空方式则由乙方负责。 3. 乙方收到产品后若有产品质量及发错货等异议,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及时处理或退回有异议的产品。 4. 甲方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延迟损失按合同额每天按1%给予罚款,最高不超过10%。

第五条 oem代加工产品型号种类——加工型号详见——附件价格表

注:甲方不得销售贴有乙方公司名称、型号、商标等混淆乙方的产品给第三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约定,付款方式如下:款到发货

原则上按以上付款方式执行,特殊情况的双方协商,以签订的生产加工合同为准。因甲方质量原因造成的产品退货,甲方应在7天内退还该批退货产品的全部金额给乙方。

第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限期限为两年,在两年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本协议有必要延长,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后延长。也可另签新协议。

第八条 协议解除、终止及责任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没有按时付款、乙方单位已不存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修改所代理的产品进行非法销售等,本协议即告终止,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所支付的款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当地法院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条 附则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每页须经签字、盖章、乙方支付甲方所需的款项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附件

本协议附oem产品价格表:见oem代加工协议附件——数显电测仪表价格表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邮编:325604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行: 开户行:

户 名: 户 名: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篇二:oem加工协议书 oem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

住所地 受托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产品

第二条:订货和运输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oem供应商。

3、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

经确认后订单有效。

4、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1、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

2、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甲方的签章的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产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五条: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2条至第4条的规定。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以上文件会不时通过书面通知修改)

3、产品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

4、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全套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6、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必须遵守新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六条:原辅材料和包装物

1、原辅料、包装材料、胶带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费用(包括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和预测准备所有的设备(人员)和辅助材料,并自负费用和风险;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生产配方中的所有原料辅料和产品包装物,乙方必须使用且仅能使用甲方专供的物资。

3、乙方应当对到达的上述材料的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关材料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将该数量2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乙方须对送达的所有上述物资应自担费用负责管理。不得出现交叉污染或与其他非甲方专供原辅料内包装混放混用现象。

5、所有半成品和其他包装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超过核定标准的半成品和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费用,具体损耗标准有所不同,详见相关附件。

6、甲方存放于乙方的所有产品、半成品、次品、相关原辅材料

和内部包装物,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但乙方须承担所有材料和产品损失或损害的风险。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7、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条款仅将上述材料用于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或产品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或流入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对产品在收货冷库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抽检合格。

2、验收的抽检标准按照甲方已告知乙方的验收书面标准(甲方亦可能随时对标准进行修正)。乙方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

3、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八条 食品安全责任

1、双方同意,当发现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2、第1条所述的食品安全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如:产品中发现有危害性异物、碎玻璃、铁丝、硬的尖锐物等;食品被致病菌污染: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

3、第八条1所述的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产品的质量的特性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如:产品中存在头发、蝇虫、草梗、纤维等异物。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杆菌)超标。产品颜色异变、异味,包装破损,产品尺寸超出规格、温度超标,净量不足、质保期超出等。

第九条 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

第十条 交提货方式及费用

1、交货地点在甲方指定的仓库,甲方负责货物运输的工作和费用。

2、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乙(甲)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 乙方须在每次货物发出并在甲方验收入库后,需根据发送的产品篇三:oem委托加工合同(范本1) 化 妆 品 委 托 加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被委托方): (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手 机: 乙 方: (委托方): (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手 机: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品牌化妆品的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生产化妆品,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出售乙方委托加工的产品。 《 加 工 标 准 》

标的: 。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以oem的生产方式向乙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乙方按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的费用。

4、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4.1、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注册商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商标生产授权书,国家有关部门的商标注册受理书,如因产品商标使用权等原因的经济纠纷,其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以任何经济责任。

4.2、乙方在甲方处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甲方为生产商;并且由甲方所生产产品的最后包装工序必须在

甲方处实施完成。

4.3、甲方按乙方要求,负责办理申请商品条形码,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在合作之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中产品清单的样版(半成品),待确认后方可生产,化妆品质量按照双方确认样版进行生产。如有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保证乙方的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质量问题产品的成本损失(产品质量指在甲方生产的半成品)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三证”。由于化妆品的独有特性,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完全与双方确认样板相同,但并不代表乙方的所有客户使用该产品而不发生不良反应。如果乙方客户在使用甲方所生产的某个产品后有超过5%顾客出现不良反映,乙方应立即告诫客户暂停使用该种产品,在得到甲方确认之后,可以对乙方未售出和退回的产品进行免费换货。但甲方并不对乙方的客户提供连带赔偿责任及赔偿其他间接损失。使用方法不当或季节性及特殊地区多发过敏反应不在此列。 7.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从封装之日起,有三年的保质期,在此日期之内,如果任何产品在按要求保存的情况下,未开封而出现变质、封口泄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更换。

二、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

1、甲方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质量负责。

2、甲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所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在国家市级技术监督局通过和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

3、乙方可以在现场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检,但甲方质检责任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4、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或者广州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双方同意以广州市番禺区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检验报告为每批次产品质量的最终结论。

6、经双方判定,因甲方责任导致产品退货,甲方进行返工时,需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包材再利用,因包材不可再利用所产生的包材损失由甲方承担。

7、乙方自行保管不当引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生产物料损耗

1、在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甲方保证半制品和各种包装材料使用损耗控制在 %以下;低值易耗品(如不干胶、封条等)损耗控制在 %以下。超出以上指标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生产完毕该批产品后,必须将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废物料完整地汇报给乙方。

四、费用组成和结算方式

1、甲方按乙方《采购订单》进行生产。相关的生产费用,乙方按当时的《采购订单》规定及时核对和支付产品加工的款项。在执行每批次的生产订单之前,乙方须按订单支付费用总额的 %作为定金,发货前付清尾 款 %。

五、仓储

1、

1、乙方如在广州设立有独立的仓库储存包装材料和成品,由乙方负责委派专人管理。

2、乙方负责将生产所需的所有包辅材料运至甲方仓库。甲方提供:在每批次生产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成品 天、包装材料 天为周期的免费仓储保管(遇节假日顺延)。

3、若超出免费仓储保管期,甲方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元的价格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费用需在乙方支

付当期货款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六、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交货期限:甲方收到乙方定金(配套的物料备齐)后 天内。

2、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3、交货方式:甲方为乙方代办运输,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赠送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所代加工的乙方化妆品,一经发现,甲方应将所有销售款项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如擅自更改配方及检验标准,甲方将按照该品种更改后所有生产量的全额赔付;若乙方同意更改,则应当按质论价,重新核定。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三证”及商品条形码于非甲方生产的产品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照乙方定单加工的经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4、乙方超出规定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向甲方支付相关货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部分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八、质量责任约定

1、甲方生产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原包装未开封情况下变质,通过与留样对照,确认为产品配方和生产过程人为因素造成,则甲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并赔偿乙方的相关运输费用。

2、因乙方指定使用特殊添加成份,而引起产品内容物中形成结晶或颜色变化或消费者使用投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检验已判定产品所使用包装物、包装方式、文字说明等为不合格品时,乙方坚持使用,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九、其他未尽事宜约定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化妆品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

2、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乙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甲方进行审核、确认。

3、超出双方合作确认《采购订单》以外的产品,乙方使用了甲方的证件,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4、合作加工的乙方化妆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时间,甲方必须满足。如果不能满足,乙方有权另择加工厂,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并有权将印有甲方三证的包材量全部用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结款方式,乙方必须遵守,如不能实现,甲方有权拒绝出货,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

一、其他未尽内容可协商增加《合同附件》,增加的《合同附件》与此《odm委托加工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二、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 公证处存一份,一份交质检局。

甲方(被委托方): (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字:

乙方:(委托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字: 公民身份证:签订日期: (盖章) 公民身份证:签订日期: 年 月 年

月 日

日篇四:oem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三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

四 订单确认 4.1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开发加工的新产品首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套,再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_套。 4.2 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给承揽方。 4.3 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指定做方提供实样或图纸需要承揽方新开发模具的产品以承揽方确认的交货期为准。 4.4 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5 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 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 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承揽方发货前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承揽方收齐货款____天内发货。 5.2 产品包装要求:

六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6.3 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七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 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八 价款

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 九 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 9.3 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 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 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 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 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或未经授权的承揽方员工或没有资格的员工使用上述数据。另外,承揽方同意需要上述数据的员工按照程序获得上述数据。 13.7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 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 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 违约责任 14.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 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 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 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篇五:oem加工协议(委托贴牌加工可适用) oem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

住所地

受托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产品

第二条:订货和运输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oem供应商。

3、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 经确认后订单有效。

4、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1、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

2、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甲方的签章的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产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五条: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2条至第4条的规定。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以上文件会不时通过书面通知修改)。

3、产品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

4、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全套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6、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必须遵守新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六条:原辅材料和包装物

1、原辅料、包装材料、胶带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费用(包括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和预测准备所有的设备(人员)和辅助材料,并自负费用和风险;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生产配方中的所有原料辅料和产品包装物,乙方必须使用且仅能使用甲方专供的物资。

3、乙方应当对到达的上述材料的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关材料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将该数量2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乙方须对送达的所有上述物资应自担费用负责管理。不得出现交叉污染或与其他非甲方专供原辅料内包装混放混用现象。

5、所有半成品和其他包装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超过核定标准的半成品和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费用,具体损耗标准有所不同,详见相关附件。

6、甲方存放于乙方的所有产品、半成品、次品、相关原辅材料

和内部包装物,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但乙方须承担所有材料和产品灭失或损害的风险。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7、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条款仅将上述材料用于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或产品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或流入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对产品在收货冷库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抽检合格。

2、验收的抽检标准按照甲方已告知乙方的验收书面标准(甲方亦可能随时对标准进行修正)。乙方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

3、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八条 安全责任

1、双方同意,当发现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问题或生产质量品质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2、第1条所述的安全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第九条 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

第十条 交提货方式及费用

1、交货地点在甲方指定的仓库,甲方负责货物运输的工作和费用。

2、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乙(甲)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

乙方须在每次货物发出并在甲方验收入库后,需根据发送的产品数量,按价格明细表,开具增值税发票至甲方,甲方需在发票日期始30个工作日内,结算所有货款,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做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此事的追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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