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一日生活制度

2023-07-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防队一日生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消防队一日生活制度

消防队一日生活制度

一、起床:时间10分钟

1、值班员06:50按时发出起床信号,督促全体人员迅速起床。

2、听到起床信号时,全体人员应立即起床,并按照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

3、因执勤、训练、或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以上的,执勤队领导可根据情况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二、早操:时间20分钟

1、听到早操信号全体执勤人员应迅速在门前集合,值班员向执勤队长报告应到、实到人数。

2、早操可进行队列、业务训练、体育活动或按照预定计划实施。

三、整理内务和洗漱:时间20分钟

1、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

2、执勤队长对内务环境卫生进行检查。

3、每周分管内务卫生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两次以上卫生检查。

四、开饭:时间30分钟

1、值班员按时发出就餐信号。

2、听到就餐信号后,30秒内全队集合,唱一首歌曲,然后依次进入餐厅。

3、就餐时保持肃静,餐后自行离开,餐厅值日员搞好餐厅卫生。

五、操课:时间上午3小时,下午3小时

1、操课前,应根据科目内容作好准备,携带好装备和器材。

2、值班员集合队伍,带到指定场所,向授课人报告到课人员情况。

3、授课人下达科目进行训练,操课结束后应检查装备和器材,进行操课讲评后收操。

六、午休(午睡)

1、午休时间自行安排,不得私自外出。

2、午睡时间,均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

七、课外活动:

1、每晚电视新闻、班务会(占用时间半小时)后,到就寝前为课外活动时间。

2、课外活动,有事按规定请假方可外出,其余时间用于处理个人事情或在营内进行文体活动。

八、晚点名:时间20分钟

1、晚点名每周不少于三次,其中星期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进行生活讲评。表扬好人好事,传达命令、指示,宣布次日工作等。

2、晚点名要列队,或在会议室集合进行。

九、就寝:

1、值班员在熄灯前15分钟发出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将装备、器材和个人衣物放在规定的位置。

2、听到熄灯信号,要立即就寝,就寝后必须保持肃静。

3、执勤队长要检查就寝情况。

运城机场应急办消防队

第2篇:消防中队一日生活

1、起床(夏5:30、冬6:00) 听到起床号(哨音)后,全连人员立即起床(中队值班员应当提前十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因集体活动或晚间出火场超过3小时以上时,值班人员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2、早操 (5:30——6:00、6:00——6:30) 除了休息日、节假日之外,连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向连值班员报告。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首长报告,由值班班长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三进行一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30分钟。

3、整理内务和洗漱(一个小时)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

4、开饭(7:00)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听到开饭号(哨音)后,全体指战人员集合食堂门前,由值班班长整队,按照队列顺序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5、检查和打扫车辆卫生(7:30——8:15)

包括车辆和灭火器材和保养和维护

6、交接班(8:15——8:30) 有今天值日班长整队,内容有报数、整理着装等,今日值班向首长请示今天训练内容和计划安排,并有今日值班首长宣布今天训练计划和全天生活安排。

7、操课(8:30——11:00) 装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十分钟),由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号。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8、自由休息30分钟

9、午饭(11:30——12:00)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听到开饭号(哨音)后,全体指战人员集合食堂门前,由值班班长整队,按照队列顺序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10、午睡(12:00——14:00) 听到午睡号(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值班员检查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11、出操(14:00——14:30) 以跑步和简单器械为主

12、下午操课(14::30——17:00) 以长跑、技能训练为主

13、自由休息30分钟

14、晚饭(17:30——18:00)

15、检查车辆卫生(18:00——18:30)

16、看新闻(19:00——19:30)

17、晚间训练或读书学习(19:30——20:30) 周

一、周二训练;周

三、周五自由活动;周四读书学习

18、洗漱(冬20:30——21:00、夏21:00——21:30)

19、晚点名(无固定时间) 中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一名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20、准备熄灯(冬20:

45、夏21:15) 熄灯前15分钟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

21、熄灯(冬21:00、夏21:30) 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第3篇:一日生活制度

办公秩序

第一条 各部门必须建立正规的一日生活、工作秩序。 第二条 早点名

第一项 白岗于早7:10—7:30进行点名,点名由大队值班员及当班中队负责人组织。程序分为:摆放摩托车,集合队伍,上楼领枪,集中带回,验枪,岗前点名,验车,登车,出发,报到位。

第二项 夜岗于晚19:00—19:20进行点名,点名由大队值班员及当班中队负责人组织。程序分为:车辆摆放,列队集合,领枪,带回,验枪,岗前点名,验车,登车,出发,报到位。

第三条 办公。

第一项 遵守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时,必须请假。

第二项 办公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不得因私事在办公室会客。

第三项 文件资料应当放臵有序,秘密载体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

第四项 办公设施和用具摆放整齐,图表张贴悬挂在适当位臵,保持室内清洁。

第四条 午休。

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五条 讲评。

第一项 白岗于晚20:10—20:30进行讲评,讲评由大队值班员及当班中队负责人组织。

第二项 各中队列队完毕,按照点名列队,由大队值班员下口令:讲评开始。

第三项 各中队负责人出列,整队,报数,讲评,验枪,程序同岗前点名,完毕后中队负责人入列。

第四项 大队指挥员看全部完毕,向值班大队长报告:“大队长同志,xxx岗后讲评完毕,请指示!” “带回”。

第五项 大队值班员跑回指挥位臵,面向民警下达口令“带回”。中队负责人带队至枪库门口,站立于验枪桶旁,民警依次将枪支对验枪桶退子弹,然后将弹夹交中队负责人,中队负责人同时清点子弹数目。民警至枪库交枪。中队负责人收集子弹夹完毕后统一交枪库。

第六条 值班备勤。

第一项 值班人员负责大队内部管理,确保警令、政令畅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接待各级领导莅临指导及人民群众来访。

第二项 值班人员设臵为大队领导1人、中队领导1人(

一、

二、

三、四中队)、办公室1人。

第三项 值班时间为每日早8时至次日早8时。

第四项 大队每天一名领导在队值班,全天24小时在岗在

2 位,除正常勤务外,不得外出;保证电台、电话等通讯绝对畅通,负责大队各项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安排,严格将当天值班情况逐一登记。

第五项 各级值班备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息时间,遵守五条禁令,做到令行禁止,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六项 值班人员除勤务工作需要,不得随意离开大队外出,因公需离开大队外出须经值班大队领导批准;值班期间保证在岗在位,保证通讯工具绝对畅通,确保大队营区安全,车辆、警械正常完好。

日常制度

第一章 会议

第一条 大队的行政例会。

第一项 大队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由大队长主持,星期一11时进行,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是小结上周工作部署本周工作。

第二项 中队办公会。每周召开一至二次,时间自行安排,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由中队长主持,研究本中队工作。

第三项 全体民警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由大队长主持,全体民警参加,主要是大队长或者支部委员会向

3 民警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臵任务,发扬民主,听取民警对大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第二条 党组织会议。

第一项 党支部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是小结支部工作部署上级党委交办工作,研究讨论重大部署。

第二项 党小组会。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是小结党小组工作部署支部交办工作。

第三项 党员大会。每季度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臵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第四项 民主生活会。每季度末召开一次,主要是统一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五项 思想分析会。大队每半月召开一次,中队每周召开一次。通常包括分析大队完成任务、警务技能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搜集民警意见建议,了解民警思想状况,进行总结、讲评。

第二章 请示报告

第一条 请示。

对本中队(指挥室)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做好登记。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第二条 报告。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巡组(内勤)向中队负责人(指挥室主任)、中队干部向大队分包领导,应当逐日(周)报告一日(周)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紧急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第三章 登记统计

第一条 指挥室、值班室应当每日及时、准确地将一日工作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第二条 主要内容是:当日勤务数字、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出勤率,投诉,人员、装备变动,武器装备、军容风纪、 5 内务卫生检查,请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第三条 值班记录由大(中)队值班领导、指挥室值班员及值班室值班员于次日8时前填写完毕。

第四条 其他登记统计的内容,由相关业务口内勤民警每日登记造册。

第四章 请假销假

第一条 依据国家、省、市和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警请假、休假,要在不影响中心工作、不影响正常勤务的原则下,统筹兼顾,按规定合理安排,并制定本单位轮休、调休、公休方案报大队备案。单位主要领导不得同时休假,各级领导干部休假前,要妥善安排好本岗位的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制定考勤制度,建立请(休)销假登记台帐,设立考勤员,填写《考勤表》,按月公布考勤情况。考勤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勤表,对考勤员有意刁难、侮辱恐吓、打击报复或私自涂改考勤表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民警休假期间要严格遵守人民警察各项规章制度、 6 纪律,遇有紧急警务、任务,所在单位可以中断其休假,事后安排补休。民警假期结束要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根据规定及时销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履行续假手续。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各类假期规定。

事假。民警因私事急需办理须占用工作时间的,应从严控制,视不同情况给予事假。

病假。民警因患病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需持市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申请病假。

公休假:民警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公休假可与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合并使用。当年公休假当年使用,过期不补。

探亲假:民警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民警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的,或民警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民警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均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路途。探亲假未休完上班的,假期终止后不再补假。

婚假:按国家法定年龄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实行晚婚的(女 7 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期间视为出勤。

计划生育假(护理假):民警晚婚晚育的,其配偶生产后给予护理假1个月(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工)伤假:发生公(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支队政治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登记考勤。

丧假:民警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时,原则上给假3天,需到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路费自理)。因其他亲属丧葬请假一律按事假考勤。

第六条 请、休假程序及审批权限。民警请假、休假一律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坚持“下管一级”的原则,逐级请销假,不准越级请假。民警请、休假需填写《郑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民警请、休假审批表》由大队和支队政治处备案。

申请事假、病假。 中队领导及普通民警,2日内由本单位领导审批;3日(含)以上、5日(含)以内,由本单位领导提出意见后,报支队政治处审批;5日以上逐级报支队党委分包班子成员审批。大队、科室领导干部1日(含)以上必须由支队长、政委审批,报支队政治处备案。

事假需离开本市的,必须经支队领导同意,除因在外地或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打电话、请别人带口信、带假条请假,否则 8 视为旷工。因病需住院的酌情处理,如因急病本人确实不能到单位请假的,可打电话或带口信说明情况,事后立即补办病假手续。

申请公休假。中队领导及普通民警,由其所在大队、科室统筹安排,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大队、科室领导干部申请公休假,由支队长、政委审批,支队政治处备案。

申请探亲假。需填写《郑州市公安局探亲假审批表》,由支队政治处签署意见,报市局政治部同意,按市局有关规定执行(市局规定省内民警不享受探亲假)。

申请婚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需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到支队政治处审批、备案。

申请公(工)伤假、丧假。需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支队政治处审批、备案。

第七条 实行事、病假与公休假、探亲假相抵冲制度。凡符合公休假、探亲假条件的民警,年内事、病假累计天数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公休假或探亲假天数,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或探亲假。

第八条 各单位中队领导和普通民警请事假、病假和休公休假情况,要填写《郑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民警请、休假备案表》。当月备案表,务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上报支队政治处备案。

第九条 原有请销假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章 查勤

第一条 查勤分为大队值班领导查勤、中队干部查勤、大队督察查勤三级同时进行。

第二条 查勤应制定查勤计划,并按照计划内容落实;遇有重大任务,应随时进行查勤。

第三条 查勤结果应及时、认真登记到查勤登记本,登记内容详细记录违反岗规岗纪情况和好人好事。

第四条 查勤结果运用查勤通报和督察简报的形式下发,内容包含好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督察建议。

第六章 装备点验

第一条 点验的组织和程序。

第一项 点验通常由大队专备内勤实施,或者由大队领导与指挥室组织实施。点验时,通常在大队领导下,由指挥室内勤组成点验小组到各部门直接实施,或者在点验小组监督下由大队装备内勤组织实施。

第二项 点验前,应当进行书面或电话通知,宣布点验的具体内容、范围、规定和纪律。

第三项 中队(指挥室)接到点验通知,中队(指挥室)保 10 管员按照规定携带装备底册到指定地点集合。主持点验的大队领导下达点验命令,宣布点验方法和要求后开始点验。通常先对民警携行的装备、物品进行点验,尔后对运行、储存的物品和大型装备等进行点验,并填写各种登记册(表)。

第四项 点验结束后,主持点验的大队领导召开中层干部会议或者全体民警会议进行总结讲评;指挥室应当向上级呈送书面报告。

第五项 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个人私存的公物、弹药和违禁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给以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七章 交接

第一条 民警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文件、执法文书、资料,配备的警械、器材、工具、设备、单位专用证件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第二条 移交前,大队主要领导发应当指定接管人。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必要时由领导主持。交接后,双方在交接登记册(表)上签字。

第三条 交接通常在上级机关监督下进行,应当严密组织, 11 严格手续,防止物资经费丢失、损坏和私分、变卖、贪污、盗窃等问题的发生。交接后双方分别写出专题报告并附交接登记册(表)上报。

第四条 民警因公外出、探亲等临时离开岗位,应当将自己掌管的工作以及文件、武器、警械等向代理人员进行交代。

第八章 接待

第一条 值日警官对来队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第二条 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特殊情况需会客时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 民警会客时,必须严守秘密,不得留人在大队营区内住宿。

第九章 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一条 警官证、执勤证、枪卡等证件由制发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应当注明有效期。不得使用与实际身份不相符的证件。

第二条 证件应当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防止遗失和损坏。

第三条 民警在职务、警衔、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离(退)休时,必须及时上交相关证件。民警被辞退、开除,必须收缴其警官证、执勤证、枪卡以及其他有效证件。

第四条 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填发机关。需补发时,经大队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补发手续。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用公章谋私和开具空白信。

第六条 印章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必须及时上报,严加追究,并通报有关单位。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上缴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按照规定上缴制发机关处理。

第十章 保密

第一条 民警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的保密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秘密。

第二条 民警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八)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九)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十)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者探亲访友。

第三条 严禁公安机关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既连接公安信息网,又连接国际互联网;严禁公安机关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既连接公安信息网,又连接外单位网络;严禁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严禁将国际互联网做在直接下载粘贴到公安信息网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直接责任者,大队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枪库、值班室,应当设臵明显标志,按照有关规定,保守武器装备、设施秘密。

第五条 大、中队应当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 值日警官

第一条 大队营区四楼设臵值日警官安全哨,面向三楼楼梯摆放工作台一张,椅子一把;桌面右前角放臵值日警官桌签;桌签后放臵来访人员登记簿。

第二条 值日警官负责对来访群众的接待,并详细登记来访人员情况和事由,并与相关领导或部门联系后指引其到相应办公室。

第三条 值日警官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早8时30分至晚8时30分;人员安排由一至五中队共同承担,按照中队番号顺序负责周一至周五的值日任务,各中队人员安排于每周五10时前报大队值班室。

第四条 值日警官值班期间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照应季着装要求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不得在楼道内任意走动,不得看书、玩手机、吸烟、吃东西或与他人闲谈。

第五条 遇有人民群众来访或有上级领导、督察检查工作应敬礼,并礼貌接待,特殊情况及时通报大队值班领导和指挥室。

第六条 值日警官违反一至五条之规定,对责任人下发违纪警告通知书,上警告台,按照绩效考核标准扣分;值日警官擅离职守者,对责任人停职检查一周(座岗),相关中队责任领导在大队办公会上作检查;造成严重后果或停职期间再次违规的,对责任人停职检查30天,取消其全年评先资格,相关中队责任领停职一周参加巡逻。

第十二章 勤务时间以外管理

第一条 各级干部应当加强对无勤务人员、单独执行任务人员、探亲休假人员、伤病员的管理教育,使他们保持良好的民警形象和严格的作风纪律,维护警队的荣誉。

第二条 无勤务人员应当遵守作息时间,坚持一日生活制度,不得从事有损警察形象的活动。除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外,都应当参加集体活动。

第三条 对单独执行任务的民警,其上级领导应当根据任务性质和所处环境,明确责任、提出要求、交代注意事项,并掌握单独执行任务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予以帮助指导和解决实际问题;二人以上执行任务时,应当根据任务性质、人员数量组成临时组,并指定组长;执行重要任务或者十人以上,应当指定中队以上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 探亲休假人员。民警探亲休假主要用于休息和处理个人事务;探亲休假人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路线、事由执行;需要更改时,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并保持联系,保证大队有紧急任务时能及时召回;单位主管领导应当向探亲休假人员提出要求,交代注意事项;民警在探亲休假期间处理家庭和其他纠纷时,应当依法办事,依靠组织妥善处理。

第五条 伤病员。民警请病假或住医院前,须办理病假手续 16 (紧急情况事后补办),必要时派人护送到医院。对长期住院者,应当适时看望。

第十三章 紧急拉动

第一条 命令下达。指挥室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处臵突发事件紧急收拢指令后,立即向大队长和值班大队领导汇报,按照大队长或授权大队领导的指示,依据《郑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处臵突发事件勤务等级号令》,以集体短信或电话的形式下达紧急收拢命令。

第二条 勤务等级转换。各中队收到紧急收拢命令后,立即按照大队指挥室明确的号令,参照《郑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处臵突发事件勤务等级号令》规定,完成勤务等级转换。

第一项 收拢人员 。60分钟内必须按通知地点、人数和携带装备集结完毕。

第二项 了解任务、通报情况。接到紧急收拢的命令后,大队机关相关人员应立即详细了解任务情况及发生背景,认真搜集信息,为指挥员的部署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任务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后,按照领导指示,指挥室立即通报各中队,由各中队向本单位人员通报任务情况。

第三项 物品准备。人员到达单位后,按号令准备好需携行 17 的个人单警装备,在单位正职参加作战会议的同时,单位副职要立即组织人员按号令准备集体装备和物品。待作战会议后,再按照作战会议要求增加或删减装备。各单位负责装备管理的人员,要对任务携行装备进行详细的登记,以备任务后清点。 第三条 召开作战会议 。大队指挥员在开闭支队作战会议后,迅速召开作战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要求。会议一般不超过20分钟,主要讨论、决定下列内容: 前指、基指人员组成;出动人员 ;车辆安排;装备配备 ;通讯保障 ;宣传工作;后勤保障 ;战前动员 。

第四条 通信联络。每台车辆上至少应打开一部电台,调整到支队要求的频道上,由专人负责监听电台,时刻保持通信畅通。

第五条 到达现场展开处臵。到达任务目的地后,要及时、准确地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了解与任务有关的相关信息,并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展开相应处臵。处臵暴力恐怖案件时,要勇猛、机智、果断;处臵群体性治安事件时要遵循以下原则: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臵的原则;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的原则;慎用武器警械的原则;依法果断处臵的原则。

第六条 清点装备、战果及讲评。任务结束后,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清点人员、装备、战果,清点完毕后,立即向作训科负责人报告。作训科负责人将各单位人员集结后,向前指指挥长报 18 告,由前指指挥长统一讲评后,各单位分开进行讲评。 第七条 奖惩。紧急收拢时,由大队督察负责清点人员,根据到位情况,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奖励和惩处:奖励参照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从优待警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六条、第七条执行;迟到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人员,扣除迟到民警当月半额基础加班费,所在中队长向大队作检查;迟到30分钟以上和未到人员,全部按旷工处理,由所在单位统计造表,扣除旷工民警当月全额基础加班费,所在中队中队长向大队作检查,并扣除该中队长当月半额基础加班费;迟到、旷工人员没有合理解释的,除按以上规定扣除基础加班费以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年内评先资格。

第十四章 固有资产管理

第一节 财务管理

第一条 大队长必须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实物验收、账目公布、财务交接等管理制度。

第二条 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手续。各项经费收支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严禁为集体、个人谋取私利和进行其他非法经济活动。不得挪用公款,不得拖欠伙食 19 费和扩大伙食费开支范围。

第三条 严格按照经费标准和供应实力领报各项经费,严禁虚报冒领。由大队掌管的各项经费应当建立账目及时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精打细算,按照规定范围计划开支,定期检查,及时公布。

第四条 加强现金和票据管理,做到计划开支,收支有据,安全保管。

第五条 缴获、暂扣物品,应当及时如数登记上交,并办理交接手续,中队和个人不得私自留用。

第二节 伙食管理

第一条 大队主管领导必须重视伙食管理,分工专人负责,积极改善伙食,注意调剂饭菜花样,增加营养,讲究口味,节约粮食、燃料和用水,关心值班员的饮食,尊重少数民族民警的饮食习惯保证伙食,达到灶别规定的食物定量标准,并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执勤民警基本的饮食需要。

第二条 厨房、食堂应当保持清洁,有消毒、防蝇和流水洗手、洗碗设备。炊事用具用后必须洗净,放臵有序。食物的采购、制作、存放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分餐或者公筷、公勺制。公用餐具和个人餐具,必须洗净、消毒,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第三条 民警(家属)不得从基层伙食单位购取食物。就餐人员,除因公外出、探亲、住院等情况外,不得退伙。

第十五章 内务卫生

第一条 中队办公室内允许摆放办公桌3张,办公椅3把,铁皮柜2个;

第二条 办公桌两张对放臵于南窗台正下方,一张臵于对方办公桌的北侧靠齐,椅子不用时紧贴办公桌,铁皮柜中更衣柜臵于北侧窗户前朝南仅靠墙角,文件柜同方向仅靠更衣柜;

第三条 办公桌桌面除大队配发的电脑显示器、桌签外不允许摆放其他物品,电脑显示器臵于西侧办公桌右前角,桌签并排臵于对放两张办公桌的中线边缘;

第四条 文件柜、更衣柜内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文件柜上层玻璃门内仅允许摆放统一制式的文件盒,使用大队下发的文件盒标签,文件盒内仅允许放臵符合标签内容的文件,建立索引目录,文件按照文号从小至大排序。

第五条 中队长、指导员职责上墙,统一悬挂在东侧墙壁正中靠上位臵,底边距地面1.6米。

第六条 会议室由大队办公室负责管理,当日办公室值班员为责任人。

第七条 会议室要悬挂《党支部会议制度》、《大队办公会制度》;会议桌前椅子一律紧靠桌有序摆放,后排椅子靠墙有序摆放,桌椅、门窗、地面、绿化植物叶面无尘土、杂物。

21 第八条 会议室内卫生要坚持一天两扫,室内不能存放垃圾,烟灰缸要及时清理,绿化植物及时护理。

第九条 各中队使用会议室须向大队办公室值班员备案。会议室使用完毕由使用单位恢复原状,关闭用电设备,须经办公室值班员确认,如卫生未打扫、打扫不彻底或室内物品损坏,损坏物品由使用单位按原价2倍赔偿,并在大队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十条 内务卫生要坚持一天两打扫,即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前各打扫一次;

第十一条 桌面、窗台、门框、灯管、铁皮柜、地面无尘土、污迹、杂物;玻璃表面洁净、光亮,推来自如,窗帘高度整齐划一,除夏季外办公时间一律升至顶端;车场地面无杂物、污迹,墙面、地面车位规划标线清晰无损;警用摩托车在各自中队车位摆放整齐,车头朝向一致,外观无破损,表面无尘土,侧箱、后备箱内无杂物;警用皮卡车在各自中队车位摆放整齐,车头前沿垂直水平于地面标线,外观无破损,车厢内整洁无杂物,防弹头盔臵于防弹衣提包上方并排整齐摆放于后排座位,后备箱反光椎整齐摆放。

第十二条 责任分工。

摩托车停车区,责任单位:

一、

二、三中队,摩托车和车场卫生由所属中队负责;

皮卡警车停车区,责任单位:

四、五中队,双月责任单为四中队,单月责任单为五中队;皮卡车卫生由当月责任中队负责;

大队四楼办公区(含洗手间和三楼半至四楼半楼梯),责任单位:

四、五中队,单月责任单为四中队,双月责任单为五中队;

大队五楼办公区(含四楼半至六楼楼梯),责任单位:

一、

二、

22 三中队,每月一至十日责任单为三中队,十一日至二十日为二中队,二十一日至月底为一中队;

会议室(含洗手间)、内勤室、指挥室、值班室。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部门民警,会议室(含洗手间)由当日办公室值班员负责;

中队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中队;大队领导办公室。责任单位:办公室后勤保障内勤协调保洁员打扫。

第十三条 大队设立内务卫生检查评比小组,教导员任组长,指挥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大队督察与各中队指导员为成员,负责检查、评比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内务卫生评比实行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每星期组织检查评比一次,检查时间由检查评比小组随机确定,遇有重大节日、领导来访或其他情况随时抽查。

第十五条 检查评比结果由大队督察以通报形式下发,次月1日汇总成绩并记入当月考核。

第十六条 每月评比排名第一的中队悬挂卫生流动红旗以示表彰,排名最后一名的中队悬挂卫生流动黄旗以示警告;流动红(黄)旗统一悬挂在中队西墙正中偏上位臵。

第十七条 每月评比排名第一的中队在大队办公会上通报表扬,当月考核加3分;排名最后一名的中队在大队办公会上通报批评,当月考核扣3分;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一名的中队责任领导在大队办公会上作检查,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一名的中队责任领导停职一周专门负责打扫全大队公共区域卫生。

23

第十六章 体检

第一条 按照规定对民警进行健康检查,通常民警每年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二条 对查出有疾病的患者应当及时治疗。

第十七章 营区管理

第一节 营区管理

第一条 大队应当加强营区管理,教育部属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安全和营区环境优美整洁,秩序井然。

第二条 营区治安。严格门卫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营区。对确需进入营区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检查其证件和携带物品,经接待人允许后方可以进入营区,并督促其在限定的时间内离开营区。

第三条

严禁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私藏违禁物品、侵占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以及其他不良行为。

第四条 严禁在营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 禁止推销人员进入营区买卖或者在营门旁摆摊设 24 点。

第六条 营区秩序。营区内各种生活设施应当配套完好,符合安全要求;保持工作环境的整齐、清洁、肃静,工作时间不得追逐打闹、嬉笑聊天;在规定的午睡(休)和就寝时间内,应当保持安静,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营区的停车标志应当醒目、齐全,车辆应当按照指定地点停放,按照规定的路线、速度行驶,禁止鸣喇叭。

第七条

严格遵守会场、饭堂、浴室、理发室和洗衣房的规则,做到守纪律、有秩序、讲礼貌。

第八条 不得在营区内张贴、设立商业广告。

第九条 加强营区文化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丰富民警业余文化生活,逐步实现在营区内满足民警的文化和日常生活需要。

第十条 统一规划营区的绿化建设,划区包干负责。加强管理,禁止擅自砍伐树木、践踏草坪和其他损坏花草树木、破坏绿化资源的行为。

第十一条 重视营区的环境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协同办事处共同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以及其他公害。整修房屋、场地,应当合理布局,科学利用自然资源。

第十二条 加强防火和消防知识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管好火源、电源。值班中队负责人和指挥室值班员兼任消防任务,并 25 进行必要的消防训练。对各种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防止挪用和损坏。

第十八章 安全工作

第一节 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安全工作是大队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工作,是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重要方面。各级领导以及全体民警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二条 各级领导应当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部署,加强具体指导,使安全工作贯穿于处突、备勤、训练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全过程。

第三条 必须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查找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制定、改进安全措施。

第四条 增强民警的责任心,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依据职责分工,承担安全责任,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 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民警的安全意识,正确处理民警中发生的问题,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 严格执行条令、规定和制度,严格遵守武器、警械和装备的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规定,适时进行作风纪律整顿和 26 安全教育,促进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 加强警务技能训练和安全常识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使全体人员正确、熟练地使用手中武器和装备,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 根据形势、任务特点和季节变化,做好经常性的预防工作,重点预防车辆事故和季节性多发事故,加强枪支弹药管理,严防重大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九条 建立健全群众性的安全组织,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定期检查评比,表扬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发生事故、案件必须如实及时上报,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做到实事求是,赏罚严明。对避重就轻、弄虚作假、不及时报告以及隐情不报者,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注意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安全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第二节 常见事故预防

第一条 预防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事故。

第一项 严格挑选、训练和考核驾驶人员。不合格者不得驾驶车辆;技术不熟练者不得单独执行任务。

第二项 认真执行车辆检查和保养制度。出车前和行驶中应 27 当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不带故障行车;回场后及时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项 车辆外出执勤应当严密组织。单车应当选派技术和作风好的驾驶员,多台车应当派干部带车。车辆出勤,应当根据任务、道路、气候等情况提出安全要求;回场后应当汇报安全行车情况。

第四项 严格车辆派遣手续。车辆出场必须持有派车单等准予出车的证件,严禁私自出车。

第五项 严格执行乘载规定。不得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人员集体乘车应当指定车长和安全员。行车中,乘车人员不得向车外探头、伸手;不得在车上打闹和催促、怂恿驾驶员开快车。

第六项 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集中精力,不得吸烟、吃东西或者聊天说笑。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酒后开车。

第二条 预防武器伤人事故。

第一项 加强武器弹药的管理。严禁私存武器、弹药;严禁私带武器外出;严禁私自将武器借给他人。

第二项 枪支领取和上缴前后,应当认真验枪。平时枪内不得装填子弹。

第三项 严禁摆弄武器和随意动用他人武器;严禁持枪打闹 28 和枪口对人。

第四项 严密组织实弹射击。场地的选择与设臵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项 实弹射击和训练后,认真清查收缴剩余弹药,对瞎火弹、不爆弹按照规定处理。教练弹、练习弹和实弹不得混放;发放教练弹、练习弹时,严格检查,防止混入实弹。

第三条 预防失火事故。

第一项 健全消防组织,配齐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项 加强易燃、易爆物资和装备、器材的管理,贮存、放臵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库房、车场严禁烟火。

第三项 使用明火灯具时,放臵位臵应当避开易燃物体;人员就寝或者离开时应当将灯火熄灭。

第四项 禁用电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

第五项 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当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严禁私接电线。

第四条 预防淹亡事故。

第一项 严密组织游泳训练。选好场地,有专人带队负责,设有救护组、观察员,备有救护器材。训练应当循序渐进,不得蛮干。不得擅自离开集体或者超越规定的水域,不得在水中打闹。

29

第二项 严禁私自到江、河、湖、海和水库、水塘、水渠等处进行游泳训练。

第三项 水上作业时,尽量挑选身体好、会泅水的民警参与任务,并配备救生器材。

第五条 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第一条 输电线路、用电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安装,应当符合安全要求,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第二条 禁止私拉、移动电线和私装用电设备;禁止将电话线、广播线与输电线混架或者捆绑在一起;禁止在输电线上搭、晒东西。

第三条 发现有人触电,应当立即切断电源或者用绝缘物挑开电线。

第四条 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第六条 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第一项 严禁采购和食用变质、污染、未经检疫的食物。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食用。

第二项 经常化验饮用水,防止污染和投毒。

30 第十九章 警徽的使用和警歌的奏唱

第一节 警徽的使用

第一条 中国人民警察警徽是中国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民警必须爱护警徽,维护警徽的尊严。

第二条 警徽通常用于帽徽、领花、臂章、奖状、车辆、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等。使用警徽应当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

第三条 禁止将警徽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警徽庄严的装饰或者场合。

第二节 警歌的奏唱

第一条 人民警察之歌是中国人民警察性质、宗旨和精神的体现。警歌可以于下列时机、场合奏唱:

(一)公安机关举办的庆典和重要集会。

(二)公安机关校阅、队列行进和集会。

(三)其他维护以及显示警察威严的时机、场合。

第二条 警歌不得在下列时机、场合奏唱:

(一)婚、丧、悼活动。

(二)一般联谊会等娱乐活动。

31

(三)商业活动。

(四)其他不宜奏唱警歌的时机、场合。

第三条 奏唱警歌一般不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大队指挥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队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2

第4篇:一日生活制度管理

1、

2、

3、

4、

5、

6、

7、

8、

9、 加强思想教育,以厂为家、服务于厂、以厂为荣。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不得随意进入其它厂房,乱动矿用设施。 爱护厂房设施,不得在厂房内乱涂乱画。 爱护环境卫生,不得向河中倾倒脏物。 爱护厂房周围内张贴的标语和上墙的各种规章制度。 食堂就餐人员按规定就餐,爱护厨房各种设施。 节约用水,洗澡用水按管理员办法规定执行。 按时打扫卫生,保持地面干净,铺面整洁有序。

10、 未经厂方许可,不得擅自留宿他人。

11、 尊重厂方管理人员,团结职工,相互帮助,不违规违纪。

12、 违返:一日生活制度,视其情节,分别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5篇:学校学生一日生活制度

昆明亚太商务管理学校学生一日生活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为公司企业输送技能优良、吃苦耐劳、体魄强健、服从管理的应用型(实用型)专门人才,依据《昆明亚太商务管理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是教育和培养学生的重要基地,必须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企业化(公司化)管理。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建立学校优良校风、学风和作风,以保证完成各项教学和训练任务。

第三条 一日生活条令化、管人管物制度化、内务设置规范化、行为养成日常化是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和广大学生都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为实施规范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思想保障、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第四条 学生职责

(一)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谐社会理论、科学发展观,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圆满完成学业。

(三) 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社会劳动。

(四) 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关心集体,同学间团结友爱,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五)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六) 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

第二章 一日生活制度

1 第五条 起床

(一)值班教师应提前十分钟起床,按时发出起床信号。

(二)听到起床信号后,全体学生应立即起床。 第六条 早操

(一)听到出操信号后,各班应迅速集合,清点人数,跑步带到集合地点,并向值班教师报告应到、实到人数。然后以班为单位按次序列队出操,收操前要进行讲评。

(二)星期一至星期五出操。早操可进行队列训练或长跑、越野、爬山、体育活动。因天气变化不能在室外操练时,应组织整理内务卫生。各班每周组织一次会操,学生处每月组织一次会操。

(三)全体人员(除生病全休者)均应参加早操。半休人员必须到场,可不参加操练。

(四)早操时间通常为二十分钟。 第七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收操后进行洗漱、整理内务卫生,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一)洗漱应在指定位置进行,要遵守秩序和维护公共卫生。洗漱后,洗漱物品应按规定放置整齐。

(二)班长、舍长应督促所属人员整理内务,按规定将被子、蚊帐折叠好,铺面平整清洁,个人物品放置统一有序。

(三)宿管员、班主任每天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学生处每月一次或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评比。

第八条

开饭

(一) 值班教师应提前与食堂联系给公差勤务人员留饭、菜和做病号饭。

(二)全体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遵守饭堂秩序和就餐规则,顺序排队不准拥挤,不准说话打闹,不准敲击碗筷,保持肃静,要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爱护公物,维护卫生。

(三) 不浪费粮食,剩饭菜倒入桶内。

(四) 讲究卫生,饭前饭后要洗手。 第九条 上课

(一)上课前,全体学生要根据课目内容和教师要求做好准备。

(二)课前,值班班长集合队伍,检查人数、着装,整队带到上课地点,行进途中要求队列整齐,呼号、歌声嘹亮,上课前值班班长向教师报告。

(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精心操作,积极发言,爱护设备和器材。

(四)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班长认真打好考勤。

(五)上课不得随意走动,不随便讲话,不准打瞌睡,不准发出干扰声响和做小动作,手机必须关闭,严禁打电话、发短信等。

(六)课后,值班班长协助教师检查器材、装备,关闭水电,清理现场,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条 午休

(一) 午休时间保持肃静,不得私自外出。

(二) 听到午休起床号(哨)音后,全体人员应迅速起床,按规定整理好内务后,做好上课准备。

第十一条 课外活动

(一)每日晚饭后应有一小时至一个半小时的课外活动时间。

(二)每星期五下午课后,学生必须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由班主任点名放假。

第十二条

晚自习

(一)每日要保证两小时的晚自习时间,除周

五、

六、日晚上外,其他日均为集中自习时间。

(二)集中自习时间,学生应到指定教室、图书馆或计算机房学习,无特殊事由,不允许在宿舍或其他地方活动。

第十三条 晚点名

(一)班级必须坚持每天晚点名。晚点名的时间周一至周

四、周日

3 为22:00,星期

五、六晚点名时间为22:30分。

(二)学生处进行不定期的点名。

(三)晚点名内容包括清点人数,进行简短的学习、生活和工作讲评,传达上级命令、指示等。

第十四条 就寝

(一)周一至周

四、周日熄灯时间22:30时,周

五、周六熄灯时间为23:00时。

(二)学生在熄灯前十分钟做好就寝准备,服装按顺序放在规定位置;值班人员及时掌握学生归寝情况。

(三)值班教室应于熄灯前十分钟发出预备就寝信号,学生听到熄灯信号立即熄灯就寝,停止一切活动,保持肃静。值班人员检查熄灯就寝情况。

(四)因参加大会、看电影或其他大型集体活动超过就寝时间时,次日可推迟30分钟起床。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一节 着装和仪容

第十五条 着装

学生着装的原则是:端庄、大方、整洁、得体、便于学习。 全校学生必须着装整洁。在宿舍外男生不得赤背、穿短裤。女生不得穿吊带衫、超短裙。不得穿拖鞋进入教室、食堂、礼堂等公众场所。

第十六条

仪容

全校学生应当仪表整洁、端庄大方,不卑不亢,举止文明,神态自然,面带笑容。男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不得留怪异的发型。女生不得烫发。男女学生均不得染发,不得染指甲。学生不得纹身,不得化浓妆。学生不得佩戴项链、戒指等饰物。

第二节 称呼和举止

4 第十七条 学生举止规范的原则是:端庄、大方、得体、优雅。全校学生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奋,姿态良好。

第十八条

全校师生不论职位高低,均属同志关系、师生关系,相互间称呼老师、同学,视情况可称呼职务或同志。

第十九条 学生听到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回答“到”。在领受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

第二十条 学生进入学校领导或教师办公室,必须报告,经领导和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进入其他人员室内,也应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严禁吸烟、饮酒,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和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到经营性歌舞厅、游戏厅娱乐。

第二十二条

外出时,必须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准随地吐痰,乱扔脏物。

第二十三条

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喧哗打闹,不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二十四条 在公众场合要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不准搭肩、挽臂、嬉笑打闹。

第二十五条 用普通话交流。讲话要和气,态度要谦逊,使用日常礼貌用语:“你好,谢谢,请,对不起,再见”。

第三节 礼 节

第二十六条 全校同学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二十七条 晋见和遇见领导、老师时,应主动问好、礼让。在室内,当领导、教师来到时,应自行起立,待领导、教师许可后再坐下。学生上、下课时,由班长向授课教师报告。

第二十八条 晋见或遇见各级党政领导时,应问好。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主动致意。领导陪同外宾、外单位人员来到时,应致意或起立鼓掌欢迎。

5 第二十九条 参加集会,当奏国歌和升国旗时,列队人员应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第三十条

执行迎送国(校)旗任务的人员应向国(校)旗敬礼。国(校)旗通过队伍正面时,列队人员应向国(校)旗行注目礼。

第四节 纪律的检查

第三十一条 纪律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监督、检查学生遵纪守法和执行学校规定的情况,对违反法纪、着装仪容、礼节礼貌者予以纠正与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全体学生都要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检查与纠察,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纪律检查由学生处组织实施,检查、纠察人员应做到:忠于职守、不徇私情、思想好、作风正派、法纪观念强、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有关规定,仪表端庄,精神振奋,文明执勤,严格执法,以理服人。

第三十四条 纪律检查应当经常进行。着装仪容检查,每月定期组织一次,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也可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五节 查 铺

第三十五条 各班级值班人员在熄灯后组织查铺,并将情况报告学校值班室。学生处不定期检查各年级查铺制度执行情况,适时讲评。

第三十六条 查铺的内容

(一)人员在位情况及就寝情况。

(二)电器、灯火、采暖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有无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第三十七条 查铺时,不要影响学生休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做好查铺情况记录。

第六节 请假 销假

第三十八条 学生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一)学生上课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在节假日担任值班时,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二)学生节假日外出应按时归队,未经批准不得在外留宿。

(三)准假权限。一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学生处领导批准;三日以上由学生处、教务处报校领导批准。

(四)学生请假外出必须持学生证、请假条出入学校大门,归校后及时销假。

第七节 例会 请示 汇报

第三十九条 例会制度

(一)学生处每周召开一次干部教师例会,研究、总结各班级工作情况,布置下周工作。

(二)各班级由学生工作干部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总结学习、管理等问题。

第四十条 请示、汇报

(一)请示、汇报通常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越级请示、汇报。

(二)凡属超越本级和个人权限的问题,事前须请示,事后须汇报。

(三)班级向年级、年级向学生处、学生处向校主管领导定期汇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发生事故和遇到特殊情况,要立即报告。上级交办的任务,要及时汇报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八节 接 待

第四十一条 对来访者,要验证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回答并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一)操课时间一律不准会客,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或教师批准。

(二)禁止男女生互串宿舍。

(三)学生不得在宿舍留宿客人,来访人员应在18:00时前离开学生宿舍。

第九节 点 验

第四十二条 点验是对教学设施、学生被装和其他物品的维护保养、管理、使用、安全状况进行的检查。

(一) 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个人私存的公共物品、危险物品和淫秽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二) 点验每学期由班主任组织一次,或由学生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十节 值 班

第四十三条 学校设值班室,由校领导带班,设立固定的值班场所,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各班级值班教师、值班学生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记录各班级的自习、熄灯情况和次日早操情况并负责公布。

(三)组织带领校园督察队,对学生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不良行为,查处违法违纪学生。

(四)协助各班级处置突发事件。

(五)听取各班级当日值班教师情况汇报。

(六)负责将当日情况综合后向上级汇报。

(七)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人员。

(八)检查安全措施,及时处置意外情况。

(九)值班时间为24小时,早8时交接班。

第四十四条

建立班级值班制度,由学生工作干部和学生骨干值班。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学生一日生活,维护正常秩序。

(二)检查班级、值日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四)检查班级的安全状况,组织指挥学生处置突发事件。

(五)组织学生晚点名及查铺查哨。

(六)提前十分钟发出就寝信号。

第四十五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填写值班记

8 录。

学校和班级的值班(值日)人员,应当佩带值班(值日)臂章。值班、值日人员应当按时交接班,交接时,应将待处理问题和注意事项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第十一节 紧急集合

第四十六条 紧急集合是学校、班级根据上级的紧急命令,执行上级布置的紧急任务,处置意外情况或进行演习的一种备勤行动,各级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学校及班级应制定紧急集合预案,规定紧急集合场地的位置、进出路线、报警信号、通讯联络的方法和到达集合场地的时限以及后勤保障等。

第四十八条 学校、班级接到紧急集合命令(信号),应立即组织人员,按规定着装,携带规定设备,迅速而有序地按照紧急集合的有关规定,准时到达指定位置,做好准备。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亚太校区的其他学生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二00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第6篇:部队一日生活制度自查

部队的一日生活制度及应遵守的各项制度

(一)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听到起床号后,应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提前10分钟起床),按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各级值班、值日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每班留小值日一名,负责打扫室内外卫生;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一小时以上时,团首长可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2、早操:早操时间通常30分钟。听到出操号(哨)后,全体人员应迅速以连为单位集合,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出操;听到收操号(哨)后,连值班员应立即整队,跑步带回。

3、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开始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以连为单位每周进行两次内务卫生、军容风纪和个人卫生检查,并进行评比。

4、开饭;按规定时间开饭。班值日员(即小值日,由战士轮流担任)提前10分钟集合到饭堂为本班打饭分菜。班长(或副班长),将本班人员带入连集合点,以连为单位,整队前往食堂;到食堂门前,由连(总)值班员宣布次序,依次进入食堂;进人食堂后,要遵守食堂的有关规定,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后要认真消洗餐具,自行离开食堂;饭后,厨房值日员协同炊事班对全部餐具进行消毒处理。

5、操课:听到操课号(哨)后,连值班员应迅速集合进队并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器材准备.操课时要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训练场纪律,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操课往返途中,要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6、午休(午睡):午睡时间除值勤人员外,均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更不得私自外出;午睡起床后,应迅速整理内务,做好课前准备。

7、就寝:连值班员在熄灯号(哨)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的信号,全体人员应迅速做好就寝准备,听到熄灯号(哨)后,应立即熄灯就寝,熄灯后,室内不准讲话、吸烟或听收录音机,不准自设小灯看杂志、小说等书籍。

8、警卫哨:警卫哨兵由战士轮流担任。由连值班员督促检查哨兵上岗,其班次、时间、职责详见第一章13条,换班时,每班由1名哨兵提前10分钟叫下一班起床换哨;警卫哨兵在值勤时间禁止脱岗、串哨聊天、玩笑,禁止看书、写信、听收音机。

9、室内外卫生制度;每周

一、四早操时间打扫环境卫生,打扫环境卫生时,室内留少部分人整理室内卫生;每日早操后对室内卫生进行整理;操课时,以连为单位留1名值日员,主要职责详见第一章11条。厕所、洗漱间卫生由各班轮流打扫,连、团定时检查。

10、请假:战士因公需要外出或因故不能参加训练,必须逐级请假,严禁私自外出或无故旷课。学员因病不能参加训练应持医务人员开据的请假证明向军训连、团首长请假。

11、集会:凡在各种集体活动和集会必须在部队团首长批准后进行;战士不得私自在部队、军训基地进行各种集体活动和集会(如生日聚会、舞会、沙龙等)。

12、课外活动:连每周有2个左右课外活动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随意外出。其余课外活动时间由连(团)统一安排。

13、晚点名;连通常每周点2—3次,星期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晚点名通常以连为单位于就寝前在室外列队进行,时间不超过15分钟。晚点名的内容包括清点人数、一日生活、训练讲评、宣布次日工作。

(二)会议汇报制度

1、班务会:每周不少于一次,星期日晚饭后进行,全班人员参加,主要讲评小结一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2、连务会;每周不少于一次,连首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一般在班务会前进行。主要内容:分析连队完成任务、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总结经验,讲评各班工作,研究布置下步(周)工作。

3、团行政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团首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决定,通常是连以上干部。

4、汇报制度:通常以口头(电话)方式逐级进行,必要时可越级汇报。汇报必须及时、准确、简明。连向团要逐日汇报一日情况,团(团前指)要每周向市军训办(学校)汇报一周工作情况。发生事故和遇到特殊情况,要立即报告。

(三)请假销假制度

1、战士在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

2、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营区、不在外过夜)的,战士由连长批准,干部由团领导批准。请假二日以上的,一律由团审批。

3、战士外出时,需持士兵证、外出证和请假批准条(简称两证一条)。由领导逐级交待注意事项,明确归队时间。

4、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逐级销假。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逾假不归者,应予追究。

(四)查铺查哨制度

1、连要组织干部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二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进行。遇不良天候及有特殊情况,应增加查铺查哨的次数。女生宿舍由带队女老师负责查.根据情况,可实行团与连干结合大排队轮流查铺查哨,编若干组,每组负责查一晚。

2、查铺查哨的内容:(1)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2)卫兵、哨兵担行职责情况,使用口令是否正确;(3)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

3、查铺时动作要轻,不要影响学生睡眠。查哨时,严禁使用摸哨的方法。查铺查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及时登记在“查铺查哨情况登记薄”上。

(五)值班制度

为保持不间断指挥,维持管区秩序和保障安全,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 l、值班团首长,由团领导轮流担任,其职责是:

(l)掌握全团操课及课外活动情况,及时处置突发和意外情况; (2)维护生活秩序。监督日常勤务活动3(3)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处理; 4)检查下级值班人员理行职责情况。

2、团值班员,由连长轮流担任(本连副连长辅助),其职责是:(1)了解和掌握人员活动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2)主持一日操课和集体活动的集合整队、报告、清点人数、下达科目、组织展开;(3)维护军容风纪和生活秩序;(4)按团首长指示派遣公差勤务;(5)检查外出人员离队、归队情况;(6)检查重要部位安全状况,及时处置意外情况。

3、连值班员,由班长轮流担任(副班长辅助),其职责是:负责连队一日操课和集体活动的集合整队、报告、清点人数、组织展开。(连首长下达科目)

(六)卫兵制度

营区门卫由团统一组织、逐连轮流(每逢一昼夜)、从士兵中派出,分昼间门卫和夜间门卫。昼间门卫从早6:00上岗至晚8:00下岗,共7班岗,每班二人,(其中领队1入),每班执勤时间为2小时;夜间门卫从晚8;00一早6:00,每班人数和执勤时间同上,共5班。连与连交接班的时间为每日早6:00。营区门卫的守则是;(1)按照规定着装;(2)熟悉任务和警卫区域内的地貌、地物等情况,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信号;(3)时刻保持警惕,严密监视警卫区域的情况,坚守岗位;(4)严禁坐卧、倚靠、打瞌睡、吸烟、看书、着杂志、唱歌、闲聊;(5)检查出入营门人员、车辆,必要时检查其携带的物品,维护营门秩序,调整机动车辆,出入营门;(6)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和报告, 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进行正当防卫;(7)进行门卫登记。

(七)军容风纪规则

1、必须统一着装。操课和大型集会时着礼服;开饭、连集会、点名、室内教育、课外活动时,可下着军裤、上着衬衣(文化衫);节假日或团规定的换洗衣服时间,可着便服,出宿舍门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准只穿大裤衩、小背心。

2、男战士不难留长发、大鬓角,不准留胡须。女战士不准戴耳环、项链、不准描眉、涂口红。

3、要举止端正、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和手插衣袋。行走时不准吃东西或搭肩挽臂。

4、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同学要当场纠正,学生要服从纠正,立即改正,不得无理取闹。

(八)营区秩序特别规则

1、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午睡时和晚寝后,不准在宿舍外坐谈聊天、在洗漱池冲洗、在营区内转游、喧哗、吹口哨、吹拉弹唱。

2、午睡时和晚饭后,不得在公用洗漱间(池)、公共场合裸背清洗,严禁只穿小裤头冲洗。

3、营区内禁止谈恋爱。严禁男女在营区结对散步、勾肩措背、搂抱接吻;严禁进入异性宿舍玩耍;严禁与非本校异性青年进行不正当的交往或相邀到营区外活动。

4、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在训练场上,口令就是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准顶撞班长、领导;不得无故旷课、小病大作、无病呻吟、随意到医务室索要病假条。

5、爱护公物和营区环境。严禁乱扔废弃物、乱摔瓶子、乱涂乱画、乱钉钉子、乱拉绳索、乱接电源、乱用电炉子热水器等。

6、在营区内不得聚众喧哗哄闹,不得在训练场、会场、电影场、饭堂发嘘声、起哄、鼓倒掌。

7义务兵期间,原则上不准家长、朋友、亲戚到营区探望,更不准车辆驶入将yiwubing接到营区外活动。

8、在用水、洗澡、就餐、就寝、就医等方面,要自觉讲团结、讲文明、讲礼貌,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不得闹意见、闹矛盾.严禁出现打架斗殴偷窃诈骗、损坏公物等非法行为。进见或遇见首长或上级时,要敬礼;在室内,首长来到时要自行起立,很有礼貌地回答首长问话。对待首长和班长以上领导,要用好“到”、“是”、“报告”等军用术语。对待同志要用好“您好”、“对不起”、“请谅解”等文明用语。

(九)内务设置规则

内务应保持整齐、清洁、有序,营具用具的摆放和专栏图表的张贴应统一规范。

1、床铺设置:床铺按褥子、床单的顺序铺垫。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的中央。

2、蚊帐设置、鞋、衣帽和腰带的放置,以团为单位统一。

3、其他用品的放置:包括背包绳带、挎包、雨具、水壶、水杯、洗漱用具、暖瓶、马扎等物品,都应以团为单位统一。篇二:部队一日生活制度

连队一日生活 (以消防武警为例)

1、起床(夏5:30、冬6:00)

听到起床号(哨音)后,全连人员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当提前十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因集体活动或晚间出火场超过3小时以上时,值班人员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除了休息日、节假日之外,连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向连值班员报告。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首长报告,由值班班长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三进行一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30分钟。

3、整理内务和洗漱(一个小时)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

4、开饭(7:00)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听到开饭号(哨音)后,全体指战人员集合食堂门前,由值班班长整队,按照队列顺序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5、检查和打扫车辆卫生(7:30——8:15) 包括车辆和灭火器材和保养和维护

6、交接班(8:15——8:30)

有今天值日班长整队,内容有报数、整理着装等,今日值班向首长请示今天训练内容和计划安排,并有今日值班首长宣布今天训练计划和全天生活安排。

7、操课(8:30——11:00)

装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十分钟),由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号。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8、自由休息30分钟

9、午饭(11:30——12:00)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听到开饭号(哨音)后,全体指战人员集合食堂门前,由值班班长整队,按照队列顺序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10、午睡(12:00——14:00)

听到午睡号(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值班员检查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11、出操(14:00——14:30)

以跑步和简单器械为主

12、下午操课(14::30——17:00) 以长袍、技能训练为主

13、自由休息30分钟

14、晚饭(17:30——18:00)

15、检查车辆卫生(18:00——18:30)

16、看新闻(19:00——19:30)

17、晚间训练或读书学习(19:30——20:30)

一、周二训练;周

三、周五自由活动;周四读书学习

18、洗漱(冬20:30——21:00、夏21:00——21:30)

19、晚点名(无固定时间)

中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一名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20、准备熄灯(冬20:

45、夏21:15)

熄灯前15分钟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

21、熄灯(冬21:00、夏21:30)

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篇三:部队最新一日生活制度

青川中队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6:30休息日、节假日可推迟30分钟)

听到起床号(哨音)后,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因集体活动或晚间出火场超过3小时以上时,值班人员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2、早操(起床后2——3分钟)

除了休息日、节假日之外,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 由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中队首长报告,由值班班长带队出操,出操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

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

4、开饭(7:30)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听到开饭号(哨音)后,人员在食堂门前集合,由值班班长整队,按照队列顺序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5、检查和打扫车辆卫生(饭后——8:20)

包括车辆和灭火器材和保养和维护

6、战备检查(除周一为交接班,时间8:20)

由当日值班班长组织,值班班长应提前向中队首长请示今天训练内容和计划安排,内容包含车辆器材人员情况,并宣布今天训练计划和全天生活安排。

7、操课(8:50——11:30)

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课时休息十分钟),由值班员统一组织;休息完毕,继续操课。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收操,完毕自由休息30分钟 。

8、午饭(12:00——12:30)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听到开饭号(哨音)后,人员在食堂门前集合,由值班班长整队,按照队列顺序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9、午睡(12:30——14:30)

午睡时间,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午休时间可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10、下午操课(14:50——17:30) 操课内容按照课程表安排实施,操课完毕自由休息30分钟。

11、晚饭(18:00)

12、收看新闻联播(19:00——19:30)

13、晚间训练(19:30——20:30)

一、周二训练;周三班安全会;周四集体活动;周

五、周六自由活动;周天班务会。

14、晚点名(21:00)

中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每次点名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内容通常包括清点车辆、器材、装备、人员情况, 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15、洗漱(21:30)

16、熄灯(22:00休息日、节假日可推迟30分钟)

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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