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

2023-07-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1、年初,制定了2012年监察工作计划,并对全体监察员进行了工作分工,每个监察员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责。

2、制定了监察工作近期工作计划,按照工作安排,监察队分两个检查组深入企业进行用工检查,每周轮换一次。

3、建立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诚信台账,针对近年来建筑工地拖欠工资现象较严重的情况,重点对建筑工地进行监管,采取分片监管,责任到人,定期检查。重点要检查建筑商或承包企业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是否足额发到农民工手中,纠正违规行为,杜绝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4、建立了处理劳动监察突发案件登记台账。

5、制定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二、下一步工作目标

1、利用各保障所现有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及分配到各社区的民生志愿者,对辖区内的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信息采集,每月20日将采集到的信息报监察大队汇总,并录入微机。

2、全面开展用人单位年审备案及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工作。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执法力度,对违规招用工人、恶意克扣或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期、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媒体曝光。

4、对餐饮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针对餐饮企业用工不规范,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工资等现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违规的单位,下达责令改正书,限期不改的要坚决处罚。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业务学习,利用空余时间,组织全体监察员进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及办事能力。

6、举办一次普法培训班(200——300人),聘请资深专家授课(时间定在4月到5月之间)。

以上是劳动监察保障工作近期工作情况,妥否请领导批评指正。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2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在积极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分工作负责制的基础上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宣传工作,规范劳动关系。在面临全球、全国经济疲软的大环境下,全县各类工程项目资金明显出现紧张,很多工程项目面临停工,因此建设领域劳资纠纷突出,各类劳务纠纷层出不穷,为能从根本上规范我县劳动市场,把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我县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认真宣传《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云南劳动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加强宣传。对在劳务关系中心存疑虑人员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认真详细的答复,并向社会公布了劳动举报投诉电话,使广大用工企业和务工农民增长了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约束了彼此的劳务关系。

(二)严把执法年审关,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行为。通过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审验,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劳动保障年审完成803户,纠正用人单位规章5件。

(三)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全程监管,确保施工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察、建设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在工程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开工建设、竣工

- 1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查处非法用工、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等。充分发挥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职能,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人员和车辆配备不足。目前劳动监察股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公务员4人: 3人50岁以上,有2人有监察证;工人3人:只有1人有监察证;公益性岗位1人),固定性给予专用车辆1辆,整个部门没有配备制服,工作中不能体现执法的严肃性和震慑性,不能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

二是工作人员能力提升不足。加大执法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势在必行,但相关上级部门不了解基层实际,无法满足基层工作人员的集体培训,从而制约了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16年,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劳动合同订立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我们将继续加大劳动合同订立监察力度,切实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宣传、早检查,要深入到用人单位,特别外事施工企业,采取边宣传边监察的形式,让用人单位熟悉法律法规,对不按法规订立劳动合同的、在招录过程中收取风险金、抵押金、扣押有效证件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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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对各类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劳动保障监察要主动与建设行政部门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在工程招投标、施工企业开工、工程竣工验收上实行全程监控,每个月深入到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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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霍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霍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前提,依法按程序办事为核心,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维护稳定为宗旨”, 在上级主管部门正确指导下,结合我县劳动保障工作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积极主动稳妥化解矛盾和纠纷,正确处理发展经济、服务企业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工作。现将我县2011年以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

1、结合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我们充分利用到用人单位日常巡查和办理投诉案件等机会,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

2、将法律宣传工作与县政府开展的“法律助困”、“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有机结合,大力进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者维权的普法宣传,使全县逐步形成共同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良好氛围;

3、2011年以来向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设立咨询宣传台5起,为县经济开发区、源牌集团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深受企业好评。

二 、加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1、按照上级布署和要求,圆满完成全县用人单位年审工作,2011年共审查用人单位130多户,涉及劳动者24500余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1500多份,参加社会保险800余人,经过认真审查,29户企业年审合格(其中有2家企业申报省级诚信示范企业,3家企业申报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29户事业单位年审合格;年审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66户对年审不合格的用人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

2、加大力度,认真开展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执法检查活动。积极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劳动用工专项检查行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等专项检查;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截止2012年6月前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36起,涉及农民工2250余人,追回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620万余元;积极开展“春暖行动”,推动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使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以上,并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3、认真受理和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2011年以来共受理举报投诉840多起,涉及劳动者6800多人:内容涉及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扣押证件、超时加班、未参加社会保险等各个方面,其中涉及20人以上群体性案件10多起;

4、完成领导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案件8起。全年共对存在违法行为的19家用人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三、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从制度上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选定4个乡镇作为开展“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但目前由于存在缺少人员、技术设备、办公经费等困难,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加强劳动监察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文明执法。出台了《霍山县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案规程及流程图》、《霍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内部股室职责制度》、《霍山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监察权,履行职责,防止监察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现象的发生。根据明确的法律依据或上级布置的执法检查文件实施执法检查,并提前将参与检查的执法单位、检查事项、具体检查时间及有关依据报县经保办备案。制定周会学习制度,组织大队全体人员每周五下午半天时间深入学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素质,提高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能力。组织新进人员参加省厅举办的业务培训,为规范执法的打下坚实基础。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完成省、市布置的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制度的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扩面征徼、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执法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按“三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素质,讲求执法艺术,使我县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4、进一步做好“两网化”管理工作。

霍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2年6月5日

第4篇:市劳动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按照人社局党组工作部署,市劳动监察局始终坚持党风廉政与业务工作同时抓,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劳动监察具体工作中,现将市劳动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构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市劳动监察局党支部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全局工作总体规划,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年度重点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有针对性地抓好教育工作,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章》以及“四风”预防方面的经常性教育活动。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管理、使用、日常监察工作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全体党员加强党性修养。认真贯彻执行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八条禁令”和XX市机关效能建设“五条禁令”。

二、加强队伍建设,构建一支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过硬的队伍

市劳动监察局党支部建立健全了各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各个岗位职责所承担的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做到“四明”,即明确领导、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建立起各个岗位的绩效考评细则,实施配套制度,推动绩效考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双随机一公开、定期轮岗等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构建了一支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过硬的队伍。

三、加强执法监控机制,保证执法过程公开透明和公权力正确行使

一是公开了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24小时举报电话等;二是公开执法人员信息及责任区;三是公开案件处理结果。通过以上公开制度建立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建立了投诉案件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工作制度,分工到人,每个案件的主办监察员对案件的受理、立案、案件办理和结案的各个环节实行负责制,这样既杜绝推委、扯皮现象发生,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我局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制度,做到层层把关,人人有责。坚持公

2 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过程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过程公开透明和公权力正确行使。四是接受监督,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执法中,严格执行双人制,并做到全程录音、录像,坚决杜绝野蛮粗暴,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同时实行回避制度。市劳动监察局办理的案件没有因为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不合理而被行政复议或被诉讼的,也没有监察人员因为不正之风而被举报投诉。

四、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是把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劳动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工作中市劳动监察局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五个必须”即:农民工工资支付由秋后算帐向按月支付转变;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年末集中处理向加强动态监控转变;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由事后追讨向事前预防转变。要求必须实行农民工工资月薪制度;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必须建立一户一档;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以工资卡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从完善政策法规入手,多措并举,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预防和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多年来没有发生恶性讨薪事件。

二是始终坚持“五个马上”,着力推进突发性事件

3 的妥善处理。即坚持马上就到、坚持马上带离、坚持马上就办、坚持马上救助和坚持马上打击。

三是坚持服务便民利民。简化保障金管理环节和手续,优化流程。开展了网上书面审查系统,让企业足不出单位即可完成申报。并将劳动监察办事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通过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拓展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舒畅。

第5篇:关于劳动监察机构及队伍建设的情况汇报

关于劳动监察机构及队伍

建设的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劳动保障工作直接关系社会民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队伍建设,是基层劳动保障部门长期以来的迫切期盼。今天,部和中央编办组成联合调研组莅我市开展专题调研,这是上级部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此,首先向各位领导表示

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根据调研组的要求,我先将我市劳动监察工作开展、队伍机构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向中央编办、部各位领导汇报。

一、我市劳动监察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下,我市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逐步形成了三资外资企业多、个体企业多、外来劳动者多的特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劳动、社保部门的重要工作,对推进劳动法律法规的切实贯彻执行,改善就业环境,消除劳资矛盾,促进稳定就业提供了重要保障,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监察机构是实施这一重要工作的具体机构。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发挥劳动监察机构和队伍的作用,积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快、流动就业比例大、劳动监察机构不健全、劳动监察人手少的情况,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大力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切实抓好普法教育、监督检查、信访咨询投诉、劳资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较好地推进全市劳动权益保障工作扎实开展。

(一)坚持开展劳动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和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制观念。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一直将开展劳动普法宣传作为推进劳动法律实施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逐年掀起劳动普法宣传活动高潮。

一是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广泛普法宣传。1994年以来,每年以宣传咨询、普法讲座为主要形式,集中开展大规模普法活动,积极借助各级媒体、部门网页、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建立普法宣传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在普法工作中,市镇劳动部门根据一段时期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与市内广电媒体合作,制作以案说法等节目,直观、生动地向劳动者讲解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劳动执法工作。

二是加强对企业的普法教育。近年来,根据企业劳动法制意识相对落后于劳动者法律意识提高的情况,我们逐步将普法重点从“引导维权”向“引导守法”转变,在坚持全面普法的基础上,突出对企业用工主体的普法教育,重点抓好企业厂长、经理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引导企业自觉树立劳动法制观念,依法开展劳动用工管理,主动消除劳资隐患,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2003年来,我们先后联合外商、台商、民营等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机构等举办了153场劳动法宣讲会、座谈会,共有7650家企业1.3万人次参加了普法教育,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我们还将普法宣传贯穿到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当中,通过劳动监察日常巡查,边查边纠,纠教并举,督促企业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如,2005年,根据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我们结合普法宣传、日常巡查等工作,集中利用3个多月时间,开展最低工资标准的专项宣传和指导,印制了2万多份新标准调整指引派发到全市企业,为2756家企业举办了41场专题普法宣讲会,深入4583家企业进行具体指导,引导企业平稳渡过调资关。

(二)坚持抓好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及时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是劳动部门加强企业基本情况掌握,主动开展监督检查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在人手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我们实行分组分片管理的方式,将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每个劳动监察员身上。在加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的同时,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各劳动分局在没有专门机构和编制的情况下,想法设法抽调劳动监察员、仲裁员开设信访窗口,设置信访专线电话,积极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并承担12333服务热线的接听接访工作。十五期间,全市劳动部门主动巡查企业6.4万家次,处理群众来信7955封、来访16527批49900人次,立案查处举报违法案件5200多宗,依法纠正部分企业的违法行为。2005年,主动巡查企业19430多家次,完成企业劳动年审17730家,处理群众来信1059件、来访4879批次11978人次,接听12333服务热线咨询、投诉电话16万多个次,受理群众举报案件1813宗,立案处罚违法案件551宗。

(三)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认真开展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在切实抓好劳动监察日常巡查、投诉举报违法案件专查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每年都在全市组织2-4次联合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上半年的专项检查在春节后企业生产逐步恢复正常的2-4月份举行,针对企业新招员工多的特点,以劳动关系建立情况为重点,抓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权益保护措施的落实;下半年的专项检查在10月份至年底举行,重点检查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基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切实解决春节前企业欠薪问题,保证员工工资权益,做

好春运期间外来员工有序化流动工作。经过集中检查行动,逐年促进各项劳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巩固,劳动合同、招用工管理,工作时间、最低工资、特殊劳动保护等劳动管理制度在各类企业得到普遍建立,较好地推进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进了拖欠工资等突出问题的逐步解决。2005年,我们在全市开展了节前拖欠工资清理、劳动力市场整治、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与《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贯彻情况、《劳动法》贯彻情况等5次全市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共检查企业19310多家次,涉及企业员工245.6万人次,为18.3万人追回被拖欠工资1.55亿元。

(四)加强企业工资发放日常监控,积极抓好企业欠薪防范和处理工作。拖欠工资、欠薪逃匿,是最容易引起劳动关系不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劳动法》实施后,劳动监察部门积极创新管理制度,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积极依托基层部门,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的日常监控。劳动监察部门逐月通过企业主管部门、村劳动服务站的情况报告,掌握企业工资发放的实际情况。目前,纳入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有1.7多家,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实施,虽然一方面加大了劳动监察机构的日常工作量,但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劳动监察机构的欠薪防范和监控能力,及时对欠薪企业提前作出跟踪处理。经过多年的实施和总结,今年,我们将在市政府支持下,以网络信息化为手段,建立全市的工资支付监控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劳动监察机构的工资监控工作效率。

(五)积极参与群体性劳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参与处理企业员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群体性劳资突发事件,是劳动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多年来,我市劳动监察队伍在这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5年,全市劳动部门共处理各类大小的群体性劳资突发事件2536宗,较好地化解了影响企业劳资关系稳定的突出矛盾。在群体性劳资突发事件的处理中,欠薪逃匿引起的突发事件处理难度较大,对此,我们认真贯彻省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积极落实欠薪垫付制度,通过督促企业厂房业主、产权主管部门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切实促进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理。2004年以来,市劳动部门共处理企业欠薪逃匿案件199宗,督促垫付工资8749万元,涉及欠薪员工7.29万人。由于劳动监察人员积极介入劳资突发事件的处理处置工作,使突发劳资矛盾基本在当地基层得到协调化解,基本没有发生企业员工集体到省委、省政府上访的劳资信访案件,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我市劳动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一)经编制部门批准,在市劳动局设立了市劳动监察大队。

1991年3月,经市编委批准,市劳动局成立了市劳动监察大队,1992年5月批准按科级建制,人员编制20名。2001年9月机构改革,市编委重新核定市劳动监察大队的编制和职能,市劳动监察大队隶属市劳动局管理,专项编制16名,主要职能是: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企业劳动年审工作;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

(二)市劳动局根据全市劳动监察工作的需要,在各劳动分局内设了仲裁监察办公室。

根据2001年机构改革要求,市劳动局对全市32个劳动分局实行垂直管理。机构改革后,为适应全市企业主要集中在镇村的实际情况,我们特别注意加强基层劳动分局的监察执法和仲裁等工作,自主完善系统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在各劳动分局内部设立了仲裁监察办公室,组建了劳动争议仲裁分庭,委托劳动分局依法行使劳动监察、仲裁的职能,以及协助市完成对企业开展劳动年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等日常办公业务。

由于各劳动分局人员编制有限,32个劳动分局总共才185个编制,每个劳动分局为5-6个,承担的工作包括信访、监察、仲裁、培训、就业(包括城乡就业)、行政办公等,各项工作任务都比较重,各劳动分局仲裁监察办公室人员只有从分局内部、镇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调配,劳动监察工作只作为分局工作人员兼负的其中一项业务。目前,从基层分局编制内自行安排划出协助劳动监察工作开展的人员为64人,平均每个劳动分局2人。另外,市机编办核准全系统市财政供给的临时工作人员105人,部分镇区政府支持聘用、经费由镇区财政供给的261名劳动监察协管员,也被安排到监察执法管理的辅助岗位上配合开展工作。但随着近年就业再就业、技能人才培养、劳动权益保障工作被各级党委政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基层劳动部门承担的任务难以同时兼顾和推进,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劳动监察工作难以得到全面深入的开展。

三、我市劳动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我市企业多、员工多,劳资案件处理任务重,专职劳动监察员配备不足的问题突出,劳动部门经常被形容为“救火队”,劳动维权民心工程的实施难以切实落实到位。

如前面汇报所述,目前,经编制部门批准,全市劳动系统专门设立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机构只有市劳动监察大队1个,挂靠在市劳动局劳动监察科。以市劳动监察大队专项编制16个,加上系统内部自行划出从事劳动监察的64个公务人员编制,组成80人的专、兼职劳动监察员队伍,承担起管理全市35万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及584.5万外来劳动力的任务,劳动监察员与用工单位、外来劳动力的配置比例分别是1:4375户和1:73063人。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2〕153号),专职劳动监察员与在职职工应按1:8000的比例配备,按照这一要求,我市应配备731名专职劳动监察员,但实际上目前我市专、兼职劳动监察员数仅占这个数字的10.9。显然,我市专职劳动监察员严重不足。

(二)在专职劳动监察员不足的情况下,安排公务员编制以外的人员从事监察执法工作,容易引起行政诉讼。

根据《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劳部发〔1994〕448号)第七条规定,劳动监察员的任职条件之一是在劳动行政部门从事劳动行政业务工作三年以上,并经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专业培训合格;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关于对劳动监察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要符合国家公务员条件,这是因为执法监察是行政职责,受委托的劳动监察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实施监察,是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因此也应具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条件。

目前,全市劳动系统的专、兼职监察员只有80人,还有大部分是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干部职工。按照劳动监察员的任职条件,全市超过80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所谓名不正言不顺,在不符合劳动监察资格的前提下,劳动监察人员、辅助人员在开展执法或者配合执法时,难免会底气不足,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此外,我们劳动监察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别有用心的“黑律师”、无良记者,他们会想方设法地找我们的“不足”来做文章,这样一来,劳动部门就很容易会成为行政被告。

(三)进一步推进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需要有健全的机构和队伍提供保障。

2005年11月11日至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在李铁映副委员长的带领下,到我市开展劳动法执法情况检查。经过检查后,检查组一方面充分肯定了我市劳动监察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另一方面对劳动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如:要求推进做实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100(目前只有82.6);切实解决企业克扣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工资及时发放率达100等。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这些要求是应该要做到的,但要达到这些要求,实际工作中难度非常大,仅靠全市80名专、兼职劳动监察员的努力,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应当在劳动监察人员力量方面有相应的保证。

四、加强劳动监察机构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健全劳动监察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的部门设想。

1、健全机构的初步设想

目前,我市劳动监察机构只有市一级的劳动监察大队,且没有内设部门,镇一级又没有分支机构,这种机构建设状况与我市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员工主要分布在各镇(街)的实际情况极不适应。2003年,广州市已将劳动监察大队更名为劳动监察支队(正处级),内设5个科室和1个机动分队,人员编制55名,且各区县均设劳动监察大队。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是正处级建制,人员编制43名,内设5个科室。据了解,深圳、河源、惠州、肇庆的劳动监察大队已先后更名为支队。

根据上级的要求,并借鉴深圳等市劳动监察机构建设的成功经验,我们的设想是:将市劳动监察大队从建制上升格为副处级机构(可以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也可以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内部增设综合科、劳动监察一科、劳动监察二科、案件审理科和机动大队;镇一级劳动监察机构为副科级建制,市、镇两级劳动监察机构均直属市劳动局管理。

其中,市级劳动监察机构内设各科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综合科:负责劳动监察工作计划和文件的起草;负责劳动监察政策调研和发展预测工作;负责劳动监察领域地方性规章的草拟工作;制定劳动监察部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普法宣传;协调机构内部各科室和下一级劳动监察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本机构人员和专、兼职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发证;负责企业的劳动监察年审工作;负责本机构的会议、文电、档案、信息、统计、分析、保密、接待、后勤等文秘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劳动监察机构经费管理的指导、协调和财务监督。

(2)案件审理科:负责案件的审查、复议、诉讼;协调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工作;负责听证会的准备工作;负责案件执行情况的跟踪回访工作。

(3)劳动监察一科、劳动监察二科:各负责16个镇区的劳动监察工作,包括: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等监察行动;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查处劳动违法案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负责对下一级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4)机动大队:负责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2、增加人员编制的初步设想

(1)市级劳动监察机构增加编制54名;

(2)镇级劳动监察机构初步增加编制3名,32个分局共增加96名;在完善机构设置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基层劳动监察员编制。

3、经费来源

所增加人员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核拨。

(二)向上级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加快完善劳动监察机构体系,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增加劳动监察人员编制,是推动《劳动法》深入贯彻实施、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保障,是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由于各地对劳动监察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同,推进劳动监察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力度难以一致,因此,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从更高的层次上进行统筹规划,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劳动监察机构的定位,理顺劳动监察工作体系,统一各地的做法,规范地方的机构设置,增加劳动监察机构编制,扩大劳动监察队伍,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考虑到劳动监察机构的职责要求,建议劳动监察机构在设置上按照中央到地方统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的模式,明确劳动监察机构行政职能,赋予行政执法权力,机构人员列入公务员编制,使机构和人员在设置上更符合行政执法的要求。

以上汇报不够的地方,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第6篇:劳动保障监察

对当前劳动保障监察的一些思考

【摘要】劳动保障是工业化的产物,是顺应时代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劳动就该有劳动保障,劳动保障则也需要有劳动监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两个相互联系又有着相对独立的利益群体,双方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如何做好两者的和谐共赢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的唯一部门,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正是针对这两个社会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职能,这种唯一性决定了其执法的权威性。改善劳动关系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中,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雇用童工、就业歧视等均有存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国家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广泛的社会关系,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广泛的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是民生工作,也是群众工作。在市场经济工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专门针对监督、敦促、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履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运而生。劳动保障监察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职能准则,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诸多劳动纠纷,在促进经济水平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由于劳动监察工作较之欧美发达国家开展地要晚,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鉴于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以及正处于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劳动保障体系不能照搬国外方式,而是要通过实际工作获取经验,一步一步加以完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进入经济发展转型期,大量农村剩余涌入城市,使得劳动力市场空前活跃,为城镇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这些成绩的取得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多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的。非公企业急剧增加,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分层化。一些地区,部分行业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以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雇用童工等较为常见。在这些劳动纠纷事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均有待加强,只着眼于自身利益,总是根据主观想法来对一些行为来判断利弊,而不是很据法律依据合理合法解决,对已侵害对方利益的事实视而不见,结果就会导致矛盾升级。如果不加以控制,及时处臵,很有可能影响到社会和谐发展。

近几年来,企业通过不断地“升级”、“转型”,经营管理形式发生变化,各类产业经济的发展,用工量逐步增多。不少单位为减少企业成本,赚取最大利润,有些甚至存在知法犯法行为,制定了一些有损劳动者利益和有悖法律法规的内部管理规定及制度条款,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营管理者制定管理制度时不征求职工意见,反映的是个人的意志,也从不主动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核,自行其是。由于职工特别是外来民工法律知识欠缺,遇到不合法条款也浑然不知。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劳动者面对目前就业难的形势,认为找到工作不容易,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等能忍则忍,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罚款条款众多,即使非常仔细,也会被一些霸王条款约束,莫名其妙被扣除工资而鲜有奖金到手,但职工往往也只是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勉强承受利益被侵害,这为今后产生矛盾埋下隐患。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很多企业为减少生产成本投机取巧,在录用职工的时候不提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以此来逃避缴纳保险;作为劳动者,很多本身法律意识不强,觉得签订合同就如同手脚被绑定失去自由,是一种无形中的约束,无法随时辞职走人。然而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往往最后都会因为一开始没有签订合同,吃了哑巴亏。为规范用工,各级劳动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但仍有一些小企业不够重视,用人情况混乱,用工不明。在接受职工投诉中,有很大部分人员正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由于缺乏工资约定依据,职工工资无法明确,给劳动部门的劳资调解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契约式的书面证明,是体现劳动关系最直观的依据。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合同签订的认识,是一项长久的工作,是规范整个社会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在市局领导指示下,劳动部门通过免费开展法律法规事务培训班,召集各企业主和人事主管加以培训,加深理解相关法律条文。更是走上街头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尽最大可能把《劳动法》等法律知识宣传到位。各基层劳动部门每年开展“双推”工作,把劳动合同签订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不仅每年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还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通过现场宣传、督促、指正逐步提高用人单位主动签订合同的意识,规范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还是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身积极主动,再配合部门不定期检查,建立起良好的氛围。就全市来说,大大小小的企业有上万家,涉及职工数更是几十万、上百万,要落实好政策,也需要做好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的配臵。只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强劳动监察建设,壮大劳动监察队伍,才能更好的保证监察、监督工作。在各级劳动部门的不懈努力以及政府大力宣传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正有条不紊的展开,如今的劳动用工环境有了显著的改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了解到的因未签订合同导致纠纷难处理的真实现状,对合同签订的必要性有了充分、深刻的认识,切实提高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识。 在日常的群众接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因老板拖欠工资而来投诉的。这些老板往往是经营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又或者是个体商户,用工制度不规范,自身也对建立良好劳动关系没有足够的重视,结果导致劳资双方纠纷频发。在诸多涉及劳动纠纷问题中,因企业倒闭及老板逃逸引起的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一直是政府部门十分重视的。在国际经济大环境影响下,有些企业因经营不善,减产倒闭,劳资矛盾严重,尤其是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潜在风险。经济的不景气,导致许多企业业务量减少,职工工资难以为继。特别是一些鞋厂,由于早期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在一大批办厂潮流过后,面对如今行业整顿、产品滞销、资金链断裂、企业饱和等问题,维持经营已经出现了相当多的困难,因此导致大部分的拖欠工资现象出现在鞋厂之中。

以今年七月份发生的一起企业倒闭欠薪为例。七月底,镇劳动部门接到职工投诉,本镇某村一鞋厂因经营不善倒闭,尚欠职工工资130多万,涉及人数170多人,发放限期改正指令书也未能按时结清工资。由于金额巨大,政府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成立专门处臵小组,召集管理区、法院、公安等部门商讨处理办法。经过调查,此企业经营不规范,可收回货款已经没有,老板自己也已经没有钱款支付。政府劳动部门一向重视企业欠薪问题,一方面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及时告知资金筹集情况,另一方面迅速启动相关程序,集中各方面力量,快速处理。根据这种情况,劳动部门迅速介入,政府为保障职工生计,一边以垫资的方式先行发放部分生活费,安抚职工情绪,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一边通过联系法院查封厂房、冻结剩余设备及部分半成品、拍卖房产等方式筹集资金用来支付所欠工资,尽快速度解决好职工工资问题。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违法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坚决及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此次案件能快速解决得益于市镇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各部门相互之间积极配合。

在案件处臵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劳动保障监察的目的是规范劳资关系,这一点触及到目前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矛盾之一,其重要程度不亚于公检法、工商、税务等部门,其实际的执法权力却与它们差距很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它们虽然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已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在近年工资拖欠案件偶发的背景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缺少强制措施,执法中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拖欠工资现象,劳动监察部门只能处罚,未能有效的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威慑和遏制,对企业负责人死拖硬赖欠薪、有的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处罚,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法院执行程序复杂、执行期过长,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处罚只能是一纸空文,而劳动者赢的有可能只是一场空头官司,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造成劳动者利益被侵害。 就上述例子而言,对于企业负责人无视要求支付所欠薪资的限期改正指令书,仍我行我素,作为劳动保障不能无法采取更强而有力的措施,最终需要移交派出所及申请法院的介入,其中还涉及到能否立案的问题,这让处臵效率大打折扣。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立法者如何高瞻远瞩也不能穷尽未来社会状态的多变。要加强立法,应以《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依据,根据不断变化的劳动用工环境,修改相关条例法规,结合劳动监察难、执法难的实际情况,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缩短劳动处罚执行时间,以使逃避责任的用工单位得到及时惩罚。作为执法部门也应当与时俱进,做出适当的流程调整,这样才能更契合实际地将整个劳动关系规范起来,改善劳动环境。

乘着改革的东风,我市经济发展迅速,以民营企业为代表一大批经济体迅速崛起,成为浙江东部地区一颗闪耀的星星。其中以水泵机电制造行业以及各类鞋业最为出名,产品销售遍及国内外。宽阔的市场需要巨大的劳动力投入,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投身之中。做好劳动保障符合当前时代要求,是一项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作为一名刚刚加入劳动保障监察的新人,深感这份工作所承载的社会责任,这是对自身的一次挑战,也是对社会的一种回馈。“理论都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列宁告诫着我们臵身实际工作的重要性。理论是对经验的总结,是前进的动力支持;实践是对理论的检验,是永不落后的工作方式。劳动保障监察,将是一场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能够投身之中,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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