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工作制度

2023-07-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竞技场,持续规训着各类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等重要作用。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转诊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转诊工作制度

转诊制度

转诊包括转院和转科两种情况。

一、转科制度

1、凡诊断明确不属于本科范围的病人,经转入科会诊,由本科主治医师与转入科医师联系同意后,方可转科。确认患者主要疾病属于转入科诊治范围的患者,转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对转入科基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病区护士要停止一切治疗,结清账目并与住院处和转入科病房联系妥当后,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5、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转出科主治医师须进行必要的随访。

6、感染科病员转他科时,应尽量在病员传染期过后,方可转出。其他科发现病员有传染病需立即隔离诊治,并请感染科会诊确定后转感染科。

二、转院制度

1、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经由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并填写《转院申请单》,报送医务科审批后可签发转院证明,必要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

2、决定转院后,转出科主治医师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3、转出科住院医师要在患者转出前写好“出院小结”交于患者,以便随同带入转入医院。

4、转院患者应先办妥出院手续后,方可转出。

5、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若病员家属要求转院,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在途中发生的情况并需承担一切后果,家属同意签字后,再行转院。

第2篇:转科、转诊制度

转院、转科制度

1.限于医院技术、收治范围、设备条件或患特殊疾病、诊治困难或不宜在医院继续治疗的患者,经科内讨论,征得部队伤病员(地方患者)及家属(单位)同意,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批准,方可转院。 2.患者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或采取相应措施,能够保障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再行转院。较重部队伤病员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并携带急救器材、药品。地方患者应由120护送。患者转院时,应办理相关出院手续,并书写病历摘要或出院小结随患者转去。如转入医院需要患者原病案、检查资料等,应向医院办理复印手续。

3.患者住院后因为病情诊断或治疗方案变更需要转入其他科室,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由转出科室经治医师填写《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办理转科手续,按时间联系转入科室,并派专人携带病案护送患者到转入科室,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及有关事项。转入科室按照新入院患者进行检诊、处置,并书写《转入记录》。

4.当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科或转院时,应当全面权衡,尽量满足其要求,如患者病情危重不能满足转送条件,应由高年资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做详细解释,并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和签字。如患者或家属坚持要求转科、转院,应向上级医师及科室主任报告,并在病历中及时准确记载,请家属或患者签字同意后转出。

第3篇:会诊转诊制度

(一) 会诊制度

1.门诊会诊,

(1)凡连续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其他需要会诊的门诊病人,经治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专家会诊。

(2)对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有困难者,应劝其住院。 2. 科间会诊

(1)凡疑有他科疾病或需他科协助诊疗者,应及时进行科间会诊。由诊疗组或科室提出,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会诊单。

(2)除指名特邀的医师外,被邀科室应安排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会诊医师若遇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3)某些专科会诊(如眼、耳鼻咽喉、口腔、妇科等),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由护理员陪同,持会诊单前往有关专科会诊。 3. 院级会诊

(1)危重疑难病例经相关专科会诊、所在科室讨论后认为需院急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会诊单,由主诊医师或科主任签审后送医务处,医务处应及时召集院内有关专家进行会诊。

(2)情况紧急时,可直接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召集院级会诊。 4. 紧急会诊

(1)申请及会诊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被邀请医师必须随请随到,院内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等形式直接邀请,事后补写会诊单。 (2)会诊医师若遇自己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

(3)急诊科邀请会诊可不填写会诊申请单,但会诊医师必须在病历上及时记录会诊意见。

5. 邀请院外会诊 (1)经过院内会诊仍诊断不明或受院内诊治技术所限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病例,由经管医师提出会诊要求,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备案并联系,节假日由总值班批准和联系。紧急情况下,由医务处或总值班直接批准。

(2)经治诊疗组或科室应向患方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并征得患方同意。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申请:①会诊邀请超出医院诊疗科目或医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②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③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严格控制非技术因素的院外会诊,如确系情况特殊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5)经批准后的院外会诊,可由医务处或总值班邀请或授权有关人员邀请。 (6)邀请院外会诊原则上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下由医务处或分管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6. 其他相关要求

(1)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查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2)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3)有关职能处室应加强会展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定期反馈会诊制度执行情况,并将结果于科主任、主诊医师的绩效考核相结合。

(4)医师在会诊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常规,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取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规定者,由医务处记录医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转诊制度

1. 经管医师提出的转科建议,应经主诊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实施;转科前应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接诊科室应落实好床位。

2. 拟转院者,应经科室讨论,科主任同意后实施;参加医疗保险的病人,还应经医院医保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3. 转出前经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转诊的目的及在转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谈话记录,在患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转送。

4.同意转科或转院的病人,有关科室应根据病人的病情,安排好医务人员护送。护送人员应随带必要的抢救器械、药品等,并做好有关病情的交接工作,其中对(疑似)传染病人还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科室如有困难,应及时报告医务处或总值班协调解决。

5.对转诊病人,有关科室应做好登记。

第4篇:转诊转院制度

**医院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为了给病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形成一个良好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

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受限的病人;

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病人;

3、病人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县内三级医院。

三、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住院病例,需科主任同意,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急诊转院需电话报告院值班备案,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转出情况,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转出时主管医生应向随车医护人员交代病情及我院诊治情况。

五、转院前主管医生应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病人或其家属在《泸县中医医院患者转送告知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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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各种原因,病人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主管医生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病人或家属在《泸县中医医院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签字。

七、病人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或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的,应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并由患方书写情况说明,一式三份,科室及医务科、医保办留档。

八、病人转送:首先征求病人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可申请本院急诊科护送,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特殊病人,如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等由专科医生随车。

九、转院病人应办好结账、医保转诊转院等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十、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十一、转市外上级医院,暂不填写《双向转诊单》。 十

二、在医院现有条件许可下能正常诊治的病人,非本人或家属要求自动转院的,不得随意转诊转院。医生私自转诊转院病员未经科主任、医务科、主管业务院长批准者处理如下:

1、 发现第一次罚款500元,科室负责人罚款100元。

2、 发现第二次罚款1000元在编人员到医务科待岗学习2个月,非编制人员直接解聘,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

3、 发现第三次者解除与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科室负责人罚款1000元。

若介绍病人到县内其他医疗机构就诊或市内三级以下医院就诊者同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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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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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转诊、转院制度

一、参合人员因病确需住院,凭本人身份证、《禹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到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优惠政策。

二、参合人员因病情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医治,确需转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经主治医生提出转院理由,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院长批准,在2个工作日内报所在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登记备案。医疗终结后,及时携带正式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出院小结和《转诊转院审批表》,到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办理医疗费用补偿。

三、参合农民经批准转往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院治疗的,医院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治疗终结后凭医院提供的出院记录、有效发票、收费清单和转诊审批表,到乡、镇合管办和区各管中心办理补偿手续。

四、参合人员外出(市外)因病住院,应在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并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登记备案。治疗终结后,凭医院门诊病历、有效发票、出院小结和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到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结算医疗补偿费用。

五、凡未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备案,擅自外出就诊者,一律不予报销。

第6篇: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行为,建立分级管理的双向转诊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知情选择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分级管理的原则。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

(3)综合权衡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

(4)资源共享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5)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第三条 双向转诊执行标准:

(1)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指征:

① 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 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 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 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 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⑥ 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 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

① 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② 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③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④ 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第四条 双向转诊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转往医院:

① 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对限于医院的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及各医院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将患者转往有救治条件的医院。

② 拟转诊时,基层医疗机构医生须按首诊负责制执行,按规定书写病历、转诊记录和“双向转诊单”(附件1)。患者或其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转诊均需在病历上签名。

③ 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到所转医院“双向转诊服务台”联系,由服务台工作人员负责分诊和安排就诊。

④ 对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立即转诊的,遵循就近转诊的原则,基层医疗机构应立即呼叫120或电话通知医院派救护车接患者到医院救治。

(2)医院患者转往基层医疗机构:

① 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其居住地的基层医疗机构。

② 主管医生在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中告知患者需要回到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后续治疗和康复,并提出比较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填写“双向转诊单”(附件2)并指导患者到“双向转诊服务台”办理转诊事宜。

③ “双向转诊服务台”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基层医疗机构,并做好登记和统计。

第五条 双向转诊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各医院应建立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和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 (2)各医院应在本院门诊大厅明显位置设立“双向转诊服务台”,有专人负责,并公布服务台的位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接待时间等。服务台负责完成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转诊工作的沟通协调、院内分诊导诊和统计工作。

(3)各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

(4)各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转来的住院患者,在患者住院期间要适当安排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医生参与住院查房和病例讨论。

(5)各医院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和知名专家特长、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编印成册,发至基层医疗机构,增强基层医务人员与医院相关科室主要医疗骨干的联系与沟通,为基层医疗机构定向转诊提供条件。

(6)基层医疗机构要协助患者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转往相应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

附件1

双向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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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根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档案编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入 单位 科室 接诊医生。

转诊医生(签字):

日------------------------

双向转诊(转出)单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 性别 年龄 因病情需要,需转入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初步印象:

主要现病史(转出原因):

主要既往史:

治疗经过: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转出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初步印象:转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做出的初步判断。 (3)主要现病史:患者转诊时存在的主要临床问题。 (4)主要既往史:患者既往存在的主要疾病史。

(5)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附件2

存 根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案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回 单位 接诊医生。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双向转诊(回转)单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 因病情需要,现转回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诊断结果 住院病案号 主要检查结果:

治疗经过、下一步治疗方案及康复建议: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回转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主要检查结果:填写患者接受检查的主要结果。 3.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4.康复建议:填写经治医生对患者转出后需要进一步治疗及康复提出的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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