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禁毒工作自查报告

2023-02-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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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社区禁毒工作自查报告

禁毒法视角下的社区戒毒工作研究

摘要 禁毒法改革完善了国家戒毒工作体制设置了社区戒毒—种全新的戒毒措施,体现了执法上的人性化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是禁毒法中重大亮点。但是,由于措施设置上的瑕疵,社区戒毒的效果倍受争议。文章从制度设计、上海实际执行工作等方面来初步研究社区戒毒,主张确立社区戒毒在戒毒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并提出相关操作化建议,以期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戒毒体系。

关键词 禁毒法;社区禁毒;建议

2007年12月29日,中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禁毒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禁毒法》确立了我国新的戒毒制度,改革完善了中国戒毒工作体制,由原来的主要靠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为主,改变成有社区戒毒、有强制隔离戒毒、有社区康复和场所康复,还有其他的像自愿戒毒、美沙酮维持治疗等等多种措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社区戒毒作为一种全新的戒毒措施提出,是充分吸收近年来各地在戒毒工作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鲜经验,并加以固定。

社区戒毒彻底改变了以往实行的“凡吸毒必强戒”的禁毒措施,更加体现了执法上的人性化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但也面临诸多挑战。本文基于执行过程中碰到的实际情况,对些许问题进行评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社区戒毒基础性地位的质疑

长期以来,鉴于公安部门的强制戒毒、司法部门的劳教戒毒给人们造成的心理定势,很多政法部门同志认为,理所当然延续下来二者整合而成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是戒毒体系的基础和核心。确实以往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毒品的需求,降低毒品消费的非法支出,降低发案率,减少与吸毒相关的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教育、挽救了部分吸毒人员,也对吸毒者的警示教育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黄永等很多学者认为:“与社会隔离的戒毒方法虽然能够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地阻止吸毒成瘾人员接触毒品,在短期内消除生理依赖,但不利于戒毒人员巩固戒毒效果,顺利回归社会,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

《禁毒法》视野下的社区戒毒工作,应准确把握好这个定位。各种戒毒措施不是之前“各自为战”的形势,而是相互配合,各有所侧重。社区戒毒工作作为措施之一,若为一般的戒毒流程:先社区戒毒、次强制隔离戒毒、再社区康复,它属于“龙头”引领的基础地位。从禁毒法看,社区戒毒是整个戒毒体系的基石,尤其是第三十八条强制隔离性戒毒的四个基本条件都是以社区戒毒为前提的,第一款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社区戒毒在重构戒毒体系后的基础性地位毋庸置疑。

二、措施设置的先天不足

社区戒毒与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衔接上的暇疵。《禁毒法》第三十六条确立的自愿医疗戒毒是对戒毒形式的重要补充,但关于自愿医疗戒毒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衔接规定,《禁毒法》却只字未提。《禁毒法》这一疏漏,极有可能使自愿医疗戒毒成为吸毒者逃避带有强制性戒毒措施的“避风港”。另外,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因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要求对第一次发现吸毒成瘾的就一定先要其社区戒毒,然后才强制隔离戒毒,而是倾向于对第一次发现吸毒成瘾人员,先使用社区戒毒这一方式,但是对于成瘾严重的吸毒人员,必须完全切断其与毒品接触的非法渠道,否则通过社区戒毒很难取得预期的戒毒效果的,即可以不经过社区戒毒而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那么怎样判断成瘾严重,怎样判断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标准如何确定,由谁评估,中间有较大的主观性,同时也给予公安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依据《禁毒法》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怀孕的妇女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虽然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但应当依法接受社区戒毒。即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与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基层组织签订期限为3年的社区戒毒协议,作为社区戒毒的特殊对象,落实有针对性的戒毒措施。试问,这部分吸毒人员如果成瘾较重,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毒,有什么教育处罚措施。同样,有严重疾病也无法收治进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吸毒人员进行什么戒毒措施呢,显然也只能社区戒毒,再有吸毒行为时也无法进行教育惩治。这部分特殊人群利用法律对他们的“保护”,进行吸毒等违法行为,社会负面影响很大。那么基于提高戒毒实效的目的对于这两种特殊情形的吸毒人员是否无法实现。社区戒毒在这两种特殊情形的条款规定,处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立法惯例要求,雷同于以往《强制戒毒办法》中有关限期戒毒的规定,但也留下了法律缝隙。

社区戒毒措施是一种开放的环境中进行戒毒,戒毒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帮教和戒毒人员自身戒毒的决心和自觉性。社区戒毒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在《禁毒法》三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社区戒毒协议成为约束戒毒人员在接受社区戒毒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但目前社区戒毒协议书并没有规范样本。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只有在其严重违反协议或者又吸毒情况下,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两方面综合起来,仅仅通过一纸社区戒毒协议,加上批评、教育和转化为强制隔离戒毒的威慑,对于吸毒成瘾者究竟发挥多大约束力是显而易见的。正因为如此,社区戒毒也被尖锐地批评为“纸上谈兵”。

《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是哪一级公安机关有权行使社区戒毒,是派出所还是其上一级公安机关?可惜的是,我国《禁毒法》对社区戒毒的法律程序没有作出太多规定,也没有规定在社区戒毒中如何进行法律监督的问题。在执行过程中公安部门实际上同时也是对社区戒毒决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缺乏应有的制约和监督的办案制度日后必将直接导致社区戒毒审批的随意性,为行政权力的扩张和滥用大开方便之门。

三、执行中的薄弱环节

《禁毒法》贯彻实施以来,各地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执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试以上海市为例做一简要论述:

一是对社区戒毒工作的认识偏差。少数地区和部门领导对社区戒毒以人为本的理念认识不深,部分禁毒工作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打击惩罚为主的思想。另外确实由于基层禁毒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措施落实难度增大,实际操作中对社区戒毒采取从严把握,从严控制的原则。6月1日至9月21日,社区戒毒仅66例,而9月一个月强制隔离戒毒1000余例。

二是戒毒工作力量薄弱。在区县层面上,以2008年3月统计的数字看,全市19个区县、224个街道乡镇共有禁毒工作人员398人,其中专职从事禁毒工作的人员115名,全市还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500余名禁毒社会工作者。目前上海禁毒形势非常严峻,现有吸毒人员达3.5万,15个区县吸毒人数超过千人。2005年以来,平均每年新发现吸毒人员5000人、新滋生吸毒人员近千人。但基层禁毒工作力量未随着毒情形势的发展得到合理的加强。《禁毒法》实施以后,市委政法部门从退居二线的政法干警中选调近100名干部作为街镇禁毒专职干部,各街镇也都成立了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基层戒毒工作力量得到加强,但对于严峻禁毒形势,数量急剧攀升的戒毒人员来说,仍然总量不足,且专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执法过程不规范。虽然结合《禁毒法》和实际情况,上海制定了暂行办法,确定了社区戒毒的适用范围、决定执行和脱毒治疗和期限计算。但在执行过程中,对吸毒成瘾标准、疾病的严重程度、家庭监护条件标准等,理解上的不相同导致采取决定的戒毒措施也不一样。少部分戒毒决定书开具时缺项、错填,送达时间的迟缓,戒毒协议书的填写,帮教工作人员的确定等都还有待规范。

四是跟踪帮教还有待进一步落实。过去由于缺少法律依据,承担社会监控、帮教的工作力量不落实,成为长期困扰戒毒工作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根据《禁毒法》的规定,明确规定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社区戒毒措施,还规定各相关部门都要职责分工参与社区戒毒的管理,提供服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职能部门不积极履责,动辄伸手要人要钱,社区帮教网络不健全。还受人力、财力的局限,戒毒人员的抵触、不配合,社会动员和帮教的专业化程度、干预体制的不健全等等相关因素,帮教仍有很多不落实的地方。社会对戒毒人员的容忍、接纳程度的不断提高,也需要我们不断加强禁毒法律和政策的宣传。

五是戒毒经费的短缺。目前,虽然政府加大了对戒毒工作的投入,但依然难以满足戒毒工作实际发展的需要。经费保障是年初预算的,当时《禁毒法》还未正式实施,社区戒毒过程中必要的戒治措施、心理辅导、法律咨询、就业援助等问题因受场所设施欠缺、经费匮乏,而难以正常开展。

四、建议

与其他重大法典的制定不同,禁毒法的出台并没有经过长期和扎实的学理论证。在正式提出禁毒法立法设想到启动立法程序之前,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基本上都没有对这部法律作深入探讨。《禁毒法》将社区戒毒作为一项重要的戒毒手段,但具体的规定却不多,专门规定仅有三条,而且较为笼统、原则。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禁毒法》进行补充,更一步加强其操作性:

1 明确成瘾标准。在社区戒毒的规定中多次提到吸毒成瘾严重的字样,作为可排除社区戒毒的前提条件之一,那么何为成瘾严重,应有具体的表述。已往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后面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并且具有操作性。这里提供上海的具体操作标准,以供参考。吸食、注射鸦片、杜冷丁或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的,对有证据证明其吸毒,且查获时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检验部门尿样毒品检测为阳性的,认定为成瘾。吸食、注射“摇头丸”、冰毒或氯胺酮等新型毒品的,对有证据证明其吸毒,且一年以内第二次以上,或者三年以内累计第三次以上被查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检验部门尿样毒品检测为阳性的,认定为成瘾。

2 明确社区戒毒的适用要件。注重特殊对象的治疗处理,关注与自愿戒毒措施和强制戒毒相关措施的衔接。笔者认为,适用条件为:吸毒成瘾被初次查获或者从未经过强制性戒除毒瘾,并有稳定生活来源和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以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自愿戒毒人员在戒毒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因病需在外救治的;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3 规定适用程序。第一,决定执行。社区戒毒由公安派出所或同级公安禁毒部门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3日内审查决定。决定社区戒毒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社区戒毒本人,同时在3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戒毒家属,承办单位并负责移交被责令社区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变更社区戒毒地点的,由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移送或移交给接受地公安机关,由接受地公安机关按照社区戒毒程序通知社区戒毒工作部门。社区戒毒工作部门与被责令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告知其义务、权利和法律责任,并落实有关社区戒毒措施。第二,决定解除。被责令社区戒毒人员执行期限届满前十五日,执行地公安派出所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对其戒毒康复、实际表现、社会功能恢复等综合评估情况,提出决定解除建议,经执行地的人民检察院和区县禁毒办审批后,予以批准解除。第三,被责令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予以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其责令社区戒毒决定自行中止。第四,期限计算。根据《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自被责令社区戒毒人员与执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之日起计算。

4 完善社区戒毒工作机构,健全社区戒毒帮教网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专职人员。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社区专职禁毒工作人员牵头,吸收社区医务人员、负责社区管理的公安派出所人民警察、社保人员、戒毒人员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参加。志愿者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毒瘾治疗和回归社会帮教服务应扮演重要角色,他们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替代治疗、戒毒康复和心理矫正等服务。

5 重视社区禁毒宣传和教育。笔者认为,社区是普通人群生活的基本场所,也是戒毒人员接触的主要环境,应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加大社会层面的禁毒工作宣传,从身心两方面营造帮助戒毒人员顺利戒断毒瘾的良好氛围。

作者:胡 鹏

第2篇:禁毒工作自查报告

中土乡禁毒工作自查报告

一年以来,中土乡禁毒工作始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禁毒委的整体部署,早预防、早部署、早行动,至今无涉毒案件发生,吸毒人员监控到位,现将我乡一年来禁毒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机构。乡上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武装部长、财会所所长、综治办主任、党政办主任、乡属单位负责人。各村委员会成立相应机构,形成乡、村委员会两级防控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禁毒工作实行倒查制、督导制,作为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自查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乡禁毒委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包村包片,领导包重点地方,乡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包村委会、村社干部包户的责任制。

2.责任分工到位。主要领导亲自抓,熟悉本地毒情,定期主持召开研判会;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乡乡禁毒重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乡上同各村委会签订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责任书,纳入村两委目标考核

3.保障机制落实。为全面开展禁毒工作,中土乡根据本乡和社区部分情况保障了整治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基本办公条件,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治考核办法

二、抓工作责任制落实

1.根据县禁毒委办公室要求,结合本单位、村的实际情况,

- 1 表现、活动交往、外出方向、经济来源,提高打击精确度,并将摸排情况上报乡禁毒办。经排查,我乡有吸毒历史的人员共4人,目前均在外地务工,并做好了信息掌控工作。

(2)建立外出务工人员“三个一律”管控机制,对外出人员一律登记造册,凡有外流贩毒、制毒、吸毒,以及其他涉毒问题和嫌疑犯前科的,一律将其流向、收入、社会关系、联系方式等情况,通过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传递给流入地警方,凡无正当工作经济来源而出现反常以及有其他可疑情况,可能涉毒违法犯罪的一律报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2、协助破案,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禁毒铲毒、禁毒、易制毒化学品等项工作。

3、积极开展巩固“无毒单位”、“无毒乡镇”创建活动。

中土乡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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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禁毒工作自查报告

鸡场中学2015年禁毒工作自查报告

2015年,在县教育局和鸡场镇中心校的领导下,在水城县禁毒办的指导下,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县禁毒办工作会议精神,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活动为载体,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禁毒工作,现将我校今年的禁毒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禁毒工作,坚决遏制毒品危害,我校把禁毒工作纳入学校全年工作的总体规划中,鸡场镇政府安排了陈友良为我校法制副校长,我校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责本校禁毒工作,签订禁毒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严格按照县禁毒办工作安排,制定禁毒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把禁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提高师生的拒毒防毒能力,今年,我校非常重视对教师禁毒知识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学习教育活动。按照县禁毒工作要点要求,认真传达县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将禁毒知识列入学习的范畴;各班利用班会把禁毒知识纳入课堂,通过学习并组织对师生进行禁毒知识测试,合格率达100%,组织全体师生观看禁毒图片展,观看禁毒教育片《毒殇》,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播放禁毒公益歌曲《生命》,同时利用多媒体视频资源领学生唱,提高对毒品危害的认识,积极参加到抵制毒品的宣传活动中去,做禁毒宣传的带头人。

三、加强宣传,营造禁毒良好氛围

我校以“6.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了禁毒宣传活动,在活动中悬挂了禁毒标语,邀请了禁毒干警开展了禁毒知识及法制知识讲座,观看禁毒展板图片,向广大学生发放了禁毒知识学习刊物800多册,学生制作禁毒知识手抄报,禁毒宣传黑板报,学校制作了40左右平方米的禁毒知识宣传教育专刊基地,并组织学生为学生家长写禁毒告诫信,开展了学生禁毒征文活动,全校师生拒毒签名活动及宣誓活动,通过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教师的积极配合,我校实实在在开展了毒品预防教育“十个一”禁毒活动,提高了全体师生拒毒防毒意识,为我校创建县级禁毒示范学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

虽然禁毒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禁毒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在今后的禁毒、拒毒、防毒的斗争中,我校要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和全民禁毒、拒毒、防毒意识,结合创建“平安校园”无毒校园的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不断创新,巩固成果,强化我校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师生法律意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我校禁毒工作再上新台阶。

水城县鸡场中学 2015年10月21日

第4篇:高中禁毒工作自查报告

*****高级中学

关于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自查整改工作的报告

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渭源教育系统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自查整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校对本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进行了自查整改,现将我校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概况

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校长张耀军同志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寇晓锋任副组长,并聘请莲峰派出所所长姚满库同志为我校法制教育副校长兼任我校常年法律顾问。形成“学校——社会——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政治老师——信息技术课老师”为主体的教育体系,任务明确,责任到人,齐抓共管,效果明显。

二、开展“五个一活动”情况

组织学校学生观看一次禁毒展览:由于条件限制,学校通过“中国禁毒数字展览馆”举办该项活动。

看一次禁毒电影:学校组织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一次禁毒电影,并要求学生撰写观后感。

上一堂禁毒课:按照大纲要求,落实高

一、高二年级每学期2课时禁毒课的要求。

开一次禁毒主题班会:学校每学期开展四次禁毒主题班会、并留存班会记录及影像资料。 举行一次禁毒征文比赛: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禁毒征文比赛,并对优秀征文进行评奖,对征文进行收集在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室展出。

总之,我校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认真落实了毒品预防教育各项活动。

二、落实“五到位”情况

我校严格落实“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以定西市禁毒办、市教育局2017年8月编写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读本》为毒品预防教育教材;严格落实高

一、高二年级每学期2课时禁毒课的要求;由参加省级禁毒师资培训的袁旺林、苏靖平、周亚军3名同志对班主任、政治课教师进行二级培训,加强了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力量;严格按照毒品预防教育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做到了教学大纲、教材、课时、师资、教学计划“五到位”。

三、校园“五个一”建设情况

“一屏”:学校政教处在校园电子显示屏每日滚动播出毒品预防教育的名言警句,并且时常更换标语。

“一园”:每个班级利用教室后面黑板开辟毒品预防教育学习园地,学校利用橱窗、展版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学习园地。

“一栏”:由于学校没有校园网广播站闭路电视等,所以在渭源县第四高级中学微信公众号开设毒品预防教育专栏。

“一廊”:我校在润泽楼一楼大厅走廊设置了毒品预防教育文化长廊、以供学生学习毒品预防知识。

“一室”:学校在润泽楼一楼设立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室,在图书室设立禁毒图书角。

四、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特色

我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以“多环节多举措开展活动、毒品预防教育深入人心”为特色,在完成“五到位”、“五个一建设”、“五个一活动”之余,充分挖掘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多样性功能,通过各种活动进行禁毒宣传、禁毒教育,让师生积极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参与禁毒活动。

学校的毒品预防教育特色活动有:禁毒漫画手抄报比赛、禁毒漫画手抄报展览、毒品预防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国旗下的讲话、禁毒知识讲座、撰写禁毒电影观后感。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

根据对本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自查整改情况,我校将继续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进:

1、继续严格落实禁毒课,认真上好学生禁毒课程,让学生扎实掌握毒品预防知识。

2、继续开展深入人心的宣传活动、教育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将“以活动促教学”方针落到实处。

以上为我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情况,请审查! 特此报告

第5篇:禁毒自查报告

阿东完小禁毒工作自查报告

2015年3 2015年,在县教育局,中心学校的领导下,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市禁毒办工作会议精神,以“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为载体,结合人社系统工作的特点,积极开展禁毒工作,现将我校今年的禁毒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禁毒工作,坚决遏制毒品危害,我校把禁毒工作纳入本单位全年工作的总体规划中,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责本单位禁毒工作,签订禁毒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严格按照市禁毒办工作安排,制定禁毒工作计划。

二、加强学习,提高干部的拒毒防毒能力

今年,我校十分重视对干部职工禁毒知识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学习教育活动。按照市禁毒工作要点要求,认真传达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

将《禁毒法》纳入学习的范畴;组织教师观看禁毒图片展,提高对毒品危害的认识;把禁毒工作纳入学习范畴,要坚决抵制禁品,积极参加到抵制毒品的宣传活动中去,做禁毒宣传的带头人。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禁毒教育,引导认识毒品的危害,自觉远离毒品,增强防毒的意识和能力,全局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禁毒斗争,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中无吸毒、贩毒人员,继续保持为“无毒单位”。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

虽然禁毒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禁毒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在今后的禁毒、拒毒、防毒的斗争中,我校要不断提高全局员工和全民禁毒、拒毒、防毒意识,结合创建“平安单位”无毒单位的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巩固成果,强化我校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教师法律意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我校禁毒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6篇:禁毒自查报告

岩脚一中禁毒工作自查报告

毒品泛滥已成社会一大公害,禁毒工作应该从学生抓起。为让学生认清毒品危害,增强抵御毒品免疫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根据上级有关禁毒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集聚资源,整合优势,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根本,本学年我校所做的禁毒工作如下

1、抓好面向全校的禁毒宣传。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制定宣传规划,利用有效手段和形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2、进一步深化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学校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保持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并推广其工作经验。针对青少年吸食“摇头丸、K粉”严重的问题,开展针对性强、内容较生动的反兴奋剂类毒品宣传。

3、着力抓好“禁毒宣传月”活动,掀起全校禁毒宣传的新高潮。每年“6.26”是国际禁毒日,6月份是禁毒宣传月。今年禁毒宣传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全校上下,特别是禁毒委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密切配合,在全校掀起禁毒宣传的热潮。认真贯彻好全校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全校上下大造禁毒趋势,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岩脚镇第一中学 2012年11月26日

第7篇:禁毒工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开展情况

XX镇禁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开展情况

一、XX镇禁毒工作概况

经初步排查,我镇在册吸毒人员1500人,死亡20人,实际在册人数是1480人,是徐闻吸毒人数最多的乡镇。根据禁毒工作规定,目前禁毒办的目前的主要工作一是做好宣传教育帮扶和打击整治工作,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在册吸毒人员的建档。打击整治工作主要是依靠派出所,宣传教育主要靠镇政府来推动,目前我镇禁毒宣传这一块工作开展得很不错,但是我们社区戒毒(康复)和在册吸毒人员报告工作非常落后。XX镇做为今年度综治挂牌整治单位,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在册吸毒人数较大,所以禁毒工作开展的好坏对综治摘牌,也有很大的影响。

二、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吸毒人员报告率是硬指标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镇符合社区戒毒的对象有人,其中只有XX个对象前来社区报告进行社区戒毒。整个社区戒毒执行率不足百分七,但是根据上级禁毒委的工作要求,社区戒毒执行率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整个禁毒工作考核结果的好坏,可以讲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和在册吸毒人员来报告建档的人数是硬指标。

三、禁毒政策

最近广东省公安厅和禁毒委颁发了《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处置执行工作的通知》,对社区戒毒工作做了进一步要求和规范,其中有一条对符合社区戒毒对象非常关键。即是2017年1月1日后,没来镇禁毒办报告的,镇禁毒做出未报告证明,然后派出所将这个情况录入管控系统。那么这个社区戒毒对象不论在哪里工作,也无论他本人是否再吸毒,都会被当成继续吸毒人员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四、工作进展慢的原因分析

1、禁毒工作开展是摸石头过河。

禁毒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刚刚开展,县禁毒办给以的指导非常有限,造成下面对相关政策吃不透,工作是摸石头过河,再加上迟迟不配备专职人员,所以工作开展缓慢成效不大。

2、村委会畏难、动员力度不大。

从九月份起,镇禁毒办就已经多次将在册的吸毒人员和符合社区戒毒的名单发给各个村委会,要求各村必须大力动员这些对象前来办理报告和签订协议,同时也将社区戒毒对象到禁毒办报告的通告张贴到各自然村,但是各个村委会对这项工作的推动力度不够,除了XX村有对象来报告外,其他村委会都没有一个来报告。这些村委会不向禁毒办反馈吸毒对象不报告的具体原因,只是讲其他工作多,忙不过来,要么就是说吸毒人员他们叫不动。

3、驻点干部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

禁毒工作刚刚转入由禁毒办指导,很多驻点干部对这项工作不了解也不重视,也没有协助村委会落实好这项工作。

四、工作计划

1、完善禁毒人员网格化管理责任制

按照上级的禁毒人员网格化管理要求,在全镇范围设立XX个中网格(村委会),XX个小网格(自然村),将驻点领导、干部、村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村长、挂点帮扶单位纳入网格化管理系统,对全镇在册吸毒人员进行网格化管理。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底干部考核中,由工作组和村委会对各自片区的禁毒工作进行部署和推动,哪个村委会自然村工作落后,将追究该网格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这项工作需要镇领导的大力支持,确保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能到落到实处,发挥出作用。

2、加大动员力度,不留余力地推动这项工作。

现在距离年度考核的时间并不长,留给这些对象报告的时间也不多,所以各个村委会、驻点干部必须抓紧时间将政策、到社区报告的好处和逾期不报告的处罚讲清楚给社区戒毒对象。对于在家的,要采取方法让他们来报告,对于长期在外的,也要直接联系其本人,由干部亲自和他沟通想办法让他们赶着月底回来报告,逾期不报告的对他们影响是非常大的。对于还继续吸毒的对象,至少要动员其家属来禁毒办讲明情况。在吸毒,家庭又没有人联系得上的对象,由其亲属签字、村委会做出失联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交到禁毒办。对每一个吸毒对象的情况,村委会要主动及时做好反馈。

3、禁毒专职干部加大对吸毒人员的跟踪力度。

对于村一级无法跟踪的吸毒对象,村委会提供对象本人及家属的

联系方式,由镇专职干部进行跟踪动员,做到不漏一人,从而想方设法提高报告率和执行率。

XX镇禁毒办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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