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介绍

2022-07-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养老机构介绍

中国设施园艺领域研究机构介绍

2017国际设施园艺大会为世界各国的设施园艺人提供了一个舞台,在这个舞台上,大家可以充分交流学习,共享设施园艺发展的新成果,而这些成果都是世界各个科研团队的辛苦结晶。在中国,也有很多长期致力于设施园艺领域研究机构,小编整理了部分科研机构的介绍,以飨读者。

华南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始建于1910年。学院设有园艺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园艺学于2012年12月被评为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园艺专业2014年获批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同组织的首批拔尖创新型“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

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始建于1958年。拥有农业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和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机械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农业机械化工程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农业工程一级学科为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始建于1996年。学院拥有农业资源与环境、生态学2个广东省优势重点一级学科。在生态农业与循环农业、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型肥料的研制及其应用推广等领域具有明显的优势。

南京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始建于1921年。学院现有园艺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院被认定为江苏省园艺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园艺科学与应用”在“211工程”三期进行重点建设,“现代园艺学”为江苏省优势学科。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始建于1923年。园艺学科形成了园艺植物发育生理与品质调控、设施园艺与高效栽培技术等优势和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目前,园艺学院承建有农业部“园艺作物营养与生理”、北京市“设施蔬菜生长发育调控”等重点实验室。

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始建于1958年。学院牵头建设了中国农业水问题研究中心和农业部设施农业工程学科群,拥有农业部设施农业工程(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农业节水与水资源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河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河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始建于1927年。学院逐渐形成了以设施农业、蔬菜新品种培育和园艺作物高效生产技术为特色的研究方向,是河南省园艺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的重要基地。承担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河南省重大和重点科技攻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河南省基础研究项目等科研课题。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始建于1934年。学院设有蔬菜、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教学系。拥有园艺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园艺学博士后流动站及蔬菜学、设施园艺学等二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2个本科专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邹志荣教授是我国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创始人。

福建农林大学园艺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园艺学院始建于1936年。学院下设园艺系、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系等教学系,拥有园艺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园艺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园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蔬菜学、花卉与景观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5个二级学科和2个专业硕士领域(农业推广园艺领域和设施农业领域)。

福建农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始建于1958年。学院拥有现代农业装备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及机械工程、农业工程、光电子农业工程与技术等4个校级研究所(中心);现有机械工程、农业工程两个省级重点学科的一级学科硕士点;6个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

沈陽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沈阳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始建于1952年。下设有蔬菜系、设施园艺系等教学与科研组织机构,建有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本科专业。学院近年来在设施园艺栽培与逆境生理、设施园艺结构设计与环境调控、园艺植物生物技术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众多独具特色的丰硕成果。2015年12月,一直从事设施园艺及蔬菜生理生态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李天来教授被选为中国工程院农业学部院士。

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

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始建于1940年。学院现有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院建有农业部华中都市农业重点实验室等4个重点实验室。拥有能满足教学科研功能需要和一定规模的现代温室、钢架塑料大棚、荫棚、校内教学基地。

山东农业大学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

山东农业大学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始建于1946年。学院设有蔬菜学系、设施园艺系等。学院拥有农业部黄淮海设施农业工程科学观测实验站、山东果蔬优质高效生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山东省中日设施园艺合作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始建于1950年。学院现有南方山地园艺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庆市市级高校蔬菜学重点实验室等5个省部级研究平台。学院建有教学实验农场、2000 m2现代温室、“忆峰苑”等教学实训平台。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始建于1957年。现设有农业资源开发与设施农业工程技术中心、植保与环境工程技术中心、农机化发展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中心。农业部农业机械重点开放实验室、中国农科院农业机械重点开放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技术中心、南京市农业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挂靠研究所建设。

中国农业科学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始建于1958年。研究所主要围绕蔬菜、花卉产业和学科发展的重大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创新重要的应用技术和基础理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全国重大科研协作;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始建于2001年。研究所致力于农业环境领域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现建有设施农业节能减排重点实验室等部级平台,以及设施农业环境工程、节水农业、农业环境控制等院级中心6个。

甘肃农业大学农学院

甘肃农业大学农学院始建于1958年。现设有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学院拥有植物生产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甘肃省节水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和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实验室总面积超过10000 m2。

内蒙古农业大学农学院

内蒙古农业大学农学院始建于1958年。学院设有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设有作物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教授权点(自治区重点一级学科),蔬菜学(自治区重点学科)等4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有园艺学、植物保护学等一级学科,植物学、蔬菜学、观赏园艺学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种植领域)。

宁夏大学农学院

宁夏大学农学院始建于1958年。学院先后被批准为“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宁夏现代农业科普教育基地”“银川市农业技术和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山西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山西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始建于1958年。学院现有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其中园艺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学院建有卓越农林人才培养校外基地10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有大型无土栽培文洛型温室,节能日光温室5栋,有大型人工气候室、全自动育苗播种机、温室大棚等设施。

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始建于1958年。研究所主要围绕设施农业工程与资源環境等学科设置了专业研究中心。同时,建立了农业部林果棉与设施农业装备科学观测实验站、新疆设施农业工程与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设施园艺研究所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设施园艺研究所始建于1960年。研究所下设设施园艺、叶菜类蔬菜研究室、西甜瓜育种等研究室;拥有上海市设施园艺技术重点实验室等公共研发平台;是国家大宗蔬菜产业技术体系上海试验站;上海市绿叶蔬菜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技术依托单位。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设施农业研究所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设施农业研究所始建于1979年。研究所可承担农业规划、工程咨询、工程设计、运营咨询、商业策划等业务。受农业部等部委的委托,承担农业行业工程建设与设备标准制修订、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估、设施蔬菜质量风险调查研究等持续跟踪监测、设施农业装备技术培训、设施园艺栽培工艺科研攻关等工作。

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始建于1999年。学院设置的园艺学是一级国家重点学科、“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还设有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园艺植物生长发育与品质调控)等。

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始建于2001年。中心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我国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需求,重点围绕农业智能信息处理技术、精准农业与智能装备技术、农业生物环境控制工程与自动化技术方向,进行源头技术创新、技术平台构建和重大产品研发。

江苏大学农业装备工程学院

江苏大学农业装备工程学院始建于2005年。学院包含农业工程和机械工程两大一级学科领域,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江苏省优势学科1个(农业工程)、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农业机械化与装备工程、农业水土工程等)。

第2篇: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介绍

近年來,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重要形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截至2019年9月,全国共有通过复核和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本科及以上层次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96家,较2018年9月的统计数据增加了14家。在140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已有41.43%的院校设立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而在42所“双一流”大学中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院校比例达到42.8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校生人数已超过十万人,发展势头良好。下面挑选20所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给同学们做详细介绍。

索引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23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23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学院24

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24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25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25

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26

南京理工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26

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27

山东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27

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28

上海大学中欧工程技术学院28

上海交通大学密西根学院29

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29

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30

电子科技大学格拉斯哥学院30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31

中国民航大学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31

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32

重庆工商大学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32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

开设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

【院校简介】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是在中法两国教育部的支持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法国中央理工大学集团(法国境内巴黎、里昂、里尔、南特、马赛5所中央理工大学组成)共同创建。这是一所系统引入法国工程师学历教育体系和培养模式,立足北航空天信融合特色的学科优势和培养实力,培养高水平国际通用工程师的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是中法两国高等工程教育合作的先行者,首批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个通过法国教育部工程师职衔委员会(CTI)和欧洲工程师教育体系(EUR-ACE)认证,具有颁发法国通用工程师文凭的资质。2011年学院牵头成立了由全国17所高校组成的“中法教育合作联盟”、由北京16所高校组成的“北京市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联盟”,并设立了国家级区域和国别研究培育基地-法国研究中心,建立了工业科学与技术国际化创新实训基地。

【培养模式】

中法工程师学院实施法国“预科-工程师”与我国“本科-硕士”相融合的本-硕一贯制培养模式,采用课程学习、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在本科(预科)阶段强化法语、数理、人文等基础知识的培养,硕士(工程师)阶段实施具有学科交叉和工程实践特色的通用工程师教育。学院建立了中英法三语环境、中西两种文化氛围的人才培养平台,在国内首创了“工业科学与技术国际化创新实训基地”。

【毕业文凭】

中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外方:Dipl?me d’Ingénieur de l’Ecde Centrale de Pékin(经法国工程师学衔委员会认证的法国工程师文凭)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

开设专业: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金融学、电子信息工程

【院校简介】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以下简称“都柏林学院”或“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由北京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北工大”)与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以下简称“UCD”)联合组建的高度国际化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北工大下设的教学科研机构。学院拥有中外高质量专业化师资队伍,学院中外籍教师共同组成授课团队,每年在院授课的外籍教师达50余人,确保卓越的人才培养质量。

【培养模式】

学院采取的是“4+0”模式,即全过程在北京工业大学培养。但根据两个大学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部分学生在符合英语要求以及专业课成绩要求后,可选择“3+1”的培养模式,最后一年被择优选拔赴爱尔兰至都柏林大学进行学习,攻读最后一年学业。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均采用英文授课,多数使用英文原版教材或教师自编教材。四个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资源总量达200余门,所有课程均为必修课。专业课程由北工大和UCD共同承担,北工大主要负责基础课,UCD承担70%以上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

【毕业文凭】

凡达到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术和英语要求的学生,均可获得北工大颁发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UCD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学院

开设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

【院校简介】

中山大学结合广东省内产业优势以及本校理工学院的学科优势及优秀教研经验,与法国民用核能工程师教学联盟共建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Institut Franco-chinois de l’Energie Nucléaire),引入法国在核能工程师培养上的先进经验、雄厚的科研实力以及产业资源,在华南形成核工程与技术高级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系统,培养国际一流的核电及相关产业的高级工程技术研发和管理人才,服务于快速发展的涉核产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培养模式】

完整课程将分六个学年完成,分别为三年的精英学校预科阶段和三年的工程师教育阶段。

精英学校预科阶段:主要借鉴法国工程师理科精英学校预科班的课程设置,包括法语、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及实验,普通化学及实验,电子技术及实验,计算机,社会和管理科学以及外语等课程。教学将由法方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和确定教学内容,中法双方教师共同承担课程的教学。双方教师将通力合作,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工程师阶段:分为核工程及核电站运营、核材料与燃料循环等两个方向,课程设置主要包括量子物理、流体力学、材料化学、核物理与中子物理、安保概论、系统可靠性、核安全与防护、环境与社会、核电站管理等专业基础课程,以及两个方向相应的专业课程。专业课程将按照法国工程师的培养模式,由法国方面派遣、中方分配相关教师及中法相关企业的行业专家讲授。学生将在中法两国相关科研机构或企业进行实习。教学将由法方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和确定教学内容,中法双方教师共同承担课程的教学。双方教师将通力合作,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毕业文凭】

如修完三年精英学校预科阶段及工程师教育阶段第一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科毕业规定学分,并完成本科毕业论文,可获得中山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學士学位条例相关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在第六年结束时,如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同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及毕业论文的学生,可获得中山大学硕士毕业证书;符合国家硕士学位条例相关规定的学生,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及法方承认的“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核能工程师证书”。

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

开设专业: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包括机电系统方向和智能管理方向

【院校简介】

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创建于2004年,是中国教育部与德国联邦教科部共同倡议、直接指导和支持的中德科学与文化合作交流示范性办学机构。学院汲取德国高校独有的教育模式和品质,面向“中国制造2025”和“德国工业4.0”,培养符合先进制造技术、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技术、智慧城市以及建筑智能化发展趋势和产业升级要求的创新人才和精英工程师。

【培养模式】

中德双方共同制定培养计划,体现德国工程教育优点,通过德国专业认证,符合双学位培养要求。

合二为一的专业教学,即原则上,所有专业课除理论教学外,均应包含实验环节,用理论指导实践(实验、学生创新),通过实践验证和应用理论。

三位一体的施教主体,即中方教师,德方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施教。

“3+1”的中外合作工程师培养模式,一方面中德两国学生的培养流程均为3年本国学习,1年国外 学习,另一方面培养环节构成比例亦为3年课堂理论教学,约1年实践教学与企业实践。

仿工厂、前瞻性的工程教育模式,开设了国内首家“工业4.0——智能工厂实验室”,为学生提供一流的实验平台。

【毕业文凭】

中方: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

外方:德国埃斯林根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赴德国学习一年者)

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

开设专业: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院校简介】

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是由河北大学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河北省第一所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学院,也是河北省唯一一所开设传媒设计类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几年来,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从无到有,培养了大批优秀的传媒创意领域国际化人才,为两校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为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积极探索努力。

【培养模式】

学院采用“4+0”人才培养模式,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提前批录取、本一层次。学院采用双校园模式,学生被录取后可在河北大学学习4年,也可以选择赴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学习部分课程。

学院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使命,为学生提供具有中英语言学习环境、中外文化融合、以及校企紧密合作三大特色的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坚实理论基础和卓越实践能力的传媒与创意领域国际化人才。

【毕业文凭】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Arts(文学学士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

开设专业:金融学、国民经济管理、法语、人力资源管理、传播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院校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Sino-French Institute,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与法国索邦大学、蒙彼利埃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同合作创办的第一家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

中法学院位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所在的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被教育部授予“高等教育国际化示范区”称号,该示范区为全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合作模式种类最全、学历体系最完整的区域。中法学院秉承中国人民大学“实事求是”的校训,牢记“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人大精神,按照“高水平、有特色、国际性”的发展定位,以培养能够在东西方两个文化平台上自由行走的国际性人才为目标。

【培养模式】

学生第一、二学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学习,属于基础学科的培养阶段,包括法语和英语的强化培训、公共课及专业课学习;第三学年学生赴法国合作高校学习,合格者获得法国本科文凭;第四学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学习,合格者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并且这一学年学习等同于法国硕士第一年水平;第五学年如果学生继续深造攻读硕士,法国各合作高校将优先录取,达到毕业要求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方院校硕士文凭。

【毕业文凭】

中方: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

外方:法国索邦大学:La Grade de Licence mention Langues Etrangère Appliquées(应用外语学士学位证书)Dipl?me de Licence de Sciences, Technologies, Santé, mention Mathématiques(科学技术健康类数学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法国保罗瓦莱里大学(蒙彼利埃三大):La Grade de Licence mention Administration Economique et Sociale(社会与经济管理学士学位证书)Dipl?me de Licence d’Arts, Lettres, Langues, mention Sciences du Langage(艺术文学语言学类语言学专业学士学位);Dipl?me de Licence de Sciences Humaines et Sociales, mention Information-Communication(人文社会科学类信息传播学专业学士学位)

法国Kedge商学院:Dipl?me du Programme Supérieur de Gestion et de Commerce(商务管理学士学位证书)

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

开设专业:工商管理、旅游管理、财务管理

【院校简介】

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由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萨里大学合作设立,学院以“兼容并蓄,睿思敏行”为院训,以“人文精神与专业素养并重,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管理人才,为企业管理实践提供智力支持”为办学使命,按照商学院的国际标准构建人才培养模式。学院的办学总体思路是:通过全方位、实质性引入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师资队伍、培养模式、质量保障的国际化水平,在坚持我国高等教育特色的基础上加以消化吸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个方面互相促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培养模式】

学生可在国内完成完整的四年大学教育,并获得中英两校的文凭。对于渴望感受国外大学氛围的同学,也同样有机会在大学三年级、四年级赴英国萨里大学完成学业,以及其他美国、欧洲、澳洲等国家的交流项目。

学院建设了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滿创新活力的高水平、国际化师资队伍。学院整合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萨里大学两校优秀教学资源,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实行与萨里大学一致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毕业文凭】

中方:本科学历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外方:本科学历教育:Bachelor of Science(Hons) in International Tourism Management(国际旅游管理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Science (Hons)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nagement(国际商务管理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Bachelor of Science (Hons) in Accounting and Finance (会计与金融专业理学学士学位)

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

开设专业:机械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复合材料与工程

【院校简介】

中德科技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由青岛科技大学与德国帕德博恩大学共同组建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纳入中德两国政府间教育合作项目框架的高等教育合作项目。学院以融汇东西方文化精髓,培养世界一流人才为宗旨,坚持引进、融合、创新、提高的办学理念,培养具有中德两国文化背景、中德两种语言能力的国际化高级工程技术管理与人才,为中德两国的科技经贸与文化交流合作提供人力资源。

【培养模式】

中德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总体上采用“3+1”的模式,在国内3年,在德国1年,不同专业方向和合作项目在培养计划上略有不同。学院前3年的教学计划与德国合作大学保持一致。在国内学习期间,一方面提供3年不间断的德语课程,并配备充足的德语师资,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掌握德语并熟悉德国文化;另一方面,通过与德国接轨的专业教学、双语授课、德国教授纯德语授课以及有针对性的出国前培训等环节,使学生能够在专业知识、专业德语和学习方法和生活能力上逐步适应德国大学的要求,从而保证学生在国内、国外的学业能够顺利地衔接和过渡。这种中西结合的培养模式,使学生既可以打下国内教育的坚实基础,又可以逐步适应德国的学习,能够比较完整、比较顺利地接受德国的技术和文化熏陶。

【毕业文凭】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德国帕德博恩大学Bachelor of Science(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德国科布伦茨应用科技大学Bachelor of Science(理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Engineering(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德国西鲁尔应用科技大学Bachelor of Science(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德国锡根大学Bachelor of Engineering(工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Science(理学学士学位证书)(以上均需赴国外学习1~2年,同时达到外方相应学位授予规定要求)

南京理工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

开设专业: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院校简介】

南京理工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是由南京理工大学与法国梅斯国立工程师学院合作成立,在中国境内按照法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CTI认证标准进行高等精英工程师人才培养。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坚实数理基础、精深专业能力、创新实践能力、广阔国际视野的国际化工程师人才。学院强调“书院制”特色培养,严格按照法国工程师认证标准(CTI)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授课教师中法国教师占到三分之一,特别注重实践教学,尤其注重企业实习。生源主要有两种,一是经全国统考入学的国内学生,二是达到法国梅斯国立工程师学院当地录取标准的外籍学生。

【培养模式】

中法工程师学院学制“4+2”年,前4年为本科阶段。毕业后符合培养要求的,可本硕贯通,继续攻读研究生2年。

培养爱国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国际创新型工程师人才。毕业生应具有坚实深厚的数理基础和良好的人文素养,掌握职业生涯中可能遇到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等多领域各类基础知识和多种专业知识,同时具有系统思维和团队精神、自我学习及职业拓展能力、融入和领导多学科团队能力、在国际化环境中参与跨文化协同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多种专业和工作环境的适应性,为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跨国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继续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毕业文凭】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外方:Diplome d’ingénieurs(经CTI认证的法国梅斯国立工程师学院工程师文凭)

山东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开设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

【院校简介】

山东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是经山东省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第一批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机构,合作双方为中国山东农业大学与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FOM大学)。德国FOM大学坐落于德国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埃森市(Essen),创建于1993年,由埃森市(Essen)企业家协会、零售业协会、批发及外贸业联合会、区域(Essen- Mühlheim-Oberhausen)工商会等机构联合承办。

【培养模式】

学制四年,采取“3+1”培养模式,2016年起按“经济与贸易类”大类招生,第一至三学年在中国山东农业大学学习,第四学年按照有关规定,成绩合格者到德国留学一年。学生所学中德双方课程实行学分互认,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获得山东农业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FOM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工商管理:本专业针对跨国企业对国际工商管理人才的需要,采用“专业+技能+社会常识”的独特教育模式,提倡学生不囿于书本,不拘于成规,培养拓展性思维能力,张扬其专业个性,能在中外各类企业和高层业务部门独立从事工商管理工作。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专业通过加强学生外语能力和电脑技能的训练,并通过分析德国及欧洲经济发展的案例,使学生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新形势下,具备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作的能力。毕业生更加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国际新趋势。

会计学:本专业使学生掌握经济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国内外会计科学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与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熟练掌握德语,培养具有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适应国家机关、国际跨国公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会计实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毕业文凭】

中方: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Arts (B.A.)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证书)(赴国外学习者)

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

开设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院校简介】

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是西北工业大学与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合作成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提供高质量、国际化的本科教育。作为落户西北地区首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是两校长期致力于材料学科国际交流合作的结晶、中英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院借鉴英国高等教育培养创新型本科人才的先进理念,整体引进英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考核模式,依托双方优质师资进行合作办学,采用国际化教学模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坚实的自然科学基础、材料学专业基础和人文基础,专业竞争力强、综合素质高,能够进行跨国学习、工作并具备终生学习能力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

【培养模式】

“4+0”培养模式,达到相关标准的学生可在伦敦玛丽女王大学长期交换学习。同时,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赴英国、欧洲、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地海外交换和实习机会。

英文授课:中英双方优秀教师协力执教,全英文授课,通过精心设计的个人发展规划课程帮助学生提升英语水平,培养创新性思維能力、沟通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

在学校公共教育平台基础上,材料学科6个国家级科研与人才培养平台、18个省部级科研与人才培养平台,对学院学生完全免费开放。学院鼓励科技和学术创新活动,设有创新实验室、创客空间,支持学生参加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模拟联合国、国防科技创新大赛、挑战杯等国内外重大赛事。

【毕业文凭】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工学硕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Polymer Materials and Engineering(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士学位证书);Master of Science(理学硕士)

上海大学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开设专业: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院校简介】

上海大学中欧工程技术学院(以下简称“中欧学院”)成立于2005年,是由上海大学和法国技术大学集团(UTs)共同创办的一所中法工程师学院,开创了中国与欧盟国家合作办学的先河。办学目标是借鉴法国工程师精英教育的核心理念与现代综合大学的成功经验,面向企业,服务社会,探索并建立可辐射、可推广的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成为特色鲜明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程师学院。

中欧学院采用法国工程师培养体系(特别是法国技术大学集团的体系),培养具有强烈的社会服务意识、前瞻的创新思维、突出的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的国际化高端工程技术人才和企业领军人物,促进上海大学和法国技术大学集团在科研方面的合作,与本国和外国公司开展产学研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培养模式】

上海大学中欧工程技术学院参照法国工程师培养模式,推行“中法双校园”培养模式。

“3+2.5”模式:2个实习(0.5年×2年);专业课学习(1.5年)UT;公共基础课、专业课(3年)上海大学。

“3+2”模式:1个实习(0.5年);专业课学习(1.5年)UT;公共基础课、专业课(3年)上海大学。

“4+0”模式:专业课学习、毕业设计(1年)上海大学;公共基础课、专业课(3年) 上海大学。

【毕业文凭】

中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外方:Diplome d’inge’nieur ou diplome de master (仅限赴法学习的学生);Dipl?me de master 硕士学位

上海交通大学密西根学院

开设专业:机械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院校简介】

上海交通大学密西根学院于2006年在上海成立,由上海交通大学和美国密西根大学两所顶尖大学共同创办,旨在通过探索中美教育合作的巨大潜力,在中国建设一所世界一流的教学与研究型机构,培养新一代国际化、创新性、领袖型人才。学院通过融合中美两国教育体系的特色,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密西根学院教育模式,获得了国内外的高度认可。近年来,学院收获多个高规格奖项,其中包括由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认定的“中国高等教育改革楷模”和象征国际教育最高荣誉奖的“海斯克尔国际教育革新奖”。作为国际合作办学的成功典范,交大密西根学院一直走在高等教育国际化改革的前列。

【培养模式】

在交大密西根学院读学位可以自由选择。所有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学院的学位项目,包括:交大本科学位项目,交大硕士/硕博/直博项目,交大—密西根大学本科双学位项目、全球学位全球学位通本硕连读项目通本硕连读项目等。

交大本科学位项目:本科四年都在交大密西根学院完成专业学习,毕业后可获得上海交通大学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密西根学院的学习证书。(推荐免试国内一流高校升学机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项目的保研资格的机会)

【毕业文凭】

中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

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

开设专业:工商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院校简介】

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SBC)由上海理工大学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英国利兹大学等9所世界一流大学共同创办,是上海理工大学下属的非独立法人二级学院。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主要实施本科层次学历、学位教育和境外学士学位教育,也是目前国内少数采用“一对多”模式的中外合作学院。共建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的9所著名英国大学包括布拉德福德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利兹大学、利兹贝克特大学、利物浦约翰摩尔大学、曼彻斯特城市大学、索尔福德大学、谢菲尔德大学与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

【培养模式】

“4+0”本科学位的培养模式。

管理学院与最新的国际教学体系接轨并同步运作,从而使学生掌握更多最新的专业能力。我们的课堂教学 形式多样,包括讲座、小班教学、演讲陈述、小组项目、问题讨论与个案分析等。通过结合各种教学方式,学生能很好地掌握学科知识,学会如何解决问题,思考分析和辩证能力也得以逐步提高。

工程与计算学院的教学形式尤为多样化。除了一般的讲座、学习辅导等课堂教学,学生将进入实验室进行操作,同时参与专题讨论会、专业陈述、小组合作解决工程设计等问题,以及进行工程学领域实际案例分析等。工程与计算学院的教学目标,是为学生提供各类专业知识,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培养他们在工程、制造等领域的 专业知识及实际工作技能。

【毕业文凭】

中方:本科学历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外国学士学位教育:无

外方:(本科学历教育和外国学士学位教育均颁发)Bachelor of Engineering with Honors in Manufacturing Systems Engineering(制造系统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利物浦约翰摩尔大学颁发);Bachelor of Engineering with Honors in Industrial Electronics and Control Engineering(工业电子与控制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利物浦约翰摩尔大学颁发);Bachelor of Arts with Honors in Events Management(会展管理专业文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颁发);Bachelor of Arts with Honors in Business Management(工商管理专业文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谢菲爾德大学颁发)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

开设专业:通信工程、计算机工程技术、工商管理(包含通用商业管理专业方向、银行与金融专业方向、汽车营销与管理专业方向、国际会计专业方向、国际商务专业方向、市场学专业方向)、计算机信息系统、酒店与旅游管理

【院校简介】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复核批准实施北美高校学历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全国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委员会首批本科理事单位。致力于引进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并融合创新,做真正的国际教育,做高质量的国际教育,做社会认可、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国际教育。坚持教育家办学,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育人为本,让每个学生在这里获得最大成功!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批判性思维、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国际竞争力,通晓国际规则、参与国际事务、具备跨文化交流沟通和国际合作能力的国际化应用型高端人才。

【培养模式】

本科四年制。学生既可在国内完成全部学业,也可在学习期间赴加拿大、美国合作院校学习,学院为其办理出国手续。

學院将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融合在4年的教学中,要求学生完成Speech、Presentation、Report、Project、Research、Group Work、Business Plan、Business Report之类的演讲、报告、小组作业、商业计划、商业报告、项目计划书等,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英语演讲和表达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查阅资料、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毕业文凭】

中方:无

外方:美国诺斯伍德大学: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证书); 加拿大纽芬兰纪念大学:Bachelor of Technology(技术学士学位证书);加拿大莱姆顿应用技术学院:Diploma(高等专科文凭证书);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Diploma(高等专科文凭证书)

电子科技大学格拉斯哥学院

开设专业: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类(通信、微电子)

【院校简介】

格拉斯哥学院所有的专业教育贯穿世界名校先进的教育理念,采用格拉斯哥大学的教学大纲、课程设计等;学院依托双方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运用启发式、研究型教学模式,探索创新拔尖应用技术人才培养新途径,旨在提升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并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世界IT业和工程界的优秀人才。学院所有的专业教学均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及英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合格毕业生同时获得电子科技大学和格拉斯哥大学两校学位。

【培养模式】

“4+0”培养模式(学业和雅思成绩达到要求可选“2+2”模式),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采用启发式、研究型培养模式。

教学团队由世界名校格拉斯哥大学师资以及电子科技大学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师德标兵领衔的优秀师资队伍组成(中英双方各承担50%的合作办学核心课程)。团队成员均具有较强的学术能力,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长期的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以及优秀的英文授课能力。

【毕业文凭】

满足两校学位颁发条件的合格毕业生将获得以下证书:

中方: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工学)

英方:格拉斯哥大学工程学士学位证书(BEng(Hons) Electronics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

开设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工业工程

【院校简介】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是四川大学与美国匹兹堡大学合作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学院,是两所享有国际声誉的中美名校强强联合进行国际化办学的新模式,是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美大学合作机构层次的五所学院之一。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引入国际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及优质教育资源,融合两校的学术及教育优势,采用全英语授课方式,鼓励创新性学习、开放式讨论、独立性思维,提升学生的领导力、团队合作和创新思维能力,致力于培养具有宽广国际化视野、知识基础与创新能力并强、适应国际化竞争环境的工科人才与社会精英。

【培养模式】

匹兹堡学院支持学生全方位发展,提供丰富的服务及资源,包括和匹兹堡大学工程教育研究中心同步的评估体系、校企合作计划、就业辅导、留学咨询、写作中心、媒体中心和暑期游学等。学院招生的三个专业领域均是匹兹堡大学的优势学科。这些领域也都与国家目前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密切相关, 也符合国际趋势。学生可自主选择“2+2”“3+1”“4+0”“3+1+1”的模式。

【毕业文凭】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Bachelor of Science in Engineering(工程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赴匹兹堡大学学习一年者)

中国民航大学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

开设专业:本科专业:飞行器动力工程;硕士专业领域:航空工程,下设三个方向:①飞机结构与材料;②航空推进系统;③航空电子系统。

【院校简介】

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SIAE,以下简称“中欧学院”)是由中国民航大学(CAUC)与法国航空航天大学校集团(GEA)于2007年合作创办。学院贯彻“融合中法教育理念,创新本土工程教育模式,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思想;坚持“特色办学、立足民航、服务航空”的定位;致力于培养数理基础深厚、专业知识宽广,具有跨文化沟通与交流、系统思维、卓越工程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航空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学院为国内外航空装备设计与制造、航空器运行与维护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满足国家对航空工程高端人才的迫切需求。

【培养模式】

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采用“本硕一贯制模式”,分为精英预科和工程师教育两个阶段。采用中文、法文和英文多种语言开展教学活动。

精英预科教育:学院系统引进法国精英预科教学体系,采用完整的法国预科教育教学大纲和培养目标,着重培养学生掌握工程、数学、物理、语言等综合知识,多环节教学为学生进入工程阶段学习打下深厚的数理科学与人文科学基础。

工程师教育:该培养阶段按照法国工程师培养模式开展教学活动,在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工程实践等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注重培养学生系统航空工程知识结构及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未知、开创未来的不畏困难、坚韧不拔的优秀意志品质。

【毕业文凭】

按照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学生获得:

中国民航大学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士学位;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工程专业硕士学位;

法国工程师学衔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师文凭,并获得欧洲工程教育机构认证。

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

开设专业:生物医学、生物信息学

【院校简介】

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Zhejiang University-University of Edinburgh Institute, ZJE)是浙江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联合学院的设立旨在依托两校办学优势和人文底蕴,汇集国际一流师资队伍和科研力量,吸引世界各地优秀学子,培养具有卓越学识,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生物医学优秀人才。 联合学院是浙江大学和爱丁堡大学两所高校的强强联合,两校将依托联合学院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力争将联合学院建成彰显两校优势的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基地。

【培养模式】

“4+0”模式,所有课程均在浙江大学国际校区研修,全英文授课。学院设置海外交流奖学金,鼓励学生在第四年毕业设计或实习申请海外项目,不定向安排,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多元化多途径选择。

生物医学:浙江大学生物医学专业课程结构是从知识、能力、视野和人文方面设计,迎合了未来对生物医学领域人才的需求。通过引进和整合浙江大学和爱丁堡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备通識、生物和基础医学复合知识背景;具备科研创新、跨国交流能力;具备学术领域视野和国际视野;具备领导者的人文气质和远大理想的生物医学复合型人才。

生物信息学:通过引进和整合浙江大学和爱丁堡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备优良的生物信息科学素养,既掌握生物科学技术又掌握计算机科学技术,拥有生物数据信息处理分析能力,能在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或高新技术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教学、开发和领导等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和管理人才。

【毕业文凭】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

外方:Degree of Bachelor of Science(HONS);Degree of Master of Science;Degree of Doctor of Philosophy

重庆工商大学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

开设专业: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院校简介】

重庆工商大学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是西南地区第一家培养国际化设计人才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与波兰华沙人文社科大学、荷兰乌特勒支艺术学院等国外高校进行合作,办学融合中西方设计艺术,优选中外优质师资,加强合作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多元化,培养具有国际理念、国际视野的应用型设计人才。学院办学宗旨是“融汇东西文化精髓,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思维领先、能力出众、发展潜力广阔的高级设计艺术专门人才”。

【培养模式】

学院引入国际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学院办学定位,逐步形成“EEPP”(探索Exploration,探索设计思维无限可能性;体验Experience,体验前沿设计实践;专业化Professional,提升学生专业素养;职业定位Position,定位规划职业前景)的培养方案核心理念,根据核心理念形成分层次的学习重点,以就业为导向进行国际化课程设置。

【毕业文凭】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无

第3篇:基于健康管理理念的家庭医生式养老服务模式介绍

人口老齡化将成为人类社会的常态,“老龄化与健康”是2012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

作者:景思霞 陈菲

第4篇:《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大][中][小]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就养老机构两个《办

法》答记者问

来源: 中国社会报

记者:请介绍一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来,我国养老机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截至2012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机构已达4万多家,养老床位416.6万张,在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机构发展过程中还面临很多问题,亟须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由于缺乏上位法律法规的授权,民政部门无法对擅自设立的养老机构行使行政许可权,许多养老机构长期游离于政府监管范围之外,扰乱了正常的养老市场秩序。二是部分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和服务不到位,不时发生火灾、虐待老年人、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三是相当一部分投资主体对养老机构设立基本条件和管理具体要求缺乏了解,进入这个领域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构的长期运营和健康发展,制约了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

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按照法律要求,2012年6月,民政部正式启动了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通过深入调研、专题论证以及召开座谈会、书面以及网络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民政系统、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以下

简称两个《办法》)。

记者:请概要介绍一下两个《办法》的立法思路和指导思想?

答: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以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精神为指导,通过细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和程序,明确许可机关层级和管理权限,规范许可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程序,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上引导规范社会多方面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促进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努力做到“两个相结合”:一是监管和扶持相结合,在依法对设立养老机构加强监管的同时,为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预留空间。二是权力和责任相结合,在明确许可机关审批权限的同时,清晰界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违法责任。

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三项原则:一是鼓励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始终把促进养老机构的发展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不是将限制或者阻碍养老机构的发展作为立法目标。二是多元主体投入和社会参与并重。强调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收住困难老年人以及提供基础服务,发挥保底作用。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根据市场需求开展服务。三是外部监督和内部治理并重。强调通过政府、社会、内部治理等多方面进行规范,实现养老机构管理

规范化、服务专业化。

同时,努力处理好三方面关系:一是许可、登记和管理的关系。行政许可、登记管理、行业管理都是养老机构管理的组成部分,《管理办法》重在基于许可的行业管理。二是《管理办法》和其他法规、标准、政策性文件的关系。养老机构管理应当通过衔接配套的整体制度体系来加以规范,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政策性文件等。对此,我们积极做好《管理办法》与《许可办法》、《光荣院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的衔接。三是立足现实和着眼长远的关系。《管理办法》既要对现实情况作出回应,同时也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而对新出现的情况或者把握不准的问题,《管理办法》暂不

作规定,待实践成熟后再规范。

记者:两个《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共三十一条,分为总则、条件和程序、许可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第一章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养老机构的定义及其管理部门,以及实施设立许可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规定了养老机构的设立条件,养老机构的许可机关及其权限、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需要提交的资料等内容;第三章规定了许可证载明事项,明确了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变更、终止、停止程序,以及终止或停止服务的具体要求;第四章规定了不同主体对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许可机关对养老机构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管,许可机关可以撤销、注销一定情形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许可机关举报等;第五章规定了包括许可机关和养老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擅自设立养老机构的法律责任。特别是针对养老机构不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倒卖许可证等行为,设定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第六章明确了过渡条款和实施日期。规定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在办法实施后一年内完成整改,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在实施后两年

内完成整改。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共三十六条,分为总则、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第一章规定了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基本要求、养老机构建设规划、政府重点保障和扶持政策、表彰奖励等。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国家对光荣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养老机构的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第二章规定了服务范围、标准、服务协议、各项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等。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同时规定了各项服务的内容和要求。第三章规定了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具体要求等。从规章制度、人员要求、收费管理、捐赠和志愿服务管理、24小时值班、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投保责任险、档案管理、民主管理、老年人安置等方面对养老机构内部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第四章规定了监督检查权限和方式、养老机构评估、信息统计、举报和投诉、层级监督等。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的工作报告。同时规定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信息统计、举报和投诉等制度,并加强对下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章规定了养老机构违法责任、管理机关及人员违法责任等。第六章规定了

特别规定以及实施日期等。

记者:我们注意到,《许可办法》中关于设立养老机构的基本条件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人认为条件设置有些低,怎么看?

答:按照《许可办法》的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六个方面的条件:(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

这里除了床位数有明确要求外,其他条件都是原则性的规定。这主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差异性较大,各地养老机构的情况也较为复杂所致,《许可办法》对许多要求只能做原则性规定。下一步,我们会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贯彻落实《许可办法》的操作细则或具体办法,争取在养老机构设立床位数、资金规模、人员配比以及养老机构分类管理、服务内容等方面,提出更加细化和量化

的要求。

关于将养老机构最低床位数规定为10张以上,主要考虑是,我国养老床位供需矛盾突出,如果床位门槛设置过高,会将一些有志养老服务、但手中资源有限的民间资本拒之门外,既不利于促进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变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也不利于民间资本兴办小型养老机构,增加养老床位供给。

记者:《许可办法》对许可机关的层级和管辖权限作了哪些规定,出于什么考

虑?

答:《许可办法》第

八、

九、十条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层级和管辖权限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地域管辖,即以拟设养老机构的住所地为关联点,由住所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受理设立申请,并实施设立许可权。二是级别管辖。充分考虑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许可办法》实行权力下放,将主要许可权限交给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交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涉外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交给省级民政部门,将个别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兴办、具有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交给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同时,为了便于实践操作,《许可办法》还规定省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对涉外养老机构实施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实施许可。

记者:《许可办法》为何要对设立许可证书作出有效期限规定?

答:《许可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设立许可证有效期5年。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养老机构应当持设立许可证、登记证书副本、养老服务提供情况报告

到原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

在立法过程中,对于许可证是否实行有效期规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建议对换证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一种建议取消许可证有效期的规定。经过充分研究,考虑到部门规章无权规定吊销许可证,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没有规定养老机构年检制度,《许可办法》参考借鉴其他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在保留规定许可证有效期的基础上,明确了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旨在通过换证手段加强对养老

机构的监管。

记者:养老机构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有可能会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两个《办

法》对此有何考虑?

答: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应当是持续稳定的。其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分立、合并、改建、扩建以及解散等原因暂停或者终止服务。为了充分保障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许可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暂停

或者终止服务。

对于老年人安置问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提出,养老机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及实施日期等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并及时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记者:为什么《许可办法》对普通养老机构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整改期要

求不同,前者为一年,后者为两年?

答:《许可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一年内完成整改,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在实施后两年内完成整改。主要考虑是,目前《许可办法》规定的养老机构设立条件与1999年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条件基本一致,依据此办法设立的机构,不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问题。与之相比,多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囿于编制限制、产权不明晰等多方面的原因,没有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如此大量的机构整改需要较长时间,本着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整改期限放宽至两年。

记者:为什么《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的部门职责和优惠政策提及的较少,也没有依据养老机构的不同类别实施分类管理?

答: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发展养老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涉及政府多个部门,但限于《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位阶,对相关部门职责和优惠政策规定难以做到具体,只能作原则性要求。今后,我们将通过制定政策性文件等方式加以推动和解决。

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基于登记类型、营利性质、服务对象等不同标准,可以对养老机构进行不同分类。国外也大都采取了分类管理的模式。在《管理办法》立法过程中,我们也认为养老机构分类管理是发展方向和趋势,但是目前从养老机构和养老事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看,在发展初期阶段和鼓励扶持背景下,严格分类管理时

机还尚不成熟。

记者:为什么《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的人员配比没有作明确规定?

答:《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对于服务人员配比问题,国外一般都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和服务协议等因素明确规定比例,国内也有个别省份地方立法明确规定养老机构配备护理人员的比例。在最初的立法过程中,参照地方的做法和实践经验,我们曾经对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配比作了规定,明确要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与失能老年人的配比、与半失能老年人的配比、与其他老年人的配比。但是后来取消了。主要考虑是,当前我国养老机构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发展极不平衡,各地养老机构千差万别,从全国层面难以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个问题可以由地

方结合实际情况去解决。

记者:请介绍一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来,我国养老机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截至2012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机构已达4万多家,养老床位416.6万张,在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机构发展过程中还面临很多问题,亟须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由于缺乏上位法律法规的授权,民政部门无法对擅自设立的养老机构行使行政许可权,许多养老机构长期游离于政府监管范围之外,扰乱了正常的养老市场秩序。二是部分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和服务不到位,不时发生火灾、虐待老年人、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三是相当一部分投资主体对养老机构设立基本条件和管理具体要求缺乏了解,进入这个领域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构的长期运营和健康发展,制约了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按照法律要求,2012年6月,民政部正式启动了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通过深入调研、专题论证以及召开座谈会、书面以及网络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民政系统、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记者:请概要介绍一下两个《办法》的立法思路和指导思想?

答: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以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精神为指导,通过细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和程序,明确许可机关层级和管理权限,规范许可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程序,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上引导规范社会多方面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促进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努力做到“两个相结合”:一是监管和扶持相结合,在依法对设立养老机构加强监管的同时,为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预留空间。二是权力和责任相结合,在明确许可机关审批权限的同时,清晰界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违法责任。

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三项原则:一是鼓励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始终把促进养老机构的发展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不是将限制或者阻碍养老机构的发展作为立法目标。二是多元主体投入和社会参与并重。强调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收住困难老年人以及提供基础服务,发挥保底作用。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根据市场需求开展服务。三是外部监督和内部治理并重。强调通过政府、社会、内部治理等多方面进行规范,实现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

同时,努力处理好三方面关系:一是许可、登记和管理的关系。行政许可、登记管理、行业管理都是养老机构管理的组成部分,《管理办法》重在基于许可的行业管理。二是《管理办法》和其他法规、标准、政策性文件的关系。养老机构管理应当通过衔接配套的整体制度体系来加以规范,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政策性文件等。对此,我们积极做好《管理办法》与《许可办法》、《光荣院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的衔接。三是立足现实和着眼长远的关系。《管理办法》既要对现实情况作出回应,同时也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而对新出现的情况或者把握不准的问题,《管理办法》暂不作规定,待实践成熟后再规范。

记者:两个《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共三十一条,分为总则、条件和程序、许可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第一章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养老机构的定义及其管理部门,以及实施设立许可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规定了养老机构的设立条件,养老机构的许可机关及其权限、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需要提交的资料等内容;第三章规定了许可证载明事项,明确了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变更、终止、停止程序,以及终止或停止服务的具体要求;第四章规定了不同主体对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许可机关对养老机构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管,许可机关可以撤销、注销一定情形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许可机关举报等;第五章规定了包括许可机关和养老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擅自设立养老机构的法律责任。特别是针对养老机构不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倒卖许可证等行为,设定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第六章明确了过渡条款和实施日期。规定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在办法实施后一年内完成整改,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在实施后两年内完成整改。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共三十六条,分为总则、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第一章规定了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基本要求、养老机构建设规划、政府重点保障和扶持政策、表彰奖励等。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国家对光荣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养老机构的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第二章规定了服务范围、标准、服务协议、各项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等。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同时规定了各项服务的内容和要求。第三章规定了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具体要求等。从规章制度、人员要求、收费管理、捐赠和志愿服务管理、24小时值班、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投保责任险、档案管理、民主管理、老年人安置等方面对养老机构内部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第四章规定了监督检查权限和方式、养老机构评估、信息统计、举报和投诉、层级监督等。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的工作报告。同时规定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信息统计、举报和投诉等制度,并加强对下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章规定了养老机构违法责任、管理机关及人员违法责任等。第六章规定了特别规定以及实施日期等。

记者:我们注意到,《许可办法》中关于设立养老机构的基本条件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人认为条件设置有些低,怎么看?

答:按照《许可办法》的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六个方面的条件:(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里除了床位数有明确要求外,其他条件都是原则性的规定。这主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差异性较大,各地养老机构的情况也较为复杂所致,《许可办法》对许多要求只能做原则性规定。下一步,我们会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贯彻落实《许可办法》的操作细则或具体办法,争取在养老机构设立床位数、资金规模、人员配比以及养老机构分类管理、服务内容等方面,提出更加细化和量化的要求。

关于将养老机构最低床位数规定为10张以上,主要考虑是,我国养老床位供需矛盾突出,如果床位门槛设置过高,会将一些有志养老服务、但手中资源有限的民间资本拒之门外,既不利于促进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变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也不利于民间资本兴办小型养老机构,增加养老床位供给。

记者:《许可办法》对许可机关的层级和管辖权限作了哪些规定,出于什么考虑?

答:《许可办法》第

八、

九、十条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层级和管辖权限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地域管辖,即以拟设养老机构的住所地为关联点,由住所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受理设立申请,并实施设立许可权。二是级别管辖。充分考虑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许可办法》实行权力下放,将主要许可权限交给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交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涉外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交给省级民政部门,将个别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兴办、具有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交给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同时,为了便于实践操作,《许可办法》还规定省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对涉外养老机构实施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记者:《许可办法》为何要对设立许可证书作出有效期限规定?

答:《许可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设立许可证有效期5年。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养老机构应当持设立许可证、登记证书副本、养老服务提供情况报告到原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

在立法过程中,对于许可证是否实行有效期规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建议对换证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一种建议取消许可证有效期的规定。经过充分研究,考虑到部门规章无权规定吊销许可证,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没有规定养老机构年检制度,《许可办法》参考借鉴其他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在保留规定许可证有效期的基础上,明确了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旨在通过换证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

记者:养老机构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有可能会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两个《办法》对此有何考虑?

答: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应当是持续稳定的。其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分立、合并、改建、扩建以及解散等原因暂停或者终止服务。为了充分保障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许可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对于老年人安置问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提出,养老机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及实施日期等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并及时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记者:为什么《许可办法》对普通养老机构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整改期要求不同,前者为一年,后者为两年?

答:《许可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一年内完成整改,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在实施后两年内完成整改。主要考虑是,目前《许可办法》规定的养老机构设立条件与1999年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条件基本一致,依据此办法设立的机构,不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问题。与之相比,多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囿于编制限制、产权不明晰等多方面的原因,没有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如此大量的机构整改需要较长时间,本着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整改期限放宽至两年。

记者:为什么《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的部门职责和优惠政策提及的较少,也没有依据养老机构的不同类别实施分类管理?

答: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发展养老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涉及政府多个部门,但限于《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位阶,对相关部门职责和优惠政策规定难以做到具体,只能作原则性要求。今后,我们将通过制定政策性文件等方式加以推动和解决。

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基于登记类型、营利性质、服务对象等不同标准,可以对养老机构进行不同分类。国外也大都采取了分类管理的模式。在《管理办法》立法过程中,我们也认为养老机构分类管理是发展方向和趋势,但是目前从养老机构和养老事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看,在发展初期阶段和鼓励扶持背景下,严格分类管理时机还尚不成熟。

记者:为什么《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的人员配比没有作明确规定?

答:《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对于服务人员配比问题,国外一般都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和服务协议等因素明确规定比例,国内也有个别省份地方立法明确规定养老机构配备护理人员的比例。在最初的立法过程中,参照地方的做法和实践经验,我们曾经对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配比作了规定,明确要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与失能老年人的配比、与半失能老年人的配比、与其他老年人的配比。但是后来取消了。主要考虑是,当前我国养老机构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发展极不平衡,各地养老机构千差万别,从全国层面难以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个问题可以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去解决。

第5篇:居家养老 机构养老的优劣

第一居家养老

优点:首先与机构养老相比,居家养老具有支出少、收益大自由度高,整体

花费低,隐私受保护的优势。老年人在家里度晚年,可以充分利用住房、家具、

耐用消费品和生活设施等原有的物质资源,而且还可以按照自己的特殊需要安排

饮食起居,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机构养老对于高

龄多病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来说,是一个必要的生活场所。但是,对于通过社区

助老服务可以在家养老的老年人来说,如果付出少量的服务费,舍弃已有的资源

不用,另行交费入院养老,无论对个人或国家来说都是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

力的浪费。其次居家养老既可以解决子女对老人生活照料的困难,又能使老人感

受家庭和社区的熟悉氛围,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质量

缺点:随着独居老人的增多,安全如何保证成了一大难题,空巢老人一旦身体

有恙或发生意外,邻居、家人又没有及时发现,很容易耽误救治。在花销方面,

居家养老整体成本较低,但也因人而异:如果老人健康状况良好,生活基本能自

理,或者子女有精力和时间照顾,那护理成本就较低甚至完全省下了,如果平日

生活需要有人照顾,护理成本很可能累积成天文数字。

第二,机构养老。

优点:它能减轻年轻人照顾老人的压力, 缓解家务劳动所带来的各种矛盾, 使老

人得到较为集中的照顾和有秩序的生活, 而且老人在院舍中有同辈群体的交流,

从心理上来说建立了另一种社会支持网络, 对老人的身体状况等方面极有帮助。

缺点

首先,它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来维持照顾的专业水准, 成为政府财政的巨大经济负担。

其次, 机构照顾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 不是根据每个受照顾者的具体需要来

提供服务,而是根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要求运转。用公事公办的态度对待每一个

受照顾者, 住在机构里的人会感到冷漠, 缺少人情味。再次, 机构照顾收费较高,

最后,对那些不得不离开家住进养老院或老人公寓的老人来说, 生活在机构里则

会因为失去了他们曾经熟悉的和拥有过的一切而产生严重的失落感。对这些老人

而言,离开他一生生活的家, 就意味着剥夺了他曾经拥有的一切。

第6篇:养老机构

32634233 养老院、福利院常见消防问题及处理对策

临猗县公安消防大队

当前,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势必引起养老机构的需求大大增加,与此同时,这些养老机构又存在着诸多消防隐患,如建筑防火、灭火条件差,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老年人自我防范意识弱等,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老年人伤亡。为此,需采取必要措施,制定专门针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对策,以创建和谐生活环境,让老年人能够在养老机构中颐养天年。

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现状

养老机构大致可以分为靠政府资源经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养老机构与完全靠自身力量经办的民办养老机构。不管是何种形式的养老机构,都存在着一些火灾隐患,只是隐患多少及严重程度的区别。

首先,先天火灾隐患多。除了少数公办的养老机构是特别选址规划建造的,大多数养老机构的使用房屋多半为后期改造的。这些房屋有新村里老式的居民房、限制的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这些建筑原本并不是按照养老机构用房来规划设计的,自然存在着一些先天隐患,比如耐火等级低,缺少疏散通道、没有设计消防用水等。而这些问题有的后天很难改正。

其次,养老机构经营人员、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养老服务机构是一个微利行业,但有些人却急功近利,把经济效益摆到首当其冲的位臵,忽视了安全效益。在他们看来养老机构没什么火灾隐患,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火灾不会发生,只要配点灭火器应付应付检查就可以了。至于灭火器材怎么操作、遇到火灾怎么引导老人疏散就不清楚了。消防机构发现的一些问题,涉及到需要大改动的,往往因为资金的问题不愿意整改。对于他们来说,将投资放在改造消防方面无疑是打水漂。另外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不高,不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技能。为了节约成本护理人员的人手较少,尤其是晚上住宿的护理人员更少。一旦发生火灾,少数的护理人员根本来不及疏散几倍于他们人数的老人,有的甚至都不知道怎么疏散,自己的责任是什么。

再次,客观上说老年人比平常人更可能成为火灾的牺牲者。据不完全统计,养老机构的老人平均年龄在80岁左右,最大的还有百岁老人。大多数老年人虽生活能自理但应变能力变差,行动相对来说迟缓,因此他们既缺乏火灾防范能力,又缺乏火场逃生能力。尤其是体弱多病,甚至中风、瘫患、残疾等高龄老人,缺乏应有的自救和逃生本领,在大火面前手足无措,不知道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和有效逃生,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火灾发生时,有的卧床不能行走;有的行动不方便,反应迟钝;有的面对烟雾不懂做必要的呼吸防护;有的因惊慌恐惧,甚至选择跳楼等自杀性逃生手段等等。

最后,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不力。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往往围绕公共娱乐场所开展,对养老院的检查较少。而目前公安派出所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现象,大多消防民警都身兼多职,未能充分行使其消防监督职能,对本辖区内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较少,另一方面即使开展检查也因为自身消防业务水平有限,发现不了一些火灾隐患。民政局及社区及街道办事处人员对养老机构的检查侧重面不在消防,加之他们又缺少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使得消防安全检查作用不大。

二、养老机构的火灾特点

首先,火灾的发生有季节性特点,冬季较多。因为天气寒冷,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为了取暖室内用火用电量较多,取暖用的设备多是电热毯、电暖气和电炉、电热油汀等,这些使用不当都极易造成火灾。

其次,火灾发生的原因集中在用火用电不慎、卧床吸烟。据火灾数据分析老年人的火灾死亡原因多数可归类为这两种。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因为是群居,火灾容易被发现,发生这种火灾后,如发现及时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但是一旦火灾蔓延开,也因为是群居,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另外,养老院本身的电气线路老化也极易引起火灾。

再次,发生火灾疏散困难,易造成群死群伤。因为老年人消防逃生技能不了解,本身活动不便,应变能力差,因而发生火灾后逃生的难度系数增加。另外,有些养老机构存在着耐火等级差、缺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设臵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也为逃生和扑救火灾造成了难度。另外养老机构人数较多,缺乏护理人员正确疏散引导,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由此可见,火灾的发生既然有其特点,我们就应当针对要害出击。

三、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首先,依靠政府的主导力量。第一,对于新建的养老机构。将今后养老机构的建设纳入整体规划体系,为养老机构预留用地。可以选择一些新建的小区或者是一些闲臵不用的学校等。使之在建设开始之前按照程序申报消防审核,建筑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建成开业后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对于已存在隐患通过努力可以整改的现有的养老机构。养老事业毕竟是一项福利事业,作为归口管理部门的民政部门,应当对对其进行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不但要逐年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基本建设性补贴份额,而且要对建成的民办养老机构视服务开展情况给予适当的运行经费补贴。这样一来,消防的整改资金就可以得到落实。一些需要较多资金整改的消防隐患可以有效改正。另外,护理人员数量可以增加酌情增加,这对消防安全服务有益处。第三,对于存在先天隐患而后天无法整改到合乎消防要求的养老机构。这些单位应当要取缔。但是这是一项社会事业,取缔后会有一些列社会问题,单单依靠消防部门的力量很难圆满处理好,要依靠政府出面协调解决。 其次,要加强各部门的互动。第一要加强对派出所、街道社区、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使他们的消防安全检查真正发挥作用。第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互通知,各部门合力一同督促整改,使得整改的效力增强。第三,必要时可以联合检查。在检查中要注意对于火灾多发的时节要增加检查的频次,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再次,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及培训。第一,对监管部门的培训。第二,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培训。消防部门或其它监管部门要主动深入养老机构,对老年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最好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使他们易于接受。第三,对养老机构经营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养老机构的经营人员应当时时灌输消防安全重要性,使其不放松消防安全这根弦,能够主动加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付诸于实施。比如说在管理老年人方面,要提醒他们用火用电要注意,不能卧床吸烟等等。要将消防安全巡查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消防设施要常检查常保养,对于疏散通道要经常检查确保一直畅通。对于聘请的护理人员,要对他们进行上岗培训,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总之:每个人都有衰老的一天,关心老年人其实也是关注我们的未来。在老龄化的今天,养老机构的健康运作对社会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关心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给老年人创造一个安全的养老环境,是有着深远意义的大事。

第7篇:养老机构应急预案

xx老年(院)护理中心

预防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已经民政部门相关专家审阅、批复,符合养老院(护理中心)现行实际情况,敬请参考。

为保障本(院)护理中心老人的身体健康及人身安全,有效处理护理中心的各种突发事件,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小组

成立应急小组,负责处理突发性事件。 组 长:xx 副组长:xx 组 员:xx、xx、xx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疾病、火灾、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外来暴力侵害等事件。

三、事件责任及处理程序

1、对于突发性事件,实行应急小组负责制。

2、应应急小组的请求,可以随时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

3、本(院)护理中心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

间内向应急小组报告,应急小组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发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同时,本(院)护理中心及时向旗(县、区)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本(院)护理中心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

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的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发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突发疾病事件

⑴本(院)护理中心定期组织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随时关注入住老人的身体变化。

⑵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工作。制定记录制度,对患病老人进行无微不至的护理,督促生病的老人吃药。

⑶老人有任何不适,(值班者是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救治,并报告应急小组,同时与其监护人联系。

⑷若病情严重,应运用急救知识,稳定患者病情,并及时拨打120。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急救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到医院进行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⑸如老人去世,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并联系殡仪馆,随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⑹若情形严重,应急小组立即向相关单位汇报。

2、火灾事件

⑴本(院)护理中心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

⑵发现火警苗头应立即呼救(值班者是第一责任人),并组织指挥现场救灾,并报告应急小组。

⑶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

⑷迅速疏散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⑸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食品中毒事件

⑴加强本(院)护理中心厨房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必须做到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⑵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做到卫生、安全、可靠。工作人员必须规范操作顺序,定期进行自查整改。

⑶发现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迅速送医院诊治,并及时通知应急小组。

⑷相关人员须做好所食用取样工作,以备卫生监督部门检验。

⑸若情形严重,应急小组应迅速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4、煤气中毒事件

⑴加强本(院)护理中心室内通风,尤其是气候异常,气压低、空气不畅时更要加强通风。

⑵值班人员要定点进行巡查尤其是夜间要检查煤气开关,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通知应急小组。

⑶发现有中毒现象应立即呼救(值班者是第一责任人),打开门窗通风,并拨打或委托他人拨打120请求援助。

⑷若情形严重,应急小组应迅速相关部门汇报。

5、外来暴力侵害事件

⑴本(院)护理中心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急小组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处。

⑵发现不法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

110、120请求援助,并与不法分子做斗争。

⑶若情形严重,应急小组应迅速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突发事发生后,本护理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应急处理结果报民政部门。

六、其他突发性事件按照本预案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机构养老服务手册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

1 编者的话

上海市自197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是中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城市,静安区则是上海市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区。据2008年底的统计数据,全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8.27万人,约占总人口的27%,高出全市老年人口平均比例5个百分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事业得到了政府乃至全社会的重视,“老有所养”问题正在通过“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形式逐步落实。为了让社会成员更多地了解我区养老事业的发展情况,了解政府关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有关于规定和优惠政策,我们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将养老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规定,政府对兴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等节选出要点,以问答的形式汇编成册,供大家参考。我们相信,党和政府愈加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全社会就会愈加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静安区的养老服务事业将会前景无限。

因节选项目的文件资料较多,难免有疏漏和不足,诚请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如发现有错误之处,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 以便更正。有关养老机构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 )、上海静安区民政局门户网站(网址:mzj.jingan.gov.cn )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点击阅读。如需详细咨询有关问题,请拨打电话62537705,或至静安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咨询访问。

二○○九年七月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篇

一、《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可适用哪些范围? 答:《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适用于本市专为老年人新建的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其他建筑改造为养老设施、原有养老设施的改、扩建及新建的托老所也可参照执行。

二、设置养老设施的指标是什么? 答:具体指标如下:

(一)每床建筑面积。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按其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由高到低分为

一、

二、三级3个等级。福利院、敬老院每床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一级≥4O平米;二级≥30平米;三级≥25平米的规定。老年公寓每床建筑面积指标不应小于4O平米。

(二)绿地面积。绿地与基地面积之比,新区不应小于45%,中心城旧区不应小于30%,且均应有集中绿地。

(三)容积率。养老设施的容积率,新区不应大于0.3,中心城旧区不应大于0.6。

三、用房及面积标准是什么?

答: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

(一)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

5 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

(二)老年居室面积。卧室每床位的净面积指标不得低于5平米的规定值,单人卧室的净面积不得低于8平米。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全护理老人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一级设施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40%;二级设施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50%;三级设施可以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老年公寓应配置以单人或双人为主的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的独立型居住生活单元。老年公寓的起居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平米,厨房不应小于5平米,卫生间不应小于4平米。

四、设施应有哪些配置? 答:应当按以下要求配置:

(一)卧室。应配置床、床头柜、桌、坐椅、吊扇、呼叫器等设施。一级养老设施宜配置空调、彩电、小冰箱及衣架、书架等家具。老年公寓应配置空调、彩电、小冰箱及衣架、书架等家具。

(二)卫生间。应配置坐便器、洗面盆、呼叫器等设施。一级养老设施及老年公寓还应配置浴缸或淋浴器。公用浴室

6 应设坐便器、淋浴器、呼叫器、衣物柜、取暖设备、坐凳,并宜设独用浴间。

(三)公用厨房。应配置操作台、灶具、炊具、洗涤池、排油烟器、冰柜(箱)、库房等设施。公用小厨房应配置微波炉、灶具、洗涤池等设施。老年公寓套内厨房应配置排油烟器、灶具、炊具、洗涤池、操作台、吊橱等设施。

(四)洗衣房。应设水池、洗衣机、烘干机等设施。

(五)医务用房。应根据养老设施类别、等级,配置相应的医疗器械、医护用品、消毒设施及空调、取暖设备,并应有相应的诊断用桌、椅、床。

(六)活动室。应配置彩电、音响、呼叫器、空调及相应的桌椅等设施。

(七)值班室。应配置传呼监护系统、电话、担架及轮椅等设施。

五、无障碍设施有哪些要求?

答:无障碍设施范围:主要指:出入口、厅和走道、楼梯、电梯、居室、厨房、卫生间、门、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

(一)出入口

出入口不少于二处。主要出入口无台阶、顶部应设雨篷。如设台阶时,其高差不宜大于400mm,并应设置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宜大于1/20,坡道的净宽应大于900mm。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挡台,栏杆扶手的高度高位扶手不宜大于

7 900mm,底位扶手宜为650mm,扶手的直径不宜大于48mm,挡台高度不宜小于50mm。

养老机构建筑主要入口内外,应留有1500mm×1500mm的轮椅回旋面积。

(二)厅和走道

养老机构建筑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00mm。 老年人出入,经过的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槛,地面不宜有高差。

公共走道、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扶手,其高度不宜大于900mm。扶手横杆的直径不宜大于48mm,或选用成品板式扶手,扶手距墙面的净距为35mm-5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宜设350mm高的踢脚板。扶手宜选用成品管状或板状扶手,表层为合成树脂,内。芯为钢质或铝质材料,安装应坚固、耐冲击,其承重量应不小于1.5KG。

(三)楼梯

楼梯不得采用扇形踏步。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不应小于320mm,高度不应大于130m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O mm,踏面和平台的饰面材料应选用防滑材料。

楼梯两侧离地高900mm和650m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

(四)电梯

8 机构建筑层数在三层及以上的,应设电梯。养老机构建筑的电梯,其候梯厅及轿厢尺寸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床进出方便。

电梯轿厢门开启净宽不应小于900mm,门开闭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5秒,门扇关闭应采用光幕感应的安全装置。轿厢内设低位操纵按钮。沿轿厢周边应设高度不大于900mm的介助安全扶手。轿厢正面壁上部应设安全镜或采用镜面不锈钢,以利看清背面人员情况。

(五)居室

卧室内净宽不宜小于3.3m。卧室床长边的一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200mm。床间距离不应小于1200。

靠通道的床位端部与墙面问距不应小于1.05m。

(六)厨房

养老机构建筑的公寓设有单独厨房的,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平方米,应留有1500mm×1500mm的轮椅回旋面积。

(七)卫生间

独用卫生间应设座便器、洗面盆(及淋浴设备),座便器高度不应大于450mm,浴缸及淋浴助浴椅高度不应大于450mm,浴缸高度不应大于400mm。

座便器两侧应安装安全抓杆,其高度不宜小于70Omm,水平长度不小于700mm,其中靠墙侧的安全抓杆应设"L"安全抓杆,其垂直部分与水平部分的长度均不小于700mm,安

9 全抓杆的直径不宜大于42mm,材料应选用金属材料。

浴缸或淋浴处应分别设置安全抓杆,浴盆内侧应设距盆底为900mm和600mm上下二层水平安全抓杆,水平长度为1200mm。淋浴处面对淋浴龙头的正面应设"L"安全抓杆,其高度不宜大于900mm。

卫生间的门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门扇宜采用推拉门,不得设门槛,地面不宜有高差。

(八)门

公共外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卧室、走道门净宽不应小于1.Om。应便于轮椅或担架进出。

(九)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

老年人居室床头应设紧急呼叫装置或对讲系统。 电视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安装高度离地面为1000一1100mm。插座应选用安全电源插座。

优惠政策篇

11

一、上海市有关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凡举办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院、残疾人寄养康复站、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站、室)、敬老院、托老所等社会福利机构,经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凭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一)对养老机构建设减免土地垦复基金、耕地占用税。

(二)对社会福利机构所使用的电、水、电话、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收费。

(三)免缴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有关费用;免缴燃气和自来水增容费;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用电,按标准减半征收配电贴费,免缴供电贴费。福利机构的工作用车,免缴公路养路费。养老机构建造的项目,原则上应按规定配建民防设施,确实有困难的,经市民防办同意后,免缴人防工程建设费。

(四)环卫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和粪便清运等费用,予以减免。

(五)社会福利机构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经当地民政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向社会募集款物。所募款物,必须全部用于改善收养人员的生活和改善自身设

12 施设备条件方面,同时,接受捐赠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六)对于进口用于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等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的设备和残疾人专用康复器材及专用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七)对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八)经民政部门批准兴办的福利机构安置城镇下岗待业人员比例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再就业工程有关税收优惠。

(九)“万人就业项目”中的助老服务社吸纳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也可从事机构养老服务,依照“万人就业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十)对于吸纳“双困”人员占70%以上的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参照“万人就业项目”优惠扶持政策,由市、区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酌情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十一)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需要贷款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的开业贷款,担保的开业

13 贷款金额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放宽到5年;社区养老机构吸纳本市劳动力符合规定条件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劳动保障部门可按实给予贴息支持,每人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十二)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一般可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过签订契约,形成约定的服务关系,其结算业务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管理。

(十三)对规模较大、参保人员占住养人员60%以上、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其内设医疗机构的一般费用,纳入医保联网的帐户段、自付段结算。

(十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设的家庭病床,其符合规定的费用可纳入医保结算。

(十五)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符合一定护理等级标准的老年人,试行将部分专项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十六)新增养老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床。 (十七)享受社区助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入住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后,仍享受社区助老服务补贴。

(十八)在全市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保费由市、区县分别资助1/

3、养老机构自我承担1/3。

二、静安区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社会力量在我区兴办养老机构,在享受上海市优惠政策基础上,还可享受以下区域优惠政策:

(一)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在享受上海市政府一次性补贴后,本区再叠加补贴10000元/床。

(二)养老机构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视租金支付和机构运营情况按给予租金补贴每天每平方米0.30元。

(三)经年检合格且行业评比达标的养老机构,每收住一名静安区户籍困难老人给予120元/月的运营费补贴。

养老机构设置篇

一、设置养老机构应向何部门提出申请?

答:目前养老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有意在静安区申办养老机构的组织和个人应向静安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什么对象可以申请设置养老机构? 答:境内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和个人可以出资申请设置养老机构。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境内组织合资、合作形式申请设置养老机构。

三、如何申请设置养老机构? 答: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书上应当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以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书上应当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与境内组织合资、合作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同时提出申请。境内组织应当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申请时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 申请时应具备以下八个方面的条件

1、符合本市养老机构的设置规划。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

3、 建筑设计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并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与居民住宅、单位用房等相连的,有独立的出入口。

4、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

5、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6、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其中,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护理人员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7、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医务人员。

8、有规定数额的资金。

五、设置养老机构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设置养老机构应提供的材料为:

1、《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申请表》。

2、设置申请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合作双方协议书。

7、房屋场地租赁协议书。

8、机构章程。

9、设置资金证明。

10、总体建筑设计方案图纸。

六、设置养老机构的审批要求是什么? 答: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应首先向设置养老机构的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150 (含150) 张床位以下或投资额1000(含1000)万元以下的由区民政局审批。原来由市民政局设置审批的养老机构(150张以上床位或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现委托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凡符合设置条件的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不批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告知书》。

七、设置养老机构的审批时限是多少? 答: 除涉外养老机构以外,区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核。

八、《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是否有有效期? 答: 150 (含150) 张养老床位以下或投资额1000(含

19 1000)万元以下的, 《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为一年。150张养老床位以上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 《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为二年。

养老机构执业篇

21

一、养老机构申请执业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养老机构执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申请表》。

(三)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五)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六)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护理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八)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九)内设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十)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服务工作标准。

二、审批养老机构执业申请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养老机构执业.应向设置养老机构的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150 (含150) 张床位以下或投资额1000(含1000)万元以下的由区民政局审批。原来由市民政局执业审批的养老机构(150张以上床位或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现委托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凡符合执业条件的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还不符合执业条件的养老机构,发给

22 申办者《养老机构准予执业前需整改告知书》。完全不符合执业条件的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不批准养老机构执业告知书》。

三、申请养老机构执业的审批时限是多少? 答:区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什么时候可以执业和收住老年人? 答: 养老机构必须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后,方可以执业和收住老年人。

23

养老机构验审篇

24

一、验审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市民政局和区民政局是本市养老机构验审的行政主管部门。

二、验审条件是什么?

答:当年登记执业的养老机构,自下一起参加验审。

三、验审内容有哪些? 答:验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

(二)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基本标准》的规定。

(三)养老机构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的名称是否一致。

(四)养老机构所在地与核准的场所是否一致。

(五)养老机构的收费和支出情况。

(六)养老机构的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七)养老机构合并和变更,是否按照设置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八)养老机构募集财物的数量及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九)合资、合作设置养老机构的股东或出资人是否按

25 照章程或合同规定缴清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

(十)营利性养老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十一)养老机构是否从事超越服务范围的活动。

(十二)养老机构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证照的行为。

(十三)养老机构执业证照的期限是否到期。

(十四)其它需要审查的事项。

四、验审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一)《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照》及副本。

(二)验审报告。

(三)验审自查小结。

(四)财务报表。

(五)审计报告。

(六)其他有关材料。

五、出现何种情形为验审不合格?

(一)养老机构取得执业证照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

(二)中,养老机构连续发生老年人非正常死亡事故3起以上(包括3起)。

(三)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6

养老机构处罚规定篇

27

一、养老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处以罚款?

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区民政局责令限期改正,期限不超过半年;逾期不改的,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设置养老机构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执业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养老机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合并、解散养老机构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什么情况下中止扶持优惠措施?

答:有下列情形的养老机构,有关部门有权中止给予扶持优惠措施;必要时,可以追回有关费用:

(一)擅自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和场地从事其他经营服务活动的。

(二)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养老机构的房屋和场地的。

28

(三)未按《上海市养老机构处罚暂行办法》规定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

(四)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擅自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机构的。

29

入住养老机构须知篇

30

一、老人要入住养老机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老人,因家庭无人照顾或照顾有困难,可由本人或亲属(如无亲属则由本人和单位)提出入住养老机构申请。

(一)向养老机构咨询入住手续,预约床位登记。

(二)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应在院外医疗机构做好体检(肝功能、胸透、血常规等),同时填写入住养老机构申请表(需在两星期内完成)。

(三)养老机构验审老人的有关申请资料,并安排与老人见面,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对符合机构养老要求的老人可办理相关入院手续(与本人、亲属或单位签订入院协议书、交纳有关费用等),向申请人发出入住通知。

(四)申请人接到机构通知后即可入住。

二、“三无”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应如何办理?

答:入住养老机构前应当确定老人的“三无”身份,符合“三无”条件、本人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一)老人所在地居委会负责协助街道调查了解老人的有关情况,帮助老人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二)所在地街道民政部门在核查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复核备案。

(三)所在街道民政部门负责联系安排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有关事宜。

31

三、上海市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市、区(县)福利院:

一、

二、三级市、区(县)福利院托管费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

一、

二、三级护理的收费标准分别为480元、300元、150元。专门护理实行面议。

街道、乡镇养老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一级养老机构的托管费和护理费合计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

二、三级养老机构的托管费和护理费合计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50元。专门护理实行面议。

社会办养老机构:自主定价,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确认。

四、离、退休孤老进养老机构需要缴纳的费用,原单位是否能补助?

答:根据沪价行(1999)第234号文件精神,离、退休孤老的托管费、护理费本人负担三分之一,原单位负担三分之二。

32

法规政策目录篇

一、《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33 1998年6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发布, 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DGJ08—82—2000],自2000年3月15日起实施

三、 《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

上海市民政局沪民事发[1999]第4号,自1999年2月19日起执行

四、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令第19号,1999年12月30日发布并施行

五、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加快实现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2001年6月5日[沪府办发](2001)34号,自7月26日施行

六、《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2005]42号

七、《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34 沪民福发[2008]5号

八、《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暂行)》

沪民事发(2001)24号

九、《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的通知》

沪民福发(2008)33号

十、《上海市养老机构验审办法》

沪民事发[2000]16号

十一、《上海市养老机构处罚暂行办法》

沪民事发[2001]第9号

十二、《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促进养老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

静民发[2008]76号

十三、《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关于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有关补贴的实施细则(试行)》

静民发[2008]94号

35

第9篇:养老机构的三大类型

养老机构主要有三个类型就是救助型、福利型、市场型,三大类。 一.救助型养老机构 定义: 所谓的救助型养老机构,主要就是面向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群,如农村“五保”、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照料的老人和特殊贡献者等。主要靠政府划拨专项资金,比如敬老院。 收养对象: 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敬老院经常组织一些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 入住条件及流程: 不同的敬老院入住条件不完全相同,以下仅供参考。入院须知与要求:

1、入住老人自愿入院。如退院则由本人及家属提出申请,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2、入住老人及家属监护人员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老人乙肝化验单,说明并无精神病、传染病。由老人监护人员与院方签申请表一份、协议书一式两份。

3、有精神病、传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4、院方提供被套、床单、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带棉被、枕心、脸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换洗衣服。其他多余物品,请不要带入敬老院。

5、入住老人不得将电器带入敬老院。若确实需要,经院方同意方可带入使用,全部费用(包括电费)由家属担负。

6、敬老院对老人提供流动服务与呼叫服务相结合。老人及子女若有增项服务,应该与院方协商。

7、入住老人如果不习惯院里生活,可以出院,费用按天数退还。 入住流程

1.咨询参观:有家属陪同,考察敬老院硬件软件建设,设施、服务、伙食、收费等详细情况。

2.受理入住申请:院方同意即可。

3.调查访问:了解入住老人的反映、老人家属的口碑。

4.入住评估:即老人试住感受。

5.入住申请:向院方申请入住,同时提交身体检查报告单。

6.预定床位:向院方提前预定养老床位。

7.签订入住协议:甲乙双方协议,由家属签字。

8.缴纳入住费用:生活物品自带,交付少许押金,以后养老服务费用按月缴纳。

9.开始入住 正式入住

二.福利型养老机构

定义:社会福利院是民政部门在城镇设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任务是收养城镇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它和敬老院一样,费用一般由政府承担,属于机构养老。

社会福利院收养对象

社会福利院主要任务是收养市区“三无”老人,,实行养、治、教并举的工作方针,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老年社会福利院享受国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服务程序;

属“三无对象”的老人、残疾人需要入院,由本人或亲属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经街道初审后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复核同意,填写《市区城市“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对象情况调查核实表》和《市区城市“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申请审批表》报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到市社会福利院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接通知后入院。 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持《市区“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申请审批表》; 三市场型养老机构 特点

带有福利的性质但也有盈利的能力,通常具有政府或者慈善机构。这种类型的养老机构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福养老机构的收费水平高。入住者通常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每月交纳租金和管理费。管理机构通过各种高水平的服务收费获取利润。国内目前还只有老年公寓。

1、老年公寓老年公寓主要是提供给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年人的居所,以出租为主要经营模式,居住者的年龄必须在60岁以上。一般来说,老年公寓不提供公共用餐的场所、不组织娱乐活动、不提供交通工具。经营管理模式

有自住型老年公寓、陪助型老年公寓和特护型老年公寓三种类型。 (1)自住型老年公寓(Independent-living),不为老年居住者提供任何与日常生活、药物服务有关的协助,只是提供一个环境优美、舒适的居住社区,包括所有的生活配套设施,甚至可以完全容纳一个高尔夫球场。 (2)陪助型老年公寓(Assisted-living),向居民提供与日常生活有关的各种服务,包括做饭、帮助洗澡、喂饭、洗衣、体检、喂药和其它个人生活方面的需求。 (3)特护型老年公寓(acute-care),除了上面两种类型所到的服务外,还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从传统的医护房间到特别为老年癌症患者提供治疗的房间。

上一篇:和谐保平安下一篇:清洁生产促进法读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