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合同

2022-04-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医院采购合同

医院药品采购合同

XXX医院药品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药品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见附表《XXX医院药品需求目录》。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供货价格和购销方式

(一)供货价格:按乙方投标的药品价格执行(见附表),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乙方需提前已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不得以药品涨价为由而不给甲方供货。

(二)购销方式:甲方通过药品采购计划表或电话报单的形式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办理验货入库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四条 质量要求

(一) 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二) 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 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 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

第二篇:医院药品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购买药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1、乙方必须依法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到甲方上级有关药品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将上述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加盖供方红印章,提供给甲方存档备查。

2、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的药品:

品名规格厂家单位单价

3、乙方向甲方供应药品的品种数量以甲方每月或每周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药品供应价格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如遇药品价格政策性下调时,应给予相应下调。如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外药品,供应价格也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及退换货等费用。

4、质量标准:

① 因药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 乙方必须及时保证甲方所需药品的供应,药品的批号、有效期不得低于12个月。

5、交货时间及地点

① 乙方交货时间:接甲方书面计划通知72小时内

② 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 __________

③ 合同执行地:甲方所在地:__________

6、验收

① 甲方根据药品专业法规及标准查验时,药品外包装及药物外观不合格,拒收入库。

② 甲方根据购药计划查验时,发现药品的数量、品牌和规格不一致,无有效期或近有效期及过期的药品时,应当办理退货手续。

③ 甲方根据本院临床实际需要,对在乙方购进的药品可办理退货或换货。

④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药品后2日内验收

7、付款方式:

①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款2日内发货,同时出据合法税票并做到货票同行。

②货款在2万元以内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货款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以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8、违约责任

①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② 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计划金额的5‰的违约金。

③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④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允许有任何做临床和给医务人员回扣的行为发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处以壹万元的罚款。

9、争议的解决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

本合同共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三篇:医院药品采购合同[大全]

绥江县人民医院药品采购合同

甲方:绥江县人民医院

乙方:

一、条药品采购合同政策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药品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二、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2013 年1 月 1 日起,至 2013年 12 月 31 日止。

三、 供货价格和购销方式

(一)供货价格:

严格执行以不超过云南省中标最高限价为准。 购进药品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乙方需提前已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不得以药品涨价为由而不给甲方供货。

(二)购销方式:

甲方通过网上报药品采购计划表或电话报单的形式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办理验货入库手续,并按规定半年之内付款。

四、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二)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 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 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一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

五、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

1 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如果甲方或第三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即时封存该药品并由甲方或第三方在封条上当场签字确认后,由乙方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该药品导致的所有责任和检验费用,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七.交货时间、地点

(一)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订单执行。急救 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二)交货地点:绥江县人民医院西药库房或中药房。

八.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

甲方以乙方对公帐号进行汇款。 九.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合同期间,若乙方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标的适当调整。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名)

乙方法人代表(签名) :

第四篇:医院采购制度

*****医院

关于招标采购公用物品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强化监督、节省开支,防范采购活动中的廉洁风险,根据我院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有关精神,决定在招标采购公用物品活动中实行以下规定:

一、招标采购公用物品适用范围

1、未纳入或不适合集中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零星、小额的后勤总务用品、办公用品和低值耗材的采购。

2、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物品。

3、预算外小额度开支的奖品、礼品、纪念品、宣传标识制作等相关物品的采购。

4、公务接待、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5、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6、其它物品和服务用品的采购。

二、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方法

1、“三家参与”: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实施时,由使用部门(科室)、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共同参与。

2、“货比三家”: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活动过程中,要经过三家以上供应商或商家的询价调查,从质量、价格等方面综合比较进行取舍。

3、“三人同行”:所有招标外采购实施时,必须是三个人以上共同经办。

三、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实施

1、招标公用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填写《***医院招标物品购买申请单》,说明采购名称、数量、不经过集中招标的理由,由院长批准实施。

2、医院招标采购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财

务科等部门。物品主管部门持院长批示,由院纪检监察室视情况安排相关监督部门参与采购监督活动。

3、物品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为同一单位,或物品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为同一单位时,院长批准后,由院纪委指定相关科室人员一道参加实施采购。

4、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完成后,要有采购经手人和参与人共同签字,才能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检查考核

1、医院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负责对“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财务手续,每年对相关采购活动进行一次抽查。

2、对违反“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有关规定的科室、人员,按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篇:医院采购科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院采购管理工作,推进院务公开,深化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招标采购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采供科、财务科、审计科、设备科、医务科、护理部、计算机信息科、总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一)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招标及采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调整医院采购管理规定;指导院内除工程类项目以外的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与药品、总务物资、计算机软硬件及服务类等涉及经济活动的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研究招标采购涉及的重要事项;对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评标定标办法、评标专家名单等予以审核批准。

(二)医院成立采供科,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院招标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 2.拟定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3.负责招标采购事项同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采购部门等的联系协调工作,上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文件;

4.负责院内招标采购相关工作:审核招标申请,明确招标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发放招标文件,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登记与审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招标和评标活动,协助合同签订,对招标结果进行备案。

第二章 政府集中采购

第三条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下项目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原则上应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一)货物类单台、套、辆等单价金额或批量金额1万元及以上;

(二)修缮、装饰工程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及以上;

(三)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

(四)印刷、出版单次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及以上;

(五)通用软件及专用开发软件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

(六)医疗设备、器械单台、套金额5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

(以上目录具体按照广元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

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达到其规定限额的采购事项,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卫生局,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或市卫生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卫生局,经市政府及财政局审核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或市卫生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第五条

凡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属医疗设备类的按计划上报;其余项目(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3、

6、

9、12月份)申报。采供科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确属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由使用科室申请,项目主管科室评价,分管领导审核,主管招标工作的领导及院长批准后执行,必要时提交院务会或院党委会研究。

第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院内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科室评价→分管院领导审批→主管招标的院领导审批→院长审批→必要时提请院务会或院党委会研究→按程序上报采购。其中,计划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科室论证→分管领导审核→设备委员会讨论→院务会或院党委会审定→按程序上报采购。

第七条

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由使用科室和项目主管科室共同制定,经分管领导、主管招标的领导及院长审核后提交政府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公司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制作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制定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做到无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

第三章 院内采购

第八条

以下采购事项实行院内招标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事项。

(二)货物类单台、套、辆单价金额或批量金额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修缮、装饰项目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印刷、出版等项目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事项,但情况紧急或特殊(如工作完成时限要求紧急,运行中的设备重要元器件更换,应急抢险等),为确保工作需要,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报请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实行院内招标采购。采购金额超过十万元上的,应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实行院内招标采购。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

(二)项规定以外的零散采购,经分管院领导、院长批准后,一般采取市场议价、询价的方式,由相关科室负责实施。

第十条

院内招标采购以竞争性谈判为主要方式,同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采取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跟标采购、定点采购等办法。

(一)竞争性谈判。医院通过网络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两轮或多轮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三)询价采购。向有关供应商(不能少于三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或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五)跟标采购。适用于距上次采购行为在1年以内,需要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且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和服务。

(六)定点协议采购。

1.对于试剂、IT类耗材、医疗类低值易耗品、非网上采购医用材料、办公用品、印刷品、消耗性水电器材、日用百货、非医疗类低值易耗品等实行定点协议采购。由院采供科分门别类,以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招标确定供货商;原则上1个合同期不超过2年。

2.对于医院基本建设工程类日常维修项目、日常标识标牌等广告宣传制作,由采供科以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维修和广告公司;原则上1个合同期不超过2年。

3.定点采购的供应商候选人,可采取第一中标单位、第二中标单位和第三中标单位依次递补的方式。

第十一条 院内招标采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使用科室向项目主管科室提出采购申请。

(二)项目主管科室根据使用科室提出的采购计划,会同使用科室一道共同论证,拟定论证报告;论证报告经项目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报分管招标工作的院领导及院长审批后提交采供科。

(三)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项目主管科室提供的资料,开会研究该项目招投标事宜并确定招标方式和开标日期。

(四)采供科根据招标方式、项目主管科室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配置、质量、交货日期(工期)及付款方式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五)采供科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所有有效资质证件及投标项目相关资料。

(六)采供科组织投标人、评委进行评标。评委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对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委与投标人逐一洽谈设备质量、配置、价格及付款方式等。评委经与所有投标人进行谈判,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直接确定中标人。评委全体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由相关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等专家(代表)组成,必要时可外聘部分专家,分管领导原则上应作为评委(专家)参加。评委实行动态管理,每次开标前根据招标项目的内容抽调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评委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任何人不得泄漏评委名单。

第十三条

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项目,须由医院评标专家、纪检监审科、财务科共同参与实施;采取单一来源、询价、议价等方式的采购项目,须由项目主管科室、物资使用科室、纪检监审科、财务科、采供科共同参与实施。拟购入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消毒、灭菌药械等,须院感办进行资质审核后方可实施招标采购。

第四章 招标采购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招标采购纪律规定:

(一)参与招标采购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有关情况和资料,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医院利益或者他人利益。

(二)参与招标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供货单位的回扣、现金、物品和有价证券,不得接受供货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和营业性娱乐活动等。

(三)各使用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实施采购行为,不得干扰招标采购工作。对于私自采购的物资,相关科室不予办理入出库手续,医院不予付款。

(四)凡违反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医院将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

属于本办法第八条第

(三)项的招标事项,应邀请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派员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医院纪检监审科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程序和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同时,招标采购活动接受全院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采供科负责解释。

第六篇:医院物品采购制度

为规范医疗仪器设备、基建材料、后勤物资的采购,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防止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程序

1.所有物品采购,按归口管理原则,由职能科室写出书面申请,经采购小组同意,报分管院长审批。一万元以下物资,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商,自行采购,超过1万元不满10万元的物资采购,按第一集团相关规定采购,超过10万元以上报卫计委审核,交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集中采购。

2.对于长期使用的易耗品,如汽车加油、装潢、保险、维修、轮胎以及印刷、办公设备耗材、桶装饮用水等项目,按政府确认的定点单位,从中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商,实行定点采购。

3.对设备和大件物品,所需科室在前期调查了解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向相关的职能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由职能科室报请分管院长审查,再提交院长会议或相关委员会讨论,得到通过后,列入采购计划,凡列入采购计划的设备和大件物品,要组织相关人员到厂家、销售公司及该产品的使用单位进行考察,并向院长室提交书面考察报告,得到认可后按《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采购。

(二)采购办法

1.医院所有物品的采购,事前必须进行信息公示,形式上可通过会议通告或张贴公示的办法,告知供应商。采购结束后,对所购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产地、价格等,由采购小组负责人在院周会上向全院通报。

2.凡医院自行组织采购的,由医院采购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时邀请市卫生局相关人员参加,医院职工代表参与,纪检监察室人员对采购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凡自行采购的,原则上实行招标采购,不能实行招标采购的,由医院采购小组组织相关人员集体比价采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作主张采购。 3.对采购过程中因某些原因终止采购或需变更采购时,由采购小组向院领导汇报,经院长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然后按相关程序重新组织采购。临时采购或急需采购,由采购小组在向有关部门请示后再组织实施。

(三)采购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质优价廉、效益优先原则; 3.规范运作、方便管理原则;

4.集体决策、职工参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原则; 5.按级负责、责任到人原则。

(四)采购管理

1.采购工作在院长室的领导下,由采购小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依照职能科室各自的职责,在采购前做好申请和市场行情的摸底工作,然后再按规定实施采购。

2.采购人员做到廉洁自律。严禁职能科室和采购人员同供应商串通,虚报价格,提供假材料和伪劣产品;严禁向供应商泄露标底和他人的投标资料以及提供评标的内部情况;严禁自行采购和先采购后补办手续的行为;严禁收受供应商的礼金、礼品和回扣以及接受他们的宴请。

3.采购的所有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必须建帐登记,申领物品必须手续齐全,防止物品流失。对违反采购规定,构成违纪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物品采购完成后,所购物品的发票必须由采购员、相关科室的科长(主任)、纪检监察人员、分管院长共同签字后,交院长审批,然后方可办理报销和汇款手续。财会人员按院长审批意见和合同约定,及时给予办理汇款。

上一篇:医学检验生实习总结下一篇:医院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