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民主监督

2022-09-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

浅议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摘 要:人民政协成立60年来,伴随着人民政协工作的推进和民主监督机制作用的不断加强,民主监督机制经历了一个曲折复杂的发展过程,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实效

伴随着人民政协工作的推进,民主监督机制的作用也在不断加强,以我自身的经历及多年来对政协工作的关注和不断思考,我认为,在看到我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已拥有的特点和优势的同时,也应看到由于制度规范和程序安排的相对原则性,使民主监督的力度和有效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民主监督成为履行职能的一个薄弱环节,急需强化其功能。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1]所以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提出一点粗浅的建议,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民主监督的特点和优势

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之一,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政治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民主监督,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机制”[2]。这个论断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我国监督体系中,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一是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对一些宏观的、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有真知灼见;二是社会联系广,信息量大,能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三是位置超脱,视野宽阔,能比较客观地提出建议和批评;四是上达中央,下通各界,能够较好地打开民主渠道;五是亦“官”亦“民”,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充分发挥好这些独特优势,使政协的民主监督更贴近群众关心的热点,有助于提高监督水平,体现监督特色,取得监督实效。

建国六十多年的历程中,有过许多沉重的教训,也有过许多有益的经验,都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协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形式、内容和机制,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制度规范和程序安排的相对原则性,民主监督的力度和有效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使民主监督成为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薄弱环节”[3]。

民主监督的效能要能真正得到发挥,重要的是突破目前的一些观念束缚,要有相应的制度、机制建设相配套,形成制度化轨道,才能保证民主监督规范、有序、有效地进行。因为制度才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为此,建立和健全一套适合实际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是我们政协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二、强化政协民主监督实效的思考和建议

(一)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必要性

这是人民政协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不断增强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才能把政协的形象真正树立起来。

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民主进程的加快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提出,依法治国的稳步推进,客观上要求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意识,做到自觉、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牢固树立“民本位”的执政理念,营造良好地社会监督环境。但是,由于受传统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的影响,我们现行的监督体制依然停留在过去那种过分强调自上而下的监督,忽视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平行制约,以致出现不少监督环节的空档和误区,引发社会腐败现象。我们要建立的应该是一种客体的、超脱的监督机制,才能比较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公职人员行为失范。这正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二)健全和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监督机制

1.建立权力授予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拒腐从廉。在权力授予机制中引入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是充分体现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提高政协民主监督权威性和实效性的关键。把民主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以保障民主监督的有效实施。就是要把民主监督职能逐步在明晰的硬法框架下运作,使之行有所据,有法可依,真正具有约束力。要尽快制定和完善信息反馈制度、群众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制度和干部民主评议制度等,促进民主监督加快进入法制化程序。

2.健全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结构。考虑在政协机构中设置一个常设性的机构——专门的民主监督委员会。通过这种权力制约模式使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3.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在知情环节上,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政协工作,在每年举行的政协全委会上,主要领导要对政协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定期向全体委员通报情况。

在沟通环节上,要建立民主监督的横向合作机制。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把民主监督融合到权力监督中,将监督内容和社情民意提供给权力监督部门,从而有效地提升民主监督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必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互通情况,使政协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优化民主监督的外部环境。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与政协保持密切联系,涉及重大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交换意见;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以及舆论监督,要与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协作,相互支持,扩大政协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努力建立一种能将多种类型,多个层次的民主监督体系整合在一起的协调体制和机制。

在反馈环节上,党政部门应尽快形成制度,认真研究办理政协报送的提案、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和社情民意等,不论采纳与否,都应做到限期办理和答复。可通过会议办理、公开政务信息、调研督办、考核激励等办法,努力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如有关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社会反响较大的事件应同政协一起全程跟进,及时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否则会使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受到严重的损害,直接影响我国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在做法上,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从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提案等工作的重要性,这是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岗位责任制,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工作的主要途径。要坚持抓好四个步骤:一是抓住热点,精心选题;二是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三是有的放矢,注重实效;四是跟踪调查,及时反馈。

4.组织和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人士代表积极参与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政协及其专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丰富和充实监督载体。同时建立听证制度;使民主监督与群众的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民主监督情况发布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扩大公众参与度,在提案征集、社情民意反映交流互动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如开通汇集民情民智的“绿色通道”等,提高群众参与度,夯实民主监督的民意基础。

5.利用媒体的社会监督优势,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沟通政协与党政、人大和群众等各方面在民主监督过程中的联系,从而强化民主监督的力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尽职、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合力。

6.要突破原有的行风评议和执法监督员的民主监督途径。对涉及某些方面的重大事件和突出问题,如民生问题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难点问题重点监督。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我们更应在实践中不断健全机制,争取在一定的时间内改变过去那种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原则性监督多,针对具体问题监督少;申诉工作困难多,改进工作问题少的现象,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来自各个党派,各行各业的优势,加大民主监督力度,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才能有效地落实“两个《意见》”。政协各级组织要努力营造宽松和谐、民主活跃的政治氛围,坚持广开言路、畅所欲言,使各界人士讲真话、谏诤言、献良策,克服畏难情绪,消除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在充分运用并不断完善已有的民主监督形式的同时,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需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的民主监督形式,走出一条切合实际的监督之路,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从而使政协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新的提升,影响力得到新的增强,社会的公信度得到提高,有效地促进政协工作的全面发展,确保各级政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目标实现。

参考文献:

[1]刘康.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中国特色[J].毛泽东思想研究,2008,(6):151-154.

[2]段援埃.关于多党合作制度框架内民主监督的几点思考[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5):38-40.

[3]辛刚国.关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程序缺陷的思考[J].中国政治,2010,(7):88-92.

作者:李继跃,马琳

第2篇:论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路径

摘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创新民主监督理论,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定位;强化民主监督意识,增强监督主动性,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权威性;拓展民主监督渠道,探索监督新形式,加强界别作用,构建网络协商互动平台;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探索多种监督形式良性互动机制,健全成果转化机制。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践路径;监督机制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系统有序运行的重要环节,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和发展关键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政协提出了更高的履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是人民政协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是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战略性课题。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创新民主监督理论,强化民主监督意识,拓展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一、创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

1.夯实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法理基础

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彻底根除“人治”思维,大力弘扬法治意识,把法律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管理的最高准则。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中,法治思想由来已久。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就明确指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①,并且认为法治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②即法治=法律至上+良法之治。这一精辟观点至今仍为法治论者所传承。

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大力弘扬法治意识,必须体现三个方面的核心思想。一是树立法律至上意识。这是划分法治与人治最根本的标志。“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任何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权威屈从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③法治要求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地服从法律体系的规约,不得有任何个人、集团或权力超然于法律之上、游离于法律之外,它从根本上否定特权意志和特权现象。二是坚守保障权利意识。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法治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前提。这意味着宪法和法律可以修改,但人的基本权利不可侵犯、不可剥夺,维护这些权利的目标不得背弃。法律必须根植于社会生活,反映多数人的利益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破除人民对权力的高度依附,塑造具有独立自

收稿日期:2017-03-16

*基金项目:广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课题“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研究”(2016ZX00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会转型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研究”(GD11XZZ02)。

作者简介:伍俊斌,男,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广东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哲学博士(广州510053)。

主人格和良好法治意识的新型公民。法律是否体现了这些原则,不仅是基于国家意志和利益的判断,更主要的是现代社会的多元价值评判经过公共领域,进行公开的、自由的、理性的讨论而整合为公共舆论,进而通过政治系统成为制定法律和公共政策的依据和监督力量。三是强化制约权力意识。“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约束和限制权力。”④“治权”是法治的重要功能之一。法治要求严格界定、约束和规范政府权力与政府行为,有效控制权力的自我扩张、自我腐化。法治要求政府不得违背其价值前提——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直至最终把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规则纳入宪法的轨道,使政府权力受到理性的、透明的、稳定的规约,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得到真正的实现。

2.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定位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应探索在宪法范围内和执政党认可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定位的基础上进行充实性的法律和制度创新,使人民政协成为对政治系统和权力运行展开制约监督的重要环节,为人民政协有效履行其职能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和更宽广的平台。随着人民政协地位和定位的提升,民主监督职能应逐步由协商型向协商与制约型拓展,由廉政型向廉政与效能型拓展。还应充分体现人民政协人才荟萃、联系面广的特点和优势,更加注重对政治决策制定和政治系统运行的监督,注重对勤政和善政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写入我国《宪法》,但只是在《宪法》序言中作了一般性的概述,并没有像对有关政治制度那样以专门的章节予以具体的明确规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使人民政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职能,应做到两点:一是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性质、地位及其职能;二是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机制与功能,明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权利,并尽可能地对这些权利制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使其具有权威性和普遍遵循的法律效力。

3.深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基础理论研究

切实把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納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纳入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总体规划。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要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才能得到有效解决。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既需要通过现实的社会政治实践来解决,也需要通过对人民政协相关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发展来解决。例如,如何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征、范围、对象、方式和力度?如何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化运行机制?如何遵循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如何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如何构建新型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和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的研究和发展才能加以根本解决。

深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基础理论研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人民政协基础理论研究的组织建设,完善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机构机制,鼓励多视角、多维度、多领域开展理论探讨,加强智库建设,充分发挥智库功能。二是加强理论研究的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优秀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者,加强他们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加强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共同探讨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之道和理论发展之策。三是拓展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形式、途径和平台,通过开展理论研讨会、座谈会、对外交流合作等形式,深化对人民政协基础理论的研究。四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的教育培训,注重理论的大众化,提升理论的针对性,扩大理论的影响力。五是把人民政协理论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加大对领导干部有关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

二、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意识

1.在思想理念层面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意识

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需要在思想理念层面强化民主监督意识。一是应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意识,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摆脱民主监督的单向思维,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二是应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看待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加強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的实现程度和总体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从政治文明建设层面、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层面来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切实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职能;应从政治现代化和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看待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建设,从而使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真正落实到位。

另外,还应正确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毋庸置疑,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现实层面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何认识这些问题非常重要。如果人们对此缺乏客观、理性的认识,就会对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陷入悲观;如果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自身对此缺乏理性的认识,他们在工作中就会消极被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功能就很难真正发挥出来。固然,在现实社会政治实践中人民民主监督的不到位与主观因素有一定的关系,但从总体上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功能有待完善是与我国现实国情和政治发展的渐进性密切相关的,是社会政治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而非政治不发展的产物。也就是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发展,法治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影响和制约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功能发挥的一些因素也会逐步淡化和消解,我们应该立足国情客观理性认识现阶段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

2.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动性

各级政协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政协委员作为民主监督的主体,应充分认识到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政治价值和现实作用,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做到有理、有据、有力,从而不断提升民主监督的实效。鼓励政协委员在国家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大胆开展民主监督活动,不断提高建言能力和水平,提升政协民主监督质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切实增强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针对比较普遍存在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想监督、不好监督和不善监督等问题,各级政协组织应着力加强监督方式方法的创新,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进一步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一是探索集中委派特约监督员方式。精心挑选政协委员组成民主监督小组,统一委派到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和部分政风、行风“窗口”单位,让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明确把优化政务环境、促进司法公正等作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重点。定期组织特约监督员到政协述职并交流民主监督工作经验,逐步改变由被监督部门自主聘请特约监督员的做法,推动实现由临时监督向常态监督、分散监督向集中监督、个体监督向组织监督、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的根本转变。二是探索开展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坚持以提案办理工作为切入点,主动开展监督,通过提高提案办理满意率来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挑选政协常委、委员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在全面督查的基础上,选取部分提案进行重点民主评议,并实行常委点评、重点述评与领导集中讲评相结合,不断改进民主评议方式,增强提案办理工作实效。通过民主评议,既促使委员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又促使提案承办单位进一步增强办好政协提案意识,使政协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在评议过程中得到切实解决。

3.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权威性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权威性缺失是人民政协工作面临的一大困境,也是制约其充分发挥职能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权威性是新时期推进人民政协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权威性。一是加强立法工作。通过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使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真正有法可依,由“虚”变“实”、由“软”变“硬”、由“被动”变“主动”,确保其监督职能的权威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的否定性功能。对于党委和政府工作中的失误或不当行为,要明确给予否定性意见,督促其认真听取意见,依法办理,积极采纳,民主实施,科学管理。

三、拓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渠道

为适应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发展的新要求,应积极探索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途径,努力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生机和活力。

1.探索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形式

随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形式和途径的不断变化,各级政协组织在用好已有监督形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规范新的工作载体,创新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

第一,重视用好用活已有的民主监督形式。各级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和创造了政协例会、调研、提案、视察、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参与行风评议等一些好的形式,以此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对这些已有形式,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规范,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尽可能体现在政协的各项工作和各种活动中。当前尤其要重视运用好提案、建议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使之成为政协独特的监督形式,发挥其独特作用。

第二,不断探索和规范新的民主监督形式。为创造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的新的民主监督形式,各级政协组织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例如,建立健全听证会制度,使之成为知民情的直通车、聚民心的连心桥及政府决策与民众意见之间良性互动的纽带;建立健全对话协商会制度,邀请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与委员就有关问题进行对话协商、听取意见;建立健全群众旁听政协会议制度,针对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邀请群众代表旁听并允许在会上发言,积极稳妥地扩大人民群众直接有序的政治参与,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参与面和影响力;积极探索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新形式,借助舆论监督的力量扩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探索加强与人大的沟通和合作,通过人大监督的法律强制性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约束力;加强与行政、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探索联合开展监督,实行政协民主监督与行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结合,强化政协民主监督的效果,逐步形成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真正形成监督合力。

2.注重发挥界别的重要作用

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是政协组织的特色之一。充分发挥界别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是健全和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重要途径。

第一,要加强对界别日常工作的领导,把界别工作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方式的监督中,各界委员不仅要以个人身份参加,更要以界别为主体集中参与。无论是针对重大问题还是一般问题的监督,皆应邀请相关界别的委员参加,并请他们发表意见、建议,提出批评。

第二,要处理好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与界别工作的关系。应将二者结合起来,使专门委员会成为界别的重要载体,通过专门委员会加强与相关界别的沟通和工作上的配合。各专门委员会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应充分考虑到界别活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各界别监督相关行业的问题。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各界别委员的特长,也可以使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更有效。

第三,要处理好政协整体作用与界别作用的辩证关系。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有着巨大的包容力和政治影响力,它容纳了各界别、各民主党派、各爱国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人民政协整体监督的职能和效力远远大于界别的力量和影响。但这并不是否定界别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政协代表反映了各界别的意见和要求,只有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界别委员的专长,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才能发挥优势。界别是委员履行职能的载体,重视发挥界别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就是利用人民政协在组织上有广泛的代表性、在政治上有最大的包容性的特点,使各界委员发挥各自专长,充分行使监督职权。各级政协组织界别活动,既可促使各界委员通过调研等活动经常接触本界别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愿,维护群众的利益;又可使各界别委员通过参加各种会议,了解执政党和政府的執政方针、各项重要举措,及时提出建议和提案,不断增强监督的责任意识,提高监督的力度和水平。各界别的专项专业监督紧紧围绕政协的整体监督工作展开,既突出界别特点,发挥界别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特殊作用,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出政协民主监督的整体优势,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3.构建网络协商互动平台

互联网时代,人民政协应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拓展网络政治参与的多元载体,改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现实条件,推进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建设。

第一,扩大网络政治参与,营造民主氛围,推进协商民主发展。一是人民政协应设立专门的网络管理机构,负责与其他网络平台的交流和沟通工作。人民政协要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网站提供相关文件和工作动态信息,或者定期邀请网络编辑参加政协的某些重大活动,使网络编辑熟悉政协的工作程序,从而及时准确地收集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政协,以有效实现政协与网络平台之间的资源共享。二是人民政协应在提案中体现网民意愿,增强提案的针对性。人民政协可以组织各阶层的网民代表定期参加专题议政活动,鼓励网民积极、理性地提意见、建议。三是人民政协可以尝试网上民主协商。人民政协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召开政协的情况通报会和协商座谈会等,拓宽群众了解政协民主监督情况的渠道。

第二,搭建网络协商平台,畅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知情渠道。一是鼓励政协委员设立“委员博客”,发挥舆论影响力,引导网络舆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利用网络民意,把公众议题转化为政协提案。二是在政协门户网站的首页设立“提案办理追踪”“反馈监督结果”等栏目,让公众及时了解提案的办理情况和监督结果的反馈情况。三是政协领导可以定期在网上与网民直接沟通,利用网络平台倾听网民声音,扩大提案工作的开放度,强化权力机关与人民政协的网络对接。

第三,构建网络协商互动平台。一是政协组织与网民沟通互动常态化。从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出发,开设领导信箱、在线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搭建沟通平台,实现互动常态化。二是重大民生问题网上征询听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开展网络征询听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三是邀请网民代表列席相关会议。网民代表是网络协商的“意见领袖”,能够传递网民的利益诉求,反映网民参政议政的心声。四是引导网民理性讨论。及时跟踪公共论坛的讨论情况,鼓励参与者畅所欲言,引导网民相互尊重和包容,避免发生集体无理性现象。五是与新闻媒体互动。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开辟网络专栏,集中公开回应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记者跟进采访,落实网络协商决议。六是重视网络投诉监督。高度重视网民的诉求表达,及时答复和解决反映比较集中的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问题,尤其是对于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安全稳定等较深层次或较大范围的问题,要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然后限期解决。

第四,不断提升政协委员的网络素养。网络作为新兴媒体,为协商民主提供了实践平台,但网上信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在这种情况下,要扎实推进协商民主,政协委员必须提高网络媒介素养。网络媒介素养是指网民获取、分析、评价和传播各种信息的能力,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的基本知识和对网络的应用能力,正确获取和使用信息的能力,对网络信息价值的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和筛选能力,对各种信息的解读能力,对网络世界虚幻性的认知能力,网络交往及网络道德的认知能力。⑤为了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政协委员要增强网络媒介素养,在网络协商中提高信息辨别能力,甄别信息的真实性,识别网络谣言,掌握媒介使用技巧。

第五,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网络舆论监督的结合,形成监督合力。网络监督的便捷、开放和效率优势弥补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劣势,政协民主监督以其组织性强、觉悟性高的特点,与网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辅相成。政协民主监督和网络舆论监督只有相互借力,优势互补,才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组织优势和网络舆论监督的资源优势,使人民政协的柔性监督产生网络舆论的硬性效果。

四、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1.健全政协监督与权力部门内部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

当代中国已初步构建起多维度的监督体系,它是由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纪律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共同组成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但是,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党政领导权力的外部监督,自身力量相对不足,如果仅仅依靠其自身力量,作用和效果必然有限。如果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权力部门内部监督的各系统有效整合和协调起来,可以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提高效率,提升监督合力。例如,人大与政协在监督时是否行使国家权力这一点上,有很大区别,但是这种区别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来说,恰恰可以起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作用。

建立完善政协监督与权力部门内部监督的协调配合的运作机制,必须从如下几方面着力推进。一是建立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制度。加强政协与党委、政府、人大和社会各界的互相沟通,及时了解各方面的信息。二是建立各级政协与各级党委、政府、人大的固定渠道的对口联系制度和工作制度,互相列席对方的工作会议,互相通报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三是完善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制度。在有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各级党组织、政府、人大、政协应主动邀请社会各界知名专家、学者参与咨询、论证、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四是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员和监督小组制度。各级政协要定期向各部门各单位派出民主监督员和监督小组,在主席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民主监督员和监督小组除积极参加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开展对重大决策、重大执法问题的监督外,更多的是要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和社会问题的监督,积极查找原因,寻求对策,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2.探索多种监督形式的良性互动机制

多种监督形式的良性互动主要包括:重点监督问题和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宏观问题的监督与微观问题的监督相结合,被动监督与主动监督相结合,政协民主监督的已有形式与新形式相结合,常规化、程序化监督与临时性、随机性监督相结合,等等。如何使各种监督方式产生互动的效果,是我们今后需要探讨的新问题。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涉及面很广,既有宏观层面的,也有微观层面的。应把对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的关注和对关系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的关注紧密结合起来,使人民政协既关注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又更加面向基层,贴近民众。人民政协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既要抓紧督促有关部门查办关系社会民生或突发性的大案要案,又要促进民主监督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在坚持和完善过去行之有效的提案、视察工作、民主评议等监督形式的同时,各级政协还应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监督形式,如将群众请入政协,选派网络监督员,选派民主监督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应加强视察回访,及时跟踪调查,主动帮助职能部门改进工作。为减少监督客体造假,确保监督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政协委员应多增加暗访式的随机性调查。同时,人民政协需要探索在衔接配合中形成各种协商形式的整体合力,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例如,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完全有必要也有可能实现政协民主监督与政党民主监督的衔接配合。又如,加强民主党派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合调研,为民主党派直接向党委提出好的意见建议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政协渠道向中共党委报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等。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另外,也要加强人民政协内部各种监督资源和监督形式的整合。

构建多种监督形式的良性互动机制,还需要建立完善政协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良性互动的机制。政协委员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提供监督工作的进展信息。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以扩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力。政协委员不但自己要对政府工作和政府官员行使监督权力,而且还要在视察、走访、座谈、与群众交流的过程中,组织群众对党政干部进行监督和评议。政协委员可利用召开民主评议会、设计问卷、组织无记名投票、开展网上调查、网页评议等方式,发动广大群众对政府职能部门某一方面或党政官員的工作作风与工作业绩进行评判、褒奖、批评或提出建议,并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被评议部门。这种政协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将使民主监督的威慑力和效力大大加强。⑥

3.规范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当代中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做做样子,走走形式,而是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如公示制度、听证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监督情况定期发布制度、民主监督保障制度等。微观层面,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可以畅通民主监督渠道。

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程序化,重点是要加强内部程序的规范。从目前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部运作程序主要是监督活动的准备,监督活动的开展,监督意见、建议的答复等几个方面。对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内部程序的规范,主要是细化操作流程,使民主监督活动一环紧扣一环,高效有序进行。另外,知情明政是委员开展好监督的重要前提。运用好人民政协的话语权,提升民主监督的实效,是政治性强、水平要求高、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协组织进一步探索与实践。

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发展,需要健全成果转化机制,激活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动力。政协组织、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是基层政协民主监督成果的直接体现。目前,对这些批评、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尚未形成刚性的制度约束,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比较普遍,落实率不太高,而一些口头的监督基本没有纳入办理范畴,影响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为了激活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动力,需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的成果转化机制,确保民主监督成果的落实。一是健全监督成果办理机制。对政协民主监督成果的办理,可参照提案工作条例制定一套规范有序的办理制度。无论是书面的监督意见还是口头的监督意见,政协组织都要及时交办。特别是委员在政协会议或者民主监督活动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监督意见,政协组织可请口头发言的委员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由政协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归纳整理后以书面形式送交有关方面予以办理。二是健全监督成果督办机制。对政协民主监督成果的办理工作应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的范畴,适时予以督办。政协组织也应加大对民主监督意见的督办力度,对重要的监督成果,实行领导牵头督办,公开问效问责。三是健全成果转化评估机制。鉴于民主监督意见本身的否定性和办理工作的复杂性,对政协民主监督意见的办理应建立评估验收机制,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有力的措施来保证监督成果的落实。在承办单位办理并回复后,政协组织应组织专门的力量对办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逐项进行验收。政协常委会议应在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报告和验收组的验收报告的基础上,对办理情况进行测评。在测评中,如果不满意票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限期重办。

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长期稳定发展,必须加强其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体制机制,客观公正地对执政党和政府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推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向着制度化、有序化方向发展,有利于监督、帮助执政党和政府科学决策、高效工作、改进作风、防止腐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对实现政治现代化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注释

①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67—168、199页。③[美]卡尔·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5—26页。④[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71页。⑤张开:《媒介素养概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87—89页。⑥徐行、崔翔:《试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和运作机制》,《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2年第2期。

责任编辑:浩淼思齐

On the Path of Improving the CPPCC Democratic Supervision

Wu Junbin

Key words:the CPPCC; democratic supervision; practice path; supervision mechanism

中州學刊2017年第7期新时期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研究2017年7月中 州 学 刊July,2017

第7期(总第247期)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No.7

作者:伍俊斌

第3篇: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摘 要: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项基本职能之一。在新形势下,要全面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冷静分析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研究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对策和措施,从而使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切实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活力和实效性。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项基本职能之一。在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中,民主监督始终是一个薄弱环节,缺乏其应有的效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应该进一步清醒认识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进一步充分地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制度,寓民主监督于政协委员提案、进行视察、参与工作检查等活动之中,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成效。”[1]这是对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出的新要求。当前,要全面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分析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对策和措施,使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切实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活力和实效性。

一、正确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和优势

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主监督是指人民运用民主权利对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的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狭义的民主监督即中国特色的政协民主监督,则与中国独特的政党制度相联系,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政协这个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实施的政治监督。200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首次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内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这种民主监督虽然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却是国家政治生活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而且正在不断地发挥重要作用。”[2]403

具体来说,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主要是政协组织和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及政协委员个人。可以说,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在于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程度如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客体是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各级党组织与各级国家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决议的情况。可以看出,政协民主监督具有广泛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各级党政部门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这表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客体和形式决定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它不同于一般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直接关联,属于我国政治民主的一种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所关注的问题,一般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监督的过程,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各种建议、意见,一般是以政协组织的名义或政协成员的身份提出。二是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党派监督。它不同于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它是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以人民政协为载体、以批评和建议为主要形式进行广泛有序政治参与的一种监督。这就使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更具有政治影响力,更能够得到执政党和政府部门的重视。三是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规范有序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通过严格遵循人民政协章程,按照一定程序来开展的有组织、有章法的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虽然人民政协与共产党有相互监督的职责,但它又是在执政党领导下的监督,实行民主监督不是为了获取执政地位,而是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四是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广泛性的监督。作为政协主体的政协委员,是通过协商产生而来自各党派团体、各民族以及社会各界的优秀代表。每一位政协委员,都联系着一大批人民群众,能够从不同的层次、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就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发表各自的见解和建议,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这也就使得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广泛代表性,是其它形式的监督所难以达到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说明,人民政协虽然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但也不同于社会团体,它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独特优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切实开展政协民主监督能够促进各级党政机关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党政机关廉政建设。二是能够向有关部门充分反映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实际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三是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和有组织的监督,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四是政协的民主监督虽然是一种非权力监督,但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重要权利,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二、认真分析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

政协民主监督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一种监督形式,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但不容否认的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政协民主监督在理论方面还存在着某些需要继续探索解决的课题,在实践方面监督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还存在着某些欠缺。

(一)认识不到位

作为监督主体,有的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对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要么认为政协组织不是权力机关,说话不管用,民主监督没有力度;要么怕监督惹事,持着回避问题、息事宁人的态度;要么抱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缺乏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愿意开展民主监督。另一方面,某些监督客体的被监督意识不够强。一些部门领导同志对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缺乏深刻理解,片面认为民主监督是“软监督”,可有可无,可听可不听,对意见、批评和建议采取应付态度,表面上很重视,实际上不去认真研究、吸纳和整改。还有个别同志对民主监督有抵触情绪,认为是没事找事,是挑毛病、出难题,拒绝接受监督,甚至个别的还会多加责难。与此同时,一部分人民群众也没有认识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没有寄予多大的希望。

(二)权威性不够

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不同于国家权力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它实施的监督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党纪、政纪的约束功能。受监督者听不听取、接不接受、采不采纳批评建议,完全取决于自觉程度。即使不接受监督,也不违纪违法,更难受到制裁。因此,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因为民主监督的权威性不够,民主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进而又进一步削弱其权威性,从而陷入监督无力的恶性循环之中。

(三)机制不健全

一是运行机制不健全。虽然中共中央和全国政协先后出台了多种关于政协民主监督的文件,但是,关于政协工作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涉及民主监督的政策文件基本上是原则性、政策性的,缺乏具体的制度约束,没有真正建立起从知情、沟通到反馈的工作程序,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作为一种非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尽管有它的特点和优势,但没有健全的制约机制和保障手段,监督缺乏刚性和硬度,就难以对监督对象产生实质性影响,使监督表面而不切实,流于形式。”[3]二是政务公开机制不健全。政务公开是参政议政的基本前提,也是民主监督的基本条件。由于现阶段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的有限性,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局限,因为信息不对称而无法知情明政,民主监督就难以有效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对策和措施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使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切实增强活力和实效性,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推进理论创新和制度机制创新。

(一)切实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将民主监督的形式、内容、方法和程序固定下来,进而推进民主监督工作走向规范化和程序化,使政协委员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使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待民主监督的态度和行为受到约束,将有助于减少工作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提高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要真正从制度上保障政协委员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前和今后要重点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立法工作,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把民主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其有法可依。

(二)不断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一是要建立保护机制,保障委员发表不同意见、提出批评、进行举报的民主权利。二是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要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明确监督的对象、范围、时间和方式方法,规范监督的内容、重点、时限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完善监督具体措施,以便使监督方和被监督方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确保民主监督的正常有序进行。三是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对于坚持真理,敢讲真话,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及个人,予以奖励,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切实有效地推进民主监督工作。

(三)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内容、新形式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协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了一些规定,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要不断完善。要适应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除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进行宏观层面的监督之外,还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在完善已有民主监督形式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新形式,借助舆论监督的力量扩大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力。要加强与人大的沟通和合作,通过人大监督的法律强制性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约束力;与行政、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开展监督,实现政协民主监督与行政、纪检、监察监督的结合,强化政协民主监督的效果。通过不懈的努力,逐步形成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相结合的全方位系统监督体系,使民主监督职能不断延伸和扩展,范围不断扩大,形成监督的强大合力。

(四)突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各民主党派不是反对党、在野党,而是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友党,民主监督离不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民主监督中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为政协的重要参加单位履行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应积极维护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中的各项权利。一是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利;二是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各种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三是要发挥担任特邀监督人员的政协委员中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

(五)增强民主监督的强制性、否定性和权威性

增强民主监督的强制性,关键要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履职机制,规范其程序,明确其责任。要求被监督者要履行职责,认真听取意见,限期如实反馈办理情况。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的部门,政协要问责,要通过党委政府实行纪律处分。增强民主监督的否定性,就是监督的开展不能只停留在充分肯定和一般建议上,要敢于和善于提出否定性意见。对办理效果不满意的,要敢于要求被监督部门重新办理,暂时无法办理的,要求其说明情况。增强民主监督的权威性,就是要提升民主监督的地位,将其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政协民主监督开展情况和党政部门办理情况的汇报,并将有关问题纳入党委政府督察工作,强化督办力度。

(六)不断提高政协委员的素质,保证民主监督的效果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民主监督职能的充分履行需要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是每一位政协委员的一项长期任务。作为民主监督主体的政协委员,应当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现实意义、政治内涵和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政治敏感性,真正代表社会各界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努力发现和提出问题,对党委、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并通过政协组织系统规范的工作去争取解决问题,积极帮助党委和政府改进工作。要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小组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创造畅所欲言、宽松和谐、敢讲真话的良好氛围,通过内部简报建立交流园地,及时反映委员意见和社情民意。政协委员要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深入调查研究的能力和水平,把调查研究作为开展民主监督的基本功;不断提高提意见建议的水平,既要准确地提出问题,又要能提出切实可行、可操作的改进措施或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到有理、有据、有力,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从而保证监督的效果。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与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论从执政的角度看,还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角度看,中国政治建设与政党建设,都必须有效地开发人民政协所具有的民主监督功能,并使其全面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而通过开发民主监督功能来增强人民政协的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则是中国共产党应对经济成分多样化,社会结构日益分化,提高整合社会能力的重要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9-9-21.

[2]浦兴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3]张亚光,郭国祥.论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监督[J].学术论坛(理论月刊),2009(10).

责任编辑:彭安玉

作者:王锐

第4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调查问卷

2015年6月26日

1、您的学历?您所从事的工作?您的职务?

答:①学历( 本科 )②工作( 卫生 )③职务( 科员 )

2、您知道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责定位吗?

答:①知道( 是 )②不知道( )

3、您觉得总书记执政以来中纪委反腐力度如何? 答:①很好( 是 )②一般( )③不好( )

4、您觉得我国在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治理中,是中纪委、司法部门单独发挥作用好还是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都应该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答:①都应当发挥各自的作用( 是 )

②纪委司法部门发挥作用就行了( )

5、您认为党委、政府需不需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答:①需要( 是 )②不需要( )

6、您认为人民政协对党委政府的民主监督需不需要一问到底,对存在的问题需不需要问政,需不需要由人民政协提请上一级党委政府追究其问题和责任?

答:①需要一问到底(是

)②不需要一问到底(

)

③需要问政( 是 ) ④不需要问政( ) ⑤需要追究责任( 是)⑥不需要追究责任( )

第5篇:浅谈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在政协的整体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切实有效地履行人们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深入进行,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加强人们政协的民主监督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各级政协组织深入探索的问题。现结合学习和工作实践,就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必须准确把握民主监督的基本内涵,提高对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监督是对行使权力和滥用权力行为的制约,是一种预防和修正错误的机制。在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我国已建立起了执政党的内部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包括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内的监督体系。与其他监督机制相比,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根本任务与《政协章程》结合起来分析,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目标,就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其工作途径,主要是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江泽民同志将其概括为“协商讨论、批评建议”八个字。可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明显的统战性、非权力性,是一种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途径、以团结为依归的监督形式,它与任何一种监督形式一样有着严格的政治界定。这种形式的监督虽不带有强制性和法律约束力,但具有较高的组织层次,能够广泛体现社情民意,加之行使这种监督的人民政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一定的权威性,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位置超脱的优势,从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近年来,社会上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政协组织自身对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力度不断加大,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民主监督作为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源于群众监督而又高于群众监督,有别于政体内的监督而又与政体内的监督并行不悖、相辅相成,既体现统一战线的需要,又展示民主建设的进程。它反映着人民政协各种工作形式的质量和效果,反映着我们是否将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积极而又有序地组织起来,反映着我们是否将蕴藏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聪明才智和积极因素切实而又有效地调动起来,反映着人民群众的各种批评意见能否顺畅而又快捷地与党政决策机关的工作形成联动效应,反映着各界群众的各类建议能否较多而又较好地转化为党政机关的决策并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反映着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人士之间是否形成了一种互相监督、真诚合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政治氛围和工作机制。同时,民主监督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政治机制正常运行的校正器和平衡器,它有助于党政组织尽可能摆脱有悖于民主政治的旧思想、旧习惯、旧传统的影响,防止权力走向腐败、公仆变为主人。正如李瑞环同志曾经指出:“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听到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改正错误,也有利于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目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旧体制下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令不畅的问题,干部队伍中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得不到及时遏制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加强监督势在必行,人民群众也希望政协加强民主监督,人民政协有责任、有义务切实履行好民主监督这一神圣职责。

二、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必须努力克服对民主监督工作的认识误区

当前,对政协的民主监督还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认识,其中既有政协自身的思想认识问题,

也有上下左右的理解支持问题,影响了政协民主监督的尽职和到位。从工作实践和社会上的心态反映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误区。

一是存在着民主监督“作用不大”的认识误区。认为政协实行民主监督,提出的建议和批评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被监督者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就此认为政协的民主监督“不管用”、“不顶事”、“可有可无”。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内涵、作用以及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独有的优势和特点缺乏必要的了解。

二是存在着“政协是二线,民主监督不必尽心尽力”的认识误区。不但社会上有这种看法,而且在政协工作的一些同志也存在这样的认识。只片面认识到政协既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不起分权制衡的作用;又不是执行机关,不具有决定权和管理权,而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本身就是一线。

三是存在着政协民主监督的批评、建议“说了白说”的认识误区。这种看法直接影响了政协委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积极性。究其原因,一方面个别地方和部门的党政领导统战意识淡薄,政协知识较少,对政协的一些批评建议不能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及时的反馈;另一方面政协提出的批评建议中还确实存在着水平不高、价值不大的问题,影响了民主监督的实效。 四是存在着抓民主监督会“影响关系”的认识误区。在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中把民主监督视为找茬子、添麻烦;在政协内部也有人担心民主监督抓多了会干扰党政部门的工作,影响同方方面面的关系,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时谈成绩多、提批评意见少,不敢监督、不善监督。 五是存在民主监督“权力化”的认识误区。在社会上和一部分群众中,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缺乏正确的理解,对民主监督的定位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政协民主监督的期望值太高,认为民主监督搞上去了,就可以解决我们前进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由于期望值太高,自然诱发出把民主监督转变成一种权力制衡机构的愿望。

三、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必须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在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中,民主监督是一个薄弱环节,人民群众要求加强民主监督的呼声越来越高,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还需要各级政协组织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对此,在实践中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是加强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民主监督效果的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保障手段,实现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主监督落到实处,使民主监督取得理想的效果。

二是要积极探索开展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和方法。在开展提案监督、例会监督、委员受聘监督等已有的监督形式的同时,要把评议监督作为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一个有效方法大力推广,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从一些政协开展的民主评议活动来看,通过事前调研、收社情民意、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面对面协商评议,提出批评和建议,大大提高了民主监督的影响力。这种民主监督形式具有较高的组织层次,针对性强,具有一定的社会化影响力,可以收到良好的监督效果。

三是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调研研究既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确保政协一切监督形式郑重有效的前提和基础。通过高质量的调查研究形成的提案、发言、社情民意、调研报告等,绝大多数有破有立,既揭示问题所在、批评缺点和错误,又出主意想办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一般都能得到党政政策机关的重视和采纳。从灵武政协的工作实践看,近年来无论是举办全委会大会发言还是常委会专题讨论等,由于会前调研深入细致,并将调研成果汇编成册进行集中交流,组织委员与党政领导面对面分析问题,探讨解决的办法,使建立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的民主监督集中化、规模化,有声势有实效,受到了党政领导的好评和欢迎,较好地解决了民主监督“说了白说”的问题。

四是要不断深化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社情民意的社会性、群众性与委员界别广泛性相结合的优势,把握党委、政府对社情民意的需求与委员界别代表性优势相一致的特

点,坚持理论学习和制度规范相结合,增强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责任感;坚持主动收集和认真采用相结合,激发委员的政治成就感;坚持定期反馈和评比表彰相结合,激励委员的进取精神,使政协反映社会民意这一最直接、最便利的民主监督方式经常活跃地深入开展。 五是要切实增强民主监督的意识。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加大对统战政策、政协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对各地方、各部门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评比,增强各级党政领导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更加重视并切实处理和答复政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营造良好的环境。政协自身要克服民主监督“无用论”、“影响关系”,政协是“二线”班子等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强化民主监督的责任感,不断研究、探索、总结、创新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多做党政部门与委员之间的沟通工作,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发挥政协以“协商讨论,批评建议”为主要途径的民主监督作用。

四、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应当重视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应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从发挥人民政协的整体功能出发。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范围、方法和目的可以看出,政协开展的民主监督,最直接地体现着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民主建设的基本特征,最直接地体现着对政府机关工作的促进和支持,最直接地体现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在我国民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人民政协要把民主监督寓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之中,就应发挥整体优势,比如,以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的名义,就某些重大决策问题向党和政府领导机关提出议案,通过协商议政的重要会议、视察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发挥特约监督员作用等方式,认真开展民主监督,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扩大监督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履行好民主监督的职能。

二是政协的民主监督要与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相适应。我国的民主制度建设是一个重大而复杂的课题,各方面的制约因素很多,从整个监督体系的状况来看,各种形式的监督都存在着进一步完善和加大力度的问题。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也必须与我国整个民主政治的进程相适应,既要满腔热情、积极努力、锲而不舍地向前推进,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实际需要和可能产生的效果,使之稳妥有序地进行,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急于求成、简单从事,甚至希望“异军突起”、“孤军深入”。

三是开展民主监督要突出重点。民主监督是一项范围广、包容性大的工作,实际起来一定是千头万绪。为了保证民主监督工作效率,就一定要围绕党政工作的重心、重点,选择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民主监督。

四是开展民主监督要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合作。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一种双向行为,需要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共同努力,尤其需要党政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为此,人民政协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一定要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密切与人大的协作,主动争取政府支持。五是开展民主监督要讲求方法。人民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既要有明确的目标,又要讲求方式方法。应针对不同的监督对象和内容,采取不同的监督方法,并善于把这些方法和手段贯穿于政协的各种例会之中,渗透到视察调研、提案等各项活动中,体现在方方面面的社情民意的反映之中。

第6篇:试论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试论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提高

民主监督实效

摘 要:人民政协成立60年来,伴随着人民政协工作的推进和民主监督机制作用的不断加强,民主监督机制经历了一个曲折复杂的发展过程,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实效

伴随着人民政协工作的推进,民主监督机制的作用也在不断加强,以我自身的经历及多年来对政协工作的关注和不断思考,我认为,在看到我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已拥有的特点和优势的同时,也应看到由于制度规范和程序安排的相对原则性,使民主监督的力度和有效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民主监督成为履行职能的一个薄弱环节,急需强化其功能。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1]所以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提出一点粗浅的建议,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民主监督的特点和优势

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之一,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政治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民主监督,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这个论断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我国监督体系中,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一是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对一些宏观的、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有真知灼见;二是社会联系广,信息量大,能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三是位置超脱,视野宽阔,能比较客观地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是上达中央,下通各界,能够较好地打开民主渠道;五是亦“官”亦“民”,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充分发挥好这些独特优势,使政协的民主监督更贴近群众关心的热点,有助于提高监督水平,体现监督特色,取得监督实效。

建国六十多年的历程中,有过许多沉重的教训,也有过许多有益的经验,都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协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形式、内容和机制,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制度规范和程序安排的相对原则性,民主监督的力度和有效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使民主监督成为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薄弱环节”。

民主监督的效能要能真正得到发挥,重要的是突破目前的一些观念束缚,要有相应的制度、机制建设相配套,形成制度化轨道,才能保证民主监督规范、有序、有效地进行。因为制度才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为此,建立和健全一套适合实际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是我们政协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二、强化政协民主监督实效的思考和建议

(一)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必要性

这是人民政协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不断增强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才能把政协的形象真正树立起来。

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民主进程的加快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提出,依法治国的稳步推进,客观上要求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意识,做到自觉、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牢固树立“民本位”的执政理念,营造良好地社会监督环境。但是,由于受传统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的影响,我们现行的监督体制依然停留在过去那种过分强调自上而下的监督,忽视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平行制约,以致出现不少监督环节的空档和误区,引发社会腐败现象。我们要建立的应该是一种客体的、超脱的监督机制,才能比较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公职人员行为失范。这正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二)健全和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1.建立权力授予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拒腐从廉。在权力授予机制中引入政协民

主监督机制,是充分体现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提高政协民主监督权威性和实效性的关键。把民主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以保障民主监督的有效实施。就是要把民主监督职能逐步在明晰的硬法框架下运作,使之行有所据,有法可依,真正具有约束力。要尽快制定和完善信息反馈制度、群众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制度和干部民主评议制度等,促进民主监督加快进入法制化程序。 健全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结构。考虑在政协机构中设置一个常设性的机构——专门的民主监督委员会。通过这种权力制约模式使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3.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在知情环节上,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政协工作,在每年举行的政协全委会上,主要领导要对政协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定期向全体委员通报情况。

在沟通环节上,要建立民主监督的横向合作机制。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把民主监督融合到权力监督中,将监督内容和社情民意提供给权力监督部门,从而有效地提升民主监督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必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互通情况,使政协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优化民主监督的外部环境。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与政协保持密切联系,涉及重大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交换意见;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以及舆论监督,要与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协作,相互支持,扩大政协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努力建立一种能将多种类型,多个层次的民主监督体系整合在一起的协调体制和机制。

在反馈环节上,党政部门应尽快形成制度,认真研究办理政协报送的提案、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和社情民意等,不论采纳与否,都应做到限期办理和答复。可通过会议办理、公开政务信息、调研督办、考核激励等办法,努力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对

于重大突发事件,如有关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社会反响较大的事件应同政协一起全程跟进,及时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否则会使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受到严重的损害,直接影响我国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在做法上,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从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提案等工作的重要性,这是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岗位责任制,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工作的主要途径。要坚持抓好四个步骤:一是抓住热点,精心选题;二是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三是有的放矢,注重实效;四是跟踪调查,及时反馈。 组织和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人士代表积极参与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政协及其专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丰富和充实监督载体。同时建立听证制度;使民主监督与群众的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民主监督情况发布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扩大公众参与度,在提案征集、社情民意反映交流互动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如开通汇集民情民智的“绿色通道”等,提高群众参与度,夯实民主监督的民意基础。 利用媒体的社会监督优势,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沟通政协与党政、人大和群众等各方面在民主监督过程中的联系,从而强化民主监督的力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尽职、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合力。

6.要突破原有的行风评议和执法监督员的民主监督途径。对涉及某些方面的重大事件和突出问题,如民生问题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难点问题重点监督。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我们更应在实践中不断健全机制,争取在一定的时间内改变过去那种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原则性监督多,针对具体问题监督少;申诉工作困难多,改进工作问题少的现象,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来自各个党派,各行各业的优势,加大民主监督力度,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才能有效地落实“两个《意见》”。政协各级组织要努力营造宽松和谐、民主活跃的政治氛围,坚持广开言路、畅所欲言,使各界人士讲真话、谏诤言、献良策,克服畏难情绪,消除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在充分运用并不断完善已有的民主监督形式的同时,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

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需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的民主监督形式,走出一条切合实际的监督之路,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从而使政协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新的提升,影响力得到新的增强,社会的公信度得到提高,有效地促进政协工作的全面发展,确保各级政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目标实现。

参考文献:

[1]刘康.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中国特色[J].毛泽东思想研究,2008,(6):151-154.

段援埃.关于多党合作制度框架内民主监督的几点思考[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5):38-40.

辛刚国.关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程序缺陷的思考[J].中国政治,2010,(7):88-92.

第7篇: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我国人民民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共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这种监督,人民大众希望切实开展这种监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需要搞好这种监督。要着眼于对实质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破除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积极探索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民主监督工作。

一、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形成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我们在政协工作的实践中体会到,坚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取得政府的支持及各职能部门的配合,是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的必要保证。各级党委应深刻理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关系,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政协工作纳入到党委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政协组织也要加强与政府的密切沟通和联系,树立监督就是服务的思想,摆正位置,取得政府的大力支持,确保对政府工作所提意见和建议有的放矢,做到参政不代政,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真正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也应主动与政协搞好沟通协调,重大事项及时向政协沟通和通报,建立畅通的沟通联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保证民主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二、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保证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发挥委员在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一是紧紧围绕建设甘肃和西部工贸旅游经济强区这一目标和做大做强“三大经济”、凸显“四大产业”、全力推进“五项工程”等重大战略任务以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提出富有前瞻性、创造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围绕广泛反映民意的内容、形式、渠道及反馈的办法,加以规范,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发动委员广泛了解反映社情民意,督促帮助委员年内至少提出1-2件有较高质量的提案或1-2条民情民意信息,为党和政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架起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三是强化委员提案的督促落实。要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进行认真监办,严密程序,规范运作,及时反馈,使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加强委员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委员的自身素质,进一步调动委员的积极性,提高政协民主监督效能。

三、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一是要提升民主监督的组织层次。要努力探索把分散的监督活动上升为集中的监督活动;把零星的批评建议上升为党派的监督意见;把单个的热点问题上升为界别组织的专题视察,以增强政协民主监

督的影响力和有效性。二是要整合民主监督的组织力量。政协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界别团体和政协专委会的特殊作用,开展“集团作战式”监督,实行联动监督,形成政协组织的整体优势。三是要强化民主监督的组织体系。政协要有效发挥其民主监督应有作用,必须使组成政协的党派、团体、界别提高组织化程度,即建设和提高各自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四、抓好重大问题的调研和视察,提升民主监督的层次。政协的民主监督要做到把握得准,督查得实,关键在于抓好调查研究工作。要紧贴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重点围绕区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新型工业化、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建言献策。要充分发挥政协各界别、各层次人士汇集的特点,集中民智,把建立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的调研成果,作为民主监督的有力依据。同时,要依据选题,把开展不同层次的观察作为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来发挥,注重与调研有机结合,在知情问政中开展监督,要坚持“监督”与“暗访”相结合,“内情”与“外情”相结合,“上情”与“下情”相结合,做到既要监督的高起点,又要进一步联系好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将监督渗透到各个层次中去。对职能部门、单位所存在的问题要帮助分析解决,协助作出改正措施;对一些影响大、容易反弹的问题要

实行持续监督,直到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从而不断提升民主监督的层次。

五、加大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力度,保持民主渠道信息的畅通。首先,要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队伍和网络。其次,要积极拓展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一是通过视察或调研了解和收集社情民意情况;二是充分运用提案或主席走访委员等形式来反映一些重要情况和有价值的信息;三是召开各种小型座谈会,请各方面有识之士充分发表意见。再次,要抓住反映社情民意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他们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重点,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情况,努力为困难群众反映意见,排忧解难。

六、不断发展和完善民主评议,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民主评议制度作为民主监督一种新的有效形式,是一改过去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的有益探索,必须不断发展和完善,并形成规范化、经常化的制度。在具体工作中,要在突出评议过程和评议结果的两大环节上下功夫。在评议过程中,要定期选择区委、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一些重要执法部门接受评议,抓准全区广大人民强烈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备受关注的工商、教育、供电、供水等部门,积极开展行风评议。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从中委派专门的民主监督员,坚持公开评议,采取问卷、座谈、走访、

视察、进行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从服务质量、执法水平、队伍素质、勤政廉洁等多项调查内容上,既客观公正地肯定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成绩,又中肯负责的指出问题和不足;在评议结果上,要形成书面的评议报告,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被评议单位反馈评议结果,要求限期整改,并上报区委,作为各部门、单位班子考核、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从而不断扩大民主评议的影响力,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随着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政协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将会更加突出。只要各级政协组织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认识民主监督工作,从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拓宽民主监督的新渠道,民主监督就会日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自身的重要作用。

第8篇:新时期进一步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实践与思考

新时期进一步增强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实践与思考

【摘 要】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是中国共产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本文提出了民主监督存在着机制不健全,随意性大,监督方式不多,监督落实不力,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分析了制约民主监督实效性的主要原因是民主监督程序不够规范和民主监督渠道不畅通,阐明了新常态下增强民主监督实效的主要途径和措施是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切实推进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形成“党委重视,人大配合、政府支持、政协努力“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关键词】人民政协

民主监督

实效性

实践和思考

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是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政协委员对国家宪法、法律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这为政协改进民主监督指明了方向。民主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措施,是实行多党合作的政治前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毋庸讳言 ,在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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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不到位”。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后续效果如何体现?相关程序和制度还处于不完善和探索阶段。

(三)监督程序运作不规范

民主监督之所以乏力,除了体制上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方面就是程序化缺失。一是知情明政难。如列席重要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等多流于形式,可有可无。二是监督环节不健全,上通下达时有断档,无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批评意见落实不力。三是政协例会走过场,跟踪不力,监督不容易得到反馈。

(四)民主监督水平有待提高

履职实践中,民主监督与群众期望和社会需求还有一定距离。一是缺乏调动委员民主监督积极性的管理办法。二是委员对监督内容调研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建议和意见缺乏全局性和可操作性,对推进工作和改进作风指导性不强,。三是委员的主体作用和集体智慧发挥不够,民主监督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较低下。

(五)民主监督力量分散,组织化程度不高

人民政协的监督是一种非权力监督。如缺乏与人大等权力机关协调配合,会导致民主监督缺乏刚性;缺乏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使政协民主监督没有足够的社会影响力。另外,特约监督人员与推荐组织联系不紧密,监督行为无法代表组织,实际上演化为一般性群众监督。

(六)监督主动性有待提高

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是政协组织、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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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自觉性不强,对批评意见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有的认为民主监督“无事找事”,潜意识存在抵触情绪。

(三)工作机制瓶颈制约

政协民主监督仅在章程和相关文件上原则体现,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一定程度上靠“书记开明、“政府首长情面”来推动工作,有”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有时还可能受到不公正对待。

当前,中国经济在经历了30多年快速增长之后,已经正式告别高速增长进入到“常态增长”阶段。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和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机遇和挑战共存,政协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和担当意识,把握形势新变化,深刻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切实将“三严三实”根植于实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言献策,实现新作为。

三、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性的途径和措施

政协的宪政地位决定了民主监督及“三化”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是“党委重视、人大配合、政府支持、政协努力”。只有执政党重视,才能具备权威;只有人大配合,才能上升为法律监督;只有政府支持,才能使监督落到实处;只有政协努力,监督才具有生命力。

(一)提高认识,争取重视,优化环境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首先,要依靠党的领导、政府支持和多方配合,着重提高党政领导的民主意识,将政协民主监督提高到融洽党群关系,主动接受群众批评意见中去,作为检验党政班子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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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应视为侵权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

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关键是提高组织化程度。一是建立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专门机构,设立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统一选派民主监督小组,实行“一对一”的监督,将委员个人的监督上升为政协组织的监督,同时,对监督小组和被监督单位分别明确纪律,保障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多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和配合,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把民主监督同群众监督相结合,以增强其广泛性;把民主监督同舆论监督相结合,以提高其时效性;把民主监督同法律监督相结合,可以实现“刚”“柔”相济,以增强约束力。

(四)努力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

民主监督是一项范围广,政策性强的工作,需要从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出发,善于选题,找准切入点,树立精品意识,多建为民之言,多谋利民之策,多办惠民之事。

1.建设高素质的政协委员队伍。把握好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增强民主监督的群众基础,是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认可的关键,也是民主监督的生命力所在。一是增强政协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二是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与时俱进。三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廉洁公正。要加强调查研究,以身作则,模范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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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加强跟踪督办,改进部门工作,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6、发挥社情民意在民主监督中的经常性作用。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制度。如通过发放社情民意征集函、政策意见箱、社情民意网络与建言献策通道等方式,了解民生,掌握民意、汇集民情,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反映更广泛、多领域的、全方位的群众呼声和要求,把握工作大局,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五)发挥网络问政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广大网民处于社会各个阶层,对社会发展体验最深刻,意见最直接、坦率,网络问政的重要性和不可代替性在政协履职工作中凸显。一是可考虑将重点提案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承办部门,有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二是可以将承办部门的办复情况在网上公布,接受委员和市民的监督。三是开通“政协论谈”、“民意直通车”、“建言献策”等栏目,及时推出议题,吸引公众参与,针砭时弊,发表对一些社会事件的意见和建议。

(六)探索建立民主评议的联动机制

政协民主评议是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利于帮助部门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按照“四统两分”的原则将纪检监察职能与政协民主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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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的期望。人民政协必须适应新常态,围绕中心,服从大局,关注民生,聚集热点和难点,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领域,畅通监督渠道,搭建监督平台,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扩大监督影响,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格局,只有这样,政协工作才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民主监督才富有成效。

主要参考文献

1.李爱国,提高民主组织化程度,增强民主监督实效,人民政协报,2014年07月02日

2.何朝握,百色市基层民主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广西田阳县政协网,2013-04-19 3.袁天柱,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思考,柳州政协,2012-11-19 4.梁风雷,政协民主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广西田阳县政协,2013-04-22 5.殷贤华,关于提高民主党派监督实效性的思考,2013年5月27日

6.黄基云,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永川民盟,2014年12月

7.黄奕平,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的思考,2009-11-25 8.张湘君 ,关于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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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政协民主监督的途径探索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随着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政治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地位和作用也随之越来越重要。下面,本人就新形势下加强民主监督的途径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营造民主监督的宽松型环境,全方位畅通民主监督渠道

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民主党派的骨干作用、界别组织的纽带作用,努力形成一种政协委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呈现出乐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真诚接受监督的姿态和境界,尽力营造一种民主监督的宽松政治环境和健康社会氛围,以引导和激发政协委员积极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协的民主监督侧重于“献策有方,议政有度,立论有道”的方式引导被监督者改进工作,改进作风,其效果可以表现为立竿见影的直接效果,也可以表现为潜移默化的间接效果。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挑毛病,找问题,也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做到对事不对人,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协委员自身也要解决一个“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责任感,共同营造好“民主监督”的健康大环境。

二、推进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系统化进程,完善监督的组织程序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五十五周年大会讲话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发挥人民政协的监督作用。政协民主监督也要牢牢把握时代脉搏,主动适应我国民主发展的新趋势、新背景、新特点。

(一)提升民主监督的组织层次。要努力探索把分散的监督活动上升为集中的监督活动;把零星的批评建议上升为党派的监督意见;把单个的热点问题上升为界别组织的专题视察,以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和有效性。

(二)整合民主监督的组织力量。就整体而言,政协要主动加强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特色和作用;就系统而言,政协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界别团体和政协专委会的特殊作用,开展“集团作战式”监督,实行市县两级政协联动监督,形成政协组织的整体优势。

(三)强化民主监督的组织体系。政协要有效发挥其民主监督应有作用,必须使组成政协的党派、团体、界别提高组织化程度,及建设和提高各自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同时可以探索组监督小组——可以根据界别和党派的代表性,挑选和委派若干民主监督员,由政协的专门委员会牵头,受政协委托行使民主监督权,以专门小组的形式,有组织的开展民主监督活动

三、加强民主监督的科学性、创新民主监督的手段

(一)积极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制度要求。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整个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属于人民监督。政协是协商机构,其民主监督在性质上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政协民主监督要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委员主动、群众关注的工作格局,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府事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雄厚的群众基础,就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坚定不移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创新民主监督才能取得实际成效,才能逐步加大力度,使政协民主监督真正成为有影响的监督形式。实践证明,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取得突破、超越和发展,获取丰硕成果的根本保证。

(二)选择关系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视察或调研,提出科学的对策。发展是执

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人民政治履行政务职能的第一要务。政治民主监督工作只有围绕第一要务来开展,始终坚持以发展为大、发展为先、发展为重,才能够凝聚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进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发展了,市场繁荣了,人口密集了,但也随之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些负面的东西。例如:商品房价、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社区建设、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问题群众十分关注,我们要把它作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要求政府既要重视城市发展,又要努力完善城市配套的建设影响或损害群众的利益。另外,要关注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从近几年情况看,农民的收入提高幅度较小,与城市居民相比差距很大。因此,党中央把“三农”问题已做为工作的重点。现在农村的问题主要是: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土地承包、新村建设、生产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政府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要进一步的完善农村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切实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献策献计。

(三)加大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力度,保持民主渠道的信息畅通。首先,要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队伍和网络。从省政协到各市县政协都要在各界别、各层次的委员或工作人员中,建立起一支反映社情民意的队伍,加大必要的投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健全工作网络,随时准确、快捷、安全地收集和掌握反映群众的要求和情绪的信息,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完善信息工作及相关的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队伍的积极性。其次,要积极扩展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首先通过视察或调研了解和收集社情民意情况,其次充分运用提案或主席走访委员等形式来反映一些重要情况和有价值的信息;或者召开各种小型座谈会,请各方面有识之士充分表达意见,各种形式有主题,范围小、层次高,采集的信息强、质量好,是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一种有效形式。再次,要抓住反映社情民意的重点问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情况,权力为困难群众反映意见,排忧解难。要侧重于反映其他渠道不易反映、难遇得到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侧重于反映统一战线内部中高层人士的看法,包括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侧重于反映多个界别和特殊群体的要求,包括那些人数不是很多但需要合理兼顾的意见;侧重于反映党委、政府的有分量、有价值的信息;侧重于反映那些不宜公开又事关决策的重要情况和意见。

(四)以民主评议政府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为突破口,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化。民主评议是民主监督不可缺少的内容。民主评议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加大力度,抓花几个关键环节。一是抓好评议员队伍组建。要挑选思想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熟悉业务、有一定威信和影响的政协委员担任评议员。同时,要组织评议委员学习有关纠正工作文件和政策法规等,为展开工作创造条件。二是抓好调查摸底,充分表达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要反复进行查访,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是民主评议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三是抓好面对面的民主评议,客观公正的作出评议意见。要敢于批评行业不正之风触及到的人和事,在定性、定量分析上做到真实、准确、公正,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四是抓好整改措施,确保民主评议取得实效。要与纪检单位联合组织力量,督促检查被评议部门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边评边改、以评促改、评改结合。通过民主评议的有效开展,市政协民主监督由软变硬,由弹性转向刚性,实现新的进展和突破。

(五)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同舆论监督、党纪监督、人大监督等监督力量的结合,凝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合力。政协民主监督同党的纪律监督、人大权力监督、司法行政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共同构成我国独具特设的监督体系。各级政协要根据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大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并和其他监督形式相互结合,相得益彰,共同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作出努力。一是加强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的结合。政协民主监督有很多内容层次较高,除了实现在高层中规范运行外,如果启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舆论工具为委员们开辟政协之声、政治话题、政协视点、

委员论坛或专栏等,就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与对话,会更快更好地引起各方上下的重视,加快存在问题的解决,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民主监督与党纪监督、人大监督的结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协与人大、纪委等组成联合监督小组,建立起一个协调工作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实施“一体化监督”,这样做即可简化监督程序,又可以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三是加强民主监督与专题监督的结合。政协要发挥自身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优势,坚持为民的宗旨,直接参与党委、政府一些重大问题、重大思路、重大决策的调研和检查落实工作。

四、创新民主监督的实效性载体

(一)组织召开“对口协商”的专题会议。根据政协提案和社情民意中的难点,选择好专题,请党派、团体,特别是对口的界别委员,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进行面对面交流,面对面探讨,共同寻求解决难题的方略和对策,是民主监督能够“有题可做,有的放矢”从而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开辟“委员论坛”的专题述评性栏目。对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典型事件,与新闻舆论部门紧密配合实行个案剖析曝光,把政协民主监督借助新闻媒体,通过组织委员对所监督问题发表独特见解。以其直接快捷,透明真实,旗帜鲜明的特点,直击不正之风。

(三)跟踪“调研成果”的专题落实。政协每年的调研成果很丰厚,怎样选择一些当时当地最有价值的调研成果转化为有关部门的工作成果,需要政协在“有为不越位”的前提下,以“民主监督”为手段,以“反馈、跟踪、视察”为抓手,以成果转化为目标,切实做好参政议政调研成果的落实。

(四)履行“民主评议”的专题工作。组织委员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专项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这是政协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的有益尝试。委员们可以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作风、专项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其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五)探索“选任干部”的专题推荐。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要进一步扩大政协委员在干部选任中的民主权利,不断的扩大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特别是对一切党政一把手和技术业务干部的选任,应当充分发挥政协党派、界别和委员的特殊信息作用,在“推荐”和“考察”基础上为党委选任干部的决策提供准确有效依据。

(六)实施“廉政建设”的专题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是清除腐败、防止特权的有效渠道。为此,政协的民主监督应当在这方面尝试发挥其特殊的监督作用。比如建立廉政通报制;建立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队伍;参与重大案件的听证、监察工作;为党政部门提供反腐倡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重要提案。

总之,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无论从物理还是实践上,都需要政协组织作出不断的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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