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方案

2022-05-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方案1

1工作成效

1.1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在浙江省政府部署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后,杭州市立即行动,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相关的办事机构———杭州市政策性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全省试点扩面动员会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将该项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区、县(市)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委、农业局、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负责重大理赔案件纠纷的技术裁定和争议调处。各乡镇组建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宣传发动、投保登记、报案查勘和理赔定损等工作。人保财险公司专门组建了农险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全市基本形成了一支网络较健全、业务素质较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队伍,为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1.2职责明确,加强配合

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密切跟踪试点进度,妥善处理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预算和组织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位和扶持资金的规范使用。农业部门及各乡镇负责各试点地区和各试点品种农业保险理赔纠纷鉴定、农业技术支持、灾害防控等。气象部门负责农险气象准确预报等服务。人保财险作为首席承保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健全制度,规范服务,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和后续服务提供保证。

1.3深入宣传,提高认识

为了使广大农户全面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精神,杭州市印发了1万余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个乡镇、村组和种养大户;各地利用报纸、电视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及措施;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答,提高社会认知度。此外,还针对种粮大户、养殖专业户等召开各类动员会,讲明、讲深、讲透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义、做法;向农户进行防灾减灾宣传,对养殖大户开展防疫知识讲座,在汛期来临前及时通知做好抗洪预防工作等。大面积自然灾害或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时,及时报道获赔投保户的典型案例,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好处,调动了广大农户参保的积极性。

1.4加大扶持,扩大参保

为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级财政加大了补贴力度,在每年年初安排足额的农业保险补助资金,确保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据统计,2011年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共补贴农业保险资金2637.3万元,其中县级补贴1063.1万元,占总补助额的40.3%。为鼓励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滨江区等地对水稻保险采取100%的财政全额补贴政策。对蔬菜大棚、露地西瓜等保险在各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有关街道乡镇再补贴一部分,减轻了农民的保费负担,提高了参保率。

1.5健全体系,成效明显

经过五年的工作实践,试点地区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了保险办公室具体协调,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动员,保险公司送保下乡的工作体系,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了理赔运作机制,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大大提高了农业抗灾救灾能力。从2007年以来,杭州农业连年受灾严重,先后遭受了“圣帕”“、韦帕”、“罗莎”等多次台风袭击,2008年1月份又遭受了50年一遇的雨雪冰冻灾害袭击,给杭州市农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由于有了政策性农业保险,8个试点地区的受灾农户在灾后第一时间得到赔款,使灾后迅速恢复生产,有效降低了灾害损失。据统计,从2007年到2011年,全市有1597个种养大户和20万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缴保费12121.75万元,获得赔付7653.98万元,为农户灾后及时恢复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实践证明,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性,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存在问题

通过五年的努力,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机制不断完善,农户保险意识逐步加强,各部门的工作配合有效,受灾户得到了及时的补偿。农业保险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作用逐渐显现。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2.1理赔工作还需细化

从五年来的实施情况看,政策性农业保险最大的问题是理赔难,农业生产的复杂性,给灾后的理赔工作带来了难度。发生自然灾害后,因定损难度大,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与农民预期有差距,实际操作比较困难。

2.2保险产品还需扩大

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农民系上了“保险带”,为农业产业化建立了“缓冲区”,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重要保障,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但在实践运作中,保险目录中可选参保品种与杭州市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存在差异。如淳安县的蚕桑产业和淡水鱼网箱养殖等,虽农民参保要求迫切,但尚未能列入参保范围。

2.3部分条款还需完善

一是部分保险条款设置不合理、不科学。如棚内作物和大棚必须捆绑参保,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大棚不易损坏,而棚内作物易受灾,要保作物必保大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户的投保负担。二是部分保险品种赔付标准偏低。如大棚蔬菜(瓜果)保值偏低,大棚草莓亩产值在2万元以上,仅成本投入就要6000元以上(不含大棚),而保额只有1000元;大棚蔬菜产值在1万元以上,投入成本在2500元以上,而保额只有200元到800元,参保受益偏低。三是部分保险品种如生猪等设定免赔基数太高,种鸡、蛋鸡赔偿比例也不合理。四是首次赔付标准过低。现行保险条款规定,发生灾害后,经确认,保险公司首次赔付为50%,广大农户认为这样不利于恢复生产。

2.4保险队伍还需强化

农业灾害是成片发生的,灾害发生时,需要较多的保险人员去查勘、理赔。如2010年底的大雪造成桐庐县大部分竹林受损,由于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不足,踏勘不及时,很多受灾户对此不满,也给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一方面是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不足,另一方面基层乡镇农业保险主办人员没有任何报酬,许多是农技人员兼职的,参与理赔工作的积极性不高。2.5宣传力度还需加强虽然经过多年的试点,政府的大力推动和主动宣传,农户的保险意识有所增强,但总体而言,农户的保险观念、对农业保险条款政策的理解还处于较低的层面,甚至把保险与民政补助混淆为一个概念。对农业保险政策认识不足,影响了农业保险面的进一步扩大。

3对策与建议

3.1完善保险条款建议

由省农险办牵头,会同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对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的保险条款组织各方专家进行讨论修改。同时,要增加保险品种。根据各地的优势和特色产业,设置符合各地实际的农业险种,满足农户对保险品种的需求,使农业保险履盖更多主导品种,惠及更多的农民。

3.2加强队伍建设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需要有一支事业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保险队伍。因此,要加强基层保险队伍建设,配足人员、落实待遇、加强培训,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建议保险公司先在中心镇和中心村设立兼职协办员(待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所有乡镇、村),由保险公司培训并付给一定的报酬,协办员在投保期间可以帮助收取保费,灾情发生时可立即参与灾情勘察等。

3.3加大宣传力度

各监管部门与保险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方法,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做好正面引导,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保险知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营造农业保险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进农村千家万户活动,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农民的风险防范和保险意识,切实调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

3.4做好防灾指导

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做到防赔结合,通过保前检查,制定落实防灾预案,减少灾害损失。保险公司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保险进展情况,及时向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由于投保人为降低灾情所投入的减灾成本又不在赔偿范围内,投保人往往不愿意投入资金来降低受灾损失。所以,建议保险公司要会同相关部门,在投保期间经常对投保的标的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指导农户做好防灾减损工作。

3.5建立风险基金

农业是高风险行业,受自然和市场双重制约。浙江省又是自然灾害频发、重发地区,一旦遇到重特大的自然灾害,赔付就会出现困难,保险公司对扩大农业险有后顾之忧。因此,建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尽快建立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基金(杭州市已从2011年起在农村公益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风险基金),用于弥补因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带来的巨灾损失,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驾护航。

作者:章国甫 方泽民 单位:杭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方案2

众所周知,海运是国际贸易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中国外贸货物的90%以上由海运完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运业快速发展,船队规模不断扩大,有力地保障了中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随着中国船队规模不断扩大,中资船舶在境外注册、悬挂外旗经营的比例也有所上升,占国际海运船队总吨位的50%左右。

然而,大量中资船舶在境外注册和悬挂外旗经营引发的相关问题,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交通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采取特案免税政策,鼓励悬挂外旗的中资船舶回国登记,取得中国国籍,悬挂五星红旗航行。今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这项政策,并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中资船舶在境外登记悬挂外旗经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境外融资造船和经营特殊航线的需要等,其形成也有一定的演变历史。由于国际航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出于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一些在境外购买或建造的船舶选择在境外登记。

中资船舶悬挂外旗经营,对中国航运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产生许多负面影响,不利于对船舶实施安全监管,容易出现低标准船舶和安全事故隐患,也不利于维护中国船员的合法权益。

针对相关问题,前不久,交通部了《关于实施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享受特案免税政策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根据《公告》,在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报关进口、办理船舶登记的中资船舶,符合下列条件的,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在境外登记;

(二)船龄范围:1、船龄在4至12年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等;2、 船龄在6至18年的散货船、矿砂船等;3、 船龄在9至20年的集装箱船、杂货船、多用途船、散装水泥船等。

以上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2007年7月1日的年限。

与此同时,对于办理的程序,《公告》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一,船舶所有人应向交通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法定检验证书与入级证书、船舶出资人的有关材料。

第二,交通部对申请进行初审汇总,报财政部审定。为便于申请人有计划安排船舶办理特案免税登记,审批机关将分批次集中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人可选择在2007年9月1日、2008年3月1日、2008年9月1日和2009年3月1日之前分别提出申请。

第三,交通部将财政部审定的免税进口船舶清单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向海关办理免税报关手续。

第四,船舶所有人可以选择上海、天津、大连为船籍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规定,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7月1日,该“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已开始实施,然而实施之后,对整个中国的航运行业将产生什么样的作用与效果?

对此,交通部相关人士解释,首先,该政策将有利于发展壮大中国籍远洋船队。通过实施特案免税登记政策,中国远洋船队的吨位将有明显提高,未来两年内五星红旗远洋船队规模将增长约400万载重吨,有利于提高对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保障能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其次,该政策将有利于强化船舶安全监管。中资船舶回国登记后,中国成为这些船舶的船旗国,可以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实施船旗国安全监管,有利于保障船舶营运安全,对减少船舶安全事故、保护人命安全、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最后,该政策还将有利于保障中国船员就业和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中资船转为中国籍后,可以依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相关规定,保障中国船员就业,有利于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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