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2022-11-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推进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欠发达地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发展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是国家级贫困区(县),也是典型的西部欠发达地区,该区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勇于实践,大胆创新,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出集生态绿化、特色产业和休闲观光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即“大凤垭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提供了成功范例和宝贵经验。本文笔者在对嘉陵区“大凤垭模式”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揭示出该模式对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有益启示,旨在为推进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一、发展模式

“大凤垭模式”是嘉陵区以凤垭山为中心,覆盖周边10个乡镇100个村500个社,面积68平方公里,以“五园两带一环线”为特征的集生态绿化、特色产业和休闲观光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凤垭山位于南充市嘉陵区城郊,1999年,区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千元,仅为南充市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从2000年起,嘉陵区委、区政府按照“业主+农户”的模式,确立了农业产业化经营路子,推进凤垭山综合开发,迅速取得“绿了荒山、富了农民、发了业主、兴了产业”的喜人成效。2001年6月,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现场会总结推广了这一开发新模式,四川省委、省政府将这种政府、业主、农民三赢的“凤垭山模式”誉为“具有四川特色农业产业化的一面旗帜”。2004年8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亲临凤垭山视察,在充分肯定这种开发模式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提出把“凤垭山建成南充的旅游胜地”。为贯彻落实总书记的指示精神,2005年,凤垭山被列为全国生态农业旅游示范点,迅速掀起了“二次开发”热潮。在二次开发中,嘉陵区委、区政府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契机,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确立了“集中力量打造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发展”的开发建设思路,以凤垭山为中心,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增加投入为重点,通过招引龙头企业规模开发和充分发挥种植业的生态资源优势,不断扩规模、增内涵、提档次,形成了以“五园两带一环线”为特征的集生态绿化、特色产业和休闲观光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大凤垭模式”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完善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同时有机整合城市资源、人力资源和农村生态自然资源,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发展模式。

(一)“业主+农户”模式

“业主+农户”模式是“大凤垭模式”的雏形,也是凤垭山现代农业向传统农业发起的第一次挑战。具体做法是:业主与农户或集体,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有偿中止农户或集体手中的土地经营权,由业主向农民租赁土地,并按政府总体规划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农民按合同领取租赁土地的出让金,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为业主打工的优先权,其收入的增加来源于土地出让金和务工收入。2000年,凤垭山引来了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欧阳晓玲等9位业主,租赁开发凤垭山近6000亩荒坡地,与农民签订30—5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在凤垭山建成各种特色农业产业化基地,返聘当地农民为产业工人,共同推进产业发展,农户则通过租金和务工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这种模式的核心,就是在稳定农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即农民享有农地承包权,并通过转让土地经营权和支付农业工人打工获取的收益,使农户收入大幅度增加。当时,一般支付农户租金300—400元/亩或300—400千克/亩粮食;每个农民在业主处打工年收入达1000—2000元。农民与业主分成后,每亩收益超过2000元。与过去相比,农户实际每亩土地增收近130%,迅速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二)“政府+业主+农户”模式

随着业主经济实力的壮大,盘活的资本再投入农业,形成了生产专业化、装备机械化、销售商品化、流通信息化,并依托土地流转建成了凤垭山农业有限公司,再把农户有机结合起来,开始促进了农民工人向农业技术工转变,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加。在此基础上,2004年,嘉陵区委、区政府在凤垭山及周边乡镇推行“政府引导、业主投入、农户自建、自主经营”的旅游业开发模式,新建具有川东北民居特色的农家乐300多户,改建农家乐400多户,启动农房改造8000多户。同时,引进业主在凤垭山上规划开发餐饮、会展等产业。2005年以来,嘉陵区采取“大树进地、密植早栽、一步成园”和定苗木、定地块、定补助“三定”政策扶持,连片建成果园5万亩,其中核心区水果产业园1.5万亩、凤木路伏季水果产业带2万亩、成南高速公路优质柑橘产业带1.5万亩。一个以凤垭山为核心,向周边辐射68平方公里的“大凤垭”观光旅游区悄然形成。大凤垭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园区的形成,聚集了大量的人气和环境资源、政策资源,吸引城里人到乡下从事旅游、餐饮、农业项目开发等,并以良好的生活、生产方式影响当地农民。而农民则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或成为产业工人或进城务工,城乡二元结构难题得以破解,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初步格局开始显现。

(三)“承租返包”模式

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将耕地出租给公司发展果园,公司建好投产后,又按10—20亩/户的规模,反租给经培训合格的农民经营管理,业主统一负责技术指导,统一商品规格、商标,统一对外销售。这种模式以土地形式入股,利益由公司和农户按股分红,农民既是拥有耕地经营权的主人,又是果园生产经营的主人,在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同时,还降低了业主管理成本,使农民种果由副业变成主业,产业结构得到有效调整。通过业主经营和“承租返包”等模式的有机交融,“大凤垭”产业园区已初步建成6万余亩规模的水果产业基地,年产枇杷、梨、桃、葡萄等鲜果4万余吨,果业经济规模效益和集群优势逐步彰显。

(四)“自主自建”模式

随着种、养、果业等支柱产业的发展,先后诞生了凤垭山农业有限公司、凤景园艺、荣升养殖等10多家龙头企业,为城郊观光旅游的发展增加了旅游资源。据此,嘉陵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要求,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的前提下,鼓励本地农户和外来业主自主自建游乐设施,兴办农家乐等,自主经营,发展乡村旅游业。这种“自主自建”经营模式,既提高了凤垭山的旅游接待能力,又解决了失地农民创业难、当地农民就近就业难和广大农户增收难的问题。

(五)“循环经济”模式

发展型循环经济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根本要求。“大凤垭模式”在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的前提下,注重保护环境,发展集约型循环经济。例如“大凤垭模式”中的木老桂花养殖园区和天兆畜牧科技公司,采取“畜禽—沼气—果(菜、草)—畜禽”的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畜禽养殖,畜禽粪便发酵用于生产沼气,沼气用于烧水煮饭、沼液作为果、(菜)的有机肥料,菜、草又作为畜禽的青饲料。这样,既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又节约了肥料、燃气能源、饲料费,同时还提供了环保无公害农产品。

二、实践成效

从2000年开始引进业主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到“五园两带一环线”的“大凤垭模式”,凤垭山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发展基础显著增强

一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经过两次大开发,建成了30公里高标准油路和25公里便民石板路,新建蓄水池230多口、变电站3处、沼气池500多口,在大树垭村等地配套建设3个居民集中点,新建具有川东北民居特色的农户300多户,改建农家400多户,启动农房改8000多户,基本实现了“村通油路、社通碎石路、户通石板路,户有一口沼气池、一口饮水井、一个经济庭院”。二是支柱产业逐渐形成。建成了凤木带优质伏季水果2万余亩,以及成南高速公路沿线万亩桔柑,形成连片水果产业群;建成了文峰千年绸都第一坊万亩蚕桑产业基地;引进20余户业主落户桂花畜牧养殖园区,达到年出栏DLY肉猪10万余头、肉鸡30多万只的种养规模,养殖业年产值近亿元。培育了果业、蚕桑、畜牧三大增收支柱产业。三是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扩山门、建广场、实施光亮工程、修建二相阁和都尉亭等,编撰了美丽的凤凰传说,建成莲花山庄、春芽山庄、游客接待中心等农家乐200余户。2007年6月引进了投资1.2亿元的凤垭山温泉假日酒店。2008年又引进了投资1.8亿元的帝豪江山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2008年大凤垭被评为南充市十大休闲度假旅游景区之一,目前大凤垭已成为市民休闲的重要目的地。

(二)知名品牌独具特色

“大凤垭模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高度重视品牌效益的带动作用,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三大凤垭品牌。一是业主能人品牌。广泛吸引社会各界能人志仕投身凤垭山开发,涌现出了一批优秀业主,他们带动广大群众增收致富,得到中央和省市领导的高度赞扬,展示了凤垭山的良好形象。二是创立果业经济品牌。通过与农科院“院企联姻”建凤垭山母本园,研究并推广新品种,不断培育壮大果业经济,伏季水果尤其是梨产业品牌效益明显,凤垭山优质早熟梨“翠冠”、“雪新”等品种,先后在省品果大会上荣获一等奖。果业经济规模效益和集群优势逐步彰显,果业经济品牌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发展旅游文化品牌。整合桃花节、梨花节、采桑节等民俗节庆活动,统一举办大凤垭乡村文化旅游节;深入挖掘凤凰文化内涵,打造“凤栖宝地,天下福山”品牌。旅游文化品牌的逐渐形成,为凤垭山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支撑。

(三)城乡差距不断缩小

“大凤垭模式”以凤垭山开发为起点,成功辐射、延伸到10个乡镇100个村,区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0年前的不足1000元,发展到2009年的6000多元。通过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和设施,新建村级合格医疗卫生站30多个。通过整合村级教育资源,进一步调整优化学校布局,改建村支部活动阵地120多处、农民书屋20多个,建设村级公共体育场地3000多平方米,文化和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信息化建设显著增强,城乡差距不断缩小。

(四)生态环境明显改观

“大凤垭模式”经过两次大规模开发,森林覆盖率已从过去不足28%提高到现在的80%以上。昔日的“远看红土坡,近看乌龟壳,野兔难藏身,飞鸟难歇脚”巨变为今朝的“春天有花,夏天有果,四季有绿,常年有景”的优美生态景观,不仅是南充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经济、提升人居魅力的成功典范,也是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示范区。

三、体制机制创新

“大凤垭模式”的实践表明,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核心是体制机制创新。“业主+农户”、“政府+业主+农户”、“承租返包”、“自主自建”等每一次成功的实践,都是体制机制创新的推动,这为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了有益启示。

(一)创新规划建设机制

“大凤垭模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各地的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群众意愿,积极探索创新“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规划建设新机制。坚持“政府引导、群众意愿、突出产业、自然协调”的原则,依托凤垭山产业基础,既注重产业的连片整体开发,又突出了功能分区和区域特色,重点规划打造了以“五园两带一环线”为主要内容的“大凤垭”样板区。同时,打破行政区划进行规划,把处于川东北地区干旱走廊腹心地带、境内无大江大河,无小二型以上水库、以成南高速公路为纽带联接的10个乡镇纳入“大凤垭”整体规划,切实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进行统一开发建设。

(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大凤垭模式”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招商引资等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但由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进行有效流转,使得“大凤垭”农业产业化经营受到极大限制。针对这一现实,嘉陵区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土地有序流转机制。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从最初的小面积租赁土地搞种植到大规模引进业主成片进行农业综合开发,从业主租赁经营到“承租返包”,从零星分散的农家乐到“政府规划、业主投入、自建设施、自主(出租)经营”的生态农业旅游开发,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大凤垭”土地有序流转新机制,即“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的土地有序流转机制。这种土地有序流转机制,既能有效地把分散的土地集中到业主和能人手里,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又能让农民在得到土地租金的同时,还能在自己的土地上获取务工收入,形成了农民稳定增收的双保险。

(三)创新产业经营机制

“大凤垭模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创新运用“业主+农户”、“公司带农户”等新型经营模式,引导区域内无劳力、无经验、无技术、无资金的“四无”农户联片转租土地,公司集中开发,自愿接收当地农户务工,开发见效后,公司“承租反包”挂果树给贫困户,收益由公司与农户按一定比例分成,从而在大幅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节约了企业管理成本。此外,还通过政府搭台,整合桃花节、梨花节、采桑节等各种民俗节庆活动,统一举办大凤垭乡村文化旅游节,实现了种植业和旅游业的有机整合,提升了生态农业档次,增加了业主和农民的旅游收入。

(四)创新资金投入机制

“大凤垭模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积极探索“政府投入为辅、民间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新机制。2000-2003年,凤垭山在第一轮开发中,嘉陵区委、政府投资400万元,修建了上山道路,并引水、电、光纤等配套基础设施上山;2004年以来,凤垭山开始第二轮开发,政府投入各种项目资金2000万元,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两次开发中,政府投入资金2400多万元,引来了高达2亿多元的社会资金投入。这种多元化资金投入新机制,广泛应用民间资金,聚集闲散资金,有效破解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不足难题。

(五)创新劳务开发机制

“大凤垭模式”积极探索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的劳务开发新机制。通过政府先期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引进业主规模开发和城市企业建立生产加工基地,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实现了农村劳动力的就近转移。同时,还通过政府引导有经济实力和经营头脑的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以及与区级部门“一对一”结对帮扶建农家乐和再就业小区等,有效地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难题。

(六)创新农民增收机制

一是通过土地有序流转,农民将土地流转到业主手中后获得固定的土地租金,再到业主手中打工按月获得固定工资。同时,农民学到技术后还可以在业主手中将土地返租回来,业主承诺在提供技术指导的同时保证以相对稳定的价格收购农产品,这样让农户回避了市场的风险,确保了增产增收的目标。二是随着产业的发展,新农村建设,政府积极引导农户兴办特色农家乐等增加农民收入。三是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也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

(七)创新基层组织运行机制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基层党支部既是组织者又是实施者,发挥着重要的战斗堡垒和先锋示范作用。“大凤垭模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积极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运行机制,将支部建在产业链上,这样既丰富了活动载体,又促进了产业发展。如成立的大凤垭农家乐支部,在开展好支部活动的同时,由支部发起成立大凤垭农家乐协会,并设立了文峰、凤垭山、木老等几个分会,协会在支部领导下吸纳农家乐经营户入会从事经营、管理等交流活动,由此,加强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了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快了农村经济发展,使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创造了农村安定和谐、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实现了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

(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南充市委党校)

作者:冯维和

第2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分析

摘 要 随着我国现代化农业的推进,农业生产环境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农业经营形势也有了显著的变化。当前,我国现代化农业中出现了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推进了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对农业生产质量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经营状况,发现各类经营主体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主体发展的困境,影响了我国农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出于我国农业生产效率的考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进行分析,并讨论其困境摆脱和体制机制的创新问题。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困境;体制;机制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根本,是国家安全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我国在具体发展中十分重视农业生产质量。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和技术、理念的不断创新,我国农业发展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机械化、规范化和技术化特点也越来越显著。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和城市发展速度的加快,城镇化率普遍的提升,大量的农村居民进入城市生活,于是出现了农田空置的局面。为了解决此问题,国家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土地流转,由此出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从具体的分析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中有突出的作用,但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也会遇到不同的问题,这些问题造成的困境影响了农业继续发展,所以结合困境摆脱和机制体制创新做分析讨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析

新型农业主体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所谓新型农业主体,指的是在农村新出现的生产模式,主要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较高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当前,被认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4种,分别是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不同的经营主体具有各自的特点。所谓专业大户,其和一般的农户相比具有两方面的突出特点。1)专业大户的生产规模较大。一般的农户在具体的农业生产中,其经營的土地多为十几亩或者是几十亩,而专业大户的经营规模一般都在百亩以上。2)专业大户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在实际生产中,技术利用等都要明显的优于一般的农户[2]。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另外一种主要形式,其和一般的农户相比,具有法人的性质,而且此种经营主体相比于专业大户拥有更长的产业链条,生产的集约化和专业化程度也要高于专业大户。目前我国农业发展,家庭农场的数量正在不断地增加。相比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是更为高级的农业经营主体。此种经营主体是农民通过自主缔结联合条约形成的具有集体性的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社由于是多农民的联合,所以土地利用面积更广,生产经营规模更大,而且由于实现了统一化的管理,其专业化、技术化水平都达到了一定的程度。龙头企业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产业链最完整,组织程度和专业程度最高的经营主体,其在实践中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分别为“企业+基地+农户”型、“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型,无论是哪种形式,其都能够起到带动区域农业发展的目的。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

2.1 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

土地制度不完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主要困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的经营需要掌握土地的经营权,但我国的农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度,即农地有农村集体所有,农户拥有的仅仅是承包经营产权,是不完权产权。这种产权属性在土地流转方面面临着诸多困境,流出方和流入方在合法权益界定方面也存在着模糊性[3],所以土地成为了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扩大的障碍。当前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是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所以需要改变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

2.2 农村金融和保险发展滞后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实现农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农村金融发展缓慢,这不利于经营主体的融资,资本量不够,经营的规模发展速度会放缓。同时,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气象灾害会给生产带来风险,风险的存在会影响经营者的经营决心和想法,这也会限制经营的规模化发展,所以要想让经营者对具体的经营要扩大的想法,需要构建保险等制度实现风险转嫁。

2.3 城乡分割的管理制度

我国在近年来进行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大范围改革,也积极地推进了城镇养老、教育等的保障制度建设,但大中城市为农民进程安居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加之生活成本较高,虽然很多农民实现了进城居住,但其依然不愿意放弃土地。正是这种情况导致了农村土地长期流转效果低下,所以规模化的农业经营发展缓慢。

2.4 政府的支持政策不足

我国财政在农业支持资金划拨方面逐年递增,但这些资金大都用于民生事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传统农户的支持也较为明显,这就导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不足。目前,一些规模较小的农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很难获得资金上的支持,这导致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缓慢,在地区带动方面的效果也不明显。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困境的摆脱和机制体制创新讨论

3.1 完善土地承包政策,加强土地流转服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摆脱发展困境,1)要对土地承包政策进行完善,从而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实施过程中,首先要对农民的土地权益进行明确,通过确权证对农民的用地预期进行稳定,使土地流转会进行的更加顺利避免,农业经营过度兼业化和副业化的情况。2)强化对土地的流转和管理。可以通过基层土地信托服务中心的建立来为土地流转创造更好的环境和平台,有效遏制耕地流转的“非农化”。3)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利益分配机制的完善,保障土地流出方和流入方的合法权益[4]。总而言之,基于现代化农业发展实践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对土地承包政策进行完善,对土地流转服务做加强现实价值巨大。

3.2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摆脱发展困境,需要做好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1)要加快发展农村中小金融体系,从而改善农村金融组织方面的结构性错位情况,进而将重点放到培育农村“内生”的金融组织上来。2)要创新农村的信贷担保方式。规范规模经营主体的准入标准以及条件,针对各类法人规模经营主体实现因地制宜,从而有效提升金融支持规模经营的可行性。3)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5]。农业保险的参与能够有效降低农业生产风险,这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热情调动有重要的作用。总而言之,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提高农业发展的风险保障效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热情、积极性会有显著提升。

3.3 完善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在现代化农业发展中,要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摆脱困境,政府需要完善支农政策,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完善支农政策,1)要建立土地流转农业项目优先制度,构建示范性基地等涉农的项目,并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做结合,这样可以实现对项目资金的优先安排。2)增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具体的补贴方式有两种,①在现有的补贴基础上增加新的向规模经营补贴的项目,②增加专门的针对规模经营的补贴种类。3)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支持[6]。总而言之,通过扶持政策的完善加大扶植的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获得更为显著的经济效益。

3.4 统筹城乡发展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中,需要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就具体的统筹发展来看,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实施就業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尤其是要创造较多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专业的岗位。2)要深化户籍制度的改革,协调推进相关制度的建设。当前,我国中西部地区要以中小城市为突破口对安居住房、教育、医疗等做公共服务的全覆盖,使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目标可以更快地实现。3)深化改革农村的产权制度,构建具有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的产权分配制度,保护城乡交易产权市场的统一性[7]。

3.5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的人才化建设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中,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的人才化建设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任何行业的深化发展都需要专业性人才,现代化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也不例外。就实际调查的结果来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经营理念、技术掌握、对市场的把握等会影响具体生产的效率,也会影响农业生产的安全,所以本着农业专业化发展的需要,由高校培养农业专业人才,这样可以为现代化农业发展提供高素质农民[8]。由高素质农民构成的农业经营主体队伍,其在农业发展规划和分析方面会更加深刻,对农业发展的指导会更加专业,从而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性不足的问题。

4 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全新农业发展模式下出现的能够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经营者或者组织,其能力影响着现代化农业的具体发展。深入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化农业发展中遇到的困境,并基于困境分析制度机制方面的摆脱方式和策略,这对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现代化农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思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体制创新探讨[J].商,2016(9):270.

[2] 胡焕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的思考[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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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秀妹,余凌.共享土地经营权模式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创新[J].农业经济,2017(7):110-111.

[5] 闵继胜,孔祥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创新的制约因素及制度突破[J].经济纵横,2016(5):66-70.

[6] 王宁,米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研究[J].农业经济,2018(4):102-104.

[7] 肖福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创新路径[J].农业经济,2017(3):95-97.

[8] 张建培.余姚市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J].上海农村经济,2016(1):45-48.

(责任编辑:刘昀)

作者:杨赵平

第3篇:稳步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摘 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实现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举措,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新经营形式。既是对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继承,又是对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因此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城乡改革联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助力城乡一体化建设,应成为建设美好利辛的主要推动力。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主体;城乡改革;利辛县

Constructing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Steadily Promoting the Innovation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Li Yu et al.

(Lixin County Party Committee Party School,Lixin 236700,China)

2014年来,利辛县农村出现了包括种粮大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农业公司等以规模化为重要特征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据统计,全县土地流转面积2.24万hm2,托管土地1.42万hm2,占全县耕地面积11.33万hm2的32%。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1 201家,其中种植专业合作社949家,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104家,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45家,林业合作社10家,服务类专业合作社86家,其他类型的专业合作社7家。省级示范社3家,全县3.33hm2以上的种植大户974户,其中6.67hm2以上653户,66.67hm2以上19户[1]。随着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加快,作为农业大县的利辛,农业发展面临许多问题,出现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要素非农化、农业副业化的“五化”问题;以及土地资源利用分散、传统的农业生产效益递减的问题;如何进一步突破制约农业经营各种瓶颈障碍,来有效的解决农业经营的高成本、高风险的问题。在此背景下,重新认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分析利辛县农业经营的问题和主要对策,防止“恋大”和“盲目”心态,具有重要意义。

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之间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改革开放30多a来,中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带来了诸多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的变迁,传统农业经营体系面临新的挑战。早在20世纪60年代,邓小平在《怎样恢复农业生产》中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用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生产关系是指作为生产关系具体实现形式的农业经营方式。到底什么样的农业经营体系才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农民利益,符合群众的意愿[2]?农业经营体系的改变源于客观事物的不断变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顺应现代农业需求的产物,必然要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符合农民意愿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即要求对传统农业经营体系适应农业生产的部分进行继承,对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局限进行创新。明白两者之间的继承与创新,则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产业发展的新活力。

1.1 家庭经营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继承性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所谓新型,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分散经营而言的,是对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和发展[3]。可以理解为在坚持家庭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顺应农业产业发展形势的变化,通过自发形成或政府引导,形成的各类规模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是各种利益关系下的传统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称。

1.1.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坚持以家庭经营为主体 首先,家庭经营不等同于小农经济,通过在市场推进下的土地流转政策和合理的资源配置,家庭经营也可以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坚持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第一,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4】。农业生产的过程是人与自然协调统一的交换过程,是人们利用自然界的各种资源和养分对有生命的动植物进行生产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求人们的劳动具有期间内的连续性和地点的固定性,由于同一时期的作业单一、不同时期的不同作业,需要熟悉农作物生长期的同一劳动者,并且农业生产不具备工业生产的并列性,更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以及精力,在这些付出之后,在某一单独期内无法衡量产品的质与量,所以农业生产更适应家庭经营。第二,家庭的社会经济属性决定了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这是家庭内劳动力的结构和内生动力性所决定的。一个家庭组成了最紧密的利益统一体,男女老幼相互搭配,积极生产出最大效益的产品。

1.1.2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变 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决定“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变,这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事实上,土地的所用权的处置权以及承包权的管理权依然属于集体,土地承包权的转让,并没有改变农业以家庭为基础的经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只是适应生产力的要求,比如对于技术要求、资源配置、产业化提升,要求生产关系具体实现形式的调整,而生产关系中所有权是不会变的。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主要采取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方式,使农户成为农业最基本的经营主体。传统的农业经营体系,集体的管理权相对较弱,在新型的经营体系中,集体管理权的控制会日益丰富起来,对于农业产业链条上的管理更加积极主动。

1.2 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问题和局限性 我县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运行,以“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在农业发展上存在“重生产、轻服务”、初级化产品为主等倾向。第一,在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中难以实现科技应用、市场风险和市场服务等方面的规模化经营[5]。大量的农户分散了抵御市场风险、适应市场经济的力量,不能抓住市场上农产品价值的波动周期,使得先进的科技、新的农机农具不能进入农家,传统的农业经营仍然延续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低效率模式;第二,难以推动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在农户间经营缺乏分工协作,加剧了农产品的成本、增加了农产品之间的同质性,农业经营效益低、商品化低,更谈不上形成农业产品品牌和龙头企业,与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相差太远;第三,传统的农业经营体系,加大了农业产业链条整合利用的成本,造成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难以运行的局面。农户的家庭模式难以实现有效的生产组织,对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利用率极低,难以联合起来与市场上的工商资本抗衡,处于市场竞争的弱势地位。

2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协调好的几个关系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现代农业建设,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主体以及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一项涉及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系统工程,是一次全方位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其中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内涵丰富、任务繁重,必须稳妥推进。

2.1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与尊重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相促进 首先对于是否愿意推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要符合农民的意愿。利辛全县总人口139.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93.74%,在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会有一部分农民退出农业,有一部分农民扩大经营规模,也可能有部分农民既不愿意退出农业,也不愿意扩大经营规模。对于是否退出农业,是否扩大农业经营规模,都由他们自己考虑。现阶段农业发展需要和非农就业、土地流转以及相应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相结合,非农就业农民的待遇落实、土地承包权的产权化实行都需要与农民的意愿相结合。如安徽宣城郎溪,那里有单一农户独立核算,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庄模式。也有家庭经营和规模不变,委托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实施“四代一管”【6】,即代育秧、代耕作、代机收、代机插和田间管理的全程式服务模式。

2.2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与土地的有序流转相结合 一方面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只有流转起来才能高效的利用,确定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流转,发展适度规模是今后的方向。现代农业必然是规模农业,提高农业效益要走规模化的道路。我县有11.33万hm2耕地,按农业人口131万人,平均每户4人,户均耕地不到0.34hm2,低于全国户均耕地0.5hm2。这样的规模很难有高的效率,未来如果农户户均耕地达3.33hm2,我县有13万农民就够了;如果每户户均规模达6.67hm2,则只需要不到7万农民。我县农业人多地少的情况不容忽视,剩下的农民就需要自寻出路。另一方面,需要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际,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土地流转与农业人口转移的平稳过渡。引导土地流转政策与适度规模相结合,才能逐渐达到适度农业经营。做好方向性与渐进性的统一,积极稳妥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才能体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规模发展。

2.3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与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相匹配 在新一轮的农村土地经营改革中,农业领域必将释放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大量的人口涌向城市,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为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栖息地。我县县域发展以及工业化带来的社会对农产品及质量安全的需求,要求农业经营体系与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相匹配。因此要积极鼓励全县有农业特色的民营经济的发展,引导工商资本规范进入农业产业领域,完善农业产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体系,积极改变农户家庭经营在市场经济中的弱者地位。

3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对策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深化城乡改革联动发展。

3.1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 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要充分认识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重要性。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既要重视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也要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比较优势。2014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农业社会服务组织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的2个部分,一部分维系、保障农业产业中的各项专业服务组织,一部分完成以农业种田为主的种养生产组织【7】。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中介组织形态多样,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专业化组织,在东部沿海地区,农民通过土地入股来参与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建设,我县农业发展缓慢,应尝试通过政府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与签订契约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完善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在服务模式上,要挖掘实践中生命力最强、成本最低的服务模式,重点发展“公共服务机构+农资农技服务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等服务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服务。

3.2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一,培育新型职业化农民。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化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充分利用先进党员、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者、种粮大户等懂技术、有条件的带动作用,逐步培育先有条件的人成为职业化农民。在我县培育新型职业化农民,不一定是农民身份,也可是从事农业工作的的劳动者。他们以自身的素质、知识,可以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他们将固定或者终身从事农业,是农业的真正继承者。第二,培育农业专业大户。我县农业在“小而分散”的基础上,农业专业大户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第一步。农业大户自身具有土生土长、熟悉农业生产的优点。在农业专业大户原有基础上,通过投入生产要素,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与市场接轨,扩充、提升家庭经营的容量,是对家庭内部致富门路的拓展。专业大户的培养,是我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家庭承包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典型是以基层党组织带头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凝聚力和带头作用。第四,培育效益明显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集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为一体,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中介组织。培育龙头企业,以县域经济为依托首先激发民营经济,而县域农业经济的发展应该以资源优势为依托,发展特色农业经济,积极发挥资源享赋的优势,着力加强对县域特色资源的研究。利辛县善于利用本地资源,突出自己的特色,依托丰富的农业资源,突出旅游的生态农业特色。截至2013年,利辛县已经形成6个农业休闲观光景区,建成2个五星级农家乐,4个3星级农家乐。按照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市场导向、统筹兼顾等原则,大力延伸产业链条,加强相关企业的配合和协作,大力扶持民营企业,打造地区产业集群形成整体合力从而不断完善培育龙头企业的环境。

3.3 加快深化城乡改革联动发展 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根本途径,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成又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以工促农,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推力作用;以城带乡,发挥城镇化对乡村建设的拉动作用;以制度促农,发挥惠农政策对增加农民收入的促进作用。第一,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就业,落实非农就业在我县的政策,积极鼓励城乡一体的医疗、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农民进城安家落户。我县对于进城购房的农民,县财政给予每户1套新购住宅3.2万元补贴并且可以先补贴后退宅。第二,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首先工业能为农业注入资金、提供技术,完善生产(下转21页)(上接18页)要素市场,带来先进的生产技术、资金支持,以提供发展现代农业的必要条件[8]。其次,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带来的是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及接轨市场的产业模式。将工业和城市的先进生产要素、经营理念引入农业,与农村的劳动力、土地、原料等资源相结合,发挥相互之间的优势,共享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基础资源。农业加工产业、农产品售后服务产业的运作都离不开统一的城乡体系。

参考文献

[1]王亚彬.省土地流转调研组到利辛调研.中国亳州网,2013-09-22

[2]张占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导向[J].中州学刊,2013,197(5):35-40.

[3]宋洪远,赵海.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经营体制创新[J].团结,2013,1(1):31-34.

[4]刘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以家庭经营为主体,推[J].中国发展观察,2013,31(1):38-41.

[5]姜长云.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J].学术前沿,2014,1(1):70-78.

[6]田丽.构建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合理机制[N].农民日报,2013-2-19(3).

[7]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稳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6(1):38-41.

[8]郑凤田,焦万慧.前提设定、农民权益与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新四化[J].改革,2013,3(1):103-108.

(责编:徐焕斗)

作者:李煜 赫伟

第4篇: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以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主体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宿州市作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地区,承担着“创新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体系”的试验内容,肩负着培育现代农业三大经营主体的重任。本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现代农业重要经营主体为视角,尝试分析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中的重要意义深入揭示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面临的难题初步提出了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几点思考。

一、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中的重要意义

(一)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迫切要求。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农业现代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家庭经营的集约化水平和统一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从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分析,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业的经营主体主要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型农户,经营主体素质不高,经营规模不大,经营效益不高,这种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不能够适应我国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一些地方农忙季节人手紧缺问题越来越突出、务农劳动力老龄化越来越明显、农业兼业化副业化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要从根本上解决“谁来种地”、“地怎样种”的重大问题,迫切要求改造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二)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依托。积极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核心内容。农业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既是我国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一种组织形态,又是我国农村先进生产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因此,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依托。从生产力角度讲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克服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分散性、低效性等弱点,提高家庭经营的集约化水平和统一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从而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交易风险、降低交易费用等外部利润。从生产关系角度讲,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能够沟通涉农三次产业之间的内在关系让农户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利润而且能够沟通土地、科技、劳动力、资本等农业生产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优化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截止2011年12月底我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666个,总量居全省前列,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进入了一个数量持续增长、质量逐步提高的发展阶段已经在推动我市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动力。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有效形式。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依托主导产业发展的农业产业化新模式。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了我市农业产业化四大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截止2011年12月底,我市266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90%以上分在粮食、畜牧、果蔬、林业等四大主导产业上,其中粮食类410个,畜牧类894个,果蔬类977个,林业132个,它们在促进我市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促进主导产业的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了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形成和发展。目前,我市探索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四种基本模式一是合作社自办加工和流通实体,实行“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二是合作社与大型龙头企业合作,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三是合作社与大型超市合作,实行“超市+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四是合作社与大型批发市场合作实行“合作社+批发市场+农户”模式。

(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快培育现代农业服务性组织,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建设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发展了多种形式的统一经营方式,弥补了村组集体统一服务的不足。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探索了三种统一经营方式:一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农户分户生产管理,合作社统一经营服务的“统分结合型”如埇桥区群富甜叶菊合作社,二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入股形式;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型”,如宿州市意利达农业科技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入股形式、转包经营、合作社“统一服务型”,如埇桥区八张村富民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二,发展了统一服务的内容提升了统一经营的层次。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由过去为农户提供单纯的生产、技术服务,逐步转向提供生产、加工、技术、销售、信息和资金服务等综合方向发展,强化了“统”的功能,提高了统一经营的层次。

(五)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以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互助经营为特征、社会化服务为内容、与传统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相区别的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2011年,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总数达2666个,资产总额13.3亿元,成员数16万多个,带动农户74万多户,盈余返还1.1亿元,从事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190个,占总数的62%,同时还出现了土地流服务和资金互助服务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17家。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带动农户增收能力、服务农户能力、抗拒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在逐步增强探索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的一条有效实现形式,找到了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一个重要抓手。

二、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几点思考

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我市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之中,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还不成熟、不完善,发展中面临着人才缺乏、管理松散、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不大等难题。破解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遇到的这些难题既是我市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实施“农业提升战略”的迫切需要。

(一)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首先要大力优化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环境。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初期阶段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不少问题,广大干部群众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接受也有一个认识过程,因此,在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初期特别需要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扶持其发展壮大。当前,需要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我市已经出现了一大批种养专业大户,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666个、专业协会213个、联合社2个、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25家,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在我市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各级领导干部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辩证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定发展信心,满腔热忱地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2、营造社会舆论环境。我市的党刊党报、广播电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关注我市农村改革试验区的试验情况,及时跟踪报道我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同时,要积极争取利用国家和省部级新闻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我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动态和发展经验。

3、优化政策运行环境。要加大财政政策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宿发[2005]17号、宿发[2007]8号等文件规定的扶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财政政策。要加大金融政策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宿州银发[2010]12号文件规定的金融信贷政策,积极帮助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部、省级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扶持。要加大人力资源政策执行力度,依托“阳光工程培训”、农民企业家培训等项目,加强培训力度,提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要加大税收、用电、用地等其他政策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宿农[2010]100号等文件规定规定。

4、积极开展示范社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规范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品牌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示范社建设。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认真总结我市和外地联合社的发展经验,积极扶持和打造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示范联社,切实解决典型不点、亮点不亮的问题。要加大共建力度,积极探索省市共建、市县共建模式,充分发挥省、市、县和不同部门的积极性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5、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一个统

一、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协调农业、财政、工商、税收、民政、科技、金融、供销、税收等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整合各部门管理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多头管理、合力不强的问题。

(二)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要加快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符合群众意愿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但是,农业生产力在不断发展,农业生产关系必须不断地与之相适应。因此,培育现代农业经主体,必须要积极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提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和发展能力。

1、积极推进家庭经营方式转变。依托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灵活、多样、有效的新型农民培训,提高经营主体的融资经营能力、科技应用能力、机械使用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和示范作用,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家庭经营的集约化水平。

2、积极推进统一经营方式转变。这是现阶段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机制的重点和难点。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以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导,积极完善、推广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四种基本模式,探索密切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种养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联结机制,推动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统一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三)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前提和基础,脱离了这个基础,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就成了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因此,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必须要在要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上的重要作用。

1、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规范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民互助经济组织,因此,扶持、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可以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户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要按照《承包仲裁法》要求,尽快健全县、乡、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仲裁机构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2、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上下功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手中,既能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又能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土地流转面积超过2000亩的有50个,流转面积在实现土地经营权合法有序流转和发挥规模效应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要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符合现代农业组织发展规律,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有效形式,是推动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因此,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现代经营主体在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上的重要作用。

1、强化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的服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合同,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通过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

2、创新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设立风险基金、可盈余分配、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明确权利责任,提高订单履约率,引导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主体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3、加强农业产业链建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一村一品专业村对接,把一村一品专业村、专业乡镇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标准化生产基地。鼓励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现代流通方式。

(五)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支撑。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上的重要作用。

1、发展多元化服务主体。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专业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形成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格局。

2、发展多层次服务体系。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从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既要发展生产、销售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也要发展科技、信息、金融、能源等高层次的社会化服务,健全完善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3、发展多形式服务内容。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既要创新公益性服务的实现形式,也要创新经营性服务的实现形式,既要发展专项服务,也要发展综合性服务,鼓励和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第5篇: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

推进农业体制机制完善创新,是激发生产经营活力、保障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之源。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和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农业部门的重大任务。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扩大登记试点范围,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服务。深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确保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遏制土地经营的“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强调解仲裁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引导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二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加大对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扶持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增加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快建立部门联合评定发布示范社机制,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落实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支持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

三是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方向是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总体要求是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

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重点是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在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功夫,使公益性服务机构真正做到全覆盖、有保障,切实发挥其主导性作用;关键是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着力点是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积极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多种形式、便捷有效的服务模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通过探索服务模式、总结典型经验、树立推介典型、研究扶持政策,从基层入手务实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四是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神圣权利,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根本体现,也是农民进退有据的重要保障。要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民对集体资源和经营性资产的收益分配权。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大力宣传示范县先进经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加大农村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

(来源:农民日报评论员)

第6篇: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影响经济全局

李国祥

2013-04-01 09:16:48来源:《上海证券报》2013年03月14日

中国现阶段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主导模式仍然是小农户直接面向大市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由集体经济承担的统一经营功能一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人口越来越集中到经济发达地区,农产品消费地与产地距离越来越远。分散的小规模农户无法驾驭远离的大市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不仅关乎农民切身利益,也对国民经济的各个环境都有直接影响。

进入新世纪后中国已连续发布了10个中央一号文件。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有其侧重点。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侧重点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如何理解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要解决哪些重大现实问题?怎样才能形成有效的农业生产经营新体制机制?笔者谈点粗浅看法。

回答什么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并不容易。目前理论界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并没有明晰的一致性界定。但是,从实践需要来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行为规范制度和活动空间以及动力机制。

改革后,中国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计划经济体制中的集体土地按质量和地理位置等人均分配到每家每户,由农户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在农户基础经营层次上,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一服务功能,如兴修水

利。

实践证明,这种双层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动力机制是农民付出努力与获得收益直接相对应,有助于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农产品供应,促进我国农业发展,在历史上曾发挥了重要作用。

既然农村中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双层体制曾发挥重要作用,为什么还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这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了新阶段密切相关。

中国现阶段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主导模式仍然是小农户直接面向大市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由集体经济承担的统一经营功能一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近些年来,我国很多农产品都经历了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有时农产品价格过高而农户没有农产品可卖,有时农户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价格低迷,销售困难。

2008年生猪价格急剧上涨,而很多养猪户没有生猪可供销售。2009年农户养殖的生猪卖不出去,亏损严重。笔者在农村调查中了解到,农民普遍感到现在的农业生产,如同赌博,市场风险很高。为什么会出现农产品生产时多时少和价格忽高忽低的困境?这与现有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中小规模农户盲目生产有关。

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人口越来越集中到经济发达地区,农产品消费地与产地距离越来越远。分散的小规模农户无法驾驭远离的大市场。当价格高时,可能蜂拥而上扩大生产。当把农产品生产出来时,可能农产品供给严重过剩,价格暴跌,连成本都收不回来。当农户因亏本而退出生产时,接下来可能面临农产品价格上涨而痛惜没有农产品可供销售。

分散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不仅让农民牢骚满腹,而且也影响到每个消费者。分散小规模农户生产农产品,自己不可能直接将农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只能卖给当地的商贩,商贩从田间地头收购农产品后到产区批发市场销售,然后由分散产区运到集中产区批发市场销售,运销商再集中产区批发市场农产品到主销区批发市场销售,在主销区批发市场批发到农贸市场或者超市,最终才由消费者在居住地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农产品。

农产品流通环节多,费用高,必然带来居高不下的农产品消费价格,让消费者承受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地,当某种农产品生产过多,价格预期下跌时,商贩往往会在产区拼命地压低收购价格,减少收购量,导致产区价格低迷和农民销售困难而销区价格可能仍然高企。

按农户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农户生产,与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和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矛盾也越来越突出。2012年,中国农民工数量达到2.6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达到1.6亿人,他们常年不从事农业生产,但是却拥有承包地,这可能带来农业副业化,甚至土地撂荒,直接影响农村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率提高。

正是分散小规模农户生产无法克服的弊端,中国各地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正在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农产品价格整体上已经连续多年上涨,未来还可能上涨。农产品需求增长,价格持续上涨,无疑会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利润空间扩大预期。这种市场动力机制不仅催生出农村种养大户和农民合作社,而且吸引了工商资本进入现代农业。2012年,全国工商企业租种农民土地到达2500万亩。

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已经涌现,实践初步表明这些新型主体有助于克服分散小规模农户的弊端,更加适应国家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必然是实行规模经营的,可以大大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我国猪肉价格已经明显高于欧美等国家的水平,但是国内一般养猪户仍然盈利水平有限,甚至不盈利。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个重要原因是一般农户受到规模和技术水平等约束,养猪方式效率不高,劳动生产率偏低、病死猪太多、饲料转化率不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入农业,通过规模化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应用先进科技提高产出效率,这样,获利就会大幅度提高。

未来各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中必然会发挥出综合效益来。龙头企业实力强,能够加速科技创新,打造品牌,直接面向消费市场,通过与农民合作社签订合同发展订单农业,再由合作社直接组织农户按照合同生产,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挥示范作用,一般农户专心按标准生产,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农业生产的盲目性,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能够分享到现代农业发展的成果。

现代农业发展已经孕育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未来中国还会因势利导,培育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几年来,中国每年在召开全国农村农业工作会议期间向各地的种粮大户颁发奖状,奖励拖拉机。中国农业补贴新增部分主要向农村新型主体倾斜。国家财政支持的一些农业建设项目,将由合作社组织实施。龙头企业除可以享受到优惠的财税政策外,还可直接参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毫无疑问,

中国农产品广阔市场及其获利空间,加上政策鼓励,必将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

当然,考虑到中国人口多,地域辽阔,农户差异大,出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户权益保护,对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创新空间也需要给予一定的限制。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租用农民承包地,必须以合法和农民自愿有偿为前提。工商企业租用农民承包地,要实行严格准入和监督管理,防止工商企业圈地而不生产农产品,出现非粮化和非农化,破坏农业生产能力。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确提出了中国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体系、动力机制和制度约束。这一定会激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更好地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推进,更好地满足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对农产品更高的消费需求,更快地实现农民增收。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第7篇:申论写作:在探索中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延边华图教育

申论写作:在探索中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探索土地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的新路子,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湖北省孝感市积极在实践中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依托湖北(孝感)春晖集团,形成了富有地方特色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春晖模式”,两年来,收到了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民利益、拓宽农业投资渠道、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和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等多方面的效果。“春晖模式”的意义在于,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框架内,积极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盘活土地资源,发展规模经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具体来讲,“春晖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色。

工业企业与农村生产要素结合,催生了新型农业生产主体。2007年,春晖集团以承债方式接手经营当地一家国家粮食储备库。当时农村“劳力荒”、“土地抛荒”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考虑到物流成本、粮食来源与质量,春晖集团萌发了自己生产粮食的想法。2010年,春晖集团所属的伟业春晖米业公司从租赁孝南区龙岗村1356亩耕地开始,不断扩大粮食规模种植面积,目前已在孝感市累计流转承包土地近10万亩。同时,投入1.2亿元资金开展土地整理,购置农业机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两年来,共增加水稻产量6955万斤,增加小麦产量1710万斤,带动农民增收6000多万元。以粮食经营为主体,2011年春晖集团实现产值40多亿元。

以土地流转的新形式保障农民利益。2011年1月,春晖集团与龙岗村等4个村的村集体、669户农民三方共同组建了“湖北龙岗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农户保底又分红、公司参股不控股”的原则,村集体和村民分别以机动地、承包地共6000余亩的经营权折资入股,占总股本的51%;春晖集团以农机具入股,占总股本的49%。入股农民可得到入股土地的保底租金、盈余按股分红和在合作社的务工收入。在经营管理上,合作社理事会负责重大经营决策及资产发包管理,理事长由龙岗村支部书记担任;春晖集团派人担任职业经理,组织生产经营,负责日常管理。

以形式多样的经营机制实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春晖集团实行三种经营形式:一是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对土地股份合作社所属耕地实行直接经营。二是土地租赁、统一经营。对于暂时不愿意完全流转土地而又缺乏劳动力或管理能力的农户,采取长期、短期或季节性租赁等方式,以“实物定价、货币结算”方式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由专业合作社统一经营。三是订单农业、分户经营。对不愿意流转土地而又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推行“四提供、一回收”(提供种子、肥料、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和保价回收成品粮)服务模式。

以工业理念谋划农业,打造粮食全产业链。在产前环节,春晖集团建立了湖北春晖农科院,下设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化、生态旅游农业5个研究所和质量检测中心,开创了湖北民营企业创办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之先河。在生产环节,建成全国单体最大的智能化温室育秧工厂,建设大型谷物烘干厂,对种植基地进行全程全方位电子监控。推行免耕直播、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稻田养鸭等循环农业、生态种植模式。在产后环节,对粮食进行精深加工,推进品牌创建,布点自营农副产品超市,加强与市场对接。

延边华图教育

第8篇:积极培育农村经营主体创新农业发展体制机制

作者:谢存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经济组织也要按照其自身发展规律成长发育。把握农村经营主体发展的内在规律,创新农村发展体制机制,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理清思路。

一、家庭承包经营既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又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在土地集体所有、农户长久承包基础上建立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既可以防止土地私有条件下困难农户出卖土地失去衣食之源,又可以有效地密切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调动广大农户投资投劳、提高土地产出能力和效益的积极性、主动性。农户这一农村社会的基本细胞与土地这一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有机结合,所产生的巨大能量已经为实践充分证明。但是,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的问题严重存在,统一服务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从而使单一家庭承包经营的局限性逐步显现出来,概括起来就是“四个矛盾”: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的矛盾,土地面积小与提高农业规模效益的矛盾,科技水平低与发展现代农业要求高的矛盾,投入能力不足与确保农业稳定持续发展的矛盾。面对这些矛盾,大多数农户的选择是,靠种地保证有粮食吃,靠多种经营保证有零钱花,靠外出打工积累现金收入。尽管种植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相比效益较低,但由于技术要求不高、投入较少、便于管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一直不减。可以说,虽然近几年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真正起着持久作用的因素还是家庭承包赋予了农民自主经营的权利,种好粮食就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我们这样人多地少、人地资源矛盾特别突出的国家,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形式的经营方式所不可能完全取代的。

二、合作经营既可以弥补家庭经营的不足,也可以为孕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造条件。家庭承包经营尽管可以通过亲邻互助克服一些困难,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单门独户面临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实践告诉我们,必然的选择是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壮大农村市场主体。在坚持农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某一个环节、几个环节的专业合作或全方位综合性合作,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科技水平、管理水平以及竞争发展能力将会明显提高。近年来,适应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新形势的需要,部门、集体、专业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创办领办,多形式、多样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涌现。这些组织与农户之间大体是通过两种方式相互促进的:一种是市场化服务,农户家庭经营难以克服的困难通过其他市场经济组织的经营服务来解决;另一种是通过合作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靠一体化经营中的合作服务或者龙头企业服务实现共同发展。这两种形式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社会化外部服务,后者属于一体化自我服务。两者相比,后者比前者在服务质量、服务成本、服务效率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所以说,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三、构建贸工农科教服一体化、产业化型的经营组织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基本途径是“横抓产业上规模,纵抓龙头带基地”。所谓“横抓产业上规模”,是指多种经营的规模扩张阶段,是农业的广度开发。所谓“纵抓龙头带基地”,是指通过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把贸工农、产加销、农科教等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产品多次转化增值,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我们一定要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与产业统筹结合的原则,以搞好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以多种形式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为重点,努力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突破,迈开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子。

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现代化,既需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也需要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长期并存。乡村之间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也不可能完全一样。这就决定了农村市场主体的多形式、多样化。可以说,农户经营是基础,合作经营是重点,企业化经营是方向。而推进农业产业化则是将农户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化经营有机结合在一起的、贸工农科教服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经营机制。这里有必要明确四点:一是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具有各自独立性。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家庭经营生产资料支配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在农户;合作经营分两种情况,松散型合作以家庭经营为主、互助合作为辅,紧密型合作以合作经营为主、家庭经营为辅,在这两种不同的统分结合模式中,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程度不同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企业经营靠的是企业自主决策、自主竞争、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可以说,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三种经营主体是不能互相取代、相互混淆的。人民公社时期忽视了这一点,教训十分深刻。二是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具有相互关联性。在一定区域内,尽管各类经营主体都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必然的联系。在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产业化链条中,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为家庭生产经营提供不同程度的系列化服务,而家庭经营组织也在接受服务的同时为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产品资源和发展动力。它们之间的联系大体分为三种类型:通过市场交易产生的松散型联系,靠协议合同维系的半松散半紧密型联系,通过土地、资金、技术、产品、房产、劳动入股等建立的一体化紧密型联系。三是相互独立和关联的程度不同,决定着经营主体的成长发育水平。一般来说,在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化经营的一体化联系中,生产经营的决策权、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由谁掌握,谁就处于经营主体的主导地位。就是说,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流转的情况下,家庭经营处于主导地位;当承包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入股等形式转移到了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营则处于主导地位;而土地使用权通过入股或者租赁等形式转到了企业,龙头企业就处于生产经营的主导地位。随着农业市场化、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决策的主导权将会逐步地由家庭农户为主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为主转变。四是现代农业市场主体的健全和完善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在发展现代农业上,不仅要强调农产品结构、种植结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更要强调市场经营主体的创新和经营方式的完善,应在坚持农村经营主体多样化的同时,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通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产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五、要把坚持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完善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尽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营主体成长壮大是一个必然趋势,但在具体实践中也面临着多方面的制约因素。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农业发展体制机制,必须着力破解好“四个难题”:一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什么“双”不起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需要指出的是:原来意义上的统分结合是集体加农户型的统分结合,这种体制下又分为村社合

一、村社分开两种情况。村社合一实际上是“政企不分”,这种体制下很容易将集体服务收入纳入村级运转经费开支,不利于统一服务能力的增强。调查表明,凡是实行村社合一的先进村庄,一个共同的特点是,都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位优秀的村支书。不然的话,不仅村级服务搞不好,村集体经济也发展不起来。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应打破原来集体+农户型的传统格局,本着村社分开和谁能服务谁服务、谁能服务扶

持谁的原则,大力发展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二是农村土地流转为什么“转”不起来?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而一提起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不少同志就要求加快土地流转。这里有必要说明一点:农业规模经营的实质不是对家庭经营的否定,而是通过改善家庭经营的外部环境,实现农业生产有关环节的专业化、社会化。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土地使用权不流转也可以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两者的不同点主要是经营决策主体的转变和集约化经营层次、经营方式的不同。在已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无论耕地经营规模的大小,其根本立足点都是规模服务体系下支撑起来的家庭经营。在我们这样人多地少的国家,完全期待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做法是根本行不通的。真正影响土地流转的关键因素不是在农业内部,而是在二三产业。只有在非农产业收入达到较高水平且比较稳定以后,农民才会放心地把承包土地流转出去。否则,就很难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就很可能会事与愿违。三是农村合作经济为什么难以顺利“合”起来?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尽管势在必行,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践中,农民合作化的进程并非想象得那么顺利,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难”的问题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不少农民群众担心重走“一大二公”、“归大堆”的老路;另一方面,由于合作经济组织属于自我服务性质,有实力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合作经营以后唯恐惠人不利己,缺乏牵头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内在动力。有些农村个体经营户如是说:“与其参与合作搞服务,不如自我发展挣点钱”。针对这种情况,要在深入搞好宣传教育、示范引导、政策扶持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正确处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牵头依托主体间的关系,使两者相促并进、共同发展。四是农业产业化为什么“化”不起来?近年来,各级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大意义已经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上也下了不小的功夫,但一些地方的农业产业化

水平并没有提高很快,带动农户的作用并不十分明显。农业产业化徘徊缓进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农业产业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而市场化经营最需要的是科学化决策和信息化服务,恰恰在这方面还是一个很大的薄弱环节。另一个是在产业化经营体制机制中,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以及农户间的利益关系处理不当。不少龙头企业只顾自身发展,只求自身利益,经营形势好的时候忽视中介组织和农户的作用,经营形势不好的时候却要中介组织与农户承担风险。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需要有针对性地强化两方面的措施:一要尽快建立健全以各级农业部门为依托的行业协会组织,加强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使农村市场主体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内外市场变化,并据此做出科学预测和正确决策,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风险,获取理想效益;二要切实按照龙头带基地连农户、贸工农科教服一体化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正确处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养农户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让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得到更多的实惠。在切实解决好以上这些问题的基础上,要有计划地抓好试点工作,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农村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第9篇: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既是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要在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着力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和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不断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组织化程度。

一是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稳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强化流转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制度,规范流转形式,完善流转服务。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

二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要求,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规范引导,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培育一批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示范社。结合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和“阳光工程”,大规模开展合作社人才培训。

三是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坚持创新、提升、优化和拓展,着力推进制度建设,丰富组织带动模式,创新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发展精深加工,提升核心竞争力;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促进企业集群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拓展市场空间和发展领域,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四是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强集体服务功能。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要求,由注重集体资金管理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并重转变,由集体直接经营资产向以股份合作为主的现代企业经营制度转变,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服务功能。

五是适应农业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当前应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民高效的原则,以加快健全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为重点,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以加快构建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等服务体系为重点,大力培育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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