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农业问题分析论文

2022-04-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随着地方农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下降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从地方农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综合素质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对策与建议。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中外农业问题分析论文 (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中外农业问题分析论文 篇1:

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比及发展建议

摘要 通过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比,发现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从业人员素质、专业化和综合化水平、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对此,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出了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加快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通过多种形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

关键词 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土地流转

Key words Family farm; Cooperatives;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Land transfer

2015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促进农业经营制度改革,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改革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导力量[1]。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的基本主体,农民合作社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基本主体[2],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中传统的家庭分散经营户数多,经营耕地面积小,效益低下;发达国家家庭农场数量多,农民合作组织普遍,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大,农业单产高,农民合作组织联合程度高[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种新的农业组织形式,土地规模、劳动力素质、政策扶持等基本要素在促进其发展的过程中显得愈加重要[4]。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集中在特点、功能等方面,而对于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素对比研究较少,笔者通过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素的对比研究,在我国“农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发展的成功经验,从提高经营者主体的规模化水平、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为我国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1 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比

1.1 经营规模大小不一 规模效应理论的倒“U”形曲线说明在农业劳动生产中,农业经营效益的高低与土地、资金、设备等基本要素的投入呈现先正后负的数量关系,经营规模越大所面临的风险就越大,经营规模小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就小,为获得最大的效用,关键在于“度”的把握。尤其作为弱质型产业的农业经营主体而言,经营规模的大小更是难以把握。

由于国外农业现代化水平高,目前其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普遍实现了“大度”化经营,而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阶段,经营主体规模正由“小度化”向“适度化”转变。以家庭农场为例,国外农场经营面积少则几十公顷,多则上千公顷,加拿大10%的家庭农场的经营面积在500 hm2以上,美国6%的农场面积达到800 hm2以上,德国家庭农场经营一般为70 hm2,俄罗斯家庭农场在50 hm2左右,法国各类家庭农场平均面积42 hm2,而2012年我国家庭农场的平均规模为14.6 hm2,是我国当年人均耕地面积的27倍[5]。从表1可以看出,国外家庭农场面积是我国家庭农场面积的2~21倍不等,国内外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相差甚大。

究其原因,首先受地理地形因素的影响,国外家庭农场的用地规模普遍大于我国。上述国外地区的地理特征均以大规模的平原为主,其中美国可耕地面积居世界第一,为家庭农场的规模化发展提供先天条件。而我国各种地形交错分布,南方多丘陵,北方多山地,平原地块较为分散,经营主体只能根据地区的差异发展适度规模化经营,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国内外家庭农场规模的差异。

其次是土地制度,国外的土地市场化程度高,国内的土地正处于流转阶段。美国土地属于私有制,土地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家庭农场主通过土地租赁市场获得土地经营权[6]。土地交易的市场化不仅能使农场主灵活调整土地经营规模,而且可以通过土地交易避免市场波动带来的巨大风险。与之相比较,我国农村土地属于公有制(集体所有),经营主体通过承包获得土地,近年来国家鼓励土地向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流转[7],经营权、使用权、所有权的“三权分置”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户的规模经营,但使得土地权属模糊,加之土地管理有待规范,家庭农场的规模化发展迟缓。

农业经营方式差异是国内外经营主体规模差距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国外农业已是“现代化完成”阶段,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转型”阶段。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国家之一,其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世界遥遥领先,家庭农场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在确保农产品标准化和批量化生产的同时,也提高了农场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正逐步提升,但与发达国家仍差距甚大,农业经营方式仍以传统的小规模散户为主,同时受多重因素制约,农业机械只停留在轻、小水平,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利用率较低。

1.2 经营主体素质高低不一 经营主体的素质关系着农业经营效率的高低。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农民素质对于传统农业改造具有重要价值[8],主要是因为具备较高素质的经营主体会综合运用科学文化、法制意识、经营管理能力、道德情感以及政治参与等多方面优势,将其直接作用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同时,确保农业经营活动的高效益运行。

国外的农业已处于发达阶段,而我国的农业正处于发展中阶段,主要在于农业生产力的差距大,数据表明国内外农业经营主体文化素质相差甚远是导致生产力水平差距大的首要原因。日本农民高中毕业的占75%,荷兰90%的农民受过中等教育,德国70%以上受过农业职业教育,英国78%的农民受过大学、中学及良好的职业技术教育。《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显示,2013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4.4%,其中山东、河南、四川等几个农业大省中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在中专及以上学历仅在5%左右(表2),这就意味着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能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远低于发达国家。

农业经营主体素质的高低究其原因是农民教育和就业观念不同导致的。

就教育性质而言,国外发达国家对农民开展职业型培训,而我国对农民开展工程型培训。日本的职业农民教育从高中毕业生开始,通过3~4年的学习、实践,使其成为合格的农民。欧洲国家的教育针对不同阶段的农民分别采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多类型教育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农民的培训先后有“绿色证书”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温暖”工程和“蓝色证书”工程,及现在的“青年”工程[9],教育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培训的短期性和形式化,以及政府、学校、科研单位、农业培训机构等各培训主体之间工作的严重脱节,使得教育效果不显著。

教育性质的差异是导致农业经营主体素质差异的客观因素,而国内外对“农业”“农村”“农民”就业观念悬殊则是主观原因。在发达国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件世代相传的崇高事业,且农业准入门槛高,必须是通过职业教育考核或者拥有多年的农业生产经验的人才能从事该行业。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城乡经济的二元制结构使得人们对于农业职业的歧视观念根深蒂固[10],而受过农业中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通常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另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导致农村人力资源单薄,经营主体仍以低文化的农村劳动力为主。

1.3 专业化和综合化水平不一 专业化和综合化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特征,是衡量一国经营主体发展状况的标准之一[11]。农业专业化与综合化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强调农业经营主体从事某一生产经营活动的深度,注重劳动种类和劳动对象的差异化特征,后者强调农业经营主体从事某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度,注重劳动种类和劳动对象的同质化特征,二者的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均高于其他经营主体,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

农业合作社是体现农业专业化和综合化的主要经营主体,而国外农业合作社以综合性合作社为主,我国主要以专业性合作社为主。以日本农协为例[12],综合农协具有生产指导,集中采购,统一销售,信贷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障等功能,它是真正服务于农民的组织,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各种服务,在农村拥有着广泛而雄厚的群众基础,因此为农协各类业务能顺利展开提供了保障,具有较高的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提供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相关服务,服务领域涉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而对农业产业链条的“一条龙”服务较少,更加细化的劳动分工使得工作效率不佳,经营效益不高。

国外合作社以服务为宗旨,我国合作社的服务理念还比较淡薄。在日本,加入农协的农民不仅可以购买农协提供的生产资料,农业设施,同样可以得到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营销、信贷和保险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同时享受农业协会提供生存、生活咨询和医疗服务,农民基层合作社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好处。与日本农协提供的服务相比,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范围较小,由于合作社是一个对外盈利而对内非盈利的特殊组织,又加上农业生产和市场适应的弱质性特征,使得合作社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服务型”合作社逐渐演变为“营利型”合作社,致使一些合作社“名存实亡”,农民并不能从合作社获得实质性的利益和帮助,加上合作社自身的经营管理缺乏科学性,合作社的经营效益不容乐观。

1.4 政策扶持力度及方式大小不一 国家的政策支持与客观农业经营环境发展状态相融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起到了政策导向和扶持作用。

从政策扶持力度来看,国外发达国家的采取“法律+政策”双扶持,扶持力度远大于我国。以农业企业为例,韩国从《农业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允许通过收购农业用地或收购农业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到《农业用地法》中公司采购和租赁土地得到法律许可,同时通过政府补贴和贷款补贴来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宽松的政策环境使农业企业成为韩国农业经营主体一支重要力量。相较之下,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农业企业的重视度逐步加大,如2012年颁布的《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涉及保障农产品供给和食品安全、农业产业优化升级、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增加区域经济实力、增强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农业开放水平等领域,为我国农业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政策扶持方式来看,国外对农业实行选择性补贴,而我国的补贴更偏向于普惠性。在国外,获得国家补贴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法国,农户获得国家补贴经营土地不能低于20 hm2,同时有5年项目发展规划、预期收入等相关计划等。与之相比,我国目前采取的是普惠制的扶持政策[13],如对农业补贴主体要求标准和审核力度不高,以土地承包为例,目前是按原始承包土地的数量进行补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外出人员将土地临时委托给他人种植,形成了“种田人没补贴、不种田人拿补贴”的现象[14],严重阻碍土地流转的进程,挫败种田人的积极性,没有实现补贴的真正目的。

农业政策扶持力度和方式的不同主要是由国内外农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决定的。国外发达国家已经补入农业现代化阶段,拥有一系列健全的农业补贴和法律保障体系,已达到高度补贴、精准保障的程度。而我国农业正处于“发展中”阶段,从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以来,国家对于农业的扶持力度逐步扩大,“绿箱”政策、“黄箱”政策的实施逐步确保了农民利益[15],但由于政策实施的阶段性特征较强,与发达国家的相比仍有待完善。随着“十三五”计划深化农村改革方案的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将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

2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建议

2.1 加快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效率,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中央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地区可根据农业土地经营状况和农业主体的发展需求,在土地充分确权的基础上,规范市场,采取多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16],通过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生产和经营能手集中;通过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健全土地流转程序,建立土地流转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权益;综合运用服务手段,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实现土地的长期流转。

2.2 多形式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以人为本”的生产力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提高农业劳动力素质是科教兴农的必然要求。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人才强农战略。一方面培养农民中的领导者和带头人。对一些农村能人、种养大户、科技示范家庭农场主等进行重点培养,使其成为推动每个人致富,促进当地农村的发展的领导者和带头人。同时加强农民职业培训,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创新农业技术培训的组织形式[17],以满足农民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就业群体观念的转变,扩大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来源。从社会保障、项目支持、金融服务、土地转让、政府补贴等方面,创造良好的农业就业环境,吸引 “企业家投资农业”“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草根创业学生”涌向农村就业。

2.3 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保障。培育和发展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如农业服务团队、合作社服务公司或种植类服务组织、养殖类服务组织等一系列专业化服务组织和综合化服务组织。拓宽农业服务领域,延长服务产业链条,尤其是加强农业加工、存储、包装、品牌创建和推广、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等[18],做到综合化服务和专业化服务相统一。加强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意识,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协会和农业企业以及各级农业部门服务农业、服务农民、服务农村的意识,积极落实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借鉴发达国家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农业服务的顺利开展,维护农业服务市场的稳定发展。

2.4 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农业普惠制补贴对可适当变成条件性扶持[19],鼓励和支持有基础的、有前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探索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资金分配改革,一定条件下建立符合地区特色的扶持政策。补贴类型和补贴方式可以“因材施补”,根据各主体的土地面积、业务规模、产品类型等给予相应补贴[20]。各地区依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机制,对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业务组织、农业企业采取农业税收、农业资源价格等优惠措施,对于农业科研单位采取技术创新补贴和市场开拓补贴等,使扶持政策变得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3 结语

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比显示,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经营主体素质、专业化和综合化水平及政策扶持力度上和国外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了弥补这些差距,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从加快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民、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手,更好地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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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培 张楠 王磊 赵海燕

中外农业问题分析论文 篇2:

提高地方农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综合素质的对策研究

[摘 要] 随着地方农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下降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从地方农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综合素质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对策与建议。

[关 键 词] 地方农业院校;综合素质;对策

[

近年来,地方农业院校大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数量和规模得到了较快发展,有力

地提高了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农业院校高等教育

国际化水平、地方农业院校教学质量和国际知名度。随着中外合作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地方农业院校盲目开设课程,人才培养的方案、模式以及学生教育等方面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其中,学生的综合素质下降已成为农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严重制约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地方农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综合素质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提高学生素质的对策与建议,为提高地方农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素质提供

参考。

一、农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素质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结构失调,引进优势专业课程较少,不利于学生专业素质的提高

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课占全部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比例均应达到1/3的最低标准,因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学生的外语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对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始了相应的语言类课程。学生为达到中外合作办学所需的语言能力,必须付出相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甚至利用专业课时间补习外语,导致了专业课程学时比例的下降,影响了专业素质的提高。另外,在引进国外课程方面,缺乏对国外优质课程的引进,且引进的多为重复建设的低水平项目。目前地方农业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多集中在经济、管理、计算机以及法学等方面,而引进的农业项目较少,不利于地方农业院校学生专业素质的提高。

(二)照搬国外模式,制约了人才培养质量

部分地方农业院校在合作办学过程中存在着照搬国外人才培养模式,未充分考虑我国及地方农业院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偏离了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需求,制约了人才培养的质量。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文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中外合作办学在加强我国与国外教育的交流与融合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与国外思想和文化等层面的交流与融合。农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普遍存在着自律意识薄弱、价值观多元化、缺乏社会责任感、热衷国外文化等现象和问题,如不及时加强引导,难免对学生的思想和文化等产生负面的影响。另外,农业院校在中外合作办学思想素质和人文素质教育的投入不足,制约了学生思想和人文素质的培养。因此,在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文素质方面需要加大投入,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文素质。

(四)创新和实践能力不足

目前,大多数农业院校采取了引进国外教师和国外课程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较为注重引进专业课程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缺乏对硬件及配套设施的引进,而且地方农业院校又缺少开展实践教学的配套设备、设施和实践基地,不能为外教开展相关实践教学提供合适的资源,导致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不足。

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专业技能培养,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农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关键在于学生专业技能和素质的提高,因此需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和培养。一方面,农业院校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时应制定科学的专业课培养方案,保障专业课程学时;另一方面,在引进教育资源时需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切实提高本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制定教育水平国际化和学生能力国际化的培养方案,为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提供持续稳定的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二)实现国外教学模式与地方农业院校实际相结合

近年来,我国地方农业院校在教学模式上不断与国外接轨,教学水平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农业发展特点和地方农业院校的发展特色的差异性,地方农业院校和国外高校的教学模式仍有较大的不同。因此,在开展合作办学时,应进一步加强中外专业课程、学生管理、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的有效融合,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立足本土化人才培养,对国外的教育资源和教学模式进行消化吸收,实现本土化教学,培养出符合我国农业发展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我国农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和地方农业院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开展创业创新素质教育

开展创业创新素质教育,提高地方农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根据专业课程的特点,开设具有针对性的创新方法和创业指导课程,利用农业院校现有的创业指导中心,建立创新创业工作室,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创新创业基地,并有计划地开展适合的创业创新项目,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引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提高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

(四)加强思想政治和人文素质教育

开展爱国主义、社会责任感和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借助网络开展题材新颖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能起到较好的传播和引导效果。

在人文素质方面,通过开展多彩的文化艺术展览、人文讲座、人文素质研讨会等各种人文活动,多措并举,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传递国内外文化精髓。另外,制定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人文素质教学计划,以文化选修课的形式传递文化,也是提高学生人文素质的有效方法。

(五)完善设施配套,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地方农业院校应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提供配套的教辅设施,如符合教学大纲的实验室、专业课程图书等。在开始实践教学方面,努力建立高标准的实践基地,并做好外教与实践基地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外教开展学生实践教学提供便利条件,提高其教学质量。在建立实践基地的基础上,与农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并制定标准化的实习制度,为学生的就业和科学研究提供成熟的实习基地,提高其职业素质和科研动手能力。

综上所述,提高农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综合素质是一项艰巨且重要的工作,只有提高认识,制定规范合理的学生培养方案并不断加强专业技能学习与实践锻炼、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创业创新素质教育、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教育等,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参考文献:

[1]马长江.对中外合作办学问题的理性思考[J].课程教育研究:新教师教学,2013(2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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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波 李桥 李明堂

中外农业问题分析论文 篇3:

“互联网+”背景下农业高校“中外饮食文化”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摘要:主要分析了农业院校“中外饮食文化”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以安徽农业大学为例,结合当前的“互联网+”背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现代教学手段探讨课堂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关键词:互联网+;农业高校;中外饮食文化;教学改革

Discussion on the Classroom Teaching Reform of Chinese and Foreign Food Culture i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Internet+”

LIANG Jin

(College of Tea and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efei,Anhui 230036,China)

Key words:Internet+;agricultural university;Chinese and Foreign Food Culture;teaching reform

0 引言

“中外饮食文化”课程是农业高校食品类大学生的专业基础课。该课程教学对食品类大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和专业知识面拓展等方面尤为重要[1]。从一些课程教学质量调查问卷分析报告来看,目前高校“中外饮食文化”课程的传统教学模式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从精选师资队伍、科学选用教材、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激发学习兴趣和主动性,以及实施多样化考核体系等方面均值得进行有效改革与探索实施[2]。当前,伴随着我国科教水平的不断提升,“互联网+教育”等新技术和新模式的持续更新和调整。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探讨农业高校食品类专业的“中外饮食文化”课程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意义[3]。为此,以安徽农业大学为例,针对食品类专业“中外饮食文化”课程教学,主要是借助丰富的互联网信息资源,并利用现代教学手段,探讨其教学方式改革与实践,不仅能提高农业高校食品类专业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还能有效提升该课程的教育教学效果。同时,也能为其他相关课程的教学模式改革提供借鉴与参考价值。

1 农业高校“中外饮食文化”课程教学面临的困境

1.1 教材和教学内容需要及时更新

“中外饮食文化”教材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建设内容,也是开展该课程教学活动必备的前提和重要保障[4]。近年来,从表1所列举的国内大中专院校相关的参考教材可见。尽管目前有近10多个教材可供选用,然而大多数教材是仅供高等职业院校旅游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相关专业的学生参考。适用于高等院校的教材偏少,尤其是面向农业高校食品类专业学生适用的参考教材相对更少。因此,基于农业高校食品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和培养目标,亟需组织编写适合农科类高校食品专业学生所需要了解與掌握的国内外饮食文化科学知识,以提升其专业素养和人才培养质量。此外,随着国内外饮食文化知识的不断更新与文化发掘,该课程的相关教学内容也需要及时更新与不断补充完善,以适应当代大学生的人才培养需求,有利于提升教育教学效果。

“中外饮食文化”课程相关参考教材见表1。

1.2 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加强

教学是高校的重点工作,而教师队伍是完成教学工作的基本保证,也是促进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支撑点。就农业高校的“中外饮食文化”课程师资队伍而言,由于该课程不是专业核心课程,或许有的高校作为选修课开设,缺乏足够多的重视,这就造成该课程的师资队伍参差不齐。目前,农业高校中该课程的师资队伍大多是来自理工科出身,课程教学过程中可能会过多偏重科学知识讲授,而缺乏一定的人文气息。若是人文社科类教师讲授该课程,或许会富含更多饮食文化内涵,然而与农业高校食品类工科专业学生在科学素养方面的培养要求还存有一定的差距。

1.3 教学手段与教学方式有待改进

当前,多媒体技术已在高校的课程教学中大量使用,尤其是以PPT等辅助形式已成为一种主要的教学手段。但是就“中外饮食文化”课程而言,由于该课程的学分小、学时相对较短(大多为16学时),导致这种仅用PPT辅助的教学效果难以让其所展示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充分地得到发挥,还需要师生的课上和课下互动交流,或借助于互联网等丰富的教学资源和慕课,以及翻转课程等教学新方式,才能让课程教学内容变得既丰富多彩,也相对生动有趣。有效改进教学方式让学生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式转换为主动获取知识和培养学习兴趣。

1.4 教学考核方式需要灵活多样

传统教学考核主要以闭卷考试为主,而针对农业高校的“中外饮食文化”课程考核而言,其学习目标主要是使食品类专业的学生了解国内外饮食文化的概念和历史文化现状,并熟悉中外饮食民俗和礼仪等相关课程内容。因此,该课程考核更应积极鼓励教师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如开卷、制作PPT打分、课外论文等,也可以几种形式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核。

2 基于“互联网+”的农业高校“中外饮食文化”课程教学探讨

2.1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课堂教学水平

教师是教育的主导,若能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并积极鼓励教师借助于互联网丰富的教学资源,不断提升任课教师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必将有效提升课程教育教学效果。当前,教育部在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通知里也提出要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针对农业高校“中外饮食文化”课程教学,以安徽农业大学为例,目前学校该课程教师队伍为2人,均为工科背景,在课堂教学中大多数偏重于饮食科学知识的讲解,而欠缺饮食文化的人文理论基础。此外,面对国内外饮食文化的历史性、综合性和时代性等特征,显然,任课教师单兵作战的形式不能全面掌握教学内容的轻重,也难以准确掌握教学手段和教学形式等。若通过搭建教师教学梯队,形成老中青、传帮带的教师队伍,或许能有效融合青年教师的创新意识并发挥教师团队各自的优势。另外,基于互联网便捷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渠道,可以构建农业高校食品专业中外饮食文化教师教学交流群,借助“互联网+”丰富的教学信息资源,并整合与凝结各相关高校的师资合力,并实现资源共享,发挥教学利益最大化和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2.2 丰富教学内容并及时更新教材,提升授课质量

农业高校食品专业“中外饮食文化”课程在教学内容和教材、实践操作等方面理应区别于理工科和高职高专类等院校[5]。然而,从表1可见,目前所编著的较新教材还难以满足农业高校食品专业学生课程学习的需要,主要表现为针对性较弱而时代性不强,急需农业高校相关专业教师结合当前农业高校食品专业自身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进行联合编著,并及时修订与内容补充更新完善。另外,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各高校还可结合各自的地方饮食特色和地域优势,补充讲授符合地方特色的独特饮食文化内容。以安徽农业大学为例,目前所选教材以隗静秋主编的《中外饮食文化》为主。课堂教学过程中除了让学生了解中外饮食文化的主要特点外,重点结合安徽地区徽菜和徽文化的特色,让外地学生能领悟和感受安徽饮食文化的地区特点。此外,课程教学过程中结合学院拥有茶树生物学和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华茶文化研究所的独特教学资源,课下带领学生参考学习,重点让学生领悟我国茶文化的博大精深和独特魅力。

“中外饮食文化”课程教学内容见表2。

2.3 充分利用"互联网+"网络资源,创新教学方法

传统教学方式存在许多弊端,导致教学效果并不理想,而将互联网思维应用于“中外饮食文化”课程教学中,可以改变课堂教学模式,实行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例如,将慕课等教学形式引入教学,注重启发式教学,积极引导学生用自己的方式学习和记忆,从而有效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主要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使未来的一切教学活动都围绕互联网进行,教师在互联网上教,学生在互联网上学。用“互联网+”来改造食品专业“中外饮食文化”课程教学体系,可以使学生激发创新思维,为我国新一轮的食品产业调整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同时,也能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改变传统学习方式,并提高学习效率。在课程教学中,更注重让学生带着实践学习,理论能联系实践。例如,每次课后让学生从网络上收集并整理家乡饮食文化或者“舌尖上的中国”观后感等作为课外作业,将好的选题评选出来,并在课堂上留出时间供学生集体分析与討论,以达到学以致用、活学活用的教学目的。

2.4 转变评价方式,探讨多样化课程教学考核

在传统的教学评价过程中,大多课程是以知识的识记为主,主要通过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和论述题等考核形式,对知识点进行定量考评。“中外饮食文化”课程教学并非是让学生识记和掌握基本理论知识,而是让学生在其课程教学中掌握中外饮食文化理论思维并提升知识运用的方法,从而树立国内外饮食文化的科学世界观和价值观。“互联网+”背景下的教学评价应充分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考核标准多元化和过程性评价,通过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诊断性评价,不断调整学习方法和教学内容,促使学生能熟练讲解和运用所学内容,并充分调动学生的课程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以安徽农业大学为例,考试方式主要以开卷考核的课程论文考试为主,选题内容主要来自课程教学中的相关章节。而最终的成绩采用多元化考核形式为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获得(见图1)。其中,卷面成绩占70%,而课堂出勤率主要采用签到形式,既能节省课堂点名时间,又能记录学生出勤档案。课外作业考核主要是让学生课下依托互联网资源积极制作PPT便于评比和课堂讲解,既锻炼学生收集整理资料能力,也能提高学生理论领悟和课堂交流能力,提升学习兴趣。此外,课堂表现主要考核学生课堂积极回答问题,培养其积极收集和整理资料的能力,而非被动接受知识,进而有效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尽管通过课程论文的形式考核该课程有其独特的优势。然而,也会存在相关课程论文学生容易从网上直接拷贝抄袭等问题。为避免此类问题,采用所有课程论文均先以电子版进行查重,审核通过者才能进行课程论文撰写,以此保障课程考核的公平性。

多元化课程考核见图1。

3 结语

“中外饮食文化”是农业高校食品专业的选修课,对提升大学生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非常重要。而依托互联网络丰富的信息资源,将课堂教学从传统的以知识传授为中心转变为通过引导学生查阅及整理网络资料,进而以培养学生的思考和创新能力为中心;从传统的填鸭式和灌输式教学转换到借助于充分利用互联网慕课等教学新模式,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教学方式的变革。课堂教学模式转变为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和案例式等,让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向自己掌控学习;从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转变为以学生创新思维训练为主体,让学生不仅获得知识,更学会利用互联网资源的应用知识和提高实践动手能力。此外,依托互联网资源载体,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通过科学选用双语教材、应用创新教学模式、激发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实施多层次考核体系等方面,提升农业高校食品专业“中外饮食文化”课程教育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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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兰,蒋敬,王苏.“饮食文化”课教学质量调查问卷分析报告[J]. 现代教育管理,2016(1):276.

钟宝.“互联网+”背景下中国饮食文化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以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为例[J]. 新校园,2017(4):11-12.

李建刚. 中国饮食文化教材建设研究[J].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0(5):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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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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