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还款的技巧

2022-12-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信用卡套现还款的技巧

信用卡套现的利益链

服务专业的中介已然打造了一个信用卡的“地下市场”。

徘徊在商场收银台的队伍旁,小李不时的询问等待付款的消费者“刷卡还是现金?”,他自称可以为使用现金的消费者刷卡结账,然后给消费者一定的折扣。小李从中能获得什么?“这叫信用卡套现,”小李诡异地告诉记者。

“最近需要手头比较紧,需要提点钱出来,但是信用卡取现的成本太高了。”小李介绍说,信用卡取现的额度只有信用总额的50%,银行要收取1%—3%的取现手续费,还要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但是信用卡消费没有手续费,还有最高56天的免息期,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小李的信用卡额度是1万元,去ATM取现只能拿到5000元,手续费支出150元,56天的利息还要140元,总费用约300元;而通过替人刷卡,小李轻松获得1万元的现金,给消费者的折扣远远低于取现的手续费,还能获得银行的积分奖励。“其实有很多办理套现的中介,只是我套现的金额这么少,周末在商场蹲点一天也就刷出来了,也省了给中介的手续费。”

在信用卡套现的利益链中,其实小李只是位于最低端位置的散户,信用卡套现已然发展为一种专业的中介服务。信用卡便捷消费的功能、套现的利益诱惑催生了信用卡办卡、养卡活动的产业化,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打造了一个信用卡的“地下市场”。

利益链条的起点是信用卡的代办中介。按照银行的正规途径,办卡人只要提交身份证、收入证明就可以免费办理一定信用额度的信用卡。但是收入水平比较低的人群,要直接办理银行的信用卡就存在一定的难度了。某家办卡中介表示,只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他们通过伪造房产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方法,可以帮忙办理额度“满意”信用卡,甚至能办理信用额度高达十几万元的信用卡。尤其是在2008年银行扩张信用卡业务时,信用卡申请的门槛降低很多,很多人通过中介办理了多张信用卡,成为了以卡养卡的“卡奴”。

更多的消费者是通过中介一手刷卡、一手拿钱,这些中介典型的模式就是一家空壳公司、一台POS机。当消费者需要套现时,他们以消费的名义刷卡,中介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后返还现金给消费者。这些空壳公司注册资本低、经营场所偏僻,但是营业收入总金额高、单笔交易金额高且全部都是刷卡消费。空壳公司经营数据比较异常,很容易引起监管部门的调查,具有被没收POS机的风险,于是又衍生出向商户租借POS机提供服务的个人中介。此外,利用电子商务网站套现、刷卡购机票套现、在移动刷卡购买大额充值卡套现等方式层出不穷。这些套现方式的手续费都远远低于在银行取现的成本。这些中介甚至还兼营着信用额度多倍套现、垫付还款防止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的业务。

媒体不断披露出被查获的信用卡套现犯罪,但不计其数的中介们依然活跃在写字楼商场,一方面说明这个市场具有令人垂涎的利益诱惑,同时也说明信用卡客户的需求广泛存在。究其原因,这与银行信用卡的盲目扩张不无关系。2008年瓜分信用卡市场的热潮中,各银行纷纷利用办卡送礼品、规定员工办卡指标等方式抢占地盘,放松了客户的甄选标准,这就难免为没有还款能力的消费者打开了一道便门。信用卡的出现使得非理性消费成为可能,透支消费带来的还款压力迫使他们办理了多张信用卡,以卡养卡的循环陷阱使他们沦为“卡奴”,同时也使银行面临的坏账风险不断增加。

根据5月底发布的《2009年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我国今年一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达88.04亿元,较2009年第四季度增长14.4%;截至2009年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为76.96亿元,同比增长127.9%。 “信用卡呆账扩大,对银行最直接的冲击就是风险上升和盈利水平下滑,进而会影响信用卡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戴兵说,“恶意透支行为的根源主要是当前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不完善。这主要表现在征信系统数据不完整,不能覆盖所有人群,并且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由于信息不对称,为恶意透支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指出,减少信用卡的违规套现、规范信用卡市场的发展,需要依靠检察院、公安部、银监会和各商业银行的联合监督,加强信用卡的安全管理。

作者:刘丽娟

第2篇:信用卡还款的方法、技巧与注意事项

信用卡还款是指当持卡人的信用卡消费到达最后还款日期时,为了确保持卡人良好的信用记录,而将还款金额刷出把资金返还给银行。信用卡还款有技巧,快来学学。

一、还款流程:

信用卡网上还款作为开户行信用卡还款的主要还款方式之一,在近年来网络还款已经成为广大信用卡使用者的一种常用还款手段。

1、收款方户名:填写信用卡持卡人姓名。

2、收款方开户行:填写“开户行信用卡中心”。

3、转入收款方账号:填写16位信用卡卡号。

4、备注:填写“信用卡还款”。

5、取款密码:填写一卡通取款密码

6、确认完毕后,系统将提示转账是否成功及转账的金额。

7、“付款计划”功能还款 接受币种:人民币

8、持卡人可使用“付款计划”功能预先设定付款日期,网上银行将根据持卡人的要求,一次性或每月定期从一卡通转账向持卡人的信用卡或者持卡人指定的他人的信用卡转账还款。

9、“信用卡缴款”功能还款 接受币种:美元、人民币

10、如持卡人已开通一卡通网上“个人银行专业版”4.5或以上版本,并且办理了一卡通与信用卡的自助转账业务,即可使用“信用卡缴款”功能从持卡人的一卡通账户向持卡人本人的信用卡转账还款。

11、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

如持卡人已开立开户行一卡通,并且办理了一卡通与信用卡的“自助转账协议”,可登录招行网站使用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向持卡人的信用卡转帐还款。转帐款项实时恢复持卡人的信用卡可用额度。

二、还款技巧:

1.信用卡还款技巧 银联在线同名还款业务

信用卡还款技巧第一个就是银联在线同名还款,也就是信用卡持卡人通过银联网站将本人借记卡中的资金划入信用卡。这样,不管你是在家还是在办公室,你都可以进行信用卡还款,就能免去每月账单日在银行网点奔波的痛苦了。

使用银联在线同名还款业务,首先要通过银联网站进行本人借记卡和信用卡的绑定,实名认证后就可发起还款。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信用卡中心的入账时间为还款操作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早上12点以前,遇双休、法定节假日顺延,23点以后的还款视为次日交易。

2.信用卡还款技巧 “拉卡拉”第三方还款便利服务

目前“拉卡拉”的网点分布已经非常的广,覆盖了全国18个省区,30个城市,并与国内95%以上的连锁便利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包括7-

11、联华快客、好德、全家、喜士多、华润等便利店。另外,该业务不收任何的手续费,所以尽可放心地刷卡还款了。

使用“拉卡拉”还款非常方便,只要在装有“拉卡拉”设备的网点,刷任何一张带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给信用卡转账即可。在此要提醒消费者,最好在信用卡还款日的前三个工作日进行还款。

3.信用卡还款技巧 绑定同行借记卡“自动还款”

或许你会觉得网上在线还款以及“拉卡拉”都需要自身去操作,还是比较耽误时间,那么这种方法就是再好不过的了。信用卡还款技巧,通过绑定同一家银行的借记卡,并开通自动还款功能,这样,在每月的信用卡最后还款日,借记卡会自动把钱转到信用卡账户上。这样就实现了自动还款。

但是,使用借记卡自动还款,需要保证你的借记卡上有足够的资金,如果因为资金不足而导致未及时还款,那就不划算了。另外,有些银行的自动还款并非一次办理、终生受用,一般来说是2年。因此在办理前要问清楚,如果因不知情或遗忘导致业务过期,产生的罚息银行是要你来承担的。

三、信用卡还款方法:

1.网络还款目前,国内比较常见的网络还款方式有:银联在线、快钱、 盛付通、支付宝等。选择不同的平台和银行,收费标准和款项具体到账时间均有所不同。

2.跨行转账/汇款还款跨行转账/汇款还款主要分为:同城跨行、异地跨行等两种方式。无论是何种方式进行转账或者汇款,汇出行将收取一定的费用,同时款项在到账的时间和还款便捷程度上都不如同行内还款、网络还款、便利店还款等方式。

3.柜面通还款柜面通指各联网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通过在银联交换中心主机系统注册的他行银行网点柜面,进行人民币活期存取款交易。

4.信付 信付通还款“信付通”智能刷卡电话是中国银联自主研发,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认证,并由中国银联跨行信息交换网络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的创新电子产品。

5.信用卡还款通利用“还款通”进行还款,收费一般按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同城跨行转账与异地跨行汇划收费标准收取。

6.发卡行内还款该还款方式主要包括:发卡行柜台、ATM、网上银行、自动转账、电话银行还款等方式。还款后,信用卡额度即时恢复,款项一般在当天系统处理后,即可入账。

7.便利店还款便利店还款,主要是通过安装在便利店中的“拉卡拉”智能支付终端完成还款。一般到账时间需2~3个工作日,同时利用这种方式还款免收取手续费。

积极还款“攒”信用

及时全额还款,不仅不会白白让银行吃利息,还能给自己留下良好的信用记录,银行会帮助持卡人积累信用积分,到一定时候提高持卡人的透支额度,或者在办理房贷、车贷时帮持卡人减少审批程序。

央行正在建设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有些城市的银行系统联网,这样一来,如果你在工行有恶意欠款行为,就会在银行联网的征信系统中留下“痕迹”,以后买房买车需要贷款,不仅工行不会给你好脸色,其他银行也会严加审查,提高门槛。

四、信用卡还款方式怎么选择?

节后还款最重要的是先要搞清银行为你提供了哪些还款方式,一般而言,现在信用卡发卡银行通常都会为持卡人提供两种还款方式:一次性全额还款和最低还款额还款。

一次性全额还款就是指还款人把所透支金额一次全部还上。如果你的口袋里有钱,恰恰又能在银行所规定的免息期内还上,那你就等于享受了一次银行一到两个月的零利率消费贷款。银行给出的免息期,通常在30天到56天间。

如果你在免息期内只能还上一部分,那就需要仔细问一下发卡行的具体还款政策了。因为有的银行规定,透支额度计息仅对免息期以后还上的那部分,如果这样,你就可以在免息期内尽可能多还,减轻以后的利息压力;如果银行规定,只要没能在免息期内一次性全部还清,就要对透支额度全额计息,你就应考虑另一种还款方式——最低还款额还款。如果你选择了这种方式,就应该清楚银行对透支消费的计息方式,目前国内各家银行执行的信用卡透支利率均为日息万分之五。需要提醒的是,信用卡提现除以上费用外,还要根据银行的不同,支付提现手续费,这部分钱也要计入还款金额中。

自动还款最省力

以上说的都是持卡人用现金在银行柜台或自助存款机上的还款方式,其实现在还有更为简便的还款方式,不仅不需要用现金,也可免去奔波和计算之苦。现在很多信用卡发卡银行都提供自动还款服务,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这家银行的储蓄卡里有存款,只要和银行签一个协议,银行就会按照你的意思在免息期内全额扣缴或按最低还款额每月扣缴还款。

现金透支不免息

有一点需要提醒信用卡持卡人的是,信用卡内的存款不计利息,所以持卡人不要提前在信用卡内存放大量现金,因为这样既无法提高你的透支额度,还会让你损失这些钱本应得到的利息。另外现金透支是不能免息的,信用卡仅在刷卡消费透支时才能享受免息期。

不良记录别留下

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我国个人信用数据库已实现全国联网,全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90%的信用记录已经入库,在这种新形势下,你在无意中的忘记还款,可能导致在自己的信用状况中留下不良记录,这些记录的累计,很可能会让你今后无法在银行获取新的贷款,所以广大持卡人潇洒一“刷”后,一定要记得及时还款。

不要被“持卡购物优惠”等蝇头小利迷惑

新兴的还款方式越来越多,但占据主流的,还是银行提供的在线转账还款、第三方POS机的卡对卡还款,以及电话银行还款等几种媒介,如果有了固定的习惯还款模式和还款周期,每个月的信用卡还款会变成“举手之劳”,绝不会占用你太多时间,更不用去银行人挤人地排长队。另外要提醒的是,选择信用卡的时候,就应该问清楚这家银行支持哪些还款方式,尽量办理还款方式更加多样化的信用卡,不要被“持卡购物优惠”等蝇头小利迷惑,毕竟信用卡方便才是最重要。

第3篇:信用卡套现的审计方法

信用卡套现是指信用卡客户与商户勾结,虚假消费并以信用卡支付,从而套取信用卡额度内现金的行为。目前信用卡套现主要包括通过实体特约商户套现和利用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拍拍网等)套现两类方式。鉴于网络支付目前规模相对较小,后者套现的数量也比较有限,大多是个人的少量套现,并且淘宝网和一些合作银行已采取限制交易金额等方法解决此类问题。本文主要讨论对通过实体特约商户套现进行审计的相关问题。

一、信用卡套现的防控现状和误区

各家银行总行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都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设有对套现等欺诈交易的监控模块。其内部审计部门也在尝试相关审计。但往往收效甚微。信用卡套现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由于银行的监控经常陷入两个误区:

(一)防控模式针对持卡人而不是特约商户。许多银行采用分析筛选单个持卡人的异常消费行为的策略。如设定一张卡在同一商户频繁密集刷卡。或刷卡金额总是整数等等则涉嫌套现。此类系统监测模型比较简单、机械,往往只能发现零星的恶意套现行为。因为许多套现者采取了分多次刷卡、在几家商户分散套现等方法。轻易地规避了监控。而对套现的源头——不良商户。银行的准人审查却比较松。回访检查也基本上委托给外包服务商,缺乏实质性的检查。其实与套现者多变的行为模式相比。套现型商户具有更显著的特征。更容易认定。而且清理一家典型的不良商户至少能暴露上百名套现者。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显然,要深入治理套现漏洞。银行首先要把防控重点瞄准套现型商户。

(二)完全依赖总行的分析监控。

没有发挥分支机构的主观能动性。目前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都实行条线垂直管理。分支机构主要负责营销。后台监控的职能基本放在总行。总行如果发现欺诈再下发给分支机构核查。在这种模式下。分支机构对防控信用卡套现缺乏主动性。甚至可能为完成收单量考核而容忍放任套现行为。而实际上,审计识别套现型商户。需要交替运用非现场数据分析和现场核查。在非现场数据分析时,审计人员对本地商户的品牌、规模、交易模式等的了解也非常重要。由总行和分支机构上下联动,定期主动筛查商户。才能及时遏制非法套现。

二、识别套现型商户的三个审计步骤

(一)通过非现场数据分析。初步锁定套现型商户

审计人员进场后。应首先获取被审计机构的特约商户清单(含商户经营地址、开机时间、收单交易笔数和金额等要素)。分析判断清单中的特约商户基本信息和收单业务情况。对可疑商户进一步核查其收单交易流水账。将呈现明显的“四低三高”特征的商户列为下一步重点审计对象。具体如下:

1、套现型商户基本情况的“四低”特征:一是刷卡扣率属于较低档次,多为0.3%一1%的批发类商户。个别甚至为零扣率:二是注册资本低,此类专门代办信用卡套现的商户均为小型私营贸易、咨询公司或门槛更低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不足10万元;三是经营成本低,经营场所多位于偏僻地区、非商业地段,经营面积小。正式员工少。且基本上是定额征税:四是商户知名度低。通过互联网搜索查不到任何商户的经营信息。

2、套现型商户收单情况的异常“三高”特征:一是具有较高的刷卡总金额。意味着该商户营业收入非常可观。明显与上述的“三低”状况不匹配:二是平均每笔刷卡金额较高。可能从上千元至一两万元不等:三是全部刷卡记录中。使用信用卡的比例极高(接近100%),很少或完全没有使用借记卡的记录。我国银行卡交易中一直是借记卡占主流。据中国银联统计。目前我国信用卡在POS交易金额中占比为30.62%,发卡量占比7.9%。正常商户的收单记录中一般借记卡占比大于信用卡。而套现型商户却只有信用卡交易。因而这一点是其最显著、最难以掩饰的异常特征。

在现场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先按刷卡总金额、平均每笔刷卡金额对商户进行排序。对“两高”商户再调取其收单交易流水账(含交易时间、交易卡号、金额等要素),然后根据每张交易的银行卡号开头字段查询最新的银联卡号全表(运用Excel的LOOKUP功能)。确定卡片类型为借记卡还是信用卡。最后计算每家商户信用卡交易笔数占比。即可准确锁定套现型商户。

(二)突击现场走访核查,认定套现型商户

针对初步锁定的涉嫌套现的商户。审计人员应从被审计机构取得商户开设POS机的相关审批资料。按其登记的机具布设地址。进行突击现场核查。审计实践中。现场可能会遇到两类情况:一是在该地址未发现POS机。即该商户登记了虚假地址。则应认定被审计机构在POS机审批及维护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并立即追查该机具的实际布设地址。检查是否存在商户租借POS机用于套现的情况。二是在该地址确有POS机。则应核对机具编号。同时观察商户是否有合法的经营主业及较高的销售量。对某些既有正常主。,又兼营套现的商户,需要再核对其销售记录与收单流水是否相符。如在对一家经营橱柜的小型商户进行走访时。审计人员发现该商户销售橱柜的生意非常清淡,与其频繁的收单记录明显不符,其经营者当场也无法提供任何对收单流水中客户销售、安装橱柜的相关单据、账务记录,审计人员据此认定其为套现型商户。

(三)排查套现信用卡,追查关联套现行为

根据数据分析和现场核查认定部分套现型商户后。审计人员对在这些商户有多次刷卡记录的信用卡。调取这些有套现嫌疑的持卡人资料及卡片交易记录进一步分析。往往会发现各种关联情况。

1、在同一商户刷卡的持卡人身份(工作单位和户籍等)关联。一是持卡人即为该商户经营者和员工,经常自卖自买,显然不合常理。可认定其非法套现。二是持卡人工作单位相同,且多为低收入、高流动的小型私营企业。审计时可进一步核实其工作证明的真实性。查明有无虚假申请的问题。判断被审计机构的发卡环节是否存在漏洞。三是持卡人同属异地群体。如在检查A市在一家个体工商户套现的一批某银行信用卡时,发现近半数持卡人均为同省内B市的居民,该商户账户内的资金也流向B市,很可能是为规避银行的监控而进行的有组织的异地套现。

2、刷卡行为关联。一是都“不约而同”在几家前述“四低”型小商户多次发生大额消费,有时甚至刷卡时点也非常接近,正常用卡人群发生这种情况的概率极低,。有明显的虚假消费嫌疑。二是刷卡模式类似。如经常分单交易,即在一家商户短时期内多次刷卡,而总金额接近该卡授信额度。或经常在还款之后短时间内又刷卡用完授信额度。后者可能是利用几张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也可能是由中介公司垫款“养卡”。在有套现行为的持卡人群体中,数有银行信用卡营销从业经历者,一人多卡、多点频繁套现的情况尤其突出。如李某曾任信用卡营销人员后离职,持有10家发卡行共27张信用卡,利用各种手段获得较高信用额度,累计套现数十万元,最终造成数万元不良透支。

审计实践中,这一步顺藤摸瓜,常能由一家商户牵出

五、六家套现型商户0但套现规模大的商户每月可能发生数百笔收单业务,几乎会囊括本地所有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排查出的关联商户往往也属于不同的银行管辖,因此需要被审计银行之外的其他有关银行配合提供相关数据。根据新的监管要求,业银行应将这些涉嫌套现的关联商户向人民银行、银联等主管部门报送,监管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延伸检查。曝光可能存在的套现网络。

三、针对信用卡套现的三点政策建议

(一)商业银行应从四个方面强化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

1、重组目前信用卡业务条线的职责分工,做到上下联动。在各银行总行层面。应针对套现型商户的经营模式。及时研发有效的识别模型,强化内部系统的监控功能:在分支机构层面。应设立独立的收单审查岗,定期筛查、报告可疑商户。履行防范信用卡套现的职责。

2、应严格特约商户准入环节的质量控制。审慎选择商户营销外包服务商。要完善对外包服务商的考核,明确对提供不实商户信息的处罚措施。确保其对商户调查和定期走访的真实性、有效性。

3、银行分支机构对交易量畸高的小型本地商户应定期“三查一看”。即做到查全部交易中是否信用卡交易占比接近100%。查在该商户刷卡的本行客户职业是否为其目标客户群体、收入状况是否与刷卡消费情况相符。查该批可疑客户刷卡是否存在较多关联。再上门看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刷卡量相匹配。有无租借POS等违规行为。一旦确定商户涉嫌经营套现。应立即停机并向人民银行、银联组织报告。对持卡人也要视情况采取停卡、降低额度、向个人征信系统报告等措施。杜绝隐患。

4、应审慎发卡授信。防止过度授信产生风险。尤其对信用卡营销人员、在多家银行开卡者等特殊群体要审慎发卡。对频繁大额刷卡后要求提高授信额度的持卡人。应认真审查其消费行为是否合理,是否涉嫌套现。

(二)进一步加大对信用卡套现的监管打击力度

任何一家银行的内审部门只能获得本行收单的商户及发行的信用卡的数据,而外部监管机构则能够延伸取得辖区内各家银行的信用卡数据,进行关联追查方面拥有明显的优势。因此,要彻底整治非法信用卡套现,能仅靠商业银行“自扫门前雪”,有赖于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牵头银行机构进行定期联合检查,斩断非法套现网络,使套现型商户彻底曝光、失去生存空间,维护有序、健康的用卡环境。

(三)应高度关注信用卡套现与洗钱犯罪的联系

据报道,在个别地区,商户向持卡人收取的套现手续费已因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越来越低为何在监管高压和非法收益减少的情况下,现仍大肆泛滥呢?除了一部分套现型商户的主要目的是为经营者自身套取周转资金外,查发现有的商户可能以此进行洗钱。一般套现型商户都会定期通过银行提取现金维持支付,蹊跷的是,个别套现规模很大的商户却从未在银行提取现金。其全部收入款项均转到异地账户,于经营套现现金来源十分可疑,不排除其以经营套现作为洗钱手段,将大量非法所得现金变成合法银行存款。因此,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应关注这一可能的新型洗钱渠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第4篇:堵截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一家套现机构,在持卡人向其提供一份本人名下的商品房产权证书复印件以及一张银行信用卡原件后,以持卡人买车的名义,找到一家汽车经销店,在提交银行需要的各种资料后,持卡人只要支付首期车款后,就可以和车商达成一次“购车”交易。在车商收到持卡人向银行申请的购车款后,不用提取汽车,就可以直接从车商处套现相当于车价的现金,条件是向套现机构支付套现金额一定比例的中介费。

二、案例分析

银行卡业务的迅速扩张和日益激烈的竞争,使得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信用卡套现行为。虽然现行法律未对信用卡套现行为作出相关规定,但银行在经营行为中应注意因信用卡套现行为而带来的持卡人偿付能力、信用卡坏账率等系列风险隐患。目前对套现的主要规定为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银行卡管理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对确有受理伪卡、盗录信息、欺诈、套现等违法行为的商户,收单机构应立即终止其银行卡交易,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将有关情况报告人民银行。

三、案例启示

(一)规范发卡行为。认真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并通过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自信调查等方式分析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二)严格特约商户准入关。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要特别关注批发、咨询、中介、公益类等低折扣率、零折扣率商户的审查,从源头上杜绝不法中介、不法套现机构的存在。

(三)加强可疑交易信息的监测和报送。对有疑似套现行为的持卡人,应采取临时锁定交易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确认存在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应采取止付卡片、追索欠款等措施。

第5篇: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分析与防范措施

2010-05-10 18:41 近年来,在信用卡业务繁荣的背后,风险也在进一步加大。信用卡套现等行为的出现不仅对银行的经营收益产生了不利影响,而且给我国信用卡产业的规范运作提出了挑战。

一、信用卡套现行为概述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常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银行给予的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取出,同时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据统计,目前存在的信用卡套现的方式有:①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利用POS进行虚假交易,持卡人仅支付低于银行取现费的手续费后获得现金;②持卡人借助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

利用信用卡套现,持卡人可在非法获得现金的同时逃避银行较高的取现费用,这是某些持卡人热衷于套现的原因之一。银行信用卡发卡量的井喷式增长,中介公司“无本套利”的驱动都是信用卡套现行为出现的诱因。

二、信用卡套现行为的负面影响

信用卡套现的方式不断翻新,信贷风险被进一步放大,加上不法商户、中介的参与,这一切都将严重影响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信用卡套现的泛滥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信用卡套现的最大受害者是发卡银行。信用卡业务是一把双刃剑,给银行带来可观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绝大多数的信用卡都是无担保的借贷工具,只要持卡人进行消费,银行就必须承担还款风险。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银行通过高额的透支利息或取现费用来抵销透支风险。可是,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恰恰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大量的套现资金无异于一笔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由于发卡银行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的用途,难以进行有效的鉴别与跟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套现资金,银行的损失不仅包含贷款利息,还可能是无法收回的一大笔资产。

其次,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我国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一些不法分子联合商户通过POS进行虚假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等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和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为我国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另外,银行风险的增大和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阻碍信用卡产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对于持卡人个人而言,信用卡套现行为也带有极大的风险。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还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三、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分析

尽管信用卡套现行为会给发卡机构、持卡人乃至社会的金融秩序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但对该行为的法律定性却面临着尴尬的局面,合法抑或非法?违法抑或违规?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早在1993年3月1日实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第六十一条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①骗领、冒用信用卡的;②伪造、变造银行卡的;③恶意透支的;④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包括四种情形: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③冒用他人信用卡;④恶意透支。也就是说,“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并不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而在其他法规中,也未有明确的条文加以规定。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上指出“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交易分担等违法经营行为”,该通知将有关信用卡套现定性为违法行为,但遗憾的是定性很模糊,何种信用卡套现行为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持卡人、商户和不法中介机构各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这些都是现今法律上的空白。 本文认为,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信用卡套现行为的违法性,应该根据不同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进行不同的定性。

①对于持卡人利用“支付宝”等手段套取现金的行为,实质上是利用了这些服务设计中的缺漏,不违反国家法律。他们违反的仅是网上交易的规则,目前也仅能认定为违约行为。根据《支付宝交易通用规则》第3条的规定,如果客户涉嫌利用支付宝账户从银行信用卡中套取现金,支付宝公司有权拒绝该客户的转账请求,并可将涉嫌套现的款项退返到相关的交易信用卡中,且有权将这一行为告知相关发卡行。所以,如果持卡人利用支付宝进行套现,将承担违约的责任,并且会受到发卡银行进一步的惩罚。

②对于持卡人与不法中介、商户串通,通过虚假交易获取现金的套现行为,应该定性为违法行为。该行为是建立在商户和持卡人不真实的交易基础之上的,通常金额较大,对银行正常的贷款业务和信用卡业务形成冲击。而且,那些不法中介所谓的“贷款”业务没有经过工商注册,缺乏税收、工商、金融等部门政策的制约,极易形成地下金融组织,也容易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它们的存在严重危害了我国的金融安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但是,防范套现行为的发生仅仅依靠部门规章进行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对于特约商户出现的虚假申请、侧录、套现、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收单机构(银行)有权终止银行卡服务并撤除机具;对于持卡人不法套现的行为,发卡机构仅能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止付和记入黑名单的做法;对于大量涉嫌套现的中介公司、贷款公司,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却无法实施有效的打击,对于他们“空手套白狼”的欺诈行为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手段予以惩戒。立法层次低,责任认定不清,处罚力度不够,也是信用卡套现案件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四、信用卡套现风险的防范措施

为了防范和化解信用卡套现产生的风险,规范信用卡使用,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本文认为应该从立法、发卡机构和征信体系三个方面着手解决。

1.立法方面

法律的缺失是对大量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放任。所以,要防范信用卡套现风险,首先必须明确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中严格界定非法套现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才能在现实中产生威慑力,以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其次,应加大银行卡立法的力度。银行卡已经成为国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银行卡持有者与发放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发卡机构、商户之间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予以确定。美国的信用卡法律,如《贷款实情法》、《公正信用记账法》、《消费信用保护法》、《信贷机会均等法》、《公正资信报告法令》、《公正索回债款行为法》等,对消费信贷产品、信贷额度、利率、担保、抵押、保险、还款条款、信息披露等都进行了明确地规定,这对于规范、推动银行卡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的信用卡立法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快立法的进度,以保证在处理银行卡相关问题时有法可依。

2.发卡机构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信用卡发卡机构在审核申请人、选择营销外包服务商、强化对特约商户的风险控制和POS机具管理机制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发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防范风险。

(1)在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发卡前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条件,严格审批额度,强调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

(2)在与特约商户的协议中,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以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

(3)加强与中国银联以及网上支付提供商的信息共享合作,在发现可疑的交易时及时通报,以便迅速做出调查,及时将不法套现行为的操作者列入黑名单,重点防范。

(4)引入银行卡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积极参与信用卡风险的有关保险,以降低信用风险。

(5)广泛宣传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风险,提高持卡人合法使用信用卡的意识。

3.征信体系方面

征信体系的建立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具有重大的意义。在信用体系的基础上,银行可通过客户的信用资料库随时查询客户信用档案,并迅速确定能否给客户授信及授信的额度,可以将参与信用卡套现的持卡人、商户的行为记录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当中,并配套相关的行政法规,对有不良记录的套现持卡人严禁发卡,将套现商户列入禁止发展的商户类型,这样就能进一步遏制金融不法行为的发生。

第6篇:浅论信用卡套现的合规风险与防控措施

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套现欺诈事件屡屡发生,并成高发态势,因此,关注信用卡套现的合规风险,切实做好防控工作刻不容缓。

一、信用卡套现的表现形式: 信用卡套现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1、虚构信用卡POS消费,实现套现。例如:虚拟卖场,虽然见不到任何商品,但只要在POS机上刷卡,向中介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手续费比信用卡直接取现的手续费低),就能拿到现金,甚至还能提供购物小票,可以说是“刷卡购钱”。

2、网上套现。例如:网上利用“支付宝”套现。持卡人在淘宝网注册两个以上用户名和支付宝账号,或两人以上联手操作,一个用户发布虚假商品信息,由另一用户购买,实现信用卡资金转账至“卖家”账户后提现。

二、信用卡套现的主要风险:

1、增加了信用卡套现资金的使用成本,从而增加套现者偿还银行资金违约的风险,这个风险最后是由银行来承担的。

2、信用卡套现产生的这种虚拟的交易会影响持卡人的信用记录,造成银行对持卡人信用评估的失真。如果银行根据这些虚拟的交易调高持卡人信用等级的话,就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一旦提现水平超过了自身的偿付能力的话,最终银行将会承担无法偿付的后果。

3、恶意套现行为也造成了银行信用卡坏账率的不断上升。

4、恶意套现行为乃不法行为,银行明知商户进行恶意套现行为而依然向商户提供POS机,银行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5、信用卡套现将为洗钱犯罪培育温床,使洗钱分子利用套现方式掩盖其疯狂的洗钱行为。

三、 防控措施:

(一)加强发卡的风险管理。

1、总行卡中心要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征信审核;分行对于推荐的客户要及时掌握其收入水平变化、工作调动、经营场所变更等变化信息,应及时通报卡中心;发卡后分行应加强对持卡人在分行资金账户的监控,对账户有频繁大额资金进出、同一客户或同一账户向多张信用卡还款等异常情况应记录相关的账号和卡号并及时向总行卡中心报告。

2、应严格执行对申请人身份证件的亲核政策,确保集团办卡业务的企业情况和员工雇佣关系真实,确保提供的我行现有客户的业务信息真实;加强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并以正确的考核激励机制来开拓信用卡市场。

3、分行如发现有连续购买高价物品或在限额之下多次取款的持卡人,以及其它异常消费行为时应向总行卡中心报告,卡中心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严格审查特约商户的准入条件。

分行和卡中心要加强对特约商户的日常监控和现场巡查,完善对特约商户和POS机具的管理措施,严格POS机具布放审查程序,完善与商户签约和与收单外包机构的签约条款,严禁将POS机具布放在个人名下,并对商户交易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可疑和异常的商户交易应及时检查商户的交单质量,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纠正,以降低收单风险。

(三)加强对持卡人的贷后管理和对特约商户的检查监督。

1、卡中心应对持卡人的账户行为进行监控,对持卡人不良用卡及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降额、止付和加强催收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不良客户名单系统等措施净化市场。分行应积极配合卡中心在当地的催收工作;

2、分行要加强商户监督,可以通过检查商户POS的布放和使用是否有异常,复核签购单上客户签名是否与持卡人姓名一致,交易金额和频次是否过于大额和集中等。

(四)加大协同打击非法套现活动的力度。

1、商业银行应与银联加强合作,共同提升商户异常交易监控和查处力度。一方面,银联和收单银行要共同做好异常交易监控;另一方面,银联要会同收单银行加强对POS机具的后续跟踪管理,防止出现POS机具被租赁等违规现象发生。

2、完善信用卡信息共享机制。建议银监部门将违规用卡客户纳入“黑名单”范畴和个人征信系统,以个人信用度的惩处来约束违规行为。

3、增强网上支付系统的监控能力。有关管理部门应督促“淘宝网”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改进、提升网上支付系统的监控效能,加强对网上交易真实性的审查力度,特别是对频繁、大额交易的用户实施重点监控,建立与监管部门、银行的信息沟通机制,为打击“网上套现”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第7篇:信用卡恶意套现专题

信用卡恶意套现,为何屡禁不止

08财务管理(1)班 吴兴辉 20080309

2010年仅上半年银联就查处了高度套现风险的交易3.4万笔,关闭和整顿套现商户2300多家,通报不法中介和风险商户4000多个,发布各类风险提示近200次。

5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连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四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

5月7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曝出了“中国银联是信用卡恶意套现最大帮凶”的丑闻。该报道一播出立即激起业界和银行卡用户的一阵阵“骚动”,关于银行业界该如何堵截违规“套现”,持卡用户该如何理解违规套现等问题也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信用卡套现”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有些人对它甚至已经是熟门熟路了。近几年包括很多发达国家都被信用卡套现的问题搞得头晕脑涨,而在国内对这个问题也已经提出了N多整改意见、下发了N次通知,可为何“套现”的问题仍然蔓延而无法得到控制?

从表面看“信用卡恶意套现”只是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增大了银行的风险,而事实上问题远不止这么简单。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民众对“信用卡恶意套现”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仍被忽略。我们都知道,信用卡的初衷是方便民众,同时借此带动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可以对社会消费能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可反过来,如果这种便利和作用被当做个人谋利或者进行违法行为的工具(比如洗钱、恶意骗取套现等),那么这可能使金融秩序陷入混乱,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甚至可能引发类似金融危机的灾难。对持卡人而言,信用卡套现行为也给自己带来了风险,比如不能不能按时还款,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还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等。

这几年,虽然银行(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一直都在对“恶意套现” 的相关法规和监管体系进行完善,可这些并没有完全触及到问题的根本,或者说很多监管或者法规并没系统连贯的执行,再加上银行本身有意无意的放纵,恶意套现自然就是只升不降了。以目前的监管手法为例,各家银行目前都有自己的一套信用卡管理制度,比如法规执行力度有松有紧,甚至大多银行为了追求用户量的扩张放松了信用卡申请人的资质审核,放松了管理监督,所以一直整顿不出效果造成了今天将近泛滥成灾的局面也就不奇怪了。因此,现在摆在面前的就不单是如何控制信用卡持卡人恶意套现的问题,而是如何从全局出发有系统的控制这种违规现象的持续蔓延。

首先,除了在法规监管层面和民众意识方面多下功夫外,还应该有计划的发动新型支付企业积极参与到违规或恶意套现防控工作中来。据《经济半小时》的报道,除了POS终端机外,如今第三方支付工具(电子支付)也被恶意套现者盯上成了他们兜钱的新渠道,这是个大问题。因为随着民众消费和日常生活的需要,便利的电子支付使用面将越来越广泛,所以对这个环节加强把关应该也是当务之急。

当然,我们也理解要求第三方支付做到100%的对恶意套现问题进行监控是不现实的,毕竟全国有超过1.5亿张的信用卡,仅2010年在支付宝、财付通、环迅支付等支付平台上完成的交易额就超过2743亿,更何况像这样的事连银行甚至相关的监管部门目前都难以做到。因此,作为支付企业加大力度尽可能的完善平台自身的监管体系,通过新的监察手段来对用户账户进行有效管理,自然就成为了关键。

据了解,目前在国内几家知名的支付企业中,环迅支付(防恶意套现的对策)已经走在其他同行前面,继第三代支付平台面世后又一次率先推出了“现场审核”机制(这种机制主要是通过对商户现场的核查,以及持续的审核评级等方式,来达成对商家进行有效监控管理的目的),以便防止一些商家参与或者协助一些恶意套现的行为、堵截恶意套现问题的蔓延,在支付行业起到了表率作用。

虽然这些措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支付企业的运营成本,但它却能为支付行业的发展以及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起到很大的作用。其次是,完善各银行相关的制度,尤其是健全加强长效机制的研究落实也是当前的重中之重,总不能整天这样打游击战吧。

再有就是,要加强对用户正确引导,强化民众和商家反恶意套现的意识,做到从“根源”摧毁恶意套现的苗头;当然最好是有类似的产品或服务来代替用户的切实需要,我相信这些才是治病的关键,才是信用卡套现问题屡禁不止的需要关注的根源。

信用卡恶意套现的问题,今后将来可能还会存在,但我们相信经过业界的努力和用户思想意识的提高,只要有计划的软硬兼施,就可以将执行做到效果最大化,用户满意化;最终使恶意套现现象越来越少,使整个金融系统越来越稳固;因为笔者始终相信没多少人会希望中国的金融系统陷入混乱不堪的局面,除非是那些一直在打着歪主意的人。

上一篇:中国共产党历史沿革下一篇:危险源控制及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