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3-02-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辽宁省中小河流防洪应急预案研究

摘要:为进一步提高辽宁省中小河流防洪减灾能力,根据编制完善水库和中小河流(段)防洪预案要求,在深入调查分析辽宁省中小河流防洪减灾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中小河流洪灾特点及防洪标准,编制中小河流防洪应急预案。

关键词:防洪减灾;应急预案;应急处置;中小河流

1 辽宁省防汛抗旱预案体系建设现状

在防汛预案体系建设方面,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结合辽宁省实际,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主要包括:2010年编制《辽宁省防汛抗旱预案体系建设研究工作大纲》;2011年修订《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抗旱预案》《辽宁省2011年防御洪水方案》;2012年修订《辽宁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为指导各市、县构建科学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编制水平,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相关细则和简则,如2011年编制《辽宁省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辽宁省市县级年度防御洪水方案编制简则》《XXX市抗旱预案》《XXX县抗旱预案》;2012年编制《辽宁省市县级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编制细则》《辽宁省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简则》。2010—2012年,陆续完成全省49个县的山洪泥石流灾害防治与预案、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中小河流防洪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2012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写《全国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计划编制227处重点防洪保护区、78处国家蓄滞洪区、26处主要洪泛区、45座重点和重要防洪城市及198条中小河流的重点河段的洪水风险图。其中,辽宁省《辽宁省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中将开展11处重点保护区、2座城市和6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明确要求:“编制完善水库和中小河流(段)防洪预案”,加快开展中小河流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减灾工作的进程。

《辽宁省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和《辽宁省市县级年度防御洪水方案编制简则》中的防御对象主要针对大中型河流,再加上各市县编制预案时缺乏沟通协调,使得分属于不同行政区域的中小河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预案衔接不畅。随着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逐步健全,以及乡镇水利服务站的机构、人员和经费逐步落实,水利站长、水利员、水管员、库管员全部上岗履职尽责,有关预案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特别是防汛抢险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有必要也具备条件开展中小河流防洪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编制工作。

为提高辽宁省中小河流防洪减灾能力,在深入调查分析辽宁省中小河流防洪减灾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中小河流洪灾特点及防洪标准,编制中小河流防洪应急预案。通过划分预警级别、确定防御洪水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与辽宁省的相关预案衔接,科学完善的保障中小河流防汛抢险工作有效运行。

3 中小河流防洪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及适用范围

中小河流防洪应急预案作为辽宁省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市县级年度防御洪水方案的补充,其编制和实施有利于启动和响应市县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河道防汛应急管理体系。在中小河流防洪应急处置中,提高保障防洪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加强中小河流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规范和指导河道管理部门工作,开展辽宁省中小河流防洪应急预案编制,提高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水平,增强应对水灾害的能力,推动中小河流防汛管理工作,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中小河流防洪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根据辽宁省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中小河流防洪应急预案一般适用于全省流域面积50~5 000 km2范围内中小河流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4 中小河流防洪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4.1 组织体系及职责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辽宁省设有省、市、县三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部门。

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分为省、市、县三级。各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编制,用于指导所辖区域内防汛抗旱应急处理工作。下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与上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协调。

《辽宁省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规定:“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并接受本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跨行政区域的,可组织联合防汛指挥部;有防洪任务的行业、部门、企业应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并接受本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

在中小河流管理部门成立XXX河防汛抗灾组织办公室。若中小河流跨行政区域的,成立XXX河联合防汛抗灾组织办公室,负责中小河流的预案编制工作及日常管理,并向辖区县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中小河流洪水信息、工程信息、防御洪水方案等。具体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主任负责组织预案编制工作及应急处置,可由地方水利站长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可由水利员兼任;水管员负责洪水信息、工程信息收集及报告;库管员负责防汛物资的保管与运抵。

4.2 预防预警机制的建立

4.2.1 预防预警信息的报送 预防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气象水文海洋信息、工程信息、洪涝灾情信息。由水管员报送各类信息。

4.2.2 建立预警支持系统

1) 收集和识别洪水风险图。中小河流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由水利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水利部安排分期分批开展。中小河流管理部门人员需要识别风险图相关信息,使其在应急响应中发挥作用。

《辽宁省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中列出海城河、兴城河、大清河、运粮河、北沙河和大洋河等6条中小河流,其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已列入2015年计划。《全国洪水风险图编制总体方案》是全国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辽宁省已经填报中小河流相关信息。这些中小河流风险图的编制工作在后续工作中陆续安排。

洪水风险图能体现不同频率洪水的淹没情况,避险转移图为预案编制提供基础支撑。不具备风险图的地区可先根据工程现状或历史上重灾区情况,初步制定重点区域的逃避险图,在今后的预案修订中,逐步完善。

2) 编制防御洪水方案。简述中小河流概况以及重点河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防洪任务及标准内洪水和超标准洪水的防御措施;编制避洪转移路线图,做好逃避险的安排。

4.2.3 制定预警级别 洪水预警级别按洪水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4个级别。Ⅰ级到Ⅳ级洪水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Ⅰ级预警:①中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特大洪水; ②中型河流重要河段或地级以上城市主要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③中型河流干流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冲毁。

2)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预警:①中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大洪水;②小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特大洪水;③中型河流干流一般河段或小型河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④小型河流干流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冲毁。

3)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预警:①中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中洪水;②小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大洪水;③小型河流一般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4)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Ⅳ级预警:①中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小洪水;②小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中洪水。

4.3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 XXX河防汛抗灾组织办公室(或XXX河联合防汛抗灾组织办公室)及时向上下游河道管理部门及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该中小河流达到的预警级别,由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实行联合调度。

2) 进入汛期,XXX河防汛抗灾组织办公室(或XXX河联合防汛抗灾组织办公室)应实行应急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 洪涝灾害发生后,XXX河防汛抗灾组织办公室(或XXX河联合防汛抗灾组织办公室)人员第一时间上报辖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本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抗洪救灾方面的工作。

4.4 应急处置程序

水管员发现险情后,迅速报告XXX河防汛抗灾组织办公室(或XXX河联合防汛抗灾组织办公室)主任,由主任组织必要的抢护,同时立即将险情地点、出险情况报告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险情后,立即进行核实,依据中小河流防御洪水方案研究制订抢护措施,并根据辖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开展抗洪抢险工作。较大、重大险情,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险情发生后0.5 h内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4.5 善后工作

4.5.1 救灾工作 发生中小河流洪涝灾害的辖区政府(管委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等善后工作。

4.5.2 防汛物料的补充 由库管员清点防汛物料,结合中小河流防汛抢险情况,制定防汛物资补充的具体要求。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5.3 水毁工程修复 结合中小河流规划设计情况,制定水毁工程的修复要求。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广播电视、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 结论与展望

编制中小河流防洪应急预案、划分预警级别、确定防御洪水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可保障中小河流防汛抢险工作有效运行。中小河流防洪应急预案编制,作为辽宁省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市县级年度防御洪水方案的补充,其编制和实施有利于启动和响应辽宁省市县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河道防汛应急管理体系。

中小河流防洪应急预案的研究,对规范和指导辽宁省中小河流防洪预案编制、提高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水平、增强应对水灾害的能力、推动中小河流防汛管理工作、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暴雨、强台风等极端天气事件导致的突发性洪水具有水量大、破坏力强、预警时间短等特点,因此中小河流突发洪水风险预警预案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综合考虑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防洪效益、社会经济发展和谐性等指标,构建中小河流防洪系统指标体系,为中小河流防洪工程建设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将是后期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1] 徐志明,张海艳,谷红梅.郑州市常庄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4(B02):167-168.

[2] 陈骥,田忠,孙昱,等.对我国水电工程防洪应急预案编制的几点认识[J].四川水力发电,2013(B12):55-57.

[3] 张林志.试论安康黄石滩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方法[J].陕西水利,2014(4):154-156.

作者:石凤君 殷丹

第2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防洪、防台风、防暴雨 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中铁十九局长吉城际铁路项目经理部

二○○八年 月 日

防洪、防台风、防暴雨应急预案

为了使中铁十九局长吉城际铁路项目经理部段防洪、防台风、防暴雨工作扎实有效,便于各级指挥机构组织抗灾抢险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保障全体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项目经理部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2、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号码

项目经理手机: 项目科总工手机: ; 项目副经理手机: ; 工程科长手机: ; 安质科科长手机: ;财务科长手机: ; 物资设备科长手机: ;综合管理科长手机: ; 计划合同科长手机: 。

二、职责分工

1、防洪、防台风、防暴雨工作由项目经理总负责。

2、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负责长吉城际铁路的防洪、防台风、防暴雨工作。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负责。

3、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和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防暴 雨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所部署的各项任务,各部门应互相配合。

4、各工区在防洪、防台风、防暴雨工作中,按各自防洪、防台风、防暴雨工作职责执行,并服从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三、准备工作

1、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并由综合管理部发出整改通知。

2、各工区根据所辖区域的具体情况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

3、各工区组织力量把管区内的排洪沟清理干净。

4、在发生洪水、台风、暴雨紧急情况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实际需要与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机构或部门请求支援,如向急救医院120、公安

110、地方武警部队、地方地质勘探部门等求援。

四、预案实施:

(一)防洪、防暴雨预案

1、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时:

(1)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应立即把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工区。

(2)各有关部门和工区要按照通知的精神认真落实、检查防洪、防暴雨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各有关部门和工区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的联络。

2、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

(1)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提出具体的措施,向各有关部门和工区发出通知。

(2)各有关部门和工区按照通知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检查落实各自系统的防洪、防暴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处于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泥石流易发生地带的机械、仓库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安全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项目经理部各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时刻保持与各工区的联络。

(4)各工区的一线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要完全落实,责任人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二)防台风工作预案

1、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标段时,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消息,发布“关于××年××号台风防风

号通知”要求:

(1)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气象台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2)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台风及潮位消息向项目经理报告,并通知各有关部门,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2、当台风正向我标段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标段时,组长、副组长立即到位,研究部署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工区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 研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3、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标段或者在附近约150公里的范围内的沿海地区登陆,对我标段将有严重影响时,各有关部门和工区根据防御台风预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同时向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工区坚持24小时值班。

4、当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标段不再有影响时,由防洪、防台风、防暴雨领导小组发布台风警报解除。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工区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部署防洪排涝工作,无明显降雨则恢复正常值班。

(2)项目经理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安定工人情绪,关心群众生活,领导和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有关部门及时整理好相关灾情资料,向保险部门做好理赔工作。

(4)项目经理部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配合当地政府发动群众生产自救。

第3篇:晋江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为做好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依据《水法》、《防洪法》、《气象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和《泉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原则。

(二)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原则。

(四)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挂靠在市水利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防汛抗旱指挥组,

各部门(单位)成立防汛领导组,工程管理单位成立工程防汛领导小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机构。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级政府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组)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

(二)市防指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主任、市农业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人武部副部长、73311部队副参谋长。

成员:市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广电局、旅游局、气象局、经济开发区、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供销社、电力公司、晋江机场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单位有关领导。

(三) 组织机构职责

1、市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市政府和省、泉州市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防汛指挥组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中小型水库和重要水闸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6)组织气象、水利、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市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市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市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

(4)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武部: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协调驻晋部

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市发改局:指导防洪防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台风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市防指。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

(6)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市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

中央、省、泉州市争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晋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8)市住建局、市政园林局:组织、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的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制定城市防洪规划,加强城市的防洪管理。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和环境卫生清理,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修复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梁)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必要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组织做好危险品运输工作。

(10)市农业局: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

工作,若遇农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全市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编制《晋江市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海上渔船回港、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工作,掌握最新情况,及时统计上报市防指。负责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1)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提出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措施,指导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重大险情处置,督促所属水管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新安水库管理处按照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水库调度,按照防汛指挥机构指令,做好水库防洪调度。晋东堤防、安平桥闸管理处做好防汛工程巡查和维护,密切注视气象及流域内水、雨情变化,制定科学的防洪调度方案,组织防汛应急小组做好工程抢险准备。

(12)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3)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持证非煤矿山企业、持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

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4)市广电局: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工作,实时滚动播发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洪防台风紧急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15)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行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旅行社、旅游饭店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景区(点)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和适时关闭等工作,及时疏散游客,确保旅游团队人员及旅行社和旅游星级饭店职工人身安全。

(16)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等相关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媒体传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信息。

(17)晋江电信分公司及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协调应急通信设备,做好汛期网络和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省、市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和全市防汛抗台风工作的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洪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信畅通。

(18)市电力公司: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党政、军事设施、防汛、抢险救灾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19)晋江机场公司:做好机场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20)晋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1)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市防办的联络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气象、水利、海洋渔业预报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市防指有关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驻晋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有关部门通报自然灾害信息。

(二)预案准备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应修订完善防洪防台风预案、渔业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

等各类预案。

(三) 预防行动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应在汛前组织所属单位做好安全检查,除对辖区内防洪挡潮、排涝工程设施、水雨情测报设施、通讯预警设施、防洪河段、各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修复等进行逐项严格检查和安全维护外,还要针对薄弱环节,如沿海渔业防台风、城市防洪排涝、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在建涉河工程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检查结果要登记在册。同时要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防汛、气象、海洋渔业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市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密切沟通,共享信息,并做好上传下达。

五、防洪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按洪水和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1、Ⅳ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防洪Ⅳ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

造成灾害。

(2)发生一般洪水。 (3)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2、Ⅲ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防洪Ⅲ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

(2)发生较大洪水。

(3)中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2、Ⅱ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防洪Ⅱ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2)市域发生大洪水。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2、Ⅰ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防洪Ⅰ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

(2)市域发生特大洪水。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二)防洪响应行动

1、Ⅳ级防洪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市防办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的运行情况,对其它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对相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根据会商意见,向市委办、市府办和有关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气象部门加强暴雨监测预测,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短时强降水、暴雨预警报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 Ⅲ级防洪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坐镇市防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发洪区相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市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

灾情;对发洪区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气象部门加强加密监测、预测工作,发布暴雨预警报,并及时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4)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根据洪水发展趋势,市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6)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驻晋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7)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道)防汛指挥组要加强值班,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8)市人武部、武警、气象等单位派相关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同指挥。

3、Ⅱ级防洪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坐镇市防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市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晋部队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市防办及时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气象部门继续加密做好监测、预警报工作。 (4)水利部门督促指导相关镇(街道)、水管单位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5)市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6)抢险队伍根据市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7)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

(8)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市人武部、武警、国土资源、气象等单位派出相关

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同指挥。

(10)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11)受灾地区防汛指挥组,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Ⅰ级防洪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各镇(街道)、部队、部门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动员,或请求上级政府和有关方面支援。

(2)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3)市防办及时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负责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泉州市防办。

(4)气象部门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警报工作。

(5)水利部门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6)驻晋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协调组织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

作。

(8)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9)根据应急需要,市防指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市防指工作。

(三)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洪应急响应。

(四)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防指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市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省、泉州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市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泉州市防办报告。

3、水利部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六、防台风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1、 Ⅳ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8级及以上大风。

2、Ⅲ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10级及以上大风。

3、Ⅱ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台风及以上)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12级及以上大风。

4、Ⅰ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台风及以上的)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14级及以上大风。

(二)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办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及时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气象部门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办等部门报告。

(3)水利部门负责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农业部门负责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2、Ⅲ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坐镇市防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防指协助工作。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总指挥。

(2)根据会商意见,市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

(3)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办等部门报告。

(4)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5)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农业部门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7)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海浪情况。

(7)气象、农业等部门派出相关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同指挥。

3、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坐镇市防指指挥,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防指协助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农业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市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必要时,对有关中小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2)市气象局每隔6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防办等部门报告。

(3)市防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泉州市防指。

(4)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5)农业部门督促指导沿海各镇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工作、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和渔船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工作;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和渔排上的人员的撤离工作。同时负责督促、统计各有关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反馈。

(6)水利部门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7)晋江电视台、晋江广播电台用主要频道和指定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市防指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相关媒体在重要版面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重点新闻网站重点报道防台风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视情况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手机短信息。

(8)接到市防指通知后,各级、各部门、各类抢险队伍、驻晋部队、武警部队、公安现役部队,迅速做好抢险救

灾准备工作,准备好抢险救灾器材,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9)市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迅速传达省、泉州市和我市领导指示精神及市防指的防汛工作部署。加强值班,领导带班,要求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同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

(12)市人武部、武警、气象、农业等派相关领导进驻市防指协同工作。

4、Ⅰ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坐镇市防指指挥,副总指挥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领导和专家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做好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的中小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2)市防指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防台风手机短信息。

(3)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

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气象部门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防办等部门报告。

(5)农业部门督促指导沿海各镇做好渔船上人员撤离工作。在12级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以及150马力以上渔船上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在14级以上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同时督促、统计各有关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反馈。

(6)水利部门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意见。

(7)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保障。

(8)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公园、渡口等适时关闭。

②各类学校适时停课,一切建筑工程适时停工。

③高速公路、码头、机场、跨海大桥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海临港工程作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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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必要时,市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市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10)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1)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2)晋江电视台、晋江广播电台用主要频道和指定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市防指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增加播出频道和频率;相关媒体在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台风报道;重要新闻网站及时更新防台风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向全市移动电话和小灵通用户发送防台风手机短信息。

(13)根据市防指命令,驻军部队、武警部队、公安现役部队抢险救灾队伍和市防汛机动抢险队等,立即赶赴重点灾区部位,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4)根据市防指要求,各级、各部门、各类抢险队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保证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应急行动时随调随到。

(15)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必须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市防指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迅速传达贯彻省、泉州市和我市领导指示和全市防台风会议精神,及时将本单位防

22

御部署工作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上报告。

(16)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市防指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市防指工作。

(17)市效能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应急与值班工作、防台风工作部署等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与通报,发现擅离值守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响应级别调整或停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台风应急响应;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洪应急响应。

(四)灾后处置

1、市防指发出通知,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2、市防办及时统计和收集汇总受灾地区受灾情况,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评估全市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并向省、泉州市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3、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组织力量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开

23

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灾民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4、宣传部门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5、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妥善处理。

6、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街道)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一)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通信运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2、市防指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网络盲区,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市防指与应急救援现场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系,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相应通信设施。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铜锣等防汛预警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4

4、市防办要做好市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水雨情自动测报、防汛应急视频会商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二)支援与装备保障

1、队伍保障。各级、各部门、驻晋部队、武警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应急救援队伍、市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承担市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2、供电保障。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4、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各级防指及抗灾救灾部门要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仓库,加强对各类储备物资的管理,定期补充和更新储备物资,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储备物资应急供应。

6、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应将防汛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救灾经费。防汛经费主要用于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及抢险救灾物资购置、维修等。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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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教育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二)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负责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三)演习

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2、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

3、市防指每2-3年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

九、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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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防洪防台风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配套三大工作预案的通知》(晋政办[2006]87号)中的《晋江市防洪工作预案》、《晋江市防御台风工作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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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已作修订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3月23日印发的《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府办〔2009〕75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是对我市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确保我市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保障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

1.3 汛期确定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

7、

8、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

1.4.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台风、暴雨、洪水和台风引起的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市水利局。

市指挥部设立综合材料组、新闻宣传组、督查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组、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七个非常设应急办事机构。当启动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后,办事机构相应开始运转。

组织机构如下:

第一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防汛抗旱的副市长担任。

第二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管理的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73111部队副参谋长、厦门警备区参谋长、武警厦门支队支队长、市建设管理局局长、市海洋渔业局局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厦门海事局局长、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秘书长:由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厦门港口管理局、鼓浪屿管委会、民航厦门安监局、市气象局、厦门通信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厦门海警三支队、厦门电业局、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预报台(简称海洋预报台,下同)、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简称水文分局,下同)、厦门广电集团。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相关重要开发片区指挥部为成员单位。

各区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负责小型及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各成员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各级政府要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2.2 组织机构职责(详见附件)

2.2.1 市指挥部职责

2.2.2 市防汛办职责

2.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2.4 市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市气象台、水文分局、海洋预报台、洪水预警报中心应加强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3.1.2 市国土房产局应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3.1.3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所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镇(街)和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并报告市指挥部。

3.2 预防行动

3.2.1 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洪涝隐患,修复水毁工程,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及抢险预案。落实各级气象灾害联络员、信息员,检查电台、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施。

3.2.2 汛前,各区指导各镇(街)、村(居)做好救灾避险点设施的检查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和生活物资,联系好协议应急供货厂商。

3.2.3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

3.3 预案准备

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制定本部门、本区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水库应编制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小(Ⅰ)型以上水库(包括筼筜湖)应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

4 信息发布

4.1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传播渠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设施业主单位等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

4.2 可能出现航线停航、跨海大桥交通管制、BRT停运、停课、景区关闭、地面公共交通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作出判断预测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提前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

4.3 应急响应期间,电视台、广播电台至少安排一个频道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台风灾害Ⅰ级响应期间,实施整点连线直播。

5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Ⅲ、Ⅱ、Ⅰ三级。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测预报,适时调整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并发出相应通知。

5.1 Ⅲ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我市。

5.1.1 市防汛办及时将台风消息转发给各区、各成员单位,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

5.1.2 市指挥部召开防汛、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对我市造成的影响程度,适时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5.1.3 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水利、气象、防汛、海洋预报台、交通、建设、市政园林、海洋渔业、国土、海事、港口、旅游、鼓浪屿管委会等部门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

5.1.4 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沿海台风警报,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气象、水利、海事、港口、海洋渔业、旅游、鼓浪屿管委会、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根据会商情况和相关部门提出的工作建议,重点研究部署海上、临海防御工作,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

5.1.5 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指挥部适时下达以下指令:

5.1.5.1 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通知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渔船(高崎避风坞除外)和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

5.1.5.2 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通知危险品船舶、无动力船舶进入锚地避风。

各区和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5.1.6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洪涝隐患点、危房、地质灾害点、集中安置场所、高空建筑设施、临时工棚、电力设施、校舍等,每日20时前将当日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市指挥部。

5.1.7 必要时,市指挥部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市分管领导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5.2 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5.2.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必要时,市政府办公厅、宣传、水利、气象、海洋渔业、公安局交警支队、驻厦部队等部门派人进驻市指挥部。

5.2.2 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市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5.2.3 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交通、建设、市政园林、海洋渔业、海事、教育、公安、国土、旅游、港口、鼓浪屿管委会、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根据会商情况和相关部门提出的工作建议,重点研究部署临海、陆地防御工作,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5.2.4 市指挥部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市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5.2.5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本行业、本系统防台风工作。各区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开发片区指挥部、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

5.2.6 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指挥部适时下达以下指令:

5.2.6.1 当风力(平均风力,下同)达到7级时,厦金航线、大嶝至小嶝航线、厦漳客运、海上旅游观光、厦鼓轮渡等航线停航。

5.2.6.2 当风力达到8级时,关闭所有货运、客运码头、沿海旅游景点,在建工地停工。

5.2.6.3 当风力达到9级时,关闭海沧大桥、所有旅游景点,BRT停运,地面公共交通减班或停运,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

5.2.6.4 临海餐饮酒店停止营业,关闭海滨浴场。

5.2.7 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市海洋渔业局组织高崎避风坞15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无动力船舶和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上岸。

各区和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落实情况和进港避风船只数量、转移上岸人数。

5.2.8 按照市指挥部部署统一要求,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各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5.2.9 市气象台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海洋预报台每隔3小时作出风暴潮的预测预报、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

5.2.10 根据市气象台预报及实际降雨量,市指挥部组织专家技术组研究制订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必要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中型水库,督促指导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5.2.11 出现险、灾情时,市指挥部组织专家技术组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专家、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5.2.12 按照市指挥部统一要求,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指挥部通知(通告)、防台知识等;深入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台抗台工作情况。平面媒体加大对台风信息和防台风工作的报道。

5.2.13 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安排市相关领导深入各区、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指导各区、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5.2.14 必要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5.3 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我市。

5.3.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宣传、水利、气象、海洋渔业、交警支队、驻厦部队等部门派人进驻市指挥部。

5.3.2 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各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全市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

5.3.3 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交通、建设、市政园林、海洋渔业、国土、海事、港口、旅游、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进一步研究部署防御工作,并报告市主要领导。

5.3.4 市指挥部召开全市防台风紧急会议,市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5.3.5 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指挥部适时下达以下指令:

5.3.5.1 当风力达到10级时,关闭厦门、集美、杏林、五缘、演武、同安湾、丙州、中州、大嶝等大桥和疏港路高架桥。

5.3.5.2 部分地区电力管制。

5.3.6 在12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市海洋渔业局组织高崎避风坞150马力以上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

各区和相关成员单位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落实情况和转移上岸人数。

5.3.7 市气象台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海洋预报台每隔1小时作出风暴潮的预测预报、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

5.3.8 根据市气象台预报及实际降雨量,市指挥部再次组织专家技术组研究制订水库、河道洪水调度意见,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中型水库,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5.3.9 出现险、灾情时,市指挥部组织专家技术组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专家、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5.3.10 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市指挥部通知(通告)、防台知识等。台风影响或登陆前12小时,电视台、广播电台固定一个频道,整点连线报道台风信息和防台抗台工作动态。平面媒体加强对台风信息和防台抗台工作报道。

5.3.11 报请市委、市政府安排市领导分赴挂钩区、部门和单位、重点部位指导督促防台风工作。

5.3.12 必要时,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5.3.13 情况严重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采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4 应急结束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含沿海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解除报告,或者预报台风未来不会影响我市。

5.4.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年××号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

5.4.2 市指挥部发出解除交通管制、景点关闭和恢复海上作业等指令,研究部署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省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5.4.3 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部署统一要求,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指挥部。同时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5.4.4 市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市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省防汛办。

5.4.5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抢险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6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局部地区短时暴雨警报时,不启动全市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但相关区和水利、市政园林、国土、建设等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启动本区和部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值守。

当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性暴雨警报时,启动全市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工作分为Ⅱ级和Ⅰ级。

6.1 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6.1.1 召开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暴雨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立即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必要时,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6.1.2 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水利、气象、防汛、建设、市政园林、国土、公安、交通、水文分局等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每日20时前将当日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市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1.3 市气象台及时滚动发布暴雨警报,海洋预报台及时预测预报潮位、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及时监测预报洪水,并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

6.1.4 根据降雨发展趋势,按照市指挥部部署统一要求,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各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6.1.5 根据市气象台预报及实际降雨量,市指挥部组织专家技术组研究制定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必要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中型水库,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6.2 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6.2.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6.2.2 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全市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

6.2.3 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市政园林、国土、建设、公安、交通、农业与林业、水文分局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6.2.4 市指挥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市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6.2.5 必要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抗灾抢险救灾工作中。

6.2.6 市气象台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滚动发布暴雨警报,海洋预报台及时预测预报潮位、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及时作出洪水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

6.2.7 根据降雨发展趋势,按照市指挥部部署统一要求,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各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6.2.8 根据市气象台预报及实际降雨量,市指挥部组织专家技术组研究制定水库、河道洪水调度意见。必要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中型水库,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6.2.9 出现险、灾情时,市指挥部组织专家技术组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专家、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6.2.10 电视台、广播电台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指挥部通知等;深入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灾抗灾工作情况。平面媒体加大对暴雨信息和防暴雨洪水工作的报道。

6.3 应急结束

市气象台预报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

6.3.1 受灾程度较轻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恢复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毁修复等工作要求。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部署落实,及时将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并统计灾情上报市防汛办。

6.3.2 受灾程度严重

6.3.2.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恢复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毁修复等工作要求。

6.3.2.2 市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必要时,发出“关于做好防洪救灾和恢复灾后生产的(紧急)通知”。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省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6.3.2.3 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部署统一要求,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指挥部。同时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6.3.2.4 市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市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省防汛办。

6.3.2.5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抢险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7.1.2 市指挥部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1.3 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配备卫星电话,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利用其配备的卫星电话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7.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农村信息服务平台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7.1.5 市洪水预警报中心做好市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视频会议、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应急队伍保障

驻厦部队、武警和市公安消防支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市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7.2.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

7.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7.2.5 物资保障

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2.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培训

8.2.1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市指挥部负责镇(街)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村(居)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

8.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8.2.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8.3 演练

8.3.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3.2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8.3.3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 附则

本预案于2011年3月第3次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防汛办负责解释。

附件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指挥部职责

2.2.1.1 统一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市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2.2.1.2 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2.1.3 组织召开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

2.2.1.4 负责中型及以上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下达抗洪抢险救灾、中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2.1.5 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2.2 市防汛办职责

2.2.2.1 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对外发布灾情统计报告。

2.2.2.2 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市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措施的落实。

2.2.2.3 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2.2.2.4 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做好水资源的调度工作,提出防洪、抗灾、抢险方案(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73111部队、厦门警备区: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武警厦门支队:负责组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市建设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停工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及时统计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等人员转移情况报市指挥部。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海洋渔业防台风的日常工作,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海洋渔业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防台风期间,监督、指导各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渔船、渔排人员上岸避风工作;负责提出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和渔船、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高崎避风坞渔船上人员撤离、安置及人员安置场所的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及时统计进港避风渔船数量、转移上岸人数和渔业灾情情况报市指挥部。台风警报解除后,负责引导高崎避风坞渔船有序出港。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园林设施和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行道树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做好供水、供气管的抢修。灾后,及时组织恢复供水、供气,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

厦门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厦门港水域海上船舶(渔船除外,下同)、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向船舶发布台风信息,负责组织、指挥海上搜寻救助。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关停和恢复海上航线的建议,负责提出无动力船舶、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指挥、协调厦门港船舶有序通航,统筹安排船舶进入防台风锚地或避风水域避风。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洪防台风宣传的舆论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

市发改委:会同市水利局做好市级财政性投资的防洪防台风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在厦各大中专院校等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监督、指导区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停课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市经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工矿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用电的供给。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市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市监察局: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落实防洪防台风责任制情况,查处渎职、玩忽职守的人和事。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救灾避险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市指挥部;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指导各区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市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负责协调、指导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督促各区组织转移危房住户;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市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隧)、地面公共交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公路(桥隧)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隧)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地面公共交通减班、停运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市指挥部指令,负责协调BRT停运及关闭厦门、海沧、集美、杏林、五缘、演武、同安湾、丙州、中州、大嶝等大桥和疏港路等高架桥;及时将长途客车停运班次情况报市指挥部。

市农业与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牧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市指挥部;做好农业与林业灾后恢复工作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和外资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所需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机场、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景点关闭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

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厦门港各码头、客运站和港口工程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在建港口工程、在港船舶疏散避风和港区机械设备、货物、集装箱等安全度汛、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制订在港船舶离泊计划,提出在港船舶停止作业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负责配合厦门海事局做好海上旅游、厦金航线关停和恢复工作。

鼓浪屿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特别是在防台风期间,及时组织、指导轮渡公司做好船只避风和乘客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提出厦鼓航线停航的建议报厦门海事局。

民航厦门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厦门机场及各航空公司和中航油厦门分公司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及时将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情况报市指挥部。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台开展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防汛责任人、气象灾害信息联络员、义务信息员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及时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提供给市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厦门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洪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防洪防台风公益短信的发布。

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厦门海警三支队:负责组建海上抢险队伍;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海上抢险救灾;防台风期间,协助当地政府转移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厦门电业局: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保障铁路畅通;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及时将火车停运或晚点情况报市指挥部。

海洋预报台:负责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海洋灾害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风暴潮等灾害性滚动预报和信息。

水文分局: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信息;做好水情、雨情资料整编分析、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厦门广电集团:负责组织所属广播、电视各频率各频道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市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台风或暴雨等汛情、防洪防台风的(紧急)通知时,及时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经市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区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报道的声像资料的汇编和保存工作,并报市指挥部;负责应急视频会商到镇(街)、视听到村(居)系统的链路管理和维护。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2.2.4 市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职责

综合材料组:由市防汛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防汛办主任担任。负责各种会议通知、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传达领导指示或批示、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文件的起草;及时搜集市领导、各区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并及时整理上报、发布;及时收集各区和有关部门的灾情,并统计汇总上报、发布。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水利局、市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抗洪防台风抢险的新闻报道。

督查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水利局、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督查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指挥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专家技术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房产局、气象局、海洋预报台、水文分局、市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制定水库、河道洪水调度意见,提出抗洪、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技术方案。

抢险组:由市防汛办牵头,市水利局、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建设管理局、海事局、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防汛办领导担任。负责协调驻厦部队、武警部队承担市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

救灾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水利局、卫生局、市政园林局、财政局、厦门电业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民政局领导担任。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及生活必需品供应需要。

后勤保障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市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应急视频会商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市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市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或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后,综合材料组、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各派一人进驻市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或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后,各组牵头单位各派一人进驻指挥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3月28日印发

第5篇:防台风防洪汛事故应急演练总结

厦漳公路东孚隧道工程

防洪防汛应急演练

活动总结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厦漳公路(厦门段)A7标东孚隧道工程项目部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厦漳公路(厦门段)A7标东孚隧道工程项目部

防洪防汛应急演练总结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的落实,提高项目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教育员工如何正确、准确、迅速处理突发事件,我项目部于2012年6月21组织各部门开展防洪防汛应急演练。

二、演习内容

根据工程地点及施工时节,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本次演习主要针对隧道洞口汛期可能涌水的演习,以及整个项目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汛期演习。具体演习内容如下:

针对

6、

7、

8、9月份易出现台风等强降雨天气的汛期,为了保证工程实体及施工场地不被雨水长期浸泡,保证工程质量、人员和财产安全,现场配备挖掘机2台、装载机2台、发电机2台、汽车2台、大功率污水泵3台,深水潜水泵10台、排水管200米、移动配电箱1台、铁线1捆、编织袋1000条、铁锹30等把作为防汛物资。

假设台风、雨季汛期出现险情,现场巡逻小组三班倒24小时值班,巡逻小组发现险情立即向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险情,包括受灾地点、受灾范围、时间、是否有被困受伤人员等,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根据险情启动应急预案,集结抢险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各小组根据分工不同分别采取相应救援措施。保卫组,迅速组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撤离,抢险组迅速进入抗洪救援工作,抢救受困人员。抢险组得到救援指令后,3个小组根据现场水灾情况,合理分布救援区域,开展救援,布设水泵排水,堆码沙袋筑堤。险情解除后,恢复正常施工状态。演练结束后,总指挥对本次演练做简要评析。

三、演练总结

由于

6、

7、

8、9月份属厦门地区台风、汛期高发季节,相关业主、监

理单位非常重视防洪防汛工作,进行此次防洪防汛演习检验了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体制运行的正常性和完善性。

本次演习达到了以下目的:

1、检验了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体制运行的畅通性,各职能部门组之间的协调作战能力,通过各项防汛工作的配合,提高了协同作战能力,强化了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增加了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2、检验了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指挥决策的准确性、规范性,防汛抢险调度的灵活性和科学性,对意外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完善了预案体系,提高了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3、整个演习过程中,应急体制内各责任人均能熟悉在防汛防台时各自的工作职责,为遇到实际问题时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4、此次演练,体现了项目部在防汛防台方面所做的充分准备,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充分,全部有效;

5、通过实际参与防洪防汛演练,使所有参建人员均能熟悉防洪防汛过程和具体操作方案,一旦遇到台风、强降雨汛期时能及时避险,并有条不紊的投入到应急抢险工作中。

本次演习过程存在的问题:

1、由于部分人员第一次参加防汛抢险演练,对各职能组有效配合重要性认识不足,有时出现各自为战的现象,相互协调配合不够;

2、一线作业人员在防汛安全意识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3、各职能组职责虽明确,但动作不够熟练;

4、演练时说台词不够伶俐,气氛不够紧张。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厦漳公路(厦门段)A7标东孚隧道项目经理部

二0一二年六月

第6篇:侨英街道防洪防台风预案(修订案)

为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根据《集美区防洪防台风预案》(修订案)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修订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

(一)成立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 组 长:苏群明(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林庆奎(助理调研员)

成员由街道各办、派出所、工商所、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社区居委会主任组成。

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黄小达兼任。

(二)在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设立专门机构

1、东安海堤工作组 组 长:林庆奎 常务副组长:张亚义 副组长:黄小达

成 员:王星致、吴万清、王阳立、洪东荣、王艺良、张英蕾 巡堤员:张天生、张马岱

东安民兵应急分队由东安民兵营100人组成,负责人张亚义。

2、抢险应急队伍:

由街道应急工作人员和各社区民兵营全体成员组成,召集人:刘德春及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二、职责分工

防洪、防台风工作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统一指挥,实行分部门分社区负责的办法。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街道防洪、防台风工作由办事处主任负总责,部署全街道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具体负责街道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

3、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在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中,按各自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执行,并服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承担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所部署的各项任务。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应配备第二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交接工作。

4、抢险队伍的组织:

(1)街道武装部以民兵为主体组织抢险应急队伍,负责水利工程抢险,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海上救护、城区抢险、地质灾害抢险,并重点联系辖区驻军抢险队伍。

(2)街政办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为主体组织医疗救护队。

5、人员安置工作由街政办联系区民政局具体开展。

6、宣传报道由党政办配合区宣传部门开展。

7、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并立即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街道防汛办要及时汇总整理,写好书面材料,填好灾情表格,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后,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汛期前准备工作

1、各社区居委会要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上报街道防汛办。防汛检查实行分部门分社区负责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组织抽查。

2、街道防汛办配合区水利部门对辖区水利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配合土地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检查。

3、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社区危房、低洼地带进行安全检查,并组织力量做好排洪、排涝设施的疏浚清理。

4、各部门按照防汛职责落实防汛措施。

5、街道防汛办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

6、街道防汛办落实东安海堤包堤领导及成员,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四、预案实施

(一)防洪预案

各部门、各社区要密切注视气象动态。街道防汛办要负责收集气象部门中、长期天气预测预报和上级防汛办有关传真,并及时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

1、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 3 时: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应立即把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及时通知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

(2)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检查防洪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坚持24小时值班,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通讯畅通。

2、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

(1)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提出具体措施,向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发出通知。

(2)街道行政首长要亲自上岗,到防汛抗旱指挥组坐阵指挥,部署街道防洪抗灾工作。包堤领导要到工程地点,坚守自己的岗位,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现场指挥。

(3)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通知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检查落实防洪预案各项准备工作,并处于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泥石流易发生地带的居民、仓库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好人员、财产的安全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坚持24小时值班,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时刻保持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联络。

(5)东安海堤要加强工程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4 (6)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要完全落实,责任人要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7)街道防汛办要及时做好物资的调运工作,各抢险应急分队要迅速组织好,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携带救生、抢险器材、机械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8)出现灾情时,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都要按照既定的防洪预案组织实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合上级卫生部门组成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街政办要配合区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二)防台风工作预案

1、当收到台风消息时(即市防风01号通知):

(1)街道防汛办要注意接收天气预报和上级防汛办通报,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发展情况。

(2)街道防汛办应将台风及潮位消息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并通知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求他们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社区居委会对已成熟的农作物、水果及养殖的水产品要组织力量抓紧抢收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2、当收到台风警报时(即市防风02号通知):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领导及海堤包堤领导应立即上岗到位,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研究部属当 5 地的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东安海堤包堤人员要对海堤、防洪排涝设施重点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并组织力量及时抢修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街道防汛办、各社区居委会要进一步落实易受洪涝淹没地区居民的转移路线、地点,对易受洪涝淹没地区的房屋、仓库、物资等要做好撤离的准备。

(4)各社区居委会要及时通知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并做好海上救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5)各社区居委会对已成熟农作物、水果及养殖水产品要抓紧突击抢收。来不及抢收的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防护措施,减少损失。

(6)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自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3、当收到台风紧急警报时(即市防风03号通知): (1)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组长要坐阵指挥,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领导要坚守岗位,街道防汛办要根据防洪防台风预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同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领导及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防汛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并安排干部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

6 (3)街道防汛办要组织力量加强做好海堤、危房的巡查防备,抢险人员及物资要到位。必要时做好转移安置工作。

(4)各社区居委会对易受淹的地区和危房要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

(5)有关社区居委会要检查清点船只回港情况,尚未回港的要采取应急措拖,对停港避风的船只要做好防撞、防火等保安措施。

(6)继续做好台风期间的其他各项工作。

4、当收到台风警报解除时(即市防风04号通知):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领导和包堤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部署防洪排涝工作,无明显降雨则恢复正常值班。

(2)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及时掌握灾情,切实加强对灾后工作的领导,全面部署,发动居民立即投入生产自救,并将灾情汇总及时报送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核实后报区防汛办。

(3)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检查受灾受损情况,制订灾后修复计划,做好抗灾经费的落实,及时组织力量抢修。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爆发疫情和流行疾病,发动群众投入生产自救,同时加强水产养殖、田间管理的技术指导,争取灾后夺丰收。

(4)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迅速组织力量,协助修复受损坏的电力、通讯、供水、公路、桥梁、民房等设施,确保灾民正常生活。

7 (5)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要对抢险救灾作出全面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报请有关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五、非常时间的防范措施

当遇到超工程防御标准的暴雨洪水或海堤、危房出现险情的紧急状态时,首先应确保人员安全,及时将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带。重点社区居委会要进一步细化制订相应的防御特大洪水紧急状态下安全转移、抢险组织工作的预案。并提前做好居民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8 侨英街道防汛抗旱各部门、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责

一、街道武装部:以民兵为主体组织抢险应急队伍,搞好军警联防工作,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及抗旱工作。

二、街政办:

1、做好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日常工作,配合区水利部门对海堤等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提供水情、雨情、灾情和工情,搞好防汛抗旱调度工作,提出抗洪抢险、抗旱方案(应急措施),当好街道防汛抗旱参谋。

2、配合区民政部门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3、配合区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及灾民的救护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4、配合区农业部门做好农业灾情统计,提出农业抗灾补助措施和技术指导,组织灾民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5、做好街道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储备、保管和调拨工作。

三、党政办:配合区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做好后勤支援保障工作,安排街道值班。

四、财经办:测算和下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

五、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危房、低洼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等各项防汛防台风和救灾工作。

第7篇:防台风应急预案

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暴雨等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环保科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御措施,建立防台风、暴雨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风、抗雷暴雨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和暴雨对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失。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操作部环保科对台风、暴雨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暴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暴雨工作在部门负责人统一领导下,实行科室主管人员负责制,统一指挥,班组长负责,实行全科室员工参与方针。

(3)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发生台风、暴雨及次生灾害时,应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重点:

(1) 台风、暴雨来临前,负责通知科室人员做好防台风、暴雨工作,检查科室所属区域内生产设施和流动机械的加固情况。

(2) 组织流动机械设备的安全转移,疏散和转移作业人员。 (3)预防煤炭自燃,及时对发生自燃的煤炭进行处理。 (4)预防堆场煤炭发生滑料,及时对滑料进行处理。

(5)负责所属区域内防台风、暴雨工作;确保排水、排洪畅通;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宣传栏、广告牌、高空挂物、行道树、庭院灯等的防台风、暴雨工作;

(6)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员工发布台风信息。

(7) 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堆场情况,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8)负责防台风、暴雨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提出抗灾、补救措施

(9)台风、暴雨结束后,负责召集科室人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二、 预案实施

(一)收到气象台发布消息,预计有可能受台风影响:

1、科室负责人下达防台风通知,班组长负责通知现场有关人员,要求全体人员密切配合,做好防台风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提前对生产区域内转运站门窗进行关闭、加固。

3、对可能发生滑料的煤堆进行半坡开路、压实。

4、对极易发生自燃的煤堆安排装载机进行压实,尽可能减少台风对其影响。

5、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进行毡盖。

6、对流动机械进行安全大检查,确保台风期间设备安全运转。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科长负责通知现场有关人员,要求全体人员密切配合,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科室成员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采取相关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对极易发生自燃和滑料的煤堆加强巡逻,尽可能减少台风对其影响。

4、加强对易发生扬尘的路段、煤堆进行喷水除尘,不定时开启全场循环喷淋。

5、提前对生产区域内沉砂池进行清理,确保排水、排洪畅通。

(三)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气象台发布紧急警报,公司进入三级防台时:

1、做好防台风抢险应急工作,安排人员值班。

2、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

3、组织人员对流动机械进行加固。

4、消防车、洒水车均需加满水确保应急所需。

5、加强堆场巡逻,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并上报。

(四)当台风在12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气象台发布紧急警报,公司进入二级防台时:

1、做好防台风抢险应急工作,安排人员值班,科室全体成员取消休息,在司待命。

2、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

3、加强对现场的巡逻,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并上报。

4、对极易发生自燃和滑料的煤堆进行应急处理,并加强巡逻。

(五)当台风在6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气象台发布紧急警报,公司进入一级防台时:

1、安排科室值班人员有序撤离出生产区域。

2、安排流动机械撤离出生产区域,有序地摆放在机修车间内,并进行加固。

3、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4、提前安排好台风过后的准备工作。

(六)当台风登陆后,公司解除台风警报时:

1、立即安排科室成员投入灾后恢复工作。

2、对发生自燃的煤堆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堆场无自燃现象。

3、对发生滑料煤堆及时进行清理。

4、及时检查受损情况,并向部门上报,对于公司安全设施应及时予以加固。

5、总结防台风工作。

三、 应急保障措施

1、台风来前首先会刮起强风。强风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设施,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台风来临前,千万不要在木工棚、临时建筑、电线杆、树木、宣传牌等容易造成伤亡的地点逗留。

2、强风会吹落高空物品,易造成砸伤砸死事故。因此,在台风来临之前检查吊挂物品,要固定灯架、货架、空调室外机、雨篷等,以确保安全。

3、如遇玻璃松动或有裂缝,请在玻璃上贴上胶条,以免吹碎后,碎片四散。

4、台风来临时,要迅速切断各类电器的电源防止雷击,关紧门窗,以免被强风吹开,同时远离挡风的门窗,以免被暴风吹来的碎片击中。台风来时还要检查并缚紧容易被风吹倒的物件,如窗户等。不要在玻璃门、玻璃窗附近逗留。

5、尽量减少外出,停留在安全的室内。若不得已确实需要外出,切勿靠近危墙,应注意躲避随风吹来的树枝等杂物和可能倒塌的树木,墙砖,电线等。

6、发现他人遇险,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个人安全的情况下应尽自己所能加以救助。

四、 奖惩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科室负责报请部门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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