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管理

2022-10-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动物防疫管理

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建设浅见

摘 要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农村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畜牧产业的发展速度也不断加快。畜牧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民生产业的进步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加强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建设能够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畜牧业的产品安全,增加农民的畜牧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基于此,就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展开详细论述,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畜牧业

畜牧业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性组成部分之一,畜牧业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从根本上关系到我国现代化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但现阶段,畜牧业发展受到多种制约因素的限制,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不健全,畜牧业管理滞后,各种动物疫病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农村畜牧业的持续发展。因此,要完善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严格防控各种动物疫病的发生与蔓延,从根本上保证畜牧业产品的安全[1]。

1 现阶段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建设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1.1 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建设中管理制度不健全

随着现代化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牧业检疫防疫的检查监督管理制度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动物防疫法作为畜牧业动物防疫监督的唯一法律性文件,目前,管理条例不健全,具体的防控措施不到位,在实际的基层动物检疫防疫工作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没有相应管理条例的对比参照,无法进行科学合理的解决处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动物检疫防疫工作的质量管理水平[2]。各省市的兽医局以及基层动物疫病防治管理中心,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着管理体系不健全的现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分配不明确,政事区分不合理,管理相对混乱,畜牧业重复管理的现象严重,资金与人员管理上存在浪费情况。部分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盲区状态,直接导致基层动物检疫防疫的质量低下,为畜牧业的发展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1.2 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建设中设施设备落后

我国的基层动物检疫防疫管理经费没有严格的规定,国家财政的支持力度小。在实际的基层动物检疫防疫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检疫防疫经费缺失现象,动物检疫防疫的物资跟不上实际需要,缺口较大。此外,由于基层动物检疫防疫工作没有空余资金,很少有机会对检疫防疫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学习,导致基层动物检疫防疫的检测手段不能及时更新,出现落后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很难保证动物疫病的预防以及预警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基层动物防疫管理工作中基础设施设备相对落后,办公电脑的网络设备经常出现断网现象,维修养护不及时,造成检疫防疫工作效率较低,影响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的建设。

1.3 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建设中档案管理不规范

基层动物防疫管理工作过程中,动物养殖的数据档案在动物检疫防疫工作中起到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动物养殖档案中包括的信息记录数据较多,主要有购进以及卖出的牲口数量、牲口接受免疫的时间、牲口用药的明细记录数据、牲口接受疫病检查的时间、牲口的喂养饲料使用情况以及因生病死亡的牲口处理方式等,良好的动物检疫防疫档案数据管理,可以为疫情的发生提供参考依据。但现阶段,档案管理相对落后,不能严格按照档案记录程序进行,为动物检疫防疫的疫情源头查找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使基层动物防疫管理工作难度加大。

1.4 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建设中管理队伍相对落后

基层动物防疫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动物检疫防疫中的专业技术知识储备不足,聘用的工作人员自身理论知识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在动物检疫防疫工作前没有对其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的课程培训与指导。基层动物防疫管理工作人员逐渐老龄化,年轻的工作人员缺乏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基本的动物防疫基础知识,导致在实际工作中设备设施使用不熟练,不熟悉具体的动物疫病检查流程。

2 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应对策

2.1 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制机制

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的建设需要有管理制度的保障,做到有章可循。加强动物防疫管理的执法体系建设,根据我国的动物防疫法以及相关的基层动物检疫防疫单位的日常工作行为规范,在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基层动物检疫防疫管理制度以及动物检疫防疫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制度的规范下,提升基层动物防疫管理水平[3]。此外,要完善相关的基层动物防疫管理岗位责任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奖罚制度以及明确考核方法,全面分析科学管理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根据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好每个动物防疫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的业务指标,完善动物防疫工作的目标制度、工作会议制度以及工作学习制度等。定时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并及时落实执行,对优秀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相反,严重违反工作规范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充分调动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动物疫情进行谎报错报的工作人员,要依照法律严肃处理,对疫情的防控工作,卫生部门以及工商部门要共同发挥作用,协调合作,确保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的建设。

2.2 增加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

我国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的建设需要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双重支持,地方政府要及时解决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用地问题,保障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一项公益性较强的事业,应该将建设用地的问题投入到公益事业发展中去,并对其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基层动物防疫管理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明确其归属权以及设施的使用权,不断强化基层动物检疫防疫控制中心的设施建设,使兽医化验室的实际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层动物防疫的检查监督机构要依照国家法律的要求,科学合理的收取动物检疫防疫费用,统一上交基层动物防疫财务部门,以保障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资金投入,完善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设施,为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的建设提供物质基础。

2.3 增强基层动物防疫管理意识,强化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基层动物防疫管理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向人们普及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人们的动物检疫防疫意识与疫病的正确处理能力。组织基层动物防疫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分批次到专业畜牧兽医学校进行轮训,增强在职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确保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

3 结语

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建设要实现全民参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设施与设备,推动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建设,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国家和地区的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恒.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系建设研究[J].北京农业,2014(6):124.

[2]马飞东.临夏州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调查[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1(2):68-69.

[3]阿莹.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策略[J].养殖技术顾问,2014(8):205.

(责任编辑:刘昀)

作者:张庭书

第2篇: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摘要:在畜禽养殖中由于饲养管理、饲养环境、品种等方面的问题,会导致各类疫病发生,严重影响畜禽产品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畜牧养殖行业的发展。为有效解决畜禽养殖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需要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现有效疫情防控,保证食品安全,提高农民经济收入。

关键词: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2096-3637.2019.22.096

0引言

开展有效的动物防疫能降低各类疫病的发生率,同时避免疫情影响的范围扩大,对于维护畜牧业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基层动物防疫部门是制定动物防疫体系的部门,也是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机构,是养殖户与动物防疫工作之间的连接桥梁,对基层畜牧业的发展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1存在的问题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是养殖户与动物防疫工作连接纽,带,能在保证动物防疫质量的基础上,实现养殖户与市场对接。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是各个地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政府需要提高重视程度。目前,很多农村地区养殖户养殖规模比较小,养殖的具體产量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在独立养殖中存在较大风险,很多农民对防疫措施不了解,加之法律体系不健全等方面问题,导致畜牧产品的质量无法满足社会要求,各类疫病问题频繁发生,严重阻碍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需要大力建设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1.1基层防疫体系不健全

目前,很多农村地区在畜牧养殖中依然采用散养模式,养殖户自身综合素质偏低,养殖防疫意识严重缺乏,在采购家禽的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严格检疫和隔离饲养,也未采取有效消毒措施,导致疫病发生几率显著增加[1]。很多地区基层防疫队伍人员不足,技术水平落后,防疫工作开展不够全面深入,导致猪肺疫、猪瘟等疫情出现时无法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很多屠宰场污水和各类废弃物随意排放,由于这些屠宰场所过于分散,导致防疫难度较大,对于各类污染物无法进行净化和消毒,为疫病传播创造良好条件。部分养殖户对养殖场所的消毒不够重视,饲养管理方法落后,也会导致疫病的传播渠道无法完全切断[2]。

1.2防疫工作重视程度不足

目前,很多地区养殖户主要采用散养和小规模饲养的模式,养殖未形成规模化。很多农村地区居民相对分散,缺少必要防疫意识,对各类疫病的危害性缺乏足够了解,防疫意识不足。随着国家退耕还林等工程的陆续推进,很多地区规模化养殖已经初见成效,但实际制定的各类防疫措施可操作性偏低,在疫病发生后大量使用抗生素类药物,导致疫情无法得到及时控制[3]。此外,县乡政府直接对乡镇防疫站管理,具体业务由县级的畜牧局负责,通常会采取每年2次防疫期的工作模式,其他时间段基层防疫站的工作人员会到其他政府部门工作,导致基层动物防疫未形成完善体系,严重阻碍畜牧业发展。

2建设

2.1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宣传力度

为建设基层动物防疫体系,需要加强宣传力度。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不同的宣传模式,使养殖户能随时随地接受防疫的相关知识,以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4]。县乡级的畜牧兽医站需要加强对防疫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培训防疫相关技术,确保工作人员能严格依据相关程序免疫注射和消毒处理,保证各项疫病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需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带领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个村,对防疫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及时解决农民在防疫中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确保基层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在实际工作中,防疫部门需要加强对畜禽监测,依据规定程序对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进行集中免疫处理,并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建立突发疫情处理机制,实现动态疫情报告制度。在冬春季节等疫情高发时期加强免疫,提高免疫体检合格率和免疫整体密度,详细填写免疫资料,确保基层免疫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水平持续提高。

2.2建立基层动物防疫长效工作机制

为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效果,需要各个部门高度重视相关工作,细化工作内容,使动物防疫真正能在农村地区得到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将动物防疫法作为指导性法律,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和岗位责任制,细化动物防疫的各项业务标准,建立会议制度、财务物资管理制度、学习制度等,制定各项工作的奖罚标准,提高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各个地区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领导责任体系,实行覆盖市、县、乡、村的多级防疫体系,加强对多发重大疫情的防控,避免地区动物疫情出现爆发的情况。在进行动物防疫抽查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避免出现疏漏等方面的问题,实现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质量的改善。同时,地方和中央财政需要加大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投入力度,及时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保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硬件设施符合要求,促进基层动物防疫水平全面提高。

2.3建立完善基层动物防疫机构

各级政府应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建立无盲区的动物防疫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动物防疫工作覆盖范围。建立兽医的管理监督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将县级动物防疫执法机构纳人动物防疫体系中,实现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动物防疫等职能于一体的监督模式。采取条块相结合的基础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模式,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村级动物防疫机构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办公场所,并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配备数量充足的工作人员。各地区应大力加强畜牧兽医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对大型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管,适当增加人员和岗位,满足动物防疫工作的基本需求。定期对动物防疫人员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技术,重点开展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在引进人才的过程中需要制定严格的准人标准,使其能胜任本职工作,实现动物防疫工作水平提高。

3结束语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对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针对目前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各个地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调整,加强资金和技术支持,细化各项工作,加大动物防疫宣传力度,促进动物防疫时效性提高。

参考文献

[1]于永波.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增强畜禽疫病防控能力[N].丹东日报,2019-05-06(004)

[2]卢世军.从非洲猪瘟防控看湟中县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19,49(1):52-53,58.

[3]张宗良.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有效预防疾病传播扩散[J].今日畜牧兽医,2019,35(1):36.

[4]姜尚波.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有效预防疾病传播扩散[J].吉林农业,2018(21):74.

作者:刘妍

第3篇: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研究

摘要:结合当前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现状分析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内容,尤其是在当前信息化时代做好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并从全链条动物防疫管理和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两个方面给出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策略。

关键词:基层;动物防疫管理;防疫信息化建设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是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不仅可以减少养殖场不必要的损失,而且可以改善动物产品的质量。本文就当前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策略,供参考。

1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内容

1.1 基层动物防疫管理建设

作为基层动物防疫部门的兽医站,应当加强宣传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搞好动物的疫病防治工作,开展辖区内的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广畜牧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扶持、帮助、指导龙头企业和专合经济组织、畜牧科技示范户和畜禽养殖大户发展畜牧生产,引导组织广大农户大力发展畜禽商品生产。搞好辖区内的畜牧生产发展和畜禽疫病防治工作,大力推广畜禽品种改良,强化兽药、饲料市场管理,抓好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管理工作,并重点扶持养殖大户和特种养殖户的生产发展[1]。

1.2 基层动物防疫的信息化建设

当下是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动物强免疫苗的使用管理也应紧跟时代步伐。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动物防疫信息化,能够有效提高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处理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增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同时,改造优化和管理动物防疫及动物卫生监督的各项业务流程,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能够提高动物防疫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降低工作成本。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动物防疫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态度和有效措施,推进动物防疫信息化工作。

2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策略

2.1 “全链条”动物防疫管理

加强养殖环节的卫生风险管理。对养殖场所建立兽医卫生风险的分级制度,对高风险动物养殖场加强监管,对畜禽免疫等情况实行痕迹化管理,建立动物防疫情况报告制度。开展兽药综合治理,治理滥用兽用抗菌药情况。对药物饲料添加剂严格进行管理,减少预防性用药的滥用,禁止抗菌药在养殖业中的过度使用[2]。

对活畜活禽的跨地区流通进行规范,严防动物疫病高风险区的活畜活禽引入,实行活畜输入地的检疫审批制度。鼓励畜禽集中屠宰,促进屠宰场与动物养殖场的直接对接,将可能由活畜活禽流通所引发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降到最低。落实屠宰场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实施屠宰操作规范制度,对活畜活禽从入场到肉品生产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害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

加快建立覆盖饲养、屠宰、经营和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推动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深化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動机制建设。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运营,促进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建立部门间监管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2.2 建立完整的动物防疫信息化体系

基层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网络公司合作,在扎实推进免疫电子档案和检疫电子出证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全面提升动物防疫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首先,作为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和养殖加工企业,要注意对动物防疫信息的采集,对接上级畜牧兽医信息资源,从而构建起从养殖场到屠宰场的全链条兽医防疫信息体系,形成以动物生命周期为主线,全面及时准确采集、传输、分析、应用动物疫病和其他兽医卫生数据信息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关键环节数据信息资源的融合利用,提升兽医卫生风险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管理效能。

其次,应当建立动物疫病防控信息管理、预警预测和应急指挥系统,提升动物疫病防控决策能力。完善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系统及进境动物检疫管理系统,健全电子检疫证明网络体系,推广电子标识等物联网技术,实现防疫检疫监督工作信息化。

参考文献:

[1] 吉文祥,李建晗,高建新,等.村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3(12):17-18.

[2] 李生福.试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J].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15(2):44-45.

作者:公啸

第4篇: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规范动物防疫档案管理,根据《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统一印发的动物免疫证的使用要求,确保每一个养殖户畜禽都建立免疫档案,做到针针有记录,户户有档案。免疫证中要注明畜主,所在地址,牲畜总头数情况,免疫牲畜数情况,未免牲畜数情,免疫疫苗情况,免疫日期,防疫员签字、畜主签字,以及补免情况登记等。

2、免疫证由防疫员在注射完疫苗后当场填写,并由畜主签字后存放;每个防疫员应建立自己辖区范围内所有牲畜的免疫情况登记卡,以便核查和了解牲畜免疫情况。防疫员免疫卡在年底交由乡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存放,建立乡防疫档案。

3、乡动物防疫档案,由乡动物防疫检疫站统一保管,乡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室(柜),并定期检查档案室的保管状况,定期清扫档案库房。

4、乡配备专门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员。档案员要求热爱档案工作,保密性强,具备档案管理知识,熟悉动物防疫工作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政策、制度,切实做好档案材料的保管、统计、利用、鉴定和销毁工作。

5、防疫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提高政治敏感性,妥善放置防疫工作文件等机密材料,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档案室、借阅涉及保密事项的案卷。

6、查阅防疫档案人员有保守档案秘密的义务,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饮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严禁折叠、勾划、涂改卷内材料;未经主管档案工作领导批准,不能摘抄、复印防疫档案材料。

7、防疫档案销毁时,单位主管领导派人在指定保密地点监督销毁,档案销毁完毕后,监督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存档保管。

8、定期统计档案收进、移出数量;及时统计档案借阅、遗失情况,定期统计霉烂、虫蛀等损坏的档案数量;及时统计对永久、长期、短期的档案销毁情况;定期对各类档案借阅人次、卷宗的利用效果进行统计;年终做好档案的综合统计工作,做好迎接业务部门检查准备。

第5篇: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1、动物在进入屠宰场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经过驻场检疫人员的查验,证物相符后方可进入工厂,同时做好记录。

2、证物不符的或无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无检疫的动物,不得进入工厂屠宰,若存在不合格动物,必须进行无害处处理。

3、动物屠宰后经过检疫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流向。

4、宰后检验由屠宰场肉品检验人员负责检验。

5、对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按照无害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严禁上市销售。

6、动物产品出厂时,由驻场检疫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厂,未经过检验的车辆不得出厂。

1

检疫申报制度

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2、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禁止调运。

5、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屠宰,对伤残等需要急宰的动物应经过驻场人员的检查,取得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不得屠宰未经过检疫的动物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不得屠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7、未经过宰后检验或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8、对经过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2

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疫情动态,有针对地制定防制措施,根据《动物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下列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当地兽医 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一)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的单位和个人;

(二)从事动物诊疗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二、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与动物 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 报告动物疫情的同时,应采取以下临时措施:

1、将可疑动物隔离,安排专人看管,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

2、对动物停留区域进行消毒。

3、动物死亡应将尸体全部保留。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 随意处理。

4、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区域时,禁止动物、人员进出屠宰场,并限 制人员流动。

三、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 疫情。

3

四、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发布动物疫情。

五、报告疫情应说明以下内容:

1、发生疫病的时间及地点。

2、发病动物及种类、数量。死亡情况、病理变化、诊断情况等。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疫情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六、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或其他危害的,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4

消毒制度

为加强本厂防疫消毒工作,控制动物疫情的传播,根据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工厂配备相应的宰前、宰后消毒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消毒,有专门的消毒人员负责防疫消毒工作。

2、工厂进出车间出入口设有消毒池,消毒池配备 NACLO 溶液消毒,每两小时更换一次,每日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3、生产入口处设有更衣室,提供臭氧消毒,配备足够的衣柜、工作服、水靴等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 毒,更换工作服后方可进入车间。

4、按照规定对工厂的车间、运输工具、屠宰设备、车间工具等,每班下班后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并设立消毒班组。

5、生产区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和非生产人员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入车间及生产加工区域。

6、工厂配备化学药品库,专人负责管理消毒药品的发放、使用及登记处理。

7、完善所有的化学药品、消毒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为两年。

5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下列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1、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动物的尸体

2、经检验对人畜有毒有害的、需销毁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3、从动物体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

4、国家规定的应该销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并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应立即采样进行试验室确诊,动物尸体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发生动物疫情时,无条件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处理病死、染疫或扑杀的同群动物及其粪水、垫料等污染物质。

五、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执行

六、动物排泄物、生产污水等须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不得未经处理而擅自排放。

七、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病害产品污染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

八、做好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

九、违反本制度,造成疫情扩散蔓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

第6篇: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1、 做好疫苗供应。

2、 加大宠物免疫制度宣传度。

3、 通过正规途径领取疫苗、疫苗本及疫苗防伪标识。

4、 做好宠物免疫工作程序,对宠物免健康检查、登记、注射,以及《犬类免疫证》填写等宠物免疫每一个环节都做具体要求。

5、 建立宠物免疫档案,宠物在接种疫苗时,都要进行免疫登记,建立免疫电子档案,并对宠物免疫进行管理和查询。

6、 宠物免疫电脑化管理,了解宠物免疫基本情况,犬只所在地、近期免疫情况、下次免疫试时间,并做到每天浏览宠物免疫数据库,并该做免疫的宠物做电话通知。

康美宠物诊所

第7篇: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物资的管理,保证免疫质量和物资正常供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 疫苗、免疫证和耳标等是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物资,必须由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领取、发放、保管、登记和编报计划等工作。

三、 动物防疫物资的采购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一)各地所需的动物防疫物资,应根据当年畜禽饲养量,科学地编制下的防疫物资计划,并于当年内及时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避免防疫物资的浪费或缺差,保障各乡镇动物防疫工作之需。

(二)若当年的防疫物资计划有变动,必须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上报调整计划。

(三)不报防疫物资计划的,不能保证正常供给。一旦计划上报,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三、 防疫物资的采购必须按照规定渠道,不能越级或从其它渠道采购。即乡镇畜牧兽医站只能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防疫物资,村级动物防疫员只能在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领取。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领取的防疫物资只能本人亲自使用,不能交给其它人使用,更不能私自买卖或转让等。

五、乡镇畜牧兽医站到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防疫物资时,必须遵照下列要求:

(一)必须由专人领取,并持有单位证明。在证明上应载明防疫物资的品种及数量并加盖公章。

(二)领取疫苗时,必须携带保温设施。

(三)疫苗领出库房后,不能退还。

六、疫苗保管

(一)做好入库、发放记录,必须记录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时间、失效时间等内容。

(二)疫苗放入冰柜(箱)前,要检查冷藏设施,是否达到疫苗所需的保存温度。

(三)按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存放在冰柜(箱)内。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领取疫苗时,可按85%左右的利用率进行发放。

(五)发放疫苗时,要仔细清点,不能发放失效苗或发错疫苗等。

(六)疫苗在运输途中,必须放在有冰块的保温设施内,并及时运回目的地。

(七)及时报损失效疫苗,并做好有关报损记录。

(八)在使用疫苗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

七、冷藏设施管理

(一)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冷藏设施运转情况,并做好温度记录。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疫苗质量。

(二)冷藏设施在贮藏疫苗时,要存放适量的冰块。

(三)疫苗冷藏设施只能保存疫苗,坚决不能存放与疫苗无关的其它东西。

八、免疫标识管理

(一)在入库、发放时,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载明数量、耳标和免疫证明的号码、时间、领取人签字等内容,并将有关情况输入电脑,建立免疫标识溯源系统。

(二)猪、牛、羊等牲畜按“一畜一标一证”发放(佩带)免疫标识,并建立防疫档案。家禽按一户或同一群发放免疫证明,并建立防疫档案。

(三)耳标破损严重或脱落的,要按防疫档案及时补带。

(四)回收的耳标要按规定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五)免疫证明在产地检疫环节回收,并附在产地检疫证明存根背面。

(六)免疫耳标只能一次性使用,不能重复使用。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请按《畜禽免疫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8篇: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物资的管理,保证免疫质量和物资正常供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疫苗、免疫证和耳标等是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物资,必须由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领取、发放、保管、登记和编报计划等工作。

第三条 动物防疫物资的采购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一)各地所需的动物防疫物资,应根据当年畜禽饲养量,科学地编制下的防疫物资计划,并于当年内及时上报区动物防疫监督站(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避免防疫物资的浪费或缺差,保障各地动物防疫工作之需。

(二)若当年的防疫物资计划有变动,必须在春秋两季普防前(每年的2月或7月以前)上报调整计划。

(三)不报防疫物资计划的,不能保证正常供给。一旦计划上报,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三条 防疫物资的采购必须按照规定渠道,不能越级或从其它渠道采购。即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站只能在区动物防疫监督站领取防疫物资,防疫员只能在所在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站领取。 第四条 防疫员领取的防疫物资只能本人亲自使用,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能交给其它人使用,更不能私自买卖或转让等。

第五条 乡镇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站到区动物防疫监督站领取防疫物资时,必须遵照下列要求:

(一)必须由专人领取,并持有单位证明。在证明上应载明防疫物资的品种及数量并加盖公章。

(二)必须交清有关费用,不能拖欠。

(三)领取疫苗时,必须携带保温设施。

(四)疫苗领出库房后,不能退还。 第六条 疫苗保管

(一)做好入库、发放记录,必须记录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时间、失效时间等内容。

(二)疫苗放入冰柜(箱)前,要检查冷藏设施,是否达到疫苗所需的保存温度。

(三)按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存放在冰柜(箱)内。

(四)防疫员领取疫苗时,可按85%左右的利用率进行发放。

(五)发放疫苗时,要仔细清点,不能发放失效苗或发错疫苗等。

(六)疫苗在运输途中,必须放在有冰块的保温设施内,并及时运回目的地。

(七)及时报损失效疫苗,并做好有关报损记录。

(八)在使用疫苗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 第七条 冷藏设施管理

(一)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冷藏设施运转情况,并做好温度记录。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疫苗质量。

(二)冷藏设施在贮藏疫苗时,要存放适量的冰块。

(三)疫苗冷藏设施只能保存疫苗,坚决不能存放与疫苗无关的其它东西。 第八条 免疫标识管理

(一)在入库、发放时,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载明数量、耳标和免疫证明的号码、时间、领取人签字等内容,并将有关情况输入电脑,建立免疫标识溯源系统。

(二)猪、牛、羊等牲畜按“一畜一标一证”发放(佩带)免疫标识,并建立防疫档案。家禽按一户或同一群发放免疫证明,并建立防疫档案。

(三)耳标破损严重或脱落的,要按防疫档案及时补带。

(四)回收的耳标要按规定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五)免疫证明在产地检疫环节回收,并附在产地检疫证明存根背面。

(六)免疫耳标只能一次性使用,不能重复使用。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请按《畜禽免疫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9篇: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及《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等传染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虢王镇畜牧兽医站与村级防疫员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动物防疫法律及科学防疫知识。

2、负责本行政村的动物防疫工作,按规定对畜禽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平时做好新补栏畜禽的补免工作。畜禽免疫后加挂畜禽标识,并按要求建立养殖户和村级免疫档案。

3、负责本行政村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坚持经常性的疫情普查工作,对责任区内发生的具有典型症状的疑似动物疫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参与本行政村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4、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做好辖区内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5、自觉接受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认真完成上级畜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工作。

二、目标任务:

1、实行散养家畜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针相结合的原则,规模养殖场按常规程序免疫的做法,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免疫密度达100%,挂标率达100%,建档率达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密度达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水平常年保持在70%以上。动物因病死亡率,牛控制在1%、羊1%、猪3.5%、家禽8%以下。

2、做好疫苗的运输贮存工作,疫苗利用率牛、猪、羊达到95%以上,家禽达90%以上。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或予以解聘。

1、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

2、瞒报、谎报、延报重大动物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伪造防疫档案,考核不合格的。

4、不按规范操作,严重失职的。

5、倒卖疫苗、畜禽标识的。

6、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动报酬采取财政定额补助办法解决,财政定额补助报酬与目标考核挂钩,建立防疫员表彰、奖励机制,采取奖优罚劣的办法。

人民政府

主管领导:____________

_________村委会(章)

防疫员: ____________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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