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论文

2022-03-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本论文主题涵盖五篇精品范文,主要包括《安全论文(精选5篇)》,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摘要:随着非传统安全因素日益成为政治安全的重要变量,对政治安全的维护逐渐成为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交叉领域,冷战结束后世界安全格局的深刻变化使得国际安全研究的理论渊源得以拓展和深化,并分化为不同的流派和研究范式。这些理论范式虽然大多源于西方中心主义的语境,但也对我国政治安全的研究理念和视角产生了重要启示。中国政治安全理念和范式的确立。

第一篇:安全论文

探究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

摘要:互联网的兴起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信息交流日益密切,但随之而来的却是严重的私人隐私泄露,这对人们之间的安全交流产生了巨大的威胁。该文从安全角度,对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做了探究。主要通过三者的内涵,联系和区别,以及如何提高三者的安全性,以此来进一步解决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的问题。

关键词: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网络空间安全

1 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的内涵

1.1 信息安全内涵

20世纪40年代,随着各国通信交流的发展,对信息的保密性要求愈来愈高,故信息安全逐渐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90年代初期,计算机在我国开始流行,在享受计算机带来的信息交流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隐私泄露[1]。一些相关专家也开始预测信息安全问题可能是阻碍信息交流发展的严重问题。对于信息安全问题最早由欧盟国家提出,随后我国也逐渐认识到其中的重要性,也随后出台了一系列的保护信息安全的法律和法规。目前信息安全问题已经被互联网的发展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信息安全已不再只局限于个人隐私,也涉及商业机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各个方面。

信息安全的广义定义是指保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我国结合国情定义为保证信息主体(国家、组织和私人)的信息不受到内部和外部的威胁、侵害以及误导.确保信息的独立性和隐私性[2]。

1.2 网络安全内涵

网络安全的内涵比信息安全的内涵要狭义,是因为网络安全只需要保证使用者在网络环境中的信息得到保护,处于安全状态即可。但网络安全也是以信息安全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在网络安全领域中,网络中的一切信息数据都会得到保护,即确保网络信息数据不被其他人无意或恶意的获取。

网络安全可表述为网络环境中的硬件、软件和信息数据不受到来自其他人无意或恶意的攻击而造成信息数据的破坏、修改和泄露。网络安全由五方面的内容组成,即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完整性、未授权拷贝和安全性[3]。

1.3 网络空间安全内涵

网络空间安全是由网络安全发展而来的,该词最早由科幻小说家于20世纪80年代在其著作中表述。如今已经是独立于网络安全而出现的新问题。网络空间安全可具体表述为计算机网络基于本身存储、交互的特点,所形成的虚拟网络空间内的信息以及组成该空间的外部硬件不被其他人破坏、修改和威胁[4]。

2 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的联系

三者都是强调虚拟层面上的安全性。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都是属于近几十年才出现的新型安全问题,和传统意义上的安全会有所区别,传统的安全观点是以物质为基础的,而这三者安全观点是以虚拟的数据信息为基础,这也极大扩宽了人类所关心的安全范围。但这种安全问题往往是隐形的,不容易在实际生活中所注意。

三者都具有相同的目标。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都是以保证信息数据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为目的。从上述三者的内涵表述中可见其研究的范围不是完全的独立,是具有一定的交叉性[5]。

三者的发展都是相辅相成。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的发展都是相互促进的,因为其具有相同的目标,在某一项技术出现重大突破时,或者某个领域的理论有重大发现时,会很快地在三者之间相互传播,进而促进其相互的发展和进步。

3 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的区别

三者侧重点不同,信息安全的核心在于信息,信息的概念涉及的领域很多,其概念也是宽泛的,只要和信息有关的内容可能涉及信息安全问题,故相比其他两者要更多元些。但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都是以网络环境为出发点,故更多的是涉及网络层面上的信息数据安全[6]。

三者的具体工作不同。信息安全从科学技术的角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网络安全问题从网络设备、上网流程、上网行为等基础措施,也包括改进网络系统、网络杀毒软件和应对黑客攻击等。而网络空间安全具体到了监控空间项目,目的在于探究更加安全的技术,同时也涉及国家战略布局方面。

4 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网络空间安全的保护措施

从技术方面进行保护。研究相关防火墙来抵御黑客的攻击;开发针对计算机病毒的专业杀毒系统;修补计算机系统的漏洞等等。

健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国家从法律的层上保护信息数据的安全,以法律的手段来约束非法的信息盗取。

针对其安全问题进行保险赔偿。可开设相关安全性的险种,来减少因为安全问题带来损失。

5 结语

互联网已经完全融入社会生活中,其安全性必将是需要最重视的问题。这关系到个人,组织和国家的信息安全,只有重视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网络空间安全才能确保信息交流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

参考文献:

[1] 王世伟.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网络空间安全[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5(02).

[2] 黄奕信.网络空间安全视角下的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路径论析[J].改革与战略,2014,7(5):113-117.

[3] 刘密霞,丁艺.“棱镜事件”折射出的中国网络空间安全问题与对策[J].电子政务,2013,10(12):48-53.

[4] 杜芸.浅谈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网络空间安全[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6,9(7):2-4.

[5] 都明基,徐建民.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及防护策略分析[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6,12:23-24.

[6] 施月伶.论网络安全中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的应用[J].现代商贸工业,2016,17:77-78.

作者:刘仁

第二篇:安全治理:从消极安全到积极安全

内容摘要 安全治理是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深化的重要议题。“枫桥经验”是中国社会综合治理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典范。从“枫桥经验”可知,“积极的安全维护”体现在重“维权”、重“信法”、重“平安”上。中国需要通过“维权”建设以走出“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需要通过重“法治”建设来治理“信访乱象”,需要通过“平安”建设来“编织安全网”,需要通过安全治理范式的转型与提升以达成更为良善的“积极安全”。

关键词 安全治理 消极安全 积极安全 枫桥经验 维权 法治

安全治理(security governance)作为社会建设中安全维护的新范式,有其特定的理论与现实的诉求。一方面,随着安全领域从传统安全的政治与军事领域,拓展到非传统安全的经济、社会、环境领域,安全的内涵有了极大的扩展。以国家安全为核心的诸多“高政治”的安全考量,更多地转向了以人的安全与社会安全为基点的“低政治”的安全考量,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也随之更多地需要从行政干预为主的管控,进而转向各方参与为主的治理。另一方面,随着安全威胁从外来的特别是军事的威胁,拓展到非传统的社会安全威胁或人的安全威胁(如恐怖主义、生态破坏、民族冲突、跨国犯罪、认同危机等),宗教、文化、心理等认同因素成为了安全的重要变量,安全从客观的存在扩展到了主观的感受与主体间的互动式建构。这就需要运用治理理论于安全维护的现实中,提出新的安全理念、研究范式与治理模式。在纪念“枫桥经验”五十周年之际,我们从安全治理的角度来总结、思考如何从消极安全转向积极安全,无疑有利于我们走出当前地方安全治理的各种困局,有利于我们对“平安中国”建设的新探索。

“维权”重于“维稳”

安全治理是由政府主导、社会组织与民众参与的社会平安与民生改善的协同过程。治理不同于管控:管控以公共机构为单一主体,以维稳为绝对的政治标尺,权力自上而下运行,手段以强制性为主;而治理则以维权为本,其主体既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非政府机构和民众,评判的价值标尺是以人为本,重视上下互动且倡导协商、对话、合作、确立认同、形成共同体等多种方式,除了法规命令外,更重视通过公民的认同和共识推动广泛的参与。安全治理体现了对安全的一种广义化的认知,强调从多层面、多角度来认知与处理安全问题。

解放以来,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枫桥经验”一直是基层开展安全治理的有效典型。“枫桥经验”在创造之初可概述为:“基于以人为本的价值准则,通过注重实效的综合管理,有效达成矛盾化解与社会稳定的枫桥式样板”。这一安全治理的经验样板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考验。尽管“枫桥经验”产生于强调阶级斗争的年代,但即使在那个年代枫桥镇的干部群众仍对阶级专政的对象实施“维权”,创造了解放初期对属于特定阶级成分的“四类分子”进行社会改造的可取做法,即“一个不杀,大部不捕,采取说理斗争的方式‘教服’‘四类分子’”。为此毛泽东曾亲笔指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1 ]

用安全治理的“积极安全”理念来观照“枫桥经验”,我们能发现它的两个可贵之处。第一是尊重安全指涉的受动对象为主体,给予专政对象以人的待遇。枫桥经验创立之初,中国社会处在“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对作为社会改造对象的“四类分子”进行斗打、乱捕、乱杀在各地不乏其例。但枫桥采用的是说理的方式,没有逮捕一个人,通过发动群众,进行“合伦理”与“合情理”的主体间互动,把“阶级矛盾”化解在基层。“文革”一结束,枫桥又在全国开了给“四类分子”摘帽的先例,用“伦理参和”与“心理调适”的“情理型治理”(调解为主)以补充中国社会“法理型治理”(诉讼为主)之不足,这是探索中国式以维权为价值基点的积极安全的重要实践。

第二是注重实效的维权行动。通过重维权达成安全治理的实效,在维权中做好稳定工作,使得“枫桥经验”能随着形势发展而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的“安全场域”①因人口的大量流动,从相对静态转向了从未有过的动态与复合。有不少地方或者只是把安全“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出现“有制度,无实效”现象;或者把安全维护管控化,不是出现形式上的刚性化强力压制,就是通过迁就化的购买去摆平“不稳定”。但枫桥镇干部群众与时俱进,率先在全省成立综治中心,建立配置有“一站式”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通过多行为主体协同配合,拓展“帮教”经验,印制《民主治村手册》以强化村民自治,保护外来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广建各类自治组织,在镇村不同层面创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建成了“四位一体”的信息管理平台,出台了“八个一”为民(企)服务措施,探索出“枫桥式”社区警务模式,形成了“打、防、教、管”于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政府管理服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真空’与‘盲区’”,进而为预防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树立了富有创新与实效的样板。为此,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曾针对这一有效实践把枫桥经验的实质概括为:抓源头、建制度、求长效。

安全维护的“积极”与“消极”之分,首先体现在重“维权”还是重“维稳”上。长期以来不少地方“维稳至上”,不顾对象和条件地强调“稳定”,面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种种矛盾与冲突,一味地重“维稳”而轻“维权”,造成社会日益加重的“潜在性焦虑”,进而使得原本可以让人们喜庆的各种节日、会展、庆典,正在逐渐成为人们敏感与紧张的日子。目前“维稳”置于“维权”之上所导致的矛盾冲突处理的认识偏颇与治理误区有:以为和谐社会必须根除社会冲突的“矛盾冲突根绝论”,进而导致地方治理中出现以中止发展为代价的矛盾冲突一票否决,或者因为害怕矛盾而畏惧改革与粉饰太平;以为超越了“中等收入陷阱”就会消除冲突的“矛盾冲突消亡论”,进而导致地方治理中出现不重视制度和体制建设,或者不努力改进冲突管理机制;以为抓住“大案要案”或仰仗应急管理就能消解冲突的“矛盾冲突速决论”,进而导致地方治理一味地压制或一味地依靠警察,不从冲突的源头或能力建设上下功夫;以为“人民内部矛盾就是用人民币可以解决”的“矛盾冲突赎买论”,进而导致地方治理靠“花钱买平安”,出现“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2 ]这些认识偏颇与治理误区均是当今中国安全治理中表现出来的消极安全现象,有必要化大力气进行扭转与消解。

“信法”重于“信访”

安全治理重在“协同共振”,即重在安全维护多元行为主体的参与、安全环境的全方位改善、安全资源的有效整合、安全公共产品的均等化提供以及安全政策的弹性化实施。[3 ]由于人的安全因素在社会安全中的占比上升,安全治理的关键将是政府能否为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与均等化公共服务。因此,安全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安全治理结构的综合性、安全治理手段的非强制性、安全治理对象的流动性、安全治理评估的多维性等,均为中国从重“信访”走向重“信法”的转型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

60多年前我国创立的信访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救济机制和社会治理机制,它为保持各级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大的历史作用,也是对中国尚缺乏完整民事法典与制度的重要补充。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信访制度一度还成为了平反冤假错案和拨乱反正的重要渠道。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的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的利益结构调整与社会生活方式变化,国家迎来了一次又一次的“信访洪峰”,这其中虽不能不说有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萌发与强化趋势,但社会建设落后于经济建设,法治建设落后于社会发展的事实不容否认。当各地乃至在京城不断出现“老访”、“缠访”、“闹访”和“多头信访”事件,同时还出现了数不清的“息访”、“截访”、“控访”和“打击信访人”事件之后,“信访乱象”不仅成了当今国家政治生活的一大“奇观”,社会管理的一大“困局”,而且也成了法治建设绕不过去的一大现实难题。

从社会安全治理的角度看,目前对信访制度有两种对立的认知与立场:一种是“废除派”,坚决主张中止与废除信访制度,理由是“信访体制不顺,使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而导致中央政治权威的流失;信访功能错位,使人治色彩浓厚而导致国家司法机关权威的消解;信访程序缺失,使政治迫害横生而导致较严重的冲突事件频发”。[4 ]另一种是“加强派”,主张加强与完善信访制度,理由是信访制度既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亲民”与“仁政”,也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特殊救济和对民意表达的特殊保障。其实,上述立场均有合理之处,然而各执一端难免产生偏颇。我们需要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相统一的视角来反思,依据“法治中国”目标,我们的立足点应该是如何把信访纳入法治的轨道,努力改变“信访为患、法律靠边”的现状,逐步通过法治来实现人的基本权利的普遍性保障,进而使信访从人治化的不规范性权利救济,转变成为法治化的规范性权利救济。

在社会转型深化期,枫桥人同样面临困惑,如中国社会治理中的“重视维稳过度导致公共服务不足”和“信访考核过度导致上访寻租过热”现象在枫桥镇也存在。然而,枫桥经验的另一大值得总结之处是努力探求调解为主的法律治理体系,发挥大调解机制功能,发挥“协同司法”的积极作用。应该说,“法院指导制度化,人民调解法治化”的中国法治化模式,不仅是中国法治进程的有效特色,也对西方国家的法治进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枫桥镇所在的诸暨市法院发展“枫桥经验”,采取 “三前调解法”(诉前、庭前、判前)和“四环指导法”(诉前环节普遍指导、诉时环节跟踪指导、诉中环节个别指导、诉后环节安全指导)等探索,积极构筑全方位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体系,努力将人民调解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了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使民间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大大提高,为“枫桥经验”增添了新的内涵,也为中国积极安全式的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经验。

当然,“枫桥经验”形成于中国社会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发展于中国社会快速转型的过渡中,其本身需要不断转化与创新,这与中国社会建设需要转化与创新是同步的。从积极安全的视角看,“枫桥经验”提示我们值得去探索的是:中国社会如何实现“社会管理理念从管控型向服务型转型,社会管理内容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型,社会管理机制从化解型向预防型转型,社会管理手段从单一式向综合式转型”,以及如何重塑“中国式维稳模式”,建构“中国特色法治模式”,健全乡镇社会管理格局,等等。当我们强调“信法”重于“信访”时,我们并不否认法律有时不能有效解决复杂社会生活中的所有问题,也不否认面对上访我们的党政领导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习近平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以浙江省委全会的名义,部署了建设“平安浙江”这样一个主题,大胆进行了变“民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的探索,建立了“领导干部下访、回访、接访与约访”的治理机制。连续几年下来,浙江省实现了全省的信访总量、群体信访总量、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发案率的“三个下降”,而群众满意度相应大大上升,超过了全国平均值。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建设比经济建设要落后很多,社会结构严重滞后于经济结构[5 ],社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不协调现象得不到政策的及时调适,特别是社会安全问题更多的是在传统的社会管理框架内加以应对和处置,进而使得消极的安全维护方式日益成为政府的重要负担。“下访、回访、接访与约访”的治理机制是解决上访难题的一大创新,当我们的领导干部能面对面地倾听群众的诉求时,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然而安全治理更需要长久性的制度设计,“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各种利益冲突机制的依法创设才是国家的治本之策与长久之计。“法治中国”建设还需要有积极安全新理念指导下的社会管理创新与安全治理转型,特别是要在“信法”的理念指导下,依法建立健全完善的冲突管理机制,包括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博弈机制、利益整合机制、信息沟通机制、矛盾谈判机制、冲突干预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冲突转换机制等等。[6 ]积极探索法治方式和民众参与相结合的法治之路,让“信法”重于“信访”成为一种积极安全理念指引下社会健康有序的常态。

“平安”重于“治安”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注重和谐社会建设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方略和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美丽中国”方略。“和谐”与“美丽”的结合是“和美”,所以“和美中国”将是中国新时期社会建设的目标。无疑,“平安”是“和美中国”的重要基础与逻辑前提,“平安”也是安全治理的新课题与民众普遍关注的大议题。

“平安”是一个比“治安”大得多的范畴。对社会来说,“平安”就是:社会正义能得以伸张,社会公平能得以体现,社会矛盾能得以化解,社会冲突能得以调适,社会富裕能得以保障,社会和美能得以实现。[7 ]平安既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也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换言之,“平安中国”就是要在中国打造出经济建设欣欣向荣,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的局面。然而在危机常态化的今天,“平安中国”的时代定位涉及到对风险、威胁、紧急事件、危机、灾害、灾难等一系列不安全现实的重新理解,涉及到对安全、紧张、和谐、稳定等一系列价值判断的重新认知。如果说在治安维护(社会改造与社会稳定)中政府是安全的主要施动者的话,那么在平安创建(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中政府会不时地成为安全的受动者,而使安全的主体间互动复杂化与尖锐化。这时,将治理运用于社会安全领域就显得更为必要。

为了从“治安”转向“平安”,枫桥人的新探索是超过全镇人口10%的群众参与预防化解矛盾工作,进而首创“村级综治网格化管理”等。由此,我们可把“枫桥经验”拓展为:“基于以人为本的价值准则,注重积极安全的治理实效,充分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有效达成社会平安与民生改善的枫桥式典范。”当然,“枫桥经验”还需要借鉴与吸纳全国各地在安全治理上许多令人耳目一新的做法。概言之,50年来“枫桥经验”践行了从“治安”到“综治”再到创建“平安”的延展,体现了其作为安全治理的特定方式的某种与时俱进的内在活力。“枫桥经验”所揭示的安全治理内涵,不是突显事后救火式的应急,而是一种事先预防式的调适,或者说是事发时的“协同司法”的处理。如果说前一种安全治理方式是一种消极安全的话,那么后两种安全治理方式则是一种积极安全的探索。

当今中国社会已进入改革开放全面深化的新阶段,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践与矛盾引发的、各非传统安全威胁导致的主体间冲突猛增,其内容和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安全的施动者与受动者角色不断转化或多重化,影响社会安全的因素不仅来自于利益相关的特定阶层,还来自于利益较少相关的非特定阶层,甚至还来自于原来的安全施动者(如政府不当的发展决策、土地政策、应急对策等),特别是城镇化过程中人口流动增加,经济发展不平衡,体制性问题凸显,群发性事件增多,民族关系紧张,网络虚拟社群形成,各类宗教活动频现,国际影响因素渗入,代际鸿沟加深,以及因腐败现象引发的对政府信任感减弱为标志的认同危机增大,“经济报喜、社会报忧”及“政府做事、百姓闹事”甚至成为了某些地区社会不稳定的常态,中国基层的“治安”、“综治”和“维稳”的努力虽有成效,但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存有较大距离。

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的安全维护虽有很好的经验与做法,但在中国社会转型的深化期,鉴于非科学发展带来的种种非传统安全问题凸显,我国政府的各个部门在应对挑战中仍存有明显的不足:第一,在安全管理理念上仍以单一、线性的安全威胁为应对目标,无法在更广阔的领域审视更加复杂、综合的现实威胁;第二,安全体制上仍以条块管理模式为主导,无法以更加有效的方式分配与整合安全管理资源;第三,由于安全理念、体制、机制、目标上的传统定位,还缺乏对非传统安全威胁进行较为科学的类型识别、威胁评估与重要性排序,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非传统安全威胁缺乏系统的预警与预判;第四,安全理论研究与安全政策制定之间存在不对接,使得中国非传统安全研究的理论成果在为安全决策服务上,还存在多方面障碍。

中国未来的社会安全问题,更多的是与中国对国际化、市场化、城镇化、工业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道路的选择和决策相关。哥本哈根学派的安全化与非安全化理论强调,积极安全的关键在于“积极安全条件”的建设。[8 ]安全化理论要求我们认识到在现实语境中,积极安全不仅是态度积极,更应当是行为积极;不仅是手段的积极,更应当是目的的积极;不仅是体制的积极,更应当是效果的积极。联合国在上世纪末强调要重视“人的安全”(human security),即要重视作为人的安全具体内容的经济安全、粮食安全、健康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安全、共同体安全和政治安全,这为各国政府推行“积极安全维护”的政策提出了世界性标准。如果人的安全可以用“免于恐惧”、“免于匮乏”和“免于耻辱”三个维度来表达的话,那么从免于恐怖的“安定”转向免于匮乏的“安康”,是消极安全向积极安全转型的第一步;再从生活的安定与安康,转向人格尊重(即免于耻辱)的“安心”,则是向积极安全转型的第二步。

在重视“平安中国”建设的今天,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意义,而这一切做在“事先”比“事后”更具积极意义。在今年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民生政府要编织一张覆盖全民的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其中包括义务教育、医疗、养老保险、住房等;还要坚守网底不破,通过完善低保、大病救助等制度,兜住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可见,中国随着防御军事战争能力的加强,社会安全与人的安全越来越受到政府关注,与人民日常生活相关联的安全问题正在被纳入国家安全的范畴,生态环境、资源保障、能源供给、食品安全等都正在成为政府决策的重大议题。这就需要我们改变安全治理的方式,从消极安全治理转向积极安全治理,改变以往常见的政府事后救火式的消极安全维护,重视编织安全网式的积极安全倡导。

总之,从消极安全转向积极安全,意味着中国社会建设将实现从“维稳”到“维权”、从“信访”到“信法”、从“治安”到“平安”、从“和谐”到“和美”的转变;意味着经历过社会改造、社会综治阶段的“枫桥经验”,需要向社会管理阶段的制度创新拓展;意味着“法治中国”和“平安中国”需要增加社会公平与民生改善的内涵,需要把消极安全的管控拓展为积极安全的治理,还需要把情理与法理、安定与安康、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参与与监督等理念和做法,在社会安全治理中结合得更加完好。

注释:

①安全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与生产该产品的“安全场域”密切相关。“安全场域”一般指能够影响乃至决定安全态势的特定情境,主要包括安全的地缘场域、利益场域和社会心理场域。参见余潇枫主编:《中国非传统安全研究报告(2011-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3页。

参考文献:

[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416.

[2][6]时和兴.走出地方冲突治理的误区.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4).

[3]崔顺姬、余潇枫.安全治理:非传统安全能力建设的新范式.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1).

[4]于建嵘.中国信访制度批判.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1.29.

[5]陆学艺.社会建设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86-87.

[7]余潇枫.平安中国:价值转换与体系建构.中共浙江省委学校学报,2012(4).

[8]李佳、崔顺姬.论边疆安全如何成为积极价值——基于“安全化/非安全化”的分析.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2(1).

编辑 杜运泉

作者:余潇枫

第三篇:从传统安全到人本安全:政治安全研究范式的转换

摘要:随着非传统安全因素日益成为政治安全的重要变量,对政治安全的维护逐渐成为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交叉领域,冷战结束后世界安全格局的深刻变化使得国际安全研究的理论渊源得以拓展和深化,并分化为不同的流派和研究范式。这些理论范式虽然大多源于西方中心主义的语境,但也对我国政治安全的研究理念和视角产生了重要启示。中国政治安全理念和范式的确立。必须在批判地吸收国外安全理论研究各流派合理构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方位和走向:中国的政治安全不是单向度的,而是复合的和交互的,即将人本安全、社会安全和政治安全结合起来,并且积极创造条件,由传统的防范式安全观转变到以保障人的安全为中心的人本安全观。

关键词:政治安全;传统安全;人本安全;研究范式

对政治安全的研究,学者们习惯于从政治安全的主体、政治安全的核心议题、维护政治安全的手段和途径等方面来进行分析,与国家安全、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等研究进行区分并重新定位,以期政治安全的议程设置更加明确具体,从而为维护政治安全的行动逻辑提供理论支持。而在总体上,较少有人把政治安全的理念价值与政治安全研究的科学性、有效性问题结合起来讨论。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面临的生存安全问题和发展安全问题、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必须坚持以国家核心安全需求为导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和平发展”。就国家内部安全与发展而言,我们也应该意识到,“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免于物质的匮乏和精神的恐惧,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对西方中心主义的美国视角和欧洲视角的安全理论而言,其主要是源于西方语境的阐释,这些理论无疑对研究我国的政治安全问题提供了多元的借鉴路径,但由于西方各种安全理论的侧重点以及价值理念的差异。对安全的界说重点以及实现路径也就各不相同,因此,如何以更具包容性的视角,吸收西方安全理论的合理成分。以推进我国政治安全理论的深入研究,对转型期的中国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政治安全研究的学术语境定位

要研究政治安全问题。首先要理解“安全”的内涵。根据巴瑞·布赞(Barry Buzan)等人的界定,“安全是关乎生存的。当一个问题被作为对一个特定的指代物构成存在的威胁(existential threat)提出时,它就是安全”。当一国政治体系被作为指代物时,安全就是对国家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秩序的威胁。具体来讲,政治安全是指一国政治体系在政治发展进程中协调运转,维持政治结构和政治秩序的基本稳定,适应国内外政治环境的变化从而确保政治运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良好状态。它通常可以从国家主权、政治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政治秩序、执政党执政地位等几个方面来衡量。传统的国家安全观把国家视为客观存在的实体。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地位独立是国家实体存在的具体表现,对这三者体现的价值的维护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最高目标,其针对的主要是来自外部的极具破坏性的军事威胁和武力侵略。而政治安全除了要考虑来自外部的威胁外,还涵盖了国家内部对政权合法性的挑战,即要确保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受到民众的认同和拥护。可见,政治安全与传统国家安全有着紧密的联系,但随着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其内涵和外延无疑大为拓展了。

后冷战时期欧洲国家和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崛起,使世界地缘政治格局不断重组,随之而来各国的经济版图和辐射力也得以重新调整,一些非军事性的威胁和安全问题开始逐渐取代军事安全成为各国安全战略关注的重点。诸如大范围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生态危机、金融危机、人口危机、国家认同危机、民族冲突危机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此起彼伏,这些危机的突然爆发可以极大地摧毁民众的心理承受力,它所带来的破坏力和心理阴影有时甚至比一场小规模的武装冲突更为严重和持久。如果这些非传统安全问题不幸造成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的急剧倒退。有可能还会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造成新的社会动荡并直接威胁到国家现政权的稳定。因此,作为一种安全的新威胁,非传统安全问题随时都有可能替代军事安全而成为国家和整个人类的安全大敌。

“非传统安全(non-traditional security)就是一切免于由非军事武力所造成的生存性威胁的自由”。它是一种广义安全,与传统安全主要研究国家间的安全互动和单纯侧重于军事安全议题相比,非传统安全主要关注“跨国家”的安全互动以及国家内部产生的安全威胁,其重心侧重于非军事安全问题对国家和国际安全造成的影响(两者的差别详见表1)。如2003年突然爆发的SARS疫情,不仅夺走了数百人的生命,同时给新加坡等东南亚各国和中国造成了持续性的心理恐慌,给人们正常的社会活动造成了障碍,更严重影响了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再如2008年始发于美国华尔街的金融危机,犹如一场大地震,使美国遭遇了长达一年的经济衰退,这一金融动荡还直接影响到欧洲的银行,其因参与美国抵押贷款而举步维艰,发展中国家则因为出口需求减少而身陷困境。这次金融危机波及全球金融体制,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使得大批知名企业破产,失业率随之大幅增加,银行业出现信贷危机,实业同样也大受影响。由此可见,非传统安全’因素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势必成为各国重点关注的安全战略议题,其关注度甚至超越了传统军事安全问题。在这些新问题的侵扰下,虽然国家实体并没有受到别国的直接武力侵犯,但是民众却依然普遍缺乏安全感,由此而造成了社会秩序的紊乱,对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也构成严峻的考验。

可以预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深入,非传统安全因素将日益成为政治安全的重要变量,其对政治安全的影响力也会不断强化。因此,对政治安全的维护逐渐成为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交叉领域。对政治安全理论的研究也将随着近年来非传统安全研究的兴起而开拓新方法,从而不断丰富政治安全研究的层次和观察的视野。

二、安全研究范式演变推动政治安全研究范式转换

从研究逻辑来看,政治安全研究范式转换是安全研究范式演变的必然要求,其演变过程与传统安全向非传统安全转变相伴随。如果说冷战结束后世界安全格局的深刻变化是非传统安全理论产生的外部条件,那么由全球化带来的诸如环境恶化、民族认同、国家内部冲突等各种社会问题则直接成为人们超越国家本位主义对安全理论进行反思的内在动力。

伴随着传统安全理论研究的日渐式微,非传统安全研究的理论渊源不断得以拓展和深化,并分化为不同的流派和研究范式,主要包括建构主义、哥本哈根学派、批判安全研究、女性主义安全研究、人的安全研究等。布赞和汉森(Lene Hansen)把这些理论范式大体分为“美国路径”(大部分常规建构主义及批判建构主义)和“欧洲路径”(批判安全研究和哥本哈根学派),而女性主义同时向欧洲和美国的传统视角提出了挑战(不同安全研究范式的主要差别详见表2)。比较而言,传统安全观的伦理向度以是否有利于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安全作为评判的标准,表现为强烈的国家中心主义,而非传统安全观更趋向于关注人类自身的安全和伦理关怀,力图摆脱国家中心论的束缚。本文试图从安全研究视角的指涉对象是优先关注国家还是个体,以及安全研究范围是否偏重于军事一政治领域两个层面,把国际安全研究的诸多理论流派大致作一个概念图谱的描述,以厘清各理论范式之间的差异及其演变轨迹,并思考这种范式演变与政治安全研究范式转换之间的某种内在逻辑。

传统安全研究。在冷战结束之前,安全研究深受理性主义的影响,它借助微观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把视角聚焦于结构如何影响行为体的工具理性方面。

在理性主义者看来,由于行为者能正确预见其某种行为的结果,而结果又可以通过理性预测来解释,因而只有那些按理性行事的行为者才有机会获得成功。他们认定国家的最高目标不是权力就是安全,拥有权力就获得安全,因此,国家必须采取理性的策略追求与自身实力相符的利益,而这种理性常常倾向于想方设法地增强自身实力,震慑和削弱对手,从而获得国家安全。

而传统安全研究即是由理性主义所主导的,在传统安全研究视角中,普遍认为国家面对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是国家间军事武力的威胁,这种局限于武力使用的过于狭隘的安全研究范式常常忽略文化、道德、规范等观念性因素对国家间安全关系的影响,导致其强烈的国家中心主义倾向。传统安全研究片面强调国家和军事中心主义,而国家为了确保自身的安全。只有不断巩固自己的军事力量和建立联盟才能与更具威胁的国家相抗衡,如此一来,军事竞赛和军事联盟不可避免。这样一种紧张状态一旦成为常态。就意味着国家总是处于不安全的境地。时刻要面对各种不同的威胁,而这种隐形的威胁极易形成循环的不安全或对抗心理。

以冷战的结束为界限,影响国际安全的因素逐渐增多,除了军事一政治因素外,还有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各种因素。随着国家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共同利益不断增多,传统主义者已经不能应对后冷战时代的挑战,安全研究关注的范围由此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占据安全研究中心议题的不再是军事事件或传统主义者所定义的大国事件了,因此,传统安全研究范式也必须寻求突破。20世纪90年代之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出现使人们将威胁来源由国家行为体开始转向非国家行为体,安全领域由高政治转向低政治。但高政治问题和低政治问题之间已经没有严格的等级之分,“所有问题都附属于军事安全的时代不复存在”。

建构主义学派。与传统安全研究不同,建构主义超越了理性主义路径,特别强调了观念因素的重要性。奥努夫(Nicholas Onuf)1989年第一次将建构主义这一术语引入国际关系研究,把语言和规则作为理论核心,倡导用跨学科的方法来研究世界政治。在建构主义学派看来,安全并不是外在于国家而客观存在,等着分析家和政治家去发现的,相反,它是由人类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而创造的,正如社会世界是由生活于其中的人构建和重构的。⑧虽然他们仍然关注军事、国家中心议题,但由于采用了不同的分析方法,把文化、身份、规范、理念、认同等作为重要的分析变量,强调国家主体间安全行为的互动,因而使传统的安全议题有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和视角。

建构主义内部分为常规建构主义和批判建构主义两个分支。1996年,卡赞斯坦(Peter J.Katzen-stein)将建构主义的方法用于国家安全研究,其代表作《国家安全的文化》更是成为常规建构主义的标志性著作。他在书中指出,建构主义者能够证明安全的观念因素能够更容易地解释那些“超越军事问题或民族国家为核心”的安全概念。常规建构主义这一安全范式主要流行于美国,它在扩展安全概念上最不激进,总是将自己定位为一种较为传统、范围较为狭小的安全研究。虽然仍然关注与国家中心和军事中心的议题,研究重心看似与战略研究相似,但它“选择通过观念因素而不是物质因素来解释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从而使安全研究的深化和拓展路径从客观主义走向主观主义,从理性主义走向文化建构主义。20世纪90年代后期批判建构主义开始从常规建构主义流派中分离出来,它主要源于美国,在欧洲比较流行。批判建构主义主要关注军事安全,但也开始更多地面向国家以外的集体行为体。

建构主义也招致了一些批评的声音,如传统主义者以及其他安全流派认为建构主义并未在指涉对象上超越传统论者,它只是对传统安全理论进行了补充,并认为它“本质上是理性主义的”。依此观点,常规建构主义并未对“安全”进行批判性的建构,而且它在规范意义上依然接受国家是安全的指涉对象以及坚持军事的优先性。但也应该看到,建构主义安全观把认同作为安全的一个重要变量进行考察,认为国家以及国际社会安全与否取决于各国不同的身份认同,不同的文化认同造就了国家间不同的安全状况。这无疑也为我国政治安全理论研究拓展了视界。

哥本哈根学派。这一学派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其代表人物是巴里·布赞和奥利·维夫(OleWaever),他们出版了大量区域安全和全球安全关系研究方面的著作。这一学派对拓展安全研究贡献了两个有价值的概念:社会安全(societal security)和安全化(securitisation)。

社会安全被定义为“在变化的条件中以及在面临潜在或实际的威胁下,一个社会保持其基本社会特征的能力”。这意味着,在国家作为政治、军事、环境和经济安全的指涉对象的同时,社会也成为社会安全的指涉对象。总体上,哥本哈根学派在安全的指涉对象上。采取的是较为保守的立场,既对两个可能性的集体指涉对象即国家和社会进行了限制,又将安全拓展到个人和全球层面。而安全化的过程是对安全指涉对象建构一种存在性威胁,并号召人们采取特殊的应对方式去消除这种威胁。安全化“将一些问题要么设定为一种特殊的政治议题,要么居于政治之上”,因此,它也是一种限制安全概念过度扩展的手段,它通过话语的形式将安全的定义固定下来。

当然,哥本哈根学派也受到了挑战,比如说有学者认为它错误地将安全和生存联系在一起,是一种国家中心主义的、话语主导的、保守的、政治上被动的研究范式。另外,在方法论上,哥本哈根学派把安全定义为一种特殊的“语言一行为”。使安全问题转化为一种特殊的修辞结构或安全逻辑,使得安全化理论也存有一定的模糊性,“安全”的界定变得没有一个确定性的标准。

批判安全研究。批判安全研究是国际关系批判理论的一个分支,冷战后在英国比较兴盛。它奠基于哥本哈根学派安全研究,在政治规范意义上批评哥本哈根学派提出的两个核心概念,并在规范性目标上强调了个体安全甚于国家安全,关注个体安全和个体解放。在概念层面,批判安全研究认为个体的人才是安全的最终指涉对象,国家并非安全的可靠提供者。相比于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国家间战争发生的可能性更小,威胁程度也更低。这导致了一个全球安全的悲观主义观点:国家导致个人不安全,而不是创造稳定和繁荣。

批判安全研究的批评者认为,坚持将个人作为指涉对象并与国家相对立,不过是重复了那个非要在两者中选择其一的经典型错误。所有的政治概念都阐明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因而一个仅仅指向个人的指涉对象是不可能实现的。解放个人必须被置于集体层面的解决方案中,认为个人层面就能解决问题不过是一种乌托邦式的设想。

女性主义安全研究。性别缺失是国际安全研究的一个显著特点,传统的军事一国家中心取向的安全研究没有为性别与安全留有空间,一系列以性别为特点的安全问题在以国家为中心的安全研究中一直被忽视。因此,女性主义安全研究反对传统安全研究。强烈呼吁要更少地从国家中心和军事方面来考虑安全问题,号召将“女性”和“性别”作为安全研究的指涉对象,这种基于女性经验的研究视角在国际安全研究中自成一体。

女性主义安全研究同批判安全研究一样都号召安全研究要分析一个更为宽泛的安全指涉对象,包括个体层面的“女性”以及非军事安全的领域。这深化了安全的指涉对象,扩大了安全的适用领域。然而,大多数关于性别与安全的研究并非理论性的,也并非直接涉及安全的概念,而只是一些低理论的、经验性的类型。这意味着,女性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事件来推动的。

人的安全研究。联合国发展署在1994年提出了“人的安全”概念,将安全概念扩大成为一个包含“发展”的概念。联合国发展署最初对人的安全界定的逻辑是,应该在领土防卫、国家利益及核震慑基础上拓展至“普世关注”与冲突预防以及更为紧要的展开全球合作以消除贫困与不发达。与批判安全研究相近,人的安全研究议程包括贫困问题和对人类的其他潜在威胁,因此强调人类安全应当是安全的主要客体。

人的安全研究的指涉对象从民族一国家转移到了“人民”,关注人在社会中如何生存、如何自由选择、多大程度上可以获取市场与社会机会以及生活于冲突还是和平之中。这意味着扩大了安全威胁的类型与领域,意味着安全也适用于环境、人口增长、经济机会不平等、移民以及恐怖主义等领域。正因为如此,“人的安全”因其过于宽泛,导致学术与政治上的“空洞”而遭到质疑。如帕里斯(Roland Paris)指出,如果“人的安全”意味着几乎所有的东西,那么它其实什么都不是。还有一些批评者如布赞认为,“安全”与“人”联结,其实质是一个人权议程,并无多少新的内涵以助于理论的分析,也无多少与人权讨论的区别以体现实际的价值。无论“人的安全”的指涉对象是“集体”还是“个体”或者是作为整体的“人类”,都有可以替换的与之对应的概念。因此,“人的安全”在国际安全研究中缺乏作为分析框架的理论价值。人的安全确实是一个宽泛的议程,在人的安全的边界不断受到质疑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自从联合国发展署提出“人的安全”概念之后,欧盟、加拿大、挪威和日本等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广泛的应用。加拿大政府甚至为“加拿大人的安全年会”提供经费支持,并自2002年起不断出版“人的安全”电子期刊。总之,在人的安全的争论中,极为关键的或许是它既体现了制度化的价值(其概念由联合国发展署提出,并被多国采纳),也证实了一个概念的成功与失败并非完全由学术标准所决定。

以上是国际安全研究的几种主流范式。除了上述理论范式之外,还有后殖民主义、后结构主义安全研究等等其他理论流派,限于篇幅,在此不一一呈现其理论特点。总体上看。这些理论范式都是源于西方发达国家语境,寻求后冷战时期从多角度对安全概念进行拓展。安全研究是一个多种理论并存与竞争的领域,然而,无论这些理论流派如何争鸣,都反映了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学科的社会群体对于安全的各不相同的主观感知。毫无疑问,这些学术争论受大国政治所影响,它们所讨论的安全概念范围、安全议程必然存有差异,而这种差异性也客观上促进了国际安全研究路径的拓展与深化。

严格说来,这些安全研究范式的演变并不遵循理论逻辑和发生时间上的衔接性和延续性,但是这种演变与政治安全研究范式的转换有着必然的联系。如,安全威胁来源由国家行为体开始转向非国家行为体,凸显了传统安全研究范式的局限;建构主义把规范、理念和认同等分析变量引入安全研究,强调国家主体间安全行为的互动性;哥本哈根学派提出了社会安全和安全化概念:批判安全和女性主义安全研究强调更为宽泛的安全指涉对象,认为个体安全甚于国家安全,应该关注个体安全和个体解放;人的安全的提出,直接强调人类安全应当是安全的主要客体,等等。这些安全理论成果给中国政治安全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使国家安全研究向政治安全研究转变,传统安全研究向非传统安全研究转变,促使了政治安全研究范式的转换。

三、人本安全:新时期政治安全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走向

在社会的转型期,随着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增多,传统国家安全研究者已经不能应对时代的挑战,不能从容地面对层出不穷的现实安全问题。在此意义上,政治安全研究已然突破了军事的和国家中心的安全议题的狭隘性,正在寻求安全概念的扩展路径,这是对国家安全研究指涉对象和范围上的超越。国际安全理论流派对于我国政治安全研究最大的理论贡献莫过于研究者在思维观念上的变化,即安全的落脚点究竟是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人的安全抑或是全球的安全,安全研究的范围是军事中心的或是其他更广泛的领域。在批判地吸收国际安全理论研究各流派合理构想的基础上,也许中国政治安全理念和范式的确立可以从中得到某种启示:中国的政治安全不是单向度的,而应该是复合的和交互的,即人的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的政治安全。政治安全需要有效地维护的人的安全。概括来讲,就是必须树立以人的安全为中心的人本政治安全观。在此,我们特提出“人本安全”(humanistic securi-ty)的概念,以与联合国发展署提出的“人的安全”(human security)相区别。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社会关系的核心指向。当然,人可以理解成个体的人、群体的人以及作为类存在的人。政治安全体系的构建,在本质上就是以个体的人和群体的人为本原起点和价值目标的,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人的生存状态的优化以及人的自主自由发展是政治安全的最终评判标准。我们所倡导的人本政治安全观既不属于中国传统的民本政治文化,也不同于联合国发展署提出的人的安全理论,因为其指涉对象不局限于人类个体的安全,而应是人本安全和政治安全互为促进的和谐统一。概括来讲,政治安全为人本安全提供切实的保障,因为个人只有在安全的环境下才能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机会,而人本安全则是政治安全的目标和最终归宿。因此,人本安全就成为新时期中国政治安全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走向。

第一,树立人本安全观能有效提升国家的认同感,为国家主权安全提供坚实的民众基础。在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度,注重发挥民众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聪明才智,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能有效增加对国家的认同感。关于国家主权和人权的争论由来已久。传统安全论者认为,生存和安全是每个主权国家的利益核心,只有在生存和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安全地追求其他利益(目标)。但随着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凸显,非国家行为体开始更多地关注人权、公正、生态平衡等公共价值,甚至有西方学者开始极力宣扬人权高于主权的理念,这虽然有一种打着“人权”的幌子干涉他国事务的嫌疑,但正如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所言,“国家主权必须不再被用作粗暴践踏人权的挡箭牌”。

必须承认,安全实质上是作为个体的人所面临的一种状态,因此,要重视社会化的个人所获得的保障或受到的威胁,不能一味以“国家至上”解决问题。而要考虑不同行为体之间的协调和平衡。这意味着既要承认国家的权威,又要看重社区和个人的独立声音:既要承认物理层面加强主权的意义,又要看重体制层面言论自由和民主政治的价值。应将国家总体的安危与公民个体的安危结合起来,或者说,将个体安全作为总体安全的基石。只有个体认同国家的合法权威,国家才有权界定个体安全的范围,因此,个体安全概念和集体/国家安全概念无法割裂。

第二,树立人本安全观能有效提升执政党的执政安全。个体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全是政治安全之本,中国共产党要增强其执政合法性基础与执政能力,必须实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确保人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宁,切不可本末倒置,以牺牲人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来获得执政安全。没有民众从内心认同和支持的执政安全只是无源之水,这种安全其实只能是表面上的暂时的安全,而这恰恰是最不安全的。人民群众是共产党执政的服务对象,只有强化安全问题的人本关注和社会关怀,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群众的内心诉求和需要,才能依靠广大群众,获取群众的支持,确保执政党的执政安全。

第三,树立人本安全观有利于促进民众有序参与,确保政治秩序安全。政治秩序安全体现为政治结构和政治体系保持基本稳定并有效运转,政治参与活动有序进行。在网络时代,微博等传播工具的主要特征体现为社交性和自媒体性,如果网民没有其他畅通的政治参与渠道,无法及时表达个体或所属群体的政治诉求,就很容易转向微博等自媒体工具满足其参与动机。当网民的言论或披露的不确定信息涉及社会公共危机事件或敏感事件时,这种自媒体就很容易转化为公共媒体,引发围观。由于网络海量信息的即时扩散性,利用网络舆情监测工具实行实时监测进而进行有效疏导和控制毕竟是一个事后措施,终究不是网络化治理时代的优选方案。在社会贫富悬殊以及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不断降低的情况下,树立人本安全观,真正尊重民意,以民生为本,将极大地缓解社会矛盾,提升民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而对于这种安全感的依赖将有效缓解广大民众在参与政治生活时的焦虑感。保持克制,促进理性有序参与,从而确保政治秩序的长久稳定。

第四,树立人本安全观能调动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社会正能量的持续积累有利于维护政治制度安全。坚持人本安全观,首要的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社会个体的安全和群体的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政治安全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只有提高人民的社会权利并增强人民的满意度,才能充分激发社会各个阶层的潜能,使社会各个阶层的积极性能够充分地调动起来,使全体人民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只有确立广大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才能妥善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特别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制度性保障。也只有构建以人为本的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社会沟通机制、敏感的社会预警机制和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才能有效推进政治制度文明的建设,维护政治制度安全。

第五,树立人本安全观有助于推动政治意识形态创新。促进政治意识形态的安全和优化发展。从政治的本原来看,“任何政治学体系的逻辑起点和现实起点都应是人本身。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人的观念,便有什么样的政治学说”。人民的政治认同和支持,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只有尊重人民群体的政治主体地位,以提升社会个体的满意度为目标和根本动力,加强政治意识形态创新,才能确保政治意识形态的优化。

在后传统安全时代,非国家行为体的暴力和破坏行为对于国家或社会安全价值观的威胁并不亚于国家行为体的军事侵略,如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和发生在2012年9月13日的由美国宗教电影引发的利比亚美国大使馆骚乱及全球伊斯兰国家的反美浪潮,都以一种极端的形式警告国际社会,必须关注非国家行为体的地位和利益。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凸显正在使传统安全理论的窄化研究向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重、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结合的全面研究回归和提升。只有树立人本安全观,尊重社会个体和特定群体的利益和安全需要。国家主流的政治意识形态才可能被最大程度地认同和接纳,才能最终促进政治意识形态的安全和优化发展。

结语

当前中国的政治经济改革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时期,改革开放不断触及深层次的体制性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撼动着社会既得利益群体的地位,社会制度系统(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家庭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变迁,在社会转型期的种种特征也恰好对应着社会发展序列中的非稳定状态,因此,在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经济安全受到重视之后,政治安全的维护理念和制度建设也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传统安全范式正在向人本安全范式转变。“人本安全”虽然借用了联合国发展署的“人的安全”概念,但由于语境和国情的不同。与单纯的“人的安全”的内涵又有着显著的差别。总体上,“人本安全”是一个综合的概念,人本安全观是一个超越一切狭隘安全观的具有统摄性的本原性的安全观。我们不认同将政治安全、社会安全、人的安全甚至国家安全、人类安全、全球安全相互对立起来的观念,真正的安全理念和范式应该是人本安全、社会安全和政治安全保持高度统一与和谐的良好状态。而政治安全则应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所谓“政治是统率、是灵魂”只有在人本安全的理念和范式下才能真正得到体现。

作者简介:虞崇胜,男,1952年生,湖北黄石人,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2;舒刚,男,1980年生,湖北孝感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责任编辑 刘龙伏)

作者:虞崇胜 舒刚

第四篇:倡导安全理念保障安全发展

【摘 要】安全监管是农村水电行业管理的核心。本文从加强安全管理对农村水电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角度,总结了石家庄市水电系统立足本行业,既强化管理,又以安全促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安全;水电;发展

水电是目前第一大清洁能源,提供了全世界1/5的电力。与其它能源相比,水电具有循环可再生、长期成本低、综合效益大等优势,对改善能源结构,减排温室气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能源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石家庄市建有农村水电站49座,总装机容量29488kW,分布于石家庄市西部6个山区县中。发展小水电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就地开发,就近供电,并通过提供劳务、入股等方式增加山区农民收入,使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不仅能有效解决农村通电问题,还带动了农村通水、通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减少了山区林木砍伐,还促进了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土流失防治;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还推动了贫困地区就业增长和产业发展。

现今正处于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农村水电面临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十二五”规划进入收官之年的关键时刻,石家庄水电行业既要做到又好又快的发展,又要做到加强行业管理,以安全促发展。

一、倡导安全理念,坚持以人为本

石家庄市水电系统在安全理念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两条腿走路。一是水电站站长安全素养的提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安全研讨、交流学习等多种活动,把站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提升到法制的高度,提高到对职工生命、健康价值认识的高度,把现代管理手段和人的精神力量有机的结合起来,进而引领职工进行安全文化建设,塑造安全文化理念。二是全体职工安全意识的增强。采取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双百竞赛”、安全讲座、安全生产会议及班组学习讨论等活动,将安全理念渗透到每位职工的日常工作中,使职工的思想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真正起到扩大职工知识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规范职工操作规程、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

二、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各级监督

石家庄市水电管理部门在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部、省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同时,采取三方面的措施抓好落实。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与领导体系,形成网格化管理。在市、县、站三级水电部门建立了农村水电安全领导小组,实现了组织落实。二是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制”,提高了水电站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各级水电部门建立健全了安全规章制度体系,明确本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地位和权限,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岗位目标责任书,切实将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井陉县乏驴岭水电站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并印发至每位职工手中,使安全生产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对水电行业各水电站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社会监督。具体讲就是指安全的主体责任由水电站负责,石家庄市水电处对全市水电行业的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石家庄市安监局对水电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考察,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由群众进行监督,从而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三、加强安全技术培训,人人学会保护自己。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减少人为损失的重要途径,定期对水电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是石家庄市水电行业提高职工水电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教育培训实行因人施教、动态管理,具体的讲,就是新入站人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岗前技术培训,使之了解各主要设备的构造、原理和性能,熟练掌握水电站的“三规”、“四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跟班上岗;实习期满人员经县级水电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值班证后,可独立上岗值班;值班人员经电站推荐,由省级水电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带班运行。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离岗培训后仍不合格,降级使用或吊销值班证件。

除进行持证上岗考试培训以外,各水电站组织职工在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员、励磁、调速器、企业管理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使职工时刻将安全放在眼边、手边、身边。

四、抓好设备管理,实现本质安全

石家庄市的农村水电站大部分修建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机组设备老化严重,在性能和结构方面都已陈旧、故障增多,机组效率明显降低,市水电管理部门采取三项措施消除设备不安全因素,实现了安全生产与发电效益双赢。一是加大技术更新改造力度,对影响安全生产和发电效益的设备、元器件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消除设备事故隐患,确保正常生产。如,平山县的小觉水电站因滹沱河泥沙含量大,造成机组转轮磨蚀严重,年损失近10万元,通过对转轮表面进行新型陶瓷耐磨涂层处理,提高了转轮表面抗磨损性能,延长了大修时间,提高了发电效率。二是加大设备管理力度。按照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和省厅下发的《河北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安全管理分类年检工作,年检率100%;每年春季组织开展全市水电站安全检测,对电气一次、二次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及时发现消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设备完好率始终达到100%。三是推广新设备、新技术。市水电处自主研发了小微型水电站自动调速控制装置,解决了水电站发电机组在突然甩负荷情况下不能紧急停机导致机组飞车的问题。通过推广自动并网装置,减少了并网时间,节约空转能耗,提高发电效益,提高了安全运行可靠性,对机组频繁解列及并网操作的水电站效果尤为显著。现全市已有18座水电站实现了自动并网。

五、严肃查处责任事故,加强廉政建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发生事故后,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开展事故调查。调查处理事故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防范惩治失职渎职等腐败现象。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制度,所有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真正发挥事故调查处理“一站有事故、全市受教育”的作用。建立评估制度,并在事故结案1年后开展评估,对每一起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后续跟进措施等开展评估,要体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用生命和鲜血换来教训务必汲取,防止悲剧重演。

六、完善源頭监管体制,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依据行业监管职责,每年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5次,进一步强化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隐藏在较深层次的隐患和一些长期熟视无睹的不安全现象的挖掘,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登记建档和跟踪督办,隐患治理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行业内实行应急管理,科学地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电站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生活区均由专人负责,和电站所在地村、镇联合成立应急抢险队,形成了立体应急体系。通过有效的应急求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不仅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还要在假定事故发生的情况下,通过预先措施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从而以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作者:张华

第五篇: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及赛博安全相关词汇辨析

摘要:按照关注点的不同,本文对“通信安全”“计算机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知识安全”进行了辨析。同时,按照定义范畴的差异,对“信息系统安全”“信息安全”和“赛博安全”词汇进行了辨析。此外,本文对由于翻译原因导致混淆的两种网络安全(network security和cyber security)进行了重点解析。

关键词:信息安全 网络安全 赛博安全 赛博空间

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的英文名称为:Office of Central LeadingGroup for Cyberspace Affairs。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翻译为:CyberspaceAdministration China。由此可见,此处的网络安全(cyber security)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网络安全(network security)。

1 不同时期的词汇

一般认为,“通信安全(communication security,COMSEC)”“计算机安全(computer security,COMPSEC)”“网络安全(network security, NETSEC)”和“信息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等在不同的文献中均有使用,例如,NIST3)用的词汇还是计算机安全,作为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IT)的子领域存在。当然以现在的眼光看NIST的分类,显然格局太小。

不同时期的词汇,实际体现了当时人们的理解。在20世纪初期,人们最关注的是信号在传递过程中不被窃听,如英国海军的COMSEC课题,此时关心的保障信息的“保密性”,并没有过多考虑其他属性。

随着个人计算机的广泛使用,由集中计算时代转变为分布式计算时代,信息的存储分散到不同的地点。在集中计算时代,仅有有限的专业人员能够接触到信息,这导致很容易规范操作习惯,例如,风险评估可以通过检查表(checklist)就足以了,因为对专业人员而言,检查表就是很有效的方式,到现在,飞行前检查和医生查房等依然以此为主要工具。因此,在分布式计算机时代,专业人员可以控制的通信安全已经不是重点,计算机安全成了重点。

网络的出现,使得逻辑安全比物理安全变得更重要,网络的使用更是从最初的科学家用来发邮件普及到几乎与所有人都相关的网上银行,这个时期安全的关注点主要强调网络(network)的虚拟性,开始逼近赛博安全(cyber security)。

信息安全词汇则比较宽泛,不再纠缠于载体或工具,正如邬贺铨院士在《求是》中所指出“关注重点从物理网络转到所承载的信息”。随着信息安全词汇的出现,“通信安全”“计算机安全”和“网络安全”都成了其中的子域,例如,ISO/IEC 27001:2013中包含了14个安全域,其中A.13通信安全,A.13.1网络安全。

此外,吕述望等学者认为“知识安全(knowledge security)”会作为未来强调的重点而逐步代替这些词汇,因为“我们要保护的不是数据,也不是信息,而是知识”,知识应该是“被证实的、真实的、被相信的”。大多数学者认为,“数据”“信息”和“知识”是相近但有区别的概念,也就是说,数据安全、信息安全和知识安全,这三个词汇可能单独作为一个划分更好。

2 不同范畴的词汇

在信息系统研究领域内多采用术语信息系统安全(information system security,ISS),信息系统安全与信息安全是存在交集的不同概念,ISO/IEC 27000:2014中也专门指出信息也是广义的,例如,存储在信息系统中的电子数据,存储在纸上的信息或口头的(如谈话和陈述)的信息,也就是说,“信息系统安全”只是“信息安全”的一部分。需要指出的是,信息安全策略和员工安全行为等研究一般起源于心理学、社会学和犯罪学等社会科学领域,而防病毒软件研发等则起源于计算机科学领域,Siponen认为由于研究起源不同,或者说是由于研究人员来自不同的学术共同体,据此可以区分“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技术”。

赛博安全(cyber security)则是另外一个不同范畴的概念。ISO/IEC 27032:2012中将cybersecurity定义为不但包括了对信息资源的保护,而且包括了其他资产,例如人本身。赛博安全和信息安全存在一定的区别。例如,在微博上,一个普通人与大V之间的骂战,被欺凌的一方并不存在信息保密性、完整性或可用性的损失,但是毫无疑问对当事人已经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心理创伤。也就是说,这个场景不属于信息安全的范畴,但是涉及到了赛博安全。

显然,cyber security与network security是完全不同的范畴。因此,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安全和赛博安全是并行在用,相互之间存在异同的词汇。Von&Van将其描述为如图1所示的关系。

3 网络安全与赛博安全

倪光南院士在《求是》中认为“网络安全既包含实体物理空间的安全,也包含虚拟数字空间的安全(信息安全也在其内)”。沈昌祥院士在《求是》中指出“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大主权领域空间”。可见,“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指的是cyberspace security或cybersecurity,而不是network security。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将“互联网”直接翻译为cyberspace,也就是说,这里的互联网是整个网络所组成的空间,而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网络(network),正如王世伟1所指出:“网络安全”所反映的安全问题基于“网络”,“网络空间安全”所反映的安全问题基于“空间”。

4 小结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1)“通信安全(communication security)”“计算机安全(computer security)”“网络安全(networksecurity)”和“信息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是不同阶段的称呼,随着认识的改变而出现的不同“指代”,目前,一般认为“通信安全”“计算机安全”和“网络安全”应该是“信息安全”的子域。

(2)信息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信息系统安全(information system security)和赛博安全/赛博空间安全(cybersecurity或cyberspace security)则是并行在用的不同词汇,其定义的范畴不同。

(3)“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指的是cyberspace security或cybersecurity,而不是network security。

本文中相关词汇的中英文对照如表1所示。

作者:谢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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