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废弃物管理制度

2022-12-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检验科废弃物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检验科废弃物管理制度

中国电子废弃物管理政策述评

[摘要]2011年1月1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使得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得以初步形成。本文在回顾我国电子垃圾问题及政策发展的基础上,对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政策进行了评述。我国电子废弃物的来源主要有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土法拆解是电子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问题,引起政府对电子废弃物管理的高度重视。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我国已经形成了对外封堵非法转移、对内加强行政管理的管理方式,建立了从电子电气产品的设计、生产、进口到回收处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未来政策发展应注意推动公众参与与合作治理模式的建立,重视农村电子废弃物的管理,并从资源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完善电子废弃物的管理政策。

[关键词]电子废弃物;环境政策;资源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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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莉萍(1973—),女,法学博士,山西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环境政治研究所成员,主要从事环境政策、城市管理研究。(山东济南250100)

[基金项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治理理论视角下的中国电子垃圾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IFW09148)。

Title: Review of E-waste Management Policy in China

Author: ZHANG Li-ping

Key words: e-waste; environmental policy; resource strategy

电子废弃物,又称电子废物、电子垃圾,包括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等。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电子废弃物已经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固体垃圾之一。电子废弃物中有许多有用的资源,如铜、铝、铁及各种稀贵金属、玻璃和塑料等,具有很高的再利用价值;但另一方面,电子废弃物构成成分中包含铅、汞、镉、铍、溴化物、塑料等有毒物质,焚烧、掩埋或不科学的拆解方式会大大加重其对环境及人体造成的危害。因此,近年来,电子废弃物管理政策在世界各国普遍受到重视,中国也不例外。事实上,作为“国际电子垃圾终点站”、电子废弃物产出和处置大国及资源短缺的国家,中国电子废弃物管理政策尤为引人关注。

2011年1月1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是中国政府电子废弃物管理政策中的重要一环,标志着我国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也使得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得以初步形成。那么,我国电子废弃物问题有哪些特点?目前的管理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未来政策发展应注意哪些方面?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述评。

一、中国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问题回顾

发达国家电子废弃物主要由其自身产出,而且由于这些国家环境管理法制健全,对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问题认识也比较早,所以对本国电子废弃物的管理比较严格,而且还不负责任地以各种名义或非法地将自己产生的电子废弃物出口、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电子废弃物污染本国环境的问题并不严重。而在我国,电子废弃物的来源则处于“内外夹击”的困境中。一方面,由于国际上电子废弃物的非法越境转移,使得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电子废弃物倾倒地。另一方面,经济的高速发展已使中国成为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且许多产品已到了淘汰报废的高峰期。主要由土法拆解引起的电子废弃物污染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以绿色和平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对我国电子垃圾问题的积极关注和参与,对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政策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电子废弃物非法越境转移带来的污染问题

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政策的建立,最初是来自于外力的推动。国际环保组织和媒体对电子废弃物越境转移和中国电子废弃物问题的关注自本世纪初就开始了。2002年,巴塞尔行动网 (The Basel Action Network,BAN)和美国硅谷防止有毒物质联盟(Silicon Valley Toxics Coalition, SVTC)发表报告《出口危害——流向亚洲的高科技废物》(Exporting Harm:The High-Tech Trashing of Asia),首次全面披露了发达国家将危险废物出口到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中国广东贵屿镇在报告中占了很大篇幅(BAN & SVTC,2002)。此后,中国国内和国外对于中国电子废弃物造成环境危害的报道屡见报端,绿色和平组织等国际环境保护NGO也对贵屿给予极大的关注。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欧盟、日本等工业化国家对于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立法,由于其国内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昂贵的劳动力,使得电子废弃物处理的成本很高,回收企业为了经济利益,将所谓“回收处理”的电子废弃物包装后装船运到国外,主要是亚洲和非洲。而作为具有全球最大且廉价的人力市场的中国,就是这其中70~80%的垃圾的倾倒地。发达国家电子废弃物经台湾、香港大量涌入广东、浙江沿海,最终大多流入具有废品回收产业基础的贵屿。

在贵屿,电子废弃物的拆解和加工大多以传统的工艺方法在家庭或小作坊进行,工人们“以19世纪的工艺处理20世纪的垃圾”,以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原始落后方式提取贵金属,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使该镇的环境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地下水源完全不能饮用,空气里弥漫着呛人的味道,土壤被重金属等污染。污染造成从业者和居民中多种疾病的发病率都远远高于平均水平(丘波等,2005);流产率、新生儿畸形率和儿童血铅含量都非常高,1~6岁儿童铅中毒率高达81.1%(彭琳等,2005)。电子废弃物拆解业给贵屿的环境、从业者和居民造成的毒害可谓触目惊心。

不过,国际环保组织和媒体关注贵屿问题的关键不完全在于电子废弃物拆解和环境污染,更在于贵屿拆解的电子废弃物基本来源于国际进口,而且主要的来源地是世界电子废弃物最多的美国。贵屿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对于国际贸易相关问题讨论和责难的典型个案和象征。

(二)国内经济发展带来的电子废弃物污染问题

首先,我国自身电子废弃物增长势头迅猛。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出口和消费大国,特别是主要家用电器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大量进入我国家庭以来,目前开始进入报废的高峰期。目前,我国仅废弃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等年产生量就约2500万台左右,合50多万吨。{1}此外,每年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报废淘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和居民消费观念的日益西方化,这些数据还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这些电子废弃物的随意丢弃和不当拆解,必然会造成大量的环境污染问题。

其次,国内经济发展的大环境造成电子废弃物土法拆解迅速发展。我国经济发展压力仍然很大,需要就业的人口众多。电子废弃物拆解所带来的丰厚经济利益,使之成为一些地方百姓谋生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以贵屿为例,该镇属于严重的内涝区,农业生产没有保障。废品回收生意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起即成为当地大部分农民为养家糊口的主要手段。改革开放以后,在没有其他经济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贵屿镇大力发展废旧产品回收利用行业,涉足旧五金电器的拆解生意,并且由于获利丰厚使得整个行业规模逐渐扩大,传统的收旧利废行业在90年代初真正发展成为贵屿人的主业:土地抛荒,80%的家庭参与此行业,并迅速积累财富。就在此时,海外电子废弃物大量涌入,使得贵屿的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在90年代中后期达到发展高峰,在短短10年间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废旧电子电器拆解基地,并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作为当地的支柱产业,贵屿的废旧收购行业发展一直受到当地政府的鼓励。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从事电子拆解以来,一直到2001年,当地政府对贵屿电子拆解业的管理强度很小,为其发展提供了宽松的市场环境(刘乾阳,2006)。

贵屿电子废弃物拆解业的蓬勃发展吸引了超过2万的外来打工者。作为污染的直接受害者,手工作坊中的外来打工者对环境污染的危害心知肚明,却还愿意从事这个工作,这主要是因为:首先,农民需要打工挣钱。即使是取消农业税、增加种粮补贴的今天,土地收入也远远不能满足一个农民家庭的住房、教育、养老和疾病等支出,打工挣钱是必须的。其次,贵屿的老板一般不会像其他地方的老板那样拖欠工资。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在全国范围内都不健全,在哪里工作都差不多,何况在这里钱还好赚些。第三,打工者来贵屿的目的只是为了赚钱,积累了一点钱,他们就会回家,因而不会在意本地的污染。{2}

贵屿等地电子废弃物拆解业的成功,也引来其他地方的投资者的争相效仿,电子拆解业逐渐由“谋生”产业发展为“牟利”产业。类似的电子废弃物拆解地,活跃在广东其他地区、浙江、湖南、河南、东北甚至北京周边等地,既有和贵屿一样拆解进口电子废弃物的基地,也有拆解国内收集的电子废弃物的地点,而拆解过程造成的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健康损害却长期为从业者、地方政府和投资者们所忽视。

二、中国政府对电子废弃物管理政策的探索

为应对电子废弃物日益增加的压力和土法拆解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对外封堵非法转移、对内加强管理的办法。

(一)对外封堵非法转移

为防止洋垃圾之害,中国早在1990年3月22日就签署了《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并在禁止电子废弃物转移的1995修正案上签字。但作为大量产生电子废弃物的发达国家,美国一直没有加入这个公约。2000年以来,中国政府多次调整了关于进口回收物资的政策,大幅度收缩允许进口的电子类回收物资的范围。在地方上,2005年,广东省颁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严禁在广东省境内经营、处置和利用进口废旧电器类固体废物。但这样的生意利润丰厚,仍然有人愿意铤而走险;而且中国是一个资源相对缺乏的国家,通过对国外回收物资的进口和拆解,可以节省大量的资源。在其他回收物资还允许进口的情况下,大量的夹带和走私就成为可能。国外电子废弃物还是在不断涌入。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了与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政府的联系、合作,共同打击电子废弃物的非法转移。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与欧盟、美国、日本及中国香港等主要的电子废弃物来源地建立联系渠道,联合组织召开了“防止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亚洲区域研讨会”“中日韩电子废物越境转移研讨会”和中日废物管理司长级对话等活动,并与荷兰、丹麦、德国、比利时等国通过电子邮件交换废弃物越境转移信息,成功组织数起可疑废弃物的转移(陈楠,2008)。2010年第三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通过的《2020中日韩合作展望》中,也特别提出:“我们将提升危险废物特别是电子废物方面的合作。我们认为三国应该提升电子废物管理方面的合作,交流信息,共同打击非法越境转移,加强立法执法方面的能力建设。”然而,禁止非法贸易仍然任重道远,而且,这仅仅是解决贵屿乃至中国的电子废弃物问题的一个方面。

(二)对内加强管理和政策引导

除了加强对电子废弃物进口的管制之外,中国政府对内加强了立法和行政管理,出台了相关的技术指导政策和研发措施,建立了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省市,建立了正规的大型处理厂,试图将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纳入循环经济的轨道。

1.由“堵”到“疏”的电子废弃物拆解基地管理政策

面对环境污染的现实以及国际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的巨大压力,中国政府从2001年开始对国内的电子废弃物拆解基地进行整顿,其中对贵屿进行了重点整顿,很多作坊和企业关闭。然而,因为业主和从业者都不希望转换行业或丢掉饭碗,大量的生产活动只是转入地下,而电子废弃物也只是逐渐流向贵屿之外的地区,“堵”并没有达到实际效果。当地政府也感觉非常为难,因为拆解业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就是当地财政的主要来源。

2003年,绿色和平组织发布《关于贵屿镇电子废弃物拆解业的人类学报告》。报告指出,贵屿已经具备产业升级的种种基本条件,建议容忍和鼓励贵屿的拆解业在当地的完善和升级,发挥当地的拆解业产业积累,并将其对国外的原料依赖转变为对国内的电子废弃物进行拆解,帮助贵屿建立起真正环保有效的拆解业体系;在此基础上,鼓励当地进行产业多元化,将那些不可能进行环保化电子废弃物拆解的家庭作坊转向其他污染较小的行业,如服装业。是年底,绿色和平组织在北京召开有关电子废弃物拆解的国际研讨会,邀请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信息产业部和贵屿镇政府等各方参加。在多方努力下,当地政府采取因势利导、变堵为疏的循环经济改造,贵屿镇的整体环境比2001年已经要好很多。

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背景下,中央政府认为贵屿劳动密集型的拆解行业符合中国国情,产业化程度较高,完全具备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和条件,提出要把贵屿办成循环经济的示范和环保的示范。2004年1月7日广东省环保局批准贵屿镇设立国内废旧五金电器拆解中心;2004年11月8日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贵屿镇建立该部废旧电子信息产品拆解示范工程项目;2005年10月27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批准贵屿镇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循环经济试点单位;2005年12月9日广东省科技厅批准贵屿镇为省技术创新专业镇。同时,贵屿镇的循环经济试点项目被列入省、市、区的“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贵屿循环经济国家示范基地”也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分别被写入汕头市政府的工作报告中。{3}但是,转变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毕竟,打破旧有的经济模式,前期大笔的资金投入等,都是十分艰巨的任务,包括贵屿在内的电子废弃物拆解基地的转型和升级,仍然需要长期的努力。

2.相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发布

除了在电子废弃物进口方面加强法律法规的规范外,中国政府还针对电子产品的生产和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2003年8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器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要求对电子工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处置和利用要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来进行。

在2004年12月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电子废弃物管理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产品和废弃机动车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006年4月27日,《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发布实施。作为指导性的技术文件,它提出了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指导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以及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并提出了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标识制度。

2007年3月1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6年2月28日公布)生效,对电子信息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进口等环节进行监管,控制或禁止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

2007年5月1日,《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公布)开始施行。该办法对包括废弃电子产品在内的再生资源的回收经营活动进行规范。

2008年2月1日,《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7年9月7日颁布)开始实施。该办法对电子废弃物的产生、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等活动进行规范,以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对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

2010年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和处理等过程中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控制内容及技术要求,于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

2011年1月1日,历经多年讨论和酝酿才终获颁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从颁布(2009年2月25日)到实施,中间经过了接近两年的过渡期。该条例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处理发展规划、基金、处理资格许可、集中处理、信息报送等一系列制度。考虑到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群体化家庭手工作坊式的拆解处理活动,予以取缔或者在短期内转化为完全符合处理企业资格的企业有一定困难,需要有一个从分散拆解处理向地域化集中、再向企业化集中处理的过程,因此,条例第三十四条特别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具有完善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确保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应当加快实现产业升级。”这对于类似贵屿这样的地方的发展给出了明确的方向。

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11、12月制定下发了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等一系列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配套实施的文件。此前,国家环境保护部还会同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国家发改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等。

以上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从不同的角度对与电子信息产品和电子废弃物有关的活动进行了规范,体现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兼顾末端治理和源头治理等理念,使得从生产、回收到污染防治的电子废弃物法律、政策体系得以初步形成。

(三)正规电子废弃物处理厂的建立和家电“以旧换新”等相关政策

在政府的支持鼓励下,从2002年起,北海、无锡、上海、北京、南京、天津、河北、山东各省市陆续建立了一些大型的正规的电子废弃物处理厂。一些处理厂被定为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并被写入当地政府的“十一五”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中。不过,正规的电子废物处理厂建成后的数年里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问题在于货源不足,因为电子废弃物被小贩们以更高的价格买走后又卖给小作坊,而工厂却没有更好的回收渠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这一状况将有很大改善。

此外,经国务院批准,2003年12月,国家发改委确定浙江省、青岛市为国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省市。在技术研发方面,2003年7月,科技部正式启动了国家863高科技发展项目“废旧家电资源化利用成套技术研究”,由海尔集团公司和清华大学共同承担。

200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决定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其中,特别提到通过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快完善家电回收拆解处理体系,促进废旧家电回收拆解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发展,安置大量人员就业,并应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度设计相一致。

三、未来政策展望

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加强对电子废弃物的管理,但应该看到,这些仅仅是个开端。实际上,电子废弃物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是中国社会现状的一个反映:经济发展和就业压力大,个人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冲动往往远大于环境保护的动力;农民工权益保护不足;在很多领域缺乏立法和监管政策,而已有的法律和政策得不到严格、切实落实的情况普遍存在等。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实施来说,就存在“管理经验不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监管任务艰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存在重复建设风险等问题”。{4}笔者认为,在未来的政策实施和政策发展中,至少还需要重视以下三个方面。

(一)推动公众参与与合作治理模式的建立

到目前为止,我国电子废弃物的管理是以政府强制性管理为主。这虽然符合目前我国环境管理和电子废弃物管理的实际,但是电子废弃物的管理涉及电子信息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处理等多个方面,其复杂性决定了单靠政府的强制管理是很难实现管理目标的,还需要政府、生产者、消费者、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各方的共同合作,进行合作治理。合作治理视阈下的电子废弃物管理应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治理主体多元化。电子废弃物不仅要靠政府的强制管理,还要靠社会各方的参与,包括企业、非政府组织、社区和公民个人。各个主体因其自身特征、动机、目标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不同而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第二,治理结构的网络化。在电子废弃物的合作治理过程中,政府与其他主体之间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将向平行组织之间的互动转变、从命令和控制向谈判和协商转变、从对立向合作转变,从而形成多元主体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协商、相互合作的网络结构。第三,强调政府的主导性地位和作用,也即通过政府主导下的政府与不同团体组织的相互支持与合作,使电子废弃物管理过程中的社会不同利益得到有序的集中、表达与协调。这是由我国历史、文化和政治传统所决定的。

在合作治理模式建立的过程中,公民消费观念和大众文化转变尤其值得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众的消费观念日益西方化,“用了就扔”的思想和行为越来越为更多的人所接受。在信息时代,这种观念直接造成了电子废弃物的快速、大量增加。而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总会有污染、有能耗,按照我国政府奉行循环经济的理念,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以垃圾减量为主。但是公民的消费观念和大众文化的转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且,在当前全球性经济低迷、内需不足的情况下,中国政府显然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刺激消费。因此,政府应当要加强宣传教育,鼓励人们转变消费观念,既要提高生活质量,刺激经济发展,又要适度消费。其中,政府更要作出表率,坚持电子信息产品的绿色采购、绿色消费。

(二)重视农村电子废弃物管理问题

农村地区一直是我国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目前,我国的环境政策虽然已经开始给予农村更多的关注,但实际的措施和效果都还差强人意,在电子废弃物管理方面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而事实上,我国电子废弃物来源“内外夹击”的状况在农村地区显得更加突出:其一,非法入境和城市非正规途径回收的电子废弃物绝大多数被运到了农村地区进行拆解。其二,虽然大量的电子废弃物产生于城市,但是因为我国的农村本来就已成为城市的垃圾场,加上目前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系统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因而大量的电子废弃物随同其他城市垃圾通过各种渠道流向了农村。其三,农村是二手电器的主要倾销地,同时,废旧电器还通过捐赠等方式向西部地区、希望小学等特定地域、群体转移,这些电器产品淘汰率高,很快就会成为电子废弃物。其四,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生活方式的渗透,加上国家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惠农政策,不久的将来,我国农村地区自身产生的电子废弃物问题将凸显。而农村地域广大,居住相对分散,正规厂家在农村的电子废弃物回收成本较城市地区可能更高。此外,正规电子废弃物处理厂也将大多数选址在郊区农村,在现有技术水平下,这些处理厂绝大部分并不能做到零污染、零排放。上述情况表明,农村电子废弃物问题的本质实际上就是我国电子废弃物的末端治理问题。如果能够及时重视和较好地解决农村电子废弃物治理的问题,那么对于我国电子废弃物的全过程治理将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将电子废弃物的管理上升到资源战略的高度

电子废弃物既是危险的“垃圾”,又是珍贵的资源。由于电子废弃物的土法拆解给我国很多地方的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触目惊心的危害,目前的相关政策多侧重和强调对其环境影响的管理。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矿产资源的日益紧缺和枯竭,以及世界资源竞争越来越激烈,未来对电子废弃物的管理应更加注重从资源战略的高度来加强政策规划。在这方面,日本对“城市矿山”的开采已经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城市矿山”是日本对废弃的电子产品中所含有的金、铂等贵金属以及钯、铟等稀有金属的一个形象比喻,因为在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上的飞速进步,这些“城市矿山”对于日本来说不亚于甚至超过天然矿藏,为日本从一个国土面积狭小、物产资源贫乏国家迈向“资源大国”的梦想作出了重要贡献。日本企业还从中国大量收购做精密仪器剩下的碎玻璃,以从中提取稀土。因此,我国的电子废弃物管理政策应及时地变被动为主动,从注重对环境污染的防御转变为防止污染和资源战略规划管理并重。

[参考文献]

陈楠.2008.电子垃圾:在围堵中涌入[N].商务周刊,09-05.

刘阳乾. 2006.贵屿电子拆解业发展原因分析[J].特区经济,(10)。

彭琳,等.2005.电子废物回收拆解污染对儿童血铅的影响[J].汕头大学医学院学报,(1).

丘波,等.2005.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业工人健康调查[J].环境与健康杂志,(6).

BAN & SVTC,2002. Exporting Harm:The High-Tech Trashing of Asia. http://www.ban.org/E-waste/technotrashfinalcomp.pdf.

责任编辑:胡颖峰

作者:张莉萍

第2篇:互联网时代电子废弃物管理法律制度刍议

【摘要】文章针对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存在立法不足、监管与执法不严、环境违法惩罚小、正规处理企业少等问题,以广东省龙塘镇与贵屿镇为例引出电子废弃物的污染现状,分析了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的原因,进而分析了电子废弃物管理的法律缺陷,最后提出了完善法律的措施。

【关键词】电子废弃物管理;污染;法律缺陷;法律完善

電子废弃物的管理是个全球性的难题。所谓电子废弃物(Electronic Waste,E-waste or e-scrap),又称垃圾电气电子设备(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WEEE”),是指被废弃不再使用的电气或电子设备。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数码产品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废弃物。中国人均电子废弃物产出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每年处置的电子废弃物却占全球总量的70%,中国成为发达国家电子废弃物的“倾倒场”。然而,我国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没有专门的立法,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关于电子废弃物的规定很少并且难以执行。另一方面,我国缺乏完整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加上垃圾分类制度尚未在公众生活中形成共识和习惯,对废旧电视机、冰箱、手机等电子废弃物随意处置,从而增加了电子废弃物管理的难度。

一、我国电子废弃物环境污染现状

(一)广东省清远市龙塘镇土壤污染

清远市龙塘镇是我国最早开展电子废弃物处理处置的地区,主要依靠家庭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模式,即工人依靠改锥、钳子等进行废旧电器的拆解,将有回收价值的部分回收,或者采用简单酸溶或露天焚烧等落后方式回收贵重金属,经过拆解、焚烧及酸洗产生的废渣,含有大量未被回收的重金属。落后的拆解工艺和不完善的环保设施导致该镇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污染。为揭示电子拆解行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农田土壤重金属的污染特征,选取该镇处置废弃物的周边农田为研究对象,采集相应的土壤样品,分析表层土壤与剖面土壤中Cd、Cr、Cu、Pb、Zn和Ni的质量分数、综合污染指数和潜在生态危害程度。调查结果表明:Cd、Cu、Pb和Zn在表层土壤中含量较高,呈现出表层富集型特征,其平均值分别是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1.40倍、2.94倍、1.25倍和1.28倍,Cr和Ni含量则接近于广东省土壤重金属背景值。研究区域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范围为1.42~18.29,平均值为4.57,达到重度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安全。以废旧台式电脑为例,其Cd、Cr、Cu、Pb、Zn和Ni的重量百分比占到16.3%,其平均回收率只有总数的 70%左右,剩余的组分随废水、烟尘及废渣进入土壤。

(二)广东省汕头市贵屿镇电子废弃物污染状况

广东省汕头市贵屿镇,因电子电器废弃物的拆解而出名,有着全球“电子废弃物之都”的称号,也因为电子废弃物拆解带来的污染被称为“世界上最毒的地方”。由于电子废弃物中蕴含的金属含量很高,1吨随意收集的电子版卡中含有143kg铜、0.5kg黄金、41kg铁、272kg塑料、29.5kg铅、20kg锡、18kg镍、lOg锑、11kg银和钯、铂金等其他贵金属 ,所以很多当地企业从事电子废弃物拆解行业。电子废弃物处理过程中释放出的重金属如锡、铅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了土壤。拆解和清洗电子废弃物要用水,很多手工作坊为了取水方便建在练江边上,把江水抽上来使用,把废液直接排进水里,严重污染了练江的水质。尽管屡次整顿,仍然有不少手工作坊不动声色地驻扎在练江附近,大量污染物进入水中,江水无法饮用,水中的铅含量远远超出国家安全标准,这里的饮用水只能从其他地方运进来。2013年央视新闻报道了对贵屿镇电子废弃物的调查。拆解电子废弃物虽然使很多人致富,但电子废弃物产生的污染严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很对孩子从小在电子废弃物堆里生活和玩耍,有90%以上的儿童重金属超标,其中铅超标最为严重。在贵屿镇的一家民办学校,午饭过后很多学生都要吃药,因为拆解电子废弃物产生的气体让很多儿童患有呼吸道疾病。从事电子废弃物拆解的工人在工作时没有很好的防护措施,有害物侵蚀他们的身体健康,导致结石、骨节疼、鼻炎等疾病的出现。

二、电子废弃物污染原因分析

(一)国外电子废弃物大量涌入我国市场

2008年11月,美国CBS电视台新闻节目《60分钟》揭露电子废弃物跨国走私的行当,广东汕头贵屿镇的污染影像暴露在公众视野中。如今,贵屿镇正处于艰难转身治污的过程中。Basel Action Network(巴塞尔行动网络,简称BAN)是一个非政府公益组织,专职于抵制有毒电子垃圾出口到发展中国家。BAN曾在美国回收电子废弃物各个回收站的200件电子废弃物身上安装了GPS追踪器,以追踪这些废弃物的最终去向。如今,该组织追踪的62件旧打印机和电视漂洋过海,大部分来到中国香港。中国是《巴塞尔公约》缔约国,这些电子废弃物在中国的存在是非法的。BAN的监察团队还把调查重点放在戴尔公司(Dell)。戴尔公司坚称不出口电子废弃物。然而,GPS追踪结果显示其电子废弃物的终点站是香港。由于香港的港口很多,船运集装箱被检查的概率很低,所以香港一直以来是发达国家出口电子废弃物的地方。

(二)回收利用体系不完整

据广西电视台的报道,很多市民处理电子废弃物很随意,为了方便,把废旧的电子电器产品当作普通垃圾一样丢在垃圾桶里或放在墙角,或者把电子废弃物便宜卖给回收的小贩;环卫工人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分拣,直接把电子废弃物拉到垃圾中转站粉碎或填埋,形成了电子垃圾处置乱象。这样的结果是电子废弃物中的汞、铅、钡等有毒有害物质会污染土壤和水源,同时造成贵重金属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被小商贩回收的电子废弃物大部分流入个体小作坊拆解变卖,这些作坊用盐酸、硫酸溶解电子废弃物,提炼完贵金属后,剩余的部分随处丢弃,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我国缺少完整的回收体系:首先,居民的垃圾分类习惯并未形成;其次,回收的电子废弃物难以进行规范化处置;再次,大量的电子废弃物流向无处理资质的企业和小作坊。

(三)合法企业处理成本过高

根据我国再生资源利用协会统计,到2015年,我国电子废弃物年生产量达到500万吨,但电子废弃物进入有处理资质企业循环利用的还不到10%。因为电子废弃物处理的成本问题,有处理资质的企业无法与无处理资质的小作坊竞争。小作坊骑着三轮摩托车直接走街串巷上门回收电子废弃物,处理1斤电子废弃物的成本大概是0.6~0.7元,而有处理资质的企业的处置成本是其2倍。有资质处理的企业的处置流程较多,首先要在社区建立电子废弃物回收点,然后把回收的电子废弃物运输到处置地进行再分类,增加了企业资金投入,处置电子废弃物成本高。由于回收难,处理成本高,市场上绝大部分废旧电子产品流入小作坊,其采用原始的焚烧、腐蚀等粗放的方法提取贵金属,使废旧电子产品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同时造成环境污染。

三、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的法律缺陷分析

(一)立法的滞后性,法律适用可操作性弱

我国虽然颁布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在内的一些电子废弃物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对电子废弃物的流向和处理规定得很少,而且缺乏配套的相关法律,关于电子废弃物的收集管理、经营、处理等,没有可适用的具体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7条规定: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产品,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但是这条规定很笼统,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没有规定拆解、处置电子废弃物的方法,执法部门和相关人员不知道如何采取措施来防治环境污染,无论是企业还是行政机关都没有制定具体的行为准则。

(二)监管不严与执法不规范

我国现在电子废弃物监管是多个行政机构共同监管、共同执法的管理体制,包括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环保部、财政部等部门,由于权责不集中,多个执法部门权力倾轧,互相推诿,不积极地履行职责等。海关对电子废弃物进口的监管和检查力度也不够到位,港口设置的检查点较少,难以对港口进行全面监管,一些港口的监察设备落后,有故障,无法检测电子废弃物的存在,导致个别港口城市电子废弃物走私行为猖獗。另外,电子废弃物执法机关的执法权相互交叉,要么双重执法,要么消极执法,宽严不济,不利于电子废弃物的监管和执法。

(三)环境污染违法责任成本低

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消极治理甚至不治理电子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的污染,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排污者的惩罚过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辦法》第20条、21条规定了相关的处罚,但是处罚类型都是罚款,并且罚款数额不大,最高罚款数额仅为5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条虽然规定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要承担电子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但没有规定如何确定、分配责任范围和行为模式,治理污染需要的成本远远高于排污费用的征收,加上法律法规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者处罚力度小,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7],使得法律责任难以落实。

四、电子废弃物管理的法律完善

(一)借鉴 “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简称EPR)又称扩大生产者责任制度,由瑞典环境经济学家Thomas Lindhqvist在1988年在给瑞典环境署提交的一份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本义是指将产品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阶段,使生产者承担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置等有关的法律义务,促进改善产品全部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影响状况的一种环境保护制度,当今在许多发达国家的立法和实践领域内已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制定生产者责任法律制度,推行生产者责任制,首先,制定法律规定生产者和售后服务机构的回收义务,生产者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和责任对废旧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并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同时设立处罚机制,对违法者进行严厉处罚。生产者建立完整的回收利用体系,在社区、公共场所设立回收点,方便居民处理废旧电子废弃物,然后定期对回收到的废旧电子产品进行处理或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理,这样一来,有资质企业“有货处理”,也能阻止电子废弃物进入无资质的小作坊。其次,要依法禁止消费者擅自拆解电子废弃物,禁止消费者随意丢弃电子废弃物,对违法者进行严厉处罚,从源头上解决电子废弃物回收困难的问题,也可以避免电子废弃物流向无处理资质的小作坊。

(二)完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法律体系

在管理电子废弃物的立法方面,应完善电子废弃物管理法律体系。一方面,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流程应该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应构建一个系统完整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规范体系,对电子废弃物实行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电子数码产品的生产企业担负起对产品的处理义务和责任,零售商和售后服务部门有回收电子废弃物的义务,并将回收的电子废弃物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另一方面,要明确电子废弃物处理标准,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要明确规定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需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技术标准。废弃物处理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分类检测回收的电子废弃物。美国电子废弃物管理方面的法律体系虽然不尽完善,但可以全程规制电子废弃物。美国处置和管理固体废弃物的主要联邦法规《资源保护及恢复法案》对电子废弃物的规制有具体涉及。除此之外,其各个州也有不同的法律来规制电子废弃物。美国法律对电子废弃物的产生、转移、运输、贮存、收集、处置、排污收费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电子废弃物处理分工细致,有专门负责回收、拆解、提炼电子废弃物的公司 ,并且有严格的标准。

我国应该建立完善的电子废弃物法律体系。首先,应完善海关法,加强各地港口的监管,控制电子废弃物的跨境转移,建立一个严密的监控体系,再以此为基础进行完善。其次,应细化对电子废弃物的具体规定,要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设定严格具体的行业标准。再次,应设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对电子废弃物的进口者、电子废弃物违法处理者、环境污染者等行为人的责任做更加严格的规定,明确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加大惩罚力度。最后,在对电子废弃物污染的救济方式上可引入环境公益诉讼,扩大起诉人的资格,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保护中。

(三)修正刑法相关条款,提升立法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违法企业之所以消极治理电子废弃物污染,是因为法律制裁畸轻。我国现有法律对环境污染的处罚都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整改、罚款等行政制裁手段,难以找到严厉的刑事制裁——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7条涉及刑事责任追究,但规定仅从大的原则出发,过于笼统,适用性不强。单一的罚款处罚不能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故应该引入具体的刑事处罚,发挥刑法的强制和威慑作用。刑法价值更多在于预防犯罪,环境污染类犯罪也是如此。我国刑法第338、339条分别规定了污染环境罪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弃物罪,但是没有根据各种污染的特点确定罪名和刑罚,缺乏针对性,刑法将大部分环境类犯罪纳入污染环境罪中,使得污染环境罪笼统而不明确。因此,将包括电子废弃物在内的污染物主要规制在刑法第338条的现状势必需要做出改变,立法机关需要在环境犯罪的相关章节增设电子废弃物污染罪名,借鉴国外的做法,在刑法中增加一项明确具体、针对性强的电子废弃物环境污染罪,对违反该条法律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处罚。刑罚除罚金以外,还应该包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人身自由罚和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钱罚,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

制定相关配套法律规范的立法机构,应认真总结电子废弃物管理法律实践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规范。同时要认真考虑法律執行部门的意见,制定出便民、高效、执行力强、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能明确就尽量明确,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要努力使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四)加大电子废弃物管理的执法力度

首先,在电子废弃物的进口管理方面,海关应当加大检查、监察力度。在港口增设检查点,进行多方位的检查,要严防死守,努力做好杜绝电子废弃物非法进口的第一道防线。同时也要提高港口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做好培训和教育工作。其次,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环保部门应该采取严厉的制约措施,用强硬的手段来管理电子废弃物污染企业,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再次,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对于无处理资质的小作坊和拆解企业要依法取缔,严厉打击。总之,海关、环保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建立电子废弃物补偿法律制度

在处理电子废弃物时,有电子废弃物处理资质的企业的回收成本很高,先进的拆解处理设备、完整的环保设施、优秀的技术人才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对此,我国应该建立电子废弃物补偿法律制度,明确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财政补贴,政府要积极与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对接,在资金上支持有资质企业的发展。有了政府的支持,企业可以适当提高电子废弃物的回收价格,相对高的价格能收到更多的电子废弃物。建立电子废弃物奖励法律制度,确定奖励的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对处理能力强、环境危害小的企业,以处理量、达标量和贡献率为标准计算奖励金额,以此鼓励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的发展,增强企业的积极性。在税收方面,国家要对有处理资质企业进行减税、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制定出减免方式,要确定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并结合当地电子废弃物实际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处理量达标、环境影响评估达到标准的企业给予减税优惠;对处理量大、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为优的企业给予免税优惠。

21世纪是一个互联网科技高速发展时代,数码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快,势必会产生更多的电子废弃物。如果不能很好地管理电子废弃物,生态环境、人类身体健康都会面临巨大威胁。因此,我国要以电子废弃物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相关立法,行政机关加强执法,努力解决电子废弃物带来的污染问题,将电子废弃物变废为宝,实现中国环保与发展双引擎发力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梁啸,刘晓文,吴文成,等.电子废物拆解废渣周边农田重金属的污染特征及风险评价[J].生态环境学报,2015(10):1718-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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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硕.我国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D].石家庄:石家庄经济学院,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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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定国,李春林.发达国家对华输出电子废弃物的环境影响与对策[J].沈阳业大学学报,2014 , 7 (01) :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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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庆.电子垃圾环境污染之法律责任问题探讨[J].焦作大学学报,2013(03):120-122.

作者:王彦昕 张雪梅

第3篇:农业废弃物管理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摘要 对国家有关农业生态补偿的政策、法规、管理办法等进行梳理,剖析了农业废弃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促使地方执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大科研力度,提供科技支持;引导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农业废弃物;生态补偿机制;政策;研究

Key words Agricultural wastes;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Policies; Research

农业废弃物(Agricultural Wastes)即农业废物,是指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被丢弃的有机类物质,通常所说的农业废弃物主要指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1]。与每年产生约6.5亿t各类农作物秸秆相比,我国畜禽粪便的产生量是秸秆产生量的3倍多[2],可见畜禽粪便的待处理量和难度比农作物秸秆更大。

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畜禽养殖业粪便产生量2.43亿t、尿液产生量1.63亿t,其中污染物的排放量也非常巨大:化学需氧量1 268.26万t,总氮102.48万t,总磷16.04万t,铜2 397.23 t,锌4 756.94 t[3]。2011年,中国畜禽粪便产生量达到了21.21亿t,相当于2011年中国工业废物产生量的2倍左右[4]。随着农业养殖业的发展,预计2020年畜禽粪便产生量将达到28.75亿t。

从我国畜禽粪便的利用情况来看,不同畜禽粪便使用差异较大。鸡粪由于含有的营养成分比较高、含水量较低,大中型养鸡场、养鸡专业户的鸡粪充分供给农民作为肥料,得到充分的利用,而牛粪和猪粪由于含水量较高、运输不方便,在一些地区猪、牛粪堆放没有固定的场所,随意堆放的现象极为普遍,猪、牛粪的还田利用率较低,部分地区的猪、牛粪还田利用率仅达30%~50%,有一半以上的粪便没有得到有效利用[5]。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农业废弃物产出量最大的国家,大部分废弃物被当做垃圾丢弃或排放到环境中,造成可利用资源的浪费和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合理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对缓解我国能源压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农业废弃物管理是农业生态补偿工程的一部分,发展农业现代化、实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做好当前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与实践活动。

1 农业生态补偿政策解读

农业生态补偿是指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改善或恢复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农业生态受益者对农业生态服务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者)给予的多种方式的利益补偿[6]。建立农业生态补偿策略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政府部门日益重视,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1.1 农林方面的生态补偿规定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是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国家颁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环境保护法》《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4-2020年)》等法律法规或指导意见(表1),确保通过实施秸秆还田、合理培肥、绿肥种植等措施来恢复和保持土壤肥力,并投入大量资金来支持秸秆利用及污染治理技术,为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生态化补偿提供了政策支持。

1.2 畜禽方面的生态补偿规定

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对畜禽排泄物的处理进行一系列的规范(表2),如畜禽排泄物的处理方式、处理标准、畜禽病害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场的位置和基础设施等,同时为确保畜禽养殖业的正常发展,国家在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为推进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促进我国畜牧业生产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1.3 地方生态补偿的实践活动

国家从环境治理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地方农业及畜禽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地方政府为贯彻国家政策方针及保障农业更快、更好、更环保有序地发展,分别出台了适合自身农业和畜禽业发展的办法或条例。如山东省、上海市、湖北省、天津市、甘肃省、江苏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地方政府针对本地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从粪便处理、污水排放、农用薄膜及回收处理农药容器等方面制定出适合本地发展的生态环保条例(表3)。不但保证了国家政策法规的落地实施,也为其他省市农业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借鉴。

2 农业废弃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环境意识淡薄,不注重农业废弃物管理

由于经济和观念发展不平衡,我国注重环境保护和废弃物处理的企业和个人比重远少于发达国家。对于农民个人而言,他们认为环境保护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的事情,自己的力量较为薄弱,且不能有效分辨农业废弃物中可回收的部分,对环境保护不会有什么效果;对于一些农业企业而言,农业废弃物再生产品的价格高,农业废弃物的收购价格、运输成本和加工成本较高,对农业废弃物最简单低成本的处理方式就是将废弃物送到垃圾场或空旷区掩埋、焚烧,注重农产品废弃物的管理就意味着高成本。中国的农产品价格相对不高,农产品企业利润又不断被挤压,为了维持企业的收益,农业企业更倾向于对农业废弃物进行简单处理,导致严重的污染,使环境恶化,大大提高了后期治理的难度和成本。

2.2 政府监管和支持力度不足

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但由于长期的分散管理,各自为政,相关部门与地区分离,部门职责不明确,出现了“三不管”的“真空”地带。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但是没有与农业废弃物直接相关的环保政策,这就使得从事农产品废弃物相关工作的人员和组织无标准可依、无法可依。同时,政府对农产品废弃物治理投入不足,农村没有可以支持农业废弃物治理的基础设施。在干部政绩评价上,政府很少把农业废弃物治理成果作为政绩评价的指标。

2.3 农业废弃物利用存在技术瓶颈

目前较为成熟的农业废弃物利用技术包括有机肥技术和沼气技术,也是中国政府大力推广的技术,但是,这些技术也存在一定不足。以沼气技术为例,首先,农户难以接受沼气使用前期的较高成本投入,如果缺少政府大力度资金支持,沼气技术很难在农村得到普及;其次,原料不足或原料的获得成本较高,使得农户的户用沼气设备多被闲置;再次,受农户自身学习能力、闲暇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农户对沼气技术的掌握不充分,使其不能对设备进行日常应用和维护的操作。综合各种原因,沼气设备大多数被弃之不用。在有机肥技术中,有机基质的产品质量不稳定。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的基质,其质量缺乏稳定性,每一批产品的有机物含量不尽相同,使得育苗者难以掌握使用量,容易造成烧苗或养分不足等问题,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24]。

3 农业废弃物管理的生态补偿措施

3.1 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促使地方执行

农业生态系统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人们都想着“搭便车”,这必然导致供给不足。我国目前在农业废弃物管理方面的法规不完善,基层乡镇单位执行不积极,农业废弃物全靠农户自发处理。因此,国家应出台一部完善的《农业废弃物管理法》,各地也应出台适合本地的农业废弃物管理措施,以推进对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农民拥有丰富的农牧业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乡土知识,所以措施的出台必须让农民参与其中。

措施的出台是为了执行,因此要完善农业废弃物管理的考核监督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奖罚分明。另外还要在政绩考核中加入农业废弃物管理绩效考核,以激励农业废弃物处理良好持续进行。一个区域的生态污染会对周围区域造成伤害,所以相邻区域的政府要积极沟通交流,按照“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由污染方向受害方支付补偿费用。

3.2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

中央和省级政府可设立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农业废弃物管理的支持力度。可通过发行生态补偿彩票及债权的方式,扩大资金来源;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制度来规范补贴经费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农业废弃物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25]。

农业废弃物处理的成本高,效益不明显,因此很难调动农户处理的积极性。根据“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应该给予积极处理农业废弃物的农户一定的经济补助。比如对使用农业无机肥料的农户、种植旱作作物的农户给予财政支持等。科研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只有支出,没有任何收入,所以一定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支持,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其取得高质量的成果。对于一些农业废弃物处理的相关企业,要给予税收及贷款优惠,激励其进行技术革新,降低价格,更好地服务社会。表现好的地方政府,上级政府要主动给予财政奖励,促进其政策的实施力度。总之,要通过资金的调控使农业废弃物管理得到积极主动的执行。

3.3 加大科研力度,提供科技支持

政府应成立跨部门、跨学科的专项农业废弃物管理研究小组,对农业废弃物管理进行系统化研究,以促进农业废弃物处理技术不断改进,更加精益。科研人员进行研究一定要进行实地考察,多与农民交流,使研究成果更接地气、实施性更强。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农业废弃物生态补偿的机制非常先进,国家应公派科研人员出国学习先进知识、借鉴先进经验。除了国内与国外的交流,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科研部门也要加强交流合作,互相学习,互通有无。

科技理论是为了应用到实践,所以应该加强对最新技术的宣传,推广技术入村。沼气技术比较复杂,应该派技术员对农户进行讲解,普及相关知识以方便农户正确使用。建造沼气池花费了大量人财物力,往往因为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点问题,便造成了大量沼气池的荒废。所以应建立后续技术服务体系,保证农户持续利用。比如每个村可以重点培养几位农业精英,负责本村农业先进技术的售后工作,不能因为后续问题而荒废先前的宣传、投资。

可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农业废弃物利用信息平台,比如网站等,网站可以分为科研版块和企业版块。科研人员可以将最新的研究成果发布在科研版块,供大家参考学习。农业废弃物处理企业也可以在上面发布自己的需求及产品销售信息,使企业采购到便宜的原料,销售更多的产品。

3.4 引导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生态循环农业是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模式,是以生态学原理及其规律为指导,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按照循环模式进行生产的农业[26]。以奶牛粪便循环利用为例(图1),奶牛养殖与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或销售紧密结合,形成良好的农业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农业产业一体化,需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无缝对接。另外,农业秸秆可以用来制作饲料,农业秸秆、禽畜粪便及其铺垫物可作为蚯蚓食料,推广蚯蚓养殖业。相关部门可以为企业与农户牵线,使农户与企业实现双赢合作。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客观需求。农业废弃物是一个很大的环境污染源,也是很大的生物质资源库。合理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真正实现农业废弃物变废为宝,可以为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和能源安全作出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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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A/OL].(2014-12-01)[2015-10-11].http://www.chancheng.gov.cn/chancheng/xx0701/201412/2bee6c60eaf749258152c206d36856cc.shtml.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2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81号)[A/OL].(2012-06-12)[2015-10-11].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1206/t20120606_2751150.htm.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A/OL].(2014-04-25)[2015-10-11].http://zfs.mep.gov.cn/fl/201404/t20140425_271040.htm.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4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A/OL].(2014-04-25)[2015-10-11].http://www.moa.gov.cn/fwllm/qgxxlb/xj/201404/t20140426_3885868.htm.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总局令第9号)[A/OL].(2001-05-08)[2015-10-11].http://www.zhb.gov.cn/gkml/zj/jl/200910/t20091022_171815.htm.

[1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A/OL].(2012-03-01)[2015-10-11].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fgkd/xfg/fl/201203/20120300360887.shtml.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A/OL].(2015-12-29)[2015-10-11].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6/content_211988.htm.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A/OL].(2008-02-28)[2015-10-11].http://www.gov.cn/flfg/2008-02/28/content_905050.htm.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A/OL].(2007-08-30)[2015-10-11].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8/31/content_732590.htm.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A/OL].(2014-04-25)[2015-10-11].http://zfs.mep.gov.cn/fl/201404/t20140425_271040.htm.

[17]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A/OL].(1994-04-21)[2015-10-11].http://www.sdrd.gov.cn/sdLaws/1595.jhtml.

[18]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A/OL].(2004-03-12)[2015-10-11].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1494/nw12654/nw12655/u26aw986.html.

[19]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A/OL].(2006-12-05)[2015-10-11].http://www.npc.gov.cn/npc/xinwen/dfrd/hubei/2006-12/05/content_354747.htm.

[20]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04号)[A/OL].(2006-07-31)[2015-10-11].http://www.gov.cn/flfg/2006-07/31/content_350357.htm.

[21]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A/OL].(2012-05-09)[2015-10-11].http://www.zhangye.gov.cn/Item/5959.aspx.

[22]无锡市人民政府.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A/OL].(2012-12-24)[2015-10-11].http://www.wuxi.gov.cn/web101/wxqk/gazette/rules/6264914.shtml.

[2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A/OL].(2012-09-27)[2015-10-11].http://www.nxny.gov.cn/structure/xxgk/tzgg/gggs/gggs_zw_143874_1.htm.

[24]朱建春.陕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问题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22.

[25]王钦敏.建立补偿机制,保护生态环境[J].求是,2004(13):55-56.

[26]金蚕网.蚕桑循环经济效益显著[EB/OL].(2011-11-21)[2015-12-20].http://www.100ppi.com/news/detail-2011-11-21-109560.html.

作者:王洁 张玲 刘艳华 杨江澜

第4篇:检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物安全及医疗废弃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废弃物管理、产生、运输、处理等方法规定如下:

(一)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严格分开,严禁混放。装入符合规定的医院同意发放的垃圾袋中,装量或容量到垃圾袋的四分之三并有效封口,乙方如袋内的废物不得取出。

(二)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标本如排泄物。呕吐物,必须用含氯消毒剂2000mg/L消毒30—60分钟方可运出。

(三)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将针头、针管分离。针头放入利器盒内,消毒后,方可转运出科室。

(四)血液标本转运之前,转入桶中,消毒后方可转运出科室。

(五)特殊标本,如培养基。Hiv检测后的废物需要装入一用垃圾袋内,高压灭菌后方可转运,并做记录。

(六)检验科的一切废弃物,统一由医院负责处理垃圾的专门人员,定时到科内手机、处理、转运。

(七)记录《废弃物记录》。

检验科

第5篇:检验科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

1.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2.实验室垃圾应当分类后处理,分别装入黑色(无生物危害)或红色(有生物危害)垃圾袋中。

3.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4.采血时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6.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焚烧、入污水池、消毒或灭菌)。

7.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8.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9.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10.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11.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2.一般标本发出报告后视检测项目保留二十四小时至一月,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

1、需保存的菌种、毒株,由指定的专人统一登记、保存和管理,按时传代,定期鉴定,并做好详细记录。

2、菌(毒)种的收入、发出及销毁,须事先报告科领导, 取得同意后办理,并完备详细的登记手续。

3、因工作需要领取菌种、毒株时,报科负责人同意并经中心领导批准,办理领取手续,领出后由领用人严格保管使用,保管者要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完后立即销毁,销毁时应有二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4、外单位索取或发放苗(毒)种,均须按国家有关甲、乙类菌(毒)种的规定手续办理。

5、保存的菌(毒)种如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报告;工作中分离出的毒(菌)种地方株及时上送,因工作需要,经同意暂时保存的,应按上级规定的时间销毁。

第6篇:检验科废弃物处理对策

发布: 2008-2-14 18:17 | 作者: young | 来源: 百慕社区

随着检验新设备新技术的发展,检验实验室逐步实现了检验设备的自动化、试剂的商品化、实验耗材的一次性,因此检验科的医疗废弃物逐渐增加,检验废弃物主要是来源于血、尿、便、痰等标本、塑料、玻璃等一次性物品和实验过程中化学试剂及仪器排放的废液。医院实验室所丢弃的废液和(或)废物大都含有病毒、细菌和有毒有害成分,甚至还含有剧毒物、致癌物等。为了公共安全和医务工作者自身安全,笔者就医院实验室所排废液及废物的管理、处理方法介绍如下。

1 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

为了确保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不流入社会造成医源性感染,必须先进行消毒毁形和无害化处理,由操作人员将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与注射器分开,针栓去掉活塞,分类浸泡于盛有按要求配制的84消毒液硬质带盖容器中,浸泡30min后,再由各科卫生员负责,全部进行毁形焚烧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及毁形人姓名登记,每月底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专职人员汇总全院的毁形回收数量,并对各科室的上报数量进行核对检查和监督,要求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与领回的数量相吻合。一次性采血针使用后放入专用锐器“安全箱”中,由各科卫生员焚烧处理。

2 检验样本的处理

检验科的样本包括血液样本、体液样本和细菌样本等,检测样本来自于病人,多带有大量的病菌或病毒,是极其危险的传染源。废弃的尿、便等体液标本,连同其一次性容器,应放入盛有按要求配制有效氯消毒剂的大容器内浸泡30min以上,捞出,用塑料袋等装好扎紧,由卫生员送固定焚烧点焚烧处理。

3 实验中废弃物处理

实验中废弃物包括:试剂盒的外包装、试剂瓶、酶标板、加样头、细菌鉴定药敏板。试剂盒的外包装按生活垃圾处理,使用完试剂瓶要根据所盛的试剂进行分类先进行酸或碱处理,然后浸泡于按要求配制的84消毒液中,浸泡30min后,焚烧处理。酶标板、加样头浸泡于按要求配制的84消毒液中,浸泡30min后,再由各科卫生员负责,全部进行毁形焚烧处理。细菌室所用的棉签、一次性接种环、培养基、生化鉴定管、细菌鉴定药敏板等要进行高压处理后,由卫生员送固定焚烧点焚烧处理。

4 仪器排泄废物处理

检验废液多为化学物质,有的甚至含有有毒物质,其对环境、水源等都会产生污染。现在检验科常用的仪器中的小型设备如:半自动生化仪、洗板机、血凝仪、血液流变仪、血细胞计数仪、血气分析仪等,仪器多配备专用废液收集桶,有些单位废液满了以后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倒入下水道,这是很危险的。对于血细胞计数仪来讲,血红蛋白的测定有的采用氰化高铁血红蛋白法,废液中含有大量的氰化物,氰化物在碱性介质中稳定存在,在酸性介质中,产生有剧毒的氰化物,将这样的废液直接排放到下水道是很危险的,一般要求必须在碱性及中性条件下,加入次氯酸钠进行二级分解。如果使用SLS无氰化物的溶血素的仪器,在废液中加入按要求配制有效氯的消毒剂,消毒后再排放入下水道。微量元素测定时,有的设备使用汞,废弃物也要特殊处理[1]。汞包括有机汞和无机汞,有机汞的废液中加入适当的氧化剂分解为无机汞,无机汞的废液调节pH为8~10,加入可溶硫化物,由于汞有剧毒,滤液用活性炭处理后再过滤排放。现在免疫项目如肝炎系列、梅毒、艾滋病等多数使用ELISA的方法,洗板时使用洗板机,洗板机的废液中肝炎病毒、细菌的含量很高,应需要严格消毒。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广泛应用,给检验工作带来了许多的便利,工作效率得到提高,人员安全有了很好的保护等。不足之处是多数仪器在设计时,对仪器工作中产生的废液多采用直接排入下水道的方式,考虑欠缺,废液和废物大都含有多种病毒、细菌和有毒有害成分,如果直接排放,就有可能导致医源性感染,因此在每台自动化检验仪旁准备2个40L的塑料桶[2],在35L处划好刻度线,将仪器废液管插入桶内。将换下的桶内废液管插入桶内。当桶内液面达到35L刻度线时用另一个塑料桶把它换下。将换下的桶内废液进行消毒(加入环保型高效消毒剂)处理后,再做废弃处理。综合废水:互不作用的废液混合后可用铁粉处理,调节pH为3~4加入铁粉,搅拌0.5h,并用碱调节pH约为9,继续搅拌10min,加入高分子混凝剂进行沉淀,清液排放,沉淀物以废渣进行处理。

input(2008-5-09 20:12

第7篇: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1、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医疗废弃物登记及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院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及安全防护工作。

3、负责组织医疗废弃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弃物管理处置的法规规章、理论实践及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有关医疗废弃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6、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弃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疏勒县人民医院 2014年1月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为了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院长为医疗废弃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2、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处理由专人负责,护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为科室医疗废弃物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3、各科室医务人员对污物的收集、处理要按无害化处理和分类收集的原则进行。医疗废弃物放置于防渗漏的黄色塑料袋(桶)内(损伤性医疗废弃物应放置于不易穿透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专用容器内,少量的药物性医疗废弃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医疗废弃物放置),由专人使用专用的运送工具运送到医院焚烧物集中点进行焚烧处理,不能焚烧的进行填埋,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4、医疗废弃物运送要封闭袋口,防止发生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直接接触工作人员身体。

5、禁止丢弃医疗废弃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弃物或者和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弃物更不得在露天存放。

6、医疗废弃物在各科室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工作人员每天(每次)运送废物结束时,对容器和运送工具及场所要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7、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9、医疗废弃物收集人员在收集、运送医疗废弃物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医疗废弃物对人体的伤害。一旦被医疗废弃物刺伤、擦伤等,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登记、报告等措施。

疏勒县人民医院 2014年1月

发生医疗废弃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医疗废弃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1、成立医院医疗废弃物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组成人员发生变动,由相应人员接替。

2、医疗废弃物监管部门:护理部

总务科

3、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废弃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立即上报后勤分管XX院长(电话:XXX)或护理部(电话:XXX),下班时间报告医院总值班(电话:XXX)。医院应在24小时内上报县卫生局及县环保局等医疗废弃物行政主管部门。

4、医院发生医疗废弃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当发生因医疗废弃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并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和本应急方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5、医院发生医疗废弃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当发生医疗废弃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弃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弃物泄漏、扩散的现场处理;

(3)、对被医疗废弃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露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在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7、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XXXX医院 2011年4月

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人员

工作要求及职责

1、在护理部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回收并焚烧各科室医疗废弃物、填埋焚烧后的残余锐器及不能焚烧的损伤性医疗废物。

2、回收、焚烧、填埋(焚烧残余锐器及不能焚烧的损伤性医疗废物)时,要穿工作服、带帽子、口罩、带厚橡胶手套,操作要使用辅助工具(如火钳、铁铲、锄头等),避免身体接触医疗废弃物,注意安全,严防被锐器刺伤。

3、每天用专用容器及包装袋到各科室分类回收医疗废弃物一次,回收后存放于医院焚烧物集中点(损伤性医疗废物用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容器放置)。

4、医疗废弃物(注射器、输液器、尿袋、试管、引流袋、尿管、负压吸引器、手套、吸痰管、吸氧管、针头、带血液体液的敷料等)每2天焚烧一次,不能焚烧的医疗废物每2天填埋1次,焚烧、填埋重量与科室填写重量应相符,并认真填写医疗废弃物交接、处置记录单。

5、特殊感染物品:如气性坏疽、绿脓杆菌感染、破伤风、乙肝、艾滋病等患者用过的废弃物,要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处置,每天焚烧一次,时间为下午,由各科室护士长及相关科室责任人监督实施,并双签名(护士长或责任人、焚烧人)。

6、禁止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弃物流失、泄漏、扩散到院外。

7、每天(每次)运送废物结束时,对容器和运送工具要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8、每次焚烧后的残余锐器(针头、刀片)及不能焚烧的损伤性医疗废物要填埋,并将焚烧炉打扫干净。

9、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工作,讲究文明礼貌。

XXXX医院 2011年4月

第8篇: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餐厨废弃物对环境的伤害,特制定此餐厨废 弃物管理规定。

1、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建立厨房废弃物管理台帐记录,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8、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9、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许昌市第十八中学

第9篇:废弃物处理制度

对实验室三废处理,根据国家环保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法规和技术指标要求办理。

1、 检验科三废处理工作,由清洁、保卫人员负责。

2、 三废种类:有毒、具腐蚀性废弃物;废弃有机溶剂;细菌、病毒、动物性试验后的废弃物。

3、 三废处理规定:实验室化学类的有毒、具腐蚀性废液物,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或垃圾箱内,用专用设施分别收集保存,定期用化学方法将其中和,降解致无害,再经稀释后排入下水道;废弃有害溶剂,实验室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处理;细菌、病毒、动物性实验后的废弃物必须严格消毒后,集中处理;严格根据国家环保行政部门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指标对各类废弃物集中处理。

实验室管理制度

1、 实验室是进行科学试验的检测、检定的场所,必须保持安静、整洁。

2、 实验室内严禁随地吐痰、吸烟、饮食和会客。

3、 禁止将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存放于实验室。

4、 非本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

5、 试验后的所有用品,应尽快按要求处理,洗净放回原处。

6、 进入实验室应穿工作服,进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应戴工作帽,换鞋,工作服、鞋、帽不得带出实验室。

7、 各实验室要有安全、卫生值日制度,要有专人督促检查。

HIV 实验室工作制度

1、 进行实验室前须更换工作衣、帽、鞋,操作时要戴好手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 核对血液标本编号、姓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正确吸样加试剂,发现可疑标本反复进行复查,务必做出正确结果。

3、 疑有HIV阳性,经复核后依然阳性,应送省确认实验室确定,同时做好记录,并保护患者隐私。

4、 在实验过程中所以废品废物、废水必须严格消毒处理,实验室每天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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