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书

2023-01-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夫妻离婚协议书

离婚后夫妻扶养义务的延续

[摘 要] 离婚扶养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被称为我国四大离婚救济制度。本文首先通过对离婚扶养制度的一般理论进行讲述,总结各国规定离婚扶养制度的伦理基础和现实意义;其次针对我国婚姻立法对离婚扶养相关制度的规定从而得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为夫妻扶养义务的延续的结论;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探讨现行离婚后扶养协议的相关问题。我国的离婚扶养是一种救助性扶养,离婚扶养义务是夫妻扶养义务的部分延续,其为离婚救济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不断完善和发展离婚后扶养制度是保障家庭社会和谐有序的基础。

[关键词] 离婚;夫妻扶养义务;离婚协议;延续

离婚扶养制度是指离婚后配偶中弱势(即经济陷入困难)一方,对有能力提供援助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某种形式的援助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明确了离婚后夫妻扶养义务延续的法律依据,同时这一提示性规定,符合我国传统的婚居方式,对我国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大部分离婚妇女无住房的实际困难,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但是与国外离婚扶养制度的内涵相比,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中国式带有离婚扶养性质的离婚救济制度,是极其有限的“扶养”。其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相互补充,共同构成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有机体系。

离婚扶养制度在国外经历了从《汉谟拉比法典》的“离婚费”、教会法的别居制度到带有过错赔偿性质的扶养,再到破裂主义离婚前提下的扶助性扶养这样一个较长的发展演变过程。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直到清末才从国外立法中借鉴过来,经历了从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规定的与“生计程度相当之赔偿”、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民法亲属编》规定的“赡养费“",到革命根据地时期立法规定的“生活费”、“赡养费”、“维持生存所需”、“帮助生活”等,再到1980年《婚姻法》的“经济帮助”及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住房帮助"这一近百年的发展历程。虽然我国现行立法措词用的是“帮助”,但是,我们不能把离婚扶养义务定性为道义上的责任,它应该是一种法定义务,是夫妻扶养义务的部分延续。

一、离婚扶养制度的一般理论

(一)离婚扶养制度的含义

离婚扶养制度是指离婚后配偶中弱势(即经济陷入困难)一方,对有能力提供援助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某种形式的援助的法律制度。根据新修订后的《婚姻法》第二十条及四十二条的立法精神,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可以理解为:1.夫妻扶养义务首先是一项法定义务,属于生活保持义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2.夫妻扶养义务是双向的,夫或妻都有扶养对方的法定义务,也都有要求对方扶养自己的法定权利;3.夫妻扶养义务是夫妻缔结婚姻所当然产生的一项法定义务,只要有婚姻产生,就有夫妻扶养义务的存在,它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产生,也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终结。

离婚后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离婚后扶养包括“救助性扶养”和“补偿性扶养”。救助性扶养是指夫妻一方在离婚后陷入经济困难而他方又有能力提供援助的情况下,后者对前者所承担的援助义务。救助性扶养主要有给付金钱生活费(或扶养费)和提供住房、家庭生活用品两种救助形式,其中给付金钱是各国所采用的主要形式。补偿性扶养是指在夫妻一方为对方接受专门的职业教育或取得某一行业的营业执照做出贡献,并且对方接受教育或取得执照过程中,或完成教育或取得执照后不久,夫妻双方随即离婚的情况下,接受教育或取得执照的一方对贡献方所承担的补偿义务,其中狭义的离婚后扶养仅指救助性扶养。

(二)离婚扶养制度的伦理基础

对于扶养制度,从善恶的性质分析,扶养行为虽然对扶养义务人是一种恶,但它是一种必要的恶。扶养义务人为受扶养人提供扶养,虽然作出自我牺牲,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但受扶养人因扶养义务人提供扶养获得的利益以及社会整体因扶养义务人提供扶养获得的利益要比扶养义务人失去的利益要大,符合社会最大利益净余额原则,是道德的,本质上也是一种善;从人性基础看,扶养行为是一种利他害己的伦理行为,这种行为的原动力既有同情心,也有报恩心;从道德价值方面看,一方面,扶养行为作为一种由社会中某些成员履行帮助无力自存者义务的行为,满足了无力自存者的生存需要,保障了无力自存者的基本权利,符合基本权利完全平等原则,体现了社会公正价值[];另一方面,扶养行为体现了善待无力自存者、爱无力自存者以及把无力自存者当人看的价值,是一种符合人道主义的行为。可见,扶养制度具有浓厚的伦理基础。离婚是夫妻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产物,因而夫妻间离婚后的扶养义务作为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延伸亦是如此。

(三)离婚扶养制度的现实意义

离婚后扶养制度,其价值体现在保护夫妻双方人格上的平等、财产上的公平,以及在实现离婚自由权利的基础上获得公平保障的可期待性,是法律与司法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构建社会和谐秩序的保障。

首先,离婚后扶养制度有效维护婚姻弱者利益,保障当事人离婚自由,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索乌坦在其著名的《新宪政论》中说过:“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当事人离婚后的生活作出妥善安排,通过离婚后扶养费给付或住房居住保障,可以保障弱势一方当事人的合理经济需要,能更彻底地打消人们对离婚可能造成经济困难的顾虑,以切实贯彻离婚自由精神,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此类矛盾进一步尖锐化。固这既实现了离婚后扶养制度的法律价值,也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文主义关怀。

其次,离婚后扶养制度切实弥补离婚财产分割的不足,体现法律公平与公正。所得共同制较之更有利于保护夫妻弱势一方的财产利益,但对夫妻强势一方故意隐匿、转移财产而另一方无法举证的情形也束手无策,致使当事人的婚姻期待利益无以实现,其基于婚姻关系而进行投资等纯财产利益受到损失。而离婚后扶养制度却正可以弥补财产分割中的不足,矫正财产分割中可能存在的显性或隐性不公,为投入家务劳动而渴望回报的期待利益进行补偿,为弱势一方提供更趋公平合理的法律救济。

最后,离婚后扶养制度增强人们的婚姻家庭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草率离婚,维护社会和谐秩序。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为有良好的社会秩序提供好的法律保障。建立离婚后扶养制度,使得经济地位较高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仍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对原配偶的经济责任,对社会角度而言,一方面,离婚后扶养制度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婚姻责任感,预防和减少草率离婚,起到稳定婚姻和巩固家庭的功能[];它引导人们在追求自我价值的同时兼顾婚姻家庭的共同利益,防止为实现自身自由无视配偶的权益,促使提出离婚处于经济强势的一方当事人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离婚后扶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为缺乏责任感草率离婚者设置了障碍,引导当事人慎重对待婚姻家庭,更多地致力于维护现存的婚姻关系。国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婚姻关系的稳固意味着家庭的和睦,从而使社会秩序得到了巩固,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

相当积极的作用。

二、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扶养制度的定性

在我国关于离婚夫妻扶养制度的理论有很多,主要有Carol Rogerson教授在DevelopingSpousal Support Guidelines in Canada一文中提到的惩罚性离婚扶养理论、补偿性离婚扶养理论、修复性离婚扶养理论、基本社会义务离婚扶养理论[],以及张学军博士在《论离婚后的扶养立法》中提出的夫妻扶养义务不履行离婚扶养理论。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性质应为夫妻扶养义务的部分延续的救助性扶养。

我国现行《婚姻法》只用了一条(第42条)、再辅之以司法解释中的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来规定离婚扶养制度的内容,这和其他国家有着很大的差别。《德国民法典》、《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等都用专门的章节规定离婚扶养的具体内容,英美国家也在成文法中对请求主体、请求条件、给付方式、判决参考因素、变更、终止等情况作具体规定,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援引自不必说。相比之下,我国立法关于经济帮助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自身存在理论不足,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较少,这也是我国学者呼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离婚扶养制度的原因所在。

近代西方国家实行过错离婚主义,离婚扶养费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只有过错方才承担扶养费支付义务,无过错方才有权利获得扶养费。此时的扶养费给付虽然带有赔偿性质,但仍规定为一种法定义务。如美国法认为“离婚后对原配偶的扶养被认为是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延续”。自此,为了更好的保护离婚后弱势一方的利益,“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延续"这一观点为许多国家所接受。

离婚扶养仅仅是夫妻扶养义务的部分延续,是特定条件下的离婚后的扶养义务,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扶养有明显的区别:1.产生的时期不同。前者发生在夫妻离婚后;后者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扶养的内容不同。前者仅限于物质上的帮助;后者应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等方面。3.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不同。前者源于因离婚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又有能力提供帮助;后者源于合法婚姻本质属性的要求,是无条件的。4.法律效力不同。前者属于酌定效力,由当事人协商,当事人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定;后者属于法定效力。

三、离婚后扶养协议问题

对离婚后扶养制度作了种种规定之后,还应看到,婚姻家庭领域毕竟属于社会生活中私的领域,应该将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贯彻其中。基于此,大凡有相关规范的国家均允许配偶双方约定离婚后扶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但是,配偶双方关于离婚后扶养的协议内容必须公平,否则便于其具备法律约束力有碍。例如,从理论上讲,请求对方支付离婚后扶养费是弱势配偶方的权利,当然是可以放弃的。可是,如果该放弃将会危及其生存,或者危及其所监护的子女的生活质量,或者将危及其他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其放弃行为无效。正因为如此,大多数国家的相关法律均规定,离婚后扶养协议必须经过家庭法官或有权机关审查之后,方能得以正式生效。由此可见这样的规定是恰当的,离婚后扶养制度的设置毕竟事关权利配偶方的基本生存需要,若是能任由当事人因一时之冲动而放弃,将是对该制度应有价值的极大耗损和浪费,同时也将会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较大隐患。因而,建议我国于此时给予必要干预。

四、总结

我国的离婚扶养是一种救助性扶养,离婚扶养义务是夫妻扶养义务的部分延续,其为离婚救济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而离婚后扶养与家务劳动补偿、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在不同时代、不同法律体制下的表现各有不同。四者的关系表现为既相互融合、相互吸收,又各自独立。部分国家婚姻法对这四项制度是分别加以规定的,如我国。这四项制度的立法目的是相似的,主要为救济因离婚造成的离婚当事人权利和利益上的缺失,保障他们离婚后的生活。从各项制度本身来说,四项制度从不同的角度保障离婚后当事人的生活,在制度运行方式上具有各自的特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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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汪晓宁.关于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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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夏吟兰.论离婚妇女权益的保障[J].中国妇运,2004,(11).

[10]巫昌祯,夏吟兰.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实证分析[A].见:婚姻家庭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2004,(7).

作者简介:贾淇媛(1991-),女,汉族,甘肃人,新疆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作者:贾淇媛

第2篇: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探究

(537700 广西陆川县公安局 广西 玉林)

摘 要:本文拟从立法不足和司法困境等方面探讨夫妻共同债务审判所存在的问题,以期在理论上为破解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实践困境和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做一点辅助。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债权人

夫妻共同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很难处理的主题。究其原因,主要包括:①相关法规可操作性不强;②当事人法律意识不足;③法官自由裁量水平不高。

一、立法规范可操作性不强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规定从立法上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总体范围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这意味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不能认定为个人债务,则夫妻任何一方均具有全额清偿债务的义务,即便夫妻关系的终结也不能改变夫妻连带债务责任的性质,后者由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所决定。从规定可看出其用意在于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赋予了夫妻双方一定的自主权利,对民事行为主体的财产自由和人格自主的维护,意义不言而喻。 但在适用过程中则极难实现。

(一)审判实践中对“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难以认定,难以举证和取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称《意见》),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在于是否源自或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解释(二)》)则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开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两种除外情形,或者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系举债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的个人债务,只要债权人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情况主张权利的,就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否真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无论夫妻双方是否有举债合意。这种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上的差异,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扰,也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比方说,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只对个人有益,能否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起诉夫妻一方且判决夫妻一方承担债务,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对原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否应采取强制措施?离婚后如何落实这一措施?一方举债进行自己的营业活动但收入都用于夫妻双方的生活必须,此时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一方举债用于另一方的教育生活,离婚时将所借债务认定共同债务会否失之偏颇?司法过程以《意见》中规定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准绳,或以《解释(二)》中将婚姻当事人于婚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依据,均由法官依据其司法理念自由裁量。

(二)“由双方协议偿还”的规定意在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实则给了当事人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将债务归一方而不用另一方承担偿还义务

这种情形很常见,比方说:夫妻双方不愿偿还共同债务,一方故意通过离婚的方式,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并以照顾弱势一方(包括妇女、老人、孩子)为由或借口社会风俗习惯压力,将全部或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让给弱势一方。这样,主动要求承担债务一方的履债义务实为空头支票。倘若承担还债义务的一方不具备偿还能力,必然更加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有夫妻在离婚时故意不申报或隐瞒债务,待债权人要求偿还债务时以离婚为借口互相推诿。 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制度也滋生大量诉讼欺诈现象(如一方要么擅自以对方名义到单位领取劳动报酬、提交辞呈或向外举债,要么代表对方到银行取款等,无所不用其极),存在严重损害夫妻非负债一方利益的风险。这对道德建设以及法制权威的树立,无疑是不利的。

二、当事人法律意识不足

受年龄、职业、身份、环境等影响,离婚当事人各自处理债务的目的也不同。后者常常扰乱正常的举证、质证等诉讼活动的开展,究其根源,皆为当事人法律意识不足所致。以下是离婚时常见的几种情形:

(一)夫妻双方都隐瞒举债情况

这种情形常常是夫妻双方负债较多且多为共同债务、对债务均无异议但偿还能力不足,为逃避债务,使债权人无法追要,双方合意隐瞒举债情况。也有的当事人懒于对负债义务进行具体分割或降低诉讼费用而隐瞒债务实况。

(二)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财产分割,将财产转移到无关债务人员名下

该情形的实质为假离婚,真逃债。其表现往往是以保护未成年人为由,将财产赠与子女;不履行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把共同债务混成个人债务;以结婚分家、各自生活为由,人为缩小共同债务的范围,不认可一方赡养父母所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等。

三、法官自由裁量水平不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不完善的运作条件使得债务问题越发复杂,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水平也要求更高。但现实情况则是,法官们的自由裁量水平不高,在审判离婚夫妻的共同债务时,几乎没有一条合理合法的准绳,裁量的随意性相当大,其主要表现是法官在处理离婚债务时判点不统一。这不仅加剧了原本就不完美的司法实践,还深深冲击着法治的权威。以下几种情形就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常见考验:

(一)当事人不就举债情况作出说明,法官就不审

有的法官根据“不告不理”的民事审判原则,推认当事人认为无债就按没有债务处理。待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再确定债务的承担。

(二)对认为无债的当事人不加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此情形容易导致以下被动局面:①当事人上诉涉及债务问题就必须改判或发回重审;②债权人申诉则难以避免离婚案件的再审。

对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一方认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不能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认定为共同债务;一方承认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判该方个人偿还对难以取证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的个人负债,法官的通常做法是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把举证责任分配给非举债方以及债权人,按照证据情况认定一方或是双方偿还债务。

参考文献:

[1]王智.国内离婚问题研究综述[J].社会工作:学术版,2011(4):32-34.

[2]徐安琪.離婚风险的影响机制——一个综合解释模型探讨[J].社会学研究,2012(2):109-125.

作者:刘翔

第3篇:中老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之比较研究

摘 要:本文对中国与老挝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总出了两国夫妻离婚财产制度制的异同,从而对中国夫妻离婚财产制度进一步提出完善。

关键词:中国;老挝;离婚夫财产分割;比较研究

作者简介:Padichit Souchinda苏金达,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15级博士生,研究方向:婚姻法。

在东南亚国家,老挝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国家之一,同时也是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上中国与老挝是友好邻邦,两国山水相依、唇齿相依,政府和民间自古以来建立起了深厚的友谊以,益联系较深。随着两国正在执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开展,目前中国与老挝人民交往日益不断来往,而两国居民跨国结婚组成家庭事宜越来越多,理所当然就涉及到两国婚姻家庭法中夫妻离婚财产制度问题。而通过对中老两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不仅可以深入了解两国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异同,并可对中国夫妻离婚制度的部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与老挝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历史发展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就是对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以及债务等归属、承担,进行的规定。也就是说,夫妻才分割既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同时还包括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目前,离婚财产分割不仅有关涉及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还涉及了子女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虽然中国与老挝均属于大陆法律体系国家,但由于两国的婚姻法的历史发展背景不尽相同,就有着不同的夫妻离婚财产制度。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颁布三部《婚姻法》,分别为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婚姻法》。这三部的《婚姻法》的内容均结合实际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状况。1950年《婚姻法》是中国建国后首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款不多,只出台了三个条款,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缓慢。该条款的内容规定了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和方法,即“夫妻离婚时,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其他的家庭财产,由夫妻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中国人民法院根据家庭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合法合法权益进行判决”。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进步,中国1980年《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进一步修订,2001年《婚姻法》也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一次的修改和完善,同时2001年出台了中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后来分别于2003年中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和2011年中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这些的法律法规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不断的修改完善。

历史上老挝属于君主制度的国家,没有受到任何西方法律思想的影响,没有任何明确法律条款,更谈不上婚姻法律制度,大部分都是皇家律令,国王宣布法纪统治国家。1893年开始,老挝沦为法国殖民地。从这个时期起老挝开始受到西方法律制度影响,法国逐渐按照自己的法律体系改造老挝固有的法律体系,同时进一步制定了老挝部分法律法规,比如:民法对《婚姻法》作了规定,明确做出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规定为:“男方比女方将得到更多共有财产、男方有权利保管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利处分和转让财产并不需要先跟女方商量或得到其同意、一方有个人财产将得到共同财产两份,没有个人财产将得到共有财产一份”,“法院由于女方有犯错通奸罪判决夫妻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将属于男方所有,女方没有权利管理和分割”。1964年,美国入侵老挝,老挝沦为美国殖民地,当时正值老挝内战,老挝政府只努力驱除侵犯者,但对于老挝法律体系并没有关注,仍以殖民地时期的法律为基础。直到1975年12月2日改革独立,成立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自此,老挝政府进入新统治的阶段。1990年老挝人民会议草起与颁布许多了老挝法律法规,其中《婚姻法》被颁布于1990年,至2008老挝最高人民会议对1990年《婚姻法》进行修正,该法第28条进一步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适用今日。
二、中国与老挝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比较分析

(一)中国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近现代世界大对数国家的婚姻家庭法,其价值定位集中于确认由婚姻家庭社会机制所衍生的人身份利益及其伴随的财产利益,婚姻法通过保障此类“私益”来达到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有效实现”。自古至今,中国在努力通过立法实现其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如中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中国司法解释规定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是:①男女平等原则;②照顾女方及子女合法权益原则;③尊重当事人意志原则;④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原则;⑤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同时中国《婚姻法》第40和第47条规定了关于夫妻离婚补偿,第42条规定了对离婚经济帮助和第46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賠偿制度,尽可能的体现中国《婚姻法》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此外,根据中国现行《婚姻法》第17、18、19条的规定以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国采取两种形式的夫妻财产制,即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与约定夫妻财产制,两种财产制度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另外,中国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主要采用双轨制,如:①协议财产分割方面,由夫妻双方签订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这体现了中国民法中对当事人自由的法治精神;②在判决财产分割方面,由法院审理,夫妻双方是否有财产约定协议、而且该财产约定协议是否明确,如果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或确定不明确,法院就按法定进行判决,同时并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二)老挝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老挝《婚姻法》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集中于老挝《婚姻法》第28条“分割夫妻财产”的规定:“分割夫妻财产,采取以下处理方式:①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②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割,除已生效的判决书判决夫或妻有过错,如通奸罪、欺诈或挪用共有财产的,过错方只能获得1/3的共有财产。子女未满十八周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先获得1/3的共有财产作为子女的抚养费,剩余部分平均分割。共有财产不足以抚养子女的,按照本法第35条规定执行(父母有保护未满十八周岁和年满十八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子女的义务。比如:残疾或者精神病患者。父母离婚,仍需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的抚养费可以随时请求支付,无诉讼时效的限制。抚养费按最低公务员工资来计算)”。此外,依据老挝《婚姻法》的规定,老挝离婚方式采取了双轨制,即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而从老挝《婚姻法》整体思路看,可以发现老挝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除了现行男女平等原则;尊重当事人意志原则;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之外,老挝《婚姻法》强制现行照顾无过错一方、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如:从老挝《婚姻法》第28条的内容精神上看,老挝在判决离婚方面分成了三种类型分割原则,即①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原则(夫或妻均未有过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②夫妻共同财产不平均分割原则(夫或妻一方有过错,如邪淫罪、欺诈或挪用共同财产的,有过错的夫妻一方只能获得1/3的共同财产而已);③照顾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分割原则(离婚时,子女未满18周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获得1/3的共有财产作为子女抚养费,剩余部分男女双方才平均分割的)。此外,还可以发现在老挝判决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没有约定夫妻协议财产分割的。

示例1:老挝判决书第015号,2012年7月4日,案情:1994年原告与被告依法结婚,共同生活46年,生育6个子女(均为成年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①一栋房子(包括土地使用权);②一辆皮卡车均32.000.000基普(老挝币);③一辆摩托车;④60克黄金;⑤现金5.000.000泰铢(泰国币)等。自从2010年开始原告与被告发生纠纷,是因被告有外遇行为,后来被告被警察抓住,依据刑法第126条,被告被判犯邪淫罪。法院判决:根据夫妻双方的起诉状、答辩状、相关证件以及老挝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关于共同财产①一栋房子(包括土地使用权);②一辆皮卡车均32.000.000基普;③一辆摩托车;④60克黄金;⑤现金5.000.000泰铢等。依法分成三份,即原告两份,被告一份;因为依照判决书第26号,2011年11月03日被告犯邪淫罪,所以依据老挝婚姻法2008年第2款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除已生效判决书夫或妻有过错邪淫罪。欺诈或挪用共同财产,过错方只能获得1/3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不服本判,当事人可以判决书有效之日20天内向本院提交上述状。

示例2:老挝判决书第10号,2013年5月29日。案情:2001年原告与被告依法结婚,生育一个亲子女,有两个继承子女均是未成年人,双方的夫妻婚前财产没有,夫妻共同财产:①一栋房子包括土地使用权;②一台摩托车;③现金50万基普,2012年11月当事人发生婚姻纠纷,被告喝酒之后扰乱家庭,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经过村民委员会调解无效。法院判决:根据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依据老挝婚姻法第20条10款,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成三份,一份分配给予直接抚养人为子女抚养费子女(子女与女共同生活);另外两份夫妻双方平均分割,若夫妻财产不足够抚养子女,由被告继续抚养子女直到子女年龄满18周岁,抚养费按照公務员工资计算。

(三)中国与老挝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之比较

原则上“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人民法院应尽量多工作,促使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提前下,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调解协议达不成时,人民法院才依法判决”,同时需要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既然中国与老挝均有相同之处,如夫妻离婚原则和夫妻离婚方式,但是,从两国离婚法上看,可以清晰地看出中国与老挝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仍存在明显的不同,这些差异均是由两国各自的传统、文化、经济条件和社会价值等因素所导致。
三、老挝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对中国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启动和参考

综合上述比较中国与老挝夫妻离婚财产制度,不仅能够深刻认识中国与老挝夫妻离婚财产制度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而且对完善中国夫妻离婚财产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人不揣浅陋,提出以下可以完善中国离婚财产制度的立法建议,以供中国民法典亲属编制定离婚财产制度时参考:

第一,“夫妻一方的以对方有违背夫妻义务的特定过错或罪责行为为离婚和分割财产时的考虑因素是老挝离婚法的同特征”,如夫妻一方犯邪淫行为(狭义“邪淫”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广义“邪淫”行为不仅包含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还包括通奸、嫖娼等不忠心行为),夫妻一方欺诈或挪用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成三份,无过错一方获得两份,有过错一方只获得一份而已,这些相关的规定中国可以学习和借鉴,既有利于弥补无过错一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又促进婚姻当事人严守婚姻道德以及使得中国《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制更有发挥作用和增加实现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第二,“美国有学者认为,许多妇女需要获得比均等分割财产所能得到更多的财产,才能实现离婚后与丈夫在经济地位上保护平等”,而根据上述的比较分析中国与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我们可以发现老挝的法律强制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时,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先获得1/3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子女抚养费,剩余部分男女双方平均分割。此剧,可以发在现实现生活中,夫妻离婚后,无论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大多数是随女方共同生活,是因一般子女与母亲关系比父亲比较密切。同时,老挝的法律还规定考虑未来的子女的生活水平、教育,医疗等,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即可请求对方交付子女抚养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同时子女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这一方面老挝《婚姻法》中国可以借鉴。

第三,中国离婚财产分割集中属于中国《婚姻法》第39条,此外,还有中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国《中国妇女保障法》。中国离婚财产分割《意见》、中国离婚子女问题《意见》等。从法理和宪法的角度上看,这一方面的编制法规定不合理,显示法源分散和缺乏法律性和逻辑性。因此,中国只有把中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意见》和中国离婚子女《意见》的内容写入中国《婚姻法》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
四、结语

由于中国与老挝法律制度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经济条件和历史渊源,因此产生了不同的离婚法律制度,随着中国与老挝正在执行“一带一路”的战略,同时两国的公民日益交往的增加,甚至组成家庭。此剧,理所当然会涉及大量的夫妻财产制度,其中在离婚财产方面也是一个问题不能忽略,而通过中国与老挝夫妻离婚财产制度的比较研究,不仅深入的了解两国离婚财产制度的异同,而等得出一定的启动,本人希望中国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借鉴离婚财产分割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充分发挥中国夫妻离婚法律制度的作用。
[ 参 考 文 献 ]

[1]蔡福华.夫妻财产纠纷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

[2]徐国栋.见义勇为立法比较研究[J].河北法学,2006(7).

[3]张伟.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研究[D].山东大学,2008.

[4]陶建国.美国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制度及其启示[J].理论期刊,2016.3.

[5]董新兰.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J].法学杂志,2008(1).

[6]赵宣珍.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研究[J].潍坊学院学报,2013.10.

作者:Padichit Souchinda苏金达

第4篇:夫妻离婚协议书

夫妻离婚协议书 篇1订协议人姓名:,男,

身份证号码:

订协议人姓名:,女,

身份证号码:

我俩于xx年xx月xx日在

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并就离婚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子女抚养安排:

儿子、女儿姓名:,现年周岁。

二、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物品等。)

三、债权债务处理:(包括对外借款、债权。)

四、其他协议: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名并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离婚之日起生效。

双方同意协议各项安排。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荔湾区婚姻登记处存档保留。

协议人签名:(男方):(女方):

协议时间:夫妻离婚协议书 篇2

男方:某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____年____月认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儿子/女儿____名。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XX年XX月XX日向XXX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签名:签名: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夫妻离婚协议书 篇3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年___月认识,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所借债务由___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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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夫妻离婚协议书

夫妻离婚协议书 篇1男方: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女方: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育有两个子女,其中儿子(女儿),儿子(女儿),现因 ,致使夫妻无法共同生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

儿子(女儿) 由 方抚养,儿子(女儿) 由 方抚养。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一方可随时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但应提前通知。孩子在任何情况下,均可自由决定看望男女一方。

二、财产处理

1.存款:;

2.土地/房屋: ;

3.车辆:;

4.其它财产:。

三、债务处理

1.; 2.; 3.。

四、其他约定

1.; 2.; 3.;

五、以上协议由男女双方协商同意,如果男女双方隐瞒事实,今后发生争议或引起法律责任,由隐瞒事实一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月日夫妻离婚协议书 篇2

男方:xxx,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省xx市xx办事处xx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女方:xxx,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省xx源市xx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男方与女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省xx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合,现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男女双方婚后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儿,名xxx。离婚后,女儿xxx由女方抚养,随女方生活,由男方按以下方式向女方支付抚养费。(包括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费用、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其它所需费用)。

男方从xxxx年x月起,应于每月x日向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不低于500元/月(随物价上涨双方协商变动),或将抚养费存入账号为的银行卡内,期间所发生的教育费用及医疗费用,参照实际发生额,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每周可以前往女方住所探望孩子1次。具体探望方式为:前往探望/接出探望,每周六或周日可以带孩子出去(周x下午x点前必须将孩子送回)。如男方不按照上述时间将孩子送回,应及时告知女方,否则女方有权拒绝其今后继续探望孩子。

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子女的探望:节假日若男方想探望孩子或带孩子去玩,应提前告知女方,并在约定时间内将孩子送回。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协商同意,确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农村信用社贷款8万元、女方父母的借款4万元。其中女方父母的借款4万元,男方应在笔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日期:xx夫妻离婚协议书 篇3

男方:_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_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元给对方(按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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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夫妻离婚协议书

离 婚 协 议 书

男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女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现因男方有第三者插足, 男方经济收入不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给女方感情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家庭不和,经常吵架,孩子无法正常学习生活,并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影响。现男女双方感情严重不合,已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离婚,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后现有财产、房屋及家具全部归男方***所有,儿子***归***扶养;

二、婚前所有债务全部归***承担偿还,与女方无关;

三、以上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达成,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一式叁份,双方及公证处各一份。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月日

第7篇:夫妻离婚分居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证,历经**余年,生有**和**,共**个子女,系合法夫妻。现因琐事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经多次沟通无效,又怕离婚后后悔,最后经多次协商,夫妻双方均愿立下此《夫妻分居(试离婚)协议书》如下:

1:夫妻分居由**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2:夫妻分居期间,可互不为对方尽夫妻生活义务,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归各自所有,互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分居期间,双方应从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费用和一定的时间来,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抚育孩子。此项用途的信用卡,由随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无随便支取的权力。若用此款时,必须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夫妻双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码,以此来保留各自应有的权利。

5:双方各自的父母,应由各自抚养,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

6:现在**街**号的*室*厅有阳台车库共**平米的房子,可由*方居住。没有住房的*方,要自行解决,但*方保留拥有房子一半的权益;对生活困难.没有住房的一方,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7:在分居期间,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归各自所有,互不再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无夫妻间互帮互助的义务。

8: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归所产生债权及债务的一方处理并承担;对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并承担,且有协助对方处理的义务;对因抚育孩子将要产生的债务,必须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9: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均不得干涉对方的工作与社交的自由。

10: 在夫妻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均无私自处理.藏匿和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存款,车.房.家居.电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单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随本协议交由公证机关保存。对违背此条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对相应财产十倍价值的权力。

11:对夫妻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各归各自所有。但也应列出详细的清单,随同婚后共同财产清单和本协议,一并交由公证机关存档。

12:孩子暂随*方居住生活。没随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适当的多拿一部分抚育费。

13:夫妻双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联系父母的权力。

14:没随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对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视权。

15:为让孩子不受影响,夫妻双方虽然分居,但应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机号码并畅通,以便夫妻双方为了孩子而联系对方之用。

16:对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仍由夫妻共同处理并等价偿还。

17:本协议由交公证机关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证机关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协议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证机关保留备案。

19:分居期间,夫妻各自所产生的生活费用(包括医疗费和其它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并偿还。

20:本协议失效后,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是否合居,还是正式协议或诉讼离婚。

21:违背以上条款者,另一方保留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的权力。

此致:******公证处。

甲方:姓名手印处乙方:姓名手印处

****年**月**日****年**月**日

第8篇:夫妻离婚协议书[大全]

夫妻离婚协议书1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男方: , 年龄: ,民族: ,职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女方: , 年龄: ,民族: ,职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一、双方自愿离婚 男方 与女方 于 年 月 日在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一)双方婚生子女_____ 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

(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

(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 。

三、 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 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 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80%。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

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

其他特别约定:*****

(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四、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 效力。

(或:本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 效力。)

五、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额千分之六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全部收入。

自愿离婚协议书当事人: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 院存档备案一份)(本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适用于登记离婚或人民法 院调解离婚。)夫妻离婚协议书2

男方:王,汉族,25岁,省县乡村人,住本村。

女方:肖,汉族,23岁,省县乡村人,住本村。

男女双方1998年9月1日结婚,1999年12月生一女孩王,现就离婚事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婚生女王跟随男方王共同生活,女方肖每月给付生活费300元,以现金形式每月5日前给付,男方保证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儿一次,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女方负责接送。

3、中电视机一台(康佳29#),冰箱一台(新飞双门210L),洗衣机一台(小鸭全自动)、组合音响一套归女方李所有;组合家具一套(床、床头柜、大衣柜、梳妆台)、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厨具一套(包括锅、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烟机)归男方所有;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饰、化妆品、男方剃须刀等)归个人所有。无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张(签字,按手印)女方:李(签字,按手印)

20年月日20年月日夫妻离婚协议书3

男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无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方于 年 月 日向XXX所借债务由 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在四年前曾做人工流产,导致身体虚弱,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夫妻离婚协议书4

协议人(男方): 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 身份证号: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 债务 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 ,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 、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签字):

年 月 日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夫妻离婚协议书5

协议人:方 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夫妻离婚协议书6

男方: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

结婚证号xx。身份证号xx。

女方: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

结婚证号xx。身份证号xx。

男方与女方于xx年xx月认识,于xx年xx月xx日在xx登记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子(女),名xx。因婚前缺乏必要了解,婚后性格不合难以建立夫妻感情,导致现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xx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所有负责,男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xx元给女方,作为儿子xx的抚养费(或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男方应于每月的5号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汇入指定的银行帐号,银行帐号:xx)。

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由女方抚养的儿子xx。(或男方每星期周六可探望儿子xx一次,并可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全部的位于xxx的房地产全部权归女方全部,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全部,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全部(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隐瞒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所有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所有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七、本协议生效后,男女双方除尽本协议规定之事宜外,不得再滋生其他事端,否则被扰方有权提起诉讼。

男方:女方:夫妻离婚协议书7

男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女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现因男方有第三者插足, 男方经济收入不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给女方感情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家庭不和,经常吵架,孩子无法正常学习生活,并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影响。现男女双方感情严重不合,已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离婚,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后现有财产、房屋及家具全部归男方***所有,()儿子***归***扶养;

二、婚前所有债务全部归***承担偿还,与女方无关;

三、以上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达成,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一式叁份,双方及公证处各一份。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夫妻离婚协议书8

男方:彭XX,汉族,生于1979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李XX,汉族,生于1988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夫妻离婚协议书9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第9篇:夫妻离婚协议书范本

导语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书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协议书怎么写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呢?为大家提供《夫妻离婚协议书x三篇》,欢迎阅读。篇一夫妻离婚协议书x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协议双方于年月日,在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结婚证号码: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在婚姻期间生有一子/女(年月日)由女方/男方抚养,男方/女方每个月支付小孩子抚养费元;

三、男方/女方一次性补偿给付女方/男方元;

四、男方/女方每月享有至少一次探视权,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公司一处(位于),轿车一台(车牌号粤),房产一处(位于,面积平方米),以上财产的债权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双方无共同存款;

七、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或承担。

八、男女双方清楚知道虽协议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本协议的男女双方自愿签订,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本协议由男女双方签字,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_月_日

篇二夫妻离婚协议书x

男方:xxx,男,汉族,现年xx岁,身份证号:xxx(因是个人隐私,所以隐去私人资料)

女方:xxx,女,汉族,现年xx岁,身份证号:xxx

男女双方于xxxx年6月登记结婚,共同生活至今,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经双方商定,现协议如下:

一、双方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

二、子女问题。

1、儿子xxx,xxx年xx月生,现年x岁,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在男方对孩子照顾不力或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或在孩子自愿跟随女方生活的情况下,可协商由女方抚养)

2、在孩子年满18周岁前,女方每月支付生活费150元。支付方式为按年交,每年1月31日前付清。

(建议1,对于现在来说,150元/月的生活费标准确实偏低,建议可添加一个限制条件,根据物价可以只说是猪肉价格,随时调整生活费标准。

建议2:不能按年交,如果可以,就写按月交好了,至少你每个月交生活费的时候,可以看看孩子噻)

3、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女方在能力范围内,负担部分,但不超过总数的50%。

4、在必要时,孩子可向女方提出协议以外的合理要求。

(建议,在此应该加上一条,如果男女双方再婚,则再婚对象,无权过问本协议的执行情况,更无权提出任何超出本协议以外的任何要求,无论合理与否)

5、在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或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必须事先通知男方。男方也必须为女方的探视提供便利。

(建议,在此,应该写明,如果男女双方再婚,再婚对象,无权干涉女方的探视和接玩)

三、财产问题。

女方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女方。

其余财产,均归男方所有。

(建议,在此,不应写成是“归男方所有”,应该写成是“归孩子所有”;还有,要写成是“其他公有财产”)

四、债权债务。

银行贷款(1万元),由女方负责偿还。

各方亲属处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强烈建议,在此一定要加上一条:如男女双方各自再婚,则再婚对象无权过问之前的债权债务事宜)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办理(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签字和日期省略)

篇三夫妻离婚协议书x

男方:xxx,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省xx市xx办事处xx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女方:xxx,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省xx源市xx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男方与女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省xx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合,现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男女双方婚后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儿,名xxx。离婚后,女儿xxx由女方抚养,随女方生活,由男方按以下方式向女方支付抚养费。(包括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费用、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其它所需费用)。

男方从xxxx年x月起,应于每月x日向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不低于500元/月(随物价上涨双方协商变动),或将抚养费存入账号为的银行卡内,期间所发生的教育费用及医疗费用,参照实际发生额,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每周可以前往女方住所探望孩子1次。具体探望方式为:前往探望/接出探望,每周六或周日可以带孩子出去(周x下午x点前必须将孩子送回)。如男方不按照上述时间将孩子送回,应及时告知女方,否则女方有权拒绝其今后继续探望孩子。

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子女的探望:节假日若男方想探望孩子或带孩子去玩,应提前告知女方,并在约定时间内将孩子送回。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协商同意,确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农村信用社贷款8万元、女方父母的借款4万元。其中女方父母的借款4万元,男方应在笔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日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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