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资金清理实施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委资金清理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委资金清理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根据市府办发〔2012〕10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财发〔2012〕9号《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农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市农委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市农委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市农委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牵头组织市扶贫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督导和重点检查钟山区开展专项清查工作,交流和通报情况,并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市农委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农委领导小组相关材料的起草,根据市农委的统一部署,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清查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工作有关资料,做好日常工作。同时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三、工作原则

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四、工作内容

(一)内容

1.清理。对本单位2007—2011年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

2.检查。一是接受市审计局牵头组织的对我单位的检查;二是牵头组织检查钟山区2007—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1)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3)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4)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2年7月开始至2012年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部署启动阶段(7月下旬)

成立市农委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定市农委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7月下旬—8月10日)

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主要工作包括:(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2)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4)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按市级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填列表格和撰写自查自纠报告,经市财政局农业与基层财政科审核后报市级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重点检查阶段(8月11日—9月30日)

一是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接受市级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重点检查。

二是按照职责分工和市级重点检查方案牵头组织市扶贫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组成检查组对钟山区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和重点检查。

4、整改总结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本单位和钟山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加强对本系统和分管片区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专项清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好各方面工作,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专项清查,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不得影响整体工作进展。

(三)突出重点,着力自查。开展自查工作,要着重清查资金规模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涉及的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认真整改。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清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做到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要求“六个明确”。对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或是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上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纠防并举,建章立制。市农委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同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清理检查,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创新和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大源头防范力度,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强农惠农资金政策落实的实际效果。

农委资金清理实施方案2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财政工作提出的“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规”及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转变理财思路,通过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调整支出结构,严格审批程序,努力堵塞漏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所指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除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支出的资金外,由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含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

三、清理时点

2013年6月30日仍然设立存在的专项资金。

四、工作目标

(一)摸清基本情况。通过清理,掌握现有市级财政各类专项资金的规模、分布、管理和使用情况;汇总、梳理有效专项资金目录,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分类清理。对已到期的或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专项资金予以撤销;对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归并;对支出结构不合理的专项资金进行结构调整。

(三)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在分类清理的基础上,对照《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研究制定和完善各类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管理办法。

(四)建立监督控制体系。要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结合起来,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督控制体系;将绩效评价的结果反馈运用到专项资金管理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清理工作采取部门(单位,下同)自查和财政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清理和重点剖析相结合的方法,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成工作小组。各小组要指定负责人和联络人,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清查摸底阶段

以市财政局为主,通过财政内部清查,摸清现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布、规模、种类、年限和结构。

1.拟定方案:由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的清理范围、时间安排、工作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步骤。

2.内部清查:市财政局进行内部清查,摸清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年限、分配、管理办法及资金规模、种类、分布等情况,并将专项资金情况及下一阶段清理工作目标向市政府报告。

上述工作于2013年9月20日前完成。

(二)分类清理阶段

由市相关部门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专项资金进行自查,市财政局根据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提出清理意见。

1.部门自查:市相关部门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设立专项资金的专门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审批程序、执行期限、分配办法、支出管理、责任追究等情况,向市财政局提交书面自查自评价报告。

自查自评价报告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依据、项目的基本性质、用途、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或安排项目时所确立的预期目标;

(3)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执行管理、资金落实、项目支出、财务管理以及项目完成进度与质量等情况;

(4)项目绩效自我评价:项目执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分析比较、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结果、项目经济、政治、社会效益和影响、对项目绩效实现程度的总结评价等。

2.重点抽查:对金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的专项资金,市财政局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财务检查;对资金投入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专项资金撤销、归并及调整支出结构等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上述工作于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三)整改总结阶段

1.实施整改: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的清理情况,草拟市级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意见,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具体实施。此项工作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

2.完善资金管理:经清理同意保留的各专项资金,要进行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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