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治理念

2022-09-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树立法治理念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摘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键在于树立法律权威、尊重和保护人权、维护公平正义。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建设

[

前不久,全国政法机关按照中央部署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和健全完善法律制度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

“理念”是哲学范畴的一种抽象概念,包括信念、思想和观念,是指导人们行动的指南。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以及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信念和观念,是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实践活动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法治理念的产生与确立,与其存在的社会制度、历史传统、法律文化和价值观相适应。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逐步形成并提出的。新中国法治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49—1956年,这一阶段最显著的成就是制定了建国后第一部宪法,奠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经济制度。在1956年党的八大会议上,董必武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建设八字方针,体现了当时中国共产党人的最高法治理念。第二个阶段是1957年反右到“文革”结束,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徘徊和破坏期。第三个阶段是“文革”结束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恢复与重建时期。邓小平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继承并发展了董必武法制思想,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总方针。第四个阶段是1997年以后。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要“依法执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根本改变。2005年底,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从“八字”方针到依法治国再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的追求从制度探索上升到理念价值,体现了法治理论的又一重大创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一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符合中国的国情,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大创新。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只有摆脱人治走向法治,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才是我们正确的治国之路、治国方向。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立足本职,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要充分地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平正义是古今中外一切法治的基本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些内容都充分吸纳和反映了人类法治文明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具有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又是建立在中国国情基础之上的,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经验和教训的科学总结,与我们国家的政党制度和政治制度相吻合。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治属性的生动体现。党的领导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必然和人民的选择,其法理基础由宪法奠定。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政法工作做得好不好,政法干警工作成效大不大,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服务大局,就是要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注入了动力,指明了方向。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灵魂

法治不仅包括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而且要确立一种文明的法律观念或法律信仰。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我们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积极加强法制建设,又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制度是主体,理念是灵魂。当前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着诸多困扰,其中最突出的是人们的法治理念、法治观念对法治运作的阻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精神动力和理性法治文化的支撑,是立法和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键要做到:

1.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关键是要树立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真正享有最高权威。“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在各方面建立起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然而,由于缺乏理念方面的培育,使得相对完备的法律明显缺乏其应有的至上权威。执法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大于法、违法行政等现象长期存在,令而不止,刑而不惧。在对待权力与法律的问题上,人们也常常是崇拜权力而不崇尚法律,遵从权力而不遵守法律,追求权力而不维护法律。树立法律权威除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外,更要彻底摒弃观念上的法律虚无主义与法律工具主义思想,不能把法律仅仅视为统治国家和控制社会的手段之一,而应重视法律本身所蕴涵的价值目标,形成全社会崇尚法律的氛围。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2.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法治永恒的价值追求。我国历经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法律被看作是统治工具,义务本位的观念根深蒂固,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一直得不到重视。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标志着公民权利保障新时代的开启。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党执政治国的全过程,也是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我们要转变以往重政权轻民权、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观念,以权利约束权力,增强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意识。

3.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准则。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实现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共同富裕的高度统一,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深刻变迁,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矛盾开始大量涌现,解决这些问题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起依靠法律保障公平的机制与规则。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社会主义司法要尽可能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对于政法机关及广大干警而言,树立公平正义理念,需要正确把握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合法合理,二是平等对待,三是及时高效,四是程序公正。

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现实土壤上,必将给我国法治实践活动与法学研究带来深刻影响。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于朝霞

作者:董节英

第2篇:培养宪法信仰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提 要 加强全体公民宪法观念和意识、树立宪法信仰是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当前中国公民宪法知识水平和宪法观念还不能适应国家法治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培养全体公民的宪法信仰,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治;宪法教育;宪法信仰

作者简介王军荣1972—?雪,女,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熊 涛1971—?雪,男,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中国化与人的发展。(江西南昌 330038)

本文系2010年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一般课题《关于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JGYB-10-40-12)研究成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它的一个重要理论来源就是新中国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如今,新中国作为一个宪法国家已经走过近60个春秋,而培养全社会的宪法信仰对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宪法信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和基础

一?雪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而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确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从1978年起中国开始走上了法治的道路。中国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在1999年时就已经成为了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在同年被写入宪法,上升为宪法原则。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坚定法律信仰以及严格依法办事。

二?雪依宪治国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在法治国家里,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权威,依照宪法管理国家事务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在实现了宪法至上的国家,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法治就是宪治。在奉行法治的国家,宪法是法治存在的基本要素,法治在实质和形式上都表现为宪治。总之,法治的形成以宪法至上为标志,没有宪法的至上就不可能有法治。宪法至上标志着民主制度的确立和法治价值的实现。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宪法国家,但有宪法不一定有法治。在这虽有宪法但宪法不具有至上性的国家,法治是无保障的,国家是无法实现法治的。因此,宪治是法治的基础。1

三?雪宪法信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和基础

宪法信仰是法治的灵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2关于宪法信仰,学界有不同的界定,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公民忠诚宪法是宪法信仰的核心。宪法信仰是实现法治的重大精神支柱,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以树立全民族的宪法信仰为前提和基础。只有人人都把宪法奉为行为准则,具有信仰宪法的情感,忠诚于宪法,才能爱国守法、和谐相处。同样,有了宪法信仰,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才能实现行政与执法的效率与公平,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法治。

二、宪法信仰在中国的缺失及其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颁布和实施过四部宪法,作为宪法关系主体之一的公民的宪法意识正逐渐增强。但对宪法的认识仍然不足,宪法意识仍然淡薄,普遍缺乏宪法信仰,党政权力意识仍然被一部分人习惯固守。

导致宪法信仰普遍缺失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受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思想影响,权力本位观念严重。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早已把对权力的崇拜和服从深深根植于广大民众的意识之中,这种建立在宗法等级制度上的文化体系,显然不可能孕育出民主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宪法意识,并且至今还在影响着中国的民主法治文化建设。其次,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影响公民宪法信仰的树立。在实行法治的国家,宪法是控权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公民的权利受到破坏,通过行政权力得到解决并实现了自己的愿望,而不是通过并且只能通过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解决时,他们自然就会丧失对宪法和法律的信服和崇拜。再次,宪法未获得重视,宪法教育流于形式。由于我国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而且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援引宪法条文进行司法活动的情况也比较少见,致使公民所能感受到的宪法在我国社会中的现实作用不明显,人们对宪法的实际作用感触不深,认识不到位。同时,在我国虽有宪法宣传日,并且从1986年开始,已经连续开展五个五年普法教育,但宪法教育往往流于形式,效果并不明显。

三、培养公民的宪法信仰,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培养宪法信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并且建立在国家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的基础之上。

一 雪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

宪法权威是培养宪法信仰的坚实基础。一国宪法具有至上、至信的权威更容易激发与巩固公民的宪法信仰,否则宪法信仰无从产生。

一是至上权威。“宪法是否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真假的基本尺度。” 3法治的形成以宪法至上为标志,宪法的至上性标志着民主制度的确立和法治价值的实现。二是至信权威。要把宪法至上的这些规定性内容形成人们对宪法的热烈信念和深厚情感,其中的重要环节就是加强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宪法制定者保证自己通过宪法体现出来的意志和利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实现的重要保障措施,是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手段。

二 雪加强宪法教育

加强宪法教育是树立公民的宪法信仰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宪法关系的主体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国家及其机关,二是公民。对不同的群体,以重视宪法为前提,可以从不同的侧重点进行宪法教育。

第一,对公民、社会组织等普通宪法主体,要持久的、广泛的、具体的开展宪法教育。美国的国家宪法中心里陈列有很多与宪法有关的文物、照片、雕塑、纪念品。美国的城市很多游览景点也都与美国的宪法有关,每天开放,免费参观。不少旅游纪念品就是以宪法为设计主题的,大家在游览中不知不觉地接受美国宪法教育,形式生动活泼。6在我国,也可以通过建立国家级宪法纪念馆让公民参观学习、通过各种信息媒体宣传宪法、在宪法宣传日和宪法颁布纪念日宣传宪法精神、持久开展以宪法为重点内容的普法教育并加强普法组织机构建设等方式加强对公民的宪法教育。要坚持把宪法教育形成一种习惯、形成制度,当公民的宪法意识达到一定程度,就会上升为宪法信仰。

第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行使公共权力的特殊宪法主体,加强宪法教育尤为重要。“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管理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4从我国已有的对公务员开展的宪法教育来看,公务员的宪法知识水平和宪法意识还不高,宪法教育还存在形式主义,缺乏实效性。公务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今后还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对公务员培训课程中宪法观念教育和宪法知识培训的内容;二是重视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的培养;三是切实提高宪法教育和培训的质量与社会效果;四是探索案例教学、网络教学、研讨等更多生动、互动、合理的教育方法;五是建立公务员宣誓制度,举行公务员宣誓仪式,表达“忠于宪法,服务人民”的意志。

三 雪加强宪法实施

“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民众需要的是活生生的宪法,而不是写在纸上的僵硬的宪法;民众要求宪法能够真真切切存在于他们的日常生活中,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国家根本法。”5

首先,应加强宪法的适用和执行。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宪法诉讼制度,人们很难寻求宪法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建立适合中国法律体制的宪法诉讼制度,使宪法作为一部法律真正加以适用,走进民心,成为与公民的具体生活和实践密切相连的活生生的行动准则。同时,国家机关等行使公共权力的宪法主体必须处于宪法赋予的权限之下,我国需要尽快完善违宪审查制度,保障宪法顺畅实施。

其次,要加强宪法遵守和宪法行为。宪法关系的主体应实施更多的宪法行为,使宪法真正走进百姓生活。宪法行为是指公民和国家等主体依法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的行为,包括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和国家的宪法权力行为。通过宪法行为,国家依照宪法的规定以及宪法所赋予的权力管理社会,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则充分行使宪法主体应有的权利,主张权利、参与政治。

宪法信仰是法治的灵魂。只有在全社会培养起对宪法的忠诚,使宪法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的心堂、渗透到人民的血液之中,人人以宪法为行动准则,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治。

参考文献

1朱福惠.宪法至上——法治之本M.北京?押法律出版社,2000.2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北京?押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3刘海年.略论社会主义法治原则J.中国法学,1998,(1).4曾庆红.认真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不断提高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水平N.人民日报,2005-09-22.5上官莉娜,戴激涛.论宪法信仰的价值及其树立J.武汉大学学报,2004,(6).

责任编辑:李佳佳

作者:王军荣 熊涛

第3篇:增强法治意识 树立法治理念 全面推进中国法治社会建设新征程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通过法治引领改革,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大法治宣传领域、繁荣法学研究和培育法治文化,全面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此,从知与行的辩证角度分析,应从营造法治适用新环境、构建公民法律思维新理念、探索法治建设新举措为重点,不断完善和创新法治社会建设的手段和措施,落实法治社会的时代性和现实性。

关键词: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社會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规划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为此,在理论创新中,需要始终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实践探索中,更需要以法治引领改革,提高立法质量和完善法律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公正司法,扩大法治宣传领域、全面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此,从知与行的辩证角度分析,我们应从营造法治适用新环境、构建公民法律思维新理念、探索法治建设新举措为重点,不断完善和创新法治社会建设的手段和措施,落实法治社会的时代性和现实性。

一、营造社会法治普遍适用的新环境

法治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民众法律意识加强,法治参与范围扩大,需要抓保障权利全覆盖,创新综合治理多角度。把法治建设作为加强社会建设,落实全民学法用法新起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发挥法治效能。同时要通过法治环境的打造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实现政府有权不任性,创造经济运行良好环境,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展示透明政府良好形象;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法治政府的正面形象,以环境的适应来实现法治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在新环境建设中,要确立法治精神新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细化立法、强化执法、全面普法、合力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其次,要加强法制教育新领域。提高领导干部实践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制教育应重视法的起源、法的历史、法的精神、法的理论;要突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建设贯穿依法治理的现实案例;政治建设夯实宪法法制地位,强调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坚决与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

二、构建以法律思维进行综合治理新理念

公平、守法、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环境的建设,更重要的是在实践层面,中国公民普遍缺乏法治传统和法制意识,法的意识远未渗透到我们一些为政者、执法者和公民的血液中,仍然更习惯或更相信“吏治”,而不是法治。以权干预司法审判,以红头文件替代法律文本,以权代法、带头违法具有普遍性,执法力度明显软弱,对全面转型社会发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运行、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崛起的法治社会建设十分不利。在实践操作中,要以一学三抓为着力点,构建以法律思维为核心的综合治理新理念。即以全面普法、深度用法为切入点,切实打牢法律思维工作基础,使法治“六进”活动落在实处。以抓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抓依法尽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责权、限权、慎权和依法尽职尽责意识,抓“阳光”政务,强化民主监督,构建法律思维指引下的法治综合治理现代化。

三、完善以保障公民权利有效实施为核心的法治新举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中国特色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表明中国法制建设达到了新的起点,同时通过完善保障公民权利有效实施为核心的法治举措,形成理论到实践的高度统一,实现法治新起点。首先,树立法律的权威、确立践行法律先行的制度保障。所有社会法律实践者,既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更要以身作则,做守法、遵法的模范,通过自身遵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在社会层面的可信性,从正面树立和实现法律的权威,在具体实践中做法律的维护者。其次,带动公民参与力度,推动制度建设进程。以公民权利的保障和有效实施为核心,带动全体公民的法治参与、监督、执行和完善。通过全体公民的社会实践,实现点滴行动推动制度建设、影响公众观念、引领社会走向,诠释法治进程,实现影响力改变观念和进程。第三,创新宣传领域,强化监督体系。法制宣传应围绕以宪法为核心的知识普及,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宣传根本政治制度在实践中的所作所为;宣传司法制度程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法定等原则。构建系统的监督体系,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推进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公民监督,真正落实中国司法工作新阶段提出“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为社会法治新举措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总之,“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全体公民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在创新法治活动载体、扩大法治宣传领域、延伸法治监督体系,在具体岗位中落实和贯彻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将法治贯穿于工作的任何环节,始终树立依法实践的理念,做新时期社会发展进步的领头人和实践者,做人民群众的权利保障者,真正实现国家、社会、人民的共建共赢共享,为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法治国家不断探索。

作者简介:殷建国,学位:大学本科,职称:讲师,教学研究方向:法律、企业管理。

作者:殷建国

第4篇: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

一、热点材料回放2013

年中考时政热点专题: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

1、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 2013年2月5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3、在2012年11月21日召开的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李克强说,“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

4、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5、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建立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热点与教材的链接

1、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4、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它的确立,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基本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5、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依法有序地参与选举,既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最重要方式,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最重要途径。

6、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重要保障。

7、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生活在法治国家里,每个公民都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8、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又是一切团体和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热情宣传宪法,勇于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尊严。

9、我国宪法和法律规范并保障公民权利,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实行依法治国,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需要加强监督和制约机制。

10、公民积极行使监督权,可以督促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可以为人民谋利,使政府取信于民,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有国家主人翁意识,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公民行使监督权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以事实为依据,有正确的善恶是非观念、掌握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方法。

11、 改革是一场全面深刻的社会变革,包括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领域的体制改革。本质是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2、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存在体制上的种种弊端,抑制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使经济组织失去了应有的生机和活力,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为生产力的发展扫清障碍。

三、典型题例解析

1、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理解正确的是(D)

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我国已经跨越了社会主义阶段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③我国是人口大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④全面小康社会,将是一个非常平衡协调发展的社会

A.①②B.①③C.③④D.②④

2、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因为( B )

①目前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②反映了经济快速发展后,致富的老百姓更没有安全感了③说明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④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3、21世纪中国发展 “三步曲”:第一步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二步,构建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第三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下符合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是(A)

①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②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④人民生活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实现共同理想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4、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下列描述不合理的是(D) A.生态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B.人民生活将更加幸福美好

C.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将进一步显示D.我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

5、我国目前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够发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突出。为此,我们应该(D)

①坚持改革开放②大力发展生产力 ③鼓励人们不消费或少消费 ④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

6、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强调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体现了(A) A.可持续发展战略B.科教兴国战略 C.人才强国战略D.西部大开发战略

7、 “解决当前很多现实问题的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开放”。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C)

A.改革开放是我国现阶段的中心工作B.改革完善和改变了社会主义制度,给我国社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C.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D.改革开放能使我国迅速赶超发达国家

8、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D)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B.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C.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D.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9、在2270名中共十八大代表中,有4名大学生村官和26名农民工代表,他们代表全国2.1亿农民工为党的十八大建言献策。农民工党代表的出现,充分说明在我国 (A) A.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B.农民工直接管理国家

C.中共十八大代表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D.全国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

10、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这样做(C)

①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②可以消除城乡差别③有利于人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④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1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②④

11、下列有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

①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②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③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④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

A.①②③B.①③④B.①②④D.②③④

12、安徽省通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召集水利、规划建设等各方面专家多次进行论证,先后收到3 000多条意见和建议。这说明 (D)

①当地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②公民依法享有批评建议权③公民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④我国公民依法直接参与政府的决策

A.①②④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③

13、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通过网络搜集社情民意,利用电子邮件、博客、微博等渠道加强与民众的互动;民众通过网络表达自己对两会的看法,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这(C)

A.表明公民可以直接决定国家大事B.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最重要途径

C.有利于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D.说明网络是公民行使合法权利的最佳平台

14、 (1)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对此怎样理解?

(2)为了当好国家小主人,你准备通过哪些途径或方式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你觉得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1)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有利于发挥其国家主人翁精神,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发扬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途径:打电话、写信、网上发帖、发送电子邮件、网上在线交流等。注意问题:依法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有序地参政议政等。

15、材料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材料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1)材料一告诉了我们什么?

(2)结合材料

一、材料二,谈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什么要深化改革开放?

(3)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请你谈谈在深化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些什么? (4)请你从改革的角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献计献策。

答.(1)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党和政府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我国大力推进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工程等。

(2)①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②才能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民族文化素质。③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生机和活力。④才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⑤才能实现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

(3)①改革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③在对外开放中既要敞开国门,又要维护自身安全;既要借鉴、吸收一切先进的东西,又要摒弃一切腐朽的东西。④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4)①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②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③深化文化体制等各方面体制的改革,坚持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发展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6、某校九年级(2班同学在看了有关十八大报告的新闻后,决定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题开展一次实践探究活动。现请你参与其中共同完成以下问题:

(1)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应坚持哪些基本国策和发展战略?

(2)假如你是你所在地区的主要负责人,你认为本地区在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应采取哪些重大举措? (3)为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青少年应该怎么做?

答、(1)基本国策:对外开放、计划生育、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等。

(2)尊重人才,大力发展科技;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

(3)要树立远大志向,立足中国的基本国情,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努力学习,提高素质,自觉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担当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2历史使命。

1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主要“特”在哪些方面?为什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答、 (1)首先就特在这是一条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就特在走出了一条既遵循民主发展的客观规律,又符合本国国情,以本国社会制度、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道路,是一条切实可行、有效建设民主的道路。还特在建立和坚持了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制度。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坚持这条道路,就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坚持和发展这条道路,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和保持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9、我国人民是如何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学生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答、(1)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分别行使管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各项权力。

(2)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宣传法律;自觉遵守宪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认真学法、知法、守法,敢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0、“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为什么要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途径有哪些? 青少年学生行使监督权利的时候,应注意什么?

答、(1)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能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有利于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违法乱纪现象发生;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公民行使监督的途径:①向人大代表或人民代表大会反映情况。②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写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提出批评建议或反映情况。③向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反映情况。(3)对于监督权等政治权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方式正确行使。①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②投诉或举报时,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方法。

21、人民网、新华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开辟“直通车”,邀请党的十八大代表与网民面对面的交流,此举有何重要意义? 答、①为广大网民表述诉求、传达民意、建言献策提供一个迅速快捷的平台。②有利于公民更好地参政议政,充分有效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行使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③有利于政府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科学执政、民主决策。④有利于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社会公平。

22、在现阶段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何重大意义?

答、①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②有利于预防和遏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健康有序地进行。③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④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热情,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等。

23、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1)有利于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2)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3)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4)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有利于推进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实施,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6)有利于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

2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这有何重要意义? 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我们青少年应该怎么做?

答、①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②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③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⑤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⑥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要等。①认真学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②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考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③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5篇: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确保我县平安和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宋明辉

(2008

年7月16日)

目前,我县正处于经济发展和人民内部矛盾多发的关健时期,因此,在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中,政法队伍应该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主题,着力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机制,以新的工作实践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一、真抓实干,成绩突出,社会主义法治进一步加强。 在2008年前期的工作中,我县政法队伍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为我县安全稳定作了应有的贡献。全县政法机关进一步强化政权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牢牢掌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治安持续平稳,为今年的“奥运会”在北京顺利举办创造了一个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

紧紧围绕北京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深入开展宗教场所基础调查,落实“包保”责任,强化重点管控,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收缴了大量非法书籍、资料。进一步推进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落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沉着应对因行业管理、就业安置、征地拆迁等各种治安热点、难点事件和疑难复杂问题,积极预防、

—1— 妥善处置了各类影响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苗头事件,共调处矛盾纠纷159起。强化网上斗争,落实每日巡查制度,及时掌控网上动态,组织开展跟贴、引导工作,牢牢把握斗争主动权,最大限度减少网上恶意炒作和负面影响,发现删除不良信息3条。切实加强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工作得到加强,共受理出国出境人员105人次,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圆满完成了“两节”、“两会”、各级领导到镇雄视察等一系列重大节日、会议和活动的安全保卫,确保了绝对安全。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大局保持平稳。共立各类刑事案件605起,同比减少35起,下降5%,破案373起,同比下降18%。其中,当年案件490起,同比增加58起,上升13%。所立案件中,当年重大案件56起,同比减少43起,下降43%。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73起,其中,当年案件242起,当年案件破案率为49%,同比降低7%。所破案件中,当年重大案件24起。查获犯罪团伙6个21人,涉案13起。通过破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0名,其中网上逃犯53名,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整治了突出治安问题。

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以城区为重点,始终保持对“两抢一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共立“两抢一盗”案件254起,同比减少130起,下降33.9%;破获160起,同比减少92起。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方针,摧毁了城区以陶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涉案成员25人,抓获19名,破获刑事案件14起, —2— 逮捕起诉14人。有效防止黑恶势力形成气候,坐大成势,危害社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得到增强,城区社会治安进一步得到巩固。

深入开展“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2月1日以来,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警参与,采取“蹲点守候抓现行、梳理排查破积案、阵地控制摸线索、监管场所挖余罪、适时设卡控外逃、日常工作促斗争、信息交流保案侦”等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各类在逃人员可能返乡过节、办证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户籍地签收布控工作,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强化布控缉捕措施,全力缉捕在逃人员。共破获刑事案件54起,摧毁犯罪团伙5个25人,抓获作案成员78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币10.6万元,抓获网上在逃人员53名。

深入开展“平安县城”整治专项斗争。从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县城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整合城区警力资源,始终坚持主动出击,全面深化“平安县城”创建工作,初步建立起城区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城区治安防控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共破获刑事案件93起,查处治安案件226起,逮捕犯罪嫌疑人47人,治安处罚违法人员302人;办理劳动教养31人,收戒吸毒人员79人,抓获网上逃犯24人;收缴罚没款8万余元,缴获赃款赃物折币6万余元。

深入开展“整治安、强管理、保稳定”专项斗争。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了全面安排,从3月22日至5月25日在全县范围统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安、强管理、保稳定”专项行动。查处治安案件21起,罚款5750元,行政拘留1人;抓获网上逃犯3名、

—3— 吸毒人员1名;查验机动车1180余辆,清查旅店464家、网吧184家、出租房屋361家,娱乐场所326家,学校39所;盘查可疑人员787人,排查重点人员101人;调解纠纷19起。集中统一行动取得实效,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大禁毒工作力度,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按照“四禁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工作力度,强化禁吸收戒工作,狠抓禁种铲毒,严密易制毒化学物品管理,推进毒品重点整治和“创无”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禁毒和艾滋病预防宣传活动。共破获毒品案20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5%,其中,重大案件7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42%。查获毒品犯罪团伙3个10人,涉案3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1名,逮捕10人,刑事拘留18人,取保候审2人,其他处理1人;铲除罂粟8534株,缴获海洛因793.3克,同比减少707克;收戒吸毒人员157名,同比减少37名。

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大治安案件查办力度。发现受理治安案件849起,同比增加53起,上升7%;查处治安案件847起,查处率为99%,与去年同期持平,行政处罚939人,同比多处罚17人。以查禁取缔“六合彩”赌博为重点,认真开展禁赌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赌博违法案件112起,治安处罚241人,其中,“六合彩”赌博案件24起,治安处罚30人。深入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全力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认真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宣传,健全完善法制副校长选派制度,强化学校内部安全指导和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 —4— 患,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范,维护交通秩序1030人次,开展校园消防检查438次,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33处。各派出所针对夜间学校上下晚自习治安复杂的实际,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车辆或徒步巡逻,全县校园内未发生案件或事故。强化民爆物品、危险物品和剧毒物品管理。认真开展毒鼠强专项治理行动,清理检查个体工商户摊点500余家,宾馆旅店150家,学校、幼儿园279所,机关食堂,各类企业、工地食堂、饭馆等300余家,进一步强化了对毒鼠强的安全管理措施;认真开展民爆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共收缴仿真手枪一支,炸药21.5公斤,导火索10米,管制刀具107把,烟花爆竹550万余头,取缔2个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逮捕4人,行政拘留8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关闭查封非法煤窑和矿山,对严重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打击,侦办案件3起,逮捕1人,批捕2人。进一步整合城区警力资源,加强城区街面巡逻防控,有效维护治安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两抢”等案件的发生,城区治安持续稳定的局面进一步得到巩固。

政法队伍肩负着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责任,其思想和行动决不能偏离正确的方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确立成为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职能,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5—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对广大政法干警开展了一系列思想教育活动,保证了政法队伍的先进性。但是,必须看到,政法队伍中还存在着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不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等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其根源还是执法理念出现了偏差,使一些政法干部不适应民主法制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日益增强的新形势;一些执法者还没有真正树立法治社会所要求的基本理念,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认真解决的思想障碍,需要广大政法队伍通过不断地解放思想来解决。全县政法机关应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发展、维护发展上,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维护正常施工秩序,确保塘以路、华电镇雄电厂、西环路、九棵树片区开发、新村小区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促进了经济发展。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涉烟、涉税、涉电、涉水等专项行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火灾事故的目标,继续加强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初步形成了以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为龙头,以基层派出所为依托,以各有关部门为辅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道路交通和消防管理工作体系,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6—

三、要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政法队伍新一轮解放思想的主题

在新一轮解放思想活动中,广大政法队伍要始终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活动的全过程,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促进思想不断解放,推动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一)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在新一轮解放思想活动中,必须坚持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政法队伍首要任务来抓,切实克服和纠正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促进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来说,坚持以人为本,最关键的就是坚持执法为民,通过执法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执法为民的着重点,一方面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和普遍的人权,另一方面要在执法活动中尊重和保护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人文关怀;坚持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坚决反对和查处吃拿卡要甚至受贿索贿等司法腐败现象,维护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树立科学的稳定观。维护社会稳定既是政法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政治使命,务必恪尽职守,不可丝毫懈怠。因此,要通过有效减少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政法机

—7— 关和队伍首先要提高办案质量,把案子办好、办铁,努力避免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众不满,减少涉法上访。要拓宽和通畅正常的申诉渠道,切实保护群众正当利益的诉求。要继续深化“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完善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要有效打击和遏制刑事犯罪活动,坚持打黑除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通过加强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和谐稳定。

(四)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政法工作做得好不好,政法干警工作成效大不大,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成效。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加自觉地为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通过依法调节涉及“三农”问题的经济关系,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通过依法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总之,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一切工作,都要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五)建立健全工作和考核评价机制。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领导责任机制、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决策治理机制、社会治安防控机制、 —8— 经常性“严打”和治安乱点治理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协作联动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政法综治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检查考评和奖惩机制、责任查究机制等各项工作机制,使政法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要建立新的考核评价机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表现,如不能只看办了多少案件,还要看化解了多少矛盾;不光看抓了多少人,还要看解决了多少问题等,以新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新的工作实践,促进政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六)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加强隐蔽力量建设和情报信息工作,高度重视公安机关综合情报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建立健全报警预警机制,努力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沉着应对各种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认真开展基础调研工作,全面掌握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开展对10种国保对象的基础调查工作,切实掌握情况,做到“三个绝不允许”。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邪教组织”专项行动,加强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最大限度地萎缩“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滋生、发展的土壤。

(七)进一步加强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奥运会将于今年8月在北京举办,全国关注,举世瞩目。我县政法机关讲政治、顾大局,高度重视奥运会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

—9— 实各项安保措施,围绕奥运会开、闭幕式等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情报信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法信访、治安掌控等工作,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事)件,不发生涉法涉诉人员进京上访,不发生造成影响的各种涉外案(事)件,不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为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做出积极努力和应有贡献。

—10—

第6篇:专题六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专题六 树立法治理念 培养法治思维

(一)教学简况

1.授课对象

高职大一学生 2.学时安排

课内6学时(第1节2课时,第2节2课时,第3节2课时) 3.教学目的

本专题的教学目的,旨在通过学习,使学生把握依法治国的含义和基本要求,明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理念,初步理解权利与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等基本价值观念;了解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和特征和要求,着重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 4.专题内容

专题六 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第一节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三节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5. 重点难点

重点:

(1)依法治国的内涵; (2)依法治国的核心;

(3)如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重要意义; (5)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和特征; (6)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 难点:

(1)如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2)怎样科学把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3)民主与法制的性质与特征的理解与把握; (4)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5)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 1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开胸验肺”这一轰动全国的新闻事件,被作家潦寒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创作成了长篇小说《歇斯底里》。小说中张海超被塑造成一个民间诗人的形象,呤唱着“《肺 呼吸》百花盛开的春天,人人都有的权利,呼吸,我却一天天的逝去。奔向未来的幻想中,别人数着钞票与艳遇,我却无奈地,数着仅余的日子”四处维权。集中反映了底层社会的人面对庞大的不合理的制度机器时绝望的抗争与悲壮的牺牲精神。

“开胸验肺”最终是靠法律来解决的,也推动了相关法律的修改。实践证明,树立法制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今天我们要讲的就是这个主题。首先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本专题的教学简况。

第一节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内容探究】(28分钟)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开创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事业。然而,新中国的法制事业也经历了曲折。“文化大革命”中,国家法制惨遭破坏。针对这种现象,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坚定地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还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同志这些重要指示的实质,就是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之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局面从此打开。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他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997年9月,“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从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是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从此,我国进一步加快了立法步伐,一个基本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开始形成,使我们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有条件进一步过渡到主要依靠法律实行依法治国的新阶段。这个新的转变反映了我们党越来越成熟,治国方略越来越明确。

【课堂讨论】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常见于我国的封建社会.用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去进行国家的统治,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主体:广大人民群众 领导:党的领导 依据:依照宪法和法律

客体: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目的: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课堂小结】(2分钟)

同学们,这一课时我们主要谈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了解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形成、发展的历程,以及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下一课时,我们将继续讲解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意义,请同学们课下做好预习。下课! 【板书设计】

第一节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发展是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

- 5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程中的标志性事件。近日,几经波折的唐慧案又有新进展。4月12日,唐慧起诉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案在永州市中院开庭。唐慧认为,永州市劳教委2012年8月对她作出的劳教决定违法,向法院提出书面道歉、支付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求。经过庭审,永州市中院以“唐慧要求行政赔偿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为由,一审判定唐慧败诉。消息传出,舆论鼎沸。公众普遍认为,唐慧案一审判决,捍卫的是劳教,而非公民的权利、司法公正和法律精神,并有媒体直言:每一个判例,都是公众法治信仰的基石,而每一次失误,都可能导致信仰的崩塌;若让公民信仰法律,法律须给公民以信心。

【阅读链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终审判决

2013年7月15日上午9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根据判决结果,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永州市劳教委须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摘自新京报长沙讯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意义

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民主与法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密不可分。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案例链接】刑诉法大修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人大通过。这部施行了16年的刑诉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内容很多,其中:在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后,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自证其罪)

【课堂讨论】为什么不能自证其罪?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又被称为沉默权规则(the right to silence),指的是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被强迫自己证明自己有罪,不能被迫成为反对自己的证人。从佘祥林案到赵作海案,冤案错案让人们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为了从制度上防止、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后,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以佘祥林案为例,他曾在一份申诉材料中陈述:“当时我已被残忍体罚毒打了十天十夜,精神麻木,早已经处于昏睡状态,且全身伤痕累累,根本无法行走站立,我只有一个愿望就是希望能尽快的休息一会儿,只要能让我休息一下,无论他们提出什么要求,我都会毫不犹豫得顺应。”这种违背人的生理规律、强制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的做法,犯罪嫌疑人怎么能不招呢?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需要 【案例链接】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的处理

2012年4月,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发生后,公安部立即挂牌督办,第一时间部署浙江、河北、江西等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立案侦查。经过一周的昼夜奋战,案件取得新进展,公

- 7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第3课时:

【新课导入】(8分钟)

依法治国,必须要有全民的法治理念。没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下面,我们就来探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案例链接】王老汉杀死亲生儿子

王老汉的儿子是一横行乡里的恶霸,在乡里民愤极大,而在家里他对王老汉也是动辄打骂。一次,他向王老汉要钱出去赌博未果,将王老汉暴打一顿,然后扬长而去,晚上又喝得大醉回家。这时王老汉越想越气,用菜刀将其儿子砍死,然后去公安机关自首。从公安机关立案开始,一直到法院审判阶段,乡民们都在不断为王老汉请愿,要求对其从轻处罚,并且认为王老汉的行为是大义灭亲之举。

【课堂讨论】请问法院该不该对王老汉从轻判决?他的行为是不是大义灭亲? 不是大义灭亲而是故意杀人行为,但是鉴于王老汉杀他儿子有其长期遭受儿子打骂,出于义愤的因素,所以可以对他从轻处罚。

这个案例从一方面看是法与情的冲突,王老汉受到刑罚可能违背了乡民的愿望;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的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同样也考虑到了相关的情与理的因素。就故意杀人罪而言,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了四个法定刑幅度,“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一直都说“杀人偿命”,但是为什么法律却给故意杀人罪规定了四个法定刑幅度呢,这就是因为法律考虑到了情与理的因素。通过审判,法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立法者以及法律的精神所包容的情与理的,那么他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刑罚范围内给予其较轻的处罚。 下面我们学习专题六第二节内容。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内容探究】(32分钟)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重要意义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案例链接】子告父刷爆9张信用卡 父怨子谁叫你不常回家

前不久,小张因为父亲刷爆其9张信用卡且不归还所欠款项,前来法院提起诉讼。案子开庭前,小张听取了诉前联调人民调解员的建议,决定先进行调解。小张在电话中颇为激动地说,父亲是在他出差期间,未经他同意而擅自使用信用卡,并先后将9张信用卡都刷爆,至今未归还所欠款项,故一气之下来到法院,对父亲提起诉讼。

得知上述情况,调解员在安抚小张情绪之后,告知他这样做不可取,理由有二:一是就算父亲擅自使用其信用卡,但毕竟是父亲;二是父亲年纪较大,且老人家大多好面子,若此案进入审判程序,担心父亲经受不住左邻右里的流言蜚语。挂下小张的电话,调解员立即与小张父亲取得联系,细心询问起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作为家中独子的小张自参加工作以来,由于业务上的原因,需要经常出差。父母与小张相处交流的时间日趋减少,父母抱怨儿子不回家,儿子怪父母不体谅,长此以往,双方相互埋怨的程度日趋加深。小张希望父母能多体谅其工作的艰辛,给予自己多一些的独处空间;父母则希望儿子能在工作之余,多抽时间常回家看看,让老两口享享天伦之乐。多次与儿子沟通未果之后,父亲便趁小张出差之际,

- 9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在本案例中,孙某以为小偷小摸并控制盗窃数额的行为会逃脱法律的制裁,殊不知: 1.盗窃罪虽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但该罪的构成可分为:(1)次数较多可构成;(2)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前后盗窃财物数额应累加。孙某先后作案十多起,累计金额已超过1000元这一数额较大的起点。

2.孙某知道一点法律,但只是皮毛,是一知半解。

3.孙某之所以盗窃是要与警察较量,这也说明其法律心理的扭曲,缺乏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

所以,“知法”绝不是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律原则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求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守法未必知法”或“知法未必守法”都不是必然的普遍的现象,不能成为“不必学法”的论据和理由。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1.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 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主义的本来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创造前提条件。

法制完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根据民主法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凋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案例链接】三鹿奶粉事件

2008年“9.11”,石家庄三鹿集团发表声明,承认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全部召回“问题奶粉”。

河北省和石家庄市公安机关紧急行动,刑事拘留三十六人,其中二十七人被依法逮捕。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被依法刑事拘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1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

另悉,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

- 11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捕归案。

8月29日9时许,经西安雁塔区检察院起诉后,西安雁塔区法院依法对大学生贾志攀非法侵入陕西省地震局信息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对不起国家的培养、对不起学校的栽培、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起因这条虚假信息带给大家的影响„„”在庭审过程中,面对法官、赶来旁听的亲人和群众,贾志攀悔恨地连说了四个对不起。“唉!多聪明的一个小伙子,真是可惜了!学的知识都不往正道上用。”

检察院的公诉人惋惜地说,作为一名大学生,贾志攀本应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在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他却利用自己所学的计算机知识,非法侵入陕西省地震局网站,编造、故意散布虚假恐怖信息,这一无知的行为令人非常痛心。

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后,该案的审判长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贾志攀为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明知在强烈地震后余震不断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强烈地震的信息会造成社会恐慌,仍利用掌握的计算机技术,非法侵入陕西省地震局官方网站,编造并发布了虚假的地震消息,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贾志攀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过程,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过表现,同时,其又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故本庭依法从轻宣判,贾志攀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人为本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执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以高度的热情服务社会,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影响社会而体现出的执法文明进步状态。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案例链接】“法无禁止即自由”与“法无授权不得为”——凡是不禁止停车的地方公民都有停车权

原告: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张水山,被告: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事实与理由:原告王城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张水山诉称,2007年7月16日上午,张水山驾驶该所豫C32958轿车到老城区人民法院办案,把车停在了既不是人行道,也不是慢车道和快车道的空地上,并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但当张水山从法院出来时,发现汽车上夹着一张交警四大队的交通违法通知单,通知单上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执勤民警的署名了草看不清,且只有姓没有名,后原告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原告认为,自己停车并没

- 1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2.除了正当防卫,任何非执法人员无权对任何人使用武力,这一点要掌握好,否则,好事可能导致坏结果。另外,从宏观来说,如支持非执法人员可对他人使用武力,那社会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像文革时期。

3.大学生非专业执法人员,遇到特殊情况难以以最好的方式保护好自己及他人,如付出生命代价,这里有个生命价值观的问题,我是主张以人为本,财物与生命,那样重要?

4.建议:可与当地警署组成联防,在警方指导下对作案地区实行重点打击。注意:多次报案若警方不采取措施,是渎职,可向上级部门或人大申 诉。 注意保护好自己,好人们!

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观点:这个事是个好事,但毕竟他们还是个学生,要以学习为主。另外就是安全问题,万一受伤了怎么办。最好不要鼓励学生把此作为一项工作来做。如果遇到突发事件,学生挺身而出,体现一个大学生的风貌,学校肯定会支持。

专家的观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硕士潘登认为,这个群体有点像民间团体或社团的雏形,比较松散,但有个优点,各成员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这一点在当今社会已非常难得,必须值得肯定。但因为该群体在治安管理这方面,缺乏经验、理论知识,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半”也达不到,还会无功而返。何况,这类群体还没有执法权,如果强行执法,容易侵犯其他人的权益,严重一点,可能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形成“帮派”等等。总之,需要政府加以引导,同时政府也不能忽视引导。

3.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载体和支撑。离开了平等,公平正义就成为抽象的空淡。

(2)合法合理

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合法就是合乎宪法和法律规定,它是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为获得支持的依据,合理就是合乎理性,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它是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为让人尊重和信服的暴础。—切组织或个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只有既合法,又合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才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

(3)程序正当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程序正当,是指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日标得以实现。

4.及时高效

及时高效,要求以公平正义为前提和基础,以最短的时间,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

下面我们来看一件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第2期《黄仲华诉刘三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的案例。

【案例链接】黄仲华诉刘三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原告黄仲华在被告刘三明处工作中受伤,被告已为原告申请工伤认定,但原告和被告于工伤认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协议:原告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被告赔偿原告

- 15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或者不正当竞争,既不需要以行政处理为前置条件,也不应因行政处理而中止诉讼。在中国境外取得的企业名称等商业标识,即便其取得程序符合境外的法律规定,但在中国境内的使用行为违反我国法律和扰乱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按照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和地域性原则,依照我国法律认定其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足以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依法按照不正当竞争处理。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权利冲突,当事人不具有恶意的,应当视案件具体情况,在考虑历史因素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解决冲突,不宜简单地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对于权属已经清晰的老字号等商业标识纠纷,要尊重历史和维护已形成的法律秩序。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企业或者企业名称的简称,视为企业名称并给予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因使用企业名称而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令停止使用,或者对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作出限制。因企业名称不正当使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不论是否突出使用均难以避免产生市场混淆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停止使用或者变更该企业名称。判决停止使用而当事人拒不执行的,要加大强制执行和相应的损害赔偿救济力度。

加强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审判,统筹兼顾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关系,积极促进市场结构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妥善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性保护不能抵触专门法的立法政策,凡专门法已作穷尽规定的,原则上不再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作扩展保护。凡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在特别规定中作穷尽性保护的行为,一般不再按照原则规定扩展其保护范围;对于其未作特别规定的竞争行为,只有按照公认的商业标准和普遍认识能够认定违反原则规定时,才可以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因不适当地扩大不正当竞争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劳动者正当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反垄断法的执行,依法审理好各类垄断纠纷案件,遏制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为企业提供自由宽松的创业和发展环境。

5.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1)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2)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党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核心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在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中,政治占据主导地位,决定着不同国家法治发展模式的特殊性。只有在政治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3)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党的组织领导,王要就是通过推荐重要干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课堂小结】(5分钟)

同学们,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意味着法律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的扩张和渗透,而且意味着法律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备知识和技能,是人们用于创造新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

- 17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第4课时:

【新课导入】(2分钟)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精神。那么,如何树立社会主义发展理念呢?这就是本节课要探讨的内容。 【内容探究】(38分钟)

(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自由平等观念

(1)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马克思说,“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措施一样。”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奠定了现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不仅被社会主义法制所承认,而且得到充分实现,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阅读链接】从薄熙来案看我国反腐和司法公正

2013年8月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薄熙来出庭受审。本案引发了国人的集体关注。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首次引入了微博直播的方式,济南中院采用文字、图片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充分、客观、准确地披露庭审重要信息。济南中院官方微博最初的粉丝仅为9万左右,庭审两天后已经超过45万,足以看出人们对此案的关注热情。

公开审理薄熙来案,微博直播庭审过程,一方面彰显了法治精神,实现了审判活动应有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央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与自信,在强大的证据事实面前,任何腐败分子都难逃法网。

公开审判薄熙来案彰显法治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由此可见,公开审判是法律的应有之义。相比于之前的秘密审判,公开审判是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表现,同时对于社会发展和司法进步有着积极、深远的影响。

公审薄熙来案,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庭审现场各方的利益。在社会监督下,有利于辩护人合法行使辩护权利,有利于被告人合法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也可以督促公诉方及审判人员正确行使公诉权和审判权。这样的审判是正义的,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

另一方面,公审薄熙来案,是一节生动的法律课。人们在关注庭审过程中认识到了法律程序、法律规定等知识,极大的增强了民众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推广。

公开审判薄熙来案彰显中央反腐自信

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主政之后,我们看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包括刘志军、刘铁男、雷政富等在内的一大批贪官纷纷落马。党中央提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反腐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等观念极大的鼓舞了反腐士气,有效的震慑了腐败分子。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此次公开审理薄熙来案,并通过微博现场直播,充分体现了反腐的决心,也彰显了反腐的信心。

薄熙来曾位居高官,享有着丰富的权力资源,但他没有把这种权力用到老百姓手里,而是当成满足私欲、滥用职权的工具,这是一只名副其实的“大老虎”。对待如此高官,党中央果断采取各种措施,冲破各种阻挠,用充分的证据和确凿的事实将其“收网”,这直接地告诉我们,不管再大的官,只要存在贪腐行为、危害人民,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另外,对于薄熙来案这样的大案,能够采取公开审理、微博直播,充分彰显了党中央的反腐自信。对于反腐,我们采取了行之有效的侦查手段,我们搜集了各种无可辩驳的证据,我们有信心保障公正的司法审判,我们也有信心彻底打掉腐败分子。

公审薄熙来案,在司法史和反腐史上必然会留下重重一笔,它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的希望与信心,也让我们看到反腐的决心与真实。“一切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反腐的强硬姿态,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2.公平正义观念

(1)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立法公正主要表现:立法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制定法律,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原则和标准;执法公正的基本要求: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坚持程序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实体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程序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过程或程序是否正当合理。

【案例链接】从案例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案例1:1995年,轰动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因警方在某一证据的收集程序上存在漏洞与瑕疵,使其他确凿的证据也变得苍白无力,难以置信,辛普森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此案在美国掀开轩然大波,不亚于“9·11”事件的震荡。但人们还是认为辛普森事实上有罪的同时,也承认这是一次公正的审判。

案例2:2003年,在刘涌涉黑集团案中,刘涌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后因某些证据涉嫌刑讯逼供,而使二审对其改判死缓,但因为该判决引起普通民众的强烈不满,最后终于由最高法院再审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判断一个案件审理是否公正,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考察,有时也看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在人们追求正义过程中两种不同价值观的体现。不同国家对两种正义的不同追求,体现出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美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更注重于程序正义,一个证据在取证过程中存在瑕疵,就会导致其他证据的无效;而我国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并不影响其他证据的证明力”。

【阅读链接】医疗事故鉴定注重程序公正

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是事故处理最直接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依据。以往的办法关于鉴定的规定仅为5条,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则多达12条,且多数条文里都有多达

6、7项的详细规定。对比新、旧规定可以看出,新条例在鉴定主体和鉴定程序上有了较为详细的合理规定,其中很多体现了“程序公正”

首先,新规定将鉴定主体由过去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改为“医学会”。科学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鉴定结论是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及事故等级的依据。因此,负责鉴定的专家组织应当是中立的。现有78个专科分会,

- 2021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享受高等教育权这个关键问题上回避或者没有形成对自我负责的责任意识,借口是“国情决定一切”。这个国情就是“中国的父母愿意为儿女牺牲一切”的传统观念,这成为大学生依赖父母的当然理由。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一般就是成年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承担责任。最近几年高校内的学子高消费现象,就是不承担责任这种观念的社会放大,拿父母的钱花得一点都不心疼!

面对社会变革,当代大学生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基本的权益观是理性的。但是,在面对自身利益的利害权衡时,有些人往往在取舍上具有明显的“自利”倾向,从而导致对社会和家庭的“非分”要求,甚至置可能触及的道德底线于不顾。如,对“校方可否因学生在校期间有严重不道德行为而对学生处开除学籍或勒令学生退学”,多数人选“不可以”。笔者认为这种认识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归于社会调控机制转轨导致的利益规制机制失范,但是,大学生法律道德观的“越位”这一原因显然不能够忽视。

在社会调控机制转轨的情况下,一方面原有的法律和道德观念在调整,另一方面新的利益规制机制又没有及时建构起来;随着大学生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有些人不仅敢于追求自身的合理利益,同时又以自己为中心调低自己的道德甚至法律底线,提出对于国家、社会、家庭的不合理的利益主张———哪怕自己的行为与现有法律和社会必须的合理的基本道德底线相抵触,危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这显然是对社会“应然”状态的直接穿越,是对自己所应当扮演的社会角色的跨越,是一种角色越位。

如果是合理的利益诉求,正常主张是权利的应有之义。但是,面对自身利益的不合理“诉求”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一些学生往往表现出很强的弹性,不愿意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而其推卸责任的理由,往往是对现有法定权益的放大化,或者是“法无规定即为允许”,其实,法无规定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法外有“诚信”,有社会应该有的道德底线,不然社会就会因此失范,运作“失灵”。

由于少数大学生权利义务观上比较普遍的“缺位”与“越位”,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迫切需要我们的思考和应对。主要有以下四点:

1.学生对自己的约束放松,违反校纪校规甚至法律的现象比较严重。如,高校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日益普遍化和“无所谓化”就是不争的事实。

2.高校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日益增加,正常的办学秩序容易受到影响。

3.家长负担居高不下,不堪重负,“因学致贫”“因学返贫”现象严重,尤其是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而言。

4.高校培养机制与社会需求发生冲突。由于学生责任意识和社会协调能力的欠缺,很多学生毕业后难以及时适应社会规则,就业过程中的“不应”现象突出。 【课堂小结】

同学们,今天我们重点讲了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通过学习,我们应当明确这样的认识,即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应当在思想上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行动上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地做正义的使者。 【板书设计】

(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2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例如,欠债还钱是几乎所有社会普遍通行的一项道德原则。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法律中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二年内既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还债要求,而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虽然不强迫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并不反对债务人自行履行,因为从道德上说,一项债务不论过了多长时间,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在此类情况下,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之间即产生了冲突。必须强调的是,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比如杭州飙车案,我们就要用法律的思维去看待这个问题。学过法律的人可能会就此事来分析,到底这件事情的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还是危害公共安全案,而大部分的人都会开口就骂。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1.讲法律

(1)法律思维要求以法律为准绳来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做出判断。如果脱离开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阅读链接】伊朗门事件

美国著名的伊朗门事件就很好地体现了法治社会的特点。美国是一个典型的法治社会,尽管它的法治有很多缺点,但严格依法办事是其优点。当时,在伊朗有一些人把美国人劫持为人质,美伊两国政府秘密谈判,双方达成协议,由伊朗政府帮助解救人质,而美国政府向伊朗出售先进武器。尽管这一做法的目的是为了解救美国人的生命,但却是违法的,因为当时议会有禁止向伊朗出售武器的法律规定。在人质事件解决完毕后,议会开始进行调查,结果又发现了另一个违法的问题,即美国政府把出售武器的这笔钱用来资助尼加拉瓜的反共游击队去了。因为当时尼加拉瓜由社会主义政党掌权,该政党上台之后就开始建立公有制,没收资本家和地主的财产。使美国人在那儿的投资受到了侵犯。美国很恼火,但又不好出兵干涉,于是就资助当地的反共游击队。但因为议会又有法律规定资助国外武装也必须经议会授权,美国政府没有经议会授权而资助国外武装,这也是违法的。议会最后追查到签字做出决定的责任人身上,签字人是诺斯上校。后来斯诺上校被提交法院审判,一审被判有罪,到了二审,由于法官考虑其它一些因素才最终改判无罪。

因此,好心办事也会违法,这就是法律思维,合法性永远是其中心。 (2)当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时,要遵守有效的法律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法律明显不合理,也不能随意地抛弃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在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我们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案例链接】萝卜该不该赔

某年山东省日照市一次110特别行动中,公安人员追歹徒到男青年甲的菜园里,并发生了搏斗。公安人员最终制服了歹徒。正当公安人员押着歹徒准备离开时,甲对着众多记者和摄影机突然提出,要求公安人员赔偿被损害的20多棵萝卜。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社会舆论

- 2526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据方法。本案最终判令原告胜诉并不取决于录音资料中被告对见到提包一事的陈述,而是因为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两个证人证言的认可。本案中,录音资料的可采性是我们要讨论的同题。证据的‘三性”中,第三个特性为合法性。只有台法取得的证据才有可能具有证据教力,为法院所采信。在法定的七种证据种类中,由于视听资料的特殊性(易被删改、变造),最高人民法院曾就视听资料的台法性问题作出过批复。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就明确了录音资料的可采性标准,只要是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资料就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证据采信。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的规定也就不能采信。

3.讲程序

法律思维强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冲突时,程序公正要优先实现。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法律思维要讲程序,从程序出发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法律是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的。可以说,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更为关心行为的程序问题。

【案例链接】程序违法案例

90年代初,四川省夹江县发生一起造假行为,是非法使用别人商标的侵权行为。四川省技术监督局进行打假,按照法律作出了处罚,处罚决定在实体上没有问题。但被处罚人以打假者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商标侵权应由工商局进行查处,技术监督局是越权行政,程序违法。夹江法院原本准备支持原告主张,判打假者败诉。但当地的人大常委会实行个案监督,让法院院长去汇报。院长说准备判打假者败诉,人大的同志就不理解,认为好人不应败诉。但是按照法治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不应预设立场,而只能依法裁决,而人大的同志显然持的是人治的观念。后来,该法院逐级请示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作出了越权行政无效,应判打假者败诉的批复。批复刚下来,还没宣判时,发生一个戏剧性的事件,焦点访谈对该案进行采访报道,并分析认为程序违法不碍实体正确,不能判打假者败诉,这是舆论监督。最后,据说最高院把批复给追了回来。

这就是典型的人治社会,其结果只会导致人们对法律、制度、规则的不信任,而相信青天大老爷。不讲究程序,梁山好汉,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经济性裁员程序违法败诉案件分析裁员已经成为众多用人单位无奈的选择,但是裁员涉及人数多,稍有不慎则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后果。如何正确履行裁员的程序,用人单位人单位必须予以重视。

【案例链接】经济性裁员程序违法败诉案

2005年3月12日,张某应聘某电器公司工作,双方概括性约定工作岗位为技术工程师,合同期为5年(从2005年3月12日起至2010年3月11日止)。合同签定后,张某立即到电器公司上班,工作兢兢业业,深得同事和领导赞许。2007年年底,由于受到同行业无序竞争的冲击,某电器公司海外订单减少,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公司高层虽已采取种种挽救措施,亏损却越来越大,某电器公司决定裁员。

2008年1月,某电器公司制定并颁布了《某电器公司裁员规定》。该《规定》要求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考核,以考核结果为参考按原有员工数的40%上报裁员名单。

- 28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一个具体的貌似公平的法律制度,如果建立在了不公平的基础之上,所带来的结果往往就是表面上的公平而实质上的不公平。这就涉及到包括民法在内的整个法律制度的本质问题。

尽管古代人们曾经认为,法是上天赐予人类的;然而在现代社会,人们普遍认为,法是社会中的人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由人制定的,它必定反映社会成员的意志和需求。如果法能充分反映社全体社会成员的要求的话,那么它应该呈现出大体合理的状态。卢梭便持这种看法,他认定法是公意的体现,应由全体人民决定。“当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做出决定时,他们便只是考虑着自己了;„„这时人们所规定的事情就是公共的,正如做出规定的意志是公意一样。正是这种行为,我就称之为法律。”以这样的思想来分析杨白劳事件,就意味着杨白劳和黄世仁的意愿必须能够充分的反映到法律当中去,在此基础上再来要求双方严格遵守法律,这才是合理的。西方许多学者正是依照这样的思路,把大量的精力放在如何改进选举制度上,如扩大普选的范围。尽管选举制度因此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白毛女》的故事告诉我们,要同时充分反映杨白劳和黄世仁双方的意愿是不可能的,一方面杨白劳和黄世仁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不可调和的利益差距和矛盾,法律不可能同时充分的反映双方的利益需求;另一方面黄世仁方掌握这大大多于杨白劳方的社会资源,这种优势也必然反映到法律当中去。这样我们就发现,卢梭的说法是错误的,他的结论必须建立在一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意志是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由谁来制定法,法都会呈现出符合社会成员需要的,大体公平的状态。显然《白毛女》的故事告诉我们,卢梭结论建立的基础是不存在的。

马克思有更深刻的分析,他认为由于社会成员间巨大的利益差异和矛盾,社会必然分裂为不同的人群,即阶级。处于优势地位的阶级必然利用各种手段维护自己的地位,其中包括法律手段。因此法律只能反映一部分人的意愿,即处于优势地位的阶级,也就是统治阶级的意愿。统治阶级是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阶级,它也必然利用国家维护自己的统治,维持自身的利益。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首先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尽管国家意志并不一定全部表现为法,它还可以有其他的表现形式,但是法却必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否则它就无法获得全社会遵行的效力。因此我们说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例如可以通过执政党的政策的形式表现出来。一个社会中占主流的道德、文学、宗教等都会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总的说,与掌握政权阶级的根本利益相联系,关系到社会基本关系和基本秩序的意志,总是要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从各国宪法中的规定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统治者总要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一是维护阶级统治,二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涉及全社会所有成员而非仅仅统治阶级的利益需求,例如一般的公共安全,正常的社会秩序等。尽管维护阶级统治是最终目的,但同样不可忽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例如社会激烈动荡,盗贼横行;或者自然环境严重恶化,人的生存安全受到威胁等等,阶级统治的目的也很难达到。因此统治阶级如果要将其统治长期维持下去,就不得不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之后,再来分析杨白劳事件,问题就清楚的多了。首先是以黄世仁为代表的一批人,我们称之为封建地主阶级,利用他们在经济等方面的优势,掌握了国家政权,制订了法律。其次由于黄世仁们掌握着国家政权,掌握着更多的社会资源,他们很容易将反映自己意志的法律说成是反映了大家的意志,包括杨白劳的意志,这样就为他们推行法律提供了道义上的合理性;他们也很容易把维护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维护国家或社会公共

- 30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第6课时:

【新课导入】(2分钟)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在实践中正确处理好几个基本关系。下面我们就继续上一节的内容,谈谈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 【内容探究】(38分钟)

二.正确理解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

(一)正确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1.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核心力量,这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是党的领导地位和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从满目疮痍之中站立起来的新中国,没有共产党也没有改革开放以来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没有党在不断的艰难探索中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制定的宪法,就没有保障人因此,人民民主只能通过党的领导、党的示范,才能很好地运行。脱离、削弱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就会误入歧途。因此,我们只有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地位,才能使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条不紊地进行。

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这是因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新中国与旧中国、社会主义国家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本质区别。为了维护好这一根本利益,党必须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参与国家管理,通过各种方式领导好、处理好、发展好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的事务和事业,从而实现务人民这个根本宗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的法律应该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不能沦为维护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因此,党在领导立法、理政等各项工作中不仅要体察民情、广听民意,更要严格遵循立法的程序,遵守法律的规范,自觉把权力置于法制的笼子。政府也是因为服务人民的需要产生的,政府需要的管理,必服须是以服务人民为目标的管理,政府的服务不能懈怠也不能越权,更不能利用管理权寻租。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应该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所以推进人民民主与共产党人的共产主义奋斗目标是一致的。依法治国要建立在人民民主基础之一。社会主义的法律通过人民民主程序来制定,通过人民民主监督来实行,民主和法治向来不可分割。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因此,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运用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在国家政权方面,党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在社会方面,党努力扩大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总之,党对国家的领导是依法领导,目的在于保证国家在民主法治轨道上运行,就会在民主法治轨道上发展。这就是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4.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在法治与党的领导方式问题上,要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活动。在国家政权方面,党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 32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继承并发挥了孔子的“德主刑辅”思想,突出强调实施德政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实行德治,重礼义教化,方能统一天下。(见《孟子·公孙丑上》)既“隆礼”又重法的荀子,主张先礼后法,先教后刑。(见《荀子·富国》)董仲舒用阴阳学说阐释“德主刑辅”思想,提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汉书·董仲舒传》)因此,要“大德而小刑”。(《春秋繁露·阳尊阴卑》)至此,“德主刑辅”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的指导思想。此后一些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的主张,如王充的“文武张设”;李世民的“明刑弼教”;韩愈的“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丘睿的“礼教刑辟交相为用”;康熙的“以德化民,以刑弼教”,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主刑辅”的思想。而汉宣帝所说的“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则表明“德(王道)主刑(霸道)辅”的思想已转化为统治者的治国方略。并且历史告诉我们,凡是只用德治或只用法治的王朝,都走向了衰落、灭亡。战国时期的鲁国和齐国单纯用“德治”,很快被吞并;秦国“专任刑罚”,则二世而亡

3.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基本方略,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1)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需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市场经济又是一种信用经济,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标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已成为一切市场主体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市场主体符合于诚实的道德标准,在不损害其他竞争者,不损害社会公益和市场道德秩序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利益。由于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又是德治经济,所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必然要求。

(2)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需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也是一种道德信念、道德理想。思想是行动的向导。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实践经验说明,法律不健全,制度上有严重漏洞,坏人就会乘机横行,好人也无法充分做好事。实践经验也说明,有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道德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会形同虚设。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搞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这是以德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法制保障。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和思想道德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两大内容。关于前者,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关于后者,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亦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现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工作已逐步纳入法治轨道。所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必然要求。

(4)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 (5)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

(三)正确理解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民主与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与基本内容。民主与法治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又存在本质区别甚至相互制约。

民主与法治本质上分属于不同的理论范畴。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系指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治国俨然成为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

- 3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

要和优先,民主政治建设是完善法治原则的前提保证。并且,法制建设的许多内容其实就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题中之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每一进步,都是以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为后盾的。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指出,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健全法制,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法制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法制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法制保障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体讲,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容易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至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对一切私人的、公共的权力施以必要的法律限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民主秩序。 【课堂小结】(5分钟)

同学们,在当今中国,法治已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立正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重大作用。希望同学们通过这一专题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成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板书设计】

二.正确理解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

(一)正确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二)正确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三)正确理解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第7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文章来

源课件 w ww.5 Y

K J.cOm 3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根本指导思想。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司法公正方面负有重要的使命。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如何,关键在于具体履行检察职能的每一个检察干警执法理念和执法能力。而就理念与能力两者关系而言,理念驱动能力,能力体现理念。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每一个检察干警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但是长期以来,包括检察干警在内的不少司法工作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本质的认识并不十分清楚,把握也很难到位,实现亦不够始终和一贯。表现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如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重实体、轻程序;重惩治犯罪、轻保护人权;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等等。由此可见,当前在政法干警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及时。作为检察干警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每一位检察干警都要自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紧迫性、重要性,准确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在借鉴国外法治成果的同时,注意抵制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优良传统的同时,注意纠正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思想得到及时更新。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既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直接关系到法律能否正确适用、实施和执行,真正起到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因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目标追求和重要任务,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也是检察干警崇高而伟大的使命。

二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在教育活动中,每一位检察干警既要通过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回顾、查找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通过在执法活动中坚持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的能力,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当前,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十二检”会议精神,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坚持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要深刻认识、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价值追求,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集中体现在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上,要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每一位检察干警都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检察机关深化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同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各种规范化建设中加以体现,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贯彻和落实,使自己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当前,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一)必须坚持秉公执法

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检察干警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以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为至高利益,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法律的尊严;要摒除邪恶,弘扬正气,敢于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要克服己欲,排除私利,以公允的态度、公正的立场处理相关事务,做到公正执法,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二)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要把案件质量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审查和监督工作机制,规范办案工作程序,强化案件审查意识,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严把证据关。同时要严把法律适用关和案件事实关、程序关,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确保案件质量。

(三)必须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执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和程序公正,两者是辨证统一的。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既重视实体公正,又要保证程序公正,切实加强对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的监督、纠正、责任追究力度。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为标准,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以较完善的执法工作制度体系确保程序和实体公正。

(四)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

在当前刑事案件高发、案件上升幅度较大的情况下,要坚持从制度上着眼,做到繁简分流、分类管理。在坚持把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在确保准确的前提下,要强调执法高效,节约司法资源,积极探索快速处理轻微案件的工作机制,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要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做到多办案办好案,实现检察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

(五)必须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便捷的、易为社会公众所知晓的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结果,以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认真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主动地接受党委、人大、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和诉讼参与人的监督,以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和包括检察干警在内的广大政法干警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自觉投身教育活动,用正确的执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尽职尽责,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文章来

源课件 w ww.5 Y

K J.cOm 3

第8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4月11日至13日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

5月26日下午,省委、南通市委政法委先后就全省、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召开了专题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前天,南通市局举办了各县(市)、区司法局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会,邀请了南通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沈卫中副教授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讲座,王明池局长对南通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根本指导思想。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的政法机关,必须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行政实践,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深化改革、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思想有新认识、工作有新举措、队伍有新面貌上来。

一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紧迫性、重要性,准确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在借鉴国外法治成果的同时,注意抵制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优良传统的同时,注意纠正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思想得到及时更新。

二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在教育活动中,既要通过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回顾、查找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通过在执法活动中坚持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的能力,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

三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司法行政机关深化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同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各种规范化建设中加以体现,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贯彻和落实,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四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改革方向。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对于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

1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要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结合起来,通过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改革创新,使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始终沿着中央确定的原则和方向推进,取得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权威的预期效果。五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干部队伍的选拔、任用、奖惩、培训等各项管理措施中,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队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对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和包括司法行政干警在内的广大政法干警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深入扎实开展教育活动,用正确的执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第9篇: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努力提升队伍素质

泸州市劳教所曾镒秀

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深刻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鲜明地提出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根本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

劳教工作指明了方向。深入开展好这项教育活动,坚持用正确的执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对于造就高素质的劳教民警队伍,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把握三个特点

一是要把握指导性强这个特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和借鉴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以及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它鲜明地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为加强劳教工作指明了方向,是先进的、科学的法治理念。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做好劳教工作的根本思想武器和行动的指南,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着眼于指导性强这一特点,切实端正态度,摆正位置,在学用结合、学有所为上下功夫,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是不是学懂了,能不能正确运用指导工作,是检验学习质量的一把尺子。领会精神、学懂弄通理论是正确指导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理论基础夯的不实,就会在关键时刻犹豫彷徨,左右摇摆,甚至产生种种消极埋怨情绪,也就难以正确的指导工作。只有养成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切实的而不是表面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而不是彼此脱离的学习风气,只有在实际上真正掌握了理论,才能始终站稳立场,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才能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二是要把握理论性强这个特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概括精辟,论述透彻,有许多重大的理论建树,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思想理论观点。如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服务大局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党的领导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等等。要把握好这些重大理论原则性强的问题,必须重视理论灌输。如果我们不在深化理解理论上下功夫,就难以展开思路,难以澄清理论上的模糊认识。对理论理解不透,自己“昏昏”,就难以使人“昭昭”。因此,我们要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切实把理论弄清,学到位,学到家,运用到工作实践中,才能够把本单位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好,引导好,才能把教育活动不断的搞深入,搞扎实。

三是要把握实践性强这个特点。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性强,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它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是我们党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法治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实践已证明它是先进的、科学的理念。从实质上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我们劳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其次,把实践已经证明的作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为指导政法工作的思想武器,这标志着我们党在法治理论上的成熟,同时,它给我们也提供了实践的依据。第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着眼于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只有运用这一理念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指导我们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我们才能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种种困难,才能不断推进依法治所,开创劳教执法的新局面。要使这一理念更好地指导劳教工作实践,我们就必须透彻理解好、全面正确地学习好这一思想武器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深化三项工作

一是必须在联系实际方面树立好的学风。当前,劳教事业正处在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任务是相当艰巨的。劳教工作要让党和人民群众满意,关键在于抓好队伍建设,下大气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素质的关键又在于持续不断地抓好学习。学习要有好的学风。学风好,学习就有成效,学风不好,学习就是一句空话。首先,要注重实践。实践是学习的第一问题。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只有盯着问题学,着眼发展学,联系实际学,才能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学有所为。学习不仅要注重书本和教材上的知识,也要注重学习丰富的劳教工作实践。要向书本学习,不能死抠书本,不能只满足于背词句、记概念,不能把书本上的东西看作是僵死的、不变的教条;要向实践学习,要在生动的劳教工作实践中总结规律性的认识,多一些对实际问题的理性思考。无论是在实践中学,还是在书本中学,都不能照搬照抄,简单套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一条,就是反对把理念口号化、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这是我们对待学习的根本态度,也是端正学风的

基本要求。其次,要融会贯通。学习要注重在深钻细研、用心消化、理解实质、掌握精髓上下功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与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结合起来。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方法论,是我们改造世界的强大认识工具,是聪

明学、智慧学。唯物的观点,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一分为二的观点,群众的观点,等等,说起来都清楚,讲起来都明白,用起来怎么样?我感到不能简单地作结论。学习哲学的基本观点,关键是提高“用”到好处的本领。真正能够用到好处,我们就能从形而上学和主观主义中解脱出来;用到好处,就能够提高我们的辩证思维能力,提高我们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层次;用到好处,就能够促进我们进一步解决好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问题。再次,要言行一致。学习是为了“武装”自己,而不是为了“包装”自己,把学习停留在口头上、文章中、体会里,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这与端正学风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列宁曾讲过一句名言,“一打宣言,不如一个实际行动”;中国有句话,“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可见关键还是看行动。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让学习进入思想,进入劳教工作,指导实践,这才是时代需要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第四,要持之以恒。改进学风要在增强学习的刻苦性、持久性和自觉性上下功夫。近年来,我们在创建学习型劳教所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静不下脑子、耐不住性子、坐不稳身子、心情浮躁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对待学习,没有一点“挤”劲和“钻”劲是不行的。学习是为了更好的工作,要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到学习上来,自觉把学习作为“第一要务”,想在首位,摆在首位,抓在首位,下真功,用实劲,使长劲,做到坚持不懈,通过日积月累,才能厚积薄发。把学习作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把学习作为人生的最大乐趣,视学习为追求,视学习为动力,视学习为生命,在学习中提高自己,在学习中完善自己,劳教事业就一定会充满希望,劳教民警队伍就一定能建设得更加坚强。

二是必须在努力改造中加强民警队伍思想品格修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要抓的工作很多,但对于我们劳教工作实践来说,最突出的是加强劳教民警的思想品格修养,努力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重大问题。当前,尤其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自觉淡泊名利。名利人人都会想,欲望人人都会有,关键是如何对待,怎样处理。处理好了是动力,处理不好是包袱,搞不好会害了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不谋私利、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劳教人民警察的基本准则。作为一名劳教人民警察,要自觉以工作为重,以事业为重,以劳教所的建设与发展为重,要多谋劳教所的名、劳教所的利,少想个人的名、个人的利。要为劳教所的发展去奋斗,不要为了个人的名和利去争斗。有了这样的心态,就能修身养性、处事坦然、无私无畏,就会在待遇面前不争、不跑、不要、不闹;就会多些集体主义、少些个人主义,多些团结友谊、少些疙疙瘩瘩。其次,要正确对待权力。领导是服务,职务是岗位,权利是责任。“权力是人民给的”,要把自己手中的权力所能发挥出来的一切效能,最大限度地运用到党的事业上,人民的需要上,劳教所的发展上,而不能用到谋取私利、捞取个人好处上。从党性锻炼、思想品格修养上讲,要用权干事,用权干净,用权谨慎。“干事”,就是要在其位,谋其政,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干净”,就是要公道正派,特别是在用人上要公、经济上要廉、生活上要俭,堂堂正正做官,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用权;“谨慎”,就是要把握住公与私、法与情、对与错、是与非、荣与辱、义与利、得与失等界限,规范自己,节制自己,上下有限,左右有度,方圆有轨。再次,要经常自省审视。古人讲,常照镜才能衣冠正。要教育广大劳教民警在平时的工作中经常审视,经常反省、经常解剖,在审视反省中认识自己,定位自己,修炼自己,提高自己,也就是江泽民同志曾提出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四自”要求。每一个劳教民警都要学会经常想一想、看一看、理一理。想一想岗位要求是什么,看一看自己的差距有多大,理一理今后怎么办。这样才能不断清洗灰尘,陶冶心灵,正好衣冠,树好形象。第四,要自觉升华境界。演员进入角色,是一种忘我的艺术境界。劳教民警“忘我”更有特定的内涵。只有忘我才能超越自我。“我”是一个载体,也是一个主体,又是一个包袱。在市场经济、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中,吸引人、诱惑人的东西很多,拉力也很大。有些东西我们应该得到,也能够得到;有些东西,我们不应该享有,也不能去攫取。常言道,“无私无畏,无欲则刚”,“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做人要有一个高标准,要往高处站,要站在时代的高度;要往远处看,看到未来事业的发展;要拣重的干,干一番实实在在的事业;修养要修“内功”,修到“忘我”的境界。

三是必须在求真务实中改进工作作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次马克思主义的自我教育,只有在联系实际、解决问题中才能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目的。教育的过程,是运用科学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的过程,是通过解决问题来实现自我教育的过程。因此,着力解决在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检验和衡量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志。在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要圆满完成市司法局党委提出的“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树立五个方面的理念”、“实现六个进一步目标”的要求,我们劳教所作为基层一线指挥部,起着关键的作用,负有重大的责任,要完成上级党委交给的重任,必须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求真务实。首先,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情况要实。古人讲“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句话是讲作诗的道理,求真务实也是如此。调查研究,是工作方法,也是工作作风。“实”的关键是要在“亲知、真知、深知”上下功夫。亲知,就是要亲自下去、亲自调查;真知,就是掌握真实、全面的情况;深知,就是透过现象抓本质,把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要减少应酬,压缩文电会议,摆脱琐碎事务,扑下身子走下去,真正把调查研究作为自己主要的工作内容和基本的实践活动。其次,要为基层第一线服好务、实实再再为干警办实事。布置任务,交待工作,制定计划,提出要求,都要设身处地从基层第一线的工作实际考虑,既要给任务,又要给条件,还要出主意。一定要注意克服和防止搞自我“服务”或倒“服务”,要把基层第一线关注的事当作大事、急事来办,多给基层“雪中送炭”。再次,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要实。想问题,办事情,抓工作,都要端正出发点、找准结合点、搞实立足点,要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长远建设与当前需要结合起来,把有形效益与无形效益结合起来,把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结合起来。要注重做好那些虽然一时难以见效,但对劳教所长远建设与发展有益的事,要切实把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到劳教所的根本建设上。第四,勤奋敬业的工作干劲要实。古人说,“将受命之日忘其家,张弓宿营忘其亲,援袍而鼓忘其身”,讲的就是一种昂扬的精神状态。认清自己肩负的神圣使命,振奋精神,勤奋工作,努力创造一流成绩。要艰苦奋斗,节俭创业,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干工作。要有一个夜以继日、寝食不安、孜孜以求的工作姿态,把工作当成事业干,把单位当成家庭建,恪尽职守,知难而进,踏踏实实干事业。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在实践中求突破,到群众中找答案,在总结中谋新路,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改革创新能力,切实以良好的姿态,扎实的作风,努力把劳教所的全面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上一篇:元旦教师文体活动方案下一篇:无限之穿越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