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项目考察报告

2022-03-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份优质的报告,需要以总结性的语录、合理的格式,进行工作与学习内容的记录。想必你也正在为如何写好报告而发愁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餐厨垃圾项目考察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餐厨垃圾项目考察报告

餐厨垃圾气味处理项目建议1

尊敬的领导:

春节前夕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了国家将在33个城市设立餐厨垃圾站。这则消息引发我的一些想法,我公司环保事业部致力于空气治理技术的开发应用,能不能借此机会在这个领域里一展身手。经求证,此事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起,由发改委环资司负责实施的一个利民项目,在了解了一些情况后,我感到公司在很多领域与发改委有很好的合作基础(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环资司发起的项目),如能与其合作我想在这个项目上也一定会取得很好的业绩 ,现将自己的想法汇报如下。

一、 设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除臭技术是关键

近年来随着城市扩大,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逐渐被居民区包围,这些设施产生的臭气已严重影响群众的生活质量,而新的设施还在不断出现,尤其是餐厨垃圾站根据合理的服务半径,必须在城市选址,臭气问题尤为突出。不久前北京上地扩建餐厨垃圾站引发争议,导致停工并由海淀规委立案调查后处理,原因就是臭气扰民,一项初衷良好的惠民工程变成“怨民工程”。因此我们要向相关部门提出垃圾处理不能忽视对空气环境的影响,考虑到餐厨垃圾站不可能远离居民居住区的因素,在设立餐厨垃圾站时臭气治理是关键,一定要配套除臭效果好的装臵。并提供我们的技术方案。

二、 目前传统恶臭治理技术有许多缺点,新开发技术需完善 传统恶臭治理技术除覆盖方式外,主要有生物滤池、生物洗涤塔

(滴滤)、喷洒除臭剂、活性炭吸附等,存在占地面积大,风机功率大,噪声严重,运行费用高等问题。

在除臭权威部门《国家环保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的一篇文章中曾提到的“电离除臭技术”,据我了解,在北京污水处理系统曾有一套装臵,因效果不好已拆除。电离除臭技术受环境温度、湿度的影响不能保持持续稳定的除味效果,离子发生管的结构与我们曾搞过的玻璃管沿面放电臭氧发生器相似,对工作环境的要求较高是很多应用场所不可能具备的。

近年来出现的“光氧协同技术”也就是光氢离子产品,是以紫外线分解臭气,同时紫外线又产生臭氧,通过臭氧的氧化消除臭气。在原理上被解释为:臭氧在光场中被紫外线分解出现激发态氧原子,所以氧化性极强。但它只适用于通风系统、大风量低浓度污染室内环境

通过我一个时期的学习和了解,认为光氧协同技术的臭氧只有很少数量在紫外线光场中分解,我们要开发能在紫外线光场中分解臭氧产生大量激发态氧原子的技术,将其称为“光分解技术”。它有两点效果。一是,臭氧光分解的效率是光、氧协同效率的数十倍,因此除臭效率比光氧协同技术高很多。二是,不同臭气氧化的需氧量是不同的,应当根据具体臭源调整臭氧量。具体地说,污水处理场臭气的主要成分与垃圾站臭气的主要成分不同。当垃圾站臭气浓重时,常规手段甚至提供不出除臭所需的臭氧量,需要辅助手段。而“光氧协同技术”对所有臭气都用同一手段,在遇到较浓的垃圾站臭气时,即使极力提高紫外线光强,去除效率也不高。有人在垃圾站使用光氧协同技

术,发现出口处臭味仍很大。我考查的“光分解技术”在北京高碑店污水处理场验证,效果比较理想。目前正在为该场的污泥浓缩池提供除臭设备。但我们由于起步较晚,对新技术的实用性还需要一个验证和持续改进的过程。

三、 国家投资建餐厨垃圾站是发展除臭技术的机会

由于臭气治理对餐厨垃圾站的重要性和除臭新技术的不成熟,国内外很多环保科技公司的各种除臭手段都要在这一领域跃跃欲试,更有些小公司的一些治理技术即使免费给用户使用都难以找到用户,更难以接触到国家项目,所以我感觉这次国家投资建餐厨垃圾站正是我们发展空气除臭技术的时机。

具体建议是寻求与发改委环资司的合作,把我们的技术和其它治理技术的特点介绍给相关部门,我们公司与发改委在很多方面如能源管理等等项目上都有很好的合作基础,建议他们在同站,或同城不同站使用几种不同的技术装臵,同台比武,经过一段时间使用考验,确定今后择优支持的技术。我们利用这一契机建立起公司空气除臭技术体系。

我们的技术来源:自主研发与社会合作相结合,在取得基本技术后、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治理技术通过学习、引进、转化、吸收、利用,形成具有动力源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开展各项实验验证工作,快速形成技术方案体系并展开市场推广。

主要以“光分解空气治理技术”为主要的基础技术。

四、我们的技术应用

综合目前常见除臭技术的特点和我们自身的条件,选择光分解技术和等离子体技术比较适合,一是光分解技术和等离子技术是目前处于技术发展前沿的领先技术,对异味的处理尤其是对垃圾恶臭的治理有很强的技术优势和价格优势。同时具备适应性和稳定性,等离子体技术还能依托公司的电源制造优势保证产品在国内同类产品性能上的市场竞争优势,二是这两项技术具有投资少,便于与其它技术综合组合应用,净化效率高,虽易于模仿但关键技术点难于掌握有利于产品技术的保护,目前利润空间较高(毛利大于50%)且社会效益巨大的特点。

方案实施的风险在于提供的技术不能得到相关部门验证、评议和认同,可能造成前期投入的样机、攻关、检验等费用损失。

上述建议能给企业丰富空气净化技术,提升空气治理技术水平,改变目前环保产品部空气净化产品技术单

一、难以形成效益的处境带来机会,能促进空气净化除臭技术的发展,培育行业的进步,还有可能扩展应用到更多需要除臭的场所,如,污水污泥处理处臵,垃圾堆肥和动物养殖,发酵,中药,烟草,胶粘,喷漆、印刷的外排除臭和室内除臭,及工业污水除臭等方面。这项工作的实施时间紧迫、工作量极大,技术性要求非常高,如能实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但我始终认为: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附:

1、

对话·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主任陈永

今年启动城管形象提升工程

记者:北京市每一个垃圾焚烧厂的建设都受到关注,一面是垃圾围城,一面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受阻,请您介绍一下十二五期间如何推进该项工作?

陈永:垃圾焚烧技术是非常成熟和安全的技术,我们在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推进本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2012年建成鲁家山垃圾分类处理焚烧发电项目;2013年建成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等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焚烧发电厂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此外,加强餐厨垃圾也将规范管理。大家知道,垃圾厂的臭味问题,主要是垃圾中的有机物太多,餐厨垃圾多。所以,我们将推进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餐厨垃圾处理体系。2012年前建成3座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达到1700吨/日处理能力,同时,在餐饮街、高校集中区、度假村建设一批餐厨垃圾处理站。2012年全市将基本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

2、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拟选择部分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并在餐厨废弃物收运、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的城市,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探索我国餐厨废弃物处理问题的有效解决途径。四部门将加强对这一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对示范项目建设给予相应的支持。

餐厨废弃物包括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居民家庭等产生的厨余、废弃或过期的食物及食用油脂等。《通知》提出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以及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不断优化技术路线,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建立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激励机制;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减少产生量;开展餐饮业分类存放、清洁生产、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促进源头减量化。

第二篇:餐厨垃圾生化处理项目

一、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餐厨垃圾(泔水)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以上,这些垃圾如果不进行处理,将直接危害社会的食品安全和生活环境。

本项目的建设,(1)可以对大量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有利于循环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环境的良性发展。(2)可以解决生态养殖中,畜牧业牲畜所需的大量蛋白饲料,可以有效缓解动物蛋白饲料的不足。(3)再生饲料蛋白也可以大大减少了饲料蛋白对耕地的占用;(4)可以增加就业,特别上适合弱势群体,如下岗工人和残疾人员的就业问题。

二、 项目简介

1 、系统 概述

本项目 是把餐厨垃圾经过发酵处理再生成高蛋白质蛋白粉的成套技术和设备系统。它由二十多种主要设备组成的工艺流程,可分为发酵前处理,发酵及生化处理,干燥出来等。本系统是把餐厨垃圾资源化生成赶蛋白饲料或有机肥料,除分检出来的固体无机物料被垃圾车收集运出外,其余物料全部再生成饲料或有机肥料,油脂部分成为硬脂酸原料或生物柴油原料。

2、技术特点:

1).无害化、资源化:实现餐厨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资源转化率(扣除水份)达到98%以上,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全部有机物均可实现循环再利用,深加工的相应产品均达到国家饲料标准。取得国家权威部门的论证。

2).运行低能耗:采用特殊结构和工艺通过热能的二次利用,大幅提高热效应,每公斤处理物耗电控制在0.12KW/h,耗能602大卡。

3).突出环保功能:环境空气收集和处理方面,全端采用物理除臭、无废水、噪音与厂外 1 米 处测试小于70音贝。

三、 经济效益

1、餐厨垃圾生化处理有力解决了政府部门、饭店、宾馆餐饮业中餐厨垃圾(泔水)如何处置的问题,并且形成了一个保护环境,利国利民,经济循环发展的产业链,该项目的实施能间接带动当地多人就业,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非常明显。

2、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对提高当地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将大有益处。

3、财务分析表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均优良,本项目可行。

第三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调研报告

垃圾好像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子,无处不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面临一个严峻的现实,我国许多城镇被垃圾困扰。人们的生存环境受到日趋严重的污染,身体健康受到不断的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制约,垃圾处理已经成为一个至关重要和日趋紧迫的课题。

同时,人们对垃圾的认识也趋于深化,解决的措施也日益有力,并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成果。

但是,由于垃圾的产生量大面宽,组成复杂,在收集和处理过程中,不仅耗资巨大,占地很多,而且还产生二次污染。因此,现实的垃圾处理方法必须加快完善和提高,同时,要不断探索新的根本解决办法。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在继续完善有关垃圾处理的现有办法的同时,着力搞好餐厨垃圾的处理是一个优先选择途径。因为单位的餐厨垃圾组成大多是有机物,收集也比较容易,资源化程度比较高,处理技术也比较可行。因此,本报告试图为推进餐厨垃圾生态工程做点工作。

国内餐厨垃圾现状

餐厨垃圾是一种特殊的有机质垃圾,容易滋生各种有害细菌,传播疾病,污染城市环境。目前非常普遍的情况是:很多城市的一些不法分子将这些餐厨垃圾用以提炼所谓的“地沟油”,还有一部分用来喂家畜和家禽,也就是所谓的“垃圾猪”等。“地沟油”食用后会引发人群头昏、恶心、呕吐、腹痛以及肠胃疾病,并且含有大量的黄曲霉素,其毒性是砒霜的100倍,是目前发现的最强的化学致癌物质之一;“垃圾猪”等很容易造成动物及人体感染传染性疾病,动物体内寄生的病原,以食物链的形态进入人体,造成人体感染病毒,随时会成为引起传染性疾病爆发的“隐形炸弹”,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但餐厨垃圾中含有丰富的生物质,经过高新技术处理,可“变废为宝”转化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稀缺”的可再生资源和能源。

国内外餐厨垃圾处理概况

中国每年产生的餐厨垃圾不低于6000万吨。中国特殊的饮食结构和饮食文化习惯,使得餐厨垃圾的成分具体表现出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不同的特征,主要是:餐饮剩余物产生量大、成份复杂、盐和油脂含量比较高等。餐厨垃圾同时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影响食品安全等,但如果作为可再生资源,我国餐厨垃圾的数量和品质是最佳的,是典型的“放错地方的资源”。

目前,国内城市餐厨垃圾处理主要采取以下技术手段:一是填埋处理。该方法简单、节省投资。但填埋处理埋掉了可利用物,资源化水平极低,并以水土恶化、土地占用、资源浪费为重大代价;二是饲料法。利用微生物菌体将餐厨垃圾发酵,制成蛋白饲料,但最新的研究表明用餐厨垃圾制作动物饲料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欧美各国纷纷立法禁止利用餐厨垃圾作为饲料原料;三是堆肥处理。工艺简单,但不能将餐厨垃圾中的高盐分降解,长期使用会导致土壤板结和土地盐碱化,同时该方法也不能处理不可腐烂的有机物和无机物,难以消毒灭菌,且其中含有的大量脂肪影响着微生物对有机物的分解速率,影响堆肥的品质。此外,堆肥处理周期较长,占地面积大。四是生物技术综合处理方法是目前世界上餐厨垃圾处理中

的最优化的工艺方法。它包括垃圾预分选、厌氧发酵生物处理工艺、发酵残渣堆肥工艺等,这种方法可最大程度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对有机物含量较高的餐厨垃圾尤为适用。厌氧发酵产生的可燃气可直接进行能源化利用。垃圾发酵后残渣经过脱水可进行堆肥处理。发达国家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和相关立法方面起步较早,效果较好。

欧盟成员国已实施的垃圾填埋法令规定:凡是垃圾中易腐有机物含量超过5%不允许填埋,因此欧洲的餐厨垃圾处理方式多元化。由于上世纪末的疯牛病、动物口蹄疫大规模爆发,餐厨垃圾加工饲料受到了坚决的扼制。动物吃了用动物的内脏、骨头等加工而成的饲料,实际上就是在“食用同类”。研究人员发现,疯牛病很可能就源自动物“食用同类”现象。近年来,发达国家为解决疯牛病、禽流感等全球性饲料安全问题,相继制定饲料法规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欧盟从2003年开始正式执行动物副产品条例,严禁使用餐厨垃圾及其衍生物作为养殖动物的饲料。英国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即使经过处理后的餐厨垃圾也不能用来饲养反刍动物。加拿大在《饲料法》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动物饲料限制和禁止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反刍动物蛋白提炼产品作动物饲料。美国政府扩大了动物饲料禁用范围,将原来对动物脑和脊髓组织的禁用范围从牛饲料扩大到狗、猫、猪和家禽饲料。日本和韩国也修改了《饲料安全法》和《饲料管理法》,对饲料安全源头和生产过程监管做出了新的规定。

美国每年的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为2.62亿吨,餐厨垃圾总量为2620万吨/年,占其生活垃圾总量的11.4%。由于美国采用的是垃圾按量收费制度,所以食物处理机和小型家庭堆肥非常普及。对于集中收集的餐厨垃圾,目前有一种“蚯蚓吞食法”的处理技术,利用餐厨垃圾养殖蚯蚓。蚯蚓的吞食量很大,一亿条蚯蚓一天可吞食40~50吨垃圾,排出20吨蚯蚓粪。

日本每年的垃圾产量为4.5亿吨,餐厨垃圾为2000万吨,占总量的4.44%,18%产生于食品加工业,30%来源于食品销售渠道和酒店,52%来自家庭。日本于2001年实施了“食品废弃物循环法”,规定到2006年企业应减少20%的生鲜垃圾排放量,并有义务对自身产生的垃圾进行循环利用。因此,一些大中型企业竞相进行餐厨垃圾处理装置的开发。

韩国从1991年开始就强制执行了垃圾分类收集与回收系统,当时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为92000吨/天,其中餐厨垃圾占27%。到1994年底,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减为58000吨/天,其中餐厨垃圾占50%。韩国已经意识到填埋餐厨垃圾带来恶臭、渗滤液污染等,最近韩国政府以大餐馆和社团餐厅为对象开展餐厨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并已在2005年全

面禁止餐厨垃圾的填埋处理。

餐厨垃圾处理相关法律和政策

我国餐厨垃圾现状及引发的危害已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对城市餐厨垃圾的处理予以规范,从而完善城市市政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与之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陆续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国家法律和规章都对包括餐厨垃圾在内的生活垃圾的管理与处理产业化方向做出了规定。2005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39号文件中指出“加大城市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颗粒物、噪声和餐饮业污染,争取在2010年实现生活废弃物无害化治理率不低于60%。”200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开始实

施,其中41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长,而与此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及污染防治能力与水平相对滞后,亟须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

2010年5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拟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城市或直辖市市辖区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探索我国餐厨废弃物处理问题的有效解决途径,从源头上解决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的非法行为。

2010年6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住房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研究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加强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餐厨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委托或提供给专业化处理单位处理,严禁直接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及鱼类,严禁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生产肥料,严禁将废弃食用油脂(包括地沟油)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建立餐厨垃圾登记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如实记录餐厨垃圾的产生时间、产生数量和处理情况。餐厨垃圾专业化处理单位应如实记录餐厨垃圾接受时间、数量和处理情况。 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在餐饮街、高校、度假村等餐厨垃圾产生集中的地区,试点建设小型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站。新建宾馆、饭店、餐饮街、度假村、高校校区和大型小区等应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到2015年年底前,36个大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餐饮行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

2010年7月19日, 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意见: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建立市(县)长负责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全国不少城市,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重庆、兰州等陆续开展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兰州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置暂行规定》等地方性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及法规条例。

国家政策的导向与各地政府的管理措施将从根本上改变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存在的无序状态,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以“政府引导、统一管理、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来指导餐厨垃圾管理,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模式。

第四篇:餐厨垃圾工作总结

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

工作总结

一、 基本情况

环卫处现有餐厨垃圾专用收集车4辆,主要对城区经营性宾馆、饭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专业收运。2012年1-11月,环卫处共计分类专业收集、运输餐厨垃圾6900吨,约占城区餐厨垃圾总产生量的1/4 2012年主要工作

1.加大收运力度,确保日产日清。为有效缓解餐饮单 位餐厨垃圾产生量大幅增长与环卫收运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自2012年2月起,环卫处在深入摸底调研的基础上,针对不断增长的餐厨垃圾产生量,统筹安排运力、科学优化清运线路,进一步加大收运力度,重点单位和餐厨垃圾产生大户全部实现早、中、晚一日三清。

2.规范收运规程,确保无二次污染。进一步完善收运 措施,努力实现餐厨垃圾收运全程“不落地”目标。2012年,先后投入近10万元改进和完善专用收集车辆防臭、防流失、防滴漏设施。指导、督促收运人员严格按照收运规程操作,确保收运诸环节不发生二次污染。

3.扩大收运面,实施源头减量。2012年,新增加餐厨 垃圾专门收集协议单位38户,由环卫处收运的餐厨垃圾协议单位增至168户,月均增加餐厨垃圾专业收集量120吨,有效扩大了收运面,实现了源头减量。

4.指导餐饮经营户做好源头管理工作。餐厨垃圾未经 处理违规直排入污水甚至雨水管网行为较为普遍,这一行为不仅容易堵塞地下管网,而且严重污染水资源,危害城市环境。环卫处在全力做好收运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指导经营户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严格要求经营户设置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保持完好和密闭。精心指导加工经营场所在500平米以上餐饮经营户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环卫处

2012年12月13日

第五篇:餐厨垃圾收运合同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收运(处臵)方(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收运、处臵甲方产生的餐厨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工作

1.餐厨垃圾实际产出数量由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确认,并由甲方代表在运输单据上签字认可。甲方执单据一联作为付款依据。

2.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日期准时付款。

3.自备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便于收运车辆使用和计量。

4.应妥善安臵管理好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5.应告知乙方将餐厨垃圾送至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准的地点处臵,不得随意处理。

第二条 乙方工作

1.负责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每日(周)一次。

2.应做好收运记录,如实填写运输单据。

3.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运输中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4.按照甲方的要求,严格将餐厨垃圾送至指定的地点处臵。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己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五条 附则

1.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六篇: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 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第七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八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

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市市容环卫局规定的条件,并在首次收运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其微生物处理设备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行收运、处置的情形外,餐厨垃圾应当由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第十条 经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

第十一条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将餐厨垃圾送交处置单位时,应当由处置单位对送交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第十三条 厨余垃圾处置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应当在加工工艺上具备全过程封闭化处置的条件。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确定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以下统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名称、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事项。

第十四条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垃圾的,应当按照《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取得环境安全许可证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处置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

第十六条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单位申报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市容环卫局。

第十七条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

等,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机构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具体的缴费标准和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收运种类、数量,向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支付收运费用;按照招标处置的有关协议,向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支付处置费用。

第十八条 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

(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三)将厨余垃圾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

(六)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第十九条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可以会同工商、环保、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查处。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条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

人。

第二十一条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餐厨垃圾产生量连续3年低于同行业平均产生量的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公布其名单,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本市对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招标收运、处置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垃圾收运、处置的招标。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对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办理申报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者未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

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可按每吨(不满1吨的,以1吨计)5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

(一)项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非经营性活动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事人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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